能源税制构建的理论问题

能源税制构建的理论问题

 

能源是人类活动的物质基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作为世界工厂的中国,能源消耗速度快。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增长与社会的进步,使我国对能源的需求急剧增加,与能源供给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这一现状要求我们必须尽快构建能源税制,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要求。本文运用法律观、伦理观、法学价值等法学原理对能源税制构建所涉及到的理论问题做分析。   一、能源税制的生态本位法律观   1、法律本位   法律本位问题是法的性质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它"是对法律调整系统价值指向的一种比较通俗易懂和约定俗成的概括,是指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价值目标中的侧重点,表明一个法律体系的终极关怀是什么或应该是什么的问题。"纵观整个人类社会法律发展史,法律本位观经历了从义务本位到个人权利本位,再到社会权利本位三个阶段。工业化和都市化的进程不断加重环境污染,科技和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的迅速膨胀使得出现自然资源短缺,能源危机,而对自然破坏性的开发和利用则破坏了生态平衡。这一系列现实使法学家们对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法学本位观开始进行深刻反省和批判,以确立环境固有的价值和权利的生态本位法律观由此而生。   2、生态本位法律观   生态本位法律观指承认自然界及其生物具有内在价值,承认地球上的生物享有生存和存在的权利,主张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法律观念。为了促进人与自然的协同进化,完成人类在调控生态关系中所负的责任,必须对生态价值观和生态社会调控机制进行一场根本变革,在法律领域,有必要促进生态规范和法律规范的结合,建立生态法学体系。中国政法大学曹明德教授认为,"生态本位法律观强调以生态为中心,以生态利益为本位,而非以人类为中心,以人类利益为本位,强调人类利益与生态利益的协调一致,强调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存,而非相互对立。"生态本位法律观有其合理性和进步性,它提醒人们不应为了追求人类自身的生存、发展而忽略对其他生命体的关爱,提醒立法者在构建法律制度时注重保护生态利益。   3、能源税制的生态本位法律观   生态本位法律观是能源税制构建的法哲学基础。根据生态本位法律观,大自然包含了环境、资源、能源等要素,人类应该采取各种措施去保护这些要素。而能源税则是保护能源这一要素的重要手段。在能源税制构建与完善的过程中,尤其应当以生态本位法律观为指导,不仅注重能源要素的外在价值,更要注重其内在价值,使能源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都能实现。用恰当的税收政策引导人类理性行为,既能实现人类对能源的利用,又能确保能源本身的发展,从而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利用与发展。   二、能源税制的生态伦理观   1、法律与道德   道德是人们处理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在长期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关于人类行为合于理、利于人的起码价值标准。中国法律传统中具有浓重的伦理性质。西方的道德和法律形成了一种天然的盟友关系:法律依道德标准而成立,当事人依道德的觉悟而守法,法官依道德的良心去判案。传统法律无论是义务本位还是权利本位,都体现了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义务本位的法律充斥着个人对皇权及特权的服从,个人权利本位的法律以维护个人自由意志和个人权利的绝对化为己任。   2、生态伦理观   20世纪下半叶以来凸现的生态环境危机,引起了人们对自身文明的反思,进而意识到重建自身价值观、伦理观的必要性。此时,一种强调人与自然平等的生态伦理观应运而生。生态伦理观对人类中心主义进行了深刻的批判,提倡人类把道德关怀和调节的范围从人与人的关系扩大到人与动植物、人与自然的关系,提出了新的确立环境与自然资源固有价值及权利的环境伦理思想。3、能源税制的生态伦理观能源作为一种自然要素,同样应受到人类的重视和道德关怀。如果人类只考虑自身的发展,而对能源肆意的滥用与破坏,必然会受到自然的惩罚,总有能源枯竭的一天。用能源的消耗换取经济一时的发展,不利于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更不利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因此,构建能源税制,不仅可以消除能源条件优劣对纳税人经营所得利益的影响,更有利于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三、能源税制的生态正义价值   1、法律与正义   马克思提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反映了人类对客观事物的满足程度。凡是能够满足人类的需要、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都是有价值的,能源税法律制度亦然。按照法理学的一般原理,法律价值主要有正义、自由、秩序、公平、效益等。而正义作为法律的最高目的、作为区别良法与恶法的标准,始终是法律进化的精神驱动力。   2、生态正义   生态正义比一般正义的内涵更为深刻,不仅强调代内正义,就是同世代的人、民族、种族等群体之间关于生态责任分配和生态权利享受之间的平衡关系,更注重正义的时空延续性,强调代际正义。武汉大学蔡守秋教授指出生态正义价值观具有两个特征:"一方面,生态正义表明生态法应当合乎自然生态规律、社会经济规律和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另一方面,生态正义既是将生态法学与整个法学联系起来的基本理念,也是将环境安全、环境公平、环境秩序、环境民主、环境效率和可持续发展等各种环境能源法学理念有机联系起来的基本理念。"   3、能源税制的生态正义价值   能源税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都需要贯彻正义原则。依照生态正义价值观,能源税的设计应当兼顾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利益,确保能源的可持续利用。如果法律制度不健全,由于能源利用的负外部性,本应由能源开发者所承担的治理责任将由国家和其他社会成员承担,责任的无端转嫁会造成当代人在利用能源方面的不公正。而且,若没有法律对当代人利用能源的行为加以合理规制,必然出现能源利用过度的现象,导致当代的发展过多地透支后代利用能源的权利,导致当代人与后代人在能源利用方面的不公正。能源税作为实现生态正义的工具之一,应通过适当的税收价格内化能源使用的外部不经济成本,确保纳税人的负担与能源可持续利用这一终极目标相适应,实现生态正义与税收正义的统一。#p#分页标题#e#   四、结语   能源问题是由于人类长期过多关注自身经济利益、忽略能源利益对人类的重要性、片面追求物质方面的发展、忽视精神方面的需求所致。因此,要在充分倡扬法律社会权利本位的同时,吸纳生态本位观中的合理成分,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更多地关注人与自然的和谐,切实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对能源的滥用,加快新能源的开发,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