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官先进事迹材料范例6篇

刑事法官先进事迹材料

刑事法官先进事迹材料范文1

【关键词】文书鉴定 民事案件 困局 知识普及

在审判工作中,文书鉴定是经常遇到的,不论是刑事、民事案件都经常会涉及有关的文书鉴定问题。文书鉴定是指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文的书写、印制工具及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对油墨、纸张成分及打印或复印设备进行鉴定;对有价证券及证件的真伪进行鉴定等。文书鉴定不仅在分析案情、缩小调查范围、明确案件的调查方向、认定犯罪嫌疑人等方面可以提供证据,文书鉴定的结论还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和裁决,是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之一。

文书鉴定在民事、刑事案件中的作用

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区别。首先,民事案件属于触犯民事法律所产生的案件,刑事案件触犯的是刑事法律。民事案件主要指有关财产权益方面的案件,如合同纠纷、物权纠纷以及侵权行为而发生的纠纷(比如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害),也包括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案件;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其次,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主体;而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一方一般是国家公诉机关,另一方是加害人。民事案件是发生在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刑事案件中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需进行立案侦查、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第三,民事案件主要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性质的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实体法是民法、婚姻法、经济法等;而刑事案件则是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是刑法。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如放弃赔偿请求等,但是在刑事案件当中,不允许被害人放弃对加害人刑事责任的追究,但可以放弃对民事赔偿的追究。

文书鉴定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判决结果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从近几年受理的鉴定案件来看,民事案件中的文书鉴定居绝对多数。由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往来增多,合同、借据、欠条等成为解决经济案件纠纷的决定性证据,如合同中对文字、印章、书写时间的鉴定等。民事案件的审理中,为鉴别文件物证的真实性,一般要求法定鉴定机构对文书上的笔迹(含签名)、文书的制成时间或形成的时序以及文书的变造事实等作出鉴定结论,以澄清案件事实。因为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鉴定结论能够决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法律的公平保护,甚至能够决定一个公司或企业的存续,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大局。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法院对各种社会矛盾调节的范围越来越广,对科学鉴定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案件当事人也都希望案件的判决结果建立在科学公正的基础上,因此,文书鉴定工作在审判实践中越来越重要。

文书鉴定对刑事案件的立案、量刑起重要作用。刑事案件中,文书鉴定对侦查破案和案件的审理、量刑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文书鉴定可以发现违法犯罪事件,澄清案件性质。运用文书鉴定技术可以发现、收集和鉴别具有证据意义的书证、物证,从而证明发生了违法犯罪事件,为立案提供依据。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见,文书鉴定成为刑事案件中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所以在鉴定实践中,正确把握鉴定的标准,出具准确的鉴定结论,对刑事案件的立案量刑是十分重要的。

当前民事案件文书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民事案件所涉及到的文书鉴定大都是日常经济交往中的借条、借据、印章、签名纠纷,婚姻家庭财产纠纷和经济合同纠纷等,案件材料多是欠条、收据、协议、合同上的签名、金额、日期等,以少量字居多。字少、笔画简单、书写人书写习惯暴露不充分,使文书鉴定工作难度大大增加。再加上法官对文书鉴定方面的知识了解不多,与鉴定工作的配合不到位或对文书鉴定工作不够重视,更加大了文书鉴定工作的难度。因此,民事案件中文书鉴定工作亟待解决以下问题。

对所受理案件鉴定材料的收集积极主动性不够。在刑事案件中侦查员会不遗余力搜集嫌疑人的笔迹样本,侦查员大都接受过文书鉴定方面的系统学习。而在民事案件中,办案人员对所受理案件的积极主动性不够,加上对文书鉴定知识了解不是很多,而提取嫌疑人的笔迹样本又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所以往往导致提取到的嫌疑人的笔迹样本质量较差,如所收集的样本相同字较少、数量不够或书写条件差别较大,给文书鉴定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对提取笔迹样本的重视程度不够。民事案件中,文书鉴定的案件材料大都是签名等少量字,字少、笔画简单,暴露书写人的书写习惯很有限,鉴定条件差。而办案人员对提取笔迹样本不够重视,在提取样本时常常忽视一些对鉴定工作有很好作用的字迹样本,如签名后日期的字迹样本,在少量字案件中很少有人会提取。

对笔迹样本知识的了解不够。笔迹样本中最好的是自由样本,即嫌疑人在平时工作生活中书写的各种笔迹材料,因为这种笔迹样本能充分暴露嫌疑人固有的书写习惯。在无法提取到嫌疑人的平时笔迹材料时,只能提取实验样本,即模拟案件材料的形成条件,由嫌疑人或嫌疑物专门制作的样本。在民事案件中,由于办案人员对笔迹样本知识了解不够,提取的笔迹样本大都是实验样本,实验样本中的笔迹往往会受书写人生理、心理和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而产生一定程度的伪装和变化。那些能充分反映嫌疑人平时书写习惯的《送达回证》或案件中《讯问笔录》上的笔迹则很少被提取。

对鉴定要求的理解和认识不够。有的送检法官不懂鉴定,加之一些司法鉴定中心均由专人负责受理案件,与鉴定人不同,他们并不懂也不参与鉴定工作。由于对鉴定要求的理解和认识不够,在委托书的鉴定要求上往往造成歧义,以致混乱,使鉴定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基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民事案件的文书鉴定工作常常处于被动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要坚持自己提出的主张就必须收集有效、合法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而鉴定结论就是其中之一。为了使文书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为了收集到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样本材料,案件审理阶段的办案人员应对民事案件中的文书工作予以足够重视,并了解熟悉司法鉴定程序及文书司法鉴定的相关知识,以确保文书鉴定工作和整个案件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应对民事案件文书鉴定工作困局的对策

当前文书鉴定工作之所以出现上述困境,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办案法官司法鉴定知识的匮乏造成的。为了扭转这种被动局面,法院系统的管理部门应当重视和加大对办案法官司法鉴定知识的培训和知识普及力度。

注意对文书证据在相关案件审理中重要意义方面知识的普及。这可以使办案法官深刻认识到文书证据在审理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在各种民事纠纷中,文书证据鉴定结论直接影响着判决的结果,决定着判决的公正与否,关系到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如果由于鉴定结论出现偏差,将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的公信度。

注意对文书证据鉴定原理知识的普及。这可以使办案法官明确收集文书样本的要求。如收集样本字迹时,要尽量收集案件发生以前嫌疑人亲笔书写的笔迹样本;如确无条件,案后嫌疑人书写的样本经证实不存在伪装变化的情况,也是很好的样本。

刑事法官先进事迹材料范文2

她们满怀“关爱心、母亲心、正义心”,始终关注社会和谐进步,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院妇委会被评为“全市先进妇联组织”。女检察官们充分发挥女性优势,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组,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方式,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制度。2011年,女检察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37人,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告知制度,并有效利用讯问和法庭教育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如在办理姜某等人抢劫案的过程中,针对肖某、陈某系在校学生,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犯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等情况,决定对肖某、陈某实行6个月的考察,要求其每月上交一次书面汇报,促使其进一步悔过自新。考察期满后,女检察官又深入学校了解他们在考察期内的实际表现后,对其依法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使其重归健康成长道路。同时,在办案过程中,女检察官对未成年被害人也给予特别关注,将人性化关怀延伸到案件外。如在办理望某某xx案、屈某某xx案中,两名被害人均系未成年人,一方面女检察官严把事实关和证据关,另一方面主动与被害人交流,鼓励其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未来的生活,并做好其家长的思想工作,为其营造宽松的成长环境。在公诉科女检察官们共同努力下,公诉科先后荣获“宜昌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光荣称号。

——她们是充满爱心的奉献者

女检察官们积极响应区妇儿工委号召,自觉把关爱弱势群体融入检察工作,形成帮扶困难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自XX年以来,全院女干警集体担当一名单亲儿童的“爱心妈妈”,定期看望慰问,以精神鼓励、物质帮助等方式使其重新感受母爱。同时,女检察官们还主动联系帮扶了一个困难小女孩。她的父亲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家中仅剩下患有精神病的母亲。经办案的女检察官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小女孩的母亲被送往当地福利院,小女孩也免费就读于**区雾渡河镇中心小学。当检察官“妈妈”去看望小女孩时,她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检察官“妈妈”们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刑事法官先进事迹材料范文3

——心系天平 无私奉献

有人说刑事法官是清贫的,有人说刑事法官是艰辛的,也有人说他们是冷酷无情的,而他——一位三十多岁的年轻庭长,一位普通的人民法官,却始终能够耐得住清贫,把自己的一腔热血和赤诚,献给了他心爱的刑事审判事业,他就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提起×××同志,熟悉他的人都会竖起大拇指,他勤勉务实的工作作风、爽直大度的为人之道,一直为广大干警所称道。近几年来,他四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年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他所在的刑庭连年被荣记“集体三等功”,XX年还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法院刑庭在刑事审判中稳、准、狠地打击犯罪,伸张正义,更是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交口称赞。透过办公室摆放的奖杯、挂满的奖状,我们看到了他和同事们在工作中付出的艰辛。

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这是×××执法的准则和誓言。他常说,“如果每百件案件办错了一件,看起来是百分之一的误差,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错误。因此,要保证不使一个应受惩罚的罪犯逍遥法外,也不能是一个无罪的公民受到法律的追究”。多年来,他不但是这样说的,而且,也是这样做的。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每审理一起案件,不管大小、难易,总是深入调查,反复核实证据,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判决公正,保证了案件质量。在他处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经反复审查发现,案件事实和危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不明,在部分案件情节方面存有疑点,遂对该案依法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从事刑事审判十六年来,他共承办各类刑事犯罪案件600余件,判决各类犯罪分子800余人,每个案子都在审限内审结,而且无一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更无冤假错案出现。

×××认为,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必须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法律之剑,铲除腐恶,以净化社会环境,让群众安居乐业,从而无愧于共和国对法官的信赖,不辜负人民对公正的渴求。在他办理的××镇村霸×××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和xx一案中,经审理查明,×××长期以来,无故多次殴打他人,横行霸道,为非作歹,并以收取保护费的名义,以威胁的方法索要公私财物,同时强拿硬要,欺行霸市,xx妇女,是当地远近闻名的“霸头”。为及时审结该案,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促进一方平安,他夜以继日地反复审阅证据材料,认真核查事实,最终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和xx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为震慑犯罪,弘扬法制,又专门深入案发地××镇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在如火如荼的“严打”整治斗争中,×××带领刑庭干警放弃了节假日,昼夜加班。他长期患有胃病,一年四季药不离身,但为使“严打”工作不在审判环节贻误战机,他仍忘我地工作着。在他的带动下,有的同志轻伤不下火线,重病坚持在床上看卷;有的女干警家务、孩子均顾不上照顾,始终全身心的投入到审判工作第一线,从而把“严打”斗争开展得有声有色,成效显着。刑事大要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案子办得如何,直接影响着党的形象和社会的安宁,审理这类案件不仅时间紧、要求高、风险大,而且有时还伴随着危险,没有熟练的业务和吃苦精神是不行的。在法院,×××恰恰以连续作战、办大要案而着称。今年夏季,在他任审判长的一起重大团伙盗窃案中,该团伙5名犯罪分子交叉结伙,疯狂作案,手段恶劣,加之作案时间长,次数多,社会影响和民愤极大。×××和干警们一起白天提审调查,晚上阅卷核实证据,在三十天内就审结了该案,根据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其中三名犯罪分子被判处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另两名也被绳之以法、科以重刑。

刑事法官先进事迹材料范文4

吴胜军多媒体示证,在出庭公诉重特大刑事及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中的,有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其相关效益体现在: 1、减轻公诉强度。刑诉法规定举证责任由公诉机关承担,主诉官在法庭上任务重、压力大,除宣读和出示大量的证据材料外,还要针对被告人的辩解、辩护人的辩护进行答辩,劳动强度大,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将收集的证据按庭审进程一幕一幕展示在法庭屏幕,证据调阅、显示的操作非常便捷,避免了传统诉讼活动中材料多,翻找困难,出示麻烦,易造成诉讼思路混乱的弊端,使公诉人从繁杂的翻阅、抽调证据的劳动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于诉讼活动的思路和控辩活动中,审判人员和旁听者变以听为主为听、看结合,主诉官只需配以简炼的语言说明,便可达到突出证据重点效果,从而提高公诉效果。如郝某受贿案,庭审一开始,主诉官通过多媒体就将起诉书显示于屏幕并宣读,使审判人员、辩护人、旁观群众对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哪些罪行有了一个清晰、明确的认识;法庭调查时,运用多媒体配以一笔笔证据来证明案件犯罪事实;辩论阶段,适时宣读并在屏幕上显现出被告人在侦查、起诉阶段的交代、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条理清晰、看听结合印象深刻,证据充分确凿,主诉官在法庭上的出色表现获得一致好评。 2、节省庭审时间。一般案件的庭审在法庭调查开始后,公诉人在庭上要宣读和出示大量的证据材料,按规定每一份证据材料必须做到"一证一质",即证据中出现的实物、照片、图表、票据、手迹、印章等有必要辨认,辨别的物品均要经过审判人员、辩护人、被害人、被告人等的质证、庭审时间大量地耗费在来来往往的质证过程中,多媒体示证系统的运用,无需再将辨别的物品交由庭审法警往来穿梭于庭中送达,所有参与诉讼质证的人可同时从屏幕上获取证据信息,从而得到认证,大大缩短了庭审时间,加快了控辩节奏,庭审效率亦大大提高。例如:司某某贪污案。该案贪污资金90万余元,涉及单位有几百家,帐证有近两千份,如果按原来的庭审方式,由法警将帐证一份一份先经被告人确认,再送法官核查验证,庭审时间可能要长达三、四天,使用"多媒体庭审",仅用了一天,大大节省了时间。 3、保障被告人权利。以往案件的庭审过程中,有的被告人因对庄严的法庭有畏惧心理,对主诉官口头宣读的起诉书,证据材料等一时未听清,又不敢多问,这必然会影响被告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运用多媒体示证便消除了这一弊端,使各类证据在屏幕上显示,被告人自己能再直观地过目一遍,有针对性地提出质证,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也促进了法庭裁决的公平、公正。例如:武某某编造恐怖信息案。公诉人在庭审中运用多媒体将有关材料及视听资料适时出示,被告人对每一次的指控,很明确的承认或否认或提出质证,更进一步显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4、抑制被告人翻供。被告人在接到起诉书后,会预感到法庭审理是从实体上解决自己有罪、无罪和量刑轻重的问题,因此往往在庭审中,面对法官、主诉官、辩护人及旁听群众,既感到法律威严和震慑力,同时又不甘心受到法律的制裁,会抱着一种侥幸心理,把庭审作为逃避法律制裁的最后机会,竭力推翻其在侦查、起诉环节上所作的有罪供述,进行罪轻或无罪的辩解。这时公诉人常采取迂回战术,在控辩活动中避实击虚,努力造成被告人供述的逻辑矛盾,以击破其幻想。这一过程中,主诉官往往靠适时、巧妙地出示关键性的证据来达到目的,多媒体示证对证据保存的完整性,归纳的条理性和查阅的机动性为随时准确地出示证据提供了方便;此外,虽然预审时的录像资料不能作为犯罪事实的证据,但当被告人以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诱供、思想紧张乱讲或未认真看笔录等作为翻供理由时,通过多媒体示证重现供述,看笔录、签字的片段,都可以证明其翻供理由的不成立。例如:汪某某受贿案。其中一笔争议的焦点就是这套房子是否交过款,汪以前历次交代都承认这套房子是受贿而来,可开庭时突然翻供,予以否认,公诉人在驳斥罪犯的狡辩行为的同时,运用"多媒体"出示历次交代材料及有关证据,最终制服了罪犯。 5、促进了普法教育。庭审的目的不仅是运用确凿充分的证据来证实犯罪,制服犯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且也是政法机关从侦查、起诉到审判这一过程中唯一一次公开审理,有教育预防之功能。以往公诉人出示的各类证据,旁观群众只能听,无缘直接看到证据材料,如今大量证据通过计算机多媒体展示于屏幕,直接面对群众,旁听者随着庭审的深入对案件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从中学到了法律知识,受到了教育。例如:钱某某贪污案。庭审结束后就听到许多旁观群众反映 :这机器效果很好,犯什么罪、有哪些确凿证据来证实,我们都能直观地了解到,也更深地知道什么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什么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很有收获。

刑事法官先进事迹材料范文5

文章标题:法院先进事迹材料:立足本职一心为民

法律并不能使所有人都平等,但是所有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这种平等需要法官来实现。因为法官是正义的使者,是法律弘扬的传播者。政法系统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是确保司法质量,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的当务之急,也是必要之举。

我们桃山法院年初制定了以科学发展现为统领,坚持“司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总体工作思路。立案庭作为法院的窗口,是审判工作的第一道关口,肩负审查立案、信访接待、法律咨询、司法统计、案卷移送等多项繁杂的工作职能。行为是否规范,语言是否严谨,都对法院的形象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我们在以“一心为民”为工作导向,认真谱写着一曲曲无私奉献的人生乐章。

第一章便民服务让八旬老太露出笑容

为了让群众真正享受到优质便捷的服务,我们在立案大厅内设立了便民服务台、咨询台、柜台式立案窗口及信访接待办公室。便民服务台配有专门的桌、椅、笔、眼镜和纸张等;咨询台有专门法官为当事人答疑;大厅内舒适的休息场所摆放有钦水机、茶杯、报刊等;公共大厅内摆放布置有序涵盖面广的“法制橱窗”等,将立案条件、收费标准、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救助条件等公诸于众,彰显了司法的亲和力。

今年四月的一天傍晚,我们正在收拾东西准备下班,这时进来一位衣衫褴褛的老太太,拄着拐杖边走边哭,接待员管颖将老人搀扶着落座后,了解到老人叫赵xx,82岁,家住东胜村,老伴去逝留下三间坯瓦结构的平房,被儿子霸占着,现在把老太太赶出来了。面对此情景,我们立案庭全体人员共同研究决定,天已经快黑了立案来不及,老人又无处可去,还是先把老人送回家里去,找她儿子谈一谈再说吧。我们把这一决定跟老太太说了,但赵老太坚决不同意,坚持让法院立案,说街道、居委会、邻居已经多次调解过了均无效。但我们考虑到天太晚了还是把才人先送回去和她儿子谈谈,实在不行再立案。当我们打车来到老太家里时,她儿子看到三位穿制服的法官和老人一起回来,非常气愤。我们看到这种情况出示了工作证,并且说明了来意,谈话中我们了解到,错并不在儿子一个人身上,老太太还有个女儿,单身带着个孩子生活比较清苦没有房子住,想和老太太一起居住让老主太把儿子赶走,所以经常耸恿老太太和儿子、儿媳吵架,儿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说了老人几句,并没有把老太太撵出去。我们了解了周围的邻居和居委会主任,均证实了老太太儿子所说的话是事实。于是我们说服了老太太找来老太太的女儿,向她讲明了道理并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后来其女儿也表示今后要处理好家庭中的一切关系,善待老人,不再让老太太和儿子、儿媳产生矛盾了。当我们伴着月色往回走时,我内心深处有了很深的感慨,立案庭的工作没有轰轰烈烈的庭审过程,没有威摄加方的惊堂木,更没有百件办案能手的荣誉称号,就用这普普实实的话语,用人间最真挚的感情融化了一颗颗冰冷的心,我们用这最平凡的工作方式也能让八旬老太脸上露出会心的微笑。

第二章绿色通道让几十个农民工安心回家过年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立案庭开辟了立案绿色通道,实行电话预约立案、邮政、上门、口头立案等便民措施,当事人的立案审查到正式立案、交费仅需20分钟左右时间,就能从首接诉讼材料的法官手中拿到立案通知书等全部立案手续;对起诉材料不齐全或不属法院受案范围的,接待法官都能为当事人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

今年春节前几天,我早晨上班,刚踏进法院便大门看见立案庭门前的走廊围着三、四十人在议论纷纷,神情看上去非常气愤,当我打开立案大厅的门,这些人蜂拥而进,问我:“这是不是说理的地方,我们的事如果不给个说法就不走了”。面对这些人我感到非常紧张,不知发生了什么事,于是我叫来法警维持秩序,让他们选派一、二个代表说明事情的经过。原来他们是一伙来自河北省某县、桦南县、勃利县自发组织的建筑施工队伍,在桃山九井附县隆朋彩钢厂干活,欠其工资六万余元经多交索要未果。当时临近春节还有六天,而这些农民工又都急着要回家过年,要求先行给付路费钱。我把这种情况向主官院长做了汇报,院领导研究决定由立案庭先负责审查,如符合立案条件立即为他们办理诉讼费缓交手续,并通知业务庭一定要处理好此事。十分钟后,我们办完立案的全部手续,将案卷和当事人一并移送业务庭。嗣后,经了解,业务庭当天就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通过耐心细致地说服劝导,被告同意先行给付七千五百元,作为这些工人的返城路费,并通知双方当事人春节后上班即可开庭由于我们立案庭和业务庭的共同努力使这些农民工能够安安心心地回家过年了,作为法官,我们也感到安心了。

第三章真情相见让上访者服判息访

在信访工作中,为让信访人讲理有门、申诉有路,立案庭推行“热情接待、重在解决”信访流程管理工作机制,把对进京、进省访和每周二院长接待日的 上访案件看得一样重要,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答复,使这项工作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理解。

当时有一起案件,受害人母亲李某因其儿子在监狱服刑期间,胳膊被电机绞断后,起诉至法院要求监狱给予赔偿。因为该案根据监狱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身体造成伤害的,由监狱参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所以我院不能立案。后来当事人进京上访,我们为做好李某的服判息诉工作,曾多次找其谈心,并向她出示了有关法律条文,而且耐心地向她做了解释工作,并且告诉她如果坚持立案也可以但最终诉讼请求得不到支持,而且还要花不少的诉讼费,这笔钱也是不小的数目,对她来说给孩子治病更需要钱,而且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这起案件已经明显看出她得败诉,我们还找了律师和一些法律工作者,通过他们向李做出解释该案的管辖权确实不属人民法院,她应该继续找监狱或上级主管机关,最后当事人理解了也相信我们所说话了,并表示给我们添了不少麻烦,以后再也不到法院来找、来闹了。

刑事法官先进事迹材料范文6

关键词:微量物证 侦查 证据

微量物证是指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量小体微的物质。量小是指所获得的物证检材绝对量或未被污染的纯净检材的量小,用肉眼难以发现,必须使用特殊的手段、方法才能发现和提取。微量物证的检验不同于一般的检测,必须运用微量或更灵敏的方法才能实现。

犯罪现场是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的场所,犯罪行为是一种物质运动。任何犯罪现场都不可避免地会遗留货带走运动后的物质,尤其是一些微量的物质,如毛发、纤维、油脂、玻璃碎片、橡胶残渣等。尽管犯罪分子也知道它们可能成为证实犯罪的证据,但在现场上却不可能像指纹那样容易避免,也不像足迹那样容易去除。不论犯罪分子有多狡猾,绝不可能将其犯罪的遗迹全部消除,必然会留下微量或痕量的物证。瑞典学者阿恩·斯文森经说过,物证可能以任何形式出现,它可能像房子那么大,也可能像纤维那么细;可能像气味那样转瞬即逝,也可能像爆炸现场那样显而易见,警官能遇到的物质的确是包罗万象的。

一、微量物证的分类

刑事技术中常见的微量物证有纤维、塑料、橡胶、涂料、粘合剂等高分子材料;金属、玻璃、矿物、水泥、土壤等无机物;纸张、油墨、墨水等书写材料;火药、炸药等爆炸残留物;纵火剂、油脂等化学试剂等。微量物证来源广泛,种类繁多,主要有两种分类方法。

按照出产来源进行分类,微量物证可以分为工业产品、农产品和自然物质三类。工业产品主要包括炸药、火药、油脂、涂料、纤维、塑料、橡胶、纸张、金属、玻璃、陶瓷、砖瓦等。农产品主要包括动植物油、粮食、蔬菜、水果等。自然物质主要包括木屑、灰尘、泥土、石块、杂草、花粉、木灰、煤灰、羽毛、贝壳等。

按照检验分析范围,微量物证可以分为高聚物、油、文书材料、化妆品、炸药及其残留物和金属、泥土及硅酸盐制品六类。高聚物主要包括纤维、橡胶、塑料和涂料等;油包括石油、动物油、植物油、香精油等;文书材料包括纸张、黏合剂、墨水等;金属、泥土及硅酸盐制品包括金属、泥土、玻璃、陶瓷、水泥等。

二、微量物证的特征

微量物证是物证的一部分,与常规物证相比,有其自身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出现的几率大。微量物证来源广泛,种类繁多,而且微量物证一般比较细小,甚至无色无味,犯罪分子很难掩盖或销毁它们,在现场保留的可能性很大。

(二) 易被破坏。在现场的微量物证多数附着在其他物体上或混杂在其他物体中,很容易被周围的环境或其他外界物质污染,稍有不慎就会破坏其价值。

(三) 不易发现和提取。由于微量物证量小体微,甚至无色无味,不容易引起注意,所以在现场勘查时不易被发现和采取,必须采用放大镜、显微镜、特种光源等专用工具去发现和提取。不仅如此,微量物证还必须运用专门的、高灵敏的技术手段才可以保证物证提供更多的精细结构和更准确的信息。

(四) 具有不完整性。微量物证大部分是从整体物上分离下来的,常常以破碎或分离的形式存在,不能完全反映物体的形象。因此,在分析微量物证时要与现场情况、案情及其他有关证据相结合,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

三、微量物证的作用

要侦破案件,首先必须查清案件事实。在掌握证据的情况下,尽管案件事实已无法完全重现,但却可以对案件事实有一个明确的了解和认识。物证与案件有着内在的联系,这种内在的联系具体体现在与时间的联系、与空间的联系、与犯罪嫌疑人的联系、与犯罪行为的联系等。因此,通过对微量物证的分析检验,可以给案情分析提供可靠依据,为案件侦破提供线索、缩小范围,为证实犯罪提供科学的依据。

通过对犯罪现场提取到的微量物证进行分析检验,可以及时否定部分犯罪嫌疑人、缩小侦查范围,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指明方向。侦查人员通过现场侦查,可以判断是否是案件的原始现场,这对案件的侦破和犯罪过程的推断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对所提取的微量物证进行检验分析,有助于判断犯罪嫌疑人的职业或者生活环境,有利于缩小侦查范围,加快案情进展。

微量物证不仅可为公安人员所利用,而且也适用于检察机关、法院等部门对案件的审理和定罪量刑。这正是微量物证及其勘查与检验技术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警察和法庭科技界高度重视的原因所在。通过对微量物证进行分析鉴定,有助于澄清某些案件的事实,阐明事实真相。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人证和物证,物证不仅指犯罪现场提取的手印、足迹,而且也应包括从现场提取到的各种微量物证。这些微量物证是犯罪分子作案时留下的,通过对现场的仔细勘察并及时地提取,再利用先进的检验技术进行鉴定,确定该物质的种类、组成成分及其来源,并与从犯罪嫌疑人处提取的物质进行比对分析,从而找出现场遗留的微量物证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联系,这就为揭露和证实犯罪提供了依据。

参考文献:

[1]王俭.犯罪现场微量物证勘查[M].北京:警官学院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