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文化的主要思想范例6篇

儒家文化的主要思想

儒家文化的主要思想范文1

摘要:作为亚洲四小龙之一的韩国,经济之所以能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有赖于韩国对儒家文化的传承。韩国传承了儒家文化中的讲“仁”重孝伦理思想、尚贤重教思想以及谦逊礼仪观等,不仅对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有着重要影响,也促进了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我国要借鉴韩国经验,领会其本质,从政府、教育、传媒等入手,引导人们对儒家文化的重视,以探索传承和发扬儒家优秀传统文化。

关键词 :韩国;儒家文化;传承;启示

韩国作为继承和发展儒家文化最好的国家之一,对儒家文化进行了完整的集成与进一步发扬。时至今日,儒教在韩国占据主导地位,孔子的“为国尽忠,敬信节用,爱民如子,人伦之中,孝忠为本”思想已融入韩国人血液,成为国家发展和人们正确价值观的精神能源。儒家思想对韩国当代现代化进程、社会伦理道德、教育等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儒家文化在韩国发展的原因

韩国对儒家文化的传承和发扬比其他国家更重视,韩国是儒教的“优等生”国家。儒家文化之所以能在韩国得到较好传承和发扬,除地缘外,还受到本土文化影响。

1.历史背景

中国作为儒家思想的发源地,一向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友好往来,尤其是古代朝鲜。古代朝鲜地处亚洲东部的朝鲜半岛北端,陆地与我国山水相连,地理位置非常接近。由于地缘关系,儒家学说最先传入的国家就是古代朝鲜。据文献记载,远古时期,中国东北各少数民族不断移居朝鲜,相互来往。《史记》中有殷末周初箕子率族人去朝鲜的记载,称其为“古朝鲜”。1 儒家思想先后传入朝鲜半岛的高句丽、百济、新罗三个国家,它们都以各种形式对儒家学说进行了传承。进入李朝后,儒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那时,不仅创造了韩国文字,还实现了以礼乐治天下的“儒教”精神,为韩民族精神的巩固奠定了基础。

纵观韩国历史,尽管随着社会的发展,儒教形式和内容有所改变,但儒教的基本理念,已深深根植于韩国文化中,成为韩国民族精神基石。

2.文化背景

韩国地处半岛,国土狭小,人口较少,历史上又屡遭外族入侵。保持民族团结和稳定,关系到韩国民族生死存亡。儒家文化所主张的中央集权加强了社会稳定,受到韩国统治阶级推崇。儒家文化已成为韩国人救亡图存、凝聚民族精神和推动现代化进程的精神动力。

韩国是一个善于学习的民族,古代曾多次派遣留学生到中国学习汉文化。到了近现代,又虚心学习日本科学技术和美国文化。韩国提出世界化的同时,又注重保护和弘扬以儒家文化为主体的中国传统文化。能根据本国具体国情,把本民族文化发展与世界各国优秀文化结合起来,吸取精华去其糟粕,这是韩国传承儒家文化的最大特点。

二、韩国对儒家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在韩国,儒教既具有官方性质,又具有民间特点,对儒学的保护和复兴起到很大作用,也促使韩国能成为儒家思想保存较为完好的国家。由于对儒教的重视,韩国政府大力倡导人们对儒学的推广应用,鼓励学者积极探索和发掘儒家思想内涵。

1.韩国对儒家文化传承的内容

韩国传承的儒家思想主要包括伦理道德、社会教育、社会礼仪等,并将它应用到社会生活各方面,为促进韩国经济快速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1)讲“仁”重孝的伦理观。儒家推崇“仁爱”原则,强调“人和”精神,“仁”是儒家文化道德思想的核心和最高境界。韩国把“忠恕之道”作为“仁”的准则,把公民权利、义务教育与忠孝教育有机衔接起来,有利于人们形成忠孝一致的伦理观。儒家文化倡导大家庭和等级制度,长幼有序的礼节,服从精神。长期以来,韩国社会的人际关系是按家族与社会等级制度形成的“君、臣、父、子”的服从关系。这是“忠孝一致”的儒家思想的伦理道德观的体现,以此为基础强调对君主和国家的绝对忠诚和对家族先辈的绝对服从,构成家族内部生活伦理秩序。儒家文化思想已成为韩国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2)尚贤重教的教育观。儒家的“有教无类”“学而优则仕”等教育思想,在韩国影响深远。韩国非常重视儒家思想教育,李朝太祖六年成立的一所以教授儒教精神为办学理念的高等学校,即成均馆大学,距今已有600余年的历史。至今,成均馆大学在韩国依然是政府重视的教育基地。韩国儒学教育除成均馆大学、成均馆下属的地方乡校外,成均馆下属的“儒道会”等组织,还举办各种讲习班以宣传儒学思想。

1960年以来,大韩民国政府正式施行伦理教育,还根据各级学校的不同情况制定了相应的道德伦理科目。小学学习《家庭》科目,讲述“正经的生活之道”。培养学生养成端正、诚信、节制、尊重生命等正确的个人价值观,引导学生树立爱国家、爱民族、爱家庭等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初中学习“道德”科目。主要是培养学生养成懂礼节、重孝道、尚和平、善合作等正确的道德观。高中学习“国民伦理”科目。以培养学生尊重人的生命与价值、注重民本思想、重视修身养性等,以更好地传承民族的伦理传统。大学继续学习“国民伦理”科目,内容包括韩国传统思想的源流,实学思想等。让学生深入了解本民族发展史,从而热爱国家,更好继承和发扬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韩国,除了课堂教育外,还组织学生深入农村、孤儿院和养老院等进行社会实践,将所学的道德科目内容运用到社会生活中。

(3)谦逊的礼仪观。儒家文化中“长幼有序”“男女有别”的观念已在韩国人心中打下深深的烙印。韩国父母从小就开始用自己的言行教育孩子懂礼节,学校从幼儿园开始教孩子基本社交礼仪。韩国学校礼仪教育包含在系统的道德教育中,教授系统的礼仪知识包括国家、社会、家庭、学校、个人等。韩国还利用政府在各个地方办乡校书院,积极向社会开展儒家文化礼节教育。如梁山乡校每年面向社会免费进行韩国传统礼仪教育,还开设书法、茶道、祭祀、韩服等礼仪。

2.韩国对儒家思想传承的方式

韩国对儒家思想的传承和发展,主要通过教育实现。这种教育方式既有学校的正规教育,也有社会组织的非正式教育。教育乃百年大计,横向上教育传播面广,纵向上教育影响深远,教育模式具有简约性、整体性、延续性等特点,能更好地继承和发扬儒家思想。除正规学校教育传授儒家思想外,韩国一些非正式组织也会宣传儒家思想。如儒道会、传播媒体等。儒道会主要通过举办学术和文化交流宣传伦理道德和忠孝思想。韩国国家电视台坚持定期播放《论语》讲座宣传儒家思想。

3.韩国对儒家文化的传承对青少年的影响

韩国对儒家思想的传承和发展,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重要影响。讲“仁”重孝的伦理观教育,能促使青少年从小养成孝敬父母、与人为善的伦理观。尚贤重教的教育观,能促使青少年养成诚信、节制、热爱生命等正确的个人价值观,也能促使青少年爱国家、爱社会、爱民族、有责任等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形成。谦逊的礼仪观教育,有利于青少年养成懂礼貌、乐于助人、文明友善的正确道德观。

三、韩国对儒家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儒家思想虽源于中国,但从某种程度上说,韩国对儒家思想的传承和发展比中国还要好。韩国对儒家思想的重视,使得儒家文化在韩国现代化进程中,以一种不自觉的历史认同形式存在。儒家文化成为推动韩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精神动力。韩国对儒家文化的传承,对我国有着重要的启示。

1.正确看待韩国对儒家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韩国对儒家思想的传承与发展,不是全盘吸收,而是在吸收儒家优秀文化的基础上结合本国的国情,探索走自己的道路。做到了吸取精华,去其糟粕。儒家思想之所以能够在韩国得以较好地传承和发展,关键在于韩国政府对儒家文化的重视和积极引导。这些是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的。

首先,我国要足够重视传统儒家文化。中国目前比较重视经济的发展,忽视了意识形态领域建设,必然会影响经济发展质量。我国可以借鉴韩国对儒家文化的传承发展之路,审视自己的传统文化建设。其次,我国应该对儒家传统文化给予积极的探索和挖掘。儒家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主流,随着历史的发展,儒家文化中的某些思想已经过时,但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却具有永久性的价值。我们应该挖掘儒家思想中的积极成分,探索如何将消极的影响转化为积极的影响,使积极的影响发扬光大。

2.学习韩国设立专门的儒教大学

近年来,儒家文化在世界上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孔子学院在世界各国也已相继建立。作为儒家思想发源地的中国,更应该加大对以传授儒家文化为办学理念的学校的创建,尤其是孔子学院的建设。

在韩国,中央设有专门的儒教大学成均馆,在地方普遍设立公私教育机构,如乡校、书院等,主要以儒家经典教育、儒家文化传播为教育宗旨。这也是儒家文化在韩国得到普遍认同和发展的重要原因。我国可根据本国国情及借鉴韩国办学经验,探索建立有特色办学理念的学校,以更好、更有效地传承和发扬儒家优秀传统文化。比如,在中小学乃至大学层面增加《论语》精华部分诸如诚、信、仁、爱、孝、悌、礼、仪等“道德”、“伦理”方面的内容和科目,借用儒家文化的道德资源对青少年进行启蒙式道德教育。学校除了学习儒家思想理论外,还应该组织学生参加一些志愿活动,比如,到养老院、孤儿所等志愿服务,把学到的儒家思想精神应用到实践中去。

3.发挥大众传媒的传播作用

大众传媒作为当代社会信息传播最主要的渠道,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面广,时效性强等特点。我国可以借助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进行儒家优秀传统文化宣传。内容可以多样化,除了《论语》《大学》等理论知识外,还可以大力宣传孔庙、孔府、孔林这些世界文化遗产。让人们通过参观,亲身感受中国儒家文化的博大精深,从而产生崇敬之情。还应该重视影视节目对人们的影响,影视题材要贴近生活、贴近百姓,内容要反映人们的道德伦理观和正确的价值观等,这些都有利于儒家文化更好地推广与传承。

引文注释

1 文思和.世界通史:上古部分[ M ]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397-398.

参考文献

[1]朴文一,金龟春.中国古代文化对朝鲜和日本的影响[M].哈尔滨: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1999.

[2]柳承国.韩国儒学史[M].台湾:商务印书馆,1989.

[3]蔡茂松.韩国现代的儒学[J].华学月刊,1975(10).

[4]史丽萍.中韩儒家文化比较研究:韩国儒家文化继承对中国的启示[D].2004.

儒家文化的主要思想范文2

其实在20世纪初新文化运动兴起的前后,新文化阵营对维护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的各种思潮亟高度警惕,每有闻“孔”色变之势。与之相比,那些主张重新阐释和发扬儒学的人士,对于新文化则表现出了相对积极的态度。民国时期,陈之原先生的《发展新儒家思想》一文非常客观地指出:

外来文化的输入,表面上好像代替了儒家思想,推翻了儒家思想,使它趋于没落消灭的运动,其实正是促使儒家思想新发展的大动力。……“五四运动”以后所输入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艺术,与儒家思想汇合,在历史上曾展开了一个新儒家思想运动,造成了儒家思想的新发展。由这看来,儒家思想的新发展,不是建筑在排斥外来文化上面,而是建筑在输入吸收外来文化上面。[5]

从这个意义上说,袁良骏先生的观点可资我们借鉴,他在《“五四”· 新儒学 ·道德重建》一文中指出:

“五四”的局限正是当代新儒学的光点,当代新儒学的局限恰恰也正是“五四”的光点。因此两个局限的排除和两个光点的融汇,正好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大发扬。[6]

而台湾旅美学者张灏也在《新儒家与中国文化危机》中提倡:

应该沟通新儒家和‘五四’的思想,才是我们未来文化发展的应有基础。[7]

事实上,20世纪初期中国的文化场域中,文化现代化主要分成了三种形态,即马克思主义文化派、自由主义西化派、现代新儒学文化派。现代新儒家之一贺麟先生在发表于1940年代的《儒家思想的新开展》一文中,认为“广义的新儒家思想的发展,或儒家思想的新开展,就是中国现代思潮的主流。我确切看到,无论政治社会学术文化各方面的努力,大家都在那里争取建设新儒家思想,争取发挥新儒家思想。”并将“发挥新儒家思想,蔚成新儒学运动”视为中国现代文化的主要特征。[8]他指出:

儒家思想包含有三个方面:有理学,以格物穷理,寻求智慧。有礼教,以磨练意志,规范行为。有诗教,以陶养性灵,美化生活。”“儒学是合诗教礼教理学三者为一体的学养,也即是艺术宗教哲学三者的和谐体。因此新儒家思想之开展,大约将循艺术化,宗教化,哲学化之途径迈进。[9]

儒家文化的主要思想范文3

关键词:元代;儒家思想;传播途径;统治意识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7-0094-02

儒家思想作为我国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一直是我封建王朝治国理政的核心思想。那么在元代这个少数民族建立起来的政权儒家思想又是居于何种地位?又是通过何种途径传播的?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儒家思想文化在元代的地位

元代是是由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蒙古族作为“马背上的民族”,有属于本民族自己信仰和文化。在成吉思汗时期,蒙古族使用武力和战争来获得统治疆土,巩固统治,这与儒家思想是不一致的。蒙古族经过几十年战争,最终获取了庞大的统治疆域,建立了大一统帝国元代。但到1234年,蒙古灭金以后,统治者窝阔台决定倡导儒家思想,兴国学,开始重视儒家思想及文化。忽必烈是元朝的创建者,自元代实现大一统后,蒙古族就入主中原,走上了与中原居民融合之路。忽必烈受儒家思想文化的影响很大,他经常向新统治地区的前臣和四方文人雅士寻问治国经世的道理。而广大中原地区的儒臣名士也常常向元世祖讲述中原各朝代封建王朝建设、兴衰灭亡的历史经验教训,同时也经常向其讲述“三纲五常”以及“孔圣治国之道”。忽必烈对儒家思想有了更深的认识。

相对以往,蒙古族统治者更喜欢以“向天地求签”的封建方式来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思路。而从忽必烈开始,则逐渐放弃了这一愚昧方法。忽必烈在进行相关政治活动时,每临重要大事,往往会听取儒家学者的意见,进而采取正确的处理思路和办法,并非问计于巫师。可以看出忽必烈对儒家思想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和信任。同时结合大量的历史材料,我们可以发现,忽必烈并非完全的宗教信徒,而是以儒家思想集大成者的形象展现在历史政治舞台。

忽必烈凡遇到重大国事,一般会向中原地区的儒家学者寻求意见。儒士们因此对忽必烈寄予很大希望,希望忽必烈成为儒家思想的“践行者”和“推动者”。而在元代历史上,由忽必烈亲手创建的“金莲川幕府”也确实网罗了大批知名儒家学者,这一批儒士为后来忽必烈建立大一统国家,实施政治、经济统治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在中原地区经济复苏方面,儒家学说发挥了重大作用。正是忽必烈认识到儒家文化对其管理中原、经营国家事务方面的重要作用,因此儒家文化、儒家思想才与高层政治实现了深度融合,并得以广泛传播,为元代大一统局面提供了重要基础。

忽必烈之后,元代统治者恢复了科举考试制度,让儒家学者有了参与政治事务的机会,这大大提升了人们参与学习儒家文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虽然元代统治中将中原人群和南宋地区人士都规划为三四等人种,但依旧给予儒士参政议政的机会。尤其是英宗和文宗更是极度推崇儒家文化,弘扬儒家学说,为儒家文化发展传播奠定了广泛基础。

元代作为我国历史上大一统的封建国家。政治安定之后,社会经济发展迅猛,这为元代文化发展奠定了不可或缺的经济基础,同时也有效打破了各民族之间相对封闭孤立的状态,加深了各民族之间文化的融合,特别是蒙古族和汉族之间的融合。随着交往融合速度加快,各民族之间受汉文化和儒家思想的影响就进一步加深。元代统治者为稳固自身统治,极力推崇理论化的“三纲五常”,并希望借助这些儒家思想,维护自身统治秩序。而儒家学者为有效维护自身利益,提升个人地位,则极力宣扬儒家学说,这就使得元代政治统治与儒家思想、儒家学说、儒家学者之间实现了某种默契。大多数儒家经典著作都被翻译为蒙古文著作,程朱理学也再次被界定为国学,这为儒家文化在元展奠定了无可替代的基础。

二、元朝文化政策中关于儒家文化的政策分析

任何一种文化想要实现广泛传播,就必须获得认可,同时文化政策对其发展也会产生深刻影响。文化政策中积极有利的部分能够有效推动儒家文化的发展,而一旦文化政策对其不利,那么这一文化发展就会面临障碍,因此必须深入了解元朝关于儒家文化的相关政策。

(一)元朝文化环境比较宽松

由于元朝是由马背上的民族建立的,其统治者汉化程度和儒家文化掌握程度并不高。忽必烈之前,各位蒙古大汗甚至都不识汉文,同时也不讲究中原地区的封建道德和君王统治之权术。因此在文化方面,多不公开干预,由其自由发展。这一宽松的文化环境,为元代文化快速发展提供了自由空间。元世祖公开减免儒士的徭役,网罗天下儒士人才为政府服务。给儒士较好的待遇,使其能够安心参与社会建设。正是元朝特殊的历史背景和民族成份,加上当时文化由草原文化向农业文化发展,元代逐渐构建起属于自身的独立文化结构。整体较为宽松的文化政策,为儒家文化迅猛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机会。

(二)对儒家文化采取优待并非单独尊儒

之前封建统治者对儒家文化都持以独尊的态度,这与儒家文化推崇君力的天赋性以及君臣纲常有关,很多统治者都将其看作良好的统治工具。元代并非如此,由于统治者缺乏必要的儒家理论基础,对汉文化不了解,加上其民族自身就有相应的信仰,因此儒家文化的地位并不高。实际上,元代统治者也只是将儒家思想当作维护自身统治的一种文化而加以优待。由元代历史可以看出,统治者对儒家思想的认识有一个逐渐变化的历程。开始注重其实用性,后来才认识到儒家思想作为一项极为完整的统治思想体系,能够维护自身政治统治。

忽必烈统治期间,开始重视儒家学者,然而与前朝所不同的是,元朝统治者并不是真正了解孔孟思想,他们更看重的是儒家学说的功利性以及对维护统治的独特作用。因此,对儒家学者只是给予优待和荣誉,但多任的是闲职,可以说统治者对儒家思想的认可仅仅停留在很有限的方面。元朝所推行的文化政策强调“庙学合一,重祭祀而轻教学”,更看重儒学祭祀仪式。在元朝中后期儒学出现了过分重视祭祀的问题,在祭祀方面投入大量花费,从而使得儒学教育发展经济负担进一步加重。由于过分重视祭祀活动,忽视了教学质量,这就影响了正常的儒家教学活动。

学而优则仕成为儒家文化传播的重要动力,因为通过学习儒家文化,可以实现政治抱负,因此很多人都愿意学习儒家文化和儒家思想。而在元朝前期,科学制度被废止,加上蒙古族的草原文化传统及狭隘的本位主义影响,以及对中原儒家文化的抵触心理,使科学制度被冷落,而儒家学者也不受尊重。元仁宗继位后,主张以儒家思想治理国家,笼络人才,并恢复了科举制度。就元朝科举选士状况来看,元朝科举取士的规模和范围都始终不如之前朝代,其地位也不如其他宗教理论那样受重视,科举取士也不比前朝。

三、元朝儒家思想的传播途径分析

任何文化思想,想要实现有效传播,始终离不开几种常见途径:教育、学校、祭祀、社会交流等。

(一)统治者任用部分儒家学者

儒家思想是一种文化,也是统治阶级维护自身统治秩序的有力工具。然而元朝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少数民族国家,由于受其文化特点及信仰因素等的影响,对儒家思想并不十分重视,这就使的儒家思想传播并非像以往朝代顺利。可以说统治阶级的认可是某一文化迅猛发展的重要前提。元朝统治者自忽必烈起开始选用儒家学者,并且向他们咨询相关治国之策,这就为儒家思想传播推广提供了重要渠道。

(二)兴办儒学等国学机构

任何一种文化,要想得到传播,相应的教学机构或组织是必不可少的。元朝也兴办了一些学校,学习儒学,这为儒家思想的传播奠定了基础。元朝的疆域空前辽阔,民族众多,为有达到良好的效果,元朝统治者制定了切合可行的教育政策,通过教学活动,使儒学得到推广。

(三)儒家思想已经深入人心,影响根深蒂固

思想传播的最佳途径仍是自发传播。儒家文化在宋朝是占统治地位的文化,已经成熟,并被社会广泛认可。正是由于儒家思想有深厚的群众基础,使儒家思想传播有了现实保障。儒家思想的根深蒂固影响让人们对其传播有着天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政治传播与教育传播深度融合

儒家思想的传播,离不开政策推动与有效教学活动,只有与政治权力有效结合,才能为儒家教学发展提供必要空间。相关教材编制和科举制度,为儒家思想深度传播、迅猛传播提供必要载体和渠道,从而加速了儒家思想的传播。

元朝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由游牧民族创建的大一统帝国,在其领土扩张、国家创建过程中,更多依赖的是强大的军事力量,儒家文化并未在国家创建过程中发挥太大作用。而元朝建立之后,为了巩固自身统治,儒家思想提供了统治之道,因而得到广泛传播。但和以往封建王朝相比,元朝统治者由于缺乏必要的汉化知识,加上蒙古族自身影响,儒家思想并未获得统治地位。

参考文献:

〔1〕黄秀琴.我国文化中的儒教问题:起源、现状与趋向[J].山东教育,2012,(6):145-149.

〔2〕龚明达.关于儒学与宗教关系的思考[J].教学科研,2012,(8):25-29.

儒家文化的主要思想范文4

论文摘要 法律儒家化是中国古代法律发展中的重要过程,儒家思想影响着中国法律的走向,汉朝是法律全面儒家化的开端。本文从汉朝法律儒家化是历史的选择及法律儒家化的主要体现来对汉朝法律儒家化进行分析。

论文关键词 汉朝法律 道家 墨家 法律儒家化 

法律的儒家化主要是指儒家思想对中国封建法律的影响。“法律儒家化”的命题,是瞿同祖先生1948年在《中国法律之儒家化》一文中明确提出的。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伦理道德渗入法律、律令,使中国封建法律兼具有伦理法的性质。具体是以儒家思想为指导,进行立法、注律,并以儒家思想进行量刑定罪、断案等。经过百家争鸣的春秋战国时期和法家全盛的秦朝,在汉代儒家思想占据了主流的思想地位,并继而成为以后绵延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法律作为社会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汉代也因此而出现了儒家化的趋势。

一、汉朝法律儒家化是历史的选择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但是只有儒家思想自汉武帝之后,在两千多年封建社会中成为了官方的正统思想,因此我们需要探求为什么汉朝的统治者要选择儒家学说作为治国之正统,并且在国家的法律政治制度方面走上了儒家化的道路。由于在春秋各学派中,儒墨道法是公认的“显学”,下面将阐述为何法律儒家化是汉朝统治者的历史选择。

(一)汉朝初期曾尝试过道家思想但最终放弃

道家学说的创始人是由春秋时期的老子,他主张在政治上应该顺应自然、清静无为,轻徭薄赋、与民休息,并且反对严刑峻法。纵观中华文明上下五千年,但凡缔造盛世的帝王,都是遵循老子的治国之道,不少学者在解读老子的时候,常常只狭隘地看到了“无为”,却没有看到“而治”这个更有意义的东西,老子不是主张统治者什么都不去做,而是主张统治者要提高自身的修养,并且要控制自己的私欲,选用合适的人才治理国家。

汉朝的开国皇帝是刘邦,他目睹了秦朝由于暴政而从盛到衰的过程,以史为鉴,汉初的统治者意识到单纯靠暴力与镇压,国家是不可能长治久安的。当时社会上盛行的黄老学说中的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的政治主张与当时的社会需求相契合,于是被统治者所采纳,在之后几代皇帝的努力下,开创了文景之治的盛世,这正是道家学说应用于治国实践上的成功表现。可是汉初的统治者们也只是将道家的学说当作“消极”的治国之术来理解,到了汉武帝时期,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各种弊端逐渐显现:

在这种“消极”的治国思想指导下,土地兼并非常严重,农民不断失去土地。因此有很多农民为了逃避赋税而脱籍,成为了“亡人”,由此产生的流民问题越来越严重,最终影响了政权的稳定。在统治方式上,由于中央放松了对地方的控制,形成了一股威胁皇权的巨大力量,“七国之乱”虽然被镇压,但是对中央集权仍然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在对外关系上,外患不断。汉初“和亲”的妥协退让政策已然失灵,匈奴屡屡侵犯,威胁着汉朝的统治。

因为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国家的根基与稳定,所以汉武帝放弃了道家学说,开始探求一个新的治国之道来解决国家面临的危机。

(二)墨家思想为何被忽视

春秋战国时期与儒家齐名的显学——墨家,被忽略了几千年,只有墨家似乎从来没有被统治者考虑施用。主要是因为墨家思想太过超前,对于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并不适用,所以才导致了这样尴尬的局面。

墨家思想的创始人是战国初期的墨子,其主张的是兼爱、非攻、尚贤,非攻和尚贤还有一定的现实性,但“兼爱”这种思想对于当时的社会而言却是极度的超前,“兼爱”思想反映了墨子所向往的理想社会。墨子主张不分等级高低和贫富贵贱,人们应该相互平等、互相关爱,墨子的这种民主思想主要是基于当时的中国国情提出的,在平民阶层中大为流行,但统治阶级是不可能接受这种过于超前的思想的,他们是绝对不可能接受民主与自由的,专制与权威在那个时代是无可厚非的,所以只能说墨子的思想生不逢时。

(三)关于法家思想的地位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其强调法律的作用,将法律看作是治理国家的根本,秦国在法家思想的指导下,从一个小国最终成为了战国七雄之首,并且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制国家,但是秦朝的统治者没有意识到,法家的铁血政策在战乱的时期能够使国家迅速强大,当国家逐渐稳定了,需要的则是中庸的治国方式。因此秦朝统治者的高压统治激起了民变,最终二世而亡。

秦朝的统治是“成也法家、败也法家”,这成为了汉朝的统治的前车之鉴,统治者们看到了法家思想给秦朝带来的成功,但是秦朝的薄寿短祚又使法家思想成为暴政的代名词,因此,汉武帝决定选择了一条中庸之道治理国家——一方面采纳法家思想中有利于治国的地方,另一方面利用儒家思想对法家思想进行改造,舍弃不利于统治的地方,在形式上不表露出采纳法家思想,即“外儒内法”。

(四)选择儒家思想的必然性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能看出为什么汉武帝没有采用道家、墨家、法家的思想,也能从侧面看出汉武帝最终采纳儒家思想的必然性。

儒家的创始人是春秋时期的孔子,儒家的核心思想是“仁”,其主张礼治和德治,不赞成严刑峻法和苛政。汉代儒家学说的集大成者是董仲舒,其吸收了阴阳、道家、法家等诸家的思想,建构出以“天道”为核心的适应当时中国国情的新儒学体系。董仲舒主张“天人感应”,认为天和人同类相通,相互感应,天能干预人事,人亦能感应上天。他主张君主要按照天命来行事,并且融入了儒家的传统思想“仁”,最终形成了以天子为主宰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治理模式,这正好契合了汉武帝想要中央集权和君权的想法。

在天人感应与大一统的基础上,董仲舒进一步提出了立法指导思想——德主刑辅。他主张统治者在政治生活中应该采用贵德贱刑、先德后刑、近德远刑的治国策略,并实施德教为主、以刑杀为辅的施政方针。他认为,施行教化可以使百姓自觉遵守封建礼仪制度,出现“不令而行,不禁而止,从上之意,不待使之,若自然矣”的局面,但若是只用德教而不施以刑罚,也不能良好地巩固统治秩序,因此只有在德教的基础上辅以刑罚,这才是治理国家的理想状态。由于这些不仅符合治国的基本规律,还能避免秦朝的暴政,采用礼和法还能使人民得到有效约束,所以被汉武帝接受。

就这样,儒家思想正式成为正统,逐渐成为汉代的政治、道德、宗教、风俗甚至人们日常生活的行为准则,儒家经义渐渐向国家立法和司法渗透,法律儒家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具体表现为以春秋决狱、引经注律等,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最终成为历代封建王朝标榜的正统法律思想。可见汉朝法律儒家化的历史选择过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个选择过程充满了历史的必然性。

二、汉朝法律儒家化的具体表现

(一)从立法角度看法律儒家化

董仲舒的建议被汉武帝采纳,“废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成为治理国家的正统思想。遵循以儒家为主,儒家法家结合,还吸收了道家等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的思想。董仲舒概况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封建意识形态。

汉代的法律形式有律、令、科、比、法律章句、经义等。其中“比”又称“决事比”,作为特别法,以《春秋》为依据,既指判例成案,又指司法类推行为;儒生普遍参与法律活动,注释法典纷纷用注释儒家经典的方式,解说法典条文用儒家伦理,用儒家思想对法典的法家内容进行改造,最终形成了“法律章句”;“经义决狱”是指法官判断疑难案件可以直接引用儒家的经义,即儒家的纲常伦理被赋予了法律解释的效力,由于被引用最多的是《春秋》,所以史称“春秋决狱”。

(二)从法律内容看法律儒家化

1.刑法原则的儒家化

“上请原则”即某些官僚贵族犯罪后,一般司法机关不得擅自审理须奏请皇帝,然后根据其与皇帝关系的远近亲疏、官职高低、功劳大小决定刑罚的适用或减免;“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指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卑幼首匿尊亲长,不负刑事责任;尊亲长首匿卑幼,除死罪上请减免外,其他也不负刑事责任,这正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伦理思想在汉代法律中的体现;“原心定罪”,即应考察行为人动机;“自首过失减刑与故意首恶加重”,儒家奉行仁与德,在法与德之间,“德”当然处于第一位,这也是孔孟“民本”思想的体现;“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犯法者,各以法时律令论之,明有所迄也”即国家不能用现在制定的法律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更不能用现在的法律处罚人们过去从事的当时是合法而现在是违法的行为。这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性,保护了人们的期待利益;“矜老怜幼的恤刑”原则是指老弱妇孺病残者犯罪,可以减免刑罚或者区别对待,这也是以儒家“仁政”思想的体现。

2.刑罚的儒家化

汉朝多次减轻刑罚,汉文帝废除了肉刑:以徒刑代替黔刑,以笞刑代替斩左趾,以弃世代替斩右趾;汉景帝又两度减轻了笞刑,并废除了宫刑。这两次改革使中国古代的刑制由野蛮向文明进步,为封建刑制向新“五刑”过渡奠定了基础。这些都是儒家仁政主张对刑罚的重大改造,汉代在儒家思想的指导下,礼法结合,尊崇忠孝。

3.民商的儒家化

汉代法律规定了严格的等级制度,官僚阶层享有许多特权,并严格遵守儒家的“礼制”;儒家的“三纲五常”影响了汉代的婚姻家庭制度,维护父家长制;加强对手工业和商业的管理,重农抑商,盐铁专营,限制私人经营盐铁,对商人单列户籍,规定商人不许骑马、做官、购买土地。这些均为儒家的重道义、轻功利思想的体现。

4.司法的儒家化

审判案件时若法无明文规定,则用儒家的经典,特别是以《春秋》的思想和原则来解释现有的法律,以《春秋》的事例与大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春秋决狱”塑造了整个传统法律的基本性格——“伦理法”特质。这也正是中国法律开始儒家化的表现。还有重惩不孝不友等制度来打击违反儒家理论的犯罪,将儒家的礼仪纲常运用到刑罚中。

儒家文化的主要思想范文5

一、两种倾向

这种分解,当然需要建立在对于儒家伦理的近代分析加以清理的基础上。这是因为,近代以来对于儒家伦理的分析,已经形成了某种支配人们对待儒家思想的惯性思维。不清理这种惯性思维,就不足以促使人们形成合理看待儒家伦理的理性眼光。而且,不进行这种清理,我们也无法走出以二元对诘的方法对待儒家伦理的方法困境,将儒家伦理的历史内容完整地还给儒家。进而,在提供一个儒家伦理思想的完整图象的基础之上,来讨论儒家的“现代”处境问题。

自近代以来,儒家伦理的处境,可以说是一直处于一种双面受敌的状态之中。这里的近代以来,当然是一个历史定位。它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三个阶段来看。第一个阶段是晚清,这一个阶段中国处于与西方接触的早期状态。人们还习惯于在自己的文化视野中观察了解与自己文化传统不同的相异文化。因此,愿意引进现代西方伦理来审视儒家伦理的人士,还没有将两种伦理传统对峙的思路。而意欲为儒家伦理辩护的人士,也还没有一种将儒家伦理一定要抬举到高于和优于西方现代伦理的强烈愿望。即使在引进与拒斥之间发生非此即彼的分歧时,也还只是在双方的动机上做文章而已。这个时期的典范人物可以说是康有为。他既为儒家伦理辩护,又着意引进西方先进的政治制度。[2]第二个阶段是民国。这个阶段是一个对峙儒家伦理与西方现代伦理的特殊时期。一方面,这种定势的形成,是因为中国现代化的严重迟滞,使得中国人极度地焦虑起来。文化焦虑导致人们无法在中西伦理思想中寻找到兼综两者优势的契合点,而只能将两者关系处理为或为优点云集或为缺陷集合。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寻找中国现代化迟滞的原因只留下了思想层面的问题。所以,人们一定会在伦理思想的检讨上,陷入一个从思想观念上否定传统伦理的整体主义思维误区,走入一个所谓的“全盘反传统主义”的境地。典范人物就是陈独秀、鲁迅、胡适。[3]第三个阶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早年历史时期。这个时期,由于意识形态的需要,即为了建立起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权威,客观上需要将本性上与任何传统都对峙起来的马克思主义[4]放到与以传统伦理面目出现的儒家伦理的对立面上去。于是,对于儒家伦理的严峻批判与彻底否定,就势不可免。即使愿意对儒家伦理表示某种亲合的人士,到后来也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思想立场,加入到否定儒家的大合唱队伍当中。典范人物就是冯友兰。[5]

这里所说的双面受敌,则是指儒家既要对付来自单纯的夸奖带给它的不实之誉,所构成的对于儒家伦理的“捧杀”的危险。又要对付来自简单的否定带给它的过当指责,以及由此构成的“棒杀”的危机。前者,使得儒家伦理被理想化了,似乎它只具有值得我们表示敬意的道德理想主义内涵。后者,使得儒家伦理被妖魔化了,似乎儒家伦理只具有伦理中心主义的成分。就道德理想主义而言,它是一种基于人生的道德安顿而言述的理想主义。它具有不因为时代和地域因素变化的永恒价值。而伦理中心主义则是一种基于社会政治控制需要建构的伦理论说,它具有一种因为时代和地域变化而有的暂时性和缺陷性。从前者看儒家,则儒家可爱。从后者看儒家,则儒家可恶。但是,任意选择其中之一审视儒家,实际上都是在损害儒家伦理在其元初阶段形成的双旋结构的健全肌体,是对于儒家伦理的一种倾向性的、而非健全的评价。

儒家伦理自近代以来遭遇到的这种双面受敌情景,最终使得儒家伦理的处境变成为两种对峙的评价观的战场:一方面,站在抨击儒家伦理的伦理中心主义视角的激进主义,对于儒家伦理坚决的予以拒斥,并且不承认这种立场有任何妥协的可能性。[6]而站在捍卫儒家伦理的道德理想主义立场的保守主义,对于儒家伦理则坚定地予以辩护,认为儒家伦理是解决中国现代困境、乃至人类困境的良方。[7]

而且,从态度上讲,激进主义拒斥儒家伦理,自始就是一种全盘的拒绝。这种拒绝,既落在社会政治控制上,也落在人伦道德的理想导向上。其基本理由是,其一,就社会政治控制而言,儒家伦理导致了专制政治。其二,就社会生活来讲,儒家伦理的守成取向,约束了中国人的创造力。其三,就儒家伦理的人伦关系调整功能分析,它引发了“以理杀人”的恶劣情形。其四,就儒家伦理借以存在的封闭社会文化性格来讲,它使得中国陷入了自我锁闭的状态,而难以推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8]

保守主义对于儒家伦理的辩护,则需要区分情况来对待。早期为儒家辩护的保守主义,是政治保守主义与文化保守主义合一的形态。因此,这种辩护愈是坚定,就愈是难以自圆其说。因为这种保守主义无法解释近代中国在社会政治的运动上面,为什么不能与他们认为的落后的西方媲美。他们的辩护,显然与时代脱节。到后来,保守主义逐渐裂变为政治保守主义与文化保守主义。后者,即文化保守主义对于儒家伦理辩护的理由,着重点并不放在儒家伦理可以发挥的政治功能上,而是放在儒家伦理可以发挥的整顿人心秩序的社会功能上,以及它应当的、或潜在的政治功能上面。因此,他们为儒家伦理辩护的基本理由则在于,其一,儒家伦理与专制政治没有必然的联系。儒家伦理乃是一套建立在道德理想主义基础上的实践伦理体系,它是要使人成为人,成为高尚的人。其二,儒家伦理是具有导向创新的思想特点的。其三,儒家伦理对于心性问题的强调,与“以理杀人”不仅没有联系,而且是尊重人性的、尊重日用理性的。其四,儒家伦理推动的是一种中庸态势,因此,它对于中国人避免偏激,择善而从具有积极意义。[9]

两种倾向的评价,显然是难以调和的。造成这种以对峙态度来对待儒家伦理的原因是多样的,但是归结起来,不外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儒家伦理的外在社会功能的理解与评价的差异。二是对于儒家伦理的理论结构的认知区别。两种倾向的论说各自具有自己的历史理由,它们从各自论说轨迹上来分析儒家伦理也具有其自圆其说的理论态势。但是,在两种论说的框架内理解儒家伦理论说,则具有明显的局限性。

二、双旋架构

这种局限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假如儒家伦理的思想内容结构真正如激进主义或(文化)保守主义所说的那样,那么,我们如何可以将他们各自声称、却又互不调和的历史真实性与儒家思想的本真结构吻合起来?另一方面是,假如儒家伦理对于中国古典社会发挥了如此积极或如此消极的单一性作用,它如何可以与以完整的形态存在的古典社会--即一个既有优长之处、又有短绌之点的社会结构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前者,是从儒家伦理的自身结构完整性上着眼看问题的。后者,是从儒家伦理的社会效用与社会依托上着眼看问题的。显然,我们只有将儒家伦理视为一个既具有“优点”、又具有“缺限”的完整思想体系,我们才足以全面地审视儒家伦理,既给予历史上的儒家伦理以一个健全的伦理结构,而避免肢解原本和谐地共存的儒家道德理想主义与伦理中心主义内涵。同时,也给予历史上的儒家伦理一个完整的作用于社会的状态,使得人们足以理解儒家与古典中国社会内在地互动的真实状况,并避免就其积极作用而单纯赞扬儒家、或就其消极作用来单纯否定儒家。

于是,如何凸显儒家伦理的历史真实结构,就成为我们勾画儒家伦理的完整面貌的前提条件。很明显,假如我们站在激进主义或则是保守主义的坚定立场上对待儒家伦理,就无法完整地看到儒家伦理的全貌,相应地,也就无法给予儒家伦理一个理性的评价,更无法勾勒儒家的现代处境和未来远景。我们只有寻求一个兼综激进主义与保守主义分析儒家伦理的方法优势、以及兼综二者伸张的儒家伦理在当下的或积极或消极作用的作用机制,才可以指望对于儒家伦理有一种健全的理解与评价。舍此,没有合理理解与评价儒家伦理的路径。

其实,只有从儒家伦理元初就具有道德理想主义与伦理中心主义的双旋结构,来看待儒家伦理的思想结构与社会功能,才可以指望真正理解儒家伦理的历史形态,也才可能构想儒家伦理的“现代”出路。这是儒家伦理自身显示而出的一种自己要得到理解的理解进路。它不是一个善意的或恶意的理解者所可以依靠自己的善良意志或恶劣心境就能够改变的一种理解路径。

因此,反观儒家伦理的历史结构形态,就变得格外重要了。从一部儒学史来看,构成它的核心观念体系--儒家伦理,既作为一种历史相沿以下主题一致的思想体系而延伸,又作为一种与古典中国历史和谐而在的观念体系与行为方式而演变。从其诞生以来,就以其双旋的构成显示为一种具有复杂性的思想体系。一方面,它以其道德理想主义为核心的个体心性儒学支撑着古典中国的理想思想世界和理想政治世界,适应着古典中国社会运行对于理想精神的需要。另一方面,它以其伦理中心主义为核心的社会政治儒学支持着现实社会、现实政治的有序运作,发挥着社会政治的控制功能。这两个思想层面是同构的,是水乳交融地作为一个思想体系的两面,由儒家思想家提出、阐述和付诸实践的。同时,这两个方面又各有指向,以道德理想主义指向人心秩序,以伦理中心主义指向社会秩序。[10]

具体分析起来,这一双旋架构乃是儒家伦理从元初结构(原始儒家)到晚清时期(实学理学)一直延续的一种理论结构形态。我们当然看到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这一说法所具有的一种偏离历史组合,而形成的理想化的儒家伦理结构的性质。因此,仅就其历史的具体结构而言,儒家伦理在不同的儒家伦理思想家那里,是具有明显倾向性的思想体系--在某个具

体的儒家思想家那里,或则他思想的道德理想主义色彩要浓厚一些,或则他的伦理中心主义

偏向要强势一点。但是,他们的思想指向则始终是双向的。这种双向指向的偏重点,受到思想家思想兴奋点和时代指向的影响。这正是有所谓个体心性儒学与社会政治儒学区分的理据

所在。也是个体心性儒学排拒社会政治儒学,指斥后者歪曲了儒家伦理道德理想主义真精神,而社会政治儒学批评个体心性儒学,指责后者迂远而无力处理实际的政治事务的原因所在。因此,要恰切地解析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首先要坐实在双旋结构的偏重方面,然后才可以透入到双旋结构的整体结构之中,展示这一结构的完整内蕴。

从双旋架构具有的各自的思想指向,各自的作用对象,各自影响中国历史的状态,各自存在的理由上来看,儒家伦理在阐释它的具体思想家那里,都不尽相同。就个体心性儒学而言,它在两个历史时期具有特别的衍伸能力--一是春秋战国时代,一是宋明两朝。前者以子思、孟子为代表,后者以陆九渊、王阳明为典范。他们围绕的伦理思想主题主要的是道德理想主义。关注问题的思想进路是由内圣而外王。化解外在紧张要素对于内在理想道德的挑战,是他们最为紧要的思想聚焦点。而这一儒家伦理形态对于古典知识分子--士人的影响是最为深刻的,它维持着上层精英社会的价值世界。它对于中国古典历史来讲具有着一种促使人们追寻理想生活的动力功用。因此,它的存在理由深深植根在人之为人的尊严和社会之为社会的秩序之“人性”的土壤之中。就社会政治儒学来讲,它也在两个时期显现了某种辉煌--一是战国末期至秦汉时期,二是明清之际。前者以荀子、董仲舒为代表。后者以明清之际三大家(王夫之、黄宗羲、顾炎武)为象征。他们围绕的思想主题是如何使得混乱社会走向秩序井然的社会。他们对于伦理道德如何可以成功化解与其他社会要素的紧张关系,从而能够将社会纳入一个由自然秩序提供了正当性支持的和谐体系之中。这一儒家伦理体系主要以影响政治家和社会各类人士为主,它维系着古典中国的政治秩序,支持着古典中国的礼教结构,制约着大众的社会性行为。它使得古典中国足以将现实社会政治生活组织起来而不至于陷入紊乱状态。因此,在儒家伦理理论中一直凸显的两大主题--以仁为核心的、道德理想主义的个体心性儒学,以礼为核心的、伦理中心主义的社会政治儒学,就分别由各有源流的“两派”儒学家们进行了专门精深的阐释。[11]

在分别审勾勒了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的各自存在情形之后,我们就可以进一步追问:儒家伦理的双旋架构如何或紧张、或和谐地构成为完整的儒家伦理体系?这是由三个理由所注定了的。[12]其一,从思想主题上来看,不论是倾向于道德理想主义的儒家思想家,还是倾向于伦理中心主义的儒家思想家,在思想的主题是都是围绕天人关系、人性善恶、内圣外王与德主刑辅四个问题域,展开其伦理运思的。其二,从所有儒家思想家的思想意图上来看,则都是围绕既整顿人心秩序、又整顿社会秩序两个目标展开思想历程的。他们都是在“伦理政治化,政治伦理化”的思想对局中陈述自己的伦理观念与政治主张的。其三,从儒家思想家设想的理想政治蓝图与实际政治状态来看,在前者,他们都是对于基于理想的大同社会表示认同的。在后者,他们都是对于现实政治的非秩序状态表示强烈的不满,因此要加以规制化的。因此,所有儒家思想家之所以有理由被成为“儒家”思想家,可以说是基于同一个理由,即他们对于“三纲八目”都有共同的、积极的认可--从一个道德理想出发,改善社会人生现状,达到一个最为理想的状态:其体现为一种道德理想状态,就是“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体现为一种理想的人生境界与社会政治生活状态,就是“正心、诚意、格物、致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如果说古典中国历史上对于这一理想原则没有认同感的话,那他就不是儒家思想家了。所以,即使是被心性儒学思想家蔑视的外王派儒学思想家,也从来没有在自己的伦理陈述中,对心性问题完全掉以轻心。反过来,心性儒学思想家对于政治问题的连带关注,历来就是体现他们思想特质的地方。所以,荀子要讲“伪善”,王阳明要讲“杀心中贼”紧要的同时讲“杀山中贼”。在儒学史上,没有绝对偏离儒学双旋结构的儒家思想家。

儒家伦理以其个体心性儒学的道德理想主义指向,和以其社会政治儒学的伦理中心主义指向,两条环绕儒家伦理之以内圣外王为中心的理论中轴,形成为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没有前两者略为偏离儒家伦理言说轴心的理论结构,就无法显示儒家伦理丰富多彩的理论内涵。而没有后者显示的中心性,就无法显现儒家伦理的统一理论结构。因此,儒家伦理以内圣外王为轴心统合了个体心性儒学与社会政治儒学。

三、理想寄托

儒家文化的主要思想范文6

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而儒家文化又是其中一颗璀璨的明珠。儒家文化是前人不断积累下来的宝贵精神财富,其所包含的内容也是丰富多彩的。儒家文化中含有的人生道德修养给思想政治教育很大的源泉,我们可以从中汲取很多优秀文化。儒家文化中的仁、义、礼、智、信,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并在社会的发展中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1.儒家思想文化以仁爱为本

这种思想强调人际关系的和谐,正确处理产生的各种矛盾。仁爱也是其思想的核心和最高精神境界。当人与人相处时,要相互帮助,团结友爱,对于人们的立身处世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2.儒家文化注重伦理道德中的责任和义务

父母有责任抚养自己的子女,当父母老了之后子女也有义务照顾他们。这些都是伦理道德中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现代生活中依旧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3.儒家思想文化重视树立崇高的社会理想

其思想认为人生最大的快乐应该是跟随自己的心追求一种高尚的精神生活。而在精神追求当中,最重要的是道德追求。以一种高标准的理想道德来要求自己,对于培养自己的良好情操起到巨大的作用。

4.儒家文化强调对自身的道德修养

儒家文化把道德修养和教育连成一个整体,达到知行合一。儒家文化重视培养人的信念和人格,并立志向善。这些对于我们成为一个高尚的人有很大帮忙。

二、儒家文化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运用

我们现在所说的思想政治教育是指:“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从内容上来看它属于文化教育的一部分,是一种文化现象。从方法上来看,它通过对人的不断引导教育使其全面发展。儒家文化自古以来就一直对人们进行熏陶以及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让人们养成伟大的仁爱精神。儒家文化的这些特点给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宝贵的借鉴资源。儒家文化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结合刚好实现了古为今用。这种结合方式既是对历史的一种回望,同时也是对古人带给我们的这些优秀成果的一种尊敬和佩服。

1.儒家文化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基础

文化是一个国家不断发展的动力源泉。一项有关思想政治教育的报道中强调,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将继承优良传统与改进创新相结合,国民教育系统必须承担起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精神的重任,儒家传统文化教育应当而且必须成为传承中国文化的主载体、主阵地、主渠道。根据儒家文化能很好地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功能,陶冶一个人的个性品德。儒家的代表人物孔子开办了很多私塾,让更多的人能接受教育获取知识。儒家一直秉承教书育人的宗旨,形成了中华民族的深厚传统,这也形成了现在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根基和源泉。文化是一个国家的根本。现在也有愈来愈多的国家开始拥护自己的文化,积极培养人们的文化意识。这让更多的人了解自己国家的风俗、习惯、历史等,从而激发起对本土文化的热爱和保护。儒家教育艺术的最大特点就是因材施教和启发诱导,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针对这种现实差异,正确引导学生走适合自己的道路,发扬儒家精神。儒家文化有几千年的文化历史,包含了传统道德和核心价值。思想政治教育应该从儒家文化出发,充分吸收其所体现的价值观、道德观和人生观,唤醒人们内心的民族精神和文化道德,给国家的发展提供动力。

2.儒家文化使思想政治教育得到提升

步入21世纪以来,国家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得到了飞速的发展,这也迫使传承中国传统文化的儒家文化回到我们的身边。纵观一些发达国家,他们对自己国家的传统文化也越来越珍视,例如美国、英国。思想政治教育应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现代化新时期,我们应该把儒家文化作为教育的主要内容,培养人们的民族精神和文化信念,避免文化教育上的失误。中国文化教育不断受到来自外界环境因素的各种影响。这使得中国文化教育慢慢地淡化变弱甚至失去了原有的风格理念,也让更多的本土人对本国的文化感悟知之甚少。儒家文化凭借其几千年的文化根源,刚好可以提供一个方向标。这对于当前情况下确立一种文化主题,加强人们对自己文化的自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有重要作用。近几年越来越多的高校认识到传统文化的重要性。一些学生在对传统文化的理解上很欠缺,这就迫切需要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用儒家文化的思想分析其道德文化的迷失,让他们树立正确的文化自信和处世态度。将儒家文化拉入到思想政治教育中来,并把它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很多高校开设有《诗经》《论语》和《周易》等传统文化课程。这让学生们对我国传统文化有一个更好的认识,明白其中的价值意义,并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当高校在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时,应该加强对他们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因为其中就蕴含有许多的民族精神和处世态度,同时对我们以后的发展也有很大的好处。

三、儒家文化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