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意识不强的原因剖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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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意识不强的原因剖析

法治意识不强的原因剖析范文1

2006年初,新浦工商分局在调查研究中发现,本局干部队伍法律素养不够高,还不能完全适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职尽责的需要。一是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缺乏,特别是法理学知识缺乏,对一些法学理论似懂非懂,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二是与工商法规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了解不深,掌握不够、运用尚不熟悉。三是法律适用能力不强,在实际工作中,一部分干部为了降低或避免执法风险,适用法律存有死抠条文,机械刻板的倾向,对于法律条文不够具体明确的,往往缺乏对法规意图的准确把握,不能灵活合理地适用法律,不同程度地影响执法水平的提高。四是从事一线管理的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好一些,其他人员则比较差,导致一部分工作人员长期一个岗位,难以进行换岗交流。经过认真剖析,以上现象发生的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相当一部分干部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二是以往工商机关的法制教育由于受主客观条件制约,重视实践性、操作性而忽略了基础性和理论性:三是由于基层工商机关长期存在人员少、任务重,工作超负荷运转等问题,法制教育培训往往急用才训,以会代训,导致干部队伍法律知识不够系统:四是法制教育培训方式陈旧,直接影响教育培训成效的提高。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和沟通,新浦工商分局于2006年5月23日,正式与淮海工学院法学院签订为期五年的开展局校互助教学实践活动协议,开始了局校互助教学实践活动。

2006年下半年,连云港市新浦工商分局与淮海工学院法学院从各自需求出发,沟通协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互助合作活动。

教授集中授课,强化法学基础理论教育。法学基础理论学习是新浦工商分局干部普遍急需强化的方面,经局校双方商定,2006年7月至12月底,每周五下午,分别请一名教授给全体工商干部上课,主要授课内容为法学基础理论和法理学。发给每名工商干部一套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教材,教授按双方制订的教学方案进行课堂教学。在《法理学》授课时,授课老师在认真备课的基础上,利用7个半天分别讲授了法理学概念、法学基本范畴、法律责任。从中国法制现代化、法律方法等多个层面对法理学进行了生动具体的讲授,引起了工商干部极大的学习兴趣,联想他们过去的实际工作,感到很有收获。

教授学生互动,调动现场教与学的积极性,法学院教授给工商干部授课前,一般都提前给学生发信息,搜集学习诉求,以便有的放矢备课。在教学课堂上,都留出一些时间,启发工商干部参与讨论,特别是引导工商干部讲典型案例,开展案例分析和点评活动。一方面促进了工商干部对所讲授内容的理解,另一方面也丰富了教授讲课的实证内容。课后,授课老师认真听取工商干部的意见,对工商干部提出的一些问题,一一耐心解答。

菜单式教学培训,促进教育培训效率的提高。现有工商干部群体中,相当一部分是部队转业干部和从社会上招录的人员,法律知识结构差别较大,在培训时,局校双方商定,从2007年开始,由工商分局根据下部素质状况,分别提出菜单式法治教育培训需求,请法学院老师专门备课授课。如果学院开设课程与菜单需求吻合,就让工商干部到校旁听。这样的教学紧扣工商干部需求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理论密切联系实际,深入浅出,工商干部容易消化吸收,普遍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接纳学生实习,既当“学生”又当“老师”。根据局校双方协议,新浦工商分局每年都接纳几批法学院前来进行社会实践和毕业实习的大学生。这些大学生来分局后,一般两人一组由一名工商干部带队,直接参与分局行政执法、消费调解、市场巡查、商标广告和合同管理等工作,带队的工商干部经过法学院教授的系统培训,既有实践经验,又补丁法学理论课,就认认真真地当起了大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毕业实习的指导老师,指导学生搞市场管理巡查、执法办案调查、撰写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等工作,分局法制、经检部门编写社会实践和实习教材,一起举办社会实践和实习座谈会等。这样,工商干部认真传、帮、带,大学生们虚心求教、积极进取,收到较好的效果。许多大学生反映说,到工商分局开展社会实践和毕业实习,学到了很多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也为接触社会就业工作打下了基础,工商干部通过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实习活动,也促进其反思过去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注意言传身教,展示了工商部门的良好形象。

局校互助教学实践活动开展虽然只有两年多,但已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增强了全员法治意识。通过全员接受系统的法治教育培训,新浦工商分局干部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加深了法治精神的理解,树立了法治理念,拓展了法治视野,全员自觉认真学法、潜心用法、严格执法的法治氛围已经逐步形成,

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依托高校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培训,较好地克服了过去法制教育培训中授课人理论功底不够扎实、授课水平不高等问题,普及法学基础理论与加深工商法规理解相结合,促进了法律知识与执法技能的共同提高,突出地表现在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提高现场办案取证能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

提升了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局校互助教学实践活动的开展,普遍增强了新浦工商分局广大干部执法为民的意识,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做到执法效果与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一切为了人民,一切对人民负责。今年4月30日,一消费者投诉在市区一家大超市买的鸡蛋煮熟的蛋黄有问题,立即引起许多居民的恐慌心理。新浦分局接到举报后,马上到这家超市调查,让超市迅速将剩下的鸡蛋全部撇下柜台,并马上对这批鸡蛋进行抽检。由于国家还没有明确鸡蛋的检测标准,质检部门无法提交监测结果,新浦分局马上求助于淮海工学院工业食品系科技人员,提取18只鸡蛋样品进行结构分析、分组比对,得出蛋黄发生异常是由于养鸡厂饲料配方突然变化所致的结论。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这批鸡蛋产自赣榆县一养鸡厂,新浦分局马上对这家养鸡厂进行了查处,并立即向社会公示,很快平息了这场鸡蛋风波,得到地方政府的肯定。

扩大了行政管理资源。开展局校互助教学实践活动,分局每年接纳几批大学生前来开展社会实践与毕业实习活动,直接扩大了分局行政管理资源。打击传销是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近两年来该局充分利用淮海工学院法学院的大学生在校园的影响,积极在淮海工学院开展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让大学生按照分局要求,在校园里散发打击传销宣传资料,悬挂打击传销宣传展板,有效地遏制了传销蔓延的势头。同时,新浦工商分

局还组织前来实习的大学生参与市场巡查,检查食品销售商持证情况,大大强化了市场监管力度。

连云港市新浦工商分局两年多来的探索与实践,给人们许多有益的启示。

首先,要充分认识全员法治教育培训的紧迫性。新浦工商分局主动与所在地高校开展局校互助教育实践活动,是基于对现有工商干部队伍素质状况的深刻剖析。我们应充分认识全员法治教育培训工作的紧迫性,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从紧安排,从实抓起,尽快抓紧全员法治教育培训,尽快增强全员法律素养,以适应新阶段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改革、发展与创新。

其次,要努力加强法治教育的基础性。工商行政管理法治的实践早已证明,一个人法律素养的增强,离不开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与掌握,这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从现实需要的角度来看,我们工商行政管理队伍中相当一部分人,由于过去的社会背景、工作阅历、受教育程度、从事工商工作时间的长短及身处岗位的不同,他们的法律素养水平有很大的差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法律基础理论都比较匮乏。因此,要把法律基础理论的教育培训作为整个法治教育培训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掌握了法律基础理论就等于掌握了增强法律素养的钥匙,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打好根基,一步一步朝着增强法律素养的目标奋进。

法治意识不强的原因剖析范文2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

1、坚持司法行政科学发展,进一步推进“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更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一个重要标志。按照*报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的要求,我们全面实施“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推进全社会的法制化进程,这不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司法行政机关围绕中心,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方面。我们站在全局的高度,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把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牢牢抓在手上,精心谋划,全力推进。通过开展“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稳定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按照《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依安县依法治县纲要》的要求,扎实全面地开展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强化目标管理,实行月检查、季通报、年终总评制度,努力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从根本上规范和促进各部门、各单位的民主法治建设。二是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积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增强普法教育实效。应利用科技手段普法,设立普法网站,加大网络法制宣传力度,广泛与新闻媒体协作,形成多层次、多手段、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态势,构筑法制宣传教育社会平台,开拓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宣传教育新途径和新领域。三是全面推进和深化“诚信六进”活动。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培养树立先进典型,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务求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四是坚持以考促学,切实抓好对全县各类普法对象的学法考试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等部门文件要求,适时认真组织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统一参加全省领导干部诚信知识考试。五是继续深入开展全县“民主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及时组织开展县级民主法治单位全面检查验收活动,推进全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2、坚持司法行政科学发展,

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稳定是基础,是群众利益的根本所在,更是实现小康社会的根本保证。*报告指出,“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可以说,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一位任务,也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作为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坚定地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已任,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法制环境为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强化诚信服务、诚信保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和预防性作用,维护社会和谐,实现科学发展。健全完善“调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坚持“民不转刑”的原则,深入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做好“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使人民调解真正成为构建社会主义法制大厦的基石。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不断拓宽安置途径,预防和控制“两劳”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要围绕*提出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和“建全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律服务的保护功能。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对社会弱势群体、下岗再就业人员、农民工提供及时、便利的法律服务,并根据不同情况,实施减、免、缓收费,扩大救济制度的惠及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每年都有近200件的法律援助,减免收费年均20万元。

3、坚持司法行政科学发展,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实践证明,改革是破解发展难题的最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创新则是更大的发展。按照*报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的要求,积极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积极拓展经济类公证业务,对符合我县县情的经济类公证项目,争取政府支持,为开展经济类公证奠定基础。加强公证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公证业务软件和管理软件,逐步实现了公证工作的科技化、数字化、信息化,提高了公证工作的科技含量和办证效率。进一步抓好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工作,由零星突击检查向常规检查转变。积极开展律师“AAA”信用等级评定、星级基层法律服务所等级评定等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法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4、坚持司法行政科学发展,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报告强调,“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的整体素质,是做好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更是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按照*报告的要求,司法行政机关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建设高素质的干警队伍为目标,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树立“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思想,树立依法治警、依法治所、公正执法、科学管理的理念,不断强化司法行政干警职工、法律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通过开展活动,树立全员学习、终生学习的理念,有计划地采取措施,提高五个方面的素质。一是在提高政治素质方面,把学习*精神作为理论学习和支部党日活动的中心内容,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报告,深刻领会报告的精神实质,吃透报告的精髓。二是加强队伍的业务培训,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每年都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以学历提升、网上培训和外出学习考察为内容的综合培训。

同时,组织全员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公务员法》、《公证法》、《律师法》、《法律服务工作者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的综合业务素质。三是提高理论素质。严格学习日制度和中心组学习制度,侧重学习哲学理论,进一步提高用历史的、辩证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四是提高文化素质。大力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日常鼓励开展读几本好书,唱几首好歌,培养几个好兴趣,做几件好事,交几个好朋友活动。五是加强基本技能训练。熟练掌握微机操作、公文写作等方面的技能,以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此外,特别加强队伍的廉政建设及职业道德建设。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不出关系证、人情证,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纪的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依法实施处罚,并记入诚信档案,不断提高全县法律服务业的社会公信力。

二、存在的不足

在看到我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局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全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普法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在人力、物力和经费资源方面的投入不够,普法深度、广度不够;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度低、服务面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还没有有效衔接;在法律服务方面,服务水平、质量不高,律师、公证员队伍的素质教育有待加强;在法律援助方面,覆盖面低、受援面窄,工作中应加大对残疾人、农民工的法律援助。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1、理论学习不深入。分析局领导班子在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对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理论认识不足,理解不深,未能把学到的科学发展观理论知识很好的运用到工作实际中,导致在制定发展规划中缺乏战略高度,工作出现片面性、盲目性;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理论的理解和认识,大家一致认为,不靠理论上的成熟指导实践工作,就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的要求。当前我们在工作上存在的不足,实际上就是学习不深不透,理论功底不厚,用理论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不强的表现。

2、队伍管理和行风建设不够扎实。对干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抓得不够得力,导致个别人没有完全做到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做为评判自己工作优劣的标尺,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还没有根深蒂固,服务工作不是十分到位,质量不是很高。

四、今后努力方向

1、带头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创新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一要坚持学习。在学习内容上,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不断加强对政治理论、业务技能、科学知识和领导艺术的学习。在学习形式上,针对班子成员日常工作繁重的实际,采取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争取做到每月班子集中学习一次,每天个人自学。二要学以致用。要学以致用,不能停留在对理论、方法的简单了解上,要把学到的理论应用到实践工作中去,要成为本行业、本专业的行家里手,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创新工作模式,提升工作水平和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三要理论联系实际。学习要与思考相结合,学习要与工作实践联系起来,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工作中,改变思维方式,创新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管理手段,真正做到与时俱进。

法治意识不强的原因剖析范文3

关键词:班主任;培养;遵纪守法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加速发展,人的价值取向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在校未成年学生犯罪的案例不断增多,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受到各方关注。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积极引导未成年人尤其是在校学生遵纪守法,健康成长,是我们教育工作者一项长期而值得探究的艰巨任务。由于初中生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法制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范意识弱等,容易被人利用、诱惑,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我们应针对学生的这种心理进行知法、守法的教育,使每个学生都能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因此,班主任必须把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意识和习惯作为工作的最主要目标之一。下面笔者结合自己的班主任教育工作实际,谈谈如何在日常的教育工作中渗透和加强遵纪守法教育。

一、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是班主任的首要责任。仔细到每一件生活小事,长期到学生的一生。既要注重正确的引导方法,又要注重正确的引导方向。社会生活的多面性,决定人的生活多样性,从而进一步决定学生人生价值取向的多元性。让学生能够在不同的环境之中自由轻松地去努力奋斗,用他们不同的成功来体验生活、学习所带来的乐趣,用他们的奋斗过程来体验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学生培育科学、先进的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理论修养,丰富知识,培养积极的人生态度。

二、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让学生学法、知法

现在的学生与社会的接触较多,但是辨识能力有限,有时会良莠不分。我们应该通过教育使学生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即做到知法。

1.班会是班主任工作的重要形式,应安排一定量的班会用于学生学习法律知识

可以选择与学生关系密切的法规来学,如《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同时认真组织学生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西关中学安全须知》《西关中学寄宿生须知》等对我校学生纪律行为的各项具体要求。

2.挖掘教材中的法制教育因素,适时地在教学中渗透法律知识的教育

这样可使学生意识到凡事以法为先导,处处有法为可依,而不是无法可依,更不能有法不依,提高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3.让学生阅读一些法制刊物

法制刊物上讲的多数是司法实践中的事情,很适合学生阅读并能加深学生对有关法规的理解。

4.多种形式并举,广泛开展法制宣传

在形式上可采用学习加讨论、模拟法庭、故事会、辩论会、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还可以通过学习园地、广播、宣传栏等进行宣传;也可采用召开座谈会、讨论会等方式。

三、剖析违法乱纪带来的危害性,展示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让学生遵纪守法

1.充分利用多媒体展示违法犯罪的危害及后果

网上有大量适合在校学生情况的案例,可多收集一些,对本地的案例更应重视,因为本地的案例更加贴近学生实际。学生来自社会各个领域的家庭,接触各种各样的纠纷、案件,让学生自己一起进行分析,运用有关法律知识,试着对这些纠纷、案件加以处理,以此锻炼学生的能力。也从而明白懂法对工作、事业取得成功的巨大帮助,不懂法对生活造成的巨大损失,在铁的事实面前,常有触目惊心的感觉,使其印象更加深刻、强烈。

2.要求学生联系实际

学生中也存在一些违法现象,如打群架、偷窃等行为,还有的学生有矛盾不找老师,而从社会上找人帮忙,这些都是法制意识不强的表现,综合分析发现:学生各种违纪行为发生的背后,都基本上存在一个重要原因,即学生在实施某一具体行为时,对该行为的社会后果缺乏清醒的认识,因而很难对法律产生具体的畏惧感。教师应让学生认识到违法的危害,引导他们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自觉守法意识,让学生真正理解为什么要守法。要让学生认识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就是尊重其自身的权益。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做到真正自觉守法。也只有将守法教育内化为学生的法律思想素质,学生才能做到自觉守法。

四、从小做起,从我做起,让学生用法

1.班主任依“法”治班,让学生体会“法治”

为培养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班主任采取的各项教育管理措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且,要让学生充分感受到教师明显的遵纪守法意识,譬如尊重学生的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等,让学生积极效仿。

班主任在工作中要按校规校纪办事,以身示范,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有关法规,把它们作为自己管理班级的准则。奖励和处罚学生必须以有关规定为依据,不采用体罚、罚款等违法的管理方式。在处理学生的日常纠纷时,一定要认真按照纪律法规。

2.以养成教育为基础

学生良好思想品德的培养,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从养成教育开始,从一点一滴抓起,所以,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规范,是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要求从学生自我做起,从坐、立、行、笑、谈、唱的“小事”做起,倡导“做有样、坐有相、行有规、言有范”。增强他们的遵纪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正确把握自己,处处规范自己的言行,在校内外树立良好的形象。

法治意识不强的原因剖析范文4

[关键词] 贫富差距 弱势群体 心态影响

就弱势群体,有学者从经济、政治和法律、综合视角进行界定;有学者从资源配置匮乏说、客观条件限制说、社会排斥说、综合说进行界定,就社会剥夺层面论,本文援引沈立人先生观点认为其指:“那些缺乏抵抗风险能力,缺乏依靠自己努力改善其境遇,在政治、文化和心理上都处于社会边缘的群体。”当他们受到某种影响具有了某种相同的心理倾向和趋势,并且这种倾向和趋势可能形成行为时,我们就把它叫做弱势群体心态。综观现今,当前我国贫富差距状况对弱势群体造成了系列负面心态影响。

一、贫富差距对弱势群体心态的影响及表现

第一层次:对社会不满进而产生抱怨,降低其参与社会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美国著名心理学家、行为学家弗雷德里克.赫兹伯格提出的“双因素”激励理论中提到:“‘保健因素’的作用是可以预防人产生不满和消极情绪,维持工作现状的因素。缺少‘保健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就缺少了‘激励因素’的进一步作用。”从理论上讲,市场经济带给每一个人的都应该是均等竞争、交换、发展的机会,但现实并不如理论简单……由于资源分配的不同,可能会导致富者越富,贫者越贫。富有者似乎代表着将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不管是利益诉求还是意见表达渠道;贫者则似乎代表着社会资源的更多断层和缺失。在缺失充分利益诉求渠道和保障后,处于弱势情境下的群体会因此出现强烈的社会剥夺感,产生焦虑、自卑、失落等,社会敏感性和针对性由此加强。“保健因素”缺失,“激励因素”作用受到破坏,社会建设主动和积极性降低,阻碍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层次:“仇富心态”加深,产生伦理困惑,犯罪率上升。“仇富心态”是一种由于贫富差距加大而导致的比较心态失衡。中国人民大学毛寿龙教授指出,中国“当前所谓的仇富其实并非真的仇富,而是仇不公”。如果说不合理贫富悬殊首先造成了弱势群体的消极性,那么不合理贫富悬殊的扩大就可能进一步激发不同阶层的矛盾和冲突,带来不稳定。胡联合研究组在《贫富差距对违法犯罪活动影响的实证分析》一文中,分别就治安、盗窃及侵财案件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率与基尼系数关系进行了统计分析,得出它们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963、0.93、0.81。“违法犯罪活动与基尼系数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基尼系数越高,违法犯罪活动越多,犯罪率和治安案件发案率就越高”。

第三层次:信任危机加重。不合理贫富差距现象有可能导致弱势群体相对剥夺感(一种矛盾的心理状态,此种心态的产生是由于人们将自己的命运与那些既和自己的地位相近,又不完全等同于自己的人和群体作反向的比较的结果)的加深。利益在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下,弱势群体很容易将自身不满归并为对社会和政府的不满,由此便会削弱社会整合能力与社会资源的动员能力,信任危机产生。正如黄建钢先生在《群体心态论》一书提及:“虽然中国的民众不会轻易走到‘不怕死’的状态中……但一旦到达这种‘不怕死’的地步,沉淀的情绪就会爆发,其行为就会被赋予极大的冲动 。

二、引起弱势群体负面心态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第一,弱势群体利益诉求及社会矛盾调节机制不健全。所谓利益表达机制,就是围绕一定的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而建立起来的沟通协商机制,它由相关的机构、制度和原则等组成。当前我国弱势群体利益诉求的不足集中表现为弱势群体由于资源有限性、利益诉求渠道窄等原因,当他们利益受损或得不到保障时,常常只能束手无策。长期以往,个体利益的诉求势必会堆积成特殊的利益团体诉求,如围堵政府机关、集体上访等。另,我国现有社会矛盾调节机制不足。集中表现为政府、社会与弱势群体间缺乏充分良性沟通、社会矛盾调节体系不健全等。

第二,公民监督体系不完善,公民社会建设不足。公民监督是当前我国民主监督中的重要环节,公民社会的健全是公民监督完善化的重要表征。当前我国公民监督不足主要体现在公民监督意识不强,监督制度不够完善、监督渠道不够畅通、监督法治化不够等方面。中国公民的公民意识尤其是“底层”公民的公民意识是不够强的,作为“底层”公民的弱势群体具有封闭、被动的特质,在监督上表现得不够积极。另,社会现有监督制度的不够完善导致了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有监督权,无监督实现权或有监督实现权,无监督保障权”现状严重。

第三,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现状表明,我国现有社会保障呈现范围窄、实效不强,保障分化及保障空壳等诸多问题,集中体现在本应获得最基础保障的弱势群体没得到保障或有保障之名而无保障之实;另外,政府部分工作人员的不合理工作作风也会引起弱势群体的一些反感;再次,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中的宣传、引导等不足也是造成弱势群体伦理困惑的一个潜在因素。

参考文献:

[1]张立今:弱势群体研究综述[J].学术界(双月刊),2007(123):280,290

[2]刘德顺:转型期中国社会弱势群体研究综述[J].理论天地,2004(10):37,38

[3]孔祥利贾涛:我国弱势群体问题研究综述[J].社会科学评论,2007(2):115

[4]毛寿龙:仇富的本质是仇不公[J].学习月刊,2006(7):39

[5]胡联合胡鞍钢徐绍刚:贫富差距对违法犯罪活动影响的实证分析[J].管理世界,2006(6):38

[6]孙辉:论贫富差距对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影响[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5(5):56

法治意识不强的原因剖析范文5

[关键词]大学生权利义务

大学生,作为社会中文化层次较高者的代表群,也理应是知识义化水平和修养,即文明层次较高的代表群。从法律角度讲,应该是有相当的宪法意识,权利义务观比较明确的公民。然而,当前大学生、大学校园中缺乏基本宪法意识、权利义务观的“不规范”现象却时有发生。例如,吃饭挤窗口,听课听报告小话喳喳,课堂内外不尊敬师长,消费铺张——着装、佩饰、食品、娱乐都是企求“现代化或趟现代化”的享受,考试作弊等等。大学生权利义务观的缺位与越位,导致高校的管理成本和风险日益增加,正常的办学秩序受到影响,家长负担居高不下,不堪重负,高校培养机制与社会需求发生冲突。冈此,面对中国社会的急速转型,当代大学生应持有何种权利义务观是在依法治国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的今大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之一。

1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1.1权利义务的概念及特点

所谓权利,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所谓义务,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它或者表现为要求人们必须根据权利的内容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表现为要求人们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表现在以下方面:

1.1.1权利义务内容的现实性。首先,权利义务的内容受社会现实物质条件的制约。也就是法律规定什么权利、什么义务、多少权利、多少义务都与现实物质条件相适应。其次,权利义务的实现程度也受社会现实物质条件的限制。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政治、经济、法律的保障,权利义务的实现程度应与社会现实物质条件相适应,脱离社会现实条件的权利是难以实现的。

1.1.2权利和义务具有相对性。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内容中的一对矛盾,是相对而言的,这种埘应性既表现在权利义务之间,也表现在权利义务实现的过程中。权利义务之间的相对性,首先是指权利义务同时存在,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互为前提。也就是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每一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必然对应着相应的义务和权利,法律规定义务正是为了实现权利。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权利义务之间的相对性还指权利义务互为界限,也就是超过权利界限行使权利的行为是没有履行义务;超过义务界限的义务履行要求是侵犯权利的行为。权利义务的界限是南法律明确规定的,任何公民都应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行使权利,超过这个界限就会因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任何公民也都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嗣内履行义务,当被要求超过法定界限履行义务时则有权利拒绝。除权利义务之间具有相对性外,每一公民实现权利的结果可能有所不同,这是因为权利义务的实现结果与公民的个体条件具有相对性。

1.1.3权利义务的平等性。权利义务平等是法治社会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主要含义是:每一法律关系的主体都有权利也都有义务;法律对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平等的适用;法律为法律关系的主体设定的权利义务是基本均衡的。这种权利义务的均衡是一个平衡一不平衡一平衡的动态过程。

1.2大学生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当代大学生享有的权利可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基本权利主要有:第一,平等权,是指大学生作为公民平等地享有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第二,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第三,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等。第四,自由,是指大学生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与不信仰宗教的自由。第五,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第六,大学生的财产权。

二是作为受教育主体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第一,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这是大学生作为受教育者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指大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这项权利是大学生接受教育和完成学习任务的主要途径。第二,获得学金权,是指大学生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获得物质帮助权在大学生身上的具体体现。这项权利能帮助家庭贫闲的学生完成学业,而小敛使他们冈家庭贫困而辍学,失去受教育的机会。获得学金权是学生的一项权利,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学生都有权申请,学校和教师不得拒绝。第三,获得公正评价权,是指大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要求教师、学校对自己的学业成绩和品行进行公正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录在成绩档案中,在完成相应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第四,申诉权.是指大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讼的权利。第五,其他权利,是指《教育法》允许大学生享有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大学生应履行的义务也相应地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作为普通公民应履行的义务,另一方面是作为受教育主体在受教育过程中应尽的义务。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高校为规范学生日常行为而制定的校规校纪,虽然属于法律的范畴,亿对大学生而言,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所有大学生都负有遵守本校校规校纪的义务。

2当代大学生权利义务观存在的偏差

2.1偏差的表现

应该说,当代大学生权利义务观的主流是好的,面对自身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权、受教育权、个人基本事务自主决定权等,大学生的权利意识都是很强的。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仍有不少大学生在对权利义务观的认识上存在偏差,主要表现在:

2.1.1大学生权利“觉醒”,具有明显的自利倾向。在权利觉醒的时代,就大学生来说,有受教育的权利,学校不能简单地以学生违反校规而随便予以开除;大学生有自南选择是否住校的权利,学校能以方便集中管理为由禁止学生到校外租房;大学生有达到婚龄选择自南结婚的权利,学校不能以结婚妨碍他人和影响学业为由禁止在校学生结婚等等。合理的利益诉求、正常的主张是权利的应有之义,是大学生正当权利的回归。但是,面对自身利益的不合理“诉求”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一些大学生往往表现出很强的弹性,埘现有法定权益扩大化。有些大学生以自己为中心渊低自己的道德甚至法律底线,提出对于国家、社会、家庭的“非份”要求和不合理的利益主张,即便自己的行为与现有法律和社会必须的合理的基本道德底线相抵触,危及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

2.1.2大学生义务“休眠”,应有的义务观没有树立。目前一些大学生在权利“越位”的同时,又存在义务和责任的“缺位”。不少大学生还没有建立起应有的义务观,头脑中缺乏应有的义务和责任意识,认为享受权利是理所当然,负责任是社会和学校的事,尽个人义务是傻瓜,甚至认为校纪校规妨碍了个人自由和权利。近几年发生的一系列在校生意外伤害案件纠纷,有相当一部分就是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导敛的。一大学生不仅认为父母应该承担其读书期间的费用,而且对拿父母的钱高消费一点不心疼,没有形成应有的自立和责任意识。2.2偏差产生的原因

造成大学生权利义务观的偏差,由以下原因造成:

2.2.1教育模式上的问题导致大学生未能将义务内化于心。从法理角度看,讲法律就是讲权利义务,而权利义务又是通过一个个行为模式(法律条文)来具体体现的,因而学法律就容易导致只学法律条文。这种“行为模式”教育,由于忽视了“意识”,没有把国家、法律、个人的关系作为一个公民必须弄清领会的东两来灌输、强化于学生的思想中,从而使学生在自己与国家、法律的关系上认识模糊小清,甚至一无所知。所以,学生在接受认识法律的过程中,其行为就总是表现出一定的幼稚性、暂时性和不稳定性。

2.2.2家长权利义务观的错位导致大学生只单纯注重自身权利。现在的大学生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家长从小把自己的孩子视为家庭的重点照顾对象,对自己子女往往是有求必应。尤其是在子女考上大学以后,宁可自己在家省吃俭用,也不能在外“苦”了孩子。为了孩子,家艮放弃了自己应该享受的权利,全方位替孩子尽义务,长此以往孩子把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看成理所当然的事情,这种错位的权利义务观导致他们上大学之后仍一味地将自己视作权利主体,而忽视了自身应承担的义务。

3加强大学生正确权利义务观教育

大学生应是典型的“四有”人才。具有正确的权利义务观既是青年学生整体素质的题中之义,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人才同有的要求。为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必须从以下方面着手:

3.1依托法律课教学,有针对性地对大学生进行正确权利义务观教育,培养大学生健康理性的权益和责任意识

当前,大学生中独生子女多、自我意识强,主人翁意识较弱、责任感不强。面对这种实际,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侧重点必须放在公民责任感和义务意识的培养上。为此,必须改变法律课教学的模式,小能简单地讲述法律条文,而应注重在教育中关于“为什么”的释疑,帮助克服行为的盲目性,使受教育者知其“所以然”。要尽可能把行为模式上升到更高的层次,运用法律知识和理论剖析“为什么”,使受教育者深刻理解国家的、社会的、个人的“法定的、应有的权利义务”,并南此正确把握它们在法律上的关系,使“感觉”深化为“理解”,进而内化为自觉的行为。

3.2创新高校管理体制,促进大学生权利义务观合理转型

随着依法治围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也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这就要求高校学生管理制度要不断创新。当前,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已经不再是一种简单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而是一种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冈此,高校必须更新理念,构建符合法律规定、尊重大学生权益的规章制度。一方面.学校在行使教育管理权时,首先考虑的应当是如何“处置”受教育者,而应当是这样处置是否合法,是否会侵犯受教育者的权利,真正将受教育者作为一个平等的法律主体来对待。同时,在具体的管理行为中,要实现程序正义,并疏通大学生权利主张渠道,实施学生权利救济,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学校要依法严格管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既不能过于强调学生应的义务,漠视学生的权利,也不能过分强调学生的权利,放弃对学生必要的教育和管理。

3.3转变家庭教育的方式,建设有利于大学生权利义务观良性构建的社会环境

法治意识不强的原因剖析范文6

陈永华(1972—),男,云南镇雄人,昭通学院,副教授,在读硕士。研究方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

李宇卫(1970—),女,云南江城人,昭通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中国化和反贫困问题。

摘要:法制教育在大学教育中的地位不容忽视,它是大学教育内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当前大学法制教育因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而缺乏实效性。本文针对当代大学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增加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和完善法制教育的措施。

关键词:大学;法制教育;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3)07—0017—02

大学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栋梁,是依法治国的生力军,中国法治之路的希望寄托在他们身上。但高校法制教育却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而难有实效,近年大学生犯罪案件数量和人数不断增加,犯罪类型不断扩大,社会危害程度不断加深扩大就是最好的证明。那么,大学法制教育所面临的问题是什么?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解决呢?

一、大学生犯罪的现状

据中国犯罪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教授康树华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6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2.5%;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社会刑事犯罪的70%—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7%.违法犯罪的大学生占高校总人数的1.26%。80年代末90年代中期,大学生犯罪人数有明显升幅,据调查,大学生犯罪案件数量及犯罪人数自1995年起开始上升。2001年比1995年增加了54.5%,2002年较之2001年又增加了97.1%。根据相关资料的分析可以看出,造成大学生犯罪现象频繁发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

二、当代大学法制教育面临的问题

目前,大学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大学法制教育处于边缘化状态。当下,全国没有大学法制教育课程短期、长期、一致或系统的教学安排和教学计划,没有明确的具体的目标,也没有公布适合各高校实际情况而行之有效的方案,整个大学法制教育处于边缘化状态。

2.大学法制教育缺乏独立性,附属于德育。社会价值教育包括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但法制教育侧重点在于规范人的外在行为,其核心是“他律”。 而道德教育的侧重点在于净化人的内心世界,其核心是“自律”。 社会主义大学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合格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培养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健康素质等各方面过得硬的人才,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这就需要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并重。但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一直没有独立地位,长期附属于德育教育,极大地削弱了法律教育的实效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教学时数和教学内容被严重压缩。实施“98方案”时,开设“法律基础”课,课时为36学时,内容比较丰富,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但根据“05方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由“思想道德修养”课与“法律基础”课合并而成,课时将原来两门课共72学时调整为48学时,而原来“法律基础”课程涵盖的教学内容却仅占教材内容三分之一左右,在课程中主要集中在七章、八章和五章、六章中的一小部分,课时压缩为12—18学时。“05方案”与“98方案”相比,大学法制教育的授课时数和授课内容均被大大削减了;再加上授课时段主要集中在大一第一学期,许多大学在该课程结束后也基本结束了大学的法制教育工作,这就使法制教育不仅难以贯穿整个大学阶段,而且大学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难以充分发挥。第二,高校法制教育形式过于单一,缺乏应有的多样性。高校法制教育除了课堂教学外,应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法制实践活动,以提高学生的实战能力。

3.局限于理论教学,缺乏实践教育,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主要还是来自于在校期间接受的法制教育,法制教育的目的是使学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达到既掌握法律这一武器,又提高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但我国高校目前的法制教育主要还是采取单一灌输的方法进行教学,缺乏直观教育和实践教学。一方面,教学内容不能紧扣大学生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如青少年的权利义务问题、青少年犯罪问题等等。导致他们缺乏真实的法律实践,自然得不到大学生的内心认同。另一方面,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单一,主要还是教师讲、学生记,没有树立起“学生主体,教师主导”的观念,也没有把“教书”和“育人”密切结合。

4.法制教育师资力量薄弱。高校法制教育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综合教育,需要有一支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队伍。但不论是“98方案”还是“05方案”,都未能破解这一难题。首先,高校法律课主要是由“思政课”教师上,与专业课教师相比,他们缺乏进修和培训的机会,在高校还普遍不受重视。其次,高校中“思政课”教师学历背景不同,真正学法律的有限,再加上 “思政课”教学中还有很多行政人员兼课,这无疑给高校法制教育带来难以突破的瓶颈。再加上一部分教师没有受过系统的、相应的法制教育的培训和学习,因为知识的欠缺而只能照本宣科,缺乏精辟的法理剖析和鲜活的案例,甚至难以解答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这也成为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不强的一大症结。

三、完善当代大学法制教育的相应措施

1.变革对法制教育的定位和认识。当前,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而是从属于“德育教育”,这种定位和认识是不合理的。因为,人类赖以生存和不断进步的基本保障是法律和道德。从区别来讲,法制教育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而道德教育重在净化人的内心世界。从联系来看,法律教育让公民知法、守法,借助于法律的强制力来推行人类所必需的基本道德规范,让大家在学法、知法、守法的同时提升道德素养。道德教育引导人向善,必然要求要遵守“法”这个最低的道德底线。因此,应使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并行,实现二者的优势互补,积极探索和创新二者结合的教育方式,不断增强教育效果。

2.树立全面全程教育的理念。首先,树立大学法制教育的全面性理念。即将法制教育覆盖大学生整个学习生活圈,实现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有效结合。其次,树立大学法制教育全程性的理念。即将法制教育贯穿整个大学阶段,在不同阶段针对大学生的实际开设相应的法律课程,使大学生真正成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3.改进法制教育的教学方式和手段。首先,教学与实践并重。教师在教学中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案说法、以案解法、法案结合来组织教学,并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达到掌握法律知识,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的目的。高校要尽可能地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法律知识教育的专题讲座和报告,使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增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观点和法制观念,从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使大学校园形成一种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4.整合、优化师资队伍。提高教师队伍素养是搞好高校法制教育的关键,高校的法律教师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首先,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法制课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其次,要建立校外法律专家宣讲团。各高校可根据自己的实际,聘请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中觉悟高、业务精、有责任感、宣讲能力强的法律人士到高校进行法律宣讲,促进校园内外法制教育师资的沟通与交流。第三,应该积极引进法学专业人才,以弥补我国当前高校法制教育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总之,不同的学校要根据自身的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准的精干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参考文献]

[1]石红梅.小议当代大学生法制教育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法[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