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医疗救治方案范例6篇

应急医疗救治方案

应急医疗救治方案范文1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事件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二)重大事件(ⅱ级)

(三)较大事件(ⅲ级)

(四)一般事件(ⅳ级)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救援领导机构

(二)救援专家组

(三)救援执行机构

(四)现场救援指挥部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

(二)现场救援及指挥

(三)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四)信息报告和

(五)应急响应终止

五、保障措施

(一)信息系统

(二)急救机构

(三)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四)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五)物资储备

(六)经费保障

(七)交通运输保障

(八)其他保障

六、公众参与

七、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二)方案制定与修订

(三)解释部门

(四)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应急预案》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和《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二、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市)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

2.跨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

2.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

2.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体系由救援领导机构、救援专家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在县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所在地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一)救援领导机构

1.县救援领导小组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县应急指挥机构或县应急总指挥部的要求,成立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卫生局、县经贸委、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红十字会、县人武部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县救援领导小组职责:在县应急指挥机构或市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领导全县各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2.县救援领导小组

办公室

县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卫生局内),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有关协调工作。

(二)救援专家组

县卫生局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救援支持。

(三)救援执行机构

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执行机构由120急救分中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组成,在县救援领导小组指挥下,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其中,各级医疗机构、急救分中心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治和伤员转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站网网。

(四)现场救援指挥部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需要,设立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的救援行动。

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组织体系见附件。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

1.i级响应

(1)i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i级响应:

①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②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特别重大事件(i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i级响应行动

县救援领导小组接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本方案。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供决策参考;组织和协调救援执行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落实医疗卫生救治措施;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展开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县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领导和指挥救援专家组、救援机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符令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ⅱ级响应:

①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②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启动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县救援领导小组接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本方案。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对策和措施,供决策参考;指挥和协调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落实医疗卫生救治措施;根据需要及时派出救援专家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采取支援行动;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救治、转送伤病员,实施疫病现场控制和卫生监督;及时向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按相关规定,在各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下,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3.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ⅲ级响应:

①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有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接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救治伤病员,实施疫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及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省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

4.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ⅳ级响应:

①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进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现场救治行动,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

(二)现场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在启动本方案后,迅速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伤病员的救治和疫情防控、卫生监督等行动。在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行动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意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响应级别和事发地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实际需要,设置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事发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使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紧张有序进行。本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的主要或分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裸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2.转运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者伤病员病情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作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 收伤病员。

(三)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四)信息报告和

急救分中心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日向县卫生局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卫生局要及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县卫生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信息工作。

(五)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完成,伤病员在医疗卫生机构得到救治,经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可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保障措施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建设,是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卫生局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开展。

(一)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卫生应急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二)急救机构

根据保障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配合建立由市急救中心和县急救分中心组成的急救网络。

(三)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依托省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省人民医院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和市中心医院建立的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

(四)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组建县综合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县级队伍规模不少于30人。

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专业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县政府批准。

(五)物资储备

县卫生局提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

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保持出厂价格稳定。

(六)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县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县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分中心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县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县政府的决策对医疗卫生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七)交通运输保障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县交通局要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通畅,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县公安局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

(八)其他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

县科技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工作,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检测技术、药物研发及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和质量监管,参与组织特殊药品的研发、生产。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民兵预备役,组织力量和装备,参与和支援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六、公众参与

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应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七、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方案制定与修订

本方案由县卫生局负责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

本方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三)解释部门

本方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应急医疗救治方案范文2

l.1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部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省、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3.2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站)、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l.1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响应:

a.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Ⅰ级响应行动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地方,及时向国务院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事件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

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人民政府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和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根据需要和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请求,组织国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并及时向有关省份通报情况。

4.1.3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地)级人民政府启动市(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市(地)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本省(区、市)有关地区发出通报。

4.1.4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信息报告和

医疗急救中心(站)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工作。

4.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2急救机构

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可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建立一个相应规模的医疗急救中心(站),并完善急救网络。每个市(地)、县(市)可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急救机构。

5.3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机构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依托专业防治机构或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和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

5.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5.5物资储备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6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中心(站)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7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8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技部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海关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急需进口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的优先通关验放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参与组织特殊药品的研发和生产,并组织对特殊药品进口的审批。

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总后卫生部负责组织军队有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报国务院审批。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应急医疗救治方案范文3

【摘要】综合医院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机构, 医疗应急服务是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问题。综合医院如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成为一个新课题。作为区域应急医疗服务的关键场所和核心力量,综合医院应构建完善的应急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医疗应急服务能力。笔者通过分析所在医院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经验教训,目的是从提升响应速度、人员调配能力、应急救治能力、后勤保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角度,构建一个完善的医院紧急应变系统,以期为优化和提高医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借鉴。

【关键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医院紧急应变指挥系统医疗 应急服务 应急预案 应急服务体系

【Abstract】General hospitals are the key institutions for coping with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PHE), and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 is vital to an effective PHE response. How to cope with PHE has become a new task for general hospitals. As key site and core strength of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 in certain region, general hospitals should establish a perfect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 system, and enhance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 capabilities. In this paper, a perfect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 system was built by analyzing experiences and lessons of response speed, personnel deployment, emergency rescue capacity, logistical supporting, communication and coordination learned from our hospital in coping with PHE. Hopefully, a theoretical basis and practical reference may be provided to optimize and improve the hospital ability to cope with PHE.

【Key words】 Public health emergency(PHE), Hospital emergency incident command system,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 Emergency plan, Emergency service system

【Author′s address】The Affiliated Hospital of Qingdao University, Qingdao 266555, Shandong Province, China

doi:10.3969/j.issn.1671-332X.2014.09.061

2013年11月22日上午10点40许,青岛市黄岛区发生输油管线爆燃事故,造成大批人员伤亡。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黄岛院区作为该区域唯一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全院医护人员日夜奋战,依靠多院区联动的优势,及时调配人力物力,在国家和省内医疗支援队伍的支持配合下,使所有伤员均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肯定。在此次大规模伤员救治过程中,医院的医疗应急服务能力经受了考验,也暴露出许多急需改进的问题,其经验和教训也可为医疗机构提升医疗应急服务能力提供借鉴。

1当前医院提升医疗应急服务能力面临的困难

1.1缺乏大规模伤员的应对经验

医院现有的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和应急培训一般都是在非应急状态下建立的,往往停留在制度建设和演习演练阶段,面对大量伤员的大规模突发卫生事件,医院应对经验明显不足。

1.2急救通道不够顺畅

大型综合医院的急诊容量有限、压力较大,收治大量患者时面临着患者信息采集、录入的困难;同时因大量伤员的伤情复杂,涉及科室较多,急诊分诊、分流困难,容易导致患者滞留。

1.3救治指挥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为保证应急救治,医院应建立起一个指挥统一、结构严密、分工明确、功能延续的院内指挥体系,还要能够实现与上级机关、救治团队和保障、宣传等部门的有效对接,但实际操作中尚待完善。

1.4应急物资储备与日常物资供应协调不好

医院一般控制物资库存量来减少成本,很难保证应急物资的调配不影响正常医疗活动。由于对某些应急设备和物资的需求也不明确,给医院的物资储备和调拨带来困难。

1.5专业专科设置不全

面对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医院的科室设置往往不能完全满足救治要求,这就需要更加专业的科室专家支援,如心理干预等。

1.6对应急信息管理准备不足

医院短时间内收治大量伤员,导致大量医嘱等信息无法及时录入到电脑系统中,给后续的人员身份信息核对和治疗造成困难。政府及社会需要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在抢救的同时做好信息统计工作难度较大。

2医院医疗应急服务能力的构成与指导原则

2.1医院医疗应急服务能力的构成因素

医院应急服务能力的评价是一个综合指标体系,它主要体现在响应速度、人员调配能力、应急救治能力、后勤保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几个方面。

2.1.1急救响应速度应急服务能力首先体现在反应速度上。面对突发的各类公共卫生事件,要求医院能在第一时间组织起有效的紧急救治。

2.1.2人员调配能力

医院能否在短时间内有效调配急救所需的医护人员,也反映出医院应急服务能力水平。

2.1.3应急救治能力突发卫生事件伤员多为混合伤、多发伤,伤员情况复杂且伤情不明确,需要有相应急救能力的专家来指导救治工作。

2.1.4后勤保障能力应急服务所需的各类物资能否及时供应,直接影响着救治的效果,因此医院必须有完善的应急救治物资储备机制和调拨机制。

2.1.5沟通协调能力无论是医院内部、医患之间、医疗单位与政府之间还是医院与媒体之间的沟通能力都对医院的应急服务能力产生影响。

2.1.6其他因素突发卫生事件一般情况下不仅仅是医疗卫生事件,往往会带来较大的社会影响,因此社会因素也影响着医院的应急服务能力。

2.2医院提升应急服务能力指导原则

2.2.1应对及时,流程顺畅,预案具有可操作性应对及时是应急医疗服务的首要原则。为此,医院要建立起明确有效、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同时,医院要梳理各类应急流程,包括:接诊、分流、处置、后续康复等,并且要定期修订,保证救治流程顺畅。

2.2.2统一领导,相互协作,实行动态管理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院要实行动态管理以灵活应对。医院应有固定的应急领导协调机构,能够及时组织和协调人力物力资源;各对口科室、部门统一接受领导机构的指挥,保证医院应急指挥的畅通,并能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1]。

2.2.3高效的后勤保障系统医院保障系统要高效运行,能够在最短时间内紧急腾空抢救区域,调配足够的应急病床,调配应急抢救设备、抢救药品、血源等,协调车辆、通讯等。

2.2.4医院与外界的有效沟通与配合医院要加强与政府部门、其他医院、传媒等的沟通和合作,加强协作,尽量争取政府和其他医院的支持与支援。

3医院应急服务能力提升研究

综合性医院是医疗救治体系的主战场,应率先提高危机和急救意识,在此基础上完善各类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以此提高医院的应急服务能力水平。

3.1建立常设机构与临时应急机构相结合的医院紧急应变指挥系统

医院应该建立一个权威、高效、运转流畅的指挥中心,包含常设应急体系与临时成立的应急部门[2]。常设机构如医疗设备应急管理、应急办公室、调度、后勤服务等;临时成立的应急指挥部门,如由院长直接负责,包含医务处、院办、药剂、后勤等负责人的应急指挥工作组等。二者相互配合,平时各相应部门各司其职,出现应急需要时,直接并入应急指挥小组,既保证人员和设备的高效调拨,也节约了各类成本。

3.2持续完善的应急预案和顺畅合理的应急流程

为提升医院的应急服务能力,应持续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顺畅合理的应急流程,并不断通过培训等形式做到全员知晓、全员参与。

3.2.1持续修订应急预案医院的应急预案应包含对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的组织构架、信息汇总工作和院前急救、伤员识别、检伤分类、临床救治、专家会诊、心理干预、康复指导、药械供应、后勤保障等内容。应急预案的设计不能局限于医院内部,还应做好与当地卫生部门的对接,将单个医院纳入政府应该统筹安排的区域性的医疗救助服务体系中,既提高了医院应急预案的实效性,也使得医院在应对突发卫生事件时能得到更好的协助[3]。医院应不断修订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医院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订医疗服务机构应急反应预案和规范操作程序。

3.2.2不断修订急救流程医院采取“护士首诊负责、急诊科室诊治、病房收治分流 ”的救护模式,快速进行伤员的救治分流。按照医院救护预案中所制订的标准结合受伤部位、性质、循环、呼吸、意识等五方面评估病情,然后按照专业区分,各科室相互协作,外科医生主要在急诊黄区、红区和手术室;心血管专业、呼吸专业等内科医生主要在急诊绿区、红区、伤员收治病房和ICU。经过紧急抢救后,根据患者情况进行科室分流到各专科病房,待病情稳定后由专家组根据病情决定后续康复或出院。

3.2.3强化应急知识的培训医院在日常的运行中就应注重医务人员应急素质的培养,针对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的知识结构、心理特点、工作性质等,多开展相关应急培训与考核测评,制定检查和诊治指南、注意事项、流程指南等,开展系统的专门业务技术培训和逼真的应对情景训练,以此提高各类人员的素质[4]。

3.3建立应急支援体系,保证人力、物资、设备的及时供应

3.3.1完善医院的应急后勤保障体系医院要建立包括常规储备和随时调用储备机制。成立专门的应急组织协调设备和药品,要有充足的医疗设备、救护药品、消毒防护物资储备,保证人员通讯畅通;调配必需的诊断、治疗、抢救等设备,病房要预备一定床位,要保证急救用救护车等,还要保证应急物资调配不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行[5]。

3.3.2建立人员紧急调集机制医务管理部门、护理部、人事处等部门协调建立人员紧急抽调机制,保证能在短时间之内调集医护人员支援急诊。医院在第一时间成立救治专家组,协调各院区、科室抽调人员,制定诊疗方案,确保及早进行后续有效治疗和避免并发症的发生。

3.3.3建立稳固的应急医疗梯队医疗应急梯队建设是应急医疗总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应急队伍的数量、规模、人员能力素质、来源、医护配比等方面做出严格的要求,要建立一支包含着内、外、妇、儿、重症、急诊医护人员,职称和年龄搭配合理,后勤保障人员参与的应急队伍,并且要有第二预备梯队。

3.4建立综合治疗病房,实行分级分组负责制

3.4.1建立综合救治病房和多学科联合值班制度突发事件救治过程中,伤员涉及的临床科室较多,应当在综合救治病房启动同时,对综合救治病房中医护人员的安排,尤其是医生组成要包括伤员所涉及的所有学科,各学科医生要同时值班救治伤员,共同完成病历书写。以保证伤员不断变化的病情能得到及时处置以及病历能及时高质量完成。

3.4.2实行分级分组负责制,对急危重症等特殊病人实行救治组负责制医院应对每一个急危重症伤员组成一个救治小组,由部级专家统一指挥、省市级专家共同组成。针对伤员存在多发性创伤,包括头颅、胸腹部内脏和躯干四肢,凡是涉及到的科室均有相关专业医护人员参与,及早发现异常和避免二次损伤、并发症的发生。

3.4.3医疗救治与心理疏导相互配合群体伤害对患者有较大的心理影响,不及时干预疏导,不仅影响患者康复,也有可能导致其它后续突发情况。因此需要安排专人负责患者的心理疏导,做好与患者的沟通,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以取得患者的理解与配合[6]。医院在有条件情况下,应把心理医生等纳入到救治专家组中,如不具备该条件,应由当地政府或政府救助领导机构负责协调相应专科医院。

3.4.4完善院内协调机制患者伤情一般较为复杂,往往还牵扯到原发病等,因此医院必须成立专家组织负责病人的病情评估和院内转科,从病人入院开始至康复出院期间负责病人的合理流动。该专家组必须包含应急科室、救治科室、康复科室的专家组,还要接纳医政管理部门,保证能有效对每一个患者的院内流动进行把控。

3.5建立应急状态下信息统计、管理制度

确保患者身份准确性得到及时核实。面对突发卫生事件,医院应尽可能的确认伤者身份,从就诊、化验检查、住院等各个环节对病人信息进行核实和修订,实现“三无”目标:无一例身份错误、无一例检查错误、无一例治疗错误。

应急状态下医护人员、管理人员权限分配与管理。由于医院普遍使用HIS等电子信息系统,都对医护人员、管理人员的权限做了严格的限定。在应急状态下,为保证救治的需要,则应坚持严格审核、适时开放的原则,做好人员权限的调整。

及时跟进信息统计、核对工作。医院在抢救的同时应做好信息统计工作,应安排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信息统计核对工作,遵循及时、细心、认真、保密的原则,以保证能及时完成信息汇总、上报。

医院在目前人力、物力投入一定的情况下,只能靠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来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笔者结合此次重大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护实践,结合医院在应急救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提升医院的应急服务能力提出了一定的建议,以期为医院未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一定的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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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玉莹,黄亚杰,劳炜东,等.区域紧急医学救援中心装备配置的探索[J].现代医院,2013,13(1):146-148.

[3]黄爱丽.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的研究[J].中国社会医学杂志,2008,25(4):205-207.

[4]羊城,孙 卉.浅议公共卫生事件中医院的应急管理[J].现代医院,2013,13(9):145-147.

[5]杜成林,吴艳琴,杨晓玲.医院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应对与处置策略[J].中国医院管理,2010,30(6):59-60.

[6]李茜,全丽萍.无缝隙管理在硫化氢群体中毒中的应用[J].现代医院,2013,13(11):144-145.

一小分子抑制剂可对抗MRSA

应急医疗救治方案范文4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条块结合;部门协作,职责明确;整合资源,快速反应。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卫生健康委成立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市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指挥、协调工作。指挥长由委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委主管领导和有关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委疾控处(卫生应急办)、办公室、规划财务信息处、医政药政处、中医管理处、中药发展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综合执法监督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医疗救治组、卫生防疫组、卫生监督组、宣传组、资金保障组、专家咨询组。

(一)综合组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制定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预案、方案,组织相关培训和演练;开展系统内防汛隐患排查和督导工作;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处置专家组和应急队伍;落实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等。

(二)医疗救治组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并落实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等,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合理调配医疗资源,组派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医疗救治应急专家队伍,并实施医疗救治工作;灾害发生后,汇总各市医疗救治情况,总结交流临床诊治经验,组织医疗救治专业人员培训,及时修订完善各项诊疗规范、原则和技术要求等;发挥中医药在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医疗救治中的优势作用等。

(三)卫生防疫组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方案,组建市级疾病防控队伍,并开展培训,指导灾区开展疾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监测报告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指导灾区开展消杀灭和健康教育等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及其相关公共卫生事件;指导做好灾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验室检验、检测工作等。

(四)卫生监督组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并落实灾后卫生监督工作预案,并指导实施;组建灾后卫生监督应急队伍,做好灾区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组织开展灾区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执法监督检查等。

(五)宣传组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灾后卫生防病宣传工作方案,指导灾区开展公众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等科普知识宣传活动;负责协调宣传部门,做好媒体的舆论引导工作等。

(六)资金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市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防汛防震工作经费,及时汇报经费需求情况。

(七)专家咨询组

主要职责: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准备和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现场处置的技术咨询和指导,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等。

三、应急准备

(一)风险评估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市和重点地区可能出现的灾害所引发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公共卫生风险进行评估。市直医疗卫生机构要评估本单位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提高防灾防汛水平,并对可能出现的因地震、洪涝等灾害导致水、电、气等能源供应中断而严重影响医疗卫生服务的情况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二)卫生应急队伍

依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及有关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组建4支市级防汛防震卫生应急队。

各支市级卫生应急队伍要按照“平急结合、分类管理、统一调度、协调运转”的原则,根据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工作需要,调整充实卫生应急队员,加强管理、培训和演练,提高灾害卫生应急能力。

各市级卫生应急队伍所在单位要根据专业特点和灾害卫生应急需要,为应急队伍配备相应技术和物资装备。

(三)协调配合机制

灾害发生后,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军队和武警部队卫生部门之间以及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间的信息通报、工作会商、措施联动。协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灾区食品卫生监督等。

(四)社会公众的健康教育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向广大医务人员和看病就医人员开展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常识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原则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灾害后,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指挥部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根据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需要,调动市级卫生应急队伍和全市医疗卫生力量,组织灾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可制定对口支援方案,组织支援地区与受灾地区协同开展工作。

(二)响应措施

1.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和评估

灾害发生后,灾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实行灾害卫生应急信息日报告制度,将灾情、伤情、病情、疫情、灾害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卫生系统因灾损失情况等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工作组,经各工作组汇总后每日报综合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灾害发生后,专家咨询组负责开展灾害对人的健康的危害程度、伤亡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等卫生学评估,研究提出应重点开展的救援措施以及医疗卫生人力、物资、外援等需求意见。

2.医疗救援

灾害发生后,组织灾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现场医疗急救、检伤分类、伤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等工作。确定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如因灾伤病人员数量较多,超过当地医疗机构救治工作负荷,可根据情况,统一协调和交通运输、财政等相关部门支持下,将伤病员集中运送至外地治疗。在医疗救治的同时,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民众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

灾害发生后,开展灾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实行灾害相关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管理和汇总工作。

4.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

灾害发生后,积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性服药和应急接种等工作。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组织开展核实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与检测、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等工作。

5.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

灾害发生后,积极开展灾区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依法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活动和公共场所卫生实施监管。指导群众临时安置点饮用水卫生工作,防止介水传染病发生。

6.环境卫生处理

灾害发生后,指导灾区及时清除和处理垃圾、粪便,指导做好人畜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对住房、公共场所和安置点及时采取消毒、杀虫和灭鼠等卫生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在灾区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7.卫生知识宣传和风险沟通

积极开展灾区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做好媒体和公众公共卫生风险沟通工作。

8.自救与防护

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迅速开展自救工作,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对因电、水、油、热、气(汽)等能源供应中断造成医疗卫生服务无法正常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调拨发电机、净水器等仪器设备和有关能源,尽快恢复能源供应。

(三)响应终止

灾情稳定后,经指挥部组织评估,确定应急阶段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结束,可以做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并进入恢复重建和灾后防疫阶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市卫生健康委成立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工作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本总体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完成各项应急准备,确保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工作有效开展。

(二)落实经费和物资保障

安排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市级卫生应急队伍所在单位要尽快储备适量的卫生应急物资,维护卫生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使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三)做好应急值守

指挥部成员、市级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队队长手机 24小时开机,确保联络通畅,及时到位。

(四)及时总结

在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响应终止后,综合组负责组织对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工作效果,认真分析总结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并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上报工作总结。

应急医疗救治方案范文5

案情简介

患者,张某,70岁。于2012年4月19日突发脑出血到某医院急诊治疗,23日转入该院神经内科。因进食很差。医院采取鼻饲喂食米汤。鼻饲中,患者出现胸闷憋气,遂拔除胃管,治疗后症状好转。30日,患者突然神志不清,下午又出现呼吸、心脏停跳。经抢救,后行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等措施,患者病情渐好转。对于采取的抢救措施,病历中记载,“征询家属意见是否同意呼吸机维持呼吸,患者家属尚未表示反对。”5月3日,患者又出现室颤,血压降至“0”。抢救中再次使用了呼吸机。但这一次,病历中没有患方同意的签字,也没有医方告知行为的记录。患者抢救无效死亡。患方将医院告上法庭。审理中,患方认为:医生在为患者使用呼吸机时,应当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医院违反告知义务,侵害了患者知情同意权。院方认为:此时情况紧急,来不及征得患方同意,且使用呼吸机并不是法定义务必须要征得惠方同意的,故不承担责任。目前,本案尚在审理之中。

专家解析

本案双方辩论的焦点是医方使用呼吸机是否需要征得患方同意?本案是否构成紧急情况下的免责?

首先,《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从该法条得知,医方在需要实施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方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其次,使用呼吸机是否属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①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②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③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④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从本案来看,如果该患者属于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应该属于第一项“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那么,临床上如何判断是否有危险呢?临床实践中判断是否有危险,一般以是否会对患者有损害或造成不良后果为标准,它可分为有创检查或治疗和无创检查或治疗。前者称为特殊检查或治疗,后者为常规检查或治疗。对于有创检查或治疗,根据法律规定,需要

取得患者书面同意,而无创检查或治疗则无此要求。呼吸机辅助呼吸是运用器械进行治疗的一种方法。机械通气分无创和有创,两者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建立有创人工气道,如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如果医生为患者采用有创通气方式使用呼吸机,则应当征得患方同意。如采用无创通气法,依法则不需取得患方书面同意。根据本案案情,医院当时采取的是有创通气法,应依侵权责任法规定征得患方书面同意,否则即构成侵权。

第三,本案是否构成“紧急”情况下的免责?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0条第2项规定:“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应急医疗救治方案范文6

本刊讯为加强中医药系统应对突发公卫事件能力建设,提高中医药救治能力和水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制定了《全国中医药系统应对突发公卫事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包括指导原则和目标、中医医疗救治机构、应急救治队伍、科研工作、应急反应和保障措施 6个方面的内容。《方案》的制定,旨在通过3年左右时间建设,使中医药系统应急救治基础条件与国家应对突发事件基本要求相适应,中医药应急机制基本完善,中医药应急救治能力得到显著提高,从而保证中医药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

《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强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建设。县级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要组建本单位的应急救治队伍。省、市(地)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组建本地区的应急救治中医药专家组,省级专家组一般不少于30人,地级专家组一般不少于15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立国家应急救治中医药专家库。省、市(地)中医药管理部门争取在2~3年内,负责组织开展并完成中医医疗机构应急救治队伍的全员培训,并将培训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还将从四个方面加强科研工作,一是建立科研协作网络;二是建立临床研究基地;三是加强科学研究;四是加强组织培训。

《方案》指出,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发生突发事件的中医药机构,以及执行职务的中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个体开业中医医生为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一旦发现突发事件,应当在 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医药领导小组在全国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中医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在全国指挥部有关部门内设立中医药工作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当地的指挥部工作,成立本省 (自治区、直辖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医药工作小组,并将该工作小组纳入本地的指挥部中,成为其组成单位之一,负责指挥、协调本地区的突发事件中医药防治工作以及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