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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用体系建设范文1
以健全信用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市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全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为依法治市和社会文明创造有利条件。
二、工作目标
完善信用征信系统、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初步确立;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取得进步,市场和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诚信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全社会诚信意识进一步加强。
三、2018 年重点工作
(一)完善“诚信江油”服务窗口。完善统一对外服务窗口“江油诚信网”,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网络建设,归集整合信用信息,实现平台网络互连。(市发改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二)进一步完善征信系统、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人行江油支行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三)推动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7-2020年)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工作,全面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
(四)严格执行《绵阳市市场主体信用行为联合奖惩暂行办法》。运用征信系统成果,广泛褒扬诚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市发改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五)加强信用宣传,增强社会的信用意识。逐步将各部门信用宣传相关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科学安排,适当整合,放大效果。(市委宣传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六)市级各有关部门依职能职责,牵头组织本系统或指导
联系行业开展信用培训教育、信用专题活动。
(七)探索研究制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推动信用信息在行
政管理事项和重点领域的运用。(市政府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配套完善信用建设联席会议机制。成立以市政府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发改和金融的领导为副组长、市级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在市发改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会信用管理办公室),由市发改局、人行江油支行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抓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组织、指导协调、政策拟定和综合管理工作;配套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江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单位信用体系建设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促进农村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谐发展为目的,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三农”的作用;加大对粮食生产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和农民增收,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统一部署、健全机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改革创新、支农惠农”为原则。依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为全县698户耕种面积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以及自愿加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意识,改善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以征信服务为切入点,协调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力争通过二到三年时间的建设,使县初步构建起信用宣传、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贷支持为一体的金融支农惠农框架体系,促进农村信用环境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效提升,金融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作用更加充分发挥。
三、主要内容
为了确保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项目标的实现,围绕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明确以下各项创建内容:
(一)建立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信用评价制度。借鉴现行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制定《县农村信用评价暂行办法》,明确农村信用评价工作的实施主体、评价对象、评价要素、信息采集内容、信用等级标准、信用评价流程、授信管理、农户评价信息数据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协调县政府涉农部门细化农房、林权、种养殖产品等农户资产的评估办法,使县的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实现评价指标、评分标准、操作流程的“三统一”。
(二)建立“三级”评定管理办法。以行政村的种粮大户信息采集小组为单位,提出种粮大户信用等级评价的初评意见;以乡镇种粮大户信用等级评价小组为单位,对初评意见进行集中讨论,提出复评意见,并将复评结果返回各行政村进行张榜公示,通过授信种粮大户的监督,提高种粮大户信用评价的公信力;公示结束后,以县级种粮大户信用等级评价指导小组为单位,对各乡镇的种粮大户信用评价结果进行终审,以此确保种粮大户信用评价结果切实做到客观公正真实。
(三)进一步完善惠农信贷制度。各涉农金融机构应按“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手续简便、利率优惠”的原则,对信用评级较高的种粮大户出台惠农贷款措施,让信用评价高、信誉好的种粮大户在政策上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以此调动种粮大户参与信用评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涉农金融机构对3A级信用农户的最高授信额度从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6万元;信用贷款在授信额度内可凭“信用证”随用随贷,林权和房产抵押贷款,其抵押物可以一次评估、三年有效;对1A级信用农户实行上浮利率部分10%的优惠,对2A级信用农户实行上浮利率部分15-30%的优惠,3A级信用农户实行上浮利率部分50%的优惠等。
(四)建立种粮大户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县人民银行组织开发“县种粮大户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将种粮大户基本信息、资产状况、不良记录以及资信等级等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各涉农金融机构将依托数据库,共享种粮大户信用评价结果,有效简化贷前调查、资产评估等环节,提高贷款的发放速度。
四、时间安排
为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任务不等不靠进展积极,制定各项工作任务时间表。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11年3月)。由县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实施细则;组织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与协作。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2011年4月至6月)。选取一个试点乡镇,根据各单位分工细则,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各项工作的操作规程。录入试点乡镇所有种粮大户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
第三阶段:组织推广阶段(2011年7至12月)。总结试点经验,并在全县各乡镇农村地区全面推广实施。
五、保障措施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协调配合,才能达到预期目标。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县政府及各相关单位应当主动配合,积极协作。
(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织。由县人民银行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根据辖内实际,结合农村征信工作特点,以“政府支持、人行主导、多方参与、多方受益”为指导思想,制定《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金融支农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各成员单位。成立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人行县支行行长为副组长,涉农金融机构(农信社、农行、邮政储蓄银行)及相关政府部门(农业局、林业局、计生委、民政局、扶贫和移民办)为成员的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民银行。同时,乡镇也应成立相应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乡、村逐级签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形成县、乡、村三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体系。
单位信用体系建设范文3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企业信用建设工作会议,主要内容是回顾总结近年来我市企业信用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今天的会议很重要,会前,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作了研究,讨论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刚才,工商局周曙光局长对全市企业信用工作有关情况作了介绍,经济开发区和劳动保障局两个单位作了交流发言。市政府企业信用办公室副主任、市工商局俞振琪副局长今天也专程到会指导,对我市前阶段的企业信用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下阶段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再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近年来我市企业信用建设工作成绩
2012年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信用”建设总体目标,在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我市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建成了以现代信息化技术为支撑的市政府企业信用信息交互平台,开通了企业信用信息网,成为政府企业信用资源开发利用和公益信息服务的主要载体。完善企业信息报送和信息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保证了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管理、运用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不断充实全市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企业信用信息交换目录,三年来共收录来自工商、国税、地税、劳动保障、质监、统计等20家部门、单位有关的政府企业信用信息超过18万条,实现了全市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资源整合。
(三)信息运用成效初显。积极探索企业信用信息使用和管理的有效手段,强化企业信用评价和奖惩。企业信用信息网开辟企业“红黑榜”,实名公示诚信红榜企业928家、失信黑榜企业493家。加大对失信企业曝光力度,增加了失信企业的失信成本,有效维护了贸易安全和社会稳定。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评估工作试点,以信用预警推动了中小企业自我发展。加强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开展童车、印刷行业信用档案管理工作,为深化行业信用评价进行了有益探索,也为提升行业竞争力奠定了基础。
总之,我市近年来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进行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进一步整合了信息资源,提高了企业和社会的诚信意识,提升了政府行政效能和管理水平,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统一思想,切实增强企业信用建设工作责任感
信用是做人最重要、最根本的思想品质,是建设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信用是立身创业之本。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政府无信不公、社会无信则乱。社会信用是政府信用、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的有机构成,而企业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的核心,建设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就必须抓好企业信用建设。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意义重大。
(一)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一个地区的信用状况是决定其环境竞争力和要素聚集力的决定因素,信用就是发展环境。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必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社会信用的核心,建设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就必须抓好企业信用建设,以确保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
(二)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活动需要建立一个能够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和规范市场交易的信用制度。良好的信用关系是企业正常经营与经济健康运行的基本保证。没有信用,企业不可能健康发展;没有信用,社会经济不可能有效运行。
(三)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是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信用是企业的生命。从企业内部看,信用是企业形成凝聚力并且发展壮大的基础,在企业投资者与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劳动者之间、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需要有最起码的信用和信任关系。从企业融资看,信用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条件,如果企业信用缺乏或者信用制度不健全,就不可能顺利融资。从市场交易看,企业只有诚实守信才能在市场树立良好的形象,受到客户和消费者的信赖和欢迎,才能赢得更广阔的市场。
(四)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一方面,社会上之所以存在的信用缺失现象,是因为守信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收益和鼓励,失信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甚至得到不应得的利益。建立企业信用机制,激励信用优异企业,惩戒信用不良企业,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企业信用建设和监管作为政府部门社会管理方式的创新和有效手段必须得到加强。另一方面,虽然经过多年努力,我市企业信用意识有了提高,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些企业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诚信经营,特别是偷税漏税、欠薪逃逸等行为依然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到我市企业整体形象、影响到我市发展整体环境,进而影响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正确履行相应的职能。
总之,企业信用建设是一项社会工程,一项系统工程,一项关系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强化经营发展能力的工程,也是一项优化和提升我市发展环境的工程。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企业信用建设体系工作,切实加以推进。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企业信用各项建设工作
企业信用体系作为经济行为的一种规则、秩序和需要,它的形成和完善,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在政府各有关部门系统有效的干预以及强力推动下,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才能逐步完善,抓出成效。关于今年及未来较长时间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作了明确要求,全市上下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综合运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企业信用的监督、管理、服务和综合运用。这里,我再着重强调几点:
(一)要建好一个平台,即建成企业信用信息交互平台系统,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的企业信用信息服务。这项任务今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
一方面,政府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需要进一步完善,真正建立以企业进入市场的注册登记事项为基础,政府职能部门日常监管和司法(仲裁)机关执法而发生(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为重点,企业自愿申报的信用信息为补充,覆盖全部企业的信用管理网络系统。建好一个面向社会、统分结合、各取所需的多层次、多功能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要求高、投入大、任务重,特别是整合共享要求高,不仅需要开发技术人员的努力,更需要各部门、单位从实际需求出发,提出意见和方案。
另一方面,针对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资源不够丰富、覆盖面不够广,数据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等方面不足等问题,进一步完善信息交互制度,加大信息采集力度,加强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
(二)要搭建两大支柱,即加强信用规制建设和信用教育,支撑起全市企业信用体系。
一是健全企业信用各项制度。一方面,要加强企业信用工作制度建设,把企业信用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完善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各项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企业信用联络员、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等一系列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另一方面,要积极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作用。一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有关职能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济户口”为户头,以各自在履行法定职责中发生的企业信用信息为内容,分别建立分门别类的企业信用档案,记载企业诞生、存活、消亡全过程中涉及信用的资讯、事件、荣誉、处罚等信息,为其监督管理活动服务;二是建立企业信用身份证制度。以金融机构现行的企业信贷信用评级和企业贷款证为基础,各部门监管企业信用记录为内容,信用中介机构评价结果为依据,对企业信用实行评级颁证制度;三是建立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在试行建立担保机构为商务信用有限的中小企业增强融资信用度的基础上,支持发展担保公司,充分运用担保机制,为中小企业增强融资、交易信用服务;四是建立企业信用激励惩戒制度。
二是加强企业信用教育。一方面,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规的宣传与普及,努力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加强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组织开展诚信守法教育,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另一方面,通过信用信息评价运用,加强政府企业信用监管和评级,建立企业信用惩戒机制,对有制假售假、逃废债务、做假账、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严重污染环境、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行为的企业和出具虚假报告的中介机构,实行“黑名单”和曝光制度,并采取重点监管措施。对于失信行为,通过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市场性惩戒以及通过信用信息的广泛传播形成社会性惩戒,形成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局面。
(三)要构建三大体系,即加快形成政府企业信用运行管理体系、社会信用服务市场体系、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
一是加强政府企业信用运行管理体系建设。一方面,强化政府监管和服务职能,按照企业信用制度要求,规范政府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加强对企业的预警和评价。另一方面,带头使用企业信用产品,在政府招标、政府采购、特许经营、建筑施工、银行贷款等方面按规定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形成“政府用信用、企业创信用、社会重信用”的良好氛围;并着力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综合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系统,以欠费、欠薪、逃税、骗贷、商业欺诈、破坏环境、制假售假、安全隐患等为重点,加大对企业的信用监管力度,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二是加强社会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建设。一方面,鼓励发展信用中介服务业。把企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和规范摆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位置,作为一项新兴产业加以扶持培育。按照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以建立企业信用调查、征信、评估实体为重点,鼓励发展一批以企业信用中介服务为主业的企业信用中介服务组织,营造和维护良好的信用中介服务市场环境。另一方面,支持行业信用服务。支持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企业信用自律团体或行业组织,维护行业利益,使之成为政府与企业沟通和协调的桥梁。
三是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一方面,引导企业组织教育培训,普及信用知识。重点抓好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信用管理骨干人员的培训,着力增强全员信用意识,大力培育具有信用特质的企业文化。另一方面,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自身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客户资信管理,提高信用分析能力和应收账款管理水平,建立防范欺诈和承担风险的内部制约机制。
同时,在推进下一阶段企业信用建设工作中,具体要处理好三对关系:一是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企业信用建设由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政府决策需要各部门单位及时提供数据,数据要求全面、完整、及时、准确。部门既是企业信用的监管者,又是服务员。企业不仅是市场的主体,也是企业信用建设的主体。企业信用信息是企业运行状态的客观反映。如何使部门与企业形成共识,共同加强企业信用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是企业信用建设工作的重点。二是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各个部门要有大局意识,打破局限,站在政府层面来思考和认识政府企业信用建设工作,每个部门都是这个网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撑着整个网络的正常运转并共享网络资源。各部门都是运行者,又是受益者。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行政成本。三是企业信用与社会的关系,企业信用信息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用于监管的信息,也就是部门内部监管的信息。另一类是可以向公众开放的信息。在企业信用建设中,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合理界定两类信息,对一些存在恶劣失信行为的企业除了在荣誉获取、招投标、银行贷款等方面限制外,还要加强社会公开力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约束,提高失信成本,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对企业不诚信行为进行监督,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对社会责任感强、信用度高的企业要赋予其无形的信用资产。
四、加强领导,确保企业信用建设取得实效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对硬件和软件的要求高,要达到预期成效,必须狠抓落实。
(一)要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市里成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市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企信办”),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同时,将企业信用建设工作列入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企业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日常督查、指导,确保企业信用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制订企业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完善企业信用建设工作制度,确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联络员,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负责;落实责任、落实任务、落实经费,监督到位。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责,把企业信用建设作为创新性、开拓性工作,切实加以落实。
(二)要加强研究,巩固基础。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交换,其基础和核心是信用数据,没有数据就谈不上共享,就谈不上信用管理、就谈不上信用建设;没有正确可靠的数据,就谈不上信用应用。目前,进入我市企业信用信息交互平台的部门共20个18多万条信息数据,但超过80%的数据均来自于准入、许可等静态信息,缺乏日常监管的动态信息;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还不能匹配,如反映企业利润的数据,企业申报在税务部门、统计部门和银行的数据就有不一致的情况。企业信用建设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较新的工作,各部门、单位要组织人员,静下心来,从社会大监管、部门大协作的高度,认真地进行思考和研究,打破过去守旧的思维模式和陈旧的管理经验,梳理整合有效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交互这个大平台中,并积极探索利用综合的信用信息,开展服务管理的新方法。要进一步扩大企业信用信息交互的参与面,完善各部门、单位企业信用数据交换目录,让企业信用信息交互平台真正成为政府及各部门有关决策的参考依据和科学管理的有效载体。
单位信用体系建设范文4
2005年5月13日至5月20日,由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副司长王宁带领的信用体系建设调研小组一行5人,对江苏、上海和安徽等省市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走访了南京、常州、张家港、苏州、上海、合肥、六安等地,召开了10次座谈会,分别听取了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公司、招标机构、信用评估公司等的情况介绍,并实地考察了三地部分省市的招标办和交易中心。通过调研,我们了解了当地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具体做法及进展情况,对目前信用体系建设实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和措施进行了探讨,形成了如何进一步推动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思路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地当地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
1、江苏
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江苏省建设厅制定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记分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并从2002年起,开始在全省建筑业企业(含外省建筑业企业)推行信用手册制度,对全省建筑业企业和在省内施工的外地建筑业企业的经营活动及信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信用管理手册》由建筑业企业向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并由工程所在地建管部门负责记载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承接工程履约情况以及工程承包期间的市场行为。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以及各类情况通报、处罚及考评结果等信息,通过各地的有形市场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管理部门利用信用体系,为企业对外开拓建筑市场提供信用评价证明材料,实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与招标投标、资质年检、升降级等挂钩,在投标资格预审中,管理部门要求招标人应对投标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查询。
《信用管理手册》实施以来,江苏省每年发放达一万余本。外地进入江苏承接工程的建筑业企业也基本领取了《信用管理手册》。2004年有10家企业因有不良行为记录而受到查处,并在网上公布,个别企业受到了降低资质等级、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南京、苏州等市还出台了信用评价标准,每年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以及企业诚信等进行一次评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抽查,随时记载相应信息,按照百分制综合考评划分不同等级后予以公示。
2、上海
从2002年开始,上海市建委颁布了一系列文件,以建设工程管理为主线,围绕参与各方主体行为的记录、使用、惩戒等三个环节,建立起了信用管理体系。
2004年,上海市开始对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实行《诚信手册》管理。该手册分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两种形式,书面版本由企业保管,电子版本由市和区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企业在领取《诚信手册》时,其基本信息由管理部门在《诚信手册》上记录。企业在承接工程时,在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持合同和《诚信手册》到相关市或区县管理部门进行经营业绩记录。企业违法建筑市场发承包、安全质量、标准定额、建材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由做出处罚的单位在《诚信手册》上予以记录。
《诚信手册》已经成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资质升级或者增项的依据之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企业资质进行年检时,根据《诚信手册》记录情况,实施“三色通道”制度。2004年,上海市建委对建材供应单位和个人执业资格实行年检时,也开始实施“三色通道”制度。同时,根据《诚信手册》记录的情况,上海市建立了标前提示制度。招标人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时,管理部门将向招标人提供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情况。
3、安徽
2003年,安徽省政府做出了《关于加强全省信用建设的决定》(皖政〔2003〕39号),提出建设“信用安徽”。安徽省建设厅为此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分两个阶段实施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即2003年-2004年,重点抓教育宣传、抓标准制定、抓机制假设、抓试点示范,制定相应的推进计划和措施,2005年-2007年,全面开展建筑市场诚信评价和诚信,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并结合信用经济(包括信用担保)、法制经济、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建筑市场有关法律法规,使信用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合肥市依托市建管局信息中心成立了“合肥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了《合肥市建筑市场主题不良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合肥市建筑市场责任主题及相关执业人员不良行为标准》及《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实施办法》等,对纳入该市属地管理的建筑企业及项目经理全面实行信用档案和业绩信用登记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了以建管局为主的信用信息监督、管理、体系。
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做法和成功经验有:一是以转变职能为突破口,市场信用建设的基础得到巩固;二是以信息化为手段,充分发挥网络在信息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三是以建立信用体系为抓手,促进了法治与德治同步发展;四是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为手段,使建筑市场秩序得到规范。
二、三地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1、缺乏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根据建设部在2002年制定《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三地都建立了信用信息平台,但三地的信用信息平台或者依附在本单位的政务网上,或者以地方政府的政务网站为平台,相互独立,互不衔接。三地的信用信息平台不能进行有效的衔接,使得信用信息资源不能共享,既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也造成了地区在信用体系建设上出现了分割局面。因此,十分有必要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2、信用的信息收集、标准制定、评价结果应用缺乏统一。
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有针对性的、科学的具体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也没有明确的评价程序,对于谁是评价主体,评价结果如何使用等问题,也没有明确的答案。虽然,三地都对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做了规定,但三地制定的不良行为标准各不相同。且不仅仅是省与省的规定不一样,即使是省内,各城市规定的不良行为标准也不统一。同时,三地对收集上来的不良行为的评价方法也不一样。有的地方按照百分制对企业进行打分评级,有的地方对企业按照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进行评价。这就为信用信息的使用带来问题。因为行为标准的不统一,评价结果的不一样,某个地方记录的不良行为,做出的评价,在其他地方可能就会不认可。
3、缺乏必要的法规依据,奖惩措施不能有效实施。
各地方在对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后,大部分都是采取曝光、与资质资格升级挂钩,进行招投标的标前提示等方式,对失信企业导予以惩戒。但这些惩戒措施还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做出明确的规定,对市场各方主体的失信行为,行政监督机构缺乏相应的监督手段和措施,同时,这些惩戒措施对于失信的建设单位,所起到的惩戒作用仍然很有限。对于守信企业,如何给予奖励,各地方做的也还不够。还没有完全形成“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三、进一步推动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通过调研,我们基本形成了如何进一步推动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思路和建议,概括地讲就是:一个总的指导思想,“两条腿”同时行进,三方协调配合,实现四个统一。
1、一个总的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要面向市场,加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管理,提高诚实守信的水平;运用市场机制,强化诚信管理的内部约束和利益激励机制,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在法律的框架内,建立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的诚信监管保障体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诚信评价体系。
2、“两条腿”同时行进。
就是要同步推进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信用评价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的综合评价。
前者是政府主导,以守法为基础,以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为记录依据,进行信用评价。具体指标,由建设部统一规定,内容包括对市场主体的违反各类行政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的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具体操作思路是:(1)先定标准和评价方法。标准内容以建筑市场有关的法律责任为主要依据进行整理、分类,要求简明、科学,且便于理解和操作。对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可有所侧重,如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招投标弄虚作假等。根据责任的轻重设定标准进行评价,可以采用分级办法。(2)开展采集和评价。建设部在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逐步建立可向社会开放的建筑市场守法信用评价网络系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集相关信息,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处罚决定书生效后,即自行上网申报;逐步实现全国联网,提供网络查询,记录和披露信用情况。
后者是市场主导,以守法,守信(主要指经济信用,包括市场交易信用和合同履行信用),守德(主要指道德、伦理信用),综合实力(主要包括经营、资本、管理、技术等)为基础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指标由有关协会会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具体操作思路是:(1)由建设部会同有关协会统一指定中介机构,并要求中介机构将其评价内容、标准、方法报政府部门备案。(2)由中介机构会同有关协会,根据社会需要,研究设定标准,建立评价体系,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并按照市场需要提供和信用信息。
3、三方协调配合。
就是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评价机构等三方的作用,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和评价机制的建设。参与建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三个主体的主要任务是: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做几个方面的工作:推动建设领域信用体系的建立,包括制订建设领域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实施方案等;建立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采集和整理信用信息的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组织制定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标准;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对建筑市场内的失信行为进行相应的惩处;对征信机构、被征信人等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行为,如采集信息、使用信息、信用评估等依法实施监管,建立准入和清出机制;与工商、金融、商务等其他部门的信用体系相结合,建立起更加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
(2)行业协会主要做几个方面的工作:参与信用体系的建设,协助政府研究制定信用标准、采集信用信息及参与信用评价,负责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建立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建立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的信息平台,加强对信用征信和评估机构的监管;开展建设领域信用体系专题研究,会同有关信用征信和评估机构研究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标准模型和评价方法,并定期修改完善;开展建设领域信用征信和评估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认定和监管,保证建设领域信用征信和评估工作的质量。
(3)信用征信和评价机构:加强对建设行业的专题研究,熟悉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经营管理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设领域信用征信和评价的工作思路和模式;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监管,在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督的范围内从事建设领域的信用信息咨询、调查和信用评估等业务;为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建设行业信用体系与其他领域的信用体系的融合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以便建立全社会信用体系。
4、实现四个统一
(1)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为确保及时准确的搜集、整理和与社会共享信用信息,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作用,要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完善的信用信息系统是信用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建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在现有信用档案系统的基础上,首先要推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三地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互联互通,构建一个统一的长三角地区信用信息平台。借鉴其经验,可逐步实现京津地区、珠三角地区等区域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待条件成熟时,将其与建设部数据中心相连接,在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设立信用信息征集、的窗口,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并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全国联网。为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建立季度统计报表制度,通过企业自行申报和搜集有关政府机关(法院、工商、税务和招投标监管机构等仲裁机构)对建设领域企业的处罚意见,形成基础性信用信息,也为信用等级的评定提供信息保障。要通过建设工程信息网、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大厅或新闻媒体企业信用信息,创造诚实守信、失信必惩的良好建筑市场环境,提高整个行业信用水平,推进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2)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
制定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信用标准。针对当前建筑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本着先易后难、简便易行、科学实用的原则,制定建筑市场行为主体行为的信用标准。重点评价在建设领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和执业资格人员的诚信行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合同签订履行、业主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应达到的最基本诚信要求。对建设领域的执业资格人员(注册建造师等各类注册人员),也要开展诚信行为的评价。信用标准后,各省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信用标准进行细化,并制定相应的信用管理办法和失信惩戒办法等。为确保信用标准的推广和尽快实施,保证实施过程中的公正、公平,同时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审批权限安排行业协会或其他相关机构,作好信用信息搜集、整理和建设领域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并将相关信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有关信息平台上向全社会。
(3)统一的信用法规体系。
建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必须要有法律保证,一方面国家正在有计划地制定颁发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如《征信管理条例》等;另一方面,建设系统应出台配套的有关建设领域信用体系相应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信用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包括对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应用和,对信用状况的评价,以及对征信机构的管理等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有法可依,特别是为了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主体进行适当的惩罚,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支持。加快建设系统信用制度建设,也是对各地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规范和支持。
(4)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
失信惩戒机制是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守信者进行保护,对失信者进行惩罚,发挥社会监督和约束的制度保障。在立法方面,建筑行业的“两法两条例”中虽然对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有法律条款和相应的处罚规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失信行为形成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同时,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也相当严重,尚未达到违法程度的失信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罚,不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也不能受到社会的谴责和行业的制约,社会信用严重失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的管理和使用办法,逐步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于一般失信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其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强制性的建设法制教育培训,使其懂法、守法;对严重的失信行为,要及时将其违法违规事实书面通知其主管机构及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提请其主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查处,查处结果限期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要联合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社会、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惩治措施,对有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人员依法公布、暴光或予以行政处罚、经济制裁,特别恶劣的,要坚决追究失信者法律责任,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偿失。对守信用的企业和个人可在信贷、工商注册、税务、招投标等方面相应予以优先、便利或一定形式的嘉奖,以促使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局面。
2003年9月,国务院总理对上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做出批示:“…诚信建设覆盖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涉及法律、制度、道德、管理、服务、信息等许多方面,是一个综合的体系,需要从重点行业、机构和企业的信用建设入手逐步推广,需要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的密切配合和协作,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规…”。批示高度概括地点出了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的几个关键环节,建筑行业也正是需要抓紧开展诚信建设的重点行业之一。从三地调研的情况来看,各地均认识到了建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开展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希望通过我们未来三年的努力,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信用体系建设专题调研组
单位信用体系建设范文5
一、开展“信用年”活动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国家、省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以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县市创建为重点,以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县市信息平台建设、共享为基础,以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开展信用文化教育宣传为手段,逐步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2.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法律约束、宣传教育等作用,培养和优化市场信用环境;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作用,调动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参与信用创建活动的主动性,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信用”的建设。
(2)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按照统一部署,各县市区、重点领域相关部门制定本地、本行业“信用年”行动方案,采取“信用培植+信用创建+信用激励”的工作路径,落实“信用年”活动各项要求。
(3)条块结合,重点突破。实施“行业多线推进,市县一体联动,条块紧密结合”的方式开展“信用年”活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金融、工商、质检、环保、卫生等重点领域、行业率先推动信用培植、信用创建,建立激励惩戒机制。
3.工作目标
(1)全面开展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汇集系统的建设,初步建立信用信息征集、整理、、使用等各环节运行机制。
(2)全面开展信用教育宣传活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开展以“兴业立身,信用为本”为主题的信用教育宣传活动。积极开展“信用十佳”评选表彰活动,营造全市“信用年”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使全社会诚实守信观念明显增强,文明守信的良好风尚基本形成。
(3)全面实施跨地域、部门信用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切实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省政府《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15〕67号)要求,按照职责和权限实施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
(4)全面开展信用培植、创建活动。各县(市、区)积极组织开展“信用县市”、“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社区”、“信用企业”、“信用农户”创建活动,力争各县市区全部进入“信用县市”行列,“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社区”、“信用企业”、“信用农户”比例比上年增长5%以上。有重点开展信用辅导、培植,在政策、资金、税收等方面向信用企业倾斜,促进企业信用提级、增级,实现A级信用企业增长20%以上。
二、开展“信用年”活动的具体任务
4.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县(市、区)要按照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制定的业务规则、数据保障、技术要求,建立本地信用信息汇集系统,在6月底前实现信用信息的汇集、共享;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社会公共服务部门要按照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省信用信息目录》标准,建立、完善本部门信用信息系统、收集信息主体信用信息,在7月底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地信息汇集系统报送信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人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社会公共服务部门)
5.开展信用创建活动。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结合地方、行业实际的信用创建活动。一是继续加大“信用县市”、“信用乡镇”、“信用社区”等细胞工程的创建力度;二是积极开展信用培植,加强对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市场主体的政策支持、业务指导,扶持、培植一批信用企业,发挥信用示范带头作用;三是开展信用示范县市、信用示范园区创建试点工作。全市选择2个信用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各县市区选择1个经济开发园区开展试点工作,增强信用示范辐射效应。(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人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市直金融机构)
6.强化信用企业培植。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把培植信用企业作为推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一是构建长效机制,落实制度保障。制定信用企业培植计划、目标;健全培植机制,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签订企业信用培植协议书,落实培植责任。二是加强信用辅导,夯实信用基础。对照信用等级管理办法的要求和标准,对培植企业逐一进行解剖分析,查找差距,提出整改措施,做到一企一策,辅导企业建章建制、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信用提级、增级。三是构建激励机制,推进信用建设。坚持信用培植与业务监管挂钩,全面落实区别对待的监管措施;坚持信息公开,树立优质信用企业形象。对AA级以上信用企业要在《日报》上,提高社会知名度;坚持动态管理,对经营管理、效益提升的企业要适时调高信用等级,对生产经营、效益大幅下滑的要及时下调信用等级。同时,注重企业信用风险排查,对排查发现经营风险的企业,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牵头单位:市人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市直金融机构)
7.落实联合奖惩机制。一是切实按照国家44部委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确定的联合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实施方式,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形成“弘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工作合力。对诚实守信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项目审批、财政扶持资金及贴息、信用担保、授信额度和利率下浮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建立制假售假、偷工减料、合同欺诈、逃废债务、价格欺诈、逃避缴纳税款、非法用工、无故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等失信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在市场准入、市场服务等方面提高进入门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每季度将全市行政处罚等失信惩戒信息报送至市发改委,由其在《日报》等媒体设立的失信“曝光台”进行曝光,加强舆论监督。二是组织开展诚信典型的推选、考评活动。在年底对全市“信用年”活动进行总结考评,考评项目为“六个十佳”,即“十佳诚信经营企业、十佳纳税信用企业、十佳产品优质企业、十佳信贷履约企业、十佳诚信服务窗口、十佳信用建设工作单位”,由市发改委、市人行、市金融工作局牵头负责组织,分别由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人行、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制定评选考核的程序、标准,并进行筛选、推荐,于10月底前将推荐优胜单位的先进事迹报送至市发改委、市金融工作局,最后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人行、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日报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8.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大力组织开展以“兴业立身,信用为本”为主题的信用宣传活动。一是金融系统要全面开展“信用记录关爱日”宣传活动;在所有营业网点张贴征信宣传海报,电子屏滚动播放字幕(“信用记录关爱日提示您:积累信用财富,创造美好生活”),同时设立征信宣传台进行宣传咨询,围绕“积累信用财富,创造美好生活”这一主题,广泛向个人客户宣传征信知识、征信业务,向市场经营主体等特定的客户群体宣传介绍信用报告的作用、意义、内容等,借助营业窗口、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通过报刊、微博、微信、短信等载体,利用业务营销、银企对接活动契机多方位进行宣传。二是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11月22日市政府设立的首个“诚信日”,结合部门工作集中组织开展信用宣传活动。组织人员到社区、企业、学校、农户、商户宣传与自身业务相关的信用政策、知识、业务。重点组织开展好“4个100”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即:市经信委组织100家企业发起“守法经营、诚信经商”倡议活动,市工商局组织100家商户进行“创业经商、信用为本”签名活动,市质监局开展对100家企业“强质量监督、惠民生”的产品质量集中巡检活动,市教育局组织100所中小学诵读有关诚信为人的国学经典。三是加强诚信守法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在《日报》设立“诚信风采”专栏,从9月初开始每周宣传一个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宣传对象为相关部门评选推荐的六个“十佳”,事迹材料由组织推荐的部门负责安排落实并报市发改委,发改委协商《日报》统筹安排宣传报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日报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三、加强“信用年”活动的组织领导
9.深化认识,强化组织。开展“信用年”活动是夯实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坚实基础、促进信用环境改善的根本大计。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把社会信用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活动的相应机构,结合地方、部门实际制定“信用年”活动推进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措施,确保“信用年”活动目标实现。
10.精准发力,务求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抓住本地、本部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信用环境建设,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信用环境的整治与建设相结合,二是信用培植与业务监管相结合,三是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相结合,四是典型示范与整体联动相结合,不断夯实信用建设工作基础、创新工作方法、落实工作举措,力求工作实效。
11.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全市加快推进“信用”建设的统一部署和目标任务分解,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要把社会“信用”建设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推动责任落实。
单位信用体系建设范文6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信用体系 建设
一、理论基础
(一)减少信息不对称
不完全信息(Incomplete Information)指市场经济本身不能够生产出足够的信息并进行有效配置。在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的情况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信息能够顺利传导至金融机构,一旦出现失信行为,金融机构能及时发现并追究。
(二)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按照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为获取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申请贷款前采取行动,尽力掩饰风险,展现自身优势,风险最大的合作社往往申请贷款最积极,从而产生了农村信贷市场上的逆向选择行为。
(三)降低交易成本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们的经济行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安排,而制度安排是否有效直接影响交易成本高低。借贷双方在签订合约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系列交易成本,在缺乏有效制度安排时,这种交易成本通常会明显增加。
二、制约因素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形式影响信息采集
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独立的法人企业,但因缺少有效的担保抵押物,金融机构通常以农户联保贷款对合作社社员授信,社员将资金交合作社统一使用。
(二)金融机构各自为阵影响信用信息共享
发生信贷关系时,由金融机构自行对合作社进行信用评定,但各金融机构之间的评级标准大相径庭,以致评级结果不能对农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及可信任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预测。
(三)奖惩机制不完善影响信用体系建设成效
现阶段,农村司法执行效率低下,金融胜诉案件执行难问题突出,金融债权得不到有效维护。金融机构虽已采取了相对简单的失信惩戒措施,如,取消或降低授信、提高利率、诉讼等,但对逃废债务人缺乏强有力的制约、制裁手段,使失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三、体系设计
(一)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需要地方政府主导,统筹协调金融、财政、工商、司法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共同参与,从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提供配套的政策支持和服务。同时,农村经济的地域性特征、农村信用信息的多样性,以及征信系统建设的成本,使得目前没有必要建成全国统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征信系统数据库,而应以具备相似经济特点的区域为单位。
(二)信用信息采集
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信息的采集包括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两方面。基本信息主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填报。信用信息涵盖合作社的财务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商标和知识产权信息、金融机构的不良记录、逾期贷款等资信状况,主要通过工商部门征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采集。
(三)信用评价体系设计
1、设置信用评价指标
在对信用信息采集的基础上,人民银行应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征信系统的使用方,共同研究制定一套科学、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以全面性、科学性、针对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五大原则,突出导向性指标设置权重,制订一套与合作社提升发展相适应的指标体系。
2、制定信用评价办法
将合作社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信用优良)、AA(信用良好)、A(信用稳定)、B(信用波动)、C(信用低下)和D(信用破产)六个等级,对信用评价等级实施比例控制,AAA、AA、A级合作社占合作社总数的90%,B、C、D级合作社占合作社总数的10%。
(四)信息服务
信息服务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报告查询,信用评定情况查询、统计和分析,以及各类信用档案按金融机构网点口径统计查询。从保护信息安全与共享角度综合考虑,系统建设初期,只对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开放,由人民银行按季将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抄送相关部门。
四、相关建议
(一)搭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建议由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牵头,组织开发专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信息、信用等级、贷款授信以及不良记录等内容纳入信用信息库统一管理。
(二)拓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的深度与广度
工商部门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履约等评价指标,在驰名(著名)商标申报认定、“守合同、重信用”推荐评选、工商分类监管等工作中作为重要依据;农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结果全面纳入金融信贷、合作社金融授信体系;人民银行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制定方案、主动对接,突出重点、增量扩面,注重创新、破解难题,着力扶持、优化服务,发挥信贷资金配置的正向激励作用,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金融支持的有效对接。
(三)合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
整合行政职能和社会资源,形成合力,通过多种手段,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推进。运用电视台、报纸、网络、金融机构网点等的宣传合力,重点宣传信用信息征集的重要意义,营造氛围,调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信用评价;通过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政府统一授牌,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通过组织检查、建立通报机制、与“信用村、信用乡镇”评价考核相挂钩等措施,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四)健全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机制
建议政府部门和人民银行联合制定辖内统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现场与非现场考核制度,对相关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将信用资料的录入、信用等级评定、征信信贷提示告知等全部纳入考核体系,细化规范考核项目,引导鼓励相关机构重视并做好此项工作。
参考文献:
[1]闫真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影响分析[J].征信,2010,(11):6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