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范例6篇

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

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范文1

[关键词]会计职能 核算职能 监督职能

一、概述

会计职能是会计在经济管理活动中所具有的功能或应起的作用。这就是说,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对会计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所处地位和作用的概括。在我国,关于会计的职能问题,会计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出现了“二职能论”(即反映和监督)、“三职能论”(即反映、监督、参与决策)、“五职能论”(即反映、监督、预测、控制、决策)等,这也是符合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而发展的道理的。

二、会计核算职能

1.会计核算职能的概念与会计核算的内容

会计核算职能是指会计对客观经济活动的表述和价值数量上的确定,为管理经济活动提供所需的会计信息。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企业、单位一定时期的经济活动进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记录、计算和报告。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是会计核算的显著特征。会计就是要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去记账、算账和报账,以便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

2.会计核算的原则

(1)真实。真实性是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第一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只有会计核算记录的数字和情况是真实的,才能保证记账、算账、报账是真实的,会计资料才是有用的。

(2)准确。要求对会计事项的处理是合理、合法的,有关数字的计算是正确的。

(3)完整。要求对企业、事业等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活动的各方面或全过程都得到全面的记录、计算和报告,不得有所遗漏。只有会计核算完整,才能为领导、有关单位和群众提供全面、正确的资料,才能为领导做出经营决策、有关单位制定政策计划、群众参与和监督经营活动提供有效的依据。

(4)及时。是要随着经济业务的发生,按时得到会计处理和记录、计算,并根据有关规定按时向有关对象报告。及时为单位领导提供会计信息,有利于领导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做出正确的决策;及时为企业各部门提供会计信息,有利于对生产过程的耗费进行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三、会计监督职能

1.会计监督的概念

会计监督指在会计工作中,通过记录、计算、分析、检查,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 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监督。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一项重要职能。会计监督是我国会计界一个长期争论的问题,虽然有《会计法》的约束,但是实践中仍存在企业会计监督不力的状况,企业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屡查不止,会计报表严重失真,许多经济犯罪多与会计监督力量薄弱有关。

会计监督职能是会计监督工作应发挥的作用或它应有的功能。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企业、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

2.会计监督的特点

(1)以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为内容,结合日常会计核算进行,具有连续性和时效性;

(2)以法规、制度、计划、预算、定额为准绳,对即将进行或已经进行的经济活动的合法、合理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和制约,具有一定强制性;

(3)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通过监督引导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权衡利弊得失,努力争取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会计监督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对财产、资金的监督,以保证财产、资金的完整无缺和合理使用;对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的监督,以保证完成国家预算;对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监督,以保证用尽可能少的消耗,取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对财经政策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以保证国家财经政策的贯彻和严肃财经纪律。

在实行会计监督时,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如单位行政领导人坚持要办理时,会计人员可以执行,但同时必须上报主管单位及审计机关,否则,会计人员也负有责任。

3.如何更好地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1)正视会计的地位,积极改善会计履行职能的环境

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真正发挥会计监督职能,除了需要来自企业内部的监督,还需要财政税务部门、政府审计部门、民间中介机构甚至司法监督部门对企业行为进行监督与控制,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监督环境,促使会计监督职能的正常运转。

(2)加强政府监督

会计工作的普遍性,会计信息的社会性,会计作用的国际性,都要求政府加强会计的监督,使会计信息披露,有个规范统一标准,保证其真实性,增强会计信息的有效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工作从业人员的管理,执法部门还要强化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责任,对违规违法者追究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保证法律的权威性。

(3)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监督检查

会计人员应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恪守职业道德,履行会计监督职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日趋复杂,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会计监督难度日益增大。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人员应脚踏实地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在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更新核算手续等方面作出不懈的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既精通业务,又熟悉政策的“一专多能”人才,不断增强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出色的工作赢得社会的公认和尊重,从而实现对经济活动的有力监督。逐步树立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良好风尚,这样才能维护好会计职业的社会形象,增强会计监督的力量。

四、结语

会计核算职能和监督职能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核算职能是监督职能的基础和前提,监督职能的发挥能够更好地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能使企业、单位的经营活动实现管理最优,效益最佳的目标。

参考文献:

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范文2

关键词:会计核算;事后监督;支付系统

中图分类号:F831.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7)06-0049-03

一、目前事后监督会计核算存在的风险点及其隐患

(一)管理机制上的风险隐患

从目前各支行营业网点配备人员结构上看,主要是会计核算业务监督管理与会计核算主体和核算组织形式的变化不协调,岗位设置不尽科学、合理。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只对部分会计岗位职责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操作流程未予以明确。目前旗县支行普遍存在一线业务人员偏少问题,不能按照各专业的职能要求有效解决岗位设置问题。因此,岗位交叉、一人多岗现象在大部分支行普遍存在。以赤峰为例,目前赤峰市中心支行所辖10个旗县支行共有会计核算业务专兼职监督人员10人,其中:专职监督员1人,兼职9人。只有敖汉支行设专职核算业务监督人员1名,负责会计、国库核算业务的监督工作,由于人员少其余 9个支行全部为兼职监督员,其中:5人由营业部主任、副主任兼任,4人分别由国库复核、现金会计、会计综合、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等兼任。由此形成了:一是监督人员在被监督对象的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使监督人员地位不能超脱,直接影响了会计核算业务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使监督力度弱化,监督效果不明显。二是营业网点主管既是会计核算业务主管又是监督员,违背了监督人员不能从事前台业务操作的制度规定,监督职能不能得到有效发挥。

(二)人员风险

事后监督作为县支行会计营业网点的一个业务岗位,受人员配置不足的因素影响,事后监督人员大多由其他部门人员兼岗。非会计专业人员对有关制度规定、业务知识和操作流程学习掌握的不够深入透彻,缺乏系统性、全面性的了解,导致其不能有效履行自已的监督职责,出现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个别事后监督人员对会计核算中隐藏的风险点不能识别,很难发现一般性差错和问题。据事后监督中心监督发现,个别支行营业网点的事后监督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操作的熟练程度,在监督业务方面存在着一些差错和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解决。主要表现在:1.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着凭证印章不清晰、漏盖个人名章、记账串户等现象;2.财政性存款划拨凭证、表外科目付出凭证、电汇凭证漏盖转讫章;3.错用发行基金往来金额凭证;4.发行基金投放业务,3200贷方凭证使用反方;发行基金回笼业务,3200借方凭证使用反方;5.同城提出贷方票据清单漏盖监督员名章;6.冲正补记业务,冲正凭证使用反方;7.国库存款利息当日未入帐,国库存款利息计付错误;8.个别农村信用社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不足;9.迟录个别缴款单位的一般存款余额;10.电汇凭证收款单位帐号填写错误等。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有可能使风险加大,造成资金损失。营业网点监督人员对会计核算的监督核查提示和把关作用不明显。

(三)重点业务操作风险

面对会计核算业务的快速发展,事后监督工作应将涉及资金流出的重大业务事项作为事后监督的切入点进行重点、全面的核查,严格监控资金流向,如同城票据提出、现金出库、电子联行、大额支付等资金流出渠道,检查他们的合规性、合法性和准确性,逐一核查凭证和附件,并严格执行网点事后监督员实时监督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支行在制度执行方面还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如同城票据提出、现金出库业务存在未经事后监督员实时监督并签章确认就办理的现象。

(四)大额支付业务操作风险

随着县支行国库内部往来的启用和大额支付系统上线,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成功接入大额支付系统,国库资金账务处理方式发生改变,国库的同城差额清算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加大了资金风险。同城差额的清算若处理不及时或有误,一旦支付窗口关闭,就会出现垫款垫支现象。如会计核算人员误将国库同城票据交换借方差额当作贷差录入发送,有可能形成风险隐患。

(五)事后监督自身的潜在风险

一是会计监督严重滞后。由于凭证传递的时滞性,事后监督的时效性不强,并在接收到各支行营业网点会计核算资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事后监督工作。事实上,受地域距程所限,各营业网点会计资料很难在短时间内运送到事后监督中心。以赤峰市中心支行为例,目前赤峰辖区各营业网点上一日的会计核算资料均在次日下午4点左右由赤峰市邮政局专人将邮包送达事后监督中心。有的网点如遇异常情况,需要迟延一至两天才能送达,如遇节假日会计资料在途时间会更长,造成事后监督严重滞后,时效性作用难以发挥。若存在问题,到监督环节发现时为时已晚。二是事后监督现场性不强。事后监督工作与前台截然分离,事后监督人员对前台人员的操作行为、方式无直观的认识,只能依据凭证、账簿、报表等进行事后检查、核对,对前台人员是否严格按操作程序办理各项业务、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得到贯彻执行等无法验证。三是事后监督还没有形成一套科学、严密的监督管理体系,仅对业务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对业务的风险性监督不够。

(六)系统性风险

计算机在会计核算领域的推广和应用,提高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但也使会计核算风险变得更加隐蔽、难于监控。由于旗县支行没有使用《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事后监督系统》,对会计核算业务只能采取手工监督方式,每天在地市中心支行下达提交指令后,依据会计核算要求打印发出、接收业务清单后,与会计凭证逐笔进行勾对,才能监督当天核算业务是否准确无误。如果发现问题只能口头通知地市中心支行事后监督中心,当天在系统中无法解决,监督效能滞后。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后,如会计核算人员未及时进行系统销号,造成重要空白凭证账实不符,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作案,带来风险隐患。另外,系统中有些重要事项由业务主管独立完成,不符合风险控制的原则,没有相应的换人复核程序,会计主管单独对各参数的设定和修改等。事后监督人员在整个系统过程中参与较少,不能很好地对系统进行全程控制和监督。

(七)会计档案管理风险

一是各支行营业网点的会计核算资料全部集中到中心支行事后监督中心集中装订保管,通过邮政快递公司传递,使会计资料在交接、传递过程中,均存在着会计资料毁损、错漏、丢失、泄密的风险,不利于风险控制,使风险加大。二是会计档案的集中,为一些监督检查带来不便。如内审部门对旗县支行进行全面审计时,对会计营业部门的检查中除检查有关登记簿外,能够查阅的会计资料寥寥无几,一些会计资料只能到事后监督中心去查找,造成审计过程不连续、查看问题不及时,不利于问题的及时发现和整改。

二、预防会计核算风险事后监督部门应采取的措施及对策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岗位职责,规范事后监督行为

一方面结合事后监督工作实际,制定统一的监督模式和操作标准。对事后监督的内容、操作方式、事后监督人员的权限职责、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岗位职责,便于实际操作。另一方面要建立一整套科学、完整、规范的事后监督制度管理体系,制定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改变目前监督滞后、靠经验判断的习惯作法和陈旧方式,应采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合理的监督方式,严密的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事后监督在组织体制上具有超脱性,在监督工作上具有权威性,在管理模式上具有规范性,在制度执行上具有严密性,在差错事故的处理上具有严肃性。再次,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有计划的岗位轮换制度,并定期对在岗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严格坚持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管理模式

各营业网点实时监督员应转变观念,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结果监督为过程监督,把各类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上级行应将《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事后监督系统》推广到旗县支行,实现会计事后监督的一体化和电算化。推广《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事后监督系统》时应充分考虑事后监督岗位的工作职责和现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功能设计和运作方式。《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事后监督系统》的运行方式可采用两种,一是作为《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的附属系统,与其数据库共享,功能设计上,旗县支行实时监督员也能够手工录入当日发生的会计核算业务,与从《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采集的数据核对。二是统一模式,形成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事后监督方式。人民银行可借鉴商业银行的事后核查方式,基层营业网点可采取集中事后监督,实施时间、空间、人员三分离。

(三)确保事后监督人员的准确定位和良好配备

一是辖区各支行应加大事后监督人员的配备力度,将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充实到事后监督队伍,保证监督岗位的合理组合以及人员配备的数量要求;二是事后监督人员应加大新知识、新业务的学习力度,潜心研究随着业务的变化发展新出台的各项制度、办法、实施细则、操作规程、业务标准等相关内容,在有效施行依法监督、依规核查的前提下,确保监督工作质量和效果。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障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实行责任追究是加强事后监督,防范风险和案件、确保内控制度落到实处的有力保障。首先应赋予实时监督人员检查前台账务处理及督促操作人员更正差错的权力,尤其是对重大会计事项实行实时跟踪、重点监督核查。其次,事后监督人员应有相对较大的独立性,改变目前大部分支行事后监督岗设在会计营业部门,受会计部门的领导,监督人员在被监督对象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地位不能超脱,直接影响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使监督力度弱化,监督效果不明显,监督发现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不利于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第三,对在业务处理中发生的各类差错和事故

实行责任追究。

(五)完善内控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保障会计核算规范化的落实

基层人民银行事后监督部门应按照上级行制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要求,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适时根据会计核算业务的发展变化,研究制定符合自身业务特点的制度办法,为新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依据,以保证监督质量,提高监督效率。事后监督人员要对会计核算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复审和检验,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方式,督促事后监督人员严格执行会计内控制度,对在监督过程中有章不循、有据不依、擅自越位操作等违规现象,要按照有关制度从严处理。事后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职,严防资金风险,保障会计核算规范化的落实。

(六)建立长效机制,提高事后监督人员的防控能力

为使各项规章制度得以有效落实,基层人民银行必须以人为本,抓好事后监督人员自身建设,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要加强对事后监督人员进行相关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等新知识、新业务的培训和学习,特别是要重点学习和领会事后监督方法和技巧,使事后监督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用以开展监督工作所需的有关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使其不断提高处理各项业务的操作技能,堵塞会计核算链条上存在的漏洞,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事故的发生,提高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的能力。

(七)加强能力培养,树立全方位的监督长效意识

事后监督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履行好自身的本职工作,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应有的作用。要克服“怕得罪人、当老好人”的思想倾向,要善于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制度在执行上与现实不相适应的地方,要积极主动地提出来,通过积极有效的方式予以解决,以利于工作的改进与完善。事后监督人员要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对事后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差错,要及时向会计主管和分管行长报告,并对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事后监督人员要善于加强与被监督部门会计核算人员的交流与沟通,共同研究和探讨会计核算过程中容易出现和发生的各类问题和风险部位,提高抵御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的能力。

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范文3

关键词:会计核算职能 监督职能 认识

职能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功能,会计职能就是会计本身所具有的功能。早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会计学术界就在较大范围内对会计职能展开讨论,到70年代末,对会计职能的研究成为会计理论研究的热门话题之一并逐渐形成高潮。从“一职能说”(提供信息,会计职能是统一的,也是惟一的)、“二职能说”(反映和监督,反映和控制,反映和管理,核算和监督,核算和管理)、“三职能说”(认为会计职能是计算过去,控制现在,预测未来)、“四职能说”(计算经济效益;收集记录经济事项;传递财务、成本信息;分析预测,参与管理和决策)、“六职能说”(除了传统的核算、监督职能、还有预测、决策、控制和分析职能)到“七职能说”,出现了“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象。人们曾欣喜地看到,会计理论的研究成果对指导我国会计工作的实践,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做好会计工作的主观能动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会计理论界对会计职能的研究日趋势微,其原因可能缘于人们的认识逐渐趋于一致,即会计的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1985年颁布的第一部《会计法》也对此首肯。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发展的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反思我国会计工作的实践,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会计核算和监督这一基本职能,从其实现的深度、广度和精度上重新加以认识,展开进一步的讨论。

一、会计核算职能

对会计核算工作的抽象反映就是会计核算职能,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企业、单位一定时期的经济活动进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记录、计算和报告。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是会计核算的显著特征。会计就是要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去记账、算账和报账,以便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

会计核算的内容是会计对象,具体表现为各种各样的经济业务,1985年颁布的《会计法》和2000年修订后的《会计法》将其归纳为七类。它包括:(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如企业的销货款、购货款和其他款项的收付,股票、公司债券和其他票据的收付等;(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如材料的购进与领用,产成品的入库与发出,固定资产的增加与减少;(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应付款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如企业实收资本和盈余公积的增加和减少;(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如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支出,管理费用和产品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如企业的销售收入大于业务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表现为盈利,要按规定进行分配,反之即为亏损,要按规定进行弥补;(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会计核算要求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比较。(1)真实。真实性是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第一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只有会计核算记录的数字和情况是真实的,才能保证记账、算账、报账是真实的,会计资料才是有用的。真实是会计的生命。会计核算的过程应当如实再现经济活动的全貌。(2)准确。要求对会计事项的处理是合理、合法的,有关数字的计算是正确的。(3)完整。要求对企业、事业等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活动的各方面或全过程都得到全面的记录、计算和报告,不得有所遗漏。只有会计核算完整,才能为领导、有关单位和群众提供全面、正确的资料,才能为领导做出经营决策,有关单位制定政策、计划,群众参与和监督经营活动,提供有效的依据。(4)及时。是要随着经济业务的发生,按时得到会计处理和记录、计算,并根据有关规定按时向有关对象报告。及时为单位领导提供会计信息,有利于领导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做出正确的决策;及时为企业各部门提供会计信息,有利于对生产过程的耗费进行控制,提高经济效益。(5)比较。是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从多方面进行比较,作出恰当的估计和判断,做到投入少而产出多。如企业采购材料,销售产品。比较包含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才能发挥会计的应尽之责,会计之于管理的作用才能更好地发挥。人们习惯对一事项所说的合算不合算,就是看是不是经济、节约。可见,比较是会计核算的内核属性之一。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竞争会更加激烈。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私营企业和个体企业的大量涌现,市场经济的完善、规范,要求对会计核算的外延和内含应进一步加以认识。首先从广度上分析,应扩大会计核算的范围。现在,不少私营、个体企业尚未建立会计账簿,难以进行会计核算。这样,必然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不利于企业自身的管理和发展。从会计的反映对象是能够用货币计量的经济活动看,只要有经济活动,只要有货币收付行动,就应当从会计上加以核算,大到拥有上百亿元资产的企业集团,小到每一个家庭。至于采用何种记账方法,建立何种账簿,是否进行报账,应视会计主体不同而定。能够采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应尽量统一,保证核算的规范和指标可比。对于每一个家庭,通过建立简单的账簿核算日常收支,可以控制耗费的发生,掌握支出的流向,配比收入可以计算出结存,把握日常活动的规律,逐步培养起我国公民的经济核算意识。会计教育工作者应当担负起培养公民经济核算意识的职责。每一个公民经济核算意识的增强,必然使国家资源得到最优化利用。其次从深度和精度上分析,我国现有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客观地说,同企业走向国际市场这种现实需求还有较大差距,高水平的财务总监还是凤毛麟角,非常缺乏。因此,我国的大学本科教育,硕士、博士教育,应当抓紧培养一批具有高深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精、尖人才,以解燃眉之急。在企业内部,会计核算的方式上,应当恢复过去的优良传统,实行厂部核算下的车间核算和班组核算。划小核算单位,将成本、费用、收入、利润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大企业算小账,把经济效益一点一滴挤出来。

二、会计监督职能

会计监督职能是会计监督工作应发挥的作用,或它应有的功能。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企业、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会计监督的内容主要表现在:(1)监督经济业务的真实性。监督企业、事业等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求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不符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监督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就是要监督企业、单位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凡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人员予以办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对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违法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以便处理。(3)监督公共财产的完整性。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公共财产,包括其各项资产。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监督公共财产是否得到很好的保管或正确的记录,账实是否相符。发现公共财产短缺或损毁,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会计监督按照与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可分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事前监督指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即审核其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令和制度的要求,对于违法的经济活动,要坚决加以限制和制止。只有限制非法活动,才能鼓励正当经营;限制滥用、浪费,才能增产节约,增收节支。事前监督可收防患未然之效,使会计监督处于主动地位。事中、事后的会计监督是对会计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情况及有关资料加以检查和分析。通过检查和分析可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对已发现的问题,要拿出整改意见,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调整经济活动,实现规定要求的预期目标。

在明确会计监督的内容和过程之后,若把会计监督放置到目前的经济环境之中,审视其质量,就会发现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1)会计监督的主体应当扩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七十三条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会计监督。”现在,在会计核算中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建立账外账的现象屡有发生,多数是由单位的会计或受指使、或自己所为形成的。让造假者自身去查假、打假,其结果不难想象。应当看到,我国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好的,他们分布在不同行业的不同单位,是会计监督的主力军。但会计主管部门不应袖手旁观,不能仅仅充当制度的制定者和宣传者,应当介入到会计监督之中,弥补单位会计人员自身监督的不足。(2)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现在,会计委派制的实施,新的会计制度的实行,对客观因素造成的会计信息不实发挥了抑制作用。但人为因素造成的会计信息不实,只能靠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来约束。如出于种种目的歪曲企业、单位的财务状况,随意操纵收入、费用的确认标准。或随意改变利润的计算和分配办法,以达到夸大经营者业绩或粉饰公司业绩的目的,其结果必然损害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2000年修订后的《会计法》,虽加大了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处罚力度,但实际效果并不十分明显。虚假会计信息的根本治理,靠会计人员娴熟的业务技术和职业道德在日常核算中的自觉恪守。新闻宣传部门要披露打击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现实案例,弘扬遵守政策、认真负责的会计人员的先进典型,为会计人员营造一种守法、护法、执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会计核算职能和监督职能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不可分离的,核算职能是监督职能的基础和前提。监督职能的发挥能够更好地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能使企业、单位的经营活动实现管理最优,效益最佳的目标。

参考文献:

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范文4

一、会计核算职能

对会计核算工作的抽象反映就是会计核算职能,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企业、单位一定时期的经济活动进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记录、计算和报告。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是会计核算的显著特征。会计就是要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去记账、算账和报账,以便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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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竞争会更加激烈。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私营企业和个体企业的大量涌现,市场经济的完善、规范,要求对会计核算的外延和内含应进一步加以认识。首先从广度上分析,应扩大会计核算的范围。现在,不少私营、个体企业尚未建立会计账簿,难以进行会计核算。这样,必然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不利于企业自身的管理和发展。从会计的反映对象是能够用货币计量的经济活动看,只要有经济活动,只要有货币收付行动,就应当从会计上加以核算,大到拥有上百亿元资产的企业集团,小到每一个家庭。至于采用何种记账方法,建立何种账簿,是否进行报账,应视会计主体不同而定。能够采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应尽量统一,保证核算的规范和指标可比。对于每一个家庭,通过建立简单的账簿核算日常收支,可以控制耗费的发生,掌握支出的流向,配比收入可以计算出结存,把握日常活动的规律,逐步培养起我国公民的经济核算意识。会计教育工作者应当担负起培养公民经济核算意识的职责。每一个公民经济核算意识的增强,必然使国家资源得到最优化利用。其次从深度和精度上分析,我国现有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客观地说,同企业走向国际市场这种现实需求还有较大差距,高水平的财务总监还是凤毛麟角,非常缺乏。因此,我国的大学本科教育,硕士、博士教育,应当抓紧培养一批具有高深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精、尖人才,以解燃眉之急。在企业内部,会计核算的方式上,应当恢复过去的优良传统,实行厂部核算下的车间核算和班组核算。划小核算单位,将成本、费用、收入、利润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大企业算小账,把经济效益一点一滴挤出来。

二、会计监督职能

会计监督按照与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可分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事前监督指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即审核其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令和制度的要求,对于违法的经济活动,要坚决加以限制和制止。只有限制非法活动,才能鼓励正当经营;限制滥用、浪费,才能增产节约,增收节支。事前监督可收防患未然之效,使会计监督处于主动地位。事中、事后的会计监督是对会计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情况及有关资料加以检查和分析。通过检查和分析可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对已发现的问题,要拿出整改意见,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调整经济活动,实现规定要求的预期目标。

会计核算职能和监督职能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不可分离的,核算职能是监督职能的基础和前提。监督职能的发挥能够更好地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能使企业、单位的经营活动实现管理最优,效益最佳的目标。

1.于玉林。现代会计结构论。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陈国辉。会计理论体系研究。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范文5

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弊端

1.责任主体不清

现行的《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薄,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这在法律上就规定了各单位必须设置会计机构并要指定会计人员。同时,《会计法》还规定了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有进行管理与监督的职责,但没有直接单位会计业务的义务,显然成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并由会计核算中心进行会计核算并实施会计监督尚缺乏法律基础。

另外《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一方面突出了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会计工作与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明确了对单位违法会计行为处罚的责任主体。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以后,由于“中心”的会计工作上对“中心”负责,如果出现会计财务处理差错、单位会计信息失真、违法经济事项等问题,那么单位与“中心”,是一方责任还是双方责任?因此,在追究会计责任时很难界定双方的责任大小,势必形成单位与“中心”的推诿扯皮。

2.会计监督职能大大弱化,单位财务管理的积极性受到挫伤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单位资金收支往来的核算,都由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来完成。一名会计人员往往要兼任多个单位财务,会计人员常年在核算中心上班,不参与报账单位内部工作或管理,对各报账单位的业务事项知道甚少或根本不知道。会计人员对单位报来的发票只要手续齐全就予以入账,无法判断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监督职能无法发挥。另外,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给报账单位造成一个错觉:单位既不见钱,也没有会计,财务管理抓不抓都行。这种观念导致单位领导对财务管理工作不再重视,单位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脱节”,财务管理的积极性不高。

3.会计监督职能弱化,造成部分单位收支核算不真实

会计核算中心实行大厅式作业,柜组式办公的工作模式。单位计划买什么、花多少钱,单位在没有去中心报账前,会计核算中心一无所知,无法进行事前、事中监督。再者,中心的一个柜组管理十至二十个单位,会计整天忙于报账、记账的具体事务,监督管理的职能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充分发挥。这样,致使部分单位开具虚假发票套取资金,且屡屡得逞。另外,有些报账单位收入项目繁多,为了省去报账的繁琐手续,干脆把部分收入不入账,在单位内部坐收坐支,搞体外循环。

4.报账人员和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的身份、职责难以准确定位

委托记账是会计集中核算的理论基础,成立会计核算中心时,取消了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报账人员失去了会计身份,但在实际工作中还要承担会计在单位经济活动中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预决算编制等工作,而中心会计人员虽然是会计身份,却不能完全承担《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因此,会计人员与报账人员实际从事的工作和他们的身份均不相称,职责难以准确划分。

5.缺支必要的内部激励和外部再监督

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质量有待提高,监督力度和核查深度都有欠缺。一方面对查出违规票据、拒付违纪资金的监督人员缺乏考核评价激励;另一方面,核算中心的外部再监督缺失,这又容易造成,索要好处行为的发生,扭曲会计核算改革的本来意义。

二、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对策

1.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加强会计监督,在服务中提高监督

会计监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会计制度等对单位各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合理、合法和真实性的监督。在日常业务核算中,会计核算中心要注重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并举,在规范会计核算的同时,要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对各单位报来的发票要进行认真审核,注重其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会计核算中心应对会计服务职能有正确的认识和自我定位,牢记服务宗旨,始终将优质服务作为搞好会计核算工作的主线,开通网上查询业务,简化报销手续等服务措施,借助网络信息,规范管理,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最终提升综合服务质量。

2.会计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增强自身的业务素质

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应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努力学习掌握新的财经法规和各种新的财会软件,加强核算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运用,对一切不合理的支出杜绝报销,对各单位实物资产要进行定期清查盘点,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要及时催收,避免国资流失。

3.加强报账人员的管理

单位报账人员应当是准会计人员,要据实登记单位会计台账,并与会计核算中心核对,对单位会计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向会计核算中心报账并说明单位经济业务及票据的真实情况等,为确保单位报账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单位在确实报账人员后不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换,要给报账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并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审报制度。同时,要加强对报账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报账人员自身素质。

4.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会计核算中心运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使中心内部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健康有序,确保机构的高效运转,总结经验,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范文6

关键词:人民银行;事后监督;绩效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2(5)-0090-03

随着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四集中”系统的运行,基层央行设立了事后监督部门,同步开展对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的事后监督,历经了从单纯人工监督、计算机监督再到凭证影像事后监督三个过程。同时,监督范围不断扩大,涵盖了国库会计核算业务、营业会计核算业务和货币金银业务。事后监督工作的开展,对提高会计核算质量,防范资金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履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难点,影响事后监督绩效的发挥。

一、事后监督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难点

(一)监督时效性差,全面性与重点性难以兼顾。《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规定会计核算监督应遵循的原则:独立性、连续性、及时性、全面性和重点性。在实际工作中,监督人员是在所有会计核算工作结束后的次日对核算内容进行监督,时效性差,监督业务滞后,不能及时防范差错和风险的发生,监督作用不明显;而且对会计核算的监督大多定位于凭证要素与账务处理的完整性、准确性等会计核算质量上,求全的监督方式使得对资金风险方面的监督重点不够突出,不能挖掘深层次的核算风险,会计风险防范方面的监督相对薄弱,浪费了有限的监督资源,影响了监督效能的发挥。

(二)监督结果反馈未能引起有关部门重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规定,事后监督中心反馈制度分为日常反馈和集中反馈两种,日常反馈采取的主要形式为向核算部门发送“会计核算监督通知书”,集中反馈主要采取联席会议、文件通报、信息简报等形式向核算部门反映。在实际工作中,事后监督对于规范性问题大多采取电话反馈沟通,由核算人员及时更正,只有发生核算差错时发送“会计核算监督通知书”,由于这些反馈没有制定强制措施的权力,核算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只是就是论事进行更正,并不会引起更多的重视,事后监督的监督结果得不到有效的发挥,使得监督效能缺乏保障。

(三)现场监督与各相关部门的检叠。现场监督是对核算部门不能每日提交的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等会计资料及实物使用管理进行的实地查验,是对非现场监督的有效补充。事后监督人员在进行现场监督时,所依据的是《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事后监督现场监督管理制度(试行)》,上述文件对现场监督的授权、监督内容、监督程序及监督结果的处理都有明确表述。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对核算部门进行现场监督与各业务主管部门及内审、纪委的检查项目有所重叠,被检查部门对各种检查处于应付状态,一旦开展现场监督,不仅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而且由于监督方式单一,仅简单地翻阅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等会计资料及实物使用管理情况,对现场监督情况的分析与测评只能停留在表面,很难看出其中的漏洞,更多的现场监督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四)监督成果利用率低,风险预警作用不明显。事后监督工作原则是独立性、及时性、连续性、全面性、重点性,这样的工作特性决定了事后监督可以全面掌握核算部门在日常核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客观评价核算部门制度执行和核算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并向业务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领导提供监督信息,对核算部门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事后监督对核算部门的各种差错处理手段只能治标,无法从源头堵截差错,核算部门的差错点、薄弱环节难以克服,差错屡纠屡犯,监督效果起不到应有的风险预警作用。

二、事后监督绩效管理中存在难点的原因分析

(一)事后监督目前的职能定位有待完善。《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中规定了事后监督是指核算业务发生后,对核算结果实施的复核和审验,强调事后监督的职责是审查核算部门会计核算业务的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跟踪差错处理和纠正情况,发现特殊情况及时向部门主管反映。这样的定位将事后监督置于“二次复核”的位置,没有授予其制定强制措施的权力,只能采取电话纠错、发监督通知书、提建议等软性措施,处理手段温和,使得监督效能缺乏制度保障,无法保证被监督部门听取建议、彻底整改,制约了监督效能的发挥。

(二)核算部门对事后监督工作认识不足淡化了事后监督效能。由于事后监督的职能定位及其所承担的职责,核算部门理所当然地认为事后监督是会计核算工作的延续。而且,由于有了事后监督的再次复核和审验,核算部门更觉得无后顾之忧,假若发现差错,只要按程序进行更正,并不会对自己造成多大的影响,出现降低对核算业务质量要求的思想,一些不规范的做法得不到彻底的纠正,出现一些屡纠屡犯的问题。

(三)监督手段落后影响了监督效能的发挥。目前,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采取人工监督和计算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方式。营业会计监督利用中央银行会计凭证影像事后监督系统(IAS,包括IMS系统和AAS系统)从IMS采集的凭证影像信息或原始凭证,在AAS中录入监督业务要素,与从ABS采集的账务数据进行比对,完成每日的账务监督。在接收纸质资料后,还需将纸质资料与影像系统进行核对,耗费了监督人员大量精力。国库和发行核算业务依然停留在人工翻看凭证的阶段,逐张审验、勾对,操作繁琐复杂,工作量大且效率低。事后监督在实际监督工作中,不仅要全面审核和检验全辖营业会计、国库会计、发行会计的所有会计核算资料的影像及纸质资料,还负责所有会计核算资料的整理、装订、保管等业务。通过对本辖区监督工作量统计,国库、营业、发行会计核算监督人员日均审核票据分别为734笔、197笔、13笔,以目前的监督手段,监督人员只能将有限的监督资源用于对被监督业务的全面复审检验,偏重合规性检查,致使监督工作只注重于表面。

(四)监督工作缺乏深度,难以达到理想的监督效果。事后监督中心设立以来,在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防范核算差错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核算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但是,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发现深层原因,给核算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预警建议方面还略显薄弱,导致监督结果利用率低下,风险预警作用不强。一是调研力度不够,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缺乏深层次的剖析,无法实现监督与管理的有效融合。二是宣传力度不够,监督的影响力没能充分发挥。三是沟通力度不够,监督信息没能被充分利用,监督成果没有有效整合,影响整体监督效能的发挥。

(五)监督人员素质不能完全胜任监督工作。事后监督工作的性质和职责,决定了事后监督人员的素质必须高于前台核算人员。目前事后监督队伍的整体状况,与事后监督工作的实际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短缺,制约了事后监督工作效能的充分发挥。

三、对策建议

(一)提升事后监督的职能定位。事后监督是央行内部防范资金风险的重要屏障。事后监督的岗位责任应定位于操作风险识别和控制责任,体现会计核算业务的专业性;监督责任应定位于对会计核算过程的“再监督”,而不仅仅是会计核算的延续。工作重点应放在对核心业务、关键风险点的审核上,并加强对业务操作流程的监督。同时,赋予监督人员一定的处罚权,针对不同差错情况给于责任人相应处罚,提高监督效力。

(二)创新事后监督的监督手段。加强调查研究,进行技术创新,研发科学监督手段和风险防范预警系统。一是根据监督工作任务要求,提出科学有效的计算机监督需求,由科技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开发相应软件,逐步实现由人工监督为主向计算机监督为主的转变,提高监督工作的效能;二是利用事后监督全面掌握核算业务质量的天然优势,认真调查研究,提出业务需求,开发会计核算风险防范预警系统,自动过滤会计核算业务中的差错,对风险性业务进行科学的分析,减少劳动强度,提高监督效能;三是进行事后监督电子化管理,提高监督反馈力度和监督时效。

(三)改变事后监督的监督思路。事后监督部门掌握着核算部门核算质量高低的最权威数据,与纪委、内审以及各核算主管部门相比,具有天然的业务优势。但是,在对核算部门的差错处理方面,制度规定还略显单薄,使得优势无法长足发挥。因此,要利用好各类平台,取长补短,使监督结果得到充分利用。一是要与业务主管部门合作,制定相应的差错处罚措施,促使其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建设;二是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内审、纪检监察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共享信息资源,共同商讨提高会计核算质量的方法,使监督结果得到有效利用;三是整合各监督检查单位资源,在进行现场监督时,可以由相关联部门共同进行,既可以减少人力、物力资源浪费,也可以在监督现场根据各部门的检点分别检查,与相关部门共享信息资源,强化监督结果的运用。

(四)加强事后监督队伍建设。监督人员素质过硬是保证事后监督绩效提升的关键因素。随着人民银行营业会计、国库、发行等被监督业务的新变化,监督人员队伍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一是选择配备监督人员一定要严把“准入”关,综合考虑监督工作的特殊性,对个人政治素质、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技术职称、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既要保证有懂会计业务的,也要有熟悉国库、发行业务的专业人才,既要懂计算机操作,也要懂研究分析。二是要加强监督人员与核算人员的岗位交流,不断进行交叉学习、换位思考,确保事后监督队伍的活力,真正形成有机、高效的人员组合。三是要定期对事后监督人员进行培训,对监督人员进行监督方法、审核技巧、问题分析等方面的专项培训。积极参加各业务部门组织的新业务、新制度、新知识学习培训,以便事后监督人员能准确理解、及时掌握相关业务知识,避免因掌握政策不及时、不准确而造成监督失力的局面,提高事后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四是要对监督人员有严格的奖罚措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发广大监督人员的工作热情,促进监督工作效能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冯家明,李彤,吴天宝.对安徽省人民银行系统事后监督绩效的调查与思考[J].金融会计,2012,(9):48-55。

[2]李才智.浅析商业银行监督模式对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工作的借鉴作用[J].金融科技时代,2011,(6):90-92。

[3]谭晋,范晓霞.增强事后监督效能促进基层央行大监督体系建设[J].华北金融,2011,(1):65-66。

[4]徐胜利.事后监督在央行内控体系中的角色定位研究[J].西部金融,2012,(4):10-12。

[5]杨蓓蓓.商业银行事后监督工作的经验及对人民银行的启示[J].金融经济,2011,(12):117-118。

The Reflection and Suggestion on Improving Performance Management of Grassroots Central Bank Post-supervision

GUO Zhenning

(Xianyang Municipal Sub-branch PBC, Xianyang Shaanxi 7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