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的评估内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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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的评估内容

资产评估的评估内容范文1

一、资产评估报告亟待规范

通过调查分析,我们发现,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很多方面不够规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评估方法表述。资产评估方法是实现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目前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有三种: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而在资产评估方法的评估报告中,有的将成本法描述为重置成本法、历史成本法、成本加和法、成本逼近法;将收益法描述为收益现值法、超额收益法、现金流量折现方法;将市场法描述为现行市价法、市场价格法、市价法、市场比较法、相对估价评估法、市盈率法。对同一评估方法的表述各式各样。

2.评估目的表述。资产评估目的有一般目的和特定目的,资产评估所要实现的一般目的是资产在评估时点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是满足特定资产业务的需要,特定资产业务包括:资产转让、企业兼并、企业出售、企业联营、股份经营、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清算、抵押、担保、租赁等,一般情况下资产评估目的指的是特定目的。

调查中我们发现,对评估目的的表述各不相同,与上述评估目的差别较大,如表述为:实物资产的转让、中外合资合作、提供价值依据、资产重组、资产核实、为改制提供价值依据、用部分资产投资、用固定资产抵偿债务、对外合资合作、共同出自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实物资产的出售、受让实物资产、收购实物资产、资产置换、转让车间的资产和负债、出售整个公司、转让所属分公司、出售整体资产、公司收购、股权结构调整、股权转让、股权收购、股权与资产置换、增资扩股、股权赠与、项目经营权的转让等。

3.评估对象的表述。从一般意义上讲,资产评估对象是泛指资产,而在具体资产评估实践中,资产评估对象的是指具体的资产评估业务中对哪些资产进行评估,这由需要资产评估的资产业务范围决定,资产业务涉及到哪些资产,这些就成为具体的评估对象。而目前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描述多种多样,可将其归为如下五类:⑴把评估项目描述为“全部资产和负债”。⑵把评估项目描述为“为收购和出售企业,而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⑶把评估项目描述为转让(出售)或部分转让(出售)股权所涉及的对被持股公司的评估。由于转让股权涉及到按持股比例计算对被持股企业的净资产收益权,所以这类评估一般是对企业价值评估后,方可得到股权价值。⑷把评估项目描述为整体或部分股权与资产置换所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于置换过程中交易的双方要弄清整体或部分股权所代表的资产的价值,此类项目的评估也属于企业价值评估。⑸把评估项目描述为企业增资扩股而涉及到的对整体资产的评估。在增资扩股前需要评估企业当前的价值,每股所代表的净资产的收益权,进一步确定新股票的发行价格。

4.评估增减值披露

资产评估增减值率是信息使用者关注的一项重要指标,目前许多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不能满足使用者的要求。比如,有些报告只标出了评估价值,无法计算其增值额及增值率;有的披露内容不全,未披露账面价值或资产原值。

5.评估假设和评估前提条件的说明不规范。同一个资产评估对象如果其基本假设发生了变化,则最终的评估结果很可能会很大的差距。一般情况下,评估报告的观点和结论是仅仅局限于所报告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如果在报告中没有对假设和条件的设定进行严格的限定,很可能造成评估结果的误用和误解。调查中发现,很多报告没有明确表述假设和限制条件。

上述种种不规范的表述,资产评估行业的业内人士尚还能通过不同的表述进行辨别、理解报告的内容。但对非专业人士来说,便很难理解报告的涵义,更有甚者,有些资产评估事务所或公司可能故意滥用专业术语来掩盖资产评估报告的真实意义。使公司利益相关者不能准确了解公司有关资产的价值状况,给相关决策和监管带来很大的不便,甚至造成决策失误。

二、原因分析

造成上述种种不规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我国相关规定和制度不全面、不具体。西方发达国家比较重视资产评估报告的规范,国际评估准则(IVS)和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都对资产评估报告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我国对资产评估报告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如1999年3月的《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主要是为了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能够较好的了解资产评估情况,便于工作管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的规定是为了满足管理部门的要求。规定评估机构应以较少的篇幅,说明评估报告书中的关键内容:“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摘要”必须与评估报告书揭示的结果一致,不得有误导性内容等。按这种规定编制的报告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它忽视了评估假设、价值类型说明和评估责任界定等一系列问题。显然对评估报告摘要的要求比较简单,只有原则性的规定,且与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一致。

其次,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也不够具体和全面。1997年1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证监[1997]2号)”的通知中,规定招股说明书第18项为资产评估报告。规定资产评估报告具体包括:介绍发行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聘请有资格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评估机构对其资产进行有效评估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1)公司各类资产(按资产负债表大类划分)评估前账面价值及固定资产净值;(2)公司各类资产评估后净值;(3)各类资产增(减)值幅度;(4)各类资产增(减)值的主要原因;(5)还应该简单介绍资产评估时采用的主要评估方法,并说明是否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应该说这些条款是最基本规定,或者说是最低要求。为适应股票发行核准制的要求,2001年3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证监发[2001]41)的通知中,对资产评估报告内容进行了修订,取消了资产评估报告信息披露的专项规定,只在财务会计信息中有相关规定。在第131条规定了单项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无形资产,若该资产原始价值是以评估值作为入账依据的,应披露评估结构、评估方法;在第138条规定了发行人在设立时以及在报告期内,进行资产评估并据以进行账务调整的,发行人应扼要披露上述资产评估所履行的程序和采用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前的账面值、评估值及增减情况,对增减变化超过30%的,应说明原因。2001年和1997年的规定相比,出于对重点问题的要求,省略了资产评估报告信息披露的专项规定,对具体问题做出了较详细的规定,而总的披露要求更加不系统不全面,资产评估事务所完全可以在报告中回避相关问题。

第三,资产评估信息披露审查不严格。有些披露的报告摘要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查,便可较为顺利的在报刊披露。有些披露的评估报告摘要并没有完全按规定执行,不符合披露格式与要求。

三、规范措施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规范问题的解决,表面上看只是文字的表述问题,而实际涉及的内容却比较多,我们应尽快的加以规范。

首先,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机构以及相关的监管部门,要提高对资产评估报告披露不规范及其危害性的认识,会计信息失真和虚假已引起全社会的重视,目前也不能忽视评估信息的真实性,应尽快加强评估信息披露的规范。

资产评估的评估内容范文2

[关键字]:资产资产评估风险防范

从事资产评估必然产生风险。资产评估风险不仅会对和评估有关的当事人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而且还会造成资产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的下降,从而阻碍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这应当引起资产评估界的极大关注。

一、资产评估风险的概念及其特征

资产评估风险是指和资产评估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因资产评估事项所引起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资产评估风险具有以下一些特征摘要:

1.客观性。从广义上讲,只要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必然会出现由此而引起的遭受损失的事件。

2.不确定性。从个案来讲,资产评估风险何时何地发生,发生何种类型的风险,发生的程度如何等具有不确定性。但通过人们的努力,可以将风险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之内。

3.潜在性。导致资产评估风险的可能性已经客观形成,而有关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和遭受的损失暂时还没有成为现实。但是假如这种状况一旦被相关利益人发现,并且他们不能再容忍这种状况已经给他们造成的损失,那么,这种潜在的风险将会成为事实风险。

4.阶段性。资产评估风险在一段时期内可能只是潜在性风险,而在另一段时期内则可能成为事实风险(指资产评估工作已付诸实施,并且已对相关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已被受害方发现,并且已诉诸行政程序或法律程序以保障其利益不受损害)。

二、资产评估风险的表现形式

资产评估风险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通过分类,可以将资产评估风险的表现形式分为立法风险、管理风险、执业风险和结果使用风险四类。

1.资产评估立法风险。资产评估立法风险是指受人们熟悉事物的阶段性的制约,国家制定的和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的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再相符,以至不能有效地指导当前的资产评估工作所带来的风险。

2.资产评估管理风险。资产评估管理风险是指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其资产评估管理职能时所带来的风险。对这个定义,要说明两点摘要:①目前我国资产评估的行政主管部门不统一,除了财政部门外,还包括国土资源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如林业部门、农业部门等)。②资产评估管理职能大致可以归纳为两个摘要:一是规划职能,如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等;二是控制职能,如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资格认证、执业标准的制定以及国际协调等。在我国,资产评估管理风险主要表现在摘要:在目前资产评估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不统一的情况下,各部门在具体实施管理职能和制定执业标准时,由于管理的不完善和相互矛盾而影响了资产评估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3.资产评估执业风险。资产评估执业风险是指评估人员在执业中,由于达不到专业标准而导致的风险。执业达不到专业标准,必然导致资产评估结果不合理,从而使资产评估当事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由此参和诉讼或仲裁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因败诉而承担的赔偿责任,这就是资产评估执业风险。

4.资产评估结果使用风险。资产评估结果使用风险是指资产评估当事人由于对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结果使用不当所带来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摘要:使用了过期失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结果;未按资产评估报告书上所注明的评估目的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结果;在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结果时,未充分考虑评估期后事项的发生而导致的资产评估价值的变化等。

三、资产评估风险的防范策略

如前所述,我们可以根据资产评估风险及其四个特征,对其加以控制。

1.建立和完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最主要的是制定《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至今尚未颁布相关法律,这显然跟不上资产评估行业形势发展的需要。通过制定《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把前述的资产评估管理方面存在的新问题一并加以解决。同时,建立和完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有助于减少资产评估立法风险。

2.理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资产评估属于社会中介服务行业,因此,它应当有适合自己行业特征的管理模式。具体来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摘要:①结束资产评估工作多头管理的目前状况,实行统一的行政管理。明确资产评估的行政主管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统一管理,为评估行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②建立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实行统一的行业自律管理。依照现有的和资产评估有关的行业组织(如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评估师、房地产评估师等)状况,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由政府协调,组建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统一的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可以按照资产类型(如建筑物、土地等)和地区设立分会,从而做到既有利于不同类型资产评估的完善发展,又有利于不同地区资产评估之间的技术交流。同时,实行统一的行政管理,建立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有助于减少资产评估管理风险。

3.建立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分类分级制度。分类是指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按其所熟悉的专业进行划分,分为建筑评估师、土地评估师、机器设备评估师等。分类管理的好处是可以发挥每个评估师的专业特长。分级指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按其执业年限和经验进行分级,一般可分为初级评估师、中级评估师和高级评估师。

同时,建立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分类分级制度有助于减少资产评估执业风险。

4.建立资产评估专家咨询委员会。由于资产评估涉及的评估范围太广,而每个评估人员的知识面相对有限,因此,在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建立资产评估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进行专业指导,十分必要。资产评估专家咨询委员会可由财务会计、工程技术、经济管理、金融、法律以及非凡资产(如自然资源、珠宝文物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基本任务包括摘要:对资产评估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及其法律法规等进行探究;研讨资产评估执业中的难点、疑点新问题;搜集和资产评估有关的信息资料并建立信息档案;接受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以及社会各界有关资产评估有关新问题的咨询对无形资产评估进行探究;和国内外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交流和合作;评估人员的后续教育等等。建立资产评估专家咨询委员会有助于减少资产评估执业风险。

5.建立资产评估行业协会指导下的评估争议调解委员会。评估争议是指评估机构和客户或评估机构之间在评估依据、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等方面产生不同意见而发生的争议。假如采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无论对哪一方当事人,都是一件很麻烦或不情愿的事情。因此,调解就成为解决这类矛盾的一种较好方式。调解的优点是摘要:方式比较灵活,节省费用、时间和精力,可以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等。

资产评估的评估内容范文3

【关键词】 资产评估; 无形资产; 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F12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0-0040-04一、引言

资产评估行业在我国从产生至今,已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但进行的全国性行业质量检查工作却为数不多。为了提高资产评估业执业质量,2013年4月,财政部了2013年度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公告,由财政部和中国评估师协会组织开展2013年度行业质量检查工作。通过检查,摸清了“家底”,总体来说资产评估整体质量水平有所提高,检查结果比较乐观,但是由于无形资产本身的特点,以及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欠缺等原因,其评估质量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无形资产评估业务越来越多的今天,提高无形资产评估质量,已成为当前亟待研究与解决的重大课题。

二、我国无形资产评估质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鉴于本次行业质量检查工作主要是从评估工作底稿以及评估工作报告的规范性和完备性入手,为此,本文结合无形资产评估程序从这两方面来阐述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业务约定书的签订

此次检查发现,大部分评估机构都签订了业务约定书,但是或多或少都存在着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1)部分只有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的签字,没有加盖评估机构公章;(2)部分评估报告业务约定书涵盖内容和条款的表述不够准确、清楚,甚至欠缺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等基本内容;(3)极少评估机构出现评估师以个人的名义签订业务约定书;(4)涉及评估对象、评估目的等基本事项发生变化时,几乎都没有提供相关替代证据来表明变动。

(二)无形资产评估计划的编制

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应按照《资产评估计划指南》编制评估计划,此次检查中大部分评估机构都编制了评估计划,最常见的问题为:(1)评估计划流于形式,计划的内容不够具体完整,尤其是主要程序缺乏详细的描述,项目的针对性不够强;(2)部分评估计划没有经过评估机构相关负责人签字,责任没有具体落实到个人;(3)由于无形资产评估的特殊性,要求评估师具有一定的专业胜任能力,大部分评估计划里没有说明对评估项目负责人及评估人员的任用标准,无法保证无形资产评估项目质量。

(三)现场勘查

由于无形资产的无形性,现场勘查是确定无形资产存在的关键前提,准则规定要根据无形资产评估对象的特点确定合理的评估调查方式。此次检查发现在现场勘查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大部分都进行了针对性的访谈,但是访谈记录不够完整,相关性不够强,没有形成完备的工作底稿;(2)涉及无形资产产品经营和会计核算的,大部分对会计资料进行了查阅,但是查阅流于形式,没有形成完整的工作记录;(3)部分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现场勘查受到客观限制,但是没有对采取的其他方法是否恰当进行分析,没有形成相应记录。

(四)收集评估资料

这一环节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点:(1)大部分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对评估资料的收集不够全面,如有的评估业务虽然取得了无形资产权利的法律文件、权属有效性文件,但是没有取得完整的说明无形资产研发及实施的技术、财务、经济效益的材料;(2)部分评估机构对无形资产评估资料和数据的收集没有落实到专人,从而导致工作效率低下,难以有效保证评估质量;(3)由于无形资产无形性、成本弱对应性等特点,大部分评估机构忽略了对无形资产是否存在、无形资产种类及有效期限的鉴定,从而导致评估对象不明确,评估结果误差大。

(五)评定估算无形资产

评定估算是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的关键环节,此次检查发现大部分评估业务存在如下共性问题:(1)在评估方法的选择上,大多数业务都有评定测算过程,但只用了一种方法,且没有对三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为何选择所使用的评估方法进行必要的分析;(2)在评估参数的确定上,大部分评估业务没有对参数的来源及确定进行详细的说明,缺乏理由依据,直接罗列数据;(3)在评估结果工作底稿方面,对价值计算过程没有形成详细的记录,工作底稿流于形式,难以形成评估人员作出价值判断的依据。

(六)编制、出具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编制评估报告书,不仅是无形资产评估过程的总结、评估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也反映了评估业务质量的高低。此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1)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基本要求应当符合《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完整性的要求,但是少部分报告存在对声明和摘要内容的披露不够恰当和充分的问题;(2)在评估报告复核方面,大部分评估机构经专职的审核人员对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进行了二次审核,但是对有争议以及价值重大的项目没有通过专家再次组织结果论证;(3)在评估工作底稿归档方面,大部分评估机构的归档底稿内容基本完整一致,少部分索引号和书序编号没有或者不够完善。

总而言之,由于我国无形资产评估起步晚,无形资产的种类变化多,再加上评估机构在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方面不够重视,使无形资产评估质量难以满足需求方的期望,降低了评估行业的权威性,威胁着评估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影响着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鉴于此,建立有效的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系统,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提高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是无形资产评估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由之路。

三、我国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情况

近年来,为了保证无形资产评估质量,在质量控制方面,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财政部等部门指导下于2010年12月28日了《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期改善评估质量状况,说明我国已经逐渐注意建立资产评估质量控制体系,提倡对无形资产评估进行质量控制。目前,我国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还处于幼年的不成熟阶段,存在着不系统、不规范、低效率等问题,具体表现为:

第一,我国在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方面风险意识薄弱,没有形成明确的质量控制观念。同时由于缺少必要的监管机制,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常常为了利益而抱着“完成任务即可”的思想来应付评估机构,未始终遵循重要性及谨慎性原则。近年来,我国资产评估质量控制体系逐步完善,无形资产评估业务逐步规范,并明确规定对评估机构和具体业务进行质量控制,使得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改善。

第二,在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监管力度不够。要想促进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政府方面对评估行业的有效监管是必经之措。但是政府作为监管者要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正确的指导,并且杜绝不良的干预手段,否则势必会增加评估行业的恶性循环和不良竞争。比如:有的政府部门在管理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评估进行控制方面有直管的优势,为了利益,利用职务之便在评估收费和评估机构选择方面妄加干预,从而使不少评估机构为了抢业务而给政府官员回扣,使市场开拓费用增加,助长了评估机构的不良风气,不能使评估行业公平有效竞争,造成了资产评估行业的非公平竞争,阻碍了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制度不够完善。在质量控制制度方面目前只有《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具有指导意义,但没有强制性,很多资产评估机构没有针对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建立质量控制组织结构,没有制定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章程和管理办法,没有规范的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流程控制标准,没有衡量无形资产评估质量的评价标准,缺乏相应的激励和责任追究,这些都使无形资产评估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证。

第四,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实务操作随意性强。在无形资产评估实践中,由于成本、人员素质、时间等约束,以及迫于委估方的压力,评估人员在工作中经常做出重大质量妥协,从而无法坚持质量控制制度,造成质量控制行为不规范、不持续、不稳定,比如:工作得过且过,有时积极控制有时不积极控制,造成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落实很不到位。

四、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系统的构建

在无形资产发挥着巨大作用,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日趋增多的今天,建立一套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系统迫在眉睫,对于加强我国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推动和改进无形资产评估质量作用巨大。本文从无形资产评估计划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的评估程序入手,进行质量控制系统的构建。

(一)计划阶段质量控制系统的构建

1.在签订业务约定书方面的控制

(1)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要印有评估机构的公章,并且机构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也要在上面签字。(2)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内容要足够具体,覆盖面要广,要包括整个评估过程,例如:委托方要求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此次评估的目的、整个评估的范围、双方共同商定的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宜等。最重要的是要在委托书中说明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在双方违约或者遇到纠纷时该如何解决。(3)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签订确定接受评估业务的无形资产评估业务书。

2.在编制无形资产评估计划方面的控制

评估计划是对无形资产评估过程的每个工作步骤及时间和人力进行规划和安排,其内容应当全面覆盖整个评估工作程序,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提高无形资产评估的工作效率。在编制无形资产评估计划方面的质量控制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评估计划涵盖的内容要包括以下几点:有关评估项目的基本事项(评估对象、评估的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目的)、时间进展安排情况、人员的安排情况、评估时应用的评估方法和技术等;(2)评估计划应当由评估机构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3)确定该无形资产评估项目负责人及评估人员的用人标准。

(二)实施阶段质量控制系统的构建

无形资产评估实施阶段是整个评估过程的核心,这个阶段的质量控制也是整个评估控制体系的灵魂之所在,具体说来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的质量控制进行阐述:现场勘查阶段的质量控制、对评估资料进行收集时的质量控制、选择评估方法并且进行评定测算时的质量控制。

1.在现场勘查方面的控制

(1)选择什么样的方式去进行现场调查对于无形资产评估来说很重要,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评估对象不同,具备的特点不同,对应的现场调查方式也会有所不同,除此之外,在保证评估质量的前提下要首先抓住具有重要性的资产进行调查,以保证评估的高效率;(2)与相关人员的访谈记录:首先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针对性的访谈,其次应当形成书面材料;(3)无形资产产品经营和会计核算调查记录:首先,获取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无形资产研发和实施相关的经营资料和会计核算资料,其次要对经营和会计核算资料进行查阅并记录查阅结果。

2.在收集评估资料方面的控制

在实施阶段,完成了现场调查之后另一项评估师要完成的基础性工作就是要对评估所需数据等资料进行全面的搜集。这项工作也是评估师对委估资产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此环节实施得好能够预防潜在的评估执业风险。针对目前评估实践中此环节质量的薄弱点,重点将质量控制定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无形资产评估资料数量的控制。审查评估人员是否收集了必要的评估资料,通常包括:无形资产的类别证明、数量、权属状况(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商标注册证、专利许可证等)、财务数据、市场资料。(2)对无形资产评估资料质量的控制。审查评估人员对所收集资料的可靠性是否进行了验证。评估人员对从各种渠道所收集的资料必须进行可靠性检验,只有在确信资料真实、可靠的基础上,才能将其作为估计依据。(3)在双方承担责任方面的质量控制。在进行评估工作的过程中,数据资料的收集与管理要分配到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将这项责任落实到个人,以方便评估工作人员保持高效率的评估工作。此外,为了保证评估项目负责人的高度责任感、专业水准能力以及独立能力,要重点加强交叉签字的复核制度方面的监管及控制。

3.在评定测算方面的质量控制

评定测算是整个评估过程的核心环节,评估师首先要掌握评估所需的第一手数据资料,并且要根据特定的评估目的及评估标准选择特定的评估方法,对委估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合理的评定和估算,此环节质量控制的重点内容是:

(1)对评估方法选择的质量控制。《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规定资产评估常用的有三种方法:成本法、收益法及市场法,都可以用来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但是评估实践中不难发现,由于无形资产自身的特性,使得成本具有弱对应性,大部分不能够进行复制,而且在市场上搜集到相似的交易案例显得更加困难,所以针对无形资产评估,收益法的使用频率最高。其他两种方法在特定目的下也可以使用,但在选择时要慎重考虑,必须根据委估无形资产的类型、评估目的、评估原则、评估前提以及所处的市场环境等情况综合确定。此外还要加强项目负责人、评估机构对评估方法的监督,并且最好多种方法并用,以提高评估质量。对于委估的相对重要的资产,可以采用项目小组讨论法确定评估方法以降低个人的判断风险。

(2)对评估参数指标的质量控制。评估方法不同,对应的评估参数也就不同,而具体评估参数的选取又有多种确定方法,也会影响评估结果。无形资产评估最常用的是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在一定情况下也使用,这三种方法参数的选择应当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1)收益法下,三个关键参数的选取是重点。首先,要合理分析委估无形资产所带来的收益,即超额获利能力,综合其所处的经济市场环境合理预期其未来变动,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与之配套的资金数量、规模程度、现金流量、预期的风险及时间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收益期限;其次,注意收益额的计算口径与被评估无形资产折现率口径一致,不能将其他资产带来的收益误算到被评估无形资产中;再次,要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宏观经济环境、技术进步、行业发展变化、产品替代更新变化、企业经营管理等因素对无形资产收益期、收益额和折现率的影响,当与实际不符时要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

2)市场法下,首先,要注意被评估无形资产符合市场法的运用前提,确定具有合理的比较基础的类似无形资产的交易参照对象,搜集并参照以往交易信息;其次,根据相关的变化因素进行调整,例如所处的经济状况、行业发展情况、交易状况以及影响价值的各种因素差异,再确定评估值。

3)成本法下,注意根据现行条件下重新形成或取得无形资产所需的全部费用(含合理利润和资金成本)确定评估值,并且注意合理扣除实际存在的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3)对完善评定估算以及复核工作底稿的质量控制。经过以上几个环节形成了初始的评估结果,但是最终出具的评估报告上评估结论的形成需要评估师对多个方面加以分析和判断,此环节方面质量控制主要做到以下两点:

一是应当建立健全机构内部的质量控制制度,确定不同的审核级别,分别由不同的人员对评估过程、参数选取、结论等进行必要的审核。

二是对评估方法、参数选取等选择的理由、依据等每一步都形成详细的工作底稿以备评估工作人员进行查阅及形成价值判断,同时也方便评估机构进行层层质量监管,进而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三)报告阶段质量控制系统的构建

完成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后,还要编写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书,它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本次评估的质量状况,也是对整个无形资产评估过程方方面面的总结,其书写格式、应当涵盖的内容等最为直接地反映了评估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水平,此阶段质量控制应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1.对报告书内容方面的质量控制

出具给委托方的评估报告应当遵循一定的标准,即满足《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对评估报告最基本的有关格式、内容、评估基准日、资产特性、产权以及评定测算方面的要求,做到有章可依。

2.对出具的评估报告加强公允性、客观性及独立性方面的质量控制

一项评估任务的完成是以最终出具的评估报告为标志的,也就是说评估报告是此次评估工作的终极表现形式。委托方及相关各方往往为了自己某方面的利益而试图通过改变评估报告的某些内容,从而影响评估报告的公正性。在这种情况下,评估机构要更加坚定地坚持公允、客观、独立的评估原则,以保证评估质量。

3.对出具评估报告后复核方面的质量控制

评估报告的撰写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涵盖的内容要全面,正式交给委托方之前还要经过专门的审核专家对评估工作底稿及报告进行层层审核。同时应当认真执行重大争议项目专家再复核制度来保证评估质量,应当重点加强对评估方法合理性的审核、评估报告规范性的审核、出具的结果准确性的审核以及手续完备性的审核。

【参考文献】

资产评估的评估内容范文4

关键词:资产评估专业;社会需求;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专业主要是满足社会公证类、中介服务类社会需求的专业。为了满足社会需求,避免教育资源和人力资源浪费和不足,特对该专业需求进行研究。该研究从问卷调查和访谈两个方面展开。研究目的是研究资产评估专业社会是否需要及需要什么样的人。

一、关于被调查者、接受访谈者的情况

本次研究的问卷调查部分共发出45份问卷,回收39份问卷,筛选合格问卷33份。不合格答卷的主要问题是回答问题数量低于60%,不进入统计环节。

在地域分布上,北京11人,南宁1人,成都3人,深圳4人,杭州2人,西安1人,沈阳3人,大连3人,吉林1人,哈尔滨4人,大庆1人;上述地域分布兼顾国内发达地区和经济较发达地区,可以在地域上对该专业的需求做出全面的反应。在答卷者的单位性质上,近88%来自评估企业,其余来自机关、事业单位、高校。在评估企业工作的答卷者,其单位的评估从业范围(土地、房产、旧机动车、资产、保险公估、矿产),两项和三项的最多,分别为45%和41%;一项的为10%,多于三项的为4%。答卷者个人执业资格以注册资产评估师为主,包括注册房地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三者的比例是7∶3∶1。

专题访谈共有六人,均为资深的资产评估人士。访谈的内容集中在社会需求的情况、需求的质量、综合素质的要求等内容。访谈对象集中在哈尔滨市。

二、关于需求与来源

关于需求情况。33%的回答不需要,67%的回答需要。选择不需要的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81%)认为,外界经营环境变化,资产评估的业务量减少,不需要该专业毕业生。第二种(19%)认为,该专业毕业生专业面窄、适应性差,不适应房产、地产、机动车、保险公估等项其他资产评估业务的需求。择社会招聘的最多,专业院校毕业生的次之,选择内部人员调整最少。社会招聘与专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为2.5∶1。

访谈受访者有如下共识。

广义评估(含不动产评估、动产评估和狭义的资产评估)的近年社会总需求有小幅增长,但因服务的机构数量在增加,传递给各个机构的数量感官是业务数量在减少。由于不同的机构资质对象的差异,业务量在时间和空间上,呈现有升有降的局面。被列举的情况有如下情况。一是狭义的资产评估,由于以前的业务集中在国有企业改制;国企改制后,许多坚守原来资质范围的狭义资产评估企业业务量缩减,正在探索新的业务增长点。二是房地产评估,面向抵押贷款评估的,由于金融政策的调整,业务量也有下降的趋势;面向动迁等方向的,业务量总体呈现下滑的趋势。但是房地产评估总量仍然处于各个单项评估的最高点。三是土地评估机构,由于国家将土地作宏观调控手段对象,许多基础性的工作与地价评估有关,资质高的机构近三年业务量有增长。增加的内容包括开发区集约节约评价、城镇地价动态监测、农地定级估价、农地产能核算、农地区片地价测算。

机关或者事业单位一般不将专业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资产评估专业应将评估企业作为就业的目标。有用人需求的企业,除了专业性质特殊的――如矿产评估,其他评估资质都对该专业毕业生不排斥。不需要的企业也不是针对该专业。

三、关于培养方向

81%的被调查者认为不能仅面向狭义的资产评估,而应以狭义的资产评估为主、兼顾其他方向(房产、地产、机动车、保险公估)。在回答兼顾其他方向的重点时,48%选择不动产,37%选择审计和财务,4%选择保险公估,无人选择矿产评估。

访谈受访者认为,房产、地产、机动车、保险公估、资产评估只是资质设置的区别,对于资产评估专业不应画地为牢,上述内容都应该成为培养目标之一。

四、关于现有资产评估人员的不足

在问卷调查结果上,与上述需求分析类似。专业知识欠缺、专业面过窄缺乏适应性、无法满足需求的比例在76%以上。

接受访谈者认为,现有资产评估人员的不足,学校有很大责任;一是对于该专业的认识偏差,将资产评估对立于房产、地产、机动车、保险公估估;二是简单罗列几门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考试课程,缺乏课程的一系列基础课的支撑,造成学生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缺乏职业发展的专业基础;第三,实验课程、实务课程课时数量太少,无法帮助学生发展特定的能力。

五、结论

综合上述意见,本文得出如下结论。

(一)资产评估专业具有良好的社会需求

资产评估作为服务市场的重要中介,具有良好的社会需求。需求者不排斥该专业,不需求者并不因该专业而排斥。

(二)资产评估专业应该以满足资产评估为主,并适应房产、地产、保险公估综合要求

资产评估专业应该以注册资产评估师为主要目标,兼顾培养在房产、地产、保险公估、旧机动车的需求。

资产评估的评估内容范文5

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作为独立、专业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已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完善市场机制、国有企业改革、维护各种产权主体的利益等方面都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自1988年我国第一家资产评估机构在大连成立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截止到2012年底,全国资产评估机构数量已达4000多家、注册资产评估师4万多名、从业人员达10多万人。业务领域涵盖动产、不动产、企业价值、无形资产等所有资产评估类型,资产评估机构规模迅速扩张的趋势与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快速发展的态势相一致。虽然我国资产评估机构数量众多,但是竞争激烈、多而不强、分布不均、收入普遍低,总体上并没有改变机构规模“倒金字塔”的态势,即大、中、小型资产评估机构并存且大型评估机构数量极少、中小型评估机构数量众多的格局。据有关资料统计,截止到2012年底,我国拥有证券业资格的大型资产评估机构仅为70多家,占整个行业总数不足2%。在当期我国经济发展变缓的情况下,作为市场经济中为资本流动和产权交易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行业,资产评估业这种不合理的格局必然受到经济波动的严重影响,从而使评估机构尤其是中小型评估机构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

二、资产评估风险涵义及特点

(一)资产评估风险涵义关于资产评估风险的涵义,我国资产评估理论界和执业界对此有多重解释,主要有:因资产评估人员执业达不到专业标准而导致评估结果的失真,从而影响使用者经济利益而造成评估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和应负的赔偿;与资产评估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因资产评估事项所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由于评估价值区间与客观价值的偏离,以及评估主体行为的失误(非舞弊或违法行为)产生危害评估报告使用者利益及评估者承担相应责任的可能性;资产评估机构对委估资产的评估值严重偏离现行市场价格,而给客户、第三者及其它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由此引起的法律诉讼带给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处罚的相关法律责任。通过以上涵义可知,尽管对于资产评估风险的理解不同,但是有一点是一致的,即资产评估风险是资产评估机构所从事的评估行为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正是这种不确定性才导致资产评估主体未来发生损失的可能性,给利益相关者造成经济损失,由此引起了法律诉讼,并由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资产评估风险特征具体如下:

(1)资产评估风险的客观存在性。资产评估风险是由资产评估行为本身的内部多种因素所决定的,是一种不以评估主体的意志而发生转移,独立于主体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从总体上来说,只要有资产评估行为的发生,资产评估风险就一定会存在,但是评估主体可以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降低其发生的概率。

(2)资产评估风险的不确定性。众所周知,资产评估的实质是在某一时点对特定资产本身进行的估价。在评估实践中,资产评估活动涉及的领域非常广,在资产评估准备阶段、实施阶段都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如评估资产信息质量、计价、评估项目后果的不确定性,都有可能导致评估风险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类型以及发生结果的不确定性。

(3)资产评估风险的社会性。资产评估在现代社会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资产评估风险产生的后果与评估主体的社会相关性决定了资产评估风险具有极强的社会性,风险对于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会产生很大的社会影响。

三、资产评估风险分类

(一)可控风险可控风险又称企业特有风险,是资产评估师或评估机构通过一系列方法措施,在执业过程中对风险进行事前识别、预测,并通过一定的手段来控制、防范或化解以减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它主要取决于资产评估人员执业素质和评估机构内控评估质量,主要表现在:

(1)评估人员执业素质不齐所带来的风险。资产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影响其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如果注册资产评估师及评估机构受利益动机的驱使,为谋求眼前利益,而置国家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执业道德于不顾,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就一定会诱发资产评估风险。与此同时,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是一项知识密集、技术密集、高智能服务型的行业,它不仅要求评估师熟悉资产评估准则和评估操作技能,还需要懂得丰富的财务会计知识、机器设备知识、工程项目知识以及其他法律知识。而中小型评估机构除了少数执业注册评估师能胜任评估工作外,还有一些不胜任评估工作的资产评估师、非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从业人员,他们的知识水平、评估技能良莠不齐,直接影响评估质量。如在实际操作中,部分评估人员对不同评估对象还不能正确地使用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等资产评估方法。实践经验证明,一个评估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如果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不仅很难胜任评估工作,而且还会诱发资产评估风险。

(2)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管理不完善引起的风险。资产评估机构自身要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包括资产评估服务工作流程的制定、评估价格标准和评估方法的合理选择、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审核、注册评估师与助理人员的工作分工、重要评估结果的多级审核、评估师的后续教育与培训、各种评估资料档案的管理等。一般而言,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控制体系越完备,其引发的评估风险就会越小;反之,评估风险就会越大。

(二)不可控风险不可分散风险又称市场风险,它是指资产评估机构自身不能直接控制,但又可能导致评估结果发生错误或重大偏差的风险。这种风险是评估机构本身所无法解决的,它属于资产评估机构的外部风险,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法律法规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我国资产评估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虽然已经取得较大成绩,但是,资产评估行业法规特别是评估执业准则的制定明显落后于其他中介行业,这与我国资产评估业社会实践和行业发展极不相称。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而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成为资产评估业的标志性文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由于我国资产评估业法规体系的缺失,才导致资产评估监督体系尚未真正形成,评估人员缺乏充足的执业法律依据,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才很难得到有效检验。例如,评判评估师是否有执业过错、谁来鉴定、如何鉴定,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评估师难以利用完善的法律法规有效地保护自己,而在实际操作中,各种做法五花八门,给评估师带来了很多不确定的风险。

(2)评估理论和方法研究滞后产生的风险。众所周知,一个成熟的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必然有相关理论学科来支撑,即使在实践中会产生新的运行模式、新的思维方式,理论的研究也会迅速跟上,并不断加以规范和完善,重新指导实践。我国资产评估业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产生的,在引进国外评估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由于国情不同,我国资产评估业所经历的各种评估案例、遇到的评估难题也非常多、非常复杂,经过努力虽然现已成功解决了许多评估实践操作上的问题,但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难题,如评估理论参数推算、资产的价值类型、价值构成以及估价思路等领域还缺乏研究。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评估理论和评估方法薄弱这一问题将会越来越突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资产评估业的发展,甚至会动摇评估机构的地位,严重制约评估机构作用的发挥。

(3)信息不完善引起的风险。资产评估风险控制开始于评估项目委托之前,终止于评估报告撰写的最终完成。在评估实践中,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很难找到公平的估价标准。如在决定是否承接资产评估项目时,就需要评估主体对资产拥有方的评估目的、所有者性质、资产的产权是否清晰、会计核算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制度要求等进行全面了解,对评估风险进行综合判断。在评估实施阶段,需要详尽了解资产基本情况、计价、数量、权属、质量等重要内容。而评估行为面临的现实情况是由于监管不到位、法制不完善、市场不成熟等众多原因,导致企业行为不规范的情况普遍存在,委托方经常存在各种作假现象,信息失真严重,再加上评估市场交易信息、评估对象相关价格、技术参数不充分,一些有用信息的可靠性较差,极大地增大了评估主体的评估风险。

(4)政府干预造成的风险。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尚处于不完善阶段,有些地方政府职能还未完全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不规范,在资产评估执业过程中有部分政府部门的干预,如部分政府部门拥有对产权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管理权,强行干预评估业务的委托,干预评估收费,干预评估报告的撰写等,这些必然影响评估的质量,所造成的风险也只能由资产评估机构来承担。

四、资产评估机构风险管理政策选择

(一)转移风险政策转移风险政策是指在资产评估中,对某些可能发生评估风险损失的评估项目,采取转移的方式将风险转出资产评估机构,以避免评估损失。在资产评估过程中,有些评估风险是无力抗拒或不可预测的,其风险也是无法有效规避的,因此,转移风险政策就成为评估机构的最佳选择。当前,西方一些主要发达国家的中介机构大部分都采用强制性措施规定事务所购买执业责任保险,并将其作为事务所转移风险的重要手段。例如德国明确规定每个独立执业的事务所的执业责任保险起点为200万马克,上不封顶。为了降低评估风险,保护各种产权主体的利益,我国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充分利用社会保险制度,将部分评估风险有效地转移给保险公司,并建立起相关的配套措施,从客观上降低评估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二)规避风险政策规避风险政策是一种保守的风险管理政策,它是当资产评估行为产生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不能由该评估项目所带来的收益予以抵消,且评估机构无能力消除或承担、转移风险,或承担该风险得不到足够的补偿而最终放弃该项目的评估。如前所述,资产评估风险始于资产评估项目委托之前,终止于评估报告的最终完成。因此,评估机构决定是否承受评估项目时,就要对涉及到资产所有者或控制者、相关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对存在委托方向评估者提供伪造的产权证明、虚假的资料,评估过程中委托方的无理要求,给相关利益人权益造成极大损失而难以承担等风险较大的评估项目,应坚决拒绝以规避评估风险。

(三)控制风险政策控制风险政策是一种冒险的风险管理政策,采用这种政策,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实践过程中,要正视各种评估风险,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来控制风险,以减少因发生评估风险可能给机构带来的各种损失。

五、结论

资产评估风险的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资产评估机构的方方面面。多年来,我国相关部门和评估机构一直进行资产评估风险控制。从政府层面上来看,先后出台了多项准则、制度和管理办法以促进评估机构加强风险管理,如2009年2月,财政部印发的《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于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前,以本年度评估业务收入为基数,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从管理费用中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从评估机构层面看,我国资产评估机构实施控制风险政策一直贯穿于整个资产评估项目阶段。如在评估项目承接正式签约之前,评估机构要对委托方及其提供的需要评估资产进行认真、详细了解和审查;在评估实施阶段,要注意对评估人员职业道德、专业胜任能力进行风险控制;在报告撰写阶段,评估人员应本着客观、公正、独立、专业的原则反映评估实施阶段的工作过程和评估结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资产评估报告标准格式将评估基准目、评估内容、评估方法等核心内容都写入评估报告,力求避免评估报告内容发生遗漏,规避评估风险。

参考文献:

[1]赵宇:《浅析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的价值操纵与评估误差》,《中国资产评估》2003年第1期。

[2]王景升:《资产评估机构的责任与资产评估风险的规避》,《财经问题研究》2000年第5期。

[3]陈蕾、韩迎春:《资产评估执业风险问题探讨》,《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08年第1期。

资产评估的评估内容范文6

本文通过对资产评估质量概念的界定,从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控制的两个角度探讨了我国资产评估的质量控制体系,分析了我国资产评估质量方面存在的监管问题和内部控制局限。结合对上述问题的分析,分别从宏观、及微观层面针对性的提出了关于提高我国资产评估质量控制的对策。

【关键词】

资产评估;质量控制;评估机构

1 资产评估外部质量控制研究

1.1 资产评估质量控制的含义及构成要素

根据资产评估的特点以及我们对资产评估质量的定义,本文认为资产评估质量控制是指满足资产评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资产评估质量控制的基本构成要素也包括上述三方面内容,即资产评估质量控制的主体、资产评估质量控制的对象、资产评估质量控制的手段。

1.2 我国资产评估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1监管力度不够

从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十多年历程来看,政府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可谓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尚未制定专门的法律来约束资产评估执业行为。多年来,由于受管理机构体制改革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政府监管部门对资产评估整个行业的执业质量检查进行的很少。

1.2.2监管标准滞后

没有标准,监管就无法进行。监管标准的制定是监管的基础和关键。目前我国无论在政府监管标准还是在行业自律监管标准的建设方面都远不能适应评估行业发展的需要。从政府监管标准来看,至今尚未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资产评估行业,1991年国务院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至今仍是资产评估行业最高的法律规范。

2 资产评估内部质量控制研究

2.1 从评估机构质量控制的主体加强内部质量控制

资产评估机构实行标准化作业是评估机构开展全方位质量控制的基础和关键。目前我国的资产评估质量标准主要是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资产评估法规、制度和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制定的评估准则,而资产评估质量控制标准则尚未颁布。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09000质量标准体系,为建立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标准提供了依据。资产评估机构的核心工作就是通过完成评估项目来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资产评估项目小组就成为评估机构中基本的组织单元。评估项目小组层面的质量控制关键的是项目组人员的选派和项目小组在评估执业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2.2 从评估机构质量控制的对象加强内部质量控制

资产评估主体层面的质量控制从资产评估机构来看,资产评估的主体主要指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评估人员。评估机构对人力资源的控制应当包括人员聘用、专业发展、考核与晋升等几个方面内容。专业服务的质量归根到底要依靠评估操作人员的“德”与“才”,所以,评估机构应建立人员聘用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地保证及时补充所需的人才以及补充的人员具有相应的知识、经验和素质。建立一种有效的评估业务承接机制对于防范评估风险、保障评估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3 从评估机构质量控制的过程来加强内部质量控制

资产评估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程序包括:项目承接、签订业务约定书、编制评估计划、前期评估人员业务培训等方面。评估工作流程中,最关键的是收集和查验有关资料、勘察核实和评定估算三个环节,也构成了评估项目质量控制的关键点。一是评估资料数量的控制。二是评估资料质量的控制。只有在确信资料真实、可靠的基础上,才能将其作为估计依据。否则,评估人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提高我国资产评估质量的对策与建议

3.1 宏观层面的建设

3.1.1加快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立法

行业要发展,首先应该有直接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指导和约束。我国资产评估立法现状与评估行业迅速发展的要求相比,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滞后现象。因此,为使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就要利用我国已加入国际资产评估委员会的实际,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加快评估行业的立法工作。

3.1.2加强对评估行业的监管和违规处罚力度

充分发挥政府在资产评估行业监管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应完善资产评估监管体系,协调各政府有关部门对不同资产评估领域的管理,避免出现规则不统一、市场分割等现象,为建立资产评估行业的有序竞争环境创造客观条件,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对于那些违反资产评估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约束的评估机构和人员,必须给予严厉的处罚,加大对其处罚力度,只有评估机构因违规所得收益无法弥补由此受到的惩罚时,评估机构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发现违规操作无利可图,才能有效制止违规现象的发生,增强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风险意识,净化市场环境,促使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人员对高质量资产评估的追求。

3.1.3建立资产评估质量评价体系

资产评估质量评价体系是对资产评估质量进行评价和衡量的一系列指标体系的总称。由于资产评估质量的无形性、模糊性等特性使得对资产评估质量的评价和衡量是比较困难的,客户根据现有的条件根本无法判断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提供的产品即资产评估报告上所列示的被评估资产的价值是否是公允的、合理的,这就使得在评估市场上客户等相关利益方和评估机构之间关于资产评估质量高低信息的不对称。

3.2 微观层面的建设

3.2.1加强评估机构执业标准建设

推行标准化管理在资产评估机构中大力推行IS09000质量认证制度,实施评估机构的标准化管理。从目前我国已开展了质量认证的几家资产评估机构来看,无论从评估机构的内部管理,还是对树立资产评估机构的外部形象,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作为成功的经验在行业内大力宣传。可先在一些具有证券业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中推行,再逐渐向非证券业评估资格的机构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