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规范化管理范例6篇

民宿规范化管理

民宿规范化管理范文1

《条例》突出首都旅游特色,发挥旅游业在强化首都核心功能中的作用,重点解决三个问题。

一、强化首都核心功能,提升旅游文化内涵

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治理非法一日游

三、按照旅游法要求,完善民宿经营管理

强化首都核心功能,提升旅游文化内涵

为充分弘扬和传承首都的历史文化,在条例中分别从发掘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世界文化遗产景区实行讲解员管理制度、加强导游人文地理和历史文化培训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是规定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发掘本市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支持开发大型旅游节庆活动、文化演出和精品剧目,鼓励利用北京文化资源优势开发旅游产品(第十四条)。、

二是规定旅游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旅游翻译规范化建设,进行旅游翻译规范性评估(第十六条)。

三是规定在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景区实行讲解员管理制度,未经景区培训并取得景区讲解员证的人员不得在景区内为旅游团队提供讲解服务(第三十一条)。

四是规定景区应当规范讲解内容,丰富文化内涵,鼓励景区聘请专家学者担任讲解员,提升景区文化品质(第三十二条)。

五是规定导游应当参加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在其他地区取得导游资格人员申请在本市执业的,应当参加有关本市人文地理、历史文化、旅游管理知识的岗前培训(第二十七条)。

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治理非法一日游

《条例》按照疏堵结合,管理与服务并重,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切断非法一日游信息传播链条、服务链条和利益链条的思路,在第三章和第四章中,针对非法一日游的每个主体、每个环节作出制度安排,同时设“一日游”专节,对突出的违法情形集中作出规定。

1.对非法一日游经营行为集中列举,震慑非法经营者,提示旅游者,为行政执法提供依据。在第五十三条集中列举了六类非法一日游经营行为,并作出禁止性规定

2.按照旅游散客需求特点,强化旅游信息和交通服务供给,疏解旅游客源,挤压非法一日游空间

3.加强核心环节管理,遏制虚假信息传播,阻断非法一日游揽客渠道

4.按照共治理念,强化旅游经营服务单位责任,切断非法经营服务链条

5.加强购物商店、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和景区管理,阻断非法一日游利益链

6.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改进行政执法方式。

按照旅游法要求,完善民宿经营管理

近年来,随着自助旅游盛行和互联网的传播,与旅游目的地风土人情结合紧密的民宿成为旅游潮流。民宿经营以居民自有住宅作为经营场所,采取了与旅馆业相同的经营方式,即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并按日计价收费。

《条例》将规范民宿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并在旅游经营一章中设“民宿”专节进行规定,对民宿管理内容进行了制度设计。

1.明确民宿概念,规定民宿是指城乡居民利用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为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第五十六条),确立住宅性质的房屋从事住宿经营的合法性。

2.明确开展民宿经营应当办理工商登记,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民宿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解决民宿市场准入问题,并与国家和本市已经出台或将要出台的规定做好衔接。

3.明确市区政府规范引导民宿发展和鼓励支持乡村民宿发展责任(第五十八条)。

4.按照“放管服”的改革要求,规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实际,分别制定城区和乡村民宿的具体管理规定;相关政府部门履行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责任(第五十九条)。

5.在“旅游规划和促进”一章明确发展乡村旅游的要求,为乡村民宿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第十五条)。

条例特点

1.强化首都核心功能,提升旅游文化内涵

2.规划促进方面的规定更加符合北京实际,突出首都特点

3.旅游公共服务专章规范,分类建设

4.针对“一日游”经营环节进行全链条制度设计

5.对网络旅游经营管理进行分类规范

6.规范和引导民宿经营和发展

民宿规范化管理范文2

一、民宿的定义

住建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2017年2月27日联合颁布《农家乐( 民宿) 建筑防火导则( 试行) 的通知》(建村[2017]50号)规定,民宿是指位于镇( 不包括城关镇) 、乡、村庄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为消费者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小型零售等服务的场所。场所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 个标准间( 或单间) 、最高4 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 m2。

二、近年国内民宿重大火灾案例

2013年3月11日20时30分左右,云南省丽江市古城景区发生火灾。起火点位于光义街现文巷42号,此次火灾烧毁民房107间,涉及13户,其中客栈4家,6个院落,过火面积2243.46平方米。

2014年1月11日,云南省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发生火灾,共烧毁房屋343栋,总受灾户数246户,古城最繁华地带变成废墟,此次火灾烧损房屋直接财产损失为8983.9308万元。

2014年1月25日,贵州省拥有300多年历史的镇远县报京侗寨发生火灾,经初步统计,大火共烧毁房屋100余栋、1000余间,受灾290余户1180余人。据悉,此次大火造成侗寨核心区超半数住户受灾。

2014年4月6日凌晨4点10分左右,云南丽江市古城区束河街道龙泉社区一古宅商铺发生火灾。经各方全力扑救,5点30分,明火得到全面扑灭,此次火灾共致10间铺面损毁。

2015年8月9日,贵州省遵义市永兴古镇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000余平方米。

2015年10月29日,重庆市级文物保护建筑“江全泰号”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40平方米。

2015年12月19日,安徽省祁门县芦奇村省保单位一本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524.37平方米。

2017年11月18日,国保单位河北张家口市张家口堡中营署东厢房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85平方米。

2017年12月10日,四川绵竹市九龙镇灵官楼被烧毁。

三、婺源县民宿发展的现状

婺源县的民宿经济发展较其它地区起步晚,但发展迅速。2018年12月摸排的统计数据,现正在营业的婺源县古宅民宿、农家乐已有670多家(如在3月份、10月等旺季农家乐的规模可达4000多家),可提供6600多间客房;其中精品民宿95家,可提供3000多间床位住宿,主要分布在江湾、思口、清华、大鄣山、赋春、秋口、段莘、沱川、浙源等乡镇,精品民宿投资规模达到5亿余元,年直接经营收入达3亿元。

四、婺源县存在的主要问题

婺源县民宿旅游虽显成效,但总体仍处发展阶段,各地发展不均衡、差异大,在产业规划、经营管理、安全卫生、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制约影响了民宿的发展。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缺少合法审批手续

民宿属于新生业态,其用地性质、建筑结构、建设主体、经营方式等具有一定特殊性,难以符合现行法规标准的规定。目前相关的土地法、规划法、建筑法、消防法等法律中均没有专门规定,民宅改建的民宿更是无需办理国土、房管、规划等手续。一些规模较大的民宿仅在投入营业前办理了工商、卫生部门的手续,其工商和卫生的营业执照与营业场所不为一体,一些规模较小的民宿甚至工商、卫生部门的手续也没有。新建的民宿虽然会办理土地、规划、建筑等相关手续,但是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往往以招商引资的名义,给投资方大开绿灯,造成一些先天无法弥补的火灾隐患产生。如丛溪小镇、流苏小筑、瑶湾等地均存在着防火间距不足、无消防车道、消防水池偏小、管网压力不足等后期难以改正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 消防基础建设不足

民宿多依山傍水而建,与其它民宅密集相连,耐火等级低;多数民宿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水源设施缺乏,基础条件差,所在地区的志愿消防队伍、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匮乏,无法满足灭火救援需要。如民宿密集的思口镇延村、思溪村、西冲村,秋口镇李坑村,珍珠山乡黄砂村、秀水村,房屋连片、通道狭小、缺少防火分隔措施,县城消防队出警距离远耗时长,从县城到这些地方少则1 小时多则几小时才能到达,据测算,一栋木房26分钟即可烧尽,且燃烧越猛热释放速率越大,火场升温越快,周边可燃物更易被辐射热点燃,导致蔓延加快,迅速引燃毗邻房屋县消防队到场早已形成“燎原”之势,错过了救援的最佳时机,况且建筑密集,道路狭窄,门槛、台阶多,消防救援车辆无法靠近火场,加上受自然条件限制,一旦起火不仅危及村民生命财产安全,还会对原生文化、原始自然生态和原貌历史遗存等造成毁灭性破坏。而民宿主要由农民或者租户投资经营,难以承受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防火间距等方面的建设、改造及投资。

(三) 消防技术条件不足

大部分民宿建筑由原农村住宅等建筑改建而成,因建造年代久远,其结构均由全木的柱、梁、檩、枋、椽等构件榫卯而成,用于特殊造型的拱、檐、架、脊等部件也是木质构造。这些建筑工艺精湛,造型独特,雕刻精美,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但普遍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缺少防火分隔、缺少疏散楼梯、疏散楼梯形式不符合要求等先天不足,消防安全条件难以满足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四) 消防管理水平不足

一些地方民宿经营者缺乏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技术措施不落实,消防管理能力不足,消防宣传教育不到位,经常存在违规用火用电、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维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如段莘乡庆源村民宿群,大部分民宿均未配齐基本消防设施,电气设施安装和线路敷设不规范,老化裸露严重,且未与可燃物隔离,大功率的空调、热水器等电器增多,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业主和从业人员严重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用火随意,冬季还有火盆取暖、火坑熏肉等习惯,重要节日和婚丧嫁娶还要焚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加上烧炭、扔烟头等不良行为,用火频率高,火源管控难。

五、加强民宿消防安全的基本思路及措施

(一) 科学界定民宿法律归属

坚持城乡有别、新旧有别、大小有别、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消防安全指导意见,严格规范新建、规模以上及城镇民宿建设,重点指导和扶持小微民宿发展,明确简洁明确、操作性强的消防安全要求,协调城乡发展,支持农民致富,指导和促进民宿安全发展、科学发展。不能将民宿简单定性为旅馆、餐厅,也不能等同分布更广的家庭旅馆、出租屋等。民宿就是要突出农村特点,位于城郊、乡村及偏远城镇,主要利用农民自建住宅、闲置房屋等既有建筑改造而成。小微民宿的经营用客房数量不应超过14 个标准间( 或单间) 、最高4 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超过上述条件的民宿,必须严格执行《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二) 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民宿的有序发展、安全发展离不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民宿聚集乡村的消防基础建设必须纳入政府工程予以保障。民宿聚集乡村的消防基础设施应当与乡村道路、饮水工程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统一建设和管理。民宿集中分布的地区建设供水管网时,应当建设公共消火栓; 已有供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地区,改造时应配置消火栓。没有供水管网的地区,应设置天然水源取水设施或消防水池,山区宜设置高位消防水池; 村庄之间以及与其他城镇连通的公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砖木结构、木结构的民宿集中分布的地区,应当采取设置防火隔离带、设置防火墙、打通消防车通道、提高建筑耐火等级等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降低火灾风险。

(三) 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在硬件方面至少应做到“两满足三配备”,即满足基本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要求,配备简易报警、灭火器( 简易喷淋) 、疏散逃生设施( 疏散图、疏散标志、手电筒、逃生面罩等) 。

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做到“一明确两落实”,即明确业主消防主体责任,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通道的管理措施,特别是加强厨房排烟罩、电动车充电停放、烟花爆竹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在消防安全制度方面,建立“四项制度”,即防火检查、隐患整改、宣传教育、消防演练制度。从业人员熟悉岗位职责和消防要求,做到“一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害、会报火警、会用灭火器、会

疏散逃生。在改造民宿施工中,严禁使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加强临时电焊、动火的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四)改进民宿火灾治理方式

民宿规范化管理范文3

关键词:集宿区 企业用工荒 安居乐业 管理成本

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中西部地区利用人力资源优势在产业转移中大显身手,一些地区为了留住民工,尤其是技术民工,纷纷出台一些政策,有的甚至v对每个村落中输出与留守民工进行硬性规定,一些民工输出大省的民工输出量逐渐减少。国家对企业用工的管理越来越规范,外来民工的待遇得到明显提升,东西部地区的待遇差距不断缩小,外来民工的选择余地越来越大,他们的基本需求从生存层面提升到生活品质层面。以上原因是造成企业用工荒越演越烈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加强外来民工集宿区的建设与管理是解决企业用工荒的主要抓手之一。

一、外来民工集宿区建设与管理的现状

1、国家层面政策的支持现状

外来民工的居住问题已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国家和一些地方纷纷出台相关的政策,对此提供一定的保障。2008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九条中指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在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过程中,要更多地关注流动人口的生存环境与状况,保证弱势群体的利益,使整个城市在和谐的主题下发展”。

2008年1月建设部等5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指出“对农民工聚居区域,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规划和管理,强化治安及环境卫生治理,加大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力度,提高公共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方便农民工生产生活,营造良好居住环境,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2、苏州市外来民工集宿区建设与管理现状

苏州市自2001年开始建设集宿区,提供流动人口集中住所,并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如《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外来人员集宿化管理的意见》,近几年的住房建设计划也开始关注集宿区的建设,力争最大限度地将外来人员纳入“集中住宿和集中管理”的规范服务范围,压减散居率,营造“新苏州人”的新家园。目前,苏州集宿区的建设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之中,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流动人口的居住问题,改善了居住环境,但也存在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方面缺乏针对性、规模和种类不足等诸多问题,不能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3、太仓市外来民工集宿区建设与管理现状

2003年,太仓市开始起动外来民工集宿区建设,但成规模的集宿区不是很多,目前,太仓市外来民工集宿区建设与管理分为三个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政府出资建设,委托专业公司管理,这种类型是集宿区的主要形式,容纳的人员数量最大,基础设施和管理水平较高,如太仓市经济开发区集宿区,共分三个分区,每个分区按4000人入住规模建设。第二种类型是企业投资自建,委托专业公司管理,这类集宿区目前的数量较多,如玖龙纸业有限公司、太仓振辉化纤有限公司等。第三种类型是社会投资建设,投资人管理,这种集宿区管理水平较低。

总体来说,太仓市的外来民工集宿区建设规模与太仓市企业员工需求相适应。目前,集宿区入住率低下与外来民工数量(截止2011年9月,外来人员数量达到48万人)之间存在反差,值得大家思考。

二、集宿建设与管理对企业留住员工的贡献

1、集宿区为外来民工提供了稳定的住所

改革开放以来,外来民工如片片浮萍飘散全国各地,长期的贫困,迫使外来民工只能优先考虑一家人的糊口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外来民工越来越注重自身的生活品质,外来民工的社会需求内涵更加丰富,工资的高低不再是使他们飘泊的唯一理由,他们对于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继续教育环境、住宿条件等需求越来越高,他们向往合家团圆的生活方式。而集宿区建设迎合了这种需求,能为外来民工提供相对稳定的住所,国家及地方的政策指导原则也是向外来民工提供低成本的住所。安居才能乐业,这是中国的传统观念,也应该是各级政府与企业留住员工的重要抓手。经济发达地区政府与企为花在员工招聘与培训的经费相当可观,可是往往是员工刚培训好就流失了,其中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员工的关爱不够,重招不重管,重用不重养。如果政府与企业能够重视员工的生活安置问题,重视对集宿区的人性化管理,也许是留住员工,解决企业用工荒的出路之一。

2、集宿区为外来民工提供了娱乐、文体服务

随着企业的不断转型升级、义务教育的落实、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进,外来民工不再是低文化人群的化身,据抽样调查显示,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数占外来民工的7.16%,初中以上学历的占到92.84%,可以预见,高职院校毕业生将成为企业员工的主要成份。新一代外来民工身处信息化社会之中,从小参与和感受各类娱乐、文体活动,对娱乐、文体服务需求更加迫切。完善的娱乐、文体服务设施是开展服务的先决条件,充分利用娱乐、文体设施,大面积地举办各类文体活动是建设外来民工的精神家园主要举措。如果说提供住房能留住外来民工的身体,娱乐、文体活动等精神层面的服务与享受则能留住外来民工的心。如果一个人的身心全部投入到企业,又哪里会出现用工荒?

在如何建设外来民工的精神家园方面,太仓市团委大力推进进城务工青年集宿区团建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已经在太仓经济开发区的集宿区建立起完整的团组织机构,除正常进行团活动外,还定期组织慰问演出、各类评议活动,通过不断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服务他们的实际需求,增强集宿区外来民工对太仓及企业的认同感。团组织在稳定企业用工队伍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集宿区内青年在企业中的流动率从以前每年的50%左右下降到现在的40%以下。

3、集宿区为外来民工提供知识与技术培训

随着生活水平与文化娱乐需求的逐步满足,外来民工对自身知识与技能的提升也提上日程。有关调查显示,集宿区居民对教育设施的需求十分迫切。尽管集宿区居民的文化水平有所提升,但在知识和技术发挥举足轻重作用且更新更快的时代,他们也希望通过成人教育、技术培训等方式提升自己的竞争力。由于平时的闲暇时间较少,多数集宿区居民对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提出更高要求,希望在集宿区内或附近地区设置培训点,方便就近学习。他们较为关注的因素还包括教学内容的针对性、收费标准、教学管理的正规性等方面。因此,集宿区内的教育设施建设与应用显得很重要,当地的高职院校在这一方面应义不容辞地承担起集宿区员工知识与技能培训的任务。

在如何在集宿区开展知识与技能培训,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的思考值得关注,健雄职业技术学院计划在太仓市大型集宿区设立培训站,负责区内居民的知识与技能培训,并协助集宿区开展各类文体活动。

4、集宿区为外来民工供了规范的社区管理

规范的社区管理,可以有效地加强治安管理、计生管理,并能够为他们提供医疗卫生、餐饮零售、邮电通讯、资金汇兑和文化娱乐等服务,切实保障外来民工的日常基本生活需要。集宿区内水、电、气、有线电视、电信、环卫等公共服务配套项目的收费,均按为居民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下限收取。给予外来民工以当地居民的所有待遇,最大限度地满足外来民工的生活诉求,可以促使外来民工对当地风土人情与企业产生认同感,促进他们迅速融入当地社会,分享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让外来民工有一种家的感觉。这样,可以有效地降低外来民工的流动率,破解企业用工荒难题。

5、集宿区降低了企业的员工生活管理成本

集宿区建设改变了原来企业自建员工宿舍、无偿提供生活服务的后勤服务模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降低企业员工生活管理成本,把有限的资金和精力放到提高职工收入上,既要用“情”留人,又要用“钱”留人。一是由社会提供企业员工生活服务,免除了企业自建生活设施的一次性投入之痛,减轻了企业资金压力;二是把有限的企业用地全部用于生产设施建设,可以使企业在单位面积土地上产生更大的效益,有效降低企业发展的土地压力;三是集宿区采用社会化管理,企业不需要单独设立生活管理机构,不需要为职工的生活问题而分散精力,可以一心一意搞生产;四是集宿区管理属于规模化管理,配套设施齐全,单位管理成本很低,企业只要为入住员工提供住宿补贴即可解决员工的生活保障问题,投入产出率极高。当然,也有员工较多的企业自建员工宿舍,但与以前单纯的单位宿舍有本质区别,它们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也完全按照集宿区的模式,如玖龙纸业有限公司、太仓振辉化纤有限公司等。

三、集宿区建设与管理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1、承担集宿区运行的专业管理公司利益至上理念限制了集宿区功能的发挥

存在问题。苏州2005年出台的一份文件指出集宿区的建设方针:“各市、区在外来人员集聚区域都要按规定和程序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外来人员集宿区”、“集宿区建设由区、镇政府(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以土地政策为原则,按市场化的方式运作,可由政府投资建设、可由用工单位出资建设、可吸纳民资建设、可租用闲置厂房改建、可采取农民资金入股等多渠道形式建设。”可见集宿区是以商业化方式运作的,但承包集宿区管理的公司对这些社会服务并不感兴趣,造成很多硬件设施很好的服务设施处于关闭或者没有充分被利用的状态,限制了集宿区功能的发挥。

解决办法。政府要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管理部门要出台集宿区考评办法,负责各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集宿区经营机构的组建、专业管理机构的建立、物业管理进驻等,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强制性启用各类服务设施,对各类服务设施充分利用的给予奖励,对没有充分利用的给予处罚。

2、集住区的房型和入住管理模式限制了集宿区功能的发挥

存在问题。现建成的集宿区住宿单元大多采用4人/间或6人/间的集中住宿模式,不同类型的企业员工入住后,人员较杂,作息时间不同,互相干扰比较严重,且大部分集宿区宿舍内不允许做饭,造成很多员工不太适应。尤其是已成家的员工,带着老人和孩子,入住这样的集宿区就更加不方便。这与打造外来员工安居乐业的住所初衷相背。

解决办法。在设计集宿区住宿单元时,应考虑多种房型,既考虑降低住房成本,考虑单身员工的需求;又要考虑到成家员工的需求。房间结构可以由单间、小套间、套间等不同型式。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员工入住,应该加以分类,最大限度地减少相互干扰。另外,举办集宿区内员工各类文体活动,增加员工之间的认同感也是解决方法之一。

3、集宿区的入住率较低限制了集宿区功能的发挥

存在问题。太仓市有规模集宿区的入住率普通不是很足,造成投资产出率低下,管理成本相对升高,集宿区管理公司不得不采取降低服务标准和管理水平来维持集宿区运行,这将造成入住率低、管理与服务水平低、入住率更低的恶性循环。

解决办法:一是在集宿区运行初期政府出台补偿措施,同时加大与所辖区域企业的联系,协助做好宣传工作;二是降低入住门坎与住房租金;三是在选址上要靠近企业集中区域,方便企业员工上下班,降低交通成本;四是拓宽租金支付渠道,笔者认为目前最好的措施是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苏州是第一个在省内尝试租住集宿楼可以批量委托提取公积金的城市,这一举措在全国引来好评如潮,必将是各地效仿的支付集宿区房租方式。

基金项目:本论文是太仓市哲学社会科学2011年度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钟伟.无权者的权力[M].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2005.

[2]张子珩.中国农民工居住问题研究[J].人口学刊,2005.

[3]黄怡.城市社会分层与居住隔离[M].同济大学出版社,2006.

[4]柯兰君,等.都市里的村民――中国大城市的流动人口[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

民宿规范化管理范文4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市民宿业的规范管理,促进民宿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民宿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民宿(含提供住宿的农家乐,下同)是指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

民宿的经营规模,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4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可申报民宿的具体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其中,思明、湖里区可申报民宿的具体区域应严格控制。

二、民宿的条件

民宿的申办和经营应符合以下条件:

㈠民宿的建筑设施

1.用于民宿经营的建筑物为合法建筑,并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凡涉及违法的建筑物不得用于经营民宿。

2.新建、改建的建筑物符合城乡规划的相关规定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设计、施工;既有建筑物,使用时不得破坏主体承重结构,必要时还应进行安全鉴定并采取加固措施,确保建筑使用安全。

3.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等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民宿项目。

㈡民宿的消防安全

本市各镇(村)的民宿的建筑消防安全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执行。思明区(含鼓浪屿)、湖里区的民宿以及岛外其他区域的民宿的建筑消防安全要求参照建村〔2017〕50号文执行。

㈢民宿的经营管理。

1.客房及卫生间通风、采光良好,卫生间干湿分离,并供应冷、热水及清洁用品。

2.经常维护场所环境清洁及卫生,避免蚊、蝇、蟑螂、老鼠及其他妨害卫生的病媒及孳生源。

3.根据经营规模和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等符合食品安全规定。

4.提供给旅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5.提供给旅客使用的餐饮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6.食品工作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7.使用瓶装燃气的民宿用户要按照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管理的要求向合法的燃气经营企业购买燃气,并与其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管道燃气的民宿经营者不得私自拆卸、改装、占压、覆盖管道燃气设施。

8.民宿经营业者应当对民宿安全负责,应当安装民宿治安管理系统,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

9.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客房的门、窗符合防盗要求,并设置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

10.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民宿的申办

㈠民宿管理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区人民政府应确定一个工作部门或综合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民宿管理相关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为民宿申报受理和日常工作牵头管理单位。

㈡民宿经营者应当依法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开设民宿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商事主体登记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合法雇佣外籍人员的,应同时提供外籍人员务工证明;

4.民宿建筑的产权证明(或住宅合法建造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5.标明经营场所各层出入口、内部通道、客房房号等功能区分布以及监控、消防等技防设施安装位置的平面示意图;

㈢建立联合核验工作机制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本辖区民宿开设申请材料,应当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区卫计、公安(治安、消防)、规划、环保、建设、农业、市场监督、安监、旅游、市政园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对符合本办法的民宿进行核验,并在联合核验表中出具书面意见。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出具不符合开设条件告知书,民宿经营者在整改后可重新申请;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当出具核验证明。

《厦门市民宿经营申报联合核验表》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制订并下发,各区参照印制。

㈣民宿经营者应当凭核验证明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经营场所备案,向属地公安机关申请安装和开通民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签订《民宿经营治安管理责任状》。

四、其他

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民宿安全的监督检查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民宿设施,公安、市场监督、卫计、市政园林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查处。涉及文物保护的,依照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

对民宿集中区域,各区政府应设立社区(村)加强的一类微型消防站。

鼓励成立民宿协会,各民宿协会应积极做好行业自律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应根据本暂行办法,按各自职责制定相关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

本办法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民宿规范化管理范文5

当前,我国旅游业已进入全民旅游崛起的历史新阶段。适应这个阶段性转变,旅游行业管理的对象、重点和思路也需要做出战略性调整,就是适应全民旅游迅猛发展的趋势,在坚持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积极为国家创取外汇的宗旨下,旅游行业管理工作需要从以入境旅游供给主体的发展、引导和管理为重点,转向把入境旅游和国民旅游供给主体通盘考虑,实施大管理,调控大市场,发展大产业。旅游住宿和旅行社两个行业的状况可以充分说明这一战略性转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社会旅馆、个体旅馆成为旅游住宿业的主体,实施旅游住宿业全面行业管理的时机已经成熟

我国旅游业发展是在入境旅游业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适应这种需求,在相当长一段时期,旅游涉外饭店也是旅游住宿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重点,合资饭店建设、国际著名饭店管理公司引入、旅游涉外定点制度、星级标准的实施,都是实现这一发展和管理目标的产物。旅游涉外饭店是我国旅游生产力中最早与国际接轨的行业之一,在北京市申奥的过程中,住宿成为评估较高的一个项目,充分证明了这一行业的实力。现在,有过出国经历的人都可以很自豪地说,我们国家的饭店从硬件到软件与国外同等级饭店相比毫不逊色,而且价格更加优惠。

但是,目前,就住宿要素而言,大量的生产力尚未纳入旅游行业管理的范围,因此在规范化发展方面也就缺乏必要的保障。根据《中国旅游统计年鉴2001》,全国有星级饭店6029家,这个数量只占全国旅游住宿单位的2.3%,也就是说,星级标准的实施只涵盖了旅游住宿经营单位2%的面,98%的经营单位未纳入管理。

星级标准制定和实施的出发点是以入境旅游为目标的,而现在客源市场结构则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一方面是国内旅游增长迅猛,旅游饭店的价格难以为大多数国内游客所承受,旅游饭店本身出租率不高;另一方面却是国内游客在旅游旺季难以找到价格合理、卫生条件良好、服务规范的住宿场所,社会旅馆、个体旅馆成为游客的投诉热点之一。从旅游行业管理部门来说,长期以来的星级管理概念已经使部分管理者习惯地将社会旅馆排除在行业管理的范围之外;而从旅游消费者的理念来说,只要是发生在旅行当中的服务质量问题,不管是什么方面的问题,都应该由旅游部门来解决,他们没有必要了解这个行业是否属于旅游部门管理、更不会关心旅游部门是不是已经对这个行业实施了有效管理,这正是发展现状和管理滞后之间的矛盾。1998年国务院机构调整中,把旅游住宿设施(包括固定住宿设施和游船、汽车等流动性住宿设施)的规范管理统一划归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这对旅游住宿业的全面规范管理提供了权威性的依据。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青年旅馆、家庭旅馆等经济型、文化型住宿设施不但适应了国内市场发展的需求,也为许多入境游客所热衷。随着政企分开政策的实施,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大量招待所性质的住宿设施也必将加入到旅游住宿设施市场体系中。适应多元化市场需求,通过立法、标准两个渠道,对于旅游住宿设施全面管理的战略性调整时机已经成熟了。

需要指出的是,旅游住宿设施全面规范化管理的实施并不是要削弱星级标准的实施,而恰恰是通过结构性调整,进一步突出星级概念。依靠对旅游住宿业实施全面行业管理,扩大旅游行业管理的规模;依靠星级的实施和完善,进一步提高住宿业的质量提升。全面管理是普及,星级管理是提高、是要打造精品。

二、公民旅游服务成为我国旅行社业务的主体,构筑并畅通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旅行社行业将在为全民旅游做好服务的战略性调整中摆脱困境

比较旅游住宿设施,我国旅行社业在发展初期以入境旅游为导向的特征更加明显,国、中、青三大系列的旅行社基本上也是基于入境旅游发展起来的。而对于绝大多数国内旅游消费者来说,即使是现在,对旅行社还感到比较陌生和有过多的不信任顾虑“要旅游、找旅行社”的国际通行旅游理念在我国远没有形成。因此,一边是旅行社的经营困难,只听吆喝声,市场反映不强烈;一边又是巨大流量的国内游客为了交通、住宿等而自行奔波,投亲靠友型的旅游在我国国内旅游中还占很大比例。2000年,全国的国内旅游人数达到7.44亿人次,而其中由旅行社接待的比例不及6%。构筑并畅通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已经成为摆在旅游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实际上,从我国旅行社目前的发展格局来看,基于国内、出境两项业务的公民旅游服务已经成为旅行社业务的主体。2000年全国旅行社业务年检结果充分反映了这一事实。2000年,全国共增加旅行社1638家,其中国内社的增长数量是1606家,占净增旅行社总数的98%。从经营收入看,入境业务、国内业务和出境业务分别占全国旅行社旅游业务收入总数的30%、56%和14%,也就是说,我国旅行社经营收入的70%来自公民旅游业务,这与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旅行社业发展的格局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

当前,我国旅行社业发展面临着方方面面的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缺乏衡量企业信誉的市场品牌,因此也就造成整个行业的市场信誉不高。没有市场信誉的保证,自然难以拓展发展空间。在公民旅游迅速发展的形势下,旅行社作为一个行业,迫切需要找到一种办法,使得企业能够鲜明地树立起自身的形象,旅游者很容易据此选择信任的购买对象。

事实上,我国旅行社为了树立起自身的市场形象,一直经历着艰难的探索。最早的旅行社分成一类社、二类社、三类社。一类社、二类社只能为国有或集体经济投资,入境旅游的外联权只能为一类社所有,二类社到海外招徕客户属违规经营,这是由1985年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所确定的框架,能否接待海外游客、是否具有外联权成为衡量旅行社优劣的核心。这期间,还有9家旅行社试办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而港澳游业务则为中旅系统独家经营,这些旅行社及其分支社依靠业务垄断,成为当时最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企业。1996年,随着《旅行社管理条例》和保证金制度的实施,一、二、三类旅行社并轨,取消了以前"不伦不类"的二类社,国内社、国际社成为两大系列,仍然只是业务上的划分,整个行业的市场形象没有得到显著改善。1997年,随着《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暂行办法》的实施,新的一批出国旅游组团社、社产生,港澳游业务也向部分旅行社逐渐放开,剧烈地调整了原有的旅行社市场格局,不同的旅行社又在新的一轮市场重组中找到了自身的位置。但是,通过业务许可经营对旅行社进行类别划分,解决的是"能"和"不能"的问题,而不能衡量"好"与"不好"的市场形象问题。事实证明,具有出境游组团业务授权的一些国际旅行社违章经营、服务质量差等问题时有发生;而一些规模有限的国内旅行社照样生意兴隆,具有很强的市场感召力。

与此同时,中外合资旅行社成为我国旅行社行业中新的角色。特别是随着国家政企脱钩工作的深入,2000年,原来属于中央单位的80多家国际旅行社划归北京市实行统一的地属管理,长期寻求政府权威取得市场信誉的"中央一类社"及其延伸的"中央部委国际旅行社"也退出了历史舞台。

处于扶持品牌旅行社的设想,自1993年以来,每年通过旅行社年检排列出国际旅行社100强、国内旅行社100强(一开始是50强),但这种按旅行社经营业绩绝对数量指标的排序办法,主要反映的是旅行社的经营规模,只能称为旅行社的规模形象,反映了"大的就是好的"这一命题,没有为"不求最大、但求最好"的中小旅行社提供树立市场形象的舞台,因而不是旅行社质量形象的全面反映,尤其是忽视了实施特色化、专业化经营的中小旅行社的利益。因此,有的旅行社连续多年入选后,对于"百强"的品牌也逐渐失去兴趣。

综上我们看到,长期以来,通过一系列法规和政策的实施,逐步调整原有旅行社行业格局中的一些不合理成分,收到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这种调整较多的是在旅行社内部,通过政府的业务授权或叫特许经营,鼓励部分旅行社入境业务的开拓和国有大型旅行社的发展,难以在全社会形成旅行社行业的整体市场形象。特别是旅行社根据国家法规实行前置性审批,使得旅行社经营本身就是一定的垄断。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旅行社业内的市场经营体系也会逐步建立,这也是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形势确实是发展越来越快,国家正在逐步取消政府的审批项目和权限。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地区)成为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随着公安部门、外汇部门在护照、换汇方面的改革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注册方面的手续简化,特别是旅游电子商务的合法化、规范化发展,旅行社行业的整体发展必然面临着新的挑战。

旅行社行业作为一种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组织,要求具有一种公平竞争的环境,政府对它的监督管理也应当采取相应的市场经济手段。已经酝酿多年的在旅行社行业实行资质等级管理制度,就是市场调控的有效手段之一,它的建立既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旅行社资质等级制度的建立,就是进一步突出旅行社质量和信用形象,淡化企业类别、打破垄断经营的手段。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利用市场性的手段,引导旅行社提高人员素质,加强经营管理,从依赖政府政策获取垄断利润,转向依靠开拓市场获取品牌利润,从价格竞争转移到质量竞争上来。

民宿规范化管理范文6

关键词:班主任;民汉合宿;举措;困难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搞好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共同的期望。在新疆高校中,少数民族学生所占的比例较大,如何实现民族团结,搞好民汉学生关系,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是各高校面临的重大问题。学生社区是大学生生活、学习、交往的主要场所,是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阵地.加强学生社区文化建设是加强学生管理,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水平的重要举措。民汉合宿是一种新型住宿模式的探索与创新,也是大学生加强民族团结的一种有效实践。

因此,为了不断推进基础文明建设,有效维护学生宿舍环境,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文明的生活方式,让每一位同学在健康舒适的环境中学习、成长,班主任作为班级管理的领头羊,在民汉合宿管理工作中更起重要作用。

一、班主任在民汉合宿管理中的重要性

班主任作为班级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他们在学校是与学生接触时间最多的人,对学生的学习动态,生活动态了解最详细。学生无论是在学习还是生活方面上遇到的问题,班主任总是最了解和熟悉的,能抓住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进行有的放矢的教育。在民汉合宿管理工作中,班主任作为第一线的教育者,起基础和根本教育作用,直接推动民汉合宿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那么,正是班主任的作用如此重要,如何有效发挥班主任在民汉合宿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呢?

二、目前民汉合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多民族、多语言的宿舍环境容易引起摩擦,造成管理困难。合住宿舍中不同民族学生的语言及文化差异很大。因为母语不同,有时不能相互理解,所以在沟通时会存在一定困难,他们之间出现的摩擦自然比民族成分相对单纯的宿舍要多,使管理困难加剧。如:民族学生讲母语时,汉族学生听不懂,难免会产生尴尬场面。在宿舍中,民族学生之间经常讲民族语言,会使汉族学生产生误会,造成同学之间的不和睦。

(二)在民汉合住时,因地域差异、生活习惯不同、饮食习惯不同、民族性格、民族心理差异等容易产生的分歧。以维吾尔族为代表的少数民族同学比较好客,善于结交本民族的朋友,特别是共同生源地的同学(老乡)。在朋友互访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过于热情的行为,比如在宿舍大声叙旧,抚琴高歌,而且经常会聚集多数同学在空间较狭小的宿舍。这些经常,会引起汉族同学的不理解甚至抵触心理。

三、班主任在民汉合宿管理中的具体举措

(一)探索合理管理制度

安排民汉合宿前期,班主任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分配宿舍之前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宿舍并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充分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基本信息。比如学生的生源地、性格、家庭情况等多方面信息。在安排宿舍时,除了考虑族别之外,还应结合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安排,综合考虑,以便科学安排,达到文化融合、促进学习等多赢的效果。学生一入校,带领学生学习学生手册中的《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办法》及《民汉学生合住宿舍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在严格执行制度的前提下,对于疆内学生、疆外学生开展民汉合宿教育工作要有区别,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因人而异、因时而异的进行管理。

(二)充分发挥进社区作用

班主任应加强对民汉合宿宿舍的关注和了解,充分发挥班主任进社区的作用。结合大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快速阶段,思想不成熟,思想动态变化大的特点,班主任经常走访学生社区,与学生建立深厚的感情极为必要。除了及时了解学生当前生活状况和学习状况外,着重强调各民族之间相互尊重风俗习惯,一定要注意细节,引导同学们和谐相处。没有特殊原因,应该在食堂就餐,互相尊重民族饮食习惯保存好自己的物品。还能通过谈心,了解每一位学生的思想动态,如果存在问题,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引导。班主任进社区应实现生活化和常态化,实现教育、服务与管理相结合。

(三)抓典型,以点带面,开展好学生社区活动

民族团结始终是新疆的主旋律,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幸福线。开展有益的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宿舍活动,加强民汉学生的沟通,促进民族团结。可以实行的措施是抓典型,以点带面,开展好学生社区活动。除了开展宿舍卫生评比活动之外,还应结合民汉合宿实况,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族团结活动。如:召开“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主题班会,可以帮助学生进一步了解少数民族的礼仪、习惯和文化,促进民族团结,为维护和谐宿舍做出努力;开展“民汉一家亲”一助一活动;制定《“民汉一家亲”一助一活动协议书》,自签订协议即日起,以协议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互帮互助活动。

(四)鼓励同宿舍的民汉学生结对子

以民汉学生互学语言为抓手,通过民汉交流班带动学生互学互助,帮助同学们掌握民汉语言会话交流的技能,使学员能初步用维、汉两种语言进行日常沟通和交流,相互尊重和理解各民族风俗习惯,更好地增进了民汉同学间的感情。一方面,可以提高学习成绩;另一方面,增进同学感情。

(五)做好宿舍常规管理工作

1.给民汉合住宿舍命名。在民、汉学生合住宿舍的名称问题上,可以取一个易于被大众接受的名字,凸显本班宿舍的特色。2.统一宿舍门牌。宿舍是影响大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主要场所和重要因素,是大学生学习、生活和思想交流的“主战场”,占领主战场,学生管理工作才可能做得扎实、有效。为规范宿舍管理,应将属于本班的每间宿舍都贴上了统一背景的门牌,贴上统一门牌之后,对于宿舍管理可以带来诸多方便。3.规定每间宿舍都贴上值日表。为加强宿舍卫生管理,要求每间宿舍贴上值日表,以便维持宿舍良好的生活环境。4.利用表彰机制,搞好民汉合宿工作。为加强民汉合宿管理,加强同学之间的感情,根据合宿学生表现情况,制作“民族团结流动红旗”,表彰表现好的宿舍。

四、结论与建议

民汉合宿是一种新型住宿模式的探索与创新,也是加强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的一种有效实践。当然,就目前而言采用民汉合宿,对个别适应能力较弱的同学来说,可能存在一些心理上的障碍。但是,从长远的发展来看,这种模式是适合新疆高校建设发展的,是符合民族地区实际的,班主任应发挥根本作用,帮助和引导本班民汉合住学生生活在一个和谐、温馨、团结的宿舍氛围中,创设一个氛围融洽、团结互助的小家庭。

(作者单位:新疆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参考文献:

[1]刘志宏.新疆高校民汉合宿现状及社会功能初探[J].社科纵横(新理论版),2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