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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的本质范文1
[关键词] 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社会复合治理;路径分析;思路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0 [文献标识码] B
一、问题的提出
在旧生代农民工落叶归根、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的背景下,在代际更替中成为农民工群体主体的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的主导力量。相比父辈,生长在城市、远离农村和农业、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处于迥异时代背景的新生代农民工在价值取向、社会心态、个人诉求、行为逻辑、参照目标、身份认同、生活方式等诸多方面体现出显著不同的特征,因此对农村和土地的眷恋有所消减,而对进入城市社会有着较强的期盼和憧憬。
然而根源于户籍制度的城乡二元体制使新生代农民工虽然在经济上、甚至在身份上融入城市,但是却面临着就业歧视、社会网络狭窄、人力资本匮乏、心理认同度低等问题。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过程中存在经济上融入,社会和心理上嵌入的非实质性融入现象,传统的由户籍制度导致的二元结构正在城市内部演变成为新的二元结构,即新生代农民工处于半城市化状态,处于城市与农村的双重边缘,是一群没有认同或认同内卷化了的、悬空的一代,这使得新生代农民工成为真正市民、与城市融入的梦想遭遇到前所未有的诸多尴尬与无奈。
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的城镇化已经取代物的城镇化成为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核心,在城镇化过程中需要注入人文关怀、需要融入人性理念,让新型城镇的每一个角落都能彰显人性的光辉。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问题不解决,不仅会使新型城镇化进程和新型城镇化的质量受到影响,而且也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然而,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是一个复杂的课题,不仅要跨越城乡二元制的藩篱即取得城市户籍,还要能够形成城市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拥有一定的融入城市所必需的心理资本,获得本地市民的情感接纳和社会资本,并且拥有在城市安居兴业所必需的人力资本。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也提出“加快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机制,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无论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还是十三五规划纲要,都从政策、制度或机制上给予外来人口更多的、更公平的享受市民待遇的机会。因此,在这一趋势下如何使新生代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彰显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人文关怀和人性理念,是非常有意义的研究课题。
鉴于新型城镇化所提倡的人性关怀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独特性,基于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制度和机制保障,研究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问题的成因并寻找解决半城市化问题的合理路径,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持续改进我国城镇化质量、推进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意义重大。因此,本研究在对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利用SPSS22.0统计分析软件,以对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问题成因进行的问卷调查得到的抽样数据为基础,选取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因素为自变量,以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为因变量,通过单因素卡方检验及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验证新生代农民工的半城市化状态与心理资本、社会资本、人力资本的相关关系,在此基础上建立基于三种资本协同的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模型,并以城市融入模型为基础,提出了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问题的社会复合治理解决思路与对策。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基于中国特有的城乡二元模式以及户籍制度对于新生代农民工城镇化的影响,在城镇化、半城市化、城市融入以及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方面的研究形成了中外分化格局。
第一,西方学者在早期人口迁移理论的基础上,以流动人口和移民为研究对象,关注城镇化以及流动人口和移民的城市融入状况。
西方早期的人口迁移理论,利用归纳方法对人口迁移状况进行解释,力图发现人口迁移内在的规律和特征。其中建立在一定假设基础上的推拉理论、预期收入理论、劳动力转移理论等都从工业化、城市化视角研究农业转移人口问题,成为现代人口迁移研究的基础。在此基础上,西方学者深入探讨了城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及其后果,提出了由城镇化所导致的“城乡发展失衡”、“过度城市化”等今天依然困扰世界城市发展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后,西方的人口迁移与城镇化问题研究逐渐从宏观视角转向对于转移人口个体及家庭迁移动因或迁移行为等微观层面的研究。
西方学者的半城市化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对于半城市化现象的论述,后来演变成为从特征、过程的角度定义半城市化,并对半城市化问题发展机制、发展现状以及产生的后果进行深入探讨。由于不存在城乡二元体制,西方学者对于流动人口半城市化的解决机制研究主要聚焦于心理层面,如社会熔炉理论、社会同化理论提出的流动人口通过接受当地主流文化、建立社会网络并实现心理认同的同化过程。
西方学者的研究虽然在与中国迥然不同的国情和制度背景之下展开,但为中国错综复杂的城镇化问题提供了深入研究的良好平台,为中国农村人口市民化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第二,国内学者以普通意义上的农民工群体流动为研究起点,进而考虑新生代农民工独特性以及其在农业转移人口中的主体作用,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城镇化及半城市化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20世纪80年代开始,来自社会学、人口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地理学等学科的诸多学者,基于各自学科视角对农民工群体的流动问题展开研究。研究内容从早期关注的流向、规模、人口学特征等人口流动的静态特征,逐步演变为流动过程、工作和生活状态、行为方式、社会融合等社会经济动态特征,以及人口流动对流入地和流出地的经济社会影响等。
以王春光(2001)首次提出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认同与城市融入问题为标志,学界开启对农民工代际特征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热烈讨论。在王春光城市融入与半城市化研究的基础上,学界在三个方面就新生代农民工的半城市化及城市融入问题进行广泛探讨。第一,对农民工半城市化状态进行验证和分析。通过考察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方式、社会认同、群体特征、权益保障、心理状态、就业状况、城市融入等方面,指出虽然在消费方式、生活方式方面,新生代农民工已经基本市民化,但非正规就业和发展能力的弱化、居住边缘化和生活“孤岛化”以及社会认同的“内卷化”都使其处于城乡两栖的半城市化状态,影响中国的城镇化进程。第二,对于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现象的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居于主流的观点是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户籍制度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的“制度决定论”。还有学者提出,新生代农民工自身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匮乏也是导致其半城市化的原因。第三,农民工的半城市化状态已经呈现出结构化、长期甚至是永久化的特征,因此学界展开了对农民工半城市化的演进趋势及成本测算的相关研究。
经过修正的西方人口迁移和城镇化的相关理论等被广泛运用于我国城镇化研究。然而,由于我国与西方城镇化在宏观场景、推动力量、历史历程、政策安排与现实后果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因而在借鉴和运用西方相关理论时,应该结合我国实践并结合时代特征。与此同时,伴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中国的城镇化研究水平也日益提高。在研究技术上,早期以规范研究为主,发展到目前占主流的各类实证研究,学者们大量使用的实证方法如Logit模型、OLS回归分析、Profit模型等分析方法,取得了许多令人瞩目的研究成果。
怎样实现新生代农民工从半城市化到完全市民化?影响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关键因素是什么?又如何避免半城市化所导致的城市贫民窟现象?以上问题的解决对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意义重大。然而,纵观国内外对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的相关研究,居于主流地位的“制度决定论”已经无法很好解决当前新型城镇化提出的“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的户籍制度改革趋势下新生代农民工仍旧处于半城市化状态以及无法融入城市等问题,因此,亟需从新生代农民工软实力――心理资本、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的视角打破以往研究中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各种因素各自为政的桎梏,通过三种资本的协同作用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半城市化问题提出解决思路。
三、基于心理资本、社会资本、人力资本协同的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实证研究
通过对国外劳动力迁移、城市化进程和半城市化现象进行简单的梳理和分析,以及对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和城市融入问题进行回顾,本研究归纳出了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的表现特征、成因及演变趋势,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因素及面临的问题。经过文献梳理和归纳,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因素为:人口学因素、心理资本因素、社会资本因素、人力资本因素、制度因素。
以1980年后出生、16周岁以上农村户籍外来务工人员的市民化倾向及其影响因素为研究对象,进行了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问题的大型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1132份,问卷Cronbach'salpha系数=0.8647,表明问卷具有较高的信度。实证分两部分。首先,在问卷调查获得统计数据的基础上,本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利用SPSS22.0统计软件,采用单因素卡方检验对第二部分提出的理论框架,即各个影响因素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倾向的关系进行单因素验证。实证结果表明,所有因素的显著性值都小于5%,可以认为这些因素单独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相关。其次,运用SPSS22.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进行了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倾向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析。对于单因素卡方检验结果显示显著相关的因素,可以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研究在其它因素影响下每一因素对于市民化意愿的影响以及各因素的相对影响程度。由于因变量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倾向(有市民化倾向=1,没有市民化倾向=0)为虚拟变量,且为只有两种结果的定性变量,故可以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倾向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在模型设计中,可以假设P为有市民化倾向的概率,而1-P为没有市民化倾向的概率,对P进行logit转换,记为logitP,以logitP为因变量建立的线性回归方程为:
Log itP = a+b1x1+b2x2+…+bnxn (1)
由(1)可以导出:P= (2)
(2)式为logistic回归模型。在式中,a为常数项或称为回归截距,bi为第i个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系数,xm为作为第i个影响因素的自变量。
本研究在选入变量α=0.05的水平上,运用SPSS22.0统计软件对被调查的1132个样本的截面数据进行logistic回归处理。在对数据进行处理的过程中,采用自变量组分步强制纳入法,分别就人口学因素、心理资本因素、社会资本因素、人力资本因素、制度因素五组自变量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倾向的影响作用进行分析。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心理资本因素、社会资本因素和人力资本因素均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显著;虽然制度因素的影响更加显著,但国家一系列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的政策措施出台后,制度因素的影响将产生变化;人口学因素对市民化意愿的影响不确定。
四、基于心理资本、社会资本、人力资本协同的社会复合治理的解决思路与对策
张红芳,吴威(2009)认为,心理资本、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具有协同关系,三者的协同是开发个人潜能、形成组织竞争优势的关键。林竹(2011)认为,通过心理资本、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协同可以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张洪霞(2013)也认为,通过三者的协同可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融入问题。本研究认为在国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制度和机制保障的情况下,通过心理资本、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三者的协同可以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程度,解决其半城市化问题。
所谓社会复合治理主要指社会治理结构从政府作为单一主体排斥其他主体参与,向多种社会主体协同以促进治理绩效优化和提升社会整体治理能力转变过程中的一种新型治理形态。作为一种新型治理模式,复合治理的治理主体强调多元参与主体的“复合型”协同参与,更加注重社会组织参与主体在治理机制中的平等地位;治理过程强调政府与社会组织间的“双向互动”,即通过政府部门的主动作为和其他各主体的全面参与,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建立良好的互动伙伴关系;治理结构强调多元参与主体间的横向互动,与传统科层组织形成网格状治理结构,各个参与主体成为连接多渠道治理路径的结点,其网络触角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社会需求反应更为及时灵敏。因而,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问题的解决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应该引入复合治理的理念,引导第三方组织和企业与政府进行“复合型”协同型参与,构建政府、企业和公民社会三维结构下的多元主体复合治理模式,有利于打破单一主体的政府治理模式,提高问题的解决效率。所谓社会复合主体是指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创新行动过程中,多个不同社会主体共同参与、主动关联所构成的多层架构、网状联结、功能融合、优势互补的新型主体网络。据此加以引申和延展,新生代农民工半城市化问题解决的复合主体则是指以政府为主导,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三位一体”的复合主体,旨在打破不同主体间的“部门分体制”,塑造一种互相嵌入、功能互补的互通互联协同治理模式。其核心思想体现在:一是注重“政府―企业―社会”三维合作的组织模式,也注重不同主体的主动性和专业性,促进各主体的优势复合发挥。二是复合治理主体构建了主体间相互融通,共同分享,优势互补的互动平台,打破了治理全过程不同环节、领域的部门割裂、主体分立。三是实现主体间互联互通的内部化,对于有效整合多主体间的社会资源,加强融通协同,提高治理效率具有实然性。因此,如何在实践中构建政府与企业主体、政府与第三方组织及企业主体与第三方组织之间“双向互动”的良关系,形成优势互补和犄角支撑的耦合型治理格局,是深化和创新半城市化问题解决路径的一种新探索。在这一社会复合治理结构的支撑下,运用政策、法律、社会、经济等多种手段,通过全方位培训增加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从而增强对城市居民身份的自我认同以增加其心理资本,增加其职业交流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以业缘为基础的社会资本;通过各主体努力增加其与城市居民的沟通、交流渠道以增加其社会资本,从而使其拥有心理归属感,并拥有更多信息渠道从而增加其人力资本;通过网络组织进行的包括心理援助和心理咨询在内的心理培训,加强对其挫折心理的疏导,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资本,促进其主动融入城市以提高社会资本,激发其自身强烈的成就动机以提高人力资本。
[参 考 文 献]
[1]张兆曙.城市议题与社会复合主体的联合治理――对杭州3种城市治理实践的组织分析[J].管理世界,2010(2)
[2]曹堂哲.公共行政执行协同机制――概念、模型和理论视角[J].中国行政管理,2010(1)
[3]何继新,陈真真.公共物品供给复合主体“复合型”协同机制研究――基于“价值链”理论视角[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
[4]汪锦军.构建公共服务的协同机制:一个界定性框架[J].中国行政管理,2012(1)
[5]张洪霞.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合的内生机制创新研究――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心理资本的协同作用[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3(7)
[6]陈藻.农民工“半城市化”问题研究――基于成都市的调查分析[D].西南财经大学,2013(4)
[7]林竹.农民工就业: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与心理资本的协同[J].农村经济,2011(12)
和谐社会的本质范文2
“和谐社会”的思想理念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创造美好生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人类的社会本性和所追求的基本价值。无论是我国古代人们所向往的“小康社会”、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理念,还是西方思想家所提出来的“理想国”、“乌托邦”、“新和谐公社”等,都反映了人们对和谐社会的向往与追求这一共同的价值目标。近代西方一些哲学家、思想家也先后提出了许多关于社会和谐的有价值的思想观点,而真正把“和谐社会”提到理论高度的只有马克思。作为创始人,马克思的和谐社会思想理念博大精深,立意深远。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全面而深入地提出了关于“和谐社会”的一系列重要理论观点,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2 马克思 “和谐社会”思想的特征
马克思认为,和谐社会的实质性特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以及社会结构各要素之间的和谐。
2.1 人与自然的和谐
马克思认为,人与自然具有不可分割性,即相互依存性。“人是自然存在物”,是“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我国古代传统哲学中无论是儒家还是道家都一致主张“天人合一”、“和为贵”、“和实生物”思想,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而西方自古希腊以来大多数思想家都强调人与自然的二元对立,强调人对自然的改造和征服。马克思早在《1844 年经济学- 哲学手稿》中指出:未来社会“是人与自然界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在这里,马克思将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看作是未来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自然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而人类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需要依靠自然界生活,“无论是在人那里还是在动物那里,人类生活从肉体方面来说就在于人(和动物一样) 靠无机界生活,而人和动物相比具有普遍性。
我们现在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中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毕竟人与自然的关系本质上是人与自身的关系,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是“属人”的自然,所以两者是统一而并非是对立的。马克思曾指出:“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因此,我们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就必须首先端正对自然的态度,摆正自己所处的位置。马克思把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看作和谐社会的最核心的关系,也就是具有存在论根基的最根本的关系。
2.2 人与社会的和谐
马克思认为:“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人是社会化的动物,社会的本身就是人的存在方式,人的社会属性决定着人需要参与社会生产和交往活动,人的本质是人真正的社会联系。马克思认为,人不是一种抽象的孤立的存在物,同时也不是一种纯思辨的形而上的东西,而是一种现实的社会存在物,是现实的“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人的自然性存在和社会性存在、属社会的人与属人的社会是一种有机的统一,这既是人学研究的出发点和理论基石,也是它与以往各种唯心主义哲学及机械唯物主义的主要区别之处。根据马克思的观点,人是社会关系中的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解放与自由全面发展与社会的解放和发展是统一的,就是“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它是“人的本质客观地展开的丰富性”,体现了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的本质及其力量的全面生成,而这一切只有在将来的社会才能实现。在社会这一理想状态的和谐社会中,社会关系不再是作为异己的力量支配人,而是置于人们的共同控制之下。个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关系的和谐成为相辅相成的互动过程,一方面,社会关系的和谐将使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成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从而使每一个个人更充分地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另一方面,只有全面发展的个人,才能成为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动力。
2.3 人与人的和谐
马克思认为,人并不是单个的孤立的存在,而是现实的社会关系中的人,是一个社会性动物,而社会也无非是“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是人们相互活动的产物。因此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人,总要与他人打交道,要面对并处理各种人际关系。马克思又认为“一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并且论证了“世界交往”在人类社会演进和社会结构变革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此外,马克思还强调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与人同自然界的关系及与人的本质之间的统一性。
在马克思看来,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和冲突只有到了社会才会得以真正的消除。毕竟只有在社会,生产力得到充分发展,集体财富得到极大丰富,“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按需分配就意味着真正实现了社会公平,个人利益之间、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之间得以统一,由此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才能达到真正的和谐。
和谐社会的本质范文3
关键词:和谐社会;道德建设;集体主义;为人民服务
从伦理道德的角度看,和谐社会是以宽容、理解、尊重、祥和为伦理价值的一种社会发展模式和目标。和谐社会是在最广泛的意义上求得协调、有序的社会发展状态。这样一种社会境况的实现需要宽容、理解、尊重的伦理精神支持。这就决定了道德建设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
一、和谐社会道德建设要坚持集体主义原则
道德建设坚持集体主义原则是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道德是为维护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的。道德的存在“有两个前提,一是人的需要和利益,二是人际利害冲突。望无限而资源有限,这必然引起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冲突。解决冲突的一种途径就是约束人们相对过度的欲求,规范、调解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强调道德精神并不是要人们以忍让来对待自己的利益、权利,而是说道德精神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和谐社会道德调节的根本问题是关照自我利益,还是关照他人利益?是优先个人利益还是优先集体、社会利益?“处理个体与群体关系的总原则,是使个体的生存发展适应群体的生存发展,而不是相反。"即道德调节的基本原则是人类的类利益。道德调节的集体原则从最本初的意义上讲是符合人类的类生存和发展的。从道德的产生和发展来看,“道德是人类的道德,是同人本身、人的活动、同人的社会属性的发展变化紧紧联系着的。”口道德作为“人类自我约束、自我调控”的规范,能够“加强内部团结,巩固外部联系,约束和调节个人行为”。而这一切都是因为人类的生存、社会的发展,事实上这也保障了人类的生存、社会的发展。在道德发展、变迁和完善的整个过程中,一直以维护人类的类利益为宗旨和目标,只是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道德所维护的‘类”的内涵有所不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道德维护的“类”利益是广大的人民群众的集体利益。
和谐社会道德调节的集体原则,首先,是由社会主义道德的本质决定的。社会主义道德调节的目的是处在社会主义形态的人类、社会、国家、集体的整体利益、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宗旨就是维护社会主义社会时期的人类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其次,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道德调节必须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公有制为主体客观上要求与之相适应的道德意识形态在调整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和社会之间关系时,以集体、国家和社会利益为最高最后标准。即“集体利益高于一切”。道德作为一定社会调节人们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从根本意义上讲,其调节者是掌握着国家、集体主动权的人(领导者),道德是操纵在其手中的工具,调节的目的是社会秩序的和谐,是人群关系的融洽,更是统治的长治久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道德调解时必然要求维护集体、国家、社会利益。
市场经济固有的局限性和弱点,决定了道德调节的集体主义原则的必要性。市场活动有其自身的缺陷,如趋利性、投机性等,如不加以正确引导,就容易诱发各种损人利己的行为和贪污腐化等消极腐败现象,干扰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市场经济的功利性会使不成熟的市场主体,更多的关注个人利益,不惜损害国家社会的利益和他人利益,导致利益主体的短期行为,这就要求发挥道德的调节作用,教育、引导人们正确认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树立正确的功利观,立足国家、社会、集体的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立足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所以,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需要道德调节的集体原则,铸造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合力、动力和凝聚力。
道德作为社会存在的反映和影响因素,其自身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变化。道德原则也是如此。我国建设和谐社会,为了真正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囚从道德原则的一般性、普遍性、共识性和导向性出发,我们应该深人丰富、充实、发展、更新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内涵,以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第一,和谐社会集体利益重于一切,这是道德调节集体原则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是由道德的本质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公有制性质决定的。道德的最初和最终意义在于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和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因为削弱了群体,个体也无法发展,甚至无法生存。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治国方略,道德调节利益关系的立足点必然是国家利益,是国家的全局、整体和长远利益。“集体利益重于一切”明确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道德的性质,从意识形态的角度说明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性质,佐证了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是符合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也说明了以集体主义作为道德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对我国和谐社会发展是起着推动和促进作用的;在实践中,“集体利益重于一切”为人们实施道德行为提供了出发点和立足点,由于和谐社会个人利益与集体、国家、社会利益的根本一致性,公民在实施道德行为时,更多的情况是集体、国家、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双燕,“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都有增长”;在当前多种所有制经济、多种市场主体,多种价值观念和价值标准并存的情况下,社会上也必然存在多种道德规范、道德评价标准,处于主导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道德明确“集体利益重于一切”,为和谐社会的人们提供了正确的道德选择标准和正确的价值取向,有利于人们做出正确的(符合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行为选择。
和谐社会的本质范文4
摘要:和谐社会是以宽容、理解、尊重、祥和为伦理价值的社会发展模式,是在最广泛的意义上求得协调、有序的社会发展状态。道德建设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谐社会道德建设要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和为人民服务核心。
关键词:和谐社会;道德建设;集体主义;为人民服务
从伦理道德的角度看,和谐社会是以宽容、理解、尊重、祥和为伦理价值的一种社会发展模式和目标。和谐社会是在最广泛的意义上求得协调、有序的社会发展状态。这样一种社会境况的实现需要宽容、理解、尊重的伦理精神支持。这就决定了道德建设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
一、和谐社会道德建设要坚持集体主义原则
道德建设坚持集体主义原则是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道德是为维护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的。道德的存在“有两个前提,一是人的需要和利益,二是人际利害冲突。望无限而资源有限,这必然引起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冲突。解决冲突的一种途径就是约束人们相对过度的欲求,规范、调解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强调道德精神并不是要人们以忍让来对待自己的利益、权利,而是说道德精神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和谐社会道德调节的根本问题是关照自我利益,还是关照他人利益?是优先个人利益还是优先集体、社会利益?“处理个体与群体关系的总原则,是使个体的生存发展适应群体的生存发展,而不是相反。"即道德调节的基本原则是人类的类利益。道德调节的集体原则从最本初的意义上讲是符合人类的类生存和发展的。从道德的产生和发展来看,“道德是人类的道德,是同人本身、人的活动、同人的社会属性的发展变化紧紧联系着的。”口道德作为“人类自我约束、自我调控”的规范,能够“加强内部团结,巩固外部联系,约束和调节个人行为”。而这一切都是因为人类的生存、社会的发展,事实上这也保障了人类的生存、社会的发展。在道德发展、变迁和完善的整个过程中,一直以维护人类的类利益为宗旨和目标,只是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道德所维护的‘类”的内涵有所不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道德维护的“类”利益是广大的人民群众的集体利益。
和谐社会道德调节的集体原则,首先,是由社会主义道德的本质决定的。社会主义道德调节的目的是处在社会主义形态的人类、社会、国家、集体的整体利益、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宗旨就是维护社会主义社会时期的人类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其次,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道德调节必须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公有制为主体客观上要求与之相适应的道德意识形态在调整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和社会之间关系时,以集体、国家和社会利益为最高最后标准。即“集体利益高于一切”。道德作为一定社会调节人们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从根本意义上讲,其调节者是掌握着国家、集体主动权的人(领导者),道德是操纵在其手中的工具,调节的目的是社会秩序的和谐,是人群关系的融洽,更是统治的长治久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道德调解时必然要求维护集体、国家、社会利益。
市场经济固有的局限性和弱点,决定了道德调节的集体主义原则的必要性。市场活动有其自身的缺陷,如趋利性、投机性等,如不加以正确引导,就容易诱发各种损人利己的行为和贪污腐化等消极腐败现象,干扰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市场经济的功利性会使不成熟的市场主体,更多的关注个人利益,不惜损害国家社会的利益和他人利益,导致利益主体的短期行为,这就要求发挥道德的调节作用,教育、引导人们正确认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树立正确的功利观,立足国家、社会、集体的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立足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所以,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需要道德调节的集体原则,铸造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合力、动力和凝聚力。
和谐社会的本质范文5
关键词: 社会资本 和谐社会 促进关系
目前,对社会资本的研究,学术界众说纷纭,没有统一的定义,人们普遍认同普特兰的定义。在此基础上,我认为,社会资本是一种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无形资本,它以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为基础,以个人和一定组织的共赢为目标,以社会信任为核心,通过社会成员自由地长期地横向交往与合作而形成的有利于增进个人或组织收益的一系列互惠规范或公民参与网络。由于社会资本对社会成员来说具有普利的优越性,与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异曲同工之处,因此,我把它与我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比较性研究,以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寻找新的思路和方法。通过比较研究,寻找它们之间的联系,发现社会资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起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与政府组成两只手,一起推动社会走向和谐,所以,有关社会资本与和谐社会相互关系的研究对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资本与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一)社会资本的基本特征。
社会资本与其他实物资本不同,有其独特的性质和存在方式:一是社会资本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不具有独立性。社会资本与其他形态的资本不同,是一种无形资本;二是社会资本是一种公共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社会资本一旦产生,就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这是它与其他形式的资本的最大差别。社会资本是影响个人行动能力及生活质量的重要资源;三是社会资本分布具有非均衡性,社会资本对每一个人来说,拥有量并非是相同的,具有非均衡性;四是社会资本增值具有特殊性。社会资本更重要的特征是它是一种增殖资本,是一种包括经济效益在内的社会效益或社会资源的增值,如财富、地位、名誉等,不会因使用而减少,反而因不使用而消亡。
(二)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和谐社会是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社会资本重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合作、社会的整体利益、发展的持续动力及共同长远的前途,社会资本的积聚有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社会,使人和社会得到协调发展,自然得到尊重的社会。概括地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2](P28)。和谐社会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人自身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及社会关系和谐。
二、社会资本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成
(一)社会资本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发展生产力是实现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贫穷是诱发社会不和谐甚至冲突的最根本、最普遍的原因。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贫困,是医治许多社会疾病和消除社会裂痕的最有效途径之一。所以,生产力的发展是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本措施。在生产过程中,以信任为核心互惠合作,不仅能够很好地整合各种人力资源,而且能产生巨大的合力,最大限度地节约生产成本,获得最大的产出,生产出大量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则是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反映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当代中国,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现象。应该指出的是,我们现在出现的两极分化不是由于社会主义制度造成的,而是由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方面的制度和体制还不健全引起的。面对这种社会现实,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另一方面要进行改革,调整收入的合理分配。改革本质上是对利益的重新分配和调整,在这个过程中,有的人的利益会增加,有的人的利益会减少,因此,我们的改革会遇到困难和阻力。但是,如果我们以信任为核心地互惠合作,改革就能顺利进行,最终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社会资本有利于促进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和谐社会的形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基本特征,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3](p156)。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关键的是使人们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特别是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使全体人民“各得其所”,这样人们才能“各尽其能”,才能和谐相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张的“以人为本”,是建立在群众史观基础之上的,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它要求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创造才能,坚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社会资本以信任为核心,以互惠规范促进人们的合作,它因教育的、文化的、宗教的等各种因素,让人们自愿成为合作者,从而使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得到协调,使全体人民“各得其所”,各尽所能,实现社会和谐。
(三)社会资本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尊重自然就是要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构成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也是促进人和谐社会的物质保障。人与自然的和谐,既关系人类,又关注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及生物与非生物的共进,过去、现在、将来的连续性,时间与空间的协调。在维护人类利益的同时,维护自然的平衡,确保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的协调发展。但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人类不断地破坏自然,人与自然出现了不和谐的现象,由此带来了一系列十分严重的问题,并且呈不断恶化的趋势。如能源缺乏、森林锐减、土地沙化、水土流失、臭氧层破坏、全球气候变暖、大气污染、物种灭绝等问题。这些问题已严重威胁人与自然的和谐,严重制约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面对严重的环境问题,不是政府和少数人能应付得了的,必须通过绝大多数的人甚至所有人的亲密合作才能解决。因此,社会资本面对此问题能较其他方式得到更好的解决。
三、和谐社会能促进社会资本的存量增加和均衡分布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促进社会资本的存量增加。
以信任为核心的社会资本对于解决“集体行动困境”问题是一个核心的要素。经验和理论表明,一个社会资本存量较大的社会是一个比较和谐的社会,集体行动的理性程度会比较高,反之则反是[4]。由社会资本促成的“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的和谐社会一旦形成,和谐社会就会促进社会资本存量的增加。社会资本来源于人们完善性动机和工具性动机。从社会来看,人们及时还债,为慈善事业捐款及遵守交通规则,因为他们觉得有义务这样做。使得这些行为成为可能的内在化规则可以把他人用作一种资源。在这方面社会资本的所有者是共同体中的其他成员,他们可以不用害怕赖账而增加贷款,从私人援助中获得利益或者放心地让自己的孩子到街上玩。另外,在某些局部范围内,如在某一个社区,人们之间相互关心和帮助,我为你照看孩子是为了我在繁忙的时候你帮我照看孩子。这样的社会资本就来源于人们的工具性动机,它具有封闭性,社区以外的人不能享受这种社会资本。但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突破了社会资本的封闭限制,使人们的工具性动机变成完善性动机。这样就实现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把爱推及所有的人,从而实现社会资本存量的增加。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使社会资本得到较均衡分布。
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社会生产力得到充分发展,物质生活非常富裕,城乡差别较小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居于中心地位的人对资源的控制就没有太大的优势,因为人与人之间最根本的差别是个人的素质和能力。在人们素质普遍提高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里,你可能在某个方面比别人有优势,但别人在其他方面比你有优势。在这样的情况下,能使资源得到较均衡的分布。
总之,社会资本与和谐社会的关系非常密切,社会资本有助于减少社会的矛盾冲突,促进社会的更加和谐[5];有利于“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的形成。相反,和谐社会能促进社会资本较为均衡的分布,增加社会资本存量,它们之间是良性的促进关系。
参考文献:
[1]任典云.试论社会资本与和谐社会[J].东岳论丛,2006(5).
[2]杨青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M].大连:大连出版社,2007.
[3]李岩主.建设和谐文化与构建和谐社会[M].北京:学习出版社,2006.
和谐社会的本质范文6
一、和谐是人类的向往和追求
任何社会只有安定团结,人民才会更加拥护,才能更加的快乐。和谐是每个社会形态之下人类所共同追求的东西。和谐是人类的主旋律。在每个阶段虽然对“和谐”的称呼不同,但是其本质是一样的,是人类所倡导的,和谐是人类不变的主题,只有和谐,人民才会安康,社会才会发展,国家才会富强。和谐关系到人类和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二、和谐离不开法制的保护
和谐诚然重要,但是没有法制所保护的和谐就如同没有根基的大厦一样,不会牢固的。因此,和谐社会的建设离不开法制的建设。法制建设是和谐内在的必然要求所在。没有完善的法制建设,就不会有真正的和谐。法制在和谐社会主义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既是一种保护,又是一种规范。
三、实现和谐社会主义和法制建设共同发展
和谐社会主义和法制建设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它们不是孤立的,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如果单独的强调一方,而忽视另一方,就不会有长足的发展。二者要互相依赖,和谐社会主义要由法制作为后盾,不断为其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反过来和谐社会主义也会促进法制建设,会使法制建设沿着更加健康的轨道运行。只有做到二者的和谐发展,才能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
四、在和谐社会主义建设中如何开展法制建设工作
法制建设在和谐社会主义建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加强法制建设,实现更加和谐的社会主义。这以下几个方面来构建法制社会:
(1)提升全民族的法制素质
法制建设的最终点是会落到人民身上,因此,就必须提升全民族的法制素质,这样才能更好的建设法制,实现法制的全面化。和谐社会主义需要法制作为保障,人民群众是和谐社会主义的建设者,要想完善法制建设,就必须从全民族着手,不断宣传法制建设,不断提升他们法制素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设法制。要在广大群众中宣传法制,让人们自觉遵守法律,让他们自觉树立起法律意识,时刻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在做事的时候也要时刻遵守法律。在宣传上,要做到全面,让法制的春风吹遍每个角落,不管是山村,还是城市都有法律的身影,使法制渗透到每个地方,不留下任何一个空白。
(2)在民生领域构建法律网络
法律来自群众,服务群众,回归群众,它是群众利益的最根本的反映。在社会主义,一切都来自群众,一切都是为了群众,法制建设也是更好的保护和维护群众的利益,这是其最重要的特征。在法制建设过程中,要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不断听取各个阶层的意见,充分汇集各阶层所反映的问题,把这些问题都充分考虑进去,使之法制建设的基础更加广泛。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民生法制体系的建设工作之中,如土地、教育、住房、医疗等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法制,政府部门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时刻做到以群众为核心,把他们的利益放在首位,真正实现法制社会的建设,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更大进步。
(3)建设阳光法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