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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调研报告范文1
【关键词】产权保护意识;产权的执法力度;产权的管理机制
一、农业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尧都区核桃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一)农业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即知识财产权、知识所有权,是指在科学、技术和文化等领域内,人们对利用知识而创造出来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它包括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品种权等内容。农业知识产权问题,广义地讲就是知识产权所有人(组织)在农业科技领域创造的精神财富而享有的专属权益问题。农业知识产权的内容随着科技的发展而不断充实和完善,目前主要包括植物品种权、业专利权和农业科学成果及公共技术产权等方面。
(二)尧都区核桃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山西是核桃种植大省,近几年来,临汾市尧都区大力发展核桃产业,逐步在形成规模化的核桃基地建设。但从实践来说,为了使农产品有更好的销路,为了谋求广大农民的利益最大化,在核桃产业的发展链条中也需注意市场机制的建立和核桃品牌建设等问题。以临汾市古县为例,其在2010年获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这个成果就为打造古县核桃的品牌,继续培育壮大当地核桃产业,为实现核桃产业富民兴县起到了推动作用,也为临汾市尧都区核桃产业发展提供了一个范例。
二、山西省农产品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说,通过多年来的努力,山西核桃产业在科技发展、技术革新等方面有了很大突破,但是由于其起步晚,发展慢,有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不够健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知识产权意识比较淡薄
首先,知识产权观念没有深入人心。尽管近年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但政府对于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力度不够,许多人对生活中本应该加以保护和产权明晰的产品都愿意免费共享而不愿为其使用付费,对知识产权的观念不重视,这种现象在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中同样存在,因此加强农业知识产权宣传方面的措施势在必行。
其次,专利产品市场转化率低。虽然我省每年在农业科技发展投入很大的财力物力,但很多科研工作者仅仅将其作为一项科学研究,对技术成果的普及推广不够重视,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
(二)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不够
1.法规的实际操作问题较大
自1984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专利法、著作权的法律及实施细则,为推进我国的知识产权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实行时间不长,我省在法规的实际操作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例如,《专利法》规定的专利审批费用过高,期限过长。实际情况更为严重,专利审查机构由于不受期限的约束,也令行政效率低下,任意拖沓实质审查时间的情况发生。而这种拖沓的做法很有可能会使在申请的专利丧失先进性,不但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而且长期下去,这种现象阻碍了农业科技在生产中的应用。据近年统计,发达国家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已达68%,但我国仅为48%,要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转化已经成为关键的一部分,而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范的应用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
2.农民维权意识淡薄
在我省一部分较偏远的地区,农民在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的时候,由于缺乏相应法律知识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虽然耗费了大量时间和金钱,但自身权利也没有得到维护。侵权人得不到惩罚,被侵权人得不到保护,这种现象得不到解决,只会使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更加困难,难以得到质的飞跃和发展。
(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监管机制不健全
1.程序执行不完善
如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方面,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程序缺乏严格的规则与制度规范,这导致行政执法机构及其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滥用权力,损害当事人权益,而且无法利用程序公正消除当事人的不满,严重影响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功能的发挥。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有关知识产权诉讼的管辖规定,特殊证据规则,科技专家陪审制度等都不完善。这严重妨碍了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指导作用。
2.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人才缺乏
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在我们国家起步晚,和知识产权相关的学科还比较少。另一方面,很多与农业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并未得到有效保护,如一些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科研成果并未归入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而只是侧重其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一)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
1.通过媒体手段,加大宣传
利用现在多样化的传媒手段,通过网络宣传、电视公益广告、广播电台及自媒体等一系列方式进行有关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普及,逐渐培养人们的知识产权观念,使人们认识到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非常必要的。山西省是文化大省,有历史悠久的文化积淀,这也为山西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内在动力。只有人们开始注重和认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观点,我省在发展和完善农业的道路上才能越走越远。
2.利用政策优势,加强品牌力度
制定适合我省农业企业、科研单位农业知识产权研究的保护策略,结合尧都区政府针对核桃产业的发展制定的保障措施,积极参加各类会展活动,加大品牌建设力度。同时积极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从多渠道开拓农产品市场,提高人们对产品的认知,加深印象,从而逐渐增加产品的知名度。
(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
高效的管理体制建立是知识产权制度能够更好实施的前提。但目前我省部门分立,参差不齐的分散型知识产权管理体制难以形成合力,这严重制约了知识产权制度功能的发挥。因此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笔者发现,在地方层面,可以整合地方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充实执法队伍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水平。在整合后的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内部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将原来分散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新闻机构,农林等部门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整合起来,将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职能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审查登记,政策制定等职能分离开来,实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专业化,从而增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
(三)创新激励机制和人才激励机制
结合上文,在人才管理方面,我省应强化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通过法律全面赋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相关权利,以法律的权威性保障行政执法的有效性,满足执法的需要。同时还要努力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改善执法条件,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水平,适应知识产权执法和司法审判的新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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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调研报告范文2
[关键词]科技情报组织科技情报研究和服务信息权益
[分类号]G351
随着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科技情报研究与服务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越来越多的科技情报机构开始将其所完成的情报研究成果出版或公开,向公众开放。在这一过程中,科技情报成果成为一种信息资源,拥有了相应的信息权益。而科技情报组织作为这一资源的主要生产者,也相应享有其信息权益。但是,由于科技情报研究和服务过程中还涉及到其他的参与者和权益主体,因此会对科技情报组织实现其所拥有的信息权益造成一定的障碍,进而导致科技情报成果的传播和利用受到限制。从科技情报研究和服务的过程出发,明确科技情报组织的信息权益的同时,理顺与其他主体之间的权益关系,将有利于促进科技情报成果发挥最大的社会价值。
1 科技情报研究及其成果服务过程中的信息活动和权益主体
1.1 基本的信息活动
科技情报研究,也可以称为科技情报分析研究工作,主要是科技情报人员在广泛的情报源中收集尽可能全面的情报资料和数据的基础上,运用理论研究的方法,对收集到的情报资料进行分析鉴别、综合归纳、判断推理等逻辑思维程序,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研究加工,编写出可以供领导和科技人员借鉴和参考的情报成果报告…。而科技情报成果服务主要是指与科技情报机构完成科技情报研究之后所形成的科技情报成果分发、传播和推广等相关的信息成果服务活动。根据这一定义,科技情报研究及其服务过程可以转化为一个开放环境下的通过信息栈进行信息传递的模型,并由此得出其全过程是由信息资源采集利用、情报信息生产和情报信息传递三类基本的信息活动构成(见图1)。
其中信息资源的采集利用主要是指科技情报组织根据确定的研究课题采集相关的各种科技信息资源,并对其进行整理、提炼和分析研究;情报信息的生产活动主要是指科技情报组织所完成的一系列的信息增值创造过程,经过确定研究选题、制定研究计划、收集调查信息、分析研究、报告撰写、成果提交等步骤,科技情报组织对与课题相关的科技信息资源进行有针对性的收集和研究,最终完成分析研究成果;情报信息的传递活动主要是指科技情报组织所开展的科技情报研究成果的信息传递服务,包括对成果的内部管理和外部传播。
1.2 相关的权益主体
在这一过程中,除了贯穿始终的科技情报组织之外,还涉及到其他的相关权益主体。他们以不同的形式参与其中,并对科技情报组织所拥有的各项信息权益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与信息资源采集利用相关的权益主体。主要是指科技情报组织所利用的科技信息资源的所有者。这些所有者既包括了信息资源的直接生产者,如科研机构和技术开发组织,负责科研管理的政府部门和机构,关注科技发展和评估研究的第三方咨询或是研究机构,同时也包括与科技信息资源流通和再利用相关的传播者和再生产者,如商业性学术出版机构、各种数据库开发商、二次文献开发的相关信息服务机构等。作为科技信息资源的所有者,他们都不同程度地享有其所生产或是传播信息资源的所有权,具有授权他人使用其所拥有信息的权利。他们与科技情报组织之间因组织对这些资源的采集和使用而产生了相应的权益关系。
・与情报信息生产相关的权益主体。主要是指直接参与到科技情报研究过程的不同参与主体。这其中既包括组织内部的员工,同时也包括了出资用户、组织外部的领域专家等。这些人员在科技情报研究过程中付出了相应的劳动,甚至是科技情报成果的直接完成者,由此其对科技情报研究成果也存在着一定的信息权利,科技情报组织需要维护他们作为科技情报成果的直接参与者的精神权益和经济权益。
・与情报信息传播相关的权益主体。主要是指情报研究成果的传播者和使用者,如各类出版机构、图书馆等公共信息传播机构、定题用户和公共用户。有些用户作为课题的提出者和资助者,也应当享有这些成果的信息权益,有权利处理或是准许他人处理这些成果。同时,在科技情报组织通过公开方式将科技情报成果传播于社会之中时,需要向传播者让渡一部分的信息权益以获得更好的传播效果,并向公众开放其成果的部分使用权,以便实现科技情报成果作为一种科技信息资源的社会价值。
以上这些活动中的权益主体,虽然在参与科技情报研究和服务的方式程度上各有不同,但是都有与科技情报组织同时分享科技情报成果所形成的信息权益的可能性,因而科技情报组织必须处理而由此产生的相关权益问题。
2 科技情报组织的信息权益
科技情报组织作为科技情报研究和服务过程中最重要的参与主体,是整个过程的核心权益主体。其所拥有的信息权益会因其在这三类信息活动中所进行的信息活动不同,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而存在多项信息权益。
2.1 信息采集利用过程中的信息获取权和信息使用权
在这一过程中,科技情报组织是大量科技信息资源的收集者和使用者。作为使用者,科技情报组织依法享有获得政府信息、科技成果信息、有关科技组织和人员的信息、公共信息机构的信息以及法律规定应予公开的一切信息的权利,即信息获取权。而作为使用者,科技情报组织则可以有条件地对所获取的各种科技信息资源进行加工处理和传播的权利,即信息使用权。这两项权利均属于信息使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信息再生产和再创造的前提,对于信息所有者而言,则是实现其信息资源真正价值的最终途径。z.2信息增值创造过程中的知识产权 科技情报研究的过程是一种信息增值的信息活动,因此科技情报成果是一种带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其自身也拥有知识产权。根据相关法律,科技情报成果的知识产权由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组成。精神权利主要是指参与科技情报研究的主体因其情报研究过程中对于信息的创作、记录而产生的名誉方面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性和修改权;经济权利主要是指参与科技情报研究的主体对科技情报成果所享有的经济利益的权利,表现为有占有、使用方面的权益以及可以通过允许他人使用信息从而获得一定收益的权利,包括与传播相关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与使用相关的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等。而科技情报组织是科技情报成果的主要创造者或生产者,因此也应当拥有科技情报成果的知识产权。
2.3 科技情报成果服务过程中的信息管理权和服务权
信息管理权主要是指对科技情报成果本身的维护、保存、复制、整理等权利,其体现在纸质成果上具体是指对实体的控制权,而针对数字形式的成果,主要体现为OAIs(开放档案信息系统参考模型)提供的数字资源长期保存模式规范框架和DREL(数字权益描述语言)中所描述的文件管理权,如文件管理权、数据处理权、配置权等具体权利。而信息服务权则是指通过各种传播方式和手段向公众提供获取科技情报成果的权利。这两项权利也与科技情报成果的知识产权直接相关,是其中一部分权利的具体体现。
以上提到的三个过程中的不同信息权益,彼此之间有着相互的联系,科技信息资源的信息获取权是科技情报组织行使信息使用权的前提,而所取得的科技信息资源的使用权则直接影响到新产生的信息――科技情报成果知识产权的认定,也会直接影响科技情报成果的信息服务权的范围,进而影响到对于成果的信息产权的保护。
3 与科技情报组织相关的信息权益问题
3.1 信息采集利用过程中的信息权益问题
3.1.1 获取权的实现问题根据科技信息资源的获取方式及其自身的类型不同,可分为以下4种情况:
・通过自行调查记录的信息资源。自行调查记录的信息主要是指科技情报人员通过实地调查的方式,直接记录的某些科技领域的实物信息或是采用问卷方式所获取的各种课题相关的信息或数据。科技情报人员在进行这种信息调查时,通常需要直接深入实地调查,因而需要得到被调查机构或是人员的同意,在得到对方同意的前提下,科技情报人员作为这些信息的记录者,通常情况下可以随意处置这些信息或数据。
・通过购买方式或是信息服务机构获取的信息资源。这部分信息资源主要为正式出版物,以公开发行的科技专著、科技期刊以及各种科技文献或统计数据库为主。科技情报组织通过购买信息资源或成为信息服务机构用户,即可实现信息的获取权和使用权。但是,其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必须依法遵守资源拥有者或是信息服务机构对信息资源获取途径及使用方式规定。
・通过索取或交换信息资源。这部分信息资源主要是指非公开出版和非公开的信息资源。这两类信息资源也被称为灰色文献和黑色文献,而与之相对应的公开出版的则被称为白色文献。灰色文献主要是指那些由各级政府部门、学术团体以及工商部门以印刷品形式产生的文献,是不受商业发行人控制的文献”].如学位论文、科技报告、会议论文、政策、标准、预印本等。这些资源同公开出版的信息资源一样,也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只是因为机构内部限制或是内容本身的一些原因使得这些资源的所有者并没有通过出版方式公开这些信息。而黑色文献则主要是指因不正式出版、发行范围狭窄、内容保密的文献。科技情报人员获取时,必须得到信息所有者许可或根据信息资源本身所带有的获取和使用规定加以利用。
・免费方式获取的信息资源。免费获取的信息资源则主要是指通过赠阅的方式所获得的书籍、期刊等纸质信息以及通过互联网络所获取的开放获取的学术资源和各种公共信息资源。对于这些信息资源,科技情报组织可以直接行使信息获取权,无需再向所有者提出申请。但是依然要区分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共资源和其他受到保护的信息资源,以便在使用时遵从相关规定。
3.1.2 使用权的取得问题 由于不同的信息处理方式会对信息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分为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讨论:
・参考或是引用方式。参考是指科技情报人员在课题研究的分析研究方法或是内容组织等方面借鉴已有相关课题的调研报告所采用的方法或是内容组织结构,或是借鉴了其主要思想或基本观点。引用则是指科技情报人员根据课题的需要,从各类情报源中,尤其是科技期刊、调查报告和政府报告中,摘挑出对课题研究具有支持作用的信息,这其中既包括文字也包括数据和公式等。采用这两种信息处理方式时,科技情报人员必须要尊重相关信息生产者所拥有的信息权益,考虑到信息生产者的优先发表权问题。
・数据分析方式。数据分析是定量研究方法中基本原理,在科技情报人员使用相关的定量研究方法对课题进行研究时,必然涉及到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除了实地调查数据以外,其他的大部分数据是来自于各种商业或公益性数据库。这种信息处理方式会直接涉及到与这些数据库相关的知识产权中复制权以及下载和复制的问题。
・转载、摘编和翻译收集到的各类信息资源。转载主要是指在公开出版的报刊形式的科技情报成果中直接刊登或是翻译后刊登出各种科技期刊或是相关报纸上所刊登出的有关于科技情报技术成果、动向、经验、消息、动态等信息。摘编则是指摘录和编辑各类科技情报源中有关的信息,汇集后以反映各种科技发展成果和动向。翻译则分为选译和全译,主要是将国外的信息资源翻译为本国文字,便于用户的阅读和使用。依照知识产权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这三种信息加工方式会直接涉及到受保护的信息的复制权、传播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以及汇编权和翻译权等问题。
3.2 信息增值创造过程中的信息权益问题
3.2.1 科技情报成果的知识产权的获取问题科技情报成果的知识产权获取问题,会因科技情报成果在信息增值创造的过程中所采用的具体的研究方法和步骤不同而有着很大的区别。根据用户对科技情报不同层次的需求,科技情报成果分为报道类和研究类两大类。
报道类科技情报成果主要是指对国内外科学技术成果、动向、经验、消息、动态等进行选择性报道以供国内管理人员和科研技术人员参考。这类成果通常采用转载、摘编和翻译等信息处理和加工方式,因此其知识产权的认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所使用的科技信息资源自身的知识产权状况。此类科技情报成果作为这些信息资源的衍生物,必须尊重原有信息资源所有者的信息权益。因此,知识产权获取首先要得到所使用信息所有者的授权。
研究类科技情报成果主要是指通过文献综述或是数据分析等方法陈述该课题的历史沿革、当期状况以及发展趋势,甚至结合国情提出评价和建议等,形成研究报告。这类成果通常采取以参考、引用和数据分析为主的逻辑思维和定量分析的信息处理方式,属于一种基于信息的消化吸收之后的深层次创造性活动。因此,与报道类科技情报成果相比,研究类成果在知识产权的认定方面较少受到所使用的科技信息资源的限制,可以直接获取知识产权。
3.2.2 科技情报成果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体现科技情报成果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体现的问题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直接反映参与者名誉的署名权、与参与者名誉和经济利益均相关的信息传播权益和信息使用权益:
・署名权的归属和体现问题。署名权是体现其精神权益最重要的方式之一。通过作品中署名,可以表明智力成果的创造者或是所有者。不同类型的科技
情报成果,署名方式也是多种多样。除了在成果封面的署名以外,科技情报研究报告中还会在前言、致谢和后记等部分说明科技情报成果的研究和撰写过程。这些也是对参与者的精神权益的一种书面体现。问题主要集中以下几个方面:如何认定参与者的具体工作的价值;是否给予参与者署名,以何种方式进行署名;是否需要在科技情报成果的内容中记录不同参与者的工作。
・传播权益归属和体现问题。传播权益包括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与成果传播相关的利益。科技情报成果的传播是其价值实现的重要方式,并由此可以获得相应的社会评价和经济利益。由于参与主体多样,所承担的责任不同,各个主体需要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协商解决传播权益的归属问题。问题具体表现为:哪些参与主体拥有这些信息传播权益,如决定科技情报成果是否可以公开,是否可以发表,甚至发表的方式和时间,以及科技情报成果是否可以在网络上传播,传播的形式如何等,还有如何在各个参与主体中分配其传播所带来的各项经济收益。
・使用权益归属和体现问题:使用权益包括修改权、改编权、汇编权、翻译权以及作品完整性权等与成果使用相关的权益。科技情报成果作为一种科技信息资源,不仅可以支持决策,同时也可以支持其他科技情报研究或是满足大众的信息需求。与传播权益类似,参与主体同样会因为所担负的不同责任而需要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协商解决使用权权益的归属问题。问题具体表现为:哪些主体可以对科技情报成果内容进行修改,是否可以将其中的部分内容直接汇编人其他的文献中,是否可以将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后再发表等。
3.3 科技情报成果服务过程中的信息权益问题
3.3.1 管理权与服务权的获取问题科技情报组织作为服务提供方所享有的管理权和服务权属于科技情报成果的知识产权中的一部分,涉及到对成果的占有、支配和处理,需要根据科技情报成果的知识产权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判断,也就是要根据科技情报成果知识产权的获取以及归属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知识产权的获取。知识产权的获取在前文中已经提到,根据不同的科技情报成果类型进行了分类讨论。根据知识产权等法律的规定,当科技情报成果的知识产权依附于所使用的科技信息资源时,必须要先取得资源所有者的使用授权才具备其独立的知识产权,这样科技情报组织才能有权利实行管理权和服务权,进而有可能将其向公众开放。
・知识产权的归属。在科技情报成果享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保护之后,还要根据科技情报研究课题的来源不同,对科技情报组织所享有的知识产权范围进行认定。由于科技情报组织所完成的科技情报研究多是定向的课题型研究,课题的来源往往也是研究经费的来源。而按照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出资者作为委托方同样有权享受成果的部分甚至是全部知识产权,也包括管理权和服务权。因此问题主要表现为:科技情报组织与课题提供方或出资方如何划分科技情报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双方在科技情报成果的处置范围如何。
3.3.2 管理权和服务权的使用问题 当科技情报组织获得对成果的管理权和服务权后,必须要在可控的范围内提供适当的服务,并维护成果的完整性以及资源所有者所拥有的其他权利,因此存在建设管理规范和服务范围等相关问题。
・建立管理制度。科技情报组织需要对科技情报成果的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要严格控制科技情报成果的在自身机构内的流通范围和使用方式,防止某些与国家或是机构相关的科技情报成果意外流出,或是被随意使用。
・明确服务范围。在选择服务方式时,需要根据科技情报成果自身的知识产权情况不同,选择适当的服务传播方式。对于科技情报组织未获得全部知识产权的成果,必须要征求相关权益主体的授权或是许可,而不能直接公开给公众。而对于除此之外的其他科技情报成果,科技情报组织可以积极将其开放,满足公众对于此类信息资源的需求。
・选择服务方式。科技情报组织可以将能够公开的科技情报成果通过不同的服务方式加以传播。这其中既需要考虑传播的效果,也同时需要考虑传播过程中知识产权的部分转移。例如当采用图书或期刊等正式出版的服务形式时,必须要将科技情报成果的复制权和传播权转移给相关的出版机构,并会对此后成果的公开传播造成一定的影响。
・设置限制条件。科技情报组织在向各类用户,尤其是社会公众公开提供科技情报成果时,为避免因为服务方式不当而使得科技情报成果出现侵权或是被侵权的信息权益问题,有权利在服务过程中采取一定的技术或是行政手段对科技情报成果的服务加以限制,以便保护科技情报成果相关者的权益,如科技情报成果的内部发行,采取各种技术手段保护数字资源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性、保护版权管理信息、保证数据不被恶意修改和下载。
知识产权法调研报告范文3
【关键词】协同创新;资源;图书馆;平台
1.引言
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广泛普及,信息资源日益丰富,数据成倍增长。过多的数据信息让数字图书馆在处理的时候造成极大的困难。大量冗余信息存在于高校图书馆数据库中,给读者访问和分析信息带来了极大不便,同时,使用数据库检索出来的结果由于精确度不高,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和充分利用,导致资源利用不高。目前,大多数数字图书馆对信息开发和利用十分有限,即对海量数据无法深入地开发和利用,这些问题成为在数字图书馆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使得数字图书馆必须面对资源管理和数据处理的严峻挑战。
因此,数字图书馆迫切需要能解决这些问题的某种技术和方法,能对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分析,找出它们之间的未知关系,发现隐含在其中潜在有利用价值的、原先完全不了解的信息和知识。
“协同”一词最初源于协同理论,其原意是指从系统的整体性、协调性和同一性等基本原则出发,协调好各要素和各层次之间的关系,使之在和谐、配合的前提下获得整体发展与统一。协同创新多为(组织)企业内部形成的知识(思想、专业技能、技术)分享机制,特点是各独立的创新主体拥有共同的目标、内在动力、直接沟通、依靠现代信息技术构建资源平台,进行多方位交流,多样化协作。所谓“协同创新”是指创新资源和要素有效汇聚,通过突破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彼此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活力而实现深度合作。
协同创新平台是一项复杂的创新组织方式,通过知识创造主体和技术创新主体间的深入合作和资源整合,产生系统叠加的非线性效用,协同创新的主要特点有两个方面:一是整体性,创新生态系统是各种要素的有机集合而不是简单相加,其存在的方式目标功能都表现出统一的整体性;二是动态性,创新生态系统是不断动态变化的,因此,协同创新的内涵本质是:企业、政府、知识、大学、研究机构、中介机构和用户等为了实现重大科技创新而开展的大跨度整合的创新组织模式,协同创新是通过国家意志的引导和机制安排,促进企业大学研究机构发挥各自的能力优势整合互补性资源,实现各方的优势互补,加速技术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协作开展产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活动,是当今科技创新的新范式。
2.协同创新数字图书馆服务平台建设的条件
2.1数据库资源是建设的基础
文献资源是高校科研创新的基础与源泉。长期以来,图书馆拥有丰富的馆藏图书、期刊,多样的数据库等数据库资源,图书馆的图书资源、期刊资源、各种数据库、视频库、资料库的积累量越来越大,从数量上为资源共享平台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基础;一些图书馆注重收集网络教学资源,如各种网络公开课、讲座等,建立网络资源导航,这些资源也是建立教学资源共享平台重要的资料来源。
2.2需要网络化、数字化的文献信息服务体系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通过网络利用图书正在逐渐成为读者获取最新知识的主要方式,数字图书馆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因此要在数字资源建设基础上,加大技术支撑力度,加快网络化、数字化的步伐,构筑网络化、数字化的文献信息服务体系,用多元化的信息资源、多元化的服务手段满足读者多元化、个性化的信息需求,积极开展数字图书馆建设。为读者提供利用、传播、分析信息的技术平台、检索平台和互动平台。
网络化、数字化的文献信息服务体系是一个基于开放链接的数字图书馆网络综合服务平台。平台包括图书集成管理系统、数字图书馆门户网站、网上虚拟参考咨询系统、网上个人数字图书馆等,为图书馆用户提供一站式检索服务。
3. 协同创新数字图书馆服务平台建设的设想
3.1 建设思路
首先,要实现图书馆现有数据库资源的整合重构,对于通用数据库,如中国期刊网数据库、维普数据库、万方知识服务平台等通过数据挖掘和知识发现技术,提取出潜在的与校内重点学科、专业设置相关的创新信息知识资源,建立一站式检索平台,方便教学部门检索利用。对于图书馆的特色数据库,其内容本身已经体现其行业、区域、学科专业特色,可将其直接纳入图书馆服务教学资源共享平台,但应注意特色库数据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其数据格式应尽量与共享平台保持一致或能够转化、兼容。其他的专题数据库,如语言类
学习库、计算机类数据库等对学科专业教学具有直接关系的,可根据专业教学需求,纳入教学资源共享平台。
其次,对于非图书馆资源库,特别是教学部门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引进或自建的教学资源库、精品课程、网络课程等资源经过加工处理后,可整合纳入共享平台。
最后,完成资源的整合重构后,为配合创新学科内容和教学任务,还需要一名图书馆工作人员与教学部门或教师共同参与互动的平台,协同创新主体在这个平台可以围绕某一教学的协同创新目标,展开协同创新工作流程,完成协同创新工作。
3.2 体系结构
根据教学资源共享平台构建思路,平台的体系结构至少应包括3个层面,最底层为知识资源层,为平台提供丰富的基础教学资源和便于开发的统一检索界面。第二个层面为协同创新层,各个创新主体可实现创新教学任务的协同开发和管理,对底层资源的动态调度和深度挖掘,实现知识资源的创新,完成协同创新目标。第三个层面为面向用户的应用层,针对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接口和权限,为其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创新信息和知识服务产品,实现教学资源的共享,用户还可以通过统一检索界面直接访问知识资源层的数据。这种3层体系结构中用户、协同创新主体和知识资源三者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作为用户来说,可以直接通过入口单纯访问创新主体的教学知识创新资源服务,也可以通过统一检索系统,直接访问丰富的教学资源库。如果用户访问教学资源库是为了某一协同创新目标,则身份可以自动转化为协同创新主体,即用户与协同创新主体身份可相互转化。作为协同创新主体来说,可以利用丰富的知识资源库进行协同创新,又可以在某一协同创新结束后,作为用户共享协同创新的成果。
3.3 运作维护
图书馆服务教学资源共享平台框架搭建完成之后,还涉及一些具体功能的运作实现及其维护。平台日常的运作与维护应设立专门的系统管理员,确保解决创新主体在协同创新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由系统管理员对创新主体进行逐级授权,明确各自在系统中的分工,不同的创新主体授予不同的权限,协同创新项目完成之后还要及时清理创新主体的账号。另外,对用户也要进行权限的分配来保障平台系统和相关信息的安全。在协同创新层面,为加强创新主体之间的协同性、互动性,需要加入 IM 即时通讯软件,各个创新主体可以通过软件进行在线通讯、传送文件、小型视频会议、语音通话等。同时要利用手机短信等功能实现协同创新教学资源的主动推送。对于知识资源的发现和更新,则通过自动化的数据挖掘、数据推送等技术及时纳入知识资源层,并对创新主体做出提醒,更加方便管理和使用。另外为保障平台的安全,还要有专人做好杀毒、防木马、异地数据备份等工作。
4.协同创新数字图书馆服务平台的保障
4.1 健全协同创新体制
图书馆服务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设不是一两个部门可以完成的,涉及多个部门,各个部门的协同不能靠口头的约定,需要制定健全的协同保障体制。要建设协同创新小组,协调解决创新项目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协同创新项目的顺利进行,编制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为项目配备专职的技术人员、精干的行政人员和资料管理人员等人事管理制度;为项目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建立经费使用制度;建立协同创新成果管理制度;小组成员参与各种学术交流、培训、继续教育制度以及相关的档案管理、报告和检查评估等制度。
4.2 组建协同创新机构
协同创新既是一种理念又是一种过程,这种理念或过程的实现需要一定的载体、特定的机构来完成。组建新的协同创新机构要围绕协同创新的目标和需要来进行,可依托更高层次的协同创新中心,建立专项工作协同创新中心小组,实施项目负责人制。例如针对规划类的平台研究项目,设立项目委员会,作为该项目的指导机构,该机构成员可以由上级的协同创新中心委员会指派人员,也可以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召集组织。项目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专门的业务工作。秘书处,直接对项目委员会负责,负责共享平台项目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总体负责人事管理制度,协调各小组内部运作关系;技术小组,负责项目基础平台的搭建、数据的加工、数据标准、规范的制定、数据的等技术保障工作;外联小组,负责收集项目外部调研的相关材料;财务小组,负责数字图书馆协同创新服务共享平台项目费的预算、决算计划制定与实施,经费运作、收入、支出等相关工作内容。
4.3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协同创新数字图书馆服务平台的建设涉及对数字图书馆已经购置的各种数据库资源、网络信息资源等资源的二次开发、处理和共享利用等工作,必然会牵扯到各种资源的知识产权问题。对于图书馆购买的数据库来说,只有使用的权利,而不具备所有权,因此在利用这些数据库资源进行共享平台建设时,要做好与资源出版商的协调沟通,通过签订合同,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一旦因共享平台的建设对数据库资源进行开发、加工而导致的侵权问题的产生,一切法律问题均由数据库出版商承担。利用合同确保数字图书馆对这些数据库资源享有知识产权法所规定的充分合理的使用方式和明确的传播共享范围,避免侵权问题的产生。对网络信息资源,因其分散无序的特点,数字图书馆要对其进行搜集、下载、收组、整序之后再纳人数字图书馆资源共享平台供用户使用。
4.4利用技术,建设图书馆网络社区
未来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核心是虚拟图书馆及其社区的建设。分馆建设中需要牢牢抓住机会,融人或借助总馆的技术优势,发展图书馆虚拟社区,利用自服务技术方式实现图书馆在未来的教育、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强大作用。
5.协同创新数字图书馆服务平台提供个性化服务
5.1个性化服务的需求
协同创新数字图书馆服务平台提供的服务是面向多学科的协同创新,即在复杂性科学问题的协同创新中,科研人员可以根据各自的专业背景、学科结构、知识特点和研究领域制定所需文献资源的表现形式、服务方式以及功能特点。而数字图书馆一方则为创新活动中的科研工作者推荐最新的学术论文,提供经过系统分析和完整处理后的学术报告和调研报告,还可以向创新者提供动态、定制和多元化的文献传递、专题报告、咨询服务等。总之,协同创新数字图书馆服务平台提供的服务有以下要求: 一是准确把握解决复杂性科学问题所需的资源信息的深度与广度,及时迫踪科研状态及其发展动态。二是全面系统地收集协同创新所需要的文献,然后将这些文献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通过信息的深度挖掘,提供具有指导性、建设性的知识。三是分析科研人员的兴趣和关注点的变化,掌握科研人员的科研进度对知识的需求,从而有目的性地提前订购特定的数据库,为更有效的协同创新工作提供支撑。
5.2个性化服务的特点
协同创新数字图书馆服务平台要求数据库文献资源个性化定制服务表现出以下的特点: 一是自主自愿的互动;在信息时代,任何社会组织都将会打破边界,通过特定的组织形式和技术手段,吸引更多读者自愿参与互动,扩大其社会影响。二是沟通模式直接;与传统管理手段不同,读者可与数字图书馆管理人员进行直接的沟通。通过这些交流,数字图书馆常常能获得系统、全面及丰富的读者信息。三是主题描述自由;由于不确定因素,读者的文献需求可能会超出图书馆的库存范围,比如他们搜索超出图书文献管理预设的主题和关键词,但通过广域网依然可以搜索重要信息。四是无时空局限性;读者一旦有文献需要,就可以在网络联通的地方,建立与图书馆信息平台的联系,不受时间和地点的约束,做到所想即所得。
6.结语
数字图书馆通过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协同各个部门,积极参与数据库资源创新平台建设。一个功能完备且运行稳定的数字图书馆服务平台,应该是一个自组织的知识系统。协同创新数字图书馆服务平台构建虚拟基础架构,可在图书馆的知识服务过程中享受虚拟化带来的好处。在虚拟化实现的过程中,数字化、电子化、网络化都是虚拟化的前提和基础。协同创新数字图书馆服务平台所提供的解决方案可独立于硬件和操作系统运行,因此图书馆有广泛的平台选择空间。数字图书馆知识个体与群落的保值与增值过程是建立在以图书馆读者为核心的知识需求上的,当现有的基于传统组织模式的知识不能满足读者需求的时候,这种知识需求就会直接转变成为知识的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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