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融资担保范例6篇

进出口融资担保

进出口融资担保范文1

一、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国际经验

(一)设立专门机构

发达国家普遍设立了多种形式的专门机构,涵盖信贷、担保、保险等多个领域,为本国企业在国际贸易和海外投资中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金融支持,助力本国企业获得资金支持和贸易保障、参与国际竞争、提高综合竞争力。

(二)提供专门的信贷支持

主要是针对买方或者小型企业等特定主体提供专业化的信贷服务。日本短期出口信贷是商业银行从日本央行获得低息资金向出口企业提供贷款,中长期出口信贷则由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会同民间银行共同融资,其自身提供的信贷额不超70%。美国进出口银行对企业“走出去”提供全球信贷快递和中长期信贷保证等多种服务,其中:全球信贷快递是专门为信誉良好的小型出口企业提供6或12个月、额度为50万美元的短期循环贷款;中长期信贷保证则可提供最长10年的信贷融资。

(三)提供担保支持

一是提供贸易型担保,具体有两类。一类是针对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经销商、国际买家等不同贸易环节中的主体提供担保服务。英国出口信用担保局为两年期及以上的商品或服务出口贷款提供100%的还款担保;美国进出口银行为出口商及其供应商提供供应链融资担保,向购买美国货物和服务的国际买家提供融资租赁支持。另一类是创新型业务担保。英国出口信用担保局对以国际流通货币、英镑及汇率波动不利于投标的外币计价合同提供履约保函支持;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对海外日本企业提供发行债券担保、货币掉期交易担保,以及为他国出口信贷机构的担保提供再担保。二是提供投资型担保。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投资人提供最高2.5亿美元的直接贷款担保或第三方银行(TPL)贷款担保,促进其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进行中长期投资,涉及160余个国家和地区。

(四)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制度

这是一种政策性保险制度,主要承保企业在出口时可能遇到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英国出口信用担保局通过承保不能付款风险,直接向出口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对投资者无法控制的政治风险提供保险产品,包括因战争、恐怖主义及被认为是当地政府不当干预等造成的损失,涵盖150余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美国进出口银行与53家主要海事意外险承保商建立了对外信贷保险协会,向出口应收账款拒付提供保险;日本贸易投资保险(NEXI)为企业提供海运保险、贸易保险和投资保险,对从事基础设施出口的日本企业提供海外投资保险承保磋商以及扩大出口债券保险的覆盖范围[1]。

(五)设立海外投资基金

发达国家普遍设立了各种形式的海外风险投资基金,为企业创造多元的融资渠道。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累计投入超过41亿美元设立62个私人股本基金,帮助企业在新兴市场进行投资,涉及60多个国家、570多家民营企业。日本瑞穗金融集团与中国招商局集团共同成立基金“CMH Growth Fund”,规模2亿美元,将以电商为代表的零售、物流、食品、保健等行业作为投资对象,为日本企业进军中国营造更加便捷的环境。

(六)为中小企业提供特殊支持

发达国家采取了多种特殊政策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英国“全英贸易伙伴服务局”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帮助中小企业开发海外市场。美国专门成立小企业投资公司,为中小企业“走出去”提供对外直接投资贷款和保险;美国进出口银行还为小型企业出口提供流动资金担保;此外,美国海外投资公司、国际发展局基金、国际金融公司基金等机构也为中小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日本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工商组合中央金库、国民金融公库等机构,以及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和海外经济合作账户的国际融资账户都可以为中小企业“走出去”提供融资。

(七)实施资本和外汇自由化改革

发达国家为拓展海外市场,逐渐放松外汇和资本管制,便利企业“走出去”和资金流动。日本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尤其是1998年修改《外汇法》后,实行了高度宽松的外汇管理政策,其中“允许企业和个人均可在外国银行开设账户进行海外投资;允许企业间采用外汇结算”等内容,既促进了日本企业大举向海外扩张,也促进了日元国际化[2]。

(八)推动金融企业“走出去”

发达国家跨国金融企业与跨国公司往往同步发展、相互促进,金融企业“走出去”的共同点都是跟随客户、渐进式扩张,一般先通过新设机构进入国际市场,然后通过兼并收购扩大规模。此外,发达国家金融改革也为金融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有力支撑,日本通过推动本国银行业从封闭走向开放,有力促进了银行业的海外扩张;美国则通过打破分业经营的限制,有效提高了美国银行机构的国际竞争力。

二、我国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现状

“十二五”期间,我国企业“走出去”呈加快趋势。据商务部统计,2015年全口径对外直接投资达1280亿美元,较“十一五”末的2010年增长86%;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1540.7亿美元,较2010年增长67.1%;在外务工人员102.7万人,较2010年末增长21.3%。这其中,金融发挥了重要的支持作用。但随着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以及金融需求日益多元化,金融支持存在的一些不足也逐渐显现,主要表现在:

(一)中资金融机构全球化服务能力不足

一是中资金融机构“走出去”步伐落后于企业。目前我国投资者对15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直接投资,但金融机构海外网点仅覆盖几十个国家和地区,且与企业“走出去”主要区域存在错配,境外机构规模也普遍偏小。二是中资金融机构服务能力欠缺。部分境外分支机构没有网银服务,或境外网银系统独立于境内网银系统。此外,中资金融机构很难提供投资国准确的经济金融信息、足够的风险规避手段,不能为“走出去”企业量身打造产品和服务。三是国际金融保护主义抬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一些国家对中国金融机构海外经营设限,使得中资金融机构难以充分贴近市场和客户。

(二)支持政策措施协调性不够

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涉及方方面面的政策,如信贷政策、外汇政策、监管政策等,但各政策法规分散于不同部门,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不仅带来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监管不力等问题,也使企业在境外发生投资纠纷时不能及时得到法律保护。

(三)内保外贷尚未形成集群效应

境内担保境外贷款是解决“走出去”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之一。但目前内保外贷业务主体集中于规模较大的国资背景企业,民营企业对外提供担保数量少、金额小,利用内保外贷方式支持境外企业融资效力不高。

(四)中小企业和“轻资产”型企业融资渠道不畅

大型企业自有资金充足,容易获得融资,“走出去”相对容易,而中小企业有形资产较少,企业价值更多地体现在未来收益预期、市场渠道、客户资源等方面,金融机构难以为其提供融资支持。

(五)直接融资和保险支持滞后

“走出去”企业融资以传统的银行贷款为主,方式单一。国内资本市场不成熟,股权债权和衍生品融资发展缓慢。同时,近年来地缘政治、恐怖袭击等风险增多,但海外投资保险却严重匮乏,这些都制约了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的能力。

三、政策建议

(一)构建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相结合的支持体系

一方面,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如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作用,探索利用外汇储备设立诸如“丝路基金”等新型基金,依靠国家财政和国家信用,支持企业海外拓展和经营,提高企业“走出去”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制定优惠政策或风险补偿措施,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鼓励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加强合作,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二)增强中资金融机构全球化服务能力

一是加快中资金融机构“走出去”步伐,鼓励金融机构在境外(重点是“走出去”企业集中地区和“一带一路”等战略沿线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与当地金融机构合作或兼并收购。二是积极引导中资金融机构加强创新,完善网上银行系统,提升全球化综合服务水平。三是引导中资金融机构建设全球授信体系、企业信用信息交流体系,打通“走出去”企业境内外融资渠道。可通过银行境外分支机构掌握“走出去”企业境外子公司和项目的真实情况,结合境内母公司信用状况使“走出去”企业境外子公司能够分享境内母公司的授信额度。

(三)加大外汇管理改革和支持力度

一是进一步放松外汇管理,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允许境内银行直接向境外主体发放贷款,放开银行内保外贷业务。推动境内企业用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二是对自贸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内的企业给予特殊外汇支持政策。如提高境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上限,加大境外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研究探索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三是做好“走出去”政策宣传和培训,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外汇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简化对外投资登记手续。

(四)加快人民币国际化步伐

借助人民币纳入SDR和“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和双边货币互换规模,提升人民币的国际认可度。研究建立独立的跨境人民币支付结算系统,促进区域经济互联互通和一体化,维护“走出去”企业资金融通渠道安全。适当提高境外放款额度限制,合理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的身份认定和资格认定条件,让更多“走出去”企业享受政策便利。

(五)完善风险分担和防控机制

一是完善和加快出口信用保险,丰富产品,合理降低费率,扩大覆盖面,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二是海外投资风险指南,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建立海外投资亏损准备金制度。三是完善出口信用担保机制,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出口担保机构,其所需资金可通过财政拨款、发行债券、收取保费等方式解决。

(六)为中小企业“走出去”提供特殊支持

进出口融资担保范文2

【摘要】通过对宁波市69家中小外经贸企业和11家银行机构的调查,揭示了中小外经贸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难度持续加大、融资成本不断攀升、融资渠道相对单一的现状与特点。分析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主要有3方面:一是企业抵押担保缺乏,自身经营管理不甚规范;二是金融机构利益使然,融资产品创新能力不足;三是政府扶持力度不够,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不健全。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了宁波近几年来通过加强银贸协作、加快金融创新、加大财政扶持等举措缓解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实践经验,并从完善政策扶持机制、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优化融资生态环境、推进金融工具创新、促进企业自我提升等5方面提出了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 外经贸 融资 银贸协作

中小外经贸企业是宁波经济发展的生力军。2007年,宁波市进出口额在1 500万美元以下的外经贸企业超过8 000家,占全市有进出口实绩企业数约90%。但融资难问题一直是困扰宁波中小外经贸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之一。据宁波市统计局调查,今年上半年全市有38.88%的企业表示从银行获取贷款困难,该比重较上年同期的13.86%上升了25.02个百分点;仅有4.87%的企业认为从银行获取贷款比较容易,该比重较上年同期的13.66%下降了8.79个百分点①。

一、宁波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难现状

为全面掌握宁波市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008年6月,课题组分别对宁波中小外经贸企业和银行机构进行了问卷调查,其中中小外经贸企业共收回有效问卷69份,银行机构共收回有效问卷11份。被调查企业中,外贸企业14家,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43家,其他企业12家;从事一般贸易的56家,加工贸易的11家,其他贸易的2家;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占26.09%,其余均在500万元以下。被调查银行包括工行、中行、建行、交行、深发、华夏、宁波银行、鄞州银行及市区信用联社。

(一)企业融资难度持续加大

2007年以来,由于受到银根紧缩、生产成本攀升、出口退税率下调、人民币升值、国际金融危机等多重因素影响,中小外经贸企业的发展受到严峻挑战,其中43.48%的被调查企业认为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首要因素。在资金缺乏的情况下,融资难问题进一步加剧,43.48%的企业认为2007年以来企业融资难度比往年有明显加大,还有46.38%的企业认为有所加大。从银行实际审批贷款情况看,中小企业贷款平均获批率也从2006年的80%降至2008年的60%以下,部分银行更是降到了40%以下。

(二)企业融资成本不断攀升

调查显示,企业实际取得银行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1.1~1.5倍的占53.45%,基准利率1.5~2.0倍的占10.34%,基准利率2倍以上的占5.17%。企业实际取得的民间贷款利率则更高,其中实际利率为基准利率2~3倍的占14.81%,3倍以上的占22.22%。另据宁波市经委统计,今年5月末全市银行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8.0%,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民间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14.2%,同比上升2.9个百分点②。

(三)企业融资渠道相对单一

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渠道以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及利润积累为主,但在不同发展阶段有所不同。在初创阶段,企业筹资的主要渠道依次为自有资金(79.41%)、银行贷款(48.53%)、亲戚朋友借款(26.47%)。在发展阶段,补充资金的主要渠道依次为银行贷款(74.63%)、自有资金及利润积累(59.70%)、亲戚朋友借款(13.43%)。

除一般借贷外,企业实际从银行获取的其他信贷服务品种较为缺乏。调查表明,获得过国际贸易融资、信用证、承兑、保函等信贷服务的企业仅分别为46.15%、51.92%、46.15%和11.54%。企业所开展过的国际贸易融资类型主要有进出口押汇(72.09%)、贴现(39.53%)和打包贷款(37.21%),而开展过信托收据、福费廷、出口信贷、提货担保和国际保理等业务的企业均在20%以下。

二、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抵押担保缺乏,自身经营管理不甚规范

可抵押资产相对较少、担保能力不足是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难问题最为直接的原因之一。调查显示,中小外经贸企业信贷融资遇到的主要问题为抵押不足的占78.18%,缺乏有效担保的占56.36%。目前,绝大部分银行对企业抵押物的选择一般仅限于土地、房地产及机器设备等,且抵押率较低。而宁波中小外经贸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或是缺少实体的贸易流通型企业,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可供抵押的有效资产甚少,不能提供银行所要求的实物抵押数额。同时,企业想找到一个既能令银行满意又愿意为自己担保的担保人更是难上加难。

中小外经贸企业管理方式灵活机动但不够规范,普遍不太重视财务会计制度的构建和企业经营管理队伍的提升,这严重影响了外部组织对企业的评价,无法满足银行信贷要求。调查表明,在实际审批贷款时,有54.55%的银行主要考虑的是管理层素质,有40%的银行因企业信用度较低未通过贷款审批,分别有54.55%、45.45%和36.36%的银行建议中小企业应加强财务制度建设、信用建设和自身管理。但很多企业并未真正意识到提升自身管理的重要性,仅有11.76%的被调查企业认为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是自身不足,半数以上企业未考虑要加强自身管理、信用建设和财务制度建设以应对融资难问题。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对金融机构所推出的各类融资业务也不够熟悉,不能熟练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调查显示,企业对银行中小企业贷款品种很了解的仅有5.88%,不了解的却有25%;对贷款申办程序很了解的仅有14.71%,不了解的却有22.06%。

(二)金融机构利益使然,融资产品创新能力不足

一方面,商业银行作为企业,追求利润是它的必然选择。在选择信贷客户时,银行必然要考虑每一笔信贷业务的成本和收益、安全和风险等利益因素。从成本――收益的角度看,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中小外经贸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更为严重,其贷款监控与管理的实际成本更高。据银行部门测算,中小企业的信贷成本约为大企业的5倍。从风险――收益的角度来衡量,中小企业信贷的风险与收益不对称,不能满足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需要。在信用分析的“5C”要求即品德(Character)、资本(Capital)、能力(Capacity)、担保(Collateral)、环境(Condition)中,中小企业均表现出高于大型企业的信用风险③。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向面临资金短缺、融资困境的中小外经贸企业发放贷款,其成本较高、风险较大,收益不稳定。因此,在利益驱使下的商业银行只愿为大企业“锦上添花”,而不愿为中小外经贸企业“雪中送炭”。

另一方面,中小外经贸企业自身所固有的特点决定了其融资需求有别于一般大企业,其融资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半成品和支付工资的流动资金,以及库存商品和贸易经营活动中所需的流动资金等,因此,资金需求普遍存在贷款期限短、金额小、时间急、频率高、周转快以及随机性大等特点。虽然目前已有部分银行针对中小外经贸企业的需求特点创新设计了一些特色融资产品,但这类针对性融资品种还不多,满足企业个性化需求的业务产品更少。对此,几乎所有的被调查银行都认为今后应根据中小外经贸企业的特点创新金融服务,完善金融品种。

(三)政府扶持力度不够,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不健全

调查表明,42.65%的中小外经贸企业认为政府扶持不够是融资难问题的最主要原因,很多被调查企业表示,政府在企业融资中所起的作用较为一般,还有22.73%的企业认为政府“没起到作用”。近几年,政府逐渐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但关注的焦点集中在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对于企业信贷融资问题,政府除明确规定城市商业银行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外,其他国有银行在扶持中小企业方面都没有硬性的规定。同时,政府对中小企业提供的财税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所有制歧视现象。

在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较为滞后,分散在各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未能实现互联共享,社会缺乏权威的企业信用评估机构,更缺乏一套适合中小外经贸企业实际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在企业信用评估中,经营规模、资产负债率等这类指标被赋予了很高的权重,而应收出口退税等特色指标未予体现,致使中小外经贸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普遍偏低,很难获得银行信贷支持。

同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不健全,借贷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缺少保障,也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之一。至2007年底,宁波市共有担保机构29家,其数量远低于省内周边城市(杭州69家、嘉兴43家、温州41家)。从担保机构的资金规模分布情况看,宁波市各担保机构主要集中在3 000至5 000万元之间,而资金规模达1亿以上的仅1家,所占比率低于全省5.56%的平均水平,有些小型的担保机构甚至还得不到银行的认可④。

三、宁波银贸协作缓解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难的探索与实践

近年来,宁波市加强银贸协作,加快金融创新,加大财政扶持,着力搭建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对缓解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难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一)加强银贸协作,优化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服务

紧密银贸关系,畅通银企沟通,形成银贸协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运作机制,成为促进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和良性发展的重要举措。

第一,实现信息互通,构建银贸企多方协作基础。通过建立信息沟通交流制度、信息资料交换制度和重大项目通报制度,定期沟通交流外经贸、金融、外汇、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动态、统计数据和信贷供需等信息,使银贸企各方及时了解全市外经贸、金融运行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从而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发展。

第二,加强培训研讨,积极推广金融知识与产品。宁波市每年新增1 000多家中小外经贸企业,不少企业对国际贸易融资工具了解不多,对如何全面利用金融产品促进企业发展认识不足。为此,银行利用各种形式对企业进行金融知识的培训、金融产品的推广。同时,市外经贸局还不定期与市人行、信用保险公司及各商业银行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研讨,共同探讨金融产品创新与外经贸企业发展等问题。

第三,优化指标体系,完善中小外经贸企业资信评估。针对现有企业资信评估体系不适合中小外经贸企业特点的实际情况,市外经贸局与宁波资信评估委员会共同对现行的外经贸企业资信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研究,将外经贸企业评估指标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9个指标进行了修订,充实了“应收出口退税”等内容,并相应调整了参照值和计分标准,使评估办法更加切合中小外经贸企业的实际特点。

第四,发挥政策作用,促进进出口银行信贷发展。为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信贷的作用,市外经贸局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分行合作,积极向中小外经贸企业推介贷款业务和品种,鼓励企业积极申请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贷款和进出口信贷。同时,市外经贸局主动向进出口银行推荐优质客户,帮助企业出具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数据证明,方便中小外经贸企业办理信贷业务。

第五,创新合作方式,搭建外经贸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市外经贸局与工行宁波分行、宁波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公司三方合作,共同推出了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金融服务新模式。在该模式中,市外经贸局负责筛选一批经营稳健、资信较好、贸易关系稳定的中小企业,并提供金融服务推荐和外贸政策咨询辅导;工行宁波分行为经市外经贸局推荐且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并给予一系列的信贷优惠和优质服务;宁波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优惠的贷款担保服务。

(二)加快金融创新,拓宽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渠道

针对中小外经贸企业规模小、实力弱、可抵押资产少、担保难等问题,宁波市外经贸局主动联合金融机构共同设计特色金融产品,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出口信保项下贸易融资等新品种,中国人民银行宁波支行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不断拓展抵(质)押品种,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创新。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是宁波市1999年在全国率先实施的一项金融创新产品,是指商业银行为解决出口企业退税款未能及时到账而出现的短期资金困难,在对企业出口退税账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向出口企业提供的以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保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在办理这项信贷产品时,市外经贸局负责为外贸企业出具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证实书,银行凭借该证实书发放贷款。在出口退税资金严重滞后的情况下,全市托管贷款发生额最高时达到了400多亿元,在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问题上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退税指标充足、出口退税进度正常的情况下,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仍发挥着其他贷款所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年以来,部分银行还推出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下的企业授信业务,进一步开拓了中小外贸企业的融资新途径。

出口信保项下贸易融资是市外经贸局与中国信保宁波分公司为解决出口企业融资困难而推出的又一项金融创新项目。2002年,市外经贸局与信保公司双方合作开发出口信用保险业务项下融资和担保新业务,形成了建立在贸保银三方“保单融资操作流程”基础上的出口信保项下贸易融资业务。此后,宁波市又相继推出了船舶出口信保融资、高新技术产品担保融资等新品种。目前,市外经贸局正积极推广“信保保理”(即信保项下应收账款买断)业务,以帮助中小外经贸企业实现应收账款的押汇融资,提前实现销售收入。

同时,人行宁波支行主动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合作推进金融创新。去年以来,市人行已先后会同市海洋渔业局、海事局出台了《宁波市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与市工商局联合出台了《宁波市股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与市科技局联合出台了《宁波市专利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此外,市人行还努力探索农村住房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信贷产品,推广国内信用证贸易融资、中小企业联保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积极创新抵(质)押品种,有效拓宽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渠道。

(三)加大财政扶持,降低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成本

为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帮助中小外经贸企业缓解融资困难,支持中小外经贸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宁波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切实加大财政对中小外经贸企业的扶持力度。

第一,对指定融资方式下的贷款发放利息补贴。宁波市2002年起对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外贸企业,按贷款利息给予50%的补贴,市级财政最多一年有4 000多万元资金用于退税账户贷款贴息,全市各级财政贴息资金超过1亿元。为了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开展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业务,2003年市外经贸局对企业信保项下贸易融资也给予50%的贴息。这些贷款贴息政策的出台大大提高了企业办理贷款的积极性,降低了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成本。

第二,设立对外承包工程保函专项资金。2006年宁波市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设立了总额为2 000万元的对外承包工程保函专项资金。市财政局和外经贸局分别与中行宁波分行、建行宁波分行达成三方合作协议,银行根据市财政安排的金额,给予全市外经企业不少于保函专项资金总额20倍的授信额度,专门用于解决企业在承揽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时开具投标、履约、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问题。2007年,中行、建行共为全市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发出融资性保函5 000万元,履约和预付款保函近3亿元,核准保函额度近4亿元。2007年市财政局再次安排了3 000万元充实对外承包工程保函资金,使保函额度的规模扩大到了10亿元。

第三,设立多项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宁波市从2005年起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中小企业人员培训补助、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补助、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性专项采购等。2006年,宁波市将原仅仅扶持较大企业的“百家重点企业技改补助资金”改为“重点优势行业扶持资金”,降低了入围企业条件,使更多的中小企业能够享受该政策。市财政还每年从科技资金中安排了2 0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补助。针对今年以来中小企业融资更加困难的实际情况,今明两年,市、县两级政府每年将安排5 0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对银行新增中小企业贷款给予风险补偿,每年新增2 000万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这些专项资金的设立,为宁波市中小外经贸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支持和保障。

四、解决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政策扶持机制,银政企合作促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

第一,要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创造良好的政策条件。一方面,要切实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已制定的促进外经贸企业发展、保障中小企业融资的法规与政策,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尚处空白状态的法律法规建设,地方政府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从财税金融支持、实施政府采购、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入手,尽快制定完善扶持中小外经贸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以及促进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配套措施。

第二,要落实金融货币政策,营造公平的金融环境。银监部门要积极推动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模式,指导各银行机构深入推进中小企业贷款机制建设,督促建立独立的小企业贷款管理部门,实现小企业贷款的独立审批、独立核算、独立考核的目标。

第三,要加强银政企沟通合作,搭建融资服务平台。政府要积极牵线搭桥,主动构筑银企交流沟通与融资服务平台,让中小外经贸企业深入了解银行业务,让银行深入了解中小外经贸企业需求,实现融资供需双方的快速对接。

第四,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发挥资金杠杆作用。政府要设立并完善中小外经贸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将财政扶持的重点放在增强企业融资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向中小外经贸企业发放贷款,以及完善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方面,努力构建面向市场的间接扶持政策,使专项资金起到真正扩大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的杠杆作用。

(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健全中小外经贸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第一,组建政策性中小企业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之一,中小企业银行可通过直接发放贷款、提供担保与咨询、构建信用评价体系等,重视发挥三方面功能:一是国家财政扶持的主渠道功能,即中小企业银行对政府财政专项扶持资金进行直接管理,通过发放免息、贴息、低息贷款补充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活动的不足;二是对商业银行信贷的诱导功能,即中小企业银行通过直接注入资金或间接担保行为,向商业银行传递政府积极的政策扶持信号,支持和调动更多的商业性金融资金投向中小企业;三是中小企业信用评估的主导功能,即中小企业银行通过利用其国家垄断地位和信息生产能力强的优势,主导构建符合中小企业实际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为自身及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开展担保与咨询业务提供依据。

第二,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研究表明,中小银行是中小企业的最佳融资伙伴⑤。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对地方城市商业银行的支持力度,引导其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市居民”的市场定位,积极为地方中小企业提供完善快捷的金融服务。如在浙江台州,目前已拥有3家城市商业银行,全市地方性金融机构已经发展到13家,至今年6月底贷款规模为537.3亿元,其中中小企业贷款规模为428.4亿元⑥。宁波市在继续支持现有商业银行发展的同时,还要积极引进国内外各大银行及周边城市商业银行,并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等业务,为中小外经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第三,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各地要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积极进行小额贷款公司组建、运营机制、风险控制、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探索与实践,充分发挥地方民营经济活跃和民间资本充裕的优势,使其逐渐转变为小企业贷款的主力军。但同时也要避免这些机构随着资本规模的增长成为一般的商业银行,主管部门应从政策层面将其业务性质和范围限定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小企业贷款领域。

第四,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民间融资的借贷双方信息高度对称,资金风险的控制能力较强,交易方式非常灵活,资金使用效率较高,对银行融资体系具有强烈的互补效应。为此,金融监管部门应正视并积极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的发展,为民间资本提供各种市场准入的新型金融中介组织形式,引导民间金融转变为民营金融,逐步向正规金融组织演化。

(三)强化信用担保服务,优化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生态环境

第一,构建中小外经贸企业信用评估体系。要充分考虑中小外经贸企业的实际运营特点选取评价分析指标。中小外经贸企业经营者个人和企业活动互相交叉的成分很大,因此要综合考虑个人分期偿付贷款及财务报表的有关变量,借鉴消费信贷模型的方法来选取指标,并将经营者个人信用纳入企业评价体系。中小外经贸企业净资产普遍偏小,账面负债率较高,同时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也远高于一般企业,因此要更加注重中小外经贸企业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以及经营性现金流量等流动性指标,降低资产负债率、经营设施先进性等指标的影响力。

第二,加快建设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一方面,要由政府牵头组建区域性的会员制再担保机构,既为会员机构分散风险,又能集合提升信用,放大贷款担保倍数。另一方面,要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推进构建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补偿机制、风险机制和奖励机制,引导民间资金投入商业担保机构,鼓励中小企业组建互助担保组织,扩大担保资金来源与担保机构数量。同时,担保机构要根据中小外经贸企业的特点,积极创新担保模式,如“整贷零还”担保贷款、多家机构“抱团”联保等,使担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用。

第三,完善中小企业进出口信用担保机制。进出口银行要力图改变以直接贷款为主要业务的模式,逐步增加出口信用担保的比重,积极发挥其在出口信用担保方面的倡导。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要加大承保力度,并且尽量降低中小企业的投保费用,简化投保手续,提高效率。

第四,探索企业信用信息互通与共享机制。要积极整合已有的企业信用信息,实现各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按规定向特许经营机构、社会公众、企业、行业协会等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信贷征信机构要依法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信息服务。同时,要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记录优良的企业,应给予市场准入、公共服务、信贷融资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和便利。

第五,健全中小企业对外贸易服务体系。要改进外汇服务,帮助外汇指定银行及外经贸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项外汇政策,规避外汇政策风险。要全面实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简化货到汇款项下进口付汇手续,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要提高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效率,缩短出口与收汇之间的时间差,帮助企业减少资金占压和可能存在的汇率损失。要优化贸易服务,完善贸易壁垒应对机制和出口促进体系,提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

(四)推进金融工具创新,针对中小外经贸企业特色设计融资产品

第一,开展中小企业“抱团贷款”。所谓“抱团贷款”就是数家贷款有难度的中小企业联合起来,在缴存一定比例的贷款联保保证金后共同组成联保人,银行向联保企业进行授信,如联保企业中一户需要贷款,其他企业可为之提供担保。若“抱团贷款”企业确实无法还款,由其他联保企业按各自承担担保金额比例归还。“抱团贷款”机制使原来只有银行的单向监督变成了联保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有效解决了原来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第二,组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由一个机构作为牵头人,由几家中小企业一起统一申请、冠名、担保,通过券商进行捆绑式发行债券。该模式避免了过去单家中小企业因发债额度比较小、资信评级比较低、发债担保成本高等问题而很难获批的情况。在组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工作中,地方财政应给予一定的补助,以提高债券的信用等级,降低债券发行成本。

第三,发展国际贸易项下供应链融资。供应链融资是指银行通过审查整条供应链,在掌握供应链管理程度和核心企业信用实力的基础上,对其核心企业和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灵活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融资模式。金融机构可根据进出口供应链的不同特点及企业在供应链不同环节的需求,结合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充分运用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物权等多种信用增值工具,设计多层次、多角度的贸易融资产品组合,帮助企业解决进口开证、进口付款、出口采购、账款回收等供应链环节的融资问题。

第四,拓宽抵押担保范围。政府部门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支持中小外经贸企业以存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动产为抵押担保物从银行获得信贷融资。此外,还要积极探索海域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等抵押信贷产品。

(五)促进企业自我提升,增强中小外经贸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一,树立中小外经贸企业良好的信用形象。在会计资料处理方面,要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无误。在财务管理方面,要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在资金占用方面,要盘活被占用的存货资金,加强流动资金周转,提高现有资金的利用率。在资金往来方面,对于已有的各项贷款要按期还本付息,在与其他单位经济往来中形成的应付账款要守信用。

第二,鼓励中小外经贸企业走合作之路。一方面,中小外经贸企业之间要主动实施“抱团”战略,以达到扩大规模、增强力量、提高信用的目的,从而激发银行与“抱团企业”合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中小外经贸企业要建立与大企业、国际企业的协作关系,拓展自身发展空间,积极争取大企业在融资方面的支持。

第三,提升中小外经贸企业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企业要通过市场细分,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发挥自己的核心优势,以特色产品开拓特定市场;要大胆进行技术改革和创新,努力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此外,中小外经贸企业发展要注重自我积累,增强自有资本,减少企业负债,提升市场抗击能力。

第四,增强中小企业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要控制融资风险,根据自身实力进行项目融资,做好融资策划工作。要防范国际市场风险,掌握各种信用风险防范措施,慎重选择国际市场交易对象,主动开拓新兴市场,分散出口风险。要规避国际汇率风险,通过预测汇率,选择恰当的保值措施来规避风险。

文中相关注解:

① 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再度突出,宁波统计信息网,2008年8月2日,nbstats.省略/read/20080805/25094.aspx.

② 宁波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上半年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宁波工业》,2008年第8期.

③ 文学舟,张静: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深层原因探析,《商业研究》,2006年第10期第147页.

④ 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2007年度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公报,中国(浙江)信用担保网,2008年4月28日,省略/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177.

⑤ 史晋川,黄燕君等: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发展研究――以浙江温州、台州地区为例,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第1版第12页.

⑥ 蒋回力,郑静,凌辰:台州地方性金融企业力助中小企业闯关,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2008年8月7日,http://zjjmw.省略/sxjmzc/2008/08/07/2008080700026.shtml.

课题组组长:单 鸣 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朱苏永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课题组成员:张琼华 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曹 杰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周耀烈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何霁锋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李荷迪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王 芬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进出口融资担保范文3

(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00055)

摘 要:随着危机向新兴国家的迅速蔓延,中国这一最具活力的经济实力也未能幸免于难,复杂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使得中国经济也逐渐遭受冲击,国内资金成本上升,为中国企业出口融资蒙上阴影。此外,结构单一的担保模式,以及日韩等国出口信贷机构为工程业主提供的更为低价的融资,都使中国企业利用出口信贷走出去的优势逐渐丧失。本文从中国出口信贷的执行程序,基本条件出发,分析出口信贷所面临的融资瓶颈和风险,并提出解决思路。

关键词 :金融危机;出口信贷;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5-0059-02

收稿日期:2015-02-08

作者简介:姚琳(1979-),女,贵州贵阳人,硕士,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部任职,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经济金融。

一、出口信贷“走出去”的基本条件及一般流程

以中国出口信贷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为依托的出口信贷,结构简单,流程清晰。借款人向中资银行申请贷款用于项目建设,而银行放款后还款风险由中信保承保,中信保承保条件则是获取借款人的对等还款担保。当借款人为工程承建方时,此种借贷称为卖方信贷;当借款人是外方业主,此种信贷称为买方信贷。

二、出口信贷的主要优势

中国出口信贷在金融危机后的融资环境中具有诸多优势,具体表现在:结构明晰,操作简便,只要具备合乎要求的担保条件,中资企业均可以申请;对比遭受金融危机冲击严重的欧美国家,中国国内充裕的资金流动性为融资提供了价格低廉的资金特别是买方贷款在人民币迅速升值的背景下,成功规避了未来收款风险。

2008年为应对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危机,中信保在中国财政部、商务部的合作下,推出专门支持中国成套设备出口的“421”专项承保计划,明确上述出口信贷承保的审批链条、审批权限和工作时间,从而更为切实有效的推动了中资企业“走出去”,成为中资建设企业在海外承揽工程的主要融资通道。

三、现有出口信贷融资模式的瓶颈

然而,随着金融危机的加深,国内外经济条件的变化,中国的出口信贷融资模式近两年在诸多方面遭遇了挑战,曾经的优势也逐渐丧失,具体表现为买方信贷基本条件——落实担保的难度加大。

(一)以主权担保受到买方国家外债所限

亚洲、非洲、中欧、前独联体等发展中国家财政实力较弱,自身经济能力不足,基础设施落后,技术壁垒低,对外资需求大等特点,使其成为中国工程类企业的主要目标市场。然而受制于项目所在国不够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商业环境,加之其较为突出的政治稳定性问题,银行对这些国别的项目风险评价偏于保守,中信保对此类国别评级也相对偏低,从而带来较高的融资价格和担保规格。通常,主权级担保是获取融资的必要条件。为了发展经济,大量兴建基础设施,过多举债和对外担保使得这些不发达国家新的对外借贷受到诸多限制,如外债额度日趋饱和,有限的财政收入不能完全覆盖还款义务等,要想获得新的融资,就需要尽早解除原有义务,这使得各国主权担保的落实日趋困难。

(二)企业担保难以获取,执行困难

某些中等发达国别和地区(如土耳其等),由于商业环境较为发达,私有化度较高,大型企业的信用评级甚至高于主权评级。对这些资质优良的企业,中信保也能够接受其公司信用作为还款保证。然而,某些上市企业对或有负债较为敏感,不愿意因披露担保情况而影响其股价,因此多数企业不愿提供公司担保。此外,海外公司担保在执行层面存在一定问题,难以兑现,也成为银行融资的一大障碍。

(三)中国资金成本优势减弱

随着欧美经济缓慢复苏,以及一系列针对市场流动性的刺激政策的实施,欧美资本市场也显露缓慢复苏的迹象。同时由于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逐渐加深,国内的资金成本开始走高,从而使得中资银行的资金优势减弱。就笔者所在企业的贷款成本而言,2009年从中资金融机构拿到的中长期买方贷款利率在Libor+190-210bps,而2014年,中资金融机构对类似项目的贷款利率在Libor+350-400bps,5年贷款成本上升了30%-90%不等。加上日韩等国长期低息货币带来的低成本融资,假如借贷资金在成本和申请时间等方面不具备足够优势,同等担保条件下,买方完全有理由选择来自其他国家或机构的更为便宜的贷款。

(四)审批程序限制投标项目

一般中国出口买方信贷流程如下:贷款项目申报至中国商务部,金额在一亿美元以下的合同,商务部即可批复;对于金额超过一亿美元的工程合同,须经商务部及财政部共同批准;对于使用优惠贷款的项目,还须经由业主所在国通过外交渠道正式提请中国政府,在获得相关机构批准后,商务部下发政策性银行执行。

以中信保承保为基础的中国出口买方信贷,实质是一种国家层面的信贷行为,这种国家政策行为必然需要经过严格审查,确保项目符合政策支持范围。一般而言,审查及资料准备时间在3个月到6个月不等,视项目不同而不同。过长的审批时间将导致投标商的融资成本难以锁定,同时投标有效期往往较短,审批时间与项目进展时间不能完全匹配。

(五)贷款来源单一,融资方案缺乏灵活性

随着经济危机的缓慢复苏,欧美资本流动性的增加,老牌国际大型商业银行在国际信贷中的参与度逐渐恢复。他们在全球资金拆借有着较为明显的成本优势,拥有丰富的产品功能和悠久的经验,能够提供诸如“过桥贷款”等较为灵活的产品。由于“421”计划主要鼓励中资银行支持中国企业,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参与程度有严格限制,这些银行在中国出口买方信贷中的参与度低,使得他们无法发挥其在国际信贷中的资金及产品优势,从而限制了项目推进速度。

(六)人民币汇率波动加大为收入带来不确定性

2008年人民币汇改以来,人民币对美元迅速升值,使得中国出口企业过去使用卖方信贷遭遇惨重损失。为加快美元回款速度,规避因人民币升值带来的汇率风险,出口企业纷纷转向买方信贷。然而2012年4月央行对人民币再次实施汇率改革,人民币不仅每日波幅从千分之五扩大至1% ,更出现了双向波动,改变了自2005年以来人民币兑对美元单边升值的趋势。2014年央行再次扩大人民币每日波幅至2%,同时2014年一季度以来人民币对美元贬值已达3%,与2013年整年对美元的升值幅度持平。短短几年人民币汇率走势在中国经济发展与世纪经济格局博弈的角力下变得更为扑朔迷离,也使得买方出口信贷在汇率避嫌方面的优势逐渐走弱。在国外业主缺乏资金和汇率波动不确定性增大的双重压力下,一些国内出口企业开始选择卖方信贷,以BT(注视二)的形式推动境外项目的合同签署和生效。

四、解决手段

突破中国出口买方信贷的瓶颈,要结合国际经济形势和国内企业走出去的需求两个方面,兼顾国家审批体系与项目推进速度双重效率,丰富出口买贷产品种类,以使国内更多工程企业受惠。

(一)打破单一模式担保结构,担保形式多样化

对国家主权担保的过分依赖是制约境外项目使用中国出口信贷的首要因素。对于外债负担已到达临界点的国家,中资金融机构与中信保应打破固有思维,尝试接受多样化的债务担保模式,如:

1.扩大公司担保适用的国别地区。在某些政治相对稳定,经济上又受外债制约较大的发展中国家,如前独联体国家,拉丁美洲等地,针对一些实力较为雄厚,现金流充裕的私人企业,可以尝试接受其公司信誉对项目进行担保。这就要求中信保采用更为灵活的国别风险评级制度,考虑适当提高其政治稳定性在评级中所占比重,同时兼顾经济发展带来的风险因素,为引入公司担保结构打下基础。同时贷款银行也要提供多种形式的信用增级手段,以提升项目的贷款成功率。

2.国家主权与公司担保相结合,在项目不同阶段采取不同担保的形式。譬如,在公司担保的基础上,根据国别政治风险和商业环境的变化,适时考虑增加主权担保,同时根据整体政治经济形势和项目自身情况,及时解除主权担保,让国家主权与公司担保根据项目需要灵活组合。

(二)采用多种融资模式

事实上,只有解决了担保模式的单一性,才能从根本上扩大中国出口信贷的适用性。但放开担保模式不等于降低准入门槛,作为可以替代主权担保的其他担保形式也必须在实质上符合金融机构对风险控制的要求。灵活多样的融资模式需要以中信保和各大银行为主的中国金融机构共同探讨、研究,结合项目运作的实际需求开发、改进。

3.引入项目融资模式,开拓新的融资方案

在买方出口信贷中,还有一种以项目未来收益为还款来源,对股东没有追索权或保持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模式。该种模式目前在中资金融机构中未得到普遍采用,主要原因在于中信保对项目融资的商业险部分只采取部分承保的政策,一般承保比例在50%-60%,远低于买方或卖方信贷的95%。对于未被信保覆盖的风险,银行也不敢贸然承担,大多数银行对项目融资望而却步,项目融资在中国金融市场一直停留在探讨阶段,付诸实施的可谓凤毛菱角。然而,随着国际市场对融资需求的不断上升,中国企业在海外项目中所遭遇的竞争和挑战加剧,项目融资将逐渐成为海外能源、基础设施、及资源类项目开发的主要渠道。由于项目融资不需要股东担保,杠杆效应较大,一直以来在国际市场受到投资人的追捧。目前国内僵化单一的融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海外工程的融资需要。因此,放开贷款模式,重新认识评估项目融资的风险,建立健全国内银行风控体系,提升出口信贷机构对项目融资的承保政策,已是迫在眉睫的需要。

4.扩大外资金融机构的介入,放开资金来源

“421”专项计划中,信保承保对象明确以中资金融机构为主,既支持中资企业,又支持中资银行,提升中国企业及金融机构的海外市场份额和影响力。然而,相似的体制和治理理念,以及类似的发展历史使得中资银行的资金来源、风险评估,机构设置,审批流程趋同,融资模式单一缺乏灵活性,融资成本难有太多下调空间。相比之下,国外一流的商业银行却拥有全球拆解的资金来源,丰富多样的融资结构设计,悠久先进的管理机制,以及敏锐的市场判断,这些恰恰是中资银行所不足。如果在国家走出去金融计划中,能够考虑适当放开外资金融机构的份额和参与程度,通过其灵活的结构融资弥补中资机构过于单一的融资方案,同时利用其相对低廉的资金,通过其海外网络了解当地市场,加强风险防范,将成为类似“421”工程等国家金融支持计划的有益补充,不仅能够增加中资企业项目融资的成功率,也有助于中资金融机构学习先进的融资理念和管理方式,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准,向国际化迈进。

综上,中国出口买方信贷在中国出口信贷机构中信保的主导下,为中资企业走出去,创造收入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尤其是金融危机后国际资本市场的巨大变化,中国的出口信贷也应该紧随市场的脚步,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不断调整、创新,以便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建设,中资金融机构国际信贷业务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1]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国家风险分析报告2014[R].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邹小燕,张璇,编.出口信贷[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进出口融资担保范文4

关键词:出口信用险;贷款保证险;两险结合;出口企业;融资;信保贷

一、温州出口企业融资困境分析

目前,温州地区的大部分出口企业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企业规模小、生产设备落后、可利用的资源有限,没有足够的抵押能力,或没有符合条件的担保人,而银行贷款门槛高、条件多,出口企业往往不具备银行融资所需的抵押和担保条件而被拒之门外。随着银行不良率的增加,银行在出口领域的信贷政策也愈加收紧,比如在国际结算领域颇具影响力的某大型国有银行规定,凡是新增的贸易融资必须追加抵押担保方可进行,其他家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均有类似规定,免抵押担保的出口贸易融资实际上被全面叫停。

二、传统贸易融资产品的局限性

银行的传统贸易融资琳琅满目,看起来有不少品种,包括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贴现、福费廷和国际保理,但传统贸易融资实际上有诸多的限制条件,其实际应用范围往往很小。打包贷款、贴现业务都需要出口企业提供相应的质押、担保,且审批手续繁琐;出口押汇或者需要抵押担保或者需要信用险下出单,且要求单证一致单单相符。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以下简称“信保融资”)系指外贸公司对出口货物或服务办理了出口信用保险后,将应收账款收汇损失的保险赔款权益转让银行,银行借此向出口商提供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信保融资业务因为缓解了出口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曾一度广受企业欢迎,2012年温州全市信保融资余额超过24亿人民币,约30%投保信用的客户申请开展信保融资业务。但由于近几年信贷环境恶化,部分企业为了获得贸易融资不择手段,虚构贸易背景骗取银行融资,导致银行放贷发生风险后,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款。仅2012年温州地区因虚假贸易背景无法获得保险公司赔款的银行贷款金额就高达8亿,涉及十余家从事国际贸易结算的银行,从而引发了银行业集体暂停了出口信用险融资。全国各地均有类似情况。

贷款保证险保障在贷款出现逾期后由保险公司赔偿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损失,本来也是缓解贸易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手段,但近几年整体贷款风险持续升高,贷款保证保险实际上将银行的不良转嫁到保险公司,加之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使得保险公司及合作银行难以对贷款真实目的准确把握。

三、两险结合可以有效解决出口企业融资难题

对金融机构而言出口信用险和贷款保证险各自单独融资的风险均较高,银行和保险公司都不愿意积极参与,极大影响出口企业的融资渠道。如果将出口信用险和贷款保证险两险进行结合,则可以有效解除银行和保险公司对风险的顾虑。对银行而言,由出口信用险保障国外买家的付款风险,确保贷款第一还款来源应收账款的安全,由贷款保证保险保障国内贷款企业的经营风险,在第一还款来源失效的情况下还可以有明确的第二还款碓矗如此可有解除对信保融资的风险顾虑,重启贸易融资的大门。对保险机构而言,出口信用险要求企业操作规范,保险公司实务参与度高,保险公司对企业有较强把握能力,对贸易真实性比银行有更强的把握能力,且出口信用险本身可以保障应收账款的安全,只要贸易背景真实,信用险的赔付条件成立,则贷款保证保险就无须赔付,如此,贷款保证保险赔付的几率大大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大大提高。

四、两险结合的主要优点

(一)解决出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通过两险结合的贸易融资业务,由于贷款保证险起到类似担保的作用,出口企业无须任何抵押物,只须按规定办理相关的保险,就可向银行融资,不占用授信额度,而且融资资金可循环使用,极大地解决了企业、特别是中小出口企业融资难问题。

两险结合还可以解决企业融资贵问题,根据温州中行、宁波银行等银行的数据,出口贸易项下的融资成本为年利3%-4%左右,比普通企业人民币贷款利率低一半左右。即使加上信用险和保证险两者的合计保费,企业实际承担的年融资成本也仅仅为5%-6%,仍低于企业人民币贷款利率。

(二)提高银行积极性,降低银行不良率

温州银行不良率高企,不仅限制了银行向企业进一步贷款,更加危及银行本身的稳定经营。两险结合贸易融资业务将银行作为贷款保证险下的被保险人,直接保障银行的贷款安全,在银行贷款出现逾期的时候直接对银行进行赔付,银行贷款享有保证险和信用险双重保障,大大提高银行贷款资金的安全性,此举必然有效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和不良率。有助于维护本地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转。

(三)创金改保险融资之先河

据悉,此前业内暂无两险结合的做法,两险结合如果能作为金融创新产品试点成功将为全国首创。当前温州金改进入关键时期,温州经济实体又以出口企业为主,出口企业融资难仍然是困扰实体经济发展的头等大事,两险结合融资业务的发展,可以解决金改融资的部分难题,并且开创了温州金改中利用保险帮助出口企业获得贸易融资之先河,很可能成为温州金改的一大亮点。

进出口融资担保范文5

随着跨国公司全球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的相继建立,跨国公司全球销售网络和服务渠道的陆续形成,世界各国之间经济相互依存性、互补性和影响性不断增强,资源配置、利用、整合效率不断提高,在全球范围内组织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商品流通的跨国公司越来越多,国际经贸交流与投资合作空前繁荣。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政府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举,是中国跨国公司产生和发展的三十年。跨国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离不开母国的支持,特别是金融政策的支持。世界主要的对外投资国家都相应建立起完善的金融政策支持体系,用以引导并支持本国跨国公司的海外投资与合作。美国在支持其跨国公司发展方面,早已建立了较完备的金融政策支持体系,中国在这方面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实践。本文在客观梳理中美跨国公司受政府金融政策支持具体做法的基础上,客观分析比较两者存在的差异或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及建议,以期推动中国跨国公司的快速成长。

一、美国政府在金融政策方面对跨国公司海外投资支持的做法

美国政府支持其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金融政策主要表现为美国进出口银行和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提供的贷款及担保支持,以及美国中小企业局的金融支持。

(一)美国进出口银行提供的对外长期贷款

美国政府的资本输出,除对外援助外,主要是通过美国进出口银行提供对外长期贷款。美国进出口银行是隶属于美国政府的一家金融机构,成立于1934年,它既办理对外短期贷款,也办理对外长期贷款,最长的期限可达30年。该银行提拱的对外贷款每笔金额均高于商业银行,而其贷款利率则通常比商业银行低,是典型的国家政策性银行。

美国进出口银行对于厂商对外贷款申请的审核,除与一般商业银行同样重视借方信用和偿还能力外,还着重考虑以下四个因素:一是政治因素,只有在符合美国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才能提供贷款;二是业务范围,对外贷款不得妨碍私营银行的业务,即不与商业银行抢业务;三是贷款性质,对外贷款主要是为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需要;四是贷款作用,对外贷款要对美国出口贸易起到促进作用。

(二)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的融资和担保

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作为联邦政府中一家独立机构,不隶属于任何行政部门,在帮助美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及实现美国对外政策目标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该公司不与一般商业银行抢业务,所提供的金融服务都是一般商业银行所不具备的。该公司主要用金融服务来帮助美国私人企业扩大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投资。同时,以美国政府的名义和信用作担保,从多个方面帮助美国私人投资者进行融资,扩大海外投资与合作。该公司目前已经为世界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新建与扩建项目提供融资和担保,涉及农业、能源、自然资源、建筑、电信、银行等各个经济领域。

美国私人海外投资公司只对美国公民投资的新项目、私有化项目、现有工厂改扩建项目提供融资和担保,其客户只能是美国公民,或是完全由美国投资者拥有或控制的外国企业。如果属于外国拥有、美国也投资参股的合资企业,该公司只对其中属于美国投资部分提供担保。对那些可能增加美国潜在出口和就业机会的新的基础设施项目,该公司会设法给予美国公司在与外国同行的竞争中提供帮助,使其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此外,该公司还为美国中小企业在新兴市场的投资方面提供咨询服务,有针对性地帮助其向海外推销产品和提供服务。

美国私人海外投资公司所提供的融资和担保项目具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必须能对美国经济和就业有潜在的正面影响,自身财务状况良好,且对东道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能够带来明显好处。

(三)美国中小企业局的金融支持

美国的中小企业局成立于1958年,主要是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投资贷款及对外直接投资的融资。直接投资贷款主要是为了促进中小企业走向海外,帮助其对发展中国家投资。凡是经《财富》杂志评选出的1000家企业之外的中小企业都可以向中小企业局申请直接投资贷款,其金额从90万美元到700万美元不等。对外直接投资的融资主要是指为到友好的发展中国家投资的中小企业投资人提供担保或保险贷款或直接贷款。此外,美国中小企业局还特许和资助设立小企业投资公司,交由私人所有和自主经营,其业务主要是向具有较高风险而难于从一般渠道得到投资支持的小企业提供贷款和投资,进而扩大美国企业的海外市场占有率。

二、中国政府借助金融政策支持其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做法

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支持“走出去”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投资等业务提供了出口信贷、优惠贷款、担保和保险等政策性金融支持。此外,国家开发银行近年来对“走出去”的企业也提供了越来越多的融资支持。

(一)卖方信贷

中国进出口银行向中国企业开展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提供了卖方信贷支持,尤其是能够带动工程施工、施工机具、国产设备、材料、技术管理出口和劳务输出的境外工程承包项目。涉及的主要行业有石油化工、交通设施、电信、电力、制造加工等。表1是中国进出口银行2006-2012年发放对外承包工程贷款情况,反映了该行与企业“走出去”相关贷款的快速增长。

(二)对外优惠贷款

对外优惠贷款是指中国政府指定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发展中国家政府提供的具有援助性质的中长期低息贷款,亦即进出口银行为业主方提供的买方信贷。自2000年以来,中国进出口银行为支持中国企业在海外开展工程承包业务,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双方企业合资合作,向发展中国家为主的业主方提供了数额巨大的买方信贷。

对外优惠贷款主要用于借款国开发和建设具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生产性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及社会福利项目,也用于借款国采购中国的机电产品、成套设备、技术服务以及其他物资。

(三)资源开发类投资合作法人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向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国化工、五金矿产等大型企业提供了资源开发类投资合作法人贷款,用以重点支持这些企业集团在境外投资和并购业务对资金的需求。投资和并购的项目主要包括:能源(包括油气资源和国家紧缺金属矿产资源)、原材料、基础设施、农林业开发等,也包括与资源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项目等。

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法人贷款包括:向“走出去”的资源企业提供股本或软贷款;技术援助贷款,即项目前期费用贷款,最大规模可达到5000万美元,利率为0-3.5%,最长还款期为15年;向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大额长期贷款,还款期为15-30年。

(四)境外投资贷款

中国进出口银行对本国企业在境外投资的各类项目所需投资发放的本、外币贷款被称为境外投资贷款,其对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资企业或中资控股企业;其支持的项目主要包括:带动国内设备、技术、产品等出口的境外投资建厂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提高国内企业产品研发能力和出口竞争能力的境外研发中心、产品销售中心和服务中心项目;开拓国际市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境外企业收购、并购或参股项目,以及境外资源开发项目等。表2是中国进出口银行2006-2012年近7年发放境外投资贷款的情况。

(五)对外投资合作担保

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外投资合作担保业务为国际担保业务,其支持的范围包括: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对外承包工程、境外加工贸易、海外投资等项目。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自1996年开始开办对外投资合作担保业务,2003年以后,该业务全部交由经营性分支机构办理,没有经营性分支机构地区的对外投资合作担保业务由总行营业部办理。实际工作中,中国进出口银行通常以保函(含备用信用证)形式向境外债权人或受益人承诺,当债务人(被担保人)未按有关合同赔付债务或履行义务时,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履行保函所规定的义务。该业务的管理部门为进出口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

具有法人资格、有外经、外贸经营权,符合《境内机构对外地担保管理办法》要求的企业和机构均可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办理对外投资合作担保业务。

另外,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把国内资信程度较高的大型企业的授信额度(含外汇授信额度)延伸到海外投资与合作,允许这些企业总部对其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但是能够获得授信额度的企业为数不多。

(六)信用保险和担保

自2000年开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根据企业对外投资与合作业务发展的需要,积极为中国对外工程承包和海外投资企业提供信用保险和担保支持,并联合国内外商业银行开展信用保险项目的融资服务。表3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2008-2011年支持出口和投资规模。

(七)中非发展基金

2007年3月14日,中非发展基金由中国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和承办了首期10亿美元。中非发展基金总规模为50亿美元,存续期为50年。中非发展基金是国内第一只专注于对非洲国家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投资对象主要为中国企业在非洲投资的企业或项目,以及到非洲开展经贸活动的中国企业。其投资方式与业务范围包括:股权投资、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对非洲国家恢复、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经济型农业和制造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产业投资、开展资源领域全方位合作,以及支持中国的企业在非洲开办的工业园区建设等,都是中非发展基金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

三、中美政府支持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金融政策比较分析

(一)金融政策框架的系统性

从中国政府的金融政策实施主体来看,各种金融政策都出自政策性银行、专门的保险公司、基金等机构,似乎已经形成系统。但与美国相比,无论是美国的进出口银行、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还是美国中小企业局,都是以政策性支持措施为主。美国进出口银行的资金大部分来自于财政部,因为其不以盈利为目标,所以不会产生支付危机,即便出现亏损,它仍旧可以尽最大可能为美国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美国海外私人直接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部分,第一是公司自有资金积累;第二是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借贷;第三是政府提供的廉价借贷资本,其提供的政治风险担保、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等都是以美国政府的名誉和信用做担保的。尽管中国支持跨国公司海外投的金融政策总体框架是完整的,但是系统性很差,主要表现为各项金融政策之间不够衔接,指向错位,难以达到聚势成力。例如,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中国支持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各项金融政策之间并未因为支持企业“走出去”而产生质的变化,没有形成新的凝聚力。

(二)金融政策内容的协调性

从中国目前执行的各项支持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金融政策内容上看,一些金融政策措施协调性不足,甚至相互掣肘。由于国家战略导向不够明确,国务院尚未建立对外投资合作的常设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相关金融政策出自多个部门,各项金融政策之间的协调性较差,不能形成合力,影响了金融政策的导向性和作用效果。一个监管部门简化的审批程序被另一个部门严格监管起来,这个部门鼓励发展的产业在另外一个部门的审批中却受到限制。这种情况导致跨国公司不知所措,审批成本很高,甚至贻误了跨国公司在海外投资与合作的商机。

(三)金融政策支持的侧重点

纵观中国现行的各种支持跨国公司海外投资与合作的金融政策,几乎都是侧重大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对于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极为有限。而美国政府十分重视并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的海外投资,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为美国中小企业在新市场的投资方面提供多方位的服务,有针对性地帮助其向海外推销产品和服务,从而有效地促进了中小企业“走出去”。

(四)金融政策制定的出发点

中国是由计划经济、产品经济逐步转移到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轨道上来的,原有的行政、计划等观点对金融政策制定或多或少地带来影响。也就是说政策的制定者强调的是支持力度和带来的结果,而忽略了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作用。而美国一直以来强调市场的决定作用,政策的支持只是起到引导及辅助作用。

(五)金融政策实施的大环境

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金融基本上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分离型经营模式,也就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分业经营,不允许混业,其业务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督和管理。而美国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由混业经营取代了分业经营,任何一家金融机构都可以开展金融中介服务,法律上不再区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业务,这不仅极大地推动了金融业快速发展和风险管理机制的创新,而且还最大限度地弥补了政策性金融对跨国公司海外投资与合作支持的缺陷或不足。

四、中国加快并完善金融政策支持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建议

第一,加强宏观规划和指导。政府应该在宏观层面上,加强对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市场,以及全球跨国公司布局的研究,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在金融政策实施过程中,强调互利共赢,淡化替代和对抗,强化与当地企业合作,增强利益绑定,通过高度“本地化”来弱化政治风险;重点支持研发增强型、品牌获取型的海外投资并购行为,鼓励中国跨国公司结盟,形成跨国公司产业集群,从而增强综合实力。

第二,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鉴于国际直接投资的主流方式是跨国并购,而且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界限逐渐淡化,政府应该鼓励跨国公司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在原有绿地投资基础上,探索运用股权投资和跨国并购等新的对外投资方式;建好境外经贸合作区,实现优势产业转移;重点支持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加快培育中国的跨国公司和国家知名品牌。

进出口融资担保范文6

论文摘要:风电行业是一个新能源行业,发展还未成型,资金积累也不够,拓宽融资方式显得特别重要.分析了我国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现状,研究了融资的战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对策,从而为风电行业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我国风电行业的发展在近些年不容小觑,由于其尚属新兴产业,基础不够扎实,资金积累也不够,因此迫切需要运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融资以增强发展实力.

国际贸易融资是指外汇银行对进口商和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有关的一切融资活动,并具备简便、快捷、准入门槛低等优点,因此风电行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并充分利用国际贸易融资,以达到融资的最佳效果.本文通过分析风电行业进行国际贸易融资的方式及其存在的问题,以期拓宽风电行业的融资渠道.

1.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的必要性

我国的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发展,至今已走完20多年的历程.“十五”期间,风电发展非常迅速,累计总装机容量从2000年的3.44x105kW增长到2008年的1.2153x10’kW,位居世界第4名,仅次于美国、德国和西班牙.我国历年风电机组累计装机容量如图1所示.

虽然我国风电机组装机容量发展迅速,但面对如此庞大的市场,我国风电设备却始终依赖进口,尤其是高端的技术设备.据统计,在2007年中国风电设备新增市场份额中,国产设备(包括合资)占57%,进口产品占43%;2008年我国风电设备市场40%需求仍由进口产品满足,见图2.

根据海关总署的统计,2009年上半年我国共进口风力发电机组976台,金额超过了9853万美元.现在世界几大风机制造巨头订单已经排到两年以后,主要订货商都是中国的公司.这些设备价格昂贵,生产周期长,因此占用了大量生产发展所需的资金,影响了风电企业发展甚至日常生产经营.

我国的风电企业在设备制造技术上要与国际大厂商竞争还为时过早,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只能通过进口来弥补技术上的不足.因此,我国风电行业必须从进口方面入手,以获得最大限度的贸易融资,解决我国风电行业在国际贸易中的资金问题.

2.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2.1短期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融资期限在一年内的属于短期融资.传统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以短期融资为主.需要进口风电机组的企业可以选择以下短期国际贸易方式.

2.1.1进口发票融资

对于一般性的单笔金额不大、生产周期不长、付款期限也不长的经常性贸易,应该选择进口发票融资,又称进口汇出汇款融资.它是在进口商收到进口货物,进口货物销售货款回笼之前,向进口地银行申请资金融通用以对外支付进口货款的业务.这一融资方式不需要冗长的审核,只要有票据就可以进行融资,而且效率高、风险小。因此,采用此种融资方式可以减少风电企业在进口设备时资金占压,并可优化资金管理.有了银行的信贷支持,可以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但由于银行需要控制风险,并不会对所有的发票都进行贴现,因此这种方式也有较大的局限性,

2.1.2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银行为帮助进口商解决资金周转问题而向其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根据所使用结算工具的不同,可分为进口信用证押汇和进口托收押汇,前者是开证行在收到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后即先行付款,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取得单据并将货物销售后,再偿还银行先行垫付的进口货款本息.对进口商而言,进口信用证押汇是以信托收据为抵押品,利用银行信用和银行资金完成其商品的进口贸易和国内销售的融资方式.进口托收押汇是银行给予进口商凭信托收据提货的一种融通资金方式.在付款交单条件下,进口商为了不占用资金或减少占用资金的时间,而提前付款赎单又有困难,希望能在汇票到期前、或在付款以前先行提货,就可以要求银行进行进口托收押汇.实际上,这是一种对进口商较为有利的短期融资方式.

2.1.3假远期信用证

在假远期信用证下,买卖双方达成的是即期交易,但规定受益人出具远期汇票,待提供单据后可即期收汇.这种操作方式对出口商来说是即期收款,对进口商来说要等到汇票到期日才对外付款.这实际上是出口方银行对进口商提供的融资,是进口商通过兑现它所持有的银行远期承兑汇票而实现的融资,因此付款银行的贴息及承兑费均由进口商承担.对于进口商来说,借助银行资金既实现了对出口商即期付款的承诺,又减缓了自身暂时的资金短缺.这样,不仅可以即期取货销售,还可以即期付款为条件,要求出口商对商品价格和数量给予一定的优惠,从而降低进口成本.

2.2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我国风电企业针对付款期较长、金额较大的交易可以采用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期限一般在1一5年或5年以上.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较多应用于大型机电产品、成套设备、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或进口融资.

2.2.1福费廷

福费廷是一种以无追索权形式为出口商贴现大额远期票据提供融资,并能防范信贷风险的金融服务.主要适合对大型成套设备提供出口融资.福费廷是包买票据(Forfeiting)的音译,是指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福费廷属于批发性融资业务,适合于100万美元以上的中型合同,对于金额较小的项目而言,由于收费较高,优越性并不明显。

2.2.2出口信贷

相对大型的风电企业可以选择出口信贷形式,其贷款金额大、融资期限长,有些甚至可以长达10年.出口信贷是出口国银行通过向本国出口商或国外进口商提供优惠贷款,从而使国外进口商获得融资便利,增加购买本国出口产品的能力,以达到鼓励本国产品出口的目的.出口信贷作为一种支持本国出口贸易的政策性金融工具,受到了各国政府的推广.出口信贷可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两种.

我国风电企业主要通过买方信贷进行中长期融资.买方信贷是进口商在进口货物运到至该货物销售出去取得货款期间,从银行获得的资金融通,一般由出口商所在的国家银行在出口信贷机构的担保下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贷款,用于支付进口所需贷款.买方信贷对进出口双方都有利.对于我国风电企业而言,买方信贷可以使机组或者零件采用现汇报价,以便企业对商品货价、费用了解得比较清楚,而且也便于和其他国家企业的同类产品进行比较.另一方面,出口商则可以及时收到货款,从而避免向出口方银行申请贷款,支付不必要的费用.

3.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常见问题

当前,在我国风电行业充分利用国际贸易进行融资的过程中,也存在转多问题.

3.1缺乏完备的信用管理体系

当今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很多从事进出口贸易的风电企业没有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做后盾,一旦遇上风险便束手无策.究其原因是企业对国际贸易风险的认识不够深刻,易忽视对对方资信的调查一旦没有及时收到零配件和机组,就没有足够的收益,不仅企业难以归还银行的贷款,让自己的资信受到牵累,而且连国家也会受到巨大的损失.

因此,我国风电企业必须建立完备的信用管理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贸易欺诈行为,同时圆满地完成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在进行贸易业务前,可以通过信用管理体系的全球信息网络,进行客户资信调查,从资金实力、信用程度等多方面了解客户的信息并对其作出全面的评估,帮助企业防患于未然.在交易过程中,可以通过信用管理体系即时跟踪国外客户的动态变化,适时评估客户的信用风险,并提示企业可能发生的风险.如果企业自身规模较小,设立这样专门的信用管理体系会大大增加管理成本,也可考虑直接将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外包”给信用管理咨询公司,同样可以达到规避贸易风险的目的.

3.2对国际贸易融资相关业务不够熟悉

由于企业内缺乏高素质的相关人才,对国际贸易业务和银行业务不熟悉,从而不能熟练地运用新的金融工具.现在越来越多样化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要求操作人员要有更高的技能和经验,而大多数的风电企业都不能很好地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融资工具.因此,风电企业应该加大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相关人才的培养力度,对业务人员进行国际贸易、金融、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工作人员了解银行的贸易融资产品。

另外,企业可以根据贸易条件和自身财务状况,选择国际贸易中的组合融资工具,达到最佳融资效果.单一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必定有其特殊性和不足,可通过与其他贸易融资相结合的方式来填补缺陷.我国风电企业大多进口金额大的成套风机设备,融资期限较长,更需要根据国际贸易的特殊要求,创造性地利用传统贸易融资方式与现代融资方式,将整个贸易流程作为融资对象,通过组合搭配各种融资方式和风险缓释技术,设计专门的融资方案,以实现充分融资的目的.

3.3担保条件难以达到银行要求

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通常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一方面,企业在寻找第3方担保时,会顾虑对方将来会要求自己提供担保,进而产生其难以控制的风险;另一方面,风电企业进口的风机设备是用于进一步投资风电场项目,而且投资风险较大、期限较长,缺乏银行认可的担保条件,如厂房、土地等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虽然能用于抵押,但是抵押率低,而且还有费用高、手续繁琐、时效性差等缺陷.在担保不能落实的情况下,银行不可能为没有实力和担保能力的企业提供较大的融资额度.

针对上述问题,企业本身要努力提高实力,提升自身的担保能力.只有在提升自身能力,增加资金积累、资信度和业务量的情况下,使银行承担的风险随之减小,自然就会愿意提高企业的资信额度,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融资.当然,当前我国的风电产业还处于成长阶段,政府应该出面为风电行业的贸易融资提供担保,这可作为政府扶持绿色能源产业的一项措施.从世界各国风电产业的发展经验来看,政府的政策扶持显得非常重要.

此外,风电企业和银行之间还应该建立密切的联系.国际贸易融资同时涉及企业和银行两方面的业务,需要双方的协同合作才能达到最佳效果.如果企业和银行间能够建立比较稳固、相互依存的关系,那么银行可以掌握企业的基本信息,从企业的银行存款、外汇交易或者融资等业务中获得利益,同时也就愿意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这是一种共生共利的关系.企业和银行之间建立亲密关系,还可以使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变得相对快捷和方便,将整个业务所花费的时间和成本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