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的办法范例6篇

会计核算的办法

会计核算的办法范文1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会计核算工作,现将财政部财会字(1996)68号“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会计处。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6〕68号)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计核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随时函告我部。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制定的有关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会计核算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二、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计核算办法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三章 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养老保险基金。

三、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为依据、记录和反映其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五、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六、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收支情况的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书中说明。

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养老保险基金应按本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

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填制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编报及时;并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政机关、主管部门以及养老保险监督组织。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五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十五天内报出。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地址、成立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导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九、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第二章 会 计 科 目

一、会计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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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 序 号 | 编 号 | 会 计 科 目 名 称

---------|--------|-------------------

| | 一、资 产 类

1 | 101 | 现金

2 | 102 | 银行存款

3 | 103 | 财政专户存款

4 | 104 | 暂付款

5 | 111 | 债券投资

| | 二、负债类

6 | 201 | 暂收款

| | 三、基金类

7 | 301 | 基本养老基金

| | 四、收支类

8 | 401 | 基本养老金收入

9 | 402 | 利息收入

10 | 404 | 转移收入

11 | 405 | 财政补贴收入

12 | 407 | 上级补助收入

13 | 408 | 下级上解收入

14 | 409 | 其他收入

15 | 431 | 离退休金支出

16 | 432 | 医疗补助支出

17 | 433 | 死亡丧葬补助支出

18 | 434 | 抚恤救济支出

19 | 435 | 管理费用

20 | 436 | 转移支出

21 | 437 | 补助下级支出

22 | 438 | 上解上级支出

23 | 439 | 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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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经办补充养老和个人储蓄养老的社会保险机构可增设“302补充养老保险基金”、“411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12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收入”、“441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11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基金”、“421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23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收入”、“451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科目以及其他相应的收支科目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101号科目 现金1.本科目核算养老保险基金的库存现金。

2.收到单位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来的养老保险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基本养老金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本科目。

从银行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以现金支付基本养老基金时,借记“离退休金支出”、“医疗补助支出”、“死亡丧葬补助支出”、“抚恤救济支出”、“转移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养老保险基金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养老保险基金在银行的存款。

2.本科目应设置“收入户”和“支出户”明细科目。根据体制要求不设置收入过渡户的单位,银行存款可不设“收入户”和“支出户”明细科目。

3.银行存款收入户核算收到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有关收入,收到养老保险基金各项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基本养老金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收入户),贷记“现金”科目。

收入户除按期将养老保险基金划入财政专户存款外,一般只收不支。按期将养老保险基金划入财政专户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户)。

银行存款支出户核算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及有关费用支出。支出户除从财政专户存款中拨入款项外,一般只支不收。按计划收到从财政专户存款中拨入的款项,借记本科目(支出户),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以银行存款支付基本养老基金时,借记“离退休金支出”、“医疗补助支出”、“死亡丧葬补助支出”、“抚恤救济支出”、“管理费用”、“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支出户);提取现金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支出户)。

收到财政补贴时,借记本科目(支出户),贷记“财政补贴收入”科目。

4.在不违犯银行存款的收入户与支出户财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养老保险基金发生的一些零星暂收款项或暂付款项,可直接记入银行存款的支出户。

银行存款收入户收到的款项不得转入银行存款支出户。

5.养老保险基金应按开户银行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银行存款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103号科目 财政专户存款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将养老保险基金存入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财政专户的存款。

2.将养老保险基金存入银行财政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收到银行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经批准从财政专户存款中划入银行存款支出户时,借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贷记本科目。

3.养老保险基金应设置“财政专户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财政专户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财政专户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财政专户存款帐面结余与财政专户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财政专户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104号科目 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暂付款项。

2.暂付款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等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暂付款的种类和对方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11号科目 债券投资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用养老保险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本金。

2.用养老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时,按本息合计,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本科目,按利息部分,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3.本科目应按债券的期限和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第201号科目 暂收款

1.本科目核算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过程中所发生的暂收款项。

2.发生暂收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现金”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暂收款的种类和对方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301号科目 基本养老基金

1.本科目核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金全部收入扣除全 部支出后的滚存结余。

2.期末,应将各项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基本养老金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各项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离退休金支出”、“医疗补助支出”、“死亡丧葬补助支出”、“抚恤救济支出”、“管理费用”、“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科目。

3.本科目余额为历年积存的基本养老基金结余。

第401号科目 基本养老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金收入。

2.本科目应设置“个人缴纳养老金收入”、“单位缴纳养老金收入”明细科目。

“个人缴纳养老金收入”指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金、个体工商业者和私营企业主等非工薪收入者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按规定比例记入的部分。

“单位缴纳养老金收入”指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金、个体工商业者和私营企业主等非工薪收入者缴纳的基本养老金中按规定比例记入的部分。

3.本科目核算内容如下:

(1)收到企业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金,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本科目(个人缴纳养老金收入明细科目)。

(2)收到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基金,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本科目(单位缴纳养老金收入明细科目)。

(3)收到个体工商业者和私营企业主等非工薪收入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金,按规定分别记入“个人缴纳养老金收入”和“单位缴纳养老金收入”明细科目,借记“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将基本养老金收入结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基本养老基金”科目。

4.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02号科目 利息收入

1.本科目核算养老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款所获得的利息收入。

2.购买的国家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时,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债券投资”科目,按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收到开户银行或财政专户转来的结息通知单,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将利息收入结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基本养老基金”科目。

3.本目科应按开户银行、财政专户和债券种类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04号科目 转移收入

1.本科目核算随异地职工调入本地而转来的基本养老基金的本金和利息等。

2.收到异地职工调入转来的养老保险金,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将转移收入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基本养老基金”科目。

3.本科目应按职工个人设置明细帐。

第405号科目 财政补贴收入

1.本科目核算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发生困难时,由同级财政给予的补贴。

2.收到财政补贴时,借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将财政补贴收入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基本养老基金”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07号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上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补助的养老保险基金。

2.收到上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下拨的养老保险基金,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将上级补助收入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基本养老基金”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08号科目 下级上解收入

1.本科目核算实际收到下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上交的养老保险基金。

2.收到下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上交的养老保险基金,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将下级上解收入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基本养老基金”科目。

3.本科目按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上解单位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09号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养老保险基金的其他收入,如滞纳金收入等。

2.收到滞纳金收入等时,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基本养老基金”科目。

3.本科目按收入项目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31号科目 离退休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的生活费用以及各种生活补贴和物价补贴。

2.支出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各种补贴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支出户”等科目;期末,将上述费用结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借记“基本养老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32号科目 医疗补助支出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支付给未参加医疗保险,并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补助费。

2.支付医疗补助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帐户,借记“基本养老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33号科目 死亡丧葬补助支出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支付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费。

2.支付死亡丧葬补助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期末,将丧葬补助支出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帐户,借记“基本养老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34号科目 抚恤救济支出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支付给死亡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和生活补助费。

2.支付抚恤救济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期末,将抚恤救济费支出转入基本养老基金保险帐户,借记“基本养老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35号科目 管理费用

1.本科目核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财政部门核准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的管理费用。

2.提取管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帐户,借记“基本养老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36号科目 转移支出

1.本科目核算随职工调出本地而转出的基本养老基金的本金和利息等。

2.调出职工转出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期末将转移支出结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帐户,借记“基本养老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职工个人设置明细帐。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37号科目 补助下级支出

1.本科目核算拨给下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险基金。

2.下拨养老保险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期末,将下拨下级支出转入基本养老基金保险帐户,借记“基本养老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下属接受补助单位设置明细帐。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38号科目 上解上级支出

1.本科目核算上解上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集中调剂使用的养老保险基金。

2.上解养老保险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期末,将上解上级支出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帐户,借记“基本养老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39号科目 其他支出

1.本科目核算养老保险基金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2.发生其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等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基本养老基金”科目。

3.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三章 会 计 报 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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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表 编 号 | 会 计 报 表 名 称

-----------|--------------------

会企养01表 | 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表

会企养02表 | 资产负债表

--------------------------------

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表

会企养01表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

项 目 | 行 次 | 本 月 数 | 本年累计数

-----------------|-----|-------|-------

一、本期基本养老基金收入合计 | 1 | |

基本养老金收入 | 2 | |

其中:个人缴纳的养老金收入 | 3 | |

单位缴纳的养老金收入 | 4 | |

利息收入 | 5 | |

转移收入 | 6 | |

财政补贴收入 | 7 | |

上级补助收入 | 8 | |

下级上解收入 | 9 | |

其他收入 | 10 | |

二、本期基本养老基金支出合计 | 11 | |

离退休金支出 | 12 | |

其中:各种补贴 | 13 | |

医疗补助支出 | 14 |   |

死亡丧葬补助支出 | 15 | |

抚恤救济支出 | 16 | |

管理费用 | 17 | |

转移支出 | 18 | |

补助下级支出 | 19 | |

上解上级支出 | 20 | |

其他支出 | 21 | |

三、本期基本养老基金结余 | 22 | |

---------------------------------------

资 产 负 债 表

会企养01表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

项 目 | 行 次 | 期 初 金 额 | 期末金额

-----------------|-----|---------|------

一、资产合计 | 1 | |

现金 | 2 | |

银行存款 | 3 | |

其中:收入户 | 4 | |

支出户 | 5 | |

财政专户存款 | 6 | |

暂付款 | 7 | |

债券投资 | 8 | |

三、负债合计 | 9 | |

暂收款 | 10 | |

四、基金合计 | 15 | |

基本养老基金结余 | 16 | |

----------------------------------------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养老保险基金月份、年度内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累计数”栏,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基本养老金收入”项目,反映本期收取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金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基本养老 金收入”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2.“利息收入”项目,反映本期基本养老基金按规定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家债券而获得的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3.“转移收入”项目,反映本期随异地职工调入本地而转来的基本养老基金。本项目应根据“转移收入”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4.“财政补贴收入”项目,反映本期基本养老基金不足支付,而由同级财政给予的补贴。本项目应根据“财政补贴收入”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5.“上级补助收入”项目,反映本期收到上级保险经办机构拨入的养老保险基金。本项目应根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5.“下级上解收入”项目,反映本期收到下级保险经办机构上解的养老保险基金,本项目应根据“下级上解收入”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6.“其他收入”项目,反映本期收到的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7.“离退休金支出”项目,反映本期用于离休、退休、退职等基本养老基金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离退休金支出”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8.“医疗补助支出”项目,反映本期用于医疗补助的基本养老基金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医疗补助支出”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9.“死亡丧葬补助支出”项目,反映本期用于死亡丧葬补助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死亡丧葬补助支出”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10.“抚恤救济支出”项目,反映本期用于抚恤救济的基本养老基金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抚恤救济支出”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11.“管理费用”项目,反映本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财政部门核准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12.“转移支出”项目,反映本期企业职工在不同统筹范围内调动而划转调出的养老保险基金。本项目应根据“转移支出”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13.“补助下级支出”项目,反映本期拨给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本项目应根据“补助下级支出”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4.“上解上级支出”项目,反映本期上解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本项目应根据“上解上级支出”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15.“其他支出”项目,反映本期内除上述项目以外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的开支。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支出”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16.“本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项目,反映本期基本养老基金的收入减支出后的结余。本项目等于本期基本养老基金收入减去本期基本养老基金支出。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月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及基金的构成情况。

(二)本表“期初金额”栏各项数字,应根据上期末本表“期末金额”栏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名称和内容与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期初金额”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现金”项目,反映期末库存现金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现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银行存款”项目,反映期末银行存款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银行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其中收入户和支出户应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各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财政专户款”项目,反映期末在财政指定专户及基金定期存款等专项存款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财政专户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暂付款”项目,反映期末暂付款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暂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5.“债券投资”项目,反映期末基金对各种债券的投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债券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暂收款”项目,反映期末暂收款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暂收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8.“基本养老基金结余”项目,反映基本养老基金期末的滚存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基本养老基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三章 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规范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失业保险基金。

三、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为依据,记录和反映其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五、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六、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收支情况的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书中说明。

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失业保险基金应按本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并进行会计核算。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

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社保机构在填制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编报及时,并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政机关、主管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五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十五天内报出。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社保机构名称、地址、成立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社保机构领导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九、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第二章 会 计 科 目

一、会计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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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 序 号 | 编 号 | 会 计 科 目 名 称

---------|--------|-------------------

| | 一、资 产 类

1 | 101 | 现金

2 | 102 | 银行存款

3 | 103 | 财政专户存款

4 | 104 | 暂付款

5 | 111 | 债券投资

| | 二、负债类

6 | 201 | 暂收款

| | 三、基金类

7 | 301 | 基本养老基金

| | 四、收支类

8 | 401 | 基本养老金收入

9 | 402 | 利息收入

10 | 404 | 转移收入

11 | 405 | 财政补贴收入

12 | 407 | 上级补助收入

13 | 408 | 下级上解收入

14 | 409 | 其他收入

15 | 431 | 离退休金支出

16 | 432 | 医疗补助支出

17 | 433 | 死亡丧葬补助支出

18 | 434 | 抚恤救济支出

19 | 435 | 管理费用

20 | 436 | 转移支出

21 | 437 | 补助下级支出

22 | 438 | 上解上级支出

23 | 439 | 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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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失业保险基金的库存现金。

2.收到以现金方式交来的失业保险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失业保险金收入”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本科目。

从银行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以现金支付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失业救济金支出”“医疗补助支出”、“丧葬补助支出”、“抚恤救济支出”、“转业训练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失业保险基金在银行的各种存款。

2.本科目应设置“收入户”和“支出户”明细科目、因缴费程序不设置收入过渡户的单位,银行存款可不设“收入户”和“支出户”明细科目。

3.银行存款收入户核算实际收到的失业保险基金及有关收入,收入户除按期将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划入财政专户存款外,一般只收不支。收到企业交来的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失业保险金收入”等科目;按期将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划入财政专户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户)。将有关现金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收入户),贷记“现金”等科目。

银行存款支出户核算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及有关费用支出。支出户除从财政专户存款中拨入款项外,一般只支不收。按计划收到从财政专户存款中拨入的款项,借记本科目(支出户),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提取和支取存款时,借记“现金”和有关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在不违犯银行存款的收入户与支出户的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失业保险基金发生的一些零星暂收款项或暂付款项,可直接记入银行存款的支出户。

5.失业保险基金应按开户银行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103号科目 财政专户存款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将失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存款。

2.将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收到银行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经批准将财政专户存款划入银行存款支出户时,借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贷记本科目。

3.失业保险基金应按开户银行设置“财政专户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财政专户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财政专户的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帐面结余与财政专户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财政专户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104号科目 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活动中发生的各种暂付款项。

2.暂付款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暂付款的种类和对方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05号科目 借出生产自救款

1.本科目核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对安置失业职工的企业给予的借款。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借出生产自救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利息收入”科目。

期末,将借出生产自救款的利息收入转入生产自救周转金,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生产自救周转金”科目。

借出的生产自救周转金收不回来的,经批准核销时,借记“生产自救周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11科目 债券投资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用失业保险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本金。

2.用失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时,按本息合计,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本科目,按利息部分,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3.本科目应按债券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121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利用转业训练费购建的用于失业职工转业训练设施等固定资产。

转业训练费购建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2.购建固定资产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

固定资产报经批准报废清理时,按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清理固定资产发生的实际支出,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贷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

固定资产转让时,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固定资产种类和项目设置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201号科目 暂收款

1.本科目核算失业保险基金运行中发生的暂收款项。

2.发生暂收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支出存”、“现 金”科目,借记本科目。付出暂收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存”、“现金”科目。

3.本科目应按暂收款项的种类和对象设置明细帐。

第301号科目 失业保险基金

1.本科目核算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各项收入抵减各项支出后的滚存结余。

2.年末,应将各项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失业保险金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财政补贴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各项支出科目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失业救济金支出”、“医疗补助支出”、“丧葬补助支出”、“抚恤救济支出”、“转业训练支出”、“管理费用”、“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

3.经批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转生产自救周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自救周转金”科目。

用转业训练费购置固定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时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记入失业保险基金。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或“现金”科目;发生的清理收入,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或”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租赁、经营等取得的收入,直接记入失业保险基金、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年末余额为历年滚存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

第302号科目 生产自救周转金

1.本科目核算经批准自失业保险基金中划转的生产自救周转金的累计余额以及按规定运用生产自救周转金所获得的利息收入等。

2.经批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转的生产自救周转金,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按规定运用生产自救周转金取得的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本科目。

借出的生产自救周转金不能偿还的,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借出生产自救款”科目。

3.本科目余额为历年滚存的生产自救周转金结余。

第303号科目 固定资产基金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为提高失业职工职业技术素质和再就业能力而用转业训练费购置固定资产而形成的基金。

2.购置固定资产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和转让时,按固定资产原值核销固定资产基金,借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3.本科目年末余额为历年形成固定资产而占用的基金总额。

第401号科目 失业保险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向企业收缴的失业保险基金。

2.收到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基金,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将失业保险金收入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02号科目 利息收入

1.本科目核算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家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生产自救周转金的存款利息收入直接并入生产自救周转金帐户,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结息通知单,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支出户的利息收入应定期转入银行存款收入户中,收到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贷记本科目;转入银行存款收入户时,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

购买的国家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时,按本息合计,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债券投资”科目,按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期末,将利息收入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03号科目 财政补贴收入

1.本科目核算失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由同级财政给予的补贴。

2.收到财政拨付的补贴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将财政补贴收入转入失业保险金基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04号科目 转移收入

1.本科目核算随异地职工调入本地而转入的失业保险基金。

2.收到异地职工调入转来的失业保险基金,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将转移收入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

3.本科目应按转入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06号科目 下级上交收入

1.本科目核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上解的失业保险基金。

2.收到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解的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将下级上交收入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

3.本科目应按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置明细帐。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07号科目 上级下拨收入

1.本科目核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上级拨给的失业保险基金。

2.收到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拨的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将上级下拨收入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09号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除前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如滞纳金收入等。

2.发生的其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将其他收入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

3.本科目应按收入项目设置明细帐。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11号科目 失业救济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给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费。

2.支付失业救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期末,将失业救济支出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12号科目 医疗补助支出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给失业职工在失业期间发生的医疗补助费。

2.支付医疗补助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期末,将失业救济支出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帐。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13号科目 丧葬补助支出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职工在失业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费。

2.支付死亡丧葬补助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期末,将丧葬补助费支出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14号科目 抚恤救济支出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给在失业期间死亡的失业职工所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补助费。

2.支付抚恤、救济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期末,将抚恤救济费支出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16号科目 转业训练支出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为提高失业职工职业技术素质和再就业能力所发生的转业训练等费用性支出。

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不通过 本科目核算。

2.当期按规定对失业职工进行转业训练发生费用性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现金”科目。期末,将转业训练支出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18号科目 管理费用

1.本科目核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中提取的管理费用。

2.提取管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期末,将管理费支出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21号科目 转移支出

1.本科目核算随职工调出本地而转出的失业保险基金。

2.调出职工转出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期末,将转移支出结转失业保险基金,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23号科目 补助下级支出

1.本科目核算拨给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失业保险基金。

2.拨给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期末,将下拨下级支出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置明细帐。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24号科目 上解上级支出

1.本科目核算上解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调剂使用的失业保险基金。

2.上解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科目。期末,将上解上级支出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25号科目 其他支出

1.本科目核算除前述各项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

2.发生其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期末,将其他支出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三章 会 计 报 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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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表 编 号 | 会 计 报 表 名 称

-----------|--------------------

会企养01表 | 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表

会企养02表 | 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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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表

会企养01表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

项 目 | 行 次 | 本 月 数 | 本年累计数

-----------------|-----|-------|-------

一、本期基本养老基金收入合计 | 1 | |

基本养老金收入 | 2 | |

其中:个人缴纳的养老金收入 | 3 | |

单位缴纳的养老金收入 | 4 | |

利息收入 | 5 | |

转移收入 | 6 | |

财政补贴收入 | 7 | |

上级补助收入 | 8 | |

下级上解收入 | 9 | |

其他收入 | 10 | |

二、本期基本养老基金支出合计 | 11 | |

离退休金支出 | 12 | |

其中:各种补贴 | 13 | |

医疗补助支出 | 14 | |

死亡丧葬补助支出 | 15 | |

抚恤救济支出 | 16 | |

管理费用 | 17 | |

转移支出   | 18 | |

补助下级支出 | 19 | |

上解上级支出 | 20 | |

其他支出 | 21 | |

三、本期基本养老基金结余 | 22 | |

---------------------------------------

资 产 负 债 表

会企养01表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

项 目 | 行 次 | 期 初 金 额 | 期末金额

-----------------|-----|---------|------

一、资产合计 | 1 | |

现金 | 2 | |

银行存款 | 3 | |

其中:收入户 | 4 | |

支出户 | 5 | |

财政专户存款 | 6 | |

暂付款 | 7 | |

债券投资 | 8 | |

三、负债合计 | 9 | |

暂收款 | 10 | |

四、基金合计 | 15 | |

基本养老基金结余 | 16 | |

----------------------------------------

二、会计报表编报说明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失业保险基金在月份、年度内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累计数”栏,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失业保险金收入”项目,反映本期按计划收缴的失业保险基金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失业保险基金收入”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2.“利息收入”项目,反映本期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3.“财政补贴收入”项目,反映本期同级财政给予的补贴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财政补贴收入”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4.“转移收入”项目,反映本期内随异地调入职工而转入的失业保险基金,本项目应根据“转移收入”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5.“上级补助收入”项目,反映本期收到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拨的失业保险金收入。本项目应根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6.“下级上解收入”项目,反映本期收到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解的失业保险金收入,本项目应根据“下级上解收入”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7.“其他收入”项目,反映本期内除失业保险金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以外的其他种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8.“失业救济金支出”项目,反映本期按规定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给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失业救济金支付”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9.“医疗补助支出”项目,反映本期按规定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给失业职工在失业期间发生的医疗补助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医疗补助支出”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10.“丧葬补助支出”项目,反映本期按规定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职工在失业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支出。本项目应根据“丧葬补助支出”科目借方发生额填列。

11.“抚恤救济支出”项目,反映本期按规定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给在失业期间死亡的失业职工所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补助支出。本项目应根据“抚恤救济支出”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12.“转业训练支出”项目,反映本期按规定为提高失业职工职业技术素质和再就业能力所发生的转业训练等费用性支出。本项目应根据“转业训练支出”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13.“转移支出”项目,反映本期因异地调出职工而发生的转出失业保险基金。本项目应根据“转移支出”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14.“管理费用”项目,反映本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中提取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15.“上解上级支出”项目,反映本期上解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本项目应根据“上解上级支出”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16.“补助下级支出”项目,反映本期给予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本项目应根据“补助下级支出”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7.“其他支出”项目,反映本期内除失业救济金支出、医疗补助支出、丧葬补助支出、抚恤救济支出、转业训练支出、转移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支出”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18.“本期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项目,反映本期内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与支出合计相抵后的结存数额。

生产自救周转金情况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生产自救周转金在月份、年度内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累计数”栏,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划转的生产自救周转金”项目,反映本期按规定比例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转的生产自救周转金。本项目应根据“生产自救周转金”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利息收入”项目,反映本期生产自救周转金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家债券而获得的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生产自救周转金”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其他收入”项目,反映本期除上述生产自救周转金来源以外的其他收入。本项目应根据“生产自救周转金”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核销的生产自救周转金”项目,反映本期经批准核销的无法收回的生产自救周转金。本项目应根据“生产自救周转金”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5.“其他支出”项目,反映本期除核销的生产自救周转金以外的其他经财政部门核准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生产自救周转金”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6.“本期生产自救周转金余额”项目,反映本期生产自救周转金的增加数。本项目等于本期生产自救周转金收入减本期生产自救周转金支出。其中“本期借出生产自救周转金”项目,反映本期借出的生产自救周转金数。

7.“期末生产自救周转金余额”项目,反映生产自救周转金的累>,!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月末、年末资产、负债和基金的构成情况。

(二)本表“期初数”栏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本表“期末数”栏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名称和内容与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期初数”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现金”项目,反映期末库存现金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现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银行存款”项目,反映期末银行存款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银行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财政专户存款”项目,反映期末失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存款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债券投资”项目,反映期末债券投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债券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暂付款”项目,反映期末暂付款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暂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6.“借出生产自救款”项目,反映期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对安置失业职工的企业给予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借出生产自救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7.“固定资产”项目,反映期末固定资产原值。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8.“暂收款”项目,反映期末暂收款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暂收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9.“失业保险基金”项目,反映期末失业保险基金的滚存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失业保险基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0.“生产自救周转金”项目,反映期末生产自救周转金的滚存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生产自救周转金”科 目期末余额填列。

11.“固定资产基金”项目,反映期末固定资产基金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基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的数额应与“固定资产”项目的数额一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计核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三章 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核算的各类社保机构。

三、社保机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社保机构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为依据,记录和反映其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五、社保机构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六、社保机构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收支情况的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书中说明。

七、社保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

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际会计电算化。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社保机构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八、社保机构编制的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编报及时;并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权机关、主管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五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十五天内报出。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社保机构名称、地址、成立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各级社保机构领导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九、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第三章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

顺序号| 编 号 | 会计科目名称 | 顺序号 | 编号 |

---|-----|----------|-----|----|------------

| |一、资产类 | | |四、收支类

1 | 101 | 现金 | 12 | 401| 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2 | 102 | 银行存款 | 13 | 402| 利息收入

3 | 103 | 财政专户存款 | 14 | 403| 财政补贴收入

4 | 104 | 暂付款 | 15 | 404| 转移收入

5 | 105 | 借出生产自救款项| 16 | 406| 上级补助收入

6 | 111 | 债券投资 | 17 | 407| 下级上解收入

7 | 121 | 固定资产 | 18 | 409| 其他收入

| | | 19 | 411| 失业救济金支出

| |二、负债类 | 20 | 412| 医疗补助支出

8 | 201 | 暂收款 | 21 | 413| 丧葬补助支出

| | | 22 | 414| 抚恤救济支出

| |三、基金类 | 23 | 416| 转业训练支出

9 | 301 | 失业保险基金 | 24 | 418| 管理费用

10 | 302 | 固定资产基金 | 25 | 421| 转移支出

11 | 303 | 生产自救周转金 | 26 | 423| 补助下级支出

| | | 27 | 424| 上解上级支出

| | | 28 | 425| 其他支出

--------------------------------------------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社保机构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社保机构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社保机构存入银行的款项。

2.将收到的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下级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科目;收到存款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社保机构应按开户银行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103号科目 财政专户存款

1.本科目核算社保机构按规定存入财政专户的款项。

2.社保机构将上级补助收入或下级上解收入款项存入财政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从养老、失业等基金中提取管理费存入财政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收入”科目;收到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经批准由财政专户存款转入银行存款帐户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社保机构应设置“财政专户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财政专户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财政专户的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帐面结余与财政专户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财政专户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104号科目 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社保机构收支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暂付款项。

2.暂付款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暂付款的种类和对方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11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社保机构按规定用专项经费或职工福利基金购建的固定资产。

社保机构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2.社保机构购买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如用专项经费购置的,同时,借记“专项经费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用职工福利基金购置的,同时,借记“职工福利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固定资产报经批准报废清理或转让时,按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专项经费购置的,同时,清理变价收入或转让收入,记入其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清理费用支出,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如为职工福利基金购置的,其转让收入和清理费用及清理变价收入等应在职工福利基金中列收列支,发生的转让收入和清理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职工福利基金”科目;发生的清理支出,借记“职工福利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3.本科目应按固定资产种类设置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核算。

第201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1.本科目核算社保机构提取的应付职工的福利费等。

2.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费,借记“人员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福利费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203号科目 暂收款

1.本科目核算社保机构收支过程中所发生的暂收款项。

2.发生暂收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暂收款的种类和对方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301号科目 经费结余

1.本科目核算社保机构全部收入扣除全部支出后的滚存结支出应在本科目列收列支,清理变价收入或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清理费用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401号科目 经费收入

1.本科目核算社保机构从所管理的保险基金中提取的经费收入或财政按预算拨入的经费。

2.按规定从管理的各类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预算拨入的经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期末,将经费收入结转经费结余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结余”科目。

3.本科目应按基金类别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02号科目 利息收入

1.本科目核算社保机构的存款所获得的利息收入。

2.收到开户银行或财政专户转来的计息通知单,借记“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将利息收入结转经费结余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结余”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04号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上级社保机构补助的经费。

2.收到上级社保机构下拨的补助经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将上级补助收入结转经费结余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结余”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05号科目 下级上解收入

1.本科目核算社保机构按规定上解的经费。

2.收到下级社保机构上解的经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将下级上解收入转入经费结余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结余”科目。

3.本科目应按上解单位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07号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社保机构的其他收入,如滞纳金收入、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固定资产转让收入等。

2.收到滞纳金等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将其他收入结转“经费结余”帐户,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结余”科目。

3.本科目应按收入种类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11号科目 人员经费支出

1.本科目核算社保机构用于个人的经费开支,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经费等。

2.发生工资、补助工资、离退休人员等项经费开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提取职工福利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福利费”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经费结余帐户,借记“经费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12号科目 公用经费支出

1.本科目核算社保机构用于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善费、业务费等项开支。

2.发生各项公务经费开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经费结余帐户,借记“经费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13号科目 补助下级支出

1.本科目核算社保机构给予所属机构的经费补助。

2.拨给下级社保机构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经费结余帐户,借记“经费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所属社保机构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14号科目 上解上级支出

1.本科目核算上解给上级社保机构集中调剂使用的经费。

2.上解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经费结余帐户,借记“经费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415号科目 专项经费支出

1.本科目核算社保机构经财政部门专项批准使用的经费发生的支出。

2.用专项经费购置设备或进行工程建设等项开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形成固定资产的部分,按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基金”科目。

期末或工程完工后,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经费结余帐户,借记“经费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专项经费应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416号科目 其他支出

1.本科目核算社保机构发生的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应由社保机构承担的开支,如罚款等。

2.发生费用开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经费结余帐户,借记“经费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三章 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

报表编号   | 会计报表名称

------------------|-------------------

会社保01表 | 经费收支表

会社保02表 | 资产负债表

--------------------------------------

经 费 收 支 表

会社保01表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

项 目 | 行 次 | 本月数 | 本年累计数

-------------------|-----|-----|--------

一、本期各项收入 | 1 | |

经费收入 | 2 | |

利息收入 | 3 | |

下级上解收入 | 4 | |

上级补助收入 | 5 | |

其他收入 | 6 | |

三、本期各项支出 | 7 | |

人员经费支出 | 8 | |

公用经费支出 | 9 | |

上解上级支出 | 10 | |

补助下级支出 | 11 | |

其他支出 | 12 | |

四、专项经费支出 | 13 | |

五、本期经费结余 | 14 | |

----------------------------------------

资 产 负 债 表

会社保02表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

项 目 | 行 次 | 期初金额 | 期末金额

-------------------|-----|------|--------

一、资产总额 | 1 | |

现 金 | 2 | |

银行存款 | 3 | |

财政专户存款 | 4 | |

暂 付 款 | 5 | |

固定资产 | 6 | |

| 7 | |

三、负债总额 | 8 | |

应付福利费 | 9 | |

暂 收 款 | 10 | |

| 11 | |

四、基金总额 | 12 | |

经费结余 | 13 | |

固定资产基金 | 14 |   |

职工福利基金 | 15 | |

---------------------------------------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经费收支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社保机构月份、年度内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累计数”栏,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经费收入”项目,反映本期经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经费收入”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2.“利息收入”项目,反映本期实际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3.“上级补助收入”项目,反映本期收到上级社保机构下拨的经费。本项目应根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4.“下级上解收入”项目,反映本期收到下级社保机构上交的经费,本项目应根据“下级上解收入”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5.“其他收入”项目,反映本期社保机构收入过程中收到的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6.“人员经费支出”项目,反映本期社保机构用于个人的经费开支,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经费等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人员经费支出”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7.“公用经费支出”项目,反映本期用于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善费、业务费等项开支。本项目应根据“公用经费支出”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8.“上解上级支出”项目,反映本期上交给上级保险机构的管理费。本项目应根据“上解上级支出”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9.“补助下级支出”项目,反映本期下拨给下级保险机构的管理费。本项目应根据“补助下级支出”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0.“其他支出”项目,反映本期除上述各项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支出”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1.“专项经费支出”项目,反映本期内社保机构经财政部门专项批准使用的经费发生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专项经费支出”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12.“本期经费结余”项目,反映本期社保机构的经费收入减各项经费支出及专项经费支出后的结余。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社保机构月末、年末资产、负债和基金的构成情况。

(二)本表“期初数”栏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本表“期末数”栏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名称和内容与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期初数”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现金”项目,反映期末库存现金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现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银行存款”项目,反映期末银行存款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银行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财政专户存款”项目,反映期末社保机构在财政专户中的存款余额。本科目应根据“财政专户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暂付款”项目,反映期末暂付款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暂付款”科 目期末余额填列。

5.“固定资产”项目,反映期末固定资产原值。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6.“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暂收款”项目,反映期末暂收款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暂收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8.“经费结余”项目,反映期末社保机构的经费滚存结余。本项目应根据“经费结余”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9.“固定资产基金”项目,反映期末固定资产基金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基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的数额应于“固定资产”项目的数额一致。

会计核算的办法范文2

一是担保赔偿准备、应收代偿款和风险准备金的核算。与其他行业相比,除了常见的货币资金核算、固定资产核算、长短期负债核算、收入费用的核算等业务以外,担保企业还涉及担保准备金的核算、担保代偿及其迫偿的核算、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及担保保证金等具有明显行业特征的经济业务。根据这些业务特点,《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设置了“应收代偿款”、“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一般风险准备”等科目以满足企业的会计核算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不属于资产减值准备,其性质为负债类而不是资产的备抵账户;而“一般风险准备”是为担保企业专设的一项权益账户,用以核算为发生周期较长、后果难以控制的大额代偿而提留的准备资金。

(1)担保赔偿准备的提取与转销。《办法》规定,担保业务发生后,企业应按规定估计代偿可能性,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将代偿风险分散至各经营期。提取担保赔偿准备时,借记“营业费用”,贷记“担保赔偿准备”;代偿发生时,借记“担保赔偿准备”、“应收代偿款”(核算可能收回的代偿款),贷记“银行存款”;收回代偿款时,通常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代偿款”,差额借记“担保赔偿支出”(收回款项小于代偿款时)或贷记“追偿收入”(收回款项大于代偿款时)。

(2)担保责任准备的计提与转销。为反映企业因提供担保而承担的责任,企业应设“未到期责任准备”科目,核算一年以内的短期责任准备及一年以上的长期责任准备。提取时,借记“营业费用”,贷记“未到期责任准备”;期末根据重新计算的责任准备金额,通过“营业费用”调整“未到期责任准备”的余额。

(3)风险准备基金的提取与使用。因担保业务是低收益、高风险行业,为确保企业的偿付能力,担保企业应从每年净利润中提取风险准备资金作为留存收益,用以弥补由于发生周期较长、后果难以控制的大额代偿而导致的重大亏损。提取时,借记“利润分配――一般风险准备”,贷记“一般风险准备”;用风险准备金弥补亏损时,借记“一般风险准备”,贷记“利润分配――一般风险准备”。

(4)担保扶持基金的使用。为核算担保企业执行国家政策性担保收到的不需偿还的担保扶持基金,《办法》设置“担保扶持基金”账户进行核算,该账户性质为所有者权益,企业收到后,可按规定将其转增资本或用于弥补亏损。收到国家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担保扶持基金”。

二是增设表外科目“代管担保基金”。担保企业收到受托代为管理的担保基金时,应专户存储,并通过“代管担保基金”账户单独进行核算和管理。由于其受托性质,该项基金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但如果企业代管的担保基金风险及报酬由企业承担的,则不需单独设账核算,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

三是会计报表披露应具体详细。为加强监管和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担保企业在会计报表的种类、项目设置等方面需充分考虑其行业特点。《办法》规定,担保企业除在中期报告和年报中披露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和利润分配表以外,还需对外报送担保余额变动表及代管担保基金变动表,以便信息使用者能充分了解企业担保业务规模,衡量其所承担的业务风险。

四是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是担保公司重要内容,其确认和计量是担保公司核算的重点。企业确认预计负债时,借记“营业费用”、“担保赔偿支出”、“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偿付负债时,借记本科目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企业前期已合理预计了预计负债,当期发生的实际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存在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营业费用”、“担保赔偿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当已确认但实际未发生的预计负债转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会计核算的办法范文3

关键词:医院;会计核算;处理措施

医学事业自从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在不断地转型发展中,医学的会计核算管理对医学的发展越来越重要。我国医学事业不断吸取国外的先进技术经验,同时不断发展适用于自身的会计核算管理模式。近十年时间内,医院的会计核算管理方面取得了很大意义上的进步,实现了质的飞跃,并得到了医学上各领域的关注以及重视。为有效避免在医院安全项目中出现不必要的误差与损失,体现医院会计核算的优势所在,摒弃劣势,各个医院应当恰当运用会计核算的管理理念,加强有效管理,使医院的服务水平提高,更好地促进医学事业持续稳定的发展。

1各个医院会计核算管理的状况

在经济全球化的氛围下,医学行业面临着非常激烈的竞争,因此医院必须要适应时展,更新管理模式,才能求得生存。迅速发展的医学带动了公共卫生行业、保健业以及药房行业等多领域的发展。与此同时,医院需要强化管理,尤其是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因为它能促进医学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但是很多医学工作者以为会计核算只是公司事务,或者认为会计核算只是应用的不合理,并没有认识到会计核算的重要性[1]。因此,很有必要普及医院会计核算的重要性。

2各个医院会计核算管理面临的问题

2.1各个医院会计核算管理人员的素质较低

会计核算管理需要的是复合型人才,需要有相关的操作经验、会计核算专业技术知识的积累以及对相关医学专业有所了解。但是,各个医院现有的医院会计核算人员组成较为复杂,不仅有会计核算的在职人员、普通的专科院校人员,而且还有从事会计核算管理的实习生,所以大多数人员不具备相关的专业医学以及管理方面的知识,对于会计核算管理工作的掌握较为困难[2]。

2.2各个医院会计核算管理缺乏完善的辅助

管理会计核算管理的发展较为迅速而且相关技术的发展更新也较为迅速,但是其辅助管理方面较为落后。医院会计核算管理的辅助管理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同时各个医学团队的会计核算管理存在缺陷,导致医院服务的质量有所不足。为了更快更好的促进医学事业的发展,完善各个医院会计核算管理的辅助管理迫在眉睫。

2.3各个医院会计核算管理的理论普及范围较小

医院有关会计核算管理知识的宣传力度较小,医院管理阶层人员更是重视不够,这不仅限制了医院会计核算管理,而且无法保证医院健康持续发展。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来,与先进的医学事业与时俱进,就需要加大会计核算管理理论的普及。

3各个医院对于会计核算管理中出现问题的解决办法

3.1提高各个医院会计核算管理人员的素质

有关医院复杂的会计核算管理人员的素质普遍偏低,绝大多数人没有扎实的会计核算理论知识以及相关的工作经验,很难有效承担起会计核算工作,很难胜任医院有关安全项目管理工作,影响到医院发展前途。为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很有必要提高会计核算管理人员的素质。关于提高会计核算管理人员的素质,我们可以有以下解决方式:一是将部分学历低的人员分批次进行再深造,使他们获得较高的学历以及扎实的理论知识;二是将经验不足的人员送到较为资深的单位进行规培教育,使之获得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3.2对各个医院会计核算管理的制度进行完善

与医学事业的发展来说,各个医院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和辅助管理处于落后状态,漏洞和不合理的地方也多,加上医学上各个团队不良竞争以及其自身管理不完善或功能缺陷,进而使医院安全项目的质量较低,为了促进各个医院的会计核算管理的健康发展,促进医学业的可持续发展,完善各个医院的会计核算的管理制度以及其辅助管理的加强是势在必行的[3]。

3.3对各个医院会计核算管理的进行普及

对于会计管理来说,会计管理知识的普及欠缺是会计核算管理的限制因素。各个医院的部分管理人员并没有对其有着高度的认识,所以加强会计核算的宣传力度非常必要。不仅可以使更多的人了解会计核算的重要性,而且可以使相关人员运用更加专业的知识来推动医学事业的健康发展[4]。

4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医学事业也在不断地壮大,实现医院会计核算管理势在必行且必须意识到会计核算管理对医院发展的重要性。为了有效避免因会计核算失误而带来的问题,我们要善于运用会计核算管理理论来减少此类事情的发生。这样才能促进医学事业的更好发展,从而为国家的宏观调控作出一定的贡献,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吴仪宇.医院会计核算管理的方法的研究[J].青岛:青岛大学出版社2014:89-91.

[2]王泽清.医院会计核算管理的现状及策略研究学[J].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2:3-9.

[3]湘.医院安全工程与管理[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13:21-23.

会计核算的办法范文4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我行成为国内第一家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办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已设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负责办理此项业务,并在上海、深圳分行分别设立托管分部。为了规范基金会计核算,经与基金主管部门和有关基金管理公司协商,总行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对所托管的基金进行及时、准确、全面核算,基金资产必须与我行自有资产严格分开,不同的基金要分别设置账户,实行分账管理。

    二、增设“258基金存款”科目,在业务状况报告表中排列在“256定期储蓄存款”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并到“同业存放款项”项目中。该科目应按存款人进行明细核算,属负债类科目,余额应反映在贷方。

    三、各行在上报资产负债统计报表时,增设“258基金存款”科目,上报顺序排列在“256定期储蓄存款”之后,在资产负债表项目统计归属表中归入“同业存放”项目中。各行向同级人民银行报送统计新指标体系报表时,将新增设的“258基金存款”科目归入第344项“113143500其他金融性公司存放”中。

    四、基金存款暂按同业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按季结息,利息支出列入“522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同业往来支出”科目。各基金开户行应加强对基金存款流动性的调查分析,并保留与其流动性相适应的备付金,以确保基金存款的支付。

    五、基金年度会计报表要报送本级行财务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将基金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报表作为本行会计报表的附表报送上级行会计部门。

会计核算的办法范文5

我国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是指事业单位根据相关的法律、地方法规及行政法规,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向公民、企业提供某项服务过程中,依照非营利原则向特定对象收取费用以维持成本。但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管理依然存在着弊端,如非税收入来源不明确、使用途径不明确等,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事业单位财政的管理。在国家的非税收政策中对非税收入会计核算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和要求,因此,对非税收入实行会计核算,可以明确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规范,有利于事业单位建立和健全规范的财务制度,可规范和整顿财政秩序,防止腐败的现象发生。

二、我国事业单位非税收入会计核算存在的弊端

1.事业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繁多,没有进行分类管理,造成核算困难我国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大致可分为行政事务收费、罚款收费、往来款项的收费以及其它的收费方式。非税收入方式众多,但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对于各项的收费并没有进行分开核算及管理,因此容易出现收支串项的现象发生,尽管目前事业单位设立了往来款项的核算账户,但是对于单位的其它收入却没有成立专项的账户,对于支出也没有成立专用的账户,而核算中心是按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的,所以常导致两者间的核算不对应。

2.事业单位的收入不完全进账,导致核算困难事业单位收入结算的方式多样化,不利于进行账户核算,单位进行收费业务时会使用票据,但是其它的收入,单位并不是每一项都开具发票和单据的,对于往来款项的收入并没有进行明确的划分,容易与其它的收入发生混乱。

3.预算外科目的核算内容划分不明确,造成会计核算困难在财政预算范畴内的非税收入拨给相关的事业单位后,其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了,已由预算外资金变成了企业预算的资金,但是事业单位将这部分资金作为预算外资金科目来反应收入,这与财政预算管理相违背的,因此,事业单位需要对预算外收入的核算内容进行调整,使之与财政预算管理规范相符。

三、事业单位非税收入会计核算调整方法

1.对非税收入项目进行分门别类单位的财政人员应对收费收入、罚款收入及其它收入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核算,对于往来款项的收入应做好分类和标记,对于支持项目也应该做好相关项目的明细。核算中心对于单位非税收入实现核算明细时,应该建立独立的账户核算,而不要与经费账户进行统一的核算,核算中心在进行单位财政核算时,应建立两套账户,一套是用于核算经费资金,一套是用于核算财政专户资金,在财政专户账目上应做好相关的借贷登记,在财政账户上可进行虚拟的资金支出预算,而在经费账户上对真实收入进行核算,这样有利于对资金进行分类,使得支出部分和收入部分可以清晰明确。

2.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对单位收支的管理对于单位非业务性质的收入或支出,应对其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对于单位其它的收入方式也应该开具具体的发票或单据,以便对账目进行核对。对于单位内的项目报销,报销者应该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方能报销,对于乱收费、乱报销以及没有按规定将款项上缴国库的现象应给予严厉的处罚。

会计核算的办法范文6

【关键词】 街道办事处;会计集中核算;财政监管

一、前言

随着我国财政政策的不断发展完善过程中,街道办事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在我国的各个街道办事处中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应用,并在实际核算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街道办事处集中核算不仅提升了街道办事处政府资金的利用效率,规范了街道办事处资金的使用,而且还能够对资金挪用、现象有一定的遏制作用。

街道办事处会计集中核算是指我国各级街道办事处政府财务部门在保持自身财务资金所有权与使用权以及财务自的基础上,将各自的会计核算工作交由设立的会计核算中心进行集中处理。通过会计集中核算,各个街道办事处部门不再单独设置自己的财务部门和财务岗位,只要留下一个保障的岗位,及时将各类财务信息l送给财务结算中心即可。

财政监督是指财政监督部门根据国家的财政法律法规、地方政府的财政政策等,对地方政府的整体财政状况进行监督管理,保障街道办事处财务各项制度得以落实,进而促进我国街道办事处财务的健康运行。

二、街道办事处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1.对街道办事处财务的监督不足

各街道办事处通过实行集中式的财务核算,街道办事处中原先的财务会计人员工作由会计核算转变为报账工作,对街道办事处财务的的监督能力大大减弱。而会计核算中心并没有直接参与到街道办事处的实际财务工作中,对街道办事处的各项财务工作并不熟悉,仅对街道办事处的财务进行了集中的核算,很难了解街道办事处财务工作的真实情况,也就导致财务核算中心对街道办事处的监督管理有限。由于街道办事处会计工作与财务出纳工作进行了分离,会计并不参与到街道办事处的各项经济活动中,而仅仅是以第三者的身份进行财务核算,导致会计工作的监督力度被严重弱化。

2.核算中心难以清点街道办事处的实物资产

由于核算中心人数有限,再加上地理位置上的限制,核算中心对街道办事处财务进行核算时,在对实物资产的统计上很难做到亲自到场盘点,实物资产清点工作往往是由街道办事处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由于清点人员与核算人员不同步,造成核算人员很难做出正确的会计核算,尤其是遇到某些的街道办事处政府清点人员,在清点资产时,当固定资产短缺时,谎报资产数量,从而造成固定资产没有减少的假象,而核算人员在进行核算统计时很难察觉到,这就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

3.财政支出的合理性难以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后,街道办事处的各项财务支出行为,从财务审核到款项拨付的全过程,都要按照经过上级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预算标准执行。但是在各街道办事处实际的财政支出工作中,由于会计核算中心对各街道办事处的具体支出只进行了报账以及程序的审查,无法监督街道办事处部门实际支出与预算指标的吻合程度,也就无法督促街道办事处将财政资金进行合理有效的使用,导致财政支出的合理性难以保障。

三、街道办事处财政监管的问题

1.街道办事处收入的完整性难以监管

通过实行街道办事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以后,原来是街道办事处会计管理的财政收入与拨付交由集中核算中心进行处理,由于集中核算中心的核算人员不在街道办事处部门驻扎,导致其对街道办事处收入的真实情况并不了解,很难对街道办事处的收入进行较全面的监管。同时,由于街道办事处的会计人员只进行报账工作,对街道办事处的收入情况不甚清楚,报账人员还必须经由核算中心来了解街道办事处的财政收入情况,这其中会增加报账人员不少的工作量,妨碍了报账工作的顺利进行。

2.财务支出事项真伪难以监管

会计核算中心在各个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会计事项中,只是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各种票据真伪进行识别,能确保上报发票的真实性,但是由于与街道办事处的实际工作脱轨,对街道办事处所进行的经济事务并不了解,也就很难对其真伪进行有效的辨别。同时,由于核算中心在对街道办事处的财务报销事务进行处理时,根据国家相关的财务报销制度,要求各种报销手续完备、各类报销票据完整,整个过程复杂程度较高,这就导致了某些实际已经完成支付的事项不能及时入账,还有可能发生真票假事的现象。

3.会计人员职责难以界定

各个街道办事处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以后,部门的报账人员只对街道办事处会计工作和各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是街道办事处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是由会计核算中心的核算人员进行负责。由于会计事务比较繁琐,每个事务之间都有一定的联系,不能完全的对其进行界定,导致责任也就很难进行划分。如果街道办事处发生了财务违纪现象,对参与其中的会计进行责任追究时,由于责任难以进行划分,导致具体的违纪现象也就很难归咎于某个部门或某个人,造成了街道办事处与核算中心之间的责任难以界定。

四、街道办事处会计集中核算与监管的改进策略

1.合理界定会计主体与会计责任

根据国家相关的财务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各项财务事务中的财务主体,各个街道办事处就是财务事务中的责任主体,对财务事务中的各种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会计核算中心进行街道办事处的集中核算事务时,要对具体的财务核算人员进行明确,确保每一项财政核算事务都有唯一的核算中心负责人。同时,会计核算中心需要对其中的会计核算人员统一管理、安排、布置等,确保会计人员不受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保障其独立性。

2.做好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核算监督管理工作

会计核算中心在进行各个街道办事处的财政核算工作时,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法律法规制度等,确保整个财务核算中心在进行街道办事处的财务核算时有法可依。由于财务核算中心的实际情况限制,财务核算中心不可能安排财务人员驻扎到各级街道办事处。因此,财务核算中心的财务核算工作可以进行契合实际的分离,但是分离不等同于脱轨,在实际工作中财务核算中心的财务人员要经常与街道办事处的保障人员联系,及时了解街道办事处真实的财务状况,从而做好对其财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3.实行统一的预算管理制度

各个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自身的实际财务情况,制定出契合实际的可行性高的财务经费指标。同时,还要通过强化各个部门间的互通互联,加强街道办事处的预算管理,让预算进程在各个部门内的停留时间尽量缩短,促进预算进程在各个部门间快速推进。各个街道办事处的采购工作c核算之间也要建立紧密的联系,确保街道办事处的采购能得到核算中心的快速报账处理,落实统一性、完整性、规范性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中心还要对专项资金进行适时的跟踪,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运用,并建立严格的专项资金责任制度,严查私自挪用或贪污专项资金的情况,要一查到底,追究到个人的责任。

4.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各个街道办事处和会计核算中心,要对会计人员进行完整全面的培训,严格执行会计人员上岗制度,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会计人员禁止其参与各项会计事务,并建立会计人员的考核淘汰机制,定期对整体的会计人员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淘汰处理,安排其从事别的工作。同时,还要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培养,加强整个会计体系的思想教育,避免会计人员出现各类的违法违规现象,在会计队伍中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让所有的会计人员向优秀的榜样人物学习,学习他们精深的业务素养、优秀的品格以及为事业奉献的精神,通过向先进人物学习,不断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建立一个高素质的会计队伍。

五、结语

总而言之,通过在各个街道办事处中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能将街道办事处的各项财务事项交由会计核算中心更专业的会计人员进行处理,不仅能提高各个街道办事处在财务事项上的处理效率,还能通过核算中心的精确财务核算对街道办事处的各项财务支出有一定的监督管理能力,从而确保街道办事处在各项财务资金利用上的合理性,保障各项财务资金落到实处。本文通过对我国街道办事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进行详尽的分析研究,指出了现存的种种问题,并根据对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的改进措施,从而促进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在各个街道办事处中的推广,强化对街道办事处的财政监管。

参考文献:

[1] 姚红芹. 浅议街道办事处会计集中核算后的财政监管[J]. 现代商业, 2011(08):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