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会计核算办法范例6篇

ppp项目会计核算办法

ppp项目会计核算办法范文1

PPP项目财政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项目财政管理,明确财政部门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工作要求,规范财政部门履职行为,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开展的各类PPP项目。

第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等各类公共资产和资源与社会资本开展平等互惠的PPP项目合作,切实履行项目识别论证、政府采购、预算收支与绩效管理、资产负债管理、信息披露与监督检查等职责,保证项目全生命周期规范实施、高效运营。

第二章 项目识别论证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项目前期的识别论证工作。

政府发起PPP项目的,应当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社会资本发起PPP项目的,应当由社会资本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社会资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第五条 新建、改扩建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应当依据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论证文件编制;存量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还应包括存量公共资产建设、运营维护的历史资料以及第三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

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风险分配框架、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等内容。

第六条 项目实施机构可依法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受托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应独立、客观、科学地进行项目评价、论证,并对报告内容负责。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共同对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物有所值评价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实施机构可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后重新提请本级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第八条 经审核通过物有所值评价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和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组织编制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统筹本级全部已实施和拟实施PPP项目的各年度支出责任,并综合考虑行业均衡性和PPP项目开发计划后,出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审核意见。

第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PPP项目开发目录,将经审核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纳入PPP项目开发目录管理。

第三章 项目政府采购管理

第十条 对于纳入PPP项目开发目录的项目,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审核结果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实施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开展社会资本方采购工作。

项目实施机构可以依法委托采购机构办理采购。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优先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竞争性方式采购社会资本方,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充分竞争。根据项目需求必须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建设运营需求,综合考虑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财务实力等因素合理设置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保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平等参与。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综合考虑社会资本竞争者的技术方案、商务报价、融资能力等因素合理设置采购评审标准,确保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营和质量效益提升。

第十四条 参加采购评审的社会资本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内容最终被全部或部分采纳,但经采购未中选的,财政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其前期投入成本予以合理补偿。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PPP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服务和监督管理,依托政府采购平台和PPP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开PPP项目采购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及结果、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情况及评审结果等,确保采购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

第十六条 采购结果公示结束后、PPP项目合同正式签订前,项目实施机构应将PPP项目合同提交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法制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PPP项目合同审核时,应当对照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采购文件,检查合同内容是否发生实质性变更,并重点审核合同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一)合同应当根据实施方案中的风险分配方案,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双方之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并确保应由社会资本方承担的风险实现了有效转移;

(二)合同应当约定项目具体产出标准和绩效考核指标,明确项目付费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三)合同应当综合考虑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成本核算范围和成本变动因素,设定项目基准成本;

(四)合同应当根据项目基准成本和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参照工程竣工决算合理测算确定项目的补贴或收费定价基准。项目收入基准以外的运营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

(五)合同应当合理约定项目补贴或收费定价的调整周期、条件和程序,作为项目合作期限内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执行补贴或收费定价调整的依据。

第四章 项目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八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将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政府跨年度财政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保障政府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履约能力。

第十九条 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PPP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和要求,将合同中符合预算管理要求的下一年度财政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报请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预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预算编制要求,编报PPP项目收支预算:

(一)收支测算。每年7月底之前,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当年PPP项目合同约定,结合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等,测算下一年度应纳入预算的PPP项目收支数额。

(二)支出编制。行业主管部门应将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PPP项目支出责任,按照相关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列入支出预算。

(三)收入编制。行业主管部门应将政府在PPP项目中获得的收入列入预算。

(四)报送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包括所有PPP项目全部收支在内的预算,按照统一的时间要求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对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PPP项目财政收支预算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充分考虑绩效评价、价格调整等因素,合理确定预算金额。

第二十二条 PPP项目中的政府收入,包括政府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取得的资产权益转让、特许经营权转让、股息、超额收益分成、社会资本违约赔偿和保险索赔等收入,以及上级财政拨付的PPP专项奖补资金收入等。

第二十三条 PPP项目中的政府支出,包括政府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需要从财政资金中安排的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配套投入、风险承担,以及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安排的PPP专项奖补资金支出。

第二十四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各级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监测工作。每年一季度前,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应向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项目建设运营成本说明材料。项目成本信息要通过PPP综合信息平台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PPP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定期检查,确保阶段性目标与资金支付相匹配,开展中期绩效评估,最终促进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监控中发现绩效运行与原定绩效目标偏离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二十六条 社会资本方违反PPP项目合同约定,导致项目运行状况恶化,危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或严重影响公共产品和服务持续稳定供给的,本级人民政府有权指定项目实施机构或其他机构临时接管项目,直至项目恢复正常经营或提前终止。临时接管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由违约方单独承担或由各责任方分担。

第二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按照事先约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产出、实际效果、成本收益、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出评价意见。

第二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合理安排财政预算资金。

对于绩效评价达标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及时足额安排相关支出。

对于绩效评价不达标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扣减相应费用或补贴支出。

第五章 项目资产负债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PPP项目涉及的国有资产管理,督促项目实施机构建立PPP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政府在PPP项目中通过存量国有资产或股权作价入股、现金出资入股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形成的资产,应作为国有资产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进行反映和管理。

第三十条 存量PPP项目中涉及存量国有资产、股权转让的,应由项目实施机构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办法,依法进行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十一条 PPP项目中涉及特许经营权授予或转让的,应由项目实施机构根据特许经营权未来带来的收入状况,参照市场同类标准,通过竞争性程序确定特许经营权的价值,以合理价值折价入股、授予或转让。

第三十二条 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PPP项目合同约定确定项目公司资产权属。对于归属项目公司的资产及权益的所有权和收益权,经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可以依法设置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进行结构化融资,但应及时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上公示。项目建设完成进入稳定运营期后,社会资本方可以通过结构性融资实现部分或全部退出,但影响公共安全及公共服务持续稳定提供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资产移交工作。

项目合作期满移交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共同做好移交工作,确保移交过渡期内公共服务的持续稳定供给。项目合同期满前,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应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对移交资产进行性能测试、资产评估和登记入账,项目资产不符合合同约定移交标准的,社会资本应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项目因故提前终止的,除履行上述移交工作外,如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提前终止的,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给予社会资本相应补偿,并妥善处置项目公司存续债务,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如因社会资本原因导致提前终止的,应当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社会资本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PPP项目债务的监控。PPP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负债,属于项目公司的债务,由项目公司独立承担偿付义务。项目期满移交时,项目公司的债务不得移交给政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PPP项目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项目运行质量,严禁以PPP项目名义举借政府债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项目合规性审核,确保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领域,并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前期论证审查程序。项目实施不得采用建设-移交方式。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资设立项目公司的,应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以及PPP项目合同约定规范运作,不得在股东协议中约定由政府股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对社会资本方股东的股权进行回购安排。

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果和PPP项目合同约定,严格管控和执行项目支付责任,不得将当期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代替PPP项目中长期的支付责任,规避PPP项目相关评价论证程序。

第三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托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PPP项目库,做好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准备、采购和建设阶段信息公开内容包括PPP项目的基础信息和项目采购信息,采购文件,采购成交结果,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项目合同文本,开工及竣工投运日期,政府移交日期等。项目运营阶段信息公开内容包括PPP项目的成本监测和绩效评价结果等。

财政部门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本级PPP项目目录、本级人大批准的政府对PPP项目的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等。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对PPP项目财政管理情况加强全程监督管理,重点关注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绩效评价等环节,切实防范财政风险。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PPP项目的,依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PPP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解读对照20xx年12月31日财政部的《PPP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xx〕215号文),PPP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将PPP与政府采购密不可分、深度融合的关系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确认并凝固下来,既是三年来PPP项目采购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同时为未来更大规模涌现的PPP采购行为提供了操作性很强的规范指导。

第一条开宗明义,明确了本办法的立法依据主要包括《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这就从法理上明确了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选取过程的政府采购性质。这个规定和215号文规定是一致的。215号文第二条对定:本办法所称PPP项目采购,是指政府为达成权利义务平衡、物有所值的PPP项目合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完成PPP项目识别和准备等前期工作后,依法选择社会资本合作者的过程。

与215号文更加专注与采购程序各环节操作相比,PPP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用整章的篇幅对PPP采购环节的管理规范做出进一步明确:

第十条规定,经前期识别论证得以确认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的PPP项目,由项目实施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开展社会资本方采购工作。这就进一步确认了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在政府采购程序中的采购人地位,比如交通运输项目中的各地交通委、交通运输局,海绵城市项目的建设主管部门,文化项目中的文化局等。

该条明确,项目实施机构可以依法委托采购机构办理采购。这就明确了政府采购机构在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中的职责。

第十一条明确了PPP类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等规定,办法明确了PPP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竞争性方式采购社会资本方,这对保证采购流程的公开、透明有积极意义;该条明确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充分竞争更有利于调动各类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投资参与PPP的积极性。

与215号文相比,该条未明确列入邀请招标采购方式,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了严格限定,要求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并经上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这是近两年来PPP项目采购实践现状的总结,也将更有力地维护社会资本参与竞争的平等准入机会。

第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平等参与PPP建设和服务的权利,被业界普遍看好。

第十二和十三条对PPP采购公告的实质性条款、项目采购评审标准做出了明确和限定,要求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建设运营需求,综合考虑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财务实力等因素合理设置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评审过程应当应当综合考虑社会资本竞争者的技术方案、商务报价、融资能力等因素。这是对214号文的重要增补。我国政府采购采用专家评审制,结合财政部门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明确专家评审需要考量的主要因素,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第第十四条对社会资本投标人的补偿规定也是个小亮点,一是针对政府采购程序中的投标保证金制度,应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如期如数退还,这在215号文第21条也有详细规定;另外,PPP项目一般技术复杂,社会资本方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内容最终被全部或部分采纳,但经采购未中选的,财政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其前期投入成本予以合理补偿,该规定也将大大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竞标的积极性。

第十五条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对PPP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重点对PPP项目采购信息公开事宜做出规定。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20xx年第19号令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管理办法,PPP项目的政府采购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及结果、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情况及评审结果等,应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向公众公开,以确保采购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暂行办法的亮点之一是明确了政府采购平台和PPP综合信息平台应作为PPP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公开平台;亮点之二是明确财政部门在PPP采购活动中除了监督管理,还负有支持服务的职责,这也是实行宽财政,配合有关部委积极引导民间投资稳增长的需要。

第十六条明确采购结果应由项目实施机构将PPP项目合同提交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法制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这项规定与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管理方法相衔接。

合同管理是PPP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的重头戏,也是保证合同履行、政府和社会资本长期有效合作的关键。10月9日的中央深改组会议着重强调,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活动中,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确需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从顶层设计层面为社会资本吃下了定心丸,使社会资本得以规避PPP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最大风险。215号文第三章争议处理和监督检查部分对合同管理和变更有规定,新出台的暂行办法第十七章对此进一步做出了明晰具体的细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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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财政管理办法完整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 PPP)项目财政管理行为,切实保障PPP项目合同政府履约能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公共资产和资源流失,依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各类PPP项目,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特定领域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

第三条【管理内容】各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下同)应当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土地使用权等各类公共资产和资源,支持PPP项目建设运营,严格履行项目识别、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预算收支管理、绩效评价、资产负债管理、信息披露、监督检查等职责。

第二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四条【项目识别】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识别工作。

(一)【政府发起】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发起推荐PPP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二)【社会资本发起】社会资本发起PPP项目,应当向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提请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第五条【提交材料要求】提请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初步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项目产出说明、项目合作范围、期限与运作方式、风险分配框架、交易结构、监管框架、社会资本合作方采购方式等。

(二)除前款要求的材料外,新建、改扩建项目还应提交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社会资本发起的可提交项目建议书替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存量项目还应提交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包括资产清册、性能状况、财务、人事等情况,以及第三方依法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第六条【初步方案评审】财政部门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时,应当对项目初步实施方案进行分析论证,确保项目回报机制清晰、风险分配框架合理。

(一)【项 目回报机制】项目回报机制应当参照行业规律、市场价格、同类型项目实施情况等因素,统筹利用公共资源和公共资产,多形式、多渠道挖掘项目合理回报来源,实 现社会资本回报诉求和公众负担能力的平衡。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开发创造项目商业附加价值以及挖掘资源多样化利用价值,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 质量和效率。

(二)【风险分配框架】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风险可控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风险保留意愿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更要素,合理确定风险分配框架。

第七条【物有所值评价工作要求】财务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项目初步实施方案对备选PPP项目进行物有所值评价。通过物有所值评价的项目,由财政部门出具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第八条【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要求】财政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项目初步实施方案和物有所值评价报告,按照规定识别和预算单个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后,汇总本级全部已实施和拟实施的PPP项目的各年度支出责任,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由财政部门出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第九条【PPP目录管理】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PPP项目开发目录,将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纳入PPP项目开发目录进行管理。

第十条【采购管理】对于纳入财政部门PPP项目开发目录的项目,项目实施机构应将项目实施方案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实施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开展社会资本合作方采购工作。

(一)【采购方式】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PPP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中,依法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二)【采购条件】项目实施机构应当综合评估项目潜在合作方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财务实力等因素。依法择优选择合作伙伴,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合作方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要积极鼓励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参与,依法允许外资企业参与。

(三)【采购评选】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分别评估项目潜在合作方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环节的实施方案和、及成本报价,严禁合作方重建设、轻营运,通过运营环节的恶性低价获得项目主导权,通过设计、施工、核心材料采购等环节获得较高关联性收入、转移利润。

(四)【二次评选】对于设计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或服务外包的PPP项目,已经依据政府采购法选定社会社会资本合作方的,合作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五)【信息公正】项目实施机构要依据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和PPP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PPP采购计划和项目采购信息,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和公平。

第十一条【第三方专业机构】财政部门可依法择优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物有所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工作,但不得对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所有制形式、注册地、资质条件等设置歧视性门槛。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应独立、客观、科学地进行项目评估,对评估报告负责。

第十二条【合同审核内容】对于履行完成采购程序的PPP项目,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对实施方案和合作内容达成一致,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实施机构应当将合同文本送达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再报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合同审查内容】财政部门应当对照实施方案及采购文件,逐条对比合同文本的条款是否发生实质性变更,确保合同项下的政府(或公众)支付责任清晰、合理、可承受。

(一)合同文本应当细化完善公共服务否认具体产出标准和绩效指标体系,名乌尔绩效评价和项目付费的基准。

(二)合同文本应当根据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投资成本(含合理重置成本)、运营成本、财务成本、税费等,设定好项目基准成本,明确能够纳入PPP项目定价以及项目付费依据的成本核算范围、成本类型和成本标准。

(三)合同文本应当根据项目基准成本,结合项目公司股权汇报内部收益率,合理测算确定项目的基准收入和收费(或补贴)标准。项目基准成本以外的成本控制风险(运营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

(四)合 同文本应当按照激励相容的原则,根据产生项目超额的收益的不同原因,提前约定分享规则。原则上,对于项目使用量增加等客观因素导致的超额收益增加的,超额 收益的分享要向政府部门倾斜。对于社会资本方技术创新、管理进步等主观女里导致超额收益增加的,超额收益可以约定归项目公司享有。

(五)合同文本应当合理约定定价周期。在一个定价周期结束后,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据上个周期的成本核算情况,重新确定下一个周期的定价和补贴标准。对于在项目定价周期内获得的超额收益,按照超额收益分享规则进行分享。

第三章项目财政收支预算管理

第十四条【预算管理】对当年新签约的、符合纳入预算管理要求的PPP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和要求,将下一年度项目合同中符合预算管路要求的财政资金收入,报请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本部门预算草案,经本级市政府同意后报人民代表大会审批。新签约的PPP项目涉及当年财政资金收支的,按照预算调整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中期预算管理】对当面新签约的、符合纳入预算管理要求的PPP项目跨年度财政支出责任,财政部门要将其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切实保障政府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履约能力。

第十六条【行业主管部门编制部门预算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编报PPP项目收支预算:

(一)支出预算。每年7月底之前,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当年PPP项目合同约定,结合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支出绩效评价结构等,预算下一年度应纳入预算的PPP项目收支数额。

(二)支出编制。行业主管部门应将需要先从预算中安排的PPP项目支出责任,按照相关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纳入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

(三)收入编制。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包括所有PPP项目全部收入列入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

(四)报送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包括所有PPP项目全部收支在内的部门和单位预算草案,按照统一的事件要求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编制要求】财政部门应对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PPP项目财政收支预算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安排PPP项目财政支出预算,应在保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刚性支出,以及债务还本付息、存量PPP项目等履约支出后,充分考虑绩效评价、价格调整等因素合理确定。

赔偿和保险索赔等收入,以及上级财政拨付的PPP项目奖补资金等。

(一)实施特许经营的PPP项目,受让主体应当按照特许经营许可权评估价值,向同级政府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纳入PPP项目财政预算管理。

(二)权益转让收入。是指政府转让存量资产所有权或经营权形成的权益转让收入,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政府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形成的股权转让收入等。

(三)股息收入,是指政府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所获得的分红收益,按照项目产生的收益以及合同约定的股权结构确定。

(四)超额收益收入,是指当PPP项目收入超过合同约定的最高收益率时,政府依照合同约定的超额收益分成比例所取得的收入。

(五)社会资本违约赔偿收入,是指政府因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已交维修等事项,以合同约定获得的履约保证金等赔偿性收入。

(六)PPP项目奖补资金收入,是指下级财政收到的,上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转型为PPP模式的存量政府债务项目和采取PPP项目模式的新建项目,给予的专项转移支付。

(一)股权投资支出,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政府承担的股权投资支出,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资金要求以及项目公司股权结构确定。政府未在项目公司出资占股的,不得核算此类支出。

(二)运营补贴支出,是指项目运营期间,政府承担的直接付费,包括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两种模式,具体依据项目建设成本、运营成本以及利润水平、绩效评价结果、财政中长期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三)配套投入支出,是指依据合同约定,政府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用于项目配套工程等其他投入支出,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

(四)风险承担支出,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因法律安排、政策风险、最低需求风险以及其他原因导致项目合同终止等情况,政府应承担相应责任的财政或有支出。

(五)PPP项目奖补支出,是指上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转型为PPP模式的存量政府债务项目和采取啪啪啪模式的新建项目,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主要用于社会资本采购中止时的沉没费用、循环使用的交易咨询等前期费用支出。

(六)PPP项目其他支出,反映政府对PPP项目的其他支出。

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监测工作。每一季度前,项目公司应向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项目运营成本详细资料。项目成本信息要通过PPP综合信息平台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按照事先约定的产出评价标准,对项目产出、实际效果、成本收益、可持续性更方面进行绩效评价木业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出评价意见。

第二十二条【使用结果】绩效评价是预算审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要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合理安排财政预算资金。

(一)对于绩效评价达标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或政府付费项目,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支付费用或补贴。

(二)对于绩效评价不达标的PPP项目,财政部门要按照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费用或补贴。

(三)对于使用者付费项目,由于客观原因导致超额收益的,按照合同约定归政府享有的部分,财政部门要及时纳入国库。

第四章项目资产负债管理

第二十三条【土地入股要求】政府以国有建设土地投入PPP项目时,一般应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为出资或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参与PPP项目。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和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PPP项目,经本级政府及上级国土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向社会公示后,政府方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与社会资本方进行合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额应当依法进行评估,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要求】特殊情况下,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提供,但用于项目相关配套开发用地除外。

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入股、转让要求】政府以存量国有资产作为PPP项目配套投入,以及对存量资产、股权进行转让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则产评估,并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核准,以合理的方式折价入股或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六条【特许经营权评估】对于特许经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基于特许经营权权未来带来的收入状况,参照市场同类标准,客观评估特许经营权的价值,以合理价值折价入股或授予转让。

第二十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PPP项目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简历PPP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政府在PPP项务报告中进行反映。

第二十八条【项目资产管理】在确保项目能够持续稳定提供公共服务的前提下,PPP项目经营权、收益权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项目公司以项目经营权、项目资产进项抵押、质押,以及在上述资产、权利和利益上设置留置权、担保权益的,需经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财政部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上公示。

第二十九条【资产移交要求】资产移交分为期满移交和提前移交。

(一)期满移交。合同期满后,社会资本应当无偿将PPP项目资产移交政府。将PPP项目资产移交政府时,财政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移交资产进行性能测试、资产评估,并登记被移交部门会计账。不符合合同约定移交标准的,社会资本应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二)提前移交。双方因故终止合作关系,PPP项 目资产需要提前移交政府时,财政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移交资产进行性能测试、资产评估并登记入账。如果是政府原因或客观原因提前移交的,在符合合同约 定移交标准的前提下,政府应当给予社会资本相应的补偿;如果是社会资本原因,在不符合移交标准的前提下,社会资本应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负债管理】PPP项目在实施运营全过程中形成的项目公司的负债不得移交给政府。财政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PPP项目债务识别工作,防止企业债务向政府转移。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防范变相融资】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监督,切实防范财政风险。

(一)社会资本全资或控股投资项目公司,要按照《公司法》等法律以及PPP项目合同规范运作。严禁通过固定回报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以及借助抽屉协议将项目运营返包政府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

(二)政府因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在取得公共服务的同时立即进行足额支付。严禁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变异为购买融资服务,严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变相融资,规避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物有所值评价。

(三)严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建设-租赁-移交等运作方式,将原有融资平台建设项目包装成PPP项目,直接与政府签订PPP合同,规避政府债务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简历结算扣款机制】上级财政部门应当督促下级财政部门严格履行PPP合同。没有及时足额向社会资本支付政府付费或者提供补贴的,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办理。经法院判决后仍不执行的,由上级财政直接从相关资金中代扣,并支付至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

第三十三条【信息公开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托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PPP项目,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一)项目准备、采购和建设阶段信息公开内容包括PPP项目的基础信息和项目采购信息、采购文件、采购成交结果、项目合同文本、开工及竣工投运日期、政府移交日期等。

ppp项目会计核算办法范文3

一、主要的工作完成情况

(一)项目进展情况

1、金光街改造及南环路配套工程和侯镇高分子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两个项目经过反复整改及规范,已成功入库。这标志着我市PPP工作进入了规范发展期,未来的各项审核材料的编制将有范例可遵循。

2、弥河流域综合治理和地表水利用工程。该项目取得重要进展:一是工作机制上,首先成立了由赵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其次又成立了弥河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组长牵头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二是技术层面上,确定了潜流湿地位置及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选址、调水管网的输送量及走向等一系列关键点。

3、潍坊海洋科技职业学院、智慧交通、西城经济产业综合提升及高新区新动能科技园等也由咨询机构正在稳步推进。

4、东城普通高中项目。由于项目运作较早,操作存在诸多不规范,我们主动进行了退库申请,目前已退出财政部项目库。项目退库后,我们委托中介机构对东城高中进行了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积极探索退库后项目的运作模式并进行操作,确保了项目的正常运行。

5、福缘颐养项目。项目运作较早,相关程序及材料存在诸多不规范,最为严重的问题是实施方案中缺乏运营且实施方案过于简单,PPP合同中缺乏运营方案和绩效考核指标。由于在当前PPP政策的要求下,该项目已经不符合PPP基本要求,为避免项目被退库,我们委托了咨询机构,并通过与各方的沟通谈判正在对项目的材料进行完善和对PPP协议进行修改。

6、镇街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为我市2018年重大民生项目,中建一局与上海宏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中标至今已经三个月,未签署PPP合同,未做进场施工准备,导致项目进度严重滞后。于6月5日在第二名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放弃的情况下,我们和第三名青建集团股份公司进行了第一轮谈判工作,接下来将对PPP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进一步谈判,确保项目的尽快推动。

7、潍坊港西港区5000吨级航道工程。该项目是潍坊地区唯一一个成功入选第四批部级示范项目的PPP项目。目前项目因海域使用权证未办理的原因已全面停工半年,同时由于中标社会资本方中交天津航道局擅自拉入昆融投资作为项目公司股东并控股,且项目的政府出资单位(港投集团)注册资本金未到位等问题对该项目奖补资金、PPP项目审计等各方面造成了严重影响。我们于2017年11月27日对中标社会资本方中交天津航道局发出了律师函,并与2018年1月11日对中交天津航道局进行了约谈且经公证处进行了公证,积极推进股权整改;同时已督促港投集团注入到位780万注册资本金。

8、其他落地项目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二期、羊临路三号路维修改造工程、绿化提升工程均已完工;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一期、北环路排水、大沂路北伸、金光街跨弥河大桥项目及看守所改扩建项目均在顺利开工建设中。

(二)综合工作方面

1、制定寿光市PPP发展中期规划。根据上级规范文件要求、寿光市各项规划及PPP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我市PPP发展中期规划,规划中涵盖了已实施项目10项,近期新增项目6项,以及中期项目7项。

2、邀请专家对PPP中心人员进行指导。财政部王泽彩就国家示范项目入库标准进行了讲解及指导,促使我市潍坊港西港区5000吨航道项目成功入选国家示范项目库。

3、明晰职责,普及对PPP目标、原则和操作程序的认识。PPP发改委、财政部双库专家王利彬博士,于3月15日对全市有关人员进行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培训。

4、对PPP项目的推进进行合理的顶层设计。市里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明确全市所有PPP项目的包靠市领导和主管责任单位,协调多方力量共同推进项目。

5、有效利用外脑和专家的力量,做优方案设计。在实施方案上下功夫,严格根据规范管理年活动等的有关要求,经各行业专家反复论证,细化、优化实施方案,相应的做好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为项目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6、严格整改规范信息平台项目内容。一是对于已入库项目,严格按照财政部92号文及项目库新的管理要求重新整改已入库PPP项目信息,成功赶在全国清理退库工作之前,补充完善了要求上传的文件信息。二是对于新运作项目,以最快的方式取得所有审批文件,及时录入平台并提交入库申请。随时关注并与潍坊、省厅沟通,争取及早通过审核。目前我市通过审核成功入库的项目已达12个,总投资额40.38亿元。

7、完善所有项目的前期手续。我市新建项目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可研、环评、能评、稳评、土地、规划等前期工作,对各类报告编制单位均通过规范的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择,项目运作手续严谨、规范。

8、重新梳理所有PPP项目。依托《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 》(财办金〔2017〕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管理的通知》(鲁财合便函〔2018〕4号)、《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金〔2018〕21号)等规范实施PPP项目有关文件,对我市所有PPP项目进行了一系列的整改和规范,并取得了认可,这为下一步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9、加强咨询机构监督管理,提高咨询服务质量。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8号)等文件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寿光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绩效评价办法》。

10、明确科室内部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为更加有效高质的推进项目,将科室人员划分为项目前期和后期两组,明确两组人员各自负责工作范围,前后期高效衔接,分工明确,确保了项目运作的成效。

11、建立PPP项目绩效评价咨询机构备选库。严格规范PPP项目绩效评价咨询机构选择流程,目前我们已招标公告,将于6月22号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5家中介机构,组建PPP项目绩效评价咨询机构备选库,参与我市PPP项目建设期或者运营期绩效考核,为政府付费提供依据。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1、项目推进总体缓慢。因政策要求越来越严格规范,项目前期立项手续,特别是土地指标存在解决困难的问题。这使得所有的PPP项目无法加快进展,拖慢了后续工作的开展。

2、各职责部门工作积极性依旧不足。因每个PPP项目均是需要很多职能部门通力协作才能顺利推进的,虽建立了工作机制,但部门之间仍存在具体工作环节无法顺利推进问题。

3、作为中标社会资本方的联合体内部矛盾导致项目进度严重滞后。例如我们的乡镇卫生院项目,由于中建一局和上海宏信联合体内部一直未达成一致协议,导致项目中标至今三个多月仍未签订PPP合同及进场施工,致使作为2018年我市民生重点项目的乡镇卫生院项目严重延期。在以后的PPP项目运作中我们原则上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对于联合体投标的谨慎选择。

4、较为早期的已落地项目的不规范问题为后期付费带来了严重影响。初始我市运作的部分PPP项目由于当时PPP模式刚推行,项目的运作缺乏明确的规定,项目存在诸多的操作不规范,造成这些项目后期进入付费期后的付费及运营管理混乱。例如有些项目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过于简单甚至没有,后期绩效考核小组对项目进行考核时没有考核依据,难以科学考核,这就造成后期政府依据考核分数付费时缺乏科学依据。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确保政府付费有据可依。

5、项目退库后如何继续运作没有明确规定。自92号文以来,项目运作规范性要求越来越高,全国各地诸多项目被退库。而这些项目退库以后该以什么模式继续运作,既能让项目继续发挥对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的作用,又不出现增加政府债务等违规问题,目前缺乏明确的指导,退库项目的后续运作面临迷茫。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制度建设方面。为社会资本创造更加透明的制度环境。按照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进一步研究制定评价论证、购买服务、绩效管理、风险管控、监督检查等具体制度办法,探索形成简便易操作的实施细则,构建起更加完整清晰的制度架构,切实做到事事有章可循、处处有规可依。

2、完善政策方面。为社会资本创造更加优越的发展条件,统筹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支持PPP项目建设,认真落实国家支持公共服务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共服务项目采取PPP模式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积极对接银行、保险、担保、信托等金融机构,运用PPP发展基金,为PPP项目提供后续融资支持。在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时,优先推荐PPP项目。

3、项目管理方面。为社会资本创造更多更好的投资机会,坚持分类管理、精准施策,动态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全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助推项目按时落地、顺利实施。深入挖掘项目内涵,做大做强示范项目,尽快推出一批在全国有代表性的精品项目。

4、人才建设方面。为社会资本提供更加周到的专业服务。重点挑选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同志,参与到PPP事业发展中来。坚持业务培训与项目实践相结合,综合运用多种形式,为项目管理人员送上更多丰富的“专业大餐”,增强一线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

5、项目后期付费方面。项目建设完成以后由财政局、实施机构以及中标绩效考核备选库中的中介机构共同组建PPP项目绩效考核小组,依据项目绩效考核指标对项目进行考核并打分,政府依据各方认可的绩效考核结果给项目付费,同时做好下一年项目付费的预算。

ppp项目会计核算办法范文4

一、PPP介绍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简称PPP,这种模式指的是政府与社会资本进行合作的模式。在这种经济模式下,政府与社会资本可以利用自己本身的优缺点进行相互合作,通过两种不同的经济形势进行社会资源的分配,投资风险的担当以及成本与利益的共享,积极的参与到社会的公共服务以及设施建设中。

关于PPP的模式其实是通过将我国的社会主义资本引进到公共设施的基础建设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建设中,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建设质量以及服务质量与效率,减少各个公共服务项目之间的生命周期所需的成本,还可以进一步的完善财务程序之间的透明度,公开公正性,有利于公众进行积极地参与以及监督;通过恰当的进行风险的规避;很好的改善财务的管理水平以及行业之间的改革。在PPP的模式下不仅可以很好的将风险进行分散,还可以使资本的回收以及服务质量得到保证,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对于PPP的应用,非常有利于将合适的市场有关机制很好的引入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不仅可以提升关于公共服务的质量以及水平,还可以促进公共服务对于社会的推进。PPP对于社会的发展非常的广泛,PPP的应用有助于政府相关政策的实现,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社会的公共服务的需求以及可以很好的缓解关于地方的一些压力和相关的财政需求。像PPP这种风险共同承担的政策,在很大的程度上规避了一些不必要的风险以及成本,并且将付费模式进行转变。

二、我国关于PPP相关的项目合作的形式以及特征

现在的政府以及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已经渐渐的趋于成熟,并且两者相结合可以将社会的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上来,还可以提高社会的供应概率,通过政府的经营许可以及购买的服务等形式,达到社会主义资本的共享以及风险的减小。可以长期的保持相互联系和长期的合作关系。

PPP的公共服务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包括6种模式,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以及改建-运营-移交。

三、PPP 项目合作模式的会计处理探讨

(一)委托运营:委托运营的实质就是将政府对于社会的维护责任托付给相关的项目公司或是社会资本进行管理,采用付费的方式进行建设。

社会资本在进行维护的同时要注意政府的公共服务的效率问题。在进行支付相关的维护费用方面需要记录的会计分录是: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当社会资本或是相关的企业接收到政府支付的费用时需要记录的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二)管理合同的核算方式与上述的委托运营相同。

(三)建设-运营-移交简称(BOT)的核算方式比较复杂,在成立有关的项目公司是,需要接受社会的投资,这时候需要记录的会计记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股本)

关于项目公司的融资项目发生款项时,一定要在有关的项目达到提前考虑的状态下进行资本化的处理以及费用的处理。

(四)根据企业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设计、建造费用的核算有两种情况。

1.与政府合作的项目公司的自己的相关的施工项目,在工程的进行阶段需要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相关的合同规定,在建筑的经营期间需要向有关的使用对象收取不等的费用,并将此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关于这方面的施工费用需要计入工程的施工和合同成本中,相关的项目公司需要根据施工完成的情况进行确认收入以及费用,在建设期间以及完工之后产生的无形资产,需要企业进行确认。当然,如果企业在建筑期间形成的固定资产以及在建工程,在项目运行期间可以取得固定的或是可提现的相关的金额,并且可以将此确认为长期的应收款。2.项目公司并不是亲自的进行项目的施工,而是将项目进行外包给独立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且项目公司并没有真正的参与到施工的过程中,没有提供任何的服务。而是将项目的一切建筑方案等都交给承包的单位,这期间这个项目不应该计算在项目工程公司中,而是应按照工程施工建造的过程中根据实际发生的相关的支出进行资金的确认以及资产的清查。

(五)关于项目合同标的物以外的政府提供的相关资产。在现实的公共服务行业中,政府会向企业提供相关的与建筑的项目无关的其他的资产,当然,这一部分资产若是按照公允价值来进行认可与承认,在企业没有拿出任何与之相关的符合确认该资产的相应的服务前,应该把这项资产确认为负债。如果这项资产并不能确立为合同的其中一部分,按照相关的企业会计法则的规定,进行详细的会计处理。

(六)项目公司在进行建设项目的同时,需要涉及的很多的机械项目也分不同的种类一种是关于项目的经营方面的,但是根据不同的合同规定的范围不同所以就会导致机械设备不同,还有一种是与项目相关的器械设备。第一类的器械项目在进行公司的账目核算时应当将类的设备算作公司的自有资产并且在会计的存货或是固定资产中进行核算。另一类的相关项目的机械设备需要判断它的寿命期,如果器械的寿命期小于企业的特许的经营期,那么这些设备就需要在报废的时候进行无形资产的处理,通过无形资产的账面上的减少进行处理。需要的会计分录是“无形资产减值”。当然,如果对原有的机械设备进行同时日常的维护以及处理,用这样的方式进行机械的正常的维护,出现比较小的金额可以直接进行费用的处理,金额比较大的就可以通过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进行记录,并且在项目的经营期内进行摊销处理。

(七)项目之间的资产移交与转让。在一般的情况下,企业账务中的实务账务进行移交或是转让等,需要根据合同的相关的规定进行。分为两种补偿,一种是无偿的补偿,一种是有偿的补偿。无偿的补偿项目不仅仅需要合约中的项目资产的范围,更需要关于项目涉及 的一些资产,将项目中的全部资产进行归类总结,在进行资产的核算时将已经存在与无形资产的和长期的企业项目待摊费用中进行核算,这项账目的账面价值此时是为零的。在项目公司的无形资产需要进行注销时,无形资产的等级以及核算的会计分录为:

借: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同时需要根据相关的办理程序进行上交资产并且移交清册。对于项目中的有偿的资产进行移交时的会计核算,需要根据相关的合同中的规定进行款项补偿。

ppp项目会计核算办法范文5

关键词:设计公司;PPP项目;投资决策;风险管控

1引言

在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政府简政放权大背景下,众多基建类国企通过PPP项目由设计或总承包等单一角色向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综合角色转变,以期寻找利润的新增长点。然而在新形势下,部分投资决策易盲目跟风而判断失误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存在较高风险。现阶段PPP市场已进入了整顿规范期,非规范操作PPP项目将被清退,但PPP仍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基建投资的重要模式,未来能落地的PPP项目必定是符合新要求的PPP项目。PPP项目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做出投资决策和得到决策效果之间存在着时滞,越早管控风险,成本代价越小,效益越明显。如果若干年后由于效益不佳或不规范被清退才发现投资决策失误,将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且延误了扭转劣势的时机。国有大型设计公司(以下简称“设计公司”)近年来投资建设PPP项目数量巨增,实缴出资额及承担风险逐渐增大,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将带来新考验。面对上述新形势、新要求和新考验,做好投资决策风险的管控工作是重中之重,直接决定了公司能否通过开展PPP项目实现“拉动主业保增长、拓宽领域促转型”的发展目标。设计公司要想推进PPP业务科学发展,首先须依据自身总体发展规划来制定PPP投资业务战略发展规划,再据此制定PPP项目投资机会决策方案。因此,管控PPP项目投资决策风险须从两个流程展开,首先是PPP投资业务战略发展规划决策,其次是PPP项目投资机会决策。笔者将按照上述两个流程对设计公司PPP项目投资决策的风险分别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管控对策.

2设计公司PPP项目投资决策的风险分析

2.1设计公司PPP投资业务战略发展规划决策的风险分析

设计公司PPP投资业务战略发展规划是为实现设计公司总体发展战略,针对设计公司在未来一段时期的投资原则、投资方向、投资规模等方面的选择所做的统筹安排。该战略规划由投资业务主管部门制订完成后,报投资评估委员会(由公司内部的技术、经济、法律、财务和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简称“投评委”)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后报公司董事会决策通过。对PPP投资业务战略发展规划形成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梳理是该决策流程风险管控的基础工作,下面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风险分析。2.1.1PPP投资业务战略发展意向与公司发展目标是否匹配PPP投资业务战略发展意向是PPP投资业务战略发展规划的初步设想,PPP业务需围绕公司发展目标进行布局,充分发挥现有优势,实现投资拉动主业,降低决策指令失误。2.1.2公司内部投资能力内部投资能力风险分析是对公司内部各种要素,如资金能力、人才、综合技术服务能力、组织机构等进行分析,以把握公司的优势与劣势,为PPP投资业务战略发展规划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①资金能力:资金能力决定公司是否具备控股能力、基本具备参股能力或不具备投资能力;②人才:公司是否具备对PPP业务涉及的工程、法律、商务等各类专业领域知识度熟悉和掌握的专业人才,且他们与执行PPP项目的应用匹配程度都决定了公司投资风险高低;③综合技术服务能力:公司如具备7个面向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整体策划、谈判、资金及融资、规划设计、项目成本及统筹管理、实施环节技术优化、运营维护的综合服务能力,可降低在PPP项目推动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和失误,提高效率;④组织机构:公司具备灵活应变的组织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PPP项目投资决策顺利进行。2.1.3公司投资环境通过对外部投资环境中的诸要素进行分析,发现对PPP投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要素,为制订与实施PPP投资业务战略发展规划提供风险管控的基础。具体风险要素分为宏观与微观两大类。宏观风险包括信用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信用法律风险,如政府PPP项目决策程序不规范造成决策失误和过程冗长的风险、政府不履行PPP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产生的信用受损风险、不同政府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与PPP政策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导致项目中止或失败所产生的法律风险等。经济风险,如非经营性PPP项目财政支出未处于对应本级政府财政可承受能力范围之内的风险、经营性PPP项目产生市场需求变化、收益不足或者收费变更等风险。微观风险指同类型企业在各自资源、资质业绩及市场开发模式上同质化竞争,竞争越激烈,实现公司投资战略的风险就越大等。

2.2设计公司PPP项目投资机会决策的风险分析

在第一个决策流程结束并形成PPP投资业务战略发展规划后,即进入第二个流程——PPP项目投资机会决策。由投资业务主管部门依据PPP战略规划制定PPP项目具体运作推进方案并付诸实施。由于第二个决策流程决定了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因此该流程风险管控尤为重要,主要包括四个阶段,依次是PPP项目意向跟踪阶段、立项阶段、PPP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及评估阶段、投标及投资审批阶段。四个阶段中关键环节是投资意向协议签订、PPP项目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评审、PPP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及评审、投标及投资审批。接下来,对这四个环节进行投资机会决策的风险分析。2.2.1投资意向协议签订环节该环节处于PPP项目投资机会决策的初始阶段,由投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与地方政府部门运作对接,推进设计公司与政府间战略合作意向文件签署。投资业务主管部门对从各种渠道捕获的PPP项目信息源初评的科学性的判断,将直接决定公司是否需要主动发挥自身前期策划、规划设计的优势,与政府主动达成合作意向。该环节的风险在于投资意向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尚未锁定项目,仅是公司与政府进行投资沟通内容和跟踪意向的确认。2.2.2项目建议书评审环节该环节处于PPP项目投资机会决策的第二个阶段,此时PPP项目投资还处于“有一个想法”时期,对“想法”可行的初步判断是通过对项目建议书做出可行与否的评审实现的。该环节的风险因素在于做出判断的团队人员的知识结构、经验层次是否互补;评审环节是否建立了责任制;是否存在区分评审责任的相关程序和措施即形成评审结论前的讨论过程是否被完整记录,记录是否都进行签字确认,有哪些不同意见等。项目建议书通过评审即对PPP项目做出公司内部立项的决定。一旦该环节决策失误,后面进行的PPP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及评估准确度将下降,造成公司损失。因此,要加强PPP项目建议书评审环节的风险管控,从源头上降低PPP项目投资机会决策的风险。2.2.3PPP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及评审环节完成PPP项目内部立项后,要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必须对PPP项目进行详细论证,然后据此做出是否投资的决策。该环节的风险因素在于可行性研究过程是否客观准确、研究内容是否全面完整、采用的评估方法及评审工作方法是否科学有效等。在可行性研究中须对PPP项目展开深入细致的尽职调研、技术和经济论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含前期手续)、交易结构、运作方式、盈利模式、融资方式、对社会资本方的要求、采购方式、保障措施、实施程序及时间进度安排等,通过重点分析财务效益,作多方案比较,提出结论性建议,确定PPP项目投资可行性,为项目最终决策提供依据。2.2.4投标及投资审批环节投标审批环节,指通过PPP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后的项目,在参加政府组织的资格预审后,由投资业务主管部门报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是否参与正式投标。审议通过的项目再由投资业务主管部门向上级集团投资主管部门报备。在集团投资主管部门形成专业评审意见后,由公司按照上级集团审核要求,带报价条件参加投标。若中标,公司将中标项目报上级集团投资主管部门进入投资评审环节,形成专业评审意见后,由上级集团投资主管部门提请集团总裁办公会审议,落实完善总裁办公会的审议意见后再提交集团董事会决策。上级集团投资主管部门根据集团总裁办公会和集团董事会决策意见办理项目投资批准文件。至此,公司PPP项目投资决策流程全部结束。投资审批是公司的上级集团根据PPP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进行最后审批及决策的环节。该环节是PPP项目整个投资决策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最后一关,将直接影响公司未来的效益和发展方向,风险因素在于决策审批人员设置是否合理、审批过程科学民主程度、审批权责明确程度等。

3设计公司PPP项目投资决策风险管控对策

在对上述两个决策流程形成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要素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对不同的风险要素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3.1设计公司PPP投资业务战略发展规划决策的风险管控

3.1.1详细考察分析PPP投资业务战略与公司主业发展目标的一致性对公司发展目标、主业发展方向进行认真审视和分析是PPP投资业务战略发展规划决策风险管控的第一步,同时必须贯穿整个PPP项目投资决策风险管控过程。PPP投资业务战略发展意向提出前须充分研究公司总体发展规划、财务规划、基建行业走势及宏观政策导向等。3.1.2采用科学的方法客观评估并针对性地改善公司内部投资能力投资业务主管部门应构建投资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资产负债率、经营性现金流净额等)对公司财务资金能力进行量化评估,另外须定期结合已实施的与拟投资项目类似的PPP项目成功案例,对公司PPP人才、综合技术服务能力、组织结构与PPP业务的适应性和PPP业务技术领域的先进性进行分析,发现公司风险状况,制定应对措施,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3.1.3运用工程咨询方面的大数据分析化解公司投资环境风险须充分发挥公司高端咨询的先导作用,利用好工程咨询团队针对公司拟开拓的工程热点领域和重点地域的前瞻性系统研究成果,建立诚信区域的资料库,为公司进行PPP业务战略规划布局提供技术支撑。由工程咨询团队对市场经济等宏观信息进行收集并储备相关数据,采用专业分析方法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定期报送投资业务主管部门,作为制订PPP战略规划时规避风险的评估依据。投资业务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投资行业接触面广、对接机会多等优势,注重积累、寻找不同产业链条上的目标企业和行业,不断探索与其合作的路径,合理预估聚合社会资源的难度,积极组建与PPP项目需求相匹配、政府方认可的战略合作联盟,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降低PPP业务投资风险。

3.2公司PPP项目投资机会决策的风险管控

该决策流程从项目信息获取开始,至制定并审核投资方案并对其进行审批完成后方结束,因此须从项目属性和评审(估)环节进行风险管控。在项目属性方面,有以下三点管控方式:第一,须加强项目信息筛选和投标前评估,杜绝源头亏损,如关注政府财政支付能力,重点跟踪已做过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论证的入库项目,保证项目合法合规;第二,对所有项目做到先算再揽,通过设计合理的投资回报报价及计算方式,判别项目内部收益率等指标能否满足公司PPP项目投资财务评价基准值;第三,对由于项目工期延误所引起的成本增加进行敏感性分析,以便在法律文件中提前规划对政府方的约束等。在评审环节方面,公司可采用授权批准、文件控制记录、内部经济责任等三个风控措施,第一,PPP项目投资决策必须履行投资业务主管部门内部初评、投委会专业评估和评审、公司董事会审议、集团总裁办公会审议和集团董事会决策审批共五个基本程序,明确规定PPP项目审批流程及各级审批权限,做到授权批准控制;第二,对所有的PPP投资决策包括评审意见等以书面文件形式予以记录,发挥信息支持、监督备查的作用;第三,建立PPP项目投资决策内部经济责任制度,逐步推行终身负责制,避免投资决策权责利不清造成决策失误等。

4设计公司PPP项目投资决策风险有效管控的几点建议

对设计公司PPP项目投资决策风险进行有效管控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长远来看,科学的体系、制度及平台是有效管控PPP项目投资决策风险的顶层设计,一定程度上决定并推动PPP项目投资决策能否真正落地。

4.1构建科学的PPP项目投资决策风控体系是管控

PPP项目投资决策风险的前提设计公司应按PPP项目投资决策的两个流程(PPP业务投资战略规划决策和PPP项目投资机会决策),分别建立严格的风控体系,再对两个流程进行分类细化,形成PPP业务投资战略规划、项目选择、项目立项、项目评估(审)、项目审批与决策的完整PPP业务投资决策流程清单。首先,须明确评审论证规则、决策标准等,从而实现流程控制,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其次,在PPP投资业务战略发展规划决策流程中,须高度重视自身战略附加值,审慎评估自身核心竞争力、主业导向和投资能力对公司后续业绩的影响及风险程度,重点解决PPP业务投资原则、规模和方向问题。在PPP项目投资机会决策流程中,各环节的风险管控力度直接决定了投资决策能否发挥价值。

4.2建立严格的PPP项目投资决策内部控制和专家论证制度是管控

PPP项目投资决策风险的关键设计公司应充分考虑业务操作执行(投资业务主管部门)、评审(投委会)、投资决策(董事会)、监督四个层面职责分离,如以投资业务主管部门作为执行层负责PPP相关业务初评、跟踪执行等具体操作,投评委负责PPP战略发展规划、PPP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评审,公司董事会做出公司内部的最终决策,再由独立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通过上述岗位分工形成内部牵制,建立完善的PPP项目投资决策内部控制制度,可防范PPP业务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各种隐患。此外,在投资决策前须通过建立专家论证制度,形成推动科学决策的合力,通过不同部门的专家力量多头审视可行性,充分发挥公司专业齐全的前期投资评估优势,主动挖掘优质的PPP项目,引领公司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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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has taken a series of work arrangements for the promotion of the use of the PPP model, and after more than two years of exploration and practice, it has achieved certain results, city rail traffic PPP project procurement process has been further standardized. However, the circumstances of the PPP model application has been a relatively weak link in the procurement process of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in China. Based on the VFM evaluation theory,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the existing city rail transit PPP project and practice experience, this paper designed the related evaluation methods, established the VFM evaluation process and system of city rail transit PPP mode, which has an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evaluation mechanism of the city rail transit PPP mode in China.

关键词:物有所值(VFM);公共部门比较值(PSC);全生命周期成本(LCC);定性评价;定量评价

Key words: value for money (VFM);public sector comparison (PSC);life cycle cost (LCC);qualitative evaluation;quantitative evaluation

中D分类号:F5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18-0065-03

1 VFM评价相关理论

VFM评价的本质是评估PPP项目以同样的投资是否能够提供价值更高的服务或是以最小的投资是否能够获得相同的服务。目前国际上常用的VFM评价方法主要有两种:成本效益分析法和公共部门参照标准法(Public Sector Comparator,PSC)。

成本效益分析法是通过比较项目的全部成本和效益来评估项目价值,以使得用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效益。成本效益评价法通常用于传统的公共项目采购决策中,由政府部门通过投标者之间的竞标以确保项目VFM的达成。

公共部门参照标准法(Public Sector Comparator,PSC)是政府在参照类似项目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政府自身实施项目的成本PSC,把PPP模式下的全生命周期成本LCC(Life Cycle Cost)与上述成本PSC进行比较,从而分析PPP模式是否可行。

综合分析和借鉴国内外相关项目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结合项目自身的实际情况,发现适合我国的VFM评价方法为:以PSC为基准,以定量评价为核心,并辅以定性评价的综合评价方法。

1.1 VFM定性评价

定性评价主要考察项目的潜在发展能力、项目的可完成能力、项目产品或服务的保障能力,通常采取的方法是专家咨询或问卷调查。参考定性评价的结果初步判断是否适合采用PPP模式:若定性评价结果显示项目不适合采用PPP模式,那么无需转入定量分析,应直接决策采用传统模式采购;若定性评价的结果显示PPP模式物有所值,那么就需要对评估进行进一步量化以最终判定项目是否适合采用PPP模式。影响VFM的因素主要包括:风险分配、全生命周期成本、产出规范和创新、资产使用率、规模经济和市场竞争等。

1.2 VFM定量评价

如果定性评价的结果初步判定PPP模式物有所值,则需要进一步对VFM进行定量评价。定量评价主要通过比较公共部门比较值PSC与PPP项目的LCC来衡量项目“是否应采用PPP模式”,以及“采用PPP模式时选择何种社会投资者的投标方案更为有效”。

2 城市轨道交通PPP模式的VFM评价方法

2.1 VFM评价体系设计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VFM评价体系设计的总体原则是:

①以PSC为基准,以定量评价为核心,以定性评价为辅助;

②以城市既有轨道交通PPP项目招商经验(财务模型、实施方案、招商文件及评标办法等)为基础,以英国VFM评价体系为依据。

2.2 制定产出标准

产出标准的主要内容在实施方案编制阶段确定,并于既有轨道交通PPP项目《招商文件》的“招商内容和条件”章节向投资人公布。该部分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特许经营的主要内容和招商主要条件。

产出标准的框架内容根据实际项目相应增减,具体内容则根据实际项目需求确定。

2.3 PSC的建立

PSC是通过模拟传统模式下,政府投资运营项目产生的现金流入、流出情况,以合同期约定的收益率为基准计算的净现成本。

为了使PSC在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中更容易应用和推广,参照既有轨道交通PPP项目的财务模型来改进PSC的计算方法。

2.3.1 基准PSC

基准PSC相当于政府传统经营模式下项目的基本建设和运营成本,包括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和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基准PSC=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第三方收益

以下基准PSC各分项计算时,不考虑物价因素的影响。

①直接成本。

直接成本=直接资本化支出+直接维护成本+直接运营成本

结合现有的财务测算模型,对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1)直接资本化支出。

直接资本化支出主要包括:建设投资、流动资金和追加投资。

2)直接维护成本。

直接维护成本主要包括更新改造投资,按照更新改造计划执行。

3)直接运营成本。

按照城市轨道交通传统模式下的运营模式,直接运营成本主要为政府支付给运营企业的能够覆盖运营企业部分运营成本的费用,包括工资及相关费用、牵引电费、动力照明电费、安检费用和保险费用等。

②间接成本。

间接成本主要为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政府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对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政府的间接成本主要为:项目前期准备费、运营及管理费。

③第三方收益。

在传统模式下,从政府方角度的第三方收益包括实际票款收入和非票务净收益,且实际票款收入和非票务净收益全部归政府所有。

2.3.2 风险的计量

参考传统模式下的项目经验数据,目前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存在的可转移的风险类型主要包括投资超概风险、运营成本超支风险和物价因素变动风险中由私人部门承担的部分等。

2.3.3 竞争中立调整

对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竞争中立主要是指与轨道交通投资建设运营相关的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销售税金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等,其中销售税金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4 LCC的建立

LCC是通过PPP模式下,政府购买服务所产生的现金流入、流出情况,以约定的收益率为基准计算的净现成本。

根据以往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招商经验,PPP项目报价均为单价,且包含了实际运营票价和政府补贴票价。

按照城市轨道交通PPP既有项目的实施模式,为方便与PSC比较,需明确PPP项目报价基准值,并在此基础上考虑计价基础、运营收入等因素,以完善LCC计量公式。

2.5 基准VFM的确定

2.5.1 基本假设

为了使LCCcPSC具有可比性,应对二者作以下假设:

①相同的基准日期,一般是从合同签订开始;

②相同的折现率;

③相同的物价因素增长率假设;

④相同的现金流时间假设。

2.5.2 计算公式

根据上述关于PSC和LCC的分析和确定方式,具体计算公式为:

为便于计算,招商阶段LCC公式中的投资超概保留风险费用和运营成本超支保留风险费用均可取0;PSC公式中“Ai×基准PSC”只是象征性公式,其实际计算方法为:全计算周期各年度,基准PSC中的各分项乘以相应的环比累计增长幅度。

2.5.3 折现率的选取

国外折现率选取的是行业平均收益水平,通过统计该行业采用PPP模式的投资人的平均收益水平确定。国内折现率选取考虑的因素包括资金机会成本、本行业内相似项目的财务内部收益率或投资者期望收益率、行业基准收益率等。对于政府投资的项目,由于政府部门的投资一般不考虑资金的机会成本和收益水平,因此,折现率选取最常用的是行业基准收益率。

行业基准收益率应从本行业内选取规模与风险都具有代表性的项目,通过计算这些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的加权平均值确定。采用行业基准收益率时,应考虑项目类型、风险水平、属地条件等相关因素,经过适当调整后,作为项目的基准收益率。但是在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上,一般政府要求的收益率要低于行业水平,例如,轨道交通项目的财务基准收益率为3%。因为该折现率体现的是政府的资金使用效率,而我国政府的财政支出通常不考虑资金成本,因此可以参照可研的折现率计算。

3 结语

借鉴国外VFM评价经验,结合城市轨道交通采用PPP模式的实际情况、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条件,充分参考了既有项目实施经验,丰富和完善了城市轨道交通PPP模式的VFM评价方法,本文的相关研究结果可为后续国内城市的轨道交通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提供操作性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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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会芹,刘运国,亓霞,傅鸿源.基于PPP模式国际实践的VFM评价方法研究――以英国、德国、新加坡为例[J].项目管理技术,2011(3):18-21.

[3]李佳嵘,王守清.我国PPP项目前期决策体系的改进和完善[J].项目管理技术,2011(5):17-22.

[4]黄怿炜.PPP项目评价方法与决策研究[D].上海:同济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