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融资模式范例6篇

ppp融资模式

ppp融资模式范文1

PPP模式即公共部门(政府)和私人部门(民企)合作的项目融资模式,建立了政府与非政府主体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合作共赢式的供给机制。PPP模式已经在国外得到了广泛应用,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允许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之后,中国也掀起了PPP项目建设浪潮,制度体系初见成效。PPP模式除了能够减轻政府建设投资负担、促进政府加强预算改革,这种公私合作的长期契约关系还能加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投资,有效配置社会资源,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在我国十三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PPP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的措施,应当发挥积极的牵引作用。但我国PPP模式推广运用时间较晚,仍处于研究探索的起步阶段,面临不少问题、挑战。

二、PPP模式中民间资本面临的难题

来自财政部的数据显示,目前已被各地政府推出的PPP项目有7835个,累计约8.8万亿元总投资额,但是上述项目仅有21.7%的落地率,大部分还处于前期准备中。尽管在签约落地项目数量上国企和民企无太大差异,但是在签约金额上,民企占比不到三分之一且投资项目规模较小。规模较大的项目都是政府和国企、央企合作,其他企业因为自身劣势和种种要求限制,经常很难竞争得过国企、央企。那么,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实际上还是‘公公合作’,‘私’的部分参与度较低。国企成为政府的合作主体,参与者没有变化,民间资本引入得少,没有明显盘活社会资本、扩大资金池,PPP推行的意义不再。这也违背了向私人部门转移基础设施负债及资产的初衷,只是债务主体从政府部门变为国有企业,并未降低公共部门总体债务。因此提高民间资本参与度是PPP模式推行的一大难题。在政府部门积极引入时,民间投资热情却不高,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政企地位不平等

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大部分需要政府财政支付补贴企业。政府在招商引资时积极承诺,项目建设运营后不按合同进行支付,当政府换届时还可能产生推诿责任现象,政府的支付违约将使企业难以支持陷入困境,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容易遇到资金链断裂的危机。而在合作过程中,企业也常常因新规章文件出台导致项目成本增加,如果政府不分担新增成本,可能造成企业因无法盈利而违约。主体平等在政府与企业的合作中往往不能实现,如果是私方企业违约,政府能够追究企业,但如果是政府变卦推诿,由于政府部门一直处于绝对领导的地位,企业基本无计可施。

(二)私人部门企业实力较弱

多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大,大部分民企实力较弱不能满足要求。国内私营企业主要是还处在前期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项目要求的投资规模大大超过多数私营企业的能力。更为重要的一点是,民企外企的融资能力远不如央企国企。大型央企国企信誉好,银行授信额度高,融资能力强,民企相比之下根本没有优势,政府自然更青睐央企国企。PPP的首要要求而是融资能力而不是专业运营能力。只有资金充足,才能跨过政府设置的门槛,才有可能获得项目完成建设、运营。

(三)法律体系不健全

PPP模式需要由完善的社会法制环境保障其有效运行,根据我国的发展现状,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投资缺乏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作为一种合同式投资方式,法律层面上需要明确规定各环节中政府与私人部门分别拥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和风险。政府在责权的承担上不明晰,因此以往的项目就存在争议。对于PPP项目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具体问题,以前的法律没有全面涉及,如价格形成机制、收益分配机制、风险管理等都没有完善的条文规定。既然得不到法律制度的保障,私人部门的投资自然更加谨慎。

三、如何吸引民间资本投资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提高政府契约精神。PPP项目是政府与民间资本在诚实守信、平等协商和严格履约的基础上形成的合作关系,应做到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给民间资本更平等的地位和更多的话语权、决策权,还应明确规定政府部门违约惩罚,实现公私部门间的均衡发展。项目运行中双方发生利益或产权纠纷时,必须由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的管理机构处理,可以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增强透明度以确保各方的利益,防止可能的道德风险。还可以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提高社会参与度。由于涉及项目大多与公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有了公众的监督可降低合作双方的违约几率。让公众从项目设计到合约谈判一直参与项目的进展,公众的利益能够在合约中得到反映,既能保证项目的公正性,又能得到公众充分的认可,有助于项目顺利地进行。政府部门应该定期向社会公众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社会公众对其监督,保证各方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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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城镇基础设施;融资模式;PPP模式

Abstract: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is the key of the development of towns, and funding is the key of the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notation of PPP financing mode and the traditional financing mode undertook comparative analysis. Based on the PPP financing model in urba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and application prospect are analyzed, put forward PPP financing pattern application model. Finally it discuss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model could face the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the relevant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urban infrastructure financing model PPP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近些年来,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城镇基础设施是城镇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受传统的融资模式的影响,长期以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依靠财政资金投入,融资渠道极为狭窄,城镇建设和发展的资金严重不足,对各级地方财政形成了巨大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一种基于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合作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PPP融资模式逐渐被人们所接受,这是一种以各参与方“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模式。

一、PPP融资模式的内涵及其与传统融资模式的比较

(一)PPP融资模式的内涵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模式,是指公共部门、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PPP代表的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的概念,是对项目生命周期过程中的组织机构设置提出的一个新的模式,它是政府、赢利性企业和非赢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以“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1]。

(二)PPP融资模式与传统融资模式的比较分析

PPP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与传统融资模式相比具有其独特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合作的各方开始于项目确认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共同参与论证,有利于尽早确定项目融资的可行性并且在论证阶段合作双方就能对在项目合作期间的责任、义务、风险、利益进行合理的分配。

2.由于政府分担了一部分风险,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的风险,从而减低了融资难度,提高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2]。

3.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私人企业在项目前期就参与进来,有利于利用私人企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同时减少了项目准备过程的时间。

4. PPP模式有助于节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整个寿命期中的总成本。 [3]

二、PPP融资模式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

城镇的规模相对城市较小,没有像大城市那样的高密度的居住人群。一般而言,城镇基础设施的内容和城市基础设施内容基本相同,但范围可能更小一些,主要包括交通基础设施、通讯、电力、自来水等公用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基础设施[4]。

从城镇基础设施的经济属性来看,城镇的基础设施和城市的基础设施一样,相当一部分具有自然垄断的性质。因而,当私营部门要参与城镇基础设施的设计、投资与经营时,有必要受到政府规则的合理管制;城镇的基础设施大都属于准公共产品而非纯公共产品,某些则更接近于私人产品。在我国传统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中,有限的资金主要被用于投资大城市基础设施,而鲜有关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因此,城镇的建设主要靠当地政府投入,而普遍存在的村镇政府的财政困难导致很难拿出足够的资金。即使存在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也远远不能解决资金缺乏的问题。

三、应用PPP融资模式所面临的问题和相应对策

(一)面临的问题

如前所述PPP融资模式对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面临一些现实问题。

1.法制不健全,缺乏政策平台

PPP作为一种合同式的投资方式,需要有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使双方的谈判有章可循且标准规范。但是,有关PPP这一新型公共项目管理模式的政策法规尚未出台,有关公私合营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还没有做出统一安排。

2.融资的风险问题

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引入PPP模式之后,政府与私营企业之间实际上就变成了一种合同关系,而合同能否起作用,关键就是缔约双方是不是认为这种合同是可执行的。由于政府在即中起着主导作用,政府与私营部门订立的合同协议能够善始善终地执行和遵守受地方政府换届、中央和地方政策的冲突、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就很大[5]。

3.公共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的公共服务部门的价格改革滞后,缺乏科学合理的价格制定、调整机制和财政补贴机制。在实行PPP融资模式之后,由于国家将不对其进行价格补贴,项目投资者为确保合理的利润水平,必须准确核算其成本和利润,从而导致实际价格水平与用户的可接受性存在差距,使项目成功存在困难。

(二)相应的对策

1.完善法制建设

PPP融资模式的私营参与者不只有国内私人部门进入,有时甚至会有国外的部门进入,城镇政府在与他们的谈判与合作中,所遵循的不仅有国内的法律和法规,同时也要遵循国际惯例。政府应该迅速完善相关领域的立法,以适应融资发展的趋势。

2.注重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由于PPP模式下,项目投资数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投资决策一旦被实施很难改变或者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因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科学、全面的论证,以减少投资决策的盲目性。

3.建立合理的基础设施定价机制和补偿机制

基础设施的价格是公众、投资者和城镇政府共同关心的问题。关于到底采取何种方法定价,还存在着一些不同的意见。关键问题是最终的价格是各方都能够认可的一个公允的价格,即投资商、运营商获得合理的回报或利润,公众得到满意的服务。

四、结论

PPP是基础设施融资领域的一个新兴概念,除了解决基础设施资金短缺问题外,同时也可以实现PPP 参与各方共赢的局面,在我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但目前我国实行PPP模式还存在一些障碍,政府应该加快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健全法制建设,加强相关领域人才的培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选取合适的PPP典型模式,以期实现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适用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王雪青,喻刚,赵辉.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的PPP模式[J]. 科技管理研究,2008.(4)

[2] 陈伟强.PPP与BOT模式的比较[J]. 维普资讯,2003,(1)

[3] 王涯茜,王世君,杨宇. 基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最佳使用价值理论的PPP模式分析[J].建筑经济,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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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PPP;R&D;行为取向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10-0023-03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

一、企业R&D投资不足的因素分析

R&D(Research and Development,即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指的是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

R&D活动是科技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在一个有活力,竞争有效的市场中,应该鼓励创新变革行为,但企业在进行创新变革时却长期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一方面他们希望能研究出新的高科技产品来与对手竞争,另一方面他们又有自身的顾虑,导致对R&D的投资非常谨慎,甚至不断减少。

二、PPP融资模式的诠释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指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它所代表的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的概念,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它是以参与方“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新型的融资模式。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移交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通过协议的方式明确各方在项目每个流程环节的责任、风险,权利和义务,最大限度发挥各方优势,使项目建设一方面摆脱政府行政干预和限制,另一方面又充分发挥私人资本在资源整合与经营效率上的优势,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有利的结果。

Albert N. Link与John T. Scott(2001)强调PPP融资模式在政策方面有三个问题需要注意,首先是政府如何设计方案找到最优的私人伙伴;其次是政府如何确定最优资金,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而又足以克服市场失灵带来的投资不足;最后是政府和私人如何有效避免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

PPP融资模式的协调流程机制如图1所示:

三、PPP融资模式与R&D投资的内在联系

PPP模式在由政府部门负责的公共事业,如公共基础设施领域,用的最为广泛,它所强调的是一种合作的理念,在多种合作形式下达到双方的“共赢”。

由企业承担的R&D投资,但是由于前述的其预期利润率低于企业最小可以接受的利润率,导致企业在这些项目的R&D投资偏低。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如果该R&D投资的社会投资回报率很高的话,例如涉及健康卫生、生物医药工程等将对社会公民产生极大的正效应,对于这类社会回报率很高的R&D研究,虽然表面上是属于企业内部的研究投资,但此时政府应该扮演主导角色,积极引导投资回报的实现。政府如何寻找最优的合作伙伴,通过模仿市场引入竞争机制进行比较选择,用私人的高效率来弥补和带动企业的投资效率,这也是现代公共管理的发展趋势以及本文研究的出发点。

四、投资行为取向的图形描述

引起R&D投资不足的原因,除了上面分析的企业预测的回报率低外,从另一角度看,可以认为是政府所扮演的角色不够充分,政府应该鼓励企业的R&D研究开发。

(一)假设

企业是否进行R&D研发投资的标准是投资回报率,在达到或者超过心目中的回报率时,企业才会投资,且二者成正比关系。

(二)图形描述

(三)分析结论

有两个投资研发项目A和B,对于每一个项目,只有在回报率大于私人预期的最小的回报率时,才愿意投资。

对于A项目,由于私人回报率小于最低的回报率(iA

对于B项目,由于私人的回报率大于最低的私人回报率(iB>i0),此时尽管没有政府的资金融入,企业也会进行投资,此时是无须借助PPP模式的,即政府不必要支持,私人有激励进行投资。

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由于预期的回报率难以预计,而且出于保险起见,预期的回报率比较保守,导致私人回报率小于最低的回报率,这也从另一角度说明了为什么R&D投资不足。

五、各国R&D投资的指标横向比较

(一)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的横向比较

R&D经费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竞争力的核心指标。我们把各大国2003年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列于下表:

从上表易知,2003 年,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的 R&D 经费强度都在2%以上,芬兰甚至接近3.5,相关数据显示,美国、日本和韩国分别在1960、1978和1988年R&D/GDP的比值达到2。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还有较大差距。高水平的 R&D 投入强度是这些国家具有较高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

(二)R&D 经费支出按执行部门分类的横向比较①

从图3得知,在我国,企业的研究投资明显低于他国,专业研究机构的比重较大,而这些研究机构大多是国家下属的研究所,多数由国家直接全程拨款,各研究机构没有和企业紧密地结合起来,处于比较分散状态,这似乎有点“各自为政”的味道,对以“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新型的PPP融资模式应用的不够充分,引起资源的浪费,没有实现资源共享,降低了研究效率,从而阻碍了科技的发展。

六、具体模式探讨和政策建议

(一)借鉴国外经验,政府资助企业进行R&D活动,可以采用直接支持和间接支持两种模式

1.直接支持方式可以是补贴和政府采购,由政府资助企业完成R&D活动。政府采用的资助形式有拨款、无偿性预付款、利率补贴、贷款、贷款担保和参股。无论采用哪种资助形式,政府对接受资助的企业都要经过挑选。同时政府也会选择一些特定的科技项目,这些项目往往是那些能够有较高的社会回报或者对政府自身目标有利的项目(如公众健康、国防领域的项目)。

2.间接支持方式一般有税收激励,科技溢出或其他政策扶持。大多数OECD国家都采用了税收激励政策:如税收减让(从税基中扣除的数额),税收折扣(从总收入中扣除的数额)和税收减免(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的数额)。

3.其他的政策支持,包括帮助企业与大学建立长期紧密型的研究伙伴关系(Long-term co-located research partnerships),这种模式最成功的战略技术联盟莫过于美国的半导体制造技术战略联盟――Sematech(Semi conductor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了,美国政府每年预算补贴10亿美元的资助。在这种企业与科研机构、企业与高等院校,或者企业相互之间建立的R&D合作当中,政府的政策支持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在这方面的合作刚刚起步,如上海市首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新模式:从需求中求共赢,从聚焦上寻突破,整合企业优势,适应社会需求。通过政府多部门主导、官产学研联合,实现对高校和企事业单位的“引”和“逼”,以人才流带动信息流、技术流和资金流,合力推进科技、教育和经济互动。

(二)政策建议

1.就PPP融资模式本身与企业的R&D研究开发结合,有三个方面需要进一步强化:

首先是作为政府部门,如何寻找最优的合作伙伴。一般来说,私人公司在投资项目上比政府获得的信息更多,至少对收入与风险有良好的估计和预测,政府与私人企业的合作的选择是双向的,你选择我,同时我也在选择你,应该寻找这样一种机制:使政府和企业都能够寻找最优的合作伙伴。

其次是政府如何决定投资多少和企业进行R&D研究,不能太多,而又足以克服市场失灵带来的投资不足,在此机制下应给予被选中私人企业最优的投资水平。

再次是如何避免潜在的机会主义行为,一方都想克服另一方的机会主义行为,我们所寻求的是社会利益最大化,尽量避免寻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机会主义行为。

最后,从法律角度说,我国还没有一部比较系统和完整的PPP投融资的法律,现行投资管理制度不仅严重滞后,而且多数为权限划分和程序性的规定,缺少实质性的内容。

在发展初期,政府可以直接投资引导风险资本,但要适时退出,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提高风险投资机构专业化水平。同时要充分认识风险投资的性质和适用范围,处理好风险资本、证券市场和银行业的关系。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积极鼓励风险资本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2.积极推进重大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R&D投入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某些领域研究的规模、深度和广度。通过广泛深入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利用国外先进的研究手段,弥补国内研究经费、设备和信息的不足,实现跨越式发展,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3.充分发挥大型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导作用,鼓励设立跨国R&D研究机构。

R&D存在规模效应,大型企业能承受更多的研发费用,抗风险的能力高于中小企业。跨国公司R&D研究全球化的实践表明,企业到国外建立R&D研究机构对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可以为本国R&D研究人员提供良好的交流学习的平台,同时可以有效利用当地公司、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技术创新的成果,降低研究成本,保持本企业不断上升的学习曲线。

参考文献:

[1] Albert N. Link, John T. Scott.Public / private partnerships:stimulating competition in a dynamic market [M].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2001, 19:P763-794.

[2]Charles H.Wurtzebach,Mike E.Miles,Susanne.Ethridge.Cannon [M]. Modern Real Estate.John Wiley&Sons,Inc ,2001:P529-533.

[3]Darrin Grimsey,Mervyn K.Lewis.Evaluating the risks of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 for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2002,20:P107-108.

[4] David B.Audretsch, Albert N.Link, John T. Scott.Public/private technology partnerships: evaluating SBIR-supported research [J].Research Policy, 2002,31:P145-158.

[5]Mike Goodliffe.The new UK model for air traffic services―a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under economic regulation [J].Journal of Air Transport Management,2002,8:13-18.

ppp融资模式范文4

近几年来,PPP融资模式逐渐被应用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发展中,它能有效解决政府投资资金不足的问题,对城市轨道在交通建设、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合理分配给政府和私营部门,由这两个单位共同承担,这也是PPP不同于其他融资模式的一个显著特点。PPP项目融资具有时间跨度大、参与方多、涉及面广、组织结构复杂等特点,且相互合作的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各自的目标也不尽相同。公共部门采用PPP模式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合理的风险转移,而在合理风险分担的基础上达到预期的投资回报是私营部门参与PPP模式的初衷。因此,对项目在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并协调的分配与管理成为PPP项目融资模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PPP融资模式的内涵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被译为“公私合伙/合营”,在我国,公有的国有企业以独立法人的企业形式参与PPP,由此,我国的PPP也可被称为“政企合伙/合营”[1]。PPP分广义的和侠义的两种,前者泛指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一种合作关系;后者则可以被理解为诸如BOT、BTO、DBFO等一系列项目融资方式的总称。

PPP现代融资模式的合作理念是实现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在我国,典型的PPP模式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的途径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私营部门)签订特许合同,并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和经营。特殊目的公司通常包括建筑公司、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等参与方,在融资过程中,政府与贷款机构达成直接协议,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订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且有助于特殊目的公司顺利地获得贷款机构的资金支持。这个协议的本质隶属于意向性担保,其本身并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而只是表现出政府对项目提供一定支持的意愿。

城市轨道交通的PPP融资模式本质上是一种政府和私营部门为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管理而达成的长期合同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政府给予私营部门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以换取基础设施的加快建设和有效运营,政府部门也由传统模式下的轨道交通设施或服务的提供者转身成为监督者和合作者,这也是PPP模式强调优势互补、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的集中体现。

二、城市轨道交通PPP融资模式的风险识别

城市轨道交通PPP融资模式的参与方涉及多个部门,具体的融资结构如图1所示。

高效的风险识别基于一定的历史资料或经验判断,是一种或多种风险识别方法的综合运用,能够连续、系统地对项目风险事件的来源、因素及特点进行动态的分析、识别[2]。众所周知,风险识别发生的越早,风险管理费用就相对越低,造成的损失也越小。城市轨道交通的风险识别应首先对相关文献和以往案例进行总结,并结合工作分解结构法、专家调查法等具体的识别方法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风险特点和风险因素进行具体的分析、识别,并最终确定项目的主要风险因素类型。

三、城市轨道交通风险规避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成功的因素很大一部分归功于正确的风险识别及风险分配机制,对城市轨道交通经济风险因素进行有效的综合分析, 是各合作方之间规避经济风险的必要前提。

四、经济风险的规避

合同和特许经营权协议中涉及有关政府补贴、票价、特许经营期等影响项目经济风险的条款,即便部分风险因素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和避免,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形式明确各参与方应当承担风险的大小和方式。因此,PPP融资合同和特许经营权协议就成为规避经济风险的一个首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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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PPP项目与BOT项目概述

PPP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简称,主要是指政府部门与私营企业之间通过合作完成资源共享,提升项目成功的概率,保证项目能够更加顺利地开展。PPP项目是一个政府部门与私营业主合作的过程,通过二者之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公共项目更好地开展,节约成本,提升项目质量,为私营业主提升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能为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帮助我国政府更好地实现政府职能。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简称,主要是指政府部门把基础建设相关的项目通过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转让给私营业主,私营企业对承包的项目负责。营私企业在获得相应的特许经营权以后,项目以后的工作由私营企业全权负责。在经营的过程中,如果需要融资贷款,私营单位可以进行融资,在项目完成并获得相应的收益后,逐渐清偿债务,回收投资后赚取利润。

二、PPP模式与BOT模式的共同点

(一)融资参与者相同

PPP模式与BOT模式的参与者相同,项目在建设前期都需要开发商,建立过程中需要承包商,政府部门是项目的主导者,企业或者个人是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为了保证项目更加顺利地完成,需要金融机构的参与与帮助,金融机构在参与的过程中会赚取一定的经济利润。政府、企业、个人以及金融机构构成了PPP项目与BOT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二)二者都是签订特许权协议使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发生契约关系

PPP项目是通过企业与政府的合作来完成基础项目建设,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需要签订契约,通过契约来约束双方的行为,保证项目顺利完工。与之相同,BOT项目虽然是通过特许经营权的形式来完成项目,但是在项目开展以前也需要通过契约的形式对双方的权力以及负责的项目内容进行一定的规范,保证项目按照政府的意愿顺利开展。PPP项目与BOT项目都需要事先签订相关的契约,这是项目进行的前提条件。

(三)两种模式都以项目运营的盈利偿还债务和获取投资回报

这两种项目融资模式都需要在盈利以后先偿还债务,然后在回收资本以后才能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PPP项目与BOT项目都是对基础设施的开发项目,资金需求相对比较大,很难有大规模企业能够承担得起相应的开发任务。因此需要融资来完成项目,项目完成后应该首先归还贷款,这样才能降低项目的财务成本。

三、BOT与PPP的区别

(一)组织机构设置不同

BOT模式下,政府与私人企业之间是平等的关系,政府把相关的项目下发到不同的私营企业,然后企业根据不同的特殊权利范围开展相关的项目。基于这样的环境,BOT内部的组织机构是政府组织的,各个企业参与的一种组织形式。在企业内部,企业自身的业务范围可能非常广泛,政府项目是企业的一个分支项目,也可能企业的经营就是为了完成相应的项目。从企业内部角度降低,对于项目的认识不同,项目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也不同,因此企业的组织结构不是非常的稳定,很多的企业会根据项目的不同调整组织结构。从政府项目的角度讲,BOT项目是由政府组织的,不同的参与者积极参与,为了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努力。

PPP项目是相对完整的融资概念,政府与企业之间是相互合作的关系,是政府与企业为了达到双赢的目的而开展的一种新的模式。其结构设置主要是为了能够让项目顺利完工,最终在最后的经营利润中获得更多经济效益。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组织机构与企业的基本形式一致,这对于项目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运行程序不同

BOT模式的运行程序是先招标,然后成立项目公司,对相应的项目开展融资活动,然后开始建立项目,运行项目,当项目完工后移交政府机关,整个项目就结束了。而PPP项目模式开始的运行程序先寻找合作的公司,然后确定项目,成立项目公司,然后进行融资,融资完成后成立项目工程,完成项目后分得各自的经营利润。两种不同的运行程序对于项目的顺利完工影响不同,对于BOT模式而言,融资处于中间状态,而PPP模式下融资处于靠后的程序中。融资模式的位置不同,对于项目的开展可能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

(三)融资风险不同

BOT项目融资的风险主要是企业承担的,因此承担企业在获得特许经营权开展项目的过程中应该提升自身的风险意识,在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风险后才能参与到相应的项目中来。而PPP项目下,企业与政府机关共同承担风险,因此企业面临的风险比较小,承担的融资压力也比较小。风险的降低也会带来经济利润的降低,这对于企业而言非常重要。

四、BOT与PPP项目的适用性分析

BOT项目与PPP项目各具特征,他们适应的条件不同,因此起到的效果也不同,下面我们就重点分析一下BOT与PPP项目的不同适用条件。

对于PPP项目而言,这种模式更多地采用政策性强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会流入到企业中去,但是无法很好地实现资金平衡,为了达到资金平衡的效果,需要进行融资。在短期内,PPP模式能够获得融资,但是对于项目企业与政府都没有全部的所有权,企业只有一部分经营权,政府面临的风险一般,政策方面的风险也不是非常的大,在这样的融资模式下,有利于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这种融资模式比较适合长期稳定的融资项目,尤其适合于准经营项目。

对于BOT项目而言,短期内获得资金比较困难,企业想要获得融资最好要提前预测资金需求,这样为融资留有一定时间,保证项目融资需求能够得到更好的满足。在转移项目前,项目经营权就失去了,政府拥有绝对拥有的潜力,融资成本相对较高。在融资项目开展的过程中,融资需要的时间相对较长,政府部门面临的风险比较大,这种融资模式下,对于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利弊兼有。这种融资模式比较适合长期的融资项目,且融资现金流相对稳定的项目。这样有利于提前规划融资需求,保证融资需要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提升项目的完成质量与效率。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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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轨道交通;PPP模式;融资

城市轨道交通是世界大城市中最主要的交通工具之一,具有运营有序、速度快、准时、可达性好、客运量大等优点,据中国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提供的资料显示,“十五”期间,中国轨道交通建设投资将达2000亿元,建成总长度450公里左右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预计未来15年中,我国建设轨道交通的城市可达30个以上,新建的轨道交通总里程将达到2000~3000公里,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承担50%~80%的城市交通客流量。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势必需要大量建设资金的投入,但因其投资量大、盈利低、回收期长而使其筹集建设资金较为困难。目前,我国轨道交通的融资模式仍以政府投入为主,融资方式的单一将严重影响轨道交通的建设进度。为了拓展轨道交通的融资模式,加快我国的轨道交通建设,本文对PPP模式进行了一些探讨。

一、PPP融资模式介绍

PPP模式的主要运作思路见图1。根据国际经验,世界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融资、管理模式大多采用“国有国营”模式,即完全由政府财政投入、建设并运营。采用这种模式的主要原因在于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大、盈利低、投资回收期长,社会投资者投资地铁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不高。世界上主要的特大型城市,如纽约、柏林、巴黎、莫斯科、汉城等地铁项目都采用“国有国营”模式。为了拓展资金来源,提高建设、运营效率,一些国家或城市在传统的“国有国营”模式的基础上对地铁的融资渠道、建设和运营环节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建立多种收益模式,不同程度地吸引了社会投资,同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达到对地铁项目市场化运作的目的。其中,PPP模式作为近年来在国外基础设施领域新兴的一种项目运作方式逐渐受到广泛的关注。

PPP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这是一种以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模式。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PPP融资模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1]。

PPP代表的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政府的公共部门与私人参与者以特许协议为基础进行合作,与以往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式不同,他们的合作始于项目的确认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并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双方共同对项目的整个周期负责。在项目的早期论证阶段,双方共同参与项目的确认、技术设计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对采用融资的可能性进行评估确认,采取有效的风险分配方案,把风险分配给最有能力的参与方来承担。成功融资方式的标志就是它在各参与方之间实现了令人满意和有效的项目风险分配。PPP模式中,若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之间存在分歧,任何一方不能独自改变项目的实施,而应当平等地在特许协议基础上处理。

PPP模式使政府部门和民营企业能够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即把政府部门的社会责任、远景规划、协调能力与民营企业的创业精神、民间资金和管理效率结合到一起。

1)PPP模式使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提高了效率,降低了风险。这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缺少的。PPP方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参与到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在内的整个项目运行周期中,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在投资建设中的高效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到项目中,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

2)PPP模式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监管的角色,从而保证质量,也可以在财政预算方面减轻政府压力[2]。

3)PPP模式可以使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的不足。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