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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税务筹划范文1
关键词:外贸企业;纳税筹划;风险;防范措施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外贸企业已经迅速的崛起,并在发达国家迅速发展。而在众多促进外贸企业发展的因素中,纳税筹划占据重要的位置,因为其具有物资投入低、收益高的特点,因此,众多的外贸企业都将其作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个新增长点。然而,由于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改变,对于外贸企业纳税筹划带来了一些不利的影响,严重阻碍了外贸企业的发展。
一、外贸企业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风险
(一)政策风险
由于我国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导致外贸出口率大幅度下降,许多的外贸企业由此陷入困境,进而,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从而使国内经济的发展速度受到影响。此外,由于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处于不断完善的状态,相应的时效性也就变差,因此,外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往往存在着不能及时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的问题。而且,外贸企业纳税筹划还具有一个较为明显的特点便是其具有长期性,从开始设计最初的筹划到后期受到效益,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而税收法律法规的改变就会导致之前所做的筹划设计不符合要求,进而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二)缺乏专业纳税筹划人员
虽然税收筹划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和价值,但是,不少外贸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却不尽人意。从根源上看来,我们不难发现这是由于企业在税收筹划工作上投入过少导致的。当前,不少外贸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都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而往往是由其他财务人员进行“兼职”。一方面,专业、专职税收筹划人才的缺乏直接导致税收筹划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大打折扣,税收筹划方案的质量也无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和工作负担也大大增加,而相应绩效激励机制的缺乏更使得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大降低。此外,相关工作人员在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和修正过程中,往往存在较大的主观随意性,这对外贸企业的长远发展而言,是极为不利的。
(三)没有进行彻底的市场经济改革
由于我国没有对外贸企业进行彻底的市场经济改革,因而就不能对外贸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进行确立,导致其无法自主行动。国家实行外贸企业进行注资或者剥离其不良资产,根本]有对其机制进行根本性的改变,仅仅只是停留在表面制度的改革上,从而使外贸企业自身的效用无法得到充分的实施。目前,我国所现行的外贸企业制度还不健全,企业对于政府颁布的政策以及进行的市场调节反映速度极慢。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候,外贸企业的主动性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以至于外贸企业纳税筹划不能得到顺利的实施。
二、针对风险因素采取的防范措施
(一)提高风险意识
纳税筹划是指在纳税人经济行为开始前进行规划部署的一种活动。在外贸企业当中,经营环境是瞬息多变的,因而不可控因素较多,纳税筹划风险因素繁杂。在这种内外界形势下,要求外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纳税筹划人员充分认识到客观存在的纳税筹划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充分考虑涉税问题并提高警惕。纳税筹划具体实施开展时需先考虑其存在的风险因素,以便做出合理决策,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二)培养专业纳税筹划人才
在企业实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专业的纳税筹划人才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还要对内部的纳税筹划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提高企业的纳税筹划效果。在外贸企业发展中,人力资源是一项重要的资源,尤其是纳税筹划工作要求纳税筹划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与丰富的知识储备,因此,外贸企业管理人员在对内部纳税筹划人员进行培训的过程中,应聘请专业技能高的纳税筹划专家参与到企业的纳税筹划中,让内部纳税筹划人员对其进行学习。外贸企业营做好以下几点:第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纳税筹划工作提供资金支持;第二,招贤纳士,为新入职员工提供教育培训,提高纳税筹划工作的专业性;第三,开展多样的交流互动,让纳税筹划员工通过分析相关的案例与理论,提高其对纳税筹划知识的理解力;第四,建立奖惩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与福利待遇,进而增加其对企业的忠诚度。
(三)实现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第一,把企业过去的被动咨询议为主动为政府市场提供决策参考,进一步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决策职能,形成企业社会责任协同机制;第二,应废弃目前过于严格的政府机关管理制度,转变为对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指导职能。优化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管理机构的内部机构、科学配置各环节员工,减少间接成本,提高实施质量;第三,优化内部机构,可以避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节约许多隐性的工资性成本,科学配置各个环节人员,可以提高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效率,避免重复劳动,重复投入。
综上所述,外贸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可以使其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科学合理的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可以有效降低企业应缴纳的赋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然而,外贸企业也应明确,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实在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的,外贸企业应充分理解我国的税收政策,避免发生偷税、漏税,并制定有效的措施规避其风险,实现外贸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增加我国的税收。
参考文献:
[1]黄怡婕,刘爱香.外贸企业纳税筹划及其风险与防范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3,12:235-236
[2]范治平.企业纳税筹划风险及其防范对策探究[J].时代金融,2016,
02:144+150.
外贸企业税务筹划范文2
现行“免抵退”计算方法,须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抵税额”等项目,步骤繁琐,计算复杂。计算方法可简化:
第一,将“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直接从“出口货物离岸价”中扣减,无须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等项目;第二,无须计算“当期免抵税额”,直接计算“期末留抵税额”;第三,公式中的价格(包括出口货物离岸价、进口货物到岸价)如为外汇应换算为人民币。
生产企业“免抵退”增值税计算方法简化如下:
(1)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不得退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期不得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3)如当期应纳增值税>0,应缴纳增值税;
如当期应纳增值税=0,不缴纳增值税,也不退税;
如当期应纳增值税
当期应退增值税=min(︱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免抵退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退增值税
当期增值税为负有两种情形:一是由非出口引起的,在没有出口的情况下,由于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为负;二是由出口引起的。税法规定,对于第一种情形,其留抵税额结转下期抵扣;对于第二种情形,才可以当期退税。因此,当期应纳增值税为负时,应设置限制条件,不一定全额退税。如全部为出口引起的,则全额退税;如全部为非出口引起,则全部结转下期抵扣;如为出口和非出口共同引起的,则一部分当期退税,另一部分结转下期抵扣。 二、自营出口与关联外贸企业出口的纳税筹划
对于生产企业出口产品而言,如何获得更多的税收补贴,是每个出口企业都需认真的加以核算,确保企业收益的最大化.
例1:南昌某企业A公司以农产品为原材料生产工业品出口,年出口40000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00万元,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7%,不考虑内销货物,无上期留抵税额。
方案一:该公司采用自营出口方式
该公司自营出口执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当期应纳税额=0-(3000-0)=-3000(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40000×17%=6800(万元)
当期应退增值税=min(︱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3000(万元)
该企业当期实际可得到的税收补贴为3000万元
方案二:该公司采用关联外贸企业出口的方式
假设该公司有关联外贸企业B公司,A公司把产品以同样价格销售给B公司,B公司在以同样的价格销售到境外,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40000万元。
则A公司应纳增值税=40000÷(1+17%)×17%-3000=2811.97(万元)
B公司可得到退税=40000÷(1+17%)×17%=5811.97(万元)
税务机关从A公司征税2811.97万元,退税机关退税给B公司5811.97万元,A、B两公司实际可得到的税收补贴为:
5811.97-2811.97=3000(万元)
由此可以看出,在退税率与征税率相等的情况下,企业选择自营出口还是委托外贸企业出口,两者税负相等。
例2:承例1,当该企业的出口退税率为13%时。
方案一:该公司采用自营出口方式
该公司自营出口执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40000×(17%-13%)=160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0-(3000-1600)=-1400(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40000×13%=5200(万元)﹥1400(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1400(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5200-1400=3800(万元)
该企业当期实际可得到的税收补贴为1400万元
方案二:该公司采用关联外贸企业出口的方式
假设该公司有关联外贸企业B公司,A公司把产品以同样价格销售给B公司,B公司在以同样的价格销售到境外,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40000万元。
则A公司应纳增值税=40000÷(1+17%)×17%-3000=2811.97(万元)
B公司可得到退税=40000÷(1+17%)×13%=4444.44(万元)
税务机关从A公司征税2811.97万元,退税机关退税给B公司4444.44万元,A、B两公司实际可得到的税收补贴为:
4444.44-2811.97=1632.47(万元)
结果:我们可以看出,同样的外销收入,却产生了不同的结构。从两公司来看,自营出口实际地得到的税收补贴是1400万元,而通过外贸出口实际得到的税收补贴是1632.47万元,两者相差达到232.47万元(1632.47-1400)
我们经过计算,产生以上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从征税方面来看,产生征税差异是由于计税价格的不同造成的,即由于自营出口的计税价格是按离岸价全部收入计算,而产品销售外贸出口的计税价格是按不含税的收入计算应纳税额。从上面例子可以看出,前者计税价格是40000万元,后者计税价格是40000/(1+17%)=34188.0342万元,相差5811.9658万元,必然产生5811.9658×17%=988.0342万元的征税差额。
(2)从退税方面来看,产生退税差异是由于退税的计算依据不同造成的,即由于前者是按出口的离岸价40000万元计算出口退税,后者是按销售以给外贸的价格40000/(1+17%)=34188.0342万元计算,也即相差5811.9658万元,必然产生5811.9658×13%=755.56万元的退税差额。
(3)征税率与退税率的不同,是造成出口企业实际得到税收补贴差异的根本原因。在征税率与退税率一致的情况下,企业实际得到的税收补贴数额将一样。如上例,在退税率提高到17%的情况下,前者应退税额为3000万元,扣除征税0万元,实际得到的税收补贴是3000万元。后者应退税款为5811.97万元,扣除征税2811.97万元,实际得到的税收补贴也是3000万元。
推而广之: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纳增值税=不得退税额-进项税额=出口价格×(征税率-退税率)-进项税额。通过关联外贸公司间接出口,公司集团应纳增值税=(关联外贸公司购进价格×征税率-进项税额)-关联外贸公司购进价格×退税率=关联外贸公司购进价格×(征税率-退税率)-进项税额。
根据固定抉择模型,将上述两式相减,可得出通过关联外贸公司间接出口比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少纳税或多退税的公式:〔出口价格×(征税率-退税率)-进项税额〕-〔关联外贸公司购进价格×(征税率-退税率)-进项税额〕=(出口价格-关联外贸公司购进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外贸企业税务筹划范文3
一、新税法下的税务筹划
(一)利用新税法关于纳税人资格进行税务筹划
新税法规定以公司法人为基本纳税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不是独立纳税人。这意味着内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即使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亦不将再被确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该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将由其总机构实行汇总缴纳。企业可以把设立在各地的子公司改变成分公司,使其失去独立纳税资格,就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做的好处是:各分公司间的收入、成本费用可以相互弥补,实现均摊,避免出现各分公司税负严重不均的现象。对于那些向其注册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内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由于纳税地点的变化,需要重新审视分支机构所在地是否有比总机构更多的税收优惠。如果有更多的税收优惠,就需要企业权衡利弊,决定是否将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来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减少成本。
另外,新税法不再区分内、外资企业,而是将纳税主体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结合企业注册设立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判断标准来区分。
这一新变化对外资企业影响非常大。如果企业不想成为中国的居民企业,就不能像过去那样仅在境外注册即可,还必须确保不符合“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
对于那些已通过在低税赋国家或地区注册境外离岸公司来控制其境内企业的内资企业(也被称作“返程投资”的企业),须考虑这些离岸公司是否将会被视为在中国境内有实际管理机构,从而被认定为按新税法需要在中国纳税的居民企业。
(二)充分利用新税法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和免税规定筹划
新税法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1.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实行加计扣除;
3.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4.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享受税收减免;
5.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以及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6.可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新税法还规定以下收入免税: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
新税法对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作出限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在税前扣除。
在亏损弥补方面,新税法规定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仍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最长不超过5年。居民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三)利用关联交易与内部转移定价进行税务筹划
利用关联交易和内部转移定价进行税务筹划,是降低税负的主要手段。新税法首次提出关联方交易应按“独立交易原则”进行,还对关联方转移定价的调整方法进行了具体规范,加强了关联方转移定价调整的可操作性,无疑加大了企业利用转移定价的难度和代价。但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可以充分利用集团管理的复杂性、资本、资产的价格弹性、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理权的弹性,通过合理的预约定价安排,而使其内部转移定价合法化。
(四)利用资产结构和资本弱化进行税务筹划
新税法规定,除“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充分运用负债利息的税前扣除技术,通过资本弱化进行税务筹划,也是降低税负的有效途径。
二、新准则下的税务筹划
(一)投资组织形式选择中的税务筹划
现代企业对外投资可以选择多种组织形式,既可建立公司制企业,也可建立合伙制企业,不同的组织形式,税法规定的税收待遇不同。对于公司制企业,依我国现行税法规定,要在作了相应扣除和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向自然人投资者分配股利或红利,还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即公司要负担公司企业所得税和投资个人的个人所得税。而组建合伙制企业则一般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仅就各合伙人分得的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相比而言,公司制企业总体税负高于合伙制企业。当然在具体进行税务筹划时,还必须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及筹资金额等因素,多方权衡后进而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
(二)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的税务筹划
新准则取消了存货的后进先出法,而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一般情况下,如果物价有上涨趋势,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节税”;而在物价有下降趋势,则应采用先进先出法“节税”;当物价上下波动幅度较大时,企业则应选择移动加权平均法或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从而避免因销货成本的波动而影响各期利润的均衡性,使企业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
(三)无形资产变化下的税务筹划
新准则下的无形资产有3个变化:一是明确规定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二是改变原准则将无形资产研发支出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的规定,而是将企业的研发项目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分别进行费用化和资本化处理。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既定条件时应当予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研究开发费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三是改变原准则无形资产直接采用直线法摊销的规定。新准则规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应每年进行减值测试。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内按照能够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系统合理摊销,无法可靠确定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四是企业外购无形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作为期间费用而不计入无形资产价值(不予资本化),使费用的抵税作用提早发生,以获得费用抵税的时间价值。
(四)资产减值损失的税务筹划
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不得转回的范围仅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但税法不认可任何形式的资产减值准备,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采用视同销售的手段(比如用作投资等)将资产减值转化为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
(五)债务重组下的税务筹划
新准则规定对债权人的让步,不再沿用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而是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以转让非现金资产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则债务重组是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定的,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首先,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还将在今后的业务中继续发生购销活动,那么,将债务重组事项转为后期销售折扣,不仅不需要报批,而且还可以减少增值税损失,也不会给债务人造成增值税处罚风险。其次,以物抵债的物品,一般来讲,有很多是使用过的旧货,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第三,类似的在债务重组过程中的筹划不仅适用于增值税,而且也适应营业税,例如A企业以不动产抵债要缴纳5%的营业税,B企业在收到后销售这些不动产时还要缴纳5%的营业税,这就造成了重复征税。但是,如果B企业不急于办理过户,先找到这个房产的买家,帮着A企业把这个房产卖出去,然后由B企业直接取得不动产的销售款,就可以避免重复纳税,把营业税的税负降低一半。
(六)企业合并下的税务筹划
在企业合并中,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股东的价款有两种方式:一种为股权支付,即以合并企业的股权换取被合并企业的股权(旧股换新股);另一种为非股权支付,即以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资产换取被合并企业的股权。税法对于企业合并规定了两种不同的税务处理方法。习惯上被称为“应税合并重组”和“免税合并重组”。“应税合并重组”适用于所有的合并类型,税务处理上要求对被合并企业转移的整体资产视同销售计缴所得税,合并企业并入该部分资产的计税成本可以其评估确认值为基础确定,被合并企业的未弥补亏损不得结转至合并企业弥补;“免税合并重组”则只有在合并企业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20%的情况下(通常理解为换股合并),才能向税务机关申请执行。税务处理上,对被并企业因合并而转移的整体资产不作视同销售处理,不交财产转让所得税,合并企业并入该部分资产的计税成本以合并前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两种处理方法在资产转让收益的确认、亏损弥补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为合并各方利用不同税务处理方法的选择进行所得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当被并企业存在有效的未弥补亏损,而不存在财产转让所得时,选择免税合并可以将未弥补亏损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对合并企业较为有利。当被并企业存在即将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未弥补亏损,而被并企业存在财产转让所得时,若选择免税合并,会因为超过补亏期限而使被并企业的未弥补亏损丧失抵税作用,而如果选择应税合并,则亏损额可用于弥补被并企业的财产转让所得,故此时选择应税合并较为有利。当企业的未弥补亏损既可用于弥补被并企业的财产转让所得,又可用于弥补合并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就需要比较弥补财产转让所得带来的抵税收益与弥补合并后企业所得带来的抵税收益的现值,哪一个数值高,则说明与它对应的税务处理方法从弥补亏损的角度考虑是比较有利的。
(七)投资性房地产的税务筹划
新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既可以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也可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如果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会导致资产大幅增值,同时调增留存收益。在成本模式下,虽然对投资性房地产按期计提折旧会减少其账面利润,但是折旧和摊销却可以起到抵税效果,减少企业的现金流出。而引入公允价值模式后,折旧和摊销抵税功能的丧失肯定会导致企业大量的现金流出。在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只是让企业的价值更加透明,并没有改变企业的内在价值。因而企业如果采用公允价值就要权衡这部分现金流出的成本收益。由于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就不能再转回到成本模式,对企业来说,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只能带来短期利益,不到万不得已,例如出现两年连续亏损等状况,大部分企业都不会用其来调节利润。
(八)出口退税筹划
1.对退税率小于征税率的货物,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比从一般纳税人处进货可得到的利润高,因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征税率为6%,退税率也是6%。
2.来料加工复出口资金周转快,免征加工费应缴的增值税,但对于耗用的国产料件不退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增值税则要先征后退垫压资金,但对生产及加工环节的已缴增值说可办理出口退税,因此,一般出口企业喜欢采用来料加工复出口的方式,而加工过程要耗用较多国产料件的企业可以考虑采用进料加工复出口的方式。
(九)租赁的税收筹划
因为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视为自用资产计提折旧,而折旧计入当期费用,减少当期利润,具有抵税的作用。集团内部各企业间的设备使用也可通过租赁方式使整个集团获得纳税上的优惠。
外贸企业税务筹划范文4
【关键词】期末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引言
加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出口退税政策,可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解决流动资金困难,所以有必要对企业出口退税进行筹划,“筹划”并不是偷税、骗税,税收筹划是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尚未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的各种巧妙安排。实行“免、抵、退”法核算的生产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出口退税款相当于增加企业的利息收入,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利润.
税收筹划一般应具备三性:合法性、目的性、筹划性。
税收筹划与偷、欠、抗、骗税的本质区别。
(1)偷税、偷税罪。(2)欠税、欠税罪。(3)抗税、抗税罪。(4)骗税、骗税罪
出口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包括以下4种:一是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的商标的产品;二是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三是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四是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对上述4类产品视同自产货物的界定,现行规定是①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的商标和外商提供本企业使用的商标;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外商。②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产品的。③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生产的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免)税;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④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免)税:必须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货物。
1. 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基本流程
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核算,办理免、抵、退的业务流程:
(1)外经贸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2)向主管国税机关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3)向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办理出口退(免)税开业认定;(4)报关出口;(5)进行纳税预审申报;(6)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即黄单);(7)作出口销售收入;(8)收汇核销;(9)单证齐全申报免、抵、退税;(10)开具收入退还书、免抵税款调库通知书;11.取得退税款。
2. 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税的主要单证、资料
生产企业申报办理免、抵、退税,应向主管退税机关提供相关的单证、资料,包括原始凭证和申报表两类.
2.1生产企业办理出口免抵退税提供的主要原始凭证有: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即出口黄单);(2)出口叫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或远期收汇证明;(3)出口发票;(4)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凭证、资料(如购销合同、结汇凭证等);
2.2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税申报表有
(1)《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①《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②《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申报表》;③《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表明细表》; ④《生产企业出口货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⑤《生产企业出口货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单证收齐)》;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2)《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4)已审核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 免、抵、退税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3.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3.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3.3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FOB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3.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式中,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格为基础(FOB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转厂即报关不离境)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CIF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当期免税进口原材料的组成计税价格有两种方式:一和是按购进法处理;另一种是按实耗法处理,即先按计划分配率来计算,待《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后,用实际分配率来调整。其计算公式如下 :
当期免税进口原材料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初口货物离岸价格(FOB价)*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3.5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举例如下:
某外商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主要商品为塑胶玩具,出口商品编码9503008200,征税率17%;退税率为11%,2008年8月手册号C52078451006免税进口料件报关单共14份,折合人民币3047754.66元(CIF价),出口报关单共10份(全部单证不齐),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722281.57元(FOB价),收齐6-7两月单证并且信息齐全共79份销售额为10744289.12元,上期结转免抵退税额抵减额814456.83元,C52077421806号手册核销调减免税进口材料组成计税价格1584429.88元,进项税额 22万元,内销货物30万元,上期留抵税额2万元,计算过程如下
①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3047754.66-1584429.88)*11%=1463324.78*11%=160965.72
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1722281.57-1463324.78)*(17%-11%)=258956.79*6%=15537.4
③免抵退税额=本期单证齐全且信息齐全销售额*出口退税率-(上期结转免抵退税额抵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0744289.12*11%-(814456.83+160965.72)=1181871.8-975422.55=206449.25
④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300000*17%-(220000-15537.4)-20000=51000-204462.5-20000=-173462.5
173462.5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173462.5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06449.25-173462.5=32986.75
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增值税17346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即免抵税额)32986.7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06449.25
结束语
外贸企业税务筹划范文5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风险”一词源于意大利语“RISQUE”,也就是在预期范围之外的突发性事件,并且对于本来良好的运行状态具有一定的破坏力,打消原本平衡的可能性。风险的种类多样,包括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税收风险等。其中,本文所研究的税收风险是指涉税行为未能遵从税法而导致企业利益损失的可能性,它贯穿于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具有不确定性、难控性、损害性、可管理性,是遏制企业未来发展的潜在性危机,所以对于税收风险的管理是企业必须直面的问题。税收风险的管理是风险管理体系中的一部分,所以我们有必要先了解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最早由美国的许布纳博士于1930年的一次保险会议上提出的,从那时起迅速发展为一门独特的管理学科,风险管理的目的即抑制不确定性造成的财务、效率等的损失。
二、现状和问题
(一)风险的产生
我国的立法的主体是国家,因此有关税收的法律是建立在国家行政利益之上的,也就意味着纳税人的个人利益将会妥协于国家的行政权力,也就是税法。
法律是以文字的方式呈现的,也就是法律条文。从主观层面上看,由于法律条文的表述形式的局限,对于不同的人会产生出不同的理解,甚至导致认识的偏差,最终引起收税过程中的税收流失,导致税收风险的存在。另一方面,从客观上看,我国的税法体系存在漏洞,不够完善,规范性有待加强,这也会造成纳税人的税收风险。
这主要表现在纳税人和征税人在法律面前的不对等关系,即信息不对称。由于现行的税务机关征税的政策宣传的覆盖面不够广,甚至一部分本来应该明确、公开的纳税法规未能有效公开,造成纳税人对于法规认识和征税人的认识存在出入,这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税务风险,还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普适性原则
目前实行的法律规章中对于税务机关的税法解释权和自由裁量权缺乏制约,导致了税务机务实行职能的过程中对于裁量“度”的把握不够精准,甚至出现严重偏差,这同样侵犯了纳税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不可挽救的过失,而且纳税人也同样不存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可能性。法律规则的漏洞是祸根,税务机关行使存在漏洞的规则就是对漏洞的放大,造成了更严重的财务流失和损失。
(二)风险控制
既然税收风险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可避免的,那么对于风险的控制责任对于风险的应急手段,之所以说是应急是因为真正的对于风险的处理是应该建立起一套从预测到识别、控制,再到处理,最后评估、总结的体系的。而风险控制只是其中的核心环节而已,并不是唯一环节。只不过在人们刚开始意识到税收风险的时候,并没有一套完整的体系,所以只能通过应急手段加以解决。在税收风险控制的过程中应该分税种控制,所以应该有一套税种分类的指标,依法归纳税收风险的控制点,实行战略管理。
(三)现行管理模式下的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税源的丰富性导致了风险的逐年上升和风险危害的逐年加重,大部分企业已经开始从无意识到有意识的通过正当手段规避税收风险造成的财务损失和企业业绩的下滑。表现在企业越来越重视税收筹划、安排;引入专业人才,专门设计培训机构对专业人才进行培训;有意识地对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现行制度进行调整,创新等。
尽管企业已经意识到了税收风险的危害,但是对于风险的管理仍处于“初级阶段“,在管理策略上下了很大的功夫,做足了准备,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未能落实得当,没有能够严格执行税收筹划,未能及时有效地对制度进行调整、变动,于是在进行动态税筹划时企业策划者往往处于被动的局面,最终导致了风险无法有效规避,税收风险较高,企业损失惨重。
在整个管理过程中,企业更多的是注重事后处理而非事前预防,即使有也只是“保守预防”。也就是说多数企业缺乏“远见”,目光停留在问题和解决问题本身,而非主动预防,有效预防,“瞻前”意识的缺乏是一个普遍的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企业在税收风险管理上,往往带有利益化倾向,而缺乏大局观,整体意识。也就是说,控制风险和对风险的管理只是单纯地为了提高盈利能力的目的,而不是为整个企业的长足进步作考量。这是企业管理者缺乏整体思维的表现,是管理者职能的缺位,因为作为一个管理者应该具备整体观的基本素养,一叶障目,鼠目寸光的人是不具备担任税务管理职位的能力的,而这种缺位在如今的企业中竟然是普遍存在的,这又可以追溯到企业的人才管理的问题,那么牵连出来的事项可能就更多了。有时候,这种局限的思维会损害企业股东和合作者的利益,这会直接导致企业名誉的诋毁,其后果也同样是无法挽回的。
三、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模式
税收风险的识别是税收风险管理模式中的核心环节,一方面它通过已掌握的涉税数据和构建的指标体系,运用合理、有效的定性和定量的方式发现风险的存在,从源头抑制风险,避免风险造成的更大的破坏。另一方面,它对风险发生的概率、税收流失额度进行估算和预测,避免潜在的财务损失的风险。一个科学的识别系统是对于规避风险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
风险识别讲求规范化,即按照相关制度和标准明确管理人员的相关职责,划清权责界限,避免权力的交叉、重叠。在税收风险识别中,纳税遵从风险是主要的识别对象,应从不同层次和不同角度对纳税遵从度预测、估算,建立完善监控模型,找到合适的系统参数、预警参数,提高规避风险的专业度。
税收风险具有多样性,因此从事风险识别 的管理人员需要有超前的眼光,对于信息要有灵敏的捕捉能力,善于利用科技手段进行精细的计算。另外,除了风险识别的直接管理者,还需要配备相应的监督员,避免职权的过分集中。
税收风险的识别方法主要分为税收能力估算法和关键指标分析识别法。税收能力估算法根据宏观识别和微观识别又可分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其中适用于企业的是自下而上的企业内部流程风险识别法,顾名思义就是通过绘制流程图,对涉水环节和可能造成税收流失的环节进行识别的方法,由于较为复杂,一般适用于大型企业。流程识别法讲求动静结合,通过静态分析捕捉税收风险潜在环节点,通过动态分析着眼流程图之间的相关变动,找出关键点。比如在某个服装公司的半成品库里,缝制衣物前经过的半成品库是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若发生意外导致公司无法及时交贷就会产生纳税风险,如果运用流程分析图,静态分析加之以动态比较,进而识别出潜在的涉税风险,那么就可以有效地降低风险发现的可能性,减少财务损失。另外一种方法就是关键税收风险指标识别法,也就是税收预警指标主要通过建立税收变动率、成本、利润率等指标,再通过样本采集的方式进行风险识别,需要专业的精算人员专业化的分析,所以主要适用于大型企业。
(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建立在风险识别和预测的基础上,对已经发生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失程度,结合相关因素进行综合的、全面的考虑,以便于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和策略,对税收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风险评估讲求整体性、统一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主要流程包括建构风险指标参数,数据加工处理,定性、定量分析,概率统计及修改参数,最终对原程序进行改进。
这里主要以侧重于定性分析为例的专家经验法来阐述税收风险评估的步骤和原理。组建熟悉风险因素和发展趋势的专家组,以书面形式提出风险概率大小的估算结果,整理专家组意见,对于存在分歧的点进行讨论,重新计算概率,如此循环直至意见基本统一。风险度一般取决于两个因素,即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强度。
R=S*P
其中:R为风险度,风险事故损失/单位时间
S为风险强度,风险事故损失/事故次数
P为风险发生概率,风险事故次数、单位时间
根据此原理,专家经验法的目的在于计算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强度来估算风险度,将得到的数值与税收风险指标体系中的数值进行比较,提出应对风险的计划和策略,及时控制风险,将损失减小。当然,这种方法在分析的过程中工作量极大,而且,专家经验法尽管虽然有定量分析,但这种定量分析是建立在经验之上的,难免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造成计算误差。
(三)税收风险的应对
在整个税收管理的过程中税收风险的应对是最关键的一个阶段。是直接的控制手段,以提高纳税遵从度,控制税收流失为最终目的。在税收风险的应对过程中,管理者要根据全面性、针对性、差别化的原则对税收风险进行分类,逐一攻破,层层递进,确定风险目标,明确应对策略,分析应对信息,实施具体方案,评估应对绩效,完善风险应对体系。
风险应对环节最关键的是分门别类,个性化管理。比如在废旧物资的生产企业要了解且也收购废旧物的价格与同期市场价格是否存在增购进价格问题?于是通过半段企业资金规模,核实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的真伪性,建立交易报验制度则是重中之重。而在外贸企业则要考虑,企业外贸所得税的监管力度是否得当?利润率是否低于预警指标?于是对所得税的监控力度的把握,对企业所得税汇算的核审工作是尤为关键的。
四、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实践
尽管不同的企业在应对企业税收风险的方法是呈现出不同的风景,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有时候并未取得理想的情形,往往与预期有相当大的距离,因为在实践的过程中,企业会不自觉地忽略一些看似不影响全局实则起到决定性作用的问题。
企业要树立税收风险意识,企业的税收风险意识要贯穿于企业整个生命周期,所以要建立起长效的管理模式。但是税收风险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要灵活应变。在规避风险的过程中要对原有模式要不断的完善、改进。所以企业税收风险的管理是一门艺术,需要管理者发挥主观能动性,调动想象思维,不断的创新,动态的管理。
企业要抓住 关键控制点,进行精细化管理。在一项复杂的精算任务中,管理者要投入较大的资源,若缺乏精细的构思就会导致量化的失误,最终导致资源的浪费。
五、结语
企业税收的风险贯穿于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是企业的命脉,风险的存在也是企业未来发展的隐患。目前,企业基本都拥有一套适合自己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但普遍重视事后处理而轻视事前预测,导致管理的被动。税收风险的管理体系包括识别、预测、评估和应对。其中,识别和预测是核心、基础,应对是最关键的环节。另外,在实践的过程中并不一定能达到理想的状态,管理者要灵活应对,抓住关键点,有效的实行控制和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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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吉福,张义华.基于税收执法视角下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研究——以厦门市为例.财政研究,2012(9).
外贸企业税务筹划范文6
本文通过对市本级会计人员的现状调查,对岗前培训现状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市会计队伍现状
目前,市共有持证会计人员1179人。从会计人员学历层次看,持证会计人员中,具备中专及以下学历335人,占28.3%,具备大专学历512人,占43.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328人,占28%,具备研究生学历的只有4人,占0.3%。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看,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的有5人,占0.3%;具有中级会计师职称的有59人,占5%,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有709人,占59.7%,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有401人,占35%。会计人员中,在岗注册的会计人员1102人,占持证人员93.4%;不在岗注册的77人,占持证人员6.6%。在新任会计中,最近三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有154人,占持证人员13%。
近年来,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市在会计人员教育培训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会计人员素质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保证了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会计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但会计人员专业素质、知识结构、职业道德等与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会计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1、会计人员知识结构不够合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会计改革的不断推进,要全方位地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会计人员再也不能局限于单纯的会计核算,而是要求会计人员具备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预测分析能力、纵横协调能力,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本行,还必须具备网络信息、法律、金融、管理等知识。但从会计队伍的实际情况看,大部分会计人员只了解简单的核算知识,会计工作局限于记账、算账、报账,会计核算只是服从税法的“税务会计”,不是遵循会计准则的“财务会计”,更谈不上参与分析决策和管理。
2、会计人员学历层次和专业技术职称偏低。由于各种历史原因,目前在岗的会计人员中,相当一部分是通过“师傅带徒弟”方式培养起来的,而且许多还是属于“半路出家”,从别的行业转行从事会计工作,这部分人员在就业前没有经过正规的专业培训,尽管工作后边学边干,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系统的财会专业知识比较缺欠,会计人员的整体专业素质也不高。
3、许多会计人员不求进取,职业意识不强。许多会计人员不注意加强学习,缺乏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的精神,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在日常工作中默守陈规,业务知识贫乏,对新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不认真学习和钻研。从每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看,许多会计人员把继续教育培训看成是为了应付财政部门从业资格的检查,这样的会计人员既不能提供真实可靠的核算资料,更谈不上为企业理好财当好家。
因此,加强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特别是重视初涉会计工作的新任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会计实务操作培训是提高会计队伍整体素质、加快会计人才培养的当务之急。我们对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学员、今年新取得上岗证人员和想取得会计上岗证人员进行了初步统计,在取得会计上岗证后准备从事财会工作的占72%,不打算立即从事财会工作的占28%。对于没有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其原因:60%的人考证是为了给自己充电,40%的人是由于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单位。调查人员中有50%的人从事实际财会工作感觉力不从心。
二、会计培训现状的原因分析
针对目前,我市会计培训存在的上述问题,我们会计事务科走入相关行业群体部门调查,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会计队伍的规模扩大迅速,岗前培训缺乏。如前所述,仅我市本级,近三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就有154人,占持证人员13%。同时,有相当数量的持证会计人员,虽然从业资格证书已取得,有的甚至已从事会计工作多年,但工作仍觉得力不从心,尤其是对会计实务的处理仍显知识底蕴不足,因此有的没有找到合适的财会岗位,有的虽上了岗但只能勉强应付简单的会计事务。可见,潜在的会计岗前培训市场较大,这些人员包括:一是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上岗的人员,二是轮岗会计人员,三是新任会计,都需要实务技能方面的培训。
2、会计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够强,供给较少。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培训内容的要求方面,一是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务操作知识培训的人员,占65%,尤其是对一些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虽然他们经过了考前培训,但对实务操作经验比较匮乏;二是要求参加外贸企业会计操作培训的人员,占15%,因为随着外贸企业的迅猛发展,在会计实务操作中,要求参加外贸企业会计操作培训;三是急需了解和掌握最新出台的税收法规知识的人员,占20%,以便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合理避税。而目前社会上的各类会计培训主要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前培训、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前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前两者是考前培训,后者,近几年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主要以会计法、新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新企业会计准则内容为主,对提升财会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的业务水平很有帮助,但对相当部分初涉会计工作的人员帮助不大。对于将要上岗或新任会计人员来说,现在的会计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供给不足,他(她)们需要的是“手把手”的会计实务基本操作技能培训。
3、教育培训缺乏约束激励机制。我们的会计培训存在培训是“硬任务”,但培训的各项激励约束机制在目前的会计教育培训工作中并没有真正得以落实,再加上培训考核、评比制度的不完善,自教自学的培训方法,使教与学两方面都没有较大的压力和动力。会计干部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的内动力不足。部分干部一天到晚工作生活忙忙碌碌,加班加点,抱怨工作压力大,家庭事务多,没有时间“充电”;一些会计干部认为当前所处岗位对知识、技能的要求不高,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另一些年龄稍大的干部认为自己“船到码头,车到站”,学与不学一个样;还有些人平时松松垮垮不学习,考试时手忙脚乱靠作弊;而长期从事行政工作的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的机会少,会计业务知识薄弱,想学业务没机会,即使学到知识也没机会实践,时间一长也容易忘记,因而也缺少学习的热情和动力。
三、拓展培训思路,创新培训模式,加强会计岗前培训
1、搭建会计人员信息交流平台。随着经济的发展,现机关事业单位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企业要做大做强,必须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由此带来对高素质财会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多。但现实情况是,一方面,急需高素质的财会人才,而难于寻找;另一方面,社会上大量闲置的会计人员难以求职。因此搭建会计信息平台,构筑会计人才市场,对满足财会人才的需求,挖掘会计人力资源,发挥牵线搭桥的纽带作用,有着重大意义。财政局会计事务科可采用在政府信息网站设立“会计人才教育服务专栏”的形式,建立信息库包括会计人员的基本信息、继续教育、惩罚记录、信息变更记录、就职需求等情况,任何单位都可以随时查询会计人员的信息。有需要会计人员的单位可到服务专栏办理申请,有意谋求会计职位的持证人员经过服务专栏提供个人资料由会计事务科提供培训以及资格认定后,发给合格证书并推荐工作。搭建会计服务专栏网站,便于会计人员与培训机构进行信息沟通。培训机构建立会计信息平台后,可通过举行联谊会、成立协会等活动,使会计人员之间、会计人员与培训机构、会计人员与企业之间加强互动、沟通感情。
2、创新会计培训模式。一是开办网上课堂。“会计人才教育服务专栏”网站开办后,要开发适合会计岗前培训的教学管理软件,建成较为完善的信息化教学管理网络,并制作一批多媒体课件,声像并茂地实施教学。还可以选择具备条件的若干市县联网,通过远程教育实施培训,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果。二是实施课堂实践性教学。会计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工作,用人单位往往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能直接上岗承担会计工作,因此,会计培训中必须加强课堂实践性教学。在这次调查中,有70-80%的急需上岗人员希望参加会计实务操作培训。单一的考证内容已经不能满足学院的求知愿望,因此会计实务实践性教学显得额外重要。课堂实践性教学可以分出纳实务、企业会计实践教学、成本会计实践教学、税收申报实务、仓库管理实务等,手把手地指导学员建账、日常核算、成本核算、账项调整、期末结帐和年度决算等业务,形成由简单到复杂、单项到综合的实践性教学体系。三是会计电算化实践教学。随着各种财务应用软件在实际工作中的广泛使用,会计电算化成为代替手工记账的一种新型手段,因此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的考试科目中开设会计电算化课程,既是必须的又是急需的。使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实现在专业实务操作能力方面,“既能手工记账,又能适应和使用各种财务应用软件”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