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税收筹划范例6篇

事业单位税收筹划

事业单位税收筹划范文1

关键词:事业单位 税收管理 税收筹划

一、事业单位概述

在我国,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而设置的一种社会服务组织,主要包括科教文卫等四个方面。改革开放前,上述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经费补助,因此,事业单位没有纳税义务产生的社会大环境。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改革目标是“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因此,事业单位可据补助方式的不同,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及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三种类型。

国家对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方式的改革,允许部分事业单位参与市场活动,从市场活动中自筹部分经费。然而参与了市场活动,从市场活动中取得了一定的收益,与企业具有部分相同的功能,因而纳税义务也就随着市场经营而产生了。

随着改革和创新两大发展方向的提出,各行各业的发展战略也随之发生了相应的重大调整,部分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市场活动,取得较快发展,有些事业单位成为当地纳税大户。然而,事业单位普遍对依法纳税感到不适应,存在消极待税现象,税收筹划能力较弱。

二、事业单位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管理的含义

税收管理是指事业单位依据自身的经营行为和税收法律条文的相关规定,进行自身的监督与控制的管理活动。其中应包括与纳税相关的政策管理,程序管理,成本管理,风险与争诉管理等几大方面,贯穿于税收管理过程的始终。

(二)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1、从认识和制度层面看,事业单位税收管理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重视不够,纳税筹划意识弱化

事业单位本身不以营利为目的,只要完成了国家赋予的某方面事业即可,只因存在经费紧张,资金有缺口的情况,才部分参与了市场活动,筹集部分经费,以便更好完成事业任务和改善员工待遇。但因为事业单位的性质和传统计划体制,造成不少事业单位对纳税行为管理内在动力不足,大部分人观念陈旧,认识模糊,认为 “吃皇粮”的,税多税少都是国家的,与自身关系不大,用不着进行事先税收筹划。对国家“普遍征税、公平税负”的原则理解不充分,对依法纳税感到不适应,纳税意识淡薄,消极待税思想严重,税收筹划能力较弱。

(2)高级会计人才缺乏,税收筹划能力相对较弱

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事业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会计人员一般对财政预算管理、预算会计核算较为熟悉,对税收法律法规的了解、对涉税业务如何处理却知之甚少。众所周知,事业单位与企业相比,由于体制不同,竞争激烈程度不同,薪酬待遇的差距,使得事业单位部分会计人员缺乏理论背景和业务实际操作背景,税收知识相对匮乏,税收筹划能力相对较弱,中高级人才尤其缺乏,而纳税筹划需要会计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内控意识淡薄,税收管理难以到位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意识普遍相对较为薄弱,特别是单位负责人内控意识淡薄,缺乏对内控制度的了解,没有充分发挥财务部门在内控中的控制监督职能。税收管理要想有效地发挥作用,离不开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目前,在内部监督方面,很多工作的开展还未制度化、规范化,因此,税收管理还不能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2、从具体业务操作层面看,事业单位税收管理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具体问题:

(1)个人所得税方面

事业单位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会根据其经济效益和对职工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职工发放月奖和年终奖。而年终奖金不仅是科研单位激励职工的主要分配方式,还在吸引人才、稳定人才、用好人才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这样就决定了事业单位更多关注的是年终奖金的发放,而忽略了其中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问题,导致相当一部分人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税率远高于月工资薪金的税率,税负过重的现象存在。

(2)增值税方面

2012 年1月1日起,我国在上海市开始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以下简称“营改增”),并逐步向全国推广。“营改增”目的在于推进税制结构的优化,打通增值税链条,避免下游纳税人重复纳税,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营改增”将增值税“扩围”延伸到现代服务行业,对事业单位影响最大的是将其原缴纳营业税的业务,如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纳入到增值税范围内进行税收管理。而与营业税相比较,增值税管理要求的程序更加复杂,对会计人员要求更高,会计科目设置级次多,明细科目多,核算要求细化。这对于较少涉及增值税的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来讲,无疑对其业务能力是一项极大的挑战。

(3)企业所得税方面

根据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单位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目前的情况是事业单位对财政拨款资金的管理较为规范,但对经营性收支的管理不到位,经营支出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一是事业收入没有按照规定将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分开核算,导致应税收入不明确。二是经营性支出未执行会计配比原则,没有将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配比,没有正确划分事业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对确实无法划分成本费用的经营支出,也没有合理的成本、费用分摊标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收规定不一致,从而导致事业单位无法正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加强事业单位税收管理应从以下方面做起:

(一)事业单位要转变纳税观念,提高依法纳税意识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税收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也日益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税收征管,完善事业单位的税收政策。同时随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事业单位在经费上出现缺口。因此,作为事业单位应当主动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和研究,转变“事业单位不需纳税筹划”的观念,提高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收筹划能力。

(二)事业单位应建立科学的育才、用才机制

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和实用性很强,涉及多领域的系统工作。纳税筹划需要纳税人对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相关政策及对业务的了解和掌握。一个单位税收筹划意识和能力的提高主要依靠中高级会计人才。为此事业单位应加强高级会计人才的培养,建立激励机制,各尽其用,使其自身和单位都得以更好的发展。

(三)加强事业单位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三位一体”的纳税筹划理念

加强内控的组织领导,有效实施内控,为税收管理营造良好的内部发展空间。一个单位的税收筹划涉及管理者、会计人员及业务人员。只有形成税收筹划管理部门、业务部门、财务部门“三位一体”的理念,加强财务人员参与管理的意识,促进财务部门与管理部门、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与协调,才能从源头、事前做好税收筹划工作,从全局出发,强化纳税理念,提高纳税管理水平。

从事业单位的具体税收来看,笔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举例说明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首先个人所得税方面。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月扣除费用为3500元,最低税率3%,最高税率45%,超额部分按高一级税率纳税。而按照我国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可以将年终奖分为12个月,寻找适用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笔者认为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可以采用更为优化的发放方式进行纳税,尽量设法保证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税率不高于月工资薪金的税率。科研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在全年工资性支出发放时合理调节年终奖与月工资的分配比例,在不违背国家税收政策前提下,为职工降低个人所得税支出,制定有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从而利于实现职工收入最大化和公平化,有利于提高科研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为科研单位吸引人才、稳定人才、用好人才,促进科研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其次增值税方面。笔者所在单位是医药卫生行业中的事业单位,承担部分国家药品检验用标准品的供应任务,同时承担科研、市场开发服务工作,以及两份医药杂志的编辑出版工作,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适用增值税率包括:非生物类检验用标准品收入实行17%税率,杂志出版收入为13%税率, “四技合同”收入为6%税率,杂志广告收入为6%税率,实验动物的供应免征增值税。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率的生物类检用标准品在2014年7月1日前为6%税率,2014年7月1日以后国家统一简并增值税征收率为3%税率。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针对同一纳税人增值税收入品类繁多,同时适用多种税率的,必须分类核算清楚,否则的话,可能对纳税人产生不利影响,税务机关有权从高适用税率对纳税人所有收入征收增值税,加大纳税人税收负担。

我单位的会计科目设置就比较详细,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下设明细科目,分别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标准品收入税金、13%杂志收入税金、6%服务收入税金、6%广告收入税金、3%简易征收税金、动物免税收入、技术转让免税收入。简易征收部分设置科目有: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简易征收税金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转入增值税。这样的设置为我单位合理缴纳增值税奠定了基础。

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复杂。一是所有抵扣发票必须在开票日起180天内通过税务机关认证方可抵扣,并且必须在认证通过当月抵扣才有效,过期限则不得抵扣;二是发票所载的业务事项必须与增值税业务相关才可抵扣,与增值税业务无关的即使认证通过也不能抵扣;三是发票所载业务事项如为增值税和营业税收入共用的(其中包含简易征收、免征增值税、出口的货物或劳务收入),则不得在增值税应税收入形成的销项税中全额抵扣,必须按一定方法计算比例抵扣。

同样以我单位的进项税额抵扣为例,在进项税票报销时由各业务科室相关负责人签字证明业务的真实性;财务部门报销后要及时进行发票认证,同时按税法规定审核是否属于不得抵扣的事项并在认证联上标明会计处理凭证号,以便日后查询;发票认证前并不能直接进行增值税税前抵扣。因我单位应税业务收入来源复杂,除增值税前段所述适用不同税率和免税外,同时还有部分营业税业务的发生。这就需要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公式计算进项税,并进行进项税转出工作。由此可见,增值税计算过程,对理解和掌握政策的要求相当高。

最后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是终端税种,也是政策最复杂,核算要求最高的一个税种。作为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计算时,要充分考虑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不一致可能给企业带来的纳税风险。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而事业单位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是收付实现制,只有部分经营性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

事业单位收入上的特点就是财政资金来源较多,其中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作为不征税收入。除了基本运营经费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直接拨付外,更多是的专项资金,可能来源于不同的政府部门。如我单位,专项资金来源有:国家药监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科技部、省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税收上规定对来源于各部门的财政资金,只要不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竞争性收入,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在五年内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纳税申报。而不征税收入不是免税收入,根据配比原则精神,单独核算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也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会计制度仅要求对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配比,而税法并非仅对经营收入征税,事业单位除财政拨款外的各项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都要征税,而税法规定收入和支出的配比性、相关性以及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等,对事业单位的税前可扣除成本费用可能与会计核算的支出大不相同。

事业单位特有的会计核算与税收规定不一致: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一般规定是不计提折旧,这一点是会计与税收的永久性差异。税法对购置的固定资产是不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但允许以折旧方式税前扣除,前提是折旧年限不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因而上述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不管是否允许计提折旧,其通过事业支出科目核算的购置行为都形成与税法的暂时性差异,要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购置当年调增应税所得,以后年度按当期折旧额调减当期应税所得,直至以折旧的方式将购置支出全额在税前扣除。如果是财政拨款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前述不征税收入对应原则,此部分折旧与税法规定的折旧扣除是永久性的,不允许折旧扣除。如果该项固定资产既用于应税收入,又用于免税收入或财政拨付资金的科研项目,且无法计量各使用消耗的,则应采用税法规定方法进行划分,从每年折旧支出中再调增一部分与非应税收入配比的支出。所以作为纳税人不能简单的认为依据财务会计规定核算出的数据就是纳税的数据。在计算所得税时应积极关注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性规定,以避免因未执行税法对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及税收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大潮中的一份子,而作为检验检测机构已然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税收管理、提高税收筹划能力,适时、合理地规避纳税风险,用好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纳税筹划的目的,对其依法、规范、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鄢敏.浅议事业单位的税收筹划现状及对策[J].时代金融. 2011.9

事业单位税收筹划范文2

关键词:事业单位;税务筹划;途径

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以遵守现行税法为前提,按照现行和税境相关的税法,尽可能减小税务负担,降低涉税不安全因素,以策划和安排事业单位财务目标的合理性。这种税收制度对事业单位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税务筹划在尽可能提高事业单位所获利润以增强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中的影响力上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而在另一方面,通过事业单位获得的税收是所有税种中最具普遍性和影响力的,对市场积极的收益和目标也起着重要作用。因此,事业单位的纳税筹划问题例如纳税意识淡薄,相关从业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提高,税务获得的方法有限等等显得尤为重要,需要尽快找到解决措施。

一、当前局势中事业单位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筹划文化环境缺失

税务筹划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得到各个事业单位的关注,并逐渐变成各大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业务组成部分由于我国的事业单位受到传统计划体制和管理观念的约束,即使当前政策对改革和转型事业单位有着积极作用,但是事业单位自身以营利为目标的意识薄弱,甚至是经常提供各种社会组织如社会公共服务、社会福利的提高等,认为自身没有经费不足,资金紧张的问题,只要完成国家对其提出的目标即可,其他与自己关系不大。同样值得关注的是社会上对事业单位的税务问题有着很大质疑。于2014年年底进行的对一般人群的随机的问卷研究中,数据结果表明,不清楚事业单位有纳税义务的人高达76%,对其有清晰认识的人数比例更少。因此,在这种文化环境背景下,事业单位的税务筹划水平较低。

(二)会计人员综合素养不能满足税务筹划的需求

事业单位由于体制不同于市场上的企业,大多认为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相对容易,工作岗位的竞争压力小,所处的工作环境轻松,变动性不高,因此对从事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低,对其进行的专业培训项目少,所学的知识较为陈旧,使得财务工作人员缺乏相应的先进专业知识,知识的更新与技能的掌握程度都明显不足,从而把握国家宏观政策的能力弱,使得财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处理财务工作的效率低下。另外随着近年来税收体制的改革,与事业单位相关的税收种类越来越少,很多会计人员的升迁速度慢,都对财务人员的积极性有影响,对自身的要求也不高。

(三)税务筹划基础性工作管理不严格

事业单位的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也需要前期准备,以降低筹划途径的局限性。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核对财务,管理正规发票,上报和纳税流程的规范等全面基础的基本工作。前期因税务管理不严格,部分事业单位对纳税政策和事实缺乏足够的了解,致使事业单位的税收出现各种问题。如果事业单位在基础性工作中要求严格,将使因管理不严而导致的问题如财务遗漏,发票杂乱,使用非正规发票等,或是某些事业单位出现少报或不报等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使得税务管理工作科学合理。

(四)税务筹划方式不灵活

事业单位中的税务筹划途径非常有限,大都仅依靠政府拨款,对事业单位的建设产生不利影响,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两个即上述已提到的文化环境的欠缺及相关工作人员素质的不足。在实际处理的事物中,事业单位以营利为目标的意识薄弱,一味被动的接受而不是主动寻求扩展途径,把握国家宏观政策的能力弱,而是受限于政策潜在内容,财务工作人员不能充分发挥其知识原理,更不能运用所学经验。因为这些原因,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不能以最简单有效的方式进行,从而自身工作以外的开销增大,提高了活动成本。

二、充分拓展事业单位税务筹划途径

(一)构建税务筹划文化环境

上文中论述了税务筹划文化环境的缺失对事业单位发展的影响,所以首先要建立税务筹划的文化氛围,如税务筹划意识高,其思想水平优良等等。良好氛围的形成包括两方面,一是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即对工作认真负责,在花销经费是充分意识到钱来源于事业单位业务运转,不铺张浪费。并且,改掉以往空假的思想宣传方式,结合实际宣传税务筹划对事业单位的活动如转让不动产,或出租店面等对自身发展的意义,普及员工对税务筹划的知识。事业单位在学习与时俱进的税务筹划观念的时候,可以与其他有关的企业和机关的联系,加强沟通和交流,使先进理念更新更及时,应用范围更广。二是事业单位应该摒弃传统束缚,扩大宣传范围,主要包括除自身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加强合作并为之提供所需要的有关税务筹划的帮助和支持;积极对大众进行宣传,仅依靠自身可能被现有局势蒙蔽,但群众的监督可以使事业单位一直保持清醒。前提是群众对事业单位的税务筹划有所了解。事业单位结合其他单位和群众的力量,共同构建税务筹划的文化环境。

(二)构建专业化税务筹划队伍,提升税务筹划主体的税务筹划能力

事业单位税收筹划工作主要靠单位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税收筹划的质量。事业单位要增强税务筹划能力必须依靠有着专业素质要求的税务筹划队伍。因此,人员在掌握财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还要掌握大量的税收、经济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事业单位为培养具有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就需要为其提供培养计划,学校环境以及专家教师等资源,并制定一系列可提高财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措施,包括薪资水平,福利制度等。同时,对财务人员专业素质的培养不能仅限于专业知识和理论的掌握,更应该创造机会在实践中提升自己能力,可通过对宏观税务政策和经典案例的学习强化习得的知识。

(三)规范税务筹划基础工作管理, 拓展税务筹划途径

事业单位的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也需要前期准备,以降低筹划途径的局限性。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核对财务,管理正规发票,上报和纳税流程的规范等全面基础的基本工作。前期因税务管理不严格,部分事业单位对纳税政策和事实缺乏足够的了解,致使事业单位的税收出现各种问题。税务筹划基础工作的规范合理需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既有规章制度,财务工作中的各个事项按流程操作。特别是严格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票据领取, 建立往来款票据领用事前审批, 事后报备制度。并建立内部监督制度,以确保规范性。

(四)灵活运用税务筹划技巧, 丰富税务筹划方式

税务筹划的方法主要有利用存货计价的方法,即通过后进先出法、一次加权平均法以及移动加权平均法等尽量平衡事业单位成本的浮动对纳税的影响;利用企业投资的方法是因不同领域的税率的政策也不同,即可利用政策的区别达到节税目的;还可通过折旧进行税务筹划。在拓展税务筹划途径的同时,更要灵活运用税务筹划技巧。

1. 解读优惠政策,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事业单位对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解读会直接关系到税务筹划方式,一当学会对当前与其相关的优惠政策及时把握的能力,并对优惠政策进行合理利用以作为税务筹划最直接的方法。有关规定表明,事业单位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2. 运用反向思维,节税、避税

事业单位中存在许多税收会计政策,不同的计算税收的方式,但事业单位应尽可能以减少纳税,躲避纳税,在查核会计的前提下,在单位一般性的活动中进行反向思维,选择税负最小的方法。

3. 选择合适的着眼点

事业单位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选择恰当的着眼点。事业单位在不同过程中,选择的着眼点应当有所差别。例如事业单位在资金筹集过程中,着眼点应集中于利用自身条件分析不同成本的综合,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解读以及拓展筹资方法。

三、结语

我国大多事业单位都不以盈利为目的,税务筹划对于减小事业单位经营成本,促进事业单位提高合法良好的纳税的意识,对于事业单位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因此事业单位需要通过建立融洽的文化氛围,注重对相关工作人员专业素养的培养,理论知识的更新掌握及实践经验的习得,和增加税务筹划的方式等途径提升税务筹划能力。

参考文献:

[1]于放.事业单位税务筹划途径解析[J].金融经济,2015(10).

事业单位税收筹划范文3

【关键词】电网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然而无论如何,税负都是企业无效流出现金中的一部分,减少现金的流出,尤其是在电网企业电网建设资金不足,筹资压力巨大的情况下,更有必要减少现金的流出。企业既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又不愿有过多的无效现金流出,纳税筹划无疑是解决上述矛盾的有效手段。也就是说通过进行纳税筹划,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来降低企业税负,达到减少企业现金流出的目的。

一、纳税筹划的含义和应遵循的原则

(一)纳税筹划的含义

纳税筹划是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的前提下,纳税人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进行调整,以达到减轻企业税负,获取最大经济利益的一种企业管理行为。纳税筹划不同于偷漏税行为,主要就在于其是遵守了国家相关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的合法行为。

(二)纳税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法人,由于承担的税种较多,纳税税基、地点、时限、税率、纳税主体等各有差异,进行纳税筹划,企业的税负就可能不同,加之我国税法还不是很健全,还无法将每项应税事务规定得很死,其中不乏可以通过调节业务行为,来降低企业税负的事项。但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前提就是合法,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不可能称之为纳税筹划。

2.事前筹划原则。企业纳税筹划必须在事前进行,企业经营活动一经发生,企业的各项纳税义务也就随之产生,纳税人此时觉得税负重,要作任何筹划都是徒劳,经不起税务部门的检查,是一种违法行为。纳税筹划应在事前进行,这与企业会计的事后核算正好相反。只有在事前计算好不同业务行为的综合税负,事前调节好业务方式方法,才能在不违法的前提下降低企业税负。

3.目标性原则。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也和做其他事情一样,事先应制定一个任务目标。在筹划之前必须了解与分析企业所纳税种类、适用税率、税负、经济业务流程、所在地区税率情况、行业特点等企业所处的纳税环境,并在此基础上,掌握存在哪些问题,再考虑筹划的可能性,制定筹划要达到什么目标。有了目标,才能选择实现目标的手段,是通过延期纳税、转移税负,还是采取其他合理避税办法来实现目标。

二、电网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意义

(一)纳税筹划是电网企业精益管理和增收节支的重要手段

作为建设和经营电网的供电企业在“十一五”以来,担负着艰巨的电网建设任务,在面临电价空间越来越小和电价出台困难的形势下,单纯靠自有资金难以保证电网建设资金的充足供应,大量融资又会带来资产负债率和利息费用的压力。因此,科学地运用纳税筹划手段减少税费支出,缓解资金的压力显得尤为重要。科技开发费加计扣除和购置科技设备,利用国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抵减企业所得税为企业节约大量资金。所有这些,无疑是利用纳税筹划为企业带来的效益。

(二)纳税筹划是降低企业税收风险的有效途径

税收筹划是利用税收政策与企业经营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使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财务管理并不是简简单单的算算账,纳税多少也不是税务机关让交多少税就交少税,而是需要用脑子、用知识、用智慧去管理,去筹划。同时,从这几年税务机关的各种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核情况看,税务机关提出的问题好多并不是主观上的故意违规,而是对税务政策研究得不够,筹划得不够。因此,纳税筹划的过程是税收政策研究的过程,只有在清楚地了解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进行税收筹划,进而有效规避税务检查风险。

(三)二级供电单位的科学筹划和正确申报是确保省公司科学纳税的重要基础

地市公司作为省公司的二级核算和汇算清缴成员单位,做好纳税筹划同样重要。一直以来,二级供电单位受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省公司的影响,存在着纳税筹划等上级政策,纳税申报不规范的现象,给公司系统的纳税工作带来一定的被动和风险。作为电力业务的具体核算单位,二级供电企业纳税筹划的主动性和纳税筹划建议的深度,将对省公司纳税政策的研究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因此二级供电单位的纳税筹划同样十分重要。

三、供电企业具体纳税筹划研究

电网企业作为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涉及到的纳税税种主要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印花税等。涉税空间很广,纳税筹划的任务很重。但就税负金额和对企业的影响来说主要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因此,下面着重对这两个税种的纳税筹划进行探讨和研究。

(一)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长期以来,电力销售的收入确认方式和二级单位在销售环节预征增值税的模式决定在销项税的筹划上可做的文章有限。因此,增值税的纳税筹划重点在进项税的抵扣方面。供电企业的进项税抵扣大部分集中在地方小水、火电结算过程中购入电力费抵扣,除此之外应加大以下环节的进项税抵扣:

1.购进货物(包括材料、油料、备品备件等)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积少成多,提高抵扣率。从近几年来看,为满足电力生产需要,供电单位的材料费、修理费和其他费用逐年增多,提高日常的抵扣率无疑会减少增值税的流出。

2.由于部分大修和一般修理项目由多经单位承担,但多经单位多为建筑安装企业,主体税种为营业税。发包工程时,如果采取大包方式(即施工单位负责供料和施工)则进项税得不到抵扣。因此,在发包此类工程时,材料部分要由建设单位采购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材料部分可以抵扣进项税,从而提高进项税抵扣额度。

3.合理抵扣运输费用的进项税。从近几年的税务稽查实践来看,运输费抵扣进项税的条件和要求越来越严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121号)规定,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有以下几种:铁路运输费用,航空运输费用,管道运输费用,海洋运输费用,公路运输费用和内河运输费用。在提供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支付运输费用而取得的运费结算单的同时要求提供相应的运输地点、运输距离、运输台班时间等详细证明材料,但往往由于企业的基础材料不全不能进行抵扣。因此,如果在完善各项基础资料的基础上,利用政策进行合法抵扣,将给企业带来税收利益。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8年全面实施,企业所得税涉及企业经营和财务管理的方方面面,相比增值税来说,纳税筹划的空间更大,给企业带来的利益更大。过去我们已经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给企业创造了很大利益,新税法的实施更值得我们去研究和利用。按照新税法“为取得应税收入实际发生的全部必要正常的支出都应该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原则,笔者结合供电企业的特点,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纳税筹划研究。

1.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筹划。新税法对大修理支出资本化的规定直接采用了定量的方法,而且规定条件较原税法规定的条件要宽松。原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符合“修理支出占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寿命延长二年,修理后被用于新的用途”三个条件之一的均作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进行摊销,不允许在税前直接扣除。而新税法规定只有同时满足“修理支出占资产原值的50%以上,寿命延长二年”两个条件才归入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否则可以直接税前扣除。因此,供电企业的大修支出在税前扣除的条件更加宽松,更加有利于通过大修项目提高电网设备的健康水平。2.技术开发费筹划。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以在税前列支,同时当年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其当年技术开发费可以据实扣除外,还可以加计扣除50%。就电网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加大科技投入是建设一流企业的根本保证,利用这项优惠政策既促进了企业的科技进步,又获得了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3.资产加速折旧筹划。新税法规定,由于科技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方法。随着电网企业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深入和科技投入的加大,现有设备的技术进步和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对于符合条件的资产完全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既可以降低税负,又可以加速资金的回流。

4.及时转增资产,尽早提取折旧。随着电网建设步伐的加快,电网建设项目和资金投入不断增多,通过不断地加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提高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水平,做好资产的及时暂估入账,尽早提取折旧,也是有效降低所得税负担的途径。

5.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的抵免筹划。国家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科学创新,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2007年河北省电力公司成功运用该项政策,针对农村电网改造中使用国产设备情况,抵免企业所得税2.4亿元,为企业节约了大量资金。可以看到,通过积极争取,电网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等工程完全可以进一步进行所得税抵免,在年度新增所得税有足够的空间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这一政策。

6.积极争取政策,解决用户无偿移交资产的税务问题。随着一户一表改造和用户电力资产的投入加大,按照有关政策,用户电力资产均无偿移交给供电企业。但目前,这部分资产移交面临着一定的税务风险。税务机关认为应作为无偿接受捐赠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从供电企业角度来看,应从以下角度进行应对:用户资产移交后,供电企业将面临着对这部分资产进行维护和维修,将承担巨大的用电事故责任;接收的用户资产价值确认存在一定的困难,如果进行评估,将带来一大笔评估费用;更主要的是接收的用户资产的用电对象是固定的,接收资产并不会给供电企业带来用户和售电量的增长,而且接收的资产主要是配网设备和线路,线损率比较高。因此,应该积极争取免税政策,这样一来就会给企业节省大量的资金支出。

总之,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纳税筹划更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政策面前人人平等,关键在于谁研究得深,谁研究得透。在电网企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纳税筹划的任务很重,广大财务工作者应该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这项责任,为企业的发展壮大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事业单位税收筹划范文4

【关键词】税务筹划 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防范

税务筹划目前尚无权威性的定义,但一般理解是,税务筹划指的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其要点在于“三性”: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

一、企业税务筹划的意义

(一)使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通过税务筹划,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以求减少税费支出,或者延迟税费支出取得货币时间价值,达到企业增加可支配资金,增加现金流,使企业的财务利益最大化。从另一角度来讲,成功的税务筹划也是企业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的体现。

(二)普及和健全国家税法

一方面由于税务筹划必须建立在合符税法的前提下进行,企业要从税务筹划中得到实惠,就必须懂法,即必须非常了解现行的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并时刻密切留意国家税收改革方向、税收新政的出台,只要税法有所变化,企业的税务筹划策略便会及时采取相应的变化,因此客观上纳税筹划加快了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贯彻和普及。另一方面税务筹划实质就是企业在依法纳税的同时利用税法的不完善、不成熟等缺陷,趋利避害进行对企业有利的税务方案的选择,反过来企业的税务筹划也提醒了税收立法部门应注意的税法缺陷,从而促进税法的不断发展、不断健全。

二、企业案例的分析

税务筹划能给企业带来利益最大化,以至所有的企业谈到税务筹划都趋之若鹜,但所有的筹划又是否都合法呢?是否都能取得效果呢?以下为两个单位的涉税筹划的案例及分析。

(一)某省属事业单位后勤改革案例分析

某省属事业单位2005年开始推进后勤改革,成立全资下属A企业,由A企业经营该事业单位所有后勤事务,包括车辆出租、食堂、房屋出租、物业管理等。其中A企业将原事业单位食堂餐厅承包给社会人员B经营,承包采取每月上交固定管理费形式,承包合同规定,B设立独立银行账户用于食堂经营收支,食堂主要面对本系统内员工,同时也可对外经营,相关证照仍挂靠A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A企业要为B代开发票和纳税申报等,所有税费由B承担。A企业和B相关会计和涉税处理如下:B每月经营收入款项均未上交A企业,A企业只对代开出的发票作收入,代缴营业税费,同时收入金额挂与B的往来账,用B上交的正规成本发票作费用,费用金额挂与B的往来账。B每月将每月需上交的管理费、营业税费、收入减去费用乘以所得税率的金额三者总数直接汇入该事业单位的员工饭卡。

该案例看似简单,表面是节省税费,其实已违反了税法属偷税行为:首先A企业只对代开出的发票作收入,没有将不开发票的部分计入收入交营业税费,明显是属偷税行为;其次将B应交的管理费及税费用汇入饭卡的形式,A企业没有将管理费计入收入少交营业税费和所得税,同时也没有代收代缴员工饭卡款的个人所得税。此外该案例还存在以下的税务风险:B为了降低成本费用,可能不会到有发票的超市、农贸市场购买材料,但又为了降低应承担的所得税,很有可能去购买发票交给A企业入账,A企业则存在用无业务往来的发票甚至假发票入账的风险。

(二)碧湖房地产公司的案例分析

碧湖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是民营企业,股东为自然人股东,设立在广东佛山城区,该公司历年的税务筹划中存在问题或风险如下:

公司为了进一步壮大实力,拓展经营范围,拟成立物业管理公司,财务人员认为物业公司成立初期不会盈利,即提议建物业公司以分公司的形式组建,而不是子公司形式。希望在同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通过分公司的亏损来抵减税费。结果,由于物业公司经营有方,除了管好自己楼盘的物业,还拓展了一些业务,当年就取得微小盈利,不仅没有达到合并抵减税费的效果,而且还因为不是独立的法人,失去了一些兼并其他物业公司的机会。

公司2013年将闲置的一栋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使用,年租金收入200万元,除按5%的营业税,还需按12%交房产税24万元,税负较重,财务人员在这一业务中明显没有考虑税务的筹划。如果公司将厂房出租改为提供仓储保管理服务,与承租方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并为仓库配备仓管人员和相应服务,同样是年收入200万元,除按5%的营业税,房产税只需按1.2%即2.4万元交纳。

公司与购房者B签订《商铺买卖合同》,将一间商铺卖给B,合同总价100万元(市场价为300万元),一次付清,同时公司还要求B与另一家物业公司签订无租金使用合同,约定从交房之日8年内无偿租赁给物业公司(市场租价每年8万元)。该公司采取这种典型的售后回租模式进行税务筹划,只按实际取得的100万元交纳了5%营业税,B也没有进行纳税申报。这种典型的售后回租方式往往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存在被追缴税金、滞纳金甚至罚款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购买商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576号),购买者B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交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通过以上企业案例分析,要么是因为筹划本身不合法,要么是因为事先筹划和安排客观存在不确定性,导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也存在不确定,因此筹划失败。这些税务筹划风险在各行业普遍存在,并存在于企业涉税筹划整个过程中。现阶段导致企业税务筹划存在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一)企业财务管理基础薄弱,歪曲税务筹划

这是企业税务筹划最常见的风险,企业财务管理薄弱,会计核算不健全,特别在规模不大的私企,财务人员水平不高,纳税资料不完整,而企业主一方面热衷税务筹划,一方面对税务筹划不甚了解,总以为与税局领导、征管员搞好关系,就可以达到少纳税、迟纳税。甚至以为财务做“两套账”、开“大小发票”就是避税,而具体税务筹划的财务人员也因为企业老板一句话,为了保住职位,顾不上合不合法进行所谓的税务筹划。

(二)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引起的风险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还在初级阶段,相关税法还在不断完善中,大大小小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经常朝令夕改,令企业相关税收知识和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导致税务筹划不准确。特别一些偏长远期的税务筹划也会因为税收政策调整的不确定性形成风险。

(三)税收自由裁量权引起的风险

一般税法都会在纳税范围上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如起征点,不同纳税主体可能不一样,同一纳税主体也会规定一个范围;比如一般纳税人认定的规定,虽然有营业额的规定,但也有只要企业的会计资料齐全,能提供完整的纳税资料,就能认定一般纳税人。诸如此类税务机关都有权根据自己判断来认定和衡量,正是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加上税务机关经办人的素质也参差不齐,企业的筹划也许被定为不合法、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漏税。而企业的偷漏税的筹划行为,如无经营行为开具发票入账等,由于税务机关暂时未查出,使企业对税务筹划产生错觉,为以后埋下隐患更大的税务筹划风险。

(四)税务筹划成本大于效益的风险

主要表现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税务筹划产生的机会成本过大,因为税务筹划是企业理财的一部分,既是一种理财管理活动,就会有成本,通过税务筹划不论是节税还是延迟纳税都会增加资金占用量增加,而资金占用量的增加实质上是投资机会的丧失,这就是机会成本。另一种是由于投入的筹划成本太大,比如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进行作单项筹划顾问,最后节税的数额比顾问费用还小。

四、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熟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

企业必须熟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务筹划的前提。首先,企业不仅要熟知国家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也要对国家税收改革未来方向有一个了解,比如国家推行“营改增”,企业目前虽然还属营业税征收范围,但企业如果有前瞻性,预测“营改增”在本行业是必然趋势,那么企业就可以提前做出涉税方面的预测和统筹。其次企业要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正确区分偷税、漏税、避税、税务筹划之间的关系,正确区分涉税违法、合法、合理之间的关系。

(二)正确理解税务筹划、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企业要认识到企业的发展不是靠一次两次税务筹划就可以实现的,企业发展关键还是要提高企业经营业绩、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包括财务管理水平。而财务管理水平与税务筹划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财务管理水平提高了,会计信息准确无误,纳税资料齐全,税务筹划水平自然就提高了,反之亦然。

(三)提高税务风险意识,纳入企业风险系统管理

企业经营过程处处存在风险,税务筹划同样也无时不在。企业必须加强风险管理,将企业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风险,包括税务风险,传达给企业每一个员工,提高每一位员工的税务风险意识,让他们熟知企业在签约环节、采购环节、生产环节、销售环节等存在的税务风险内容,让员工了解企业针对这些环节的风险防范策略及防范目标,从源头就将将风险降到最低。案例一某事业单位后勤改革如果能在签订承包合同时考虑到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在合同规定B承包食堂要设立独立核算企业,单独申办工商登记执照,规定不能偷税漏税等,这样完全可将大部分食堂经营的税务风险转嫁给B。当然该事业单位和A企业收到管理费及给员工发放饭卡福利费必须依法纳税。

(四)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

虽然税务筹划不是找路子、搞关系,但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联系也是必要的。正因为税收执法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果能在有争议的税法理解上取得与税务机关的一致,特别在新税法的颁布或新兴行业的出现,都需要与税务机关达成共识,才能降低风险避免无效筹划。随着全民创新、万众创业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涌现,大量转型的企业主们不可能都熟悉工商及税收法规,不可能都有能力雇用专业财务人员,所以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不失为减少税务风险的重要手段。

(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在税务筹划选择方案时,一定要考虑所有筹划成本,包括丧失的机会成本、税务筹划成本、因执行筹划方案新增成本统统必须考虑进去,通过比较税务筹划取得的收益与筹划成本,只有筹划成本小于筹划所得的收益,该税务筹划方案才是可行的。

(六)监控实施过程并总结效果

税务筹划还要重视监控实施过程和总结效果,通过监控筹划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检查和总结纳税筹划的实施效果,然后进行分析,分析该税务筹划有没有取得成效、有没有达到目标要求,如果没有达到目标,有无相应补救办法,如果取得成效,则可以作为以后税务筹划的参照样本。

参考文献

事业单位税收筹划范文5

关键词:营业税;税收筹划;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810.4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1-0021-02

一、增强税收法制意识,树立依法纳税观念,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经济杠杆。国家通过税收筹集资金,按照国家预算的安排,有计划地用于发展经济,发展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用于加强战备、巩固国防等。依法治税和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和单位的法定义务,应站在“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高度来认识自己的纳税责任,牢固树立依法纳税观念。值得注意的是,增强税收法制意识与税收筹划并不冲突,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为高校获取更大的利益,税收筹划的前提是要有强烈的税收法制意识,树立起依法纳税观念。

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经营活动统筹安排,并自觉地把税法的各种要求贯彻到这些活动中,强化纳税观念,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随着高校有偿服务的扩展,应税项目越来越多,以前与税费不关联的高校,现在成了各个税务机关的重点监察对象,成了重点税源户。高校可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税务筹划来谋取最大的利益。如何运用税法法规,合理规避一些税费,减少单位成本,成了高校普遍关注的问题,是税务会计的一项最基本工作。

二、掌握高校教育税收优惠政策是营业税纳税筹划的关键一环

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教育税收优惠政策,在鼓励教育事业发展, 同时也为高校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高校如何充分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弥补教育经费投入的不足,成了高校财务工作的重要任务。针对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高校应对单位所有有关纳税经济活动进行研究。重点研究相关法律知识,熟悉相关税收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于学校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要充分利用,掌握各种方法并在实践中参与、运用和提高。这样才能有效地进行纳税筹划,以求达到最大程度节税、避税的目的,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减少单位税负,实现单位最大利益。

在高校应纳税中,营业税所占比重最大,课税项目最多。要合理有效的进行营业税纳税筹划,首先有必要了解一系列有关教育税收优惠政策。具体的免税政策列举如下:(1)凡经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均不征收营业税;未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2)高校提供教育劳务获取的收入,包括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免征营业税。(3)由政府举办的高校开设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高校统一账户并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高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开具的,免征营业税。高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进修班、培训班收入,不予免征营业税。(4)高校举办与农业相关的技术培训,如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等技术培训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5)高校科研单位承担国家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而取得的收入(包括科研经费),属于技术开发而取得的,免征营业税。(6)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7)高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技术收 入,免征营业税。享受免税的主体必须是高校,如果成立了专门的独立于高校的科研公司,则作为独立的纳税人将不再享受此免税优惠。(8)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 (含高职)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服务业”税目规定 的服务项目(广告、桑拿、按摩、氧吧等项目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9)高校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以及其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 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10)对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以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取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利用学生公寓或教师公寓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取得的租金和其他各种服务性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11)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12)对设置在校园内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向社会人员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三、加强高校涉税业务的会计核算是营业税纳税筹划的重要一环

从前文所列举的高校营业税优惠政策来看, 高校享受优惠政策是有条件的,有效地进行纳税筹划,也需要严格的会计核算来支持。严格的会计处理应当注意两点:首先,记账凭证的摘要,财务人员要根据真实的经济业务实事求是的填制记账凭证的摘要栏,例如,是拨款就是拨款,是服务收入就是服务收入,是科研经费收入就是科研经费收入,而不能故意的去隐瞒收入的性质,故意地隐瞒收入性质不是纳税筹划,而是偷税、漏税。其次,记账凭证的会计科目,高校的收入有多种来源,不同的收入来源都由不同的会计科目来反映,带有经费拨款性质的收入有它们对应的科目,带有服务性质的收入也有不同的科目对应,财务人员不能张冠李戴,同样的,故意混淆收入对应的会计科目不是纳税筹划,而是偷税、漏税的做法。事业单位取得的收入总体来说可分为非税收入与应税收入。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1.非税收入的会计处理。这里收入包括: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通过“财政补助收入”会计科目核算;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通过“上级补助收入”会计科目核算;收到的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通过“财政专户返还收入”会计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应缴款项(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以外收入,通过“事业收入”会计科目核算;取得的纵向科研经费拨款通过“科研经费拨款”会计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取得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且纳入非税管理范围的收入,通过“科研事业收入――成果专利转让或技术开发”、“其他收入――非税收入”会计科目核算,这里收入包括技术专利转让收入、技术开发科研经费收入,银行账户存款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2.涉税收入的会计处理。涉税收入有管理费、服务费、实验测试费、租金等。涉税收入都不属于教育税收优惠政策范畴。各高校开展的种种有偿服务大都是涉税收入。这类收入范围比较广,也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名目,财务人员在取得这些收入后,应当同时取得这些经济业务的信息,以便了解业务的性质,确保准确无误的对这些收入定义,不属于教育税收优惠政策范畴的都将其纳入涉税收入管理、核算。涉税收入通过会计科目来理解的话很清晰、很明了。凡是涉税收入都通过“其他收入――涉税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科研协作费”会计科目核算。值得注意的就是,租金收入有房产租金、其他财产租金,房产租金还涉及房产税,租金收入会计处理的不同对税收支出的影响也不容忽视。了解税收优惠政策,正确处理会计核算之后,我们可以简单下个结论,凡是涉及营业税的收入,都通过“其他收入――涉税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科研协作费”会计科目核算。取得涉税收入的同时,还要及时做好计提税金的会计核算工作。

高校财务人员对涉税业务核算时,要依据税法要求建立账簿,并保证账目清楚,分别核算减免税业务、不同税率应税业务,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总之,合理避税对高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仅有利于提高高校的纳税意识,使其充分熟悉和了解国家的税收相关法律政策,而且有利于提高高校的经营管理水平,提升高校整体的实力。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但纳税筹划的方案合法与否,最终由税务机关进行认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对税收政策理解上的偏差,会使税务机关对纳税筹划方案不认可,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甚至罚款。所以高校财务人员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根据现实情况依法做出可行的筹划方案或筹划建议;同时还需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使纳税筹划方案得到认可。纳税筹划告诉我们:合理避税要以国家法律为前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要走入偷税漏税的误区。

参考文献:

[1]仇俊林.企业避税方式与条件[J].税收与社会,2002,(2).

[2]林静华.对合理避税的探索与思考[EB/OL].广西律师网,2008.

[3]财税[2006]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Z].

事业单位税收筹划范文6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投资以及理财活动等,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于多种纳税方案进行合理的选择,从而实现企业纳税的最小化,以保证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它要对不同的方案进行优化选择,它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一种正常手段,与偷税、漏税不同。目前,不同的电力企业的组织结构是不一样的,因此,经营状况存在很大的差异。每个电力企业要进行独立的核算,这样就必然会造成各个企业对税收的选择不同。当企业以及其下属单位有盈有亏时,最好可以将企业的纳税合并,以求做到盈亏相抵,这样就能最大程度的降低企业的损失,否则,当企业的下属单位有的盈利,有的亏损时,就会影响到企业的整体利益。

2、电力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2.1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不到位

电力企业对税收筹划的理解很肤浅,认为进行税收筹划就是想方设法地减少税收,甚至不纳税,这样就能减少企业的经济压力,从而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其实,这样的理解不是很准确,税收筹划是要根据企业整体的经营情况,制定一套合理的纳税方案,该方案可以最大程度的达到节税的目的,从而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力。

2.2认为税收筹划只与税款的多少有关

目前,企业在做税收筹划时只是考虑到税款的多少,在选择税收方案的时候,一味地选择税款低的方案,而不去考虑其他的因素,这是一种对税收筹划的片面的理解。这主要是因为缺乏对税收筹划的正确认识,与上面的想法类似,从而导致的一种错误的想法。

2.3认为税收筹划是没有风险的

在选择税收方案时,会受到纳税人主观意识的影响,纳税人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税收方案,并实施,这与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认识有关,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如果纳税人的主观判断是正确的,就会为企业节税,相反的,如果纳税人的主观判断是错误的,这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利益,也就是说,失败的选择是具有风险的。

2.4电力企业与税务事务所的交流不够

很多的电力企业都是寻找一个税务事务所,将税收筹划的工作全权交个税务所进行处理,他们认为,税收筹划就是税务事务所的工作,与电力企业无关,只要找到一个好的税务事务所,就能够最大程度减少税收。但在实际的工作中,税务事务所对电力企业的各个流程不够了解,他们提出的方案比较片面,有的甚至会损害企业的利益。有的企业则直接按照税务事务所的筹划方式进行,而不考虑企业自身的情况。

3、电力企业税收筹划的策略

3.1对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第一,可以利用当期销项税额避税。销项税额是指在货物销售额的基础上乘以税率所得的税额。税率是不能够改变的,因此可以利用销售额进行避税。首先,在计算销售收入时,可以采用特殊的结算方法将入账的时间拖延,把销售货物后加价的收入不要算入销售收入,当产品用于本企业的设施或者专利工程时,要尽可能地将价格压低,以降低销售收入,从而使当期销项税额降低。第二,可以利用当期进项税额避税。进项税额是在购进货物时缴纳的增值税,具体的措施包括:当需要购买的货物的价格相同的时候,尽量购买具有增值税发票的货物;在企业购买货物的时候,需要向对方索要增值税发票,同时要求对方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当企业委托他人加工货物时,同样需要对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并且让对方在发票上尽可能多的标注增值税额;当有货物进口时,需要海关提供相关的增值税发票,并注明增值税额。

3.2对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第一,可以利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与企业经营所得息息相关,经营所得的越多,征收的所得税就多,经营所得的越少,征收的所得税就越少。这就需要考虑企业的计价和折旧,而企业的计价是很难改变,因此,需要就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折旧,这将是影响企业所得税征收多少的重要原因。在考虑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时,最主要的就是折旧的年限。而折旧年限是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有关的,而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经验的预计值,与人为因素有关,在筹划税收时可以充分考虑这一点。第二,可以利用坏账损失处理进行税收筹划。根据法律的规定,坏账损失可以在所得税中扣除。纳税人在没有建立坏账准备金时,发生了坏账损失,可以进行扣除,这样就能够帮助企业避税。

4.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