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公司融资管理范例6篇

平台公司融资管理

平台公司融资管理范文1

关键词:市县级;融资平台公司;经营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8011101

1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1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不够规范

(1)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尚未出台综合性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制度、偿债准备金制度等;尚未明确债务归口管理部门,政府性债务举借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自主确定,多头管理,对新增债务未进行有效控制和审批,债务规模缺乏有效控制,债务资金使用未得到有效监督管理。部分地方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违规出具承诺函、宽慰函,违规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或其他方式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违规集资形成的债务时有发生。

(2)平台公司经营不规范。一是未严格按照国务院19号文件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二是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不规范。三是大部分都存在着工程超概算的问题,导致大部分工程拖欠工程款,形成政府性债务。

1.2 债务总额大,债务偿还包袱沉重

市级城司作为融资平台,承担着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融资工作,自成立以来主要工作是市本级重点项目建设和作为政府融资平台支持县(区)域经济发展,并无经营收入,无力支付贷款本息。但为维护政府信用和城司在资本市场的信用等级,确保市级开发性金融合作工作正常进行,以贷还贷和以贷还息总量大,矛盾后移。加之多数在建项目超预算及建设资金来源不足,造成项目资金缺口较大。在行业上主要表现为市政建设、交通运输行业。

1.3 融资成本增大,增加了偿债压力

通过融资租赁、回购(BT)、垫资施工、延期付款和集资等方式形成的政府性债务规模大、融资成本较高,增加了偿债压力。

这些融资方式隐蔽性强,不易监管,且融资成本普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如回购资金空挂问题,城司在发行企业债券时,为满足债券发行对发行人财务指标中主营业务收入及经营性现金流的要求,与市政府签订了BT回购协议。协议签订后,由于财政资金无法到位,城司形成巨额“长期应收款”挂账,以此又带来了资金空挂问题。

1.4 资本结构不合理、公司治理结构薄弱

在资本结构中,特别是在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存在问题较多,作为出资的相关实物及土地使用权大部分均未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而且还存在政府机关办公设施等一些不能作为出资的非经营性资产。

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一方面,政府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未能完全分开、企业依法独立自主经营的权利受限;另一方面,县级融资平台公司基本未有完善的公司组织结构,未能合理设置公司战略、薪酬与考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内部职能机构。

1.5 良性偿债机制尚未形成

目前,债务资金投向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行业,公益性项目投资缺乏“造血功能”,偿债资金来源单一。加之土地收益迟迟难以兑现,导致偿债资金缺乏保障,增大了到期清偿债务的风险。同时,没有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以自身盈利来偿债的良性工作机制还在探索阶段。

究其原因:一是资产质量不高,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城司资产规模虽大,但多为公益性资产,缺乏经营性资产。二是融资渠道单一。依赖于银行中长期贷款等负债方式,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例过低,缺乏持续融资的顺畅通道。三是缺乏持续经营模式。城司仅仅承担了以投资项目为中心的融资及建设的全部职能,完全按照政府要求实施项目。因没有赋予经营性资源,而缺乏经营动力和持续经营的运作模式。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缺乏自身造血功能和产出效益。

2 审计建议

2.1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提高政府性债务管理水平

要进一步树立政府性债务的偿债意识和风险意识,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提高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水平,实现举借和发展的良性循环。一是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指标体系,明确财政部门在政府性债务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对所有债务实施全程监督,对政府性债务的总量、期限及结构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建立有效的控制措施。二是加强对政府性债务举借和融资市场的研究和监控,有效的防止债务风险。三是政府性债务的融资和偿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保证财政预算管理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产生的财政风险。

2.2 加强和完善政府性债务决策机制、监控预警机制

加强和完善政府性债务的决策机制。应建立统一的政府债务管理专门机构负责对政府性债务监督与管理,理顺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要定期对政府性债务进行检查监督,规范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审批程序,严禁违反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基层单位举借债务,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受益,谁偿还的原则,防止新增不良债务。

2.3 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监督检查

政府应建立领导负责制,严格考核,把政府债务管理工作作为日常重要工作来抓,积极采取可行措施,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定期统计和动态监控,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对资金和项目实行全程控制,禁止政府各部门单位直接举借政府性债务。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遵守投标制度,加强竣工决算审计。计划、财政、审计及监督检查部门应加强协调与合作,严格项目的审批,加大对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财经法规、浪费国家资财的行为从严惩处,确保专款专用。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把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举债、偿债情况纳入审计评价范围,坚决杜绝影响县域经济发展的行为及盲目举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浪费问题。

平台公司融资管理范文2

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略;副组长:略;成员:略。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本级政府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清理核实和规范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中的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并将我区工作落实情况及结果上报省、市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区财政局分管债务的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区财政局外债金融科科长。办公室成员主要从区财政局内抽调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并汇总全区情况;研究提出清理规范政府融资平台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研究提出建立健全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会计核算、债务预警、偿债渠道、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债务监控管理机制和管理等;审核、汇总和分析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报表,指导本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清理核实和规范管理工作。

二、各司其责,分工协作

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债务清理核实工作中,相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密切合作,并按职责划分切实完成好相关任务。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财政局职责

1.负责起草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工作方案;

2.负责组织融资平台公司以及人员开展培训;

3.负责确定融资平台公司名录;

5.负责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清理、统计及汇总分析;

6.负责组织招标,确定区本级融资平台公司清理核实中介机构;

7.负责界定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性质、偿还责任和偿还来源;

8.负责提出全区融资平台公司规范管理处理意见;

9.负责汇总本级政府清理核实和规范管理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具体措施及效果;建项目后续资金安排情况;问题及政策建议;特殊事项说明等;将我区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按时上报省、市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

10.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债务清理核实信息系统,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研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二)区发改局职责

1.负责界定使用债务资金的建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

2.负责审查债务资金投入项目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3.负责提供需融资平台公司支持的建项目基本情况(已到位资金、缺口资金等)以及规划项目情况。

(三)区金融办职责

1.负责协调相关金融机构配合完成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工作;

2.协助审查区级融资平台债务信息。

三、高度重视,确保工作落实

平台公司融资管理范文3

所谓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就是指地方政府通过划拨土地,注入优质资产、国企股权等方式,组建一个资产规模和财务状况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该公司以地方财政对公司的注资受益权、补贴,甚至偿债基金等作为保证,通过向银行贷款或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融入资金,并将其重点投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公益性项目等。此类公司名称各异,通常有城建投资公司、城建开发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公司等。

地方政府建立融资平台为市政基础设施融资,由来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1992年7月上海成立的上海城投(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成为政府、银行、学界甚至大众所关注焦点,则是2009年初以来的事情。2008年底,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国政府出台了4万亿元的投资刺激计划,其中中央本级投资1.18万亿元,其余则由地方政府配套实施。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挥了极其重要的融资功能。据统计,截至2009年5月底,全国各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负债总额已高达5万亿元。这次巨额融资有力地保证了各级政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对于扩大内需,保证增长起到巨大的作用。但随之而来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财务状况不透明、地方政府隐形债务风险、银行不良贷款累积等问题也日益引起各界的关注。

本文试图以北京市某区政府融资平台――北京市某公司的融资及运作实践为案例,以分析地方融资平台的运作机制,剖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政府融资平台运作机制

融资平台基本情况

某公司是某区政府指定的政府融资平台,该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由该区国资委100%控股。注册资金1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和物业管理等。该公司2008年度总资产为12.6亿元、净资产为9.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24.9%、净资产收益率为1.1%。截至2009年9月底,该平台公司的银行贷款余额为45亿元。其中,2009年从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银行、上海浦发银行等4家共计贷款40亿元,用于地铁站点建设的拆迁。贷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下浮10%。本金从贷款提取日算起的第二年起,分四次等额还清。每年分四次支付利息。

融资平台贷款运作机制

2009年,为了配合北京市开展地铁建设工作,该区需要对地铁途经区域的站点周边进行拆迁。扣除市地铁公司可能给予的补助之外,该区还要出资40亿元左右。为了缓解财政压力,区委、区政府决定通过融资平台贷款的方式解决拆迁资金来源。区发改委在开展调研及与金融机构接洽谈判的基础上,形成《关于区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的报告》,明确合作对象、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使用方向、贷款风险防范机制等关键内容,经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贷款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项目建设单位向区政府就贷款提出申请,待区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同意贷款后,由区发改委向融资平台下达贷款通知,通知明确贷款银行、贷款期限、提款日期、贷款利率、本金利息偿还计划、偿还方式等。投资平台按照贷款通知要求和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根据具体项目借款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提款申请。贷款平台取得贷款后,应将贷款资金于当天向区财政局指定账户办理转账支付,区财政局收到贷款资金后向借款法人开具相应的收据证明,区财政局将贷款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区财政将贷款还本付息纳入年度预算,并建立偿债基金。在需要还本付息时,融资平台将金融机构发出的还本付息通知书及时转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通知书还本付息。本金偿还时,由区财政局提前两个工作日将资金直接拨付至融资平台在贷款银行开设的还款账户;利息偿还时,区财政局提前一个工作日将资金直接拨付至融资平台在贷款银行开设的还款账户。

该区在使用银行贷款方面的相关规定主要有《利用金融机构贷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和办法,区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审计局及具有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贷款及其使用负有监督、检查、管理责任。

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几个问题

融资运作缺乏一个独立的政府投融资机构作为依托,不能全面掌握全区融资需求和科学规划融资投向。一般是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在缺乏资金、需要外部融资时,才由相关部门针对具体项目和银行洽谈贷款事宜,因此,单个项目谈判成本高,不利于降低融资成本。尽管在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区级领导、各部门协作的贷款模式,但由于各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等方面的考虑,不能形成合力,导致了贷款的高成本、低效率,甚至某种程度上的短视行为。最重要的是,缺乏对全区基础设施投融资规划、降低融资成本、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等方面的统筹考虑。

融资平台功能单一,不具备投资功能。从上述案例融资平台的运作机制看,该平台只是履行政府融资的职能,融得资金后,立即就将所融资金转入财政相关账户,以供项目单位使用。融资平台不具备投资功能,不负责贷款资金的投向、使用及其管理,只是政府进行融资的单纯载体和媒介。由于融资平台没有投资功能,不可能对所融得的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也就没有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使用效率的积极性。

融资平台资产负债率高,具有很大的财务风险。从2009年8月份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看,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达82%。而从公司财务角度看,我国公司理想化的资产负债率一般是40%左右,因此,该平台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远高于正常水平。尽管实际上如此高的贷款是由政府提供隐形担保,但由于我国地方政府负债以及提供担保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如果出现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长缓慢或者其他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平台公司凭借自身的实力偿还贷款就有困难,极其容易出现财务风险。

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成本高。该融资平台解决资金需求全部依靠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贷款,并没有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IPO及信托等其他融资方式,缺乏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而单纯依靠银行贷款的融资方式,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大,不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尽管银行贷款执行了优惠利率,但是其成本仍然比发行企业债券、IPO、信托等方式要高。此外,从贷款本身看,贷款40亿元,期限5年,执行的优惠年利率为5.184%,第二年开始分四年等额还本,每年均以5年期的优惠利率分四次支付利息。其实第一次偿还的本金实际贷款期限为2年、第二次偿还的本金实际贷款期限为3年,这两笔本金的利率应该执行1~3年期(含3年)的优惠利率(4.86%)。经简单计算,若这两笔本金(共计20亿元)按3年期利率计算,将为该区节约利息费用1600万元左右。

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的几点建议

建立健全投融资机构的投资决策机制。地方政府成立投融资决策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人由党委或者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委员会负责重大投融资事项的决策、相关问题的协调和组织考核等方面工作,并确定投资方向、投资规模及投资方式。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作为执行机构,在投融资决策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融资、投资及还款等工作。

集中优势资源,组建综合性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融资平台,实现政府投资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将地方政府拥有的优质经营性资源、优质资产以及未来需要资金推动的投资项目全部划拨进入新的平台公司。这样,平台公司拥有了质量良好的资产和稳定的现金流及利润来源,财务形象和未来预期良好,具备了融资和正常运营的能力。实际操作中,可以将地方国资委所属的优质企业直接划入投融资平台,作为投融资职能启动的支撑,也可以将原属于其他政府部门的特许经营权或可流转的土地、房产等资源划入平台公司,为投融资平台公司带来经营性资源。重新组建的投融资平台要具有融资、投资等综合,不但投资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非经营性项目,而且还可以投资于准经营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

明确职能定位,理顺地方政府与平台公司之间的关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职能定位应该是:统一的政府融资平台、国有资本运营平台、政策性投资平台。投融资平台是基于政府拥有的优质资源建立而成,是政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解决发展难题、实现战略意图、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手。投融资平台作为一个现代化企业,将按照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来进行内部管理和作为市场主体进行市场化运作,同时也将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策指导。一方面,其主要职能受到政府规范,也将得到政府赋予的大量优质资源和经营性资产,在未来经营发展方面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另一方面,其主要投资决策将受地方政府的指导,集中于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配套和先导产业投资等,要充分显示政府的宏观调控意图。

从地方政府与投融资平台之间的关系来看,平台公司首先是要在政府或者其特设机构的领导下运作,坚决贯彻政府的战略意图,而其自身则通过公司化的运作模式,坚持市场化导向,本身就应具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地方政府在投融资平台的具体运作中保持超然的态度,只负责重大投融资的决策,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由微观经营转变为宏观调控。

投融资平台应逐步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模式。在平台公司的自身经营管理方面,应逐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专业的经营层队伍,形成有竞争力的专业经营部门。完善投融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投资经营风险。例如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建立了专门的投资事业部,负责中心的投融资工作,以专业的队伍及早甄别防范投资经营风险,并要求重大投资决策需经管理层及最高决策层决议通过,减少了盲目投资可能出现的风险。

平台公司积极采取市场化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投融资平台在行使职能时,不能过度依赖政府支持,应充分利用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资源,拓宽融资渠道,募集未来投资经营的资金。除银行贷款外,平台公司可以选择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融资,同时随着发展,可以通过IPO上市融资,实现资产证券化。截至2009年7月份,北京国有资本管理中心已成功发行150亿元的企业债券和两期共200亿元的中期票据,融资期限分为3年期、5年期、7年期和10年期等,融资成本显著低于同期银行贷款2个百分点左右。

积极探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考评机制,建立地方政府财政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对政府投融资平台实行微观经济效益与宏观经济效益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同时要综合考量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社会效益。投融资平台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积极引入评级机构,定期对投融资平台公司进行信用评级,并及时信用评级报告。

平台公司融资管理范文4

近年来,地方债的飙升及债务风险的蔓延,使得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现阶段,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多个方面存在漏洞,急需规范化管理,以规避破坏力强大的财政和金融风险。近期,政坛反腐案例中个别政府官员利用政府投融资平台在城市土地转让项目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从另一个角度爆出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弊病。当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规范化管理势在必行。

一、国内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演变历程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

1987年,上海久事公司成立,开启了国内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先河。短短几十年,历经了探索、推广和快速发展阶段。2008年,为了应对金融危机,中央提出了“4万亿元投资”和“9.6万亿元银行天量信贷”,催生了大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2009年3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更是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与此同时,地方债也火速膨胀,隐含的财政危机、政府信用危机、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担忧。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明确提出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规范化管理进程。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源于我国现行的分税制,是迫于我国“预算法”的限制,地方政府投资需求与地方财政实力严重不匹配的实际应运而生;是地方政府与市场力量有效结合的一种新型方式。实践中,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确实在弥补公共财政不足、促进地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较大作用。但是,由于国内融资平台公司大多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管理级次多、链条长,资本金到位率低等问题;再加上,国内地方官员政绩考核方式主要是自上而下的考察,片面强调经济目标,致使风险倍增。目前,债务总规模过大、融资渠道单一,主要投资于公益性项目和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资本回收期长、整体投资收益率低,急需清理和规范。

二、国内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规范化趋势

2010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应规范化发展达成共识。2010年1月19日,在国务院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提出了:“尽快制定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措施,防范潜在财政风险”,标志着中央大力推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规范化。2010年6月10日,国务院正式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随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进一步传递着规范化发展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政策方向。2010年6月18 日,财政部2010年首批地方政府债券,包括新疆、青海等9个省在内共计划发行438亿元(其中3年期286亿元,5年期152亿元)开始招标,标志2010年财政部计划发行2000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券正式启动。2012年3月,银监会召开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会议”,推进了地方融资平台运营模式的规范化,规避其过度膨胀。

据审计署最新数据,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的223家融资平台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比2010年增长10.95%,资产负债率比2010年下降4.16个百分点,收入总额和利润总额分别比2010年增长53.04%和13.74%。融资平台公司仍是主要的举借主体,2012年底债务余额中,占45.67%,比2010年增加3 227.34亿元,增长比率为22.50%。

三、存在问题

目前,国内融资平台公司发展不规范,存在着公司治理、风险控制和法制监管等多方面的问题需要起足够的重视加以解决。

(一)偿还和担保责任的法律失效问题

现阶段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法制建设不健全,信贷责任主体不清晰,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做出界定。《担保法》和《关于规范地方财政担保行为的通知》中明确规定:“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以外,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往往由地方官员出任法人,融资行为均获得了地方政府显性或隐性担保,与《担保法》明显相悖,通过政府或人大出具承诺函、财政协议偿还、回购等方式为融资平台贷款提供直接或变相担保。实际上,并不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一旦投融资平台公司无法将贷款偿还给银行,银行对政府所担保的还款责任将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不规范

有些地方投融资平台为政府主要领导掌控最终投融资决策权,缺乏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治理架构,未建立决策、管理、监督三位一体的法人治理架构和经营决策机制。此类情形尤其以县级以下政府投融资平台为甚,极易沦为行政意志和行政工具的延伸,导致行政意志凌驾于决策程序之上。平台公司游离于公共财政、公共投资的监督体系之外,既缺乏政府权力机关的组织监督,又缺乏公共监督和市场监督。一旦企业监管缺乏统一有效的技术手段,市场又拥有足够的权力寻租空间时,对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廉政和效率的两手监管在实际操作层面难以执行。此外,资金管理不规范、信息不透明,导致在投资效益、资金使用、项目支出和还款资金等方面缺乏有效监管,成为多头借款、盲目负债、违规挪用等问题滋生的重要原因。

(三)融资渠道单一,投资经营能力欠缺

目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所采取的主要融资方式,都是通过整合现有资产和资源从商业银行融资。然而,在国家调整货币政策、提高银行存款准备金率、规范和调整商业银行贷款的新的经济政策背景下,在现有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和资产已被充分整合的基础上,平台公司已无法在商业银行融到更多的资金。公司资金投向单一,投资经营功能低下,公司不需考虑资金使用的效益性,也不需考虑资金本息的偿还,形成融资、投资、偿还三分离。职能的缺失导致公司责、权、利不匹配,严重制约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规范化对策

(一) 清理现有的平台公司,控制债务规模

部分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质量较差,偿债能力不强。据审计署的数据,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的223家融资平台公司中,有94家年末资产中存在不能或不宜变现的资产8975.92亿元,占其总资产的37.60%;部分还存在注册资本未到位,虚增资产等现象。从偿债能力看,有68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有151家当年收入不足以偿还当年到期债务本息;有37家2012年度出现亏损。在2012年融资平台公司偿还的债务本息中,以财政资金偿还占33.32%,举借新债偿还占20.42%,两项共占53.74%。虽然比2010年下降15.81个百分点,但融资平台公司自身偿债能力仍显不足。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二)管理机制健全

一是明确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职能定位,建立由政府控股,投资主体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二是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建立地方债务风险预警和责任追究机制、引进先进的人才管理机制。三是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会计核算和统计报告制度、债务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实现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信息公开化程度,加快启动相应的责任追究程序,进而加强监管。一旦发现不按规定披露债务信息的情况,就严格依法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扩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

地方政府不仅可以考虑利用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吸纳社会资金,还应积极鼓励发行企业债券。由于债券发行引入了各种市场约束机制(如:投资银行和会计师、律师、评级机构的参与),所以促进了通过发行债券形式筹资建设的项目投融资行为的规范化。推动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允许其他所有制经济成分参股地方政府投融资企业,以整体上市或控股、参股企业上市等方式到境内外股票市场融资;通过地方政府投融资企业下属的项目公司上市来融通资金,扩大股权融资规模,逐步提高权益融资的比例;还可以将地方投融资企业新上的项目直接设立为公司,地方投融资企业对二级公司进行资本股权管理;引入和推广 BOT、TOT、PPP、ABS等融资方式,实现多方共赢。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的启动,意味着我国正在探索地方政府发债的新模式,有利于地方政府逐步建立稳定和规范的发债渠道,逐步向自主发债模式过渡。

(四)风险控制

平台公司融资管理范文5

关键词:融资平台公司;土地经营;成本收益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8012502

在分税制改革以后,地方政府高度依赖土地资源获得财政收入,以支撑地方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学界把这种“对土地资源高度依赖、土地相关财政收支占政府总收支比重较高的财政运行形态”称为“土地财政”。在地方土地财政的大背景下,这成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对城市土地进行合法有效地经营,尽可能地把土地资源转化为地方政府收入,也成为各地方政府的基本做法。毫无疑问,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以土地经营为主要内容的经营模式,在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引发的地方债务风险等问题也引起了学界和中央政府的高度关注。通过文献检索发现,现有文献中对地方融资平台公司飞土地经营的专题研究并不多,少有的文献也集中于从较宏观和一般层面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土地经营的规则与贷款风险上的探讨。而以微观层面的具体个案分析非常少。因此,本文尝试以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土地为例,以具体的数据分析来探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土地经营,并提出具体对策。

1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土地经营的困境

本文所选择的个案——某融资平台公司,是中部地区某工业城市七大融资平台公司中最大的一个。该融资平台公司于2009年改组成立,公司注册资本40亿元,总资产达262多亿元,拥有控规土地56329亩。自成立以来,该融资平台公司通过以土地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投融资运作,为该市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从2012年底的数据来看,该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经营面临了一系列困境,制约了公司土地的有效经营。

1.1 土地资源面临流失与公共用地增加的双重挤压

土地资源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经营的生命线,是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融资最基本的抵押物,也是融资平台公司项目开发最基本的投入物。拥有土地资源的多少,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开发功能发挥的大小。近年来,由于国家日益紧缩的土地政策和地方政府频繁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使融资平台公司拥有的土地资源流失严重,制约了融资平台公司的发展。以本文选择的融资平台公司为例,尽管该公司拥有的规控土地面积达56329亩,但是近几年由于规划调整,被调整出土地15523亩,由于规划调整导致的土地流失率高达28%。与此同时,由于城市发展对道路、广场、绿化等公共用地的需求日益增加,该公司拥有的土地资源中真正能用于土地经营的面积进一步被挤压。据统计,在原有规控56329亩土地中,公共用地面积占了44%,使该公司可经营土地面积进一步受到挤压,制约了该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能力与开发能力。

1.2 土地经营成本面临征地拆迁成本增长与报批成本增长的双重压力

成本收益分析衡量土地经营成效的重要方法。近年来,在征地土地拆迁领域频繁,中央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并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一方面规范了征地拆迁工作,维护了征地拆迁工作的公正性,但另一方面使单位征地拆迁成本增长迅速,且增速明显高度单位土地出让收入。以本文选择的融资平台公司为例,从2009年到2012年,每亩拆迁成本由26.17万元迅速增长到69.3万元,近3年年均土地单位征地拆迁合同成本增速达到55%。从2009年到2012年,土地出让收入有每亩101.1万元增长到151.29万元每亩,近3年单位土地出让收入年均增速为16.5%,明显低于单位土地征地拆迁增速的55%。与此同时,单位土地报批成本费用增长迅速,进一步加大了土地经营的成本压力(见下表)。征地拆迁成本与土地报批成本的增加无疑给融资平台公司土地经营造成了双重压力,并且随着宏观经济形式的变化和国家政策的发展,这种双重压力有进一步加大的趋势。

2 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土地经营困境的对策建议

2010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意味着中央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监控。但是,只要当前的分税制和转移支付制度没有根本的调整,在地方政府面临的经济发展和民生发展的双重压力的背景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的融资开发角色将很难得到根本的改变。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营土地的职能也不存在存废的选择,努力提高土地经营绩效是不二选择。根据上面分析得出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土地经营的困境,我们认为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化解困境。

2.1 加强融资平台公司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络协调,减少土地资源流失,降低土地开发成本

融资平台公司作为地方政府融资开发的重要平台,要主动加强与土地资源相关的联络协调,减少土地资源流失,降低土地开发成本。首先,融资平台公司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与政府的大力支持,强化对所拥有规控土地资源的控制与管理,尽可能减少土地资源流失;其次,融资平台公司要增强与国土部门的联络协调,争取土地政策与土地开发指标,增加土地存量;再次,融资平台公司要增强与规划部门的联络协调,减少规划修编导致的规控土地流失,优化经营土地范围内公共用地的配置,在不影响公益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约土地;第四,融资平台公司还要积极与发改委协调,加快项目审批进度,缩短土地开发周期。最后,融资平台公司还应该与各区政府、乡镇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加强沟通协调,加快土地报批及征地拆迁速度,缩短土地开发周期、降低土地开发成本。

2.2 改善融资平台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土地经营效益

内部管理绩效是影响融资平台公司土地经营效益的关键因素。融资平台公司要改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提高土地经营效益。首先,融资平台公司要对所控规范围内的土地资源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家底,并对资源利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尽可能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其次,融资平台公司要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从报批、拆迁及出让等各环节对土地经营项目进行全面评估,提高对土地经营的流程控制;再次,融资平台公司要主动延伸土地开发链,实施一、二级联动开发,增加土地开发收益,特别是土地二级开发收益;第四,融资平台公司要加强项目成本收益分析,在项目立项时就要对项目进行全面的成本收益分析,对达不到收益标准的项目尽可能不立项,以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此外,融资平台公司还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开发计划,实现所有规控土地范围内的片区建设和土地经营在资金和时间结构上的合理匹配,缩短开发周期,节约开发成本,提高经营效率。

参考文献

[1]唐在富.中国土地财政基本理论研究——土地财政的起源、本质、风险与未来[J].经济经纬,2012,(2).

平台公司融资管理范文6

关键词: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3-0200-02

地方投融资平台是指以地方政府信用为基础,利用财政资金、国有土地、股权等资产投资设立的,直接或间接的有偿筹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模式,其目的是为解决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短缺问题。总体来看,地方投融资平台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资金动力,但由于约束机制不健全,目前这种融资平台也积累了较大的风险,亟须采取积极的举措予以化解。

一、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展环境

为解决地方政府建设资金短缺问题,规范地方投融资行为,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并采取有效举措推动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展政策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开始发展,国家也相继出台了相应的支持政策,如《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支持地方政府投融资。随着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快速发展,国家意识到其潜在风险,开始强调并积极采取措施化解和防范财务风险,如银监会在“名单制”管理的基础上,2012年提出对全口径融资平台(包含退出类平台)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并明确分为支持类、维持类、压缩类三种类型。这些举措的采取,为有效化解了地方投融资平台潜在风险,为实现风险总体可控奠定了基础,也为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展现状

总体来看,我国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展迅速。统计显示,1997年后,投融资平台的增长率基本都保持在20%以上,其中2009年更是高达61.92%。这主要是由于金融危机后,我国积极推行“四万亿”经济刺激方案,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地方投资热情。但地方财政资金有限,必须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发展资金,从而推动了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年末,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达到1万余家,县级(含县级市)平台约占70%。这些平台公司不仅可以采取传统的渠道进行融资,还可以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

表1 我国地方性政府债券余额增长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新浪网资料整理而来

二、地方投融资平台发展的意义

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发展,既是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也是其本身具有较强融资能力的现实反映,因而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意义重大。

(一)有利于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目前,我国城镇化步伐加快,这不仅导致道路交通、水、气、电等基础设施需求大幅度增加,而且也使教育、医疗等需求加大,这就必然要求有庞大的资金投入。相对于社会需求而言,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存在较大的不足,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与地方固定资产投资(国有单位)来看,两者之差为正数的仅北京、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等少数经济发达的省市,由此可见,地方财政实力相对于社会需求来说还较弱。这就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资金来源,而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能够合法的向社会筹集资金,从而可以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在履行必定的手续后公开筹集资金,保障社会投入。

(二)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筹资渠道的多元性保障了资金来源

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要获得长远的发展,就必须有强大的筹资能力。从近年来地方政府投融资资金来源来看,银行贷款、单位和个人借款、发行地方债券、上级财政支持分别占据了79%、10%、7%、4%的份额。这种多元化的来源渠道使得投融资平台公司可以利用企业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对规范的资金管理模式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从而能够保障地方建设需要。

三、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风险及其成因

虽然我国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总体风险可控,但仍然面临较大的风险,表现在偿债压力过大、投融资平台公司本身管理不规范等方面。

(一)负债规模庞大带来的风险

总体来看,我国地方投融资平台负债规模庞大。审计署审计结果显示,2011年底全国地方性政府债务总额约为10.7万亿元,这种负债虽然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要低于欧洲国家,也低于日本等国家政府性债券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但其中蕴含的风险值得警惕,因为我国地方政府收入中,土地税收等占据了较大的比重,工业类企业税收占比并不高,这容易导致税收收入增长乏力,特别是,当前分税制模式下,地方政府有相当部分财政收入要上缴国库,地方财政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一般都低于50%,这就进一步加大了偿债的压力,从而可能导致无钱还债的风险。

(二)负债比例过高带来的风险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负债比例过大。审计署审计结果显示,在所审计的18个省本级及省会城市本级中,2011年,负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的省会城市本级达到9个,其中最高的达到189%。这种过高的负债比例不仅可能导致地方政府无法还债,甚至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可能会出现“举新债还旧债”、债务越来越多的问题,这在公路建设等行业中表现明显,一旦到期无法获取足够的资金偿还债务,则可能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良的后果,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三)地方投融资平台本身管理不规范带来的风险

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采取企业模式运作,要达到企业级别的风险控制水平,就必须建立配套的公司治理模式,并有效控制政府部门违规干预。但目前这些目标尚难以实现。首先,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风险管理难以落到实处。如在融资规模的确定方面,公司往往缺乏科学的可行性论证,而是更多的采纳政府的意见,这就容易导致过度举债。其次,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展环境有待改善,表现在部分地方政府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将筹集的资金挪作他用。导致这类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地方政府是企业的投资人,在人事任免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力,从而会影响到企业的决策。

四、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风险防范策略

化解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风险,不仅需要从公司层面完善风险分类及其相关的制度,在政府层面建立风险预警体系,还要从不同的利益主体出发建立联合监督管理机构,通过三层监督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风险。

(一)完善风险管理及其相关的制度

首先,要健全投融资平台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要规定公司投资的一般流程,如投资前的可行性分析、投资最终决策之前的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审批等,通过规范流程明确责任,促进投资管理规范化。其次,要健全投融资平台公司筹资管理制度,在向外融资时,除明确偿债主体等因素外,公司还要根据自身的资本结构等内容,制定融资规模、融资渠道和方式等管理制度,真正推动融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再次,要健全投融资平台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在利润分配中,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如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承诺给予投资人保底利润,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二)建立投融资平台公司风险预警体系

首先,要建立地方投融资平台债务控制指标体系。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包括偿债率、债务负担率等在内的监督指标体系,这些指标既要便于数据的收集,又要能够确实反映债务风险。其次,要建立风险预警管理体系。要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指标数值的收集、整理与监督,如省一级政府可以规定辖区内投融资平台公司在有任何业务时都需要及时的将信息上报,而风险管理机构则要对数据进行更新,并存档,以此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再次,要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智能化的风险预警系统,地方政府可以开发出相应的风险管理系统,在这一系统中设立各种指标值,通过计算机软件程序自动计算预警指标的值,一旦发现指标变化异常或者超过临界值,就要立即启动相关的程序进行响应,保障风险可控。

(三)构建多元化的联合监督管理体系

首先,要创新联合监管模式。要建立包括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对象(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个人或者企业投资者等)、金融监管部门等在内的联合监管体系,特别是,要建立各主体信息互换机制,如投融资公司开户行资金发生较大额度的变动时,各监管主体就能够获得相应的信息,从而判断这种资金变动是否会带来风险。其次,要创新性的建立监督管理机构,如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合监管协调委员会等,通过这些专门的机构开展监督活动,避免监管漏洞。

参考文献:

[1] 夏秀兰.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风险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3,(3):108-109.

[2] 仲旭,常友玲.浅析我国地方投融资平台的风险及其管理[J].商业会计,2011,(30):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