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报告范例6篇

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报告

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报告范文1

【关键词】 审计信息; 披露差异; 原因解析

近年来,我国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国家审计业已成为保证国家经济安全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成为打击经济犯罪与促进反腐倡廉的重要利器。审计信息作为国家审计成果的载体,是审计工作的重要产品,然而多渠道、多层面、多口径披露的审计信息容易造成审计信息的非对称性和非一致性,以此造成社会公众对审计结果的错读与误解,进而影响审计机关的公信力。造成审计信息差异的原因是技术性、时间性和口径性等,是可以通过一定方法和技术加以解决的。

一、对审计信息披露的基本认识

审计信息指审计人员在全面审查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后,运用一定的技术、方法、手段,收集与加工处理得出来的各种情报、数据、资料,以及由此形成的委托人需要的反映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概貌的资讯。审计信息是审计工作情况、做法、经验和成果的具体反映,是审计委托人、社会利益相关者和公众了解审计的主要渠道,具有社会性、经济性、广泛性、时效性和可信性等特性。2003年掀起的“审计风暴”,拉开了我国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帷幕,自此,国家审计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广泛建立起来,审计信息越来越为社会所关注,也越来越发挥着国家审计揭示、抵御、预见等“免疫系统”的功能。

根据公共受托责任理论,社会公众和政府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委托关系,公民将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力委托给政府,政府履行其对公民的公共受托责任。然而,信息的不确定和不对称性使得公民难以对政府履行公共受托责任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因此国家审计的出现实质上是公民作为委托人,要求对政府履行公共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信息是审计主体解脱审计责任、向公众披露审计结果的有效途径,对审计主体、被审计人和委托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由此,审计信息必须具有易解读性、可靠性、权威性、公信性、一致性等基本质量要求。如果审计信息达不到这些要求,如审计机关通过不同渠道了同一类审计信息,但内容或形式存在差异,或者审计信息的口径存在非统一性(尽管信息提供者出于不同的信息需求)等,就可能降低审计信息的可读性,损害审计信息的权威性,大大降低了审计系统“免疫系统”的效力。因此,规范审计信息披露与公开对指导审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决策,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审计结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审计信息披露的主要渠道

目前,我国审计机关披露或审计信息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审计结果公告

审计结果公告是国家各级审计机关以法定的、专门的渠道,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内容的专业性公告。其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政府部门或者国有企业事业组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单项审计结果;有关行业或者专项资金的综合审计结果;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等。

(二)审计“两个报告”制度

“两个报告”分别指《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每年向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的,关于上一年度审计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结果的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作出的审计评价、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审计机关依法采取的措施、审计机关提出的改进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的建议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等。《审计结果报告》一般不对外或不完全对外,因此它是政府而不是社会公众获取审计信息的渠道,但它是《审计工作报告》的基础。

《审计工作报告》是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审计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其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本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总体评价、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纠正和处理情况、审计后政府及各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以及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等。《审计工作报告》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后即视为对外,在我国审计实践中,《审计工作报告》大多在当地媒介体宣传报道,它是政府政务公开的重要形式之一,是社会公众了解国家审计状况的主要渠道之一。

(三)全国或地方性审计工作会议

审计署每年在1月和6月召开全国性审计工作会议。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后地方也择机召开地方审计工作会议。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由审计长主持召开,主要内容有:公布截至会议前国家审计结果;回顾总结上年度审计完成工作;研究分析新形势新任务;确定下阶段审计工作重心;部署下年度具体审计工作。地方审计工作会议亦相同或相似。审计工作会议上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要作工作报告,媒体要作新闻宣传,向社会提供一系列相关审计信息,被视为反映审计工作年度发展状况的“窗口”。

(四)项目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项目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针对某个被审计单位、项目、资金或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所实施的审计,通常包括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绩效审计两大类。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针对与财政收支有关的事项,对某一个或多个单位、资金或事项所实施的审计性调查活动,具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特点。项目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内容主要有: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无论是项目审计报告还是专项审计调查报告,都需要向委托人提交正式书面报告,尽管这些报告一般不对外,但它也是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输出的审计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监督、促进、建设性作用。

(五)审计统计制度

根据国家统计调查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必须填报专门的业务统计报表并上报统计部门。审计统计报表具体包括《审计情况统计报表》、《财务收支审计报表》、《基本建设审计报表》、《经济责任审计报表》、《审计机构人员报表》等,均为半年报。所统计上报的信息涵盖财务财政收支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效果情况;领导人经济责任情况;违纪查处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等。部分审计机关的《审计年鉴》也可以纳入审计统计报表制度之中。这些信息大部是对外的,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六)审计机关自办网站

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发展,各级审计机关都创办了审计专门网站,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审计信息,披露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展示审计主体风采。上述审计信息披露渠道所披露的审计信息大都在审计机关官方网站上反映。目前审计网站越来越快,成为公众了解审计快捷、方便的渠道之一。

(七)其他

除上述外,一些审计机关还建立了审计发言人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审计信息,解释审计政策和审计发展情况,这也是正式的、重要的审计信息披露渠道。

国内外新闻媒介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报道审计、解读审计、建议审计、社会公众点评审计、希望审计等,也构成审计信息的组成部分,也是不容忽视的审计信息内容。

三、审计信息不一致成因分析

由于审计信息形成过程复杂,披露的途径亦呈多元性,加之信息使用主体对审计信息提出了各类不同的要求,使目前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对同一审计内容、不同渠道披露的审计信息存在着若干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计截止时间差异

社会公众关注审计结果大都侧重于查处的违规金额和涉案人数,却往往忽视统计的截止时间;另一方面,人们习惯于用年度作为统计的单位,不习惯用其他非整体性时间单位进行统计,但在审计信息中时有非整体性时间单位。例如:刘家义审计长在2011年1月全国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2010年1至11月,审计共查出领导干部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249亿元,82名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和465名相关人员的问题被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而2011年6月审计署报送全国人大的《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案件104起,95人被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1 10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和审计工作报告中就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披露信息的不一致源于数据统计截止日的差异。前者的统计范围是2010年1至11月,后者的统计范围是2010年度,这也是审计工作报告统计数据略大于刘家义审计长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中报告的数据的原因。从理论上说,前者是会议信息,后者是正式信息,但在社会公民心目中两者具有相当的统计地位,人们会直观地认为两者的差就是统计年份12月的统计数据,其实并非如此:细细分析起来可以看出两者指标不对应,可能其中还存在前些年份查出的违法乱纪的人和事而在统计年份结案处理等情况,这就容易形成对不上的情况。

(二)统计口径不一致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因统计口径不一致,最后造成统计数据不准确的情况。例如:《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下简称《报告》)和《中国审计年鉴》2010(以下简称《年鉴》)就2009年度审计结果披露存在着出入。《报告》统计显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119起,《年鉴》统计为658起;《报告》统计已追缴或归还资金941.16亿元,《年鉴》统计为12 255.51亿元;《报告》统计挽回或避免损失53.38亿元,《年鉴》统计为164.07亿元(表1)。

分析对比两种渠道统计数据,较大差异的原因在于两者统计口径不统一。《报告》由国务院上报全国人大,所反映的仅仅是与财政收支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已追回或归还资金和换回或避免损失也仅仅针对重大犯法违规案件,另外统计单位为市和市以上行政单位,并未包括所有县及向县以下延伸性(如乡级)的审计结果。而《年鉴》统计的审计信息包括全国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数据,既包括与财政收支相关的,也包括其他方面的违法乱纪案例,其统计口径显然大于《报告》的统计口径。

(三)审计信息使用主体的差异

《审计工作报告》是由国家各级审计机关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审计报告,其目的在于强化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监督,侧重反映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情况,以及经审计后政府各部门单位采取的纠正和整改措施,充分体现在政府首脑领导下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成效,以及政府接受人大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监督的态度。《审计结果报告》是由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向本级政府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交的审计报告,其目的在于促进各级政府加强对本级财政收支的管理,侧重于向政府揭露和反映各部门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或预算中存在的问题和情况,以及加强和完善预算收支管理的建议。“两个报告”的审计信息使用主体不同,其使用目的和侧重点也不尽相同,由此产生了审计信息披露内容、形式上的差异。同时,各级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党委和政府需要,整理和提供有关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所反映经济活动方面的审计或审计调查信息,这些信息因为有特殊的需求,审计机关对有关审计信息进行了特殊的加工处理,它与公开的审计信息存在技术上、时间上、管理上的差异亦在所难免。

(四)保密性范畴的模糊规定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审计信息公开一个重要的审计风险就是涉及保密性原则,而相当一部分审计信息涉及国家财政财务收支的内容,目前尚没有一个准确的标准衡量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虽然审计署提到了审计信息保密的问题,却未从根本上对保密的属性进行界定,究竟什么样的信息属于保密范畴,什么样的信息不属于保密范畴,并没有明确的操作标准或细则来划分。于是,审计机关采用谨慎性原则,对分开的审计信息进行处理,隐去部分可能泄密的信息,这就造成审计信息不全面不系统,而各级审计机关对把握的尺度不一,容易造成差异性和非平稳性。对于同样的审计信息,不同的审计信息披露渠道对保密性的界定结果可能是明显不同的,如为了保密隐去部分审计数据和情节,就会造成审计信息的详简性、重点性差异,也会导致信息使用者从不同角度的理解。目前我国审计结果公告中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大多未包涵其列,主要就是保密原则使然,而此类审计信息正是社会公众最愿意了解的。

四、规范审计信息披露的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审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只有通过科学完备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系统的审计信息公开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国家审计信息多渠道公布不一致的现象,进而完善审计信息披露,确保审计信息质量。“依法审计”的概念既包括审计主体依法执行审计公务,也应包括审计主体公开审计信息的行为。目前我国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对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作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明确了审计公告行为的法律依据,但对于如何公告、什么时间公告、公告内容的界定、公告形式的选择、公告手续、公告责任与追究、公告风险与防范等许多技术、操作与管理层面的诸多问题并未全部解决,而有些审计机关也没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出本机关适用的审计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与内部管理规范与机制,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依,有法必依、有规必遵。对于审计信息公开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例如对公开审计信息质量的质疑、对审计信息的不同解读、公开方式的调整、公开风险的控制等,审计主体只能根据先前审计实践的积累、审计人员的自身经验或参照其他政府机关相似情况处理的做法等进行临机解决,因而不具连续性、规范性和统一性。所以,不论审计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还是审计机关相关技术规范、制度的建立健全都势在必行。

(二)加强审计信息管理,提高规范化水平

审计信息的差异大多源于管理,加强对审计信息披露的管理十分必要和重要。目前审计机关建立健全了审计项目(包括专项审计调查,下同)结果的“三审、三核”(或相类似的质量控制)制度,对审计项目信息质量进行了严格把关,应当将此好的做法延伸到审计信息对外提供或程序之中:对于正规、正式的审计信息(如对于审计结果公告、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等),由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进行办理,其信息应事前进行从严审验,确保万无一失,将审计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这方面的做法目前是比较成功的;重点是对于非正式、非正规的审计信息披露也要从严把控,如对于媒体宣传报道有关审计事项或人物、宣传审计活动与成果、引用审计机关或人员的审计表述等,要严格审查,特别是对关键数据、重要情节、重点人物等要严格审验,不能允许其自由发挥;许多审计信息的提供与使用要落实责任,以书面形式提交,以便有据可查;对于临时性采访、新闻稿件等要落实专人扎口负责,避免出现不负责的小报记者根据自身需要对审计信息自由剪裁,造成审计不良影响的事件发生;对审计信息风险事件要有预案,及时采取对应,有效处置。总之,对审计信息的管理应做到有制度、有部门、有人员、有检查、有反馈,细致认真,常抓不懈。

(三)合理调整审计信息口径,规范审计信息披露内容和形式

统计口径不一致导致的审计信息差异属于技术性差异,但是在信息披露过程难以进行解释,容易被误读误解,解决这一问题并不困难,关键是要建立健全有关审计信息披露的规范标准,按照具体操作技术规范执行(经过制定规范标准,即可认为各口径的审计信息是必要的——当然在制定标准时要注意尽量减少审计信息不同口径统计的指标数,尽量采用信息使用者和公众常用的口径和方式披露审计信息);在执行中要特别注意各口径指标的对应性、可折算性和勾稽关系(可验算性)。具体的思路是,多口径并不可怕,只要保持各指标间的相关性、协调性、层次性,各口径之间存在良好的平衡关系和可相互验算关系,无明显矛盾或指向不一,这样就不至于引起社会公众的误解,也容易进行技术方面的解释和验证。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社会对国家审计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对审计信息也提出了错综复杂的需求,内容决定形式,多口径、复杂内涵的审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关键是如何将其控制在合理的技术和管理范围内。

另外,审计机关规范审计信息披露内容及披露形式也很重要,特别是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加审计信息的容量,提升审计信息的技术含量,进而提高审计信息服务经济社会的效能。如传统的审计信息主要是文字和数据,随着计算机科学的普及,审计信息中图片、影像、音响、实物、多媒体展示等形式的审计信息会逐步增多,比例越来越大,以增加审计信息系统性、全面性、可读性、深刻性和实用性,减少信息使用者自我加工成本和使用成本。

(四)明确保密信息范围,依法披露审计信息

保密是审计人员必须恪守的职业道德,也是依法审计的内容之一。执行保密原则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审计人员要不折不扣地遵守保密规定,保守在审计活动中知悉的商业机密、组织机密、人事机密。审计信息披露不能牺牲保密原则,必须内外有别,这点目前审计各级审计机关执行得较为成功。但是也不能因为防范审计信息风险而无据扩大保密范围,提升保密级别,将一些本应公开披露的审计信息也列入保密范围而不公开或推迟公开,这样做也同样存在审计主体不作为或滥作为的嫌疑。所以在审计信息管理中,一是必须遵守保密规定,明确保密工作范围;二是必须实行双轨制,保密与非保密信息分渠道管理,在信息生成后的交互、处理和提供过程中互不交叉、互不干涉、互不重迭。在日常审计工作中也要强调信息流通的规范性、经手人的授权性、处理结果的合规性、信息审查的责任性,保证审计信息生成、加工、提供、使用全程的安全、科学、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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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报告范文2

一、实行并联审批运行机制

建设项目审批方式一律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采取“统一收件、牵头办理、同步启动、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加强监督”的运行机制。

(一)统一收件、牵头办理。凡建设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或以其他部门的审批结果作为本部门审批前置条件的,都实行并联审批(以下简称“联办件”)。由项目业主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附电子文本),由中心业务科(导办台)统一收件,并将文件存入中心网上审批系统,责任部门牵头办理。参与并联审批的各单位窗口在网上审批系统内同步对申报材料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补办、受理、审核、审批等相应操作,逐步推行审批全程电子化。各审批部门不再单独受理项目业主的申请。

全程电子化后,审批部门需要书面存档的,待审批结果出来后,由申请人提交一份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发放正式批件。同一项目在不同审批阶段的并联审批由中心管理层确定一个部门为责任部门,配合中心管理层协调该阶段的并联审批。

(二)同步启动、并联审批。中心管理层在网上发出联办件收件通知,各相关部门窗口及时对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受理,需补件的或不符合相关规定需作退件处理的,应在3日内将补件或退件理由详细地反馈给中心管理层,汇总后统一转交给申请人,并书面或在网上告知其他相关审批部门窗口,等待申请人补件后再启动并联审批程序(符合容缺预审制条件的除外)。

项目需召开联席会议或进行现场联合踏勘的,责任单位应在正式收件后5日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及项目业主代表进行,并形成联席会议或踏勘纪要;责任单位应在会后3日内出具纪要,同时抄送中心管理层,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纪要执行。

(三)限时办结、强化监督。联办件审批程序正式启动后,各相关审批部门窗口必须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并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中心管理层。进一步强化对联办件的监督,健全电子监督系统,实行收件提醒、快到期黄灯预警、超时红灯警示等审批全程电子监督。中心管理层对项目落地前期情况及审批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并对并联审批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协调,确保联审机制落实到位。

(四)明确各相关审批部门职责

市发改委为政府投资(政府性资金)项目建议书(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并联审批责任部门;市规划局为方案设计(含总平图)联审的审批责任部门。需进行初步设计审批以及可将方案设计(含总平图)与初步设计合并审查的项目以市发改委为责任部门;现场联合选址由中心负责召集;需要召开评估论证会或审查会的,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有关行业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参与论证审查,行业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不再另行组织召开行业审查会。以上项目应统一在中心办理,严禁脱离中心监管的体外循环。

涉及并联审批项目的责任部门和各相关审批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的原则,确保联审流程高效运作。

1、责任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是受理联办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该项并联审批过程、审批部门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

二是组织联合踏勘、认证评估会、审查会等联审会议;书面向中心管理层提交联审会议报告单;汇总联审单位意见,并及时出具联审会议纪要或联办意见并及时抄送中心管理层。

2、责任部门和联审部门的共同职责

一是告知项目申请人具体、详细的申办程序,并引导申请人到中心导办台统一收件。

二是按照中心管理层的告知,做好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受理,并将审核意见和办理结果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给中心管理层。

三是按时参加联合踏勘、联审会等。会前认真预审项目材料,授权参会人员在联审会上出具具体明确的有法律依据的书面意见。

四是在中心电脑网络系统上完整记录并保存审批过程、审批理由、审批结果。

3、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并联审批的管理、协调、督办,召集联合现场踏勘,参与联审会议、联合验收等。

(五)规范联办件的操作程序

1、启用并联审批电子网络系统

联办件的受理、抄告、审核、反馈,必须按新开发的并联审批电子网络系统要求,在网上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网上流转、快速联动、无缝衔接。

2、规范退回件运作

并联审批各部门在联审过程中,对申请事项按规定不予受理、需作退回件处理的,应将整个联办件作退回件处理,并联审批流程中止。如申请人提出要求其他部门给予办理单项审批的,部门可另按单件的形式予以受理及审批。

3、关于超时默认的规定

启动并联审批程序后,各相关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反馈意见,或超时且对催办没有回应的,或没有派人也不说明原因不参加联审或联合踏勘的,一律视为默认同意。

4、关于收费的规定

联办件中按规定需收费的,各相关审批部门应在联办件办理的相应环节出具缴款通知给申请人,告知其缴费详细地点、金额、时限等。

(六)并联审批联审会议的纪律要求

1、参加联审(踏勘)会议的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预审项目材料,需本部门集体研究的事项,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填写《联席会议项目审核意见表》,在联审(踏勘)会议结束前交给责任部门。

2、联席会议或评估论证会及审查会,各参会部门应指派主管审批的领导或窗口负责人及授权经办人员出席。在会议上,各部门均应对涉及本部门的审批审核项目提出明确意见;对持否定意见的,需充分说明理由和提供法律法规及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依据,会后另行再提的意见,中心一律不予采纳。

3、联席会议上经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中心管理层和责任部门报市政府审定。

4、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联审会议决定的事项,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顶着不办、无故缺席、未经同意迟到早退的单位和个人,由监察局或效能办按规定给予处理。

二、投资项目审批实行容缺预审

建设项目具备可研报告、选址符合规划(含城市规划、用地规划、用林规划、用海规划)、限制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资金证明等4个基本要件,在申请单位作出相应承诺后,实行容缺预审,具体表现为受理告知承诺制和审批告知承诺制。受理告知承诺制是指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先予以受理;审批告知承诺制是指项目基本符合审批条件,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先予以审批通过。容缺预审遵循“依法行政、宽进严出、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简化事前审批与强化事后监管相结合,加快投资项目的审批效率,提高投资项目审批质量,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行政审批服务。

(一)实施范围

1、在以下项目中试行实施受理告知承诺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审批部门为市发改委;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部门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为市环保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为市水利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部门为市建设局。

2、在以下项目中试行实施审批告知承诺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审批部门为市发改委;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部门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范围为位于规划环评已获批的工业园区内的具体建设项目和园区外对环境影响较轻的项目),审批部门为市环保局。上述审批事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行政审批部门均要作出审批决定,出具审批文书。

3、为了进一步拓展实施告知承诺制,其他项目参照本意见实施。有关部门要对照本意见,结合实际情况,把要求实施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报中心。

(二)实施条件

实施容缺预审的事项,审批部门要明确必须具备的条件,方可与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再由责任部门予以受理或先予审批通过。有关部门要把实施容缺预审的条件,按统一表式要求报中心并向社会公布。

(三)实施方式和相关内容

投资项目实施容缺预审,依托审批部门中心窗口进行,窗口负责事前咨询告知,发放相关资料并签订告知承诺书。

1、告知的主要内容:

(1)实施审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

(2)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包括审批程序,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和标准等。

(3)尚缺的申报材料(受理承诺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尚缺的审批条件(审批承诺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达到。

(4)与审批部门联系的途径、方法以及咨询、投诉、申诉的途径和方法。

(5)审批部门对审批获准后的日常监督管理要求。

(6)审批部门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2、承诺的主要内容:

(1)申请人对审批部门告知的内容表示知晓和理解,承诺达到审批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2)承诺在达不到审批部门告知投资项目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时,需立即停止并作整改。

(3)承诺在投资项目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接受审批部门的监管。

(4)承诺所作陈述真实、合法,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实施程序

1、受理告知承诺制的实施程序:

(1)审批部门中心窗口受理时,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2)若业主申报的材料不齐全,但主件已具备,符合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条件,则告知申请人受理时可以实施告知承诺制,并说明告知承诺制有关情况和注意事项。

(3)申请人认为能够作出承诺,并愿意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在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后,窗口先予以受理,项目进入下一个程序。

(4)审批部门对已申报的主件材料进行审核后,项目符合审批条件的,在申请人补齐所有申报材料后,出具审批决定文书。

2、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程序:

(1)审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2)若项目基本符合审批条件,可以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则告知申请人项目审批可以实施告知承诺制,并说明告知承诺制的有关情况和注意事项。

(3)申请人认为能够作出承诺,并愿意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在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审批部门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审批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书,要注上“容缺预审”字样。

(4)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人补齐申报资料或按要求修改完毕,已达到完全符合审批条件的,行政审批部门要出具“已兑现承诺的证明”,并注明项目名称和建设单位。

(五)事后监管

1、告知承诺书为签约性文件,一经签订,审批部门和申请人均要严格遵守执行。

2、受理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未补齐材料的,审批部门可作退件处理。

3、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在承诺时间内未达到标准和条件,或在限期整改的时限内仍未达到标准和条件的,后续审批将不予通过。如遇国家政策变化等特殊情况,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适当延期,但延期不能超过首次限定补齐手续期限。后续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把关,具体监管办法如下:

(1)“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由市建设局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或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把关。

(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局在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把关;对个别特殊项目,可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把关。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由市发改委在“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阶段把关。

(4)“项目建议书审批”由市发改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把关。

(5)“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由市发改委在“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阶段把关。

在上述把关环节,审批部门在审查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时,对前置申报材料中有“容缺预审”字样的审批文件,要审查申请人所作出的承诺是否兑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还要求申请人提供“已兑现承诺的证明”。否则,不予通过审批。

(六)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认真履行承诺,接受审批部门的检查和监管。对不履行承诺所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审批部门告知不明确或不按规定实施监管,造成审批失误的,由监察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实行绿色通道制度

(一)中心核发“绿色通道卡”。明确审批部门、经办人员、收件时间、受理时间,办结时限等相关内容,便于及时了解跟踪服务。

(二)部门快速办理流转。项目投资者凭绿色通道卡与中心管理层联系咨询或申办审批事项,由中心协调窗口收件,并启动绿色通道网上管理信息系统,各相关部门根据“绿色通道卡”启动内部办理程序。窗口收件时系统自动提示,实行专项收件、专项流转、专项管理,所有涉及窗口部门及工作人员随到随办,办完即转。需现场踏勘的,原则上在收件后5日内进行,如需多个部门联合踏勘或召开联审会议的,由中心管理层会同责任单位牵头组织。对需转报审批的项目,部门应积极主动向上级沟通协调,并按投资者需求,指派专人协助投资者联系上级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三)中心跟踪督办。中心实行专人跟踪督办及网络全程监督,协调解决运行中所碰到的困难。各有关部门必须在承诺时限前快速办结相关审批手续,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和中心。市效能办、中心要切实加大力度,强化对审批运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中心要加大对退、补件的实时督查,同时不定期地组织对办事企业和群众进行随访、电话访问、召开座谈会,及时听取企业、群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确保并联审批规范、高效运作。

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报告范文3

关键词:高职;审计课程;沟通技能;教学设计

为了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式,国内的高职院校纷纷不断地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并不断进行课程改革,以期培养出更多的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各种人才。针对高职类教育的特色,专业技能的训练在各种课程设计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重视。

就高职类会计专业来说,在制定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时,所面向的职业岗位群基本上都包含内部审计人员岗位和事务所助理审计员岗位。在与之相关的教学计划中,均设置了一门或几门以专业技能训练为核心的审计课程,这些课程包括审计学、审计基础与实务、审计理论与实务等。这样的课程设置,首先,是基于对传统的以理论教学为主导的本科以上层次教育的改进,增加了专业技能训练的分量,尽管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其次,是因为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专业顶岗实习和毕业顶岗实习中,到各级各类会计师事务所实习的比例较大,且本专业面向的社会工作岗位几乎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审计业务。如我校会计电算化专业,近三年在会计事务所实习岗位的学生,其人数占本专业实习岗位总人数的37%。

经过若干年的教学探索和总结,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学生在审计沟通技能上所暴露出的问题。即使部分专业知识非常扎实的学生,同样也或多或少地存在这样的问题。沟通技能方面的欠缺,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岗位应对能力。有感于此,本文通过对强化审计沟通技能训练在课程设计中的必要性论述,对审计岗位沟通技能的认识,以及以本校审计课程设计的改进为例,探讨了如何在专业课程设置和安排上加强沟通技能的训练。

强化沟通技能训练在审计课程中的必要性

根据我们对实习学生的问卷调查,在审计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内,有近1/2的时间是在与被审单位的往来沟通上,有1/4的时间要花在文书处理上。相关的调查数据显示,在审计相关单位(如会计事务所)辞退的审计人员中,有近1/3的工作人员是由于不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为此,我校会计电算化专业委员会的专家(包括外聘专家)在专业建设研讨会上多次提出,应该加强在校学生的沟通技能,特别是加强专业沟通技能的培养。另外,许多审计行业的专家也常呼吁从事审计工作的学生,应该强化专业沟通技能的训练。而据我们近几年对进入审计岗位实习学生的跟踪调查,同样也发现他们专业沟通技能的不足,而深感强化这方面训练的必要性。

应届学生由于毫无专业岗位工作经验,而社会就业的激烈竞争形势要求员工来了就能上岗,上岗能胜任。出于对新形势下的人员流动机制和人力资源成本的考量,许多专业对口单位不愿意自身成为岗前培训机构。为此,在专业课程教学中,除了讲授已有专业知识技能外,实际岗位上重要的专业沟通训练应该在校内完成。

对审计岗位沟通技能的认识

沟通技能主要包括内部沟通技能、外部沟通技能、文字沟通技能、演讲技能、面谈及会议组织技能等多个方面。如何在审计课程中培养、训练及提高学生的这些技能,是专业教学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日常工作中所需的沟通,主要体现在口头和书面方式上。比较而言,现有的审计课程设计,比较重视对审计文书写作能力的培养。而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的口头表达往往显得更加普遍和重要,譬如,向被审计对象了解基本情况,询问有关事项,就审计中的相关问题适时地对管理当局的不同层次开展调查、讨论等。

审计实质上是对各种具体经济业务活动所进行的高层次的经济监督行为和风险评估监督行为。审计的对象包括财会管理、税务监督、信息系统风险评估以及其他形式的基本经济监督活动。就形式而言,审计包括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及独立审计。从具体的审计业务分类来看,审计包括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法纪审计及信息系统审计等。就具体的审计工作而言,审计人员所需的沟通是指审计人员与已有客户、潜在客户以及与客户相关各部门的工作人员、主管注册会计师以及其他方方面面之间就审计范畴有关事项进行商讨、询问、交流及答复。

在上述过程中,为了使审计与接受审计双方明确任务目标,形成共识,减少误解和歧义,审计人员必须本着专业知识,利用简洁明了的、友好的以及准确的口头或书面表达,征询疑问和意见,阐述观点。口头上的沟通,如初期的审计业务接洽、意向,审计过程中的咨询、提醒、建议等;书面上的沟通包括:审计计划、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行政复议、审计行政诉讼、审计文告、验资与资产清查等文书、清单及表格等。

在教学中沟通技能训练的设计思路

针对上述情况,在审计课程标准里,我们重新进行了目标定位。课程目标是指学生在完成某一课程或科目的学习后,应该具备的学识或技能状态及其所达相应水平的描述性指标,它直接影响和制约课程内容、教学组织与实施,直接影响教师的日常教学。我们对审计课程目标进行了调整,将沟通技能作为本课程要构建的核心能力之一,并按口头沟通能力与文书写作能力进行具体的训练分解。

在审计实训项目设计中明确沟通技能的构建与要求我们根据审计职业岗位对学生的工作能力、沟通能力及专业能力的要求,将沟通技能的训练与要求融入课程教学内容里的教学项目、综合实践项目中,将相关的沟通技能以学习情境为载体来组织训练。在基于工作过程的审计准备、审计业务承接、审计实施、审计报告等课程项目上,针对学生沟通技能的培养,我们都设置了具体的学习情境。在审计准备项目中,我们设置了走访、开发客户子情境。要求学生模拟进行客户走访,学习事务所推介和了解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及存在的困难,寻找客户接受委托的切入点,学习搭建同客户情感联系渠道,保持与客户的联系、沟通。如,就审计工作中首次接受委托进行年报审计,就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有重大影响且上期会计报表未经独立审计的情况,要求确定期初余额是否存在错报或漏报的事项。为此就需要增加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和收费的情况与被审单位进行沟通的模拟实训,要求学生通过沟通,使被审计单位理解增加程序与费用的必要性。在审计业务承接项目中,我们设置了审计业务洽谈、撰写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计划等子情境。学生模拟接受委托的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的审计目的、范围、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双方的权利义务、审计收费等事项进行沟通,以明确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审计文书行文应该遵循“依法、规范、简明、高效”的原则,培养学生严谨的行文习惯。编写审计计划时,还应当就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和最新变化,其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变更,新的法规或专业准则对审计工作的影响等事项与客户沟通,以便为实施审计做好准备。可以采用角色扮演法、约谈法进行模拟。在审计实施阶段,我们设置了撰写审计日志、工作底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报告,还设置了现场一般性调查与了解、有关质疑点的询查与沟通等子情境。这个阶段是客户对审计人员执业水平评价的关键时刻。在沟通上我们要求学生学会紧扣实质性问题,言简意赅,表述得当,积极争取被审计单位的配合。就这个阶段的具体口头沟通教学模拟,我们还根据学生学习情况,设置了对存货盘工作和索取询证对象的通信地址的口头业务交流;对内部控制的测试与评价、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较高的会计报表的认定的咨询;对已发现的重大错误、舞弊或可能违反法规的行为的处理以及审计工作中受到的限制与障碍等环节的沟通。组织学生针对相应的模拟实际情境进行沟通讨论,以提高学生在交流过程中的礼貌、有效及准确的表达能力。在审计调整和报告阶段,我们设置了调整事项,与管理当局沟通实训,撰写审计意见、管理建议书,审计意见、管理建议书进行陈述、汇报等子情境。就有关会计报表的分歧、重大审计调整事项、被审计单位所面临的可能危及其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风险、审计意见的类型及审计报告措辞、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等内容与客户沟通。由于这部分要敲定最后的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沟通过程需要体现该职业庄重、严肃而不失友善的特点,内容上应突出重点,有根有据,既有结论的意见,又有建设性的提示。例如,我们在设计学生模拟审计人员就审计中比较重要的调整事项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实训项目中,要求学生学习就相关的调整如何与管理当局进行沟通。学生通过沟通学会让企业管理者了解审计中实施的必要的审计程序、问题所在及其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学会向企业管理者讲解调整所涉及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通过实训,学生意识到良好的沟通能引导客户对审计人员执业的专业判断能力的认可、接受,同时,也为出具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及公允性的恰当的审计报告提供了保障。

沟通技能与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 我们采用了全过程、多方位的考核模式,并将沟通技能作为一项重要构成要素应用到考核标准的各方面。一是考核点设置中明确对沟通技能的考核点。如在考核点设计中,我们设置了小组项目,针对某一具体会计要素实施审计,要求学生团队协作制定出审计目标,确定审计范围,选用适当的审计程序,提出审计建议,并要求分别做出陈述。二是考核方式多样化,我们采用了笔试、口试、小组讨论式、提问回答式、学生汇报式。对于小组讨论的考核点,我们设置了学生、组长、教师三方共同评分的模式。三是明确考核标准,审计文书考核标准为行文格式、内容、文字、法规的应用准确无误。口头沟通要求能用专业语言正确流利地表达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

高职教育改革重点在于坚持高职教育特色,顺应社会发展需求,并在此基础上改进课程建设,突出高职课程特色。审计课程作为我校会计专业的重点课程之一,经过多年的探索,始终坚持面向职业工作岗位,不断完善以审计工作任务为导向的递进式学习情境库的建设,不断打造本课程的教育教学特色。将沟通技能训练融入审计工作过程的教学,融入职业标准,是我们审计岗位核心职业能力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旨在满足现代社会经济建设对高职审计人才的需求。

参考文献:

[1]白国玉.市场营销课应注意培养学生的沟通技能[j].职业教育研究,2004,(11).

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报告范文4

传统审计是由独立的专职机构或人员接受委托或授权,对被审单位特定时期的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公允性、真实性以及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监督、评价和鉴证的活动,其目的在于确定或解除被审单位的受托经济责任。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财务管理系统逐渐由手工模式向网络自动模式发展,在自动化、无纸化、数据化的电子商务和高度信息化的网络财务系统下,传统审计面临巨大的挑战。

(一)审计内外环境的改变

传统审计是在企业的手工会计信息系统环境下进行的。由经济业务产生纸性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和总账,期末根据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企业从原始凭证到报表每一步都有文字记录,都有经手人签字,整套账务系统都有纸介质保存,以便审阅。在传统经营条件下,企业资产和经营的安全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得以保证,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所制定的会计政策中,明文规定内控制度,并可由审计人员通过盘询、模拟等方法进行内控制度的评审。

电子商务环境下,客户可以从网上了解商品、询问价格、签订合同、发送订单,企业可以通过网络确认交易、出口报关、发送商品(仅限于信息产品)、传递发货单,划账结汇等。经济业务产生的原始凭证以电磁信息的形式在网上传递并存储于磁性介质中,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都集中由计算机按程序指令执行。因此审计人员面对的是企业的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和网络账务系统,企业的账务系统以程序语言的形式存放于计算机中,肉眼难以对会计处理流程及内控制度形成全面的感性认识。网络审计面对的企业内部环境是一整套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它的合理有效性、安全程度直接影响到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如硬件设备的稳定性,上下兼容性,软件本身质量的高低及对企业实际情况的适应性等。而这些又受技术和人为的诸多因素影响,审计环境中不定因素增加。

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中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基础的相对较完整的法规体系,各行各业的会计处理都有一定的准则为指导,因此传统审计面对的是相对有序的外部环境。而网络经济时代,传统企业纷纷上网开展电子商务,参于竞争,甚至出现了没有经营场地,没有物理实体,没有确定办公地点的虚拟企业。这些企业只要在Internet的一个结点上租用一定的空间经过数字认证机构的认证即可在网上接受订单、寻找货源、进行买卖。正是由于市场准入条件的放宽和有关商务法律的不健全,外部环境的不稳定因素剧增,来自企业外部经营风险凸现,原有的内控制度效果减弱,从而增加了审计的风险。

(二)对审计目标的影响

根据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的目标是对被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表示意见。注册会计师收集证据的惟一目的就在于使自已能够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表示意见并出具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高质量的信息必须具备可靠性、及时性、相关性。在以历史成本和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的传统会计中,会计报表作为对企业经济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事后反映,主要考虑了可靠性,而及时性与相关性不足。

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可以把公司简介、产品信息等放在企业网页上,普通客户随时上网查询,了解情况,且由于网络账务系统的共享性,投资者、有关特定信息使用者可随时通过获得授权上网查询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息的及时性大大提高。作为事后反映的会计报表对投资者、信息使用者的重要性大大降低。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电子商务环境下,传统审计已不适应信息时代审计要求。

(三)审计风险复杂化

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漏报而审计人员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传统审计中,注册会计师主要通过评审被审单位内控制度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以此将审计风险降到最低,由于企业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完善性在传统会计系统中有据可查,较易检测。

电子商务环境下,传统的会计岗位职责被打破,内部控制制度发生了变更与转移,安全已不是企业内部所能完全控制的。以数据库为基础的实时审计发展使审计风险中包含的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日益复杂化。计算机病毒和黑客攻击都可以从地球上任何一个角落通过网络威胁到会计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网络审计的固有风险增大;由于在计算机中可以人为篡改数据且不留痕迹,企业在电子商务中要面对如何确认没有白纸黑字和签字盖章的电子订单交易,网上信息传递的保密等问题,控制风险更难确定,检查风险增大。且由于电子商务实行无纸化贸易,如果账务系统设计时考虑不周,可能到审计时才发现只留下业务处理的结果而不能追溯其来源,缺少审计线索。主要的审计证据来自于系统网络,属间接证据,其可靠性依赖于网络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审计人员仅仅通过常规的审计测试程序,难以确定企业有多少重大错报或漏报,会计报表的部分或全部认定是否真实、公允,审计风险难以控制。

(四)审计报告时效性滞后

传统的审计一般是在企业会计报表完成后进行,审计人员完成外勤工作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整理,编制审计报告。从企业会计报表报送到审计报告完稿,往往间隔几个月,其时效性不强,且往往发生期后事项,必须在审计报告中加以披露,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企业的会计信息随时可通过授权获取,滞后几个月的审计报告对信息使用者用处已不大,为发挥审计报告的应有作用,必须加快审计报告的报告速度。

(五)传统审计业务受冲击

传统审计中,国内审计机构的主要业务是报表审计和验资,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发展缓慢。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信息实时性特点,信息使用者可随时通过获得授权查询相关信息,报表审计的作用下降。而同时信息使用者直接上网查询必然会遇到许多专业化问题,因而如何在网络中准确、及时地提供专业咨询服务成为审计机构的主要问题。并且其他行业利用网络也正逐步提供类似的信息咨询服务,如银行联网咨询等,审计业务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

(六)审计人员素质问题

传统审计的账账核对、账证核对、帐表核对等重要的审计工作,必须由有丰富财会知识和经验的审计人员完成,而这些工作在网络化条件下将失去意义,因为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各种帐簿、会计报表等只是系统中同一个数据库,甚至是同一个数据表的数据按不同方式的输出,这些会计信息的正确与否,首先确定于计算机系统功能的正确性,因此网络审计对审计人员的计算机应用水平提出很高要求。

目前国内的审计人员不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仍有较大不足,审计人员老龄化现象突出,部分审计人员虽在财会审计领域经验丰富,但对计算机技术、网络知识了解不多,这造成审计人员因为不懂网络经营与网络财会的特点,缺少应有的风险意识和安全控制知识,而不能识别审查和评价企业的风险与内控制度,难以对复杂的网络会计系统进行有效的评审,难以应付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审计风险。而计算机专家可能不懂审计,审计人员之外的辅助人员越多,越依赖于他们,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客观公正受到威胁。因此迫切需要一大批既懂审计、又懂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二、网络审计理论体系的构建

(一)网络审计的目标

审计目标经历了详细审计、资产负债表审计、会计报表审计三个阶段后,停留在鉴定被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会计报表是否公正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的会计准则,即仅是查错防弊目标上。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网络审计将由揭露会计资料的错弊转向包括揭露并指出其根源与后果,增加相关利益审计的多元化目标。

具体来说,原先的查错防弊目标仍存在,但应增加指出在系统中产生差错的根源以便完善系统和分析对利益相关者产生何种影响等内容。网络财务报告产生差错,有两种可能性。一是由于经济业务本身的处理差错,如记帐凭证出错、人为漏帐、多记业务等,这些出错原因与传统审计出现差错一致,需通过内控制度评测和抽样检查等传统方法,加以审计并作相应调整即可;另一种情况是经济业务本身处理是正确的,且不存在人为过失,而是由于网络财务系统中存在程序错误或安全漏洞使运行中产生错误结果。因为记账凭证输入后,入账、汇总、结账到产生报表都是由计算机在设定的程序指令下自动完成,因此财务系统设计的完善性及在使用过程中程序指令是否被改变等问题直接影响到最终网络财务报告的正确性。对后一种错误原因,审计人员应指出在哪段程序指令中出错或哪个财务子系统中有问题,找出差错源头,以便完善系统。

由于网络环境中,会计主体具有多元化和不确定性,被审单位的经济状况与其他利益相关者有着互动的联系,股东、合作企业、投资机构等成了相关利益群体,他们关注被审企业的财务状况,分析被审单位的经营业绩和发展趋势,并据以调整与被审单位之间的各种互动联系,因此需要在网络审计报告中分析对相关利益产生的影响。

(一)网络审计的假设

1.被审主体假设

电子商务环境下有两大类企业,一类是传统企业实现信息化,通过构建网站等方式参与电子商务,其财务系统是在原有手工财务系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另一类是虚拟企业,这些企业只是在Internet上租用空间,寻找资源、广告,或是整合信息并出售或是与网下的生产企业、运输企业等联合;或是“1+1”型网网联合。虚拟企业通过合作进行竞争,具有高度的弹性与灵活性,在网络空间中迅速重构和解散,导致会计主体的多元化和不确定性。针对这类虚拟企业,被审单位主体应假设为“经济利益相关的独立体”。

2.审计环境假设

实现网络审计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环境,一是被审单位网络财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实现数据一体化管理,建立网上交易活动的授权、确认制度以及相应的电子文件接受、签定、验证制度。并建立网上信息功能,实现网上在线信息披露机制,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可随时登录企业网站读取网页上的信息或根据授权通过防火墙身份检查,合法地利用数据库中心获取所需数据。二是企业网络财务系统中建立了审计子程序和审计接口。审计子程序中提供审计管理程序、审计执行工具、审计档案库,即在系统中建立内部审计系统;审计接口是指从被审单位的财务系统向审计应用软件中传送审计数据的规范和程序,即信息交换的通道。包括传送数据的格式、规范和完成传送作业的程序。

3.货币结算假设

电子货币是实施电子商务的重要条件,它采用电子技术和通讯手段,在信用卡市场上流通,以法定货币单位去反映和实现商品的价值。电子货币的运用大大加快了资金流通速度,使资本市场交易更活跃,各种现实货币之间汇率变动更频繁。因此需要一个网上结算中心:网上银行。自从1996年美国纽约的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成为全球首家Internet电子银行至今,已有1500多家网络银行在开展业务。网络企业的交易范围涉及全球,各种货币汇率不同,因此需要由一种统一计量单位,即电子货币来进行交易,网络审计要正常开展必须有一个完善的网络银行体系支持。

(三)网络审计的对象

电子商务环境下,网上经济交易、资本决策均可以瞬间完成,网络系统中各工作站同时使用一个信息来源,资源共享造成对网络系统的依赖性增大,因此网络审计的对象应从传统审计的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转为原始资料和系统功能。包括经济业务本身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原始凭证的录入工作准确性、网络会计信息系统的可靠性,系统研制开发的合理性、应用程序与数据文件的安全性等。并从侧重对历史评价转为对未来预测即从事后审计转为实时审计、全方位评价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误的风险要素等。

知识作为一种资本,逐渐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资本和劳动力两大生产要素,成为经济发展的第一要素,网络企业的主要资产也由传统的生产资料变成知识及其载体,会计信息使用者为满足竞争需要,关注无形资产的价值构成、收益情况和增值能力方面的信息,以及要求审计为经济决策的正确性和监控手段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因而审计的工作重心转向无形资产,服务功能大为提高。

(四)网络审计组织

审计机构建立网络审计中心,配备功能强大的服务器、中继器等硬件设备和系统审计软件,开发面向不同对象信息系统的审计接口,并在审计机构和签字确认的单位同时形成原始数据的备份,在不同部门各自生成相关数据库,形成互相监督和牵制,保证审计线索的完整。审计组织内可分设工程技术部、程序检测部、财务审计部等。工程技术部负责被审单位网络财务系统硬件环境的审查;程序检测部负责对被审单位网络财务系统的运行情况审查;财务审计部在前面部门工作的基础上,完成对具体业务的审查。接到审计任务时,由各审计部门派员组成审计小组协作完成工作。

(五)审计方法程序

1.接受委托

连接网络审计中心与被审单位网络财务系统的审计接口,进行数据传输初测,了解被审单位基本情况。

2.对被审单位网络财务系统功能进行评测

由工程技术部人员对网络硬件环境审查,包括各部件的兼容性,信息通道的畅通性,有无可疑的多余接口等;由程序检测部人员对系统功能检测,包括程序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操作的权限问题,实时监测系统的完善性等。结合两部门工作系统地分析审核客户服务器环境,进行风险评测。

3.对被审单位网络财务系统进行数据通讯的控制测试

(1)抽取一组会计数据进行传输,检查由于线路噪音造成数据失真的可能性。(2)检查有关的数据通讯记录,证实所有的数据接受是否有序、正确。(3)通过假设系统外一个非授权的进入请求,测试通讯回应技术的运行情况。(4)针对系统的安全性,对本次审计风险进行估测,决定下步审计工作的重心。

4.对原始资料进行实质性测试

在前几步骤中确定了财务系统的可信赖性后,由财务审计部人员调用审计系统的审计功能或使用审计软件对原始数据库审计,利用计算机强大的计算功能,对每笔重要业务审查、核对和分析;测试其原始凭证、入账、汇总的正确性,使用电子邮件向网络银行中心、客房单位进行函证,取得有关数据文件作为审计证据。对无形资产进行审计时,从无形资产的取得、保护、创新等方面入手,审查其经济性和效益性。

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报告范文5

第一条为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状况,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编制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年末结账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的文件。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由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年度报表附注和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国资委规定上报的其他相关生产经营及管理资料构成。

第四条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外,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报表附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必备附件,应当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一并上报。

第五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审计质量等进行监督,并组织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二章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

第六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全面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办法所称各级子企业包括企业所有境内外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

第七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全面性、完整性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应当以经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事项及会计账簿为基础进行编制,全面、完整反映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现金流入(出)等状况,不得漏报;

(二)企业不得存有未反映在财务决算报告中的财务、会计事项,不得有账外资产或设立账外账,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立“小金库”;

(三)企业应当按规定将各级子企业全部纳入年度财务决算编制范围,以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四)企业所属经营性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执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暂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所属事业单位,应当将相关财务决算内容一并纳入企业财务决算范围,以完整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五)企业所属基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要求与企业财务并账;暂未并账的,应当将基建项目的相关财务决算内容一并纳入企业财务决算范围,以完整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

第八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真实性、准确性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应当以经过核对无误的相关会计账簿进行编制,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二)企业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会计记录等资料,按照规定的会计核算原则及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确认和计量;

(三)企业应当严格遵守会计核算规定,不得应提不提、应摊不摊或者多提多摊成本(费用),造成企业经营成果不实,影响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

(四)企业不得采取利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减值准备计提、转回等方式,人为掩饰企业真实经营状况;不得计提秘密减值准备,影响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

(五)企业应当客观地反映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以保证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可靠。

第九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应当遵循会计稳健性原则,按有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标准和方法,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定期对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逐项进行认定、计算。

第十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可比性原则,编制基础、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和编制方法及各项财务指标口径应当保持前、后各期一致,各年度期间财务决算数据保持衔接,如实反映年度间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变动情况。

第十一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及各级子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保持一致;因特殊情形不能保持一致的,应当事先报国资委备案,并陈述相关理由。

第十二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的各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形发生较大变更的,应当事先报国资委备案,并陈述相关理由。

第十三条企业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中,对报表各项指标的数据填报不得遗漏,报表内项目之间和表式之间各项指标的数据应当相互衔接,保证勾稽关系正确。

第三章财务决算报表的合并

第十四条集团型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将各级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层层合并,逐级编制企业集团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包括:

(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境内全部子企业;

(二)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子企业;

(三)所属各类事业单位;

(四)各类基建项目或者基建财务(含技改,下同);

(五)按照规定执行金融会计制度的子企业;

(六)所属独立核算的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五条企业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应当将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之间的内部交易、内部往来进行充分抵销,对涉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和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现金流量等财务决算的相关指标数据均应当按照合并口径进行剔除。

第十六条各级子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与企业总部不一致的,企业总部在编制财务决算合并报表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将企业总部或者子企业的财务决算的数据进行调整,然后再进行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合并工作。

第十七条企业所属合营子企业应当按照比例合并方式进行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合并工作;国有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子企业,应当由委托管理一方按合并会计报表制度进行合并,或者按照股权比例进行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合并。

第十八条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过程中,境外子企业与企业总部会计期间或者会计结账日不一致时,应当以企业总部的会计期间和会计结账日为准进行调整。因特殊情形暂不能进行调整的,企业应当事先报国资委备案,并在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十九条凡年度内涉及产权划转的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合并原则上应当以企业年末结账日的产权隶属关系确定。结账日尚未办理产权划转手续的,由原企业合并编制;结账日已办理完产权划转关系的,由接收企业合并编制。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财务会计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子企业可以不纳入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但企业应当向国资委报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者经济鉴证证明:

(一)已宣告破产的子企业;

(二)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企业;

(三)已实际关停并转的子企业;

(四)近期准备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子企业;

(五)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企业;

(六)受所在国或地区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企业。

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更,应当于年度结账日之前,将变更范围及原因报国资委备案。

第四章财务决算信息的披露

第二十一条为便于理解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了解和分析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核实企业真实经营成果,企业应当在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对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和财务决算合并报表的重要内容进行详尽说明和披露。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全面、详尽,不得隐瞒企业有关重大违规事项。

第二十二条企业财务决算的报表附注应当重点披露以下内容:

(一)企业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方法;报告期内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理由、影响数额;

(二)财务决算报表合并的范围及其依据,将未纳入合并财务决算报表范围的子企业资产、负债、销售收入、实现利润、税后利润以及对企业合并财务决算报告的影响分户列示;

(三)企业年内各种税项缴纳的有关情况;

(四)控股子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情况;

(五)财务决算报表项目注释。企业在财务决算合并报表附注中,除对财务决算合并报表项目注释外,还应当对企业总部财务决算报表的主要项目注释;

(六)子企业与企业总部会计政策不一致时对财务决算合并报表的影响;

(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八)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及其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九)重大会计差错的调整;

(十)按照规定应当披露的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报表的其它重要财务会计事项,以及国资委要求披露的其他专门事项。

第二十三条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重点说明下列内容: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预算执行情况及实现利润、利润分配和企业盈亏情况;

(三)企业重大投融资及资金变动、周转情况;

(四)企业重大改制、改组情况;

(五)重大产权变动情况;

(六)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资本保全等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七)上一会计年度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八)本年度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九)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决算数据应当与报送国资委的财务决算报告数据及披露的财务信息保持一致。

第五章财务决算的审计

第二十五条为保证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根据财务监督工作的需要,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第二十六条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国资委公开招标或者企业推荐报国资委核准等方式进行。其中,国有控股企业采取企业推荐报国资委核准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国资委暂未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企业,应当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经国资委同意,由企业总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等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第二十八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内容应当包括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相关指标数据和报表附注,以及国资委要求的其他重要财务指标有关数据。

编制财务决算合并报表的企业,其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应当纳入审计范围。

第二十九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应当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提出的审计意见进行财务决算调整;企业对审计意见存有异议且未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的,应当在上报财务决算报告时,向国资委提交说明材料。

第三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违反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或者未按注册会计师意见进行调整的重大会计事项进行披露。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为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开展财务决算审计、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审计证据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协助,不得干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以保证审计结论的独立、客观、公正。

第三十二条境外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按照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规定进行。为适应境外子企业的特殊性,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对境外子企业的内审制度,并出具内审报告,保证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三十三条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子企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未规定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有关单位,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对其年度财务决算内审制度,并出具内审报告,以保证财务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六章财务决算报告的报送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按财务关系或者产权关系负责各级子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组织、收集、审核、汇总、合并等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将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送国资委。

第三十五条企业向国资委报送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做到“统一编报口径、统一编报格式、统一编报要求”。

(一)符合国资委规定的报表格式、指标口径要求;

(二)使用统一下发的财务决算报表软件填报各项财务决算数据;

(三)按照要求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的财务决算报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说明等资料。

第三十六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报送级次如下:

(一)企业集团除报送企业合并财务决算报告外,还应当报送企业总部及二级子企业的分户财务决算报告,二级以下子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应当并入第二级子企业报送;

设立境外子企业的企业集团,应当报送境外子企业的分户财务决算报告;

(二)企业总部设立在境外的企业集团,除报送合并财务决算报告外,还应当报送企业总部及所属二级以上子企业的分户财务决算报告;

(三)级次划分特殊的企业集团财务决算报告报送级次由国资委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集团(含企业总部设在境外企业集团)应当报送合并财务决算报告(含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说明等材料)和审计报告的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

(二)企业集团总部及二级子企业应当报送财务决算报告(含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说明等材料)和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

(三)企业集团应当附报三级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电子文档。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以正式文函向国资委报送财务决算报告。文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组织情况;

(二)企业年度间主要财务决算数据的变化情况;

(三)纳入企业财务决算合并的范围;

(四)对于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企业,应当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五)需要说明的其它有关情况。

第三十九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企业报送的财务决算报告及附送的各类资料应当按顺序装订成册,材料较多时应当编排目录,注明备查材料页码。

第四十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等应当对企业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企业报送财务决算报告后,国资委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核批,并依据核批后的财务决算报告进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企业绩效评价和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确认等工作,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二条企业报送的财务决算报告内容不完整、信息披露不充分,或者数据差错较大,造成财务决算不实,以及财务决算报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由国资委责令其重新编报,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十三条在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财务信息,以及严重故意漏报、瞒报,尚不构成犯罪嫌疑的,由国资委责令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审计工作中参与做假账,或者在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方法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和缺陷,造成审计结论失实的,国资委应当禁止其今后承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并通报或者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国资委相关工作人员在对企业财务决算信息的收集、汇总、审核和管理过程中,造成重大工作过失或者泄露国家机密或企业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报告范文6

关键词:工程;审计;控制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4-000-01

一、质量控制目标

1.管理的理念或策略

通过标准化跟踪审计流程,创新工作方法,引入外部力量等作法,构筑公司特色的全方位工程跟踪审计质量控制体系。

2.专业管理的范围和目标

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按照管理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项目支出,提高工程效益,服务公司发展。建立涉及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物资管理、合同管理、结算审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各方面,全过程跟踪审计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对工程项目投资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和投资风险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提出建议,促进和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达到“规范管理、控制造价、提高效益、服务发展”的审计目标。

3.专业管理的指标体系及目标值

一是基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完成率100%,工程审计覆盖率100%,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审计;二是审计复审差异率正负3%以内。通过对外部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检查,复审差异率正负3%以内,如果超过该范围,进行相关考核。

二、专业管理的主要做法

1.标准化跟踪审计流程

为了促使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按照统一的内部审计作业标准开展跟踪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经过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完成了企业内部审计项目作业标准化的建设,工程审计项目按照标准化流程操作,将跟踪审计质量统一到同一个高度上来。

2.提前跟踪审计端口

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根据多年积累的工程审计经验及成果,认真分析了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点,联合业务部门制定了《基建项目成本费用开支标准》(,规范基建项目成本费用的开支原则、范围、标准及程序。一是细化管理要求,设定管理红线。进一步明确了各类成本费用的开支内容、标准,细化没有明确规定的费用标准,统一管理要求;结合实际,对部分费用支出设立禁止性规定,旨在引起重视,防范出现违规行为;二是净化支出内容,杜绝无效支出。对所有支出内容进行梳理,并逐条研究,取消与生产成本可能存在重复的支出,取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容易出现争议或后续资产管理中可能存在问题的相关费用,从源头杜绝无效支出。三是规范支付程序,降低管理风险。基建项目费用支出名目多,且每一项费用的支出内容及支出依据各不相同。为统一管理程序,对各类费用的支出程序、支出依据进行明确规定,避免同类费用支出标准不一的现象。

3.创新审计方法,提高跟踪审计工作效率

开展了工程项目内部控制评价研究,积极运用。在参照COSO整合框架、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基础上,建成了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工程管理作为评价体系的重要一项,对工程管理的内部控制进行了研究。评价体系包括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两方面内容。评价标准以剖析工程管理业务模块的环节、流程乃至关键控制点为主线,得出关键控制点的控制内容作为评价标准的基础。评价方法则以测试内容(即关键控制点的控制内容)为目标,针对测试对象(即关键控制点的载体)的不同类型,运用观察、询问、审查、重做等不同的测试方法进行内部控制测试,并对测试结果进行定性和定量打分,形成对关键控制点、环节、模块乃至系统的整体内控评价。

4.采用分层报告,促进跟踪审计成果运用

在报告方式改进方面,尝试采用分层报告的形式,扩充审计成果利用范围。即向被审计单位报告具体项目的完整审计报告;向职能管理部门发送报告某一领域的审计分报告通知相应的主管部门予以应用,强化考核,促进审计成果在“业务管理;就重要风险以审计专题报告的形式上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领导,增强了报告的时效性,及时汇报,提请公司管理层注意,督促整改。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程管理存在问题汇总报告。

另外,要求被审单位对照检查,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在公司召开的经济活动分析会、基建例会等工作会议上,就工程管理的存在问题进行报告,促进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加强管理与考核。

5.规范管理,利用好中介机构专业能力

中介机构作为工程审计的重要一环,利用好外部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服务,提高审计成效,具有重要意义。

在中介机构选择上实行竞争性谈判。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委托招标公司对工程项目审计所需的造价咨询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竞争性谈判,每两年进行一次,选聘优秀中介机构参与公司工程审计。

在中介机构资质上,要求高标准。要求所有参加工程审计的造价咨询公司必须具备甲级基建项目造价审核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具有相应的大型工程项目经验,在同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