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农产品管理制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农产品管理制度范文1
为鼓励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提高国际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出口商品免验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优质出口食品、农产品实行免验制度。免验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鼓励诚信原则: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工作应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激励企业诚实守信、自律守法,维护企业良好信誉,调动和发挥出口企业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切实使企业承担起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二)扶优扶强原则: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工作重点是生产规模大、管理水平好、产品质量优、社会认知度高的企业,营造有利于优良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氛围。
(三)风险管理原则: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工作,应以科学的风险分析为基础,综合考虑企业管理水平、产品特性、输入国要求等诸因素,实施风险分析和分类管理,将风险可控的企业及其产品纳入免验管理范畴。
(四)公开公正原则: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工作的申请、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应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坚持依法行政。
(五)稳步推进原则:鉴于出口食品、农产品的敏感性、复杂性、特殊性,在开展这项工作的过程中,要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二、免验条件
申请出口免验的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食品、农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取得有效的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书和HACCP等认证,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自控体系,并能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控制;
2.企业能常年保持正常的出口生产和经营活动,信誉良好,生产规模、出口数量、产品质量安全居行业领先地位,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示范性;
3.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除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条件外,须拥有符合要求、能满足出口需求的自属种植或养殖基地;
4.企业申请出口免验的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连续三年检验检疫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出口产品未发生质量安全问题;
5.企业须具有完善检验管理制度和较强的自检能力,其实验室按ISO/IEC17025运行和管理,能满足出口产品相关项目的检测要求。
三、申请与审核程序
(一)申请。申请免验出口食品、农产品的生产企业,按照本管理规定的免验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相关产品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直属检验检疫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书面审核,符合本管理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本管理规定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初审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30天内完成。
受理免验申请后,直属检验检疫局要组成初审小组,对企业及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依照本免验条件进行真实性、有效性、符合性、适宜性的初步审查。
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须经直属检验检疫局局长审核签字;不符合要求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三)审查。国家质检总局对直属检验检疫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组成专家审查组(以下简称审查组)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组审查工作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0天内完成,同时依据审查情况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免验审查情况报告,提出是否准予免验的意见。
(四)批准。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审查组提交的审查报告,对申请企业提出的免验申请进行如下处理:
符合本管理规定的,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其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向申请企业颁发《免验证书》,并予以公告。
对不符合本管理规定的,国家质检总局不予批准,并通知直属检验检疫局。
四、监督管理
(一)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有效期满要求续延的,免验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免验续延申请,经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后,书面报告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复核,合格后重新颁发免验证书。
(二)免验食品、农产品出口时,相关企业可凭有效的免验证书、外贸合同、信用证、企业对产品的自检报告等文件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放行、出证手续,产品免于检验检疫,免予检验检疫收费。
(三)直属检验检疫局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出口免验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全面监督检查。检查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是否运行正常;监督检查主要涉及食品、农产品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关键控制环节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出口免验的食品、农产品进行适当的抽批检验,并建立相关免验食品、农产品企业的档案。
(四)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如发现影响产品一般性质量安全问题,应要求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间,其出口食品、农产品暂停免验。免验企业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后,应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整改情况的报告,经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合格后,恢复对其免验食品、农产品的免验资格。
(五)凡发现免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立即书面报告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对该企业做出注销免验决定,并予以公告:
1.企业质量安全控制体系运行出现严重问题,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
2.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不采取积极补救措施的;
3.被进口国检出动植物疫情或有毒有害物质超过有关标准的;
4.企业连续6个月无免验产品出口的;
5.发现不符合免验条件等问题,并在6个月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
6.假冒免验食品、农产品出口的;
7.其他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行为的。
(六)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自收到注销免验决定通知之日起,收回免验证书,并予以公告。被注销免验食品、农产品的企业,不再享受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3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免验申请。
(七)实施免验食品、农产品的范围应按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证书规定范围执行。免验企业不得改变免验食品、农产品的加工工艺和范围,如有改变,应当重新办理免验申请手续。
(八)免验企业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向当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上一年度免验产品情况报告,其内容包括上年度出口及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等。
农产品管理制度范文2
1、必须向具有合法资质的农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采购农资产品。进货时应当索取、核实并妥善保存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以及供货协议。不得向无证企业或个人采购农资产品。
2、采购农资时,应当按照国家相应的农资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等管理规定,查验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生产日期,索取相应批次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登记、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对经查验不符合规定的农资,不得入库,并做好退货处理记录,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应立即向XX县(区)农业局报告。所购产品信息必须纳入农药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
3、对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证明核实无误后,应索取进货发票,进货发票应注明进货时间、产品名称(产品通用名)、规格、批次、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4、必须向农资购买者出具发票或销售凭据,销售凭据应当如实注明售出产品的名称、数量、销售时间以及购买人和经营单位名称等信息,必要时,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当出具使用指导意见和注意事项。
农产品管理制度范文3
1.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工作目标
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稳定, “三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放心农资覆盖率显著提升,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恶性坑农案件基本消除。农资市场准入机制得到不断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和农资质量监控追溯体系逐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
3.工作任务
3.1突出农业投入品生产及经营资格治理
在生产环节中,着力解决县域农资生产企业质量等问题,坚决打击生产假劣农资的地下黑窝点;在流通环节,严格农资经营商准入条件,取缔农业技术不高和利用推广经营农业技术人员注册的农资经营商店。
3.2加强农产品生产监督检查
推动建立健全田间生产档案制度,对全县订单农业的龙头企业与规模种植基地实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加大现场检查和抽查力度,杜绝使用5种高毒农药和禁限用农药。
3.3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
结合农资打假活动,切实加强农药、肥料、种子等重点农资市场的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3.4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有针对性的开展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为重点的监督抽查。形成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生产基地快速检测为主体,例行监督抽查为支撑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
3.5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进度
结合永吉县农业生产实际,积极向省农委等上级部门申报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争取国家财政支持,探索和创新“政府推动、市场拉动和企业带动”的农业标准化推广模式。
3.6抓好“三品”管理和认证工作
督促“三品”生产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梳理文件档案,切实执行认证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证后监管力度,进行产地动态监管、产品质量监测、包装标识管理、全程可追溯管理、应急预案等监管,对生产基地和加工车间(仓库)的认证农产品进行抽检;逐步实现“三品”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通过检查,及时制止发现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三品”市场秩序。
3.7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与农技推广工作相结合
把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作为农技推广工作重要内容,把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纳入农产品监督管理中来,结合科技之春活动,积极推广安全、高效、实用的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农民科学合理利用农业投入品,按照标准化技术规程进行生产。
3.8创新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建设
2010年永吉县将形成县、乡两级农产品安全监管网络,在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加挂农产品质量监管站牌子,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纳入农技推广体系中,增加相应职能的“镶嵌模式”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4.工作措施
4.1加强领导,建立领导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由农业局局长任组长,农业局副局长、各乡镇(区)主管农业镇长任副组长,农业局政策法规科和局属相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区)农业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4.2加强宣传培训,强化舆论监督
通过永吉电视台等媒体或采取集市咨询、印发明白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规定,引导教育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各种培训,开展全县农产品生产者的生产技能,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4.3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各乡镇(区)、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县乡联动、共同负责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加强监管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权责统一、运行高效的工作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推进。
农产品管理制度范文4
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所创建基地产品必须通过“三品”认证。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基地生产品种。每个创建基地的生产品种仅限1种。且必须是当地优势品种。种植业产品包括蔬菜、水果、小麦、水稻、油菜、茶叶等产品;畜禽产品包括生猪、家禽等;水产品包括四大家鱼、青虾、河蟹等。
3.基地规模。粮油作物(小麦、水稻、油菜)种植面积不少于0.5万亩。水果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畜禽养殖中生猪年饲养量不少于2000头,家禽年饲养量不少于50万只;淡水养殖面积池塘连片规格化不少于1000亩。
4.产地环境。有较好的农业生态环境条件。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要求。
5.管理规范。有明确的农业标准化管理制度。有农产品质量内检人员,有统一的生产资料供货渠道,生产记录详实规范。
6.生产主体。基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带动农户开展标准化生产。鼓励土地流转种植大户参加。
二、创建内容
1.完善标准体系。农产品要按照市场要求。建立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技术和管理标准,并对标准进行集成,转化成通俗易懂的操作手册或“明白纸”
2.核心示范区建设。规模较大的创建基地要建立1-2个核心示范区。核心示范区要集中成片。
3.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与宣传。对农产品生产、经营和管理人员进行农业标准化培训和宣传。开办农业标准化专栏,加强宣传,扩大示范效应。
4.规范农业投入品管理。建立健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建立档案制度。普及安全使用知识,杜绝违禁药物及添加剂的使用。依法规范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
5.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质量安全档案记录和农产品标签管理制度,推行农产品生产经营档案管理。逐步形成产销一体化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
6.完善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实现从生产到市场的全过程质量监控。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对各项标准的落实、投入品的使用等进行动态监督。
7.培育品牌。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培育品牌,树立品牌形象,扩大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三、创建程序
1.组织申报。根据各镇(区)基地建设实际情况。由各镇(区)负责统一组织向市农林局提出书面创建申请名单,并报送相关创建材料;市农林、质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各镇(区)提出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形成考核意见。
农产品管理制度范文5
以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现代物流综合平台为抓手,着力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着力强化政策、科技、人才和体制支撑,着力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不断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农民生活水平和新农村建设水平,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二、发展目标
以规范农民合作社建设为基础,五年内全县合作社工商登记总数达到1400家以上,入会社员数10万户以上,带动农户15万户以上;使6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成员收入比当地未入社农户高20%以上。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申报体系,积极争创市级以上示范社,示范社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80%以上,商标注册率达到70%以上,生产生鲜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的达到50%以上。从2013年起,争取利用5年左右时间,通过调整布局、优化环境和管理升级,建成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物流平台,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环境良好的批发、零售和展销三级农产品网络服务的现代化农产品物流体系。
三、工作重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以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重点,紧紧围绕奶牛、大棚果等特色产品和优势产业,突出规范建设,提升农民合作社水平,增强组织内部服务创新,开拓市场功能,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创立品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重点建设内容:
一是以规范化建设为基础,提升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从生产、经营、管理、销售、示范社建设等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系统指导,帮助合作社解决生产经营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县盛世果蔬专业合作社建立了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农业标准化生产销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及产品质量追溯制度、配备绿色食品生产田间记录暨农产品质量安全配档表,监督生产中的每一个环节。同时,该合作社在以土地入股吸收成员的基础上,合作社本身流转土地2000亩,形成独立规范的生产基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均十分明显。下一步,我们将盛世果蔬合作社的经验做法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成员中进行推广,不断提升合作社经营管理整体水平。
农产品管理制度范文6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销售过程中食品安全,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出现咳嗽、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查明病因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品经营者定期查看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过期,健康证明标明的人员是否为实际从业人员。
(二)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2.食品经营者应当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状况定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设施设备是否正常安全运行、从业人员是否遵守操作规范和食品管理制度、问题食品是否及时召回处理、排查事故安全隐患等内容。
3.食品经营者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立即排除。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当地食药监部门报告。同时详细记录检查的时间、范围、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
(三)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采购食品时,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3.查验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卫生检验检疫证书。
4.采购食用农产品时,应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及检验合格证明文件(销售的猪肉需查验“两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1.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高风险食品的检查和清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当地食药监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药监部门开展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引发事故的食品品种、生产厂家、生产批次、进销数量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