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合同范例6篇

测绘合同

测绘合同范文1

承揽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

序 号

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标准等级 其它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 测绘工程费

1.取费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取费项目及工程总价款:

序号

项目名称工作量单价(元)合计(元) 工作总价款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和提出技术要求。

2.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______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

3.应当负责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之日起,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于______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______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按合同工期确保测绘项目完成。

第七条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序号

测绘项目完成时间备注 全部成果应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甲方验收。第八条 乙方应当于全部成果交付前五日通知甲方,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内完成验收。

第九条 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人民币______元。

3.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再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人民币______元。

4.自测绘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工程总价款的余款。

第十一条

1.自测绘工程费全部结清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成果(见下表)

序号

成果名称规格数量时间

第十二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由于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时,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甲方应支付工程总价款的50%;完成工作量超过50%时,则甲方应支付工程总价款的100%。

2.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同时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延误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1%计算。

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方

单位地址:

承揽方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委托方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承揽方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或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测绘合同范文2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项目房产测绘,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测绘范围与测绘内容:

二、测绘项目的执行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1--XX、gb/t17986.2--XX《房产测量规范》;

2、浙江省建设厅浙建房[XX]130号印发《关于贯彻执行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3、浙江省建设厅建房发[XX]85号《转发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4、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签定本合同后,乙方应在___________天内将全部房屋预测测绘成果交付甲方。乙方在进场后___________天内完成实测测绘成果交付甲方。

四、双方应积的义务

1、甲方应在签定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

a、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

规划许可证(含规划红线图);土地使作权证或土地使用说明;

竣工建筑平面图(蓝晒图);人防红线图(含地下室高层房屋);

地名证:规划验收合格证;

公用部位设计说明,如有需要,需提供各种部位的归属协议,预测提供建筑平面图(全套)。

b、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测绘成果;

证明房屋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材料(析产、合并公证书、协议书等);

c、房屋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验收,并出具测绘成果验收意见。

d、乙方作业过程中,甲方需紧密配合。

e、预测结束后甲方更改设计等原因引起的重测,费用甲方另付。

2、测绘时,甲方应密切配合,并做好指界工作,对乙方完成的测绘成果进行验收、并出具测绘成果验收意见。

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负责。

4、乙方完成的测绘成果,应及时向______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5、乙方对甲方所交付的房产卷宗应妥当保管,卷宗内所有资料严禁涂改,防止遗失,乙方在作业中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测绘项目工程费:

1、取费依据:

2、取费项目及工程总价款:

序号 项目 名称 单价(元)总价款

依据实测总建筑面积计算

六、测绘工程款支付日期和方式:

1、自签定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预测结束后结清预测费用。

3、自测绘成果登记备案后,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测绘工程总价款。

七、测绘工程价款全部结清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付测绘成果:

序号 成果名称 规格 数量 时间

八、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由于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时,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完成工作量的______%以内时,甲方应支付测绘工程总价款的_____%;完成工作量超过_____%时,甲方应支付测绘工程总价款的_____%。

2、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造成测绘工程停工、窝工的,测绘工期顺延。并支付窝工费。

九、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2、乙方提供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按合同约定的测绘工程总价款的_____%计算。

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公用部位设计说明等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的,由______市房产管理局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_____万元以上_____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予以降级或者取消其房产测绘资格(由甲方提供的图纸、公用部位设明等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

十、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节,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十一、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十二、其它约定: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生效。

委托单位(甲方)(盖章) 测绘单位(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签字) 或委托人(签字)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合同编号:

测绘合同范文3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项目房产测绘,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测绘范围与测绘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测绘项目的执行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1--XX、gb/t17986.2--XX《房产测量规范》;

2.浙江省建设厅浙建房[XX]130号印发《关于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3.浙江省建设厅建房发[XX]85号《转发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4.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签定本合同后,乙方应在___________天内将全部房屋预测测绘成果交付甲方。乙方在进场后___________天内完成实测测绘成果交付甲方。

四、双方应积的义务

1.甲方应在签定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

a.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

规划许可证(含规划红线图);土地使作权证或土地使用说明;

竣工建筑平面图(蓝晒图);人防红线图(含地下室高层房屋);

地名证:______________规划验收合格证;

公用部位设计说明,如有需要,需提供各种部位的归属协议,预测提供建筑平面图(全套)。

b.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测绘成果;

证明房屋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材料(析产、合并公证书、协议书等);

c.房屋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验收,并出具测绘成果验收意见。

d.乙方作业过程中,甲方需紧密配合。

e.预测结束后甲方更改设计等原因引起的重测,费用甲方另付。

2.测绘时,甲方应密切配合,并做好指界工作,对乙方完成的测绘成果进行验收、并出具测绘成果验收意见。

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负责。

4.乙方完成的测绘成果,应及时向______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5.乙方对甲方所交付的房产卷宗应妥当保管,卷宗内所有资料严禁涂改,防止遗失,乙方在作业中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测绘项目工程费

1.取费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取费项目及工程总价款:

序号_______项目_______名称_______单价(元)_______总价款_______

依据实测总建筑面积计算

六、测绘工程款支付日期和方式

1.自签定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预测结束后结清预测费用。

3.自测绘成果登记备案后,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测绘工程总价款。

七、测绘工程价款全部结清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付测绘成果:

??

序号_______成果名称_______规格_______数量_______时间_______

测绘合同范文4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测绘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测绘项目

测绘项目内容:房屋建筑面积测绘

测绘项目名称:_________

测绘项目地址:_________

第二条 项目的类别

预测绘 实测绘(在内打√选择)。

第三条 测绘资质

乙方测绘资质证书等级及编号:_________。

第四条 测绘项目执行技术标准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XX)、《房产图图式》(gb/t17986.2-XX)、《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等。

除上述标准外,由设区的市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上述标准制定的相关规定也可作为依据(与上述标准抵触的规定除外)。

第五条 测绘项目费用

(一)测绘费用执行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

(二)房屋建筑面积测绘类别、估算面积及预算价款表:

──┬─────┬───────────┬─────┬─────────┬───

│序号│测绘类别 │ 单 价  │ 估算面积 │预算价款合计(元)│ 注  │

├──┼─────┼───────────┼─────┼─────────┼───┤

│1  │预测绘│住宅用房元/m2 │ │ │ │

││ │ │ │ │ │

││ │非住宅用房 元/m2 │ │ │ │

├──┼─────┼───────────┼─────┼─────────┼───┤

│2  │实测绘│住宅用房元/m2 │ │ │ │

││ │ │ │ │ │

││ │非住宅用房 元/m2 │ │ │ │

├──┴─────┼───────────┴─────┴─────────┴───┤

│ 预算总价款 │ 元。 │

────────┴───────────────────────────────

注:测绘项目价款按照实际测绘总建筑面积据实结算。

(三)结算方式: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预算总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测绘项目成果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扣除预付款后据实结算的全部价款。

2.其他付款方式:

_________

第六条 测绘期限

双方约定本测绘项目工期开始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工期_________日历天,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成果书后_________日内出具签收凭证。

第七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于工期开始日前,向乙方提供与测绘项目有关的下列资料(在内打√选择),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测绘要求,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于_________日内补齐或改正。

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使用证明;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经审查批准的人防红线图;

经审查批准的建筑施工图纸;

公用部位设计说明;

地名证明;

其他:_________。

(二)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全部资料及文件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准确;

(三)甲方应当密切配合乙方的测绘工作,为乙方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和支持。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

(一)审查甲方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测绘要求,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测绘要求,应于收到资料起_________日内通知甲方。

(二)乙方应独立完成测绘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该项目委托给第三方测绘;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四)消费者对乙方测绘的房屋建筑面积有异议时,乙方有解释的义务。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不能按期提供约定的测绘项目资料、文件,或资料、文件不齐全或有错误等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测绘项目的,测绘项目完成期限顺延。造成乙方无法进行测绘的,乙方也可选择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二)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支付。

甲方超过合同约定_________日仍未交付有关款项,乙方可选择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前款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尚未实施测绘作业的,应支付乙方合同约定测绘预算总价款的_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已开始实施测绘作业,完成了测绘项目工作量在50%以内的(含50%),应支付乙方测绘项目预算总价款的50%;乙方已完成测绘项目工作总量50%以上的,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测绘项目工作量支付价款。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或擅自中途停止测绘,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如未造成损失,按合同预算总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测绘项目部分或全部转委托给第三方测绘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如未造成损失,按本条第(一)项约定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三)非因甲方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交测绘成果的,每逾期一日,按预算总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超过合同约定日期_________日,仍未交付测绘成果,甲方可选择终止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按前款支付违约金。如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测绘成果的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预算总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支付。

(四)非甲方提供资料不实原因,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有关法定测绘质量检验机构鉴定不合格的,乙方应限期改正,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以下方式赔偿: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

_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__份。

委托人(甲方)(章):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测绘合同范文5

关键词:土地测绘技术;测绘质量控制;土地资源;重要性分析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我国社会的发展以及提升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土地资源的分布,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土地资源测绘技术的发展,我国的土地测绘技术发展得越来越快,同时我国的土地资源利用形式也在发生着变化。这样就要求我国的土地资源测绘在进行的过程中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绘方法的选择,只有选择正确的测绘技术进行土地测绘才能够取得想要的测绘效果。土地测绘技术的提升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我国的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因此我国在土地资源开大利用之前,首先要做的就是对土地进行必要的测量以及测绘。土地测绘技术不仅仅能够让我国的土地资源合理地被开发利用,更显著的一点是能够让我国的土里资源利用效率有质量的提升,保障了我国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伴随着目前科学技术的不断日新月异,我国的土地测绘技术也在不断地吸收当前的先进科学技术,提升测绘技术的科技含量。在土地测绘技术发展的过程中,我们首先要保障y绘技术的质量过关,因此我们要对测绘技术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以及监督。在这一过程中要求我国的相关技术人员不仅仅能够熟练地掌握土地测绘技术,同时还要提升测绘的质量,只有这样我国的土地测绘技术才能够为我国土地资源有效利用提供帮助和支持。

1.我国土地测绘技术以及测绘技术质量控制的重要意义

作为一项复杂又系统的工作,土地测绘工作具有非常严谨的社会性,严谨的政策性以及严谨的法律性。因此在进行土地测绘的过程中要非常严密,要将科学技术以及实践技术有效地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够保障土地技术的质量。在土地测绘技术实施的过程中,首先要进行的就是正确地选择测绘技术方法,随后就是要对测绘技术的全程进行质量控制,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要严格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在合理设计的基础上进行严格的测绘技术质量监督以及管理。我们要求在测绘的过程中技术人员以及质量管理人员要对土地测绘合同进行详细的分析和了解,任何的设计以及质量监督都要在合同的规定框架下进行开展,这样才能够有效地确保测绘技术的正确性以及质量管理的有效性。

2.简要叙述我国土地测绘的主要技术

2.1 简述遥感测绘技术在我国土地测绘过程中的应用

在土地测绘技术应用的过程中,遥感技术应用得较为普遍。遥感测绘技术不仅仅能够对土地资源进行动态监控测量,还能够通过相应的测绘影像来对测绘过程进行有效的翻译。在对测绘技术进行翻译的过程中,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对波段组合进行有效的选择,这样才能够应用遥感影像进行针对性的测绘翻译。遥感影像测绘技术除了能够对土地资源进行相关的动态效果测量,还能够通过不同方式的测绘技术将遥感测量影像进行相应的组合。这样的遥感影像组合带来的测绘效果同传统形式的测量效果完全不同。目前我国的土地测绘遥感测绘技术组合主要有3种,首先是比值交换影像组合;其次是贝叶斯法则为基础的影像组合;最后是相元为基础的影像组合。将上述3种遥感 测绘进行有效的利用能够有效提升遥感测绘的翻译效果以及翻译质量,这样就为接下来的测绘绘制提供了技术上的便利。

2.2简述航空摄影测绘技术在我国土地测绘过程中的应用

在土地测绘技术中,航空摄影测绘技术伴随着我国相应技术的发展也取得了较好的应用。航空摄影测绘技术主要对土地的地形以及土地的地类进行测绘。在进行土地地形测绘的过程中,我们要将摄影资料进行放大处理,将放大后的摄影测绘应用在后续的土地测绘工作中,通常情况下,航空摄影的放大比例在1:4000较为合适。根据我国相关的测绘规定,地类测绘的放大比例也是1:4000,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地类测绘的过程中要将各种放大后的地类进行明确的代码标识,在地类标志的过程中要保障标注为一个封闭的曲线或者是有不同形式的曲线构成的封闭曲线。在地类测绘的过程中我们主要有3种表达方式。首先是进行室内判读;其次是进行外业调查;最后是进行室内判读结合外业调查。本文强调的是在进行室内判读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具体并且全面的测绘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的保障测绘的全面性以及科学性。

3.我国土地测绘技术在进行过程中的测绘质量控制

3.1简述影响土地测绘质量的主要因素

3.1.1人为因素对测绘质量的影响

土地测绘人员是土地测绘工作的具体执行人员,土地测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与素质涵养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测绘工作质量。测绘人员在土地测绘工作中所具有的职责包括相关数据收集、数据处理与分析、仪器使用等。由此可见,测绘人员对于土地测绘工作的重要性。

3.1.2设备仪器因素对测绘质量的影响

土地测绘工作中会应用到各种各样的测绘仪器设备,这些测绘仪器设备是获取测绘数据主要支撑,测绘仪器设备的质量优劣将决定着测绘工作的精准度。为了确保测绘工作的精准度,就必须保证测绘数据的准确性。

3.1.3测绘方法以及手段对测绘质量的影响

不同地区的土地测绘工作所采取的测绘方法手段也不相同,对测绘数据的利用方式也不相同。例如城市区域的土地测绘工作就必须充分考虑城市中的各种基础设施信息数据;而铁路建设中的土地测绘工作精准度要求相对较低,测绘范围也较广。

3.1.4测绘环境以及条件对测绘质量的影响

土地测绘工作的环节条件主要包括:测绘作业环境、测绘技术环境、测绘生产管理环境等方面。这些环境条件均对测绘工作质量有着一定的影响,因此,必须重视环境条件对土地测绘工作的影响。

3.2简述控制土地测绘质量的具体措施

在进行土地测绘的过程中我们要对相关测绘人员进行严格的把关,要根据测绘人员个人的能力以及工作特点进行相应的测绘工作安排;其次在选择测绘设备的过程中要选择具有品质保障的合格生产厂家进行采购合作,同时要求测绘人员对于测绘设备有熟料的掌握和了解。最后是要求在测绘的过程中对周边的测绘环境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保障测绘周边环境能够满足测绘及似乎的要求。

参考文献

[1]任晓江.论土地测绘技术及质量控制研究[J].科技致富向导,2012(33):78-79.

[2]李惠远.土地测绘工作及质量控制[A].土木建筑学术文库(第13卷)[C].2010(2):21-22.

[3]张梅,张敏.试论土地测绘技术的发展和应用[J].商品与质量,2012(7):35-36.

测绘合同范文6

浙江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全文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测制的测绘成果,均按《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和本实施办法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测绘成果,是指在陆地、海洋和空间测绘完成的下列基础测绘成果和专业测绘成果:

(一)天文测量、大地测量、重力测量的数据和图件;

(二)航空和航天遥感测绘底片、磁带;

(三)各种地图(包括地形图、普遍地图、地籍图、海图和其它有关的专题地图等);

(四)工程测量数据和图件;

(五)其它有关地理数据;

(六)与测绘成果直接有关的技术资料等。

第四条 测绘成果实行分级归口管理:

(一)省测绘局主管全省测绘成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各地、市、县测绘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专业测绘成果的管理工作;

(四)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部门测绘成果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测绘资料档案馆具体负责全省基础测绘成果以及有关专业测绘成果的接收、搜集、整理、储存和提供使用。

省测绘局可根据需要授权地、市测绘管理部门储存和提供该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成果。

第六条 各地、各测绘生产单位完成的基础测绘成果和有关的专业测绘成果,应当由测绘成果所有单位按《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要求于次年第一季度向省测绘资料档案馆汇交成果目录或副本。

第七条 在本省辖区内测制的测绘成果,必须经过检查验收,质量合格的方能提供使用。

凡达到或超过《浙江省测绘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限额的测绘成果,由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查验收;限额以下的测绘成果,由各地、市测绘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各专业部门完成的只限本系统使用的专业测绘成果,由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验收。

第八条 各部门、各单位需要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包括外省和军事部门的测绘成果),必须向所在地测绘管理机构或测绘成果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开具《索取测绘资料专用函》,到省测绘资料档案馆领用或转办。

需要使用专业测绘成果的部门、单位,应当按专业测绘成果所属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第九条 军队系统所属部门领用地方测绘成果,应当持南京军区或驻浙部队军以上领导机关出具的公函,通过省测绘资料档案馆办理。

第十条 测绘成果保密等级的划分、调整和解密,应按《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第六条执行。

第十一条 使用未公开的测绘成果,必须按国家和省制定的保密法规管理。使用单位需要销毁已失去保存和使用价值的保密测绘成果时,应当经测绘成果使用单位的县级(或相当于县级单位)以上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上级主管领导批准,严格进行登记、造册和监销,并报省测绘资料档案馆备案。

第十二条 外国人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本省境内测绘的成果,其所有权属按《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第八条执行。

第十三条 凡是需要带出境外和向外国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提供的各种测绘成果,必须按《浙江省测绘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执行。

第十四条 省外测绘生产单位在本省辖区内完成的测绘成果,如需要出省外的,必须按《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第七条要求,向省测绘资料档案馆提交测绘成果的副本或复制件。

第十五条 测绘成果实行版权所有,有偿提供。有偿提供测绘成果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测绘产品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测绘成果的复制、转让或转借,都必须按《测绘成果管理规定》条十三条和《浙江省测绘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执行。

第十七条 本省国土范围内(含大陆、海涂、海岛、内海、领海)的重要地理数据(如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应当经省测绘局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

第十八条 违反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的,应当按《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给予下列处罚:

(一)未经提供测绘成果的部门批准,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测绘成果,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该成果成本的两倍以下的罚款直至停止向该单位提供测绘成果。

罚款一律交同级财政部门。

(二)丢失保密测绘成果和造成测绘成果泄密事故的,由测绘管理部门会同保密部门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按人事管理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条款追究法律责任。

(三)因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给使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测绘单位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负责补测或重测。情节严重的,由省测绘局吊销《测绘许可证》,停业整顿。经整顿后,再由测绘主管部门审查资格,重新发证。

第十九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之是起施行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加强测绘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监督抽查的计划与方案制定、监督检验、异议受理、结果处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测绘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第四条 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计划与方案制定

第五条 国家测绘局按年度制定全国质量监督抽查计划,重点组织实施重大测绘项目、重点工程测绘项目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影响面广的其他测绘项目成果的质量监督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结合上级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制定本级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重点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成果的质量监督抽查。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不应对同一测绘项目或者同一批次测绘成果重复抽查。

第六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专项列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经费,并专款专用。

第七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时,应当制定工作方案,通告,开具通知单,审批技术方案。

第八条 质量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测绘单位明示的企业标准、项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当企业标准、项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指标低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强制性条款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强制性条款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第九条 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项目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二)项目中使用的仪器、设备等的检定情况及其精度指标与项目设计文件的符合性;

(三)引用起始成果、资料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可靠性;

(四)相应测绘成果各项质量指标的符合性;

(五)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六)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监督检验

第十条 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需要进行的技术检验、鉴定、检测等监督检验活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备从事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条件和能力的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单位(以下简称“检验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检验单位应当制定技术方案,技术方案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检验单位组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检验人员,开展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 检验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受检测绘成果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履行检验过程的保密职责。

与受检单位或者受检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检验公正的人员不得参加检验工作。

第十三条 检验开始时,检验单位应当组织召开首次会,向受检单位出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监督抽查通知单,并告知检验依据、方法、程序等。

检验过程中,检验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方案规定的程序,开展检验工作。检验单位可根据需要,向测绘项目出资人、设计单位、施测单位、质检单位等调查、了解项目相关情况,实施现场检验。

检验完成后,检验单位应当组织召开末次会,通报检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受检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验工作,提供与受检项目相关的合同、质量文件、成果资料、仪器检定资料等,对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十五条 对依法进行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受检单位不得拒绝。拒绝接受监督检验的,受检的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按照“批不合格”处理。

第十六条 检验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客观、公正地作出检验结论,并于全部检验工作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及检验结论寄(交)达受检单位。

第四章 异议受理

第十七条 受检单位对监督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报告,并抄送检验单位。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第十八条 检验单位应当自收到受检单位书面异议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验结论,并报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受检单位书面异议报告,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当按原技术方案、原样本组织。

复检一般由原检验单位进行,特殊情况下由组织实施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其他检验单位进行。复检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验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监督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监督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及有关资料报送组织实施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 结果处理

第二十一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检验结论,依法向社会公布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确属不宜向社会公布的,应当依法抄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及工作总结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非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单位的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应当抄告其测绘资质审批和注册机关。

第二十三条 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测绘单位,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自整改通知书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整改,并按原技术方案组织复查。

测绘单位整改完成后,必须向组织实施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情况,申请监督复查。逾期未整改或者未如期提出复查申请的,由实施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强制复查。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或复查仍不合格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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