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要求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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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要求范文1

一、2012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

1、全年不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2、组织开展好22次检查:组织开展“月查周检日巡”,月查12次;半年度、年度大检查2次;大型施工机具专项检查2次;项目班子、监理班子安全行为专项检查6次。

二、2012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3个方面重点工作措施

(一)二个活动,三个大会推动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管理

1、5月“安全生产月”活动。10月份,组织开展建筑工地“百日安全”竞赛活动。

2、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术比武。

3、开好2012年建筑行业管理工作大会。

4、开好一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暨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在线监测管理现场会,大力推进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工作。

5、组织召开农村拆迁安置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现场会,抓好农村拆迁安置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二)5个狠抓为手段,严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1、狠抓好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半年、年度检查及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月查周检日巡”及政府投资工程质量月查工作,做到警钟长鸣;

2、狠抓建设工程项目班子(施工、监理)到位检查,并强制推行政府投资项目指纹考勤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

3、狠抓大型施工机具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及实施检查,避免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4、狠抓工程监理质量管理,提高工程监理单位质量,强化监理企业的安全监理责任。

5、狠抓建筑工地在线检测,利用科技手段促安全生产。

(三)加强建筑行业自身建设,提升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1、每季开好建管线例会,分析问题,查找差距,明确目标,积极工作。

2、强化各职能部门的目标考核,2012年局里要与局建管科、质安监站、招标办、检测中心、执法中队等单位及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并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

3、强化作业管理服务质量,平时要加强对建筑行业的职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投诉处理、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和监督的水平和能力。

三、建立和完善建筑行业管理四个方面的安全保证体系

1、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大型施工机具安全专项论证及实施制度。

2、完善民工学校的规范管理,通过此手段来努力营造丰富多彩的安全文化教育,采取正面教育和寓教于乐相结合的方式,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要求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为务工人员提供合法保障为宗旨,以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为目标,全力打造平安工地,努力为务工人员提供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为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

通过在建筑工地张贴宣传横幅、开辟宣传专栏,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宣传活动。同时充分利用农民工“三级教育”的有利条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

(二)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实施建筑工地项目法人负责制。各建筑工地项目法人要全面负责本工程平安工地的创建工作,加强本工程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各项责任和制度的落实。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监管

建设安全监管机构要结合联合检查及日常巡查,加大对工程项目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该停工的停工、该查封的查封;对于忽视安全生产管理或以包代管的施工企业,该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进行暂扣或吊销,绝不手软。

(四)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的查处力度

对因安全管理不善而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的,将从严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惩处,教育警示施工单位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确保安全工作认真落实。

(五)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抓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设置门卫,外来人员实行登记,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无积水,材料堆放整齐,确保工地大门、围墙符合要求,生活设施符合标准。建设安全监管机构要经常深入各建筑工地检查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情况,维护工地良好的工作秩序。

(六)强化建筑工地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落实

完善建筑工地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为工地一线务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增强施工单位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减轻企业因发生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减少矛盾纠纷,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建筑工地社会治安管理

施工企业要要加强对各建筑工地的外来人口管理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并邀请公安部门对各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社会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地要指定兼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务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建立纠纷排查调处体系,努力将各种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

(八)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

总承包企业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严禁“包工头”和无资质的单位承接建筑劳务分包工程。

(九)严格劳务用工管理

凡建筑用工单位使用的劳务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切实保障劳务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加强对劳务用工人员的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和法制教育工作

通过岗位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劳务用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不断增强劳务用工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劳务作业人员爱岗敬业和遵纪守法意识。

(十一)加强对外地劳务分包企业进我县备案的监督管理

凡外地进我县劳务分包企业,需持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签订《*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通过签订责任状对刑满释放人员和劳动教养除人员进行排查,极时消除不安定因素。

(十二)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完善建筑务工人员纠纷排查调处体系

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否则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及时排查调处务工人员的各种纠纷,保证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三)加强建筑工地的检查指导工作

采取建筑市场秩序集中检查、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县在建项目实施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督办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及未执行相关劳务用工制度情况。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要求范文3

                           ——西湖分站

 

为确保“安全生产月”及“保文保卫”工作期间辖区内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形势及扬尘防治的持续稳定,按照洪建发【2017】66号关于开展南昌市2017年上半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洪建发【2017】52号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洪建安监字【2017】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洪建发【2017】60号关于印发《南昌市建委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建发【2017】48号关于印发《南昌市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洪建发【2017】56号关于印发《2017年南昌市建委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我站于6月6日至6月21日开始了辖区内开展第二季度暨“安全生产月”及“保文保卫”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工作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共检查在建工程28个,涉及施工单位26家,监理单位17家,下发监督记录 28份,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4份,其中落实整改13个,仍在整改的1个。

二、好的方面

各施工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对项目进行了专项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并有专项检查记录。对于存在重大危险源项目,工地上相关负责人接到文件后及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地监理已下发整改单,施工单位立即制定了有效措施及时消除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大部分项目能按照“保文保卫”文件要求及扬尘治理要求做好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

三、不足之处

1、部分项目大门出入口车辆冲洗平台损坏未及时修复,车辆冲洗记录未完善,施工现场裸露土方存在未固化、覆盖及绿化的现象,现场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建筑材料堆放不整齐,临时板房围挡上垃圾小广告未清除,围挡上公益广告面积设置未达标,少于围挡面积的1/3。

2、外脚手架拉结点不足,高处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

3、临时用电存在电线拖地的现象。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要求范文4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建设效益深圳、和谐深圳的重要途径。我局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了由梁小群副局长任组长,各区建设局、市安监站及局办公室、质安处、建管处、科教处、法规处等单位为成员的市建设局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建设局也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构建了两级创建领导机构,为“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二、精心部署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任务

1、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并下发了《深圳市建设局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分阶段落实工作任务:200*年2月至6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全面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整治;200*年7月至8月,为巩固阶段,进一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确保建筑工地达到创建的各项要求;200*年9月以后,为迎检阶段,加强文明施工管理,配合做好“生态园林城市”申报考核工作。

2、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市管理年”、“基层基础年”的统一部署,结合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确认、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市容专项整治、清洁深圳月等活动,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宿舍、场容场貌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促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全面开展和深入落实。

三、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落实创建工作任务。

根据《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在创建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扬尘控制。建筑工地施工生产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建筑工程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减少粉尘影响;在土石方工程施工阶段以及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采取洒水湿润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2、防治噪声污染。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再进行夜间施工。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做到轻拿轻放。

3、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按照城管部门的规定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创建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1、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融入到对建筑工地的日常监督管理中。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告知性检查与飞行检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在日常每一次的监督工作中贯彻落实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任务。全面加强施工现场密闭管理、工地出入口硬地化、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等措施。今年前三个季度,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共检查工地8916项次,发出整改通知书697份,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建筑工地存在的违规行为,确保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在我局组织开展的200*年上半年全市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检查、政府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工作中,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作为重要的检查内容,共检查工程项目1535个,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27份,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治。

五、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要求范文5

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强降雨及大风等恶劣天气逐渐增多,为切实加强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应对各种恶劣天气,有效落实各项防汛措施,确保辖区内建筑工地安全度汛,结合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带班制度。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及时排查,解决本单位所属建筑工地存在的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完善各项防汛管理制度。

二、强化汛期安全生产管理

各单位要结合汛期气候特点,有效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重点对深基坑、起重机械、临建设施及围挡墙、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等防汛关键部位进行排查治理,并分别建立管理台账,实施重点防控,确保安全度汛。

三、加强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各项目部要科学安排施工进度,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中午高温期间进行室外施工作业,当气温高于规定值时,应立即停止露天施工作业。不得强令工人疲劳作业,要切实保障工人的休息时间,施工现场应提供绿豆汤等解暑饮料和清凉油等避暑药品。

四、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随着气温的升高,工地材料堆放区、工人宿舍等容易突发消防安全事故,各项目部要做好消防安全检查,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应急演练,确保从业人员掌握消防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应急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

1、加强人员管控,所有进入现场人员都要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在工地出入口设立健康监测点,对进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并登记核实身份信息。对外地来舞人员,必须进行核酸检测,来自或途径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未经核酸检测和隔离观察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积极储备防疫物资,配备足够的口罩、消毒液、温度计等防疫用品,确保防疫物资充足到位。

3、施工单位应每天对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等人员活动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同时做好工地环境卫生清理工作。

4、在施工现场和办公区、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知识,提高防控意识,教育引导从业人员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六、工作要求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要求范文6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市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各项政策,把农民工学知识、学技术、学文化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着重在提高素质、维护权益、丰富生活三个方面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和服务,打造一支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懂技术、会操作的新型农民工队伍。通过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学习,使农民工掌握安全生产操作知识,提高安全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增强法制观念,为创建标准化安全文明工地、建精品工程、树企业形象创造有利条件,使农民工成为推进城市建设进程的合格建设者和建设行业的生力军。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县城城区范围内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3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地,必须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

(二)达到上述建校要求的新建项目,开工前,必须建成农民工业余学校,在建项目,于2015年4月底前全部建成。

(三)县内总承包一级企业农民工学校不少于2个,二级企业不少于1个。

(三)申报“结构优良工程“和“创建省标准化文明工地”的工程,均应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

(四)2015年1月底前,组建农民工业余学校2~3家,以好的作为样板,向其他工地推广。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领导小组。

四、教学要求

(一)培训场所。农民工业余学校要做到“五个一”即一块牌子、一项制度、一套光盘、一名校长、一本名册。教学及活动场地主要依托施工现场,因地制宜,可设在建筑工地的食堂、会议室或活动室。教学场所必须安全可靠,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同时应配置课桌椅、黑板、电视、DVD播放机等必要的教学设施。教室门口悬挂“公司项目农民工业余学校”校牌,规格为60CM40CM。建立起教学管理制度,四周墙上要张贴业余学校章程、学员守则、教学计划等内容,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二)培训师资。各工地项目经理为农民工业余学校为校长,以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高技能工长为主,同时积极邀请建设、劳动、安全、教育、卫生、公安、文化等相关部门的专家授课。

(三)培训内容、形式。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结合工程进度和工人工作、生活实际情况合理、有效地安排课程。要充分利用雨雪等天气,与施工安全交底、技术交底、班前会等结合起来,保障教学培训效果,每月集中授课总时间应不少于6个学时,每次集中授课到课率应不低于80%。

(四)考勤制度。做好学习培训记录,包括授课时间、听课人员、授课内容及教师、工人反馈意见等。注意留存有关教学影像资料,建立详细的教学档案,包括教学管理机构设置、制度、计划、师资、课程表、教材(包括教师教案、音像资料等)、听课工人花名册、管理人员和教师的签名表等。

(五)培训经费。各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费用主要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可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费中安排。各办学单位要积极筹措办学资金,确保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正常运行。建设单位要对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予以大力支持,努力解决办学中的实际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农民工业余学校将纳入建筑工程管理和质量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体系,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将作为企业资质考核、企业升级、优质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必备条件。凡符合创建条件的建筑工程项目,都必须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并作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程质量验收等重要内容。

(二)加强监督检查。局属各股室(站)要建立定期工作会商机制,研究落实促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对区域内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进行日常检查、监督指导,对检查中不按要求创建的和创建了但不按要求开展培训工作的工地,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