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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范文1
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我对税收的科学发展又有了新认识。
首先,我个人并不反对税收中有一些柔性,但是,我认为税收工作绝对不能抛弃法治的理念,而只主张柔性一面。在税收工作中,必须要坚持刚柔相济的原则,在税收的刚性与柔性的关系上,刚性是主,柔性是辅。只有充分认识并尊重这一规律,才符合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
我们知道,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在税收领域,则是依法治税相对于人治税收。从人类历史的规律看,人治社会是落后的,法治社会是文明进步的。我们党通过历史经验总结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方略,这说明了我们党具有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
而税收的治理方式正是治国方略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的治税思想必须要服从、服务于治国方略。在党和国家已经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的前提下,税收必须坚持依法治税的方向。
税收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形式,是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只有坚持依法治税,才能用法律的形式把国家与企业、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比例固定下来,让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时既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的需要,又保证企业和个人发展的需要。
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扛杆。我国正处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中,市场经济要求减少政府对经济的直接的行政命令,取而代之的是以法律的形式和经济扛杆的方式对经济产生作用力,不坚持依法治税,国家对经济的调节手段就没有强制力,对市场的调节作用就会失效。因而,不坚持依法治税就会削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健全。
在对外开放中,坚持依法治税才能维护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当今世界正处于经济全球化,我国正利用这一难得的大好机遇,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产业分工,承接产业转移,在这种国际大背景下,需要我们完善法治,这当中也包括税收法治。通过税收法治的完善来展现我国良好的投资环境,吸纳更多资金、技术、人才,从而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另外,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健全的税收制度也能很好地防止双重征税,有效地开展国际合作,进一步做好反避税工作,维护国家的不受侵害。
税法中包含了对科学发展的价值取向,不坚持依法治税,就不能很好地促进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现代税收在经济上与产业政策配合,促进我国产业向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增强创新能力、提高效益方面发展,凡是鼓励的产业通过税收优惠,促进其更快更好地发展,凡是限制的产业通过限制性的税收政策减少其投资。与此同时,现代税收还在促进就业、促进区域发展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如果我们不坚持依法治税,税法中的各种奖限措施就得不到正确的执行,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坚持依法治税才能规范和限制税务机关权力运用。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依法执行征税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法治要求它的征税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只有法律、法规要求它做的它才能做,而且必须去做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权的行为或者说不作为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如果我们不坚持依法治税的原则,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就没有权力边界,就随时可能侵犯公民、法人、其它组织的权利。或者不征、少征税款损害国家利益。依法治税使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征税活动中有了明确的行为规范,让税收权力既不缺位也不越位,确保了税收权力的正确运用。
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范文2
关键词:大数据 政府治理 能力 探究
自我国改革开放后,城镇的建设和社会的经济思想在不断的发展与提升,导致大规模人口增加,并使群众的服务要求开始变得丰富多样化,因此,这就需要政府的治理能力来妥善管理,然而大数据的发展和应用给政府提供了机遇。随着我国党会提出的政策: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共享。这一指导意的提倡,它意味着大数据的战略思想在我国正式实行。
一、大数据的应用在现代化政府治理中发挥的作用
(一)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想要一个好的政府治理方案,就必要有一个好的决策,它在政府的治理中起到重要的作用,然而如今社会事务的复杂化和信息的缺乏,导致政府在决策方面总会有失误的判断。则大数据利用数据的融合、数学模型和仿真技术对信息进行分析和占有,从而提高政府的决策能力。大数据的应用能显现出政府的公共事务和内在事务之间的关联性,为决策科学合理的方案作出重大贡献,增进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比如:郑州市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的建立,不仅掌握了社会人口形态变化,还为城市发展的重心提供了信息基础。
(二)为政府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保护架航
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包括: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简政放权两点。大数据的发展应用不仅简短了政府对社会经济管理间的距离,还提高了行政审批的效率,比如河南全省为了减少政府提供社会服务环节,降低社会成员公共服务的成本,实行了“新农合管理系统”,极大的推进了社会保障服务的流程优化。
(三)为政府管理精准化提供支撑
政府可以运用高科技技术对大数据的运行进行合理的管理,可以把市场的一些检测装置或企业的生产经营等数据聚集一起进行分析,在进行统一的公示,提高政府有针对性的监管能力和服务,同时也警告了那些有不良行为的企业单位,因此大数据能有效的解决社会中复杂的管理信息,使得协作部门实现了管理信息的交换与共享、管理政策的统一。推进了政府管理由粗向精细化的转变。
(四)为政府治理模式转型创造条件
大数据的到来,它标志着政府管理的改革,其主要包括:模式、结构、体制以及流程等方面的改革,主要表现在社会数据大量的涌现。从工业社会的科层制到电子政务在到如今的互联网政务,这一过程体现了高科技智能化平台推动了政府的大改革,同时大数据还可以从资源的共享、智能的决策等方面来改善政府的治理效绩。进一步的促进政府信息的公开以及数据的优化,从而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二、大数据在税收治理中的应用
税收在在政府的治理中起着至关重要作用,因此应用大数据来为税务部门进行税收分析时非常有必要的,可以有效的分析出税务部门的海量信息,比如:“发票”、“缴税”、“申报”等信息。由于如今纳税人的数量和经济税源的逐渐增加,严重造成了税务部人少事多的现状,然而大数据的应用能更好的帮助税务人员实行服务决策、征管等,从而促进了现代化税收治理体系。
税收体系从建立到登记这一过程中,税收部分应要充分的掌握全部记录信息以及对一些纳税人的满意程度调查信息,然后再通过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分析和预测出一些行业或者单一的纳税人的习惯、爱好、意愿等重要信息,从而做到有针对性的服务策略方案,以满足更多纳税人的服务要求。
在税收征管中运用大数据的技术。可以从更宽的视野方面来获取数据,不仅包括纳税人的自行申请信息,还包括了海关、银行、电商交易等第三方信息,通过涉税数据的分析,可以及时捕捉税失的流失点,从而落实管理措施。同时大数据还可以解决一些跨域区和关联性纳税人的管理难题。
三、加强大数据应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探究
对于目前来说,由于一些数据的不共享性和编码的标准不统一性,这一问题对大数据的运用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同时还给一些跨区域和跨部门的数据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所以国家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大数据标准。比如对于企业和一些社会组织而言,可以利用机构代码来作为为基准,以企业的信息、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号与组织的机构代码等归集信息,建立y一的标准编制
对于个体户人民来说,可以以自身的身份证号为基准,在将自身的社会保障号、识别号以及银行卡号与身份证归集,从而建立一个国家统一的数据库,其中包括“银行账号、居民户籍信息、车辆财产的信息、医疗卫生、社会的征信体系、教育就业”等民生数据库。从而使政府能更好的掌握企业和个体户人民的核心数据。
四、结语
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是需要充分运用大数据来提高服务能力与市场的检察行政,以此来推动政府的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根据本文对大数据在现代化政府治理能力的应用叙述,它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经济与政府的治理能力,因此对于现代化政府来说,大数据技术的创新与应用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解华朝,刘超捷.大数据在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应用研究[J].行政与法,2015,(02).
[2]陈之常.应用大数据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北京市东城区为例[J].中国行政管理,2015,(02).
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范文3
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2011年。也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年,结合我县国税工作实际,特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规划。
一、普法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纳双方的法律素质,年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国税工作宗旨,继续在全社会普及税收法律知识,深入在国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促进,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进程,加强法治国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二、普法总体目标:
扎实有效的法治实践,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税收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公平执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国税机关依法治税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纳税人的水平。
三、普法对象和任务:
对社会,全县国税系统开展“六五”普法工作。负有宣传普及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加强税法宣传教育的任务;对国税系统内部人员,负有学习宣传各种通用法律法规以及税法的任务。
一)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要按照市、县普法办的要求,局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税收法制宣传,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1要通过举办税法专题讲座、赠送税法知识出版物、依托地方学校开设税法讲堂、呈报专题信息和报告、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大力宣传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做出的重要贡献,使他解税收工作,支持国税机关依法治税。
引导他解税收在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要采取国税公告、国税网站在线咨询、送税法进机关、举办税收与经济社会发展专题展览及讲座等形式。解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意义。3要以普及税收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进一步推动税法宣传教育内容进课堂、进教材、进课外读物、进趣味活动的工作。通过法律知识读本、影视专题片和小板报、小广播、小活动等教育形式,发挥好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4要大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和“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内容,加强办税服务和税法咨询,积极展示国税机关推进依法治税的积极效果,积极引导企业自觉遵从税法、依法诚信纳税、依法经营管理。要通过丰富宣传内容,优化宣传方式,强化分类宣传,协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税收权利和义务。针对税收知识、办税流程、难点问题、典型案例等内容,制作丰富多样的税法宣传资料。发挥互联网优势,突出面对面税法培训辅导,加强培训辅导宣传。通过税务网站、短信平台等途径,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税法宣传订制服务。针对大、中、小学学生的不同接受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普及税法知识。积极发挥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和税务年,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年,结合我县国税工作实际,特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规划。
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分类宣传。稽查人员等直接接触纳税人的优势。
二)国税系统内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学习宣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各种通用法律法规及税法的学习宣传。坚持以讲促学、以用查学、以考督学的学法机制。以及新颁布、新修改的法律法规,着力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观念。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切实落实全员学法每年每人不少于学时的要求,并把学法情况和考试考核效果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等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和临时任务来抓,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树立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观念。
四、普法内容和步骤:
努力提高国税人员法律素质。重点学习宪法、行政法、经济法、物权法以及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知识,
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范文4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当前我国污染总体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60年代水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约为4000亿元。随着绿色税收理论在我国的出现和应用,如何建立绿色税收法律制度.以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环境.已成为我国法律界、税收理论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1绿色税收的含义
《国际税收辞汇》第二版中对“绿色税收”是这样定义的: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绿色税收立足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不仅仅要求事后的调节,更重要是利用税收对环境、生态的保护进行事前的引导和调控。从绿色税收的内容看.不仅包括为环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还包括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21。
2绿色税收在国外的实施
2.1国外绿色税收的特点
2.1.1以能源税为主体.税收种类呈多样化趋势发达国家的绿色税收大多以能源税收为主.且税种多样化。根据污染物的不同大体可以分为五大类:废气税、水污染税、噪音税、固体废物税、垃圾税。
2.1.2将税负逐步从对收入征税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以丹麦、瑞典等北欧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通过进行税收整体结构的调整.将环境税税收重点从对收入征税逐步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即在劳务和自然资源及污染之间进行税收重新分配,将税收重点逐步从工资收入向对环境有副作用的消费和生产转化。
2.1.3税收手段与其他手段相互协调和配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环境和谐共处国外的环保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显著的成效,主要原因是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在采用税收手段的同时,注意与产品收费、使用者收费、排污交易等市场方法相互配合,使它们形成合力,共同作用【3J。
2.2西方国家“绿色税收”的主要类型
第一种,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税。包括对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的课税。如英国、荷兰、挪威等征收二氧化碳税,美国、德国、日本征收二氧化硫税,德国征收水污染税
第二种.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税。如德国、荷兰征收的油税,美国、法国征收的旧轮胎税,挪威征收的饮料容器税等:
第三种.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税。如美国、日本征收的噪音税和工业拥挤税、车辆拥挤税14J。
3建立与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设想
3.1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
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陆续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共有4大类30余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这些年的执行情况看.现行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I51。
第一,涉及环境保护的税种太少,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这样就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的用于环保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在环保方面的作用。
第二,现有涉及环保的税种中,有关环保的规定不健全。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比如就资源税而言,税率过低,税档之间的差距过小,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显的调节作用.征税范围狭窄.基本上只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极不相称。
第三.考虑环境保护因素的税收优惠单一.缺少针对性、灵活性,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国际上通用的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方式均可应用于环保税收政策中,以增加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和有效性.而我国税收这方面的内容较少。
第四,收费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对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偏低.而且在不同污染物之间收费标准不平衡。其次,征收依据落后,仍是按单因子收费.即在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时.按含量最高的一种计算排污量。这种收费依据不仅起不到促进企业治理污染的刺激作用.反而给企业一种规避高收费的方法。另外排污费的收费方式由环保部门征收,不仅征收阻力很大.而且排污资金的使用效果也不理席日161L0
3.2构建我国绿色税制的基本思路
3.2.1借鉴国际经验.开征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开征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fq税种。即在排污等领域实行费改税,开征新的环境保护税。具体的措施包括:
(1)开征空气污染税。以我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锅炉、工业窑炉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在生产活动中排放的烟尘和有害气体为课税对象.以排放烟尘、扬尘和有害气体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在计税方法上,以烟尘和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为计税依据,根据烟排放量及有害气体的浓度设计累进税率.从量计征。有害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这两者是造成地球温室效应的最主要因素.对排放的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进行征税,可以减少燃料的使用。进而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由于目前我国环境监测体系还不完善,单独开征二氧化硫税和二氧化碳税还不可行,因此现阶段只能开征空气污染税I71。
(2)开征水污染税。对于企业排放的废水,一般按废水排放量定额征收.但由于废水中污染物种类和浓度各异,对环境的污染、破坏程度也有所不同,需要确定一个废水排放的“标准单位”.纳税人的废水排放量按其浓度换算成标准单位计征。根据废水中各种污染物质的含量设计具有累进性的定额税率.使税负与废水污染物质的含量呈正相关变化。对城镇居民排放的生活废水。由于其排放量与用水量成正比.且不同居民排放生活废水中所含污染物质的成分及浓度通常差别不大.因而可以居民用水量为计税依据.采用无差别的定额税率『8J。
(3)开征固体废弃物税。可先对工业废弃物征税.对工矿企业排放的含有有毒物质的废渣与不含毒物质的废渣及其他工业垃圾因视其对环境的不同影响,分别设置税目、规定有差别的定额税率。然后逐步对农业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征税,其计税依据可以选择按重量征税、按体积征税、按住房面积征税或按人均定额征税。在税率设计上,对同一种类垃圾,还应区分不同堆放地点、不同处理方式加以区别对待。
(4)开征污染性产品税。污染性产品主要是对在制造、消费或处理过程中产生污染、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以及稀缺资源使用的产品课税。从而提高这类产品的相对价格。减少不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和消费。例如.我国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环保问题一”白色污染”就可以征收污染税加以解决。此外还可以对油、农药、杀虫剂、不可回收容器、化学原料及其包装袋等容易造成的污染产品进行课税。
(5)噪音税。可考虑对特种噪音,如飞机的起落、建筑噪音等征税。它的税基是噪声的产生量,政府筹集此项资金,可用来在飞机场附近安装隔音设施、安置搬迁居民的搬迁等此外,应将环境保护税确定为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并且环保税收入作为地方政府的专用基金全部用于环境保护开支。
3.2.2改革和完善现行资源税(1)扩大征收范围,
将目前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可增加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
(2)完善计税方法,加大税档之问差距。为促进经济主体珍惜和节约资源.宜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合理调整资源税的单位税额。使不可再生资源的单位税额高于可再生资源.对环境危害程度大的资源的单位税额、稀缺资源的单位税额高于普通资源的单位税额。通过对部分资源提高征收额外负担,遏制生产者对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同时通过税收手段,加大税档差距,把资源开采和使用同企业和居民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以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在出口退税方面.应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同时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3)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完善.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发.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适当提高税率I91
3.2.3健全现行保护环境与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现行环境保护的税收支出政策.包括取消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不利于污染控制的税收支出;严禁或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的化学品或可能对我国环境造成重大危害产品的进口,大幅提高上述有毒、有害产品的进口关税。实施企业投资于治污设备和设施的税收优惠,对防止污染的投资活动进行刺激l1Ol。
3.2.4制定促进再生资源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再生
资源业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而且也有利于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目前,我国资源回收利用的潜力很大。据估算.我国每年可再生利用而未回收的废旧资源价值将近250亿一300亿元人民币。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对再生资源业利用废旧物资允许按10%作进项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再生资源业的发展。今后.在绿色税收政策的制定上,还应进一步促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1
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范文5
一、环保税收政策的理论依据
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属于市场体系之外的外部经济,不可能通过市场机制去解决,政府必须予以干预。从政府的于预行为来看,可供解决问题的方法较多,但由于环境问题本质上是一个经济问题,因而必须借助经济手段才能有效地加以解决。具体的措施包括按资源的耗用者、环境污染者所造成的破环程度对其课征环境保护税、直接管制、发售污染权、财政补贴和排污收费等。和其他手段相比较,由于环保税的最大特点是公平有效,因而从经济角度来看,它是最适选择。
课征环保税就是按资源的耗用量、环境中的排污量对资源使用者、环境污染者课税,对环境破坏越大,税负越重,破坏越小,税负越轻。征税必然要增加企业的成本,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不致于被市场淘汰,企业就必须潜心研究和开发治污新方法、新技术。在资源开发利用方面,鼓励企业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使得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既能降低成本又能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同时又能为社会提供大量满足各种要求的产品,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因而能很好地体现公平原则。
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商品生产经营者为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而进行生产,很少考虑企业行为带来的外部负效应,结果是微观效率提高了,宏观效率却降低了,也就是说市场经济并非万能,它无法阻止环境的恶化。而开征环保税,可以减少纳税人的预期利润,从而促使他们调整自己的行为,从微观的角度看,给纳税人带来了额外的负担,但从宏观角度看,从人类长期的、共同的利益看,有利于控制和诱导资源的合理配置,为社会提供环保所需的大量资金,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因而它的宏观效率的提高大于微观效率的降低,所以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经济手段。正是由于环保税既公平又有效率,因而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它当作保护生态环境、遏制环境恶化的最佳对策之一。
二、国外环保税收政策经验借鉴
随着环境保护观念日益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国家力求在环保市场获得优势,环保产业已成为当前国际竞争的又一热点。税收政策作为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有力手段,被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政府广泛运用于促进环境与资源保护、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目前世界上有不少国家都在运用税收政策解决环保问题。由于环保税收政策种类繁多,内容和侧重点各不相同,现以几个典型税收政策为例加以介绍。
(一)征收水污染税。目前,西方的一些工业发达国家都对污染水质的行为进行课税,其中征税制度比较完善的是德国、法国和荷兰等国家。
德国从1981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课征废水污染排放费。后来德国制定了《废水税法》,规定纳税人对废水的直接排放要依法纳税,征税的标准视废水的数量和危害程度而定,有关有害物质的参数根据法律规定的测算体系进行测算,如果测算值超出官方许可标准,税率得相应提高。《废水税法》还规定,当排放的废水达到特定的废水最低标准时,可以减免税款,另外,纳税人用于废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可以抵免应缴税款。
法国对排放的污水征收“水污染税”,对两种来源的污水适用不同税率:对非家庭征收的“水污染税”适用于那些日排污量相当于200个人日排污量的私人和公共单位,政府对每个排污口进行测算,将其分门归类到相应的税率级次,然后根据税率和实际排污量计算收税。对家庭征收的“水污染税”适用于人口大于400人的所有城镇,是以每立方米水费附加的形式计征,附加额由政府根据每位居民日均排污量、居民人数和污水中的团状物数量计算。
荷兰早在1969年就开征了“地表水污染税”,污染全国性水系的缴中央税,污染非全国性水系的缴地方税。税率取决于废水的数量和性质,污染物质、有毒物质的含量以及污水排放的方式。荷兰全国水管会平均每年所需的运转经费达20亿荷兰盾(约台12亿美元),其资金的重要来源是征收污染税,征税对象除企业、公司等单位外,还包括家庭和个人。可靠的资金保证使荷兰在治理污染和水利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二)征收空气污染税。控制燃料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已经成为工业发达国家政府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征税措施。
以日本为例,政府计划通过调整税收制度控制汽车废气排放量。日本运输省和环境厅于1999年11月决定,在2000年税制改革过程中,将对所有种类的汽车实行“绿色税收制度”。即根据耗油量高低设置差额税收标准,从而使消费者积极购买耗油量低的汽车。所谓“绿色税收制度”就是改变过去只对特定汽车提供税收优惠的做法,根据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多少决定征税标准。具体做法是:对汽车税、汽车重量税和轻型汽车税等,大汽车税设定一定的标准,耗油量低于标准的税率就低,反之则将被征收高额税费。耗油量标准根据日本节能法设定。根据运输省和环境厅的粗略估计,假没“每升耗油行走12公里的汽车(日本国内汽车平均耗油标准)为基准,根据耗油量高低增加或减少汽车销售税,到2010年,仅此项措施就实现降低了123万吨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目标。如果再将该税制扩大到汽车购置税和重量税等领域.届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可降低234万吨。这无疑会使因汽车废气排放而引起的大气污染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其它工业发达国家也都对使用机动交通工具产生的污染课征环境税。大多数国家车船燃料的综合税赋都远高于其它商品,占其价格的50%左右,税收价格比最高的是丹麦,达693%:最低的是美国,也达到29%。
芬兰1990年的国家预算实施了一揽子环保计划,包括提高汽车燃油税,对安装和末安装尾气转换装置的汽车适用不同税率,对汽油车和柴油车适用差别消费税税率。从1993年起,对无硫柴油和精炼汽油适用优惠税率。此外,美国税法还规定,二氧化硫浓度达一级和二级标准的地区,每排放0.454公斤(一磅)硫分别课税15美分和10美分,以促使生产者安装污染控制设备,同时转向使用含硫量低的燃料。
环保税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瑞典对氮的氧化物征税的第一年(1992年),全国氮的氧化物的排放总量比1990年减步36%,1994年又比1992年减少25%。美国通过多年的努力,利用环保税收政策,促进了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虽然美国的汽车不断增加,实现在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却比70年代减少99%,空气质量明显得到提高。芬兰全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已从80年代初的每年60万吨减少到几万吨。
(三)征收垃圾税。征收垃圾税目的是为减少垃圾的数量,减少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同时鼓励对垃圾的回收利用。
瑞典、加拿大、比利时都对污染环境的电池课以重税。比利时、丹麦、芬兰和加拿大的一些省份对一次性饮料包装物课税。意大利、日本对塑料袋课税。在有些国家和地区,如果回收一次性饮料包装别可以获得税收返还,比利时一次性相机课税,丹麦、美国对一次性剃刀征环保税。荷兰以每个家庭为一征收单位,人口少的可以得到一定的减免。荷兰还开征了政府垃圾收集税(各地的市政府可“在两种税之间进行选择),根据每十家庭所产生的垃圾数量来征收,“谁造成垃圾,谁付费”,这在许多发达国家中已成为一条基木国策。
(四)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西方工业发达国家还积极采用税收减免和优惠等政策,鼓励企业节约资源.积极治理污染,鼓励科研单位加强节能和治理污染的科技开发。这样,一方面减少发展经济对环境的破坏,促进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另一方面可以变废为宝,提商综合效益,
德国于1996年颁市了循环经济法,使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等产业有法可依,按照“准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并采取税收优惠政策等办法,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有关政策的引导下,德国科学家发明了“垃圾煤饼机”可将垃圾变成煤饼用作燃料,结果使垃圾量减少到原来的1/7。
美国是利用直接税收减免和投资税收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来促进企业重视与加强生态保护以及充分利用有效资源的。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就规定对企业研究控制污染的新技术和生产污染替代品给减免所得税的优惠。1986年又规定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所得给予减免所得税的优惠。1991年美国23个州对循环投资给于税收抵免扣除,对购买循环利用设备免征销售税。
为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限制对水资源的滥采滥用,西方大多数工业发达国家课征地下水税。荷兰各省从1983年起开始课征地下水税,规定每立方米新抽取水缴税0.01荷兰盾,税收用于地下水资源的研究和保护,中央政府于1995年也开征地下水税,其中自来水公司每抽取1/2方米地下水须缴税0.34荷兰盾,其他行业抽取1立方米水缴税0.17荷兰盾。丹麦时通过管道输送的自来水课税,该税适用丁地下水和地表水,此外,还课征水资源和渔业资源保护费。
三、国外经验启示及我国环保税收政策的完善
国外环保税收政策的快速发展及其取得的积极效果,充分表明了环保税的生命力和重要作用,代表着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发展的新动向。综观上述国家的环保税制都是依据“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设置的,涉及水资源、大气、生活环境、城市环境等诸多方面,其课征范围极为广泛,并且都把环境税收取得的收入专项用于环境保护,使税收在环保工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我们可以从以下政策方面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
(一)尽快建立环保税制框架。普遍地看,环保税制是指环境保护的专用税种及非环境专用税种中有关环境税收条款规定的总称,其基本内容由两部分构成,即以保护环境为课征目的,专门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特殊税种的各种规定;以及在其他税种中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各种税收调节措施,包括对排污主体为保护环境所采取的税收措施。开征环保税,从宏观上讲,环保税的负担应以满足政府为消除纳税人所造成的污染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即补偿其外部成本为最低限量;从微观上讲,企业负担应高于为治理污染措施的预期边际成本。总的原则是税率不能太低,其税收负担应高于现行排放污染的收费标准。
(二)开征污染排放税。应将由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改为以税收形式由税务部门征收,这既有利于提高对排污收费的法律地位,减少征收阻力,强化政府调控力度,也有利于节省征收成本。开征污染排放税的收入应作为政府的专用基金,以切实保障对环保的投入。课征范围包括排放各种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行为。根据具体课征对象可分为水污染税、空气污染税和垃圾税等。在计税时,实行以量计征。
(三)扩大资源课税范围。主要是增强资源税的环境保护功能。一是扩大征收范围,将那些必须加以保护开发和利用的资源也列入征收范围,如土地、海洋、森林、草原、滩涂、淡水和地热等自然资源。二是调整计税依据,由现行的以销售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调整为以产量为计税依据,并适当提高单位计税税额,特别是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征以重税,以此限制掠夺性开采与开发。三是将现行其他资源性的税种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并入资源税,并将各类资源性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育林基金、林政保护费、电力基金、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等也并入资源税。
(四)开设环境税。在借鉴国际环保税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税法》,分期分批开征环保税。首先清费立税,将排污费改为环境税,解决水污染、大气污染;其次对工业废弃物和城市生活废弃物的征税;最后在时机成熟时对噪音等行为征税。
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范文6
论文关键词:环境税收;问题;成因
一、我国现行环境税收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税费并存不利于建立绿色环保激励约束机制
尽管我国目前有不少绿色环保的税收政策散见于各税种之中,但大多属于辅的规定,而解决环境污染的主要方法是排污收费制度。该制度以筹集治污资金为目的,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按照法定标准,向排污超标的单位收取一定的费用。尽管这一制度对于治理污染、控制环境恶化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总体上并不理想。
(二)含有绿色成分的税种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
1、资源税存在的缺陷
首先,资源税性质定位不准。我国的资源税以开采企业因开采条件不同而形成的级差收入为调节对象,属于对级差地租的征收,虽然客观上具有保护资源的作用,但制定法律的初衷没有过多考虑绿色环保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税作用的发挥,不能做到开采资源的成本内部化,也就不能从根本上起到遏制资源浪费,保障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进而保护生态环境。
其次,资源税征税对象的确定,是以矿山为标准,并不区分某一矿山的富、贫,使得部分企业采取采富弃贫、采易弃难、采大弃小的方式加大矿产资源的开采率,尽最大可能增加资源税的实现数量,以寻求最大的短期经济效益。这一行为直接导致了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效益降低的结果,助长了破坏和浪费国家资源的现象。
第三,资源税征税范围过窄,不利于全面保护现有的资源。由于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限于矿产资源和盐,而更多的资源如水、森林、地热、滩涂等没有征税,使得企业对这些资源进行无序甚至疯狂的开采,不仅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也造成了应税与非税资源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利益的不同。
第四,资源税计税依据和方法不尽合理。目前的资源税根据销售量或生产量计税,不能随资源的价格变化,在资源价格持续上涨的今天,不能有效调节企业利润,进而发挥税收“内在稳定器”的作用,不仅是国家的经济利益受损,还促使企业对资源产品疯狂涨价,通过涨价攫取更多的利益。
最后,资源税采用定额幅度税率,只反映了劣等资源和优等资源的级差收益,不能根据资源市场变化而调整,与市场机制要求相背离。同时,我国资源税单位税额多年来没有大的调整,使得税负明显偏低,难以发挥税收的调节和保护作用。
(三)消费税存在的缺陷
1、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过窄。在防止环境污染方面,只将鞭炮焰火纳入征税范围,没有将剧毒农药、含磷化肥等纳入;在防止资源浪费方面,只把一次性木筷、实木地板等纳入征税范围,而没有将一次性的塑料袋、电池、纸尿裤、包装物列入;在抑制能耗方面,只将成品油纳入征税范围,而没有将煤炭、天然气等纳入。由此种种,造成人们对环保认识的偏颇,好像有的资源不能浪费,有的就可以随意使用,有的污染要制止,有的则可以为所欲为,这不利于全面培养人们的环保意识,发挥消费税的环保作用。
2、消费税部分税目的税率偏低。如一次性木筷税率只有5%,无论对生产者还是使用者都不能感到“切肤之痛”,起不到抑制该行为的作用。同时,成品油采用定额税率,不能发挥价格的调节作用,没有起到燃油税的目的。
3、三个土地税存在的缺陷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小、税负偏低,只能作为地方财力的补充,对合理使用国有土地,节约土地资源起不到应有的刺激作用。耕地占用税的初衷是保护农业用地,对占用耕地的一种补偿。由于税额较低,采用一次性征收等不足,对农用土地的保护作用甚微。
土地增值税出于抑制房地产炒作和牟取暴利的投机行为,事实上只起到了“把左口袋的钱装入右口袋”的作用,并没有减少土地资源的滥占、浪费等情况,2009年在世界经济危机的背景下,我国各地的“地王”却被不断刷新就是很好的例证。
4、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存在的缺陷
车船税是按照车船的种类、大小确定不同税负的,没有考虑该车船的性能、油耗及尾气排放量等因素对环境的损害程度,基本上没有考虑环保因素,不利于发挥该税缓解交通拥堵、减轻大气污染的作用。
车辆购置税对于限制车辆过快增长、防止能源类资源浪费、减轻环境污染的作用未能发挥,相反,近两年来对小排量汽车采取优惠政策,刺激了小汽车的激增,表面上看“限大放小”能够减少尾气排放,减轻大气污染,而实际上忽视了“积少成多”的累积效应,该税实施的效果适得其反。
5、城市维护建设税存在的缺陷
城市维护建设税定位不准,只照顾了城镇,却忽视了更广大的农村地区的环境建设与保护。同时,该税作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的附加,没有独立的课税对象、计税依据及减免措施,在实际工作中成为“三税”的附庸,很难发挥独立税种应具备的各种功能。
(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绿色环保理念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优惠方式种类繁多,包括减税、免税、延期纳税、出口免退税、再投资退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投资抵免、税额抵免等方式等,但原有涉及绿色环保方面的优惠方式仅限于免税和减税,即便在2008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和2009年修订的增值税等税收法律法规中,也只增加了即征即退、投资抵免、税额抵免等有限的几种,纳税人可选择的余地很小,不利于绿色环保事业的发展。
(四)缺少专门的绿色环保税种
尽管在诸多税种中出现部分绿色环保的相关规定,但由于力量过于分散,而且多为阶段性政策,系统性、协调性较差,既不能体现税收对绿色环保的调控力度,也不能集中有限的税收资金用于环境建设。因此,在税收政策方面,应该完善现行税制的基础上,开征环境保护税。
二、我国现行环境税收体系存在问题的成因
通过上面对环境税收存在的问题进行揭示可以看出,我国环境税收制度发挥的作用较小,对构建环境税收体系还缺乏全方位的思考。我国环境税收体系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取决于目前的经济环境、制度环境、社会环境,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经济体制与政策取向等方面存在着更深层次的关系。
(一)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忽视了对资源环境的保护
如同经济基础决定税制变革一样,经济的增长方式也对资源的利用及环境的优劣至关重要。我国从经济体制改革至今不过三十年的时间,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经济总量和人均产值较低,使得人们在盲目追求“大规模、高增长、高产值”的同时,忽略了对资源的有效利用及环境的有效保护。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是造成我国资源耗竭、环境污染日益恶化的根本原因。
(二)经济体制的不完善抑制了环境税收体系的变革
税收要发挥其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就必须以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为前提。我国尽管在1992年就宣称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然而,“建立”不等于“健全”。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市场不能完全遵照价值规律运行,价格对商品的供求关系有时不能快速、准确地反映,甚至出现滞后和偏差,因此,以调节价格影响企业和消费者行为的环境税收的使用受到制约,作为环境政策手段的作用效果具有不确定性,从而影响了政府采用这种手段,导致税制中对环境保护缺乏关注。
(三)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导致环保功能的弱化
近年来,中央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的作用是积极的,不仅做出了退耕还林等重大举措,还出台了诸如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却屡屡发生,究其原因,是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中角色的异化,从而导致环保功能的弱化。
(四)各经济主体对环境税收采取漠视甚至抵制态度
环境税收在某种意义上讲求的是社会整体利益,所以更强调社会的公平性。然而,这一政策的实施毕竟要影响到各经济主体的微观利益,所以,随着环境税收的增加,其潜在的收入分配功能就会显现出来。
首先,就企业而言,环境税收作为经济杠杆,能够促进企业节能降耗,节约费用,但税金毕竟是一项实实在在的费用支出,相对于直接管制(即标准)手段而言,使企业承担额外的纳税费用。尽管在环境税收手段下,社会总费用在减少,但对企业来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的费用都是上升的,而且费用增加最明显的是那些处于平均控制费用水平上的企业。这类企业数量比较多,因此,这也就是为什么环境税收难以得到我国企业界支持的原因。
其次,就消费者而言,他们是税负的最终承担者,即负税人。也就是说,一方面,如果向企业开征环境税收,企业会利用价格转移将该笔税收负担转嫁给消费者。另一方面,如果直接向消费者开征环境税收,这些消费者既是环境税收的缴纳者,也是环境税收的最终负担者,对于环保意识薄弱的消费者而言,凭空增加了很大的经济负担,消费者会对这种税负做出激烈的反应。在这种情况下,环境税收的开征往往得不到消费者的深刻理解和大力支持。
(五)普通人群对环境保护的观念仍存在一定偏差
尽管大多数消费者的环境保护意识有了一定提高,但仍没有达到“自觉自愿”的程度,对环境保护的态度,一般是“说起来重要、行动上次要、效果上不要”,就是说,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环境保护经常侃侃而谈,但是在具体行动上却不那么重视,比如,我市近年来实行垃圾分类办法以来,在大街上的垃圾箱根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人们照样把可循环利用的和不能重复利用的甚至有毒有害的垃圾混在一起丢弃。人们在“节能还是节钱”上,如果涉及照明灯具、空调、冰箱等是否节能环保,如果既节能节省开支,人们乐已接受节能环保,而如果节能却不省钱,人们往往放弃节能而选择省钱。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现行环境保护体制是一种国家本位主义的环境保护理念,把环境保护的权利通归国家所有,造成公民保护环境的权利缺位。人们在环境保护的功能上,更多的认为环保是国家的事,和自己没有太多的直接关系,甚至坚持只要自己不故意破坏环境,随意丢弃垃圾没有什么大不了,相信大自然是“自然净化器”,生产和生活垃圾会自然分解。由于普通人对环保及其环保措施存在着种种误解,包括环境税收在内的各种环保措施的推行就不可避免的遇到阻力,延缓了其制定和实施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