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社会治理的做法范例6篇

市域社会治理的做法

市域社会治理的做法范文1

服务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大局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是于都县委、县政府着眼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是推动该县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现实需要。于都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把其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牢牢抓在手上,落实在具体行动中,聚焦健全机制、狠抓落实,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制定了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推进措施和完成时限;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大力推动,确保推进工作落地落实。

一、注重三个结合,强化主动担当

一是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与加强党的建设相结合。更加自觉地把做好市域社会治理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将各项具体责任细化落实到班子成员,把各项具体任务逐一分解到相关股室,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与民政主责主业相结合。结合民政主责主业,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重点在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发展志愿服务、关爱困难儿童等方面,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推动民政系统市域社会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三是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与联创共建相结合。积极加强与县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研究工作方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共同为工作开展献计出力。

二、突出三个重点,聚焦关键环节

一是突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逐步理顺基层组织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权责关系,制定事项清单,建立准入机制,使基层组织逐步回归服务群众的自治本位,切实帮助基层组织“减负增效”。全县391个村(居)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落实了村(居)“三务”信息公开,将公开事项分为三类34项,建立了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议事协商载体,增强市域社会治理的聚合力。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的指导力度,通过“以奖代补”措施落实,促进红白理事会在扭转“攀比之风”、抵制“高价彩礼”、树立“婚丧新风”等方面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发挥。指导对达到条件的思源安置小区、城南新建小区群、盘古山钨矿、银坑移民安置点、葛坳圩镇设立社区居委会,推进城镇规划区域内“村改居”试点工作,加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二是突出社会组织管理。适度降低登记门槛,对城乡社区社会治理型社会组织采取备案制,以提高社会治理类社会组织覆盖率,目前,全县社会组织登记注册350家,其中社会团体9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59家,社会组织在村(居)覆盖率达89.51%,社区工作者3000余名,占全县户籍人员3‰;组织开展社工理论和实践技能培训,今年“牵手计划”广州北斗星社会工作中心来该县开展社工培训78人次。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取得成效,强化线索摸排和行政执法,公布了该县第一批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对12家长期活动不正常、不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进行了行政执法。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助学、关爱留守儿童、健康义诊等社会治理活动,累计投入资金126余万元,禾丰商会在2020年“百社解百难”行动中受到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的表彰,被评为“积极单位”。三是突出志愿服务队伍壮大。合力在于都微爱公益发展中心、于都义工联、于都长征应急救援协会、于都心理健康服务协会、于都“打铁佬”平安协会等社会组织发展社区工作者3000余名,占全县户籍人员比3‰。积极开展婚姻危机干预和婚姻家庭疏导服务,促进家庭社会和谐。

市域社会治理的做法范文2

今天我们召开全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交流座谈会,主要目的是交流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现差距和不足,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我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具体措施。刚才,我们交流学习工作经验,大家结合工作实际谈了认识,查找了差距和不足,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讲的都很好。

近年来,我区大力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积极创新思路,精心谋划部署,总结形成了一批卓有成效的经验做法,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有序推进,但对照中央和省、市委对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对照省外发达城市的先进经验做法,我区在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方面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突出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上有差距。各领域党组织书记对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认识还远未到位,对党建工作的理解和认识还仅仅局限在本单位、本部门,包括部分社区书记也是简单地把社区党建工作等同于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没有站在党建引领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和高度来谋划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没有把驻区单位党建、社区党建工作放到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这个“大盘子”中考虑谋划,条块不能有机衔接。

二是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上有差距。各街道(社区)党组织还缺乏做政治工作的意识和能力。社区党组织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改善,但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却被忽视了,没有真正发挥出来。大多数社区服务中心缺乏党建引领的元素,没有明显的标识,没有展示出组织的作用。有的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不愿不会做群众工作,不善于教育引导群众、发动群众,服务手段跟不上。有的社区周周有活动、月月有活动,但开展的活动中红色因素太少、甚至没有,仅仅是为搞活动而搞活动,凝聚群众、组织发动群众的功能弱化。

三是工作措施落实上有差距。部分街道(社区)行政化、机关化倾向比较严重,网格化管理、区域化联建等工作浮在面上、沉不下去,坐等群众上门多、主动走访入户少,与辖区单位联建也仅仅停留在签订协议书、召开联席会的层面,共议大事、共商急事、共解难事少;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措施方法单一,项目设置少、活动载体少,还是简单的捐款、打扫卫生等,针对性不强,在职党员的作用也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四是党建工作融合发展上有差距。一些街道社区与驻区单位共建热热闹闹,但不愿参与新兴领域党建,认为管多了会带来很多问题和麻烦,有些甚至认为是一种累赘,不愿抓、不敢抓;一些街道社区抓新兴领域党建没有抓到点子上,没有找到街道社区和新兴领域党建的契合点。

五是系统性推进党建工作上有差距。这些问题的存在,也充分反映出全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还比较薄弱,差距还比较大,贯彻落实好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还任重道远。下面,我就进一步推进我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谈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深刻理解和把握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内涵

在这里,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两个概念:

第一,要搞清楚什么是城市基层党建?所谓城市基层党建,就是以街道社区党组织为核心,有机联结单位、行业及各领域党组织,实现组织共建、资源共享、机制衔接、功能优化的系统建设和整体建设。

第二,要搞清楚城市基层党建与城市社区党建到底有什么区别?从我的理解来看,城市基层党建与城市社区党建是一种整体与局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也就是说,城市基层党建,是城市地域范围内基层党建的新形态,是城市社区党建、区域化党建的升级版,是城市各领域围绕社会治理形成的整体性、区域化、系统性的大党建。只有围绕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坚持以区域化管理为抓手,通过重构组织体系、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组织功能,实现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同步,才能抓住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主题,使基层党建工作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为此,大家在推动城市基层党建的过程中要做到三个转变:

一要转变思想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上认识到了,行动才有可能跟进。要切实认清城市基层党建的内涵,理清与社区党建的关系,改变以往的惯性思维,转变城市基层党建就是城市社区党建的思想观念,以系统地思维来看待城市基层党建,牢固树立起系统建设整体建设的观念,切实把城市基层党建作为一个系统性、整体性工程来推进。

二要转变工作思路。新形势下,面对城市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基层党建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守正出新,始终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期待相适应,真正做到城市每发展一步,党的组织建设就跟进一步,党的作用发挥就深化一步。因此,大家要切实转变以往那种就党建而抓党建的工作思路,要把“促进城市建设、提升社会治理”作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定位和目标,整体研究谋划、统筹推进城市各领域党建工作。

三要转变工作方法。我们要在工作方式上大胆创新,不断改进工作方式,让群众真正融入社区,让群众参与到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中来,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要及时转变以往那种只会干、不会说、不会总结的工作方式,加大工作提炼、总结、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我们创新做法的内涵和层次。

二、注重运用创新思维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

一要强化党工委领导核心作用。各街道(社区)党工委要牢固树立城市大党建理念,紧紧围绕强化政治、服务两个功能,充分发挥好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在之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实“大党委”制和“兼职委员”制,择优吸纳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党组织负责人或党员负责人为兼职委员,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与辖区单位党组织沟通协调,解决城市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要进一步增强社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在服务群众时要把党的标志亮出来,开展活动时要旗帜鲜明体现党的色彩,要从一点一滴的为民服务中增强党的威信和影响力。同时,为优化社区治理体系,区委、区政府印发了区深入推进城市街道(社区)治理和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将各街道(社区)内设机构由原来的“一室一会四中心”改为了“一室五中心”,功能上得到进一步强化。各街道(社区)要在内设机构力量配备上合理分配,使后台工作更加高效。要进一步深化网格党建工作,按照“点片结合、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综合服务、统筹协调、全面覆盖”的原则,灵活设置党建网格。党建网格与综治网格要统筹设置,要统一、要重合。要探索实行“街(巷)长”负责制和建立网格(小区)支部、楼栋党小组,社区党工委班子成员兼任街(巷)长,每个网格确定1名网格长,由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工作者等担任,每个网格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网格员,进行分片负责,实现管理到位、服务到家。

二要深化社区与各领域党建互联互动。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孤立存在,要形成城市基层党建的整体效应,必须解决在城市各领域党建“各自为政”的问题。各街道(社区)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探索建立完善工作例会、议事决策、联席会商等制度,推进街道社区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共驻共建,切实在协调、服务、共商中让辖区单位增强主人翁意识。要全面推行“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党组织双报到”制度,进一步完善社区和单位、行业党组织共建协议,开展“契约化”共建,在充分结合社区实际的基础上,建立需求、资源、项目三张清单,有针对性地实施区域化党建项目,真正实现社区与驻区单位党组织的有效对接。要突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意识,发挥社区党工委的主体作用,建立条块双向用力机制,探索建立双向沟通协商、双向考核激励等机制,实行“驻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活动双报告”制度,强化驻区单位认真履行参与城市基层党建的工作责任。要加大资金、场地、人才等资源的整合力度,特别是要协调整合开放驻区单位活动场地,运用人才专业技能为群众提供服务,发挥最大效益。

三要推进街道社区党建与新兴领域党建融合共享。商务楼宇、商圈市场、互联网业等新兴领域是城市的有生力量。他们不仅是基层党组织的覆盖对象,更是参与治理、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各街道(社区)要创新组织覆盖方式提高覆盖实效,推进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和互联网业等新兴领域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在商务楼宇,要探索由街道(社区)党工委统一领导,依托商务楼宇内的物业公司、产权单位、骨干企业等建立楼宇党组织,根据入驻单位规模大小和党员数量,由楼宇党组织推动入驻单位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在各类园区,要以园区为单位建立党建工作机构,能单独建立党组织的单独建立,暂不具备条件的,建立联合党组织。依托街道社区、依托协会商会,或依托产业链建立党组织,通过党组织把他们联结成一个整体,实现党的组织、活动、作用全覆盖。在商圈市场,要依托街道(社区)党工委或市场管理部门在商圈市场建立党组织,然后向商圈市场内的各个商家、店铺拓展延伸。依托监管部门,将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等党建情况纳入“登记申报、年检年报”范围,从源头上把商圈市场党建抓起来。要强化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效应,通过党建示范点、党建品牌创建等工作,打造一批如金政物业、天一美居等新兴领域党建工作典型,切实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同时,我们将进一步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由社区党组织兜底管理,统一负责对辖区内新兴领域党员和流动党员的兜底式教育管理和服务,实现党的组织、活动、作用全覆盖。

四要加大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力度。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当然,创新并不是说就必须是别人没做过的,学习借鉴外地的有效经验和做法,再结合我们的实际,体现我们的特色,这就是我们自己的创新做法。各街道(社区)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树立精品意识,创新工作理念,针对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在做好基础性工作的同时,每个社区要抓住2—3个创新点持续用力,把党建工作做精做细做实。比如,辖区单位比较多的社区,就要在区域化党建工作方面下功夫,从制度机制、具体举措、载体平台等方面入手,全方位推进、多角度融合,探索建立起完善的双向服务、双向互动、双向评价等长效运行机制;在职党员多的社区,就要针对在职党员的不同特长、兴趣爱好等设计不同的载体,分类施策,使在职党员的作用充分有效的发挥出来;商圈市场、商务楼宇多的社区,就要兼顾有形和有效,持续推进“两个覆盖”,结合行业特点、企业属性、员工特点等实际,通过设立党建服务中心、创新设计服务载体、共建载体等措施,使城市基层党建与新兴领域党建在融合发展中实现共赢;对信息化配套设施比较好的社区,就要突出党建信息化建设,考虑在“智慧社区”建设上先行一步,实现党建工作与社会管理服务深度融合,等等。在8月中旬前,每个社区都要结合前期安排的共建共治共享试点方案,整体考虑、系统谋划,拿出城市基层党建创新提升工作方案,提出创新点,报区委组织部审定后创建,经过大家共同努力,争取今年年底前,在全区城市基层党建的各个层面上创建具有自身特色和亮点的党建品牌,形成各具特色的品牌建设梯次。这个方案要突出以街道(社区)党工委为核心,统筹区域化党建平台,整合服务资源,增强领导力;突出支部建设标准化、党员管理常态化、民生服务精准化;突出以社区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我把它简单归纳为“一核三化一目标”城市基层党建提升行动。

五要着力加强党组织引领功能。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要体现在方方面面和各项工作中,具体要做到“三个加强”:首先是加强政治引领。要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开展“面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带领广大党员群众落实党的各项任务,引领各类组织严格按党章党规办事,坚定不移地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在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下行动,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其次是加强组织引领。要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队、党员责任区等活动,依托各类志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行动,引导党员做到“四个合格”。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扎实开展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有效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再次是加强服务引领。要完善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组织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两代表一委员”进社区,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大特殊人群关爱帮扶力度,通过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等方式,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机制、民主协商机制、群团带动机制、社会参与机制,发挥市民公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的作用,引领各类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服务,实现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特别是团委、妇联要结合党建示范点创建和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跟进开展团建、妇建工作。

六要切实强化城市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指出,基层党建要同基层治理紧密结合。各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社会治理工作上来,善于用党的资源来撬动社会资源,用体制内组织带动体制外组织,避免党组织单打独斗、包办代替,体现“治理”的本意,体现党建引领治理的要求。要进一步强化社区自治能力。要进一步强化居民委员会自治功能,通过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等委员会,积极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委员会、居民小组、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以保障群众有效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和监督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党工委领导下的居民议事程序,探索建立社区党工委和居委会、党员代表、居民代表、利益相关方等“多方会谈”以及收集问题、确定议题、协商议事、跟踪落实等民主协商机制,扎实开展基层协商民主试点工作,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进一步加强群众教育引导。要依托道德讲堂、市民学校、社区大学等,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推广“时间银行”“道德银行”模式,大力加强全区统一的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推行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定期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居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居民公约,发挥居民公约在社会治理中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作用。培育社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组织,建立矛盾纠纷调解队伍,健全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纠纷解决机制。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各街道(社区)要结合实际,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根据社区居民爱好、特长和需求组建社会团体,指导扶持初创期社会组织成长,将居民零散纷杂、自发性的活动纳入社团管理,逐步提高居民组织化程度。要坚持政府直接提供与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打造社会组织平台,探索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依托的“四社联动”机制,引导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服务,不断提升社区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三、着力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保障

改进和加强城市基层党建,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政治性很强,责任重大。大家务必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一要靠实工作责任。责任压得紧,任务才能落得实。各街道(社区)党(工)委要负起主体责任,把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强化研究部署,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位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作为书记突破项目,牢牢抓在手上,经常分析研究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在实践中创新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区委组织部也将强化对重要问题和政策的研究,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具体指导,抓好督促落实。

二要加强督查指导。没有督查,落实就容易打折扣、走过场。今后,我们每个月将召开1次社区书记论坛,交流工作经验、研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建立基层党建调度通报制度,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同时,将把推进城市基层党建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基层党建巡检观摩、党建工作季度督查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对大胆探索实践、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奖励;对推进不力的,进行批评教育;对搞形式、走过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

三要强化阵地建设。办公及活动场所是承载社区管理服务的基本要素。各街道(社区)要通过整体性规划、系统化配置、精准化对接、高效能管理,加大活动阵地改造力度,推行“一室多用、集中服务”,持续优化阵地功能。要把社区自有的、驻区单位开放的、区域内公共场所等阵地充分利用起来,每个社区总体不少于1000平方米。要健全社区服务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探索社会化运作机制,全面延时服务,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四要注重典型引路。先进典型是鲜活的范例,是实践的标杆。我们既要积极学习借鉴发达城市的先进经验,也要注意总结推广我区在实践中创造的鲜活做法,不断推动这项工作点上开花、面上结果。要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关于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中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要积极打造亮点品牌,推介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做好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市域社会治理的做法范文3

关键词:领域分离;表达领域;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合作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287(2011)04-0024-07

中国社会工业化转型过程中,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政府与市场的二元分立背景下,随着非地域化进程的开启,出现了领域分离,即国家与社会、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也因领域分离的运动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正如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的:当代中国正经历着空前广泛的社会变革。这种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社会生活形态在领域上的分化及交叉影响的多元运行,增加了社会管理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全面正确地把握领域分离的趋向性,抓住表达领域兴起的客观状况并正确应对,既是理论界和实务界认识中国社会转型现实及把握改革走向的重要内容,也是当下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出发点。

一、社会转型中的领域分离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中国,国家与社会同构、混沌一体,只有地域之别,没有“社会”这一相对独立性的领域,社会生活缺乏活力,缺乏能够引发变革与创新的必要的张力。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所造成的人口流动打破了地域界限,又由于社会大分工和专业化在地域界限被打破的同时又进入了领域分离的进程之中,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立就是在这一分离过程中出现的。

不同于传统农业社会地域化的社会生活,工业化进程中,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和职业分化等非地域化的因素日益增多,带来的一个显著变化就是社会生活由原来空间的地域性区分进人了形态化的领域分化时期,社会生活被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和日常生活领域三种生活形态所分割,这种分割是非实体化的。在这三个领域中,又分别存在着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实体,反映着三个领域的特征。以1978年开始的改革为原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自然历史和人为设计的两个路径中遭受冲击,特别是在迈向市场经济的目标逐步展开以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如果忽视领域分化这一事实就无法全面地把握各个领域内部的变化,因为这些变化正是在领域分化这一框架内进行的。

中国社会各个领域日趋明显的分化趋势首先表现为各个领域逐渐脱离或摆脱政治的和行政的控制,趋向于由其特殊功能需求所决定的运行目标、运行方式。最引人注目的是经济市场化引发的变化:在组织层面,市场经济主体日趋独立,一个企业的成功不再取决于政治的或行政的评价,而取决于经济效益;在个体层面,人们已经意识到分化所导致的制度规范和评价标准的重要性,个体的成功重新被衡量,个体的利益追求成为合理合法的诉求,原来的单位人逐步转变为市场经济背景中的竞争主体,原先与政治相关的身份也被公民角色替换。这些变化也导致了传统家庭结构的转型、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化,传统礼制社会下伦理道德的瓦解、“道德滑坡”、“道德荒漠”等用语的背后,所评价的都是社会而不是某一个具体的个人,充分证明中国社会的市民社会化已经在道德文化方面有所体现,这与传统社会中总要塑造一些恶人的形象并加以描述、病垢已经完全不同。

领域分化的另一个突出表征是日常社会生活的网络化、世俗化和娱乐化。一方面,社会虚拟化特征日趋明显。任何草根式人物都可以通过网络传播吸引眼球,或通过网络炒作一举成名,只要他(她)一定程度上满足人们感性的、感官的需求,甚至是审美疲劳后的刺激性娱乐。另一方面,作为非道德、非政治的通俗文化,甚至是低俗文化,仅仅是因为在对社会、对自身、对旁人的某种嘲讽中营造出一种轻松的气氛,一种休闲的环境,一种稍纵即逝的感官快乐,一种被动的享受。这种休闲性、轻松性、刺激性甚至被动性正成为感性文化的接受美学的社会学基础。这些变化正是以公共领域、私人领域以及日常生活领域的分化为前提的,也说明日常生活领域的运行正趋于形成自己的轴心,并以其特有的方式满足普通大众区别于严肃的公共政治生活、区别于激烈的商场竞争,是长期的集权体制和计划经济之后,以非政治化、非主流化、非商业化特征出现的文化需求。

由于地域的辽阔、历史的复杂性和发展的不均衡,领域分化在中国社会的表现极其多样,它不同于西方近代社会的分化态势。如改革开放之初,城乡二元分化结构中的乡村,不但各种自然形成的社会群体,如农村中的家庭、宗族势力等,迅速恢复了其原有的功能,又在城市化进程中呈现出复杂的态势;城市范围内,传统商会组织得到恢复、各类自愿组织应运而生,扮演着不同于以往的社会角色,发挥着重要功能;在普遍意义上,各种自发的私人性社会关系也迅速发展起来,自发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在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发挥作用,社会中普遍出现了“凭人脉”、“靠关系”办事的现象,人情面子关系的“潜规则”盛行。

在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和日常生活领域实现了较为充分的分化后,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日常生活领域最典型的代表是家庭,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则分别表现为市场与国家。由于家庭、市场与国家间的界限是比较清楚的,也就使人们能够对日常生活、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进行专门化的理论思考和实践安排,从而使这三种生活形态都能够更加充分地展现和实现自身的特性”。当然,社会分化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在现代社会早期,社会分化无疑意味着积极的社会进步,没有社会分化,也就没有现代社会。但是,在西方社会现代化走到极致的时候,社会分化渐渐显露出一些消极方面,思想家们用“个人主义”、“原子式社会”等词语所表达的就是对这种社会分化后果的批评。思想家往往认为社会分化造成了这样的结果:“没有对集体共同命运及社会整体目标的信念,个体只能依靠自己,为自己的人生目标寻求意义”。

由此,当代中国社会自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政府一社会的二元分立、社会领域的分化已不仅仅是西方社会的特点和状态,更是三十多年中国社会变迁的重要特征。如此重大的社会变迁,必然会产生很多新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出现很多不平衡、不和谐的现象。虽然这

并不奇怪,但是如果我们不创新管理方式,而延续传统的社会管理体系,肯定是不行的。正如总书记在2011年2月19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所指出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在这一背景下,考察中国社会分化的后果和社会管理的效果就显得非常必要。

二、以网络为平台的表达领域的兴起及其引导发展

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传统家庭结构的变迁、市民社会的崛起和社会领域的分离等都表明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与市场化改革和市民社会建立相对应,在社会结构的意义上可以看到一个公共领域,它与私人领域以及日常生活领域相对应。因为领域的分化,与公共领域相对应的公共生活也就产生了。虽然在政府主导型职能模式根本改变之前,中国社会公共领域的生成壮大仍需时日,但在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已然出现了一个灰色的表达领域,这一领域的出现,连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需要政府职能由主导型变为引导型,需要积极畅通引导表达领域的健康发展,并以此为基础逐步解决社会治理中的缺陷和偏差。

在实体意义上,表达领域最为典型的代表是以电子计算机的普及为基础,以互联网技术、3G手机等为依托,伴随着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普及和应用,以社区、网站、论坛、博客、微博、飞信、微信等为网络性平台,网民的表达意愿和参与意识持续高涨。根据国务院新闻办的抽样统计,每天通过论坛、新闻评论、博客等渠道发表的言论达300多万条,超过66%的中国网民经常在网上发表言论,就各种话题进行讨论,充分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和利益诉求。由此,网络在公共领域完备之前充当着公共生活的载体的作用。“在中国,互联网承担了它不该承担也承担不起的职责。世界上恐怕很少有国家的网络像中国这样繁荣,这样高度政治化,广泛深入地介入公共政治生活。这种特殊形态的‘参与内爆’也是几十年跛足的改革开放的一个侧影。”在日常生活领域的其他场合中,可以感受到的公众表达五花八门、不胜枚举。许多民众借助网络热语的流行、民谣及小道消息等方式追寻真相并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意见。其实,民众开始表达自己的政治理想,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表达自己内心最真实的想法,正是社会进步与分化的结果。而基层有着中国最广大的人口群,只有听清楚、看明白基层民众的问题,解决了、解决好基层群众的问题,中国才能继续发展。

审视近些年发生的重大,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当一些本发端于单纯的刑事、治安、民事或经济案件、安全事故等演变为公共事件或进一步演变成时,涉及的法律、司法程序多会受到公众的普遍质疑,相关执法人员或当地政府也不是以中立的调查者和公正的仲裁者之形象出现于公众议论之中,甚至大部分与之无切身利益相关的民众都将愤怒和怀疑指向相关政府部门。如果将基层政权与民众的互动看作一个运行的系统,显然,诸多发轫于某些地方政府政治系统的“输入性故障”。基层政权与群众打交道最多,各种各样的社会政策都需要基层政权来落实,各种各样的财政税收也需要基层政权来执行或保驾护航,但是“在政治宣泄渠道不畅、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话语表达方式单一、制度保障不足的语境下,一种缺乏选择和无助的‘堵塞型社会’便容易形成”。有效利益表达机制的失效或缺失往往使得部分基层群众对现存体制产生失望情绪,对基层政权不信任,进而导致基层政权公共政策合法性的降低乃至政治合法性缺失。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当民众无法借助既有的制度来维权时,社会成员便会寻找各种事件来表达自己各方面的不满。如果表达的渠道不甚通畅或他们的诉求被忽视,他们便会依靠聚众声讨或暴力来发泄对社会的不满,这又进一步导致社会表达愤怒的机会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借助于新媒体,社会对某一具体事件的愤怒很容易转变成为对总体体制的不满,从而构成政治挑战。因此,社会治理制度的缺陷,尤其是利益诉求渠道的不通畅与利益维护机制的不完善以及由此导致的基层政权合法性缺失,是引发的制度性因素和矛盾症结所在。在这一意义上,表达领域生成后的社会管理体制必须是开放的。有开放,才会有透明,才会不断地发现问题,不断地释放出社会的不满和愤怒情绪,并逐步解决,这样不至于有朝一日民怨全面总爆发,演变成严重的政治问题。

因此,从中央到地方,从地方到基层,迫切需要建立起表达领域的协商性引导机制。特别是基层政权层面,需要开拓一个依托于表达领域的协商交流或者博弈的平台,在这里,民众能够与政府进行充分交流,政府信息应该公开、办事应该公正平等,这样才能够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完善利益维护机制以及提升基层政权合法性。相反,当公共权力出现“任性”与“傲慢”,总觉得自己做着正确的事情,民众都“目光短浅”、“愤青”时,即便面对的是合理合法的表达,官员和权力体系都会表现出“置万千人而不理”的一意孤行。而当利益表达和解决的功能被低估,国家与个人之间的联系被削弱,其他制度性的冲突表达和冲突解决的功能又不被重视时,政体也因而变得压制性和管理性难以兼具,甚至以的方式呈现出社会管理的偏差及社会危机。

此时,危机概念不是事件层面的,而是产生“事件”的机制这一更高层面的过程性危机,它指的是社会管理体制所面临的“抵消性”发展趋势,意味着危机的结果是相当不可预知的。对于这种危机的理解,需要把社会管理中潜在的危机发展趋势与管理体制的特征联系起来。如果把看待问题的视角转换到社会分化后的成长壮大、公共领域的孕育生成的角度,“”其实是市民在表达领域维护自身权益、参与国家建设的公共生活的表现,是市民意见表达得不到回应和解决时出现的社会性运动反应之一。因为,如果将民众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将公民正当的利益诉求与表达视为不稳定因素,在目前的维稳模式下,就会通过压制和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来实现短期内的社会稳定,其结果是不仅治标不治本,反而起到了维护既有利益格局的作用,甚至对社会公正造成严重损害。没有绝对稳定、绝对和谐的社会,纠纷的存在是一个社会成功实现其目标的标志。一个动态发展的文明国家,不可能消灭所有的内部冲突,盲目压制这些冲突等于在某种程度上对自身改良的方向视而不见。如果中国需要在一个动态的、总体稳定的社会体系之下实现自己的发展,这个动态就应该正视改革开放后国家政府与社会分化、社会领域分立的事实,在权力体系外部,在公共生活的目标中理性地对待各种意见表达。

国家具有抽象和实践两个层面的分野,抽象的国家是与社会相对的概念,实践中的国家却与社会密切联系。在行政权力具有的二重性中,所有维护自身权益和涉及社会公正的社会运动针对的都是具体权力而非抽象权力。大部分民众认同中央政府的基本方针、政策,这说明在抽象的理论层面上,

中国不存在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说明普通民众与国家之间拥有共同的意识形态,这是民间表达,也是表达领域可以繁荣兴旺的前提。实践层次的国家是以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政府机构出现的,而不同层级的政府以及政府不同部门的权力行使是具体权力的行使过程,他们的利益诉求并非完全一致。在不同的利益表达和诉求中,这种差异就会透过权力对于表达的不同态度表现出来,所以在具体的实践层面上,作为国家的一部分,地方政府或享有特定利益的政府部门或利益集团在某些时候与部分民众的利益形成对立甚至冲突,而这些对立或冲突的信息和可能性恰恰需要首先通过表达领域来发现。

表达领域的存在扩大了普通民众的话语权,也扩大了普通民众对国家事务的参与,提升了普通民众在与权力博弈中的地位,让市民社会的力量得以成长。而且,这个市民社会从总体上看并不是与国家对立的,但与具体的国家、行政权力之间有着复杂的渗透与反渗透、控制与反控制的博弈关系。这个意义上,中国的市民社会也不是与国家无涉的民间社会,而是有国家力量渗透的、“半官半民”的民间社会。表达领域的存在就是其中的民间成分,它扩大了民间力量的影响,因为意见表达和利益诉求或多或少会对国家、政府决策产生影响。“在社会分工以及职业化的历史条件下,虽然公共生活不是在每一个人的具体生活中得到实践的,却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利益,是在每一个人的利益之中所包含的公共利益。国家代表公共利益,国家又通过它的政府及其治理活动去维护和促进公共利益,这就是公共生活的基本内容。”

从长远看,随着市民社会的不断成长和表达实现机制的不断完善,原本众声喧哗、鱼龙混杂的网络舆论终将回归自然、理性与平和,人们对网络舆论在社会表达和政治发展中的期待也将逐渐趋于平淡。因为在世界历史进程中,“在几乎所有国家,除了那些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以及在居住地尚未拥有政治权利的人之外,都极力地被动员去参与政治活动。这不仅是服务于政治合法性的追求,而且也应当被看做是缔造和谐的社会生活形态的途径。这种情况表明,今天的政治是与每一个人的利益以及生活息息相关的,政治生活是每一个人应有的权利,或者说是生存意义上的生活政治:政治具有普遍性,不再是少数特权人物的事,而是关涉到每一个人的共同事业。在一定程度上,政治不再仅仅是社会治理活动,而且也是人们的一种生活形态。这种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参与的政治是政治文明化的结果,是从封闭的政治走向开放的政治的历史性变革的结果”。

三、寻求治理结构伦理化的合作治理

表达领域出现的公共生活雏形是领域分化的结果,又是完整的社会生活的开端。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日常生活的分离,表面上看是对生活完整性的分割,实际上却是对生活完整性的促进。不同生活类型的分离使生活获得了新的内涵,并使它的各种形态都有了充足的领地去自我发掘,然后才有可能在此基础上重塑生活的完整形态。只有经过这么一个“分化”乃至“异化”的过程,才能最终实现生活以及人的“总体化”,并最终获得“总体性”。而这一切的关键在于,需要有体制性格局作为引导性力量使公共生活走向自我健全。在这种格局中,公共生活从人类社会的角度定义人的总体性价值,才能使个人对自我价值的追求符合人类社会的终极价值。而且,正是在领域分化的客观性历史进程中,这种恰当的体制性格局能够激发人们张扬其总体性价值,自觉地建构公共生活,修筑通往和谐社会的道路。

经历30年高速的经济增长和急剧的社会变迁后,一方面,中国社会中的诸多文化要素、观念、习俗和惯例已经受到现代化和国际化力量的影响与冲击,同时,开放的社会与不断涌现的市民社会组织也在成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力量。中国政府和执政党已经意识到,在国家治理与公共行动的范畴里,针对社会管理与政治治理的策略与手段,不能与现行的社会事实脱离,也不能忽视新出现的社会理念、规范和社会运作的新机制。就社会管理体制而言,与过去历史、文化传统和政治经济体制密切关联的社会管理体制已经面临人口结构变化、城市化加速、社会分化等问题的挑战,因此,建立一个现代的、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的社会管理体制变得越来越重要。另一方面,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遇到的阻力越来越明显,其中不少是来自社会管理的体制性格局方面。因此,社会管理领域的改革将成为下一个阶段改革的主战场,围绕社会治理结构的优化必须采取主动调整的战略。中国改革开放取得的成就只能称为“经济增长的奇迹”,而“中国模式”的形成则须以政府职能模式的彻底转变和社会转型中的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为标志,这其中需要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其一,在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中,还存在着对西方国家既有社会治理模式简单化学习和照搬的问题。其实,在中国致力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时候,人类历史的进程已经走到了一个与西方国家现代化大不相同的历史阶段。或者说,西方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是一个较为纯粹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而中国这样做的时候,人类历史已经开始了后工业化的进程。正是因为对后一方面考虑的不足,才使中国社会走上了对西方国家现代化模式简单化的学习和借鉴的道路上去,也因此未能避免西方国家曾经出现的社会问题。

其二,从中国近些年来呼唤传统文化的嘈杂声音中,可以读出日常生活的不尽如人意之处,可以看到众多非规则化图景的呈现。不仅传统家庭道德被市场规则所扰乱,公共领域的道德状况也不容乐观。面对日常生活存在着的习俗与道德失落问题,面对市场经济对日常生活的冲击问题,一些人希望通过弘扬传统文化来纠正、补救,但如果不顾及公共领域、私人领域与日常生活领域区别的事实,不分领域地泛泛谈论所谓传统文化的问题,特别是试图从传统文化中去发现社会治理的方案,要求用传统文化来改造市场经济以及市场主体的行为,意欲在工业化的进程中重新回复到大一统的封建专制文化路径上,这种行为必然导致在工业化、城市化的社会进程中逆历史潮流而动,是极其有害的。

其三,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新因素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展现出来,使得既有的社会治理体制无法自如应对,从社会治理的法制体系、社会组织的职责界限、社会交往的规则体系,到个体交流的语言规则,等等,都遇到了不同程度的挑战:克隆技术的快速发展、非政府组织的大规模兴起、以网络为载体普及化的虚拟世界、“新新人类”碎片化及体例各异的语言风格,等等。所有这些“非规则化”倾向,可能由于社会治理的滞后性应对而成为问题,甚至可能因为“非规则化”引发的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而以“突发事件”、“危机事件”的形式出现。这充分说明,社会治理的既有体系及规则需要得到改造,而权力体系和法律规则的结合之外,需要能够使整个社会治理模式再行规则化的力量,这种力量不是权力、不是法律,而是一种伦理

精神。

在世界范围内的后工业化进程已然启动,以经济危机、金融风险为症候的单向性全球化浪潮此起彼伏,社会发展多元性及风险性、不确定性日益增加的背景下,如何应对社会领域分化的事实,避免片面性的行政管理科学化的效率追求,在伦理精神的引导下,以伦理化的、总体化的方式变革现有的社会治理体系和格局,是转换“维稳”思维,在真正意义的公共生活带来的个体总体性价值体现和分化、异化之后的融合中追求社会治理体现和格局创新的过程。

宏观层面,社会的领域分化及社会形态的多元化不但意味着社会运行的轴心趋于多元化,意味着社会异质性的提高,更意味着社会整合方式需要得到改变,即由过去的外在的机械性的分而治之或加总整合,走向各领域内在融合和有机连带基础上的合作与自治。此时,社会运行在多样化的资源一规范体系中交错互动。政府作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统治性、控制性和管制性组织,需要在去中心化的多元治理中,加强领域分化和社会的多元运行时社会实体间的信任合作,使各个领域有机地联系起来。这种因社会治理格局的改变而建立起来的合作性联系使它们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状态,任何一个领域都必须回答其他领域提出的问题,任何一种表达都不可能仅单纯地映射于某一个领域,因为任何一个领域都不是自足的,而置身于不同领域的个体生活有着总体性的需求。由此,领域分化的同时也提出了增强各个领域之间的联系与融合的治理要求,需要在合作治理的多元主体格局和多种治理机制的创新中得到实现。

中观层面,当非政府组织以社会自治力量的形式出现,与黑格尔所说的“个人私利的战场”的市民社会大相径庭,“既不要求个人服务于社会,也不要求社会从属于个人,而是出于共在共存的目的去开展活动,所要健全的是实质性的公共生活形态”,原本的行政管理科学化的模式亦无法应对这种力量时,行政管理的社会化趋势被展现出来:社会治理不再是政府的专属领地,各种各样的社会力量逐渐介入到社会治理过程中,这将形成一种全新的社会治理格局,“一方面,多种社会治理主体的出现形成了合作治理的局面;另一方面,社会自治则用自己的行动去证明传统的被治理者自身也可以进行自我治理”。此时,原先依赖于代议制机构的单线式途径,必然依托于各类社会组织借籍表达领域而扩展成源源不断地传输民意和表达公共利益要求的广阔通道。对于政府而言,表达领域的重要性不再是法律意义上公民表达权的落实,更是替代性的公共管理机构,对于民众及私人部门而言,它则是一个完全的民意表达空间,成为抑制公共领域集权行为和集权话语的有效调节因素,开辟了打破政府社会治理垄断的突破口。

市域社会治理的做法范文4

公民社会理念(idea of civil society) 是在西方社会中孕生并发育起来的,它长期为西方学术界所重视,在马、恩著作中也经常被使用。"公民社会"于近一、二十年间的复兴与拓深,几近形成一股可以被称之为全球性的"公民社会思潮"。当然,复兴者所要复兴的并非是同一的"公民社会",他们或援引西塞罗的区别于部落和乡村的城市文明共同体的观点,或诉诸洛克的社会先于国家而国家受制于其对社会的承诺的观点,或采用将洛克和孟德斯鸩的观点融入其思想的黑格尔的观点,或引证马克思将黑格尔观点头足倒置而形成的基础(公民社会)决定上层建筑(含国家和意识形态)的观点等等。近年来,公民社会理念也引起了国内政治学界的浓厚兴趣,一些学者相应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公民社会"的概念,(1)用以解说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的进程。(2)本文旨在理清公民社会理念演进的脉络与在时下复兴的原因,探讨公民社会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渐进性改革之间相应的关系,以利于学者们进一步的研究。

关键词

公民社会 市场经济 民主政治 渐进性改革

一、公民社会理念的由来

公民社会理念孕生并演进于西方社会,它在不同的时代,以不同的理性结构出现在社会理论中,既刻着时代进步的痕迹,又印有个人理性建构的倾向。

拉丁文Civilis Societas的含义在公元1世纪便由西塞罗提了出来,表示一种区别于部落和乡村的城市文明共同体。(3)古希腊的城邦大概可算作Civilis Societas,这个概念似乎表达了一种"文明之邦"的感觉。14世纪以后,欧洲人开始越来越多地使用Civilis Societas以表示从封建体制外生长出来的商业城市文明,这继承了西塞罗的含义。紧接着,洛克第一次将公民社会做为逻辑推演中的一个分析概念来使用。他的公民社会等同于其政治哲学中从自然状态经过订立契约而形成的政治社会,这是人类发展逻辑中的一个阶段,即有政治的阶段。(4)洛克虽然已意识到社会中的政治领域与非政治领域的区,但在他的观念中,二者同属于公民社会。孟德斯鸩以及承继了孟氏的托克维尔设立了分立自治及相互制衡,以建立有利于公民社会的机制。既指社会由政治社会予以界定,但作为政治社会的强大的君主制受制于法治,而法治则需按分权原则独立的"中间机构"来加以捍卫。(5)

黑格尔是西方社会历史上将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进行明确区分的理论先驱。他把洛克和孟德斯鸩的观点融入自己的思想,认为体现个殊性的公民社会独立于国家,但在伦理上并不自足,从而需要代表普遍利益的国家对其加以救济。在他那里,公民社会的道德地位比较低,代表的是私人特殊利益,"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6)而国家则代表了普遍利益,是绝对精神在地上的完美体现,公民社会是从属于国家的,也只有从属于国家,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不致陷入道德沦丧和社会混乱,因而,黑格尔运用公民社会这个概念,目的是要抬高国家的地位。

马克思的公民社会概念更多的是吸收了黑格尔的用法,用以指称私人利益关系领域,"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7)"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8)马克思摒弃了对公民社会做伦理上的评价,而只对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做客观的分析。他将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国家――公民社会"的分析模式倒了过来,形成"物质生产――公民社会――国家"的分析模式,不是通过国家而是通过公民社会去解说国家,从而建立起历史唯物主义体系。马克思除了把公民社会作为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私人活动领域这么一个分析概念来使用外,还将其视作一个历史的概念,用以指称"人类社会的一个特定发展时期,这个时期的本质特征是阶级利益的存在"。(9)

出于对马克思主义过分强调经济因素的纠正,意大利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葛兰西主张重新理解公民社会,他把公民社会重新界定为制定和传播意识形态特别是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各种私人的民间的机构,包括教会、学校、新闻舆论机关、文化学术团体、工会、政党等。企图以此解释为什么客观上处境不利的成员仍主张维护资本主义制度,主张不仅应该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而且要推翻资产阶级的文化统治。

哈贝马斯将公民社会理论大大推进了一步,认为公民社会是独立于国家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私人领域指以市场为核心的经济领域,公共领域指社会文化生活领域。哈贝马斯特别强调公共领域的价值,认为它正遭受商业化原则和技术政治的侵害,使得人们自主的公共生活越来越萎缩,人们变得孤独、冷漠。他主张重建非商业化、非政治化的公共领域,让人们在自主的交往中重新发现人的意义与价值。哈贝马斯的这种用法在西方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两位美国学者柯郭和阿拉托则干脆将公民社会界定为介于经济与国家之间的一个社会领域,从而将经济领域排出了公民社会的范围。

综观西方学术界的"公民社会"概念的演变过程,我们可以发现三次大的分离:1。公民社会同野蛮社会的分离,以商业化、政治化的城市的出现为标志,完成于希腊罗马时代;2。公民社会同政治国家的分离,以代议制政治的形成为标志,完成于17世纪、18世纪;3。公民社会同经济社会的分离,当代西方社会正试图完成这一过程。从这个过程中不难体会到,人类在不断进行自我的否定,不断被异化又不断超越异化。

那么,驱动公民社会理念于当下复兴的原因是什么呢?从一个较为深久的角度来看,主要是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初显并于20世纪中叶炽劢的形形色色的"国家主义",这在现实世界中表证为国家以不同的形式、从不同的向度对公民社会的渗透或侵吞。(10)为对此种猖獗的"国家主义"做出回应,人们开始诉诸公民社会理念,试图对国家与社会间极度的紧张关系做出检讨、批判和调整,以求透过对公民社会的重塑和捍卫来重构国宾与社会间应有的良性关系。然而,促使公民社会理念复兴运动的更为直接的导因,乃是东欧及前苏联等国家为摆脱集权式统治而进行社会转型的进程,实际上,所有西方的思潮都视东欧诸国及前苏联的"社会转型"为西方价值、理念和制度的胜利。公民社会理念凭着诸种摆脱集权式统治的运动以及种种"新社会运动"而得以复兴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公民社会话语"以后,便在这一个向度上继续向前发展。

公民社会理念会引起中国学术界的重视,这得利于20年来的改革开放,使得高度政治化的社会旁边生长出一个相对独立的非政治领域,用现成的公民社会概念去解说这一变化是很顺理成章的事情。对照一下三次大分离,中国大致处于第二次分离阶段,因而不宜将当代西方公民社会的概念套用过来使用,还是继承马克思的用法较为合适,套用查尔斯-泰勒的话说,"并不是那个使用了数个世纪的、与政治社会具有相同含义的古老概念,而是体现在黑格尔哲学之中的一个比较性概念。此一意义上的公民社会与国家相对,并部分独立于国家。它包括了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11)即将公民社会界定为非政治的私人关系领域,在当代中国,主要是市场经济领域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非政治的社会关系领域。这种界定有利于准确把握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的过程及意义。

二、市场经济:公民社会经济生活的适当模式

黑格尔公民社会与市场经济的关系给予了精当的界定,事实上,他视市场为公民社会决定的--如果不是唯一的--特征,市场经济是公民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模式。然而,公民社会的内涵比市场宽广得多。公民社会的标志是私人商业公司的自主以及私人社团与机构的自主。黑格尔视公民社会与市场具有相同外延的倾向以及马克思将精神与"物质条件"关系的倒置都助长了公民社会概念的变形。这导致了其他领域重要性的下降,使其他领域似乎成为市场的派生物或附属物。

实际上,市场经济领域是公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为公民社会准备了基本要素。

第一,市场经济造就了公民社会的主体。公民社会产生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大量的个人和组织摆脱了政治权力的束缚,成为非政治的生活主体,也就是公民社会主体。市场经在营造这些主体起了关键作用。

第二,市场经济拓展了公民社会的活动空间。在高度政治化的社会中,人们的社会生活直接是政治生活。市场经济的发展让人们冲破政治的囚笼,眼前展现出一片属于每个个人的自由飞翔的空间,政治权力所直接支配的生活则日益萎缩。

第三,市场经济塑造着公民社会的意识形态。公民社会意识形态最重要的两个特征是世俗化与人体化。世俗化是人越来越多地相信和依靠神秘的外在力量,世界越来越多地成为经验中的世界,也就是说,外在的世界对于人的神秘感越来越少。个体化是指个人不断挣破一个社会共同体所强加的各种外在规范,努力在生活中体现个人的意志的过程。市场交易的发展最快地实现着这一过程。

第四,市场经济营造着公民社会的自治机制。市场经济看似一盘散沙,不成体统。但其背后有其内在的调节机制,除了那只"看不见的手"之外,还有法律与道德这只看得见的手。除市场经济之外的公民社会另外一个领域是非政治的公共领域,表现为各种社会组织如家庭、学校、俱乐部、协会、教会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这些组织的发展。同时这些组织反过来会对市场经济起一种校正作用,首先,这些组织能提供公民社会功利需要的智力资源和伦理资源,如学校所提供的科学技术,家庭和教会所提供的伦理信念。其次,这些组织还能提供非功利的人文精神资源,如友爱、正义、艺术等,唯有这些精神,才不致使人成为金钱的奴隶,不致使人变为贷币符号,从而使公民社会的发展不会偏离人的正常发展的轨道。再次,这些组织还可协调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些矛盾和冲突,如劳资矛盾、待业矛盾等,当这些矛盾不能通过市场解决,也无必要通过市场解决时,工会、行业协会等组织所进行的民间谈判和协商就显得非常必要。当然,这些组织的过度发展也会影响经济效率,美国学者奥尔森证明了这一点。(12)如何把握这个度,也许要诉诸政治智慧。

三、公民社会:现代民主政治运作的社会基础

现代民主政治是随着公民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而来的,而且只有建立在成熟的公民社会的基础上才能取得成功。马克思认为,代议民主制只有在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真正分离时才能产生和存在。公民社会中实际不平等与政治国家中形式上平等可并行不悖,"正如基督徒在天国一律平等,而在人世不平等一样,人民的单个成员在他们的政治世界的天国才是平等的,而在人世的存在中,他们的社会生活却不平等"。(13)美国学者摩尔则强调社会成熟程度对民主政治的影响。他在<<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一书中对比了资产阶级革命前公民社会的发展的情况,认为英国的公民社会比法国的公民社会发展成熟,传统的贵族和农民在商业化过程中消失殆尽,而法国的传统贵族和农民在革命前仍大量存在,所以法国的民主政治发展付出了比英国更为沉重的代价。(14)在后发现代化国家中,亚洲某些新兴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也提供了某种参照,它们一般先致力于市场经济发展,培育坚固的公民社会基础,然后顺理成章地推进政治发展,虽然其过程也不尽人意,但没付出太大的代价。苏联、东欧的代价颇大,部分的原因是在政治变革之前尽管有一定的公民社会的基础,但还不那么成熟。

在中国这样的一个有着悠久的专制传统的国度里。要想实现民主,培育成熟的公民社会就显得更为重要。

首先,公民社会能消解民主的政治压力。在高度政治化的社会中,几乎所有的领域都是政治领域,事无巨细,均是政治问题,均诉诸政治解决,政治系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在各种情况下,就不可能不搞集权,不可能不搞专制,如果推选民主政治,政治系统有可能在一片吵闹声中甚至炮声中陷于崩溃。公民社会的发展使大量的以前属于政治的事务转化为私人的事务,大量的政治矛盾转化为私人矛盾,政治系统顿时觉得似乎了一个重担,可以超脱出来处理那些关系全局的大事,在这个基础上发展民主就要从容得多,风险小得多。

其次,公民社会孕育民主的政治文化。不同的政治文化孕育不同的政治制度,同一的政治制度在不同的政治文化中的动作效果也大不一样。美国政治学者阿尔蒙德、维巴、多伊奇等在寻多国政治的比较研究中论证了这一观点,中国的学者也很早意识到这个问题。梁启超在民初总结中国民主制度失败的原因时,反复说明中国政治进步的关键在于中国人的政治觉悟。(15)前面说过,市场经济产生了以世俗化、个体化为核心的民主政治文化,这些概念对于中国人来说,正从舶来的纯粹观念存在转化为个人经验中的存在,与自身的利益越来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第三,公民社会构建民主的机制。利益分化是公民社会的重要特征,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这种分化,开始形成诸多利益单元。当诸多分化的利益在公民社会内部难以实现时,便会寻求政治上的表达。利益表达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暴动、流行、信访、游说、找领导、走后门等等;利益表达的结构也五花八门,如武装团体、关系网、传播媒介、政党等。成熟和健康的公民社会会发展出非暴力的有序结构来进行利益表达,使各种利益要求有条不紊地进入政治系统,在公民社会与政治系统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在高度政治化的政治社会里,唯一理想的利益表达方式就是毛泽东所说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16)公民社会的发展给这种方式的操作带来了困难,因为群众的意见爆炸性地增长,领导的精力和智力均有限,难以把那么多的无系统的意见有效地收集起来,并转化为系统的意见。有效的方法是公民社会发展出一些结构,将分散的、无系统的群众意见进行初始综合,使领导们(还有代表们)面对的是已初步集中的意见,然后再进一步综合,形成决策,然后输出到公民社会,公民社会作出反应后形成新的群众意见。与毛泽东群众路线比起来,这个流程奠定了必要的环节,并将群众由被动变为主动,从而适应了公民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广泛的政治运作形式奠定了基础。

四、公民社会与渐进式改革

相对于经济改革来说,政治改革的渐进之路要复杂得多,思路是相通的。当前中国政治学界大体会接受"在市场经济基础上推进政治改革"这一思路。但二者之间必须插入一个中介――公民社会。只有通过这个中介,渐进式政治改革才有可能。

不管什么模式析政治变革,期间都有一个突变期。有的突变期发生在公民社会已发展的基础上,如英美的政治;有的发生在市民 社会欠发展的基础上,如法德的政治革命;有的发生在公民社会未发展的基础上,如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政治革命。相对说来,突变期处在公民社会已发展的基础上较为渐进一些,温和一些。中国的政治变革过程不能简单地与上述模式相比附,因为中国已经有了一次社会主义政治革命,现在的任务是在发展公民社会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政治。这一过程比前述任一模式都要温和得多,渐进得多。就公民社会与政治系统的关系来看,此过程会经过三个阶段。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至邓小平南行谈话期间可算作第一阶段。这段时期,靠政治发动推进各项改革,公民社会刚刚发育,人们的政治神经仍高度敏感,一经刺激,政治激情便大量涌发。这种激情在一定程度上是某种革命情绪在革命后社会中的回照,同时也反映了高度政治社会在消解时是极度脆弱的。这段时期的任务是确定一个稳定的改革方向,为公民社会的发育提供必要的政治条件,也就是解除各种政治束缚,或者叫作"政治松绑"。如何在这松绑时避免政治塌崩,是这段时期面临的最大的问题。

自邓小平南行谈话确定了市场导向的经济改革之后,标志着中国由政治高热期进入政治的相对淡漠。这段时期也许要持续到下个世纪初叶,如果要进一步划分,大体可分为经济狂热期、经济理性期和社会理性期。经济狂热期表现出原始积累时期的疯狂,不管一切地赚钱。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的界限已变得模糊,似乎大家都是生意人。经济狂热中发展着的公民社会蕴藏着一些不安全因素,如通货膨胀、贫富分化、法律失效、道德衰败等等。如果政治调控有力,经受信了经浊狂热的考验,诸多不安全因素得到一 定的遏制,中国就会转入经济理性期即产权基本明确、市场规则有效运行、消费投资心理比较稳定、经济波动比较正常等。经济的理性化是整个社会理性化的基础。在理性的经济运作中,人们形成了健康的心态和健康的行为方式。这种心理和行为也会复制到公民社会其他领域,从而进入社会理性期。这个时期的主要表现是个体权利得到尊重,道德和法律有效运行,平等协商成为交往纽带,非政治性社团很快发展等。政治淡漠期仅仅意味着公民社会对政治的不热情,并不意味着政治的无为。相反,在这个阶段,政治应大有可为,政治淡漠减轻了社会对政治系统的压力,政治系统的决策可以迅速地做出,因而,政治系统应该利用这个难得的机会,尽快出台一系列必要的改革措施,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并减轻未来政治变革的压力。

在这个阶段,公民社会自身的发展已较为成熟、利益结构的分化和重整已趋于稳定、和平理性的政治文化已基本形成,公民社会的政治参与意识变浓,不断寻找机会进入政治过程,进行利益表达,影响政治决策。公民社会的政治参与的最重要的变化是由过去的个人政治参与(如找领导调动工作)或非正式团体的政治参与(如联保上书要求改善都是待遇)为主要特征变为以正式团体的政治参与(如人体户协会代表在民意机构发表意见或直接与行政部门谈判)为主要特征,政治系统所面临的最大是如何使这些正式团体通过佥渠道有效地参与政治过程。成功的关键在于实现政治权威与公民社会诸力量的妥协,形成具体变革的,一个必要的前提就是创新制度以加快政治信息的沟通和扩展政治协商与对话。

以上分析只是指出了中国渐进式政治变革的一种可能,而且是理想的可能,同时也期望中国在走这条路时有更高的自觉。

引文注释

1.俞可平:《社会主义公民社会:一个新的研究课题》,载《天津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第45-46页;陈泽环:《社会主义市民伦理和公民伦理》,载《江西社会科学》1994年3月,第51-54页;戚珩:《关于公民社会若干问题的思考》,载《天津社会科学》1993年第5期,第59-63页

2."过渡时期"指是从传统社会主义转到高度富裕、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的过程

3.《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25页

4.洛克:《政府论》(下)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74页

5.邓正来 〈英〉J-C-亚历山大:《国家与公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3月,导论

6.黑格尔:《法哲学》,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章

7、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0、41页

9.俞可平:《马克思的公民社会理论及其历史地位》,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第60页

10.(美)奥尔森:《国家兴衰探源》,吕应中等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章

11.邓正来:"公民社会与国家--学理上的分野与两种架构",原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总第3期

12.查尔斯。泰勒:"公民社会的模式",原载Public Culture ,1991年第3期,第95-118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34页

14.巴林顿-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拓夫等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参看第二章的第一节和小结部分

市域社会治理的做法范文5

公民社会理念(ideaofcivilsociety)是在西方社会中孕生并发育起来的,它长期为西方学术界所重视,在马、恩著作中也经常被使用。"公民社会"于近一、二十年间的复兴与拓深,几近形成一股可以被称之为全球性的"公民社会思潮"。当然,复兴者所要复兴的并非是同一的"公民社会",他们或援引西塞罗的区别于部落和乡村的城市文明共同体的观点,或诉诸洛克的社会先于国家而国家受制于其对社会的承诺的观点,或采用将洛克和孟德斯鸩的观点融入其思想的黑格尔的观点,或引证马克思将黑格尔观点头足倒置而形成的基础(公民社会)决定上层建筑(含国家和意识形态)的观点等等。近年来,公民社会理念也引起了国内政治学界的浓厚兴趣,一些学者相应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公民社会"的概念,(1)用以解说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的进程。(2)本文旨在理清公民社会理念演进的脉络与在时下复兴的原因,探讨公民社会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渐进性改革之间相应的关系,以利于学者们进一步的研究。

关键词

公民社会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渐进性改革

一、公民社会理念的由来

公民社会理念孕生并演进于西方社会,它在不同的时代,以不同的理性结构出现在社会理论中,既刻着时代进步的痕迹,又印有个人理性建构的倾向。

拉丁文CivilisSocietas的含义在公元1世纪便由西塞罗提了出来,表示一种区别于部落和乡村的城市文明共同体。(3)古希腊的城邦大概可算作CivilisSocietas,这个概念似乎表达了一种"文明之邦"的感觉。14世纪以后,欧洲人开始越来越多地使用CivilisSocietas以表示从封建体制外生长出来的商业城市文明,这继承了西塞罗的含义。紧接着,洛克第一次将公民社会做为逻辑推演中的一个分析概念来使用。他的公民社会等同于其政治哲学中从自然状态经过订立契约而形成的政治社会,这是人类发展逻辑中的一个阶段,即有政治的阶段。(4)洛克虽然已意识到社会中的政治领域与非政治领域的区,但在他的观念中,二者同属于公民社会。孟德斯鸩以及承继了孟氏的托克维尔设立了分立自治及相互制衡,以建立有利于公民社会的机制。既指社会由政治社会予以界定,但作为政治社会的强大的君主制受制于法治,而法治则需按分权原则独立的"中间机构"来加以捍卫。(5)

黑格尔是西方社会历史上将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进行明确区分的理论先驱。他把洛克和孟德斯鸩的观点融入自己的思想,认为体现个殊性的公民社会独立于国家,但在伦理上并不自足,从而需要代表普遍利益的国家对其加以救济。在他那里,公民社会的道德地位比较低,代表的是私人特殊利益,"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6)而国家则代表了普遍利益,是绝对精神在地上的完美体现,公民社会是从属于国家的,也只有从属于国家,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不致陷入道德沦丧和社会混乱,因而,黑格尔运用公民社会这个概念,目的是要抬高国家的地位。

马克思的公民社会概念更多的是吸收了黑格尔的用法,用以指称私人利益关系领域,"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7)"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8)马克思摒弃了对公民社会做伦理上的评价,而只对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做客观的分析。他将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国家――公民社会"的分析模式倒了过来,形成"物质生产――公民社会――国家"的分析模式,不是通过国家而是通过公民社会去解说国家,从而建立起历史唯物主义体系。马克思除了把公民社会作为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私人活动领域这么一个分析概念来使用外,还将其视作一个历史的概念,用以指称"人类社会的一个特定发展时期,这个时期的本质特征是阶级利益的存在"。(9)

出于对马克思主义过分强调经济因素的纠正,意大利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葛兰西主张重新理解公民社会,他把公民社会重新界定为制定和传播意识形态特别是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各种私人的民间的机构,包括教会、学校、新闻舆论机关、文化学术团体、工会、政党等。企图以此解释为什么客观上处境不利的成员仍主张维护资本主义制度,主张不仅应该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而且要资产阶级的文化统治。

哈贝马斯将公民社会理论大大推进了一步,认为公民社会是独立于国家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私人领域指以市场为核心的经济领域,公共领域指社会文化生活领域。哈贝马斯特别强调公共领域的价值,认为它正遭受商业化原则和技术政治的侵害,使得人们自主的公共生活越来越萎缩,人们变得孤独、冷漠。他主张重建非商业化、非政治化的公共领域,让人们在自主的交往中重新发现人的意义与价值。哈贝马斯的这种用法在西方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两位美国学者柯郭和阿拉托则干脆将公民社会界定为介于经济与国家之间的一个社会领域,从而将经济领域排出了公民社会的范围。

综观西方学术界的"公民社会"概念的演变过程,我们可以发现三次大的分离:1。公民社会同野蛮社会的分离,以商业化、政治化的城市的出现为标志,完成于希腊罗马时代;2。公民社会同政治国家的分离,以代议制政治的形成为标志,完成于17世纪、18世纪;3。公民社会同经济社会的分离,当代西方社会正试图完成这一过程。从这个过程中不难体会到,人类在不断进行自我的否定,不断被异化又不断超越异化。

那么,驱动公民社会理念于当下复兴的原因是什么呢?从一个较为深久的角度来看,主要是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初显并于20世纪中叶炽劢的形形的"国家主义",这在现实世界中表证为国家以不同的形式、从不同的向度对公民社会的渗透或侵吞。(10)为对此种猖獗的"国家主义"做出回应,人们开始诉诸公民社会理念,试图对国家与社会间极度的紧张关系做出检讨、批判和调整,以求透过对公民社会的重塑和捍卫来重构国宾与社会间应有的良性关系。然而,促使公民社会理念复兴运动的更为直接的导因,乃是东欧及前苏联等国家为摆脱集权式统治而进行社会转型的进程,实际上,所有西方的思潮都视东欧诸国及前苏联的"社会转型"为西方价值、理念和制度的胜利。公民社会理念凭着诸种摆脱集权式统治的运动以及种种"新社会运动"而得以复兴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公民社会话语"以后,便在这一个向度上继续向前发展。

公民社会理念会引起中国学术界的重视,这得利于20年来的改革开放,使得高度政治化的社会旁边生长出一个相对独立的非政治领域,用现成的公民社会概念去解说这一变化是很顺理成章的事情。对照一下三次大分离,中国大致处于第二次分离阶段,因而不宜将当代西方公民社会的概念套用过来使用,还是继承马克思的用法较为合适,套用查尔斯-泰勒的话说,"并不是那个使用了数个世纪的、与政治社会具有相同含义的古老概念,而是体现在黑格尔哲学之中的一个比较性概念。此一意义上的公民社会与国家相对,并部分独立于国家。它包括了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11)即将公民社会界定为非政治的私人关系领域,在当代中国,主要是市场经济领域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非政治的社会关系领域。这种界定有利于准确把握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的过程及意义。

二、市场经济:公民社会经济生活的适当模式

黑格尔公民社会与市场经济的关系给予了精当的界定,事实上,他视市场为公民社会决定的--如果不是唯一的--特征,市场经济是公民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模式。然而,公民社会的内涵比市场宽广得多。公民社会的标志是私人商业公司的自主以及私人社团与机构的自主。黑格尔视公民社会与市场具有相同外延的倾向以及马克思将精神与"物质条件"关系的倒置都助长了公民社会概念的变形。这导致了其他领域重要性的下降,使其他领域似乎成为市场的派生物或附属物。

实际上,市场经济领域是公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为公民社会准备了基本要素。

第一,市场经济造就了公民社会的主体。公民社会产生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大量的个人和组织摆脱了政治权力的束缚,成为非政治的生活主体,也就是公民社会主体。市场经在营造这些主体起了关键作用。

第二,市场经济拓展了公民社会的活动空间。在高度政治化的社会中,人们的社会生活直接是政治生活。市场经济的发展让人们冲破政治的囚笼,眼前展现出一片属于每个个人的自由飞翔的空间,政治权力所直接支配的生活则日益萎缩。

第三,市场经济塑造着公民社会的意识形态。公民社会意识形态最重要的两个特征是世俗化与人体化。世俗化是人越来越多地相信和依靠神秘的外在力量,世界越来越多地成为经验中的世界,也就是说,外在的世界对于人的神秘感越来越少。个体化是指个人不断挣破一个社会共同体所强加的各种外在规范,努力在生活中体现个人的意志的过程。市场交易的发展最快地实现着这一过程。

第四,市场经济营造着公民社会的自治机制。市场经济看似一盘散沙,不成体统。但其背后有其内在的调节机制,除了那只"看不见的手"之外,还有法律与道德这只看得见的手。除市场经济之外的公民社会另外一个领域是非政治的公共领域,表现为各种社会组织如家庭、学校、俱乐部、协会、教会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这些组织的发展。同时这些组织反过来会对市场经济起一种校正作用,首先,这些组织能提供公民社会功利需要的智力资源和伦理资源,如学校所提供的科学技术,家庭和教会所提供的伦理信念。其次,这些组织还能提供非功利的人文精神资源,如友爱、正义、艺术等,唯有这些精神,才不致使人成为金钱的奴隶,不致使人变为贷币符号,从而使公民社会的发展不会偏离人的正常发展的轨道。再次,这些组织还可协调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些矛盾和冲突,如劳资矛盾、待业矛盾等,当这些矛盾不能通过市场解决,也无必要通过市场解决时,工会、行业协会等组织所进行的民间谈判和协商就显得非常必要。当然,这些组织的过度发展也会影响经济效率,美国学者奥尔森证明了这一点。(12)如何把握这个度,也许要诉诸政治智慧。

三、公民社会:现代民主政治运作的社会基础

现代民主政治是随着公民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而来的,而且只有建立在成熟的公民社会的基础上才能取得成功。马克思认为,代议民主制只有在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真正分离时才能产生和存在。公民社会中实际不平等与政治国家中形式上平等可并行不悖,"正如基督徒在天国一律平等,而在人世不平等一样,人民的单个成员在他们的政治世界的天国才是平等的,而在人世的存在中,他们的社会生活却不平等"。(13)美国学者摩尔则强调社会成熟程度对民主政治的影响。他在<<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一书中对比了资产阶级革命前公民社会的发展的情况,认为英国的公民社会比法国的公民社会发展成熟,传统的贵族和农民在商业化过程中消失殆尽,而法国的传统贵族和农民在革命前仍大量存在,所以法国的民主政治发展付出了比英国更为沉重的代价。(14)在后发现代化国家中,亚洲某些新兴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也提供了某种参照,它们一般先致力于市场经济发展,培育坚固的公民社会基础,然后顺理成章地推进政治发展,虽然其过程也不尽人意,但没付出太大的代价。苏联、东欧的代价颇大,部分的原因是在政治变革之前尽管有一定的公民社会的基础,但还不那么成熟。版权所有

在中国这样的一个有着悠久的专制传统的国度里。要想实现民主,培育成熟的公民社会就显得更为重要。

首先,公民社会能消解民主的政治压力。在高度政治化的社会中,几乎所有的领域都是政治领域,事无巨细,均是政治问题,均诉诸政治解决,政治系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在各种情况下,就不可能不搞集权,不可能不搞专制,如果推选民主政治,政治系统有可能在一片吵闹声中甚至炮声中陷于崩溃。公民社会的发展使大量的以前属于政治的事务转化为私人的事务,大量的政治矛盾转化为私人矛盾,政治系统顿时觉得似乎了一个重担,可以超脱出来处理那些关系全局的大事,在这个基础上发展民主就要从容得多,风险小得多。

其次,公民社会孕育民主的政治文化。不同的政治文化孕育不同的政治制度,同一的政治制度在不同的政治文化中的动作效果也大不一样。美国政治学者阿尔蒙德、维巴、多伊奇等在寻多国政治的比较研究中论证了这一观点,中国的学者也很早意识到这个问题。梁启超在民初总结中国民主制度失败的原因时,反复说明中国政治进步的关键在于中国人的政治觉悟。(15)前面说过,市场经济产生了以世俗化、个体化为核心的民主政治文化,这些概念对于中国人来说,正从舶来的纯粹观念存在转化为个人经验中的存在,与自身的利益越来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第三,公民社会构建民主的机制。利益分化是公民社会的重要特征,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这种分化,开始形成诸多利益单元。当诸多分化的利益在公民社会内部难以实现时,便会寻求政治上的表达。利益表达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暴动、流行、、游说、找领导、走后门等等;利益表达的结构也五花八门,如武装团体、关系网、传播媒介、政党等。成熟和健康的公民社会会发展出非暴力的有序结构来进行利益表达,使各种利益要求有条不紊地进入政治系统,在公民社会与政治系统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在高度政治化的政治社会里,唯一理想的利益表达方式就是所说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16)公民社会的发展给这种方式的操作带来了困难,因为群众的意见爆炸性地增长,领导的精力和智力均有限,难以把那么多的无系统的意见有效地收集起来,并转化为系统的意见。有效的方法是公民社会发展出一些结构,将分散的、无系统的群众意见进行初始综合,使领导们(还有代表们)面对的是已初步集中的意见,然后再进一步综合,形成决策,然后输出到公民社会,公民社会作出反应后形成新的群众意见。与群众路线比起来,这个流程奠定了必要的环节,并将群众由被动变为主动,从而适应了公民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广泛的政治运作形式奠定了基础。

四、公民社会与渐进式改革

相对于经济改革来说,政治改革的渐进之路要复杂得多,思路是相通的。当前中国政治学界大体会接受"在市场经济基础上推进政治改革"这一思路。但二者之间必须插入一个中介――公民社会。只有通过这个中介,渐进式政治改革才有可能。

不管什么模式析政治变革,期间都有一个突变期。有的突变期发生在公民社会已发展的基础上,如英美的政治;有的发生在市民社会欠发展的基础上,如法德的政治革命;有的发生在公民社会未发展的基础上,如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政治革命。相对说来,突变期处在公民社会已发展的基础上较为渐进一些,温和一些。中国的政治变革过程不能简单地与上述模式相比附,因为中国已经有了一次社会主义政治革命,现在的任务是在发展公民社会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政治。这一过程比前述任一模式都要温和得多,渐进得多。就公民社会与政治系统的关系来看,此过程会经过三个阶段。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至邓小平南行谈话期间可算作第一阶段。这段时期,靠政治发动推进各项改革,公民社会刚刚发育,人们的政治神经仍高度敏感,一经刺激,政治激情便大量涌发。这种激情在一定程度上是某种革命情绪在革命后社会中的回照,同时也反映了高度政治社会在消解时是极度脆弱的。这段时期的任务是确定一个稳定的改革方向,为公民社会的发育提供必要的政治条件,也就是解除各种政治束缚,或者叫作"政治松绑"。如何在这松绑时避免政治塌崩,是这段时期面临的最大的问题。

自邓小平南行谈话确定了市场导向的经济改革之后,标志着中国由政治高热期进入政治的相对淡漠。这段时期也许要持续到下个世纪初叶,如果要进一步划分,大体可分为经济狂热期、经济理性期和社会理性期。经济狂热期表现出原始积累时期的疯狂,不管一切地赚钱。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的界限已变得模糊,似乎大家都是生意人。经济狂热中发展着的公民社会蕴藏着一些不安全因素,如通货膨胀、贫富分化、法律失效、道德衰败等等。如果政治调控有力,经受信了经浊狂热的考验,诸多不安全因素得到一定的遏制,中国就会转入经济理性期即产权基本明确、市场规则有效运行、消费投资心理比较稳定、经济波动比较正常等。经济的理性化是整个社会理性化的基础。在理性的经济运作中,人们形成了健康的心态和健康的行为方式。这种心理和行为也会复制到公民社会其他领域,从而进入社会理性期。这个时期的主要表现是个体权利得到尊重,道德和法律有效运行,平等协商成为交往纽带,非政治性社团很快发展等。政治淡漠期仅仅意味着公民社会对政治的不热情,并不意味着政治的无为。相反,在这个阶段,政治应大有可为,政治淡漠减轻了社会对政治系统的压力,政治系统的决策可以迅速地做出,因而,政治系统应该利用这个难得的机会,尽快出台一系列必要的改革措施,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并减轻未来政治变革的压力。

在这个阶段,公民社会自身的发展已较为成熟、利益结构的分化和重整已趋于稳定、和平理性的政治文化已基本形成,公民社会的政治参与意识变浓,不断寻找机会进入政治过程,进行利益表达,影响政治决策。公民社会的政治参与的最重要的变化是由过去的个人政治参与(如找领导调动工作)或非正式团体的政治参与(如联保上书要求改善都是待遇)为主要特征变为以正式团体的政治参与(如人体户协会代表在民意机构发表意见或直接与行政部门谈判)为主要特征,政治系统所面临的最大是如何使这些正式团体通过佥渠道有效地参与政治过程。成功的关键在于实现政治权威与公民社会诸力量的妥协,形成具体变革的,一个必要的前提就是创新制度以加快政治信息的沟通和扩展政治协商与对话。

以上分析只是指出了中国渐进式政治变革的一种可能,而且是理想的可能,同时也期望中国在走这条路时有更高的自觉。

引文注释

1.俞可平:《社会主义公民社会:一个新的研究课题》,载《天津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第45-46页;陈泽环:《社会主义市民伦理和公民伦理》,载《江西社会科学》1994年3月,第51-54页;戚珩:《关于公民社会若干问题的思考》,载《天津社会科学》1993年第5期,第59-63页

2."过渡时期"指是从传统社会主义转到高度富裕、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的过程

3.《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25页

4.洛克:《政府论》(下)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74页

5.邓正来〈英〉J-C-亚历山大:《国家与公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3月,导论

6.黑格尔:《法哲学》,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章

7、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0、41页

9.俞可平:《马克思的公民社会理论及其历史地位》,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第60页

10.(美)奥尔森:《国家兴衰探源》,吕应中等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章

11.邓正来:"公民社会与国家--学理上的分野与两种架构",原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总第3期

12.查尔斯。泰勒:"公民社会的模式",原载PublicCulture,1991年第3期,第95-118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34页

14.巴林顿-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拓夫等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参看第二章的第一节和小结部分

市域社会治理的做法范文6

论文关键词:市民社会 政治国家 社会解放 人类解放

在马克思主义尚未正式形成“经济基础”这一科学概念之前,市民社会一直是其运思的基本范畴之一。在1845-1846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说“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所制约、同时也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从生产和交换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这里所讲的市民社会实际上就是经济基础,或经济结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政治国家和“观念”即意识形态则是建立于其上的上层建筑。

从黑格尔到马克思

马克思认为,在古代的和中世纪的共同体中,是不存在市民社会的。或者说,政治国家是与市民社会直接合二为一的。他说:“中世纪各等级的全部存在就是政治的存在,它们的存在就是国家的存在”。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使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得以分离,市民社会才得以从政治国家中独立出来。在近代思想史上,黑格尔首次辩证地把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归结为“特殊性”和“普遍性”两个不同的范畴。对此,马克思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说:“黑格尔把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分离看做一种矛盾,这是他较深刻的地方”。由此出发,马克思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的分离与对立,科学地提出了批判并超越市民社会的要求。

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中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的分离和对立,马克思作了深刻的论述,他说:“市民社会和国家彼此分离。因此,国家的公民和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的市民也是彼此分离的,因此人就不能不使自己在本质上二重化。作为一个真正的市民,他处在双重的组织中,即官僚组织和社会组织即市民社会的组织之中”。作为市民,“在后一种组织中,他是作为一个私人处在国家之外的,这种组织和政治国家本身没有关系”。作为公民,“他要成为真正的公民,要获得政治意义和政治效能,就应该走出自己的市民现实性的范围,摆脱这种现实性,离开这整个的组织而进入自己的个体性,因为他暴露出来的个体性本身是他为自己的公民身份找到的唯一的存在形式”。马克思又进一步指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必然表现为政治市民即公民脱离市民社会,脱离自己固有的,真正的经验的现实性,因为作为国家的理想主义者,公民完全是另外一种存在物,他不同于他的现实性,而且是同它对立。因此,“在政治国家真正发达的地方,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人把自己看作社会存在物,后一种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别人看作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有了无限制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市民社会第一次真正上升到脱离自我的抽象,上升到作为自己的真正的、普遍的、本质的存在的政治存在。但是,这种抽象的完成同时也是它的消灭”。

在深刻描述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分离和对立的基础上,马克思提出并讨论了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这两个范畴,指出它们是人类解放的两个阶段。马克思认为,政治解放是带有资产阶级局限性的“社会解放”,而人类解放则是彻底的、普遍的“社会解放”。马克思指出:“政治革命把市民生活分成几个组成部分,但对这些组成部分本身并没有实行革命和进行批判”。马克思进一步分析道:“犹太人、基督徒,一切宗教信徒的政治解放,就是国家摆脱犹太教、基督教和一切宗教而得到解放……可是政治上从宗教中解放出来并不是彻底的没有矛盾的解放,因为政治解放并不是彻底的没有矛盾的人类解放的方法”。因此,即使人已经通过国家宣布自己是无神论者,即宣布国家是无神论者,但他还是受着宗教的限制。基于这样的深刻认识,马克思得出了一个结论:政治解放本身还不是人类解放。那么,究竟如何才能扬弃市民社会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分离,达到彻底的人类解放呢?对此,马克思充满激情地写道:“只有当现实的个人同时也是抽象的公民,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人劳动、自己的个人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己的‘原有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成为社会力量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当作政治力量跟自己分开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类解放才能完成”。马克思发现了这个辩证法的体现者,即无产阶级。由于这一等级是一个被彻底的锁链束缚着的阶级,所以它所从事的社会解放必将打破所有束缚人类发展的锁链,全面实现社会自由,这一社会自由将不再受到人类社会造成的一定条件的限制,并从社会自由这一必要前提出发,创造人类存在的一切条件,实现全人类的解放。人类解放的目的就是消除人在市民社会中的私人存在即个体存在和人在政治生活中的类存在即社会存在的矛盾,就是克服个人在市民社会中的异化。而这只用通过废除资产阶级私有制和无产阶级革命才能实现。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分析和批判始终是围绕经济关系这根主线进行的,这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的理论特质。

现代市民社会概念的流变

人类历史进入20世纪后,有关市民社会的讨论与黑格尔—马克思时代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思想家有葛兰西、哈贝马斯和柯亨、阿拉托等。马克思曾明确地把“市民社会”归到经济基础的范围内,但葛兰西却提出了与马克思不同的见解:目前我们能做的是确定上层建筑的两个主要层面:一个能够被称为“市民社会”,即通常被称作“民间的”社会组织的集合体;另一个则是“政治社会”或“国家”。一方面,这两个层面在统治集团通过社会执行“领导权职能”时是一致的;另一方面,统治集团的“直接的统治”或命令是通过国家和“司法的”政府来执行的。

在上述见解中,葛兰西主要强调了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一致性。他认为,政治社会代表暴力,作为的工具,它被用来控制人民群众,使他们与既定的经济关系保持一致,它们的执行机构是法庭、监狱、军队等等;市民社会则代表舆论,它通过民间的社会组织起作用,在这些组织中,最主要的是政党、工会、教会和学校,另外还应包括各种意识形态—文化的组织,如报刊、杂志和各种学术文化团体等。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后者对前者起反作用。葛兰西则反对把两者的关系理解成决定和被决定关系,他更强调的是上层建筑,特别是市民社会对经济基础的作用。葛兰西的上述见解隐含着他对西方社会上层建筑的独特理解。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上层建筑中的市民社会(即意识形态—文化方面)起着比政治社会更重要的作用。资产阶级的统治不光是靠军队和暴力来维持的,而在相当程度上是靠他们广为宣传、从而被人民群众普遍接受的世界观来维持的。

而柯亨、阿拉托认为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两分法已经过时,主张采取市民社会—经济—国家三分法,从而把市民社会的文化含义推向了极端。不管“上层建筑层面论”还是“三分法”都是根据变化了的历史现实,对市民社会做出的新理解,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积极意义,但他们都是抓住一个新的关注点不放,而忽略了对社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其它层面,特别是放弃了马克思历史唯物论的理论立场。这是由于资产阶级社会政策的某些调整,更重要的是由于小资产阶级的阶级局限性限制了其理论运思的眼界和深度。

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理论

哈贝马斯看到了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对个人、经济和“生活世界”的大规模干预,这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合法性问题,而国家的合法性是由社会文化系统制造的,而文化系统属于市民社会的范围,由此引出了市民社会的概念。他认为市民社会是一种独立于政治国家的私人自治领域,包括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其中私人领域指的是以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系,公共领域指的是由私人组成的独立于国家的非官方组织或机构构成的社会文化体系。可见,他既没有像葛兰西那样把市民社会归入上层建筑层面,也没有像柯亨、阿拉托那样把经济领域独立出市民社会,而是在黑格尔——马克思的政治国家—市民社会两分法的基础上,根据市民社会在当代的新变化做出了新理解。他重点分析了市民社会的公共领域即社会文化领域,并用“系统世界”和“生活世界”的概念作为分析的基础框架。他的“系统世界”包括政治系统和经济系统两个方面,而“生活世界”就是市民社会的社会文化领域。他认为当代资本主义的“生活世界”正在受到“系统世界”中政治化和商业化原则的侵蚀,而使市民社会的公共领域日渐萎缩,导致国家出现合法性危机。因此,他主张重建“非政治化的”公共领域,使社会文化领域在市民社会中获得高度自治和空前解放,国家统治才具有合法性资源,整个社会才能获得进步与发展。

从上文可以看出,黑格尔、马克思和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概念强调的侧重点的确有所不同,前面两个强调经济领域,后一个则强调社会文化领域,但不能仅仅据此就认为他们的观点是截然对立的,因为从市民社会的现代旨趣即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两分法来看,黑格尔、马克思和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概念是一脉相承的,共同构成了现代市民社会的理论体系。

在19世纪,马克思把市民社会归结为“物质交往关系”,是对市民社会本质的深刻认识,但决不像一些现代资产阶级思想家所误解的那样是一种经济决定论。恩格斯说过“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因素,那末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坚决反对仅仅从经济角度理解历史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同样也决没有这样理解市民社会。他们没有强调社会文化领域是市民社会的一部分,是由他们所处的现实条件决定的,并不意味着市民社会自身不会发展变化拓宽领域,所以也不意味着他们否定社会文化领域成为市民社会的一部分。随着历史的发展变化,市民社会也不可能固守住经济领域而停滞不前,到了20世纪,资本主义国家权力的膨胀和国家职能的扩展使市民社会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系统受到国家越来越多的干预,商业化和政治化原则的盛行,使人们专注于追求金钱和权力,使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大众文化领域变得低级庸俗,市民社会的文化批判精神日益被削弱。哈贝马斯正是根据现实资本主义社会的这些新变化,在黑格尔、马克思的基础上为市民社会概念增添了新内容,他强调社会文化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主张恢复市民社会的文化批判精神,但这并不和马克思相矛盾,而是一种继承基础上的发展。正如哈贝马斯所说:“我在论述国家和经济的转变时所依循的理论框架,是由黑格尔法哲学初步勾勒出来,并得到青年马克思的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