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概念范例6篇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概念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概念范文1

一、中国公民社会理论研究兴起的背景

从civil society的本源来看,它是一个完全源于西方的极富包容性和开放性而内涵不断变化的概念,在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中被赋予了丰富的涵义,甚至可以说是不同的意蕴。然而,从90年代开始,大陆学界对这一概念倾注了大量的热诚。对中国大陆的学者而言,借助于这样一个纯粹西方的概念并不仅仅是用于解决现实的困境,更多的是希望能用其来提供一个解决中国现代化发展的路径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种理想框架。

1.从整个世界的大环境来看,自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的公民社会理论在西方的重新复苏为中国学术界提供了最直接的知识来源。西方公民社会理论之所以复兴,其原因在于:a.从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几乎所有的非西方国家都面临着强大的民主化浪潮,在这股浪潮的推动下,人们重拾了对市民社会的关注。

b.前苏联、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日益暴露出来的高度集权的弊端使人们开始对斯大林式的全权国家进行反思。从70年代起在东欧的一些国家自下而上的出现了声势浩大的争取民主的运动,一些学者借助于市民社会的概念对表达他们的反国家主义的思想,最终酿成了90年代初的苏联、东欧巨变。有学者把巨变看成是市民社会复苏的直接结果。

c.从整个西方社会来看,二战后,随着凯恩斯主义的失灵,福利国家的危机,也促使一部分学者呼吁限制国家的权力和活动范围,向市民社会回归。国家中心论开始衰落,人们期待官方的、扎根于共同体的组织比国家更能解决所面临的实际问题。80年代起,随着治理和善治理论的兴起,国家权力重新向社会回归,公民社会理论家开始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对此理论展开研究。

2.中国国内状况的政治体制改革与公民社会的复兴密切相关

由于市场经济的确立让学者们敏锐的看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可能会促使在中国出现一个类似于西方早期公民社会的阶层,并推动政治社会体制变革,从而使中国走向真正的现代化之路。因此,civil society这样一个极具灵活性和挑战性的概念在90年代的中国学界看来,因为能够作为这个古老国家的现代化进程的工具因而也不可避免的带有了浓郁的本土色彩。

从中国大陆的研究情况来看,公民社会理论的兴起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理论介绍引入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从1992年开始到上个世纪末。90年代开始,中国正值政治社会体制转型期。中国的政治体制正从无所不包的、社会力量被行政吞噬的国家体制中转型,从个人的淡化到个人主体自觉意识的复苏,从分割的城乡二元体制到变迁的城乡结构。尤其是1992年中国经济改革进入了市场经济新阶段,现实层面的发展需要重新确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而作为后进国家的中国,在追赶西方的过程中也急需借用西方现代化的经验。在这样一种大气候下,中国知识界在对西方理论进行甄别时,选中了公民社会这样一个发源于西方,与资本主义的发展密切相关的且又重新在西方得到复苏的概念。

在这一阶段,知识界对公民社会的讨论主要围绕现代化的进程而展开,这与公民社会这一概念的“舶来”性紧密相连。这一时期的成果,除了探讨建立中国的公民社会以外,主要集中在对西方公民社会理论的评介上及对概念移植中国展开论证。(以〈中国社会科学季刊〉为代表,首先在1992年率先推出邓正来、景跃进的〈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这是当代中国研究公民社会之滥觞(见邓文)。随后,这份刊物发表了一系列的有影响的文章,围绕如何建构中国公民社会,及中国公民社会有无可能而展开。(出版的国家与社会论文集)

到了上个世纪末以后,随着世界范围内的治理与善治的兴起,15大之后的政府机构的需要对中国政府的治理变革、创新制度研究也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公民社会理论的兴起符合了中国政治民主化、文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见《治理的变迁》,俞可平)此阶段的研究主要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对作为实体的公民社会进行实证的研究、对国家、社会之间疆域的确立、社会空间的建构及第三部门的发展展开切实的论证。二、

公民社会研究的内容

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研究的核心主要有两个,一是建构中国的公民社会话语体系,或是说中国的公民社会何以可能;二是如何建构当代中国的公民社会。可以说90年代以来整个的中国公民社会研究都是围绕这两个论域而来的。

1.市民社会的概念及其建构

要解决论题一:建构中国的公民社会,首先对中国的学者而言就面临着一个问题,如同众多的西方概念引入中国一样,首先就面临如何将西化的概念植入中国的话语体系里。“civil society”一词在国内有着几种不同的翻译法,每种翻译都体现了译者对这个词的不同理解。有“公民社会”、“市民社会”、“民间社会”等三种常见的译名。其实,在92年以前,市民社会是一种广义的用法,中国知识界对市民社会这一概念可谓不陌生,它来源于马克思的著作中,已有无数的知识分子拜读过“bourgeois”(关于它的词源学背景,可以参看方朝晖《市民社会的两个传统极其在现代的汇合》),然而,对马克思的著作中市民社会等同于资产阶级社会这一印象也是根深蒂固的。而且,对同一个德文单词有的书有的地方翻译成市民社会,有的则译为资产阶级社会。随着学界对这一概念的深入了解,慢慢的在论述时学者开始比较普遍的采用了市民社会的译名,但也注意到不把它和资产阶级社会等同起来。不过,也仍然有学者遵照马克思的经典著作的理解来谈论这一含义丰富的概念。(胡承槐 ,《“市民社会”及其历史地位》)。也有的仅从城市居民的狭义范围来理解市民社会,容易在语言转换时产生混乱。所以随着对这一概念的深入理解,及90年代后西方公民社会的兴起,强调公民对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采用这种译法。从中国大陆的研究状况来看,在第二阶段采用这一译名的比较普遍。而且就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形来看,中国是一个拥有8、9亿农民的农业大国,如果采用市民社会的术语,无形中就将广大农民排斥在外,而且civil society就其政治学意义上,侧重的是公民权利和公民政治参与,所以在当下,这是一种较好且较为普遍的译名。至于民间社会则是台湾学者的译法,这是一个中性的称呼,为历史学家所喜欢,在分析近代中国的民间组织时尤好采用。但也有的学者认为它过于边缘化,带有台湾社会发展的显著痕迹,突出强调了官民对立和台湾社会的那种自下而上的运动特征,是一个地域性的概念,不具备普遍性。(邓正来 〈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

对civil society的不同译法其实就代表了学者对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其实,按照哈贝马斯的说法,人们很难给市民社会下一个清晰的定义(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从西方的传统来看,公民社会的概念就在不断发展变化,从古希腊最初指城邦社会,代表的是高贵、优雅、道德的文明社会是civilis(这一概念的变化见布百科全书)到近代的两条不同的研究进路,一条洛克式的社会先于国家或外在于国家到黑格尔式的国家高于社会(查尔斯.泰勒更指出还有孟德斯鸠式的以法治为核心的进路)(这一点,邓文、方文曾在国内着重介绍过,在国家与社会的书里也提到过)。到了当代,哈贝马斯提出公共领域之后,又有了以市场经济为划分点转到以文化领域的变化。而要建构中国自己的公民社会话语体系,就必须要对这个概念有自己本土性的理解,对此,中国大陆的学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大陆学者对公民社会的理解正如译法的多层次一样,在研究进程中也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主要是采用的二分法,所谓二分法主要就是坚持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离,强调市民社会是由非政治性的社会所构成,并强调市场经济作为市民社会的主要成分。这种市民社会概念是由黑格尔提出由马克思加以完善的。而在后一阶段主要则是三分法。

但前面说过,国内对市民社会这一概念的理解由于始于马克思的经典著作,所以国内研究文献为数众多的一部分集中在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研究上以及与此相关的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研究上包括伯恩斯坦、葛兰西等人的市民社会研究。(如郁文,王文)一般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分析,作者往往从唯物史观出发,阐述了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观点,并想发掘出马克思市民社会观的历史意义。

在进行这方面的研究时,有学者撰文指出,马克思把“市民社会”看作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 ,是商品经济的对应物 ,看作是置于个人和国家之间、对私人利益和普遍利益起调和作用的“中介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显示出了重要的现代意义。 (〈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探析--兼论“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意义〉王岩江海学刊 2000年04期)

而在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的研究中,把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作为规范和标准的“真正的自由”概念,建立在互主体性哲学模式之上,是一个伦理实体的自由概念。表现为从“家庭”经过“市民社会”到“国家”的概念各个环节的辩证发展, 体现着自由意识的发展。这一概念对于黑格尔的伦理概念及其辩证运动过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正是在伦理概念的运动过程中,“市民社会”表现出了深刻的辩证性质,黑格尔结合古代与现代熔于一炉的伦理实体的自由概念才真正是可能的,或者说是必然的。(郁建兴,《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人文杂志 》 2000年03期)。在对伯恩斯坦的研究中指出他是提出建构市民社会与落后国家社会主义道路之关系问题的第一人,并探讨了他与马克思的观点的异同之处。(《伯恩斯坦的市民社会理论与马克思 》,郁建兴 ,《 哲学研究》 1997年04期)。这一系列的文章主要是从哲学的角度探讨个人的市民社会观念,更多的属于评介性质的。在这一层次上,研究者更多关注的是对经典原著的解读,希望重现原著对这一论题解释的本来面貌。然后,再有限的探讨马克思、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意义。他们一般用的都是市民社会的译法,这样,在对这一概念介定时,往往把市民社会等同与城市居民,并且把它当作一个历史性的概念这样一个问题,容易产生歧义。(如胡承槐文)

上述的观点我们可以称为经典派,除此以外,方朝晖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两篇文章则详尽的从词源学的意义上阐述了西方学者的两种不同的市民社会观念和两种不同的理解趋势,指出现代市民社会是古希腊罗马和中世纪的自治城市社会两种观念的总合,既是一个“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又是“国家公民”的社会,在西方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而成。

最有代表意义的则是《中国社会科学季刊》上的文章,而汇其精华的是邓正来的《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对当时市民社会的研究概况做了一个批判性的总结。邓文围绕当时市民社会的研究状况做了俯瞰式的研究,针对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发生学背景,指出市民社会的研究其实是在原来的知识界讨论背景之外的一个全新领域并指出市民社会的研究对学界来说有两大可以运用的资源,一是作为现代化发展的实体社会的资源;一是作为认识中国现代化发展的解释式的资源。作为一种解释模式,市民社会在阐释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有多大的作用是邓文论述的重点,以此为出发点,邓文分析了市民社会的中国化概念后,对中国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指出中国市民社会的建构或发展的具体道路有两段论模式和三阶段三种动力滚动驱动式,中国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应该是良性互动说。(指出“市民社会概念能否确当地适用于中国,则完全取决于具体运用此一概念研究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人的具体研究效度(童文))基于此,这一时期的市民社会的概念理解就有以下几个特色:(1)

民社会既是以市场经济甚或私有产权为基础的,(2)市民社会的内在联系是内生于市场经济的平等自治的契约性关系;(3)市民社会遵循法治原则(4)市民社会奉行自治原则(5)市民社会通过公共传媒表达其意见和在公共空间交换意见(6)市民社会内部的民主发展进程(见邓正来《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

总言之,邓文主要是从二分法来谈论市民社会的,在这一时期的研究中,市民社会和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密切相关,人们几乎就是想用这样一个纯粹西方的术语来找到现代化的道路,所以,这段时期的文章尽管纷繁多杂但1.脱离不了二分法的框架,2.围绕现代化的进程而展开。这个可以说是自由派的观点。

在当时,之所以采用二分法,我想主要与几个因素有关。在90年代初的大气候下,正值市场经济方兴,面临的首先是经济体制转轨的问题。其时,被压抑许久的社会这一概念重新回到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习惯的还是它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必须说明的是,长期以来。我们实行的其实是一种政社合一的社会,“社会”这一概念没有独立存在的空间。从我们出生到死亡,都是国家的、单位的附属物,没有独立于国家之外的任何私人领域,所以知识界对市民社会既是熟悉而期待又是陌生的。因此,在重新认识的时候,无疑,适应当时大气候的形式采用了国家和社会的二分法。其次,就是我们所知道的。当时的中国社会,谈论文化传播的公共领域还是不成熟的。因此,市民社会成为了通用的译法,也被知识界所认可。

到了第二阶段,随着中国社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西方理论的进一步了解,学界逐步对三分法产生了兴趣。当代西方的学者如柯亨和阿拉托提出国家-经济-市民社会来代替国家-市民社会的二分法。主张把经济领域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去,认为市民社会主要由社会和文化领域构成。“我们把市民社会理解为经济与国家之间的社会互动领域,它首先是由私人领域(尤其是家庭)、结社的领域(尤其是志愿结社)、社会运动以及各种公共交往形式所构成的”。()这一观点无疑受到哈贝马斯的影响,反映了西方社会市民社会理论重心的转移。因为经济系统的过分扩张和商业化倾向的影响会阻碍公民社会的独立性。而中国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各种社会团体的兴起,私人自主的社会生活空间初步形成并不断发展,也促使了对这一问题重新审视。

这一时期的市民社会理论有了大量的介绍当代西方理论的文章。按照三分法,如童世骏的第三个向度——与政治、经济关系微妙的市民社会;陈晏清的《市民社会观念的当代演变及其意义》则分析了近、当代市民社会观念难得不同,指出市民社会观念由近代的因商品交换关系而结合起来的私人自律的经济交往领域转为当代自主的社会文化领域论。而王新生的博士论文则以市民社会为题,在厘清近当代市民社会的差别之后,力图表达出市民社会是一个由家庭、“需要的体系”、公共领域三个方面共同构成的社会生活空间,而且这三个方面是一种历史递进的关系,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侧重点不同。并提出市民社会的概念由三种不同意蕴:描述性的、分析性的、和价值性的。这是一种颇有见地的看法。

而在第三部门的兴起之后,有了要素说来说明公民社会的概念。在国内有这样一个趋势,采用公民社会译法的,大部分都是采用三分法的,以何增科为代表,吸收当代公民社会的研究成果。他们采用西方学者gordon.white的观点,认为“公民社会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这一领域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何文提出,就公民社会的结构性特征和文化特征及公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而言,它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有四个:1.私人领域2.志愿性团体3.公共领域4.社会运动。一般而言,主张公民社会译法的学者他们的研究重点倾向与公民社会与治理、善治和第三域有关。

2.如何建构中国的公民社会

在厘清了中国的市民社会概念之后,学者就如何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也论述了自己的看法。集中起来,主要围绕中国学者对市民社会概念的认识而展开。关于这个问题,其实质就是如何建构当下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新型互动关系,

如何正确理解处理国家和社会,国家和个人的相互关系,建立各自相对独立而又共存一体的功能界限。而关于公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则有五种模式:公民社会制约国家、公民社会对抗国家、公民社会和国家共生共强、公民社会参与国家、公民社会和国家合作互补。并指出,公民社会和国家关系的这五种模式并不互相排斥,是对复杂现实的高度抽象。(何文)而在中国的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上,首先。从中国的历史来看。有的学者就否认中国有过市民社会,有的也只是宗族社会,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内似西方历史上完善的市民社会阶层。(夏维中:市民社会中国近期难圆的梦)学者认为西方的发展模式很难适宜于中国社会的情况,因为西方社会是在权利高度分散化和多元化的特定背景下形成的,一开始就表现出与现实社会及政治结构的异质性,但其内部的理性化过程完成较早。而对许多后进国家来说,市民社会与现实社会和政治结构是同质的,因此内部的理性没有完成,所以中国的市民社会不可能走西方那样的道路。反而,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市民社会的健康发育必须依赖外部条件,尤其以政府的促进作用最大。(方文,90年代)从中国的现实和历史状况出发,中国市民社会论者主张“良性互动说”,它既是建构中国市民社会的运作方式,又是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理想形态。(邓文)理解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互动关系,学者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谈:

一是公民社会与市场经济:

市民社会是和商品经济相伴而生的观念,早在黑格尔,就明确从从市场经济出发来分析市民社会的《法哲学原理》,把市民社会理解为“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是私人自律的商品交换领域。马克思则更进一步的将其理解为“物质的交换关系”。现代后自由主义者约翰.格雷把市场经济看做是市民社会的主要成分,认为市民社会的本质是经济自由和人身自由。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上而下展开的,原来被压制的个人和社会开始凸现。国家虽然仍然是社会资源的控制者,但与改革前相比,社会也已经成为控制资源的潜在有力力量,社会占有资源多元化,社会的自主性慢慢的表现明显,出现了相对独立的个人与社会力量,一大批非营利组织和独立社团的出现促使学者对此现象的关注。这是由于市场经济是社会经济,需要必须而且能够彼此独立和自由活动的公民个体,任何一种成功的市场体制不仅需要完善的内在竞争机制、健全的法律制度,而且更需要一个完整的公民社会来配合,实际上就是市场经济造就了一个完善的公民社会。而市民社会概念的演变及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是:市场经济造就了市民社会的主体、拓宽了空间、培养了意识形态、营造自治机制(市场经济、市民社会和民主政治储建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9年01期)

市场经济通过经济制约体系的自我构建,将社会成员以内在和外在两种方式整合成为经济有机共同体,并通过对企业、利益集团、社会组织、社区这些不同的组织机构的结构性整合而使之形成为一个形态完整的社会共同体,这就是市民社会。因此,有学者认为,当代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市民社会的胜利。(郁文)

二是市民社会与法治:

市民社会是以一种普遍的契约关系和契约精神建立起来的,并以此来保障其良性运行。从市民社会的产生发展来看,它与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和近代法治的确立密切相关。

查尔斯.泰勒就指出,早在近代反对专制主义的市民社会时期,孟德斯鸠就强调一种“来自国家并针对国家的自由”——政治自由,一个自由的社会总是和一定良好法制的国家相符合的,自由状态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来源与宪法。强调了市民社会和法治的关系。实现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良性发展,法治的约束作用必不可少。要想使市民社会成为真正的文明社会,也必须要以法治为保障。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有效运作的体制条件是法治,而法治则是通过其两个经济作用来为市场经济提供制度保障的,一是约束政府,二是约束经济人行为。

有学者认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是法治运行的基础和界限。法律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二元矛盾互动发展中,在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的冲突和协调中得以发展;而市民社会的多元权利有效的分解了国家权力,遏制了公权力的专断倾向。市民组织的多元化、自主化发展,形成了对国家权力的分割与制衡。市民社会多元利益的冲突、互动与整合衍生了理性规则秩序;具有自由理性精神的公民意识构成了法治的非制度化要素。中国要真正走向法治,就必须重新构建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确立多元权利基础、公共权威和良善之法。(马长山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法治的基础与界限)。

三、是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

第三部门(third sector)或者称为ngo非营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的研究在西方兴起于80年代,它最初只是在行政管理理论层面展开研究,而随着公民社会理论家开始对作为一个社会实体的公民社会进行实证的研究,第三部门也开始关注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部门的作用及其与国家和市场的关系等理论问题,双方开始寻找理论契合点,两者的关系也更加紧密。

在以前的研究中,公民社会理论的研究倾向与政治哲学方面的,它本身固有的自由主义传统就反对极度扩张的国家权力,认为国家的干预对公民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威胁,主张国家和公民社会分离。以契约为基础,法治为保障,依靠强有力的公民社会来制衡国家权力,公民社会被抽象为一种理想的模式。而随着凯恩斯主义的失灵,国家对社会的干预减少,公民社会理论得到进一步的拓展。扩大社会自治领域,限制国家活动范围,对于政治民主意义重大。而第三部门的研究正是专注于对社会自治性团体的研究,对社会社团的基本结构、从业人员、对政府社会影响能力和服务能力等等的基本能力,对社区的大的趋势的调查。与公民社会的侧重于理论性相比,在ngo的研究中,实证性研究占主导地位。其实从实证的角度来看,两者都是在看同样的问题,可以说都是想用政府与市场的框架,或是用自身管理的框架,从公共事务的角度,从制度治理角度,从更多的更复杂的管理治理角度来进行研究工作。因此,在研究趋势中,二者结合在了一起。

有学者指出,在中国的“公民社会”的构架中,社会基本结构发生的最根本变化是,由政府-单位-(作为单位人的)个人的单向、单维的关系,转变为多元、互动、社会参与与自组织形式的结构。政府不再是一个全能的部门,它行使国家安全、公共政策、宏观调控等有限职能,并主要通过监督、规范、政策优惠等间接手段调控企业和非营利部门的行为。这一改革过程首先从企业行为的独立开始,改革开发以后,企业逐渐扩大了自主权,形成不同于政府下属的“工厂”的“法人”,而整个社会结构的变化最终还要归于社会自组织体系的形成。社会的组织结构以大量的公民自组织形式为基础,个人作为具有公民意识的公民社会的成员,形成广泛的自组织形式,构成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或称“非营利部门”,是大量具体社会功能的直接履行单位。所有这一组织结构以公民社会的发展为基石。(王名,2001)

四、公民社会的研究方法:

谈及此,不得不对中国的公民社会研究方法做一概述。总体印象是,规范性研究在第一阶段占主导地位,因为,前面说过,公民社会理论一直是政治哲学的研究对象,恪守一种社会政治理想,有强烈的现实批判作用,也是不同派别的理论家用以表达自己政治理念的工具,因此,它主要是作为一种规范性的理论来加以研究的,公民社会概念被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和分析概念来运用。作为研究方法,它以公民社会为中心来研究问题,一方面反对以国家为中心,另一方面也反对以经济为中心的研究方法;作为一种分析性的概念它主要被视为一种社会实体或历史实体,人们从不同学科分析其起源、发生发展过程及未来前景(何文 中国社会科学季刊98 2期市民社会:民主化的希望还是偶像——80年代以来国外市民社会研究述评)

然而,随着第三部门研究的兴起,实证性的研究逐渐凸现。他们找到了共同的研究兴趣,而且实证性的研究极大的拓宽了公民社会研究的范围,使的公民社会的研究泛理论的研究注重了对社会发展、经济发展、民主与全球化等专门问题的研究。并且用此理论,深入调查进行个案研究。从全球的趋势来看,这已经成为研究的重点和热点。如美国学者读《使民主运转起来》就是历时二十余年的研究成果。然而,从大陆的情况来看,这一方面还相对薄弱,虽然这些年关于基层民主已经成为显学,但是对这一问题显然还只停留在乡、村一级。而从中国的行政体制架构来看,乡显然不属于一级政府,而中国社会的特殊情况需要我们把视野拓宽。目前进行调查的成果较为典型的有:1998年出版的《静悄悄的革命——中国当代市民社会》,该书从四个层次:个人层次、基层层次、阶层层次、ngo组织(社团组织)层次探讨了当代中国市民社会发展的状况。大致结论是:中国改革开发以来个人的自由大大提高,在四个层次当中最为活跃;基层层次讲了农村基层社会的变化、城市单位组织的变化,由于社会大量的变化,基层层次也成了非常活跃的层次;阶层层次不太明显也不活跃;而第四层次也不太活跃。我们认为市民社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刚刚发展,也很不成熟。提出,我国市民社会很明显的两个特征是自我冲动的特征和自我约束的特征。

五、存在的问题

在目前关于公民社会理论本身知识界仍然有几个问题需要梳理清楚:

一是市民社会问题讨论中往往将近代市民社会观和当代市民社会混为一谈,这就产生了概念的歧义。如仅仅将市民社会作为私人自主的经济交换领域;及单纯将市民社会理解为城市居民,这就容易剥夺广大农村居民的权利,使的这一概念过于狭隘、片面,没有从中国是个农业大国的国情出发。另外,就是前面已经说过的将一个西化的概念移植于中国,而这个概念本身是源于西方的语境的,在对中国现实的分析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以西方的模式为标准,对中国的现状加以评判,或者是简单的依据西方的概念的框架,对中国社会做一简单分析;或是盲目的比附,照般西方的经验,得出一个简单的结论说明中国的市民社会早已经存在。这是后进国家在全球化的强势下不得不面临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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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概念范文2

关键词:市民社会;演进过程;综述

中图分类号:B0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4-0080-02

根据任端军、李静的《论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现实意义》和赵入坤、曹海洋的《市民社会论:概念演进与现实意义》等文献,我们小组将市民社会的演进过程具体分为五部分,即古典市民社会理论、自由主义市民社会理论、国家主义市民社会理论、共产主义市民社会理论、公共领域市民社会理论进行讨论。

一、有关古典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

古典市民社会理论的代表人物是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提出的“Politike Koinonia”概念,其实质上指的是“市民社会”、“政治社会”等组成的政治共同体或城邦国家,具体来说是指“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在一个合法界定的体系之下结成的伦理——政治共同体”,这也可以视为是“市民社会”概念的母体。之后西塞罗在理解《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的基础之上,明确了传统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的含义,他认为市民社会不仅指单个国家,而且也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当然,这种共同体突出强调的是其区别于野蛮时代的特有的文明属性的特点。

二、有关自由主义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

在自由主义市民社会理论中,洛克、卢梭和孟德斯鸠、托马斯等提出了一些代表性观点。在洛克的《政府论》中,“市民社会”具有了资产阶级政治国家体制的概念,起到的则是保卫个人权利的作用,成为拥有广泛权利的公民的工具,与此同时也对市民社会(政治社会)和与其相对立的自然社会(野蛮社会)作了区分。卢梭在《社会契约论》认为自然社会由于自身不可克服的弊端,必然要过渡到市民社会,而这种过渡是通过订立社会契约的方式,自然状态下的人们自愿让渡自己的部分或全部权利给国家,从而换得保护而完成的。而孟德斯鸠等启蒙学者则明确地区分了政府和社会,并期望二者的分离,强调社会是个人权利的唯一源泉,其形式上是平等、自由的。其中托马斯及《独立宣言》起草者把平等的社会与政府置于同等地位,主张天赋人权不可剥夺。他们主张成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权,当政府的行为损害基本人权时,人们就有权起来变更政府,由此国家与市民的关系进一步凸显。基于现代的市民社会概念是对国家和市民社会相分离的现实写照,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在近代欧洲就已经有所体现,所以笔者认为这一时期的思想家也应被视为市民社会概念的理论渊源。

三、有关国家主义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

黑格尔则是国家主义市民社会理论的典型代表。他在《法哲学原理》中将“客观世界”分为三个层次,即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其中市民社会是处在国家和家庭之间的差别的阶段。黑格尔认为“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的。但是,如果他不同别人发生关系,他就不能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但是特殊目的通过同他人的关系就取得了普遍性的形式,并且在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满足自己”,基于此黑格尔将市民社会归纳为三个环节:需要的体系、司法、警察与同业公会。在黑格尔的理论中,市民社会是伦理的,必然要发展到“个体独立性和普遍性统一的那种伦理和精神”的阶段即国家,国家决定市民社会。

四、有关共产主义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

在论述共产主义理论过程中,马克思对市民社会作了详细论述。在《序言》、《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马克思主要在三重含义上概述过市民社会概念,即贯穿于整个人类历史进程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私人生活领域和社会自主组织;资产阶级社会。

1.贯穿于整个人类历史进程的市民社会。根据马克思在《序言》中对唯物史观的经典表述,这个市民社会的实质就是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而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同样经济基础的变更会导致上层建筑发生变革。作为生产关系,它自然存在于人类历史的一切阶段,贯穿于整个人类历史的进程。

2.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私人生活领域和社会自主组织。与国家的分离是这种市民社会论述产生的背景,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把封建社会时期的市民社会称为“旧市民社会”,中世纪概括为“市民社会就是政治社会”,是存在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重合状态之中。而马克思认为的“新市民社会”则是始于与政治国家的现实分离,这是两个相对应的分析范畴,它表征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私人生活领域和社会自主组织。

3.资产阶级社会。马克思把资产阶级社会等同于市民社会,是因为当时的市民社会最典型的状态就是资产阶级社会,现代市民社会的基本内涵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得到了最充分的表露。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旧唯物主义的立足点是市民社会,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当然这种论断并不意味着“市民社会”概念完全等同于“资本主义社会”概念。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市民社会”是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分析范畴;而“资本主义社会”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主要特征是雇佣劳动和资本的关系,并且是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斗争贯穿其始终的社会形态。

在马克思思想中,我们所理解的他的观点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市民社会作为经济基础(意识形态和政治结构)决定上层建筑。

五、有关公共领域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

对于公共领域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它的代表人物是葛兰西和哈贝马斯。葛兰西主要是从文化传播的角度界定市民社会的,认为市民社会是制定和传播意识形态特别是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各种私人的或民间的机构之总称(教会、学校、新闻舆论机关、文化学术团体、工会、政党),所以市民社会在这里主要是指文化和意识形态关系的领域。这一思想在《狱中札记》中有详细表述,该领域是统治阶级实现“文化领导权”和革命阶级建立对立的“文化领导权”的主要领域。而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换》、《合法性危机》等书中将民社会界定为一种独立于国家的“私人自治领域”,它包括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其中私人领域是指由市场对生产过程加以调节的经济子系统,公共领域则是由各种非官方的组织或机构构成的私人有机体,它包括团体、俱乐部、党派、沙龙、报纸杂志书籍等。在他的理论中赋予了公共领域促进社会整合和群体认同以及为国家和政治子系统奠定合法性基础的积极作用。

总而言之,对于市民社会概念选取的理解维度不同,自然会有不同的演进过程的区分。我们认为从笛卡尔开始的市民社会论主要是记录的近代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演进,而我们小组是在抛开对黑格尔、马克思了解的背景下,从思想史的角度对这一概念的演变过程作一番考察,在市民社会的语意上展开分析,从古代到近代直到当代,就其内涵、外延及基本要素提出自己的看法,从而究其本源,得出其发展演变的过程。我们将市民社会的本源追溯到了苏格拉底,通过对不同时期的人物思想的分析,依据相同点用分类的方法划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主要是:古典市民社会理论、自由主义市民社会理论、国家主义市民社会理论、共产主义市民社会理论、公共领域市民社会理论五个阶段。我们认为这种划分方式明白直接地将市民社会的演进过程展现出来,便于我们针对不同阶段进行总体掌握。

从语言学角度上讲,每一被人们创造并投入到公共视野中使用的语词,都已经包含了其自身独有的含义;与此同时,语词在被世人接受以及使用的过程中,其含义都不可避免地丰富化了,有时甚至还会出现和原来意思大相径庭的情况。对于其间发生的变化,我们可以把它视为是时代问题的呈现以及我们不断应对时代变化而采取表达上的“规范化”措施。从词源上来考证市民社会在不同时期的不同含义的好处,不仅在于我们可以根据它的新释义来洞悉社会的动态,也在于我们可以针对当下的社会特点来进一步“规范”语词的含义,从而使得前辈们的精神能更好地被理解、被继承。

学术界中关于“市民社会”的内涵的理解,可谓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哈贝马斯指出:“要在有关书籍中寻找关于市民社会的清晰定义自然是徒劳的”。查尔斯·泰勒曾说:“市民社会乃是一个比我们看起来所想到的要远为复杂和多面的概念”。柯亨和阿拉托也曾坦率地讲道:“尽管市民社会‘话语’不断扩散,市民社会概念本身亦不断增多,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人发展出一系统的市民社会理论。”“市民社会”在语义上的模糊与不确定性为我们理解带来了很多困扰。为了便于我们能更好地理解“市民社会”的内涵,也为了避免我们对它产生不必要的误解,了解“市民社会”理论在各个不同时期的语意,显得十分有必要。

参考文献:

[1]田毅松.从共同体到市民社会——雇佣劳动发生史的政治哲学解读[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2,(2):69,75.

[2]洪岩.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J].辽宁警专学报,2011,(2):10,13.

[3]王巍.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市民社会理论的双重内涵及其当代意义[J].教学与研究,2012,(3):31,37.

[4]王婷.论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当代价值[J].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社会科学版,2012,(1):73,78.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概念范文3

理论的发展总是反映现实和服务于现实,而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还处于理论滞后现实的阶段。在学界,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刘锋和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的陈瑞莲教授,两位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本着不同的目的对区域公共管理有不同的见解。刘锋教授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中山大学的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的典型代表,也是实质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我国区域行政进行研究的开创者。她在对区域行政深厚知识积淀的基础上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些问题作了述评,认为任何一门学科和一种理论的产生都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也不例外,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提出主要是因为经济全球化下的区域主义与区域竞争的崛起、经济市场化下的区域政区间竞争加剧以及区域公共问题的大量兴起;而国外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间竞争理论、地区竞争力与区域创新研究、政府间关系与地方治理研究以及流域治理的实证研究。同时,她也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所具有重要意义做了阐释,仅从理论创新角度看,一方面是推动区域科学研究的创新,另一方面,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全面展开,也能从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对现代公共管理学学科创新。这些认识是深刻并富有创新意义的,然而,这些认识是在区域行政研究的基础上对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个简约性的概括并没有对区域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以及其实质进行分析。毫无疑问,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要解决以上的问题,有必要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二、区域与区域行政

区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又是抽象的观念上的空间概念,但不纯粹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往往没有严格的范畴和边界以及确切的方位,地球表面上的任何一部分,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区域。对区域的含义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理解: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的;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社会学把区域看作为相同语言、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聚落。区域经济学对区域没有完全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要对经济区域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同时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可以概括出其所包含的基本的内涵:首先,区域是一个有限的空间概念;其次,经济区域必须有相应的公共管理层级以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区域在经济上尽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地区;第四,任一区域在全国或更高一级的区域系统中担当某种专业化分工的职能。区域划分,常采取两种基本的方法,由此可以把区域分成不同的两种类型,一是同质区域,二是极化区域(也叫集聚区域、结节区域、功能区域)。

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是基于其它学科对区域发展已有成果之上的新兴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对区域的界定应该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但行政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有自己研究的侧重和偏向,因而我们在吸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还必须界定一个适合行政学科研究的区域概念。美国区域经济学家胡佛把区域定义为“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计划或制定政策等目的而作为一个应用性整体加以考虑的一片地区”对我们有很好的启示。区域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更多的是一种载体,体现各种关系和利益。在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中,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从地理学或经济学的研究中受到启发,认为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连续的有限空间范围,是具有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同质性的地域单元”。本文支持这样的界定,但笔者以为,既然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而这一定的标准可能是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一个或多个方面,那对区域的理解我们必须突破从地理学或行政区划研究出发的关注角度,从对其范围的关注转向对其内部实质内涵的关注。如果我们将区域内的主体按照较普遍的三分法划分为国家、市民社会和私人领域的话,可以发现,区域内各主体在不同的利益领域内形成各种交错重叠的复杂关系。区域作为区域发展中行政学科研究途径的基础性的概念,它更实质的东西在于它所蕴涵的多元主体和多领域利益之间复杂的关系,这是由行政学科的学科性质决定的。

基于对区域的认识,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认为区域行政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间协调关系,寻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根据这一理解,区域行政的行为主体应该是政府,强调的是政府间(同级政府之间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对政府的协调来达致区域内优质公共服务的提供。这是区域行政的基本内涵,那么区域行政与区域公共管理是否有差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区域行政为什么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

三、区域公共管理

要界定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公共管理,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具有什么样的区别国外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种冠以公共管理的研究著述层出不穷,但什么是公共管理,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我国有学者在综合国内外各种观点的基础上认为现代公共管理即是“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祉与公共利益”。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在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的比较分析上也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观点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研究的依据,但一个普遍认同的观点便是在公共管理和传统公共行政比较中,公共管理的行为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其他各种的社会力量,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行政主体;在公共管理的性质方面,公共管理要体现公共性,即指公共管理主体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在行为方式上,公共管理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不可否认,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概念范文4

驱动市民社会理念于当下复兴的一个较为深久的原因,在我看来,主要是十九世纪与二十世纪之交初显并于二十世纪中叶炽盛的形形色色的“国家主义”,这在现实世界中表证为国家以不同的形式、从不同的向度对市民社会的渗透或侵吞〔4〕。为对此种猖獗的“国家主义”做出回应,人们开始诉诸市民社会理念,试图对国家与社会间极度的紧张做出检讨、批判和调整,以求透过对市民社会的重塑和捍卫来重构国家与社会间应有的良性关系。例如,约翰基恩力图通过捍卫市民社会与国家间的界分来推进欧洲社会主义的民主化;Michael Walzer 建议用市民社会的理念来统摄社会主义的、资本主义的和民族主义的理想;Daniel Bell 甚至呼吁在美国复兴市民社会,以此作为抵御日益扩张的国家科层制〔5〕。

然而,促使市民社会理念复兴运动的更为直接的导因,乃是东欧及前苏联等国家为摆脱集权式统治而进行社会转型的过程;雅克拉尼克(Jacqaes Rupnik) 就曾将1968年至1978年间波兰的政治发展概括为“修正主义的终结与市民社会的再生,”或者说,乃是依凭市民社会理念展开自下而上的努力斗争的结果〔6〕;爱德华希尔斯则认为,这是市民社会观念浮现的结果,因为集权式国家在消解市民社会的同时却无力根除市民社会的观念,“正如魔鬼的观念在企图限制并剥夺魔鬼一切权力的神学中得以保存一样。”〔7〕此处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实际上所有西方的思潮流派都视东欧诸国及前苏联的“社会转型”为西方价值、理念和制度的胜利〔8〕;这一判断的深层预设,就市民社会而言,乃是指立基于西方经验或观念的市民社会而型构出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是那种可以跨越空间、超越文化或传统的具有普世效度(universal validity) 的结构性框架。正是基于这一预设,市民社会就被认为不仅仅是一种可以用来对抗或抵御暴政、集权式统治的必要的手段,而且还是一种应被视为当然的目的〔9〕。这种将市民社会不仅视为手段而且还设定为目的的观点,其要害在于市民社会理念的运用不会因“后共产主义”的到来而终止,相反将在由此向真正民主自由的市民社会的迈进过程中持续得到使用。

市民社会理念凭藉诸种摆脱集权式统治的运动以及种种“新社会运动”(new social movements)而得以复兴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市民社会话语”以后,便在另一个向度(dimension) 上依据这种知识自身所具有的相对自主的逻辑,或者说在某种意义上脱离其直接赖以的成因而逐渐形成种种新的理论的努力。这在理论研究领域中具体表现为相对独立的知识范式的建构。哈贝马斯从“新马”的立场出发对资产阶级“公共领域”(public shpere) 的结构进行了重新解释,亚历山大从文化理论的角度对市民社会话语做出了个案性,马修从帕森斯社会学的理论出发但根据其自己对它的修正而提出了新的“社会团结或凝聚性”理论,而泰勒则从社团自治或民主主义的立场出发对黑格尔式市民社会观做出了重构等等,无疑都是知识范式建构方面的典范,〔10〕但这些努力还很难说是市民社会系统理论的建构;真正在这方面做出贡献的是英国学者约翰基恩于1988年出版的Democracy and Civil Society和美国学者科恩与阿雷托于1992年出版的Civil Society and Political ory 。仅如科恩和阿雷托在其书的导言中所宣称的,“尽管市民社会‘话语’不断扩散,市民社会概念本身亦不断增多,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人发展出一系统的市民社会理论(theory) ,而本书便是要开始建构此一系统理论的努力。然而,系统理论的建构,却不能直接出自于行动者的自我理解,但行动者则很可能需要那种对行动的种种可能性和局限性做出的较远距离且较富批判力的检视所产生的结果。此类理论须与相关的理论论争的发展具有内在勾连。”〔11〕当然,由于研究者在建构理论时的取向不同,同时又由于市民社会理念本身所具有的开放性与包容性,人们在形成诸种新理论的过程中表现出了不尽相同的意图,仅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就可以概括出两种意图:哈氏试图从社会与历史的角度出发将实际历史经验归类为若干公共领域模式,并认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只是其中一种类型;但是,哈氏又是道德与政治哲学家,所以他的另一个意图在于对当代政治的批判,因此他所谓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便又构成了他据以批判当代社会的一个抽象判准。〔12〕

二、学界,包括西方汉学界、中国大陆和知识界,乃是在八十年代下半叶开始引入市民社会理念的。然而,三地的学者之所以援用市民社会理念,其原因除了受东欧和前苏联国家摆脱集权式统治的某种成功“示范”以及受西方市民社会话语的以外,在我看来,还有着他们各自的原因。这些原因与三地的社会政治环境紧密勾连,正是在不尽相同的环境之中,三地的论者形成了他们彼此不同的结构以及他们各自的取向或诉求,从而也就相应地表现为他们对市民社会的不同理解。

众所周知,五、六十年代主导西方汉学家(这里尤指美国汉学界)的历史解释模式主要是源自西方化理论(最为典型的是马克斯韦伯的中华帝国静止观)的“传统”中国与“现代”西方的对立模式;此种模式认为中国在同西方接触之前是停滞的,或仅在“传统范围”内发生变化。正是在这种模式的基础上派生出了以费正清为首的哈佛学派所主张的“西方冲击-中国回应”模式〔13〕,其内在理路表现为:既然中国内部不具有发生变化的动力,那么这种动力就只能是来自外部。然而,此一模式由于受到全球革命热潮的影响而在六十年代以后不断遭到质疑,遂形成中国近现代史解释的新模式,即所谓“革命”模式〔14〕。在“革命”模式的影响下,不仅近代中国史是围绕革命史这个中心来撰写的,甚至那些并非专门研究革命问题的论著也以革命成就为标准,据此解释和评价其他历史问题。毋庸置疑,在绝大多数的论著中,革命是依其成就而被正面评价的。因为“革命论”认为,所谓“西方冲击”只是在为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当时美国侵略越南的行为做辩护;而从另一方面来看,“革命给中国引进了一种新型政治,使远比此前为多的人们得以参与政治,……它将人们从过去的被压迫状态中解放出来,并使他们摆脱了传统的思想奴役。革命使中国摆脱了帝国主义,并转变为一个现代主权国家。革命还清除了或由历史形成的,或由近代帝国主义导致的种种发展障碍,解决了发展问题。”〔15〕

然而,此一欲求替代“西方冲击-中国回应”观的“革命”历史解释模式,却又于八十年代在一个路向上因受全球性的对革命的否定思潮以及中国内部对“文化大革命”进行否定的因素的影响而开始遭到质疑〔16〕,并在另一个向度上因社会史的拓深研究而受到挑战。在后一类研究中,近年来逐渐形成了“早期现代”(early modern)的概念,持这一观念的学者不仅否定了“革命”模式而且也动摇了“停滞的中华帝国”的模式。采取此一取向的学者中最具影响的便是那些转而接受市民社会的理念,更准确地说是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概念的论者,他们试图建构起对中国历史经验做重新解释的“公共领域/市民社会”范式:例如,Mary Rankin 通过对晚清浙江的公共领域的精英能动主义的分析,罗威廉通过对晚清汉口地区商人的区别于“祖籍认同”(native idendity)的“本地认同”(locational idendity) 而形成的市民社会的探究,以及David Strand通过对民国时期北京种种作为参与政治的新领域的“非国家活动”的研究〔17〕等等;这些研究大体上都倾向于认为,在清代,随着地方士绅或地方精英(local elits) 日益卷入公共事务以及市民社会团体的逐渐扩张,各种地方势力业已呈现出某种独立于国家而维护社会的自主性,这种趋势到了民初更显明确,日具实力的各种社会组织在公共领域中不断声张其地方或成员的利益。这种观点以一个社会具有自身的发展逻辑为其出发点,认为明清乃至民初的中国发展了大规模的商品化,而这种商品化必定引发经济的、社会的和政治的种种变化。只是这种变化的趋势后来因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对抗这种侵略的革命而被打断了。

美国汉学家援用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的理念对中国的研究,虽说不乏对当代中国改革进程中的社会自主性拓展的关照〔18〕,然而一如上述,其间最为突出的贡献则是由一些颇有见地的汉学史家在重新解释清末民初中国史的区域研究领域中做出的。他们在运用“市民社会/公共领域”模式研究中国史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关怀相对来讲并不在于中国将如何发展,而在于描述中国在历史上是如何发展的以及解释中国在历史上为什么会如此发展及其结果。〔19〕这种关怀本身的规定性,导使他们在内在的取向上更倾向于将其侧重点放在回答应当如何描述和解释中国史的问题上,因此他们的讨论在很大程度上就表现为对历史解释模式的论辩〔20〕;极具反讽的是,原本被以为更为有效地用来解释历史的模式,却在模式与模式之间的论辩中反过来要用被这种模式重新组合的历史去证明它的有效性;这可以说是对中国历史采取了一种几近非历史的态度,亦即将理论模式与历史的紧密勾连解脱〔21〕。当然,由于这个问题涉入了历史阐释中更为基本的知识论及论的题域,此处不宜详论,但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援用“市民社会/公共领域”模式的汉学史家大体上站在了作为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的哈贝马斯一边,而没有认识到或至少是忽略了作为道德和政治批判家的哈贝马斯的意义〔22〕;可以说,正是上述所论构成了他们的诉求,亦即他们在较大的程度上是将“市民社会/公共领域”首先作为一种理论模式或判准来接受的,亦即透过“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的援用以替代此前的中国历史解释模式或替代此前裁断中国历史的判准。

三、在市民社会复兴之全球风潮的影响以及苏联东欧国家通过市民社会的“复兴”而有效形成的制度转型所产生的“示范”下,汉语世界论者也开始援用西语世界中的civil society之理念;此一术语在大陆被译作“市民社会”,在台湾则被译作“民间社会”,并逐渐在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形成各自的市民社会话语。当然,大陆与台湾论者在援用市民社会理念时也因他们所面对的社会政治经济境况不同而存在着种种区别。然而,此处毋宁需要强调的乃是汉语世界论者与美国汉学家所置身于其间的社会境况的不同:大陆社会自1978年始正在经历着一种可以被称之为“社会自主化”的进程,而台湾则是处在以经济自由化为依托的社会自主化和日渐实现的政治自由化的基础上力图达致政治民主化的阶段;而且,正是大陆论者与台湾论者经由对自己所置身于其间的这种社会境况的体认而形成的一种强烈的本土的现实关怀,使他们无论在对市民社会的理解上还是在援用市民社会理念的取向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市民社会观念的品格方面都与西方汉学家有很大的不同。就这一点而言,西方汉学家所侧重的并不是市民社会概念的非实证的理念层面,更要紧的乃是其实证的层面,然而对于中国大陆和台湾论者来讲,最为侧重的却显然是其间的非实证的理念层面;因此,他们在援用市民社会理念时所反映出来的首要意图便是对现实的批判并实现精神的整合。我曾试图对大陆论者援用市民社会理念的意义加以概括,“这股思潮之于中国,乃是一种含有现实批判性的汲取性创新,因此基于现实层面的目标则标示为建构经验历史及思想历史全不知晓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的努力,其任务当然是首先建构起中国的市民社会……”〔23〕;而台湾的情况,则如江迅和木鱼所指出的那样,“提出‘民间哲学’或‘民间社会理论’,并不是一味翻版西方最新学说,而是基于我们对过去历史实践的反省,以及对理论在实践过程中的种种偏逸、异化、乃至形成‘非人性化’的‘真理政权’的失望与觉悟……”。〔24〕台湾政治经济的根本问题基本上被概述如下:(1)国际人格的缺失,造成自我认同的不确定性,进而形成认同危机;(2)台湾与大陆的长期隔绝,致使国民党当局形成了一种深层的恐共心态,于现实层面则表现为对台湾社会自主化发展的一种环境限制;(3)国民党政教合一的威权政治结构,经70-80年代各种运动的冲击而于1987年趋于解体,但并未达致全部的民主化;(4)台湾经济发展对发达国家的依赖,致使台湾无从获致其自主性。〔25〕然而,台湾民间社会论者却认为,上述问题虽构成台湾政经体制危机的根本症结,但是从民间社会的视角看,问题的核心却在于,亦即“民间哲学所追寻的,是力求客观现实能紧随理论的逐步实践而有所改变;上述四大问题,如果我们不再把它们化约成四个终极目标,而细分为无数个实践阶段,那么最有力的物质凭籍及实践主体,必然会落回到民间自发力量的成长上。”〔26〕更深一层地来看,其终极目标乃是解体威权政治和实现民主政治。

大陆的一些市民社会论者则以为,中国现代化始终面临着一个严峻的结构性挑战:作为现代化的迟-外发型国家,中国必须作出相当幅度的政治和社会结构调整,以容纳和推进现代化的发展。在这一结构的调整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被认为是如何改造传统的政治结构和权威形态,使其在新的基础上重新获致合法性并转换成具有现代化导向的政治核心。然而,正是这一挑战构成了中国现代化的两难困境。在学理上讲,上述转型过程的顺利进行,必须在一方面要避免立基于原有结构的政治权威在变革中过度流失,从而保证一定的社会秩序和政府动员的能力;而在另一方面为了保证这种权威真正具有“现代化导向”,就必须防止转型中的权威因其不具外部制约或社会失序而发生某种“回归”。在历史经验上看,上述两个条件却构成了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相倚的两极:政治变革导致传统权威的合法性危机,进而引发社会结构的解体和普遍的失范,作为对这种失序状态的回应,政治结构往往向传统回归,而这又使政治结构的转型胎死腹中。这种历史上出现的两极徘徊在当代则演变为“一放就乱,一乱就统,一统就死”的恶性循环。因此,大陆市民社会论者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就是:究竟应当以怎样的认知方式来看待中国现代化的这一两难症结〔27〕以及如何在理论上建构中国实现(包括政治民主化在内的)现代化的良性的结构性基础。

上述大陆与台湾论者经由强烈的本土现实关怀而设定的问题(即政治民主化或含政治民主化的现代化)基本相同,因而他们在市民社会题域中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亦就基本上集中在“市民社会与国家”之关系的问题上面,或者说基本上都是在“市民社会与国家”的框架下进行其探讨的。当然,正是这种问题的设定以及解读方式在某种意义上规定了他们思维逻辑的起点,即他们都力图打破往昔的自上而下的精英式思维路向,在大陆表现为对“新权威主义”及“民主先导论”的精英式思路的批判进而主张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互动的观点;在台湾则表现为对传统自由主义的不动员症性格的批判以及对传统左派阶级化约论的质疑进而力主以人民为基础的自下而上的抗争。可见,依据这一框架,得以为大陆论者对传统的思维路向以及大一统的经验做出有效的批判及对中国当下改革进程中社会日益获致其相对独立于国家的自主性的现象给出解释并导使人们洞识其对实现民主政治的结构性基础意义;得以被台湾论者用来统摄其他话语并为动员已有社会资源对威权政治结构进行自下而上的抗争而提供学理性依据。

如果我们做更深一层的追究,那么我们就还会进一步发现大陆与台湾论者因其具体取向的侧重点的不同而在理解“市民社会与国家”模式以及因此而形成的理论品格方面的差异。此处我们至少可以指出的是:“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在大陆论者那里,更多地被设想为一种基于各自所具有的发展逻辑和自主性而展开的良性互动关系,是一种能拓展为实现民主政治的可欲的基础性结构;因此市民社会与国家的良性互动关系对于中国大陆论者来讲更是一种目的性状态(当然,这显然不是终极目的;准确地说,它更是一种目的与手段交互的状态,只是前者得到了更明确的强调),从而他们的研究多趋向于对此一状态的构设以及如何迈向或达致这一状态的道路的设计;也正是这一点,就实现民主政治而言,深刻地标示出大陆市民社会论者的不同于民主激进诉求的渐进取向。

然而,台湾论者相信台湾70-80年代民主政治的发展乃是各种由下而上的社会运动所致,因此他们认为台湾民主政治的实现仍须依赖民间社会进一步的自下而上的抗争;据此,“民间社会与国家”〔28〕的关系,在台湾论者处,便更多(或完全)地被构设为一种由下而上的单向度的反抗威权“国家”的关系,因此他们更倾向于将民间社会视作一种抗争“国家”的手段,从而“民间社会对国家”关系的构造也就更侧重于如何有利于实践层面的动员和抗争;由于他们坚信抗争手段以及依此手段只要将威权“国家”解体,民主政治的终极目标便能实现,所以他们在实现民主政治方面所表现出来的是更为激进的取向。这也是台湾论者为什么一开始就将西文civil society 转译成“民间社会”这个载有中国传统的“民反官”之强烈历史记忆的术语的原因,一如何方所言,台湾民间社会理论的欲求,“当然最明显的是‘反国民党’,因为‘民间对抗国家’很容易简化为官民对抗,(因此把civil society 翻译成‘民间社会’就非常重要,‘市民社会’的译法就难达此战略效果)在一般人的心中,民间哲学清楚地划出‘统治(国家)-被统治(民间)’的界线,立刻孤立了国民党政权;民间哲学就成了‘造反哲学’”〔29〕。

四、市民社会可以被认为“既具有社会学和历史学的意图还具有道德和哲学的蕴含、既是指高度概括的结构又是指极为具体的结构、既是设域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三分观念又是置国家与社会相对抗的二分观念”。〔30〕然而,市民社会无论是作为一种社会存在,还是作为一种观念,都是欧洲或西方文明的产物。西方汉学界、中国大陆以及台湾的论者,一如前述,在援用市民社会理念的动因、诉求及理论品格等方面彼此不尽相同,但是有一点却是相同的,即他们都是在借用西方的概念,因为三地的论者都是借用西方的市民社会概念或分析、或解释、或批判、或构设与此一概念所赖以生成的历史经验乃至思想传统截然不同的中国社会之历史和现状。正是在此一“借用”的过程中,三地的市民社会论者无疑会遇到一些相同的知识论及方法论的问题。其中的一部分问题已然在研究过程中凸显出来并进行了讨论〔31〕,但很难说已经获致了解决,而另一些问题则因隐存较深而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在这里, 我们可以指出一些论者从不同角度对借用市民社会概念或模式分析中国的研究经验的批判。市民社会论者,尤其是援用“市民社会/公共领域”模式来解释中国历史的美国汉学家,往往认为“市民社会”模式可以替代前此的“西方冲击—中国回应”模式或“革命”模式。然而,黄宗智却不无正确地指出,虽说“市民社会/公共领域”模式挑战了“冲击—回应”模式,但由于这两个模式的背后蕴含着一个相同的规范认识(paradigm),即大规模的商品化必定引起经济及社会的发展或现代化,所以它们又不具有本质上的差异。当它们共享的规范认识发生危机即商品化与经济或社会不发展的悖论事实发生时,它们都会同样丧失解释力〔32〕;德利克则认为,“市民社会”模式虽说被认为替代了“革命”模式,但是由于前者只是透过回避或搁置以革命为主线的历史来实现这种替代的,因此从根本上讲,“市民社会”模式并未能含盖“革命”的模式〔33〕;而在我看来,中国论者在援用西方市民社会模式的一开始,便深受其“现代化”前见的制约,亦就是在承认“西方现代”对“中国传统”的两分界定的基础上展开其讨论的,因此中国的市民社会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就带有“传统—现代”两分的现代化模式的印痕。〔34〕

透过对这些批判的要点加以概括,我们就可以发现,大凡援用西方市民社会模式的论者,无论是取市民社会理念的批判向度,还是取此一理念的实证经验向度,都有意或无意地试图在中国的历史和现状中发现或希望发现西方市民社会的现象。这种努力的最大特征之一便是预设了西方市民社会的历史经验以及在其间产生的市民社会观念为一种普世的、跨文化的经验和观念。在这一基本预设的基础上,对中国的市民社会研究就具体表现为:一,以西方市民社会模式为依据,在中国社会之历史中寻求发现或期望发现中国与西方二者间的相似之处;二,以西方市民社会模式为判准,对中国不符西方市民社会的现象进行批判;尽管此一方向的努力所针对的是中国与西方的差异,但其间却认定西方式市民社会发展之道为中国走向现代化的唯一法门。进而,上述两个方向的努力便在研究过程中演化出两种误导:其一是将理论模式设定为研究的出发点,遂在中国的历史与现状中寻觅一些符合既有理论模式之前提的事实作为依据;二是依循这种路径或既有模式,对中国多元且多重性的历史现象进行切割,或者说对中国原本可以做两可性解读或解释的经验材料做片面性的解读或做片面性的评论及批判。立基于上述对中国市民社会研究路向的分析,或可以给出将上述研究做“头足倒置”的可能性的启示〔35〕,即一,把原本作为判准或依据的市民社会模式,转而视作对中国进行理论研究的论辩对象;二,把西方市民社会理论模式视作研究出发点的思路,转换成立基于中国的历史经验或现实为出发点;这在具体的中国研究的过程中,便有可能表现为对中国与西方间本质性差异的强调,而在此一基础上建构出相应的并能有效适用于中国的理论概念,进而形成中国本土的分析性理论模式。一如中国大陆市民社会论者所指出的那样,“必须把作为分析概念的市民社会与对市民社会概念演变的学理考察相区别,因为考察市民社会概念史本身不是目的,关键在于从中‘建构’出可以适用的分析性概念。”〔36〕 当然,这种努力有可能形成对以西方发展乃唯一之道为基础的西方市民社会模式的论辩,进而由此从中国的本土立场出发去丰富市民社会理念。不过,需要承认的是,这方面的努力所具有的可能性,是否隐含着一个“理论上的陷井”,即将汉语世界的市民社会研究拉入西方的轨道,而在不知觉中丢失其被引进时的批判力。无疑,对于这个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一些问题,还需要做更详实的讨论并展开更扎实的研究。正是为了推动对中国市民社会研究过程中所浮现出来的种种问题的思考及讨论,并为拓深此一题域中的本土性理论研究提供一些不可或缺的研究,我与美国当代著名社会学家J.C.Alexander教授一起几经商讨、反复择选,终于编辑成了这部论文集。本书共收入研究论文共二十三篇〔37〕,结构上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市民社会的概念与理论”,主要侧重于论者对市民社会概念之特定内涵的分疏及厘定,试图反映市民社会理念从与政治社会不分,此后逐渐与国家相分离直至最后经社会与国家互动而形成第三域(即市民社会)的演化的内在理路;第二部分“市民社会及其相关问题”,侧重于展示市民社会与文化符号、社会整合、国家政权建构(state building)、民族主义以及军事政治等重大问题的研究,以图使中国市民社会论者拓宽研究题域,更为清晰地呈现出市民社会理念除自身的内在问题外而与其他问题相勾连时所具有的繁复性;第三部分“市民社会与中国问题”,主要围绕美国汉学家、中国大陆及台湾论者援用市民社会模式所做的研究,同时侧重于对当下研究的反思及论辩,并呈示某些晚近涌动的立基于中国历史与现状的本土性研究趋向。一如上文所述,中国市民社会研究还起步不久,仍存有许多问题需要讨论。然而,我认为,只要对市民社会模式做更为深刻及确当的把握、不受制于既有市民社会模式的拘束并始终对一元论取向保有批判的自觉而对当下研究中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思考、立基于中国的本土并对中国如何发展坚持强烈的学理性关怀,便有可能在分析中国问题的过程中形成中国自己的分析概念,并进而逐渐建构起符合中国历史及现状之真实的市民社会理论模式。 【注释】

〔1〕尽管有许多论者都在其中涉略到了市民的,然而就系统的市民社会而言,只是到了本世纪末才有所呈现,“综观这个问题的争论的,依我所见,市民社会所涉的及其所指的准确对象并未得到严格界定。这个任务只是经由尤根哈贝马斯以及其他二十世纪晚期的历史学家所做出的重建性努力才得以完成。”见罗威廉,“晚清帝国的‘市民社会’问题,”原载Modern China, April, 1993, 见本书。此外,美国论者科恩与阿雷托就此一问题有更为明确的阐述,“……迄今为止还没有人出一系统的市民社会理论,”见科恩与阿雷托, Civil Society and Political ory , The MIT Press, 1992, p.3.

〔2〕例如,东欧论者主要依据的是自由主义市民社会观,以求摆脱集权性统治而恢复社会的自主性,而大陆市民社会论者的目的则在于建构实现民主的基础性结构条件,所以他们更倾向于洛克式观点与孟德斯鸠或托克维尔式观点的平衡。

〔3〕查尔斯泰勒,“市民社会的模式”,原载Public Culture, 1991, 3 (1):95—118,见本书。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概念范文5

公民社会理念(idea of civil society) 是在西方社会中孕生并发育起来的,它长期为西方学术界所重视,在马、恩著作中也经常被使用。"公民社会"于近一、二十年间的复兴与拓深,几近形成一股可以被称之为全球性的"公民社会思潮"。当然,复兴者所要复兴的并非是同一的"公民社会",他们或援引西塞罗的区别于部落和乡村的城市文明共同体的观点,或诉诸洛克的社会先于国家而国家受制于其对社会的承诺的观点,或采用将洛克和孟德斯鸩的观点融入其思想的黑格尔的观点,或引证马克思将黑格尔观点头足倒置而形成的基础(公民社会)决定上层建筑(含国家和意识形态)的观点等等。近年来,公民社会理念也引起了国内政治学界的浓厚兴趣,一些学者相应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公民社会"的概念,(1)用以解说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的进程。(2)本文旨在理清公民社会理念演进的脉络与在时下复兴的原因,探讨公民社会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渐进性改革之间相应的关系,以利于学者们进一步的研究。

关键词

公民社会 市场经济 民主政治 渐进性改革

一、公民社会理念的由来

公民社会理念孕生并演进于西方社会,它在不同的时代,以不同的理性结构出现在社会理论中,既刻着时代进步的痕迹,又印有个人理性建构的倾向。

拉丁文Civilis Societas的含义在公元1世纪便由西塞罗提了出来,表示一种区别于部落和乡村的城市文明共同体。(3)古希腊的城邦大概可算作Civilis Societas,这个概念似乎表达了一种"文明之邦"的感觉。14世纪以后,欧洲人开始越来越多地使用Civilis Societas以表示从封建体制外生长出来的商业城市文明,这继承了西塞罗的含义。紧接着,洛克第一次将公民社会做为逻辑推演中的一个分析概念来使用。他的公民社会等同于其政治哲学中从自然状态经过订立契约而形成的政治社会,这是人类发展逻辑中的一个阶段,即有政治的阶段。(4)洛克虽然已意识到社会中的政治领域与非政治领域的区,但在他的观念中,二者同属于公民社会。孟德斯鸩以及承继了孟氏的托克维尔设立了分立自治及相互制衡,以建立有利于公民社会的机制。既指社会由政治社会予以界定,但作为政治社会的强大的君主制受制于法治,而法治则需按分权原则独立的"中间机构"来加以捍卫。(5)

黑格尔是西方社会历史上将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进行明确区分的理论先驱。他把洛克和孟德斯鸩的观点融入自己的思想,认为体现个殊性的公民社会独立于国家,但在伦理上并不自足,从而需要代表普遍利益的国家对其加以救济。在他那里,公民社会的道德地位比较低,代表的是私人特殊利益,"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6)而国家则代表了普遍利益,是绝对精神在地上的完美体现,公民社会是从属于国家的,也只有从属于国家,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不致陷入道德沦丧和社会混乱,因而,黑格尔运用公民社会这个概念,目的是要抬高国家的地位。

马克思的公民社会概念更多的是吸收了黑格尔的用法,用以指称私人利益关系领域,"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7)"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8)马克思摒弃了对公民社会做伦理上的评价,而只对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做客观的分析。他将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国家――公民社会"的分析模式倒了过来,形成"物质生产――公民社会――国家"的分析模式,不是通过国家而是通过公民社会去解说国家,从而建立起历史唯物主义体系。马克思除了把公民社会作为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私人活动领域这么一个分析概念来使用外,还将其视作一个历史的概念,用以指称"人类社会的一个特定发展时期,这个时期的本质特征是阶级利益的存在"。(9)

出于对马克思主义过分强调经济因素的纠正,意大利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葛兰西主张重新理解公民社会,他把公民社会重新界定为制定和传播意识形态特别是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各种私人的民间的机构,包括教会、学校、新闻舆论机关、文化学术团体、工会、政党等。企图以此解释为什么客观上处境不利的成员仍主张维护资本主义制度,主张不仅应该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而且要推翻资产阶级的文化统治。

哈贝马斯将公民社会理论大大推进了一步,认为公民社会是独立于国家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私人领域指以市场为核心的经济领域,公共领域指社会文化生活领域。哈贝马斯特别强调公共领域的价值,认为它正遭受商业化原则和技术政治的侵害,使得人们自主的公共生活越来越萎缩,人们变得孤独、冷漠。他主张重建非商业化、非政治化的公共领域,让人们在自主的交往中重新发现人的意义与价值。哈贝马斯的这种用法在西方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两位美国学者柯郭和阿拉托则干脆将公民社会界定为介于经济与国家之间的一个社会领域,从而将经济领域排出了公民社会的范围。

综观西方学术界的"公民社会"概念的演变过程,我们可以发现三次大的分离:1。公民社会同野蛮社会的分离,以商业化、政治化的城市的出现为标志,完成于希腊罗马时代;2。公民社会同政治国家的分离,以代议制政治的形成为标志,完成于17世纪、18世纪;3。公民社会同经济社会的分离,当代西方社会正试图完成这一过程。从这个过程中不难体会到,人类在不断进行自我的否定,不断被异化又不断超越异化。

那么,驱动公民社会理念于当下复兴的原因是什么呢?从一个较为深久的角度来看,主要是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初显并于20世纪中叶炽劢的形形色色的"国家主义",这在现实世界中表证为国家以不同的形式、从不同的向度对公民社会的渗透或侵吞。(10)为对此种猖獗的"国家主义"做出回应,人们开始诉诸公民社会理念,试图对国家与社会间极度的紧张关系做出检讨、批判和调整,以求透过对公民社会的重塑和捍卫来重构国宾与社会间应有的良性关系。然而,促使公民社会理念复兴运动的更为直接的导因,乃是东欧及前苏联等国家为摆脱集权式统治而进行社会转型的进程,实际上,所有西方的思潮都视东欧诸国及前苏联的"社会转型"为西方价值、理念和制度的胜利。公民社会理念凭着诸种摆脱集权式统治的运动以及种种"新社会运动"而得以复兴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公民社会话语"以后,便在这一个向度上继续向前发展。

公民社会理念会引起中国学术界的重视,这得利于20年来的改革开放,使得高度政治化的社会旁边生长出一个相对独立的非政治领域,用现成的公民社会概念去解说这一变化是很顺理成章的事情。对照一下三次大分离,中国大致处于第二次分离阶段,因而不宜将当代西方公民社会的概念套用过来使用,还是继承马克思的用法较为合适,套用查尔斯-泰勒的话说,"并不是那个使用了数个世纪的、与政治社会具有相同含义的古老概念,而是体现在黑格尔哲学之中的一个比较性概念。此一意义上的公民社会与国家相对,并部分独立于国家。它包括了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11)即将公民社会界定为非政治的私人关系领域,在当代中国,主要是市场经济领域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非政治的社会关系领域。这种界定有利于准确把握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的过程及意义。

二、市场经济:公民社会经济生活的适当模式

黑格尔公民社会与市场经济的关系给予了精当的界定,事实上,他视市场为公民社会决定的--如果不是唯一的--特征,市场经济是公民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模式。然而,公民社会的内涵比市场宽广得多。公民社会的标志是私人商业公司的自主以及私人社团与机构的自主。黑格尔视公民社会与市场具有相同外延的倾向以及马克思将精神与"物质条件"关系的倒置都助长了公民社会概念的变形。这导致了其他领域重要性的下降,使其他领域似乎成为市场的派生物或附属物。

实际上,市场经济领域是公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为公民社会准备了基本要素。

第一,市场经济造就了公民社会的主体。公民社会产生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大量的个人和组织摆脱了政治权力的束缚,成为非政治的生活主体,也就是公民社会主体。市场经在营造这些主体起了关键作用。

第二,市场经济拓展了公民社会的活动空间。在高度政治化的社会中,人们的社会生活直接是政治生活。市场经济的发展让人们冲破政治的囚笼,眼前展现出一片属于每个个人的自由飞翔的空间,政治权力所直接支配的生活则日益萎缩。

第三,市场经济塑造着公民社会的意识形态。公民社会意识形态最重要的两个特征是世俗化与人体化。世俗化是人越来越多地相信和依靠神秘的外在力量,世界越来越多地成为经验中的世界,也就是说,外在的世界对于人的神秘感越来越少。个体化是指个人不断挣破一个社会共同体所强加的各种外在规范,努力在生活中体现个人的意志的过程。市场交易的发展最快地实现着这一过程。

第四,市场经济营造着公民社会的自治机制。市场经济看似一盘散沙,不成体统。但其背后有其内在的调节机制,除了那只"看不见的手"之外,还有法律与道德这只看得见的手。除市场经济之外的公民社会另外一个领域是非政治的公共领域,表现为各种社会组织如家庭、学校、俱乐部、协会、教会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这些组织的发展。同时这些组织反过来会对市场经济起一种校正作用,首先,这些组织能提供公民社会功利需要的智力资源和伦理资源,如学校所提供的科学技术,家庭和教会所提供的伦理信念。其次,这些组织还能提供非功利的人文精神资源,如友爱、正义、艺术等,唯有这些精神,才不致使人成为金钱的奴隶,不致使人变为贷币符号,从而使公民社会的发展不会偏离人的正常发展的轨道。再次,这些组织还可协调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些矛盾和冲突,如劳资矛盾、待业矛盾等,当这些矛盾不能通过市场解决,也无必要通过市场解决时,工会、行业协会等组织所进行的民间谈判和协商就显得非常必要。当然,这些组织的过度发展也会影响经济效率,美国学者奥尔森证明了这一点。(12)如何把握这个度,也许要诉诸政治智慧。

三、公民社会:现代民主政治运作的社会基础

现代民主政治是随着公民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而来的,而且只有建立在成熟的公民社会的基础上才能取得成功。马克思认为,代议民主制只有在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真正分离时才能产生和存在。公民社会中实际不平等与政治国家中形式上平等可并行不悖,"正如基督徒在天国一律平等,而在人世不平等一样,人民的单个成员在他们的政治世界的天国才是平等的,而在人世的存在中,他们的社会生活却不平等"。(13)美国学者摩尔则强调社会成熟程度对民主政治的影响。他在<<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一书中对比了资产阶级革命前公民社会的发展的情况,认为英国的公民社会比法国的公民社会发展成熟,传统的贵族和农民在商业化过程中消失殆尽,而法国的传统贵族和农民在革命前仍大量存在,所以法国的民主政治发展付出了比英国更为沉重的代价。(14)在后发现代化国家中,亚洲某些新兴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也提供了某种参照,它们一般先致力于市场经济发展,培育坚固的公民社会基础,然后顺理成章地推进政治发展,虽然其过程也不尽人意,但没付出太大的代价。苏联、东欧的代价颇大,部分的原因是在政治变革之前尽管有一定的公民社会的基础,但还不那么成熟。

在中国这样的一个有着悠久的专制传统的国度里。要想实现民主,培育成熟的公民社会就显得更为重要。

首先,公民社会能消解民主的政治压力。在高度政治化的社会中,几乎所有的领域都是政治领域,事无巨细,均是政治问题,均诉诸政治解决,政治系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在各种情况下,就不可能不搞集权,不可能不搞专制,如果推选民主政治,政治系统有可能在一片吵闹声中甚至炮声中陷于崩溃。公民社会的发展使大量的以前属于政治的事务转化为私人的事务,大量的政治矛盾转化为私人矛盾,政治系统顿时觉得似乎了一个重担,可以超脱出来处理那些关系全局的大事,在这个基础上发展民主就要从容得多,风险小得多。

其次,公民社会孕育民主的政治文化。不同的政治文化孕育不同的政治制度,同一的政治制度在不同的政治文化中的动作效果也大不一样。美国政治学者阿尔蒙德、维巴、多伊奇等在寻多国政治的比较研究中论证了这一观点,中国的学者也很早意识到这个问题。梁启超在民初总结中国民主制度失败的原因时,反复说明中国政治进步的关键在于中国人的政治觉悟。(15)前面说过,市场经济产生了以世俗化、个体化为核心的民主政治文化,这些概念对于中国人来说,正从舶来的纯粹观念存在转化为个人经验中的存在,与自身的利益越来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第三,公民社会构建民主的机制。利益分化是公民社会的重要特征,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这种分化,开始形成诸多利益单元。当诸多分化的利益在公民社会内部难以实现时,便会寻求政治上的表达。利益表达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暴动、流行、信访、游说、找领导、走后门等等;利益表达的结构也五花八门,如武装团体、关系网、传播媒介、政党等。成熟和健康的公民社会会发展出非暴力的有序结构来进行利益表达,使各种利益要求有条不紊地进入政治系统,在公民社会与政治系统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在高度政治化的政治社会里,唯一理想的利益表达方式就是毛泽东所说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16)公民社会的发展给这种方式的操作带来了困难,因为群众的意见爆炸性地增长,领导的精力和智力均有限,难以把那么多的无系统的意见有效地收集起来,并转化为系统的意见。有效的方法是公民社会发展出一些结构,将分散的、无系统的群众意见进行初始综合,使领导们(还有代表们)面对的是已初步集中的意见,然后再进一步综合,形成决策,然后输出到公民社会,公民社会作出反应后形成新的群众意见。与毛泽东群众路线比起来,这个流程奠定了必要的环节,并将群众由被动变为主动,从而适应了公民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广泛的政治运作形式奠定了基础。

四、公民社会与渐进式改革

相对于经济改革来说,政治改革的渐进之路要复杂得多,思路是相通的。当前中国政治学界大体会接受"在市场经济基础上推进政治改革"这一思路。但二者之间必须插入一个中介――公民社会。只有通过这个中介,渐进式政治改革才有可能。

不管什么模式析政治变革,期间都有一个突变期。有的突变期发生在公民社会已发展的基础上,如英美的政治;有的发生在市民 社会欠发展的基础上,如法德的政治革命;有的发生在公民社会未发展的基础上,如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政治革命。相对说来,突变期处在公民社会已发展的基础上较为渐进一些,温和一些。中国的政治变革过程不能简单地与上述模式相比附,因为中国已经有了一次社会主义政治革命,现在的任务是在发展公民社会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政治。这一过程比前述任一模式都要温和得多,渐进得多。就公民社会与政治系统的关系来看,此过程会经过三个阶段。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至邓小平南行谈话期间可算作第一阶段。这段时期,靠政治发动推进各项改革,公民社会刚刚发育,人们的政治神经仍高度敏感,一经刺激,政治激情便大量涌发。这种激情在一定程度上是某种革命情绪在革命后社会中的回照,同时也反映了高度政治社会在消解时是极度脆弱的。这段时期的任务是确定一个稳定的改革方向,为公民社会的发育提供必要的政治条件,也就是解除各种政治束缚,或者叫作"政治松绑"。如何在这松绑时避免政治塌崩,是这段时期面临的最大的问题。

自邓小平南行谈话确定了市场导向的经济改革之后,标志着中国由政治高热期进入政治的相对淡漠。这段时期也许要持续到下个世纪初叶,如果要进一步划分,大体可分为经济狂热期、经济理性期和社会理性期。经济狂热期表现出原始积累时期的疯狂,不管一切地赚钱。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的界限已变得模糊,似乎大家都是生意人。经济狂热中发展着的公民社会蕴藏着一些不安全因素,如通货膨胀、贫富分化、法律失效、道德衰败等等。如果政治调控有力,经受信了经浊狂热的考验,诸多不安全因素得到一 定的遏制,中国就会转入经济理性期即产权基本明确、市场规则有效运行、消费投资心理比较稳定、经济波动比较正常等。经济的理性化是整个社会理性化的基础。在理性的经济运作中,人们形成了健康的心态和健康的行为方式。这种心理和行为也会复制到公民社会其他领域,从而进入社会理性期。这个时期的主要表现是个体权利得到尊重,道德和法律有效运行,平等协商成为交往纽带,非政治性社团很快发展等。政治淡漠期仅仅意味着公民社会对政治的不热情,并不意味着政治的无为。相反,在这个阶段,政治应大有可为,政治淡漠减轻了社会对政治系统的压力,政治系统的决策可以迅速地做出,因而,政治系统应该利用这个难得的机会,尽快出台一系列必要的改革措施,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并减轻未来政治变革的压力。

在这个阶段,公民社会自身的发展已较为成熟、利益结构的分化和重整已趋于稳定、和平理性的政治文化已基本形成,公民社会的政治参与意识变浓,不断寻找机会进入政治过程,进行利益表达,影响政治决策。公民社会的政治参与的最重要的变化是由过去的个人政治参与(如找领导调动工作)或非正式团体的政治参与(如联保上书要求改善都是待遇)为主要特征变为以正式团体的政治参与(如人体户协会代表在民意机构发表意见或直接与行政部门谈判)为主要特征,政治系统所面临的最大是如何使这些正式团体通过佥渠道有效地参与政治过程。成功的关键在于实现政治权威与公民社会诸力量的妥协,形成具体变革的,一个必要的前提就是创新制度以加快政治信息的沟通和扩展政治协商与对话。

以上分析只是指出了中国渐进式政治变革的一种可能,而且是理想的可能,同时也期望中国在走这条路时有更高的自觉。

引文注释

1.俞可平:《社会主义公民社会:一个新的研究课题》,载《天津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第45-46页;陈泽环:《社会主义市民伦理和公民伦理》,载《江西社会科学》1994年3月,第51-54页;戚珩:《关于公民社会若干问题的思考》,载《天津社会科学》1993年第5期,第59-63页

2."过渡时期"指是从传统社会主义转到高度富裕、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的过程

3.《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25页

4.洛克:《政府论》(下)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74页

5.邓正来 〈英〉J-C-亚历山大:《国家与公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3月,导论

6.黑格尔:《法哲学》,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章

7、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0、41页

9.俞可平:《马克思的公民社会理论及其历史地位》,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第60页

10.(美)奥尔森:《国家兴衰探源》,吕应中等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章

11.邓正来:"公民社会与国家--学理上的分野与两种架构",原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总第3期

12.查尔斯。泰勒:"公民社会的模式",原载Public Culture ,1991年第3期,第95-118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34页

14.巴林顿-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拓夫等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参看第二章的第一节和小结部分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概念范文6

摘要:公共领域作为当代政治哲学研究中的一个前沿性概念和问题,它本身既有其独立于市民社会概念的理论规定性,又有其独特的理论内容和理论发展逻辑,可以说它已经形成了一种具有学术独立性的政治哲学理论范式。这种理论范式试图建立一种超越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宪政民主的新的政治理论,这为解决当代西方社会政治实践中暴露出的矛盾与困境提出了一个新的规范性方向,从而为西方宪政民主理论和政治哲学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

关键词:公共领域;市民社会;理论范式;宪政民主

伴随着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的热潮的兴起,学术界陆续展开了对公共领域问题的探讨,并取得了一定的理论成就。但是,由于人们大多是在市民社会的话语系统内而不是自觉地把“公共领域”从中离析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范式予以研究,既影响了对它的纵深探讨和通约性把握,也遮蔽了它的学术价值,这就导致对它的研究总是停留在不同学科各取所需的简单应用层面,而缺乏学术通约性的把握和旗帜鲜明的理沦定位。正是基于这种学术背景,本文尝试把公共领域从市民社会话语中离析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范式予以学理建构性的专题探讨,试图形成一个属于公共领域本身的理论话语系统,并据此探讨其政治哲学意义。

一、公共领域理论话语的提出

公共领域的历史源头虽然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公共生活,但作为一个现论话语则是肇始于以洛克为代表的近代自由主义和以卢梭为代表的近代共和主义的理论分歧。以洛克为代表的近代自由主义理论强调的是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维护,欠缺的是对公共利益、公共美德、政治认同和价值共识的追求。它在宪政实践上的建制化容易导致政治合法性危机。而以卢梭为代表的近代共和主义理论试图以建立共识为前提来解决这一问题。它强调对公共利益和公共善的追求,认为公意代表了全体公民的普遍的、最高的公共利益,它既是政治权威的合法性来源,也是社会整合和道德认同的基础:但卢梭的公意说缺乏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制度化维护,无法在现实社会中独立地建制化,因而导致的结果可能是以公意取代私意、以极权取代民主、以道德认同取代利益认同、以“心灵共识”取代“辩论共识”。所以,它并没有真正解决现代多元社会的公共认同问题。

那么,应该怎样解决这一理论分歧呢?

从理论上看,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公共性问题。学术界对它的理论解决经历了一个逐渐明确化的过程。可以说,它开始于康德对启蒙的反思,中间经过阿伦特的发展,再通过哈贝马斯和罗尔斯而渐趋成熟。

康德对公共性的追问源自他对启蒙问题的思考。他认为,启蒙是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就个人而言,启蒙是一种自我反思的主体性原则;就全人类而言,启蒙是一种通过人类理性而迈向绝对公正秩序的客观趋势。因此,“无论是哪种情况,启蒙都必须以公共性为中介”。因为,人类摆脱不成熟状态而达至启蒙的唯一途径是理性的公共使用,即“一个写作和出版的问题。康德解释说,按照我的理解,理性的公共使用就是任何人作为一个学者(celehner)在整个阅读世界的公众面前对理性的运用’。这就是‘公共的’这个词的最真实的意义’”。这是一个与各种阅读群体、舞台、信件的出版交流等联系在一起的领域。在这个领域里,人们的言论是公开和自由的。所谓公开就是学者公开说话、公开传授真理,所谓自由就是自由思想、自由表达、自由批判。在康德看来,“公共的”世界是一个在广泛的市民阶层中形成的具有批判意识的公众的世界。“各色人等混杂组成的群体”相互讨论、争辩和批判,享有使用自己理性的自由权利,同时也是“理性的公共运用”。这意味着权力不是无限的,公共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先验公意原则。只有具有广泛民意基础的政治权力才是合法的。这是由人类自由地运用理性的天然本性所决定的,也是人类自由地进行意愿表达和自由决定自己行动的天赋权利。这样,与卢梭的公意产生过程只有公民的喝彩而无公众的公开批判与辩论相比,康德强调的是学者的言论自由和公开批判,通过公共性过程产生的共识是辩论的共识。这就为“公共性”的发展开拓了一个自由辩论与公开批判的新空间。但是,康德的这种建立在人类公开运用理性的天赋权利基础上的先验公意,也并没有真正解决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而通过公共领域理论来解决就有了说服力。

阿伦特是最早明确提出“公共领域”并对之进行思考的哲学家。在阿伦特的视野里,近代以来的政治哲学所确立的市民社会或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相分理论范式已经不足以解释20世纪的政治现象,因此,要想说明和解决20世纪复杂的政治问题就必须建构新的理论范式。为此,她对人类的活动及其相对应的社会领域作了三分,提出一个“劳动—工作—行动”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私人领域一社会领域一公共领域”的三分理论框架,以取代以国家与社会二分为基础的市民社会理论范式,并据此建立起来了公共领域的理论话语系统。她认为,劳动(私人领域)是人消耗体力、与自然打交道的过程;工作(社会领域)是人利用工具制造耐用品的活动,是一个由目的或手段所决定的无意义世界;唯独行动则是人们既不受必然性的约束也不受功利考虑的制约而进行直接交往的真正自律的人类活动。这种作为行动的活动的范围,就是公共领域。其特征在于:它是一个排除了任何仅仅维持生命或服务于谋生目的,而以公开自由的身份从事政治活动的空间。在公共领域里,独立个体就公共事务发表意见,然后汇总选出代表,进入更高一级的协商讨论中去,最终达成多元共识,形成公共意志,并以此为基础决定一般的公共规则和特殊的公共决策。这样,在公开的、“持续”的“行动”中社会的多元共识得以形成并随之持续发展,从而为权力的合法性提供“持续性’’的政治热情和共识基础,这就为解决西方社会宪政危机确立了一条新路。

康德对“公共性”的追寻和阿伦特对“公共领域”的共和主义解读,为哈贝马斯在更宽阔的理论视野上建构公共领域的话语系统提供了厚实的理论平台。事实上,以康德的启蒙理性(自由观)和阿伦特的共和主义(政治自由观)为理论基础建立的“公共性”理念,不仅成了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概念的核心理念并使之彻底概念化和理论化,而且还成了贯穿哈贝马斯思想发展的一条潜在主线。从早期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对公共领域理论的系统论述,到中期的“语言学”转向对“交互主体性”的讨论,再到晚期的程序主义民主对当代全球政治的关怀,无不体现了哈贝马斯对康德“理性的公共运用”和阿伦特积极的“公开政治行动”的遵从和发展。并且,在公共领域功能的拓展、公共领域概念的确定以及公共领域理论的建构上,哈贝马斯都超越了前两人。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是有了哈贝马斯才有了公共领域的理论话语。尽管哈贝马斯在出版了《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完成了对公共领域理论的创造性研究之后,因“另有理论关怀”而没有继续就这一理论本身进行深入研究,但公共领域问题始终像一个影子一样或明或暗地不离他的左右。无怪乎哈贝马斯会在1989年为《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一个英译本问世而举行的“哈贝马斯与公共领域”主题研讨会上,首次公开声明该书是他思想体系的“入口”,舍此别无其他进路。所以说在哈贝马斯这里,“公共领域”已经从市民社会的话语中独立了出来并发展为一种新的理论范式。这表明,“公共领域”已经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话语系统获得了自己的理论域,如果继续把它放在市民社会的概念下势必会遮蔽它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公共领域理论的学术特征

“公共领域”本身具有独立于“市民社会”或“政治国家”的理论规定性,它有着自己相对独立的思想品质和理论内容。从学术特征来看,公共领域“是在国家和社会间的张力场中发展起来的”,是随着国家与社会的相互渗透而发展起来的中介场域,它本身就是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一个张力场,占据着一个不同于“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理论空间。

首先,“公共领域”是一个具有独特内涵和外延的社会科学范畴,它具有自己独立的理论规定性。所谓公共领域,“指的就是在市场经济和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依托市民社会又独立于政治国家、介于公共权力和市民社会之间并联结沟通二者的社会中间地带;是由享有独立人格和自由平等权利的私人组成并向所有社会公众自由开放,通过对话商谈、公众舆论、社会压力的形式对公共权力和其它社会势力进行监约,并能够推进国家与社会实现互动的民间自治领域;它是以参与者、沟通媒介和(达成)社会共识为内在结构,以能够形成公共伦理和公共理性的公共场所、公共传媒、社团组织和社会运动等公共空间为外在形式的社会交往和文化批判领域”。这表明,公共领域概念的提出蕴涵了一种价值追求,而这种价值追求是由一组理念提供的,而这些理念的形成和存在则又是依托一定的现实形式作为载体的。也就是说,由公共场所、公共传媒、社团组织和社会运动等公共空间所构成的社会交往和文化批判领域是公共领域观念描述的现实对象,也是蕴涵公共领域理念及其价值性意蕴的现实寓所;这是一个向所有公民自由开放、由交往和对话组成并介于市民社会(私人领域)与公共权力领域之间的社会性存在。而理念层面的公共领域则被用来指称这些感性现象的抽象性本质,是一个蕴涵和表征公共伦理、公共理性的精神系统。它是对以实体形式存在的公共领域的一种理论描述。它与公共领域的实体性形态相契合构成了一个内涵和外延统一的完整概念并孕育了公共领域概念的价值性意蕴。可以说,公共领域概念代表着一种以公共利益为内容、以公众自由平等参与为形式、以理性商谈和理性批判为目的的社会交往空间。它是一个具有实体性、分析性和价值性存在的复合性范畴,它占据的是一个在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理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