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职称论文范例6篇

食品职称论文

食品职称论文范文1

资料来源于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采用Excel软件统计该省108个区、县级(含直辖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县级食药局”)、所属稽查分局及其1140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简称“乡镇食药所”)工作人员岗位配置、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人员编制等情况。

2结果

2.1人员岗位配置情况

目前,该省108个县级食药局“三定方案”已通过当地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定核准。其中,县级食药局及所属稽查分局已基本改革到位。此次该省1269个乡镇群共成立乡镇食药所1140个。县级食药局及稽查分局划转人员主要为原县级食药局人员、工商局人员、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人员、商务局人员、卫生监督局人员。各乡镇食药所划转人员主要为原乡镇卫生院人员、乡镇中小学教师及少量乡镇政府人员。

2.2性别分布情况

全省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应划转人员7769人,实际到位6660人,到位率为85.7%。其中,男性工作人员4679人,女性工作人员1981人,男女比例为1∶0.42。从性别结构来看,男性总体多于女性,而且随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的发展,男性比例数量还将呈上升趋势。

2.3年龄分布情况

县级食药局主要以40~50岁人员为主,稽查分局以40岁人员为主,乡镇食药所以30岁以下人员为主。从年龄分布情况来看,县级食药局工作人员年龄偏大,稽查局人员年龄适中,乡镇食药所工作人员则比较年轻。全系统人员平均年龄为41.8岁,年龄层次总体合理。

2.4学历分布情况

县级食药局人员中,研究生占7%、本科占35%、大专占32%、中专(高中)及以下占26%。稽查分局人员中,本科占23%、大专占14%、中专(高中)及以下占63%。乡镇食药所人员中,本科占12%、大专占33%、中专(高中)及以下占55%。数据分析表明,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人员拥有高学历者较少,学历层次大部分集中在中等水平,符合我国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越往基层,人员学历越低”的趋势。

2.5专业构成情况

该省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工作人员中,药学专业(含中、西药)占29.67%、医学相关专业占11.13%、食品专业占1.24%、法律专业占12.88%、化学专业占1.95%、经济专业占11.91%、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占1.11%、其他专业占30.12%。数据分析显示,划转人员专业分布多元化,但食品药品相关专业如药学、医学、食品、法律专业人才严重缺乏。

2.6专业技术职称类别等级情况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职称(含医药工程师、主管中西药师、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主管技师、中级经济师、中小学中级教师)占26%,初级职称(含医师、护师、中西药师、护士、医学检验技士、助理经济师、中小学初级教师)占19%。通过数据分析看出,该省县级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拥有专业技术职称人数较多,且中级职称者所占比例较高,这部分拥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主要集中在区卫生监督局、卫生院、乡镇中小学教师和少数原县级食药局划转人员。

2.7人员所属编制情况

此轮机构改革,该省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编制身份多样,按《湖北省编办关于加快推进县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鄂编办函〔2014〕60号)文件“保留划转人员的职级待遇,逐步消化”的精神,新组建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人员编制类别分别有行政公务员编制、参公管理事业编制、事业编制、机关工勤编制和事业工勤编制。

3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人力资源的数量、质量直接关系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监管能力和水平。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体制改革已基本到位,形成了中央到地方“四位一体”的监管模式。但由于在此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中,国家精神是不新增加人员编制,所需人员由各职能部门统筹调剂解决,因此各县、市、区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

3.1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结构不合理,未形成人才梯队,须加强骨干人员培训力度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版统计年鉴显示,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队伍结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逐年呈上升趋势,拥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所占比例也较大,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素质整体得到提高。而本研究数据分析显示,该省基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较为年轻,无论学历还是专业技术职称均较低。机构改革后,没有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结构。因此,需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地重点培养一批能起到支撑、引领、带动作用的食品药品监管骨干人员,弥补队伍的结构缺陷,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健康发展。

食品职称论文范文2

关键词:食品科学;实验教学;队伍建设

中图分类号:G45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27-0031-02

湖南省食品科学技术实验教学中心注重实验教师队伍基础专业技能、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有计划地为中青年教师提供培养进修的机会,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的成长与进步,培养出新一批的实验科研骨干和学术带头人;以人为本,在提供专业发展空间的同时,提高实验教学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更出色地承担起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重任。

湖南省食品科学技术实验教学中心坚持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创新精神为目标,以实验教学改革为手段,通过引进、稳定和培养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配置先进完备的实验教学条件,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共享实验教学资源,达到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质量,在区域起到示范和辐射作用作为实验中心建设指导思想。

湖南省食品科学技术实验教学中心依托于湖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学院拥有食品科学和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分别为湖南省“十五”、“十一五”、“十二五”重点学科和重点专业;拥有1个园艺产品采后科学与技术学科博士学位点;食品科学与工程、预防医学与卫生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2个,拥有食品科学、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质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营养与食品卫生学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和食品工程、食品加工与安全2个专业硕士学位点;中心拥有1个有国家蔬菜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1个食品科学与生物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1个湖南省肉类加工技术研究工程中心、1个湖南省发酵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湖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实验教学中心是湖南农业大学乃至湖南省相关高校的食品类专业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平台。中心实验用房使用面积4624m2,仪器设备1571台(件),仪器设备总值1123万元。

中心现有教师52名,其中教授11名,副教授18名,博士生导师8名,硕士生导师23名,博士17名,硕士9名,国家农业部高级专家2名,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名,湖南省优秀教师1名,学校优秀教师1名,学校教学名师1名;专职实验教学人员22名,正高级职称教师3名,副高级职称教师5名,博士4名,硕士11名。

近5年来,本实验教学中心教师共获各类教学成果奖22项,其中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部级优秀教材奖2项,省级8项,校级11项;发表教学改革论文13篇,湖南省优秀教师1人,学校教学名师1人,学校优秀教师1人;农业部部高级专家2人,湖南农业大学优秀教学团队3个。近年来,中心人员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研究,获得教学成果奖8项:其中省级三等奖1项,校级一等奖3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主持教改项目15项:部级2项,省级5项,校级8项;发表教改论文28篇,出版教材与专著18部,建设省级精品课程4门,部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

一、实验教学中心队伍培养培训制度

湖南农业大学以《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为依据,全面贯彻“质量立校、学术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培养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制定了师资选拔、引进、培养与使用办法,出台了一系列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包括《湖南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南农业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湖南农业大学师资培训工作暂行规定》、《湖南农业大学“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湖南农业大学稳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暂行办法》、《湖南农业大学本科专业带头人及首席主讲教师遴选考核办法》、《湖南农业大学青年教师配备导师暂行规定》、《湖南农业大学聘请客座、兼职教授的暂行规定》等文件,形成了一套实验队伍建设的基本思路:吸纳高素质人才,优化实验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队伍专业素质,提供人才发展机会,加强工作质量考核,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形成一支专职与兼职教师结合,固定与流动岗位结合,专业背景结构合理、、业务能力强、思想素质高、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人员互通的实验教学队伍,为实验教学中心的不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实验教学中心队伍建设具体措施

1.科学设岗、定编,择优选拔人才。通过“三定一聘”对实验技术人员进行聘任(定岗、定编、定员、竞聘上岗),建立开放的人才选拔机制、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用人模式采取固定与流动编制、专职与兼职教师相结合。要求教授及其他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承担本科生实验教学任务,在实验教学中实行主讲教师责任制,并由主讲教师负责实验课程安排与实施,保证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相辅相成。

2.以政策为导向,完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完善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岗位津贴、补贴等方面制度,调动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稳定实验技术专职人员队伍。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教授及其他高级职称人员参与指导学生实验和实习,鼓励教师将科研方法、内容及成果引入实验教学过程,促进教研相长,以食品科学学科特色与优势带动和保证本中心实验教学特色及优势。鼓励实验技术人员积极承担和参与实验教学改革和研究,对实验教学成果与理论教学成果等同对待。

3.加大投入,加强培训,采取“外引内培”的方式,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打造实验中心三支队伍。设置实验技术队伍培养专项经费,根据岗位特点,鼓励实验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的学习、培训和进修,不断提高实验技术队伍综合素质,达到一专多能。

中心将依据学校人才引进、培养的相关政策,外引内培,加大实验技术人员的引进力度,继续从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引进高素质博士和专家充实到实验教师队伍;为实验教师创造和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鼓励人员在职进修提高业务水平,鼓励在职攻读学位改善队伍结构,加速知识更新提高学术水平。探索专职管理人员的聘任方式、职称、待遇的自主运行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实验课程改革与建设的管理和保障机制,以激励更多、更优秀的教师参与实验教学工作。

4.不断完善学、研、产相结合机制,不断提高实验教师的技能和创新能力。本中心是湖南省培养高层次食品科技人才的重要基地,具有明显的学科、人才和技术优势。本中心以实验教学工作为核心,同时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发展校企合作,为食品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形成产业和科研支持教学,教学为科研和产业服务的办学特色,提高实验教师的技能、创新能力。①中心和企业联合申报国家和省部科研平台和各级科研项目,或者企业在中心成立研究机构、委托中心技术攻关,促进了实验室建设,如与湖南长沙坛坛香调料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成功申报湖南省发酵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蔬菜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湖南省肉类加工技术研究工程中心、食品科学与生物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②老师带领学生为食品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促进了食品工业的发展,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中心20余人次先后被湖南省政府、长沙市政府聘为科技特派人员,建立了一大批校外教学科研基地,其中长沙坛坛香调料食品有限公司、湖南益阳益华水产有限公司、湖南光明派派乳品有限公司3个基地评为湖南省高校优秀实习教学基地。中心与浏阳市、新田县、隆回县、衡南县、望城县、祁阳县等农产品资源丰富的县市进行了县校挂钩,为他们规划食品工业发展方案、确定食品开发项目、提供技术服务、培训和输送食品科技人才,促进了当地食品工业和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当地农业结构的调整,也为本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和毕业生就业开辟了新的渠道。

参考文献:

[1]易有金,邓放明.食品类专业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探索[J].实验室科学,2010,1(36):1-2.

[2]朱键平.实验室建设的关键是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4,22(10):81-83.

[3]夏兴有,潘信吉.优化高校实验技术队伍结构[J].实验室科学,2004,(1):90-91.

[4]廖卢艳,吴卫国,易有金,李清明,邓洁红.食品工程机械应用技术实验教学改革初探[J].轻工科技,2014,(2):161-162.

食品职称论文范文3

关键词: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制;现实意义;完善

1 行政问责制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行政问责风暴,有理由使我们更多的深入思考食品安全中的行政问责问题。“三鹿问题奶粉”的问题,全国刮起问责风暴,大批官员因重大事故被免职。重大安全事故连续发生,问责风暴相继刮起;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面对问责风暴,问责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免职之后的官员究竟该何去何从?面对免了的领导,却免不了的事故,行政问责又该如何能有更好的效果?

温家宝指出,一些地方连续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严重损害人民生命健康,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教训十分深刻。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的日程上来,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绝不能以损害人民生命健康来换取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要强化行政问责制,出了问题必须严格追究领导责任。要加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企业道德、社会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要切实加强对食品研发、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监管,大力整顿食品行业市场秩序,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让群众屹得放心。Www.lw881.com

2 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制的原因分析

2.1 体制障碍

社会主义市场机制不完善,造成政府无法及时的获得有效的监管信息。

(1)信息不对称是食品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市场主体——生产者、消费者、政府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食品与工业品不同,食品的质量具有隐匿性,其内在质量,如有无农药残留、有无违禁添加剂等有害物质,消费者单凭直观是无法判断的。同时食品的伤害具有滞后性,一般来讲,消费者受到食品伤害后,其伤害症状不是马上表现出来的。而消费者受时间、精力和能力的限制,一般只能接受企业的声明、广告和宣传。消费者与生产者相比,在食品质量信息方面处于劣势地位。

(2)政府与生产者之间的信息也不对称。从理论上讲。政府作为监管者有能力检测食品质量状况,但是要检测获取食品质量信息需要成本。尤其是目前我国的食品生产企业小而多,据统计,全国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4.8万家,其中10人以下小企业小作坊35.3万家。在这样情况下,要获取完备的信息,需要高昂的成本。

(3)消费者与政府之间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由于各种原因,政府一般不会把食品的质量安全信息迅速、有效地传递给消费者,消费者无法获取足够信息。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生产者难以从改善产品质量中获益,因违反质量安全法规而受罚的机率又很小,作为经济人的生产者必然利用其信息优势地位,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这样的结果是食品质量难以保证,政府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

2.2 我国行政体制中职、权、责不清

政府职能定位不准。目前,我国还没有从国家的层面制定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中存在明显的政出多门、职能交叉重叠、权责不明等问题,同时叉缺乏一个权威主体负责所有的食品安全执法。部门众多、分段执法的监管权分配的行政体制,不仅增加了食品监管执法成本,而且容易导致明显的执法漏洞,大大削弱了食品监管的有效性。

(1)党政之间的权责不清在党政官员之间,责任如何分配,带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这种不可预期性与党政之间的权责不清相连。

(2)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权责不清如果需政府承担责任,到底是问到哪一级?需要几级政府来承担责任?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领域,上级部门委托下级部门行政执法的现象很普遍,上级食品安全部门能否因委托而免责?基层食品安全部门对辖区内中央直属企业、省属企业的监管责任到底有多大不明晰。

(3)食品安全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问的权责不清。目前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是分割的,由于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到位,部门之间权力的划分存在很多交叉、重叠之处,有利可图时积极行使权力,争夺权力,出了问题则互相指责,推卸责任。

3 完善食品安全行政问责的运行机制

3.1 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行政问责的法律体系

行政问责是建设责任政府和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需要依法实施。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追究行政官员的责任,问责如何启动、由何人依何程序认定官员失职、官员究竟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等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法律明确加以规定。问责的依据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的相关规定。此外还有一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这些规范性文件不仅存在着法律位阶低、问责标准不明确等问题,而且在问责的主体、对象、范围、步骤以及责任形式和惩处力度等方面都不尽相同,缺乏统一性和科学性。

实践证明,为了使行政问责制成为一种长效机制,使行政问责制从行政性问责切实转变到法律性问责,应该在整合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和颁布专门的行政问责法规,以法律的方式来使问责制法律化、制度化,真正使问责有制可守、有章可循。加快推进行政问责制度的法制化进程,本文认为主要从两方面来推进:(1)通过整合形成包括问责标准、问责程序、问责范围、问责主体、问责救济在内的,全国统一的,结合实际的问责法律法规。规范问责主体及其权力,确定行政问责客体,规定行政问责事由,明确行政问责方式,界定责任体系等。(2)在追究公务员违法行政或不作为的法律责任时,必须经过具有法定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这就要求问责主体在行使职权时,既要依据实体法,也要遵循程序法。在行政问责过程中,一旦违反法定程序就会影响问责结果的公正,并损害责任人的程序权利。为了保障问责对象的程序权利,必须改变以往那种“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依照法定程序实施问责。

3.2 培育食品安全行政问责文化

营造行政问责文化的核心是破除“官本位”思想,建立以“民为本”思想为核心的新政治道德。欧文·e·休斯指出:“公共行政无论在总体上还是在行政人员个体那里,都应当把维护公共利益作为不可移易的目标,任何脱离这一目标的行为都是对其责任的背离,而且应当承担其后果和责任。即使得不到法律的惩罚也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因此。在保障全体国民食品安全这一伟大事业中,各级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应树立“有权必有责”的行政责任意识,真正履行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行政问责文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作为“行政”文化,它包括行政思想、行政理想、行政道德、行政观念、行政传统、行政习惯等等,促使政府及公务员尽职尽责;另一方面作为“问责”文化,它通过问责主体对问责客体的监督、质询等活动,促使政府及公务员积极回应社会诉求,主动承担责任。行政问责文化作为柔性机制,对于强化官员的责任感和自律意识、弥补刚性问责制度的“盲区”、造就公民意识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1)行政问责文化有助于强化官员的责任感和自律意识,它给官员产生强大而无形的压力,大大地提升官员的责任感,使其更好地为人民服务。(2)行政问责文化为保证行政权力的有效、合法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3)行政问责文化具有对于法律责任的补位功能。在行政领域中,法律规范在实践中与具体行政行为的责任需求很难实现完全的相符,因此而导致责任的“盲区”,限制其功能的发挥。所以,行政问责文化的补位功能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3.3 建立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层级体系

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预案中对食品安全事件分级,食品安全行政问责也应当分级。根据食品安全事件危害大小、影响程序、责任机关及责任人的级别等对食品安全行政问责进行分级,进而对各级别问责进行相应的规范,建立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层级体系。

在民主政治下,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政府通过授权获得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导性主体,对于分散在其他综合监管部门的监管权,应该进行调整、清理和回收,最大程度上解决多头执法问题,保证监管机构监管权的统一。在配置监管权的时候我们要遵循统一指挥原则、控制适度原则、权责对等原则。为了完成监管总体目标,需要把监管工作任务分解,然后委托一定数量的管理者负责,并授予一定的权力,以保证监管目标的实现。这里的权力配置主要包括创制权、决定权、命令权、执法权、强制权、处罚权、监督权。权力分配的结果形成横向和纵向两种组织结构形式,纵向结构设计的结果是产生了决策的层级化,确定了由上到下的指挥链以及链上每一级的权责关系,具有明确的方向性和连续性。横向结构设计的结果是形成监管组织的部门化和相互之间的关系,确定了监管部门的基本职能、监管部门负责人的控制幅度、内设部门的划分标准以及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纵向职权配置与横向职权配置应相互结合,横向和纵向监管权的重叠和交叉,促进监管权的相对集中。

食品职称论文范文4

关键词:食品安全;管理;定位

中图分类号:R15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8-0129-03

一、食品安全的概念

食品安全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而对于食品安全管理,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保证消费者能得到健康、安全、营养的食品。对食品安全的理解有以下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与人民群众相关的食品安全方面的保障由政府负责提供;二是食品所含的有毒有害物质给人体安全所造成的危害。而学术界对食品安全至今还难以达成统一的意思,这其中包含各种各样的解释,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以下两种:一种是将食品安全分为绝对安全和相对安全两种层次。绝对安全被认可为是一种承诺,它确保不可能因食用某种食品而危及健康或造成伤害。而相对安全是指一种食物通过人们正确、合理、合适的食用方式而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另一种认为食品安全是指经权威部门认定,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满足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同时在正确的食用方式和正常食用量下不会对人体的健康造成损害,由此可见食品安全是个发展的概念。笔者认为食品安全可以表述为:在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定下,食品在生长、加工、流通的各个环节中不存在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有害有毒物质。食品安全既可以是食品在现实中的生产、经营、流通安全;也可以是食品消费在未来的影响。所以对于食品安全的分类有以下几种理解:

1.食品卫生安全。食品卫生是指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通过采取一些必要的条件和措施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适用性。而食品卫生安全是指食品必须达到最基本的卫生安全要求,以保证消费者的身心健康。食品卫生是整个食品安全的基础,一个清洁的生产加工环境,有利于创造和维持一个对人类健康有益的生产环境。食品从业人员要以健康的身体加工食品,同时必须防止因各种污染食品而引发的食源性疾病,并且将由于食品腐败而引起的微生物的繁殖减少到最低。食品卫生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最基本的要求,即食品应达到最基本的对人体无毒无害的要求。

2.食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是指食品的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包括安全性、营养性、可食用性、经济性等几个方面。安全性是指食品在消费者食用、储运、销售等过程中,保障人体健康和安全的能力。营养性是指食品应具有保障人体所必须的各种营养物质和矿物质元素的能力。可食用性是指食品可供人们食用,任何食品都有其特定的可食用性。比如,有些食品可以直接食用,而有些食品则需要经过加工处理后才能食用。经济性指食品在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领域所付出或消耗成本的程度。食品质量安全是指食品产品品质的优劣程度,包括食品的外观和内在品质,如食品的色、香、口感、滋味、气味等。食品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相关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

3.食品营养安全。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解释,营养安全是指在人类的日常生活中,要有足够、平衡的,并且含有人体发育必需的营养元素供给,以达到完善的食品安全。食品的营养成分必须要达到人体所需的营养指标,并且要均衡合理。如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脂肪等各种人体生理所需的营养要素均要达到国家所制定的标准,这样才能促进人体的健康。反之,如果食品营养达不到国家相应的标准,那么在营养上它就是不安全的,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4.食品数量安全。顾名思义,食品数量安全是指食品在数量上符合人们的购买力,它的基本条件就是人们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的所需食品。对于食品安全的属性,学界没有较大的分歧,认为食品安全是一种典型的公共物品。我们都知道要判定一个物品是不是公共物品,其标准主要是它是否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而食品安全符合公共产品的这两个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食品安全不仅影响消费者自身的身体健康,而且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国家、乃至整个世界共同面临的一个公共卫生问题。而公共卫生,不管是在公共行政学领域,还是在经济学领域,无论是自由主义经济还是政府干预经济,都毫无疑问地被认为是政府必须提供的经典公共产品之一。其次,食品安全信息也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食品生产厂家的信息垄断和消费者的信息搜寻是处在一个信息不对称的状态,因此需要政府在这里提供一个名为信息服务的公共产品。即政府利用其身份的特殊性,通过法律手段以及一些措施使企业和消费者的信息达到相对的对称,从而提高全社会的信息分享程度,使消费者了解实情,降低消费者的交易风险,避免由于信息不完全而造成的损失。再次,在大的世界环境下,由于局部的动荡不安,食品安全也会危及到一个国家的安全。因此,保障国家食品安全,防止等不法份子利用食品制造社会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繁荣,是各国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食品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这一公共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食品安全管理中的政府角色

(一)政府的定位及政府角色的演进

一般来说,政府是国家权力的集中代表者与公共服务的执行者。它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随着国家的消灭,政府也将不复存在。卢梭认为:“政府就是在臣民与者之间所建立的一个中间体,以便两者得以互相适合,它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持社会的以及政治的自由。”政府和国家的关系可以简单地描述成政府是国家的“新闻发言人”,是国家机器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表达意志、命令和处理事务的机关。政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是指社会公共权力,包括行使国家权力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统称为“政府”。从狭义的角度来讲,政府就是国家政权机构中的行政机关,又称国家管理机关,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政府”,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组织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是统治阶级实施其政策的主要工具。在我国,我国的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是狭义的概念。政府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以下三点:首先必须有一套正式的组织机构,并且井然有序的正常运作;其次,政府应拥有来源于社会的授权或委托的强制性权力,具有合法的权力,才能依法处理国家相关事务;最后,政府应承担对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权,调整社会关系,发展社会福利等。因此,政府应相应地履行三方面的职能:一是保卫本国领土完整和不受侵犯,保护本国成员免受外来侵略的损害,维护国家的独立;二是保护各个社会成员相互之间的权益,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三是建立和维护公共产品,使社会公众能普遍地享受其便利,如食品安全。在政治学、经济学、公共管理学等相关学科领域,我们都能看到有关政府角色和政府职能的问题,并由于各自的不同理解,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对政府角色及职能的看法不同而形成各种流派。

1.自由主义政府论。自由主义政府论产生于18世纪后期,其建立在重商主义对政府角色批判的基础之上。亚当・斯密是自由主义政府论的主要代表,他认为政府应尽量不去干扰经济,经济应由市场自己调节,市场自我调节会比政府干扰市场要有效的多。自由主义政府论指出,政府只扮演“守夜人”的角色,政府应以越小越好,管的越少越好的形态来出现,尽量以最小程度来干预市场,参与整个经济社会的运行。所以,自由主义政府论的主要理论思想体现在“小政府、大社会”和“守夜人”型政府上。而将此理论付诸于实践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政府好坏的衡量是以政府管的多少为标准,管的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最有效的政府,反之则是最差的政府;其次,政府也会考虑自身的主观利益;最后,政府所拥有的权力应具有合法性并得到合理的约束,禁止权力滥用。

2.凯恩斯主义政府论。20世纪30年代初,西方国家爆发了大规模的经济危机,经济出现大萧条现象,之前一直流行的自由主义政府论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并最终破产,政府尽可能少的干预市场的模式也被终结。以凯恩斯为代表的凯恩斯主义迅速崛起,并逐渐得到大众的认可。凯恩斯主义认为大规模的经济危机的爆发是由于供给和需求在宏观上未能达到平衡,而这种平衡单单靠市场是无法自己调节的,所以,政府必须要进行干预;政府所制定的宏观经济政策可以使均衡的产量达到市场出清的水平,因此政府的干预是有必要的,能够促进经济增长。凯恩斯同时指出,要想控制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达到市场的良性运作,就需要政府出台相关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以调节社会总需求,实现对整个市场经济的干预。这种干预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全面的,既要干预市场失灵方面,同时要保护市场成功方面。随着凯恩斯主义的不断发展,西方政府越来越多地依据凯恩斯学派的理论来制定相关政策,从而达到调节市场,保障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发展,政府的模式也由“守夜人型政府”转为“干预型政府”。

3.新自由主义政府论。20世纪70年代后期,继大规模的经济危机之后,西方国家又出现了大范围的滞涨现象,即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并存,失业率居高不下,政府财政赤字空前庞大。这种滞涨现象的出现使人们开始对凯恩斯主义及其所倡导的“干预型政府”模式产生怀疑进而批判,随之出现了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新自由主义学派重提市场自由调节,他们分析了政府干预的局限性和低效性,要求取消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继续主张让市场经济自由调节,充分发挥其作用。新自由主义政府论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一是从主观的假设出发,认为每个人都是很理性的人,市场是完全自由的竞争,同时倡导个人主义,认为每个人首先是利己的,其次才是利他的。二是崇拜“看不见的手”的力量,提倡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认为市场的自由调节是最好的机制。三是反对国家干预经济,指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是低效的,由国家来计划经济、调节分配,破坏了市场经济自由。

4.马克思主义政府论。马克思主义政府论是唯物主义的政府论,他要求用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研究国家和政府的问题。首先,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不是与生俱来就有的,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阶级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它是从社会内部成长起来的,而不是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它的出现不仅意味着社会已经分裂为阶级,而且表明了阶级之间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其次,恩格斯也指出了国家区别于氏族组织的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按地域标准划分居民,二是建立起特殊的公共权力。再次,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的实质是阶级,是阶级统治的暴力机器,其基本特征是具有强制性。国家的本质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它直接体现了统治阶级的经济要求,国家的主要任务就是保护它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使这种生产关系更加巩固和发展。最后,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的职能体现了国家的本质。他将国家职能分为对内和对外两种职能,对内镇压敌对势力的反抗,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对外侵略扩张或同他国发展友好关系,保卫国家安全;两种职能之间相互作用、互相协调,前者是基础,前者决定后者,后者反作用于前者。

马克思主义政府论虽然立足于国家,较多地探讨国家的相关理论,但是对国家的形式、国家机构和政府行政也有所论述。他们将行政管理和其他管理区别开来,又与国家的立法、司法活动区别开来。马克思主义政府论为社会主义国家和政府的理论和实践提供了发展思路。

(二)政府管理食品安全的相关理论

1.市场失灵理论。市场失灵理论一般是指由福利经济学发展起来的规范理论,并成为分析政府监管的主流理论。它主要强调政府应介入市场的管理,来调节市场失灵。在经济学中,市场失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市场失灵,是指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偏离了帕累托最优状态。之所以会出现市场失灵,是因为现实的市场并不存在最优状态所假定的一些条件。广义的市场失灵,不仅包括狭义的市场失灵,而且还通过引入其他的一些标准来判断和评价市场经济的功效。狭义的市场失灵针对的是微观经济领域,而广义的市场失灵不仅如此,还包括宏观经济领域中的波动和发展,以及从公平道德观来看的社会问题。狭义的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失灵:一是市场进入存在壁垒或者障碍,二是外部性,三是内部性。内部性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史普博使用,并引入市场失灵理论的分析。是指交易者一方得到的而未在交易合同中反映的利益或成本,包括正内部性和负内部性两种。前者如雇工上岗培训,他因此而得到学习一门新技能的好处,但是,这一好处在雇工与雇主交易时,并没有包括在交易合同条款中,因而也就没有在价格上反映出来。由于正内部性同正外部性一样,对整个社会是有益的,所以,政府对此一般并不过问。因此,本文强调的内部性仅指负内部性。

负内部性如同负外部性一样,是普遍存在的,例如,消费者购买了劣质产品,为此而蒙受了损失,并没有在交易合同条款中反映,更没有因此而在交易中得到补偿。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就是负内部性的一个很好体现。负内部性通常表现为信息不全及不对称条件下产生的市场失灵、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问题。内部性使交易一方遭受了额外的损失,这虽然不像外部性那样未经交易,而是经过了双方的自由交易,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内容没能事先在交易合同条款中明确下来,从而在价格上得到一定的反映,结果,在交易过程中,交易的潜在利益被有优势的交易一方攫取,并使另一方遭受损失。所以,在有内部性问题存在的地方,其交易效率是低的,没有达到帕累托效率。由于内部性问题的存在,消费者在交易双方中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方,与此对应,政府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而对食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发生的内部性问题进行监管。

2.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是以西方经济学中“经济人”的假设引入对政治体制和政府行为的分析为基础的。它认为,政府官员与厂商和消费者一样,也是具有理性和私利的“经济人”,他们也具有自己的动机、愿望和偏好,他们同样关心自己在政治活动中的成本和收益,在交易过程中,他们也同样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政府官员作为单个的个人在政治市场上会对不同的决策规则和集体制度作出最有利于自己的反应(即公共选择问题)。但是,不论以何种方式作出公共选择,最终实施社会决策的是官僚和官僚机构,其最终的决策也就很难体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一方面导致过多的公共物品供给,另一方面导致公共物品的实际成本过高,这也正是“政府失败”的体现。

3.部门利益理论。部门利益理论是施蒂格勒在1971年发表的《经济管制论》中首先提出的。部门利益理论的中心是,作为一种制度,政府监管是产业所需并为其利益服务而设计和实施的。政府监管是利益集团满足自身需求的产物。它假定:政府的基本资源是权力,利益集团可以说服政府运用权力为本集团的利益服务。部门利益理论的一个直接派生物是政府管制俘虏理论,政府管制俘虏理论认为政府管制是为满足产业对管制的需要而产生的,而管制机构最终会被产业所控制。促使政府进行管制的是管制对象本身,政府管制与其说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目的,倒不如说是特殊利益集团寻租的结果。“政府管制俘虏”可以看作是部门利益理论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此种形式下,管制为政治家们服务,被用来满足政治高层人物的意志并强化他们的权力。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市场失灵理论是对市场失灵的阐释,后两个理论则侧重于政府失败。在食品安全领域也自然少不了政府、企业、消费者三者错综复杂的关系。首先,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是政府监管的目的,但其部门利益导致的现实结果却是不理想的;其次,能够降低交易成本的政府监管是必要的,但其公共选择并由此导致的组织与制度所产生的结果是值得怀疑的。

三、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角色定位合理性的评判标准

角色是一个抽象概念,可以将其视为一种社会关系。20世纪80年代,以拉图尔为代表的巴黎学派,提出了“角色网络理论”(actor-network-theory)。他们认为在一个科学知识构建的系统中,起作用的每一个因素都能称为角色,该角色能在自己周围构建一个网络,并将网络内的角友转化成一个网络整体,各角色之间相互牵制,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结合拉图尔的观点,我们可以将食品安全管理看作是一个由科学知识构建的系统,而系统中的政府因素、企业因素、第三方因素都是食品安全管理的一个角色,从而构成一个角色网络。角色定位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整个系统运作是否有效,因此应对该角色网络的合理性做一评判,制定出评判标准。笔者认为政府在食品管理中角色定位合理性的评判标准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角色是否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展开,即职责履行是否明晰合理。食品安全管理的各个机构若不能依法履行其职责,完善自身监管,那么将会导致管理的混乱,从而使政府机构在食品安全管理中丧失其所扮演角色的合理性,反之能够体现其角色定位的合理性。

2.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角色定位是否存在错位、缺位等不合理现象。在食品安全管理的整个系统中,各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健康环境,如果出现不合理现象,那么政府的角色定位就有所偏差,从而对其进行优化,以达到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角色定位的合理性。

3.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角色定位最终要体现在是否能为广大人民服务,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的基本保障,人民群众是食品安全的最终受益者,一旦政府的角色定位脱离了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的,那么它的合理性自然也就不存在,因此,对企业及第三方的关注自然成为食品安全管理中,政府角色定位合理性不可缺少的一环。

参考文献:

[1]周汉华.政府监管与行政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王宏强.政府角色定位刍议[J].江汉论坛,2004,(12).

食品职称论文范文5

我之所以想当美食家,是因为美食家是一个很悠闲的职位,可以到世界各地云游,品大师作品,尝民间小吃……未上市的食品、大餐品尝优先权也是属于美食家,比赛的胜负权也是数月美食家掌握。作为美食家还可以和各大知名厨师接触,可以参加各大饮食节目,也可以做固定美食家……

想成为美食家一必须有相当的财富和机遇;二是要有十分灵敏的味觉,食而能知其味;三是要对美食有挚爱之情,有一颗执着的心;四是要懂得一些关于烹调理论。

美食和饮食是两种概念——饮食只是解渴充饥,而美食就是从嘴巴的艺术欣赏。吃,求一种境界,或称为环境、气氛。饭店一定要将就气氛,只有环境幽雅、气氛浓郁,食客才会有兴致,吃的舒服,吃得开心。

身为美食家首先要对各地的饮食背景、文化甚至饮食的来源都有一定的了解。还要要求美食家经常接触时尚的饮食以及多与饮食专家交流,与朋友随时讨教、互相切磋,不断学习,吸取新的经验,这样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美食家。

也许是职业的使然,须在节目谈食的郑达,对美食家还有一个苛刻的要求——“会写,会说”,这是因为品完食物美食家须用准确、简介、流畅的语言表达出来,所以我得还在语言方面多下功夫。

食品职称论文范文6

摘要:食品安全作为一种公共产品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它的提供需要各职能部门和第三方公共经济主体的介入。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极大地危害了公众的健康和生活,引起了社会极大地恐慌,这些问题的发生与现行分段监管体制中的权责不明、政府管制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完善;政府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食品监管中索赔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密切相关。如何创新完善现行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有效及时的进行食品安全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公共管理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食品安全;职能部门;法律法规;政府监管

1.绪论

所谓管制是指有法律授权的管制者为了稳定市场秩序,调节市场失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被管制者实施的一系列管理、控制和监督活动。按照管制主体的不同,管制可以划分为政府管制和非政府管制两种。食品安全管制是指政府及食品相关部门在食品市场中动员和利用有效的资源,如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方面,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原料采购、食品生产、流通、销售和消费过程进行有效的协调和整合,达到确保食品健康有序的发展市场的活动,保证实现目标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及社会效益的活动过程。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损害到13 亿人的生命健康,也对食品行业的稳定发展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政府对食品安全进行管制是保护消费者和合规生产者的权益,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消除社会恐慌,降低社会成本的有效手段。我国在食品安全政府管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各职能部门责任划分不明,职能重叠与无人监管问题突出;法律法规不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完善;政府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索赔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2.食品安全公共管理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2.1 政府管制权责不明

我国食品安全目前实行的对对生活流通的各个环节分开监管。这种管理模式由于权责不明,容易造成各部门的规章制度相互冲突、效率低下,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各部门都推卸责任。此外,部门之间能否协调配合也会影响到整个食品监管系统的正常运作。因此,应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改革,对行政部门设置进行优化,避免分工重叠,提高管理效率。在立足本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建立起全国统一的跨部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控制,避免由于各部门的自身利益及专业着重点不同而导致规章制度的混乱。通过协调一致的立法、检测、控制、执行、科研、教育等,对食品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

2.2法律法规不健全

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各级地方政府都具有制定行相应的规章制度的权利。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规还很不健全,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是解决我国食品卫生公共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我国并没有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对消费者的保护也仅仅在经济法的零散条文里。在这种状况下,国家立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法制建设的重视,此外各级地方政府也应该因地制宜的选择适合本地区的相应的规章。

2.3食品标准不完善

我国的食品标准与国际食品安全基本标准和目前食品安全的实际需求都存在较大差距。中国乳品行业标准就曾被批评为是“世界最差标准”。《食品安全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由此看出,政府已经开始食品安全的强制标准体系的改革,但是要整合原有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建立规范、统一的标准体系,难度较大。此外还有许多标准不配套、技术含量低,这不仅表现在个体之间,更表现产品从生产、加工到流通的各个环节;此外国家和地方标准之间还存在许多盲点。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应该按照国际标准及时快速的更新食品安全标准,提高食品安全的范畴,尽快全面与国际标准完美对接,改变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繁多杂乱的现象。

2.4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逆向选择,引发道德风险,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食品安全信息的不对称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2.4.1 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 消费者不能及时准确的分辨合格商品与不合格商品,无法对生产厂商的食品安全管理活动进行有效的评价、约束与激励。产品市场上需求决定供给, 当消费者无法区分安全食品时, 无法正确引导生产者的生产活动,从而使得合法的生产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2.4.2监管者与消费者的信息部对策

各级职能部门的信息透明度不高,信息不能有效的被消费者获取,此外,有些部门的公信力不够,所的信息不能被消费者信任。鉴于这种情况,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该加强与消费者的信息沟通,做到信息公开透明,也可以让消费者参与到食品的安全管理中。消费者可以向政府部门反映食品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提出食品标准法规的制定意见,从而使法规与标准更具实用价值。

2.4.3监管部门的信息不对称

第一,监管部门内部。监管部门内部的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上下级职能部门之间, 由于上级一般通过各类指标对下级部门进行考核。鉴于此,有些下级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可能会向上级提供不正常信息。

第二,监管部门之间。各部门在进行食品安全管理时不能有效沟通,各部门的信息不能被其他部门充分利用,在食品安全管理中, 造成了消极影响。

2.5索赔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事件的索赔制度问题较多,首先惩罚力度不够,只有行政处罚,而且非法所得远远大于处罚损失。再者,我国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赔偿诉讼仍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索赔制度的完善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2.5.1加大惩罚力度。对于违反食品安全相应法规的生产者处以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2.5.2确立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食品安全的专业性,在相关诉讼案件中消费者举证往往比较困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证明自己履行了法定义务的责任。

2.5.3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国家先行赔偿制度

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纠纷中,往往处于弱势,受害者的赔偿金额迟迟得不到落实,为了解决这种情况,国家可以先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然后由政府部门依法向责任厂商追偿,并进行处罚。国家先行赔偿的资金主要来自食品行业企业出资和社会捐款。

结论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健康安全,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伤害了给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也大大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虽然,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在不断地完善,但仍然问题不少,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完善之路仍然艰巨。我们相信,只要各级主管部门不断协调配合,吸收借鉴国外现金的管理经验,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将会的到长足发展。(作者单位:安徽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邱爽、周明友. 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缺失及完善[J]. 中外企业家,2012(01).

[2]杨志花.食品安全管理中信息不对称的研究[J].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