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问题的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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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的措施

环境问题的措施范文1

关键词:矿山环境 问题 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X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5(c)-0138-01

1 矿山开采对矿山环境造成的主要危害

1.1 矿山开采活动会占用周边大量土地

无论矿山开采采用露天还是地下的方法,都需要占用大量的矿山周边土地。例如选矿场地,冶炼场地,为防止由于采矿发生次生灾害建立的围堰等,这些土地在开采时被占用,开采后也可能无法复原遭到破坏。

1.2 矿山开采对矿山山体本身的破坏

矿山开采是一个巨大的经年累月的工程,它会对山体斜坡,植被甚至水文的走向造成重大影响。有些影响或破坏力虽然暂时或者表面看不出来,但它们的危害长期隐秘存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就会诱发地质灾害,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1.3 废气,废水,废矿渣对水土和空气造成污染

虽然国家对矿山开采排放废气,废水和废矿渣有严格的监管,但现实是在利益驱动下,开采活动中产生的“三废”很多都没有经过达标处理就排放到矿山周边,采矿废水废矿渣对土壤的污染可能几百年也无法复原,受污染的地表水渗入地下污染到人们可能直接饮用的地下水,危害到人民的健康甚至生命。而开采活动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一些有毒有害气体,被人吸入后易造成慢性病,同时对矿山上空及周边地区空气造成污染,严重的会引起酸雨,酸雨所引起的灾害又更为严重并且更难治理。

1.4 矿山开采破坏了原本的生态自然景观

矿山开采特别是露天开采造成森林被砍伐,植被遭破坏,原本郁郁葱葱,现在黄沙裸石,如果矿山处于城市周边,不但影响城市美观,等大风一起,黄沙飞舞,还会严重危害居民身心健康,在交通干线旁,甚至会引发严重交通事故。

2 现阶段矿山环境出现严重问题的几个原因

2.1 没有建立起专门的矿山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虽然在《矿产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中对矿山开采时关于矿山环境保护有一些原则性指导,但对一些具体性操作和惩罚没有规定。矿山开采者造成污染,由于矿产资源所有者不清晰无法及时处理处罚;对于如何防治矿山污染没有提出具体措施并形成有效监管制度,等到开采后出现问题在处理为时已晚;各种关于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政出多门,既多又散,既有不同部门的法规,又有不同地方的制度,甚至还有村级的办法。

2.2 不能对矿山开采时产生的环境破坏进行专业防治

对于矿山开采企业来说,矿产资源的开发是主要的,对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环境破坏缺乏必要的技术投入。例如“三废”的处理往往采用简单的化学处理,而不是国际上推崇的清洁环保的物理处理。作为矿山开采的“第三方”,专业的矿山环境治理公司在我国还是相当缺乏的。

2.3 部分矿山开采企业及个人唯利是图,无序无证开采

近几年,矿产开采的巨额利润吸引一大批企业及个人投入其中,其中很多开采前未进行环境评估,开采时不进行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开采后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及破坏不治理,特别是一些无证无序开采,有关部门根本无法监管。

2.4 对矿山开采技术、环境保护及治理技术缺乏必要支持

我国幅员辽阔,地质多样,不同的矿山地质要采用不同的开采技术,不同的矿产资源需要不同的开采流程方法,先进的开采技术及工具不但能降低开采成本还能将破坏程度降低。环境保护及治理技术的提高,能有效减低矿山开采造成的破坏,尽快尽量恢复矿山周边生态系统。现阶段,我国对开采技术,环境保护及治理技术的投入还远远不够,不能满足矿产资源开发的需要。

3 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矿山环境的保护及治理

3.1 逐步建立完善专业的矿山环境保护及治理的法律法规

显然,矿山环境保护及治理这样一个专业性强,关系到矿产资源所有者,开发者,环境保护监管者、执法者,以及矿山周边群众的系统性工程,在《矿产资源法》及《环境保护法》的原则性规定之外,有必要建立专门的行政法规,规范约束各个层面所有利益人的行为,明确相关方责任和义务,严厉处罚有法不依者。对矿山开采的一系列过程,要有专门的a规章制度来规范,首先是制度上的“防”,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也可以很好地降低矿山开采、矿山环境保护及治理的成本。

3.2 积极鼓励成立专业的矿山环境治理公司

矿产资源的开采是一个系统工程,无论是前期准备,开发过程,还是开采后期,对环境保护都需要资金技术及人力投入。对一些小的采矿企业,这些都是缺失的。即使是大的国有的采矿企业,为了利润率的考虑也会对这些投入尽量压缩。一方面要在法律层面强制执行,加强监管;另一方面可以鼓励成立专业的治理公司,使得采矿企业以较小的投入获得专业的效果,降低环境保护及治理的成本,最重要的是,专业的治理公司可以从一开始就进入到矿山开采的环境保护治理,在技术上进行“防”,对开发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对产生的环境问题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开采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

3.3 加大矿山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升有关人员的环境保护观念及技能

可以使用一些矿山环境遭到破坏引发的各种自然灾害的图片展示,提醒人们矿山环境保护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也可以展示对环境保护不力的一些犯罪案例,警醒人们不要以身试法。同时,对参与矿山开采的人员不但要加强法律知识培训,让他们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还要加强环境保护技能培训,提升在开采时环境保护的观念及技能。对一些环境保护及治理方面做得好的企业及个人要大力表彰,做的不好的要坚决处理。做到“有奖有罚,奖罚分明”的执法效果,打击一些企业及个人的侥幸心理。

3.4 极力提升矿山开采技术、对环境保护及治理技术研究加大支持

使用一些落后的开采技术,不但增加了矿山环境治理的成本,危害到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而且还会造成矿产资源的浪费。采用先进的开采设备,优化采矿工艺流程、技术,提升了矿产开采的效率,有效降低开采过程中次生灾害的发生几率。同时要加大对环境保护及治理技术的研发、引进力度,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加大适合我国不同地形,不同地质的有针对性的技术开发支持,竭力减少因矿山开采造成的环境破坏、气候污染以及地质灾害等。

4 结语

矿产资源的开采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但是,矿产资源的开采又会对环境造成重大破坏,应该运用各种专业的技术手段,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对矿山环境加强保护及治理,营造“矿产开发”、“经济发展”的双赢局面。

参考文献

环境问题的措施范文2

关键词:市政工程施工;环境问题;保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就目前的形式来看,由于我国相关的环境管理制度还不健全,这使得我国的市政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许多环境问题,将市政工程的经济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结合起来,对于其他项目工程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需要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不断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防治措施,对市政工程的各项环节进行有效的环境治理,实现市政工程干与环境效益和谐统一的发展,从而不断提高人们整体的生活质量水平,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城市的综合实力水平。

一、市政工程施工特点

相较于公路、桥梁等工程,市政工程具有施工规模小、受环境、地质地形影响小、投资小、材料运输便捷等优点,还具有一定的独特性。虽然市政工程具有较多优点,但是市政工程仍是一项复杂且又系统的工程,其施工质量难以控制,且施工质量要求又较高,同时市政工程施工中容易对环境产生影响。城市生活环境质量不仅对人们的日常生活有着重要影响,亦对现代化城市建设发展以及生态平衡有着严重影响。市政工程施工环境问题若是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必将对城市生活环境质量造成影响,因此,加强市政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控制非常有必要。

二、市政工程施工对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

1、市政工程施工对环境的破坏

自从城市出现起,居民们就在不断进行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美化。城市居民们在日常生活中时刻关注、体会着城市的舒适度和快捷度。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居民对于生活的质量要求逐年上涨,但是市政建设施工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却为人们的正常生活带来了不良影响。对于生活高质量追求同现实的市政施工中产生环境问题之间的矛盾,必须采取一定的解决措施。进行城市规划期间,无论投入多少精力,施工中都会对周遭的水源和土地产生一定损害,例如:土地资源浪费、施工中材料污染、粉尘纷扬、噪声污染等等,不仅会引发环境问题,还会影响到周围居民和动物的生活。总而言之,市政工程施工对于环境会造成一定的破坏。

2、市政工程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

市政工程施工中可能会造成的环境污染有下列几个方面。

(1)扬尘污染

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扬尘问题会引发大气污染,具体指的是施工现场因为施工操作、车辆行驶、地面风蚀等原因引起的粉尘向空气中扩散现象。扬尘现象可以分成三种,道路扬

尘,施工现场由于车辆设备进进出出而直接扬起道路上的粉尘,在所有的扬尘问题中,所占比重最大;施工工艺扬尘,这种扬尘现象指的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工艺而引发的扬尘现象,例如:装卸材料或是土方、清理施工现场、回填土方、筛选建筑材料、拌和配料等等;风蚀扬尘,这种扬尘现象指的是,有些容易产生扬尘问题的建筑材料或是施工开挖导致的地面,在风力作用下产生的扬尘问题。施工中的扬尘污染势必会引发施工区域及附近区域的大气污染问题,若是居民生活较为集中,有时还会引发污染纠纷。

(2)噪声污染

导致噪音污染出现的原因多种多样,且噪音还有大小和层次不同之分。而市政工程施工中产生噪音污染的主要原因就是施工中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所发出的噪音,主要包括打桩机、切割机、挖掘机等机械设备。另外,市政工程中的焊接施工也会产生噪音污染。一旦产生噪音污染,不论噪音大小或是什么层次,都必定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甚至严重扰乱周边人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

(3)水污染

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水污染问题通常是因为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排放生活污水,施工现场使用的地面冲洗用水、降雨等造成的地表径流,以及流失浆料进入到水体中。进而施工现场周遭的水质必然会受到影响,水中的悬浮物、油类、LM N 等污染物质的浓度会明显上升,尤其是在河流附近进行桥梁施工时,水污染会更加严重。

(4)固体废弃物污染

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建筑垃圾一类,这些垃圾若是没有及时处理,不仅会影响到城市美化,还会引发扬尘污染和水污染。

三、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技术措施

1、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中使用的运输车辆在运送砂石、渣土这类容易出现扬尘问题的材料时,要严格禁止超载,并采用合适的封闭措施进行全封闭。另外,车辆要及时清理,保证净车进入、退出,可以在施工现场设置冲洗设备。这样处理以后,不仅有效减低了材料损耗,同时能够防止粉尘污染。此外,施工中产生的土方也要合理堆放,尽量减低空气中的粉尘含量。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音污染的防治措施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施工机械设备是噪音污染的主要来源,应针对机械设备特点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例如混凝土搅拌机产生的噪音,采用商品混凝土能有效避免噪音的出现;切割机产生的刺耳声,应将需要进行切割的材料进行仔细统计,

然后专门安排在某一时间段统一进行切割,将切割现场设置机械棚、隔音层等防噪音设施。第二,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避免施工机械在运行中由于发生故障而产生噪音。第三,市政工程施工中需要使用大量的运输车辆,这些车辆的鸣笛声和发动声是噪音的主要来源之一,所以,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措施。

3、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应该尽量避免靠近水源地,对于距离相对较近的水源地采取一定的隔离保护措施,避免污染水源的问题。市政施工过程中,桥梁桩基中产生的泥浆废水必须先沉淀在排放到指定地点,若是废水可以回收,就要进行回收处理再利用,对施工现场进行喷洒,有效减低大气中的粉尘含量,同时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另外,施工期间工作人员生活产生的污水也要通过专门的污水管道排放,若是遇到污水中存在有害物质的问题,则要先进行无害处理再排放。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应该先分类,将有用物质回收起来,留待循环再用,例如:砂石类,可以继续用作混凝土的骨料;碎砖头,用于回填。对于没有回收再利用价值的废弃物,也不能随意丢弃,要进行集中处理清运。

5、水土保护措施

市政施工过程中若是水土遭到破坏很容易引发安全事故,若是发生了安全事故,管理人员应该及时和市政部门的进行协商处理。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该认真勘测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并对基地比较软弱的部位和边坡部位进行适当的加固。施工现场中若是存在着能够保证水土功能的树木绿地,必须破坏掉,就要采取一定的人工保护措施代替。例如:填筑路基时,应该进行坡面防护。

6、合理布置施工现场

在施工过程中,拌合站、施工人员生活区、材料预制场、砂石料场等产所应该进行科学合理的布置,保证施工进度,提高施工场地的利用率,并减少施工中产生的污染现象。布置施工场地应该遵循下列原则:对于并不是一定需要布置的工程建设设施减少使用;对施工现场周围进行隔音处理,并进行防尘绿化建设;充分利用施工场地中原有的供排水管线,减少施工完毕时的工作量;施工期间要尽可能利用周围的空旷场地和荒地,保证施工进度,合理降低成本。

结束语

综上所述,市政工程建设对社会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因此,需要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不断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防治措施,对市政工程的各项环节进行有效的环境治理,为市政工程树立良好的口碑,为其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张茹松,耿峰.市政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分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32).

[2]付超.市政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刍议[J].科技与企业,2013,(21).

[3]孙克园,王彬.浅析市政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策略[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4).

环境问题的措施范文3

【关键词】:环境工程管理;环境保护;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X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现如今,环境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随着环境问题的突出,逐步发展起来一种专业环境工程管理。环境工程管理主要是研究保护和改善环境,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环境问题。环境工程管理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大气、水体、声学、固体等知识都需要掌握和了解,环境工程管理还需要掌握较高的分析测量技术,能够有效利用现代化测量手段进行检测,并且能够独立判断环境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做好环境的规划、设计和管理。随着技术的进步,国家对环境工程管理力度不断加大,环境工程管理已经在我国工程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一、环境工程的目标和管理手段

1、环境工程的目标

环境工程的目标主要是为了满足目前环境要求,同时,这种环境要求还不能违背环境管理系统中其他要求,要和其他要求相兼容,在这个前提下进行的环境工程活动。环境工程管理就是为了从整体上将环境管理系统上升一个层次,使得环境管理达到一个最佳状态。环境工程活动不仅要注重目标的实现,同时也要注重实施环境工程所付出的成本。要保证用最少投资获得最佳环境保护效果。例如:如果发现有一种产品受到环境各种因素影响,我们可以采用两种方法解决,一种方法是购买更加耐受的产品或者质量更好的产品,或者花费更多资金购买仪器设备制造更好的产品,另一种方法是将生产的产品改善环境,使得产品在较好的条件下工作。如果我们采用环境工程管理方式,我们就会将以上问题纳入环境工程管理整个系统。所以,通过环境工程管理目标以及环境管理系统认真分析,我们就会得出要使用成本最低的方法,使得环境管理达到一个最佳状态。另外,产品的环境要求一定不能违背环境管理系统中其他要求,要和其他要求相兼容,生产的产品不能够和系统相矛盾,也不能够和系统不协调,尽管从许多方面来说系统中的矛盾比较多,但是,有效的解决这些矛盾可以逐步提升系统的效能。

2、环境工程管理手段

要建立与环境工程相关联的管理系统,这个管理系统一定要按照一定管理制度有序的工作,确保环境工程管理有效实施。另外,为了做好环境工程管理,我们还要在这个系统中设立相关的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保障环境工程顺利开展。同时,还要有效落实相关管理人员的职责,使得职责明确化,管理更加到位。有效落实环境评审和监督制度,使得环境工程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通过科学管理,有效落实,加强监督,保障环境工程顺利开展。

二、环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缺少对重要环境因素的科学、系统及全面的观测,使得重大环境因素的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困难,并且在实施过程中,软指标比较多,而硬指标却比较少,使得在目标与指标的落实执行时,各方面,包括机构、资金、职责、方法、监督检测手段及必需的程序文件等主观条件不能很好地与实施细则进行协调配合,落实配套,达成基本一致。

2、缺少专业的优秀技术人员,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又一个严峻挑战。环境工程在我国还没有引起充分认识和重视,并且它也没有被广大群众接受了解,所以从传统意义上讲,它并没有形成独立的学科。在全国各大院校中,环境工程专业化培养还极少,所以环境专业化方面的人才更是鳞次栉比。并且由于资金和技术等方面不完善,也没有很好的岗位培训机会提供给环境工程方面的在职人员。与之相关的诸多问题都对环境工程专业学科的进一步发展和提高有所妨碍。

3、没有大力加强宣传力度,间接地造成了资源浪费。 政府对环境管理工作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导致很多豆腐渣工程,没有很好的发挥应有的功效。

4、对环境管理意识缺乏,以及站网和实验室管理的自动化程度低。人们没有形成这方面意识,是我们面对的挑战和危机,同时,政府与社会并不高的监督力度,也成为了我们这一问题的刽子手。很多制度只是虚有其表,例如一票否决制度;环境保护工作一般化管理多,而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不够;这些制度通常是与我们的制度背道而驰,或是远远脱离了我们生活的预定轨道,在实际实施中,操作性也极差。

三、强化环境工程管理控制措施

1、提高广泛的意识,充分调动资金储备

现在这个与环境相关的工作还没有被我国人民深入地了解与认同的背景下,我们更应该引导和促进改变观念,由小及大,以保证环境工程工作更好地、更高效地落实。与此同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我们始终贯彻从实际出发,去了解、分析问题,于是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改革建议,制定高标准、高质量管理体制,让环境工程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更有效地保障人民高层次的生活标准,以此得到相关管理层的高度认可和重视

2、完善环境工程管理体系

针对以上环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可以采取有效手段,不断完善环境工程管理体系。首先,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要将环境工程管理纳入工程管理的主要工作范围。同时,在宏观决策方面环境保护部门要积极参与,宣传环保的重大意义,将环保理念贯穿于经济发展以及人们生活的各个环节。一些地方重大经济技术决策的落实,区域开发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等,环境保护部门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与评估,及时将评价结果上报主管部门,以有效控制经济发展以及产业调整所带来的环境影响。其次,各级政府以及各级环境保护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要落实相关部门重点负责全民监管的环境管理体系,积极动员社会民众进行有效的监管。再次,建立环境保护多渠道投资机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以及产业政策一定要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有效落实。制定有效的环境保护制度,制定有效的排污收费制度,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促进媒体以及公众的监督。

3、结合各项具体工作,有效落实环境工程管理

环境工程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离不开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因此,我们要结合具体工作,做好环境工程管理。首先,要不断完善环保机构,环境管理一定要与组织机构相结合,才能够发挥更大的成效。其次,环境工程管理一定要和环境管理制度相结合,要有效的评估现行的环保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环保制度,将符合要求的纳入环保体系,修改和废除不符合标准的,影响环保工程管理的制度,进而形成完整的环境工程管理体系。再次,环境管理工作要和建设、规划以及工业结构的调整和转变相结合,要严格控制高耗能及重污染的项目,要积极评估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有效制止低水平的重复建设,积极宣传企业清洁生产计划,实现资源的优化配制,确保环境工程管理的有效落实。

4、从基础教育出发,加强学生队伍的团队建设、大力培养本科生、研究生,加强各专业、各学科的融合,有针对性地培养高素质技术人才,储备专业技术力量,同时加强与实践相结合,积极开展环境工程培训、管理、实习,提高环境管理工作人员的实践应用能力和素质,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

结语

环境工程管理工作对我国未来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些年,国家不断加大环境治理工作的力度,许多地方政府也已经认识到环境工程管理的重要性,认识到环境污染问题如果不及时治理,就可能影响到经济建设,影响到人们的健康以及生活质量。虽然现阶段还有许多的问题需要解决,没有一套很完整适用的管理办法,但是我们相信,通过政府的支持、科学的的管理以及不断的努力,环境工程管理的最终目标一定能实现。

参考文献

环境问题的措施范文4

【关键词】采矿;环境地质问题;防预措施

矿山开采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部分,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关系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越来越严重,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各种地质灾害进行防治。以下就采矿产生的环境地质问题及其防治措施进行探讨。

一、采矿产生的环境地质问题

1、矿山开发的环境问题。(1)对植被和土壤的影响。植被和土壤破坏是矿山开采对区域环境最直接的破坏。尤其是露天开采的项目,地表植被被清除,开采过程中抽排地下水使矿区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加之开采废料废水的污染,和大型采矿设备的重压,土壤逐渐坚硬板结,土壤养分水分越来越匮乏,会形成大面积的人工落地。(2)对水环境的影响。矿山开采对矿区水环境的影响是非常严重的,表现在地上水和地下水两方面。采矿对地上水的影响主要是污染。选矿、采矿活动都会使地表水含酸性,尤其是金属矿开采中,产生的浮选尾矿浆、废石淋浴液、生产生活废水中都含有大量重金属及有毒有害,这些废水会污染矿区的地表水和地下水,降低矿区水环境质量。采矿中的水力开采作业会改变河道和矿床结构,容易造成水土流失,进而导致沿海浅水区、池塘及泛滥平原的泥沙淤积,水质恶化。这种水生环境的恶化还会影响当地的农业生产和动植物生长。采矿对地下水的影响极具安全隐患,很多矿山开采项目都会改变矿区水均衡系统,导致大面积水位下降。这往往是导致地面塌陷、矿井吐水灾害的主要原因。(3)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矿山开采中钻孔、爆破、矿石破碎以及矿石、废石运输中会产生大量粉尘,有些矿产项目甚至会释放有毒害的气体,粉尘和有毒害气体严重污染矿区空气,导致矿区空气质量急剧下降。采矿所产生的空气质量下降会危害人的身体健康。(4)废物垃圾对环境的影响。矿山开采产生的废石、废渣、废土这些废物垃圾如果没有科学的处理渠道,堆积在矿区或附近(目前很多矿山开采都没有实施完善的处理方法),植被无法生长,地貌、水质、土壤都被破坏。长期以往,废物垃圾中所含的有害元素不断释放出来,造成更严重的环境污染。(5)对区域生态结构的影响。植被土壤、空气、水这些是动植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矿山开采造成植被土壤破坏、空气水质污染、水量减少,生态环境的改变威胁到动植物的生存繁衍,矿区生物多样性程度下降,生态结构趋于恶化。

2、矿山开发易引发的地质问题。(1)矿石开采引发的地震。采矿引发地震我国矿山开采引发的最主要的地质问题之一。矿石开采改变了地表以下的物质结构,地下矿顶板崩塌、采空区围岩变形等作用导致的地震在我国以往的矿山开采项目中并不罕见。地质环境的变化必须保证在一定范围内才是安全的,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地应力和地质结构变化一旦超出限度,就有可能引发地震。(2)冒顶灾害。冒顶灾害是矿山开采发生事故中最普遍的一种,尤其是矿岩稳定性差的难采矿体及软弱夹层。这种坍塌往往发生的很突然,而且发生前没有征兆,很难防范。如果难采矿体或软弱夹层发生大规模垮塌,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3)岩爆现象。岩爆是一种岩体中聚积的弹性变形势能在一定条件下的突然猛烈释放,导致岩石爆裂并弹射出来的现象。矿山开发过程中,采矿活动如果导致岩体地应力骤增,超过岩石可承受的限度,而同时岩石足够脆的话,就可能诱发岩爆。采矿活动导致岩层失去平衡,强大的能量将岩石击碎并抛出。一旦发生岩爆,将会给开挖的工作面造成巨大破坏,人员和设备损害难以避免。(4)滑坡、崩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近年来,滑坡、崩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给矿区造成了巨大损失。植被破坏、土地荒漠化、松散废弃矿石堆积、部分区域重力侵蚀活跃,以上矿山开采活动造成的现象为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二、采矿引发地质环境问题的防治措施

1、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环境地质灾害的监测体系是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环境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体系是矿山开采过程中重要目标之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标准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覆盖面上都能够充分满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减少废水和污染物的排放,懂得如何正确解决资源需求与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矛盾时, 科学的采矿方法将被越来越广泛地采用。使得开采工作更为科学合理的进行。只有在全面掌握矿山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事宜,应用高新科学技术,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与地质灾害动态监测是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经济损失的重要环节。在防治矿山因开采而产生及诱发的显性地质灾害的同时,亦需重视闭坑后潜在的矿山灾害可能对已复垦土地产生的危害。认清矿山地质灾害发生的持续性及不能坐吃山空,应该为子孙后代做好长远打算,把灾害防治与土地复垦结合起来, 要着重改进生产工艺,以达到矿山闭坑后生态重建的目的。

2、制定科学的矿山开发方案。新的矿山开采项目方案设计之前,要对矿山进行系统的环境地质勘探,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评估,严格进行矿山开采的可行性论证。若环境损害超过开采所得效益,则项目终止进行,对矿山资源进行保存。

3、控制开采过程,进行“绿色”开采。采用先进的采、选、冶工艺,开发低废、无污染的矿山清洁生产技术,实现矿山废弃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加强调查和充实西部矿山生态环境的基础数据和资料,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科技发展计划。涉及火药的开采活动,控制爆破的破碎程度、破坏范围、坍塌方向,控制爆破的危害,尽量消除因矿山开采而诱发的各种地质环境问题。

4、政府发挥监督和引导作用。国家应建立完整的体系,法律对大型矿山的开采许可权。政府加强矿山环境监督与检查,进行全面、系统的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影响评估。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矿、低产能矿场进行坚决关停。对于污染型采矿区,要求制定科学开采和“三废”排放方案,减少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5]。监督和引导矿场开采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在矿山开采区应严格禁止私采乱挖和越界开采,减少人为扰动,做好植被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监督与制止开采弃渣胡乱堆弃和不加处理排放。

三、结束语

矿山开采过程中引发的地质灾害十分严重,并且种类繁多,常见的有采空区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等。矿山地质灾害可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严重危害和破坏。因此,研究采矿引发的环境地质问题,提出防治措施,对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显得尤为必要。

参考文献:

[1]刘晓宏,矿山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及治理措施探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4,6

[2]房长云,李杰;探析矿山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及治理措施[J];能源与节能,2014,3

[3]郭飞,刘贺;风茂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J];中国科技博览,2014,5

[4]孙丽,国外矿山开采沉陷的发展及主要研究方法[J];商情,2013,52

环境问题的措施范文5

【关键词】矿山环境矿山治理环境治理 解决措施 对策

中图分类号:O7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人们对环境意识的加强,矿山开采时所产生的环境破坏因素也越来越被重视。矿山开采是对资源的合理利用,也是科学发展的辅助支撑,在矿山开采中,对地质环境因素的破坏不仅仅影响了生态环境,更关系到采矿地区地质环境整体。面对矿山开采后带来的环境破坏和影响,国家政府部门也制订了很多方案,同时相关部门也进行改善监督。但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导致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二.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现状。

矿山采矿易诱发地质灾害、影响大气环境,造成酸雨等,使土地和水均遭到破坏,产生“三废”污染等。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对矿山治理中,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在国家“十一五”建设中,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被列入重点工程之中。近些年以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对各省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调查摸底,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规划,开展矿山公园的建设工作,保护矿业的遗迹,同时也加大了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力度,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起到积极作用,推动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规章制度建设。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中的问题。

2.1 矿山治理缺乏经验参考,缺乏技术指导。

我国开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对大型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则是在近些年来才得以重视。我国矿山数量众多,由矿山开采带来的地质环境影响区域也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问题较严重。由此可以看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长期战役。通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规范和调控,在总体上看来,有所改善,但由于治理工作巨大,问题相对比较突出,这对矿山地质环境后期治理工作增加了压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治理中很难借鉴以往的经验,需要通过分析检讨,制定治理方案。由于无治理经验可以借鉴,在对矿山环境治理中导致缺乏技术性指导,不利于治理工作的开展。

2.2传统矿山环境治理方法存在一定局限性。

由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体制不健全,其治理手段受到制约,在治理中缺乏可以借鉴的工作经验,导致在治理中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缺乏对环境治理的整体性控制。

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一直以来是我国环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前人更是在治理方法上研究出了比较多的经验。譬如依据工程类型来决定其治理的主要内容,再通过合理的治理方式来达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目的。前人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方法和措施主要有:加固工程、植物工程、护坡(主要依据矿山滑坡、崩塌来确定治理方案)、依据矿区塌陷所总结出来的方法主要是:地下加固工程、回填采空区工程等。

在目前的矿山环境治理中,地面塌陷、地裂缝处理、滑坡和崩塌以及泥石流处理和治理方式不合理。实际治理中,未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和地理环境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只单纯追求治理结果的表象,忽视了治理手段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中问题的解决措施。

“留的方寸土,但与子孙耕”。在现代社会来讲,不仅仅是要保证以后有地耕、有田种,这更多的是对环境的保护,对资源的合理利用。由于矿山地质环境复杂多变,通过前期的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加强。

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法要灵活变通,总结经验科学创新。

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要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监管机制。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组织以省为单位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摸底调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对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调查、评价和规划,对已造成环境破坏的矿山施工单位要进行机制建设,要开展引导恢复和环境治理工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要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既要进行预防,又要进行治理,在治理的同时更要注意预防。

将环境治理法规和治理技术进行有机结合,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要研究和探索一条新思路和新技术。要针对不同矿山类型,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实施不同的治理技术。同时,可适当借鉴国外机构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成熟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改进和完善。

2.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要提升,方法要改进。

矿山环境治理要从传统的“线性开发”转换为生态保护性的“循环经济保护开发”,通过治理模式的转换,实现矿山环境保护、恢复治理、资源开发和再利用的生态循环。

2.1露天开采矿山治理方法。

对新建的露天开采矿山,要求制定包含矿山环境治理的保护预案并列入开采方案中,对非矿岩土的转移、尾矿的排放、矿渣的堆放和剥离土层的存储都要进行规定。对正在开采的露天矿,要加强对噪声、粉尘的监控,同时要针对已经存在的矿山环境问题提出治理的方案,并根据能够预测的问题制定预防的措施。对有松散覆盖层的矿山,要对剥离表层土的堆放、存储和再利用等方案进行统筹规划,如果表层土中含有适合生产的植被,要单独存储,避免与废弃矿渣混合。对废弃的岩石、矿渣等废弃物,要注意对可利用成份的合理利用,并要分开存放,单独处理。对采矿场的梯级开拓,要加强对稳定的保护,必要时要对边坡进行再造,要根据开采场的地质条件,选择合理的坡角范围,避免出现滑坡、地裂缝和崩塌现象。

2.2.闭坑矿山治理措施。

在闭坑矿山环境治理中,要保证矿区内的人畜解决用水的基本问题,同时要致力于对耕地面积的恢复,其资源开发利用要达到利用方案的标准和要求。要保存好地下井巷采空区矿柱的设计资料,毕业时要进行填充说明,对采矿形成的地面塌陷或滑坡、地裂缝等要进行划定和治理。合理选择尾矿、渣石、剥离表层土等废弃物的堆放,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设置安全可靠的矿坝进行堆放,并清除可能引发泥石流的安全隐患。闭坑矿山的井巷要进行妥善封闭,对废弃的水井等地面设施要及时进行回填。

2.3井工开采矿山环境治理技术。

井工开采矿山治理主要是对尾矿、废水的处理。由于开采量大,产生大量的废弃尾矿和矿渣,需要占用较大面积土地进行堆放。在治理时,要根据尾矿的再利用进行开发,可采取填埋沟谷的方式,进行造田复垦。对泵送的地下矿井水要经过过滤,提供材料清洗用水和矿区生活中洁净度要求不高的用水。同时要保护地下矿区内的地下水,避免出现枯竭和水水环境恶化。开采中对有毒、有害的废水、废液要设置专用的贮存池和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漏工作。

2.4矿山开采沉陷治理。

质量开采沉陷问题时,要考虑地裂缝和开采沉陷的关联性,采取防治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整治。对地下坑硐已经废弃的采空区如出现地裂缝时,要采取地下废渣回填的方式,来缓解地面沉降速度和减少沉降区域,采取地面裂缝灌注水泥砂浆的方式来制止地面塌陷。对地面废渣回填时,要在中上部采用表土填充,并在表层土上设置绿化。对塌陷区内原来为耕地的,要进行回填造地,并在表层设置植被。

五.结束语

矿山地质环境存在较多的问题,对环境治理也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在进行环境治理时,既要改善又要预防,既要纠正又要控制。因地制宜,对造成环境破坏的因素经过分析评估后,结合实际进行治理。

参考文献:

[1] 刘慧芬; 危接文 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期刊论文]《科技风》, 2010年15期

[2] 邸克强 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期刊论文] 《西部资源》, 2012年06期

[3] 王永生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期刊论文] 《南方国土资源》, 2009年12期

[4] 尤孝才 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的问题与保护对策探讨 [期刊论文] 《地质技术经济管理》, 2002年04期

环境问题的措施范文6

一、环境犯罪非刑罚处罚措施的立法现状

非刑罚处罚措施是指有权机关根据刑事法律或相关规定,直接适用或者建议适用的主刑、从刑以外的其他处理方法的总称。我国刑法并没有在环境犯罪中适用非刑罚措施的具体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在“法律责任”的章节均规定了大量行政的、民事的非刑罚措施。在我国现行刑法中,第36条、第37条规定了非刑罚处理方法,第64条规定了没收性处罚措施。如果说不考虑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主体还是法人主体的话,单纯从处罚属性上进行分类,我们就可以将其分为:(1)教育性辅助措施,如公开悔过、赔礼道歉等;(2)民事性的辅助措施,如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3)行政性的辅助措施,如勒令解散、限期治理等;(4)没收性辅助措施。①而我国刑法第36条、第37条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方法则包括如下三类:(1)判处救济损失和责令赔偿救济损失;(2)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3)建议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我国环境刑事立法没有专门规定针对环境犯罪的非刑罚处罚措施,应该说刑法第36条、第37条规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对环境犯罪都适用。非刑罚处罚方法通过支持被害者参与司法过程,了解他们所受到的物质和精神损害,对他们的损失作出补偿;要求和提倡犯罪人具结悔过、赔礼道歉并付出赔偿。同时,非刑罚处罚措施既有助于缓解一些轻微犯罪对社会所造成的伤害,又有助于消除刑罚“以暴制暴”思想的产生,对于现代社会犯罪的多样性表现及犯罪人个人状况的纷繁复杂,非刑罚处罚方法无论是在惩治犯罪还是预防犯罪方面都是刑罚的有益补充。②因此,它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公平、正义、效率等法的价值。

二、环境犯罪非刑罚处罚措施存在的问题

环境犯罪不同于传统犯罪的行为,其不仅限于侵害人身权和财产权,还严重侵害生态利益。虽然我国对于环境犯罪的非刑罚处罚在刑法总则中有明文规定,如刑法第36条、37条。但在日益复杂的环境犯罪中,已经难以发挥其预防和补救功能,在司法实践中也未能很好地发挥预防、改善环境犯罪的作用。在立法和操作上存在诸多缺陷,具体表现为:

(一)非刑罚处罚措施运用于环境犯罪中缺乏可操作性

作为当代世界性刑法改革运动的两大主题之一,非刑罚化是当代刑法基本刑事政策——刑法谦仰原则的直接要求。在对环境犯罪的处罚过程中,非刑罚化的处置措施不仅可以弥补现行刑罚制度的不足、消除环境犯罪的持续性危害后果,还可以发挥其独特的特殊预防功能,从而使对环境犯罪的处置措施更加人性化、有效化。③然而,在处罚环境犯罪实践中,非刑罚处罚措施的运用却少之又少。我们以祝铭山主编《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所收集环境犯罪案例为基础进行了一个实证的分析。该书共甄选环境犯罪案例26个(书上称27个,但因第9和第12个案例均为吴自柱、王启、姜翠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故实际只有26个案例),从各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情况看,24个自然人犯罪案件都对犯罪人判处了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刑罚,两个单位犯罪案件的判决结果为对单位直接判处了罚金,对自然人也判处了有期徒刑的刑罚。26个环境犯罪案件中,有22个案件的被告人都被判处了罚金,有8个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了缓刑,有3个案件判处了赔偿经济损失,有一个案件判处了植造林木的辅助措施。由此可见,我国刑法规定的这些非刑罚处罚措施在现今环境犯罪的司法实践中不能完满得以运用,非刑罚处罚措施永远处于配角的地位,难登大雅之堂。我们不应满足仅仅在法律上基于法典完整化的要求而对相关的制度进行规定,而且要从司法实践上运行所有的现行规定,既应用传统刑罚手段惩治环境犯罪,又要加大环境犯罪中非刑罚处罚的使用力度,从而更加有效地打击及预防环境犯罪,修复所遭破坏环境法益,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二)环境犯罪种类多而非刑罚处罚措施种类少

目前我国环境犯罪的刑罚种类仅限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罚金,而针对环境犯罪类型多且复杂的情况,这些刑罚措施是远远不够的,1989年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环境犯罪与惩治法》对于环境犯罪的处罚颁布了恢复、制止和补偿的命令;损害的收回;对被告财产的限制令等。在解决环境问题上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因此,我国环境犯罪非刑罚处罚的种类还有很大的扩容空间。

如对于滥伐林木的犯罪人在判处罚金或缓刑的同时,可以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植树以恢复环境质量,或者通过向公共机关支付制止、控制、减轻或减少该种损失或损害的费用和支出来由公共机关修复被破坏了的环境法益。这样就使得环境犯罪者犯罪后不仅要承担直接的刑事责任,而且要对自己所破坏的环境法益进行恢复。

三、我国环境犯罪非刑罚处罚措施的完善

非刑罚处罚虽然作为刑罚的一种辅助措施,但是笔者认为,如果立法明确,则仍可以起到完善其他严重污染犯罪行为的作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环境犯罪与惩治法》中制定了恢复、制止和补偿的命令、对被告财产的限制令、法院可进一步颁发命令等一系列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他严重污染犯罪的发生。如《环境犯罪与惩治法》第14条复原、制止和赔偿的命令规定:法院可命令被定罪人采取命令中指定的措施,在指定的时间内(或申请法院可以同意的更后一点时间),以制止、控制、减轻或减少该犯罪行为对环境的任何损害或制止犯罪行为的继续或再发生。结合我国环境犯罪问题,应规定能够满足处罚环境犯罪需要的非刑罚处罚措施。

(一)增强环境犯罪中非刑罚处罚措施的可操作性

在环境犯罪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的当下,仅仅依靠传统的刑罚手段已经不能完满地解决环境犯罪问题,虽然刑事责任可以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但无法对环境受害人的权益进行弥补。惩治环境犯罪人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秩序,遏制了犯罪行为的继续实施,在某种程度上也保护了环境,但是对环境犯罪行为已经造成受害人的利益损失并未进行救济。如此,处罚环境犯罪只是解决了环境犯罪问题的一个环节,却无法解决环境犯罪所带来的遗留问题,如所遭破坏法益如何恢复,环境受害人的权益怎样进行救济及赔偿如何实现等。如果刑事责任仅体现为刑罚,则显然没有完满地解决环境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因此,刑罚措施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通过其他非刑罚处罚途径进行恢复和解决。如何运用刑罚和非刑罚处罚来有效地矫治和预防环境犯罪是我们所要追求的最终结果,在司法实践中若加强非刑罚处罚措施的应用,则不仅能够有效地打击和预防环境犯罪,还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受害人的权利和利益,有助于社会稳定和保护环境。

(二)增加环境犯罪非刑罚处罚措施的处罚种类

除了刑法已经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措施外,根据环境犯罪的特质,笔者认为对于实施了环境犯罪的单位和法人还可以规定以下措施。

1.限制活动。是指法院以有罪判决的形式,责令行为人禁止从事某类职业活动,或限制行为人的生产活动范围,或剥夺行为人的特殊职务等非刑罚措施的总称。设置这种刑罚辅助措施,是由于多数环境犯罪特别是污染类的环境犯罪,都与行为主体的职业活动有关,行为者往往利用了职务或职业活动而从事环境犯罪。④对于此类限制活动的措施,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会基于经济利益或环境利益而做出处罚。如果考虑到经济发展,则可能不会过多地运用这种措施。但笔者认为,在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背景下,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应同样重视。所以,在处理环境犯罪时,应考虑对犯罪人采取这种处罚措施。

2.销营业证照。对于犯罪单位或法人,停止其活动吊销营业证照是最严厉的非刑罚处罚。但是对于一般过错的企业并不适用。国外就有学者认为,由于环境犯罪的特殊性,有时适用非刑罚手段可能更有利于犯罪的减少或者对生态环境本身的保护。例如,对于构成污染犯罪的企业而言,吊销营业证照的处罚,却能阻止很多犯罪行为。高级董事无法平静地面对被吊销营业证照的事实。但是此类措施对于企业的存亡关乎重大,在司法实践中对环境犯罪实施此非刑罚处罚应当慎重。

3.增加环境刑法资格刑。国外大多数国家在惩治环境犯罪的刑法中,规定了许多非刑罚方式,只要实施了环境犯罪行为,就必定要处以我国现有刑罚措施以外的处罚。如,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250条规定:“(1)使地表水或地下水、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堵塞和枯竭,或以其他方式使水的自然性质发生改变,如果这些行为使动物界、植物界、鱼类资源、林业或者农业遭受重大损害的,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100倍至200倍或被判刑人1个月至2个月的工资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处5年以下的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者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处1年以下的劳动改造,或处3个月以下拘役……”⑤可以看出,俄罗斯的刑法典对于环境犯罪除了规定有期徒刑、罚金等外,还规定了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某种职务或某种活动的权利。若我国对于环境犯罪人采用资格刑,将能够起到威慑作用,有效遏制环境犯罪。

四、结语

随着现代环境犯罪中非刑罚处罚理念的盛行,适用非刑罚处罚已经成为环境犯罪司法实践的应然追求,作为较为理想的刑法替代措施,非刑罚处罚不仅符合刑罚谦抑原则、轻刑化的要求,还具有丰富环境犯罪刑罚体系、恢复被破坏环境法益等方面的作用,因此,如果立法上专门规定非刑罚处罚,环境犯罪的诸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注释:

①④蒋兰香.环境刑罚辅助措施研究.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

②余航.论非刑罚处理方法存在的价值性.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