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的积极作用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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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的积极作用范文1

1 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分析

1.1 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出现的可行性和必然性分析

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即金融租赁主体公司将大量用途、性能、租期等方面存在较大相似性甚至完全一致, 具备生成较稳定且规模较大的现金流可能的租赁资产进行育机集合和结构完整, 使其转化成金融市场中具有流通性证券的过程, 金融租赁主体公司可以引进资产证券化, 主要是因为, 金融租赁在股东背景、资金成本等方面均较理想, 使其基础资产方面优势明显, 而且在担保服务的作用下, 基础资产现金流的稳定性明显提升, 使资本风险明显降低, 随着近年来我国针对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 我国投资环境得到了法律规范, 为金融市场资产证券化发展提供了条件。但需要注意的是, 我国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并不是偶然现象, 而是金融租赁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首先, 在资金利率和同业拆借资金成本不断增加, 而融资期限不断缩减的市场条件下, 金融租赁在成本方面的优势被逐渐削弱, 而银行贷款和金融债券发行均存在弊端, 使金融租赁企业不得不选择成本相对较低的资产证券化; 其次, 虽然相关规定中明确商务部和银监会主管的金融租赁企业的资本杠杆分别为10 倍和12 5倍, 但在其快速发展的过程中, 仍受到资本金的制约, 而将租赁资产进行真实出售不仅可以实现其出表和资金快速回笼, 而且在扩大金融租赁业务覆盖范围方面也具有积极作用, 所以金融租赁企业在发展中也必然会选择资产证券化。

1.2 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重点

在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 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收取合约中规定的租金, 而且具有对承租人担保债务偿还能力所用的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而出租人的前一种权利受S P v 管理, 后一种权利由出租人管理, 这种管理模式虽然有利于金融租赁企业和客户建立稳定的关系, 并减少融资成本, 但在实际应用中, 并不排除出租人破产的可能, 使投资人面临一定的风险, 因为如果第三方在物权方面被侵害, 其有权对承租人和不创看设备的所育人提起诉讼, 所以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 应重点把握物权管理方面。其次注创看资产不仅已经覆盖现代大部分行业, 而且在进行还款期限设定

、还款方式选择等方面可以结合双方的需求进行协商, 这直接导致租赁合同具有非标准化特征; 在业务流程的实际落实和业务风险控制方式多样的作用下, 这种非标准化特征被进一步强化, 这直接导致资产证券化的相关调查难以被规范, 使资产证券化发展受到制约, 所以改善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开展的非标准化特征也是其重点方面。

1.3 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分析

2 0 0 8 年一2 01 5年, 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售后回租的比例分别为8 4 7 5%、7 7 石3%、6 4 9 4%、6 5 2 6 %、7 5 6 6%、8 3 7%、8 2 6%、8 9 4 %,随着售后回租比例的不断提升, 承租人所要承担的信用风险不断加大, 如果承租人不具备及时付款的能力, 将直接打击金融资产证券化; 其次, 随着全球经济发展状态的下滑, 各行业进行的直接租赁也面临着严重的信用风险, 据资料显示我国2 01 5年部分行业的租赁违约现象已经超过20 %, 这与租赁资产未全面准确的登记有密切关系, 使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不面临直接租赁模式下的信用风险。再次, 在我国逐步开展营改增财政政策后, 融资租赁行业原本的基础资产所有权逐渐向特殊目的载体转移, 此时应向租借的当事人提供增值税发票, 但截至目前其并不具有提供增值税发票的权利, 这使我国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在深化的过程中不得不面临营改增环境的制约。除此之外, 在信用评级机构独立性不强、评级结果公信力不足、第三方信用评价公司在此方面经验较少的经济和社会信用环境下, 我国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面临的风险进一步加大。结合远东租赁事件、交银租赁案例、汇元一期租赁案例等可以发现, 目前我国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内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均进行了资产证券化的探索。最后, 结合大量租赁案件的经过和结果可以发现, 我国要实现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深化发展, 需要对我国的资产池资产条件进行明确, 使资产的选择、模式的选择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这要求我国现阶段积极建立中央优先权登记系统、统一的交易服务平台、完善相关法律和税收政策、提升相应的信用评级公信力。

2 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分析

2.1 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的运行机理

20 14 年1 2月, 我国证监会提出对企业资产证券化实施事后备案+ 负面清单 的管理模式, 将事前行政审批取消, 而且使管理人的范围逐渐向子公司扩展, 这使我国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环境更加宽松, 现阶段我国存在出售回租、转租赁、融资租赁等金融租赁业务种类, 在各仲业务模式开展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下机理。

2 1 1 配置资源的机理

在配置资源的过程中, 主要考虑非证券化环境中投资人并不能及时有效地掌握资金需求群体的相关信息, 而且受自身专业知识、信息掌握能力等方面的制约, 其对自身的财务状况判断和经营能力分析也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极端性, 这直接导致投资者只能按照自身对市场的了解和可以接触的最大市场范围进行投资行为的判断和操作, 这直接导致投资者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闲置资金未被利用, 使资金的利用率和利润空间极大缩减。另外, 部分金融租赁企业虽然具有较稳定的现金供应, 但在短期资金长期被占用的过程中, 会使其资金成本投入不断增加, 加大其经营实际压力, 此时需要通过配置资源使投资人和承租人之间建立较稳定的关系,并有意识的提升资金的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 以此提升参与资产证券化主体的合法收益。例如在资源配置的作用下, 投资者的投资选择主动性、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和规模均会明显提升, 而S P C 管理机构也可以通过L B C 的发行, 获取相应的利润, 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流动效率提升, 进而不断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 实现更好的发展, 各类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得到扩展, 这对其提升市场风险的适应能力和防治能力也具有重要作用。可见在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开展的过程中, 通过资源配置机理可以更好地保证参与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的相关主体的经济收益,推动其进一步深化。

2 1 2 组合资产的机理

组合资产机理实际上就是在保留每笔资产自身特点的同时形成资产池的过程, 这直接决定构成资产池的各部分资产都有其特殊性, 可以使其自身存在的风险受到一定的控制, 并使各部分资产的收益以整合的形式存在, 为资产证券化的实现提供动力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 组合资产机理在运行的过程中可以向市场投资者出售, 在出售的过程中, 组合资产机理将被视为削介证券。由于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在流动性、标准化等方面特征显著, 将其应用与金融租赁行业中, 对提升租赁设备流动性具有积极的作用, 使原有的债务关系和债权形式的流动性和转让性得到强化, 可见组合资产机理在业务模式中的应用, 实际上是对原本债务和债权关系的破坏和充足, 使原本混乱的风险收益关系得到有效地分离和整合, 这对提升配置的科学性和定价的准确性具有积极的作用, 可以进一步保证相关主体的收益。

2 1 3 隔离风险的机理

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实际上就是金融租赁企业的融资过程, 所以在进行的过程中, 金融租赁企业要对风险隔离、资金流剥离、信用等级提升等方面高度关注, 受资产证券化对可预期现金高度依赖的影响, 在对资产收益进行分割重组的过程中, 要对其整体资产池中具有某方面相似性的资产进行剥离和重组, 从而形成所需要的基础资产, 可见隔离风险机制在业务模式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提升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等主体对资产风险的抵制能力具有积极的作用, 是推动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实现和发展的重要动力。

2.2 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的案例说明

为对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产生更加深入的了解, 笔者结合具体的案例对其进行分析。在甲金融租赁公司与乙承租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 乙的总公司丙公司提供了担保服务,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租金总额和租赁期分别为9亿元和2年, 以半年/次等额支付的方式完成租金回收,租赁利率为6 9%, 为保证自身利益, 甲公司向丁证券公司提出了申请, 请其担任计划管理人。可见在此次金融租赁资产化的过程中,公司具有向甲公司购买基础资产的权利, 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提出所有权益的相关权利, 而乙公司要按照合同向甲公司定期供应租赁资金, 在乙公司的供款能力受到严重冲击的情况下, 丙公司要通过担保款向甲公司继续供应租赁资金。在对各方主体的权利进行明确的基础上, 可以进行发售方案的设计, 在具体设计的过程中要结合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的三种机理以及市场实际情况进行, 在设计完成后要对各品种的发行利率进行反复确定, 保证其合理性和准确性。

资产证券化的积极作用范文2

银行业对房贷持续保持热度

除2009年和2006年的部分月份外,房企银行贷款在银行各项贷款中的比例均保持在20%以上,2011年前两月达到峰值40.9%。2006年至2013年间的均值是24.9%(如图1所示)。

近一两年来,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房地产持续紧缩调控等宏观政策背景下,这个比例反而有进一步持续增高趋势,2013 年各个月份的这个比例均超过了30%,2月份和12月份接近40%的高点(如表1所示)。

银行业为何对房贷情有独钟?

2009年底以来,中国政府对房地产领域多采取打压政策,但银行业对房地产领域的房贷偏好却持续保持着相当的热度,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我国的融资体系是一个由信贷融资主导的体系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披露的相关信息统计,在社会融资结构中,各类贷款(包括商业银行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外币贷款、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占比虽然逐年呈下降趋势,但在2003年至2012年间的多数年份里超过85%,其中商业银行贷款占比在多数年份超过60%。而债券和股票融资占比在多数年份低于15%,其中股票融资占比在多数年份低于5%。这样一种由信贷融资主导的体系,在房地产企业融资中的表现即房企银行贷款占比远高于股票和债券融资的比例。

房企资本市场融资特别是股票市场融资偏低的另一个原因是监管层的打压政策

近十多年来,监管层在多数年份对房企资本市场融资采取打压政策。特别是自2010年上半年证监会暂缓受理房企重组、上市及融资申请以来,房企股票市场融资事实上一直处于封冻状态。在2011年~2013年10月间,房企IPO、配股、债转股数量均没有记录,增发规模总计不足300亿元。此种状况更加剧了房企银行贷款占比偏高的局面。

如何为银行业房贷降温?

多项研究表明,房贷泡沫和房市泡沫是高度相关的,房贷持续走高还会加大商业银行的贷款集中度风险、期限错配风险,甚至引发金融体系和经济去体系的不稳定。因此需要为银行业房贷降温,至少可以采取如下三种方法:

加速我国融资体系多元化进程。这一过程的核心即“直融化”,主要体现在股票和债券融资比重的显著提高。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显著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股票市场发行与监管制度改革提速,股票市场有望进入一个快速扩容期。由此,一方面,股票市场的融资比重会在未来几年间有望有较大幅度提高。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债券融资的推进还不明显,政策与监管层应同时推出适当政策推进债券市场规模的扩大。股票市场融资和债券市场融资的同时,扩容将有效提升直接融资在融资体系中的比重。

将房企股票市场融资引入制度化轨道。以往对房企股票市场融资,监管层多以政策打压的方式进行调控,只要对房地产实施紧缩调控政策,就往往辅之以关门房地产股票市场融资的做法。股票市场的改革为房企股票市场融资的制度化和常规化准备了条件。由此,在推进融资体系直融化的同时,应同时对房地产市场融资的政策和监管进行变革,探索并建构房地产资本市场融资的长效机制,促进房企资本市场融资步入制度化轨道。

资产证券化的积极作用范文3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金融风险;基本功能

中图分类号:F831.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2)01-0029-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01.08

一、引言

次贷危机表明,资产证券化引致金融风险的形成、积累和传导已成为不可争议的事实[1]。比如资产证券化引起内生流动性扩张[2]、资产价格泡沫和潜在金融风险[3]、金融市场流动性紧缩[4-8]以及金融体系的“去杠杆化”[9-10]。但资产证券化到底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引起系风险的形成及传导?在金融风险的动态演进中,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机制、基本功能以及基础资产到底起了什么样的作用?针对这些问题,学术界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结论,因此本文深入讨论资产证券化在金融风险的形成及动态演进中的作用机制。

本文借鉴Davis、Karim(2009)①关于金融危机的研究成果,他们认为金融危机的演进遵循:初始正向冲击―正向冲击引起的传导―负向二次冲击―危机的爆发及传导―政策反应―经济后果。所以本文认为资产证券化对金融风险的作用机制应遵循以下四个阶段:形成―积累―爆发―传导及扩散,本文遵循这四个阶段来分析资产证券化在金融风险动态演进中的作用(见表1)。

二、资产证券化的复杂运作机制――金融风险的形成

资产证券化在运作过程中涉及到初始债务人、贷款发放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投资者、服务者以及第三方等主体,因此其运作机制是极其复杂的,这使参与主体难以掌握资产证券化的有效信息并形成理性的市场预期,同时导致大量委托――问题,这些不利因素均导致金融风险的潜在形成。

(一)种类繁多的基础资产导致资产证券化的定价难度上升

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种类繁多,不同的资产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这也相应的有不同的风险收益评估方式。在利率的波动下,各项资产价值评估的难度越来越大,这时市场会倾向于依赖假设条件模型进行评估,但这种评估结果大多不符合市场走势。如果基础资产不止一种,则定价的难度会上升。在金融市场中,有效的定价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并减少市场波动,因此资产证券化定价难度的上升无疑使潜在风险不断形成。

(二)资产证券化繁多的创新品种增加了信息披露和市场预期的难度

资产证券化的创新品种是极其繁多的,并在初始证券化基础上形成的证券化平方和立方,再加上众多的参与主体,使资产证券化形成一个种类繁多、错综复杂的市场,这增加了信息披露和市场预期的难度。一方面,众多创新产品导致信息披露需要花费很高的成本,当信息分析成本超过收益时,市场参与者就不会进行信息分析,这是目前资产证券化评级机构垄断的主要原因,这也会引起信息披露不充分以及评级机构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这些创新产品具有复杂的交易结构,再加上难懂的定价模型,使投资者很难对价格走势形成有效的预期,这导致了潜在风险的形成。

(三)资产证券化的众多参与者导致大量委托――问题

委托――问题源自于委托人和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资产证券化的创新过程中有一个不断拉长的利益链条,其中包括借款人、贷款发放者、金融机构、投资银行、信用评级公司、投资者以及服务商等。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资产证券化运作中的每两个参与者都存在信息不对称,每多一层的信息不对称就会产生一层委托――问题,形成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随着证券化的不断创新,初始借贷关系变得越来越不清晰,参与主体之间的责任也变得越来越模糊,委托――问题会越来越多,这使资产证券化的运作链条极其脆弱,并隐含了大量风险。

三、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金融风险的潜在积累

资产证券化具备转移风险和增加流动性两项基本功能。在资产证券化诞生之初,这两项功能为解决储蓄存款机构的流动性短缺、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源分配以及提高资本充足率等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一般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前,风险会有一个积累阶段,而资产证券化基本功能的过度滥用能够促使金融风险潜在积累。

(一)增加流动在风险潜在积累中的作用

1.增加流动性导致抵押贷款机构的道德风险。在次贷危机中,抵押贷款机构通过证券化将一些缺乏流动性的资产变现。随着流动性的增加,抵押贷款机构放贷的动机会随之提高,从而忽视对借款人信用等级和财务状况的调查,并放松对基础资产的监督,由此引发道德风险。

2.增加流动性导致了内生流动性扩张。抵押贷款机构通过证券化实现了流动性增加,而证券化的投资者比如投资银行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化作为基础资产再次证券化,从而实现流动性的扩张。这种手段在次贷危机中被不断利用,即只要资产证券化存在,“投资约束”就等同于不存在。但这种扩张集中在金融市场内部,没有像贷款那样从金融机构延伸至实体产业,因此这种流动性增加只能是内生流动性扩张,同时这种增加与基础资产的价格紧密相关,一旦价格发生逆转,流动性供给就会骤然减少,流动性危机就有可能爆发[11]。

3.增加流动性导致了资产价格泡沫。随着流动性资源的增加,抵押贷款机构更热衷于发放抵押贷款,导致大量信贷资金流入住房贷款市场,引起房价不断上涨,形成资产价格泡沫。若房价上涨速度能与租金上涨速度持平,则房市就不存在泡沫。但在1998―2007年时期的美国,房价上涨速度始终快于租金,表明房地产市场存在巨大泡沫,而在2007年房价触顶回落,房价增速逐渐向租金靠拢,表明市场在挤出泡沫[12]。由此可见美国房地产市场存在巨大泡沫,而增大流动是泡沫形成的罪魁祸首之一。

(二)风险转移功能在风险潜在积累中的作用

在金融危机中,资产证券化风险转移功能是金融风险积累的直接推手。首先,抵押贷款机构通过发行证券化将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转移至投资者,这些投资者包括投资银行、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及个人投资者。随后,投资银行通过金融创新将初始证券化作为基础资产进行再次打包和重组,由此形成证券化平方和立方等(比如各种CDO、CDS),这些产品又会被其他投资者购买,形成风险的再次转移。随着监管的放松,这一过程会不断衍生下去,形成巨大的信用链条。在风险转移过程中,风险分担者越来越多,导致风险在转移过程中被放大和扩散。同时由于证券化产品之间的相关系数较高,它们价格的涨跌几乎趋同于基础资产价格,由此引起金融风险的积累。一旦货币政策转向紧缩,前期积累的金融风险就会超出投资者所能承受的水平,风险就会转化为损失,引发借款者无力还贷、投资者得不到偿付、资产价格下跌和金融机构破产的恶性循环。

四、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价格波动――金融风险的爆发

资产证券化由基础资产衍生而来,同时在初始证券化基础上又衍生出了证券化的平方和立方等。衍生工具的价值取决于基础资产的价值,基础资产的价值波动会带动衍生品的价值波动。如果经济出现负向冲击(比如经济政策由宽松转为紧缩),基础资产的价格(比如住房贷款的价格)就会下降,各类证券化资产的评级会随着基础资产的价格下降而下调,从而其价格也会降低,这时就会出现类似传统融资中所面临的“投资约束”,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也会丧失,市场不能正常的扩充流动性和转移风险,已设计好的证券化产品将会失去销路,内生流动性扩张和资产价格上涨就会失去根基,整个市场将会出现下滑的趋势,从而引起金融风险的爆发。

五、资产证券化在金融风险传导中的作用

在金融风险爆发后,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机制会通过两种渠道引起风险的传导:一种是基础资产渠道,另一种是证券化产品渠道。

(一)基础资产渠道

金融风险爆发后,基础资产价格(比如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下跌。在基础资产价格下跌过程中,由于财富效应和托宾效应的影响,市场中微观主体的消费和投资均会乘数倍下降,市场有效需求就会不足,由此引起金融风险的传导及经济萧条。

(二)证券化产品渠道

金融风险爆发后,基础资产价格下跌会引起证券化资产的降级和价格下降,因此证券化产品也是金融风险传导的重要渠道。在金融体系中,投资银行、对冲基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是证券化的主要持有者,而商业银行是证券化的持有者和发行者,因此在证券化价格下跌中,其发行者和投资者均会遭受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对于证券化投资者而言,证券化的降级及价格下跌将导致资本市场出现新的挤兑形式――“资本市场挤兑”,其特征是:作为证券化基础资产市场的信贷市场发生违约,与信贷资产相关的证券化资产减值,投资者为了避免损失向市场套现,并纷纷抛售资产,这会减少资金供给与资产交易,导致流动性危机爆发,而危机的爆发会导致资产进一步减值,资金供给又会进一步减少,最终导致整个市场出现流动性危机和紧缩。

2.对于商业银行来讲,一方面,它们是市场中证券化的投资者,因此“资本市场挤兑”也会发生在它们身上。另一方面,它们还有证券化发行者这一角色,随着商业银行持有的证券化资产不断减值,其拥有的一些信贷资产也难以证券化,这使它们无法有效的补充流动性,这时商业银行就会同时发生流动性危机和偿付危机。

因此可看出,在金融风险爆发后,资产证券化会同时从基础资产和证券化产品两个渠道,对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者和投资者造成影响,使市场产生流动性危机和偿付危机,从而引起风险的传导。

六、政策建议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处于起步阶段,其运作模式、法律以及税收等方面还不成熟。虽然资产证券化可以导致金融风险的形成和传导,但不能否认资产证券化的积极作用,而应总结经验教训,根据我国实际推出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设计和构建方面,本文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

1.对于资产证券化的品种。在发展初期,为了防止对转移风险功能的滥用,本文认为可以使基础资产的规模略高于证券化的规模,从而防止风险的过度转移。但随着市场的不断成熟,可以视市场发展程度而推出其他衍生品,从而推进资产证券化品种的不断完善。

2.对于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模式。本文认为必须采用表外模式,但鉴于法律对SPV设立和政府担保的限制,可以使政府承担基础资产的监督职能,采取“政府监管式的表外信托模式”,这样既不突破法律瓶颈,又可以发挥政府的作用。随着市场不断成熟。可以逐步对法律进行修整,为政府在资产证券化运作中承担更大的作用清除障碍。

3.对于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无论风险如何转移,资产证券化价值链上风险分担主体如何增加,其总风险总是由基础资产决定的,因此必须加强对基础资产的监管。首先,严格审查基础资产的信用等级和质量,构建对基础资产债务人资信情况变化的反应机制;其次,不定期的审查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有效监测基础资产的现金流,保证现金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再次,建立基础资产池的形成标准,包括基础资产的质量标准、期限标准、基础资产债务人的地域分布标准等,构建多元化的基础资产。

4.对于资产证券化的评级机构。目前存在信誉资本论和监管特许权论①两种信用评级机构设立的理论。在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的“信誉资本论”不适合我国,我国应建立以“监管特许权论”为基础的信用评级机构,并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的专业化操作,包括加强信用评级机构跟踪评级和利益冲突规避机制的建设,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提高评级机构的透明度。另外也要防止评级机构技术层面上的缺陷、评级垄断、评级模型及标准的差异以及债券发行后评级机构跟踪标准变化等问题。

5.对于资产证券化的监管体系。首先,建立新型金融监管体系。目前我国“分业式”监管之间的协调性不强,这使得对风险的反应不够灵敏。随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及金融创新的加快,金融行业之间会不断渗透,这种传统的监管模式就不再适应发展的需要。因此,我国应建立一种新型监管体系,实行统一协调监管和专业化分工,这种监管体系应由银行业监管体系、传统的证券业监管体系、保险业监管体系以及对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进行监管的监管体系共同构成,并形成跨机构、跨产品以及跨市场的协调,从而实现金融体系的功能性监管。其次,建立对资产证券化监管的法律框架。我国可以建立专门面向对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监管的法律,比如《资产证券化监管法》,其中应包括资产证券化的定价机制、信息披露机制、信用评级制度以及与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相关的交易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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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的积极作用范文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5-289-03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已成为中国经济的支柱产业。同时城镇化进程加速前行,促进了城镇居民购房需求的增加,作为城镇居民购房贷款主要渠道之一的公积金贷款的缺口也在不断加大,为此政府近两年推出了住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试点,以解决公积金贷款资金缺口的问题。

资产证券化(ABS)是指将缺乏即期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流的资产进行重新包装组合和信用增级,并依托该资产(或资产组合)的未来现金流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可以流通的有价证券的结构性融资活动。我国公积金贷款目前正好遭遇短期资金缺口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万亿级的公积金贷款余额。因此,全国一旦推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那么万亿级的公积金贷款存量资产将迎来盘活的良机。

作为金融财务工作者,笔者将分五个部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谈谈自己的看法:第一部分,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客观情况分析;第二部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概念做界定并论述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介绍国内住房公?e金贷款证券化发展状况,并提出我国的现存问题;第四部分,介绍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现状;第五部分,为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我国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客观情况分析

首先,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我国居民购买住房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成为我国居民提高住房需求的重要社会保障,是加快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有效途径。

其次,公积金来源及急需解决的问题。公积金资金主要由职工及企业分别缴存的部分组成,近年我国居民购置住房的需求日益增长,造成部分地区公积金中心出现了个贷率高、流动性缺乏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住房保障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拓宽融资渠道成为公积金管理中心亟待解决的难题。

第三,公积金贷款证券化是住房贷款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的住房信贷资产属于优质基础资产,但由于缺乏流动性,导致住房公积金无法充分发挥其社会保障作用。在此背景下,房屋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应运而生,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公积金贷款证券化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对转移住房贷款信用风险,增强资金流动性,提高资产周转率都有切实作用。因此,公积金中心以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补充资金来源、降低资金成本是大势所趋。

二、公积金贷款证券化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1.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以职工和其所在单位共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为还款保障,委托商业银行向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用于居民购买住房或自建住房。本文所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均为购房贷款。

2.资产证券化的分类。根据以往国际的说法界定证券化的含义分为广义和狭义。不过从综合来看,资产证券化是指把在即期缺乏流动性的,但预期在未来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进行打包重组,转变为可在金融市场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的金融活动。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不外乎三种模式:信贷资产证券化、券商专项资产证券、资产支持票据。

3.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的分类及特点。权益类资产证券化和收益类资产证券化是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的两种主要模式。它们的基础资产分别是已发放未结清的贷款余额和已发放未结清的贷款的未来收益部分,特点也各不相同:前者规模大、期限长;后者规模小、期限短。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基础

资产证券化的首要条件是基础资产具备未来稳定的现金流,其次需要将基础资产进行评估重组,将其打包成为新的资产池,并将资产池中的资产进行风险与收益隔离,最终还需将新资产池信用升级。我们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阐述。

1.预期、稳定的现金流是基础。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条件是资产池中的基础资产未来具备可预期的、稳定的现金流。基础资产的质量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为从证券定价来看,所发行证券的定价需要以基础资产的未来现金流规模为依据;从证券本息偿付来看,稳定的现金流是保障所发行证券本息得到偿还的有效方式。

2.实现公积金资产风险与收益分割。为实现风险的有效释放及资源的有效运作,将基础资产的风险和收益以特定方式进行分割和重新匹配成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重要环节。住房公积金贷款重组一般需符合三大原则:贷款组合的分散性、规模性、同质性。分散性是指为预防某一区域将来集中暴露金融风险,贷款不能过多集中在一个区域;规模性是指贷款证券化过程中某些成本是固定的,贷款规模增加则能达到边际成本递减的效果;同质性是组成资产池的基础资产具有基本相同的性质,以便能够对未来风险和收益做准确预测。

3风险隔离理论。风险隔离机制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关键条件。将基础资产的风险与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的风险分隔,当原始权益人破产时对由基础资产组成的特殊目的机构(即SPV)不产生影响是风险隔离理论的目的。风险隔离有两层含义:一是资产出表,使得当发起人破产时,资产不会作为破产清算财产;二是投资者的利益所得不受原始权益人的风险影响。风险隔离机制有效地将投资者的风险限定在资产池的基础资产中。并让SPV在风险和收益上的独立性得以彰显,

4.信用增级原理。信用增级是指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提高证券信用评级,以保障发行人能按时、足额支付投资人本金和利息的手段和方法。在对资产池中基础资产进行风险与收益隔离后,依托资产池发行证券,对证券采用划分优先/次级结构、进行超额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等信用增级措施增加其流动性和安全性,来达到投资者期望的风险等级,吸引更多投资者的参与。

三、我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发展状况及存在问题

(一)发展现状

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由两大体系构成: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商业性信贷;以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主体的政策性贷款。因此,我国居民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也以此为界分为两类:一类是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另一类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以下就住房公积金证券化发展现状做简要阐述。

2015年以?恚?在国家政策鼓励下,上海公积金中心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了我国首单证券化产品,且发行规模在目前试点城市中单笔发行规模最大业务。随后武汉、盐城、常州、湖州等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尝试将公积金贷款进行资产证券化,为全面推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拉开序幕。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在国家政策及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流动性缺乏的驱动下,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虽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我国作为资产证券化的新兴市场,随着试点项目的推出,也逐渐暴露出了不容忽视的缺陷,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发起人过于分散。中国的公积金贷款证券化相较于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做法,既有自身特点,也有借鉴之处。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为贷款发起人和证券化发起人,而美国的两房和日本的JHF并非如此,这些机构不直接发放住房贷款,而是持有商业银行发行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住房抵押贷款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与美国两房和日本JHF发起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类似,中国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发起人也是具有政府背景的公共部门。截至2015年,全国共设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42个;另外,还有208个未纳入统一管理的分中心,以此推算,我国公积金贷款证券化的发起人可达数百家。发起人太过分散不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也会影响我国RMBS市场的发展进程。

2.证券化产品期限偏短,与实际需求期限不匹配。我国各地公积金中心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期限无法满足公积金长期市场的需求,大部分证券化产品期限在15年以下,甚至更多的产品以半年及1年期内为主,但实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大多在15-30年,导致产品与实际需求期限错配。如果提高公积金贷款证券化产品期限,则会导致产品发行难度加大,需要通过外部信用增级条款,或提高发行利率,这不符合公积金贷款证券化低成本融资的要求。

3.基础资产相对集中,制约未来发行规模。我国公积金实行区域统一管理,且各地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制定贷款政策,具有鲜明的区域特征,导致入池的基础资产相对集中。一旦遭遇地方系统性风险,风险分散不足的问题将爆发联合违约事件,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未来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的发行规模。

4.二级市场不完善、投资者单一。相对于发达国家成熟的资产证券化二级市场,我国的二级市场还处于缺乏流动性、投资者相对单一的初始阶段,限制了未来公积金贷款证券化的增长规模。

四、国外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先进经验及借鉴作用

从国际上看,RMBS分为机构RMBS(Agency RMBS),也叫公共部门RMBS(Public RMBS)和非机构RMBS(non-agency RMBS),也叫私人部门RMBS(Private RMBS)。机构RMBS的发起人为政府支持机构,非机构RMBS的发起人为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等私人金融机构。从实践经验看,美国、加拿大、日本的机构RMBS更为普遍。

美国、加拿大、日本发展住房贷款证券化的主要做法:

(一)成立了专门推动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的机构

美国、加拿大、日本均成立了由政府为主导的专门推动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MBS)的机构。如美国的房利美、房地美、吉利美和私人机构、成为MBS的发行主体。加拿大成立了抵押住房组织(CMHC),政府部门推动规范MBS的专门机构,对全国的抵押金融市场规范和管理起到了关键作用。日本是由日本住房支援机构(Japan Housing? Financing Agency,JHF)和商业银行、信托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MBS。

(二)政府对二级市场进行积极扶持

为推动住房金融二级市场的发展,美国、加拿大政府在构筑全面的住房金融体系,推动二级住房金融市场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主导作用。为了弱势群体的住房抵押贷款,美国政府成立了吉尼美、弗尼美等机构提供担保或保险,并提供包括税收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来促进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在二级市场上政府为MBS提供完全或隐性政府担保,增强证券信用资质,降低融资成本。加拿大抵押贷款和住房公司都是由政府主导的或有政府背景的公司,信用等级高,融资成本低。美国、加拿大、日本政府在对MBS扶持时,是以平等的参与者身份进入市场,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

(三)设立了比较严格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

为促进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一级市场的充分培育和完善的保险机制是二级市场发展的基础,二级市场的发展又反过来促进了一级市场的规范。再则,美国由主导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三家机构,房地美、福利美、吉利美与联邦住房管理局(FHA)共同协商制定统一的住房贷款标准,促进一级市场抵押贷款的发放标准化,进一步规范了一级市场制度。

对抵押证券的风险管理,美国是采取分开处理的方式。如“两房”对证券只承担信用风险,而其他风险都由投资者自己承担。美国的风险管理标准相对齐全,对自然灾害引起的抵押品风险采取的是房屋保险制度;对信用风险用完善的抵押信用制度来消除;对提前偿还风险主要是通过签订贷款合同附加补偿条款和抵押证券品种的创新转移风险以减少损失;对利率风险一般通过设计可调利率抵押来降低或者通过二级市场转移风险。

五、政策建议

我国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性强,贷款利率较低,安全性高,但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金使用效率差异巨大。公积金贷款证券化有助于提高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使用效率,扩大贷款供给;但与美国、日本等金融市场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进程仍较为落后,操作方式与发行模式上还需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为更大程度发挥公积金贷款证券化的效用,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及时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法律体系

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尚处于试点阶段,需要相应法律体系的支撑。鉴于证券化业务的复杂程度,随着试点的深入展开和全面推广,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必不可少。一是要适时推出相应法律条文和监管制度,赋予特殊目的机构(SPV)明确的法律地位,规范其设立程序、业务范围及破产隔离条件,完善项目结构和运营环境。二是要促进住房贷款证券化操作程序的规范化,确立统一的发行、上市、流通交易规则,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是要加强住房公积金证券化资产池的风险防范。四是从目前金融混业经营大趋势看,建议由央行牵头成立专门的全国性的资产证券化管理机构,协同“三会”,进行统一监管,防范发生系统性风险。

(二)设立全国性的政府支持机构,负责公积金贷款证券化

为适应我国公积金贷款证券化发展的需要,建议成立全国性的政府支持机构全面负责公积金贷款证券化,以解决我国公积金贷款证券化发起人过于分散的问题。该机构应统一协调各地区经济和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分别制定符合各地区实情的公积金贷款条件。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符合条件的公积金贷款出售给政府支持机构,由该机构定期、统一负责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并提供信用增级。这对于降低公积金贷款证券化的成本和培育我国RMBS市场有着积极作用,从而倒逼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加速发展。

(三)完善资本市场,丰富市场投资者

我国公积金贷款证券化市场刚起步,需要完善的资本市场的作为支撑,才能?S富其投资品种,充分发挥风险转移、风险定价等职能。从国外发达国家的成熟资本市场经验来看,可以循序渐进地引导养老基金、社保基金、医疗基金、企业年金等合格机构投资者,以及偏好长期风险的其他私人金融机构进入资产证券化市场,以丰富我国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投资主体。并适时推出证券化市场做市商制度,丰富证券化产品定价方式,提高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

(四)政策上给予支持,提供流动性

鉴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尚处于试点阶段,在政策红利上可给予监管便利和流动性支持。一是试点初期,可以考虑通过减免交易税、印花税、资本利得税等方面给予激励和规范。二是建议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产品纳入央行的合格抵押品范围,或者成为质押式回购标准券等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的发行效率,降低发行成本并提供市场流动性支持。

资产证券化的积极作用范文5

关键字:经济适用房;资产证券化;SPV

0 引言

经济适用房制度是以解决我国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主要目的的保障性住房制度之一,是一种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由于其经济性与适用性的特点得到了中低层收入家庭的青睐,因此经济适用房建设速度的快慢、质量的优劣、管理是否科学都会对中低收入家庭的切实利益产生直接影响。

2012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在下发的文件中也明确提出为如期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任务,要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1 资产证券化及其运作流程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其风险与收益进行重组,以原始资产为担保,创设可以在金融市场上销售和流通的证券。完成一次资产证券化交易通常需要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证券化资产,组建资产池。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发起人,即原始权益人根据自身的融资需要,确定用于证券化融资的资产,资产应能够按照某种特质构造成为一个资产组合。2)设立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组建SPV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发行人的破产风险对证券化的影响,即实现被证券化资产与原始权益人其他资产之间的“风险隔离”。3)资产的真实出售。证券化资产从原始权益人向SPV的转移是证券化运作流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个环节会涉及到很多法律、税收和会计处理问题。4) 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信用评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为投资者提供选择的依据,信用评级由专门的评级机构应发起人或投资银行的请求进行,评级考虑因素不包括利率变动导致的市场风险,而主要考虑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5)证券发售。信用评级完成并公布结果后,SPV将经过信用评级的证券交给证券承销商进行承销,可以采取公开发售或私募的方式来进行。6)SPV向发起人支付购买价款。SPV从证券承销商那里获得发行现金收入,然后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向发起人支付购买证券化资产的价款,此时要优先向其聘请的各专业机构支付相关费用。7)管理资产池。在证券化产品发行完毕至到期偿付投资者本息这段时间内,SPV需要聘请专门的服务商对资产池进行相应的管理。服务商可以是独立的第三方,也可以是原发起人。

2 经济适用房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

经济适用房项目运用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可行性,关键取决于是否具备实现资产证券化的基本交易条件。从目前的实际情况分析,我国已经初步具备了实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以下一些必要条件。因此,在经济适用房项目资产证券化融资已基本可行。

2.1 稳定的现金收入

尽管资产证券化对象是基础资产,但实质上基于其预期的现金流,即意味着能够作为被证券化的资产必须具有能产生稳定的、可预期的现金流特性。经济适用房项目能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市场需求旺盛、收益较为稳定,而商品房房价总体稳步增长的同时也带动经济适用房房价的不断上涨从而其利润成长性好。

2.2 物质、资金基础

从宏观角度分析,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减轻政府和银行在经济适用房建设融资方面的压力,有利于我国经济适用房建设大量吸收社会资金,有利于城市经济适用房在建存量资产的利用和实现经济适用房建设可持续发展;而同时,在住房刚性需求增长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程加速下。

2.3 初步具备了相应的法律环境

2005年3月以来,在证券化的模式选择、法律障碍突破以及税费规范等方面制订了相应的政策法规:2005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建设部2005年5月16日《关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涉及的抵押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试行通知》;财政部2005年5月16日《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6月13日和15日分别《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

3 经济适用资产证券化运作思路

假设某开发商有在建经济使用房建设项目3个,其中1个已预售完毕,2个未到达预售条件。现计划在建设已预售完项目二期工程。在进行传统的经济适用房融资后,拟建项目资金仍存在巨大的缺口。经过比选和测算以后,该公司发现如果将2个未达预售条件的在建项目资产进行整理,组建资产池,把销售收入作为还款源来进行资产证券化运作就可以弥补资金缺口。具体过程如下:

首先,由开发商作为发起人,发起确立基础资产并将其委托给某一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组建一家专业公司并将经过整理的在建项目资产以出售的方式授予该专业公司。其标的物为未经预售项目的收益权,即建设项目的销售收入。

其次,由该专业公司委托设立信托业务,以所购买到的资产为依托设计资产支付证券。SPV可采用各种内部和外部信用提高形式改善发行条件,吸引投资者,并通过证券承销商向投资者销售资产支持证券,同时还可向投资银行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证券,。

最后,专业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公司或开发商为受托管理人管理证券化的资产,受托管理人用资产的现金流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本息。在到期后向投资者还本付息,资产所有权及资产收入流仍属于开发商。

4 结语

经济适用房资产证券化虽然能够有效地拓展经济适用房建设资金来源从而促进其发展,但是其高风险性也是不容忽视的。由于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涉及众多投资和认购主体,实施过程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一旦某个环节发生问题,就可能影响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要发挥特殊目的信托的积极作用,需注意如下几点:一是强化中介机构服务,加强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用途监管,切实防范风险;二是应由监管当局鼓励和支持推动商业银行在现行法制架构中尝试新的不良资产处置方法;三是应制定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法规进行管理。

参考文献:

[1] 李杜莎.资产证券化在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中的研究及应用[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

[2] 杨润权.资产证券化之浅析[J]. 品牌(理论月刊),2011,01:33+35.

[3]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P].

[4] 司军辉.基于REITs的经济适用房融资模式研究[D].北京:北京邮电大学

资产证券化的积极作用范文6

[关键词] 次债危机 金融创新

2007年开始,美国爆发了金融危机。2008年9月份以来,美国相继爆出政府接管 “两房”、雷曼兄弟申请破产、美林银行被收购、AIG 被国有化、高盛和摩根士丹利资金告急等事件,以上种种表象充分表明美国次级债危机已成蔓延之势,且愈演愈烈,很有可能演变为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将对世界经济造成严重冲击。

当前中国正处于努力推广金融创新,大力深化与拓展资本市场的关键时刻,美国次级债问题的出现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难得的学习与反思的机会。我们应该从美国的次债危机中学习经验教训,深入了解美国次级债的成因对于中国未来的金融创新之路具有重要的借 鉴意义。

一、美国次级债产生的原因

美国次级债危机目前受到全球范围内的关注。实际上,2006年下半年美国的次级债市场已经出现了不祥的征兆,2007年4月之后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到2007年8月升级为席卷全球资本市场的。在美国次级债危机中,美国次级债供应商纷纷破产,全球对冲基金大面积宣布解散或停止赎回,跨国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普遍发出盈利预警,主要股票市场指数应声而跌。

美国次级债危机的程度究竟有多大,目前我们还无法过早的下结论。但是,美国次级债危机的影响将是深远的。分析美国次级债危机的来龙去脉,有助于更加深入地理解危机和总结经验教训。我们认为,危机爆发有以下深层次原因和一个触发动因。深层次原因包括:第一,在房地产市场繁荣时期,各类住房贷款机构在牟利动机的驱使下积极扩张信用,会降低住房消费者的市场注入条件,从而造成贷款违约风险的不断累积。第二,在金融创新潮流下,贷款机构通过证券化,将贷款违约风险分散给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在不恰当的激励方式下,信用评级机构给予了证券化产品过高的评级,导致信用风险被投资者低估。第三,随着金融市场发生变化,美国住房信贷市场风险进一步暴露出来;第四,由于近年来国际经济增长形势良好,导致美国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金融机构降低了对风险的警惕性。美国次级债危机的触发动因是,在房价普遍下降的背景下,联邦基金利率的不断上升推高了房地产抵押贷款利率,导致贷款违约率大幅上升。

1.原因一:宽松的贷款标准和创新的贷款品种。触发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的导火索是美国房地产的次级抵押贷款市场。在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上,所谓的优质贷款市场主要是面向信用等级高(信用分数在660分以上)的优良客户,而次级贷款市场(Subprime Market)主要面对那些收入较低、负债较重的人,他们大多是中低收入阶层或新移民。“ALT-A”(Alternative A)贷款市场则是介于二者之间的庞大灰色地带,它主要面向一些信用记录不错但却缺少固定收入、存款、资产等合法证明文件的人。2001年~2005年间,美国房地产市场进入繁荣期。房地产金融机构在盈利动机的驱使下,产生了强烈的增加住房抵押贷款的冲动。在基本满足了优质客户的贷款需求后,房地产金融机构开始把眼光投向原本不够资格申请住房抵押贷款的潜在购房者群体,即次级抵押贷款市场。

对于房地产金融机构而言,在一个上升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中,发放次级抵押贷款的诱惑要强于优质贷款,这是因为:第一,次级抵押贷款的收益率更高;第二,虽然次级抵押贷款的违约率更高,但是只要作为抵押品的房地产价值上升,一旦出现违约,房地产金融机构就可以没收抵押品,通过拍卖而收回贷款本息;第三,房地产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证券化,将与次级抵押贷款相关的风险完全转移给资本市场。根据Inside Mortgage Finance提供的资料,在美国2006年新发放的抵押贷款中,优质贷款只占到36%,而次级债占到21%,Alt-A贷款占到25%。2001年美国次级债总规模占抵押贷款市场总规模的比率仅为5.6%,到2006年该比率上升到20%。

针对次级债申请者大多收入水平较低的特点,房地产金融机构开发出多种抵押贷款品种。在2006年新增次级抵押贷款中,大约90%是可调整利率抵押贷款。而在这些ARM中,大约三分之二属于2+28混合利率产品。这种抵押贷款的偿还期限是30年,其中头两年的利率是固定的,而且显著低于市场利率,从第三年开始,利率开始浮动,并且采用一种基准利率加上风险溢价的形式。这意味着对于借款者来说,最初几年还款利率很低,而一旦几年后利率重新设定或本金重新计算,那么借款者的还款压力将会骤然上升,很可能会超过低收入还款者的承受能力。

2.原因二:风行的证券化和偏高的信用评级。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金融技术,最早起源于美国。1968年美国国民抵押协会为了摆脱储蓄存款大量提取所造成的流动性困境,首次公开发行“过手证券”,它的推出改变了银行传统的“资金出借者”的角色,使银行同时具有了“资产出售者”的职能。20世纪80年代以来,资产证券化的内涵、品种和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它不仅仅作为商业银行解决流动性不足的手段 ,并成为在金融市场投资者和筹资者有效联结、促进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有力工具,进而在更重要意义上逐渐成为一种内容丰富的金融理财观念和方式。资产证券化已经继股票、债券之外,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上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一种金融产品。截至2003年底,美国的按揭资产证券化余额已达5.3万亿美元,非按揭资产证券化余额接近1.7万亿美元,两项总和占美国债务市场22万亿美元的32%。

证券化是20世纪金融市场最重要的创新之一。对于房地产金融机构而言,为了迅速回笼资金以提供更多笔抵押贷款,它们可以在投资银行的帮助下实施证券化,将一部分住房抵押贷款债权从自己的资产负债表中剥离出来,以这部分债权为基础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 MBS)。借款者未来偿还抵押贷款所支付的本息,就成为房地产金融机构向MBS购买者支付本息的基础。而一旦房地产金融机构将MBS出售给机构投资者,那么与这部分债权相关的收益和风险就完全转移给机构投资者了。

根据抵押贷款的资产质量的差异,房地产金融机构会发行几种完全不同的债券,通常包括优先级、中间级和股权级。相应的现金流分配规则为:首先全部偿付优先级债券,如果有富余再偿付中间级债券,最后偿付股权级债券。由于收益分配和损失分担的顺序不同,那么这些债券获得的外部信用评级就不同。优先级债券往往能够获得AAA评级,债券收益率较低,购买方往往是风险偏好较低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共同基金、养老基金等。中间级债券的信用评级包括AA、A和BBB,债券收益率较高,购买方往往是风险偏好较高的对冲基金和投资银行。股权级债券往往没有信用评级,债券收益率最高,通常由发起人持有而不对外出售,有时也出售给对冲基金和投资银行。

对于中间级MBS而言,由于信用评级相对较低,而且缺乏一个自然市场,因此投资银行往往会以中间级MBS为基础,进行新的一轮证券化,这种以中间级MBS为基础发行的债券被称为担保债务权证(Collateral Debt Obligation, CDO)。经过这种层层的包装,优先级CDO往往能够获得AAA评级,重新赢得稳健型机构投资者的青睐。而股权级CDO的风险虽然大于中间级MBS,但是因为能够获得更高的回报率,而得到投机性机构投资者的追捧。

值得注意的是,信用评级机构的收入是基于所评级证券的金额,而非基于信用评级是否能够真实地反映相关信用风险。在市场繁荣时期,信用评级机构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有时候不得不通过提高信用评级的方式来讨好客户。因此,这种不恰当的收入激励方式使得信用评级机构主观上降低了信用评级的标准。此外,由于证券化产品过于复杂,很多机构投资者对证券化产品的定价并没有深入了解,而是完全依赖产品的信用评级来进行投资决策。最终导致的结果是,证券化产品偏高的信用评级导致了机构投资者的非理性追捧,最终导致了信用风险的累积。

二、次债危机对我国的金融稳定和金融发展的影响

美国次级债危机难以对中国国内金融市场造成直接冲击,更多的是市场恐慌情绪带来的间接影响。从目前来看,美国次级债危机不仅会对我国的金融体系稳定带来一定的冲击与影响,还会导致我国对房地产按揭市场和房地产价格波动的恐慌心理,这些都将不利于我国的金融稳定和金融发展。

由于次级债券市场与按揭抵押债券等债券市场的关联性较高,中国银行投资的按揭抵押债券、评级相对较高的公司债券以及其他长期组合,都因次级债市场的动荡,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根据美国权威机构的数据测算,在美国次级债危机中,中行亏损额最大,建行、工行、交行、招行及中信银行均有亏损。但总体而言,美国次级债危机给中国银行等中资金融机构带来的影响还比较有限。

三、次债危机下对我国金融创新的再认识

1.美国次级债危机不会影响我国金融创新的进程。从美国的金融创新实践我们可以发现,金融创新本身是一个社会金融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结果,它大大提高了储蓄转化为财富创造的投资活动过程中的效率,并有效地降低了投资成本,因此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近三十年来,美国经济资本化和证券化的快速发展,为美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实际上,这次次级债危机的根源并不在于资产证券化本身,而是在流动性过剩的背景下,市场约束力下降,相关市场主体都违背了“注重风险控制”的原则。美国次级债危机爆发之后,不少人士对我国正在推进的金融创新和资产证券化业务表示担忧,认为金融创新和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较大,甚至提出应放缓资产证券化步伐。我们认为,首先应肯定金融创新和资产证券化的积极意义,不能因噎废食,仅因美国次级债危机就得 出中国暂缓金融创新的结论;第二,在认识美国次级债危机的同时,不能否定美国在金融发展史上的一些有益经验。

另外,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过程也是金融风险不断暴露的过程。在当前国内流动性过剩、金融业对外开放、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的背景下,我国金融机构只有加强金融创新,才能有效减少系统风险和市场风险,确保国家金融安全。因此,美国次级债危机不会影响我国金融创新的进程。当然,次级债危机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对我们是一个很好的借鉴,我们可以从中吸取教训,少走弯路。

2.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业务转型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金融技术,可以使信贷资产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证券,从而有利于改善资产质量,扩大 资金来源,分散信用风险,提高金融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具体而言,资产证券化既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业务转型,也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第一,资产证券化使得信贷资产具备了流动性,有利于盘活金融资产,通过资产的加速周转创造新的效益,帮助商业银行在不增加资本占用的情况下提高盈利水平和资产回报率。

第二,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改善盈利模式,实现业务转型,完成由传统商业银行向现代商业银行的转变。

第三,资产证券化为商业银行主动进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提供了新的工具,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

第四,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分流市场资金,

第五,资产证券化能够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资产证券化产品横跨货币市场、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能有效地将三者联系起来,形成动态均衡,切实提高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而且,资产证券化产品增加了资本市场上的投资品种,有助于培育机构投资者,促进各类中介机构良性运转。

3.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改善我国金融结构。近百年全球金融市场的发展历史表明:一国金融体系的融资安排是影响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过于依赖银行贷款在加大银行整体系统性风险的同时,也将对企业创造财富的能力课以重税,从而降低企业创造财富的动力。同样,仅靠股票市场的融资渠道,将随着企业股权的不断稀释最终迫使企业收缩扩张,以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因此,只有尽快强化债券市场的发育,完善金融市场的结构,才能使之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一个公正、透明、高效、有序的资本市场,是动员社会资金有效转化为长期投资的重要杠杆,具有价格发现、转换机制、分散风险、创造财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等多重功能。

资本市场为资金供求双方提供完全市场化的投融资渠道,把资金的供需双方直接、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减少了中间环节的影响,能够较为有效地提高透明度,增强市场信号机制,减少交易成本、成本、信息成本和寻找成本,而且要接受强大的外在力量监督,从多方面促使资金需求者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因而在资源配置方面具有更高的效率。资本市场一方面通过证券产品期限与风险的转化,加快资本积累的速度;另一方面,通过改变资本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结构,提高既定数量资本的配置效率。

勿庸讳言,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存在不少问题,如直接融资比重依然偏低、市场层次少、产品单一、结构不平衡、债券市场明显滞后于股票市场、监管体制不足等,尚未真正形成市场化的融资制度,金融功能仍处于抑制状态,资本市场的“经济晴雨表”作用仍不明显。近年来,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使得直接融资比例有所上升,但仍徘徊在10%左右,不但大大低于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也远低于世界平均比例50%,导致我国资本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还较低。正因为如此,我国要根据国际经验和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把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和经济证券化率列为金融优先发展战略,通过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逐步使股权融资取代信贷融资成为主要的融资形式,从而提升整体经济效率。相应地,我国经济发展模式将从银行间接融资主导型逐步转变为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主导型,国内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发行上市将成为主流,上市公司将成为中国企业的基本类型和普遍形式。在当前我国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适度控制货币信贷增长的情况下,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显得更有现实意义。

4.加快监管创新,防范金融风险。科学有效的金融监管是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美国次级债危机表露了美国金融监管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我国需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高度集中的金融管理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曾在较长时间内承担金融调节和监管职能。随着金融业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金融业面临更多的风险和挑战,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我国加大了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实行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金融格局。 应该说,实行金融分业监管符合当时的中国国情,对中国金融业的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新的金融环境下,金融分业监管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多部门管理可能导致市场分割,不利于建立统一的金融市场;各部门监管标准存在差异,不利于公平竞争;各部门间的监管权力之争可能诱致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套利,产生道德风险,不利于金融稳定等。

在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混业经营趋势日益加快的背景下,如果仍采取分业监管体制,可能发生较高的政策协调成本,而且分业监管带有强烈的行政管理色彩。为了适应混业经营发展和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需要,我国应当实行金融监管的专业化和功能化,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防止出现监管重叠、监管遗漏或空缺的现象。我们要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出发,积极推进金融监管创新,借鉴国际经验与教训,确立新的监管理念、方式、目标及评价标准,逐步建立起统一、高效、全方位的金融监管体制,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措施和手段,更好地体现金融监管的动态效率和灵活性,确保金融体系稳健运行。 为此,我国要采取相应措施,从分业监管逐步转向统一监管,可以考虑设立一个“超级金融监管机构”,加强金融协调监管,解决目前金融领域存在的监管冲突、监管空白等问题。这个“超级金融监管机构”应以国务院下属常设机构的方式设立,使其具备直接管辖权和行政效力,以便有效发挥协调监管作用。“超级金融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国家金融发展战略和协调金融监管,并不直接对市场进行监管,具体的监管业务仍由各个相应的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执行。

参考文献:

[1]次级债危机的成因及对我国金融创新的影响分析.宏源证券研究所,2008.9

[2]安 月:美国次级债危机产生的原因、影响以及对我们的启示.未来与发展,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