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总论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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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总论

政治哲学总论范文1

一、法国民法何有“总论”?

比较法上将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视为大陆法系民法两大典型代表,此后该法系民法典皆源出此二者。民法典是按照特定结构编制的法律规范,特定结构的编排集中体现了法典的特色,法、德两国民法典正是在体例结构上各有所长而并称于世。考究大陆法系之初源“罗马法”之法典体例编排,近代民法体例主要包括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法学阶梯式,效仿罗马法学家盖尤斯的法学教科书体例,分为三编“人法、物法、诉讼法”;第二种是潘德克顿式,系研究《查士丁尼法典》中《学说汇纂》体例,经德国法学者总结为五编“总论、债权、物权、亲属、继承”。《法国民法典》采用第一种编纂体例,分为三编,分别是“人”、“财产以及所有权的各种限制”、“取得财产的各种方式”。从上述法典编撰体例而言,似法国民法并不存在“总论”一说,则本书何谓“法国民法总论”?

考“民法总论”缘起,学者总是将这一体例创举归功于德国法学者。德国法学家梅迪库斯认为,第一次出现为《德国民法典》所采纳的“总则”立法体例的,是格奥尔格·阿诺尔德·海泽在1807年初出版的《用以讲授学说汇纂课程的普通民法体系大纲》一书 ,此时《法国民法典》也已颁布三年。所以很难想象法国人的法典中会出现“总论”。

而且,从《法国民法典》的思维特征和语言习惯考察,“总论”也是乌有的。法国人的热情豪放、德国人的高度抽象都是世人皆知的,两国法典特色与这种民族性格特征紧密结合。在《法国民法典》制定之初,拿破仑宁愿放弃法典语言的精确性,而刻意追求大众的通读通识,法典起草人每选择一个词句都要自问:它是否能够经得住如拿破仑这样虽然不熟悉法律专业术语,头脑却机智灵活的外行人的批评?当时作为参政院成员参与法典制定讨论的蒂博多回忆拿破仑参与法典讨论的情形时,如此描述:就一针见血、点出问题要害所具有的能力、观点的恰如其分以及论辩的有力而论,他是无与伦比的;至于表述的独创性以及用语的精巧转换等,他也常常是做得最好的。 如此背景下“民法总论”又如何能为制定者所容忍?

那么,《法国民法总论》究竟为何?或许从本书框架分析中我们能找到答案。

本书共分为三部分:“法与权利”、“法的渊源”、“权利的实施”,乍看更像法理学著作。且虽称之为“民法总论”,也无法以国人熟悉的德国式的总论结构与之类比。国内民法学者所熟悉的德国民法总论,是高度抽象的法技术的产物,其结构大致可以描述为:在一般原则统帅下,按照法律关系要素的排列,先后规定主体、客体、法律事实,然后在分则中具体规定法律关系的内容。在法律事实部分主要是对法律行为和的规定,而时效作为法律事实也通常会被提及。德国式的总论模式不仅在梅迪库斯的《德国民法总论》中展现,而且也是自民国时期以来我国民法论著的基本模式 ,甚至我国《民法通则》也能找到德国模式的身影。

然《法国民法总论》展现了另一种总论的模式:借德国人创造的总论名词,作者向世人展现了法国民法学者的博襟和宏大叙事。他们并不急切纠缠于法律技术的细枝末节,而是在开篇探讨“一般意义上的法”,内容涉及了法哲学、法学方法论,奠定研究基础。随后展开“主观权利”论题,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从法理学、法哲学的高度进行认识。在近两百页论述中,作者不惜笔墨着意说明法的基本原理的做法,是与作者对民法的认识分不开的,本书最初就表明:依照惯例,法国民法导论中的论述同时也可以作为私法,甚至对一般意义上的法的引论。这一惯例的合理性恰是基于民法的重要性。所以本书与其说是关于民法总论的著作,或许称之为关于法国私法总论的力著更为合适。这当然也就解开了“《法国民法典》没有总论,《法国民法总论》为何”的疑惑。

教授著法国私法总论最基本用意是教学与研究所用,然细细体味更可感觉其间的政治意蕴。《法国民法典》的辉煌逐渐淡去,欧洲统一法典的浪潮日益澎湃,法国“纪念民法典诞辰200周年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主席让-路易·安贝翰坦言:“到如今的2004年,拿破仑法典给我们留下了什么呢?就条文而言,民法典一半多条款仅保留了最初的形式而全然没有了拿破仑的印记;就形象而言,它只是一个已经有点陈旧的光荣的纪念。毋庸否认历史,我们可以纪念这个曾是‘全体法国国民的民法典’的历史性篇章的200周年诞辰;在掩卷沉思拿破仑的形象之余,我们去遥想那曾经为他在圣·厄勒拿岛上称之为心愿的欧洲法典。” 为成就欧洲法典,法国人面对其他欧洲国家法律传统,最急需的是输出私法原理,而不是德国式的法律技术。正如法国大革命中“平等、自由、博爱”的口号引导了资产阶级革命,当代的《法国民法总论》需要用法国人的热情再次铸就欧洲法典的精神,这也就是《法国民法总论》隐含的深刻政治意蕴吧!

二、判例作为法国民法的渊源?

《法国民法总论》第二部分“法律渊源”之第二编为“判例”,让人深感疑惑:法国是成文法国家,判例并不是其法律渊源,缘何作者费百页笔墨深究于此?

此也正是本书的一大特色,即改变国人对法国民法的传统认识,充分了解当代法国法的最新发展。译者在后记中介绍此书是“对1804年以来法国民法演变的回顾,和对当代法国民法的简明扼要但又高屋建瓴的介绍。”国内法科学生对法国民法的了解,大都局限于成文法典、近代民法典典范、绝对所有权、合同自由与过错原则等基础知识,此外很难全面了解当代法国法的发展动态。

事实上对判例在法国法中地位问题的理解,往往会产生一定的误区。按照通识,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是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不包括司法判例。 那么法国民法上的判例自然也不是其法律渊源,不具有法律效力。应当说如此笼统地认识判例在法国法乃至大陆法中的地位是存在偏差的,本书就作为法律渊源的判例和法官造法等相关问题展开了讨论。

梅利曼教授早在1969年就指出:“大陆法系的传统观念是,任何法院都不受其他法院判决的约束……这仅是理论上的要求,实际中并非如此……在事实上大陆法系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判例的态度同美国的法院没有多大的区别。” 也就是说英美法系国家在“遵循先例”原则下承认了判例的法律效力,而大陆法系国家只做不说,判例并不是无所作为,也是能指导审判实践的。这个惊世骇俗的结论在本书“判例,法的渊源”部分得到了充分的展示,作者“研究判例在什么范围参与了法的制定,解释判例为什么会是法的一种渊源”,从而彻底并令人信服的澄清了国人认识偏差。

而澄清问题于中国司法实践的意义远不止此。当代世界两大法系的融合是不可抗拒之大趋,不仅大陆法国家承认判例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而且英美法也逐渐重视成文法制定,并认为“尽管不应当放弃遵循先例规则,在某种程度上却应当放松这一规则。” 然而我国目前的司法仍抱守大陆法百年前的传统:“大陆法系审判过程所呈现出来的画面是一种典型的机械式活动的操作图……法官的形象就是立法者所设计和建造的机械操作者,法官本身的作用也是机械性的。” 司法者在严苛的责任制、缺乏理论支持的环境中无法应对社会生活的快速变化,更难以实现人民赋予其实现社会正义的神圣职责。在全国上下呼吁司法改革的进程中,法学理论工作者为改变现状,应当提供更好的理论支持。这种理论支持必须要刨除大陆法的僵硬死板、吸收英美法灵活特点;抛弃百余年前的法学陈规、借鉴当论发展。《法国民法总论》在此方面树立了一个典范,正是此书对我国法学繁荣和法治进步的深远意义所在。

政治哲学总论范文2

仅从2008年新闻出版业的发展形势来看,各个历史阶段显现出的“出版业反经济周期规律”再度发威。正如柳斌杰署长所言,金融危机有“危”也有“机”,而对于中国来说,对文化产业来说,机遇大于挑战,据统计,我国新闻出版业自2005年以来各项指标始终保持比较平稳的增长势头――图书出版总量4年年均增长率达7.39%,势头良好。

一、概述

图书出版是新闻出版业的重要内容。2008年全国共有出版社579家(包括副牌34家),其中中央级出版社220家(包括副牌14家),地方出版社359家(包括副牌20家)。2008年较2007年,地方出版社新增1家,为沈阳电子出版社。

2005年至2008年,我国图书出版总量从222473种增加至275568种,品种总量年均增幅达到7.39%,2008年图书销售总量达到158.69亿册,销售码洋为1392.31亿元,4年年均增幅分别达到1.53%和5.75%。4年来,图书总印数、总印张、总定价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37%、4.36%和7.77%,其中2008年总印数与总印张增长明显。

初版新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图书出版的活跃程度。2005年至2008年,初版新书年均增长率为5.27%,但初版图书在总体品种比重中的比例显现出些微的下降趋势,4年中初版图书的比重分别为57.79%、55.68%、54.87%和54.43%。新书品种并没有为图书品种总数的稳步上升作出应有贡献,这说明重印图书数量在持续增加,出版单位对新品种的发掘、深挖有待加强。

2007年纸价上涨给书业各方带了剧烈影响,直接导致出版成本增加,并直观地反映到了图书价格上。如下图所示,2005年至2008年,图书总定价上浮7.77%,而平均定价则从2005年的9.78元/册上涨到2008年的11.41元/册,年均增长达到5.27%。

二、一般书出版情况

所谓一般书,即指中小学教材教辅和大中专教材、成人教育教材以外的图书,这一部分图书能够真正进入到卖场销售,从而可以更好地衡量图书出版的活跃程度和真实发展状况。

2008年出版一般书218667种(初版130785种,重版、重印87882种),总印数36.11亿册(张),总印张302.14亿印张,折合用纸量71万吨(包括附录用纸1.19亿印张,折合用纸量0.28万吨),定价总金额516.04亿元(包括附录定价总金额4.04亿元)。与上年相比种数增长13.35%(初版增长12.32%,重版、重印增长14.93%),总印数增长22.78%,总印张增长20.89%,定价总金额增长22.81%。

纵向比较2005年至2008年一般书的出版情况,出版数量增加47206种(初版增加21606种,重版增加26590种),平均增幅为8.44%(初版增幅为5.88%,重版增幅为12.76%)。总印数增加6.94亿册(张),增幅为7.37%。总印张增加63.22亿印张,平均增幅为8.14%。总定价增加155.55亿元,平均增幅为12.70%。平均定价增长1.93元,平均增幅为4.96%。

2008年,初版和重版分别在一般书出版总量中占有59.81%和40.19%的比重,但是与2007年相比,初版所占比重减少了0.55%,而无论是增加值还是增长速度,初版都要略少于重版。这说明在2008年的出版市场中,市场活跃度要比以往相对减少了一些。同样可以说明,重版书对一般书的品种的贡献要大得多,而发掘新书也成为增加一般书品种的关键。

三、各类图书出版情况

1.、列宁主义、思想类

2008年,、列宁主义、思想类出版402种(初版251种),2005年~2008年品种数量的增幅为-3.97%,呈下降趋势。2008年,此类图书共出版1801万册(张)、291712千印张、总定价31306万元。如图所示,思想类图书在总品种中的比重呈波动趋势,2008年该类图书占总品种的0.15%(初版占0.17%)。2008年,思想类图书占总印数的0.26%、总印张的0.52%、总定价的0.40%。与上年相比种数下降17.62%(初版下降17.16%),总印数增长34.91%,总印张增长37.21%,总定价增长43.73%。

2.哲学类

2008年,哲学类图书出版5520种(初版4084种),2005年~2008年品种数量的增幅为12.08%,呈增长趋势。2008年,此类图书共出版4036万册(张)、605460千印张,总定价120334万元。如图所示,哲学类图书在总品种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2008年占总品种的比重达到2%(初版占2.72%)。2008年此类图书占总印数的0.58%、总印张的1.08%、总定价的1.52%。与上年相比种数增长14.69%(初版增长15.96%),总印数增长7.74%,总印张增长7.11%,总定价增长18.57%。

3.社科总论类

2008年社会科学总论类图书出版3645种(初版2269种),2005年~2008年品种数量的增幅为8.65%,呈增长趋势。2008年,此类图书共出版2150万册(张)、363886千印张,总定价63160万元,占总品种的1.32%(初版占1.51%)。如图所示,社科总论类图书在总品种中的比重呈波动趋势。2008年此类图书占总印数的0.31%、总印张的0.65%、总定价的0.8%。与上年相比种数增长6.49%(初版下降1.13%),总印数增长5.76%,总印张增长5.78%,总定价增长9.74%。

4.政治、法律类

2008年政治、法律类图书出版13306种(初版10246种),2005年~2008年品种数量的增幅为9.61%,呈增长趋势。2008年,此类图书共出版15037万册(张)、1812850千印张,总定价321326万元,占总品种的4.83%(初版占6.83%)。如图所示,政治、法律类图书在总品种中的比重2005年-2007年呈增长趋势,在2008年略有下降。2008年此类图书占总印数的2.17%、总印张的3.23%、总定价的4.06%。与上年相比种数增长11.18%(初版增长11.03%),总印数增长7.35%,总印张增长5.20%,总定价增长9.4%。

5.军事类

2008年军事类图书出版667种(初版506种),2005年~2008年品种数量的增幅为-1.64%,呈下降趋势。2008年,此类图书共出版458万册(张)、75172千印张,总定价13997万元,占总品种的0.24%(初版占0.34%)。如图所示,军事类图书在总品种中的比重呈波动趋势,2008年此类图书占总印数的0.07%、总印张的0.13%、总定价的0.18%。与上年相比种数下降11.89%(初版下降19.17%),总印数下降10.72%,总印张增长2.2%,总定价下降12.38%。

6.经济类

2008年经济类图书出版23496种(初版15106种),2005年~2008年品种数量的增幅为8.51%,呈增长趋势。2008年,此类图书共出版15673万册(张)、2502376千印张,总定价476786万元,占总品种的8.52%(初版占10.07%)。如图所示,此品种图书在总品种中的比重2005年-2007年呈上升趋势,在2008年有了一些下降。2008年此类图书占总印数的2.26%、总印张的4.46%、总定价的6.02%。与上年相比种数增长9.69%(初版增长6.67%),总印数增长5.56%,总印张增长0.66%,总定价增长4.77%。

7.文化、体育、科教类

2008年文化、科学、教育、体育类图书出版95954种(初版37194种),2005年~2008年品种数量的增幅为3.85%,呈增长趋势。2008年,此类图书共出版523708万册(张)、33998630千印张,总定价3794389万元,占总品种的34.81%(初版占24.8%)。如图所示,文化、体育、科教类图书的品种虽然每年有稳定的增长,但是在总品种中所占比重却是逐年下降。2008年此类图书占总印数的75.89%、总印张的60.97%、总定价的48.16%。与上年相比种数增长6.12%(初版增长4.04%),总印数增长9.94%,总印张增长14.67%,总定价增长14.8%。

8.语言、文字类

2008年语言、文字类图书出版15528种(初版7925种),2005年~2008年品种数量的增幅为10.02%,呈增长趋势。2008年,此类图书共出版20422万册(张)、3078095千印张,总定价510761万元,占总品种5.63%(初版占5.28%)。如图所示,语言、文字类图书在总品种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2008年此类图书占总印数的2.94%、总印张的5.49%、总定价的6.45%。与上年相比种数增长15.66%(初版增长16.72%),总印数增长21.1%,总印张增长23.42%,总定价增长33.39%。

9.文学类

2008年文学类图书出版19585种(初版14646种),2005年~2008年品种数量的增幅为13.40%,呈增长趋势。2008年此类图书共出版23708万册(张)、3093643千印张,总定价496380万元,占总品种的7.1%(初版占9.76%)。如图所示,文学类图书在总品种中的比重总体上呈上升态势,只是在2007年有些微下降。2008年文学类图书占总印数的3.42%、总印张的5.52%、总定价的6.27%。与上年相比种数增长27.23%(初版增长26.71%),总印数增长43.37%,总印张增长49.58%,总定价增长39.48%。

10.艺术类

2008年艺术类图书出版13331种(初版8822种),2005年~2008年品种数量的增幅为7.87%,呈增长趋势。2008年此类图书共出版16792万册(张)、991317千印张,总定价323369万元,占总品种的4.84%(初版占5.88%),如图所示,艺术类图书在总品种中的比重除2006年上升到5.09%,其他时间并没有明显增长,总体呈波动趋势。2008年艺术类图书占总印数的2.42%、总印张的1.77%、总定价的4.09%。与上年相比种数增长11.26%(初版增长10.47%),总印数增长1.03%,总印张增长12.24%,总定价增长15.16%。

11.历史、地理类

2008年历史、地理类图书出版10063种(初版7801种),2005年~2008年出版数量的增幅为5.68%,呈增长趋势。2008年该类图书共出版15402万册(张)、1605559千印张,总定价318370万元,占总品种的3.65%(初版占5.2%)。如图所示,历史、地理类图书在总品种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2008年该类图书占总印数的2.24%、总印张的2.88%、总定价的4.03%。与上年相比种数增长7.52%(初版增长13.5%),总印数下降20.26%,总印张增长2.47%,总定价增长9.35%。

12.自然科学总论类

2008年自然科学总论类图书出版823种(初版424种),2005年~2008年出版数量的增幅为-5.72%,呈现下降趋势。2008年该类图书共出版1804万册(张)、109326千印张,总定价16794万元,占总品种的0.3%(初版占0.28%)。如图所示,自然科学总论类图书在总品种中比重呈下降趋势。2008年此类图书占总印数的0.26%、总印张的0.19%、总定价的0.21%。与上年相比种数下降12.63%(初版下降7.83%),总印数增长13.32%,总印张下降6.81%,总定价下降0.37%。

13.数理化类

2008年数理科学、化学类图书出版5556种(初版2243种),2005年~2008年出版数量的增幅为5.97%。2008年该类图书共出版4161万册(张)、663457千印张,总定价94431万元,占总品种的2.02%(初版占1.5%)。如图所示,数理化类图书占总品种的比重2005年-2007年一直处于下降趋势,2008年有所回升。2008年该类图书占总印数的0.6%、总印张的1.18%、总定价的1.19%。与上年相比种数增长15.44%(初版增长7.06%),总印数增长26.13%,总印张增长15.93%,总定价增长22.14%。

14.天文学、地球科学类

2008年天文学、地球科学类图书出版1429种(初版956种),2005年~2008年出版品种数量的增幅为12.67%。2008年该类图书共出版835万册(张)、90532千印张,总定价20473万元,占总品种的0.52%(初版占0.64%)。如图所示,天文学、地球科学类图书占总品种的比重呈上升趋势。2008年该类图书占总印数的0.12%、总印张的0.16%、总定价的0.26%。与上年相比种数增长16.46%(初版增长11.55%),总印数增长35.11%,总印张增长47.51%,总定价增长46.02%。

15.生物科学类

2008年生物科学类图书出版1507种(初版885种),2005年~2008年品种数量的增幅为8.19%,呈增长趋势。2008年该类书共出版1050万册(张)、153246千印张,总定价29938万元,占总品种的0.55%(初版占0.59%)。如图所示,生物科学类图书占总品种的比重基本上呈上升趋势,只有在2006年略有下降。2008年该品种占总印数的0.15%、总印张的0.27%、总定价的0.38%。与上年相比种数增长13.14%(初版增长9.26%),总印数增长33.93%,总印张增长19.78%,总定价增长31.15%。

16.医药卫生类

2008年医药卫生类图书出版12961种(初版8451种),2005年~2008年品种数量的增幅为10.66%,呈增长趋势。2008年该类图书共出版9811万册(张)、1614064千印张,总定价305949万元,占总品种的4.7%(初版占5.63%)。如图所示,医药卫生类图书占总品种的比重一直处于上升趋势,以2006-2007年增长幅度最大。2008年该类图书占总印数的1.41%、总印张的2.88%、总定价的3.87%。与上年相比种数增长12.28%(初版增长16.05%),总印数增长33.32%,总印张增长30.09%,总定价增长32.58%。

17.农业科学类

2008年农业科学类图书出版5316种(初版2734种),2005年~2008年品种数量的增幅为20.14%,呈增长趋势,2008年该类图书共出版3781万册(张)、361854千印张,总定价57560万元,占总品种的1.93%(初版占1.82%)。如图所示,农业科学类在总品种中的比重呈增长趋势。2008年该类图书占总印数的0.55%、总印张的0.65%、总定价的0.73%。与上年相比种数增长30.10%(初版增长23.71%),总印数增长55.02%,总印张增长70.76%,总定价增长42.89%。

18.工业技术类

2008年工业技术类图书出版39285种(初版20982种),2005年~2008年品种数量增幅为9.98%,呈增长趋势。2008年该类图书共出版21676万册(张)、3585322千印张,总定价664589万元,占总品种的14.25%(初版占13.99%)。如图所示,工业技术类图书占总品种的比重呈上升趋势。2008年该类图书占总印数的3.13%、总印张的6.39%、总定价的8.4%。与上年相比种数增长14.92%(初版增长10.63%),总印数增长7.22%,总印张增长7.29%,总定价增长11.32%。

19.交通运输类

2008年交通运输类图书出版2915种(初版1486种),2005年~2008年该类图书占品种数量的增幅为11.43%。2008年该类图书共出版1929万册(张)、260165千印张,总定价56075万元,占总品种的1.06%(初版占0.99%)。如图所示,交通运输类图书在总品种中的比重除了在2005-2006年略有下降,其他时间都是上升的。2008年该品种占总印数的0.28%、总印张的0.46%、总定价的0.71%。与上年相比种数增长18.02%(初版增长14.22%),总印数增长6.34%,总印张增长8.69%,总定价增长13.68%。

20.航空、航天类

2008年航空、航天类图书出版241种(初版181种),2005年~2008年该类图书占品种数量的增幅为24.80%,呈增长趋势。2008年,该品种图书共出版133万册(张)、18111千印张,总定价4196万元,占总品种的0.09%(初版占0.12%)。如图所示,航空、航天类图书占总品种的比重近年来都没有超过0.1%,一直在0.06%到0.09%之间浮动。2008年该品种占总印数的0.02%、总印张的0.03%、总定价的0.05%。与上年相比种数增长30.27%(初版增长23.97%),总印数增长1.53%,总印张增长57.3%,总定价增长47.59%。

21.环境科学类

2008年环境科学类图书出版1323种(初版937种),2005年~2008年该类图书占品种数量的增幅为9.27%。2008年该类图书共出版1614万册(张)、137654千印张,总定价28956万元,占总品种的0.48%(初版占0.62%)。如图所示,环境科学类图书占总品种的比重2007年之前一直呈下降趋势,在2008年有了一定的提升。2008年,该品种图书占总印数的0.23%、总印张的0.25%、总定价的0.37%。与上年相比种数增长35.55%(初版增长26.11%),总印数下降10.48%,总印张增长26.69%,总定价增长29.25%。

政治哲学总论范文3

关键词:民法本位;古代民法;义务本位;社会本位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7-0182-02

一、关于学界民法本位之界定

何谓民法本位?学界观点不一。梁慧星先生认为,民法的本位即民法的基本理念,亦即民法的基本目的、基本作用、基本任务或曰民法以何者为中心,民法基本理念之演进可分为三个时期:义务本位时期、权利本位时期、社会本位时期[1]。李锡鹤先生认为,所谓法律的本位问题,其实是指法律的直接依据即立法理由:法律根据何种理由而立?或者说,由何种观念派生[2]?李开国先生认为,权利本位抑或义务本位是在处理权利义务关系时比民法本位(即社会本位或个人本位)下一位的问题,因此他主张民法应以个人为本位而不提社会本位[4]。龙卫球先生认为,民法应当以权利为本位,并认为现代民法是以个人为本位,这是由民法的维护私人利益的目的所决定的,是民法赖以立足的基石[3]。

以上学说皆认为民法本位是民法的立足点、根本出发点、基本立场。但民法本位观说法不一,乃是由于观察角度分析模式不同。

二、权利―权力的分析模式应是民法本位研究的基本分析模式

民法作为统一法体系中相对独立的法部门,其本位是民法的指归、重心、根本立场、根本地位。丧失了本位,民法则失去了在统一法体系中存在的基础。因此,研究民法本位必然要求我们将民法置于统一法体系中考察其基本立场和定位。民法得以独立的现实生活基础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区分与对立。因此权利――权力关系是民法本位研究的核心。从法律关系的内容上分析,法律本位存在权利――义务、权利――权力、权力――权力三种分析模式。其中,权力――权力的分析模式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相违背,不可能采用权力――权力模式分析民法本位。法权关系的基本内容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关系问题是民法的基本问题。但是,在私法范围内,权利义务关系是而且仅仅是权利――权利关系的外化形式,故在权利义务关系中讲权利本位同讲义务本位内容完全相同,因而没有以哪一个为本位的问题。在我国法律生活和法学研究中的权利本位说,从形式上看是在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范围内针对义务本位提出来,而实质上却是在权利与权力关系的范围内针对权力本位展开的。以权利为主导的权利――义务关系模式,其现实形态是社会个体主动行使权利,国家机关被动行使对应的权力(职权)。以权力为主导的权力――义务关系模式,其现实形态是国家机关主动行使权力,社会个体被动履行义务,以履行有关义务为代价来换取与这些义务相对应的权利的实现。当前学界权利本位论者所主张的是权以利为重心处理权利――权力关系。权利本位论者所针对和否定的实际上是以权力为主导处理权利――权力关系。因此,综上所述,在学界对民法本位的种种分析模式中,权利与权力的分析模式应是民法本位研究的基本分析模式。运用权利――权力模式分析民法本位,其结果或为权利本位或为权力本位。

三、古代民法义务本位观之反思

古代民法义务本位说的经典表述见于梁慧星先生的《民法总论》,其文是;“英国法律史学家梅因研究古代法,认为社会之进步,有其不移之轨迹。其初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局限于家族,各成员均有其特定身份,而整个社会秩序,即以此身份关系为基础。故不论在经济政治或社会方面,均以家族为单位,个人不具有独立地位,从而亦不能有其独立意思之表达。此种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的法律,称为义务本位的法律。法律的基本观念,在于使个人尽其特定身份上之义务,是谓义务本位之法律”[1]。

古代民法的存在是讨论古代民法义务本位的前提。从上述论述中,我们看到:梁先生分析的对象是古代法律而非古代民法。何谓古代民法?民法分为形式民法和实质民法,古代社会没有形式民法,但存在实质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此标准对古代民法亦然。如不按此标准则将导致民法概念及体系上的混乱。古代社会等级森严,但是法律主体之间也存在平等的交易关系(只是法律上的主体单位是家族而不是个人)。古代民法的调整范围与近代民法相比较,古代民法的调整范围小很多。其原因是在古代等级社会中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很少。梅因在考察了古代法后,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即判断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高低,只要观察民法刑法在该国法律中的比例和地位。梅因在《古代法》中认为民法的调整范围存在由小到大的历史进程。不难看出,梅因先生也是认可并坚持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标准。本文认为,既然古代民法与近代民法的性质相同,近代民法权利本位已被公认,为何古代民法是截然相对的义务本位(权力本位)?其实,古代民法与近代民法一样皆为权利本位,只是在统一法体系中两者的调整范围和地位有天壤之别。近代民法在近代法律体系中不仅成为独立的法部门而且取得了基础性地位,古代民法则夹杂于刑法、行政法的洪流中。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古代民法义务本位观混淆了古代法律与古代民法,其观点不成立。根据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标准,古代民法是权利本位。

四、现代民法社会本位观之评析

19世纪中期以后,现代社会出现了各种社会问题。经济方面出现了垄断,出现劳资对立、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对立。社会方面,贫富分化严重,自然环境恶化,人与自然间的矛盾加剧。解决这些问题,要求国家加强对经济的干预。法律制度特别是民法制度也有了很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体现在:从注重民法制度的安定性向注重民法制度的妥当性转化。它表现为由极端尊重个人自由变为重视社会公共福利。法律加强了对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民法也更多地体现为对社会利益的平衡。梁慧星先生认为:“为使社会共同生活之增进,法律即强使负担特定之义务,限制或剥夺其权利,是谓之社会本位之法制”[1]。由此可见,民法的社会本位观,指的是民事立法中为了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突出对社会利益的考虑,对个人权利进行限制,更多地体现社会利益平衡的民法本位观。

我们认为,现代民法在新的社会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下对如何行使权利实现权利作了一定程度的调整。这种变化是有意义的。但是,如果将这些变化在理论上归结为民法由权利本位转为社会本位论是缺乏理论依据的,于我国社会实践也是不利的。

民法社会本位缺乏逻辑支点。在权利――权力的分析模式中,民法本位或为权利本位或为权力本位。由权利体现的个体利益是同由权力体现的公共利益(其法律表现是国家利益)相对称、相对立的。从主体上看,与权利本位和权力本位相对应的个人本位和国家本位。而社会本身并非一个独立的人格,无从享受利益。 因此,社会本位论在逻辑上是没有根基的。对个人权利进行限制、更多地体现社会利益的民法社会本位的实质就是强调国家权力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干预。无须遮掩,社会本位实质就是权力本位。可见,社会本位的提法模糊了其实质,也缺乏逻辑。最为重要的是,社会本位(实质为权力本位)与民法的根本性质相违背。将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是近代的事,发生在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分离后。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具有重大意义:在私法领域提倡私法自治,非有正当理由和正当程序国家权力原则上不直接干预;在法治国家,公法之设,目的在于保护私权。因此,法学家基尔克说过,公法和私法的区别是今日整个法秩序的基础[1]。民法是私法。它以调整私人利益为第一要义,这必然要求其以自我利益为中心,即以个人利益为行为依据。其根本目的在于促进人的自由和私权的发展。它既要求公权力的消积保护,但对于权力始终怀抱着高度的警惕,以保护市民利益不受国家的过度干预。将民法定为社会本位(实质为权力本位)势必导致个人权利和自由的萎缩与丧失,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难以实现,民法也将扭曲甚至蜕变。中国有长达数千年的权力本位传统,个人观念、权利观念、自由观念本十分淡薄。加之在建国后民主法制建设走过一段弯路,片面强调国家、社会利益,社会尚公法而轻私法。有学者指出,民法的社会本位观(实质为权力本位),不利于国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不符合我国的国情[4]。从历史上看,《魏玛宪法》所规定的所有权负担义务,恰为后来的纳粹政权上台后肆意剥夺私人财产,提供了宪法依据,此教训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惕!

参考文献:

[1]梁慧星.民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30-46.

[2]李锡鹤.民法哲学论稿[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75-78.

政治哲学总论范文4

     中唐固然没有李白、杜甫那样“集中地代表一个时代”的伟大诗人,但中唐文学的总体成就,绝不逊于盛唐。在诗学风格上,呈现“尚意“的总体特征。这对于文学自觉的魏晋“尚情”的诗学理式而言是一较大转变,由此,开启了宋代“尚理”的诗学特征。明代陆时雍云:“中唐人用意,好刻好苦,好异好详。”又云:“中唐诗近收敛,境敛而实,语敛而精。势大将收,物华反素。盛唐铺张已极,无复可加,中唐所以一反而之敛也……中唐反盛之风,攒意而取精,选言而取胜。所谓绮秀非珍,冰纨是贵,其致迥然异矣。然其病在雕刻太甚,元气不完。”①比之盛唐,像是人到中年,思考多了,风华少了。诗歌往往以意取胜,但元气不及盛唐挥洒自如、酣畅淋漓。这与动荡的时代环境、佛禅新变的氛围、以及文人自身的境遇都有很大关联。

政治因素无疑对中唐诗坛是最大影响因素。从“永贞革新”到“熙丰变法”,由中唐到宋代均以失败告终。永贞革新是以改革大历、贞元以来苟安姑息的弊政为目的而采取的有利于人民的政治活动,故,虽昙花一现,但留在士人们心灵上的希望却经久耐磨。永贞革新集团的要人如刘禹锡、柳宗元、吕温等人都是著名的文学家,尤其是刘、柳,他们早年热衷于政治活动,把文学看做余事,但永贞革新失败后,他们远贬荒州,并遇赦不得量移,政治上的失意使他们以毕生的精力从事文学创作,以求得政治生命的补偿。因此他们被贬折后的创作,完全是政治上绝望后的孤愤、哀鸣,也有激愤与抗争。他们的文学成就,是政治与文学互动的结果。柳宗元“发纤秾于简古,寄至味于淡泊”的诗风,与刘禹锡“诗多怨刺”的特点,无一不与他们“英雄失志”的身心境遇有关。政治的变化使得文学精神也有了很大的变化。永贞革新虽然失败,但留在文人心中的希望还在,因此元和文学就充满了革新精神,成为中唐文学中辉煌的一段。经历了甘露之变后,由于文人全身远祸的心态,整个晚唐文坛反应政治与社会的作品锐减,人们热衷于对细腻的内在感情的挖掘与玩味,表现个人情感的作品逐渐增多。形成了晚唐特殊的贾岛现象。

禅宗的发展到了中唐时期,发生了重要的变动。中唐之时,洪州禅一枝独秀,它所引领的随缘任运的生命哲学在当时的文士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其思想已经从“即心即佛”到“非心非佛”的“平常心是道”的境界。不需时刻想着清规戒律,而是将人性与佛性等同起来,这对于文人参禅风的大兴起到了直接的作用。再加上政治格局的动荡,文人命运的未知以及儒学的日渐式微,使得文人士大夫更易选择佛禅作为自己的精神依傍,以此寻求心灵的超越弥合不得志的迁折人生。白居易在《醉吟先生墓志铭》中写到:“外以儒行修其身,中以释教治其心,旁以山水风月歌诗琴酒乐其志。”②将洪州禅的精神与他素所信奉的老庄道家哲学融合为一,在自己的生命途程之中实践着这一新的禅风。可以说诗文中显现的这种禅风的驳杂也昭示出当时文人创作时广征博取、归于文学本体的发展趋势。文学在此,向其纵深处探寻出路。

再来具体分析“尚意”的诗学总特征。“唐诗、宋诗,亦非仅朝代之别,乃体格性分之殊。天下有两种人,斯分两种诗。唐诗多以风神情韵擅长,宋诗多以筋骨思理见胜。曰唐曰宋,特举大概而言,为称谓之便。非曰唐诗必出唐人,宋诗必出宋人也。”③就诗歌的美学理想而言,“四杰”、陈子昂、李白等初盛唐的诗人多追求一种宏阔劲健的美学风格,以抒写盛世豪情和个人激昂的人生理想。追求魏晋风骨。再从创作机制上看,魏晋到盛唐,更多的强调“感物而动”的即时抒写与表达。即:自然景色感动了诗人的情感,随即触发了诗人创作。而转入中唐,诗人们开始着意于内心的体悟和韵味的追求,理论也渐趋深微,精致玄远、以典丽、含蓄为特征。

以皎然的《诗式》为示例。皎然的诗论核心是“真于性情,尚于作用。”这是对唐诗和宋诗两种诗型的整合。将两极化的表达汇于沉思体味之后的抒写。这在中唐时期对文人创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诗人创作更多的对诗句的传意效果进行反复斟酌, 在物象的选择上,也更侧重于传递内心的一种思绪、积淀。似乎是在波澜壮阔的尽兴之余多了分闭目沉思的体味,读来更为厚重,沉潜。又如韩愈的《早春呈水部张十八员外(二)》:“莫道官忙身老大,即无年少逐春心。凭君先到江头看,柳色如今深未深。”这首诗写早春。摄早春之魂,给予读者全境式审美体验。诗人用文学的斟酌之“笔”描摹出早春那种似有却无的色彩。这是将万千早春之物象加以提炼的结果。再如元稹“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离思五首·其四》)对于“沧海”、“巫山”的选择上,选取壮阔深沉的自然物象,以此表达自己对妻子的眷恋和热爱之深之切。

中唐“尚意”诗学中心论的转捩意义和对后世文学批评的影响是深远的。肇始于“中唐”的这种变化,使得文学的关注重心从盛世理想回归文学自身。削弱功利性的浮夸,增劲审美化的表达。放逐文学宏大气象的声势喧嚣,重构文学内部的结构、章法、意境和神韵。《百家唐诗序》中叶燮进一步从宏观的诗史演变角度指出:“贞元、元和之间,有韩愈、柳宗元、刘长卿、钱起、白居易、元稹辈出,群才竞起而变八代之盛,自是而诗之调、之格、之声、之情凿险出奇,无不以是为前后之关键矣。”叶燮不仅认为中唐诗苑群才竞出,极为昌盛,而且认为中唐是五、七言诗歌发展史上最关键性的转折时期。诗人创作不再是整体的、宏观的、感物而动、即兴而发,而是转向对意象的提炼、斟酌结合自身创作经验和个人经历的再创作,以此缝合自然景物和内心 历程的裂缝。诗学理论上,皎然的《诗式》力图矫正大历诗坛“复多变少”的衰颓局面,以实现诗学精神由“尚情”向“尚意”的过渡。增强了诗歌创作的审美内涵,对文学自身做了一次更为纵深的挖掘。广义上说,更为唐型诗向宋型诗的变革做了铺垫。开启了后世以禅论诗之先河。其后,苏轼、江西诗派均以此论调,直至严羽《沧浪诗话》“通禅喻诗”,以致明代论诗均沿此评鉴。其次,中唐诗歌不断追求“文外之旨”,将诗道极致立于语言文字之外,影响了后世司空图、严羽、王士祯等,追求“神韵”的诗学理念成为中国诗学史上重要的一支。④从创作论的角度而言,中唐之始对物象的选取,即“取镜”,更多的讲求诗人个人经历而生成的创作经验与创作行为的深思熟虑,精心酌取。更多的,是让文学进一步的向自身窥探,以寻求还原文学性的原貌,打捞文学之精髓。

参考文献:

[1] (明)陆时雍《诗镜总论》

[2] 《白居易集》卷71[M].顾学颉校点本,第四册,第1504页

政治哲学总论范文5

1、从广义上来讲,期刊的分类,可以分为非正式期刊和正式期刊两种。非正式期刊是指通过行政部门审核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作为行业内部交流的期刊(一般只限行业内交流不公开发行),但也是合法期刊的一种,一般正式期刊都经历过非正式期刊过程。正式期刊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在商定的数额内审批,并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办刊申请比较严格,要有一定的办刊实力,正式期刊有独立的办刊方针。

2、“国内统一刊号”是“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简称,即“CN号”,它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分配给连续出版物的代号。“国际刊号”是“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简称,即“ISSN号”,我国大部分期刊都配有“ISSN号”。此外,正像报纸一样,期刊也可以不同的角度分类。有多少个角度就有多少种分类的结果,角度太多则流于繁琐。一般从以下三个角度进行分类:

二、按学科分类

以《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为代表,将期刊分为五个基本部类:(1)马列主义、思想(2)哲学(3)社会科学(4)自然科学(5)综合性刊物。在基本部类中,又分为若干大类,如社会科学分为社会科学总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科学、教育、体育、语言、文字、文学、艺术、历史、地理。

三、按内容分类

以《中国大百科全书》新闻出版卷为代表,将期刊分为四大类:(1)一般期刊,强调知识性与趣味性,读者面广,如我国的《人民画报》、《大众电影》,美国的《时代》、《读者文摘》等;(2)学术期刊,主要刊载学术论文、研究报告、评论等文章,以专业工作者为主要对象;(3)行业期刊,主要报道各行各业的产品、市场行情、经营管理进展与动态,如中国的《摩托车信息》、《家具》、日本的《办公室设备与产品》等;(4)检索期刊,如我国的《全国报刊索引》、《全国新书目》,美国的《化学文摘》等。

四、按学术地位分类

期刊按学术地位分类可分为核心期刊和非核心期刊两大类。

五、关于核心期刊

核心期刊,是指在某一学科领域(或若干领域)中最能反映该学科的学术水平,信息量大,利用率高,受到普遍重视的权威性期刊。国内对核心期刊的测定,主要运用文献计量学的方法,以及通过专家咨询等途径进行。

政治哲学总论范文6

到重视社会德性问题哲学所关注的重点问题总是时代最突出的问题,古希腊、古罗马一直到西方中世纪重视个人德性问题都是与当时时代相关的。古希腊哲学最早关注的是世界本原问题,或者说是自然哲学问题(因为当时主要关注的是自然本体问题),这时是古希腊特别是古雅典的黄金时代。适应民主制的需要,出现了一批以教人以德性的教师即智者,个人德性问题引起人们的重视。但真正使德性问题凸显出来是伯罗奔尼撒战争以后。长达27年的伯罗奔尼撒战争使成千上万的人丧生,并激发了希腊城邦之间血腥的内战,社会陷入混乱,人与人之间相互倾轧,人们的生活笼罩着悲观失望的阴影。在这种背景下,“人应该怎样生活”或“我们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的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正是出于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和探索,苏格拉底把目光聚焦于个人的德性,第一次使德性问题成为哲学关注的焦点。“对德性本性率先展开系统研究的正是苏格拉底;他将这一研究置于道德哲学的中心地位,也将其置于整个哲学的中心地位。”②苏格拉底思考的重点是德性的本性问题,提出了“德性即智慧”的着名命题。他的学生柏拉图,以及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继承了苏格拉底的传统,都关注研究个人德性问题。此后,个人德性问题成为希腊化时期和罗马时期哲学家关注的主要问题。罗马帝国的压迫和统治导致基督教的兴起,基督教在西方社会占据统治地位之后,由于基督教所关注的重点问题是人死后如何进入天堂,即获得至福,而德性特别是神学德性被看做是进入天堂的必备条件甚至充分条件,因而德性问题也是神学家关注的重点问题。从古希腊到中世纪的古典时期,哲学家研究了广泛的个人德性问题,如德性的一般含义或本质、德性与德行的关系、德性的类型、德性的可教性、幸福及其与德性的关系等问题。柏拉图系统阐释了得到希腊普遍认同的“四主德”的智慧、勇敢、节制和公正,亚里士多德建立了系统的古典德性伦理学,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使信仰、希望、爱(仁爱)三大神学德性成为个人获得至福的最重要的德性,托马斯?阿奎那还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基督教神学德性伦理学。

从古典时期思想家对德性问题的研究情况看,他们关注的重点问题确实是个人的德性问题,并且将这一个问题作为破解“人应该怎样生活”,“我们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以及“什么是幸福,如何获得幸福”这些人生根本问题的钥匙。诚然,古典时期的思想家研究一些社会德性问题,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都研究了理想的国家应具备的品质以及怎样使国家具备这些品质的问题,罗马思想家大量地研究了法治问题,中世纪思想家也涉及不少国家德性方面的问题。但是,从总体上看,这个时期的思想家关注的重点还是个人的德性问题。这不仅是因为他们这方面的论着更多,内容更丰富,更是因为他们这方面的思想更有价值,影响更深远,并且形成了古典个人德性思想传统。使古典德性思想传统中断,使思想家关注的重点从个人德性转向社会德性的根本原因是市场经济的兴起。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必须具备与其要求相适应的社会条件。这些要求概括地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要求社会以个体利益最大化为终极追求;第二,要求经济市场化、资本化、科技化;第三,要求社会生活自由化、平等化、享乐化;第四,要求政治生活民主化、法治化。然而,所有这些社会品质在近代以前的西方社会都不具备,而且也不能自发形成,而要通过人的努力来构建。近代西方历史表明,这一构建过程是非常艰难的“血与火”的过程。要建立具有这些品质的社会,就必须认识它,研究它。正是适应这种需要,新的社会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品质以及如何构建具有这些品质的社会,就成为了从文艺复兴开始一直到19世纪思想家关注的重点。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兴起和发展并不要求个人必须具备什么样的德性品质,而只是要求社会给予个人充分的自由和平等,使他们能成为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同时将他们的行为纳入社会规范的范围,从而确保人们相互竞争而不相互妨碍和伤害。这样个人的品质问题相应地退居次要地位,逐渐为思想家所忽视。

近代以来的西方思想家探讨了广泛的社会德性问题,这些问题归纳起来无非是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应该是什么样子,即社会应该具备哪些基本的品质或规定性;二是怎样使社会具备这些品质。西方近代以来思想家对这两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而且存在着诸多不一致的观点。不过,他们也形成了一些共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认为理想的社会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科学技术为力量的自由、平等、公正、民主、法治、富裕的现代化社会;而要建立这样的社会必须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政治民主和依法治理社会的制度和机制。近代以来,除20世纪50年代以后开始出现一大批思想家研究个人德性之外,也有一些思想家研究过德性,如英国情感主义思想家、功利主义者等。但是,他们大多不再在古典的意义上将德性理解为人之所以为人的规定,理解为人生活的内容和目的,而是将德性看做是实现幸福的手段。更重要的是,很多思想家只研究社会德性问题,而不研究个人德性问题,以至于一些当代德性伦理学家认为,近代以来德性问题被忘却,德性研究被边缘化。总体上看,20世纪50年代以前的西方思想家虽然对个人德性也给予了某些关注,但关注的中心是社会德性问题,对个人德性问题的重视是相当不够的。思想理论的这种状况的直接实践后果就是社会生活中个人德性问题被忽视。导致这一学术研究重大偏差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思想家们的认识局限,没有意识到个人德性问题在任何时代都是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但是,近代以来社会问题非常突出和紧迫,也是导致这一重大偏差的重要客观原因。近代西方一直面临着与封建主义、基督教教会的斗争,面临着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重大社会问题。在这种背景下,思想家们忙于思考和探索新社会设计和构建,似乎顾不上个人的品质问题,而且这方面已经有丰富的古典成果。因此,我们对这一偏颇不能过于指责。更重要的是,通过思想家们的长期研究,形成了西方近现代主流社会德性思想,这就是西方近现代主流价值观。正是在这种价值观的指导下,构建起了现当代西方主流价值文化和西方现代化社会。

从重视社会德性问题到同时重视个人德性问题

从西方的历史事实看,轻视个人德性确实导致了很多问题。近代以来,西方社会为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普遍倡导个人自由,同时为了个人自由得以普遍实现,也为了社会和谐有序,逐渐建立了基于现代民主政治的完善法律制度。自由化和法制化是现代西方社会的基本格局。作为现代西方社会的奠基者的启蒙思想家普遍认为,有了个人自由和完善法制,人类社会就会进入理想的美好状态。然而,几百年的社会实践表明,尽管西方有了普遍的个人自由和完善的社会法制,但在自由和法制的现代社会,充斥着犯罪和欺诈,环境被污染,生态平衡遭到破坏,不可再生资源迅速消耗;个人变得越来越贪得无厌、不择手段和冷漠无情;社会和自然环境恶化与个人贪婪之心恶性膨胀交互作用,使人类面临生存危机。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其中之一就是普遍忽视人的内在的良好品质,只讲强力,不讲德性。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人一旦趋于完善就是最优良的动物,而一旦脱离了法律和公正就会堕落成最恶劣的动物。不公正被武装起来就会造成更大的危险,人生

而便装备有武器,这就是智能和德性,人们为达到最邪恶的目的有可能使用这些武器。所以一旦他毫无德性,那么他就会成为最邪恶残暴的动物,就会充满无尽的欲和贪婪。”①正因为如此,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一些敏锐的思想家重新关注个人德性问题,出现了德性伦理学的复兴和个人德性研究热。 西方德性伦理学家之所以要复兴德性伦理学,重要原因是认为近代以来流行的康德的义务论和功利主义在理论上存在着重要缺陷。它们注重行为,忽视品质,所提出的一般原则不能解决具体情景中的问题。在他们看来,正是因为这种理论上的偏颇导致了现代西方文明的诸多问题。罗莎琳达?荷斯特豪斯在谈到德性伦理学为什么会在当代复兴时指出:“关于为什么对义务论和功利主义日益增长的不满导致了德性伦理学复兴,有不少不同的说法(而且没法确定哪一个更精确),但可以肯定的是,每一种说法中都有一个共同点,即现在流行的文献忽视了任何一种适当的道德哲学都应该关心的一些主题,并使之边缘化。”德性伦理学与义务论和功利主义的根本区别在于,它所关注的不是“人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做”,而是“我们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应该怎样生活”。对于德性伦理学的总体特征,荷斯特豪斯有一个比较简要的阐述。她说:“关于德性伦理学的一个共同信念是它不告诉我们应该做什么。这个信念是纯粹在这样一个得到表达的假定被表明的某种东西,即‘以行为者为中心’而不是‘以行为中心’的德性伦理学关注是(being)而不是做(doing),关注好(和坏)的品质而不是正当(和不正当)行为,关注‘我应该是什么类型的人’而不是‘我应该做什么的问题’。”②荷斯特豪斯的意思是,德性伦理学主要不是聚焦于正当行为的标准,取而代之的是关注德性的本性和内容,即好人应具有的那些品质和理智的特性,或者人的好生活组成部分的那些特性。

德性伦理学发展到今天已经超出了简单复兴的范畴,它不仅对整个当代西方伦理学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已经涉及许多其他领域,如心理学、认识论、法学以及环境、教育等。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出现了德性问题研究方兴未艾的局面。有研究者认为,“德性伦理学的影响已经扩展到它作为道德理论的第三种类型所作出的贡献的范围。正如已经注意到的,对德性伦理学兴趣的复兴已经引起了其他理论观点拥护者对德性的更大关注。德性的研究也已经导致当代伦理学考察问题的范围普遍拓宽。”①这种看法是实事求是的。德性伦理学家反对义务论和功利主义,这是学术之争,但他们笼统地反对伦理学研究规范问题,主张伦理学只应研究德性问题,这是有偏颇的。笔者以为,伦理学不仅要研究德性问题,也要研究价值问题、规范问题和情感问题,价值论、情感论、规范论和德性论构成了伦理学的四分支学科。②不过应该肯定的是,西方德性伦理学的复兴促进了当代西方学术界乃至国际学术界对德性问题的重视和研究,从而弥补了近现代西方价值哲学研究忽视个人德性问题研究的缺憾。这样,当代价值哲学研究形成了社会德性和个人德性问题研究并重的新格局。从学科的角度看,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侧重于社会德性问题研究,而当代西方伦理学则侧重于个人德性问题。两个学科从各自特殊的视角对价值哲学展开的研究,必将促进价值哲学研究的两个基本领域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互交融。我们相信,按照这种趋势发展下去,有望克服西方古代价值哲学和近现代价值研究各自的局限,使价值哲学成为更完整的学科体系。

走向社会德性研究与个人德性研究的统一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当代西方学界出现社会德性研究与个人德性研究并重的格局,并不是西方思想家从学科建设的角度自觉所为的,而不如说是他们的一个“意外”收获。到目前为止,这种格局的形成在某种意义上说尚具有自发性。也正因为如此,这两个领域的研究还是隔离的,尚未关联起来,甚至没有意识到它们是价值哲学研究的相互关联的基本领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通过回顾和反思使目前自发出现的社会德性与个人德性研究并重格局走向自觉,建立以德性问题研究为中心、以个人德性问题和社会德性问题研究为两翼的价值哲学学科体系,使价值哲学研究既重视社会德性,又重视个人德性,并且使两者关联、统一起来。实际上,不论是从理论逻辑上看,还是从历史事实看,个人德性问题与社会德性问题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不是彼此割裂的。社会的德性是通过其成员特别是社会管理者的德性体现出来的,在现代社会,也是他们自觉构建的;而个人的德性总是在社会环境中形成的,并且是社会德性要求(原则)的程度不同的内化。离开了社会德性,无所谓个人德性,同样,离开了个人德性,也无所谓社会德性。历史事实也表明,只重视个人德性或只重视社会德性,无法解决人类的德性问题。同样,孤立地研究个人德性或社会德性,也是无法将其说清楚的。只有将二者联系起来,同时有所侧重地进行研究,才有可能对它们作出科学的阐释,并提供构建它们的合理方案。要使目前已经形成的社会德性研究与个人德性研究并重的格局,从自发走向自觉,建立两方面的研究相统一的价值哲学,以下一些问题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首先,价值哲学界要增强对这种格局形成的必然性的意识,更加自觉地从这两个方面研究价值哲学。前面已经提及,目前所形成的社会德性研究与个人德性并重的格局基本上是自发的,研究者们对此缺乏自觉意识,尚未认识到这种走向的必然性和重要性。另一方面,形成这种格局的区域主要是在西方国家,特别是英语世界国家,欧陆国家似乎没有出现这种并重的迹象。更重要的是,我国价值哲学界这方面的意识更弱,价值哲学家目前关注的仍然主要是一般价值问题,社会德性问题、个人德性问题还未纳入其视野。在这种情况下,增强对个人德性研究和社会德性研究两方面研究的必然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就显得特别重要。我国价值哲学界30多年来,一直局限于一般价值问题的研究,使研究的领域越来越窄,内容越来越空洞,甚至陷入一些没有多大意义的概念之争。要改变这种状态,使我国价值哲学研究走向繁荣,必须拓展研究空间,特别是要抓住社会德性和个人德性这两个价值问题中的关键问题,以此为中心展开有关问题的研究。其次,不仅要有一批学者研究社会德性,有一批学者研究个人德性,而且要使两者关联起来。当代学科划分越来越细,单个学者的精力也十分有限,不可能研究所有有关个人德性和社会德性的问题,因而学者们的研究必须有所侧重。有些学者侧重研究个人德性,有些学者侧重研究社会德性,有些学者研究一般意义的德性或其他有关价值的问题,这是合理的。但是,他们不能像过去那样,研究个人德性就只研究个人德性,不考虑个人德性与社会德性的关系;或者研究社会德性就只研究社会德性,不考虑社会德性与个人德性的关系。这就是我们常见的伦理学研究(研究个人德性)和政治哲学研究(研究社会德性),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价值哲学研究。只有当一个学者着眼于社会德性与个人德性的关系来研究个人德性或社会德性时,他才是在从事严格意义的价值哲学研究。当然,到目前为止,人类的学术研究仍然在很大程度上是自发的,没有统一的组织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