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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建筑设计规范范文1
前言
随着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建筑类型多样化,火灾扑救难度大,火灾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及巨大经济损失。为了更好的做好消防设计,国家规范主编部门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于2015年5月发行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归纳总结并合并了旧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单层、多层民用建筑消防均在该规范中做相关规定。
本文着重探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涉及水消防的内容,与对应旧规范的不同内容,及该规范部分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相关的内容。本文按章节探讨。
一、 建筑分类
对民用建筑进行了分类:
住宅、公建均以高度分类,不出现层的区分方式;
无商住楼的特别描述,无商住楼的区分方式;
无高级旅馆概念;
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大部分按高度50米区分一、二类;
一类建筑还包括除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和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藏书超100万册图书馆和书库及24米以上部分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部分公共建筑;
明确规定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按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二、 防火分区
1、 新规细化并总结了各类建筑防火分区,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2、 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应每隔30m设置DN65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回廊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三、 平面布置
1、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
应设置与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 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的地面高度不大于50米,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米。
5、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间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6、 住宅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应设置避难层。
四、 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1、 消防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 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建筑内的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建筑内的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五、 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
1、 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
六、 消防电梯
1、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1)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3 )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2、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3、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设置于消防电梯前室的管道井不能把门开向前室。)
七、 直升机停机坪
1、 建筑高度大于l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公共建筑,宜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2、 直升机停机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屋顶平台上时,距离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不应小于5m;
2 )建筑通向停机坪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每个出口的宽度不宜小于0.90m;
3) 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
八、 消防设施的设置
一般规定
1、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2、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相关规定与原规范一致:
3、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室内消火栓系统
1、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场所与原规范一致:
2、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轻便消防水龙为在自来水供水管路上使用的由专用消防接口、水带及水枪组成的一种小型简便的喷水灭火设备)
自动灭火系统
1、该章节对设置各类自动灭火设施的实用范围,较之旧规范,更具针对性,本章节规范分厂房、仓库、高层民用建筑、单、多层民用建筑分别阐述。
3、较之旧规范要求设置范围更多、更严格。
消防建筑设计规范范文2
关键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际应用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 A
建筑设计是指建筑物在建造之前,设计者按照建设任务,把施工过程和使用过程中所存在的或可能发生的问题,事先作好通盘的设想,拟定好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方案,用图纸和文件表达出来。而建筑设计规范,即就是由政府或立法机关颁布的对新建建筑物所作的最低限度技术要求的规定,是建筑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快速发展,日益复杂、多样、全面的建筑给使建筑设计的难度和挑战性越来越大。如今随着各式各样、功能全面的大型建筑,如高层、超高层建筑等各类新型建筑物的出现,现在普遍使用的建筑设计规范不能再墨守陈规,也应推陈出新,尤其是防火设计规范。本文就基于我国现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局限性进行分析,同时也探讨了相关的改进优化措施。
1、现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局限性问题
1.1、规范中说明不清楚的情况
现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按各种建筑物进行分类,根据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对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装修材料控制、安全疏散、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等每项设计,都详细规定了具体的参数和指标。但是由于每座建筑的结构、用途及内部火灾危险的大小、分布等不同,居住者或使用者的素质等条件差异,对于按照现行建筑防火规范统一给定的设计参数做出的设计方案,未必就是最科学、合理的方案,甚至还有些重要的设计参数在规范中说明不清楚的情况也经常会出现。比如在一项有一个二类建筑,用防火墙分隔成二个部位,每个部位的面积为1200m2,并且整个建筑都设有自动灭火系统。详细见图1:
《高规》GB50045-95第6.1.1条要求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高规》第5.1.1条也明确规定了二类建筑拥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的最大面积为3000m2。那这个二类建筑(A+B=2400m2),可以看成一个防火分区,它的面积是满足规范的。同时这2个部分一共有2把疏散楼梯,也是满足规范的。但从实际情况分析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如果发生火灾时,A区有人,那么他的逃生路线只能有一个,就是A区的疏散楼梯。因为对于他来说,不可能穿过中间的防火墙从B区的疏散楼梯下去,这样的后果就是如果一个疏散楼梯被烟火堵住时,他根本没有其它备用的疏散楼梯逃生。很显然这个是不对的,但从规范上看这样的情况也是不违反规定的,那我们如何去处理好这种规范对实际情况说明不清楚的情况,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1.2、具体规定的技术数据与日益扩大的建筑规模不相适
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建筑物类型日趋多样化,如:大型会堂、场馆、候车(机)厅以及超大型的综合商业场所及住宅建筑群。现行规范在适应发展要求方面显现出局限性。由于在制定规范的年代,这些大型或超大型的建筑尚未出现,因此用那时制定的建筑防火规范来指导和规范现代的设计,很明显会在设计上述建筑时遇到现行规范条文没有规定,或有规定但与实际情况有矛盾的问题。且有时在不同规范中,还不时发生条文之间互不协调的情况。如防火分区面积的划定已明显不能满足现代生产工艺的发展对建筑防火安全工程设计的要求。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的一个主要思路就是根据不同建筑物的性质,明确规定了防火分区的面积标准,当发生火灾时,通过人为规定的防火分区把火灾限制在一个较小的区域。这种做法对我国六、七十年代生产厂房和商业建筑来说是合适的,而对现在众多的现代化大规模生产和商业经营规模化来说已明显不适用。
1.3、单独设防,缺乏综合考虑和系统兼顾,甚至与实际相冲突的情况发生
现行的建筑消防技术规范常常要求业主在建筑耐火结构、防火分区、消防给水、火灾监控、防排烟等方面层层设防,投资较大,而未能将各单一的防火、灭火措施的作用统一考虑,结果造成消防投资的片面性和极大的浪费。例如:《高规》第9.1.3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那么如果有以下一种情况,就是这个建筑里消防电气只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且所有的消防应急设备都采用蓄电式应急照明。那么我们有必要一定要设专门的回路吗?这种实际情况与规范相冲突时如何去处理呢?我个人觉得没有必要,因为所有的应急设备都采用蓄电式应急照明,并且和正常的用电使用一个回路,在火灾发生以后,也可以直接切断电源进行灭火战斗并且也不影响用电设备的运行,因为第一使用的全部都是用蓄电式应急照明,按照《高规》第9.2.6的要求,蓄电式应急照明设备要保证断开电源以后能连续供电不少于30分钟。这种设备在短时间内对电源并没有依赖性;第二火灾发生以后完全可以直接断开电源以保障消防队员的安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一个回路虽然不满足规范的要求,但是从规范的出发点来看,这种做法是合乎要求的,并且消防队伍是为了保障地方经济的健康安全发展,如果一味的苛求与规范的完全符合,会有很大的困难,也加大了投资,对经济发展不利。所以在审图的时候要充分结合实际情况,并清晰规范制定的目的和出发点,这样才能把规范与实际中相冲突的情况合理的解决。
2、关于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存在问题的有关建议
2.1、引入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的概念
性能化防火设计是针对火灾特性为基础所进行的具体活动,这是一种创新性的工作。性能设计方法的具体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它需要一定的规范、规定、标准来指导。它属于柔性法则,适用于:规范规章没有规定的情况;规范规章虽有标准规定,但不能或不足以应付现实情况;设计者能在安全无虞又合乎经济利益的情形下,自由地设计合乎需求的使用空间。尤其是对于上述1.1规范中说明不清楚的情况问题,我们如引入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的概念,明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是为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的,并且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是立足于自防自救。从这一目的来看,主要是火灾发生时能尽量让人员疏散,减少损失。所以我们在审图的时候就应把握这个中心思想,这样才能把规范中说明不清楚的、不明确的、不详细的尽可能去处理好。
2.2、建立性能化设计的基础数据库
建立数据库的作用是为分析与计算软件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对于火灾危险分析和性能化设计来说,尤其需要建筑物可燃物的燃烧特性和火灾过程的数据库。例如设定火灾的热释放速率是进行模拟计算的主要输入数据,只有这一参数的设定合理才能得到可靠的计算结果。现有不少实验数据比较零散,而且如何结合建筑物的具体情况进行应用也有待研究。这样以来,对于解决目前建筑设计规范中具体规定的技术数据与日益扩大的建筑规模不相适的问题也是非常有效地。
2.3、增强有关技术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规范来源于实际,但是又滞后于实际。所以我们在从事建审工作的时候要依据规范,但又要领先于规范。性能化设计与处理方式设计的基本思想存在很大的差别,要使有关建筑设计人员、建审人员熟悉并愿意采用这一新的体系,需要大力加强对各方面有关人员的培训。这项工作可由各级消防主管部门牵头,发挥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力量,分期、分批的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满足当前和今后制定性能化规范,推进性能化设计的需要。
3、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物的功能越来越复杂$形式越来越多样,性能化消防设计作为近年来的研究重点与热点,是一种在性能的基础上实施的防火设计,更具合理、科学性,也是今后建筑防火设计发展的方向。但是新规范的实施为工程设计人员提供了较全面的设计依据。规范的制定不可能囊括了全部实际工程的具体情况,而且有较多的情况待设计人员对规范的理解,可以发挥设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参考文献:
消防建筑设计规范范文3
关键词:消防技术规范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
前言: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相继建成了一些大型仓储式超市,由于其商品品种丰富,商品价格低廉,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欢迎,与一般商场相比,仓储式超市多为单层或二层,具有封闭式、面积大、体量大、店库合一的特点,由于超市内人员高度密集,货物集中,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燃烧速度快,火灾温度高,容易形成立体燃烧,且人员疏散困难,会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该类建筑的安全疏散设计与管理十分重要。本文以一个典型的大型仓储式超市消防设计中所遇到的问题来讨论超市的安全疏散设计以及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的必要性。
在进行安全疏散设计时,首先应考虑安全疏散时间。影响疏散时间的因素主要有超市内人员的密集程度、商品的种类、疏散通道的条件、火灾发生时烟气的浓度及毒性等。一般地说,人员密度越大,则疏散越慢,且越困难。仓储式超市经营品种达数万种,有大量可燃物质存在,一旦发生火灾,会产生大量高温烟气,对人的疏散会造成很大影响。通常,仓储式超市均为敞开式经营,分设进口和出口,顾客从进口进入后,统一到出口处交款,为了经营便利,出口处设置10~30个收款台,采用封闭式管理,并且往往只开这两个宽度较大的出口,而将超市的其它安全门外加装防盗门,并在经营期间关闭。这样的布置,使得超市的有效安全疏散宽度大大减小,人为的造成安全出口数量严重不足因此,对此类建筑应严格控制疏散指标,参照有关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其允许疏散时间可定为5min。
本文所涉及的超市为一综合建筑,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左右,其中一,二,三层为超市,每层面积1。1万平方米。由于现行的各种防火规范中都没有针对大型仓储式超市的要求,因此在进行超市安全疏散设计时主要依据的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等。
其中《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商店营业厅的每一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小于两个,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直线距离不宜超过20M。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小于40M。
由于《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制订时间较早,已远远不能适应近年来商店类建筑快速发展的需要,对于仓储式超市,其建筑形式、经营模式与传统意义上的商店有很大的区别,不能简单地套用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因此在征求了当地消防部门意见后,按照建规的要求进行此类超市的安全疏散设计。
这样设计是否合理,我认为还应该在当地消防部门的组织下针对此类超市进行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根据该超市的总体建筑特点和人员分布,充分考虑超市内货架对疏散通道影响的不利因素,结合防排烟方案和措施以及火灾模拟研究结果,计算在最不利情况下,各防火分区人员疏散所需要时间和建筑物所能提供的疏散时间以及对应的疏散通道宽度和距离,为最佳人员疏散方案提供参考依据。
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是通过对随机建筑的综合防火性能评定,设计出特定的符合该建筑的防火安全系统模式,以实现火灾时,保证该建筑物内的人员生命安全和有效控制财产损失的总目标。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方法是建立在消防安全工程学基础上的一种新的建筑防火设计方法,它运用消防安全工程学的原理和方法,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用途、内部装修、火灾荷载等的具体情况,由设计者根据建筑物的各个不同的空间条件、功能条件及其他相关条件,自由选择为达到消防安全目的而采取的各种防火措施,并将其有机地组织起来,构成该建筑物的总体防火安全设计方案,然后对建筑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定量的预测和评估,从而得出最优化的防火设计方案,为建筑物提供最合理的防火保护。
推行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业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超高层建筑、大型商场、地下建筑、大型娱乐游艺场所等大量涌现,火灾形势越来越严峻,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现行消防技术规范不能涵盖上述建筑的所有消防安全要求。
推行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是丰富建筑艺术、推广新技术的最佳途径。采用现行规范进行建筑设计类似于医生开处方,这种方法禁锢了建筑师的创新思维。而防火性能化设计则只需要规定该建筑物应达到的安全性规定的性能要求,建筑物应具备有的性能要求的特征参数或者指标,建筑师在设计时只要满足这些性能要求,从而摆脱了规范条条框框的禁锢,更能充分施展设计才能,大胆进行创新,设计出更有人情味、更富理性的优秀建筑艺术作品。同时,在建筑设计中,也可大力推广应用技术成熟的消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从而进一步推动科学进步和技术革新的步伐。
推行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是消除一些火灾隐患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建立超市火灾场景模型,首先必须对超的防火性能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1、防止起火;2、火焰/热分析(建筑物通过主动和被动保护措施限制火灾在其空间和隔件中);3、烟/气分析(建筑物维持选定空间可生存条件规定时间的能力);4、结构框架分析(结构框架针对未受限制火灾避免不可接受的变形或倒塌);5、人员流动分析(人员在建筑物内流动或到达安全地点所需时间)。而这些评估的准确性依赖于火灾场景模型的科学性与相关参数的精确程度,只有建立了科学、精确的火灾场景模型,才能保证建筑防火性能设计的客观、科学,才能脱离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
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是建筑设计方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以火灾性能为基础的性能化设计方法已成为世界各国建筑界与消防界的共识,目前,已有不少国家实行了防火性能化设计规范。如澳大利亚于1996年颁布了性能化建筑防火设计规范《BuildingCodeofAustralia》(BCA-96),该规范于1997年7月1日起在该国各洲推行。美国于2001年了《国际建筑性能规范》和《国际防火性能规范》。目前,英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新西兰、瑞典、荷兰、西班牙、国际标准组织(ISO)、国际建筑研究与文献研究委员会(CIB)等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采用了性能化规范或性能化设计方法。我国也于1996年开始了相关研究,但发展较慢,目前已远远落后于部分发达国家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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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建筑设计规范范文4
关键词:电气设计;低压配电;负荷计算
前言
电气工程是构成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元素,对建筑物的使用意义重大。随着电气行业的迅速发展,电气设计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电气工程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但是,在电气设计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对电气设计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应对措施。
1.建筑电气设计中常见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1.1 供配电系统
1)室内10kV 电缆未明确防火类别及双重电源电缆的敷设要求
应对措施:《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3.10.4 条,对不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建筑中的消防设备供电及控制线路电缆防火类别有明确规定。《民规》8.10.8 条,对向同一负荷供电的两回路电源电缆的敷设要求也有规定。设计文件中一般都对低压配电电缆的防火类别及敷设做出了要求,却忽略了10kV电源电缆的敷设要求。如两路10kV 电源电缆入户后沿桥架敷设至高压开关站,应要求桥架中间设隔板将两路电缆敷设在隔板两侧;设置在大型地下车库或超高层建筑中的多个分变配电室,由10kV 开关站引出的10kV 电源电缆,必然有穿越防火分区的远距离
2)低压配电设计中,只对正常负荷进行计算、配电,对消防负荷不进行计算,致使消防状态下切除正常负荷后供电电源不满足消防负荷的使用,造成严重后果。
应对措施:在工程设计多数情况下,配电干线上的消防负荷会小于正常负荷,但是,仍有不少情况下,配电干线上的消防负荷往往大于正常负荷。例如,有的高层住宅,一个单元的公共用电正常负荷只有普通电梯和正常照明,消防负荷会有消防电梯、应急照明、地上部分的消防风机、地下室的消防风机等,出现消防负荷大于正常负荷的情况。在负荷计算时应严格执行《民规》3.5.3“ 当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大于火灾时切除的非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时,应按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加上火灾时未切除的非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进行计算。当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小于火灾时切除的非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时,可不计入消防负荷”。
1.2 低压配电
1)变配电室内低压开关柜断路器的保护配合设置不当
应对措施:首先,低压主进线断路器与联络断路器之间应设电气联锁,任何情况下只能有两个断路器闭合。其次,低压主进和联络断路器应设过载长延时、短路短延时保护,一般情况不设短路瞬动保护(当短路短延时的时限不满足供电部门给予的保护时限要求时,再确定是否设置);主进线断路器之后的馈电断路器设过载长延时,短路瞬动保护,这样就可保证前后级断路器动作的选择性。对于个别大负荷馈电干线,其馈电断路器也可设短路短延时保护,但其短路保护与主进、联络断路器的动作选择性,应满足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限双重级差配合。
2)屋面设备由室外引入专线供电,未在电源入户处设置隔离开关。
应对措施:按《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7.0.10 条,“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电线路,应在室内分界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因此工程中由室外引来单独向顶层设备供电的电源,应在入户处设置电源进线间,内设隔离开关箱,并做好等电位联结和中性线重复接地,避免在顶层设备配电箱处做中性线接地。
同时也应做好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3)高层建筑应急照明与普通照明合用一个双电源箱
应对措施: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1.3条,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1.4 条(强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且《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3.9.12 条,要求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例如,有的高层建筑标准层的疏散走道,正常照明与应急照明均是一级负荷,并且负荷都不大。设计人仅从经济、简单的角度出发,每层设置一个双电源切换箱,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分支路供电。这样违背了规范的规定,应将每层应急照明配电箱和正常照明配电箱分别设置,竖向配电干线也应分别设置。
1.3 电气照明
1)地下车库的汽车出入口未设置过渡性照明
应对措施:按《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第6.4.5 条,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处应设过渡照明,白天入口处亮度变化可按10:1 ?15:1,夜间室内外亮度变化可按2:1?4:1 取值。
2)设计文件中出现0 类灯具
应对措施:按防触电保护类别,灯具分为四类,即0类、I 类、II 类、III 类。其中,0 类灯具只依靠基本的绝缘作为保护;I 类灯具除了基本绝缘以外,还有附加的安全措施,将外露导电部分接地,即是0 类灯具加PE 线;II 类灯具除了基本绝缘外,具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不需要接PE 线;III 类灯具所使用的电源为安全电压,一般不高于36V。工程设计中大量使用的是I 类灯具,在照明配电中均应单设PE 线,详见《建筑照明设计标准》7.2.12 条。因自2009 年1 月1 日起,国家强制0 类灯具退出市场,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要求禁用0 类灯具。
1.4 电缆选择及敷设
多根电缆在桥架内敷设时未考虑载流量校正系数或校正系数选取偏大应对措施:民用建筑中大多采用桥架敷设电缆,并且是无间距多层排列,电缆的载流量应按《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第D.0.6 条,根据桥架类别分别选取校正系数。虽然民用建筑中电缆的实际工作电流往往不是持续的,并且大多数时间达不到电缆的长期持续允许载流量,电缆的载流量仍然应该按照敷设条件考虑相应的校正系数。另,建筑物内电缆的载流量应按工作环境温度不低于30℃选取。
1.5 防雷接地
各电气系统接地做法不规范应对措施:现在建筑物内各种强弱电接地系统较多,设计中要把各种接地系统真正分开是难以做到的。应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2.7.1 条、23.4.2 条及11.8.1 条的规定,各系统的接地宜共用接地体,并优先利用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接地网,但不能共用接地线。防雷系统可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引下线,其他强弱电系统接地应分别单设接地线。例如,弱电系统可采用BV-25mm2 铜芯线穿PVC20 直引至基础,与基础内的主钢筋进行可靠连接,并注意不与避雷装置共用引下线。
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消防电源状态未在消防控制室内显示
应对措施: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3.11.7 条,消防控制室应具有控制各种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及显示电源运行情况的功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中应接受各消防设备的双电源切换装置的信号,并在消防控制室显示双电源切换装置的状态。如,显示双电源切换装置工作在I 位还是II 位,或是处于0位,双电源是否都有电等。
2)消防控制室内对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控制、监测功能设计不全
应对措施: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3.4.4 条3 款的要求,应将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总线自动控制启、停;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泵的启、停;系统的控制阀开启状态;消防水池水箱的水位;报警阀和水流指示器的动作状况等均应在消防控制室内控制或监测。设计中应注意不漏项。
2.总结
以上针对电气设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解决措施。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可能出现其它的情况,所以尽可能的掌握技术规范,理论联系实际,并要注意和其它专业的协调,尽可能少的出现问题,将电气设计做的更加完善。
消防建筑设计规范范文5
[关键词] 住宅设计防火规范防火墙防火分区
防火设计是建筑设计中的一个重要技术部分,是建筑得以安全使用的重要技术保障。防火设计规范是建筑防火设计遵循的依据,应该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得到调整从而具备更好的可实施性。但是,现行防火设计规范只概括述及典型情况,无法涵盖多样化建筑设计所呈现的各种情况。规范的概括性带来了理解认识上的模糊性以及执行的难度,尤其住宅项目的设计过程中,这一矛盾更为突出。住宅是目前建筑师最常遇到的设计对象,在讲求实用、美观的同时更注重经济性,对于平面布局的各种细节尺寸都需要仔细推敲,以达到最大程度地压缩公共空间,提高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在满足市场对使用面积系数的高要求的前提下,又要严格遵循防火设计规范,这必然给住宅设计带来一定难度。本文将讨论高层住宅建筑设计中常遇到的防火设计问题,包括容易被忽视的设计细节问题及对规范条文的一些错误认识。
一、过于紧凑的平面不仅导致严重的对视现象,忽略了居住行为对私密性的要求,同时也不利于防火墙以及防火墙附近可开启窗的设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第5.2.1,5.2.2条就是针对防火墙及其邻近窗户的布置而设定的。第5.2.1条是规定当防火墙设在U型、L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米;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距离可不限。第5.2.2条则是规定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米;当水平距离小于2米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常见的情况是L形内转角处,防烟楼梯间或防烟前室周围的防火墙上设定的可开启窗与相邻的住户窗距离太近,无法满足规范要求。只能采取适当延伸防火隔墙的措施,这一做法并没有直接的规范依据。再如,单元式住宅楼单元之间卫生间相邻,凹口宽度仅1.2米,无论如何也无法满足2米的水平窗间距离要求,采用固定防火窗又不符合功能使用要求,因此我们将防火墙延长1米作为阻挡火势蔓延的措施(图1)。实际工程中,这样的拼接状况较为常见,当相邻的房间为起居室、卧室等面宽较大的房间时,可以通过减小窗的宽度或设置部分固定乙级防火窗扇的方式满足规范要求;可是当相邻房间为卫生间等开间尺度较小的用房时,无法满足这一要求,我们往往采取将防火隔墙延长1米的措施。这一做法没有直接的规范条文作为依据,而是参照第4.1.2.2条中防止火势由下而上蔓延的防火挑檐为1米宽这一尺度采取的相应措施。
二、垂直防火分区的概念未得到全面的理解和重视。
在“高规”中关于防火分区的5.1.1~5.1.4条文说明的第三部分阐述了垂直防火分区的概念,“即用具有1.5h或1.0h耐火极限的楼板和窗槛墙(两层上、下窗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2m)将上、下层隔开。”以往住宅窗台高度普遍采用0.9米时,1.2米的窗槛墙要求基本都能满足,但目前的住宅设计越来越多地采用0.5米高的低窗台或落地窗以扩大室内空间感,无法保证窗槛墙1.2米的高度,实际工程中对于这一窗形式的变化而未采取相应防火措施的情况比比皆是,这是一个经常被忽视的设计细节问题。笔者认为这一问题解决的方式一是可以通过将窗的下部设为固定乙级防火玻璃扇以弥补窗槛墙的防火高度不足,二是可以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米的防火挑檐来解决。
三、当规范条文在执行过程中对原有限制有所突破时,需采取一定加强措施。
“高规”第6.2.5.1条规定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6.1.3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但是实际工程中由于住宅平面的紧凑性难以独立划分出设备管道空间,设备竖向管井往往都被集中布置在前室内,并在前室内墙上开设检修门。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开在前室内墙上的检修门不能根据第5.3.2条采用丙级防火门,或仅提高为乙级防火门,笔者认为因为设在前室的设备竖向管井对于建筑安全性的影响大于设在非前室区域的竖向管井,建筑对于其检修门的耐火极限要求也不同于前室及防烟楼梯间的疏散门。因为设备竖向管井存在火灾隐患,并且它连接着上下防火分区(“高规”第5.3.3条允许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进行防火分隔),因此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的检修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且应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层层封堵。
四、对于规范的不正确理解直接影响其执行的准确性。
“高规”的第4.1.7条规定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米进深大于4米的裙房等等。这条规范的实质是保证消防车进行扑救的作业空间条件,但是有不少人对于这条规范存在错误理解,即认为这一高层建筑直接落地的长度可以是累加而非连续的,这一理解偏差的主要原因是不了解消防车是如何靠近建筑进行扑救工作。其实该条规范隐含着两个概念,即“消防登高面”和“登高作业场地”。“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是指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和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和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登高作业场地就是沿建筑登高面实施登高作业的操作空间。”[1] 当有了对这两个概念的认识,便非常容易理解高层建筑底部留出的这一长度范围在水平方向应该是连续的。对于上述问题的正确理解将有助于对建筑进行合理布局,有利于消防车实施操作。
五、设计中尚存在其他细节问题亦容易被疏忽的。
例如,为了避免对通行的影响并考虑美观的要求,消防前室内的消火栓箱通常被设计成以嵌入式或半嵌入式方式安装于墙体,这些墙体都是需满足耐火极限3小时的防火墙,其厚度的减薄必然降低耐火时间,可能导致该墙体无法满足防火墙的耐火极限要求,因此设计中应根据所选择的墙体材料确定是否需要相应增加墙体厚度以保证其耐火极限。
消防建筑设计规范范文6
关键词:消防设备用电 应急照明 管线敷设 消防电源 建筑防火
中图分类号:TS958文献标识码: A
一、建筑物消防系统的标准及规范
目前我国与建筑电气消防有关的设计规范主要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等。前两部是国家标准,后者是国家建设部的行业标准。三部规范对建筑中一、二类建筑的划分以及对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设置与要求总体来讲是一致的,但从各自不同角度三部规范也各有侧重,有所区别。在实际应用中国标是带有强制性的,必须严格遵守,部标或行业标准应服从国标。
1、设计依据
建筑物消防设计的依据是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系统设计规范、设备制造标准、安装施工验收规范及行政管理法规等五大方面的消防法规,并注意了解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中的正面词:"必须"、"应"、"宜"、"可"和反面词:"严禁"、"不应"、"不得"、"不宜"的含义。
要结合建筑物的功能、用途及属于哪级保护对象和消防等级,并认真执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的宽严程度及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审批意见。
2、火灾报警系统基本形式的划分
火灾报警系统的形式应根据具体设计对象来确定,在做规划设计方案时,应首先必须搞清楚设计对象的建筑形式、规模、分类、建筑个体的分布等诸多因素,再根据这些因素来确定火灾报警系统的形式。
二、消防设备配电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条文,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在消防过程中,如果外电源突然中断供电,全自动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将带着所有正在使用的消防用电设备自动起动。而发电机的功率特性只允许最多带50%左右的负荷起动。如果不采取措施,发电机组很可能会熄火,发不出电来,解决方法是使消防设备分批起动。但如果应急发电机组容量是按平时负荷选用,容量比消防负荷大一倍以上,也可不分批延时起动。
在工程中对非消防电源的切除,最好是利用低压断路器的附件即分励脱扣器。但随着低压断路器型号和框架电流的不同,其分励线圈在分励脱扣时所需的电流不同。为了联动的简便和有选择性的切除,一般情况下,我们可在配电所(室)的低压出线开关或在每层的主配电箱上切除非消防电源,而这些地方所选用的低压断路器的框架电流比较大,其配套的分励脱扣器所需电流也比较大。如直接采用消防联动回路的直流24V电源来驱动低压断路器的分励脱扣器是不太安全的,尤其是当同一配电箱内有数个需同时分励的低压断路器时,因为分励电流实在太大,消防联动回路的24V电源未必能满足要求。因此,还是应将分励线圈接在220V或380V的电路里比较可靠。
三、消防设备控制权
消防水泵(包括消火栓泵、喷淋泵)是灭火手段中的重要设施,对消火栓系统而言,根据“高规”的要求,在消火栓处应能直接启动消火栓泵。根据“报警规范”的要求,在消防控制室处也应能手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停。这两部规范从各自不同角度提出要求。此外,在水泵房消火栓泵附近还有一个控制箱直接控制水泵电机启停,这样消火栓泵的启动就有三处地方可控制,因此,存在这样两个问题,一是消火栓泵的控制权,二是消火栓泵的启动方式。
消火栓泵的启动控制权即是消防中心控制室、消火栓动作按钮与泵房控制箱的主从控制关系。一般来讲应以消防控制室为主。目前很多大厦消火栓的控制方式是在泵房控制柜上设置手动、自动转换开关,通常情况下置于自动位置。这样设置有一个好处,就是一旦自动控制失灵,工作人员可在水泵房将转换开关打到手动位置,直接起动消防泵,且就地维修也很方便。但是,这样一来,将会带来负面影响。在水泵房设置转换开关,容易引起人为的操作失误,因为一般情况下泵房是无人值班的,万一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将转换开关置于手动位置,而消防中心未能及时发现,就会出现重大的消防隐患(此时消防中心和消火栓按钮均无法启动消防泵)。为了有效解决以上矛盾,在实际设计中,消防控制室的手动起停按钮可不经过泵房设置的转换开关,而直接启动消防泵,既能解决直接起动问题,又便于消防中心统一监控。
喷淋泵的自启动是通过各保护区的管网喷嘴玻璃球高温下爆碎,引起管网水流流动,从而联动报警阀压力开关动作,达到自启动喷淋泵的目的。通过水流指示器联动模块或报警阀压力开关引线至控制室,消防控制室能准确反映其动作信号,同时控制室应能直接控制喷淋泵启停。
四、消防电气的管线敷设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氧指数不小于30)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防火线槽保护方式布线;如采用普通型线槽保护,其线槽内的屯缆为干线系统时,此电缆宜选用防火型:敷设方式采用暗敷或明敷均可。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采用暗敷设时,宜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氧指数不小于30)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从接线盒,线槽等处日到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的线路均应加金属软管保护。在具体工程设计实践中,有以下两点值得注意:.国家规范对于消防报警及联动线路之导线本身是否为普通,阻燃或耐火,并未作硬性规定,只是对于不同类型导线所穿不同护管(含线槽),在防火方面有所要求.不同的职能部门在此问题理解和执行上有较多分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其实也是十分重要的(并非是一烧了之),而且在实际产品中,与报警系统的控制线路往往密不可分。
在许多电气设计图纸中发现:消防线路穿塑料管(PVC)进行保护,并从吊顶内走线。而《规范》24.8.5条中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控制、通信、应急照明及紧急广播等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保护,并暗敷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当必须明敷时,应在金属管上采取防水措施。显然,许多设计人员对这一条是疏忽了。因敷设在吊顶内的线路,在发生火灾时并不安全,而且吊顶内有时也是火灾多发地段。所以设计人员应对《规范》该条文有足够的重视,在实际操作中,凡是新设计的建筑,对该条文规定的线路,一律穿金属管保护并在现浇板内、墙内等处暗敷走线。而在改造工程中,由于条件限制不能暗敷设时,应对保护钢管采取防火措施,如刷防火涂料等。
五、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其它各项事业的兴旺发达,城市用地日益紧张,促进建筑物正朝着高层化、密集化方向发展,建筑物的装修用料和方式也越趋多样化,并随着用电负荷及煤气耗量的加大,对建筑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我们在设计时执行国家规范的同时,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到安全有效合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