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管理细则范例6篇

集中采购管理细则

集中采购管理细则范文1

一、当前基层政府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采购单位依法采购意识比较淡薄,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存在阻力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加强支出管理和治理腐败,但是一些单位在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自己的钱该有自己支配,不主动申请政府采购,存在“先斩后奏”等规避政府集中采购的行为。先采购后补办手续、不按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的行为屡屡存在,致使基层政府采购一直推进缓慢。

(二)政府采购的预算、计划的编制相对滞后,规模和效益有待提高

基层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观念不强。虽然各单位每年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幅度较大,失去了预算的有效控制作用,往往存在事到临头才申请,这样就制约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有效开展,也直接影响了采购的效率,使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难以发挥。而且使外界对政府采购产生“时间长,效率低”的错觉。

(三)政府采购范围较窄、品种较少、采购方式不够规范

目前基层政府采购项目一般依据当地《政府采购目录》来进行采购。但是其范围主要集中在常规化的有限的一些品目,较少涉及财政投入较大的工程建设类项目和其他服务项目。另外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单一来源性采购等,其中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政府应采用的主要方式。而实践工作中,各基层采购单位的采购活动多以协议采购、定点采购为主,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所占比例较低,影响了采购工作的公平和公正性。

(四)基层政府采购机构不健全,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虽然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基层政府采购办和政府采购中心隶属于不同的政府机关有利于相互监督和制约,但具体管理过程中存在着管理职能交叉的问题,也存在着管理越位和缺位的现象。政府采购品种繁多,专业性、技术性强,这就要求政府采购人员能通晓相关领域的法规政策,熟悉国际国内贸易规则,掌握国内外市场动态。但是目前基层政府采购人员很少接受过这方面的专业和系统的培训,很难适应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

(五)基层政府采购管理基础比较薄弱

基层采购单位普遍存在内部政府采购制度不健全,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采购管理办法,缺乏采购台账管理制度,缺乏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单位的采购项目档案资料保存不全等情况相当普遍,导致政府采购管理基础薄弱。

(六)政府采购缺乏相关具体的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虽然已经颁布施行10年,但相应的实施细则却迟迟没有出台,对于具体的采购行为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得政府采购活动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也没有现成范例作为参考依据,基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职能边摸索边尝试,这其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二、改进基层政府采购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继续加强政府采购的宣传工作,强化依法采购的意识

基层单位对政府采购的抵触情绪、规避政府采购、计划观念不强的主观原因都同单位对政府采购认识不足有关。因此,继续加强政府采购宣传工作仍然是基层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可以通过学习、培训等形式,也可以利用新闻媒体、会议宣传等方式宣传政府采购的重要性,努力提高基层单位的政府采购意识和办理采购业务的自觉性,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二)要增强基层政府采购的计划性,提高政府采购的规模和效益

基层采购单位必须从源头上加强和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积极主动地编制细化的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核把关力度,限定计划变更和调整的时间点,以利于优化采购组织方式、减少政府采购次数、扩大单次采购规模、节约采购时间、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益。

(三)要拓宽政府采购的范围和项目,规范采购方式和程序

政府采购要向政府投入较大的基建和工程类项目拓展,对于招标限额以下的小额商品采购项目和服务类项目等采用定点采购的方式,以获得资金的规模效益。要根据不同的适用条件选择不同的采购方式,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防止违规操作。进一步规范运作程序,制定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落实。

(四)要坚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

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管采分离”工作,集中精力对整个基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基层政府采购应多方面地培养和吸纳政府采购专业人员,采取以会代训、工作研究、短期集训等方法,大力开展基层采购业务培训。打造一支采购人员专业队伍,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要加强基层政府采购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政府采购的顺利开展要依赖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因此各基层单位应在《政府采购法》的大框架内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各项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采购的各类台账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行为。

集中采购管理细则范文2

[摘 要] 南宁市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正进入由粗到精的深入改革阶段,监管方式随着政府采购规模扩大、范围扩展、地方性监管细则出台、采管人员队伍建设而逐步完善,但在预算编制、采购评估、供应商管理、机构管理等方面仍需要提升。应从细化预算编制、建立政府采购诚信体系等方面加以完善。

 

[关键词] 南宁;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预算;标准化建设;诚信建设

[作者简介] 王英,广西财经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政府采购,广西 南宁,530003;蒋海勇,广西财经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财政监督,广西 南宁,530003

 

[中图分类号] f812.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3)04-0014-0003

政府采购作为国家预算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在全国全面实施以来,各地积极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同时也积攒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研究完善。

 

一、南宁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一)政府采购监管规模和范围持续扩大

随着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应编尽编”要求的执行以及采购信息统计范围从完全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采购支出拓展到财政性资金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2012年实际采购金额超过百亿,占到全广西政府采购规模的六分之一强。监管对象扩大到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及承担城市建设项目的市国有企业;财政性资金的定位也从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各项预算资金,扩大到了以政府信誉或财产担保的借贷资金以及属政府所有或由政府管理的其他资金,包括自有资金等;采购品目从最初的办公设备等少数几个品种覆盖到现在的货物、服务和工程3大类100多个品目。

 

(二)政府采购监管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一是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以部门法规为依托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主要从采购程序和方法、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制订了多项规范性文件,积极推动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二是以“管采分离”机制为支撑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三是以“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的采购模式有序运行,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的格局进一步巩固。

 

(三)政府采购监管方式不断创新

开展各类项目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定期考核;对供应商围标、串标、欺诈等行为进行处罚,对专家不按规定评审、敷衍塞责等行为进行通报,对采购人规避政府采购、故意影响评审结果等行为进行追究;通过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建立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列入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重点内容,并列为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内容之一,强化全过程审计监督。  

 

(四)政府采购监管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建立系统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二是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优化集中采购实施方式,提高从业人员职业化水平,实现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三是多举措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严格评审专家入库标准,对有不良行为的专家坚决解聘,坚持先培训后启用,对评审专家工作质量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对专家资格进行检验复审。

 

二、当前南宁市政府采购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的监控作用需要完善

1. 多方面原因导致难以实施真正的集中采购,损失了规模效益和效率。目前的集中采购实际只是一种形式上的“集中”,即交由采购中心目录内的项目,一个项目一次采购,并没有真正发挥出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主要原因是:一是相同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的时间并不一致、资金到位时间不一致等,导致无法做到集中采购;二是采购人即使采购目录内同一通用项目,由于资产配置标准的缺失,导致不同的采购人采购规格不一,无法做到集中采购;三是通过公开招标签订的协议供货商只是一种资格入围,实际操作还是采购人各自为阵采取零星采购模式,根本无法体现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并且还给采购人勾结供应商吃回扣等寻租行为留有余地。

 

2. 采购预算与资产管理不衔接造成行政成本不断扩大。预算环节没有对采购项目是否有必要实施进行论证,即该资产该不该设置,资产有无定额控制等没有把关,主要原因就是资产管理与采购预算没有很好地衔接起来。导致采购人盲目编制预算,盲目采购,财政支出成本难以降低。

 

3. 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可行性合理性的评估制度没有建立。目前财政部门制定的采购标准覆盖面小,标准的缺失,财政部门对处理采购人之间的攀比、采购金额最大化的现象没有政策依据。

 

(二)专家管理受限因素多,分类不专业、区域不共享

1. 专家库的专业分类不够清晰,缺乏详细的专家库分类标准,抽取专家时会出现想当然和“望文生义”来判断项目所需的专家的技术类型,尤其是涵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项目,采购的内容和专家的分类很难一一对应,导致评审时出现“专家不专”的现象。

 

2. 专家库的建设行政区划性明显,没有形成区级专家共享库,从而导致专家库内部分专业的专家数量无法满足现行的约束专家使用次数的管理要求,有的技术类型人员数量极少,出现了“专职评审员”现象,极易成为供应商的“讨好”利用对象。

 

3. 目前的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模式,专家技术类型多、分布在不同的行业部门,身份复杂,既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科研机构,也有生产销售企业和政府采购供应商,大部分的专家都是兼职的,参加与否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主动权在专家本人。专家的使用没有与项目的管理、个人的诚信档案结合形成一个体系。

 

(三)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思路模糊与供应商救济条例缺失并存 在建立供应商信用库当中,遇到一些模糊性的问题亟待解决:一是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库的开发、建设、管理、使用的主体定位问题。目前《南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来开发、建设、管理供应商信息库,财政局来进行监管和工作推进。区县是否有权利共同维护、管理、社会机构是否有使用的权利等问题没有明确;二是在具体的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如何使用业已建立的供应商的诚信信息,在采购活动的哪个环节使用,是在资格审查环节,还是评审加分环节;已经入库的供应商是否还需要接受初审;以后是否把“根据《南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的供应商”作为供应商必备条件之一;在其他地方供应商库登记的供应商是否仍要进入南宁市供应商库;目前供应商库的建设一般都以地级市为主,全国各地级市的供应商库的信息能否共享,能否被各地

级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可;会不会出现规范供应商市场的信息库反而成为地方保护的壁垒等问题。

 

就合理保障供应商合法权利而言,目前南宁市的供应商救济特点是:救济形式集中在质疑阶段、应答主体主要是机构、诉诸救济的供应商主要是资格通过但未中标的供应商。这类质疑内容主要集中在未中标供应商对中标供应商某些资格条件或者符合性条件不能满足标书要求等方面,这又需要涉及到具体行业等相关规定,对应答主体的相关规定熟悉能力要求很高;此外,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给中标后未签合同供应商、签合同后的供应商权益的维护带来一定难度。从目前情况来看,供应商救济仍处于一个被动地位,例如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由采购人根据情况自行决定,而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是不得排斥符合条件的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但一般供应商只是根据标书要求来投标,不会对这种特殊要求提出质疑。

 

(四)政府采购业务机构需要规范

2012年南宁市政府采购业务中,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各占一半。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服务政府采购各有优劣。集中采购中心具有人员配备良好、对政策制度解读和理解比较到位、不会因利益关系与采购人串通等优势,但也遭到采购人反应服务意识差、采购周期长的问题。社会机构由于项目的多少与其自身利益息息相关,主动服务意识强,能尽快解决采购人需求,但也存在违规行为。机构属于企业,以赢利为目的,为竞拉业务,有的机构发现问题不披露甚至故意隐瞒真相,处处迁就采购人,成为采购单位的附庸。

 

三、优化南宁市政府采购管理机制的措施

(一)促进采购预算编制精细化、完整化

1. 审核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把部门收支预算建议计划表中的正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公用经费支出和专项项目支出等预算建议计划表逐项进行审核,对照当年执行的政府采购目录,检查是否存在应纳入政府采购项目而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是否将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任意分解成若干项目逃避政府采购的问题。同时,对政府采购预算表中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进行逐项批复,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前置于部门预算编制、审核环节之中。

 

2. 审核部门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是否符合节能、环保等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3. 审核政府采购项目是否符合相应的配置标准以及项目采购的必要性,对于超标准的政府采购预算予以调整。短期内,财政部门在布置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时,同步公开该年度的“南宁市本级常用办公设备采购预算控制标准”,规定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项目预算单价最高限额,对超标的预算项目申请不予批准。同时,要求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将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专项支出项目全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按要求编制的禁止直接采购,以便从源头上力保政府采购项目应采尽采,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最大程度地防止预算单位规避政府采购行为的发生。长期内,建设资产配置定额标准体系,做到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相衔接。

 

4. 审核采购预算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对技术含量高、预算偏离度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格的评审,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的可靠性。甚至可以每年对下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项目进行事前评审,从项目依法合规性、资金节约原则、绩效原则、精细化原则出发,对每个项目的申报单位进行面对面咨询,要求采购单位就申请预算项目的依据、目的、用途和意义进行详细汇报,并出具独立的评审报告。严把预算关,后续采购工作才可以做到提速、增效。

 

同时,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透明度。政府采购预算要体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应当向公众,接受社会、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

 

(二)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

1. 要求采购单位认真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定期对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支出情况实行动态检查,发现采购单位的违规支出及时处理。

 

2. 加强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在强化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服务效能上求创新。一是用考核规范供应商行为诚信。二是用制度约束供应商质量诚信。制定《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办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及验收提出具体要求,明确采购人、供应商及集中采购机构在合同履约及验收的职责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制度上来规范约束供应商按合同履约,提高政府采购服务质量和执行力。三是用“亮牌”促进供应商服务诚信。对全市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单位和会员供应商的诚信守法、服务质量开展测评活动,评议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对排名末位供应商将实行“亮黄牌”警告,在年度下一次评议中仍排名末位的将“亮红牌”停牌,暂停政府采购定点服务资格三个月,上政府采购黑名单。通过加强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行为,促进供应商诚信守法和公平竞争,净化政府采购市场,提高政府采购的服务效能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3. 建立评审专家定量考评机制。在对评审专家出勤、遵守纪律、工作能力、掌握政策水平的定性考核的基础上,将评审专家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技术(商务)打分与中标(成交)得分作比较,实行定量考核。细化专家评审小组的组建原则,明确各种采购方式下评审小组的人数与构成要求,修订采购文件专家评估制度。

 

(三)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

1. 操作程序标准化。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计划管理、审批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合同管理、履约验收管理、结算付款、质疑和投诉处理等8个环节予以细化,全部纳入到标准化建设,规范完善各项业务流程标准,使政府采购操作执行与管理监督各环节既紧密衔接又相互制衡。

 

2. 文件范本标准化。规范机构采购文件编制、备案、发出(售)等工作。制定货物、工程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分别采取5种采购方式时所适用的政府采购文件范本,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修订。出台相关政策,规范采购文件的备案、发出(售)等环节。

 

3. 评价标准化。探索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估方法,确定可量化、可操作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和管理方式,研究建立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机制。在确保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性的同时,更加注重对采购需求合理性和采购结果影响的评估。要通过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机制,促使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努力做到最大限度地实现物有所值,发挥政府采购实现节能环保等各项政策功能的落实。

 

集中采购管理细则范文3

关键词: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机构设置

中图分类号:D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0-01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亦是财政支出管理范畴的重要环节。自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施行以来,政府采购工作经历了十余年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过程,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与疑惑,本文试就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瓶颈与对策作一浅要分析与思考。

一、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瓶颈

1.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自《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虽然财政部围绕政府采购工作出台了一些部长令及文件通知等相关规定,但总体感觉比较零散、不系统,而且这些规定中还有一些矛盾之处,最为主要的《实施细则》却迟迟未能出台,同时,《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之间的重叠与冲突无妥善处理规定。另外,省市地方政府为便于当地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摸索性地出台了一些地方性规定,使得从全国范围来看,各地围绕政府采购工作的政令不统一、操作流程不一致,以致参与各地投标的供应商无所适从。

2.机构设置不合理

在政府采购工作过程中,全国各地监管与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不合理,上下不一致,不尽合理。监管机构,有的设置在财政部门,有的划归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不尽一致。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更是五花八门,有的隶属于财政部门,与监管机构“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有的隶属于机关事务管理局;有的隶属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有的虽独立设置,名称为“采购中心”,但级别上却是副科、副局或副厅建制,低人一等;人员性质上有公务员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人员、差额拨款事业人员、自收自支事业人员等等,林林总总,常常下级部门找不到上级部门来指导。

3.采购人权限过大

《政府采购法》在制订过程中,过多地偏向于采购人,给采购人留有过多的自由空间。如有的采购人充分发挥其提出需求的权力,在采购方案中设定特别参数,倾向性十分明显,变相指定中标人;有的采购人在方案中提出过多的资质要求,将众多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排除在外;有的采购人借参与评审的权力,不讲原则,故意照顾人情关系,导致评标结果不公平;有的采购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目的性”地行使其验收权力,与供应商串通发生变更、抬高合同价格、增加利润空间等等之类,都时常发生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而且采购人提出以上要求时,均会打着“确保质量”、“提高效率”、“顺利推进项目”等冠冕堂皇的理由,让监管、操作机构“无言以对”。

4.供应商违规成本太低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少数供应商不讲诚信、不讲规矩,一旦未中标,不管理由是否正常,便到处质疑、投诉,甚至举报。政府采购操作机构、监管机构疲于应付,又是调查、又是了解,到最后,查无实据,甚至是无中生有,采购项目的时间进程却一拖再拖,影响了工程工期、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形象。而供应商却没有半点损失、无一丝影响,弄得全身而退,违规成本太低。

二、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瓶颈原因的分析

1.利益冲突导致相关规定难出台

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管理体系的重大改革,是利益分配、调整的革命,涉及到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尤其影响到广大的机关事业单位,面临利益被剥夺、权力被公开,利益失去方便千方百计地予以阻挠,所以,导致现在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迟迟不能出台,即使如今已出台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也是对利益失去方的机关事业单位予以尽力弥补,以换取工作的推进。

2.约束性规定不明确

在如今颁布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中,对于采购人的机关事业单位只讲求其权益,而很少涉及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条款,即使有一些也是很难操作,以致基本无法对采购人形成有效制约;同时,对于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的串标、围标、履约不到位等不诚信、违法违规行为,又缺乏有力的处罚措施,以致少数供应商有恃无恐、愈演愈烈。

3.执行人员综合素质需提升

政府采购既是一项新生事物,又涉及到产品性能、服务要约、合同谈判、法律知识等诸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我们如今战斗在第一线的监管人员、操作人员,相当一部分人员的综合素质明显不适应,需进一步加强和提升。

三、解决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瓶颈的对策

1.完善法律体系、规范采购程序

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并且细则的制订应着眼于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实现规范采购人权限,实现规范供应商投标行为等方面,应防止“权大于法”情况的出现,积极引进和完善监督机制,完善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行为,减少评委随意性,降低其自由裁量度,并明确集中采购机构在评审过程中的作用和权限,避免集中采购机构为评审委员会背黑锅情况的出现。

2.统一机构设置、夯实采购基础

我国应从上到下明确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监管机构、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明确其职能职责、隶属建制等情况。同时,集中采购管理是世界各国政府采购组织管理的主要模式。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证明,集中采购可以促进采购的专业化,更好地发挥集中采购的优越性。集中采购的运作是否规范、廉洁、高效,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制度的成败。因此,应进一步加强集中采购机构建设,同时,也要加大对其的监督与管理力度,确保应规范运行、廉洁高效。

3.加强队伍建设、适应采购发展

集中采购管理细则范文4

关键词:基层央行;集中采购;思考

中图分类号:F83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9)08-0077-04

一、引言

2003年1月1日我国颁布了《采购法》,人民银行总行于2004年9月10日制定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基层央行随后也相应制定了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这对于加强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集中采购行为提供了制度保证。特别是近年来,上级行加大对下级行的审计检查和执法监察力度,有效地促进了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制度的不断完善,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一定程度上从源头遏制了采购过程中的钱权交易和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工作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加强和提高。但是,日前在对基层央行进行执法监察中发现,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高度重视和采取对策加以解决。本文从基层央行采购工作的现状分析入手,总结出当前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几点提高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化水平的建议。

二、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工作现状分析

(一)集中采购工作逐步规范

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办法》颁发后,由于没有经验可借鉴,加之集中采购范围广、程序多、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基层央行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只能在实践中不断规范和完善。经过四年多的摸索,目前基层央行的集中采购工作程序不断规范,操作方式逐渐成熟,工作经验日益积累,集中采购工作取得的成效已得到广大干部职工的认可和好评。一是建立了集中采购规章制度。目前,基层央行均制定了《集中采购实施细则》,部分还针对集中采购工作制定了集中采购议事制度、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等,对集中采购组织岗位设置、岗位分工、岗位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从制度上规范了集中采购的组织管理、范围、程序、验收、结算以及信息统计、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使集中采购有章可循。二是设立了集中采购组织机构。包括成立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及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管办”),并设立了评审人员库。

(二)采购项目细化、限额标准明确

2004年以来,人民银行总行每年都下达集中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总体来说,纳入集中采购的项目呈逐年递增趋势,内容越来越细化,限额标准更加明确。一是纳入项目增多。2004年人民银行总行集中采购项目只有5项,2005年将“电梯、货梯”纳入集中采购范围,2006年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集中采购项目将“基建工程钢筋、水泥等建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2007年人民银行总行又将“监控报警系统主要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二是项目内容更加细化。2007年对分散采购制定了限额标准。三是适时调整限额标准。根据人民银行的实际情况,总行2006年将除集中采购项目外的单项或批量采购的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2007年对“货梯、办公家具、公务用车”明确规定了金额标准。

(三)采购工作程序周期较长

基层央行于每年年末都将提出下一年度的采购需求,并经过逐级审核后向人民银行总行管委会上报采购计划,以便于及时掌握各分支行的采购需求量并进行审核。但是,目前采购计划审核指标下达都在次年的6月份左右,而且《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在3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投标法》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从采购申请立项、论证、计划、申报、实施和验收,至少需要近八个月时间,极大地影响了集中采购工作任务的完成,使一些急需、特殊的需求将无法按时得到满足。

(四)存在年底采购量“井喷”现象

从目前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工作情况来看。存在年末特别是十二月份采购量激增的现象。主要是部分基层央行由于多种原因。很难提前半年甚至一年结合全年业务发展情况,全面考虑、准确估计本年需求,并提供商品质量、数量、金额等完全准确的采购计划。预算和采购计划的准确性难以保证。集中采购预算编制水平不高。采购计划编制“头轻脚重”一方面增加年末集中采购的工作量,另一方面因受到时间、供货、发票开具等因素的制约,难以充分体现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

三、当前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集中采购法规制度尚待明确

集中采购工作是一项新业务,无论是法律本身还是配套制度、保障措施等都还不够健全和完善。经过几年的探索和研究。人民银行虽然出台了部分与之配套的采购制度和措施,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法规和制度上尚不明晰的问题。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采购机构(部门)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但并未规定对违反上述的行为处罚。第三十三条处罚内容不具体。如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将应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采取其他手段规避集中采购的”,按规定是“应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经济、行政责任”,实际操作中,具体追究谁,承担何种经济、行政责任都不明确。首先是经济责任的种类不明确;其次是承担经济责任的金额不明确;最后是行政责任的种类不明确。

(二)集中采购管理制度执行不力

一是基层央行组织机构行使职权不均衡。有的采管会没有能很好的履行职责,很少有对集中采购管理和监督的工作进行记录,对采购计划外的临时急需性以及追加预算的采购事项,没有履行审核的职责。有的单位名义上有采管会组织,但在采购管理工作的实际运作中,则是以行长办公会代替采管会,采管会形同虚设。二是制度建立不完整。部分基层央行在制度建立方面重视不够,不同程度的缺少《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中规定的应建立的6项制度。三是没有严格执行总行集中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规定,部分项目未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四是管采未彻底分离,难以有效制约。部分基层央行未严格执行“财权与事权分离、管理与操作职能分离”的内部控制制度,导致集中采购各环节之间职责不分、权责义不明,协调机制不顺,给采购工作带来了摩擦。这是基层行普遍存在的问题。

(三)采购操作程序存在不规范现象

一是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善。对集中采购工作缺少预 见性,采购预算编制过于粗糙,导致临时性采购需求增加,给规范集中采购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而且也容易滋生腐败问题。二是采购方式选择不符合规定。一些应该实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实际却以邀请、询价、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三是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时采购单位不足规定数量,邀请、询价招标过程简单。四是合同签定不够规范。

(四)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一是采购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管理办法》对内审、纪检的监督检查职责作了相关规定,但这些都是原则性规定,没有明确内审、纪检等部门各自的监督重点,检查的方式方法也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二是集中采购监管部门参与具体操作环节多,从宏观上进行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的少。三是集中采购部门与会计、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相关部门缺乏经常的、稳定的沟通机制,协调配合不够密切,没有形成监督合力。四是民主监督渠道不够畅通。职工的民主监督意识不强。大部分基层央行在集中采购活动中,一般只注重对结果的公示,而对采购过程和重要环节公示的渠道单一、范围有限,以会议通报形式在中层干部范围公示为主,一般职工对采购工作知晓程度不高,无法起到监督作用。

(五)集中采购档案管理有待加强

目前,基层央行集中采购程序相对规范很多,但是对档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一是采购档案归集不完整,对相关采购程序性资料收集不齐,不同程度的缺少中标通知书、定标文件、补充合同等资料。二是档案保管不合规。采购过程结束后,集中采购文件未纳入全行档案管理范围,部分采购资料分散在其它相关部门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后续管理不完善。基层央行实际工作中,采购物品入库后。由仓库保管人员按照行长办公会研究的意见,直接通知有关部门开具领用单领取,而没有经采购单位组织进行验收,没有形成验收报告上报采管会,导致采购档案管理不完整。

(六)组织机构职能缺位

根据总行规定,基层央行都成立了采管会、采管办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采购行为,明确工作职责。但独立的集中采购职能机构尚未建立,成员都是职能部门人员兼职。一方面,难以实现机构设置上“采管”的真正分离;另一方面,由于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在处理业务工作与采购工作关系上难免顾此失彼,实际采购工作中往往会出现拖拉、效率不高的现象。独立集中采购职能机构的缺位,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集中采购工作的开展。

(七)专业技术人才匮乏

集中采购工作是一个贯穿计划、采购、管理、验收等各环节的系统工作,在采购过程中,纳入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等项目批次多、数量大、种类杂,对采购管理人员在掌握集中采购专业知识领域的深度和广度上有一定的要求,但是由于采管会、采管办、评审库的人员大多都是兼职,平时又疏于对集中采购知识、政策制度的学习,专业能力相对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集中采购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知识水平及专业管理能力整体上偏低;二是专业评审人才匮乏,对一些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把握不准,影响评审工作质量。

(八)基础信息工作薄弱

一是缺少对供应商的系统管理和资格审查机制。主要是对供应商的信息收集工作不重视,部分基层央行没有建立“供应商信息库”,对供应商产生没有实地考察,对入围供应商的产生缺乏统一的准入机制,没有制定对供应商评价规则、标准和办法,供应商产生过程不清晰。二是没有建立“商品信息库”,往往是在采购任务下达后才匆忙查询,个人主观随意性较大,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采购工作质量。三是尚未建立“评审专家库”。基层央行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对于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每次招投标活动只能临时邀请一些有关专业人员作为评委参与评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招投标的权威性,也严重影响了集中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九)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太少

一方面,有的基层央行从维修和售后服务等角度出发。不对外地招标公告,使外地的许多客商不知道招标事项,无法参与采购招投标;另一方面,有些外地客商虽然知道集中采购的招标事项,但出于招标规模、成本费用等多种因素的考虑,不愿参加投标,造成参加竞标的单位太少。特别是有的基层央行为了确保集中采购产品的质量,对某些物品采取指定品牌的办法进行招投标,而部分电子设备类产品的厂家都搞区域,这就使得外地供应商不敢来参与竞争。本地供应商则不用竞争就能中标,而其他品牌的相关经营单位都被排除在集中采购之外。另外对于定点采购,主要是确定的定点供应商数量偏少,不利于定点供应商之间开展有序竞争,对定点供应商的日常监管力度不够,措施、办法不多,容易使基层央行采购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四、基层央行进一步完善集中采购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以健全制度体系为重点,保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运行

健全的制度是防范各类违规行为或腐败现象发生的“天然屏障”,集中采购工作能否规范运行并达到效益最大化,关键是要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各项集中采购制度。一是要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基层央行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人民银行总分行的制度办法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努力提高制度的完整性、规范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只有完善了制度,才能以制度来规范人的行为,也才能切实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和案件的发生。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基层央行应建立独立的集中采购部门,改变目前采管不分的状况,使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财权与事权相分离:管理者、执行者、使用者相分离;招标人、评标人、使用人相分离;采购、验收、付款相分离。使组织机构之间、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之间既要相互协作,又要相互制约,以分解权利,从源头上切断商业贿赂的触角,压缩和减少权利寻租空间。三是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明确各监督部门监督职责、监督内容和监督重点、监督方式方法和要求,使监督工作具有针对性,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四是要优化集中采购方式。根据基层央行采购工作特点实行“抓大放小”的采购模式,对基建维修、批量办公设备等金额较大、易出现腐败行为的采购项目,应严格实施集中采购。而对于采购数量少、金额小、时间要求紧的采购项目可以灵活选取采购方式,可采取协议供货采购或分散采购方式,这样,既可以缩短采购时间和提高工作效率,又可以减少采购成本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政府采购中心推出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二次报价等采购方式,是比较便捷的集中采购组织方式,对基层央行有一定的适用性,建议纳入人民银行集中采购方式中,并制定相应的操作程序。五是要统一制定集中采购文件标准格式文本,对五种采购方式文件的编制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做到招标(谈判)文件、评标(谈判)报告、采购合同文本、验收意见书等采购文件格式统一、内容全面,达到以规范促安全的管理目标。六是要尽快建立集中采购区域性信息网路系统,逐步实现集中采购信息资源共享。

(二)以加强思想教育为依托,增强采购人员拒腐防变意识

集中采购的工作人员,无论是作为管理层的领导者还是最终执行者的基层操作人员,若风险防范观念淡薄、防范意识较差,就极易形成风险隐患,因此需要强化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一方面要加强正面教育,深入开展党纪法规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纪律作风等教育,引导采购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法纪意识,做到自觉依法行政。另一方面,要开展警示教育,从发生在采购领域的各类案件中吸取教训,以案说纪、以案普法,做到警钟常鸣,使采购人员严于律己,自觉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切实杜绝集中采购中的腐败行为。

(三)以加强监督管理为保障,堵塞商业贿赂的产生渠道

集中采购是一项涉钱管物的重要工作,规范集中采购工作,就是要建立集中采购长效监督制约机制,形成一整套内外结合、全方位、多层次、科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监督制约机制主要包括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内部监督而言,首先是建立和完善采购工作的考核和问责制度。将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结果与年度目标考核、人员评先争优挂钩,对集中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纪和不廉洁行为要严肃处理,落实责任追究。其次是加强监督检查,内审部门对集中采购工作事中事后要开展专项审计,把对本单位集中采购的检查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实行一年一审,对集中采购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将检查结果与部门和个人考核挂钩。纪检部门要加强对集中采购的全程监督,重视群众信访和采购中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专项执法监察形式定期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防止集中采购领域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的发生。外部监督而言,主要是公开集中采购信息。充分利用内联网、公示栏、行务公开系统、职代会、职工大会、工作通讯、报刊等形式,不断拓宽集中采购的民主监督渠道和范围,广泛接受社会和职工的监督。通过内外部监督,达到对某一项目在采购执行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将容易诱发商业贿赂等腐败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彻底杜绝暗箱操作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使集中采购成为名副其实的“阳光工程”。

集中采购管理细则范文5

【关键词】精细化管理 管理模式 物资供应

物资供应管理体制,是指为保障 企业 物资供应而对企业采购、仓储活动进行的管理,其职能是供应、管理、服务、经营,目标是以最低的成本、最优的服务为企业提供物资和服务。

现代 企业为了追求经营的目标,实现最大的利润,必须建立一套完整而严密的组织架构与管理制度。实行“归口管理、集中采购、统一储备和统一结算”的物资供应管理体制大大加强了物资供应专业化管理的力度,促进了物资供应管理水平及 经济 效益的不断提高。物资采购供应作为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在生产运行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许多单位对物资供应体制实行了不同程度和不同方式的改革,有的单位推出了“两集中,六统一”制度,即:物资采购资金集中和物资供应集中,实行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调度、统一配送、统一管理,探索出一条物资管理的改革新路,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通过 科学 合理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加强了采购工作的执行力,使业务流程整体走上了良性运转、持续 发展 的轨道。这就要求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面向基层、服务一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阳光招标采购为主线,以提高企业综合效益为目标,严把经营管理入口关,努力构建现代化物流管理体系,实现了物资的保质、保量、按时供应。按照“两集中,六统一”的整体工作部署,具体实施了如下改革方案。

一、完善机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能

用改革的办法理顺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用改革的思路拓展企业的生存空间,聘用技术管理人员,充实管理队伍、补充新鲜血液。在此基础上,完善机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能。

二、精心组织货源,严把质量关口,为物资集中管理统一采购奠定坚实的基础

1.保质保量服务基层

把工作标准定位在及时、准确、质优、价廉这八个字上;把工作职能定位在:指导、协调、服务这六个字上。始终把握服务基层、面向基层的原则,把工作重点放在服务好全公司的基建和生产上,时刻牢记“岗位就是责任,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理念。对二级单位报送来的计划,不论数量多少,路程多远,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保质保量送达。

2.抓好火工品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针对私藏爆炸物品事故多发的状况,为防患于未然,需要定期组织供应、安监、公安等部门对所属煤矿进行了易爆物品管理专项检查,督促各单位认识到加强民爆器材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本单位和系统进行检查督促,并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层层负责、责任到人、不留死角,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事故隐患追究制度,将日常安全管理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极大程度消除事故隐患的发生。尤其是仓库、油库,不断强化安全管理,更新监控设施。

3.搞好仓库标准化管理验收工作

仓库管理历来是供应工作的重头戏。每年定期抽调各二级单位供应科长和有关专业人员,对所属单位的仓库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年度大检查和标准化验收。

三、从严考核,降低成本,促进供应系统物资管理工作水平逐步提高

降低采购成本,加速资金周转,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思想和先进的企业物流管理手段,取道信息高速公路,实现低成本扩张,构造现代物流管理企业是集中管理模式下的供应系统的工作宗旨。需做到:计划管理上及时、准确;质量管理上货比三家、质优、价廉;采购管理上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化、动态化、集约化、 网络 化;物资管理上两集中,六统一;消耗管理上节能降耗、回收复用、降低成本;仓储管理上两极储备;仓库管理上确保供应、消除积压、加速周转。

1.强化材差考核,降低采购成本

针对计划管理模式,应积极制定相应的改革配套措施,实行材差率考核的办法,并要把材差考核指标分解到采购小组,并与奖金挂钩。在强化考核的同时,多方面搜集市场信息,分析物资价格趋势,超前安排采购计划,争取用最低的价格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对有降价趋势的物资尽量保持零库存,减少积压。在招标时间、采购批量上,因市场而定,主动采购,合理使用资金,达到降低材差率,控制采购成本的目的。

2.加强对供应系统工作的考核,使整个物资管理系统工作水平得到提高

考核是管理的一种手段,是一个标杆,是一种引导。严格的考核是使规章制度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一方面需加强考核工作本身的精细化,使考核工作更加细化量化;另一方面,需维护考核的严肃性,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奖罚分明,并竭力协助二级单位解决,尤其在降低主材消耗上严格考核,把消耗降到最低。如果有哪家单位的材料消耗超标,供应主管单位有关人员应深入基层,查找原因,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努力降低消耗,有力地促进系统工作水平的提高。

四、做好市场调研,严格规章制度。推行阳光作业使采购过程透明化

1.加大阳光采购力度,严格采购程序

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执行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和相关的规章制度,10万元以上招标采购,10万元以下比价议价采购,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步规范和完善工作制度,力争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实现真正的“阳光作业”,使采购工作更加透明化、公开化。应着重对供应商的 企业 经营状况、生产能力、产品用途、性能、质量、价格、销售业绩、资质情况、售后服务等因素进行了详细考察,建立商务档案、准入制度,选择优秀供应商。并组织严密的招标、评标工作,在采购价格的确定上采取“中标价不是采购价”,还要以中标价为基础继续与厂商协商,努力使价格降到最低。在与厂商协商中要求必须有两名以上业务员参与谈判,还要货比三家,把好质量关。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堵塞采购过程中的漏洞

注重抓好物资队伍的廉洁自律,发挥各职能科室的作用,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和完善制度,在采购工作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二是在工作程序中坚持“五个分离”即计划与采购分离;招标比(议)价与询价分离;签订合同与审签合同分离;验收与入库分离;出库与入库分离。为了避免采购手续的拖延,采取集中办理招标、议(比)价、签订合同、索要发票、出入库等项业务,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三是不断强化监督机制,价格委员会、询价委员会、质量验收委员会、考核委员会、资金平衡委员会和运作对招标比价、市场调研和物资价格质量咨询及货到后质量数量的验收进行全过程监督。每月初领导班子和各委员会成员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本月招(议)标项目和采购资金的流向。与此同时,坚持重大决策集体研究签字制,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四是加强对职工队伍的廉政 教育 ,提高职工的廉洁、守法意识,并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杜绝违法事件。五是进一步推行企务公开。每月或每季度公开一次,其他的重大事项也进行定期公示,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六是推进 网络 化管理,使物资采购管理逐步向 现代 化、网络化、 科学 化迈进。

五、认真组织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杜绝违规操作,加强廉政建设

成立治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阐明政策,正面引导。同时加大对二级单位供应科物资管理采购办法执行情况的考核力度,对有效治理物资、设备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起到积极作用。

实施物资集中管理是现代物流管理的趋势,相对于“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有以下优点:①集中采购可以使采购数量增加,提高对卖方的谈判力量,较易获得价格折让与良好的服务。②只有一个采购部门,因此采购方针与作业规则,比较容易统一实施。③采购功能相对集中,可以减少人力浪费,便于人才培养与训练;推行分工专业化,使采购作业成本降低,效率提升。④建立各部门共同物料的标准规格,不仅可以简化种类,互通有无,而且可以简化检验工作。⑤可以统一安排供需数量,避免各自为政,产生过多的存货,各部门的过剩物资亦可相互转用。

只有集中才能降低采购成本,只有集中才能加速资金周转,只有集中才能最终实现企业内部物资的合理调配,实现共利双赢。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供应管理行为,努力减少物资储备,降低采购成本,将精细化管理渗透到物资采购的每一个环节,全面提升物资管理水平。

推行精细化管理,就是要在严格执行阳光采购的基础上,在细节控制上做文章,在降低物流成本上动脑筋、想办法,通过减少中间环节、物资代储等办法提高统一采购量、压低采购价格、减少库存积压,杜绝管理漏洞,从而实现降低物流成本的目标。供应系统应以“细节突破、不断改进、创新提高”为指导,赋予精细化管理“精心管理、精致操作、细节控制、细化考核”新的内涵。培养供应系统的员工精细管理的意识,形成精细的工作作风,使精细化管理成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动。

参考 文献 :

集中采购管理细则范文6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造价;成本控制;有效探索;管理措施

Abstract: the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system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at the present stage of the widespread lack of bidding specification, material and equipment accounting co-ordination is extensive, way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review old methods and a series of urgent stage problems. To reasonably establish the model of intensiv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policy control, further consolidate the continued strengthening material procurement cost control, cost management optimization dynamic bit tender stage, and then steadily building construction business operation cost control 's overall competitiveness, so as to effectively achieve system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continuous, stable long-term development.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project cost; cost control; to explore effective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TU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在规范化、效率化、集约化成为建筑施工行业全新标准与主流趋势的当下态势格局下,侧重施工材料设备投标报价成本控制、工程量清单规划编制加强改进、企业定额核算适配机制创设、材料设备采购价款优化管理的合理灵活推广应用,已经刻不容缓,势在必行。切实及时地制定具有规范性、契合性、执行性的有效集约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造价成本控制的配套管理措施,进一步稳固夯实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成本控制、持续加强材料设备采购价款优化管理、强化规范企业定额核算监督,切实高效地解决现阶既存的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集中性问题,进而有效稳固增强建筑施工工程造价运作机制以及建筑工程项目运营系统的综合实效。

稳固夯实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成本控制

相对于固定单一的施工材料投标报价的拖沓冗杂、效率低下的主材造价成本分散统计、企业定额单独计算等既存的方法模式不同,有效集约、灵活多元的集中式投标报价成本控制管理的方法模式更为契合当下市场化运作的建筑施工企业系统造价管理的经济环节运转。集中式的投标报价成本控制类似于企业会计内部控制的集中式运作,同样是将施工材料投标报价系统内的多方资源统筹集中,然后组织各个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共同协作、相互同步,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集中统筹、统一作业的操作能量,从而为成本控制的稳定、协调奠定基础保障。

这一方法剔除了投标报价系统中的资料反复出示、企业定额模糊核定、后期无谓的讨价杀价等拖沓冗杂的环节步骤,大幅度减少了运算量以及工作时间,同时也在提升投标报价程序整体质量的基础前提下有效减少了投入运营成本,显著提高了投标报价的工作效率,杜绝避免了贪污造假现象,从而全面有效地保障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造价成本控制这一关键运转组件的安全、稳定、协调推进。

二、加强材料设备采购价款优化管理

建筑施工工程架构庞大、细目众多,所涉及的材料设备的品种浩繁,所以相对应的采购管理方式也可谓林林总总,具体到部门环节的管理核算途径模式也不尽相同。主要进行的采购流程包括材料设备造价编制、物资品类统筹、运输装卸费用支出等关键环节,这就要求相关人员务必要在相关主管部门的规章细则指导下,分阶段、多渠道、细途径地进行采购成本的总体核算。而伴随新理念、新技术、新设备的引入适配,从而使得之前普遍通行的原材料设备进场模式开始逐渐衍变成为现阶段的成品、半成品采购模式,这种新阶段下的新态势也直接增加了材料设备采购作业的难度系数,特别是对于成本核算部门的作业结构调整、操作手法改进都提出了新的问题,也提供了新的机遇与挑战,这也就要求相关采购管理人员立足企业实际、反复参照对比,切实针对地制定契合实效的物资采购与成本核算。

一方面,加强对钢材、水泥、混凝土等工程消耗量大、适用范围广、成本投入多的A类材料设备的重点管理,尤其是在采购分类上,需要单独列出造价采编清单;另一方面,需要同时兼顾砖石、砂料、土灰等种类繁多、小项细碎的B类材料设备的具体分类、针对归纳,做到管理细目详细清晰。这种突出重点、兼顾细节的灵活多样的分类管理的途径方式,不仅在宏观整体上保障了基本导向的正确牢固,而且也可以实现实时监控、针对改进、有序调节,从而快速有效的提升分类管理的总体效能。

而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预算定额编制作业之时,相关人员则需要秉持指标性限额管理的基本原则,组件式、系统化、时效性地对工程项目的所需材料设备的种类、造价、装运等关键信息进行分类归纳、对应备录,从而在严格依照采购定额分析总量的基本原则导向下进行合理实际的供应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过供导致的货币消耗与效益损失。针对原材料、技术设备的采购价格大幅度上涨而带来的采购造价编制的审核管理标项细目增加、工作强度增大以及操作步骤增多等新问题。建筑施工企业系统应当立足市场化、产业化的基本导向,通过建立实时机动的材料设备采购造价的市场动态监测机制,组织专人进行专职的信息采集、数据分析、交流反馈,形成广覆盖、高效率的网络化动态监测反馈系统,从而使得企业系统得以及时有效地获取全面准确的市场信息,最终制定切实合理的针对性的工程造价审核措施。

四、结语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造价成本控制的运作管理作为一项具有制约性、协调性、辅的程序化工程,在整个建筑施工工程运营体系中起着连接、调节的关键作用。从保障建筑施工工程系统根本的财力安全以及建筑施工企业体系产业经济效益的基本前提出发,进一步稳固夯实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成本控制、持续加强材料设备采购价款优化管理、强化规范企业定额核算监督,继而稳步提升施工工程造价成本运转环节的综合实效,最终实现建筑施工企业产业经济效益的持续、快速、稳定增长。

参考文献:

[1]莫金梅.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造价风险管理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