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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式范文1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权,作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投资者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责任的一项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的期限一般较长,不准备随时出售。长期股权投资可以通过企业合并形成,也可以通过支付现金、发行权益性证券、投资者投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企业持有的对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子公司;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合营企业;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联营企业。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及核算方法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
按照投资前后是否形成一个新的会计报告主体,长期股权投资的形式可以划分为合并取得、非合并取得,在此前提下,可以进一步进行分类。按照投资形式,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划分为三类:按照定性标准,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分为四类;按照定量标准,可以分为三类;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两类。而且,这些不同分类方式之间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企业合并根据法律形式可以分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涉及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报表时,通常是指控股合并,控股合并的主要特征是母公司拥有子公司的控制权,通常情况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股比例大于50%。
本文对合并取得和非合并取得进行详细说明。合并取得根据“投资形式”可以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两类,“定性标准”都是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具有实质控制权,“定量标准”都是持股比例大于50%,后续核算方法为成本法。非合并取得,即“投资形式”为合并方式以外取得。按“定性标准”非合并取得的投资可以划分为:1.投资方和其他方共同控制被投资单位(合营);2.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联营);3.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对于1没有“定量标准”;对于2的“定量标准”是持股比例大于等于20%且小于等于50%;对于3的“定量标准”是持股比例小于20%。当第1种情况投资方和其他方共同控制被投资单位(合营)或者第2种情况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联营)时,核算方法采用权益法,当第3种情况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核算方法采用成本法。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核算的方法。在成本法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其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在持有期间,除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即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一经入账,无论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何,是赢利还是亏损,净资产是增加还是减少,投资企业均不改变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仍以初始投资成本反映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是指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后,持有期间则根据所享有的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一种核算方法。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额度账面价值反映的不是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而是企业占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
三、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
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二是初始投资成本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如何处理。
(一)合并取得
1.当“投资形式”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按合并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与付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当“投资形式”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按投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直接费用确定;初始投资成本与付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非合并取得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式范文2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初始计量 减值
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规定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指对子公司的投资(能够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合营企业投资(和其他和合方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联营企业投资(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其他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但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计量主要涉及初始计量、后续计量、核算方法转置和处置,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后续的相关解解释,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做了详细的规范,但由于我国会计实务的积淀不深,这些准则中的一些做法仍然值得深思。
一、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的思考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对其初始计量做了不同的规定。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金额或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要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方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确定合并成本,以此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而以合并外的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由于情况比较复杂,《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又做了一番详细的规定。
由此可见,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中存在着按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计量两种完全不同的计量方法。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则视长期股权的取得是同一控制下的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还是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但“企业合并”后按照持股比例多寡确定核算方式实质上强调的是持股比例的多少,“合并外的其他方式”强调的是支付对价的方式,可见按照是否是合并方式还是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来判定初始计量方法,本身就有逻辑上的漏洞。
比如,A、B两公司同属甲集团非全资子公司,A以支付1000万股普通股(面值2元,市价6元)的方式取得B公司(账面的所有者权益价值1亿元)70%的股份,则A公司的会计分录应给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70,000,000
贷:股本 20,000,000
资本公积 50,000,000
如果,A企业同样以1000万股普通股仅取得B公司30%的股权,该项业务属于同一集团内的资产调配,按照上述方法应该有以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00,000
贷:股本 20,000,000
资本公积 10,000,000
但实际上,由于不构成企业合并,按照我国现行准则。则需按照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进行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60,000,000
贷:股本 20,000,000
资本公积 40,000,000
这两种方式的巨大差异,正反映出了同一控制下由于持股比例过小不构成合并时,会计准则的核算方式存在很大漏洞,这给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 对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思考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最重要的一点便是对长期股权减值的处理。所谓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即为长期股权的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情况。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企业对子公司、联营企业以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可按规定确定可回收金额以及预提的资产减值;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在公开市场没有活跃交易、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来确定可回收金额以及预提的资产减值。但现行的会计准则又明确规定了,提取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不允许转回。
然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 36 (ISA36)则规定企业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判定以前年度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是否有减少和消失迹象,从而估计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可回收金额。由此可见,国际通行会计准则中是允许提取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在以后年度转回的。这样做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允许企业提取的减值转回,使得企业报表列示的资产价值更接近与企业实际价值,提升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损益对企业当期利润影响较大,允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能够转回,客观上使得企业利润更加客观,便于投资者做出正确判断。
由此可见,我国的会计准则的制定与更新仍然任重道远。特别是准则里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初始计量上,仍然存在设计上的漏洞,亟待解决;在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处理上,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有所出入,这会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有所影响。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我国企业的会计实践中不断加以摸索和纠正,然后再由相关部门以规则的形式加以推广普及。
参考文献:
[1]曾园.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计量问题的探讨[J].会计之友,2008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式范文3
关键词: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
按照2014年3月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条款,长期股权投资概念指的是对被投资方的生产经营能施以控制或者有力影响的投资方的权益性投资。与之相对应容易产生概念误解的是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共同点是权益性的投资,其不同点是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核算对象要求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重大的影响。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投资方由于追加对被投资方的投资,导致对被投资方的控制力度发生变化,其相应的会计核算方法也随之发生变动,总的来说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由于这种增持被投资方股份的行为导致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拥有了控制权,这时候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应该是由权益法转成成本;第二类是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控制力度从不能施加重大影响变动到了能够施加重大影响,这时候应该把以前计入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部分股权重分类为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第三类是是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控制力度从不能施加重大影响变动到了能够控制被投资方,这时候应该把以前计入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部分股权重分类为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
因为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追加投资,使原来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状态发生改变,具有重大影响(这种重大影响指的是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施加影响但是又达不到控股的地步,下文同)。这时候需要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原来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加的投资成本。原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应该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调整,并计入当期损益。例1:很大公司于2015年3月28取得了拉法发展公司4%的股权,支付对价100万元,但是不能对拉法公司施加重大影响。2015年4月28日,很大公司继续增持拉法发展公司,取得了另外16%的股权,支付对价350万元,对拉法发展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很大公司原来持有的拉法发展4%的股份当日的公允价值为120万元。具体的账务处理中,应该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的借方发生额470万元,贷记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贷方发生额12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350万元。
(二)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1.个别财务报表中。由于投资方追加投资的力度较大,以至于原来对企业只是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状态转变为能够对被投资方施加控制,这时候要求被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从权益法转换成为成本法,具体的核算过程要求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等于原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加的成本。例2:很大集团于2015年7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取得了取得拉法发展20%的股权,总共支付价款货币资金10000万元,该部分股权能对拉法发展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重要的影响。资产负债表日拉法发展所有者权益为460000万元。此外,很大集团根据拉法发展2015年实现的净利润,确认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为1900000元。2016年3月3日,很大集团又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继续增持了拉法发展40%的股权,总共支付货币资金27000万元。资产负债表日拉法发展为790000000元。在很大集团取得拉法发展20%的股权到继续取得40%股权的期间内,拉法发展未分配的利润为100000000元,拉法发展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净增加额10000000元。资产负债表日,拉法发展股权的公允价值为70000000(很大集团持有对的20%份额的公允价值为1400万元)。企业个别财务报表的处理步骤如下:长期股权投资应该借计借方发生额为47000元,同时贷记货币资金银行存款35000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入账。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总额为632000万元。2.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持股数增加之前投资方持有的投资方的股权,应该在持股数增加的当日,以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公允价值和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原来以权益法核算时确认了的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应当转入持股数增加当日的当期损益。企业合并财务报表中应该分为两个过程进行计量:第一过程是按照出售的方式处置原来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以公允价值计量,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二过程是按照购买的方式购入子公司的股权,以成本法核算。例3:在上面例2数据的基础上,调整编制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首先,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时候,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会比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增加8000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多出来的部分应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具体的账务处理的步骤如下:借计长期股权投资的借方发生为800000万元,贷记其他综合收益-投资收益为800000万元。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个别会计报表中。因为投资方追加投资,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权从能够实施重大影响跨越到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控制。只是要求把原来计入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部分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相应的核算方法从以公允价值核算变更到以成本法核算,对于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部分应该转入当期损益。2.合并财务报表中。对投资方以前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那部分股权,在持股数增加的单日,应该按照其公允价值重新核算,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投资方由于处置被投资方的股权,导致对被投资方的控制力度发生变化,其相应的会计核算方法也随之发生变动,总的来说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由于这种减持被投资方股份的行为导致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失去了控制权,这时候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应该是由成本法转成权益法;第二类是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控制力度从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减弱到了不能继续施加重大影响,这时候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该重分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第三类是投资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控制程度从能够控制直接减弱到了不能施加重大影响,这时候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该重分类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成本。
(一)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会计核算
1.个别财务报表中。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因为投资方不再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权,但是投资方拥有的剩余股权仍然能够对被投资方施加重大影响,这时候对剩余部分股权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2.合并财务报表中。在编制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时候,应该分成两个过程来看,第一个过程是企业出售了子公司;第二个过程是企业购入了已经出售的原子公司的部分股权,视为重新购入部分的股权,应该在购入的当日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出售过程中取得的对价和剩余部分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原来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应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调整当期损益。
(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由于投资方坚持被投资方股权的比例较大,使投资方不能继续对被投资方施加重大影响,这时候长期股权投资的剩余部分应当重分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计量。处置原来长期股权投资时候,原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应当视为全部出售原来长期股权投资,然后重新购入新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个别财务报表中。由于投资方减持对被投资方的股权,使得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控制程度从能够实施控制直接变动到不具有重大影响,剩余部分的股权应该重分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按当日的公允价值入账。在企业个别财务报表中,剩余部分股权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当期损益。例4:后海人寿是一家投资管理公司,其名下持有北方玻璃60%的股权,该股权是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取得,总共支付对价150000000元。2015年3月8日至2015年11月20日,北方玻璃确认的净资产增加额为32000000元,净资产增加额当中,属于净利润的部分为25000000元,属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部分为17000000元。后海人寿坚持北方玻璃股权,失去了对北方玻璃的完全控制权,原来计入长期股权投资部分的剩余股份应该按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进行后续的计量。后海人寿出售北方玻璃的利得应该计入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的发生额为14000000元(具体的处理过程为150000000-(170000000×80%)=14000000)。账务处理模块中,应该借计银行存款的发生额为14000000元,同时贷记长期股权投资7800000元,贷记投资收益14000000元,剩余部分的股权充分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并按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的方式进行后续的计量。2.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处理分析。在编制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时候,同样的应该分成两个部分来进行核算,第一个过程为投资方出售子公司;第二个过程是投资方重新购入被投资方的股权。出售子公司股权所取得的对价与重新购入被投资方股权之间的差额,应该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应该冲减商誉。原来成本法核算时候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应该在资产负债表日结转到投资收益。例5:在上一个例子中已有的数据资料的基础上,调整编制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所示:首先后海人寿出售所持有的北方玻璃的股权所取得的差额应该计入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的借方发生额28730000元。具体的计算过程为:(120000000+21000000)-(164000000-1300000)×70%-4000000+3000000×70%=28730000。会计处理的步骤为借计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借方发生额为287300000元,同时贷记长期股权投资19010000元,同时贷记投资收益的贷方发生额为9720000元。
三、结语
总的来看,新修订的会计准则使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变小了,在具体的账务处理环节也发生了较大的改变。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股权投资不再局限于长期股权投资,而是根据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控制程度引入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这样做的结果使得相应的会计科目的含义更加准确,同时也使得相关的账务处理模块变的更加复杂,更容易混淆出错。个人认为,尽管账务处理的部分变得更加复杂了,但是经过修订的新规则与企业资产核算的实质更加接近,在会计信息要求的准确度和可理解性方面有了明显的提升。
参考文献:
[1]温丽萍.长期股权投资中企业所得税因素缺失分析及改进——以成本法转为权益法账务处理为例[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16(03).
[2]李丽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应用的相关问题探析[J].现代商业,2016(30).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式范文4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差异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1-0188-001
1 新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概述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且不准备随时出售的投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长远利益而影响、控制其他在经济业务上相关联的企业。新会计准则按照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程度,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分为四类: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因而不能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影响程度的不同,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分为两类:成本法和权益法。当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或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以上情况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该采用成本法。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或收回投资等情形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不予变更。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权益法强调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应该与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保持一致,因此投资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 新旧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主要差异
因为引入了金融工具的概念,新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将短期投资修改为交易性证券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修改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均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未予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也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1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不同。表现按在三个方面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投资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这些原则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2.2 成本法和权益法应用范围有所变化
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取消了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规定,改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只是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木法核算;短期投资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核算。另外,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初始确认和减值的处理差别很大。
3 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建议
执行“新准则”后,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和核算方法上变化都较大,产生的影响也很大。从单个报表来看,对子公司的投资如果由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在被投资企业取得盈利情况下,投资企业的资产和权益将减少。在旧准则中,对股权投资差额要进行摊销,将影响损益;新准则下的股权投资差额相当于商誉,不摊销,但可能计提减值,这种不同处理,也会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影响。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后,旧准则在价值回升时可以转回;新准则规定不能转回,这将使企业利润减少。企业执行新准则后,应对原有投资进行重新分类和计量,并在财务系统中对会计科目重新设置,以满足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规范的需要。首次执行新准则时,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应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企业在二级市场上进行短期证券投资时,新准则将短期证券投资修改为交易性证券投资,按公允价值人账,账面盈利就能肢解计人当期收益,反映在报表上,增加当期利润。执行新准则后,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人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将增加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当期的损益。
参考文献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式范文5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 权益法 二者之间的转换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成长,企业并购、投资越来越多,所以对企业会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笔者认为:应按“投资时、持有期间、处置时三个步骤结合成本法、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及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范围和相应的核算方法归纳如下:
二、成本法的核算
成本法的核算分为投资时、持有期间二个步骤:
(一)投资时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入账。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应分别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下面分别说明这两种情况: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为难有公允价值,因此采用“账面价值”入账;在非同一控制下,应采用“公允价值”入账。
(2)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并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①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②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二)持有期间的核算
成本法下持有期间有两件事:现金股利的处理和期末计提资产减值:
1.现金股利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2009年6月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一律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期末计提减值
(1)对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处理。(2)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应当按照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准则有关规定处理。
(三)处置时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核心问题是确定转让损益:应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三、权益法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核算分为二步:投资时、持有期间的核算。
(一)投资时的核算
投资时的核算应先确定初始投资成本,然后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
1.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下,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与上述成本法下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一样,应当按照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2.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视同捐赠利得),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持有期间的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下,持有期间有二件事:确认权益、计提减值:
1.确认权益
(1)由于被投资企业净利润的变动,投资企业应确认投资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应注意:
1)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应对被投资单位的账面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净利润确认投资收益。调整因素有三个:
①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应按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②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以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进行调整。
③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对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销。
2)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顺序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长期权益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2)被投资企业净利润以外的权益变动,投资企业应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2.期末计提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计提资产减值应当按照“资产减值”准则有关规定处理。
(三)处置时的核算(确定转让损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同时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四、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可能因持股比例下降或上升而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或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转换时会计处理如下: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别形成该转换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l.追加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总的思路是:应采用追溯调整,看成是最初就采用权益法一样。
2.处置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及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1.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投资的,应重新按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除此之外,因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
参考文献: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式范文6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实施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逐渐完善,但具体操作中仍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本文就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方法、核算方法的转换、股权投资的处置、报表合并等方面做了剖析,以便同行在工作中予以借鉴。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 会计处理 报表合并
一、前言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使财务核算更规范,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调整较大,实际工作中会计处理与准则要求还有一定差异。随着企业规模不断状大,以投资建立或收购股权方式成立合资企业、联营企业已非常常见。因此,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成了重要业务,处理是否准确,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在目前工作中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还存在如下问题:
1.概念不清。很多企业帐面上反映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上属于每年支付固定租金的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资产。
2.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划分模糊。未按新准则要求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3.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未按新准则要求对损益调整科目进行处理,导致当期投资收益与实际出入较大,影响当期利润;
4.成本法核算的子公司股权投资未进行报表合并;
5.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未按期确认收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内容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持有的对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具体有:
1.企业持有的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投资额占50%以上股份,即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2.企业持有的能与其他合营方一起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投资额占50%以下、20%以上股份,即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3.企业持有的能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投资额占50%以下、20%以上股份,即对联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4.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占20%以下的股份,采用成本法核算。
企业一般可通过对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来决定核算方法,但是也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如投资企业持股比例虽低于50%,但能通过派出管理人员等方式对其实施控制,这种情况下企业在判断与被投资单位关系时还应考虑经济实质,依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影响程度来确定与被投资单位的关系,采用成本法核算。
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出售金融资产核算,不作长投股权投资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
(一)初始计量: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帐。根据取得方式选择会计处理方法
1.企业合并方式下,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处理方式也不同。
①同一控制下,以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做为初始投资成本,付出资产账面价值与享有份额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付出额大于应享有的份额,则冲减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贷:银行存款等
如果付出额小于应享有的份额,则增加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银行存款等
②非同一控制下,应以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做为初始投资成本,如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所确认的被购买方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额,差额部分确认为商誉;相反则应认真复核,投资成本确小于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合并当期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
③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合并以外方式下,会计处理方法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处理方式。
(二)后续计量
1.采用成本法核算
成本法下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确认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2.采用权益法核算
权益法下,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方均需进行会计处理,且每一次调整都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①帐面价值应随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相应调整。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如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折旧或摊销方法与投资单位不一致,还应对净利润进行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如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则冲减长期股权投资,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如还有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应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等帐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另外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将承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其他应收款
预计负债
②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应按分得部分做帐务处理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应按其他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
如为增加,则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如为减少,做相反会计处理。
四、成本法、权益法的转换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1.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根据原持股比例,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大于应享有取得原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多出部分确认为商誉);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余额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投资单位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新增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对于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属于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根据新增持股比例部分,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新增的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营业外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营业外收入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商誉、留存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确定应与投资整体相关,需要综合考虑。
2.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次是对剩余持股比例部分做如下处理:
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大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若小于,则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换为权益法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留存收益。会计处理同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会计处理同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1.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按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处理,要将原持股比例部分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2.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按帐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基础,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应将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的未收到现金分红的投资收益即仍挂在损益调整科目的金额冲回。
当年记入的损益调整冲减当期损益,即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以前期间发生的损益调整冲减留存收益,即
借: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如果其他损益调整科目也有余额的,应当冲减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即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五、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帐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六、长期股权投资合并会计报表
对于母子关系(即投资比例在50% 以上,或虽然投资比例未达到50%,但存在实质控制)的企业,应当于合并日及之后各期期末根据不同的控制情况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报表
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就一直存在,在合并日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合并财务报表。
①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应当按原帐面价值计量,被合并方采取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应按合并方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帐面价值进行计量;
②合并利润表应包括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应在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下单列“其中数”进行反映;
③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包括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全部现金流量。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报表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投资方自取得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日起,做为母公司只需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反映其开始能够控制的资产、负债。
不论是哪种控制方式,母公司即投资方期末都应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将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等帐户转换为权益法。将成本法下投资收益、上期期末(本期期初)长期股权投资余额、本期子公司因接受捐赠等原因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而影响的母公司资本公积金按母公司持股比例调整为权益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年初未分配利润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综上所述,财务人员应进一步领会新会计准则2号――长期股权投资,正确区分股权投资核算范围、合理选择核算方法、准确核算投资成本、收益及处置情况;及时编制合并报表,认真做好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确保如实反映长期股权投资情况,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为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