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财务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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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财务管理范文1

关键词:人寿保险 财务管理 研究

当前我国的人寿保险行业中的公司财务管理措施是有效的和积极的,在促进人寿保险公司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的作用,但是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保险行业竞争的日益加剧。当前的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也存在着与现实的人寿保险的财务管理不相适宜的地方,这里主要表现在保险公司中的资金来源大部分都是来自保险费的收入,而保险费用部分资金用于被保险人的赔款支付,带有负债的性质。另外在当前的人寿保险公司当中存在着一些管理上和制度上的不足。对于当前的人寿保险财务管理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期望对于人寿保险企业能够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的指导。

一、当前的人寿保险财务管理中问题分析

(一)人寿保险公司中的财务管理中人的作用大于了制度的作用

人寿保险公司中的财务管理是一项相对严谨的的工作,各地的人寿保险公司在进行日常管理的过程中都加强了对于制度管理人的措施。但是在实际的人寿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人的作用往往大于了制度的作用,保险公司在进行日常财务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存在着行政管理的体制,这样的结果就是导致了人寿保险的财务管理中的员工往往是对直接的领导负责任而并非对于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任,这样的一种现象的产生是和我国的大的行政管理环境是分不开的,在日常的财务管理过程中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人的因素在其中起的作用大于了制度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这样的结果最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在实际的财务管理中,财务管理的数据不准确,以及人为的因素影响比较严重。

(二)人寿保险公司中的内部财务管理存在着严重不足

在人寿保险公司中内部的财务管理是构建公司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只有不断的加强和改善人寿保险公司中的内部财务管理,才能够将人寿保险公司的效益最大化,尽管人寿保险公司是一项投资回报具有长期性的一种保险行业,但是其中的内部财务管理如果不能够较好的管理好和治理好都会导致公司偿付能力不足,以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转。这里存在的不足就是收与支的不平衡,还有就是在内部的财务管理过程不能够将近期的投资和对于未来的赔偿进行合理的规划和使用,这样导致的就是人寿保险公司的内部财务管理中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严重不足。另外由于保费的收支是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在这样的基础上人寿保险公司中的会计人员应该及时的发展和处理透支和收入之间的平衡关系。

(三)人寿保险公司中的财务预算管理存在缺陷

人寿保险公司中的预算管理是将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保单的资源配置方式用预算的方式进行量化,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样的预算管理有助于保证保险公司进行持续的发展和对资金的有效利用。当前我国的人寿保险公司的预算是由省级预算开始的,然后由地市级的分公司进行预算管理,这样的财务预算尽管从表面上看起来是层层的财务预算在其中,但是从人寿预算的管理中,就不难发现人寿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的财务预算管理存在着简单形式的任务分配制度。合理的财务预算管理应该是自下而上进行预算,这样的预算会使预算的目标更加明确,任务也相对趋向于合理化。另外在人寿保险公司财务预算管理中,我们不难看出会由于预算在各个部门之间分配的不合理性,也往往导致了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部门之间、员工之间,存在着一些矛盾,导致了人寿保险公司中的员工间和部门间良好工作环境的建立。

二、加强当前人寿保险财务管理策略中的建议

(一)人寿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以制度管理人

人寿保险公司中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对于人的管理,无论是从制度上进行管理还是从人的方面进行管理,最终面对的对象都是人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解决好了人的问题就能够解决好财务管理中的一切问题。当然在人寿保险的财务管理中我们所强调的对于人的管理并不是说人对于人的直接管理,而是在实际的财务管理过程中用制度来管理、约束、激发财务管理人员,充分利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让财务管理中的会计人员能够以制度标准建设为推动,以企业实施为主体,以政府监管和社会评价为补充。建立健全人寿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的制度建设,是当前人寿保险中的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加强和促进人寿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的制度建设是当前人寿保险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人寿保险财务管理中的的内部稽查,完善内控制度

对于人寿保险行业中的财务管理进行实行内部稽查制度,建立专项监督与日常监督有机结合,促进企业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促进维护资金安全、促进提高信息报告质量、更有利于人寿保险行业中的财务管理中的内部风险的防控。在人寿保险公司中进行内部会计的稽查所包含的内容涉及到的财务管理的全面覆盖,稽查活动不仅能够规范内部会计操作规范性的建立,还有利于及时的发现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风险,以便于能够及时发现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将风险降低到可以控制的范围之内。为了能够使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的制度能够有效的实施,就需要公司组建起来一套能够进行财务稽查的形式,让人寿保险的财务管理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

(三)全面预算控制

全面预算管理实施的过程,就是企业不断用量化的工具,使自身的经营环境和企业发展战略保持动态平衡,也是企业在此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和控制过程。在实行预算管理制度上面应该建立起来一个相对完善的预算管理体制,应该加强从分公司到总公司的一种逐级预算的审批流程,还需要通过上级公司对于预算的执行率实行监控制度,在进行过程的监控过程中,发现财务预算与财务的现实使用情况不一致的时候进行及时的纠正和发现,以确保人寿保险的财务管理过程中的预算能够得到有效的利用,确保财务预算的资金管理能够落到实处。同时建立全面多效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是使人寿保险的财务管理能够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的一个过程,在这样的一个过程当中人寿保险的财务管理才能够更加合理,才能够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率。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的人寿保险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与现实的经济社会发展不相协调发展的一些不足之处。人寿保险的财务管理只有建立健全自身的管理体制、不断的完善自身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现实的问题,才能够将财务管理的风险控制在最低的地方,同时还能够将人寿保险公司中的保单资金最大值的应用。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策略同样也是在保险行业不断的发展和壮大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和发展起来的,只有从财务管理的内部和外部进行风险控制,不断加强财务管理的制度建设,才能够适应当前人寿保险的财务管理沿着健康、持续、循环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谭微.合伙类封闭式企业的保险风险管理策略——基于人寿保险的角度[J].时代金融.2012

[2]鱼迎春.中国人寿保险基层公司加强财务管理的思考[J].西部财会.2002

[3]刘海旭.强化财务成本管理 促进保险公司经济效益可持续增长[J].China's Foreign Trade.2011

保险行业财务管理范文2

(一)人寿保险公司中的内部财务管理存在着严重不足

在人寿保险公司中内部的财务管理是构建公司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只有不断的加强和改善人寿保险公司中的内部财务管理,才能够将人寿保险公司的效益最大化,尽管人寿保险公司是一项投资回报具有长期性的一种保险行业,但是其中的内部财务管理如果不能够较好的管理好和治理好都会导致公司偿付能力不足,以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转。这里存在的不足就是收与支的不平衡,还有就是在内部的财务管理过程不能够将近期的投资和对于未来的赔偿进行合理的规划和使用,这样导致的就是人寿保险公司的内部财务管理中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严重不足。另外由于保费的收支是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在这样的基础上人寿保险公司中的会计人员应该及时的发展和处理透支和收入之间的平衡关系。

(二)人寿保险公司中的财务预算管理存在缺陷

人寿保险公司中的预算管理是将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保单的资源配置方式用预算的方式进行量化,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样的预算管理有助于保证保险公司进行持续的发展和对资金的有效利用。当前我国的人寿保险公司的预算是由省级预算开始的,然后由地市级的分公司进行预算管理,这样的财务预算尽管从表面上看起来是层层的财务预算在其中,但是从人寿预算的管理中,就不难发现人寿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的财务预算管理存在着简单形式的任务分配制度。合理的财务预算管理应该是自下而上进行预算,这样的预算会使预算的目标更加明确,任务也相对趋向于合理化。另外在人寿保险公司财务预算管理中,我们不难看出会由于预算在各个部门之间分配的不合理性,也往往导致了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部门之间、员工之间,存在着一些矛盾,导致了人寿保险公司中的员工间和部门间良好工作环境的建立。

二、加强当前人寿保险财务管理策略中的建议

(一)人寿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以制度管理人

人寿保险公司中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对于人的管理,无论是从制度上进行管理还是从人的方面进行管理,最终面对的对象都是人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解决好了人的问题就能够解决好财务管理中的一切问题。当然在人寿保险的财务管理中我们所强调的对于人的管理并不是说人对于人的直接管理,而是在实际的财务管理过程中用制度来管理、约束、激发财务管理人员,充分利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让财务管理中的会计人员能够以制度标准建设为推动,以企业实施为主体,以政府监管和社会评价为补充。建立健全人寿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的制度建设,是当前人寿保险中的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加强和促进人寿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的制度建设是当前人寿保险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人寿保险财务管理中的的内部稽查,完善内控制度

对于人寿保险行业中的财务管理进行实行内部稽查制度,建立专项监督与日常监督有机结合,促进企业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促进维护资金安全、促进提高信息报告质量、更有利于人寿保险行业中的财务管理中的内部风险的防控。在人寿保险公司中进行内部会计的稽查所包含的内容涉及到的财务管理的全面覆盖,稽查活动不仅能够规范内部会计操作规范性的建立,还有利于及时的发现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风险,以便于能够及时发现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将风险降低到可以控制的范围之内。为了能够使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的制度能够有效的实施,就需要公司组建起来一套能够进行财务稽查的形式,让人寿保险的财务管理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

(三)全面预算控制

全面预算管理实施的过程,就是企业不断用量化的工具,使自身的经营环境和企业发展战略保持动态平衡,也是企业在此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和控制过程。在实行预算管理制度上面应该建立起来一个相对完善的预算管理体制,应该加强从分公司到总公司的一种逐级预算的审批流程,还需要通过上级公司对于预算的执行率实行监控制度,在进行过程的监控过程中,发现财务预算与财务的现实使用情况不一致的时候进行及时的纠正和发现,以确保人寿保险的财务管理过程中的预算能够得到有效的利用,确保财务预算的资金管理能够落到实处。同时建立全面多效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是使人寿保险的财务管理能够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的一个过程,在这样的一个过程当中人寿保险的财务管理才能够更加合理,才能够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率。

三、结束语

保险行业财务管理范文3

关键词:保险公司 财务风险 防范

保险公司作为专业化从事风险聚集、风险分散和控制的经济组织,依据大数法则经营风险,在一定意义上风险是保险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但同时作为一个金融企业,保险公司因其业务特性具备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其中2014年新华人寿、平安集团、太平保险高达93%。外来资金规模远超自有资金,直接表现为保险公司高财务杠杆所带来的实际财务受益与预期受益发生偏差的可能性,即财务风险。从令世界为之震惊的“巴林银行倒闭”,到日本的互助生命保险公司宣布进入破产程序,再至美国次债危机所引发的金融风暴中破产倒闭或寻求政府破产保护的AIG、ING、大和生命保险公司,财务风险加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因此,精确剖析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表现及成因,据此制定具备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日益成为保险实务界的研究热点。

一、保险公司财务风险剖析

(一)经营成本控制不力

随着改革开放后我国保险行业的全面复苏,业务规模及经营主体增速显著。截至2013年,我国实现保费收入1.72万亿元,相比2012年增长率达11.2%,位列全球排名第四位,保险公司由2004年的68家增至174家。行业的飞速发展伴随的是市场竞争的异常激烈,处于完全竞争的保险市场中,经营主体为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通常会在手续费、渠道维护、销售促销等环节违规操作,直接增加公司经营成本。以产险公司的财务分析框架图(图1)可以看出,在投资收益不理想的环境下,综合成本率是决定财险公司业务盈利能力的最核心的财务指标。因此,经营成本的管控不力,直接制约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削弱对抗财务风险的能力。

(二)投资收益亟待提高

2013年保险业在险资运用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果,包括多元化投资渠道、优化资产结构,共实现投资收益3658.3亿元,收益率5.04%,同比增长48.7%,属于近年来的较好水平。但纵观2008-2013年保险行业投资收益平均水平,仍低于寿险产品5.5%的精算假设(图2)。

由图1可知,投资收益作为净利润的组成部分,其状况优劣直接改变公司财务风险水平。首先,保险行业作为国家“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通过管控风险为社会经济提供保障和支持,因此为确保险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及收益性的协调,监管机构对险资的投资领域及比例有着严格的要求,在保障保险行业经营稳定性的同时制约了险资的投资收益率;其次,国内资本市场仍处于成长阶段,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及监管漏洞,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多采取谨慎态度,导致投资收益和结构不能有效支持负债。保险业属于负债型金融企业,险资尤其寿险公司具备长期性的、稳定性的特点,对于资产和期限的匹配性要求较高,多用于中长期投资。而我国的保险公司不论来源和期限长短,资金多用于短期投资上,直接制约了险资的投资收益率,从而增加了财务风险;再次,保险行业缺乏复合型专业人才。资本市场的瞬息万变及保险公司的金融综合化发展趋势对保险公司的投资及财务分析人员提出了更高的专业化要求,而保险行业处于整体人才匮乏阶段,加剧了公司财务风险。

(三)内部控制有待完善

一方面,近年来保险行业呈现膨胀式发展,保险公司规模快速扩增,不可避免的凸显诸多问题,存在于承保、核保、查勘、理赔等多个环节,且目前财务大集中的管理模式被行业普遍采纳,导致内部财务管理及监督制度不完善,如预算管理的流于形式、资本金提取不足、责任准备金提存不实、单证管理存在漏洞等,削弱公司经营者对财务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管控能力,助长违规行为;另一方面,保险金融化、集团化作为保险行业发展的主流趋势,我国目前已形成一批保险金融集团(表3)。保险金融化在满足公众日益多样化的需求的同时切实加剧了保险公司财务的管控难度,综合化经营增加了风险在各集团内部机构中传导的可能性,并体现于财务报表中,造成额外的财务损失,诱发财务风险。

[保险公司\&业务类型\&旗下主要控股或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业务\&平安寿险、平安产险、平安养老险、平安健康险、平安小额消费信贷\&银行业务\&平安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投资业务\&平安资产管理、平安证券、平安信托、平安期货、平安大华\&中国人保\&保险业务\&人保产险、人保寿险、人保健康险、中国人保(香港)、中盛国际保险、中人经纪、中元经纪\&投资业务\&人保资产管理、人保投资、人保资本、华闻控股\&中国人寿\&保险业务\&人寿养老保险、人寿财产保险、人寿保险\&银行业务\&广发银行、民生银行\&投资业务\&中信证券、中诚信托、人寿资产管理\&中国太保\&保险业务\&太保寿险、太保产险、太保养老保险、太保香港、太平洋安泰\&投资业务\&太平洋资产管理\&]

(四)巨灾风险防范缺失

我国地处全球二大灾害带,受全球地质构造、气候等影响,属于地震、暴雨等巨灾风险多发地带,且人口密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损失巨大。然而我国巨灾保险基金制度不完善、再保险市场起步晚且规模小、巨灾风险证券化能力不足,导致保险行业遭遇灾难性事故时力不从心,2008年我国雪灾共造成经济损失约1516亿元,保险公司实际赔付金额为50―60亿元,只有约5%的经济损失获得了保险赔付,而2005年美国因“卡特里娜”飓风致损约1000亿美元,保险公司最终赔付金额占损失金额的30%以上。巨灾风险应对能力确实不仅无法体现保险行业经济补偿及社会管理的职能,更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造成严峻的考验。如何应对突发巨灾风险,防范巨灾风险引发财务风险,是我国保险业应着重关注的研究点。

二、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防范对策

财务风险已经成为保险公司内部各类风险的集中体现,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科学的组织结构以及顺畅的运行机制,才能构建以财务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

(一)深化改革经营体系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采取价格战来争夺市场只能伤敌八百自损一千,要改变保险公司粗放型的发展方式,从根本上控制经营成本,唯有提高风险意识、创建良好的企业文化,整合公司及市场有效资源加以利用,密切关注市场导向,发现客户的真实需求,真正做到产品差异化创新和渠道创新,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恶性价格竞争。保险市场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同质化严重是其显著特征,要将业绩的增长点及避免财务风险放在提供差异化的服务、产品和低成本的营销渠道上,具体表现为产品和营销渠道的创新,推出满足市场需要的保险和金融服务。深化改革经营体系,转变经营思维,才能在业务领域占领绝对优势的同时具备健康持续发展发展的特质,从而有效规避经营不善所导致的财务风险。

(二)完善财务内控机制

通过完善全面预算管理、统一财务预算指标计算口径、制定短期、中期及长期财务计划;构建财务风险预警体系,对公司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及现金流动性进行全面跟踪监控,并据此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风险管理方案;加强日常财务审核及授权工作,严格通过符合流程的授权书来明确相应事宜的开展与可用资金的额度,明确管理各层级的控制权限,提高分支机构的财务工作效率;严把单证及原始凭证管理,所有有价单证由总公司统一生产及配置,并采取严密的防伪措施,不定期抽检,定期盘查存货,确保有价单证的各环节数量核对无误,并对人采取内外呼应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的评价与监控机制等措施,通过建立财务管理系统,推行财务人员日志管理,系统考核,以期从制度、考核等方面防止各类风险的产生和扩大。从根本上做到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全面管控。

(三)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伴随着保险业的迅猛发展,险资在资本市场长期资金中的占比持续提升,已逐渐成为债券市场第二大投资主体以及国家基础工程建设的重要资金提供者。至2014年年中,保险业总资产规模达9.4万亿元,资金投资运用余额为8.6万亿元。长期以来,针对保险资金的运用领域和比例,保监会及国务院给予了高度重视,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条文(表4)进行不断探索改革,最新颁布的保险“新国十条”专门提出要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进一步合理拓宽险资运用领域,提高险资投资收益率,发挥险资的独特优势,为实体经济的蓬勃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表4 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政策条文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0〕9号\&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保监发〔2010〕79号\&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监发〔2010〕79号\&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保监发〔2012〕58号\&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2〕59号\&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2〕60号\&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2〕61号\&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保监发〔2012〕9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保监发〔2014〕13号\&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意见\&国发〔2014〕29号\&]

一系列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的出台,在合理有效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的同时,也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和投资分析能力提出了更严格的考验。保险公司应通过建立健全公司的风险管控体系,做好复合型人才储备工作,充实资本金,全面提升公司自身风险防范、抵御及承受能力,才能真正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切实有效降低公司运营财务风险。

(四)增强巨灾风险应对能力

巨灾风险的突发性及损失巨大的特征决定了应对其所引致的财务风险不仅要决策者政策上重视,更要经营者战略上突出。一方面需要设立巨灾风险基金,将保费收入按照适当的比例逐年滚存,应对突发巨灾风险,并推进巨灾风险证券化,通过巨灾债券、期货、期权、互换等方式,力争在资本市场上进行风险的分散;另一方面经一步规范再保险业务,作为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和良好的制度保证,再保险也对规范保险公司的各种业务行为、控制内部财务风险有帮助。因此要将再保险上升到战略的高度加以考虑,同时加大人才和资金投入,和高校合作培养更多的专业型人才,契合我国保险业走出去的国际化、多元化战略规划,从根本上改善财务风险的诱发因素。

参考文献:

[1]龚宁霞.保险公司财务分析与财务风险浅谈[J].财会天地,2012

[2]杜应生.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及控制研究[J].财会研究,2014

[3]余依娜.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与控制初探[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

[4]杨业昌.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隐患及对策探讨[J].管理纵横,2012

[5]朱美丹.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缺陷的治理策略[J].现代商业,2014

[6]汤倩颖.浅析我国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J].企业管理,2010

保险行业财务管理范文4

目前我国保险行业面临着如何利用信息化推动保险业的转型和发展,利用信息管理的平台实现集中化管理模式逐渐从理论走向实践,很多地方保监局如浙江省保监局和湖南省保监局已经要求保险公司做到省级集中管理。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监管力度的加强,保险公司向信息化集中管理已经迈开了步伐。大多数保险公司缺乏系统的、规范的财务信息化管理模式,目前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核心业务系统等各个信息系统是以视图驱动的体系结果来建设的,也就是说为每个职能部门的需求建立各个信息系统,用来解决各个部门的多样性需要,其结果常常造成各部门自成体系,同时存在若干职能彼此独立的信息系统和数据文件,这种方式使保险公司陷入相同数据信息冗长、信息化管理效率低下、信息化管理成本高的代价,却不能实现信息的共享和高效,并且缺乏足够的信息安全性。其结果必然造成财务信息化管理的“信息孤岛”状态,缺乏信息资源;与业务系统不能实现对接,系统管理割据,信息化系统的子集之间无法形成集成;会计信息的传递速度慢、可靠性差。保险公司的发展方向是全面信息化集中管理,对于保险公司集中管理发展而言,所要求的目标是集成的系统所完成的效益是每个子系统单独工作所无法完成,是1+1≥2。而财务信息化管理的方向必然是财务信息集中化管理。保险公司必须寻找以财务信息化为中心的各种信息的高度集成,达到财务系统不只是作为一个孤立的系统,更应该成为一个与其他信息系统全面融合的集成系统。信息化集中管理模式是保险公司发展的必然趋势,而“财务信息化”是企业信息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信息系统好比整个企业的“中枢神经”系统,不断接受新信息进行处理,再输出各类相关有用信息,财务信息化集中管理必将成为保险行业财务发展的里程碑。

二、保险公司财务信息化集中管理模式

集成管理是为实现整体目标或企业战略而对不同领域的专项管理所进行的规范、协同和融合的过程,是提高市场响应速度、充分利用管理资源的有效途径,是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等理论在现代管理中的具体应用。保险公司实现财务集中化管理的基础必须是建立在企业信息化集中管理的平台上,这样才能使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由分散管理向集约化管理迈进,达到会计核算集中化、财务管理专业化、财务和业务一体化,实现现代企业的信息化财务管理模式。以长安保险公司为例,需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完善信息化集成系统 对于长安保险公司而言,建设一个集成的信息化平台应该包括业务系统(包括核心业务系统、单证系统、通赔系统、报案系统、核保核赔系统等)、统计系统、收付系统、财务系统(包括会计核算系统、资产管理系统、费用报销系统、预算系统、财务报表系统等)、资金管理系统等。

首先,长安公司目前使用的业务系统、统计系统、收付系统是软件开发公司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制的,但是随着公司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其系统必然需要不断开发完善,以达到全面信息化集中管理发展的要求,因此平台的可拓展性必须要加强。其次,随着财务信息化集中管理的需要,选择一个性能优良的财务系统至关重要,一个适用的财务系统不仅应该包括会计核算系统、资产管理系统、费用报销系统、预算系统、财务报表等这些基础模块,还需要有良好的财务管理功能,能够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通过软件中已设计的或是自定义的取数路径,较为容易的获得财务管理所需要的数据、表格和图示,系统的功能组合与开发显得尤为重要。第三,选择一个合适的资金管理系统也是非常重要的,目前通过人民银行授权的可以面对多个银行进行结算和资金管理的软件并不多,选择一个可以面对多个银行的资金管理系统,打通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屏障,避免银联向保险公司收取大额的手续费,可以大大降低保险公司的结算成本。第四,打通所有系统的接口,实现系统间真正的无缝对接,针对多个不同开发商的软件做对接,为避免接口开发的重复,减少工作量、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可以将收付系统作为所有系统对接的纽带,这样通过收付系统这个桥梁,实现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以及资金管理系统无缝对接。系统无缝对接后,使得数据在各个系统中的流转通畅,加快信息的获取速度,增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在信息化集中核算基础上,依据业务驱动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则,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同步进行,充分体现了最新的财务管理理念。并可根据信息管理的原理和信息技术重整财务管理流程。

(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集中化主要表现在:

(1)实现各项经营支付的集中核算。目前长安公司各个层级机构资金支付均由总公司逐级下拨,由各个分支机构分别支付、核算,这种模式的弊端一方面资金很难在最短时间到达基层机构,为保证基层机构资金支付和核算的及时,需在资金拨付的环节上做好提前量,势必使资金在途时间过长,汇划成本较高,另一方面,逐级下拨使得中间的环节截留资金的现象普遍存在,分支账户中均有资金存量,不利于资金集中使用。

实现财务信息化集中管理后,各种经营支出均通过总公司集中支付。纳入集中支付的款项包括赔款、理赔查勘支出、手续费及佣金、员工报销、借款及工资等各项经营性支出。分支机构除保留必须由地方支付的税收、公积金、社保以及委托收款的电话费等支付权限外,其他款项均由总公司集中支付,实现以总公司为中心的账务集中处理方式。款项支付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和初级审批权限仍在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审核和审批后须将原始单据的影像资料上传至总公司,由总公司进行复核和批复,符合支付条件的立即由总公司的账户支付至终端收款方。这样不仅可以保证资金支付的时效性,也降低资金逐级下拨再支付终端收款方的资金成本,同时避免中间环节截留资金,大大提高对分支机构的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例如:赔款支付至经营者个人银行账户;中介机构的中介费用根据发票及“业务结算表”支付到中介机构账户中;员工发生的费用报销支付至报销人账户;员工的工资性收入支付至员工账户。

实现财务信息化集中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各种款项的支付不需要再登录网上银行或资金管理系统进行支付,而是在收付系统和财务系统直接录入收款人名称、账号、开户行等要件,经审核无误后,点击“确认支付”进行支付,数据通过接口转入资金管理系统的后台,进行数据处理。以支付赔款为例:

财务信息化集中管理前,赔款支付的核算流程如图1所示:

财务信息化集中管理后,赔款支付的核算流程如图2所示:

(2)实现保费收入的集中核算。目前长安公司保费收入的归集方式是由三、四级机构汇划至分公司,分公司再汇划至总公司。其弊端是资金在途时间长,划拨成本高,各个账户有余额,影响总公司资金的统一管理,不能发挥资金周转对创造价值最大化的作用。实现财务信息化集中管理后,各个分支机构仍可保留保费收入户,总公司通过资金管理系统,将分支机构的资金自主归集,自动生成内部往来单据和保费归集凭证,这样不仅缩短逐级上划的资金在途时间,减少分支机构资金沉淀,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另外,通过系统间数据的流转,减少财务人员手工操作的工作量,可以加强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经营提供更及时有效的数据支持。以保费收入归集流程为例:

财务信息化集中管理前保费归集流程如图3所示:

财务信息化集中管理后,保费收入归集流程如图4所示:

(3)加强财务管理。实现财务信息化集中管理,使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要求落实到每个细节。财务信息化集中管理前,所有制度规章及工作要求均需要逐级下发,总公司只能通过工作检查和稽核才能掌握分支机构落实的情况,而实现财务信息化集中管理后,财务工作重心由分支机构转到总公司,财务规章制度可在第一时间贯彻到位,避免制度在下发流转中缩水。实现财务信息化集中管理,可跟踪管理各机构的账户,掌握账户余额、资金收支情况,便于控制款项支付和保费归集的频率。另外可随时了解各机构的预算和实际的对比情况,将事前预算、事中监控、事后分析的触角延伸到延伸到各个职能部门的最末端,提高财务信息的利用率、使预算和实际经营切实结合起来。

(三)财务人员集中管理 首先根据财务信息化集中管理的要求明确各级财务机构的设置、编制、明确岗位职责,适当精简分支机构的财务人员,增加总公司财务人员;核定财务人员的资质,调整岗位,做到人尽其才;按照定岗定编情况,建立统一薪酬体系,确定统一标准进行财务人员的考核、任免等工作,实现财务人员的人事集中管理。然后,建立一套与财务信息化集中管理相适应的工作制度和激励机制。最后,调整财务人员培训的方向,随着财务信息化集中管理,财务人员培训侧重于信息系统的使用、信息化安全、财务集中管理流程等方面。

三、保险公司财务信息化集中管理建议

保险公司的发展方向是全面系统的信息化集中管理,财务信息化集中管理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和业务信息化集中管理、人力资源信息化集中管理等是相辅相成,共同实现的,财务信息化集中管理不可能抛开其他部分单独实现。综上所述,对长安公司实现财务信息化集中管理建议如下:

(一)成立信息化集中管理小组,统一部署和推进信息化建设 公司应以领导牵头,抽调各部门人员组成信息化集中小组,共同制定信息化集中管理的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信息化集成平台的建设由工作小组统一部署和推进,以减少系统间对接的次数和开发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每个部门根据本部门业务推进的进度实施具体的信息化集中工作,部门间相互配合,分步骤、分阶段的共同推进信息化集中管理模式。树立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管理理念。财务部门应加强与信息技术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使财务信息化集中管理作为公司信息化集中管理的核心作用得以体现,并通过财务信息化集中管理促使各个业务系统的整合。

(二)建立信息容灾系统,提高电子数据存储能力,保证信息数据的稳定 建立一个能提供防止各种灾难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出现不可抗拒的灾难和意外时,可以及时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这在信息化集中管理中尤为重要。目前长安公司规模逐渐扩大,应建立数据中心,通过异地数据备份提高信息容灾性;另外,为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和可靠,建议财务数据库和业务数据库分别存放在不同的服务器或数据中心分散风险;第三,必须提高备份的频率,完善电子档案的建设,以提高信息容灾系统的能力。

(三)建立和完善财务信息化集中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实现财务信息化集中管理是长安公司财务管理的里程碑。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财务的集中管理,须对原有的业务流程进行重组,对原有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如资金审批制度,财务会签制度,资产购置制度,财务授权制度,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管理由逐级管理到分区管理的转变等。总之建立和完善财务信息化集中管理的内控制度是实现公司财务信息化集中管理的制度保证,其实质是对财务管理体制和制度进行的改革创新。

参考文献:

保险行业财务管理范文5

【关键词】营改增 财产保险 经营目标 经理人理 销售模式 服务模式

我国保险行业“营改增”工作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作为金融行业的一支,与建筑行业、服务业等支柱型产业一同作为我国分税制改革中增值税全面替代营业税的最后一项重点工作,具有深远意义。营改增旨在降低税负成本,避免重复课税,减轻税负转嫁,促进经济发展。方案实施后,已实现平稳过渡,各保险行业主体通过自身调整,逐步适应税制改革带来的各项变化,市场格局在主体行为调整中也在发生一系列变化。本文从保险机构经营目标角度出发,考察保险公司在竞争压力下对经理人行为的考核激励方式,通过分析经理人理,判断营改增政策对保险市场格局变化的影响。

一、基于现代保险公司内部激励模型下的经理人决策

(一)考虑监管压力制定的“盈利”目标

依据中国保监会现行的《保险公司经营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评判保险机构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状况的指标主要包括车险、非车险的增速规模、效益质量、社会贡献三大类,分支机构10个、总部机构12个指标构成。监管综合考察分析市场后制定的评价指标体现出对保险公司经营要求:

1.稳增长,避免恶性竞争。规模增速类指标车险、非车险增速权重占比30%,但评价方式较为宽松。

增速在-10%至60%之间均可获得满分,正常经营保险机构均能够满足,但超过60%以上的增长将会扣分,避免保险公司争抢新业务造成相互抬升费用水平,降低报价的恶性竞争。

2.重盈利,保证持续发展。经营效益指标权重50%,其中综合成本率、综合赔付率、车险销售费用率评价较为苛刻。

综合成本率指标要求保险公司综合成本率应低于106%,否则本项0分;综合赔付率与车险销售费用率指标要求行业对标,超过行业平均值5%,则本项0分。则要求保险公司经理人,尤其是分支机构经理人必须将避免亏损作为首要工作目标,尤其是在占财产险公司70%以上的车险业务经营过程中需在合理运用销售费用吸揽低赔付率优质业务与降低总体费用水平两方面寻求均衡点。

(二)商业保险公司经理人目标

为确保保险公司经营评价结果处于监管评价优秀及良好的A、B类公司得分范围内,各保险公司纷纷建立围绕“盈利”大局的全面预算管理的财务管理体系、人力资源评价体系。通过财务约束与考核激励两种殊途同归的方式,对总、分机构经理人行为进行规范。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多在财务管理架构中,多选择财务集中的方式,即:分公司设立的财务部直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管辖,执行总公司财务方面管理文件,接受审计条线定期检查,总公司财务部门直接受董事会或法人任命或管辖,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总、分机构经理人对财务部门人事、政策制定等方面仅有建议权,而无直接决策权。

营改增后,基于财务集中的保险总、分公司经营将面临增值税抵扣及专用发票获得对利润将产生直接压力:①增值税部分不再确认成为保费收入,使得保费收入下降约5.66%;②若各项成本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将全额计入经营成本,无法通过价税分离实现进项税抵扣;③最终,赠送行为将按照视同销售完成增值税进项税缴纳;④如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非手续费部分销售费用率提升将带来当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比例上升,影响已赚保费。

基于上述几点考虑,为降低营改增带来的在核算方面的不利影响,经理人将按照以下方式完成决策:

第一,配置销售费用时将更加倾向结算手续费的渠道业务;

第二,更加倾向优先考虑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购供应商;

第三,针对直销渠道礼品赠送行为颁布禁止性管理文件;

第四,基于谨慎性原则,在预算制定时核跷薹ㄌ峁┰鲋邓白ㄓ梅⑵钡闹С觯例如销售人员福利。

二、保险市场销售格局调整

随着营改增各项工作逐步落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得、抵扣规则、保险公司财务核算制度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保险机构内部调整的一致行动也带来市场格局的重新洗牌。

(一)传统直销模式成本激增,竞争力下降

传统业务人员直销模式的销售成本中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差旅等业务维护费用占比较高。营改增后,此类费用无法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抵扣,将含税费用全额计入成本。但营改增后,保费收入却要进行价税分离,计入保费收入账户的仅为原先的94.34%,核算方式到来渠道盈利能力大幅下降,为保证渠道盈利性,经理人不得不削减传统直销模式下的销售费用政策,导致渠道竞争力下降,客户将转向高竞争力渠道。

(二)中介中间收益率出现竞争性上限

保险中介包括保险、保险经纪、个人三类,但无论何种形式的中介机构,客户所享受的出单、理赔、救援等服务的提供主体更多的是保险公司而非机构提供,因此机构产品同质性较高。

长期以来,个人更多体现在寿险领域,在财产险领域以往各地准入要求差异较大,且监管较为严格,个人人生存空间有限。新国十条颁布后,个人获得监管认可后,个人与机构将在传统险业务终端市场一同参与竞争。

如将保险公司看成生产型企业,保险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相互选择并建立合作关系的行为,可参考要素市场中的买方与卖方关系模型进行探讨。目前,新国十条相关政策逐步落地实施过程中,个人人准入门槛降低,试点地区已开始放开个人人与保险公司一对一绑定要求,使得个人人在未来大量涌入财产险行业成为可能。虽目前机构虽目前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但个人人拥有最广泛的群体与较低的准入条件,已对机构服务产生替代作用,中介要素市场便符合卖方完全竞争而买方垄断的要素市场模型,在要素供求双方博弈中,要素的供给方个人人,将遵守完全竞争的法则,在正常利润率水平下提供服务。

因潜在个人人主体数目庞大,业务来源分散,单笔业务佣金量替代当月佣金量进行分析,个人人的要素市场均衡点为个人人当月保费总收入对应的全部应税项目纳税比例与机构税前利润率相同时对应的手续费规模。

其中:各段约束公式为:

机构人若单笔业务手续费超过上表计算后对应比例,则选择个人成本较低,若单笔业务手续费低于该均衡点,则选择机构成本较低,即中介中间收益率受到个人应税比例上限约束。

三、保险市场未来服务格局调整

目前,保险行业营改增相关政策主要针对售前,针对售后服务、风险管理等专业领域,仍有诸多方面有待明确,此类问题将对保险行业未来服务定位产生更加深层次影响。

(一)理赔款项发票能否进项抵扣

目前,针对保险公司获得的救援发票、配件更换及维修服务发票能否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在营改增相关文件中并未明确涉及。从增值税原理出发,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保险公司支付事故赔款到维修机构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即为采购维修服务的事实行为主体,维修机构向保险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险公司可进行抵扣。

如政策最终明确理赔款项能够进行进项税抵扣,目前维修专票增值税率最高可_17%,价税分离后将直接降低综合赔付率3%~5%。在“盈利”目标的驱使下,市场主体将大力推动理赔服务供应商采购制度,直赔、零配件集中化采购与直供、理赔服务团队外包等新服务模式将随着营改增政策的推进吸引更多市场主体认同推广,保险及其下游的维修、检测、鉴定等行业将产生一个紧密围绕保险行业的产业集群,这也与营改增政策密切上下游相关产业联系的初衷相切合。

(二)增值服务赠送是否视同销售

目前,保险机构免费赠送客户非保险相关类产品(例如加油卡)已明确认定为视同销售,不得进行进项税抵扣,但就被保险标的风险防控、损失控制等相关的赠送类产品、服务是作为视同销售仍有待明确。此类用品如:赠送安全锤、逃生绳索、灭火器、烟感探测等预防、自救设施,赠送定期检测、赠送救援服务等。对于上述用品是否可作为进项税抵扣,目前执行层面标准参差不齐,甚至频繁变动,未能形成统一执行标准,给保险机构经营造成困扰。

如政策最终放风控用产品、服务赠送行为视同销售,将激励保险主体将风控重点由事后向事前进行转移,更多安全做业配置将在保险服务实践中得到应用推广,成为取代目前不易获得的进项税抵扣费用部分的合理替代。

(三)共保业务增值税发票开具、抵扣规则

共保为保险行业特有的服务形式,在风险较为集中的重大项目领域应用广泛,营改增后,共保业务在承保出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环节、费用支付与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得与抵扣环节、日常服务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与抵扣环节缺乏统一操作规范,导致保险市场主体操作繁琐并承受较高监管风险。

例如,《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中要求“银行兼业机构最多与3家保险公司建立关系”,若该渠道共保业务由3家以上保险公司承保,将有共保方因无法签署兼业协议而无法获得手续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再如,主承保方出具全额保单的共保方式下,主承方首先向投保人开具增值税全额专票,再由共保方开具抬头为主承保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主承方进行抵扣的操作中,共保方将承担保单流与现金流、发票流不匹配的监管风险。

四、结束语

营改增对保险行业仍处于实践完善阶段,针对税务工作细节,应更多结合保险行业自身运行特点,以期通过分税制改革,对行业经营不合理,不规范的方面进行进一步调整,发挥财政政策的局部宏观调控功能,对保险行业主体经营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辅助保监体系,推动保险行业向着更活跃,更规范,更具保障力的方向发展,将是分税制改革又一项有意义的实践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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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财务管理范文6

[关键词]保险公司 成本效益控制 财务管理 数据 信息化

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内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而成本效益的控制效果则是影响保险公司综合实力与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从社会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分析,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具有明显的同质性特征,即作为保险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类型、规模的保险公司在发展中存在的弊端与问题基本一致。与外国大型保险公司相比,国内保险行业的发展进程相对缓慢,而对于各项经营、业务流程的成本效益控制也缺乏深入的研究与探索,这也是国内保险公司在今后发展中的主要研究课题之一。本文结合笔者多年保险公司工作经验,对于成本效益控制的相关问题进行简要的研究。

一、我国保险公司承保效益现状

近年来,国内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持续增长,但是从保监会公布的相关数据来看,国内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率却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在人民保险、平安保险、阳光保险、大众保险、太平保险等国内大型财产保险公司近五年公布的财务报告中,承保业务多数处于亏损状态,而公司的盈利能力也持续下降。从国内保险行业的发展现状而言,2007年、2008年的综合成本率分别为114.2%、108.6%,与2001年-2005年相比,综合成本率明显上升,这也是导致保险公司承保效益下降的主要因素。另外,在国内保险行业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很多中小型保险公司涌入保险市场,由于这类公司的经营与管理经验相对较少,在各项承保业务的开展中,也普遍存在过于重视眼前利益的问题,而对于公司的承保效益及相关问题缺乏深入的研究,从而导致公司在经历短暂的“繁荣”景象后,迅速走向没落,甚至是倒闭、破产。

从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角度进行分析,综合成本率的大小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而综合成本率又可以分为:综合费用率、综合赔付率等。为了实现保险公司承保效益的不断提升,必须高度重视综合成本率的变化情况,即通过行之有效的综合成本率控制策略,实现保险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优化。

二、基于成本效益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构建

从国内保险公司的发展现状而言,在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中,并未实现与成本效益的有机结合,导致各项经济管理工作的实际效率与质量难以令人满足。特别是在外国大型保险公司相继进入国内保险市场后,国内保险公司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如果不能适时加强成本效益的控制,其发展前景不容乐观。为了促进国内保险公司综合成本率的不断降低,实现承保效益的稳步提升,必须结合成本效益的相关理论与研究成果,构建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

(一)内部控制体系的事前评估

在保险公司构建内部控制体系前,为了保证各项决策的科学性、有针对性,必须根据成本效益的相关理论与原则,对于内部控制体系的可行性、经济性、合理性进行全面的分析。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事前评估中,应结合公司的规模、经营状况、业务类型等,对于各项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成本效益问题进行科学、客观的评定,而且要经过公司管理层的研究与决策,这是保证内部控制体系科学制定与有效实施的关键。

(二)内部控制体系的事中控制

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与管理要求,有选择的构建内部控制体系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提高内部控制效率与质量的重要环节。从成本效益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内部控制体系中具体的措施、环节与方法越多,实际控制效果越理想,但是在内部控制工作中所需的各类成本与费用也将明显提高,对于保险公司经济效益的实现具有不利的影响。由于不同的保险公司在经营规模、综合成本率、承保利润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在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中,保险公司必须在保证各类资源合理利用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内部控制工作中的费用支出。

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中,对于成本效益控制及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是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先决条件。尤其是保险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其经营风格、经营哲学、管理方法等都是影响内部控制效果的重要因素,他们必须根据公司的实际发展状况,树立明确成本效益控制理念,从而在保险公司内部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另外,根据成本效益控制的相关理论与方法,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中必须注重现代化、信息化、网络化等问题,特别是在公司各类信息、数据的采集、分析、处理与储存过程中,应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内在联系,并且实现对于各类风险问题的有效控制,这也是提高保险公司成本效益控制效果的关键途径。

(三)内部控制体系的事后审查

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构建完成后,必须坚持从成本效益控制的角度出发,对于其设计目标、成本控制效果、风险控制效果等进行认真的审查,以确定内部控制体系是否符合公司的实际需求。通过对于内部控制体系的事后审查,有利于评价公司管理层的各项决策是否科学、合理,而且可以针对公司现阶段存在的成本效益控制弊端与问题,逐步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而实现保险公司各项业务流程和经营活动管理效率的全面提升,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三、实例分析 假设某一保险公司只有两个责任中心或部门,即薪酬部和承保部,其中薪酬部作为第一类责任中心,承保部作为第二类责任中心,薪酬部的业务主要包括:薪酬处理与查询等;承保部的业务主要包括:保单营销、审核、售后管理等。基于保险公司成本效益控制的相关理论与方法,其具体的作业成本核算流程与方法为:

(一)第一类责任中心的作业成本核算

1)将各类直接费用记入相应的账户中,明确标记其他辅助单位的费用分配情况;2)将各类费用项目汇为总成本(总成本=直接费用+其他单位流入的费用);3)进行作业成本的分配(费用合计=薪酬处理+薪酬查询),其中薪酬处理、薪酬查询分别占作业耗费全部费用的80%、20%;4)确定作业计量指标,并进行单位作业成本的计算;5)将作业成本合理分配给相应的成本对象,即根据第一类责任中心签发的薪酬支票数量、办理的查询数量等,将各项作业成本分配给相应的成本中心。

(二)第二类责任中心的作业成本核算

1)将各种直接费用记入本中心的专用账户中,并且按照费用项目进行相应的归并处理(费用合计=总直接费用+总辅助费用),其中总直接费用主要包括:薪酬、差旅费、招待费、场地占用费、电话费、日常用品费、印刷费、邮资、折旧、杂费等;总辅助费用主要包括:第一类中心流入的各种费用、薪酬查询费用等;2)将第二类责任中心的待分配费用在三项作业中进行分配,分配项目主要包括:保单营销、保单审核、保单售后管理等;3)合理确定各项作业的成本动因与作业计量指标,并且进行单位作业成本的计算,新保单销售数量、保单审核数量、

售后管理账户等都应纳入其中;4)将各类作业成本合理分配给成本对象,即根据成本对象、成本动因等方面的关系,将作业成本分配到最终的成本对象中,如:组织单位、客户、产品等。

由上述实例分析可见,在保险公司的成本效益控制中,合理确定作业成本项目,并且进行科学的计算是十分重要的。由于不同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业务类型与组织模式有所差异,所以,在保险公司的作业成本核算中,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实用化的设计,而不应只是局限于某一种成本效益控制方法或模式。与传统的保险公司成本核算方法相比,作业成本核算方法具有明显的优势,但是在其具体应用中,并不排斥固定成本、标准成本、变动成本等合理的成本概念,而是要实现各种成本核算方法的有机结合,以达到更为理想的成本效益控制效果。另外,作业成本核算的流程较为复杂,必须由专业的财务人员进行相关操作,在很多成本项目的核算过程中,必须借助专业的财会系统或软件,否则难以保证成本效益控制的实际效果。针对国内保险公司成本效益控制工作的开展现状,可以先在总公司或几个部门中进行作业成本核算,在确定其具有可行性的前提下,逐步推广到其他的部门或分公司,以实现保险公司成本效益控制效率的不断提升。

四、结论

综上所述,在我国保险公司总体呈现出良好发展趋势的背景下,促进了国内保险行业逐渐走向正规化、现代化和规模化,但是在“繁荣”发展的态势下,国内保险公司的综合成本率不断升高,而承保利润率却持续下降,从而导致很多保险公司陷入发展的困境。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国内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若想保持保险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必须通过对于成本效益的有效控制,从而实现自身盈利水平的不断提升。在国内保险公司的成本效益控制中,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和原则,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发展状况,对于现行的各项业务的成本核算方法进行改革与完善,并且逐步构建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这是国内保险公司今后发展中的重要研究课题,也是保险公司实现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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