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核在医疗保险行业中应用

财务审核在医疗保险行业中应用

摘要:为确保医疗保险报销、发放规范性,必须注重强化财务审核,然而结合当前医疗保险的社会情况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审核职能交叉、依据缺失、监督方式滞后等方面,因此单位应重视强化财务审核手段,以保障医疗事业良性发展。文章主要围绕医疗保险行业财务审核展开论述,结合审核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医保财务审核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财务审核;医疗保险;应用;研究

一、医保财务审核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审核职能交叉,无法发挥监督合力作用。对于医疗保险的审核监督需要多方共同参与,然而当前医保管理单位与外部监督部门之间未发挥联动作用,对于医疗保险的审核监督权限也没有明确划分和界定,因此常常出现职能重叠的现象,在审核手段和流程上也缺乏统一规划,由此导致对于医保的审核难以发挥应有效果。

(二)审核依据缺位。当前有关城乡居民医保的审核尚未形成完善的制度章程,相关法律法规仍需完善,对于医保的审核主要依靠医保部门、财政部门、审核部门等,但是对于审核的权责没有明确细化,加之医保规模增加迅速,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医保管理单位的工作难度,不能仅仅依靠医保单位进行审核,同时也需要外部监督力量辅助。

(三)监督方式滞后。1.回顾性监督。当前对于医疗保险的监督多为事后监督,无法起到事前防范作用。部分医院采取的违规操作手段较为隐蔽,因此很难被事前发现,通过医保统筹系统监控也仅仅只能看到表象问题。以某医疗单位为例,利用医保大数据筛查发现异常,经多方查证发现一起套刷患者医保账户为妻子治疗的事件,同时还存在将不包含在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项目纳入医保进行支付的现象等,诸如此类现象造成了大量医保基金损失,通过事后监督能够追回的金额相对有限。2.支付方式不合理。虽然当前相关部门在不断推进支付方式改革,但是实际执行效果有限,仅仅是增加费用限制标准,实际上仍是按照以往的项目付费来结算,按项目收费对医疗机构来说方便管理,对患者来说,做了哪些项目、各项目都是多少钱,患者比较清楚,便于接受,但是按项目收费难以约束医疗行为,容易导致重复检查、过度检查等现象,不利于控制医疗费用。另外,为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要求采取按病种支付的方式,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实行“一价清”,但是由于按病种付费管理的病种相对有限,只有符合要求的病种才能采取按病种付费的方式,由此导致执行效果并不理想。

(四)审核对象存在违规风险。在医疗保险审核过程中发现参保者道德风险和医保定点机构诱导风险需求是两大关键点。第一,参保人员缺乏诚信,不能自觉规范使用医保卡进行报销,一些参保人员违规套现,如一些人员冒用他人医保卡,或通过医保卡虚假诊疗、串换药品等,都使得医疗保险面临较大损失[1]。由于我国当前的医保系统尚未实现全面跨地域联网,一些参保人员利用信息漏洞多地大量购买药物,再进行私下交易。如某医保局通报的11起医保基金违规违法案例中,主要涉及非医保药品串换药品、超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服务、重复收取费用、盗用他人医保卡盗刷医保基金、非医保病种骗取医保基金、过度治疗等行为;又如某卫生所负责人何某某在村所医院信息系统内设置了29种药品和静脉滴注模板,根据患者就诊情况,将医保目录内药品、耗材和非医保目录药品、耗材往模板上药品串换,2019年1月1日至6月25日间,涉嫌诈骗医保基金共123760元。第二,存在医保定点机构诱导需求现象。部分医疗定点机构为其提供的服务设置收费标准,并允许获取额外收益,就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医疗服务频次增加,进而导致医疗费异常攀升。部分公立医院为调动医护人员积极性,采取以科室收入来衡量奖金额度的方式,由此导致医护人员在工作中盲目趋利,在临床治疗过程中开大处方、重复检查、过度诊疗等,更有甚者将医保基金用于支付自费项目,吃回扣,如此种种,不正当的欺诈医保费,不仅使得参保人员利益受损,还违背医保设置的本意。

二、影响医保财务审核的因素

(一)审核主体不完善。对于医疗保险的审核并不能完全依靠某一部门,需要多部门协同发挥作用,共同审核医保基金运行过程的规范性和合理性,然而当前不同医疗保险审核监管主体之间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称,未建立共享的医疗保险审核体系,由此常常出现多头管理或者职能交错的情况,导致在审核工作过程中相互推诿,无法发挥监督的合力作用。部分审核人员缺乏风险防范意识,没有定期对医疗机构营业额增长情况进行事前审查,及时发现风险,而是接到举报之后才处理问题。

(二)制度失效。为强化医保单位内部管理和约束,保障医保费安全运行,单位制定了《医保单位内部控制实施办法》,具体涵盖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业务控制等三大部分,但是内部控制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未严格落实,由此造成制度失效。主要原因在于单位内控设置的内容更多停留在业务办理和业务规程方面,而财务方面内控约束机制尚不健全,未有效落实授权审批制度、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度、归口责任制管理制度,对于财务人员的行为约束弱化;同时对于财务审核的权限多停留在平级之间,未对管理层的权限进行约束。

(三)审核对象信息不对称。审核对象信息不对称主要是指参保者和医保单位之间存在信息壁垒,医保单位难以全面获悉参保人员的情况,由此一些参保人员心存侥幸心理,利用医保单位尚未实现全国联网的局限性,在异地大量重复开药以骗取医保费。

三、加强医疗保险财务审核的有效策略

(一)建立信息化审核体系。在信息化时代,医疗保险审核应逐步实现信息化,以提升审核效率和灵活性,可以引入智能化审核系统,实现电子化线上审核,改变传统的事后处理模式,以实现对医疗保险缴纳、审核报销、发放全过程的监督[2]。第一,应重视医保信息系统基础管理,可以将医保单位的信息中心与医疗单位的信息系统实现医保信息的同步传输,同时对医疗单位的药品库、诊疗库、医保管理库等信息要进一步完善。第二,加强对医疗单位药品的监督力度,医保单位应将药品采购、销售等环节产生的信息纳入信息管理中心,由医保单位进行全程监控,将审核关口前移。第三,升级信息管理中心系统功能,增加智能分析研判功能模块,系统自动识别和分析医疗机构日常诊疗过程中的病例、处方、医疗设备等情况,在发现异常后及时预警提示,以防范医疗机构违规行为。

(二)建立独立的审核机构。医保单位应重视建立独立的审核部门,增强财务审核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强化审核。其中,事前环节,依托于医保经办单位的审核监控系统对医疗单位HIS系统中医生开给患者的处方或者医嘱等进行监控,在发现超出医保规则的处方后,系统同步分析并作出预警提示,由此严格控制处方中的不规范用药行为或者违规诊疗行为,通过源头把关提升医保经办单位对医保处方的审核效率。事中环节,作为各医疗单位医保科可以建立审核分析系统,定期对医院的处方数据进行智能审核分析,可以以单个医生、科室或全院为审核分析单元,在分析之后为医院管理层提供全面的医保处方分析报告,以提升医保药品和收费项目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以满足医保经办单位的审核要求。事后环节,通过事后追溯统计系统对审核处理结果进行统计和查询,可以实现多维度查询,反馈违规患者信息、违规药物、违规金额等,一方面可以作为医疗单位追责的依据,另一方面可以为医保单位完善和优化医保体系提供参考。另外,通过培养复合型人才、充分解读和熟悉有关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以及强化人员的职业责任感来提升医保监管部门综合素质,以此来保证医保费用缴纳、报销、发放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三)完善医疗机构风险管控体系。为防范医保风险,强化医保费监管,可以由医保经办单位、医疗机构风控部门、社会监督机构三方联合搭建风险管控体系。医院方面,应从源头把关,在患者挂号过程中,要严格规范核对信息,确保医保卡和身份证信息相符,信息不一致者不能办理挂号;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患者本人不方便办理,应要求代办人员提供相关证明和委托书,并由医院医保科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对于套保、骗保等参保人员,可拉入医保失信黑名单,各医院可以共享医保失信黑名单信息,以此净化医保环境,将医保费用到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身上[3]。同时,应加强医保费的动态监测,可以通过建立分析模型设置风险评估的关键指标,如药物份额、自付比例、平均住院日、周内重复住院率等指标,将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高的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并跟进治疗过程,确保合理治疗,避免出现过度用药、过度治疗的情况,同时应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限制不符合病情的检查、用药;严厉禁止分解处方、分解住院等行为。作为医保医生,应重点关注参保患者的入院和出院指征,减少住院频次;门诊医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收退费,避免违规收退费情况,以提升诊断准确性。

四、结语

综上所述,医保制度是世界上使用较为普遍的一种卫生费用管理模式,其目的是帮助居民解决防病治病问题,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医保制度不断完善,在居民医疗安全保障方面发挥的作用也日益增强。作为医保管理单位,要管好医保费,使其真正为患者基本医疗服务,应重视加强财务审核,强化对医保的财务监督。

参考文献:

[1]焦丽华.新形势下县级医保资金审计[J].首席财务官,2019(13):47-48.

[2]金鹏.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纳税,2019(31):96.

[3]李志刚.新形势下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监督分析[J].中国高新区,2019(1):281.

作者:卢庆玲 单位:河池市宜州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