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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考核方案范文1
为了客观、公正、公平地对全市教职工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使全体教职工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激发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校各方面管理走向规范化,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考核目的与原则
年度考核工作对每位在职教职工一年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作出评价,作为是否续聘、调职、分流、调资、奖惩、待岗培训的依据,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教职工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指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品德修养。
能主要指教职工从事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业务水平。
勤主要指教职工的事业心,勤奋精神,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指工作实绩,工作效果。
(一)教师考核
1、定性考核内容(20分):
(1)思想政治、师德表现(5分)(2)教育教学能力(5分);(3)工作表现(5分);(4)履行职责情况(5分)。
2、定量考核内容(80分):
(1)班团队工作(2分);(2)工作计划、总结(3分);(3)出勤(5分);(4)工作量(5分);(5)教案(6分);(6)作业批改(6分);(7)教研能力(12分);(8)辅导、课外活动(5分);(9)教育教学业绩(30分);获奖情况(6分)。
各中学、中心学校、局直属单位根据定性定量的内容,对各项指标具体细化后进行考核。(二)职工考核
1、定性考核(15分)
内容:(1)品德表现(5分);(2)工作表现(5分);(3)遵纪守法(5分)。
做法: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进行打分。
2、定量考核(55分)
内容:(1)出勤(20分);(2)完成任务(35分)。
做法:出勤按学校规定职工考勤制度量分;完成任务按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分。
3、民主评分(30分)
这一项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全体教职工进行测评,取平均分。
定性、定量考核分、民主评分合计为考核对象的考核综合得分。
四、考核结果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按总分100分制。优秀者必须有85分以上,优秀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5%,60分至84分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一)“优秀”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定性考核结果为“优”。
(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2)教育教学理论水平高,工作方法适当,管理能力强,善于吸收教改成果进行开拓创新。
(3)全心全意投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工作兢兢业业,扎扎实实,不迟到早退。
(4)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并能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成绩突出。
2、定量考核结果为“优”。
(二)“不称职”者基本表现为政治、业务素质差,品德低下,工作平庸,纪律涣散,或有下列表现之一。
1、不执行学校或上级的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
2、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造成损失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
3、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4、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影响团结的。
5、欺骗组织或诬告陷害他人的。
6、刁难学生或家长,敲诈、索取非法收入,严重损害教职工形象和学校声誉的。
7、旷工或者迟到、早退超过学校规定的。
8、定量考核结果为“不称职”(48分以下)。
五、考核程序
(一)各中学、中心学校,局直属学校要建立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7—11人组成。其成员要有学校领导、管理人员、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
(二)考核对象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归入本人档案,一份学校存入本人业务考绩档案)。
(三)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评议与测评。
(四)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对象的各项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结果等次。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低分为末位。中学和局直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确定末位,小学以中心学校为单位确定末位。
(五)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天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议,考核小组于五天内作出复议意见并书面通知考核对象。
六、考核结果兑现
考核结果将作为教职工上岗或分流、待岗等主要依据,具体作法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考核要求
(一)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职工的考核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教职工考核方案和细则,方案细则的产生,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必须通过教代会,教职工的民主审议。
(二)因病请假的教师按照实际工作量进行考核,因病长期不能从事正常工作(年累计超过六个月)的教职工不列入考核对象,其有关待遇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单位在考核过程中,务必遵循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对于隐瞒实情,欺骗组织及采取其他手段造成考核失实,影响极坏的,除通报批评外,对主要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职工考核方案范文2
第一条 为配合我行工资制度改革,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一个适应现代化商业银行运作的科学、合理、规范的内部绩效工资考核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其宗旨在于把职工工资同经营业绩挂钩,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突出“向一线倾斜、向业务类倾斜”的主导思想。
第三条 本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是支行对各科、室、处、所的考核,不再细分到个人。对个人的考核由各部门依照本处的内部考核方案再行考核。
第四条 本方案实行百分制考核方式。所涉及的定量考核数据均以XX年3季度的旬平均数为基数,按季度进行环比考核。
第五条 本方案适用于我行全体在岗的员工(含柜员合同工)。
第二章 指标设定
第六条 参与考核的指标有四大类,分别是:业务性指标、安全保卫指标、内部管理指标及服务质量指标。
第七条 每类指标针对于各部门自身的业务特点分别在各自的指标体系中占不同的权重(即分值)。
第八条 为贯彻安全性、从严性原则,本方案所涉及的安全保卫指标,通过支行《安全保卫工作考核办法及细则》进行考核后,所得正分不得超过该指标在各部门考核体系中的占比,但考核不合格则可以扣负分,挤占别的指标分值。
第九条 为加强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本方案所涉及的服务质量指标,除在本方案中进行扣分外,还要并罚上级行处罚数。
第三章 业务网点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第十条 分理处及储蓄所分两大类指标参与考核:即业务类指标和其它指标。其中,业务类指标占40%,其它指标占60%。
第十一条 业务类指标是指:①各项存款,占比为35%;其中,分理处对公存款占比15%,储蓄存款占比20%;②中间业务,占比为5%。
第十二条 其它指标是指:①安全保卫,占比为25%;②内部管理,占比为25%;③服务质量,占比为10%。
第四章 内部科室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第十三条 内部科室分业务发展类、业务支持类和业务保障类进行考核。其中,业务发展类科室包括:个金金融业务科和公司业务科;业务支持类科室包括:计财结算科和技术保障科;业务保障类科室包括:办公室和保卫科。
第一节 业务发展类科室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第十四条 业务发展类科室绩效工资考核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进行。其中定性指标占比为40%,定量指标占比为60%。
第十五条 定性指标细分为:①内部管理指标,占比为25%;②服务质量指标,占比为10%;③安全保卫指标,占比为5%。
第十六条 定量指标细分为:①存款指标,占比为15%;②贷款指标,占比为15%;③资产质量指标,占比为15%;(注:资产质量指标按五级分类进行考核,公司业务科取绝对数,破产企业贷款清偿不在考核之列;个金业务科取相对数。)④收息率指标,占比为10%;⑤其它指标,占比为5%。(其它指标是指,中间业务和新型业务的管理和推广。)
以上四项指标,除第②项贷款指标外,其它指标两个科室要综合进行考核。
第二节 业务支持类科室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第十七条 业务支持类科室绩效工资考核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进行。其中定性指标占比为45%,定量指标占比为55%。《1》
第十八条 定性指标细分为:①内部管理指标,占比为15%;②服务质量指标,占比为20%;③安全保卫指标,占比为5%;④其它指标,占比为5%。
第十九条 定量指标是指,各科室的本职工作完成情况。
第三节 业务保障类科室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第二十条 业务保障类科室绩效工资考核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进行。其中定性指标占比为40%,定量指标占比为60%。
第二十一条 定性指标细分为:①内部管理指标,占比为15%;②服务质量指标,占比为20%;③安全保卫指标,占比为5%。
第二十二条 定量指标是指,各科室的本职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解释权在支行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
职工考核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要求,遵循实事求是、合法公正、奖惩结合的原则,以规范行政执法、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切实促进依法行政,优化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评议考核范围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含实行垂直管理的各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其它区政府所属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以下简称被考评单位)。
三、评议考核内容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定规定;
(二)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三)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
(四)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五)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六)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情况;
(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
(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九)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情况、有否不作为情况;
(十)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履行执法案件审核职能的情况。
考核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制定。
四、评议考核方式
评议考核采取日常考评方式,最后成绩由日常考评成绩累计形成,实行百分制量化。日常考评主要采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选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试、对行政执法情况实地调查、抽查有关执法资料及执法档案、查处行政执法案件以及社会评议等方式进行。
评议考核结果由区政府进行通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职工考核方案范文4
一、总体要求
按照河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加快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危害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引导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展开,为农村可持续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环境保障。
二、主要任务
通过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实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清洁能源推广等综合治理措施,使整治后的村镇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环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农民素质整体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推动全市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文明”的发展新道路。
三、考核实施
(一)考核依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规定、要求,以及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环保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的部署等。
(二)考核范围:各县(市)、区的部分乡镇、村﹙按照河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确定﹚。
(三)考核内容:《河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确定的相关内容。
(四)考核办法:在各(县)市、区自查基础上,由市政府统一组织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四、工作安排
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环保局、市委农工委有关领导为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10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工作方案,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乡镇、村名单,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名单(包括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的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结合城乡统筹和新民居建设,明确分管领导,制定方案,突出重点,搞好调度,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二)创新工作措施。各县(市)、区要在资源整合、技术保障、财政支持、投融资机制、监督管理体制等方面,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并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的成功做法,找出一条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环境保护发展的新路子。
职工考核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贯彻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局下发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我局的年度工作目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管理的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督促各职能科室对计划任务和专项工作及时圆满地完成。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的水平,在工作中创出亮点,争先创优。
二、督查考核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一)督查、考核制度的建立
建立局周督查、月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对各被考核单位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二)督查、考核制度的落实
1、成立局督查考核领导小组。成立以郑新昌局长为组长的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科室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周督查和月考核。
2、督查、考核内容。
(1)、周督查内容:
本周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分重点工作和其他工作。
(2)、考核本单位应完成的月份工作任务
①、上级对被考核单位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中本月份应完成的任务(计划工作);
②、上级本月份对被考核单位下达的单项任务(单项工作);
③、上级本月份给被考核单位临时交办的工作(临时工作)。
(三)督查、考核形式
1、周督查:
采取结合工作实绩、查阅各单位上报的《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表》的形式。
2、月考核:
采取查看被考核单位工作档案资料、听取被考核单位汇报及对考核对象现场提问等形式。
(四)督查、考核方法
1、周督查方法:
各科室将经各分管局长审阅的《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表》,每周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汇总,并按工作重要程度排序、分级通报和上报。
2、月考核方法:
被考核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和上级对本单位下达的年度任务、要求完成的时限等进行细化、分解到相应的月份,制成表格(包括月份、目标任务、任务的启动和完成期限、责任人等),报送局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在每个月的月底前,将下月的工作任务(计划工作)报局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相应月份结束时,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被考核单位报送的月“计划工作”、“专项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完成情况为依据,采取听取被考核单位负责人汇报(并报书面材料)与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3、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周督查和月考核情况,对各科室月完成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评出考核等级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后予以通报。
(五)考核时间
1、周督查:
每周四下班前,各科室将经各分管局长审阅的《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表》报局办公室,并报局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电子版)。
2、月考核:
每月的第一个周四下午对上个月的工作进行考核。时间如有变动,由督查考核小组提前一周通知。
(六)督查考核对象
司法局各科、处、室。
(七)考评等次
1、月考核先进单位:在各科、处、室中评出3个;
2、月考核达标单位:除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和目标考核不达标单位以外的各单位;
3、月考核不达标单位:目标任务没有按照上级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的单位。
(八)加、扣分项目
单位考核以完成“计划工作”和“单项工作”为基准分。根据工作完成质量情况可加、减分。
1、加分项目
(1)本单位工作被上级部门宣传推广的;
(2)本单位工作在媒体上宣传推广的;
(3)本单位工作信息被区委区政府及相关媒体刊用的;
同一项工作被多级宣传推广的,按最高级认定加分。
2、扣分项目
(1)对被上级点名批评造成负面影响的;
(2)对局里临时安排的工作(站岗、值勤、公差等)无故不参加或未按要求完成的。
3、无故未完成或未按要求完成“计划工作”(包括应上报工作信息数量)的,实行一票否决,当月考核等级为“不达标”。
职工考核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稳定认真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调动全局现有的防范资源,力争通过“整体联防”工程建立起“打、防、控”一体化的社会防控体系,在“整体联到防范”工程中充分发挥我局的职能作用,为我县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管理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服从县指挥部的领导和组织指挥,在开展具体整体联动工作中服从局领导小组领导。
三、目标任务
通过整体联动防范工程的实施,充分应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夯实基础,强化配合,进一步提高防范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及时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和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有效控制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达到人民群众安全感普遍提高,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1、局党组高度重视,各股室、公司负责人要把“整体联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制定有效工作计划,注重长效投入。
2、开展“整体联动”要做到组织、人员、经费三落实,防范工程要做到有人抓、有人管、不间断,人人都要在防范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3、“整体联动”防范机制健全,制度完善,人力配置得当,指挥部运行良好、高效。
四、健全组织体系
根据综治委的要求,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以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为平台,成立强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我局整防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局的整防工作,并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快速反映小组。
五、具体措施
1、建立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完善的“联动防范”预案,充分发挥我局的职能作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调动应急分队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重大突发治安案件处置和违法犯罪预防等任务,在处理群体性闹事的事件中,及时到达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
2、针对容易诱发违法犯罪的人、事、物和时间、空间,综合应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把事故事件苗头消灭于萌芽之中。
3、建立完善的护院制度,加强门卫24小时值班和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4、周密组织,严格训练,利用工余时间不定期对应急分队进行必要的素质训练,增强“联动”队员素质。
六、工作要求
1、“联动”领导小组和全体成员在县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各施其责,确保整体联动防范工作的顺利实施。
2、应急分队成员要按照全局《整体联动工作》在行动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对涉及本部门和本区域的事件义不容辞积极主动予以处置。
3、全局整体联动应急分队与群防群治组织要加强联系,有机协调配合,接到指令后迅速、及时赶赴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