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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计划方案范文1
上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逐步建立以三大支柱为支撑的养老保障体系:第一支柱为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为企业及职工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即企业年金。第三支柱为商业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制度参考的是美国的“401k计划”,即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建立的基金式养老保险制度。有所不同的是,在美国,企业为个人缴纳的养老金作为成本不用纳税,个人缴纳养老金部分及其投资收益推迟至领取时才缴税。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只对企业缴纳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进行税前列支,对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缓慢。根据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截至二季度末,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一共有5.9万个,仅占全国实有企业总数的0.4%。全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为5366.65亿元,实际运作金额为5161.4亿元。为缓解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的支付压力,有关部门早已着手研究相关政策以完善企业年金制度。目前,财政部门针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方案已基本成形。
在充实企业年金的同时,相关投资运作政策也已完备。人社部等四部委在上半年联合发文,扩展企业年金投资范围。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金融产品之外,增加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和股指期货。
2008年,国务院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和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取消双轨制,但时至今日试点未有实质进展。郑秉文说,若企业年金得到长足发展,将为推进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夯实基础,有利于下一步全国事业单位乃至公务员养老金制度的改革。
业内人士认为,基础养老金管理成为中央事权,将真正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这有望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议题之一。
目前,我国养老金实施的是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由于统筹层次较低,造成各地基金结余差异较大。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地区,每年需财政大量转移支付确保发放,那些有大量基金结存的地区,也不能实现全国范围的调剂和统一管理。这导致养老保险标准和待遇存在地区间差异,劳动者难以通过社会保险实现社会利益相对公平。
为鼓励机构参与养老业,国务院近期接连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要求各地要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保险业内人士期望上述扶持政策能尽早落地。
个人养老计划方案范文2
[关键词] 养老金会计;规定缴费制;规定受益制
[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12-0178-03
[作者简介] 黄秋涛,佛山市财经学校讲师,研究方向为财务会计。(广东 佛山 528000)
一、养老金会计的基本介绍
所谓养老金会计,又名退休金会计,是一项全面、系统地反映和监督养老资金运作的管理活动。养老金会计的内容与养老金计划模式的选择有关。人们按照养老金给付的确定方式不同,将养老金计划分为:规定受益计划(Defined Benefit Plan)和规定缴费计划(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由于在具体内容和约定条款上的不同,导致其在养老金费用(成本)的确认及养老金资产和负债的会计处理上存在很大的差异,从而形成养老金会计的主要内容。
养老金会计具有它本身鲜明的特点:其一,广泛采用估计和判断方法,养老金会计由于其对象的不确定性,在处理时,估计和判断是主要的方法。为了真实地反映不确定性经济业务,会计人员需要依靠精算师运用概率统计、数理等知识来处理不确定性经济业务;其二,更多地选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未来现金流量的贴现值作为公允价值的一种,成为计量不确定性的最有用的计量属性。在养老金会计中更多地采用现值,而不是采用历史成本;;其三,具有不确定性,这是由于精算假定的不确定性和递延项目分摊的不确定性;其四,采用多种信息披露方式,在养老金会计中,除了在会计报表中主要披露“养老金费用”、“预付/应付养老金负债”外,更多地采用表外披露的方式;其五,核算对象面向未来,养老金会计处理主要是面向未来的不确定性经济业务,如预计给付义务的计算、递延成本的分摊、无形资产的摊销,它研究的主要是现在和将来的资金运动。
二、养老金会计核算的处理
目前我国采用“多层次”的养老金计划,在会计处理上实行规定受益计划和规定缴费制相结合,即在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中的社会统筹部分实行规定受益制,而在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中的个人账户部分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行的是规定缴费制。但我国尚无养老金会计准则规范养老金会计处理,故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经验,有利于更好地完善我国的养老金会计制度。
(一)养老金会计核算的原则。在会计核算时就应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具体地说:
第一,在当期确认费用符合养老金的基本属性。
就其属性而言,养老金是“递延工资”,它是职工工作期间为企业服务所获取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与工资相比,相同之处都是职工必要劳动时间所创造的,是劳动力价值的实现形式。不同之处在于,工资是劳动报酬的即付部分,而养老金是职工劳动报酬分期支付中的延期支付部分。既然养老金是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那么职工对这部分附加价值就有请求权和追索权,企业也不能无偿占有职工的这部分权利。因此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企业在支付工资的同时,还要及时确认和计量这部分延期支付的附加价值,并计入当期成本;企业在获得了职工提供当期服务的权利时,也就负有了确认养老金负债的义务。所以,企业的养老金费用必须在相关的权利义务发生当期进行确认和计量,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费用。养老金费用的分期计入,是与权责发生制原则相一致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内在要求的体现。
第二,养老金费用的当期确认。
从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到领取养老金的全过程,主要历经三个环节,即养老金费用的发生、养老金筹集和养老金发放。这些环节是相互独立、相互分离的。养老金费用的发生是以职工提供劳动为依据,是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而职工付出劳动的同时给企业创造了价值,带来相应的经济收益,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企业在核算费用时理应将发生时的养老金费用计入当期经营费用,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反映出企业各期的经营成果。
综上所述,企业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确认养老金费用,既反映了养老金的基本属性,也是会计核算中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的要求。但是由于在规定缴费制和规定受益制的给付方式下养老金的具体内容和约定条款不同,养老金费用及养老金资产与负债的会计处理也存在差异。
(二)养老金会计的处理
1.现在我国养老金会计的处理。由于我国目前基本养老金计划中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它的资金全部来源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中的个人账户部分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行的都是确定提拨制。确定提拨制会计处理较简单,计划参与者获取提拨的养老金计划资产收益的同时承担损失风险。企业的责任仅是每年按照要求提拨资金。结果,企业每年的成本(养老金费用)就是应向养老金信托方提拨的数额。若企业没有足额提拨,则应在资产负债表中报告为负债;若超额提拨,则应报告为资产。因此,目前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企业上缴社会统筹费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向个人账户足额提拨资金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向个人账户不足额提拨资金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应付养老金费用
向个人账户超额提拨资金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预付养老金费用
贷:银行存款
2.我国未来养老金的会计处理。我国基本养老金计划最终应向确定福利制转化,以真正发挥养老金计划的社会保障功能。在确定福利制下,企业不仅仅只是按期提拨资金,还应确保员工在退休时能收取确定的养老金福利。由于这部分资金所组成的基金由企业负责,即基金资产的收益由企业收取,损失由企业承担。因此,确定福利制的会计处理比较复杂,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把养老金费用的确认与养老金基金的筹集分开。一般来说,养老金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服务成本。由于员工在当期提供服务,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的养老金福利(预付福利负债)的增加而引起的费用。精算师把服务成本计算为当年员工赚取的新福利的现值。
负债利息。因为养老金是一项递延报酬安排,它具有货币的时间价值。事实上,养老金记录的是折现值,预计福利负债与任何折现负债一样,每年发生利息费用。
计划资产的实际收益。在计算发起员工养老金计划的企业净成本时,特定年度累计养老金基金资产获得的收益是相关因素。因此,每年的养老金费用应当随着累计到基金的利息和分红以及基金资产市场价值的增减而得到调整。
前期服务成本(RC)的摊销数。养老金计划的修订(包括开始实施)经常包括提高(很少情况减少)员工以前年度提供服务的养老金福利的条款。因为计划是在企业预计未来期间将实现经济利益的情况下修订的,提供这些追溯过去而又涉及未来利益的前期服务成本应在未来养老金费用中分配,特别是在有关员工剩余服务年限中分配。
以上费用的确认必须依靠精算师的帮助。保险业聘请精算师估计风险和对保险费及其它保险政策提供建议,公司很大程度上依赖精算师的帮助来发展、实施养老金计划和为养老金计划提拨资金。精算师预测员工的死亡率、离职率、利息率、投资收益率、提前退休率、未来的薪金水平及养老金计划运作中的其他因素,通过计算各种影响财务报表的养老金项目来提供帮助,这些项目包括养老金负债、年服务成本和计划修订的成本。总之,确定福利养老金会计高度依赖精算师提供的信息和计量。
福利制下的主要会计处理包括:
每年发生服务成本和负债利息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预计福利负债
提拔资金时
借:养老金计划资产
贷:银行存款
养老金计划资产发生实际收益时
借:养老金计划资产
贷: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发生损失时,作相反分录。
养老金计划修改(包括开始实施)时确认服务成本
借:前期服务成本
贷:预计福利负债
每年摊销前期服务成本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前期服务成本
实际支付福利时
借:预计福利负债
贷:养老金计划资产
三、我国现行养老金会计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一)我国现行养老金会计的现状与问题。
在我国,养老保险是按照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由财政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基本养老金计划中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它的资金全部来源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中的个人账户部分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行的都是设定提存制。目前我国养老金确认的原则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在“管理费用”中作为期间费用核算。在新的经济环境下,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存在以下缺陷:
1.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养老金是职工工作期间为企业服务所获取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与工资相比不同之处在于,工资是劳动报酬的即付部分,而养老金是职工劳动报酬的延期支付部分。既然养老金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因此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企业在支付工资的同时就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及时确认和计量这部分延期支付的附加价值,并提计入当期成本。
2.不符合配比原则。养老金是以职工提供劳动为依据,是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而职工退休后企业发生的养老金才实际支付,由于那时职工已不能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效益,显然不应在支付时确认任何费用。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企业理应将相关养老金计入当期经营费用,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反映出企业各期的经营成果。
3.不符合信息充分披露原则。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将养老金的核算掩盖在“管理费用”中,没有对养老金信息进行充分披露,因而不能对企业为社会所作的贡献及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做出正确的衡量评价。为了使信息使用者能全面掌握相关会计信息,进一步理解报表列示的数据,在企业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对这些信息进行披露就显得格外重要。
4.与国际惯例相悖。目前我国企业养老金的会计处理无法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提供具有可比性的信息平台,可能会造成对会计信息的曲解,或是导致不必要的信息转换成本
(二)对我国养老金会计改革的建议
1.在实施主体上,其范围应限于城镇各类企业。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单独实行企业补充保险制度;中小企业可以联合建立基金管理理事会,实行企业补充保险制度;有条件的行业,也可以实行全行业统一的补充养老保险。
2.所需资金应主要由企业负担;也可以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但个人缴费部分不应超过供款总额的一半。企业供款,可以在企业工资储备中列支,也可以经当地政府批准,将不超过本企业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部分计入企业相关成本费用。补充养老保险费用中的个人缴费,从个人工资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或绝对额缴纳。
3.企业的补充养老金计划方案应由企业与本企业职工根据国家政策,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建立。方案中应包括补充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供款水平、缴费周期、享受条件、支付方法、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协议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同时,应建立职工代表和企业管理者代表所组成的基金管理理事会,负责监督补充养老保险方案的实施情况,依据实际情况对方案的修改调整提出建议,委托经办机构,审核享受资格等。
4.供款方式和水平的选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用中的企业供款水平,可以依据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确定,企业为补充养老金保险个人账户供款的方式,一般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入,在试行初期也可以按一定的绝对额计入。可以规定依据职工距离退休年限的长短,确定不同的供款水平。
5.职工符合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有权从自己的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分次领取补充养老保险金。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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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计划方案范文3
那么,为何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要高调推出这份“中国版401k计划”?这份计划的内容和美国的法案有何差异?企业又如何解读并参考这份方案来制订企业年金方案呢?
设置企业年金的顶层考虑
政府设计的养老保险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储蓄养老。基本养老保险,即目前大家熟知的五险之一;储蓄养老保险,即老百姓自己存在银行的钱;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等。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收取的资金是通过企业及其员工上缴而形成的总包,但是总包支出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员工、公务员不需缴纳资金,却可以直接享用保险金,而且其退休后领取的工资比企业员工要高很多,这必定会导致养老资金缺口增大,导致民众心理产生不平衡。企业年金是针对企业的,职业年金是针对事业单位的,未来也将逐渐涵盖公务员体系。为方便起见,本文仅用“企业年金”指代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两个概念。
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员工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水平的比例,它由基本养老、补充养老等共同组成。据人力资源相关调研数据显示,1999年,我国企业养老金替代率为69.18%,到2002年时,已下降到59.28%。2005年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降低到47.94%水平后,多年来一直处于45%左右。2011年我国企业养
老金替代率仅为42.9%,低于国际警戒线,也就是说,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还不到退休前工资的一半。
事实上,以政府角度设置企业年金的顶层设计是从养老体系考虑,由于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和压力越来越大,同时还不得不面临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下降的问题,因此政府寄希望于增加补充养老金替代率,以维持总体退休金替代率。
但是,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从哪里来?《通知》提出,补充养老保险这部分出资应由公司和员工自愿参加、共同缴费。政府的顶层设计,就是希望由企事业单位和员工共同出资,扩大补充养老保险的总包,以提高补充养老金的替代率,弥补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不断下降客观事实,维持或尽量少地降低员工退休金的替代率。
企业年金为何难推行
然而,在政府推出到实现企业计划的过程中,企、事业单位及员工的积极性和配合程度都很低。自2004年推出《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以来,只有一些垄断性国企实行了企业年金计划,很少有民企参与其中。而对这个政策最有热情的则是第三方机构,包括保险、银行、基金、信托等,因为他们可以收取管理费,这块蛋糕对他们来说,是几百亿、上千亿的资金业务。因此,利益相关方都很期待政府尽早推出能够刺激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年金的积极性的政策。
那么,企、事业单位在2004-2013年的10年中,为何对企业年金的积极性不高? 2014年新推的《通知》又试图从什么方面去刺激企业和事业单位推行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呢?
从社会经济形势角度看,民企经营压力普遍较大,原本支付和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人工成本已经非常吃力,资金实力不够雄厚的企业再做企业年金,会难上加难,得不偿失。
从员工个人角度看,即使缴纳了企业年金,却依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拿到手的工资会减少。由于现在CPI增速较快,面对着购房、医疗、教育等几座大山,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很多方面都需要用钱,他们宁愿多交些个人所得税,也想早点拿到工资收入以补贴家用,因此更希望通过涨工资和发奖金等短期办法增加收入。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税函(2009)694号,其中第一条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2014年《通知》传达的精神,笔者认为可以概括为个人所得税递延政策:
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
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用通俗说法解读以上政策,即:如果员工现在参加企业年金,那么年金的这部分就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年金来说,单位缴纳部分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纳部分如果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则暂不另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收益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员工可以少交个人所得税,等到多年后领取退休金时再缴纳,这种做法的好处是:缴纳的“现值”少了,个人所得税也会少。另外,在这里要提醒企业员工,在领取企业年金时最好不要一次性取出,因为,如果个人所得税金额过大,就可能需要做出惩罚性征缴,如果采取分期取出的办法,分次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较少。此法效仿了美国的《国内税收法》,即将企业年金视为补充养老金,作为养老用途,以避免一次性取出全部花掉的情况出现。
企业年金方案设计如何入手
现在,我们站在企业HR的角度来考虑如何设计企业年金方案。
从2014年起,假定企业实行了企业年金计划,对员工来说,企业年金的收益C=缴费A+投资收益B,见表1。其中:
A=企业缴费A1+个人缴费A2
投资收益B=投资收益B1-管理费B2
投资收益B1=缴费A×投资收益率
企业年金的设计结构主要由总则、目的、资金筹集、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管理与监督、附则组成。
其中,总则、目的、管理与监督、附则的设计,与一般的薪酬、绩效考核等人力资源的制度、方案的写法类似。除此之外,应重点注意资金筹集、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管理与监督、附则的设计和编写。
资金筹集。需考虑参加人员条件和资格、企业与员工共同缴费的资金筹集(缴费的基数,比例)、缴纳的时间周期,企业年金基金的组成(单位缴费,个人缴费,投资收益),基金与投资收益的财务处理等。以某公司的企业年金方案为例:
参加企业年金缴费的人员条件是:
(一)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任职时间达到一年以上;
(二)在生产一线任职满三年的优秀车间主任;
(三)公司认定的特殊人才或对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
符合上述条件并自愿参加企业年金缴费的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企业同意后,正式加入年金计划。已经参加本企业年金计划的员工,如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以中止其企业年金缴费,但本年度内不得再要求恢复缴费。参加企业年金缴费的员工,享有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信息知情权。
企业年金资金按月筹集、按年缴纳,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
(一)员工个人缴费按照各自职级对应的缴费额度进行缴纳,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确实存在缴费困难的,经公司同意,个人可以暂停缴费。
(二)企业缴费按月筹集、按月缴费,缴费总额上限为公司上年度总薪酬的1/12。企业缴费按照年金计划参加人月度基本薪酬(税前)的50%缴纳,个人缴费按照企业为其缴纳金额的15%缴纳,缴费金额随基本薪酬的调整而调整。
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员工个人缴费和基金投资运营收益三部分组成。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账户结构如下:
(一)员工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企业缴费记入员工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部分。
(二)企业账户为资金调整账户。当个人账户转移或注销时,企业缴费未归属个人的部分,转入企业账户。
(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净收益率分别记入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企业缴费部分。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与集团公司固有资产分开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按国家规定投资运营,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个人账户管理。需特别标明个人缴费应归个人、单位缴费归个人的原则需与服务年限等条件挂钩,以及个人账户的注销情况等。如:
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包括员工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两部分。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完全归员工个人所有,企业缴费部分按如下办法确定归属: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企业要求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不同意续签的,或劳动合同期未满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因岗位变动不再符合年金缴纳条件的,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部分按规定确定归属。
(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企业不要求续签而正常终止劳动合同,或因升学、参军、退休、组织调动离开本企业的,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部分全部归属于个人。
(三)内部岗位调整,年金缴费将随之调整。
(四)擅自离开企业或因违法违纪被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部分全部扣回,转入企业账户。
(五)员工在退休前身故的,个人账户积累额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依法继承。
(六)员工出国定居的,按本条(一)的比例进行归属。
(七)年金累计缴纳年限为十年,满十年后不再缴纳。
员工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随同转移。员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员工出国定居或身故的,个人账户予以注销。
待遇支付。需考虑让企业选择第三方作为基金的托管并约定管理费、企业年金缴费终止的条件、政府劳动部门的监管、员工查询账户、劳动争议的规定等各个方面的规范。如:
员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按规定享受企业年金待遇。员工在办理退休手续以前,不得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方式包括一次性领取和按月定期领取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员工本人在退休时自主选择:
(一)选择一次性领取的,由账户管理机构将个人账户累积额直接发给本人,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个人养老计划方案范文4
一、问题的提出和演变
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内部分经济学家在讨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框架设计的问题时提出,社会保障的职能要从企业转移出来,将一部分国有资产看做是由过去的养老基金和医疗基金的积累所形成的划拨出来,由国有持股机构按基金预筹积累制进行委托经营(周小川、王林,1993)。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制度引进了个人账户,由过去的现收现付制向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转轨,所以产生了养老金隐性债务的问题。改革以前,离退休人员可以按照政府制定的公式,定期地从所在单位领取退休金;改革以后,这部分退休金的现值成为政府所要承担的养老金隐性债务。关于这笔隐性债务的规模,不同机构有不同的估计,最小的估计值是19000亿元(世界银行,1996),最大的估计值则高达76000亿元(国家体改办,2000)。
但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改革方案在实施时都回避了新制度如何偿还这笔债务的问题。1995年的两个改革方案在制度设计上都是把转轨时已经离退休的职工(“老人”)、正在工作的职工(“中人”)和此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新人”)覆盖到同一个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之下,在财务技术上则采取了通过该计划中的社会统筹部分以及向“中人”和“新人”的个人账户积累借钱的办法,来支付同一计划覆盖下的“老人”的养老金,由此形成了个人账户“空账”的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积累的“空账”已近5000亿元。尽管如此,基本养老保险计划还是从1998年开始便出现了当年收不抵支的情况,于是中央政府不得不从财政收入中以每年数百亿元的规模用来填补该计划的缺口。1997年,中央政府曾经试图通过强制实行全国统筹等措施来解决基本养老保险计划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但是一直无法实现。
在以上努力均未奏效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理论政策界提出了多种设想,包括开征社会保障税、向非国有企业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等。经过2000年的大讨论,国务院做出决定,以减持国有股的10%和中央财政特别拨款的融资来补偿养老金隐性债务,并成立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掌管和经营这部分资产。但是,国有股减持的方案一经提出,便遭到了股市投资者的激烈反对,不得不于2001伞6月份紧急叫停。国有股减持的紧急叫停也使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断了资金来源,不仅如此,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迄今也未形成一个明确的支出需求。
党的十六大以后,中央决定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国有资产实行基于行政层级的分级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的问题再度浮出水面。吴敬琏等经济学家认为,在对国有资产实行分级管理之前,应当先将部分国有资产划拨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经营管理,专门用于补偿养老金隐性债务(吴敬琏、林毅夫,2003)。
二、可能的“划资”方式
如果把划拨国有资产的最终目的明确规定于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那么最基本的问题是由什么机构来接收划拨后的资产。事实上,划拨国有资产还应当产生另外一个作用,即有助于国有资产退出竞争性领域,帮助企业建立更加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把这两个问题结合起来,理想的情况应该是接收划拨资产的机构能够在有效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的同时,也能够在企业的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
如果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划拨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那么社保基金理事会自身几乎可以肯定不能成为所有被划拨国有股权的企业的一个合格股东,为了克服这个困难,社保理事会必然要聘请外部的资产管理机构来托管股权。还有另外一种设计思路,即将部分国有股的获益权赋予社保基金理事会,而国资委仍然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责,但是这似乎同样会带来权利割裂的问题,同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也就只能作为一个养老金现金流的出纳机构而存在了。从社会保障计划的财务原理上讲,这种情况下理事会未必有充分的理由存在:如果只是现金的收付,它可以完全由一个现收现付的计划所代替。
另一种方案是,由国资委对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债,后者对前者的债权形成资产,并对养老金隐性债务的债权人负债;或是直接以债权形式划拨给社保基金理事会,而社保基金理事会则要以此担负养老金隐性债务的负债。实行这种债权划拨方案,关键的问题是社保基金必须把债权变现,因此需要以与此债权相关的资产为抵押发行债券,于是,最终的问题是如何回购和兑付这些债券。
在股权划拨和债权划拨之间,也许08够找出第三种划拨方式,即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一个临时性持股机构持有划拨的股权,在其卖出股权之前,持股处于封闭期,对公司的控制权由国资委掌握;股权卖出之后,社保基金要以所得现金偿还养老金负债,而公司控制权也要从国资委转移到实际购买股权的投资者。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以上述咽附方式实施划拨,都还面临着另外—个问题,即划拨后的债权是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家拥有,还是在全国范围内成立多家社会保障基金事会。就此而言,可能的权衡有如下两个:第一、在国有资产实行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可能需要每个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单独成立一个社保基金保障会,来接收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基于划拨国有资产的债权,并发行债券。
第二,不考虑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制约,通盘考虑中央和各省国有资产需要和能够划拨的国有资产数量,以资产总量为抵押,按一定抵押率,分期发行债券,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并按各地划拨比例进行分配;债券的投资收益分为两部分:如果实际投资回报率在约定回报率以下或相等,则按划拨比例向各省分配;如果投资回报率高于约定回报率,高出的部分可以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
我们还要从资本市场的视角来考察以上两种选择。首先,当投资工具供给因为划拨而增加时,如何使得投资的有效需求同时增加?其次,资本市场是一个存在多重均衡的市场,只有同类投资者的数量足够多时,才有可能形成这类投资者行为的一个局部均衡。这意味着,多个社保基金这样的长期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将会推动资本市场的稳定。这似乎支持第一个选择。但是,在第二个选择中,假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选择足够多的投资托管人,而这些投资托管人的行为又能受到切实有效的外部监管,那么这些托管人一样可以构成资本市场中的长期稳定的力量。最后,行为金融学的一个原理认为,投资者的多元化将有助于防范资本市场的系统性风险,那么,将划拨资产的投资纳入到现有的市场体系中来,抑或是另辟新的债券市场,哪种做法更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呢?
根据改革的历史经验,第一种选择也许更容易操作。如此操作的基本模式是,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接收国资委管理的国有资产划拨出来的资产,同时,各省的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接收各自所辖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划拨出来的资产。这种操作上的便利性所要接受的代价是,划拨计划本身不会具备收入再分配的功能,所以各省主要凭借本地区国有资产的划拨来解决问题。采取第二种模式的主要障碍在于各地可能没有足够的意愿来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托管其划拨资产。
综上所述,可能的基本划拨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股权的集中划拨,股权的分散划拨,债权的集中划拨,债权的分散划拨。实践过程中可能会在以上几种方式的基础之上出现某些变式,如分散划拨条件下的集中委托经营或部分集中委托经营。具体采取什么方式应当是中央与各个地方政府协商的结果。
三、划拨后的运行方式—划拨资产的证券化
在股权划拨的方式下,社保基金资产出于变现的需要而不太可能成为一个(或一类)长期的持股机构,而是有可能成为一个(或一类)特殊的金融中介机构(SPV)。这种模式就其涉及的范围和运行的体制基础而言,与国有股减持是一致的,但国有股减持方案是先减持变现,后向社保基金转移现金,而股权划拨是先转移股权,后变现还债。
养老金基金等社会保障类基金具有较明确的收益率目标和支出公式,对投资回报最大化的追求并不是无止境的,通常只是要求一个稳定的长期投资回报率,所以会以权益性投资作为自己的投资导向。但是,目前中国的股票市场鲜有以权益性投资为导向的机构投资者。这使社保基金投资面临着一个两难困境:要么消极地等待着股票市场出现了足够多的权益性机构投资者以后再大举入市,要么大举入市以带动权益性机构投资者的成长。目前权益性投资的主体是广大的中小投资者,但是他们并不是股票市场中的主导者。中小投资者还缺少一种能够代表其根本利益的组织化机构来他们的投资行为。建立作为独立投资主体的养老金基金或信托投资基金,也许可以有助于改善这种情况。
在增量的范围内,巨大的银行储蓄仍然有可能为资本市场注入更多的资金,但是,现在银行资金是通过某些灰色渠道(如不明确的银行表外业务),作为机构投资者的负债扩张性投资而流入股市的,这也是银行体系高风险的—个源头。既然资本市场的运转实际上离不开银行储蓄资金的支持,那么将这种支持以透明的而不是灰色的方式提供出来,将会有助于降低银行和储户的风险。具体的做法是,银行改变其长期以来品种单一的储蓄产品结构,开发契约型储蓄产品,为储户提供养老金储蓄等契约型储蓄户头,提供高于一般性存款利息的利息回报;由此形成的契约型储蓄资金,在银行内部以独立基金的形态,交给基金托管部门单独经营,并且实行单独的风险内控和外部监管。在整个养老金体系中,这种养老金储蓄可以是第三支柱即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实现形式,不排除投资于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权或发行的债券,或者进行信托投资。这样,它可以以一种更加透明的方式来扩大资本市场中的投资。
提高权益性投资的比重及其组织化或机构化程度,将会从投资需求方面为资本市场注入更多的稳定性因素,却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当国有资产以股权形式划拨时,作为持股机构的社保基金理事会是否应当按与普通股同股同价的原则将所持国有股变现?如果是,那么意味着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会受到相当程度的扭曲,因为变现的融资部分地被用作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了。如果定价高于普通股,则会引起普通股市场“剧冰”。这意味着,直接以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减持、在同一个股票市场上为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而融资,可供回旋的空间实际上是很小的。“划资还债”的一个好处是可以绕开上面的问题而开辟一条新的通道,例如在现有的股市之外建立非上市公司国有资产的新交易市场,其主要问题就变成这部分国有资产的定价问题。
如果是由财政部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于所划拨的资产发行抵押债券,可以避免对股票市场的直接干扰,同时也不会扭曲公司的市场价值。抵押债券的运作可以借助于债券市场来实现。在需求方面,银行的契约型储蓄将是一个重要的投资来源。
债权划拨的关键问题是债券的回购和兑现。在养老金债务偿还以后,债券应当被回购或兑现。一个附带有明确的回购条款的债券发行书,将有利于债券的销售。在财政状况允许时,政府要有计划地回购已发行的未到期债券或兑付已发行的到期债券。但是,债券的回购或兑付并非是唯一的最终手段,债转股也可以成为一种选择。所以,可以考虑把这种债券设计为可转换债券。因为被抵押的划拨资产与公司本身的融资结构无关,所以,抵押品既可以是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也可以是非股份制公司的资产。
国有股减持受挫还证明了划拨资产运行策略的重要性。不应当让投资者形成这样一种心理预期,即“划资还债”是—个短期的工作,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按养老金隐性债务总量—次性划拨完毕,并全部推人资本市场。实际的划拨过程可能会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在这段时期内,资产划拨可以根据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每年现金流的需要而分期分批地进行;采取股权划拨方式的,可以小批量多批次地逐渐进入股票市场。
四、“还债”方式——支付方式的经济合理性
养老金隐性债务包括“老人”的养老金和“中人”以及“新人”的个人账户中的“空账”部分。“做实”个人账户的准确含义是以实质性资产偿还此前对个人账户的借款。这个实质性资产未必非现金不可。如果只是考虑以现金“做实”个人账户,那么短期现金流的不足将是一个决定性的障碍。但是,如果在实质性资产的基础之上充分运用金融手段,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当期现金流的不足。因为“中人”和“新人”都还具有相当长的一段工作期才能退休,而他们只是要在退休以后才需要支取养老金收益的现金流,所以目前而言,他们“做实”以后的个人账户中的资产没有必要全部是现金,而可以是一个由流动性各不相同的多种投资工具、即到期日各不相同的金融资产组成的资产组合。所以,短期内可以用中长期资产偿还个人账户的“空账”,而支付相应的现金流则是一个长期性的需求。这样,以划投资产为抵押发行的中长期债券,以及以股权划拨形成的资产,都可以成为偿还个人账户“空账”的资产。抵押债券和股权划拨的作用是以实质性资产为抵押,把国家对个人养老金的欠账认可下来,并在个人符合受益条件的时候,将这部分资产变现支付给个人现金。用这样—个资产组合而不是单纯的现金来偿还个人账户的“空账”,有助于提高个人账户积累的比重。
以上操作思路可以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相结合,以弥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内转移支付力度的不足。具体方式是,基本养老保险有实际积累的省份,可以在中央政府的指导下,用其社会统筹现金收入的盈余部分购买基本养老保险无实际积累省份的抵押债券或股权,由此为后者支付养老金现金流;当然,无论是以哪个省份的划拨资产为抵押发行的债券,作为国有资产,其债券的信用等级或资产质量应当是相同的。根据这个要求,对分散划拨的国有资产实行集中化的委托经营,对中央政府而言更为有利一些。
至于个人账户中的现金积累如何投资,应当由账户持有人自己来决策,这属于个人的权利。如果个人对政府信用和经济增长具有足够的信心,一样会选择购买此类证券。政府对个人账户的作用在以下几点会具有充分的合理性:第一,切实保护个人账户所体现的个人权利,不应从中强制借款;第二,引导建立专业性养老金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合格的金融中介机构参与个人账户管理,提高个人账户的组织化程度;第三,对个人账户的管理和运作实行全面和全过程的外部监管,并提供所需的公共服务。
偿还“老人”的隐性债务只能以现金支付。在与现行制度相衔接的划拨机制建立起来以后,这个现金需求主要以两个融资来源来满足:一是现行制度的社会统筹,二是划拨资产变现得来的现金。除此之外,可能还会有一些辅的财政来源,如没收者的非法所得,以及中央政府在特殊情况下的特别拨款等。
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也为“老人”建立了个人账户,但是因为没有实际积累,所以只是一个名义账户。支付名义账户本质上仍然要以现收现付的融资为来源,所以它只能代表一种支付公式的改变,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制度转轨。如果是出于“划资”前后制度衔接的考虑,也不妨保留“老人”的名义账户,只是要通过划拨资产的经营来为名义账户的支付提供稳定的现金流,但划拨资产运营和养老金的支付是分开的。也许还存在另外的做法,比如同样以划拨资产来做实“老人”的名义个人账户,但是这样做需要事先就产生足够和稳定的现金流的能力、以及划拨资产管理机构的资产管理与运作能力进行分析,然后与前者进行成本收益的比较和风险集中度的权衡。另外,以上两种做法相比,后一种做法对资本市场的依赖性更大。
五、结论
本文仅仅是为权衡比较各种方案提供了一个初步的思路。这个思路的着眼点不在于划拨什么样的国有资产,而在于划拨的方式和划拨后的运行。另外,虽然本文的目的并不是要明确地提出一个“划资还债”的方案,但是分析过程隐含了—个原则性的考虑,即划拨资产需要进行较为充分的证券化。这是为了两个目的:第一,在良好的金融市场的帮助下,充分的证券化能够产生更大的现金流;第二,充分的证券化在相当程度上可以避免被划拨资产的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产生问题。
长期而言,“划资还债”和社会统筹两种方式的比例关系应当根据人口结构、经济增长以及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制度的体系依赖度等因素的变化而进行动态调整。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老人”数量逐步缩减,养老金体系的实质性个人账户的比例还应有所扩大。同时,对“老人”的受益资格以及“养老金隐性债务”的内涵应严格界定,与“中人”和“新人”分开,与提前退休或失业者分开。至于“做实”以后的个人账户,长期来讲应当向着年金化的方向推进。
参考文献:
[1]吴敬琏,林毅夫:侧拨国有资产归还国家对老职工社保基金欠账),载<比较)策6辑,中倌出版社2003年版。
[2]周小川,王林,《企业社会保障职能的独立化》,(经济研究)1993年第11期。
个人养老计划方案范文5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保障农村老龄人口的基本生活、转变农民的传统观念、促进计划生育、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内容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农村老年居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事业。
=、基本特点:(=)基金筹集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以自我保障为主,不给政府背包袱;(=)实行储备积累,建立个人帐户,农民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属于个人所有。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的多少和积累时间的长短,养老基金没有互济;(=)采取县(市)政府组织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基金运营方式为储蓄、购买国债,实现保值增值;(=)与城镇养老保险比,农村养老保险没有历史包袱,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农村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较低。
=、参保对象:全体农民。我区村干、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和“双女户”结扎对象。
=、管理部门: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和收支两线管理,并实施财务监督。
二、新洲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过程和现状
新洲区地处武汉北部,现辖==个街镇场区,+图面积====平方公里,总人口==万人,农业人口==万人。新洲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从====年开始启动,近十四年来,有起有落,有轰轰烈烈的时候,有停滞不前的时候,有萎缩滑坡的时候。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为保障农民“老有所养”,预防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冲击,以及稳定村干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启动发展阶段(====年—====年):==年我区被列为全国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县(区),全武汉市有=个。==年当年实现参保农民====人,征收基金===万元,==到==年每年平均征收基金近===万元,到==年底参保人数达=====人,基金达====万元。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较好,其主要原因有五:(=)国家大力推行,给予了政策上的扶持。==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号)将武汉市列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点地区。以后民政部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年,民政部公布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对象、保险费交纳和领取、保险资金的筹集、基金的管理等问题作出了规定,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政府积极引导。我区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纳政府工作目标,并将农保基金征收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政府。(=)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作为中心工作之一,并在各乡镇民政办增设=—=名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较为充足。根据民政部民办发[====]=号文件,可以按当年收取的保险费总额的=%提取管理服务费。==到==年提取了管理费===多万元,一是作为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经费,二是作为乡镇完成基金征收任务的奖励,极大地提高了工作人员和乡镇的工作积极性。(=)养老保险承诺利率较高,==年——==年==月为年复利=.=%,==年——==年==月为年复利==%,==年——==年==月为年复利=.=%,利率较高较好地调动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调整整顿阶段(====年—====年):==年,国家发现农村养老保险存在基金挤占挪用、违规投资、乡镇和村截留保费、基金保值增值难等问题,决定对农村养老保险进行整顿规范,一是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由民政部门移交到劳动部门管理,二是不得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三是清理整改基金违规问题。一方面由于工作关系未理顺(民政部门至今未移交工作到劳动部门),工作经费无着落(按财政应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经费纳入预算,但由于农保工作人员太多,我区乡镇==人,财政压力较大,并未将此列入预算),另乡镇于==年开始机构改革,农保工作人员进行了精简,区民政局只承认了退休的=人,使农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另一方面,==年由于银行利息大幅度降低,国家为了化解基金保值增值风险,对养老保险的利率进行了调整,==年=月降为=.=%(==年=月降为=.==%),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年省政府对养老保险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在农村养老保险整顿规范阶段不再接受新业务”,至此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处于停滞阶段。
=、停顿、半停顿阶段(====年—====年):由于受国家管理体制改革、利息持续下调和中央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变动的影响,到====年出现了退保人员增加、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方面的困难,近三年来基金当年收不抵支累计达==万元,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农民缴费收入很少,没有新的业务发生,养老保险工作处于停顿、半停顿状态。
目前我区的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可以概括为:低水平、窄覆盖、功能弱、效果差、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陷于停滞不前的局面。截止目前为止,参保农民=====人,退休人员===人,月支出养老金=.==万元,人月平养老金水平为==元,高的达===元,低的只有=.=元。基金累计收入达====万元,其中:缴费收入====万元,利息收入===万元,累计支出达===万元,滚存结余====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新洲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保险覆盖面窄。据统计,我区农业人口为==万人,而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只有=====人,占农业人口的=.=%。从参保对象看,只有部分村干部、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和“双女户”结扎户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而其他广大农业人口均未参加养老保险,基金共济性较差,抗风险能力较低。
(二)管理较为松散。从我区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现状看,我区农村养老保险目前正处在停顿、半停顿阶段。在管理机构、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基金管理等方面均未形成完成的管理体系,只是靠着惯性的作用,维系着目前的现状。一是管理机构没有理顺。====年国家要求农村养老工作全部移交到劳动部门,但到现在仍未移交,致使管理职能不明,工作不得力。而且由于我区农村养老保险专职工作人员少,管理服务难到位。现在各街镇原有==名专职工作人员都已取消,区民政部门的专职人员也兼职做其它工作,使养老保险的日常管理较为松懈,对退休人员更是谈不上进行生存调查,难以避免死亡后虚报冒领,造成基金损失。二是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力度不大。农村养老保险对保障农村老龄人“老有所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我区推行农村养老保险的工作力度不大,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存在种种疑虑和担心,全区仅有==%左右的农户赞成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而真正愿意交纳养老保险基金参保的农户不到==%。三是制度建设真正不完善。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尚未确立,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有形成法律体系,使农村保障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特别是民政部颁布的《方案》过多地考虑到农民的保险观念不强而强调农民参保“自愿性”,资金筹集上坚持“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可以认为,这种保险模式基本不具备社会保险的含义,而是较多地体现出商业保险的特征,政府扶持职能缺失,不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三)政府扶持功能弱化。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为:“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但在上述三个渠道中,除了对个人缴费规定了具体标准外,其余两个渠道都缺乏硬约束。在经济不太发达的地区,普通农民很难享受得到集体补助。而《方案》又没有对国家的责任通过约束性的规范加以具体规定。据统计,我区只有少数村干部由村进行了补助,其它大多数农民未得到村级补助,而政府更是没有投入资金给予扶持。这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没有稳定的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
(四)保障水平偏低。根据测算,如果按照《方案》设定的最低缴费标准=元/月缴纳保险费,==年之后,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元,==年后,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元,这很难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调查表明,大部分参加保险的农民都选择了较低标准缴费,从而导致退休后退休金水平极低,我区目前退休===人,人月平养老金水平为==元,高的===元,低的只有=.=元,有==%的低于==元,很难保证“老有所养,老有所靠”了。不仅如此,《方案》没有按照国际通行的养老保险测算模式进行保险费和养老待遇的设计,养老金一经领取终身不变,使《方案》很难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生活的快速变化。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五)农民参保意识差。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在农村养儿防孝的思想还大量存在,特别是在目前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农村家庭现金收入增长缓慢,增收困难,文化生活缺乏,束缚了农民思想认识的发展,形成了封闭落实的思想,特别是在一些僻远的山区,由于受传统的思想影响较深,与城市相比在思想认识上形成了差距,他们往往只注重眼前利益,却忽视了近期生存的艰难性和风险性,即便有些意识到了全区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却因为对农村养老保险了解不多,知知甚少,对农村养老持怀疑态度,因此,也不愿意参加。农民参保的态度和对养老保险认识的程度,直接决定了农村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发展空间和前景,而目前农民表现出的参保意识淡漠、参保的积极性不高,正是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出现扩覆不力、征收困难的真正原因。
四、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方向和对策
目前,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农村社会保障能力相对较差,在这种情况下,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便成了各级政府急待解决的重大战略问题。从我国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看,农村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既要积极,又要稳妥,不能急于求成。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五个统筹”的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组织领导、经费保障、理顺部门关系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合理引导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把这项服务农民、服务农村的工作做好做实。
=、坚持“强制投保为主、自愿投保为辅”的原则。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充分体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特征,凡达到全国农村平均收入水平以上的农民必须投保;同时,也应该考虑到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对收入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贫困线以上者鼓励投保。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可以按人群和地区分类、分步进行。首先在农村的不同人群中分类推进,如乡镇企业职工和民办教师,强制其必须参加保险;其次在较为富裕的地区,一方面要加大政府资金的示范效应,另一方面也要逐步强制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然后逐渐扩展到其他地区。
=、积极扩大农村养老保险的筹资渠道。一是从扶贫资金提取一部分。我国农村开发式扶贫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年以后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后,农村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向应该进行必要的调整。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不断好转,加之绝对贫困的消失,逐步转移并加大财政对农民养老的支持应该是可行的。二是从国家财政收取的个人所得税、财产税、消费提取一部分。三是从农村税收中提取一定比例。农村税收包括对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个人征收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四是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民交纳一部分。农民个人年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可按适当比例缴纳保险金。受保个人做一定奉献,也是国际社会保障制度通行的原则。不过,要以农民的收入达到一定的高度为条件,而且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加大“三农”投入,逐步改善农村软环境。“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那么在这个五年计划里农村必须将有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改变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如何改变农村落后的精神风貌,这既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也是我们财政部门急需解决的财政分配问题。要从农村基础设施入手,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结合区的“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明显改善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加大农业收入力度,促进现代化农业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投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农业设施建设,为农民增收夯实基础。农村经济综合水平提高了,就会促进农民思想意识的提高。增加对农村养老保险重要性的认识,也就会积极参加养老保险。
个人养老计划方案范文6
[关键词]公共养老金;私营化;现收现付模式;完全积累模式
[中图分类号]F842.6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1)07-0042-04
公共养老金制度是构成养老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支柱,公共养老金主要根据融资模式的差异,选择政府公共管理(公营化)或私人机构管理(私营化)的运营方式。近年来随着公共养老金制度运行环境的变化,许多原本对公共养老金实行公共管理的国家出现了资金收支困境,从而掀起了公共养老金私营化改革的浪潮。这一变革趋势不仅使制度内部的代际和代内资金平衡状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而且也对制度外部的社会经济福利产生了深刻影响。
一、公共养老金制度融资模式及私营化改革
(一)公共养老金制度及其融资模式
养老社会保险体系从其构成来看,可分为三个组成部分,即公共养老金制度、职业养老金制度和个人储蓄养老金制度。其中公共养老金制度可简单表述为,由政府通过立法强制执行,以工资税或一般财政收入为养老基金来源,规定养老金给付额度,实行公共管理的养老社会保险模式。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公共养老金制度,特别是在工业化国家,公共养老金制度更是养老社会保险体系中最基本和最完善的部分,由于这部分开支已成为政府预算的最大单项计划,因此也被称为“公共支柱”。[1]
公共养老金制度拥有三种融资模式,分别为现收现付模式、完全积累模式及部分积累模式。对于三种融资模式的特点,Lawrence Thompson(1998)认为现收现付模式对出生率的变化非常敏感,即该模式与人口年龄结构关系密切,特别是人口老龄化会对现收现付制造成冲击;对工资增长率和利率的变化则不敏感,这意味在该模式下不必担心由于经济周期、通货膨胀等经济原因给养老基金带来冲击。相反的,完全积累模式对利率或工资增长率的变化非常敏感,表明其巨大的资金积累对经济周期、通货膨胀的承受能力十分脆弱,容易遭到养老基金贬值的威胁;另一方面对出生率的变化不敏感,说明该模式能够抵御人口老龄化的冲击。部分积累模式由于兼有现收现付和完全积累二者的特点,因此其对出生率及工资增长率和利率变动的敏感度界于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之间,也就是说该模式由于预留了一定的积累资金,使现收现付模式下因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沉重资金负担减轻,又由于积累的资金规模比完全积累模式小,在通货膨胀和经济周期中基金损失的风险也相应降低。[2]
(二)公共养老金制度私营化改革
公共养老金制度私营化,是指提供给退休者养老金收入的主要职责由政府部门转移到退休者个人身上,政府一般不再直接负有向退休者支付养老金的义务,而负有这一义务的是接受养老金基金托管的私人部门。
公共养老金制度私营化改革的主要动因来自世界范围内普遍出现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人口老龄化,是指老龄人口比重不断上升并达到一定水平时的人口结构状态。人口老龄化是由60岁~65岁以上人口在国家总人口中的比例决定的。据预测,在未来40年中,全世界老年人口将增加两倍,接近4亿人,占人口总数的比例由1990年的9%上升到2030年的16%,到2050年全世界只有非洲还是“年轻型”的。显然,在人口老龄化和公共养老金制度公营化前提下,现收现付模式将加重在职者的缴费负担,并有可能使退休者的养老金收入降低;而转型为完全积累模式,由私人机构对养老金基金进行运营,将会规避人口老龄化对公共养老金制度的冲击。[3]
公共养老金制度实行私营化改革之后,其养老金计划将出现多方面变化。首先,融资模式将由现收现付模式转变为部分积累模式或完全积累模式;其次,养老金基金的管理将从政府部门转到私人机构;第三,养老金基金的社会统筹将被强制性的个人账户所取代;最后,养老金计划将从给付确定型转向缴费确定型,退休者的养老金领取数额将完全取决于其自身在工作期的缴费和养老金基金的投资收益。[4]
二、公共养老金制度公营化与私营化的经济福利比较
公共养老金制度公营化与私营化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融资模式的不同,因此探讨现收现付模式与完全积累模式对经济福利的影响,也就达到了分析公共养老金制度采用公营化或私营化运营方式所导致的经济福利变动的目的。模型建立在Diamond的2时期2世代叠代模型基础上。由于Diamond模型仅涉及工作期和退休期2个时期以及在职者和退休者2个世代,因此难以详细考察现收现付融资模式转换为完全积累融资模式对于更多世代的福利、消费、劳动供给等方面的影响,因此小盐隆士(1998)对Diamond 模型进行修正,构建起包括消费和劳动供给等变量在内的6时期6世代叠代模型。[5]
(一)模型假设
假设各代生存在一个工作期为4个时期,退休期为2个时期共计6个时期的社会中,每个时期假设为10年,在每一时点上都有6代相互重叠,则该模型为6时期6世代叠代模型。这些假设在现实生活意味着劳动者于20岁开始工作,60岁退休,于80岁时死亡。在这一期间内经历了40年工作期和20年退休期。
为计算简便,将效用函数以对数形式表示,设各世代在不同的生命阶段其效用函数为:
工作期效用函数:u = αlogC + (1-α)log(1- L) 退休期效用函数:u = logC
其中u为效用水平;C为消费水平;α为消费权重;L表示劳动时间比率,设其最大值为1。假设工作期效用取决于消费和余暇,退休期的效用取决于消费,工作期的消费与收入的替代弹性为1。各个世代所对应的工资、利率、养老金费率长期保持不变。政府能够承担最后的责任给予退休者足够的养老金。代际间不存在遗产的转移。
(二)6时期6世代叠代模型的建立
首先,对工作期效用的决定进行考察。设t期开始工作的世代在第s期(1≤s≤4)的消费为Cs,t,劳动为Ls,t,则可得到以下的效用最大化函数和其约束条件:
其中,U代表总效用;ρ为贴现率;r为利息率;τ为公共养老金费率;W为工资水平;Z为公共养老金给付额;As , t表示t期开始工作的世代在第s期期首所保有的资产。As+1 , t+1 = (1 + rt)(As , t + WtLs , t - Cs , t - Ps , t - Zs , t) 由于模型假设不存在遗产,所以A1,t为0。在该模型中,最初的利息率r、工资W、公共养老金费率τ用t期的数值表示,而t + 1期以后利息率、工资、养老金费率发生了变化,所以相应的世代需要以t + 1期的数值为基准来计算最大化效用以及消费和劳动的最适水平。养老金给付额Z由政府根据具体的消费计划予以确定并定期向退休者发放。
其次,对退休期效用进行考察。由于退休期(s = 5 , 6)效用仅由消费决定,所以有如下等式:C5,t= C6,t=A6 , t+Z6, t(3)
企业按照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从事生产活动,假设企业追求的是利润的最大化,则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可写成:
y = ka0
其中,y为人均产量;k为资本劳动比率;a为产量对资本投入的弹性。在该条件下,利息率和工资可表示为:
r=aka-1(4)
W=(1-a)ka (5)
t期的资本――劳动比率kt可以表示为:
将kt代入(4)、(5)式中可求得t期的工资Wt及利息率rt。
当公共养老金制度采用现收现付融资模式时,t期的在职者的养老金费率τt为:
(三)现收现付融资模式与完全积累融资模式中各变量的理论值测算
利用构建的6时期6世代叠代模型可以对公共养老金制度公营化或私营化运营的若干变量进行测算,其基本前提是各世代追求效用的最大化,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资本市场处于均衡状态,养老金收支平衡。
假设人口增长率、贴现率、产量的资本投入弹性、效用函数中的消费权重,分别为1%、3%、0.3、0.8。(前两个参数是年率,实际值需要通过10年的复利计算得到)。现收现付融资模式下的养老金替代率(平均养老金收入/平均工资)为0.5。完全积累融资模式可以看作是现收现付模式终结时的形式,则可得现收现付模式和完全积累模式下各变量的理论值。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实行完全积累融资模式之后各代的总效用水平得到了提高,并且伴随着利息率的下降,资本劳动比率得到提高。各代的整体工资水平也有了一定幅度的增长。从各代的消费水平的变动来看,实行完全积累融资模式之后各世代的消费水平高于实行现收现付融资模式下的水平,并且各代间消费水平差异减小了。劳动供给总量在实行完全积累融资模式前后未发生显著变化,但是实行完全积累融资模式后要比实行现收现付模式下的劳动供给变动幅度更小。另外,以实行现收现付融资模式时的工资、利息率、养老金费率为已知变量,能够测算出实行完全积累融资模式后的以收入为衡量标准的效用水平,将其与实行现收现付模式时的效用水平进行比较,可知实行完全积累融资模式后收入水平增长了20.417%。
三、公共养老金制度私营化改革方案的选择
由以上分析可知,对公共养老金制度实行私营化,即采用完全积累融资模式比公营化下现收现付融资模式更有利于经济增长,更能带来社会整体福利的增进。因此,公共养老金制度的私营化改革对陷入人口老龄化危机的各国而言是颇具吸引力的。但是,由公共养老金制度的公营化转为私营化存在着转型成本,即公营化下的现收现付融资模式意味着政府对已退休者和当前在职者进行了养老承诺,这一养老承诺构成了公共养老金制度的隐性债务(IPD)。如何消化和处理隐性债务这一转型成本,是决定公共养老金制度私营化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如果政府回避了偿还隐性债务的责任,而将这一债务转嫁给在职者,那么公共养老金制度的私营化改革必须采取合适的方式,否则将遭到来自在职者的强大阻力。[6]
如果实行激进的私营化改革,即在改革时点上除了对已退休者仍然提供养老金外,对当前的在职者则完全切断未来的一切养老金供给来源。这种办法将使在职者面临既要将收入的一部分转移支付给退休者,又要为自己进行养老积累的双重负担,而临近退休的在职者则有可能来不及积累足够的养老费用,为此这些在职者不得不通过增加额外的劳动供给或是减少工作期和退休期的消费来应对公共养老金的私营化改革。由于改革明显加重了当前在职者的负担,因此会受到当前在职者的反对和抵制。[7]
渐进式私营化改革是指现收现付融资模式下的养老金公营化规模逐步减小,代之而起的是以个人账户积累为特征的完全积累融资模式。渐进式改革的前提是在开始实施改革时已退休的各代的养老金不受制度改革的影响,即退休第1期和第2期所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不变。在职者所负担的保险费可以由各时点所应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中推算出来,在改革过程中在职者的保险费负担虽然逐渐减轻,但他们必须自己筹集退休后的养老费用。
渐进式改革尽管仍然无法避免增加工作世代负担及降低效用水平等问题,但由于保险费在几个世代之间进行了分散,各工作世代的负担有所减轻,公共养老金制度的私营化改革还是可以平稳进行的。表2和图2反映了对渐进式私营化改革的几个方案的效用分析,这几个方案都是以实行完全积累融资模式之前的工资、利息率、保险费率为基础,分析了每个世代的收入变动情况。
其中,方案1是指在退休期的第1期期首开始准备私营化改革,于退休期的第2期完全取消现收现付融资模式。进入退休期第2期的世代为第1代;目前处于退休期第1期的世代为第2代;正在工作期第4期的工作世代为第3代(以下逐一类推)。其中,第1、2代的养老金数额不发生改变,从第3代起养老金降为0。
由表2可知,从第3代至第5代效用出现了大幅下降,甚至第6代(在制度改革时点上开始进入工作期第1期的世代)也未能从较低的效用水平中摆脱出来。能够体验到私营化改革益处的世代是从第7代开始的。方案2假设退休期的第1期期首开始准备改革,于第2期将改革付诸于实践,改革的内容是将养老金数额削减1/3,从第4期开始养老金给付降为0,这表明私营化改革经历了3期,相当于30年的时间完成的。从实施效果看,与方案1相比,由现收现付融资模式转变为完全积累融资模式所带来的转型成本被进一步分散化,但同时私营化改革带来的益处则出现得更迟。方案3、方案4分别假设从退休期的第1期以后将原有养老金数额削减1/4和1/10,则现收现付融资模式向完全积累融资模式的转型期间分别为4时期(40年)和10时期(100年)。
在以上的各方案中,转型期效用水平的最大下降幅度,或称之为各代负担增加的最大幅度,方案1为8.6%,方案2为5.8%,方案3为4.3%,方案4为1.6%。可见公共养老金渐进式私营化改革对各代福利的影响主要取决于转型的速度。降低改革的速度固然使福利改善的效果发生的较迟,但是却使各代的负担更加分散,因此改革更易于被各代接受。[8]
四、简单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