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的结算方式范例6篇

外贸的结算方式

外贸的结算方式范文1

【关键词】国际贸易结算;风险

一、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种类

在国际贸易快速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明显的情况下,国际贸易结算中牵涉的风险也越来越多。在对我国学者对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理论研究成果进行梳理的过程中,笔者认为,国际贸易结算风险可以划分为宏观风险和微观风险两个层面:

从宏观层面上来看,国际贸易结算面临着国家性风险、政治性风险、经济性风险、社会性风险;

从微观层面上来看,国际贸易结算遭受着票据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汇率风险等等。

由于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宏观风险内容广泛、牵涉繁杂,无法形成系统性的研究体系,多数情况下企业需要依靠国家机构对其进行处理并提出相关建议。因此,本文在探索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的时候,将研究的焦点集中在微观层面上,为国家贸易微观结算风险的有效控制提供基础保障。

二、国际贸易结算中存在的风险

第一,国际贸易结算中票据结算存在风险。票据结算风险在国际贸易结算风险中的风险因素是比较高的,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首先,在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潜在着银行汇票伪造的风险。国际贸易结算中或多或少并且不可避免地会与国外票据之间发生摩擦,国内居民和企业受到地理条件和交易经验的限制,在应对纷繁复杂的外国货币时往往显得捉襟见肘,因此一些资信程度较差的交易者或者不法分子得到了可乘之机,他们通过伪造外国货币对国内的贸易交易者进行诈骗,使得国内的生产经营者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其次,部分不法商人通过在我国银行确认票据的原始支票的方式骗取货物,然后在短短的几天时间内将银行账户中的钱转移走,并将银行汇票注销使得国内银行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遭受到损失。

第二,国家贸易结算中托收结算存在风险。受托结算方式也是国际贸易结算中普遍使用的一种结算方式,从我国托收结算方式的发展现状来看,托收结算过程中的风险因素也不容小觑。在托收结算方式中,承兑交单结算方式存在着较高的风险因素,因此很多企业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倾向于选择付款方式进行结算,但是付款交单的结算方式依然存在着风险,部分国家商业银行在贸易往来和贸易结算的过程中将交易习惯凌驾于交易规则之上,因此时常出现付款交单后不能及时受到货款现象的出现。

第三,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结算存在风险。信用证就结算方式在我国国际经济业务往来核算中占据重要的比重,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我们也必须思考信用证就结算可能带来的风险。首先,信用证结算存在着伪造诈骗风险,部分不法分子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选择伪造信用证的方式进行结算,从供应商处骗取了货物,导致了供应商遭受惨重的经济损失;其次,存在着伪造信用证单据的风险,部分出口商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为了从国际商会处谋取利益,往往选择伪造信用证单据的方式与银行进行协商,从而在根本未发货物的情况下取得货款,取得货款之后迅速消失,致使购货方和银行都承受着相应的交易风险和经济风险。

三、国际贸易结算风险防范策略分析

1.票据风险防范研究

对国际贸易结算中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一方面能够提升国际贸易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另一方面能够提升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在国际贸易结算风险防范中,对票据风险的防范应该放在第一位上。

首先,在国际贸易和交易往来的过程中,企业要重点检查那些诚信不足客户提交的票据,严格地审核票据的作用和票据的来源;其次,要审核取得票据表面的真实性,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考核,着重检查票据印章的真实性和票据期限的有效性;再次,当票据票面金额比较大的时候,相关结算人员应该票据所记载开出银行进行调查,确保票据的真实性、权利的完整性。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对票据风险进行全面的防范和预防是一种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2.托收风险防范研究

国际贸易结算风险防范中也要重视托收风险的防范。首先,在选择进行托收结算方式之前,国内企业应该做好对外国进口商的征信调查,在充分了解外国进口商的诚信能力和资金能力的基础上,为企业自身的交易结算正确最大的保险,尽量以最低的风险进行国际贸易结算;其次,在确定使用托收结算方式之后,企业要将外国进口商的详细地址和交单条件列入到托收委托书之中来,从而为托收结算界定明确的条件和指示,避免在托收结算的过程中出现诈骗和欺诈的问题,将外国进口商拿货消失的可能性降至最低;最后,在托收结算的过程之中要以定期付款方式为主,避免出现适应当地结算方式的情况出现,从而规避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交易习俗风险,使得托收结算风险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3.信用证风险防范研究

在国际贸易结算之中,对信用证风险进行防范的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第一,在选择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国际贸易结算时,要对外国商人提交的资信证明进行真实性审核,对于政治风险较高、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所开的资信证明要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核。我国银行对于政局混乱、时局动荡的国家所开的资信证明认可度很低,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国际知名银行的保证才会打包放款;第二,我国相关部门应该严肃对待外国进口商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提交的信用证,对相关客户的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从而规避国家贸易结算中的信用证结算风险。

4.对当事人的风险防范研究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结算方式多样、风险表现方式不一,但是这些风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防范和遏制,在这个过程中贸易结算当事人的谨慎态度是非常重要的风险防范因素。

首先,国际贸易结算人应该熟悉当前各种结算方式,研究不同形式贸易的交易规则和交易条件,严格按照规则和条件进行国家贸易结算;其次,要对竞争对手的资信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在了解竞争对手的基础上选择更加优秀的贸易伙伴,降低国际贸易结算风险,促进企业的的持久发展;最后,国际贸易交易结算人应该积累良好的声誉,与顾客保持良性的沟通和交流,杜绝风险存在的萌芽,促进交易双方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常迎春.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及其风险分析[J].知识经济,2014,03(17).

外贸的结算方式范文2

1.1外汇风险增大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人民币还不是自由兑换货币,在对外贸易结算上的使用比例还很低,进出口企业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基本上还是选择美元、欧元等货币作为结算货币。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及随后的欧债危机爆发后,美元、欧元汇率变化频繁,汇率的浮动势必对外贸企业的进出口结算产生极大影响。从签订进出口合同到实际收汇或付汇会有一段时间的间隔,而如果选择远期付款方式,如T/T中的赊销(O/A)和托收中的承兑交单(D/A),签约到实际结算的时间会更长。这期间所选择的结算货币汇率发生变化,必然影响外贸企业进口成本和出口利润的变化,汇率变化越大,对企业的影响也越大。但是,吉林省的许多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外贸企业缺乏规避风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对汇率的浮动,往往不能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规避和转嫁风险,对于汇率变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无能为力。

1.2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凸显贸易融资困难、融资成本上涨是制约我省对外贸易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一方面,由于中小外贸企业财务管理能力较弱且一般不具有足够的抵押物,因此导致企业难以获得抵押贷款。另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提供的进出口贸易融资方式主要包括出口押汇、信用证打包贷款、票据贴现、进口押汇等方式,为规避融资风险,商业银行提供的融资主要是以银行为担保的信用证业务为主。而国际保理、福费廷等新型融资方式,由于业务复杂且成本较高,业务开展十分有限。吉林省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外贸企业主要采用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汇款结算方式,商业银行在这一结算领域融资产品匮乏且缺乏创新,难以满足中小外贸企业规避结算风险和获得贸易融资的需要。

2外贸企业结算与融资方式的建立与创新

随着外贸企业结算与融资需求的日益变化,传统的、单一的结算与融资方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进出口业务的实际需求。在此市场环境下,商业银行应根据企业本身的条件,把现有的贸易结算与融资产品有机的整合,建立集结算、贷款、担保及保险多种功能为一体的新型金融服务方式,以对外贸企业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2.1贸易融资与NDF组合NDF(Non-DeliverableForward,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是一种离岸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双方基于对汇率的不同看法,签订非交割远期交易合约,确定远期汇率、期限和金额,合约到期时只需将远期汇率与实际汇率的差额进行交割清算。在人民币升值的背景下,外贸企业对外支付外币时,银行可将进口押汇和NDF进行组合实现企业的延迟购汇。如果企业具备拥有境外子公司的条件,可以采用这一组合方式有效的降低购汇成本,规避汇率风险。贸易融资与NDF组合产品操作流程包括五各部分:(1)进口企业将人民币存入境内银行作为质押,申请汇款项下押汇;(2)境内银行向进口企业发放美元贷款,金额与以即期汇率换算的质押人民币等值;(3)进口企业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对外支付美元;(4)进口企业委托其境外全资子公司与贷款银行境外分支机构签订NDF合约;(5)NDF合约到期日,进口企业以质押的人民币按当时汇率购买美元归还贷款本息;同时境外子公司与境外银行分支机构交割远期汇率与实际汇率的差额。贸易融资与NDF的组合与传统的T/T、D/D、L/C、L/G等支付方式相比,一方面,企业能够实现即时汇付;另一方面,境外NDF合约锁定了远期汇率,并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套利空间,使贸易融资与NDF组合具有较高的收益水平。

2.2发展供应链金融下的融资业务供应链金融是指银行在掌握整个供应链情况的条件下,对整条供应链中各个企业提供融资,以促进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配套企业“产-供-销”的稳固和流转顺畅。目前的国际贸易中,越来越多的核心企业对供应商实行延迟付款或VM(I供应商管理库存),对分销商采取转移库存等方式来降低企业运作成本。而这种运作方式必然会挤占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资金,造成整个供应链各企业融资困难且融资成本高企。在外贸业务的供应链中,除核心企业外,上下游企业基本上多属于中小企业,而供应链融资是商业银行对整个供应链上的企业提供融资,这正是适合于中小企业融资的一种有效方式。供应链金融的运行框架是商业银行基于核心企业的信用,在向核心企业提供融资或其他理财服务的同时,向供应链上的供应商提供贷款,或向分销商提供预付款及存货融资服务。有别于传统的、单一的融资方式,在供应链金融下的融资,商业银行不仅要关注核心企业的经营及财务情况,而且要关注上下游企业的经营水平及所处的产业链是否稳定,在确定整个供应链稳固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安排。如在赊销方式下,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进口商签署相关书面文件保证对应付账款无争议,到期履约付款,银行则可在不占用出口商的授信额度的前提下,为出口商提供贸易融资。供应链金融下的融资业务包括存货融资、订单融资、预付账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票据融资等,银行可以根据各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使中小外贸企业真正得到实惠并有效提高其竞争力。

2.3出口贸易融资与出口信用保险组合从目前全球贸易环境来看,非信用证方式已成为国际结算的发展趋势。在非证方式下,赊销占大部分比例,这无疑会给出口企业带来的极大的收汇风险和资金压力。对此,运用出口信用保险是外贸企业规避和转嫁风险的有效手段。出口信用保险是政府为推动、鼓励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提供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政策性保险业务,一般适用于付款期限不超过180天的承兑交单(D/A)和赊销(O/A)等结算方式下的保险。当出口商由于承保范围内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造成损失时,即可获得信用保险机构80~90%比例的赔偿。有资料显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了全球12~15%的贸易额的实现,有的国家超过其本国当年1/3的出口总额都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供各种出口信用保险。根据吉林省外贸企业的实际情况,采用出口贸易融资与出口信用保险相结合的方式是一条较好的途径。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是指信用保险机构对出口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在出口业务得到保险公司担保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对出口企业提供融资,包括各类押汇、福费廷及出口保理。在此操作过程中,以保单作为质押,不占用企业的信用额度,可降低融资门坎,有效解决出口贸易融资中信用额度不足的问题。

3结束语

外贸的结算方式范文3

[关键词] 托收 信用证 货款结算方式

2008年我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从1978年的206亿美元上升到2.56万亿美元,我国在全球贸易中的排名连年上升,成为仅次于美国和德国的第三贸易大国。贸易量的快速增长,就使贸易结算能否安全收汇问题的重要性逐渐突出。目前中国对外贸易货款结算及其出口收汇的实际情况已经表明,由于货款结算方式的选择不当,货款结算安全的风险已经比过去明显增加,并且迄今至少已有1000多亿美元的海外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有些地区对外贸易的逾期应收账款高达18%~20%,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均衡发展。因此,选择最好的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避免收汇风险已经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必须引起外贸企业的高度重视。

国际贸易货款结算的基本方式包括汇款、托收、信用证。汇款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多用于劳务和资本往来,但在货物贸易中,由于卖方承担的风险太大,很少被使用;托收结算方式虽也属于商业信用,但托收方式中的跟单托收由于出口商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在国际结算中使用较多;目前,信用证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货款结算中最为普遍,它属于银行信用,对贸易双方均有约束,双方承担对等风险。本文将着重分析信用证和托收这两种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的各自的特点,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托收结算的特点与优劣

托收是指出口商为了收取货款,出具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当地银行通过它的国外分行或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方式。托收根据使用汇票的不同,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以跟单托收使用较多,而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又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D\P”是指出口商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商付清全部货款时才能交出货运单据。“D\A”是指出口商的交单以进口商的承兑为条件,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即可向银行取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付款。由此可见,选择“D\P”方式比选择“D\A”方式较为安全。只要买方未付款,货运单据仍在银行,那么,货权仍归卖方,卖方仍可将货物转卖他人或运回。而“D\A”方式的风险就比较大,因为,买方可能签署了承兑书,取走了单据、提走货物之后,到期不来付款,卖方损失更大。

国际贸易货款采用托收结算的方式,优点在于其费用低廉,手续简单迅速,方式灵活。但托收方式是一种商业信用,银行只提供服务,不提供信用,进口商是否付款赎单或承兑,或承兑后是否付款,出口商能否按时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假如进口商因商情变化,到时拒不付款或者拒不承兑,出口商就有可能迟收或收不到货款的危险。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银行对此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托收对进口商有利,特别是“D\A”对进口商更为有利,而对出口商来说则存在较大的风险。比如,经常有进口商在出口货物出港后提出降价,如果这时出口商不同意,那么出口商只好将货物转卖他人或者把货物运回,有时货物已经到达目的地,进口商就是不赎单,结果造成了滞港费、仓储费等。出口商不但没有收到货款反而无辜受到损失。可见,出口商在托收业务中,不仅资金负担重,而且收汇风险很大,因此在出口业务中一定要认真审查进口商的资信状况。虽然托收从形式上来讲,进口商的利益受到较大的保护,但其依然面临着被欺诈的风险,要防范出口商以虚假单据或发运残次货物等形式骗取货款。

此外,在国际贸易货款结算中采用托收结算的方式时,其最基本的交易基础是买卖双方必须相互信任,在其他方面没有明显妨碍卖方收款的诸如国家风险、政治风险、外汇管制风险等不利因素,托收的货物往往是跨国公司内部母子公司交易的、非热销的货物,并且双方都有着减少手续费用,缩短交易时间,节约成本的愿望。

二、信用证结算的特点与优劣

正因为托收结算方式存在上述弊端,为了解决买卖双方的互不了解、互不信任问题,信用证结算方式应运而生。所谓信用证结算方式是指,银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向出口商开出的,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文件。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主要在体现三个方面:一是开证行取代进口商承担起向出口商付款的第一责任,这也是信用证结算中“银行信用”的根本体现;二是信用证是纯粹的单证交易,收益人只有按信用证的规定办理和提交各项单据,才能保证其货款得到及时的偿付,这是信用证“纸面交易”特点的突出体现;三是信用证是独立自足的文件,也就是说,尽管信用证是进口商依据合同约定向开证行申请开立的,但一经开出就构成了开证行和出口商之间的契约关系。由此可见,信用证是法律意义上的独立合同,银行仅凭单据是否与信用证要求相符来决定是否偿付货款,而与任何其他合同无关。

由于信用证结算具有上述三个特点,其优点也就十分显然,能够把原来由进口商履行的“凭单付款”责任,转化为由银行承担,即通常所说的“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由于银行信用更加可靠、稳健,并且银行的资金也更加雄厚,能够为进出口双方提供资金融通的便利,使得买卖双方都增加了安全感,从而大大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此外,采用信用证结算对银行也不无裨益,银行利用自身声誉向外开出信用证而获得一定的开证手续费收入,并且它所做出的付款承诺也是以卖方交来的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以及买方的开证押金或保证金或质押为基础的。因此,信用证结算方式上的述优点,使得它成为当前国际贸易货款结算中使用得最为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

但是,目前欧美市场上利用信用证进行国际贸易结算的比例不到20%,而其他商业信用方式则要占到80%以上。这是因为在国际贸易货款结算中,采用信用证结算的方式虽然优点明显,但其操作程序复杂,要求严谨,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贸易的结算成本,而且还有其本身体制的内在缺陷,稍有不慎则会增大贸易货款结算的难度。例如,美国Beyene公司以信用证方式给阿拉伯共和国的Mohammed Sofan出口一批货物,就因为在提单中将“Mohammed Sofan”打成“ Mohammed Soran”仅一字之差就遭到了银行的拒付,而且法院最终判定银行胜诉。

从这个案例不难看出,信用证方式结算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信用证是纯粹的单证业务,银行付款严格按照“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而不管货物,对于出口商而言,即使已经按合同和信用证要求履约,但如果在制单过程中出现失误,则同样可能面临不能安全收汇的风险。此外,对于出口商而言,还可能因开证行资信不佳或收到虚假信用证、软条款信用证而遭受风险和损失;对于进口商而言,即使在信用证中设置了约束对对方履约行为的要求,但如果对方提交假单据或单据与货物不一致,同样可能蒙受损失。

三、两种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的分析比较

通过以上的比较可以看出,托收和信用证作为两种最常用的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各自都有不同的利弊优劣,托收结算收汇风险高于信用证结算,托收结算占用资金多于信用证结算;然而,信用证结算的手续却比托收结算的手续繁琐,且银行费用也较高。因此,对于一笔具体的国际贸易业务来说,进出口双方应从安全收汇、占用资金、手续繁简和银行费用等方面综合分析,才能确定并选择最为合适的货款结算方式。

特别地,在一笔具体的国际贸易业务中究竟采用哪一种货款结算方式,往往还要取决于买卖双方在对自身收益与风险衡量基础上的谈判,以及与双方所交易货物的特点、交易习惯和相应法规密切相关。如果双方违约的风险几乎为零(如跨国公司位居两个国家的分公司之间的交易)的时候,托收结算优于信用证结算;如果有一方存在违约的可能性时,从该笔货款结算的安全角度考虑,则双方首选的支付方式就应该是信用证。

我国对外开放时间不长,国内进出口商与国外进出口商之间还没有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彼此之间的了解和信任不足,因此在我国国际贸易货款结算中首先需要考虑是货款安全因素,因此,很多企业都较多地使用了信用证方式结算。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虽然手续比较复杂,要求比较严谨,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结算成本,但却能够降低货款结算安全的风险,确保安全收汇,从而提高双方履约的积极性。毕竟,在规避风险和降低费用之间,前者更为重要,只有在履约得到保证的前提下,才能考虑降低成本的问题。因此,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外贸企业在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不断开辟市场空间,扩大对外贸易的过程中,最好是选择信用证结算的方式,以便有效地规避贸易风险,获得最大的比较贸易利益。

参考文献:

[1]蔡玉彬主编:《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7月

[2]平主编:《国际支付与结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

[3]张宏东:《国际结算方式的变化与发展趋势》.《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年第7期

外贸的结算方式范文4

一、广西银行边贸结算现状

(一)广西银行边贸结算的开展情况

1991年中越关系正常化后,由于历史和地缘的关系,广西与越南的经贸合作得到恢复和迅速发展。1993年5月26日,中越两国中央银行签订了《关于结算与合作的协定》,为双边银行建立结算和合作关系提供了先决条件。自1999年起,越南已连续7年成为广西第一大贸易伙伴。近年来,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步伐的加快,中国-东盟博览会在南宁成功举办以及中越“两廊一圈”的启动,为广西与越南开展更深入更全面的贸易合作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促使银行边贸结算获得较大发展。

(二)广西银行边贸结算业务的特点

1.人民币在中越边贸结算中成为主要结算货币

据监测,当前广西中越边境贸易90%以上采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从银行边贸结算币种结构来看,2006年广西边境地区银行办理边贸人民币结算金额143461万美元,占95.75%;美元结算金额6360万美元,占4.25%;采用越南盾结算的金额仅0.07万美元,占比接近于零。民间边贸结算几乎全部通过人民币结算。近年来,人民币在中越边贸结算中占比不断上升(见表1)。

人民币在边境贸易结算呈主导地位的主要原因,一是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中国政府信用对人民币的支撑,人民币在周边国家渐成强势货币,获得了较高的国际地位,包括越南在内的东南亚居民倾向使用人民币进行交易。二是人民币近年来一直处于升值势态,在我国边境地区有“小美元”之称,而同时越南盾币值极不稳定。据监测,2006年末人民币对越南盾民间汇率由2004年1:1920升至1:2050,为规避汇率风险,中越双方交易主体偏好采用人民币作为结算币种。

2.人民币跨境流动呈规模扩大、渠道多样,滞留量下降势态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为广西边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也带动了人民币现金在边境地区流动规模的大幅增长。据调查,2006年人民币在广西中越边境地区流动规模为199.49亿元,人民币流通规模呈现大幅上升之势。其中流出、流入量分别为103.34亿元和96.15亿元,其中净流出7.19亿元。

当前人民币跨境流动渠道主要通过边境贸易、旅游、探亲、留学、走私、“地摊银行”等多种方式进行,由于中越边境地区尚未实现人民币跨境直接通汇,因此,人民币现金的跨境流进流出主要以非正规金融渠道为主。一是边境贸易活跃加快了人民币流动规模的扩大。据海关统计,2006年广西边境贸易进出口额10.50亿美元,同比增长49.7%。二是“地摊银行”现金调剂、走私、贩毒、洗钱等非法民间携带带动人民币现金的跨境流动,2006年非法净流出人民币现金约9.44亿元。三是边境旅游、探亲消费、购买资产等。包括我国居民出境旅游的消费以及境外团费人民币现钞支付以及越南人前往中国广西旅游消费、买房置业引起部分人民币回流,2006年非贸易净流入10.41亿元人民币。

与人民币跨境流动总体规模不断扩大相比,沉淀于越南境内的人民币存量大幅减少。据估算,2006年末人民币现金在越南境内的滞留量约为52亿元,比2004年减少12亿元。人民币现金滞留量减少主要受中越经济金融水平差异、国家打击边境以及暂停异地旅游办证等突发因素影响。

3.人民币结算模式呈现多样化

当前人民币结算呈现银行结算与民间结算并存的局面。1996年底中越银行边贸结算业务正式开通,广西辖区内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10家分支行先后与越南有关银行建立边贸结算行关系,人民币逐渐纳入中越银行结算渠道。同时,“地摊银行”随着边境贸易规模扩大,中越两国边民互市和边境旅游业的繁荣和发展,“地摊银行”更趋活跃,边贸结算银行受到“地摊银行”的制衡作用越来越明显。

(1)银行结算方式。中越银行边贸结算是一种两国本币共同承担结算职能,但本币并不实现跨境流动的结算模式。

一是利用“地摊银行”进行头寸笔笔清算的汇款模式。中方进口商支付货款时,首先向边贸结算银行提出汇款申请,边贸结算银行接到申请后即向“地摊银行”咨询人民币与越南盾汇率,确定汇率后向进口商反馈,进口商同意后将人民币款项划到边贸结算银行,然后边贸银行要求“地摊银行”将等值的越南盾存入中方边贸结算银行开在越方边贸结算银行的往来账上,待越南盾款项到账后即向越方边贸结算银行发出借记通知,将款项解付给越方的出口商,同时边贸结算银行再将该笔款项转到“地摊银行”指定的账户上。越方出口商收到的是越南盾货款。中方出口时则与上述结算流程相反。

二是利用中方边贸结算银行在越南边贸银行开立的越南盾资金清算账户转账的结算模式(即“两头在外”模式)。该结算模式是已成为人们进口业务的主要方式,占银行边贸进口结算业务的80%以上。越方出口商先委托中介人或“地摊银行”将一定的越南盾现金存入中方边贸结算银行在越南边贸银行开立的越南盾资金清算账户,然后自带“现金缴款单”至中方银行,中方银行审核相关凭证后发出汇款指示,要求越方银行从该行账户中将相应的资金支付给越南指定收款人。由于此结算模式资金收付均发生在境外,因此称为“两头在外”业务。

三是利用人民币边境贸易结算专用账户划转的结算模式(即“两头在内”模式)。该结算模式占出口业务的较大比重,通常是越南客商携带人民币现钞入境或从“地摊银行”等非正轨途径获得人民币现金存入其在中国边贸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边境贸易结算专用账户,再从该账户将资金划转给中国出口商。由于资金收付行为均发生在境内,因此称为“两头在内”业务。上述结算方式在实际操作中,越南盾不坚挺,中方银行开在越方银行的往来账户基本上是零头寸。而越南银行开立在中方银行的往来账户上保留的人民币头寸也不多,因此,不管哪一方的边贸结算银行要完成边贸结算,都只能通过“地摊银行”来获得结算所需的对方国家现金。鉴于银行对“地摊银行”的依赖,使“地摊银行”业务规模随着银行边贸结算业务量的放大而扩增。

(2)民间结算方式。主要包括“地摊银行”结算、交易双方直接现钞结算、个人储蓄账户划转三种方式。

一是“地摊银行”以其方便、快捷、守信迎合了从事边贸业务的经营者和跨境旅游者对货币的兑换及短期融资需求,因此,随着广西边贸蓬勃发展,“地摊银行”也日益壮大。据不完全统计,广西中越边境地区现存“地摊银行”超过300家,多集中在越南芒街一带,每家地摊银行每日资金周转头寸40-50万元不等,规模极其庞大。“地摊银行”的结算流程如下:以中方客户汇出人民币到越南为例,客户只需要与摊主谈好人民币对越南盾的汇率,然后将一定数量的人民币存到摊主指定的账户,摊主确认收到款项后,即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通知越方的“地摊银行”向越南的收款人付款。从整个结算和清算流程上看,“地摊银行”实质上并没有实现人民币和越南盾跨境流动。但“地摊银行”拥有商业银行无可比拟的特殊、灵活的头寸内部平盘模式。“地摊银行”一般将吸收的人民币头寸存入在中方银行开立的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吸收的越盾头寸存入在越方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每当一家“地摊银行”有头寸不足或头寸需求时,其通过电话的方式联系其他“地摊银行”调剂头寸划转入账,以此完成头寸平补。

二是不借助第三方媒介,由交易主体直接用现钞结算或通过个人储蓄账户划转的方式。现金结算在广西边贸结算史上曾经盛行,近年来随着非现金化结算方式的兴起,现钞结算规模逐渐萎缩,现今在只有部分边民互市贸易、走私贸易采取现钞结算方式。个人储蓄账户划转方式是指结算双方均在边境银行开立个人储蓄存款账户,当货物买卖成交后,卖方直接将货款转入对方储蓄存款账户。这种结算方式快捷便利,适用于部分边民互市贸易。二、当前中越银行双边本币结算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中越银行双边本币结算业务无法实现人民币跨境通汇

当前中越本币结算是本币并不实现跨境流动的结算模式。即中方进口时直接向银行支付人民币,由银行完成汇兑后向越南出口商直接解付越南盾;越方进口时同样直接向银行支付越南盾,银行完成汇兑手续后则直接向中方出口商解付人民币。本币在对方国家不“落地”。尽管当前外汇局统计人民币结算占比高达90%以上,但这只是从中国单方面角度而言,客户付出和收入的均为人民币;从越南角度而言,其客户付出和收入的均为越盾。实际上是中越两国货币共同参与银行双边本币结算,人民币在边贸结算中并没有充当支付工具。

(二)中越货币官方汇率的缺失使本币结算受制于“地摊银行”

人民币和越南盾均为非自由兑换货币,尚未形成官方汇率,在当前银行本币不能直接通汇的结算模式下,中越银行本币结算或汇兑业务产生的外币头寸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平盘,缺乏有效的清算手段。同时受越南盾一直处于贬值趋势的“擎肘”,我国商业银行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不愿在往来账户中保留越南盾余额,头寸平补依赖于“地摊银行”。“地摊银行”作为人民币/越南盾汇兑业务的唯一经营者,掌握了大量人民币、越南盾头寸,因此掌握了中越边境人民币与越南盾市场汇率的控制权。“地摊银行”通过操纵和垄断边贸结算汇率,对银行形成一种倒逼机制,并且从汇率的波动中获取大量差价。

(三)高成本的现钞调运抑制了人民币跨境流通

由于人民币是不可自由兑换货币,人民币在越南流通地域范围有限,人民币货币职能发挥有限,仅限于消费支付及部分边境贸易结算,很少作为投资和贮藏货币,本币现金回流的愿望高。但是跨国调钞成本大、风险可控性较差,同时现钞调运涉及两国之间协调边防、交通、枪支管理等一系列问题,使得现钞调运无法开展。尽管2004年6月越南官方允许越南商人在经其批准的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但其银行迟迟未开办,使得人民币跨境通汇一直无法实现。

(四)清算渠道的“梗阻”制约了人民币跨境流通

由于越南盾是不可自由兑换货币,银行在办理结算业务时,需将其折算成本币,记载相应的会计账务,再以本币录入相应的系统中,这不仅增加了业务人员的工作量,影响了资金的划拨速度,同时也制约了本币结算业务的快捷和便利,进而影响了人民币的跨境流通。同时由于边贸结算未能直接纳入我国的清算体系,加大了资金流通监管的风险,如对越方企业在我方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边贸结算专用账户资金流向和用途缺乏管理,又如对个人人民币储蓄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未加限制,“地摊银行”可轻易地以边民证甚至以居民身份证开立个人储蓄账户,银行未落实实名制监管要求。

(五)中越两国政府缺乏有效沟通和合作机制

中越两国官方至今未达成有效的合作机制,现行支付与结算协议执行不畅,是阻碍人民币结算职能发挥的重要因素。现行支付与结算协议对中越双方银行间互开立往来账户、清算方法、头寸调拨、汇率决定等均没有明确规定,在边贸本币结算业务当中,中越双方银行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清算机制可以将外汇头寸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内部进行消化,造成边境地区汇率、汇兑业务、结算业务均由地下经济掌控,银行处于被动地位。

三、推进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建议与对策

(一)确定人民币和越南盾的一个区域性官方牌价

人民币、越南盾均为非自由兑换货币,这是制约边境银行清算的首要问题,要扫除这一障碍,必须由两国官方确定一个区域性官方人民币/越南盾牌价,在边境区域允许人民币与越南盾可自由兑换。中越两国央行应理顺人民币与越盾等周边国家货币的汇价形成机制的关系,重新修订双边结算与合作协定,协商约定两国汇率决定方式,同时约定两国边境银行开展双边货币自由兑换业务,为下一步推进人民币结算铺平道路。

(二)健全中越银行清算合作机制,将人民币与越南盾头寸平补纳入银行清算体系

银行人民币与越南盾的头寸平补过渡依靠“地摊银行”,促成其成为市场汇率制定者,成为阻碍中越本币结算以及货币自由兑换的最大障碍,要摆脱银行对“地摊银行”头寸平补的依赖,必须从有效的途径解决银行头寸平盘需求。

一是鼓励国内商业银行在越设分支机构,开办越盾业务,通过银行内部解决越南盾头寸消化问题。二是通过双边银行互相开通对方本币业务、建立双本币清算账户,使两国企业可以自由选择结算币种、自由开立各本币账户,充分发挥结算主体选择结算币种的市场意愿,实现人民币跨境通汇。三是由两国政府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出资设立共同汇兑基金,行使边贸结算银行清算行的角色。人民银行可在越方央行开立越南盾计息清算账户,越方央行在人民银行开立人民币清算账户,本国商业银行实时与本国央行进行头寸调剂,再由两国央行之间进行两个清算账户之间最终的调剂。现钞的调拨也收归两国央行负责。

外贸的结算方式范文5

关键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现状分析;新疆

一、新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背景及意义

(一)新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背景

新疆具备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巴基斯坦,阿富汗,蒙国,印度等8个国家接壤的自然地缘优势。全区共有国家一类口岸17个、二类口岸11个,是中国拥有口岸最多的省份。随着新疆向西开放步伐逐步加快,新疆外贸企业的不断增加,与中西亚国家的贸易往来不断加深,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的需求也不断上升。新疆在我国对外开放格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影响,这些都为新疆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提供了有利条件,并为贸易往来带来便利。

1、随着新疆经济飞速发展,新疆进出口总额逐年增长,从2005年的79.42亿美元升至2010年的171.28亿美元,6年时间增长91.86亿美元。根据往年数据分析,计算得出新疆2005-2010年的进出口总额平均增长率。从数据分析得知,新疆进出口总额正在增长趋势。如表1-1所示:

2、新疆长期处于贸易顺差省区的地位,根据图1-1中可以看出往年来新疆的出口总贸易额持续超过进口总贸易额。在新疆的进出口贸易中,主要的结算货币是美元,周边国家外商客户习惯于用美元来结算,根据表1-2分析得出2006年-2009年新疆出口美元核销额占新疆边境贸易出口核销额的82.2%,69.3%,64.4%,66.5%,很容易得出美元现钞在新疆边境贸易结算中占主导地位的结论。现新疆的进出口总量有很大的增长趋势,这种状况给新疆外贸企业和新疆的对外贸易造成了很大的风险。

3、新疆跨境贸易进出口结算主要以现汇,现钞等方式结算,当前新疆边境贸易出口结算中除对蒙古较多使用人民币现钞外其他周边国家商客主要以美元现钞进行。因为在新疆对外贸易以边境贸易为主,2010年新疆边境贸易总量占总进出口量的59%。而且新疆边境贸易中旅游购物性质的贸易占近八成,国外商客受外汇管理政策的影响,多采用携带美元现钞的方式结算货款。新疆跨境贸易进口结算基本上以现汇方式结算,主要原因是周边国家贸易商多为正规企业,其贸易结算多采用汇款或信用证方式。

综上所述,因新疆的自然地缘优势新疆对外贸易中边境贸易战主导地位,与周边国家的贸易中主要以美元结算货币。新疆在跨境贸易进出口中主要结算方式是美元现钞与美元现汇,这种状况增加了新疆跨境贸易结算成本,由于新疆的这些特殊原因需要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新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推出,是顺应时展的必然要求。

(二)新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意义

1、规避汇率风险

目前,新疆与周边国家的贸易通常是以美元进行计价结算,由此带来的美元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风险通常由境内外贸企业承担,如果在双边贸易中能以人民币进行国际结算,企业所承受的外币汇率风险可以部分消除。采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还将大大有利于规避美元升值、贬值的风险,使外贸企业保持利润增长,所以新疆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有重要的意义。

2、降低结算成本

新疆与周边8个国家接壤,而且新疆的主要贸易伙伴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及塔吉克斯坦。这些国家还需要本币外币本币的两次兑换,中间环节多,每一环节都会形成一定的成本并且通过美元清算银行,还需支付附加费用,无形中增加了经营成本。而且当新疆外贸企业为规避汇率风险而委托银行进行衍生品交易时,还需承担衍生品交易费用。如果以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新疆外贸企业就无需进行货币兑换,也无需使用各类汇率避险工具,从而有效的降低结算成本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3、简化业务流程

目前,新疆已经实现了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完全可兑换,但新疆外贸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仍需要办理外汇核销手续,办理退税还需提交出口核销材料,外贸企业交易程序比较复杂。实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后,进出口贸易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的企业将不再涉及外汇核销业务,企业办理出口报关和出口退税手续时也无需提供外汇核销单,进出口流程将大大简化。由于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和外债额度管理,企业在进出境环节无需办理核销单申领和报核,简化了进出境手续。

二、新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现状分析

2009年7月,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5个城市开展对部分境外地域人民币结算的试点。2010年6月17日,这一政策扩大到20个省市执行,新疆作为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首个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省区,在2010年10月28日已正式启动。

新疆与周边国家贸易的人民币结算业务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银行结算渠道少,结算规模小,主要以人民币现金形态在民间跨境使用,用于出入境人员费用以及少量的边境贸易货款和边民互市贸易货款,使用范围还主要集中在边境口岸地区和边民互市点。2009年,巴基斯坦哈比银行、吉尔吉斯斯坦RSK银行先后在农业银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工商银行自治区分行、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也在积极与境外商业银行洽谈建立人民币账户行关系事宜。

2009-2010年,通过双边银行账户完成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313.37万元人民币,发生人民币结算的国家有巴基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蒙古。在扩大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政策促进下,中国银行新疆分行通过清算行模式与哈萨克斯坦中国银行成功办理了金额12.6万元人民币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汇出汇款业务。截至2010年6月末,共发生人民币结算金额437.87万元,涉及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蒙古等国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最新统计数据,2009年至2011年4月初,在新疆设立的投资企业已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蒙古、香港、格鲁吉亚、澳大利亚、巴基斯坦、伊朗、开曼群岛10个国家及地区开展了跨境人民币业务,业务总量突破90亿元;与新疆毗邻的8个国家中,已有7个国家的42家境外银行已在我国银行机构开立了69个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这标志着人民币跨境业务向西之门正在开启,不仅将建构人民币国际化的多元化路径,促进与中西亚国家的经济往来,还将为我国进一步为向西开放铺平道路。

三、新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中存在的问题

新疆与周边国家贸易的人民币结算业务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银行结算渠道少,结算规模小,主要以人民币现金形态在民间跨境使用,用于出入境人员费用以及少量的边境贸易货款和边民互市贸易货款,使用范围还主要集中在边境口岸地区和边民互市点。

(一)宣传培训不够

新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还在初步阶段,虽然在新疆已经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可是多数新疆中小企业乃至银行对此情况还不了解或者只是听说过,不懂具体情况。银行工作人员还处于在学习过程当中。国外商客对此情况更加不了解。政府在新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政策的宣传力及培训工作不够。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和企业有限

目前试点地区和企业集中在上海和广东等地区,虽然新疆已经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但此业务只停留在大型企业当中,中小企业还在门外。新疆外贸企业当中中小企业占的比例很大,而且现在中小企业在新疆的试点范围及试点企业的数量极少。由于试点地区、企业范围的有限性,成为限制人民币跨境结算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新疆进出口企业结算货币的选择权较弱

新疆一直以来就是贸易顺差大省,目前新疆与中亚国家贸易顺差的背景下,新疆对外贸易企业大多失去了结算货币的选择权。新疆从中亚主要进口短缺的资源型产品,对这些产品的需求属于刚性需求。新疆对中亚主要出口技术含量相对低的轻工产品,国外商客在定价和选择结算货币时处于主动地位,大多选择用美元结算,新疆外贸企业只能被动接受。

(三)人民币流通渠道有限

目前新疆与周边国家的贸易多为顺差。新疆通过贸易渠道很难实现人民币净输出。同时跨境贸易人民币尚处于试点阶段,难以产生较大规模,造成境外人民币存量有限,境外市场主体难以获得人民币,限制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在新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过程中,明显缺乏人民币流通的相应机制。

(四)境内银行开展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积极性不高

与外币跨境结算业务相比,人民币结算不存在汇差,其结算收益下降,而且存在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比例越大,境内银行的汇兑收入减少。境内银行还面临信息系统升级、整合的压力和风险。新疆众多边贸经验表明,银行虽然可以提供规范的银行结算服务,但是由于其固定成本高等各方面原因,比起现金交易、民间金融渠道所有的费用低廉、手续简便、实时到账的优势。因而自然会形成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普遍性较差。

四、新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

当前开展必要的宣传活动,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境内企业和居民充分认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好处,形成共识。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要形成合力,共同采取措施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进行广泛的宣传培训,引导新疆外贸企业充分认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首先促使周边国家对人民币的逐步认同,这是实现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一步。其次让新疆外贸企业认识到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有助于减少新疆外贸企业汇率风险,降低结算成本,促进周边国家的贸易往来,缓解双边交往中结算手段的不足和支付结算渠道不畅的问题,减少对美元的依赖,降低中间环节交易成本,提高双方贸易结算效率。

(二)增大试点范围及中小企业规模

当前,新疆众多中小出口企业仍然被挡在试点范围门外,试点范围仍限于首批试点的企业。最近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又很热,作为企业最关心的是出口贸易中的汇率风险,虽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直接使用人民币可以规避汇率风险,但由于众多中小出口企业尚未获批试点企业的资格,这些企业目前仍采用跨境外币结算。中小企业在新疆外贸出口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因此,期待政府有关方面尽快向中小企业放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三)提供优惠政策,增强外贸企业货币选择主导权

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及时研究制订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可享受的出口退税优惠政策,比如出口全额退税或按国家规定退税税率上浮适当的百分点退税,进口减免关税或降低进口税费等,给予相关企业税收优惠,提高企业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此同时,新疆外贸企业应充分利用当前的优惠政策,在确保出口增长的基础上,发展进口贸易,缩小贸易进出口收付汇顺差,推动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健康有序流通。企业应加强主动性和积极性,以长远发展的眼光来认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各项优势,主动与外商沟通,充分利用国际贸易惯例和规则,结合我国各项政策,积极争取实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让外商普遍接受该结算方式。

(四)完善人民币流通渠道

随着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的铺开,拓宽人民币回流渠道也成为当务之急。在人民币资本项目未实现自由兑换的情况下,要为流出境外的人民币建立一个交易的市场,使流入外商手中的人民币有用武之地,才能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范围,提高人民币在国际上的接受度和影响力,完善人民币的回流机制。开展对外贸易银行卡本币结算,发行外贸结算卡并实现新疆与周边国家银行卡的联网,允许边境小额贸易,服务贸易通过双边银行卡跨境结算,同时对外贸结算的银联卡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在保证持卡人在交易真实的情况下,跨境银行卡除能用于正常的支付结算外,还可在银行柜台和POS机上提取本外币现钞。

(五)增强境内商业银行的积极性

外贸的结算方式范文6

一、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 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的事件描述

自2009年4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决定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五个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扩大与发展的政策层出不穷,尤其是上海自贸区的成立,有着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表1对跨境人民币结算概括了推动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的重大事件。

(二) 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发展的数据描述

2012年取消试点企业当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额达2.94万亿人民币,较2011年增长41%,2013年进一步增加至4.63万亿元,同比增长57%。上海自贸区成立后的2013年第四季度和2014年第一季度,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尤其迅速,2014年第一季度,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已达1.65万亿人民币,同比增长64.36%,占同期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率达27.95%(如图1所示)。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以加工贸易、订单生产为主的跨境贸易业务模式

我国的外向型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业务的主要模式依然为加工贸易和订单生产。据统计局数据显示,2013年加工贸易额比率仍然占到全年进出口总额的32.6%。加工贸易主要参与产业链的低端非核心环节,主要是生产劳动密集型的初级产品,技术含量低,服装、纺织、机电零部件等低技术的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品仍是我国跨境贸易的主要产品。在加工贸易业务开展过程中,具有核心技术的零部件和原材料大量依赖进口,料件本地采购比率偏低。企业采购料件主要用外币来计算,生产产品出口也需要用外币来计算,极大得限制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

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则更多是通过承接外贸公司的海外订单或规模型企业的外发订单,间接、被动地参与跨境贸易,从而不具备自主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条件。

(二)出口竞争力较低、普遍缺乏议价能力

商务部2010年和2011年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平均利润率进行测算的结果为1.77%和1.44%。2013年6月商务部对1000余家出口企业进行了调查,其中26.8%的企业出现出口亏损,其余企业的出口平均利润率不足3%,这显示出我国出口产品的整体竞争力较低,反映在我国出口企业普遍不掌握核心技术、缺乏优势品牌、产能相对过剩等方面,以至于我国出口企业在跨境贸易谈判中,缺乏议价能力,从而在计价货币的选择上不可能占据主导权。

(三)清算方式有限、结算成本高

对于接受人民币的境外企业而言,跨境贸易人民币资金的清算方式十分有限:一是通过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清算。目前只在香港、新加坡和台湾设有跨境贸易人民币清算行。以中银香港清算为例,由于人民币是经清算银行与央行间的发放及回笼机制供给,并且设有上限,所以进行人民币清算时会根据结算金额额外收取1%-3%的结算费用,从而扩大了企业的结算成本。二是通过境外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内商业银行进行清算,会增加结算环节,使得结算方式更加复杂,增大了结算风险,同时也会发生高额的结算费用。

(四)出口退税时限较长、影响资金周转

出口退税是外向型企业的重要利润来源。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再经过收付汇、总量核查等原本由外汇管理局控制的环节,意味着申报出口退税手续相对简化。但由于实际业务要求,企业可将出口的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这给结算企业带来了涉税违规的便利,涉税风险也会随之增加。因此税务机关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税采取单独申报的方式,在审核、审批程序上相对就要严格,从而使得企业出口退税时限延迟。一般来说,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则至少需要5个月,大大影响了企业的资金周转。

(五)缺乏投资回流渠道、影响境外企业持有人民币积极性

长期以来跨境人民币结算呈现出支付金额大于收入金额的趋势。2011年之前收付比低于1:5,人民币单向流动趋势十分明显,2012年至今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扩大,收付比有所上升,但收付失衡的情况仍然存在,使得境外人民币资金池规模持续扩大,境外人民币利率长期远低于境内人民币利率,主要原因在于境外人民币的流通渠道不畅、回流机制不健全。目前,仅有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相对成熟,由于境外缺乏人民币的投资渠道、人民币资金的回流渠道(如双向借款)受到种种限制,从而影响境外企业持有人民币以及接受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积极性。

三、借助上海自贸区优化拓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几种路径

第一,对接上海自贸区的优惠政策、提升出口竞争力和议价能力。上海自贸区的优惠政策包括区内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加工制造产品享受免缴增值税;境外投资企业投资收益享受分期缴纳所得税;境内外人员区内可自由兑换人民币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能够起到吸引境内外高端技能人才和高端企业的作用。我国外向型企业可在上海自贸区内设立产品研发中心,或与区内的外贸、信息、金融、科研企业合作,加快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速度;外向型企业还可通过逐步掌握产品制造的核心科技、打造优势品牌,从而提升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和对外议价能力,有利于推动在跨境贸易中以人民币来计价。

第二,借助上海自贸区的清算途径,降低结算成本。上海自贸区内,以央行直接作为清算行,市场规模远大于香港,通过上海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清算能够提高清算效率,减小在途资金的同时降低清算风险。同时,现阶段还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提供了一些便利的优惠政策:一是通过区内银行(包括外资银行)可直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二是可通过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和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三是通过区内支付机构可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业务。在区内注册的我国企业可通过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和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在简化了结算流程、提高结算效率;小微型企业通过自贸区内支付机构,则可以大大降低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门槛。

第三,利用上海自贸区的通关便利,提高出口退税效率。由于上海自贸区实行境内关外政策,采用“先入区、后报关”的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入区货物凭借出口报送单和增值税发票即可直接办理出口退税手续,不必等到货物离境内时办理,有效加快了出口货物退税速度。另外,通过上海洋山港中转出口的货物,可享受启运港退税政策,如以武汉为启运地经洋山港出口的货物,以往必须在货物到达洋山港并实际离境后办理退税手续,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后,则可在武汉放行后办理退税,退税时间可以有效缩短10-15天。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可以利用上海自贸区的通关便利优势,选择经上海自贸区中转出口的途径,从而可以有效提高出口退税效率,以规避由于采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延缓了出口退税,从而导致影响资金周转的不利因素。

第四,依托上海自贸区的境外人民币回流渠道、为境外人民币“寻找出路”。一方面、上海自贸区内,允许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用于区内生产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境外项目建设等,这为境外人民币提供了有效的回流途径。另一方面、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提供了人民币跨境双向借款途径,有助于企业更充分、灵活地运用境内外人民币资金,实现集团内人民币资金的优化配置,减少外部借款,提高资金回报。对于在上海自贸区内有投资项目的规模型企业,和受到上海自贸区优惠政策辐射的集团企业,可利用依托上海自贸区所提供的境外人民币回流渠道,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与境外人民币融资相结合,即可提高境外企业接受人民币的积极性,又可融得相对低利率的境外人民币资金,提高自身的资金利用效率。

参考文献:

[1]中国银行. 跨境人民币业务白皮书.2013.7.

[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2013.12.

[3]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上海市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实施意见. 2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