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养护方案范例6篇

河道养护方案

河道养护方案范文1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区范围内城市河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统称城市河道)的保护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河道是指城区内由市政设施管理机构管理、养护的河道及其堤坎、排涝泵站、引水渠、溢洪道等附属设施。市政设施管理机构管理、养护的河道,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河道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河道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市、区市政设施管理机构按照市、区分工及其职责权限,具体实施对城市河道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河道整治应当服从城市总体规划,保护河道的历史风貌,符合城市人文景观及生态要求。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河道、防止水体污染的义务,对破坏、污染河道环境,侵占、损毁城市河道的行为都有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第六条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水条件和需水要求,科学制定引水、配水调度方案。

城市河道水质应当符合河道水体功能区划要求,市环保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河道水质情况。

第七条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河道疏浚计划,定期对城市河道实施疏浚,严格控制城市河道的景观水位。

第八条凡涉及城市河道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排水畅通,服从防汛排涝的要求。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河道,不得擅自在河道保护管理范围内搭建建(构)筑物和阻水设施,禁止填堵河道。

河道保护管理范围以河道两岸规划红线为准。

第十条从事跨河、穿河和其他影响城市河道功能、景观的各类建设工程,不得危及城市河道安全。危及城市河道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十一条在河道保护管理范围外20米以内从事建设和其他危及城市河道安全的活动,建设、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7日内将其施工保护方案送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保护方案提出的修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第十二条城市河道应当按照规划要求统一整治,承担沿河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建设施工。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沿河设置、扩建、移动雨水排放口。确属需要的,必须按照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在城市河道保护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垃圾、粪便、建筑废土等废弃物和污染物;

(二)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品;

(三)擅自遮挡、拆除或移动河道附属设施;

(四)在河道内洗涤、游泳、洗澡、垂钓及设立洗车点等其他危害河道水体的行为;

(五)向河道内排放油、污水或擅自设置、扩建、移动雨水排放口;

(六)擅自从河道内抽取生产经营用水;

(七)损毁水工程设施、防汛设施和水文监测设施;

(八)在沿河护栏、杆线或建(构)筑物上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的物品;

(九)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河道的行为。

第十五条城市河道养护应执行城市河道养护规程,遵守以下规定:

(一)河床淤积量(淤积厚度)不得超出河道行洪要求,岸边淤积不得影响排水管口的排水,河道凹岸、束水河段的河床无冲刷深坑,河床底无突出的水下障碍物;

(二)河道水体应无恶臭、无异色、无异味,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五类水体以上标准;

(三)必须加强河道及水闸、泵站等防汛设施的养护管理,确保行洪安全和畅通;

(四)经常清理、打捞河道及其附属设施上的水生物和漂浮物;

(五)定期对河道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养护、维修,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第(一)、(二)、(七)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建设、施工单位在河道保护管理范围外20米以内从事建设和其他危及城市河道安全活动,未按规定备案的,责令其改正,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

(二)擅自遮挡、拆除或移动河道附属设施的,责令其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三)在河道内洗涤、游泳、洗澡、垂钓的,处以50元的罚款;

(四)在河道保护管理范围内设立洗车点的,责令其限期迁移,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

(五)向河道内排放油、污水或擅自设置、扩建、移动雨水排放口的,责令其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

(六)擅自从河道内抽取生产经营用水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河道养护方案范文2

【关键词】引滦水源;保护;现状;问题;建议

引滦入津工程是天津的生命线,自1983年9月11日建成通水以来,已累计供水超过二百亿m3,为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水源保障。位于上游河北省境内的潘家口水库、大黑汀水库(以下简称潘、大水库)则是滦河水聚宝盆,是天津市饮用水源之源。近年来引滦水源污染日益加重,严重威胁天津市城市饮用水供水安全。基于此,本文就引滦水源保护的现状问题与建议进行了探讨分析。

一、引滦水源保护现状

1、上下游都积极治理对引滦水源进行保护。(1)海委以潘、大水库水源地保护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库区网箱养鱼清理和建立跨省市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这“两项工作、一个机制”为突破口,加快推进潘、大水库水源地保护,牵头组织,在津冀两省市提出的方案基础上,提出落实“两项工作、一个机制”的总体方案。编制了水源地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了潘、大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与津冀两省市开展引滦水资源保护联防联查工作;提出恢复引滦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意见;编制了“引滦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组织推动实施全国重要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等。(2)河北省滦河上游地区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政策机制、构建治理项目支撑体系、严格环境准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河北省政府批复了河北省水利厅编制的《滦河水源保护工作方案》,明确了制定滦河流域水源保护规划和编制潘、大水库网箱养鱼清理方案等内容。(3)天津市首先治理好下游的水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确保城市供水安全。一是实施了引滦水源保护工程。2002―2007年,投资24亿元实施引滦水源保护工程,新建34.14km州河暗渠工程,对于桥水库以下实施了封闭管理。安排了水库周边水土保护工程;彻底清除了库区网箱养鱼。二是实施了于桥水库周边污染源治理工程。先后实施了库区水体生态恢复工程、村落治理工程、污水多级沟塘处理工程、黎河治理示范工程、库区周边鱼池清除工程、水质监测设施完善工程、科学研究、湖滨带生态防护林工程、垃圾处理场工程、黎河支流治理工程等,明显改善了于桥水库周边水生态环境,有效降低了入库污染物,水库水质得到有力保护。三是标本兼治,六大举措全面保护水源地。

2、区域加强合作进行引滦水源保护。依托津冀备忘录和框架协议,天津市政府自2009年起,每年安排2000万元,2011年调整为3000万元重点支持河北省承德市和唐山市引滦水源保护项目建设,至今总共投入了1.3亿元。共支持河北省水源地63个项目,带动当地投资9亿多元,针对引滦水源污染现状,重点支持取缔网箱养鱼、消除面源污染等方面的项目。

3、二、引滦水源保护存在的问题

1、划定潘、大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无法落实的问题。2011年2月国务院批复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区划》,公布潘、大水库为第一批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地必须划定保护区。由于潘、大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后,当地要依法承担相应水源保护责任,水库周边产业发展将受到限制,因此地方政府态度坚决,不同意划定保护区。致使取缔水库中网箱养鱼、清理水库周边宾馆饭店、限制新建污染项目等水源保护工作无法得到现有法律支持。

2、取缔潘、大水库网箱养鱼的问题。潘、大水库网箱养鱼已形成规模,并被农业部确定为北方淡水鱼养殖基地。养鱼网箱总数由2003年的2万箱,增加到了目前的6.95万箱(河北省称已达12.86万箱)。潘、大水库网箱养鱼已形成集饲料鱼苗供应、养殖、销售于一体的产业链,具有规模大、投入多、产值大、涉及村镇人口多等特点,取缔网箱养鱼涉及库区周边群众和后靠移民生计,且多年来一直存在潘、大水库移民上访情况,取缔网箱养鱼问题十分复杂,难度很大。

3、建立跨省生态补偿机制的问题。建立跨省生态补偿机制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牵头,列入部级生态补偿范畴,且存在着资金缺口大、考核指标水量、水质达标难等诸多问题。尽管环保部、水利部多次协调,天津市环保局也按要求编制了引滦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方案并上报环保部,但至今没有结果,致使引滦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仍未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不建立,上游地区对引滦水源保护缺乏积极性,引滦水源保护等措施难以组织实施。

三、引滦水源保护的建议

1、开展水源保护区共建。推进京津冀水源涵养区建设,协调北京市、河北省完善燕山山地丘陵水源涵养生态维护区建设,在天津市境内的蓟北山地丘陵区保护与建设水源涵养林,建设清洁型小流域,加强采矿迹地生态和景观恢复,综合治理荒山荒坡及沟壑。开展于桥水库主要入库河流沙河、黎河、淋河汇流区域的污染治理。

2、推进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以水功能区规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海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等为依据,明确京津冀区域内水质及生态水量目标,合理制定河流纳污总量控制方案、生态流量控制方案、水生态修复治理方案,提出分年度实施计划,协同治理,建立河流生态廊道。构建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海河流域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能力。

3、强化流域综合管理能力,尽早对流域综合管理立法,从全流域角度统一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

4、推动建立高层次跨界水源保护协调机制。建立国家发展改革、水利、环境保护等有关部委和两市一省政府参加的省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京津冀水源协调保护有关规划编制,将划定潘、大水库水源地保护区、清理养鱼网箱、建立跨境生态补偿一揽子解决方案纳入规划;制订跨界水质标准;协调解决跨界水资源重大问题和跨省市重大水纠纷,促进区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结束语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背景下以强化流域综合管理为抓手,建立有效协调工作机制和跨境生态补偿机制,区域联动、共建共享,实现京津冀地区水源真正有效保护。应逐步建立流域水源地综合治理模式,强化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能力建设,切实提高饮用水源地风险防控能力。

参考文献:

[1]李继明.引滦入津工程水源保护问题的分析与思考[J].中国水利,2014(7)

[2]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于桥水库周边水污染源近期治理工程环境效益评估报告[R].天津:2014.

[3]环保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R].北京:2012.

河道养护方案范文3

第一条为加强航道管理,保证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沿海和内河的航道、航道设施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航道分为省干线航道和一般航道。

第三条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航道事业;市、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航道事业。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航道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航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与航道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航道政策和技术标准;

(二)拟订航道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养护计划、航道技术等级,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航道管理、养护和建设方面的工作,对航道养护和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四)负责航道养护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五)负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保护,依法对违反航道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通航有关河流的综合开发与治理,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通航有关的事宜;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各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和协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航道管理机构,做好航道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编制航道发展规划应当依据统筹兼顾、综合利用的原则,省干线航道由省航道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一般航道由市、县(市、区)航道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经本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航道管理机构备案。

第六条编制航道发展规划时,涉及海事、水利、水电、城建、国土资源、铁路、公路等有关部门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有关部门在编制各自的发展规划时,涉及航道的,应当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航道技术等级的划分,四级以上航道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按规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五级至七级航道由省航道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交通部备案;八级、九级航道由市航道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本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航道及其设施建设,必须贯彻“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方针。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航道的保护

第九条凡需要在航道上修建桥梁、船闸、水闸、渡槽、涵洞、港口、码头、驳岸、渡口、滑道、船坞、水底隧道、抽水站、水文站、竹木停靠场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或者埋设、架设管线的,建设单位必须先将建设方案征求航道管理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再按规定办妥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在通航河流上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经航道管理机构会审同意的设计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同时建设过船、过木、过鱼设施,所需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保障施工期间的船舶、排筏正常安全通航。

施工期间确需断航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征得交通、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同时解决临时过船、过木设施或驳运设施,并按规定向航道管理机构办妥停航手续,由海事管理机构停航通告后,方可断航。断航期间水上交通秩序由海事管理机构维持,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断航期间对水路运输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建设单位适当补偿。

碍航闸坝及其他碍航建筑物,由建设单位负责恢复通航;临时性拦河建筑物,由建设单位负责按期拆除,并恢复到原有通航条件。

第十一条在通航河道或其上游兴建水利、水电工程,控制或引走水源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并达成协议,保证航道与船闸所需的通航流量;协商不一致时,根据航道等级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减流、断流或突然加大流量影响正常通航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前与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航道管理机构联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通航河流上的桥梁,由桥梁所属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修理,并负责对妨碍航行、危及航行安全的桥梁进行修复或拆建、改造和设置、维护助航标志;无主的农用桥、人行桥,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维护、修理和拆建、改造;因航运业发展的需要,拆建、改建上述桥梁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航道管理机构为了保障航道畅通,在航道上进行正常的勘测、疏浚、抛泥、吹填、清障、爆破、航道设施维修、航标设置以及按照建设计划进行各项航道基本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索取费用。

第十四条在航道上修建拦河、临河、跨河建筑物或者埋设、架设管线的,应当符合航道等级标准和下列规定:

(一)驳岸、渡口、抽水站(井)、水位观察井,应设置在划定的通航水域之外,并满足安全通航要求;

(二)临河建造码头、安装吊机等,应采用挖入式港池,其外边线与航道中心线最小距离为该航道等级标准船宽的5倍以上,不得影响原有通航和行洪条件;

(三)设置港区、码头,应选择在航道顺直段,并与航道的交叉口保持标准船队长度的距离,与桥梁保持大于*米的距离;

(四)河底管线必须埋置在航道规划断面以下(实际河床深于规划断面的应埋在实际河床以下),埋置深度从管线顶起算,六级以上航道不小于2米,七级以下航道不小于1.5米,并在其上、下游各30米到50米岸边处设置“禁止抛锚”标志;

(五)建筑房屋、厂房等临河建筑物,必须与航道坡顶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六)新建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必须符合航道技术等级所规定的通航标准;

(七)架设不依附桥梁而跨越航道的管道,其净空宽度应大于桥梁通航标准,净空高度应高于桥梁通航净高1米以上,并设置明显标志或危险品管道警戒标志;

(八)跨越航道的架空电力线,其净空高度必须满足通航要求和电力部门安全要求的高度,并应在其上、下游各30米至50米处设置明显标志。

从事前款所列活动,可能影响内河通航安全的,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作业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五条禁止向航道内倾倒垃圾、沙石、泥土、废弃物和排放含有沉积物的污水。

禁止在省干线航道内设置渔网(箱)、渔簖等障碍物。

在通航河道内挖取沙石泥土、堆存材料、张网捕捞,不得损害通航条件,影响航行安全和航道畅通。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损坏航道及航道设施。侵占航道及航道设施造成损失的,或者损坏航道设施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价格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章航道养护费

第十七条船舶、排筏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交通、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航道(含护岸,下同)养护费。

对航道养护费不足以弥补养护成本的,有关部门可以适当提高航道养护费标准。

第十八条航道养护费由航道管理机构统一征收。

航道养护费征收人员执行职务时,必须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征费稽查证》,佩戴“中国航道征费”胸章。

第十九条航道养护费按照“以航养航”的原则,实行统收统支、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航道养护费为省级预算内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全省航道的管理和养护。各地收取的航道养护费,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解缴,不得坐支、挪用、拖欠。

第二十条航道养护费年度使用计划由省航道管理机构编制,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预算。

第二十一条船舶、排筏通过船闸、升船机等过船设施,除水利、电力部门在原通航河流建有水电站的船闸、升船机等按规定免收费外,应按规定向管理部门交纳过闸费。

各管理部门收取的过闸费,应按规定使用和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纠正或恢复原状,并可视其情节处以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纠正或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视其情节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未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缴纳航道养护费的,责令其限期补缴,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补缴养护费金额5‰的滞纳金;逾期不补缴的,还可处以应补缴养护费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县级以上航道管理机构实施。

第二十六条按本办法规定收缴的罚款,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挪用。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阻挠航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航道管理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干线航道包括沿海干线航道与内河干线航道。

沿海干线航道是指宁波、舟山、温州、海门、乍浦以及年吞吐量在20万吨以上的海港之间的沿海航道,以及上述海港与省外主要海港之间的沿海航道和对外开放海港与有关国家、地区海港之间的沿海航道。其中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以及可通航3000吨级以上船舶的沿海航道列为沿海主要干线航道。

河道养护方案范文4

200*年是“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年,为全面完成这次迎查任务,根据市、区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我局今年以来,早启动早落实,精心组织、科学计划、积极协调,根据“全面发动、落实责任、加强督查、抓紧整改、确保成功”20字的工作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各项迎查工作,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1、思想高度重视,组织机构保障

迎接创卫复查,对全市都是一件大事,任务十分艰巨。为此,我局把创卫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定期召开创卫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分析研究部署创卫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创卫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形成上下合力、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为了保证迎查工作抓得实,抓得紧,我局专门成立了创卫迎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公用事业科科长、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副所长、养护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教育组、道路河道组、园林绿化组、建筑工地管理组、市政设施管理组等六个工作小组具体开展工作,通过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对创卫工作的组织领导、计划安排和日常事务的处理与协调。

2、狠抓日常养护,强化考核机制

根据创卫迎查工作要求,我局坚持以创卫工作为中心,将日常养护与创卫迎查工作相结合,加大日常养护管理和考核力度,做到以考促养,并将考核情况与养护经费挂钩,较好地促进了市政设施上台阶。

市政方面,通过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河道保洁等薄弱环节,加大人员、设施的投入,确保河面及岸坡的整洁。到目前为止,市政方面共完成车行道整修16769平方米、人行道8570平方米,疏通主管71.4公里,疏通支管43.84公里,清出水口73座,清捞窨井9161座,清捞雨井12745座,清扫河道岸坡166.9万平方米、打捞河面飘浮物162.1万平方米、清运垃圾400立方米,油漆栏杆800米。同时对金贸桥段的绿化进行了整修。

绿化方面,结合日常养护工作,对全区主次干道及游园绿地进行了普查,对查出的行道树未及时修剪、树冠杂乱、植物缺株、黄土等22条道路的50余处养护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督促养护单位及时加以整改。截止目前,绿化方面主要完成了修剪行道树19707株,修剪片植绿篱1334004平方米,草坪修剪193694平方米,补植大树703株,花灌木108506株,草坪、地被3560m2,草花112640盆,处理死险树砍伐65株、扶正60株,清理枯挂枝535株。

3、突出重点难点,加大整改力度

在创卫工作中,我们除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常规工作之外,还找出工作中重点和难点问题,加以重点关注。一方面,明确了时间要求、责任分工及相关标准;另一方面,单位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深入一线,抓管理、抓质量、抓安全、抓文明施工。我们以加大巡查和整改力度为手段,将创卫工作覆盖到全区城建各个方面,做到不留死角。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道路设施的出新和改造。上半年,对金银街、二条巷、长江新村等破坏严重的道路进行全面出新;对模范西路、三牌楼大街、北圩路等路况较差的道路进行局部修补;对排水能力较差的凤凰街、凤凰东街进行了管网改造,对豆菜桥、广州路等易淹水的路段进行了重点绞拉和清捞。6月下旬起,组织实施我区2007年度背街小巷出新工程,此次出新涉及到鼓楼区15条市政养管道路和13条非市政养管道路,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排水、路灯及道路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改造出新,目前已完成20条道路的出新任务,使这些地段的街巷面貌得到了较大的改善。

二是抓好河道的管理和整治。我区现有10.53公里的金川河,由于截污、清淤、补水等整治不到位,给我们的管理带来很大难度,我们重点做好河道飘浮物的清捞,养护单位实行专人分段包干,每天保洁不少于两次;管理单位加强监管,每两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河道保洁这一难点得到重点解决。

三是对群众投诉的占道、毁绿等案件进行查处。截止目前共接到群众投诉169起,对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及时安排解决,解除群众后顾之忧。接收信息化管理案件1561件,明确责任,及时安排处理。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查处毁坏市政、绿化的案件38起,保证了市政设施的完整。完成市审批案件101起,做好施工监管,做到规范施工,保证挖掘占用的有序开展。同时抓好挖掘后的恢复工作,便于及时恢复城市交通秩序。

四是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管。目前全区共有近60家在建工地,近10家待建工地。对上述工地,我局派专人进行监管并于4月上旬下发了通知,提出了6条文明施工要求和并制定了《建筑工地现场环境标准》,对建筑工地围挡、材料堆放、建筑垃圾管理、工地食堂卫生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5月下旬,我局配合市建委、市建工局等单位领导对部分工地进行了检查,总体情况良好。7月上旬,我局还根据区爱卫会的要求,完成了在建工地突击灭鼠工作。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的创卫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金川河污水截流不彻底,水环境质量太差。主流、老主流补水量不足,有的地方已露出淤泥,影响景观。金川河河道沿线违章搭建多,岸坡没有护砌,有垃圾、粪便直接往河里排放等现象。

2、部分主次干道和道路交叉口路面仍有碎裂、人行道板破损、松动等现象;街巷牙沿损坏较多。路面沟槽修补质量不高。

3、区内仍有不少市政公用局审批的开挖项目,存在围挡不到位、影响交通、引起扬尘等现象。

4、街巷出新尚未完工,三牌楼大街出新也正在进行,施工中都存在一些问题。

三、下步打算

道路河道方面

1、结合全市开展河道创卫评比活动,进一步强化河道管理与维护,促进河道管理长效化、制度化,使我区的河道管理再提高一个档次。

2、结合“南京市公共交通周”主题活动,对我区病害严重的主次干道和道路交叉口进行精细化维护,进一步提升市政设施维护水平,确保设施完好,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

3、对前段时间淹水较轻路段增加绞拉和清捞次数,对淹水严重路段认真调研,分析原因,编制计划,列入2008年冬春会战项目。

绿化方面

1、针对入秋后植物进入落叶、休眠期的特点,加强绿地保洁,确保绿地无落叶、垃圾积存,现场垃圾及时清理。

2、汇总各绿地苗木缺、死株情况,分批次实施补植。

3、选择一、两处游园实施全面提档改造,增加绿化品种,丰富绿化层次。

4、结合九、十月进行的设施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家底和养护现状,对无养护经费的公共绿地实施调查,收集有效的基础资料,为进一步提高绿化管理水平打好基础。

设施管理方面

1、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制止违章行为。

2、向市政公用局执法大队联系,反映存在的问题,请执法部门出面强行拆除。

3、加大审批后工地、开挖点的管理,规范施工行为。

河道养护方案范文5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水平和精神素养均得到极大提高,审美的趣味也发生了变化,对于物体的要求从实用性向实用与美感结合转变。相应地,反应到河道治理上,人们不仅仅满足于工程安全的目标,对于工程的生态性、景观性、亲水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促使我们设计人员要摆脱传统设计观念,利用新理念、新科技、新技术、新材料,在治理工程中充分考虑河道的自然属性,尽量减少对原有河道生态系统的干扰,维护河道的生态系统结构,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水环境。以下结合本人主持参与的中小河流治理案例谈谈生态河道建设的几点经验及体会。

1、优化布置堤线

河道经过千百年的演变,河岸线呈几何曲线形状;在水流、泥沙的作用下,河床有浅滩、深潭,这是河流演变过程中形成的自身平衡格局,也促进了河道生物多样性发展,从而形成复杂而丰富的生态系统。在设计过程中,主要通过以下几点措施来解决治理与保护之间的矛盾:

(1)在规划治导线的布置上,尽量避免河流改道、裁弯取直等人为改变水流动力的措施,按“窄处适当拓宽、宽处不缩窄”的原则布置治导线,尽量保持原有河道弯曲的自然特点,避免河道断面规划化、河流形态直线化。

(2)河道沿线一般集中了当地的耕地资源和民用建筑,而河道治理为了提高防洪排涝标准,拓宽河道、加高堤防、施工要求往往涉及到征地拆迁工作。而征地拆迁工作难度逐渐加大,甚至会影响到工程的正常实施。这就需要设计人员一方面要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加强前期调查工作,进行多方案比选,使方案具有可行性;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单岸拓宽、建隔堤等工程措施避开大规模的征地拆迁。

(3)在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中,往往按照统一的防洪标准进行全线实施形成封闭。在工作过程中,笔者发现当地大部分中小河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岸坡崩塌、失稳造成对两岸民房、农田造成破坏。这要求设计人员要分段根据不同的保护对象、治理要求制定不同的治理方案。加强对河道顶冲河段、有重点保护对象河段的加固。对于保护对象不是很重要的河段,允许适当淹没。采取有限治理手段,通过狭窄口拓宽、适当平顺局部岸线、清理障碍物等措施提高防洪能力,尽量利用原有乔灌草护岸,保持河道的自然特性。

2、合理选择断面形式

河道断面主要有梯形、矩形、复式等3种结构形式。矩形断面具有过流断面大、占地小等优点,但投资大,对地质要求高、生态性较差,适用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山区性小河道或建设场地条件受限制的河段。梯形断面具有结构简单、整体稳定性好、造价较便宜等优点,但占地大,在小河道中应用较多。复式断面可以通过断面优化,吸取矩形断面、梯形断面的优点,使断面更加合理,也便于生态、景观、亲水娱乐设施的布置。

在义城港、大田港、狼坑溪、椒北平原河道等河道治理工程设计中,笔者均采用了复式断面结构。对于平原性河道,在正常水位水波动区采用小挡墙或坡式结构,在波动区项部设置亲水平台以供人们休闲娱乐,底部设置水生植物平台以净化、绿化环境,正常水位波动区上下部均采用斜坡式结构。通过平台、挡墙的设置,即削减了上部荷载,提高了行洪断面、减少了占地,有利于岸坡的整体稳定,同时便于布置亲水设施,满足人们亲水要求。

对于山区性河道,根据断面高度和工程地质,在护岸高度1/3~1/2处设一平台(宽约2m),平台上下部采取不同的断面结构(下部可采用墙式、坡式护岸,上部以坡式为主,以利生态结构布置),这样即有利于提高行洪能力和岸坡的整体稳定性,也可以在平台上布置休闲步道。

3、选用生态型护岸

护岸方案应依照材质自然、内外透水及成本经济等原则来进行,要做到冲而不跨、易于修复,在综合分析河道地形地貌、水流特性、施工条件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新技术、新材料,避免护岸材料硬质化,减少工程对原有河道生态系统的破坏。

在对工程的实地勘察过程中,笔者发现当地大部份平原性中小河流主要存在由于船行波、风浪波对护岸的冲刷破坏引起正常水位波动区护岸坍塌以及护岸坡度过陡、河水暴涨暴落引起的护岸整体失稳;山区性河道主要是护脚受冲引起坍塌、滑坡事故。另外调查中发现在河道上断面护坡上的原有灌草生长情况良好,每次洪水后也没有造成很大的损坏,究其原因,虽然灌草护坡抗冲流速只有1~2m/s左右,但大部份河道洪水属于暴涨暴落性质,高水位行洪历时很短,形成不了对灌草的破坏。因此,笔者认为中小河流护岸着重要做好中水河槽段的防冲加固。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分析,笔者根据于平原性河道和山区性河道的不同特点进行区别设计。在椒北平原河道、义城港、狼坑溪下游等平原性河道的设计中,主要在正常水位以下0.3m~0.8m至正常水位以上0.5~0.8m位置加强护岸设计,采取加筋土砌块挡墙、干砌石挡墙、生态袋护坡等生态材料护岸结构;水位波动区以下采用土坡,波动区以上采用植物护坡,通过这种方案,最大程度保持了原有河道水下部份生物栖息环境、水上部份生态美观的治理目的。如义城港治理工程,在正常水位波动区(1.8m~2.8m)采用生态袋护岸,1.8m处设置水生植物平台上,种植一些菖蒲等水生植物,起到净化水质、提高护岸抗冲能力、美化的作用;在生态袋护岸的顶部、高程2.8m处设一人行道,宽2.7m,满足人们休闲亲水要求;在正常水位波动区以下采用土坡,主要通过缓坡来提高防冲稳定要求;正常水位波动区以上采用灌草护坡,通过这种方案,最大程度减少工程建设对河道动植物生长环境的破坏。

在山区性河道治理上,笔者亦采用了复式结构。如狼坑溪上游治理工程,在断面高程约1/3处设一平台,平台以下至河床采用干砌块石护岸;平台以上考虑地质条件较好,护岸坡度较陡一点,护岸方案采用砼框格结合三维土工网植草护岸,通过这种方案,即解决了山区性河道冲刷破坏的问题,也最大程度的保持河道的生态性。

河道养护方案范文6

【关键词】生态水利;河道治理;应用

1.生态水利工程的设计原则

1.1提高河流形态的空间异质性原则

一个地区的生境空间异质性越高,就意味着创造了多样的小生境,能够允许更多的物种共存。反之,如果非生物环境变得单调,生物群落多样性必然会下降,生物群落的性质、密度和比例等都会发生变化,造成生态系统某种程度的退化。由于人类活动,特别是大规模治河工程的建设,造成自然河流的渠道化及河流非连续化,使河流生境在不同程度上单一化,引起河流生态系统的不同程度退化。生态水利工程的目标是恢复或提高生物群落的多样性,但是并不意味着主要靠人工直接种植岸边植被或者引进鱼类、鸟类和其他生物物种,生态水利工程的重点应该是尽可能提高河流形态的异质性,使其符合自然河流的地貌学原理,为生物群落多样性的恢复创造条件。

1.2景观尺度及整体性原则

河流生态修复规划和管理应该在大景观尺度、长期的和保持可持续性的基础上进行,而不是在小尺度、短时期和零星局部的范围内进行。在大景观尺度上开展的河流生态修复效率要高。小范围的生态修复不但效率低,而且成功率也低。整体性是指从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出发,掌握生态系统各个要素间的交互作用,提出修复河流生态系统的整体、综合的系统方法,而不是仅仅考虑河道水文系统的修复问题,也不仅仅是修复单一动物或修复河岸植被。

2.河道治理

2.1河道治理方案

下面就以拉古河为例。拉古闸以下河道渐进入平原,采用的是以堤防为主的规划方案。由于河道右岸地形低于左岸,大多数断面的设计水位要高出地面1m以上,平均高0.53~1.30m,最高达到3.44m,宜修筑堤防。但在该河段中,左岸中华寺北桥以上地势渐高,岸边保护范围渐窄,尤其是中华寺北桥到八家子沟,正是王滨沟上下游大弯道塌岸十分严重的地方,规划采用护岸方案。拉古闸以上基本上采用护岸方案,河道两岸多为山地,岸边较高,除个别断面外,大多数断面的岸边高程都在设计水位以上,平均高17~43cm,最大高差为4.32m,无需修堤,主要是要解决岸滩的稳定问题。该河段保护的土地和村庄主要分布在右岸沿河一带,左岸只有小甸村至松岗堡河口2.6km的河段上分布有村庄,其余7.3km左右河段岸边在山根下或接近山根,不需要布置任何工程,规划为无工程河段。

2.2设计流量和设计水位

整治洪水河槽的设计流量,需根据保护地区的重要性,选取相当其防洪标准的洪水流量,其相应的水位即为设计水位;整治中水河槽的设计流量可采用造床流量或平滩流量,其相应的水位即为设计水位;整治枯水河槽的设计水位可根据通航等级或其他整治要求,采用不同保证率的最低水位,其相应的流量即设计流量。

2.3规划实施建议

拉古河河道治理工程本着先下游后上游、先重点后一般、先消险后达标的原则,先治理城市段再治理农村段,干支流同步分段、分区依次治理,堤防整修完成后再进行堤防标准化建设。具体规划如下:李石开发区规划治理拉古河抚顺开发区范围内左右岸堤防共长18.82km,护岸长18.08km。抚顺县实施规划为治理拉古闸下游抚顺县范围内,左右岸堤防共长15.0km,护岸长15.7km;治理拉古闸至浅沟水库段,左右岸护岸长11.95km;对于右岸拉古闸以上、左岸中华寺北桥以上的护岸工程,一定要根据水流和塌岸的实际情况、以及投资的可能,本着先出险先安排,不出险暂不安排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逐步实施。沈阳市实施规划为治理拉古河岸堤防共长1.58km,护岸长4.7km。

3.目前治理水污染的主要技术方法

3.1配水、调水方法

配水、调水对某一城市、区域是一个较为理想的方法,见效快,成本底,但是配水、调水不是真正解决污染水体的方法,只是将污染水体从某一区域转移到另一区域,是上游向下游的转移。如果大家都采用此方法,可以说是污染水体的循环,是一种“恶性循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由于水源的关系,这种方法不一定适应“断头浜”的治理。

3.2spr污水净化技术

spr污水处理系统首先采用化学方法使溶解状态的污染物从真溶液状态下析出,形成具有固相界面的胶粒或微小悬浮颗粒,再选用高效经济的吸附剂将有机污染物、色度等从污水中分离出来,然后采用微观物理吸附法将污水中的各种胶粒和悬浮颗粒凝聚成大块密实的絮体,依靠旋流和过滤水力学等流体力学原理,在自行设计的spr高浊度污水净化器内使絮体与水快速分离。清水经过罐体内自我形成的致密的悬浮泥层过滤之后,达到三级处理的水准,可实现出水回用。污泥则在浓缩室内高度浓缩,定期靠压力排出。由于污泥含水率低,且脱水性能良好,可以直接送入机械脱水装置,经脱水之后的污泥饼可用来制造人行道地砖,免除了二次污染

4.生态水利在河道治理中的应用

4.1构建水生植被

种植沉水植物菹草、黑藻、伊乐藻、金鱼藻、苦草等和浮叶植物睡莲,以吸收和转化水和底泥中的氮、磷、钾等营养物,降低水体n、p、k及必需微量元素的含量与周转速率,抑制浮游植物生长;为多种多样的水生生物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提高水体生物多样性;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为水体供氧。

4.2构建水生动物种群

适当提高鲢、螺、鲫的种群数量,以消费浮游生物(特别是浮游植物)、有机碎屑、腐碎、巨大的微生物生物量,以及摇蚊和水蚯蚓等底栖动物,维护生态平衡,净化水体。

4.3种植水生花卉

作为城市河道,从景观的角度出发,在主要景点、桥的两侧,栽种了优质睡莲(选用玛珊姑娘、洛桑、日出、佛琴娜莉斯、大白睡莲等品种),加之原有的10多丛白睡莲,美化了水面。

5.结束语

生态河道的设计需要各方面因素的配合,设计者要拓宽思路,结合生态学、工程学、水利学的知识,相互补充,才能形成一套有效的设计方法。河道的生态化治理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工程,要通过设计、施工、养护等一系列措施模拟一个生物生长的适宜环境,为各类水生、陆生和两栖类动物、植物以及微生物提供栖息、繁衍和避难的场所,并且,除采取工程和植被措施外,还必须有选择的放养水生动物及微生物,恢复生物的多样性,重建生物系统的生态链。

【参考文献】

[1]周立霞,阮国余,赵迎旗.总沐河王庄闸下游河道治理方案探讨[j].治淮,2008(12):14-15.

[2]闫建兵.太原市晋源区风峪河河道治理方案比选[j].山西水利,2009,25(5):38-39.

[3]李国元.阳泉市河道治理方案的比较分析[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3,13(5):11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