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教育教案范例6篇

入学教育教案

入学教育教案范文1

【关键词】高等教育;入学教育;案例教学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的高校都很重视对新生入学教育的研究。国外的大多数大学都有相应的专门机构来负责新生的入学教育[1];而在我国,对新生入学教育的研究工作还不够系统和深入,大部分高校还是由学校的领导、辅导员等人员来完成新生的入学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生入学教育的质量和成果。作者参加工作以来多次参加了学校的新生入学教育,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教学改革,效果满意,现报道如下。

1.我院入学教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入学教育现状 目前我院的新生入学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校情校史教育、校纪校规教育、基础文明教育、诚实守信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安全教育、职业规划教育、专业引导教育、医学发展趋势教育等九项教育内容,采取学院、院系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相关的职能部门进行学校的统一的入学教育,院系进行专业教育。

1.2 存在的主要问题

1.2.1人员不够专业,课时少 我院的新生入学教育没有固定的教师队伍,都是由学校各职能部门的主管、院系的书记、副书记以及辅导员老师组成,且没有专业的培训。同时,鉴于医学独立学院的特殊性,我们为新生安排的入学教育的课时相当有限,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新生入学教育的发展。

1.2.2没有开展深入的教育教学改革 目前我校的新生入学教育还都局限在开讲座、作报告等传统的教学方式上,没有进行深入的教学改革,出现了学校忙于开展各种形式的入学教育,而学生却对教育内容严重抵触的情况,严重影响了新生入学教育的效果。且没有把入学教育贯穿整个大一整个学年。

2.案例教学法在新生入学教育中的实施

2.1建立案例库 建立2-3个案例库,包括学院教学成就、专业发展状况、学生管理案例等三个案例库。通过攫取了学院的宣传片和学院近期各项活动的视频资料,用视频的直观形式为学生展现学校的发展和学生对学生的关心;同时,创造性地把毕业生给母校的留言、视频、捐赠融入课程中,让学生深刻体会到学校的浓厚的师生情,校友情。同时,充分利用行业先祖和本专业的优秀学生代表的先进案例来教育学生,使学生认识专业的发展前景,为自己的人生和职业做好规划,更好地融入自己的集体。

在学生管理案例的选择上,选取学生工作中的不同典型案例,涵盖日常管理、违纪处理、资助、入党等多个方面,通过让同学们分析案例,代表学校来选择解决方法,使学生真正换位思考,把学校的管理融入自己的价值观。

2.2 组织实施 在入学教育的课堂上组织同学们观看相关的视频,每个部分结束,留有10-15分钟时间由各班分小组讨论,然后,在每班抽取2-3名同学上台为大家分享自己的讨论结果。最后,老师对同学们的发言进行总结,并积极引导同学们正确的看法。

3.讨论

大学生活,关系到学生个人的发展,也关系到高等教育事业最终目标的实现。因此如何创造性地扩充和完善新生教育的模式、内容和评价体系,实现新生教育的普及化、科学化、系统化、专业化、实效化,将是中国学生工作管理者所需要的思考和明确的实践方向。21世纪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这已成为无可争辩的共识。人才不仅仅是智力上的优异,更是健全人格的发展。当前我国新生入学教育发展的落后状态已经明显不适应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新生入学教育是大学生从高中向大学转变的第一步,是大学的第一课,在整个大学阶段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高校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新生教育纳入大学教育体系中,从学生的思想、学业和生活综合计划与实施,结合学校特色开设一条具有自己特色的新生入学教育体系。同时,入学教育应该贯穿大一整个学年。他包括很多方面,从发通知书中的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开始,到学生大一最后一次期末考试为止,这大一期间的新生接待工作、学生干部竞选、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等,还包括学校的整个育人环境,都是新生入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在我国的高校,我们天然具有一批开展新生入学教育的生力军,他们就是高校的政工干部,他们工作在高校学生工作的第一线,了解学生的需求,特别是辅导员老师,很多和学生年龄相仿,可以很好地开展朋辈辅导。同时应该鼓励更多的一线教师、知名校友、成功人士以及高年的学生参与到此项教育中来。同时,学校的大环境,也影响着学生的成长,要求我们学校的每一位老师,学校的每一位职工,都要加强师德教育,时时处处做好学生的榜样。对孩子的教育是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的责任,在这个体系中,家长是“主导”也是“主体”。孩子的成长成才家长负有不能推卸的责任[2]。90后的大学生,心理发展的角度看,大学新生是生理上的成人,心理上的准成人 [3]。这样的大学生,他们的教育管理方法对于大多数家长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概念,我们要动员家长和学校一起,共同关注孩子,并积极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创造有利条件。

作为新生入学教育实施者的老师,应该广泛涉猎国内外新生入学教育的教学方法,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学术水平。我们必须根据大学新生的身心特点,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结合教育内容精心组织安排,采取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的入学教育方式,比如视频、案例等方式开展教学工作,同时配合专题报告会、团体辅导等形式开展;多开展分组讨论、师生对话恳谈会等;同时,可以走出学校,参观革命旧址、大型厂矿企业、校容校貌;还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活动使青年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度过新生入学教育期,提高教育效果。最终达到通过教育者的引导,让学生思索自身状况,通过一系列教学活动开展,指导学生自己找到“答案”。

参考文献:

[1] 吴雨涵,林国治.新形势下我国大学新生教育的对策探讨[J].大家,2012,4:375-376.

[2]白玉,于欣欣. “以问题为中心”的大学新生入学指导体系的构建与思考[A];2011年全国高校学生工作年会论文集[C];2011.

[3] 黄政月,李耀宏.大学新生第一课―关于我院新生入学教育的思考[J].高教论坛,2005,6(3):49-52.

入学教育教案范文2

一、基本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与其父母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薄、房产证地址一致“三个一致”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合理划定学区

(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的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河流等,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使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与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合理划分公办学校学区。

(二)通过区政府和教育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学校公示栏、学校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本校学区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三)学区划定后将保持稳定,确需调整时须经区人民政府同意。

(四)学区无缝覆盖,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

三、新生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新生入学

凡户籍在xx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按照“三个一致”的原则,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发证时间一年及以上)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若学校有空余学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有空余学位而放宽年龄招生的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空余学位数。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放宽入学年龄,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法办理电子学籍的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超计划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入学。

(二)公办初中新生入学

适龄少年父母(其法定监护人)按照“三个一致”的原则,持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发证时间一年及以上)、小学毕业证书、毕业学校打印盖章的电子学籍表,在规定时间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三)民办学校新生入学

1.民办学校招生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办学能力,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

2.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须报经区教育局同意,按计划招生。当招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需报请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变更招生计划后方可实施。

(四)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无法接受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要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读。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资助到生,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阜南、临泉、颍上、太和、界首户籍和阜阳三区农村户籍并在xx城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1)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居住证或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街道计生部门出具、一年及以上,同时提供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在阜阳城区无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2)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社保卡、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4)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5)阜阳三区五县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就学必须出具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登记、盖章并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就学联系函)。入七年级就读的还需要提供小学当年颁发的毕业证书。

上述材料经学校审核无异议后,按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若所属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学校统一出具相关手续,报到区教育局,由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3.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子女入学。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可在居住地学区安排入学。区政府招商引资投资商、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可比照执行。住厂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可比照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4.现役军人子女新生入学。按照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12〕22号)和《阜阳市教育局转发xx省教育厅xx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基函〔2013〕35号)文件精神办理。

5.渔民子女按照其上岸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属学区入学。

6.父母双亡的孤儿,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学区入学。实际监护人需提供孤儿证、监护人证明、户口薄、身份证、房产证等有效证件。

(五)因特殊情况造成xx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籍不在本区,其户籍随另一方在本区并实际居住,在实际居住地(符合“三个一致”)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2.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后未安置、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户口簿和在阜阳城区无房产证明(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学区入学;重新购房(货币化安置)的,以新购房的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实际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原房产证和水、电、气发票等原始证明材料。

3.自建房。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内的自建房户,需提供户口簿、土地使用证、水、电、气发票和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一年及以上),在自建房地址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其法定监护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实际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5.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户籍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且实际常住(要有相关证明)、户籍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其父母无产权住房的(以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在阜阳城区无房产证明为凭证),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一致、一年及以上)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6.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其法定监护人)已入住新购房屋一年以上,但暂未办理房产证、未迁移户籍的家庭,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水、电、气、有线电视缴费发票和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一年及以上)等有效凭据,在入住的新购房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7.父母离异的(提供相关证件),按照“三个一致”的原则在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8.未取得房产证的低保家庭子女,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其法定监护人)持低保证、户口簿和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一年及以上)等有效凭证到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9.其他特殊情况造成xx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协调解决入学问题。

10.共有房产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空挂户不能作为学位分配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适龄儿童少年的非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xx城区挂靠在某亲友处,但不在xx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四、时间安排

(一)6月上旬到7月中旬,区教育局组织生源调查工作,划分、调整好学区、组织招生学校按规定条件对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摸底核查和登记(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人员子女)。

(二)8月18日至22日,各中小学组织招生登记报名,对符合“三个一致”条件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第一次公示应入学人员名单。同时民办学校组织招生登记报名,并公示入学人员名单。

(三)8月23日至27日,核查特殊群体和其它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材料,第二次公示符合入学政策的人员名单。

(四)8月28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对空余学位采用电脑摇号方式确定,由学校自主摇号,第三次公示入学人员名单。

(五)8月29日至30日,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教育局、人社局等为成员单位的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招生工作。区教育局指导各义务教育学校成立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入学方案,认真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二)完善入学招生机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和民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不准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考试。严禁任何中小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小学向初中推荐择校生源;严禁初中向小学摸底,索取优质生源;严禁学校签约录取学生;严禁任何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款或以后勤服务公司社会化的运作方式收取入学费用。严格按照标准控制班额,严格实行平行分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 “提高班” “创新班” “英语班”等。任何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超班额招生。

(三)规范学籍管理。加强学生学籍的新建、录入环节的管理,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遏制学生无序流动。规范入学手续,将学生原始入学依据材料复印存档,作为学生纸质档案材料。按照省市文件要求,严格实行“一生一籍”,不准重复注册学籍。对于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四)严明入学纪律。区政府将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招生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新生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大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的监管。我区将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考试招生、择优录取、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重复招生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并及时在学校和区教育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含以下内容:学校的简要情况(含学校的性质);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层次及分类招生人数;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书籍、薄本、资料费、食宿费等及其他杂费的收费标准等。其招生简章和广告用语必须规范,有关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相关规定一致,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学生的宣传和虚假承诺。违规招生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执行改正的,停止或减少其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六)严格对招生违规行为的惩戒。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未按规定执行学区划分的;

2.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的;

3.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和特长生的;

4.未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的;

5.巧立名目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或其他乱收费的;

6.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新生学籍的;

7.未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公开公示要求的。

(七)做好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引导。通过区政府和教育局门户网站、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布《xx区2017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区教育局指导各学校要通过公告、宣传单、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好社会舆论,服务好学生。大力宣传“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六、其他要求

(一)区教育局要指导各中心学校、区直学校、民办学校加强对新生入学工作的领导,结合本校实际,细化各自的入学方案或实施办法,由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入学教育教案范文3

一、深刻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对我区来说,这是进一步深化认识、应对挑战、破解难题、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必将极大地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实现经济全面振兴。我区参加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的部门单位,在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中处于重要地位,担负着团结带领全区党员干部群众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在中央和省、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各级党组织紧紧围绕“建设市驻地,打造新薛城”的宏伟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革创新,负重拼搏,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形成了经济逐步复苏振兴、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但是,当前我区推动科学发展、实现经济振兴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经济结构性矛盾还比较突出,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任务繁重,城市建设管理与市驻地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随着国际金融危机日益蔓延,国内经济实体受到严重冲击,经济运行压力加大,发展形势严峻。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能否审时度势、化危为机、迎难而上,保持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是对各级党组织驾驭复杂局面能力和执政能力的现实考验。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当前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开展好学习实践活动,努力实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标要求。

二、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基本原则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必须着重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把坚持解放思想贯穿始终。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是开展活动的先导。整个学习实践活动要坚持在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改造思想、解放思想上下功夫;要坚持在以观念创新引领思路创新上下功夫,切实把开展活动的过程转化为围绕教育工作科学发展确立新理念、谋划新思路、研究新问题、推动新实践的过程。二是把突出实践特色贯穿始终。解决问题、推动实践是开展活动的主旨。要以“农村教育求突破,城区教育上水平,队伍建设树形象,整体工作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围绕科学发展,惠及广大师生,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区委一系列重大部署结合起来、与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教育工作的实践经验结合起来、与推动年度目标责任制工作落实结合起来,以学习推动实践,以实践强化学习。三是把贯彻群众路线贯穿始终。群众期盼、群众满意是开展活动的动力。要坚持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学习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和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吸收群众全程参与,认真听取群众和基层学校的意见建议,真诚接受群众和基层的监督,努力使开展活动的过程成为贴近群众、惠及群众,赢得群众对教育工作更大理解和支持的过程。四是把正面教育为主贯穿始终。正面疏导、启发自觉是开展活动的重要途径。在高标准抓好查找、剖析、整改问题的基础上,要注重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提高认识、启发自觉上下功夫,坚持组织学习以实现自我提高为目的、查找问题以明确经验教训为目的、剖析问题以确立努力方向为目的,真正使全局上下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振奋精神状态,焕发工作热情,把心思和精力集中到推进全区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上来。

三、目标要求

学习实践活动要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建设教育强区”这一主题,坚持局党委确立的“12345”的工作思路,即坚持一个导向:全面推进高质量的素质教育;巩固两个保障:一是继续深化教师专业发展活动,为全区教育发展提供坚强的人力保障;二是进一步拓宽教育筹资渠道,为全区教育发展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抓好三个重点:一是加大学校创建和校舍改造力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二是深化教师专业发展,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三是抓好安全稳定工作,继续保持健康和谐的教育环境;实现四项目标即:尽快实现“农村教育求突破,城区教育上水平,队伍建设树形象,整体工作创一流”工作目标;创建“五美”校园,全面启动以科技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生态校园、和谐校园为内容的“五美”校园创建活动。以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集中力量解决影响教育科学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全体党员参加,切实解决影响教育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走过场,使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成为群众满意工程,努力实现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解决突出问题、提升工作业绩、促进科学发展的总体目标。

1、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最新成果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引导党员干部转变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深刻分析我区教育发展的差距和潜力,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明确方向,确立科学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努力增强推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更加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

2、工作作风上有新转变。针对学习实践活动中梳理出来的作风建设中存在问题,拿出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坚持立改立行。探索建立作风培养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营造党员干部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良好氛围;突出加强四项纪律:加强工作纪律,从克服散漫,履职尽责做起;加强生活纪律,工作要检点,廉洁自律;加强政治纪律,政令要统一,听从指挥;加强组织纪律,讲原则,顾大局。切实使党员干部作风严谨起来,各项管理正规起来,新的形象树立起来。

3、工作业绩上取得新突破。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要将科学理论真正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对教育工作的科学管理和指导,促进各项工作目标达到或超越预期效果,使个人工作业绩取得新突破,使教育事业取得新发展。

4、科学发展能力上有新提升。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着力提高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学习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统筹发展能力、执行贯彻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使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理论水平、统筹协调和妥善处理发展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改革创新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明显增强。引导党员干部在学习实践的过程中,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推进科学发展的自觉行动,谋划科学发展的创新思路,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推动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能力。

四、活动的范围和方法步骤

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单位主要是:区直各学校党支部(总支)。

各单位要在做好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组建领导和工作机构、确定实践载体、制定实施方案等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好动员大会,党支部(总支)主要负责同志作动员,进行深入的思想发动和部署。学习实践活动按照以下三个阶段有序推进。

(一)学习调研阶段(2009年3月至4月)。以“提升素质、转变观念、激发活力”为目标,紧密结合教育发展和党员干部思想实际,掀起新一轮思想解放高潮,为科学发展夯实思想基础。主要是统筹抓好学习调研、解放思想讨论等工作。

1、抓好学习培训。⑴学习内容。重点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邓小平论科学发展》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学习等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省、市、区委及区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党员领导干部还要认真精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党员领导干部要在通读有关学习材料的基础上,对重点篇目进行精读。⑵学习形式。要制定和落实学习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个人自学、中心组学习、领导授课、专家辅导、集体研讨等方式,增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⑶学习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作学习报告。严格学习时间规定,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少于3次,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研。要针对不同类型学校的特点,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突出重点问题,确保调研效果。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撰写调研报告,带头交流调研成果。要边学习边调研、边调研边学习,认真梳理、查找影响学校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3、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要紧密联系当前形势和党员干部思想实际,围绕科学发展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重点围绕“四破四立”更新观念,提高认识:破除因循守旧、固步自封的思想,树立敢想敢干、大胆突破的理念;破除畏难发愁、消极无为的思想,树立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理念;破除只顾眼前、片面发展的思想,树立好字优先、又好又快的观念;破除追求个人政绩、忽视群众利益的思想,树立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思想,不断强化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创新意识、竞争意识,自觉掌握运用客观规律指导和推动工作。

(二)分析检查阶段(2009年5月至6月)。主要是统筹抓好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组织群众评议等工作。

1、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查找个人和班子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要紧扣思想和工作实际,从宗旨意识、政绩观、责任心和事业心、艰苦奋斗作风、组织纪律观念等方面查找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前,要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心、交换看法。要对照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认真撰写发言材料。会上,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诚布公地谈问题、找原因、提建议。民主生活会要重在总结经验教训,重在提高思想认识,不搞人人过关,不纠缠历史旧账。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党员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引导广大党员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分析查找自身差距和不足,提高认识。

2、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要充分反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情况,简要概述取得的成绩,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明确进一步做好工作的努力方向、总体思路和主要举措。要深入开展“四对照四检查”,即对照科学发展观本质要求,检查在运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照外地区先进的教育发展经验,检查自己在科学发展中存在的差距;对照工作和职责任务,检查在服务科学发展方面的不足;对照广大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检查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情况。分析检查报告要突出检查分析问题、理清科学发展思路、明确改进措施这个重点,避免写成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全程主持分析检查报告的起草工作。初稿形成后,召开支部(总支)扩大会议充分讨论,并以适当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修改完善。

3、组织群众评议。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形成后,按照“开门纳谏、汇集民意”的要求,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热线电话等形式,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要特别注意吸收熟悉情况、有较强议政能力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人士、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参加。重点组织好“五评五议两公开”:代表委员评、党外人士评、学生代表评、家长代表评、基层学校评;议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不深、议查找的问题准不准、议原因分析透不透、议发展思路清不清、议改进措施可行不可行;公开分析检查报告、公开评议结果。各单位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分析检查报告,要分别召开有关会议,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可采取书面填写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评议。要尊重党员群众的评议意见,正确的意见要体现到修改后的分析检查报告中,使评议的过程成为上下交流、取得更广泛共识的过程。

(三)整改落实阶段(2009年7月至8月)。主要是统筹抓好制定整改落实方案、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等工作。

1、制定整改落实方案。以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制度,按照“四明确一公开”的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项目,明确整改落实目标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相关领导、部门的责任,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布,做出公开承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广大党员要围绕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积极建言献策,努力转变作风,改进工作。

2、解决一些突出问题。要按照“科学发展见行动、立足岗位做贡献”的要求,切实解决查找出来的、党员群众关注、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特别要解决好保发展、保稳定方面的突出问题,机关和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建立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已经解决的突出问题和尚未解决的突出问题“三本台账”,逐一落实。解决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为,切忌搞形式主义、短期行为和“形象工程”。

3、完善一批体制机制。从促进科学发展的需要出发,认真梳理现有的规章制度,做好废、改、立工作。要着重建立健全学校综合评价机制、科学民主决策运行机制、工作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推进机制、平安建设机制、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机制。要重视做好创新体制机制工作,认真学习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借鉴学习调研成果,勇于突破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束缚。对于需要上下共同努力才能解决的体制机制问题,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建议。

学习实践活动基本完成时,要及时认真总结,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组织群众满意度测评。重点测评对学习实践活动实际效果的满意度和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情况的满意度。要合理确定参加测评人员的规模和范围,测评方式和程序要简便易行,测评结果要客观真实。各部门各单位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情况,要形成专题总结报告,报上一级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五、切实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教育系统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区教育局领导建立联系点,指导督促联系点的学习实践活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在同级支部(总支)领导和区教育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支部(总支)主要负责人是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抓好活动的谋划、推进和落实,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2、分类指导,大胆创新。各单位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和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等不同对象,提出不同要求。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确保广大党员全员参加、全程参加。要组织好离退休干部和内退职工中党员的学习实践活动。学习实践活动要讲成本、重实效,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眼于贯彻落实区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着眼于推动当前工作,不断丰富活动方式,不断创造新的经验,努力使学习实践活动有特色、有亮点。

3、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要强化活动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学习实践活动简报、《薛城教育》报和薛城教育网等媒体,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深入宣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总结宣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进典型,全面展示学习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为活动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入学教育教案范文4

学生入学安排方案

 

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港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居住证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

1.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2.港南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3.非城区户籍且父母双方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港南区)》(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实际居住在港南城区且符合条件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含监护人房产在港南中心城区,子女户籍不在中心城区)。

4.非城区户籍的驻地在港南区现役军人子女、组织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贵港市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等优待对象的子女。

(二)初中

1.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2.港南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3.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且父母双方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港南区)》(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实际居住在港南区且符合条件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含监护人房产在港南中心城区,子女户籍不在中心城区)。

4.非城区户籍的驻地在港南区现役军人子女、组织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贵港市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等优待对象的子女。

二、招生人数

港南城区小学招生1890人(不含在港南辖区办学的市直民办学校),其中公办小学1710人,民办小学180人;初中招生2450人(不含在港南辖区办学的市直民办学校)。各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见附件3。

三、招生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招生政策,保障适龄儿童以及特殊群体(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得以学生成绩为依据招录学生,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学生;按照“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原则,严格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免试入学”的办法,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尽量让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或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入学优待政策原则。当地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军警子女、贵港市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子女、港澳台同胞、寄住或寄养在中心城区的农村孤儿(凭民政部门证明)和组织人事部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到申请入学的学校提交相关入学申请材料,由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优待政策规定,落实优抚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四)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安排政策,“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根据公办学校安排户籍生后的剩余学位情况,按先公办学校后民办学校的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五)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招生,确保招生公平公正,招生数量、条件、程序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

(六)适度调节均衡原则。根据国家标准班额规定(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和学校教室、师资等情况确定学校招生学位数,结合区域生源数量和学校学位的余缺情况,统筹调剂,促进均衡。

(七)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原则。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时招生,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将招生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实行自主招生,学生及家长与学校实行“双向选择”。同时接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四、学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

按照各片区学校布局、招生容量,依据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各学校招生范围(具体见附件3)。

五、入学安排程序及时间

(一)公布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2021年6月20日前)。

(二)报名登记(2021年7月3日-7月4日)。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凡符合就读条件的本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所属招生服务范围内的学校报名登记,采集相关信息(报名登记时所需证件材料见附件1)。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实际居住在港南中心城区且要求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监护人(家长)持相关有效证件到居住地招生服务范围内的学校申请入学,并填报《贵港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2)。

(三)上报审定(2021年7月7日)。报名登记和申请入学结束后,各学校将相关报名登记和入学申请名单及相关材料(采集的学生信息)上报港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安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2021年7月11日)。经港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安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各学校公布入学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入学安排顺序

港南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按照“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原则,由监护人向户籍所属的招生服务学校申请报名安排入学;非港南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则按照“两为主”的原则,视各公办学校安排户籍生后的学位余量,按先公办学校后民办学校的顺序安排入学(所提供的广西居住证、住所、务工所在地须在申请报读学校的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在划片范围内,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下列顺序安排入学:

(一)户籍在中心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2021年7月4日前迁入的)。包括:辖区内符合入学优待政策条件的当地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军警子女、贵港市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子女、港澳台同胞、寄住或寄养在中心城区的农村孤儿(凭民政部门证明)和组织人事部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等。

(二)户籍不在中心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同)。户籍不在中心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求申请在中心城区入学的,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桂教规范〔2015〕9号文件规定,提供以下有效材料:(1)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2)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3)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4)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并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5)贵港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可从港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填写)。

各公办学校安排片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后,在有学位剩余的情况下,再从报名申请入学的户籍不在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中,按照证件齐全程度安排至学校的招生计划满额为止。安排顺序如下(以下所指的居住证、住所证明须在申请报读学校的划片招生范围内;务工证明必须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港南中心城区的务工证明):

1.四证齐全的。即①户口簿;②居住证;③住所证明;④务工证明(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相同证件类型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2.只有三证按以下顺序安排:

①只有户口簿、居住证、住所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相同证件类型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下同);

②只有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的;

③只有户口簿、住所证明、务工证明的。

3.只有两证的按以下顺序安排:

①只有户口簿、住所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相同证件类型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②只有户口簿、务工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各公办学校按上述顺序招生满额后,剩下未能安排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港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安排,在贵港市中心城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港南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为规范港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依法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特成立港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安排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维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覃素梅  区政府办副主任

党勇评  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杨燕芳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伟梅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陆卓乐  江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汤湘云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敬祥  区纪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组长

        陆杰鹏  区住建局局长

        张解雄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甘益联  港南公安分局副局长

梁俊国  区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覃素梅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党勇评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汤湘云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指导学校做好2021年招生各项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教育局教育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区政府办负责组织审定、印发招生工作方案;区纪委监委负责维护招生纪律;区委宣传部负责在报纸、港南区政府门户网站等网络媒体招生方案、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网络舆情;区住建局负责核验房产证明;港南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区征拆办、乡村振兴局负责给征地搬迁安置户、异地搬迁户子女开具有效证明;江南街道办(社居)负责给辖区内的自建房子女开具住房证明并配合学校入户实地核验,负责做好辖区群众维稳工作,入学安排宣传工作。区教育局负责草拟招生方案、组织和指导学校做好招生各项工作。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纪律保障

1.加强招生管理,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阳光招生。小学招生要严格控制入学年龄,严禁招收低龄学生。严格控制班额,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禁止擅自跨范围招生;禁止编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无正当理由不能转学的规定,严格规范转学的条件和程序,已经达到“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学生。对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不予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2.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学校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公平做好招生工作;严格审核佐证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以任何形式接受学生家长或“中间人”的宴请和财物。

(三)监督保障

1.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的公告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2.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纠正招生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招生期间,港南区教育局将组织招生工作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形式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凡是发现有违规招生行为和违反招生纪律行为的,坚决从严查处,并追究学校校长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775-5909098(港南区教育局教育股)

监督电话:0775-5906566、0775—5903058(港南区纪委监委驻港南区教育局纪检组)

 

附件:1.入学报名登记和入学申请需交验的证明材料

2.贵港市港南区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3.贵港市港南区中心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4. 港南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审核汇总表

5. 港南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审批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市驻港南各单位。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印发

附件1

入学报名登记和入学申请需交验的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

一、户籍类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登记需交验材料

1.户口簿(户口薄原件和首页、户主及适龄儿童信息页复印件)、父母双方或单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下同);

2.儿童预防接种证(报读小学,下同);

3.初中报名需交学生电子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下同)。

二、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港澳台同胞、孤儿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报名登记时需交验材料

1.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现役军人子女需交验的材料:

(1)户口簿、父母双方或单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父母双方或单方现役军人证。

2.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港澳台同胞需交验户口簿及相关有效证件。

3.寄住或寄养在招生划片范围内的农村孤儿需交验户口簿和民政部门证明。

4.组织人事部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需交验户口簿和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三、非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时需交验材料

1.贵港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可从贵港教育信息网下载填写);

2.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4.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5.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并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附件2

贵港市港南区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申请就读学生基本情况(申请人填写)

学生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身份证号

 

申请就读学校

 

学籍号(初中新生填写)

 

小学毕业学校

(初中新生填写)

 

户籍所在地

省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现居住地

街道              社区              (小区)

父亲姓名

 

务工单位

 

手机

 

单位所在地

      街道                 社区                (路、号)

母亲姓名

 

务工单位

 

手机

 

单位所在地

街道                 社区                (路、号)

申请理由

父母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就近入学。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情况

学校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需提供的审核材料

报名登记时须携带材料审核: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原件1份);②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③居住依据(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付款收据,或一年以上的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务工依据(提供体现务工关系的工资表、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依据)(原件复印件各1份);④公安户口簿;⑤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⑥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备注

1.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若经核实材料不真实的,除取消就读资格外,提请纪检监察、公安部门追究伪造虚假证件,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任。2.下载本表时请不要擅自改变表格内容和格式。

注:学籍号、毕业学校仅供小学毕业生填写;审查时需在提供的审核材料打"√"号。

 

附件3

2021年港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计划及招生划片范围

序号

学 校

招生计划

(人)

招生划片范围

1

木松岭学校

405

①木松岭社区;②廉石社区的港南路西侧支路以东地段。

2

滨江路小学

135

①滨江社区;②廉石社区的港南路西侧支路以西地段(滨江小学在建,暂安排在木松岭报名,就读)。

3

港南一小

450

①南山社区;②南湖社区(不含十里江湾小区);③黄岗社区;④南江社区的河南橘井路片区和河南旧车路片区;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

文笔山小学

360

①大松石社区;②南江棚户区(南山公园西门对面安置小区);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

河面小学

180

①航运社区;②南江社区的南江新兴小区;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河面小学罗泊湾教学点

45

①南江社区的罗泊湾小区(即原一路片区、二路片区);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6

南江小学

135

①南江社区(不含罗泊湾小区、新兴小区、河南橘井路片区、河南旧车路片区);②南湖社区的十里江湾小区;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7

博奥小学(港南区民办小学)

180

自主招生,同时接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小学合计

1890

1

港南一中

750

①八塘街道办横岭片;②港南工业园片区;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

港南二中

1000

①八塘街道办横岭片;②户籍在木松岭社区、廉石社区、南湖社区、航运社区、南江社区、黄岗社区、南山社区。

3

港南三中

700

①户籍或房产在滨江社区、大松石社区;②房产在木松岭社区、廉石社区、南湖社区、航运社区、南江社区、黄岗社区、南山社区;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初中合计

2450

 

附件4

港南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审核汇总表

学校(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毕业学校

申请入学

学校

户口详细

地址

家庭住址

(或房产详细地址)

家长

姓名

家长

联系电话

入学

类别

审核意见

 

 

 

 

 

 

 

 

 

 

 

 

 

 

 

 

 

 

 

 

 

 

 

 

 

 

 

 

 

 

 

 

 

 

 

 

 

 

 

 

 

 

 

 

 

 

 

 

 

 

 

 

 

 

 

 

 

 

 

 

 

 

 

 

 

 

 

 

 

 

 

 

 

 

 

 

 

 

 

 

 

 

 

 

 

 

 

 

 

 

 

 

 

 

 

 

 

 

 

 

 

 

 

 

 

 

 

 

备注:1.入学类别:户籍生、军人子女、孤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房产生)、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其它。2.出生年月日按学生户口簿填写,填写格式:如2009年8月25日出生请填写为:20090825。3.此表由各校负责填写、汇总、上报。4.此表于7月7日前上报区教育局教育股,邮箱:jyg5909098@163.com。5.学生报名材料请按此表顺序装订成册一同上报。

 

附件5

 港南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审批表

入学类别(打√): 户籍生 军人子女  孤儿  房产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其它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父亲姓名

 

职业

 

工作(就业)单位

 

母亲姓名

 

职业

 

工作(就业)单位

 

进城时间

 

居住地点

 

父(母)联系电话

 

儿童户口所在地

 

申请就读学校及年级

 

学前教育或小学毕业学校

 

请在提供的佐证材料对应“”处打√

1. 学生学籍基本信息(报读初中须提供)材料:

学生电子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

2. 户籍所在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材料:

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3. 驻贵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材料:

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现役军人证。

4. 寄住或寄养在中心城区的农村孤儿入学材料:

户口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孤儿证(民政部门证明)。

5.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材料:

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提供双方户口簿);

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

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须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纳税证明;营业执照;

贵港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学校审核

意    见

 

        审核负责人签名:

            2021年  月  日

区教育局

审核意见

 

        审核负责人签名:

            2021年  月  日

领导小组

审核意见

 

 

审核负责人签名:

                          2021年   月   日

入学教育教案范文5

国土面积仅占全国的1/50,而土壤流失总量却占到了全国的1/5!作为全国经济欠发达的省份之一,陕西省的水土流失现象十分严重。为此,陕西省结合现阶段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新特点,制定了《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个7章58条的《条例》,囊括了规划、预防、治理、监测和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与上位法相比,因其进一步补充、细化和完善了相关内容,更符合陕西省的实际,更具有操作性,对进一步推进陕西省依法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有分析说,该《条例》具有4个突出亮点――

第一,强化了政府和部门的水土保持责任。《条例》规定了政府和部门的水土保持工作职责,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水土保持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建立和完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所属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第二,强化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制度。《条例》进一步明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范围和效力,强化了水土保持方案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第三,强化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手段。《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规定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以及相关的备案和报告制度,明确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具体规定;落实了水土保持工作职责,夯实监督管理责任,避免了职责不清、监管缺失的问题。

第四,强化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规定。《条例》明确了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标准和计征方式。

有评论认为,《条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陕西省社会各界对依法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强烈要求,有利于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标志着陕西省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有了更为锐利的法律武器,使陕西省依法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强化了规划的重要性

《条例》比上位法增加了“土地开发整理、工业园区、水电梯级开发、旅游景区等方面的规划”,而且由“征求意见”明确为“征得同意”。

《条例》规定:“坚持谁开发利用资源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和补偿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严格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

扩大了适用范围

《条例》对上位法的适用范围、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范围进行了扩展,将适用范围规定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或者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建设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方案编报范围明确为“涉及土石方挖填、扰动地表的生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规模较大的取土、挖砂、采石等扰动地表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

明确了宣传教育任务

从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增强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角度出发,《条例》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做好水土保持的公益性宣传,中、小学校应当将水土保持基本知识纳入教育内容。自此,新闻媒体开展水土保持公益性宣传成为法定义务,中、小学校必须开展水土保持基本知识教育,这将对陕西全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

明确了治理规定

《条例》明确了退耕还林(草)、封山禁牧及坡地的开发利用和防治要求;明确了淤地坝、沟道造地等工程项目建设应当符合水土保持专项规划,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审批权限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并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条例》规定: “水土流失治理应当坚持自然修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植物措施、工程措施与水土保持耕作措施相结合,治理与农民增收致富相结合的原则,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实现了城镇水保的突破

《条例》明确城镇建设、改造项目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使城镇水土保持工作有了法律依据,可有效地控制城镇建设、改造过程中扬沙、排水管道淤积等问题,合理处置建筑垃圾和弃土(渣),防治水土流失,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条例》规定:“城镇水土保持以生态措施为主,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城镇建设、改造项目,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明确了设施管护责任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水土保持设施及保护范围,并依其附着的土地权属鉴定所有权;规定了对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处罚办法。同时,根据所有权的不同类型,规定了相应的管护方式,明确了管护责任。

明确了生态补偿制度

《条例》明确了实施水土保持生态效益的补偿制度,充分体现了上位法将水土保持补偿定位为功能补偿的含义。

《条例》规定:“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金征收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省人民政府可以从用水受益地区收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金,用于江河源头区、水源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扶持绿色农业和产业发展。对因退耕还林(草)、封山禁牧、减施或者不施化肥农药而减少收入的农户给予适当补偿。”

强化了监测工作

《条例》确立了由省水土保持监测机构负责管理全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建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和监测评价体系,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监测成果质量进行评价认定;汇总和管理监测数据,编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报告。

明确了监管职责

《条例》授权省水土保持工作机构履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水土保持工作机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工作职责;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下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督察和水政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

入学教育教案范文6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教育学;应用

教育学是师范类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其在教师职前培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学习教育学课程,师范生可以了解和掌握教育基本原理,形成正确的教育思想,具备今后从事教师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养。可见,教育学对于培养未来的合格师资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然而,长期以来教育学课深受传统教育方式的影响,教师在课堂上侧重讲授甚至照本宣科,缺乏学生的参与。由于师范类专业的学生是没有任何教学经验的群体,所以教师枯燥的理论讲授与学生的情感体验和实际经验相去甚远。这造成学生对教育学课程存在明显的厌学情绪,认为学与不学都一样,对于将来的教育工作影响不大。这种现状将影响着教育学课程作用的发挥,所以如何改变这种不良现状,值得我们去思考。20世纪90年代,美国学者在师范教育领域引入了案例教学法,这种教学方法的应用有效地改变了教育学教学的不良现状。本文将从案例教学法在教育学教学中应用的意义及案例教学实施步骤和要求两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教育学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的意义

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围绕着一定的教育目的,对真实发生过的事件进行客观具体的描述,同时教师组织学生对案例中描述的情景进行讨论和分析,进而加深学生对一般概念和原理的理解并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在教育学课堂中应用案例教学法可以将书本上的教育理论与学生今后所面临的实际教育教学情境有效地结合起来,在组织学生分析案例的过程中既加深了学生对教育基本理论的理解,又使学生充分地参与到课堂中来,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了知识的内化。同时,学生通过深入分析和讨论教育案例,改变了教育学授课过程中理论与实际相脱离的现象,使学生将来能够更快地适应工作要求,并运用正确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实践。另外,案例教学法在教育学教学中的应用可以激发学生热爱教育事业的职业情感,增强学生学习教育学的兴趣和学习的自主性。采用案例教学法,使学生如同身临教育案例中的各种教育问题情景中,在阅读和分析案例的过程中找出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探寻解决问题的方法,使书本上教条的知识变成了活的知识,这比单纯地听老师讲授更能激发起学生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在提出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学生需要自己去收集资料,分析并讨论案例,这极大地增强了学生的主体意识,同时也坚定了其热爱教育事业的决心。目前教育学教学存在问题还有一方面的原因是部分教育学教材体系僵化,教材内容空洞、陈旧。与我国教育实际相脱离。没有及时补充新的教育理论和思想,对当前基础教育改革中涉及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关注不够,缺乏时代感和针对性。而案例教学法的使用可以弥补教育学教材体系僵化,教材内容空洞、陈旧的问题。因为教师可以根据一定的教学目标,选取当前教育领域中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案例,这样既扩大了学生的视野,调动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又使教学活动充满生气,而不再是空洞的教育理论的灌输。

二、案例教学法实施的步骤和要求

案例教学法中所应用的案例与我们平时上课过程中老师举的例子是有区别的。它所描述的是教育教学实际过程中真实发生过的事件,这类事件包含了学生需要解决的实际教育问题。所以它不等同于课堂实录,需要教育学教师围绕着一节课的教学目标,精心挑选和编写案例。一般而言,案例教学法在教育学课堂运用过程中包含了下面几个步骤,每个步骤都有相应的要求。

(一)选取案例

案例的选取是否得当,是能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案例教学法成功与否的关键一步。所以我们在选择案例时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1.围绕着教学目的选取案例教育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学生充分理解教材中抽象的概念和理论,使学生通过案例分析能够运用基本的教育原理、教育原则和方法解决实际教育问题,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从这一点来说,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各章教学目标及教学重、难点来选取合适的案例,因此,目的性是衡量案例是否有效的标准之一。2.案例应该是真实可信的教育学教学中所使用的案例应该是对实际教育情景的描述,并不是我们凭空捏造或想象的,它主要是对一线教师亲身经历的教育事件的提炼与汇编。学生通过分析解决案例中的问题,不仅提高了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如果遇到同样的问题学生会游刃有余地进行处理。3.案例的选取必须考虑学生的接受水平教师在选取教学案例时需要考虑其是否可以被学生理解和接受,也就是说案例的难易程度要得当,如果案例过于简单,对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学习兴趣不会起到作用;如果过于复杂,学生难以理解,超过了学生可以接受的范围,甚至读不懂,学生同样也没有兴趣和学习动机去学习。所以教师在使用案例教学法之前要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水平,在此基础上选取合适的案例,以提升学生的能力水平。

(二)案例的呈现

案例选取之后,接下来就进入案例教学法的第二个阶段,即案例的呈现。教师能否在合适的时间选择恰当的方法引入案例是案例教学顺利实施的关键一步。它对教育学课堂教学的成功起着事半功倍的效果。教师呈现案例时要做到以下两点:1.传统方法与现代方法相结合传统方法是指教师用口头陈述的方式呈现,这种方法能够更加系统全面地呈现案例,但缺乏生动性和有趣性。现代方法是指教师借助现代教育技术手段,通过幻灯片、录音录像等方式呈现,在呈现案例时可配有生动的图片和音乐,这既吸引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又给死气沉沉的课堂增添了生气。但这种方式也有其局限性,如果使用不当,会使一堂课大部分时间教师都在给学生演示课件,学生只是看,教师和学生之间缺乏交流,最终使学生无法全面系统的了解案例。所以这两种方法各有优缺点,只有将两者相结合,才能达到长善救失的目的。2.选择合适的时间呈现案例教育学教学中案例的使用主要是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抽象的教育理论,只有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才能帮助学生灵活的掌握知识并转化成能力。一般情况下,教学案例呈现时间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先讲教育理论知识,再引入合适的案例;另外一种是先引入案例,再围绕案例讲授教育理论;最后一种是讲授教育理论的同时引入合适的教学案例。总之无论选择哪个时间段呈现案例都是为了调动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的理解和运用教育基本原理。

(三)组织学生讨论案例

组织学生讨论案例是案例教学法的中心环节,对于提高教育学课堂教学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以不同的组织方式引导学生围绕案例讨论交流各自的观点,学生可以博采众长,对于其正确理解和分析案例帮助很大。这个环节的具体实施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结合案例精心设计讨论问题案例教学中教师要向学生抛出讨论的问题,这些问题既要围绕着一定的教学目标,又要结合案例。另外,教师设计的问题最好能结合学生的社会生活经验,这也是学生喜欢案例教学的主要原因,它能帮助学生运用课堂所学知识解决实际教育问题。所以教师要根据时展的要求和学生发展的特点,不断地更换案例,而不是在多年教学过程中始终使用同样的案例,案例应给具有时代性。最后,在案例讨论过程中,教师要随时观察学生的讨论进展情况,并随着讨论的进一步深入提出更深层次的问题,以增强学生认识的深度和广度。2.选取学生总结发言在案例讨论过程中教师常用集体讨论和小组讨论的形式,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在讨论结束后教师都要选取部分学生总结自己或小组成员的观点。让谁来发言,教师需要思考,如果教师总是叫积极举手的同学发言,这虽然能保证发言的质量,但是许多不够积极主动的学生就得不到机会,久而久之,这部分同学就降低了参与案例讨论的积极性。我们可以采用轮流发言的方式,让小组的每一位成员都有发言的机会,当然这必须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教育学教师可以根据课程时间的安排灵活选择。

(四)教师对讨论情况的总结和评价

案例教学法经过前面三个阶段,学生对案例和案例中所涉及的有关教育理论有了充分的认识和理解,这时需要教师对相关的教育理论知识甚至学生在案例讨论过程中的表现做出总结和评价。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教师围绕案例总结相关的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学中所使用的案例是围绕着一定的教学目标和教育基本理论精心选择的,而教学案例中所体现的教育基本理论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这时需要教育学教师依据学生在案例讨论中还未理解的知识点进行深入的讲解,通过教师的讲解和归纳,学生会意识到自己对哪些知识点的认识还存在偏差以及如何做到理论联系实际。2.对学生在案例讨论过程中的表现情况进行评价教师对学生在案例讨论过程中的表现情况的评价可以有两种形式,即学生自我评价和教师评价。(1)学生自我评价要想使学生认识到自己在案例讨论过程中的综合表现情况及知识点的掌握情况,提高学生自我反思的能力,这种评价形式具有很重要的作用。教育学教师在这个环节中可以让学生通过自评和学生之间相互评价,当然无论哪种形式都必须围绕着一定的主题,即对案例的讨论来进行。评价可以围绕着下面几个方面来进行,首先,让学生思考自己在案例讨论过程中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自己是否积极参与到整个案例的讨论过程中?其次,对教学案例的理解还有哪些不足?为什么会产生这种不足?总之,这几个问题的提出主要是为了使评价这个环节能够紧紧围绕课堂上所使用的案例教学法来进行。(2)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学生自评结束后,教育学教师可以围绕着课堂中学生对案例的准备情况、讨论情况等方面作出评价。由于课堂教学时间的有限性,所以教师可以根据案例讨论过程中学生出现的一个或几个典型问题来进行评价。在这个环节中教师应该做到公平公正、客观地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否则会严重影响学生今后参与案例讨论的兴趣和积极性。

参考文献:

[1]郑金洲.案例教学指南[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2]孙军业.案例教学[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4.

[3]张新平.论案例教学及其在教育管理学课程中的运用[J].课程•教材•教法,20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