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施工方案范例6篇

停车场管理施工方案

停车场管理施工方案范文1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

(草案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停车服务水平,促进城市交通环境改善,引导公众绿色出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设置、使用、管理和机动车停放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管理原则】机动车停车是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动车停车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社会共治、规范有序的原则,通过分类定位、差别供给、盘活资源、有偿使用、属地负责、精细管理,实现与动态交通体系相协调。

第四条【市级职责】市人民政府领导本市停车管理工作,统筹制定本市机动车停车发展战略,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停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订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的相关政策,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和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停车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消防、民防、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机动车停车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区级职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设置、管理及机动车停放管理的统筹协调。各区停车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具体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本辖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开展机动车停车自治,依法进行机动车停车的自我管理。

第六条【产业化发展】本市鼓励和引导停车产业化发展,逐步形成投资多元化、经营规模化、管理专业化的产业化格局。

第七条【互联网融合】本市鼓励和推广停车智能化、信息化,鼓励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有序推行电子收费。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停车设施规划】本市按照合理布局、城乡统筹、区域平衡、供需协调的原则,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科学编制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应当确定城市停车总体发展战略、区域发展策略、停车设施供应体系及引导政策,适度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科学调控出行停车需求,统筹地上地下、城市乡村空间资源与布局,明确控制目标和建设时序,并将停车设施与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紧密衔接。

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应当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组织编制,经依法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停车设施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用地供给】独立建设的中心城区域配套停车场、驻车换乘停车场、公共汽电车场站和为改善交通管理秩序建设的公益性停车场,是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实行划拨或者协议出让。

在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医院、政府机关、博物馆、展览馆、大中小学、幼儿园及公共服务性设施用地内独立建设的停车场,建设用地实行划拨。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或者机场、铁路客运站、大型商业中心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划标准确定并保障公共汽电车场站设施用地。

第十条【鼓励政策】本市以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为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经营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停车场,并给予下列支持:

(一)政府可以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融集资金;

(二)对独立建设停车场的,可以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面积;

(三)对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的停车场和随新建项目同步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可以给予一定的容积率奖励;

(四)对建设独立停车场和设置临时立体停车设施的,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简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第十一条【配建标准及动态调控】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布局、土地开发强度、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交通运行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区等的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并建立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第十二条【配建停车场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居住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和规划指标,配建机动车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核心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统筹考虑其所在区域内的居住停车需求,鼓励建设单位在配建指标基础上利用地下空间增建停车场。建设单位应当将增建的停车场对周边居民开放。

第十三条【开发地下资源】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单独选址开发地下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单位应当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法核发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地下土地使用证。

开发利用卫生、教育、文化、体育设施及道路、广场、绿地地下空间资源单独选址建设停车场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全论证,征求地面设施所有权人意见,提出建设方案,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停车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民防、园林绿化等部门按照鼓励建设的原则,依法办理相应手续。

依照前款规定建设停车场,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不得影响道路、广场、绿地以及原有设施的使用功能和安全。

第十四条【停车场交评及验收】重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在立项时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独立建设的停车场在立项时,应当单独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未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或者经评价对交通环境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予立项或者核准,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配建或者独立建设的停车场在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停车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进行验收,并将验收信息纳入本市停车综合管理系统。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未达到停车泊位配建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落客区建设】新建的交通客运换乘场站、中小学校、医院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应当在项目用地内设置落客区,并与主体工程同步交付使用。

已建成交通客运换乘场站、中小学校、医院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在改建、扩建时,有条件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设置落客区。

周边道路有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上述公共场所周边道路设置出租汽车专用上下客车位,其他车辆不得占用。

第三章 设置与管理

第十六条【设置要求】设置停车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停车设施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并按照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泊位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停车设施设置后10日内,设置单位应当将停车泊位情况报送区停车管理部门。

居住区、农村社区停车自治设置的停车泊位情况,应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统计后报送区停车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平改立】鼓励对平面停车设施进行改造,设置立体停车设施。

设置机械式停车设施的,应当符合特种设备的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规定定期接受检验。

第十八条【居住区及周边设置临时停车设施】既有居住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按照物业管理的规定并经业主同意,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居住区不具备场地条件的,区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在居住区周边街坊路、支路和次干路分时分段设置夜间居住停车泊位。具体时间和路段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九条【临时停车设施设置】本市鼓励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桥下空间、边角空地等场所,设置临时停车设施。临时停车设施的设置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设置临时停车设施,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及地下管线检查井等市政基础设施,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已批开发项目建设的进度,不得损害相关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城市区域停车设施控制目标、交通状况和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分时段设置和调整道路停车泊位,并定期进行评估;需要调整的,应当予以公示。

周边停车场车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原则上不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第二十一条【大型活动停车位设置】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协调活动周边停车场,提供停车服务,并在票证上标示活动周边公共交通线路、行车路线及停车场位置;停车场地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承办者应当在票证及其他宣传媒体上提示活动参与者选择公共交通前往活动地点。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采取管制措施3日前向社会公告。周边道路有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活动场地周边道路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二条【智能化管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综合管理系统,对停车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实时公布停车场的分布位置、使用状况、泊位数量等情况,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共享管理信息。

各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停车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区域停车诱导系统,并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各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标准配建停车场诱导设施,并与所在区域停车场诱导系统实时对接。

第二十三条【资源普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停车资源普查,并将普查结果纳入停车综合管理系统。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二十四条【收费管理】本市停车收费区分不同类型、不同性质,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道路停车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政府定价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确定差别化收费标准和动态调节机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驻车换乘停车场和中心城区域配套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补贴政策。

其他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可以根据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定价。

第二十五条【政企内部停车场管理】本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维护内部停车秩序。本市鼓励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机动车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

第二十六条【备案管理】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毕后15日内到区停车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停车场,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到区发展改革部门进行价格核定及明码标价牌编号。

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二)委托经营的提供委托经营协议;

(三)竣工验收文件;

(四)停车泊位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

(五)符合规定的停车场设备清单;

(六)经营、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七)停车诱导系统建设技术说明书及管理运行方案。

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设置的停车场提交的备案材料不包括前款第三项、第五项和第七项。

第二十七条【居住区停车管理】居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停车泊位,不得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

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出租居住区内停车泊位的,应当首先出租给本居住区业主。在满足本居住区业主需要后,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可以将停车泊位出租给本居住区业主以外的其他人,租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八条【路侧停车】区停车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停车管理企业对道路停车进行专业化管理。购买服务费由财政承担。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道路停车泊位内的停车实行电子收费。

道路停车电子收费的设备设施属于城市道路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移、破坏或者拆除。

第二十九条【退出管理】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委托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签订协议。协议应当包括双方权利义务、期限、终止协议的情形等内容。

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停车管理部门可以终止协议:

(一)发生服务质量纠纷,影响恶劣的;

(二)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的;

(三)不按规定上缴相关费用的;

(四)擅自转租转包、挂靠经营的;

(五)未按约定实行电子收费的;

(六)考核不合格的;

(七)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终止协议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清拖车辆】机动车辆违法停放需要拖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拖移决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相关拖车企业实施拖移,拖移及停放费用由财政支出。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交通隔离设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道路实际状况以及维护交通秩序的需要,可以在道路上加装交通隔离设施,设置禁停标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移或者拆除。

第三十二条【营运性车辆停车设施】从事旅游客运、道路货运、出租汽车及汽车租赁的经营者,应当通过使用自有或者整体租用停车设施等方式,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从事道路危险货物、放射性物品运输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符合相关要求的停车场地。

道路运输场站、公共汽电车场站应当划定车辆停放的区域,并根据需要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维护场站停车秩序。

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行政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在主要景区合理设置或者安排旅游团队车辆上下游客站点或者临时上下车的停车点。旅游景区应当加强对景区范围内停车秩序的管理,优先保障旅游客运车辆停放。

第四章 行为规范

第三十三条【公众停车规范】社会公众应当自觉遵守停车规则,增强规范停车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在规定地点停放车辆并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二)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在未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

(三)擅自设置(施划)、撤除道路停车泊位和标志标线,擅自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将道路停车泊位据为专用;

(四)故意损坏停车设备、设施;

(五)擅自在道路停车设施收费系统设备上涂抹、刻划或者张贴悬挂广告、招牌、标语等物品;

(六)擅自停止使用停车场、将停车场改作他用;

(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停车场管理单位规范】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名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车位数量及监督电话;

(二)按照明示的标准收费,并出具专用发票;

(三)配置完备的停车设施标志标识,为停车人进出提供明确的引导,为残疾人提供必要服务;

(四)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五)制定停放车辆、安全保卫、消防、环境卫生等管理制度;

(六)对停车管理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

(七)不得在停车区域从事影响车辆安全停放的其他经营活动;

(八)建立投诉处理制度;

(九)国家和本市其他相关停车管理服务规范和标准;

(十)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场,满一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一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

中心城范围内的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应当24小时开放;按照规定实行限时的临时停车场除外。

第三十五条【收费员规范】停车管理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当着工装,佩戴工作证;

(二)按照规定引导车辆进出和有序停放;

(三)按照规定收取停车费,不得议价收费、乱收费;

(四)按照规定提供相关票据。

第三十六条【停车人规范】机动车应当在停车设施内停放,并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在停车设施停放机动车的,停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停车入位且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二)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三)服从引导和管理;

(四)进出停车设施停车泊位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

(五)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无障碍停车泊位;

(六)做好驻车制动;

(七)不得在车内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八)正确使用和爱护场内设备。

停车人不遵守本条前款规定的,停车设施管理单位有权劝阻;造成损害的,停车设施管理单位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营运车辆停车规范】班线客运车辆、公共汽电车应当有相应的客运场站或者公共汽电车场站内停放;旅游客运车辆应当在景点停车场或者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

货运车辆应当在停车设施或者装卸区域内停放,其装卸活动不得影响周边道路畅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途中,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停车;因住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停放,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出租汽车应当在允许停车的地点短暂停车候客或者临时停车上下客。

第五章 社会共治

第三十八条【开放共享】本市鼓励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机动车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鼓励居住区在满足本居住区居民停车需要的情况下,将配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鼓励停车泊位所有者、使用者开展错时有偿共享。单位或者个人错时停车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为其提供便利。

第三十九条【社区自治】实行居住区停车自治管理的,可以通过制定自治管理章程明确自治主体和规则。停车自治组织在为居住区停车管理服务时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自治停车管理或者停车设施建设等,费用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在居住区内公示。

农村社区可以参照前款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实行停车自治管理。

调整居住区内业主共有的停车泊位的收费价格时,应当与全体业主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四十条【门前承包治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划定各单位门前停车管理责任区,并实施监督检查。

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负责本单位门前停车管理责任区内的停车秩序管理工作,发现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违法停车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四十一条【质量信誉考核】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行业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对经营性停车设施的运营服务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行业自律】本市机动车停车相关行业社团组织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参与停车相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和宣传贯彻,规范指导会员经营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组织会员开展行业服务质量评价和培训,提高停车服务质量。

第四十三条【投诉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停车违法或者违法从事停车经营行为予以投诉或者举报。

投诉或者举报者提供的证据材料,经认定符合证据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十四条【志愿服务】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停车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停车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协助维护停车秩序,对改进停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五条【宣传教育】各级停车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机动车停车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学校、媒体等有关单位,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宣传倡导合理用车、规范停车、付费停车的理念,营造良好的停车氛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备案规定的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擅自从事停车场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停车场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停车泊位进行备案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以每个泊位1万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损坏、挪移、拆除相关设备设施的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擅自损坏、挪移、拆除道路临时停车电子收费设备设施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擅自损坏、挪移、拆除隔离桩等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八条【私设地桩地锁的处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擅自在居住区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擅自在道路、居住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具体划定各自在道路及道路、居住区以外其他公共场所相应的职责范围;对尚未明确划定执法管辖权的公共场所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先行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道路障碍物的立即清理】对擅自设置的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相关部门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

第五十条【擅自设置和调整道路停车泊位的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条的规定,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和调整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处以每个泊位2000元罚款。

第五十一条【对停车场挪作他用的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将停车场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变停车场用途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每个泊位1万元罚款,同时将违法行为处罚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记录。

第五十二条【违反运营服务规范的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十)项的规定,依照价格、税务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未遵守相关服务规范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除上述处罚以外,同时将违法行为处罚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记录。

第五十三条【不全天开放的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停车场未实行24小时开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对违法停车及逃缴费的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违法停放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调查取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记分和罚款的处罚,并拖移车辆。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不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可以在停车人补交费用之前,拒绝为其提供停车服务;对于拒绝交费并强行停放的车辆,可以采取限制驶离的措施,并及时向区停车管理部门报告,将停车人逃缴、拒缴停车费行为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记录。

第五十五条【对居住区未按规定程序调整收费标准的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程序调整居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

第五十六条【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理】违反本条例,属于违反规划、建设、税务、质量监督、民防、消防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行政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违反本条例,有扰乱公共秩序、招摇撞骗、诈骗、妨碍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履责监管】行政机关在停车管理中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停车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名词解释】本条例所称停车设施,主要包括停车场、机械式停车设施和停车泊位三种类型。其中:

(一)停车场指停放机动车的场地;

(二)机械式停车设施,是指使用机械设备作为运送或者运送且停放汽车的构筑物;

(三)停车泊位,是指停车场中为停放机动车车辆而划分的停车空间或者机械式停车设施中停放机动车车辆的部位。

本条例所称中心城区域配套停车场,是指在本市中心城一定区域内,根据居住停车泊位需求情况设置的、用来适度满足本区域居民用于居住停车的停车场。

第五十九条【停车场分类】本条例所称停车场包括独立建设的停车场、配建停车场、临时停车场。

独立建设的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并向社会开放的停放机动车的场所。

配建停车场,是指为公共建筑、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停放机动车的场所。

临时停车场,是指临时设置的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场所,包括道路停车泊位和利用街坊路、支路、次干路以及待建土地、临时空闲场地设置的停车场。

按照空间场所划分,停车场可分为居住小区停车场、单位大院停车场、公建配建停车场、路外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场、立交桥下停车场、驻车换乘停车场及其他停车场。

按照空间维度划分,停车场可分为平面停车设施和立体停车设施。

按照经营行为划分,停车场可分为经营性停车场和非经营性停车场。

按照所有权划分,停车场可分为公共停车场、共有停车场、单位停车场和私人停车场。

按照收费性质划分,停车场可分为收费停车场和免费停车场。

第六十条【泊位分类】停车泊位包括基本车位和出行车位。基本车位,是指满足车辆无出行时长时间停放需求的相对固定停车位。出行车位,是指满足车辆出行时临时停放需求的停车位。

第六十一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关于对《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2017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市交通委起草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及说明,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至5月10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停车场管理施工方案范文2

关键词:民航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技术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机场不停航施工是指在机场不关闭或者部分时段关闭并按照航班计划接受和放行航空器的情况下,在空侧、部分航站区内实施的工程作业。不停航施工工程主要包括:飞行区土质地带大面积沉陷的处理工程,围界、飞行区排水设施的改造工程等;跑道、滑行道、机坪的改扩建工程;扩建或更新改造助航灯光及电缆的工程;影响民用航空器活动的其他工程。机场飞行区场道不停航施工的安全是一个系统的施工管理问题,而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是确保飞行区运行和施工安全、质量及进度的关键。

一、工程概况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以下简称“首都机场”)是我国规模最大、设备最齐全、运输生产最繁忙的大型国际航空港,是我国民用航空网络的辐射中心,是首都北京的空中门户,更是中国对外交往的窗口。2010年旅客吞吐量达到7395万人次,同比增长13.1%,日平均起降飞机1418架次;2011年旅客吞吐量达到7867万人次,同比增长6.4%,货邮吞吐量163万吨,同比增长5.4%,飞机起降53.3万架次,同比增长3%。根据T2航站楼航空公司运行A380机型的需求,,需要对相关联络滑行道按A380的标准要求进行改造,此外,首都机场部分滑行道因使用时间较长,道面已经出现不同程度的破损,对飞机滑行造成了安全隐患。本次结合A380改造的契机,统一进行大修,从而达到改善道面状况、提高飞行安全以及避免重复建设的目的。因首都机场运行的特殊要求,此次施工为飞行区不停航施工工程。

本次工程总面积80063,总造价4439万,主要工程如下:二、不停航施工管理目标与机构

不停航施工管理指在机场不关闭,并按航班计划接收和放行航空器的情况下,在飞行区、部分航站区内实施工程作业。不停航施工管理需明确管理目标,科学设立不停航施工管理组织机构,便于制定目标明确的管理方案,进而将不停航施工管理纳入工程安全管理的总体框架内,有重点的针对飞行区工程进行不停航施工管理。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工程实施前按“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将不停航施工方案报民航地区管理机构审批。

(一)、不停航施工管理机构

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工作涉及的部门不仅仅是机场管理机构,而且还涉及机场运行指挥、空中管理局以及民航地区管理机构。因此,在进行不停航施工管理过程中,建立了以机场管理机构、机场运行指挥、空中管理局等组成的不停航施工管理体系。通过不停航施工管理系统,将参与机场运行工作的机场运行保障部门以及参与机场建设的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均纳入不停航施工的网络架构中。

由于不停航施工工程量大、施工期跨度长、当日施工时间短、施工强度大,需要投入的人员、机械、材料也相应增大,因此应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一个合理、全面、高效的施工组织管理方案。一般包括:工程内容、分阶段和分区域的实施方案、建设工期;施工平面图和分区详图,包括施工区域、施工区与航空器活动区的分隔位置、围栏设置、临时目视助航设施设置、堆料场位置、大型机具停放位置、施工车辆和人员通行路线和进出道口等。

(二)、不停航施工管理目标

为保障首都机场飞行区工程在不停航施工条件下顺利进行,机场建设部门提出了以“空防安全、管线安全、施工安全、运行安全”为指导的四大安全目标。运行安全是不停航条件下施工的最根本出发点,也是不停航条件下施工必须妥善解决的最核心问题。保障空防安全和防止管线受到干扰和破坏是不停航条件下施工的基本原则,在保障空防安全和管线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工程施工的安全,保障工程顺利按期完成是机场工程施工的基本落脚点。空防、管线、施工和运行安全这四大目标相辅相成,任何一个目标出现问题,就会对其他造成影响。

(三)、不停航施工进场前的准备工作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不停航工程施工方案经民航地区管理机构批准后。成立不停航施工联络组施工方案审查进场前不停航施工安全教育机械、车辆检查编制预案施工单位与机场运行管理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不停航施工措施布置,机场运行管理单位检查。

三、不停航施工管理制度施工安全管控方案

明确了不停航施工管理目标,建立健全了不停航施工管理机构之后,机场管理机构需根据飞行区工程特点,具体确定不停航施工管理范围,进而探索分析危险源,制定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一)、施工通道口管控

1、正式通道口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物料管控方案

1.1、人员管控方案

(1)落实三级培训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确保所有施工人员熟知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

(2)所有施工人员办理《飞行区控制区通行证》或一次性通行证件,由飞行区正式通道口安检后进入飞行区。

(3)要求施工单位建立人员进出记录台账,专人负责,对进出飞行区的施工人员均进行清点。

1.2、车辆、机械设备、物料管控方案

(1)除整车物料运输、大型机械设备以外的所有车辆全部由正式通道进入飞行区。

(2)进场前,提前一日前往飞行区管理部办理临时进出场车证。

2、施工专用通道口管控(施工专用通道用于大型物料、机械设备专用进出通道)

2.1、施工专用通道口开放标准

(1)启用制度:启用前,由飞行区管理部、质量安全部、机场建设部、消防支队等单位对施工通道口进行联合检查,合格后开启。

(2)为尽量减小施工对场内运行影响,将分区域、分阶段限制专用通道口开放时间。

(3)在通道口设置固定安保岗,须具备安保资质的人员上岗值守。

2.2、施工专用通道口设置

(1)设置固定安保岗,岗位人员职责:

(2)在施工专用通道口外侧加装平开门,防止小动物经通道门进入飞行区。

(3)因此次工程不涉及廊桥、下穿滑行桥等区域,为此不考虑加装限高设施。

2.3人员管控方案

仅允许车辆驾驶员随车进出,人员须提前获取飞行区一次性证件,通行人员仅允许携带钥匙、手机、纸张等物品,其他物品禁止携带。其他人员均不允许使用施工专用通道进出。

2.4车辆、机械设备、物料管控方案

(1)仅允许整车运输物料车辆进出。且严格依据社会车辆临时进出飞行区相关规定,进行备案、验车、办证等手续。

(2)大型机械设备,施工单位组织,飞行区管理部监管,由施工专用通道一次性进入。

(3)消防车优先通行施工专用通道门(2E消防应急门)。

(二)、行车路线管控

1、选定施工车辆专用路线。

2、行车路线管控方案(风险点及风险源控制方案)

2.1风险点一:行车过程中防止施工人员侵入运行区域,或其他非施工现场区域。

风险源控制:

a:开工前,对全部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准入培训,通过培训考核让施工人员了解安全管控方案。

b:所有施工人员乘坐车辆进出施工区域,严禁人员步行穿越滑行道、机位等运行区域。

c:车辆行驶过程中,除处理外来物或其他突发事件的管理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下车。

2.2风险点二:行车过程中防止车辆与航空器发生抢行等异常事件。

风险源控制:

a:开工前,飞行区管理部组织施工单位,考取场内车辆驾驶证。并对具备场内行驶资质的驾驶员进行场内引领员的培训考核。

b:对全部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准入培训考核,要求车辆驾驶员严格按照飞行区所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且禁止擅自穿越滑行道,必须经引导车辆引领至施工区。

c:如遇场内运行保障车辆、要客车辆及航空器通行时,必须及时避让,避免与航空器或要客车辆发生抢行。

2.3风险点三:行车过程中防止车身携带和物料运输过程中泥土、沙石等外来物对运行产生影响。

风险点控制:

a:在通道口、施工现场均设置检查及清扫岗,对整车运送物料的车辆进行检查,确认物料装载不高于围板,苫盖严密,轮胎槽邦及车身均无附着物后,方可在飞行区通行。

b:施工单位安排两辆以上巡视及清扫车辆分段对行车路线进行不间断检查,并书面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清理。

(三)施工现场管控

1、物料存放区管控(为缩短物料运送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在飞行区域内设置一个物料存放区。)

1.1物料存放区设置标准

a:存放区采用标准围界封围,要求满足飞行区抗风要求。

b:按照消防规范配备相应足量、有效的灭火器材。

c:施工单位指定1名管理人员及2名专职安全员24h值守。

d:施工单位做好详细物料使用清单,定期检查物料消耗情况。

1.2物料存放区存放制度

2、不停航施工安全管控方案(风险点及风险源控制方案)

2.1风险点一:施工期间,防治跑道入侵事件发生。

风险源控制:

a:如夜间停航施工跑道关闭前,施工人员在等待点待命,飞行区施工管理模块人员在确认跑道关闭信息后,引领施工车辆进入施工区域。并严格依据飞行区技术标准摆放跑道、滑行道关闭标识。

b:严格依据开航时间,施工单位清理现场,由飞行区查道人员检查 跑道适用性后,依据有关流程通报塔台,跑道恢复使用。

c:如分阶段分区域全天关闭施工,将使用1.1m围挡对施工区域进行隔离。禁止人员擅自进出施工区。

2.2风险点二:施工现场人员及车辆较多,管控较为困难,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风险源控制

a:动工前,飞行区管理部对施工人员及车辆驾驶员进行培训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

b:施工单位提前制定每日分阶段的监管人员名单,指派专职人员对现场人员进行管理,飞行区管理部对现场进行监管。

c: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必须穿着明显区别的反光背心,以便于区分现场管理人员,及时落实有关工作。

d:施工单位建立人员管理台账,每日对进场人员实行登记管理,撤场前,严格核对登记名单,确保所有在册人员撤离飞行区。

2.3风险点三:外来物及扬尘防治

风险源控制:

a:要求施工单位配备冷吹车,开航前对施工区域进行集中清扫,由场务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航。

b:行车区域安排专职保洁人员,每人配发废品回收袋,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废旧二次电缆、电缆头等物件及时捡拾。

c:所有施工物料不得于施工现场存放,必须做到随取随用。

d:施工现场废料不得于现场堆放,使用封闭货车立即清运出施工区域。

e:施工现场安排洒水车,及时洒水除尘。

2.险点四:部分施工区域位于导航敏感区内,防止施工对导航信号造成影响。

风险源控制:

a:位于导航信号敏感区的施工,采用夜间停航模式施工,次日恢复道面平整度,不对导航台造成影响。

b:飞行区管理部与导航站建立协调机制,每日开航前对导航设备进行适用性检查,检查无误后,方可开航使用。

2.5风险点五:地下管线保护

风险源控制:

a:为严格确保管线安全,开工前施工单位对管线进行探测,如遇有管线,将出具导改保护方案。

b:在道肩拓宽施工前,将原有道肩外的灯光电缆,全部导改至拓宽后的道肩外,导改完成后方可进行拓宽施工。

c:施工单位储备备用线缆,确保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2.6风险点六:升降带平整度保护

风险源控制:夜间停航关闭区域改造工程,部分区域需要破除原道肩并进行土方开挖,为确保在开航前恢复升降带平整度要求,制定有关工序表。施工单位严格依据工序表计划实施作业。

(四)、应急保障方案

1、车辆设备突发故障:

1.1若机具故障在开放的滑行道区域,施工单位必须立即通知飞行区管理部,由飞行区管理部通知塔台停止使用受影响区域。

1.2若机具损坏短时间内不能及时修复,施工单位必须将机具拉出飞行区,并且为确保施工进度,须具备储备机具的条件。

2、未按施工计划施工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不能按照工作进度完成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提前通知飞行区管理部与机场建设部,机场建设部负责与施工单位紧急会商工程进度及所需工期,飞行区管理部根据所需工期,结合实际运行情况,紧急航行通告,延长相关区域停航时间。

3、本次不停航施工主要是沥青盖被,根据机场提供的停航时间,严格计划施工量。对不能按计划完成的,必须在全幅宽度范围内设置临时接坡,其纵坡坡度应小于0.5%(横坡应小于5%),坡面平顺坡脚齐平并碾压密实。下次施工时将全部接坡铣除。

(五)、签订不停航施工安全协议

为了有效实施不停航施工管理,机场管理机构与施工单位签订了一系列不停航施工安全协议,如《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不停航施工安全协议》等。协议不仅规定了甲乙双方的权利与责任,还就不停航施工前的准备要求、施工进退场安全管理要求、现场施工限制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如“在航班运行期间,禁止在跑道端之外300m以内、跑道中心线两侧75m以内以及滑行道中线47.5m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任何施工作业”等,大大地提高了合同的可执行性。

(六)、跑道端安全区、无障碍物区和其他净空限制面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内在离跑道端300m处设置隔离带,施工单位安排安全巡视员24小时值班,未经空管部门允许任何人和物不得进人跑道端安全区。

根据施工阶段警戒线设置位置,在距现跑道中心线以外105m或75m位置设置警戒线,警戒线内确保无任何障碍物。

主要施工机具尽可能停放在外,需停放在内的机具停放在距现跑道中心线105m范围外,大型施工机械的停放应能满足机场净空的限高要求。

四、不停航施工技术

(一)、不停航施工分区实施

在飞行区不停航范围内影响安全的程度和实施的难度是不均匀分布的,把飞行区不停航施工划分成不同的区域来实施,找出施工区域中安全方面的“重中之重”和施工方面的“难中之难”显得十分必要。根据“分步实施、集中突破、确保运营、有利施工”的原则,将飞行区工程划分为几个区域组织施工,场道、助航灯光等各工种协同作业,各区域的工程总体配合。

例如,对于跑道中心线两侧75m(跑道中部为105m)以内升降带范围内为重点控制区域,在机场正常运行时,该区域内具有平整度、横坡、纵坡等要求。升降带的平整范围(见图2):一跑道道面边线以外中心线两侧75m(跑道中部为105m)范围内。平整要求:范围内土质表面高程与相接道肩表面宜齐平,最多不低于3cm。升降带的坡度:平整范围的纵坡(平行于跑道方向)不大于1.5%,横坡(垂直于跑道方向)不大于2.5%,纵坡变化平缓,避免急剧的变坡或反坡。

再如,内过渡面(见图3)对接近跑道的车辆、机械等物体进行控制,除了易折装置的物体外,不得突出该控制面,内过渡面自-跑道中线60m处向西125m范围内的升坡为33.3%,该区域同样对飞行安全有很大影响,因此也被列为重点控制区域。

图2不停航施工升降带平整范围

图4不停航施工内过渡面要求

五、本期工程为飞行区场内施工,根据工程的特点,可将整个工程分为常规施工区域、不停航施工区域和助航灯光工程施工。

1、常规区域实施方案

场内常规施工区域结构形式主要有沥青道面和砼道面两种,F滑行道道面加宽区域采用砼结构,部分道肩加宽采用沥青砼结构。如F4滑口以北至W4滑以南F、W4滑口以北至Z2滑以南F因对飞行器运行无影响采取全天关闭停航施工。

2、不停航施工实施方案

不停航施工区域(跑道南端导航信号敏感区、跑道安全距离以内区域及与跑道连接部分)施工采取利用夜间停航、次日恢复的方法施工。施工前提前上报申请,经批复后实施。每日的施工计划按照停航计划提前一天上报,内容包括施工区域(坐标)、面积、人员、设备、车辆、工具等的详细情况汇总表。施工时严格按照飞行区施工管理规定施工,严格管理人员、机械、设备的行驶和停放地点和区域。设置必要的围挡和警示标志。

3、助航灯光施工

工程开工后,首先对本期工程范围内的助航灯光线路进行清理,道面拓宽前完成部分临时电缆的铺设和倒改,不停航施工时同步进行助航灯光施工。施工前提前和机场灯光站上报详细的施工区域和线路等,经批复后实施。

(二)、管线保护

地下管线是机场运行的中枢神经,对管线的任何微小破坏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给机场带来无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在施工中必须对管线进行最可靠的保护。

1、施工前根据现有资料摸底、排查

向机场档案室借阅竣工图纸,吃透图纸,摸清施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的种类、位置、管线参数(管径、材质、深度)、所涉及的机场职能部门,并就管线参数向相关的职能部门详细咨询。

2、物探及探沟开挖

① 探测采用物理探测与人工开挖探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作业。

② 在施工开挖作业面范围内,人工开挖封闭探沟,探沟的宽度为,总体深度在左右(具体视埋深而定)。

③ 开挖探沟后,对暴露的地下管线请产权单位、设计、监理现场确认,共同确定处理方案。

3、实施处理方案

处理方式分为三类:原地保护、迁移、废除,对于原地保护处理、迁移两类的管线,均须根据确定的方案进行施工。根据地下管线的种类不同,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①消防、上水管线:在无缝钢管外套钢套管,将新埋设无缝钢管与老的管线连通,新埋设管线埋深与原有管线相同。

②空中管制管线:采取钢筋砼保封的方法。

③航油管线:采取钢筋砼坑道保护,中粗砂换填油管管体周围的土体,预留的沉降空间。

④强、弱电管线:埋设保护套管。保护管埋设在道面基层下,两端长出道肩基层,原有电缆齐道面基层两侧剪断,两侧各与管内敷设的电缆连接。

4、验收

请产权单位验收合格确认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三)、土方工程

本工程土方开挖量交小,主要为道面、道肩拓宽开挖土石方,及道肩、道槽基础施工。

1、土方施工顺序

技术准备 轴线、水准点复测 设置施工控制桩 填土压实参数确定 分层分段开挖、填筑压实 基底处理 基底整平 机械碾压 质量检验

2、土方施工要点

2.1施工准备

土方施工前,根据指挥部提供的施工图,技术资料、要求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工程技术人员要全面熟悉施工图,技术要求及施工规范。并对测量成果进行复核,设置好控制桩。

2.2土方的开挖

根据施工区域实际地形,土方开挖从上至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在挖土区表面应保持一定的坡度,雨期施工应采取防洪排水措施,将水排入现场现有的排水沟。

2.3填筑碾压作业顺序及方法

1)、从低到高,从边到中,适当重叠。在单面坡地段碾压时,压路机宜从低处逐渐向高处碾压。双面坡地段,宜从两边开始向中间碾压,这种碾压方法可以防止土在碾压过程中的移动及往外滑动,并且有利于排水。为了防止漏压,前后两次碾压时,碾轮主轮应适当重叠,重叠量一般为~。

2)、先轻后重,速度适当。碾压时可先用6t~8t的压路机或推土机预压一下,以提高压实层上的压实度,然后再用18t~20t的振动压路机碾压,如一开始就用重型压路机碾压易产生高低不平现象,影响碾压效果。为保证碾压的均匀性,碾压速度不能太快,一般行驶速度应控制在以内。

3)、碾压遍数

应在达到压实度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土的性质、含水量、松铺厚度、压实度系数、碾压机械等情况确定。施工时应根据过去的经验和现场试验得到的大概控制遍数及压路机的轮迹确定。压路机手可根据已压遍数请工地试验室人员及时检查压实度,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碾压。

内土方、山皮石垫层工程具有工程量大、有效施工时间短、环境保护要求高、检测难度大等特点。针对以上特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工程顺利实施。针对工程量大、有效施工时间短等特点,不停航施工必须加大机械投人,合理安排,有效利用作业时间,确保每日施工进度。施工中安排专门保洁队伍对道路进行清扫,并安排洒水车专门负责洒水,以防土方施工造成扬尘影响机场运行。工程的检测时间对施工速度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检测中心、监理及时配合,测量及试验部门现场待命,随时进行检测,现检测现出结果,缩短检测时间。(三四)、水泥砼道面施工

本工程基础主要采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和碾压砼基层,其碾压砼与水泥碎石基层施工工艺基本相同,本处就只对水泥碎石基层进行描述,不再单独对碾压砼进行阐述。

1、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方法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工艺流程图如下:

准备工作 施工放样 配料拌和 摊铺 整形碾压 处理接缝 养生 验收交接 下道工序

2、水泥混凝土道面施工施工方法

测量放线立模砼搅拌运输砼摊铺振捣整平、提浆、滚压柔浆做面、拉毛养护、拆模

3、水泥混凝土道面切、灌缝

(1)、切缝

道面切缝采用切缝机。为避免温差应力引起断板,假缝的切割一般在砼成型16―24小时进行。只要不损伤缝口砼假缝切割宜尽早插入。当气温较高时,可考虑间隔左右先切一刀。

切缝后要及时用水冲洗,避免水泥浆污染道面,被移动的布片由切缝人员及时覆盖。

(2)、灌缝

正式灌缝前用铁钩勾出缝内杂物,用空压机将缝内尘上吹净,并嵌上Ф10直径的塑料绳。聚氨脂甲乙组份配合比必须先做试验,其结果经试验室、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共同认可。试配好的聚氨脂胶泥后应具有较好的弹性、强度及粘接性能良好,盛夏不流淌,低温季节不冷脆变硬、开裂。

(五)、沥青混凝土道面施工

道面沥青砼施工严格按照《民用机场沥青混凝土道面施工技术规范》(MH5011-1999)实施,主要施工工艺流程:

下面层:道肩加宽施工 APP改性沥青油毡 透油层 摊铺下面层AC-20型沥青砼 临时道面标志线

上面层:喷洒粘油层 摊铺上面层SMA-13型沥青砼 标志标线施工、助航灯光施工 质量检查验收。

(六)、助航灯光施工方法:

灯、箱测量定位 基础土方 保护管、箱安装 基础施工 电缆敷设 灯具、配电箱安装 配电站设备安装接线 接线测试 通电运行

结束语:飞行区不停航施工项目是政府管理,并且需要协调空管、运行及各保障单位实施的复杂施工管理工程,应以“运行安全、空防安全、管线安全、施工安全”为首要目标,严格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实现规范化过程管理,安全顺利地完成项目。总之,明确的不停航施工管理目标,完善的不停航施工管理制度和有效的不停航施工管理措施,有力地保证了首都机场的场道维护、大修,并进而保证机场安全、有效地运行。

参考文献

[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97号,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CCAR-163).2008(12).

[2]韩文秀.项目管理方法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应用的基本框架及要求[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19(33).

停车场管理施工方案范文3

 

为强力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规范城市人行道等区域交通秩序,改善城区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根据**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体方案要求和市政府交通秩序专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区人行道等区域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通过引导教育文明停车、增加停车泊位供给、完善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车辆停放行为、严查重罚各类违法停车行为,进一步规范人行道等区域交通秩序,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实现“停车规范、同向有序、安全畅通”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区域范围主要包括:人行道、城市广场、公共绿地、盖板及沿街商场、酒店、宾馆、商铺门前广场等相关区域范围。

三、整治内容

(一)重点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在人行道、城市广场、公共绿地、沿街商场、酒店、宾馆、商铺门前等公共区域乱停放行为;

(二)重点整治车辆清洗维修、二手车销售、占道经营、马路工厂等违规行为;

(三)重点整治“僵尸车”乱停放或长期占据公共停车泊位行为;

(四)重点整治私设地锁、锥筒、隔离墩等道路障碍物等行为;

(五)重点整治临时停车泊位及停车场内一车占多位、非同向停车等不规范停车行为。

四、管理标准

(一)依据《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2009)(详见附件4)在城市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大型宾馆、商场、酒店门前广场和公共广场等区域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详见附件5),设置同向停车标识;做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划定泊位内同向停车,停车场标识清晰,管理规范有序。

(二)借鉴省内城市管理经验,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人行道、公共广场、游园、绿地设置白蓝色、白绿色相间的道路硬职离设施(详见附件5),避免机动车、非机动车占压人行道、绿地、盖板、游园等公共区域,做到还路与民,通行顺畅。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区(管委会)、城管、公安、交警、商务、旅游、交通、房产、教育、卫计委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安排责任单位对人行道、商场、宾馆、酒店、学校、医院门前、周边停车秩序进行管理,开展宣传引导;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乱停放行为进行查处,共同做好城市静态交通秩序管理。

五、工作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全面摸排清查辖区停车泊位(场)情况,在人行道等区域施划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临时停放泊位,设置硬隔离设施和同向停车标识标牌,增加停车泊位供给。鼓励和督促辖区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放内部停车场接纳社会车辆停放,组织乡镇、街道和区城管、公安交警、物价、房产等部门开展辖区停车秩序整治,强力规范停车场管理服务,加大执法力度,整治违法占道、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二)市公安局:组织、安排公安交警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联合城管、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违停车辆的查处力度,依法处罚,依法打击长期霸占停车位、阻挠执法等违法行为。

(三)市建委:依据《**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市主城区停车场三年(2017-2019)规划建设方案》等规定,加大公共停车场和停车设施的建设力度,增加停车场和停车泊位供给。做好游园、广场等区域的硬隔离设施的设置工作,杜绝车辆驶入和乱停放。

(四)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安排各区城管局(分局)开展车辆乱停放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劝导疏导、依法处罚,联合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取缔私设地桩地锁等道路障碍物,加强非机动车等在人行道、宾馆、商场、酒店、广场等区域乱停放的专项执法,实施严管重罚,对严重违章的联合交警等部门,对其进行强制拖离。

(五)市商务局:指导、督促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性场所门前停车泊位施划、停车标识标牌设置,加强停车秩序规范管理。

(六)市房管局:指导、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做好沿路小区门前广场停车场停车泊位施划、停车标识标牌设置,加强停车秩序规范管理。

(七)市交通局:负责开展管辖范围内的站前广场、换乘中心等公共场所停车位施划、硬隔离设施设置,督促管理人员加强停车秩序管理,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出租车、“黑车”等随意占道停放载客行为。

(八)市卫计委:指导、督促各类医院等医疗机构门前广场和医院内停车泊位施划、停车场建设管理及硬隔离设施设置,督促管理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引导规范工作,加强停车秩序管理。

(九)市旅游局:负责指导和督促星级酒店、宾馆等门前广场和停车泊位施划、停车场管理及硬隔离设施设置,督促管理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引导规范工作,加强停车秩序管理。

(十)市文明办: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会同市城管办对人行道等区域车辆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查,并将此项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淮南市文明单位(标兵)”评选重要依据之一。

六、方法措施

(一)宣传发动,教育劝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内容,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和专题讨论,宣传整治行动意义、目标和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停行为,培养市民文明停车习惯。利用公益广告、制作悬挂条幅、商户电子屏播放宣传口号、发放法律法规宣传单、网站及公众号自媒体宣传等,扩大宣传效果,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摸排登记备案辖区各类停车场,召集停车场所有人(管理人)进行一次全面整治工作宣传和停车场规范管理教育,加强停车场规范管理。公安、城管、交通等执法部门在执法管理和劝导服务时,要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劝导规范停车。

(二)施划泊位,增加供给。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全面排查城区主次干道机动车、非机动车泊位施划情况,依据公安部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及有关规定要求,科学合理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及标志标线,安装人行道硬隔离设施,标志标线残缺不全的重新施划增设。各相关部门指导和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停车泊位施划、停车场建设,增加有效泊位供给。

(三)完善设施,隔离禁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各道路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设置人行道等区域硬隔离设施,实施强制隔离禁停。新划停车泊位的同时施划同向停车引导线;对原有停车泊位,根据实际增划停车引导线。各相关部门指导和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停车泊位施划、停车场标识标牌清查,安装人行道硬隔离设施,增设或更换设置同向停车标识牌,保证每个路段和每个停车场至少2块同向停车标识牌。

(四)联合执法,严管重罚。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既要根据职责各司其职,又要及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对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一律拍照固定证据,张贴《违法停车处理通知书》,依法处罚。对“僵尸车”、销售二手车、占道修车等经通知拒不驶离、无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等,依法强制拖离。当事人不主动接受城管部门处罚的,城管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移送交警部门处理。

七、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8年8月10日—20日)。召开专项会议,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媒体,在全市整治行动的内容和要求,营造整治浓厚氛围。

(二)重点突破阶段(2018年8月21日—9月10日)。

1、重点在淮河大道、洞山大道、舜耕路、朝阳路、龙湖路、广场路、国庆路、泉山路、蔡新路等29条“路长”包保责任路段两侧人行道、绿地、广场、游园设置道路硬隔离设施,科学施划停车泊位。

2、重点规范宾馆、商场、酒店门前停车秩序,各管理单位自行对门前停车场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施置同向停车标识、标牌、指向箭头,安排人员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3、重点整治29条“路长”包保路段两侧人行道、绿地、广场、游园、宾馆、商场、酒店门前停车秩序,依法进行处罚、拖离乱停放车辆。

(三)全面整治阶段(2018年9月11日—9月30日)。

各县区、各责任部门根据前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一步细化、优化专项工作措施,向城区其它路段全面延伸,结合全市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在城区全面开展人行道等公共区域车辆乱停放专项整治工作。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8年10月1日起)。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对反弹现象进行持续整治,建立“教育引导、泊位停放、隔离禁停、严管重罚”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深入研究人行道等公共区域交通秩序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建立完善城区人行道等公共区域静态交通秩序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相关部门单位要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强大合力。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相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媒体呼吁和提醒市民文明停车、跟进宣传整治进展情况、曝光不文明行为,通过公益广告、宣传车、宣传资料、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全方位宣传,营造良好整治氛围,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城区人行道等区域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停车场管理施工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十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市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实施方案》及《关于市治堵办工作分工的通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迫切要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呼声,按照“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近期与远期相结合,常态建管与专项建设相结合”的指导原则,积极提升城市道交通管理水平,增强城市道路交通承载能力,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现象。

二、工作措施

(一)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配合交警开展城市道路交通严重违法集中整治行动。着重做好对“四小车”(机动三、四轮车、残疾车、超标电动车及燃油助力车、摩托车)的专项整治和重点车辆整治,规范城市道路通行秩序,净化交通环境,提高通行效率。(责任办公室:治堵办)

(二)抓源头管理

联合工商,质监、城管部门,对辖区范围内“四小车”生产、销售进行监管。坚决杜决不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的“四小车”生产加工场所与销售点的存在,坚决打击无照经营的生产厂家与销售点。结合“三改一拆”对在违章建筑内进行生产或销售“四小车”的,坚决予以拆除。(责任办公室:工业经济服务中心)

(三)开展地下停车场设施专项清理整治

对地下停车设施被移作他用或非法占用的进行清退、整改,努力实现地下停车设施功能归位。着重做好“水立方”项目地下停车位的整改归位工作。(责任办公室:城管办)

(四)停车位培增行动

通过加大停车设施建设与地下空间停车设施开发力度,进一步缓解交通停车难的问题。通过利用闲置待开发土地建设临时停车场、建设建筑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建设措施,加大停车设施建设力度。利用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学校操场等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地下停车场,加大人防工程地下空间开发力度。(责任办公室:城管办)

(五)路网设施完善行动

配合有关部门打通影响通行横湖北路(五洋路至九龙大道)、打通保塔路(中华路至东辉北路),解决交通瓶颈;配合相关部门加快路网设施建设和改造,改善我街道城市道路通行条件。(责任办公室:城管办)

三、实施步聚

按照市的部署和要求,2013年街道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分调查摸底、细化方案;集中整治;考核验收、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细化方案(2013年3月份)

组织对城市道路基础设施、运行情况、交通管理设施等的调查和摸底,掌握市区交通拥堵的现状,并成立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治堵办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制订切合我街道实际的治理交通拥堵工作方案,并根据要求上报市治堵办。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4月至2013年10月)

配合相关部门启动相关项目建设,全面实施交通秩序整治、公交提升、交通乱点改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组织优化等工作,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的“四小车”,完成市下达给我市的各项治理任务和指标,确保治堵工作初见成效。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11月至12月)

工程设施建设取得预期目标,行车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乱点得到有效治理,交通守法率明显提升,市民出行满意度显著提高,梳理和整理各项工作资料、台帐,总结经验和方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治堵工作由街道治理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办公室设在农办,由农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村、各相关部门落实专职人员,要按照本次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根据各自的实施计划与各自的工作职责和目标,加强协调,齐抓共管,确保各项指标全面完成。

(二)宣传发动,形成全民参与态势

宣传办要加强城市治堵工作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治堵活动,通过文明交通互动,提高城市交通治堵知晓率、满意率。要对项目进展及各责任单位治堵工作情况及时跟踪报道,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配合、提高效能

城市治堵工作是一项涵盖面广、涉及部门多的系统工程,各部门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紧密配合,协同作战。治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主动承担专项工作的牵头、协调、督查的工作职责。各成员要认真对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抓好各项工作。各责任人、配合单位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条块结合、全面参与”的工作局面。

停车场管理施工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科学规划、强化管理、管建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构建和谐交通的要求,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改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切实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状况,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中心城市交通综合整治,确保今年年底前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职责落实,措施到位,基本形成管理合力。

2、交通拥堵得到一定程度缓解,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3、市民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增强,文明交通素质提高。

4、交通结构得到优化,道路设施、交通设施进一步改善,停车场(点)管理进一步加强,挪作他用停车场功能得到恢复。

5、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减少,非法营运得到有效控制。

6、残疾人机动车营运进一步规范,实现有序管理。

三、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由城管办牵头,市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交警支队、新罗区政府等相关单位具体落实。涉及市公安局、交通局、交警支队职责范围内的综合整治工作,由郑如占副市长牵头落实;市城管办、建设局职责范围内的综合整治工作,由林兴禄副市长牵头落实。为明确职责分工,推进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依托相关部门成立7个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具体单位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城管办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政研室,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公安局、交通局、监察局、局、交警支队,市残联,新罗区政府

主要职责: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做好中心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综合协调,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中问题的协调、情况汇总和组织相关政策研究工作。

(二)建设规划组

牵头单位:建设局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财政局、新罗区政府、交警支队、市政维护处、园林中心

配合单位:市人防办、物价局、公交公司、出租车协会

主要职责:加大中心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进中心城区近期拟建人行天桥建设步伐,缓解交叉道路口的交通拥堵压力。具体由市城管办协调,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推进《××中心城区停车场(点)规范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三)交通整治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监支队、市残联、新罗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交通局、教育局、民政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沿街单位(含商店、酒家)

主要职责:科学合理组织交通流;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三轮摩托车;依法查处不按道行驶、随意调头、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占道经营、占道为市、摆摊设点违规行为,还道路于交通;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营运。牵头负责《××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组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打击涉牌涉证和违反禁行规定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中心城区三轮摩托车管理实施方案》、《××中心城区残疾人三轮机动轮椅车规范运营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四)非法营运整治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新罗区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

主要职责:查处和取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轿车、小型客车和客货两用车的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治理中心城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牵头负责《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五)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

责任领导:黄卷庄

责任单位:闽西日报社、××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

配合单位:新罗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突出重点,宣传政策,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

(六)监督组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效能办

配合单位:各专项整治方案牵头落实单位

主要职责:督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是否按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对工作不落实,推进不力的单位实行效能督查。

(七)组

牵头单位:市局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局、区局、市公安局、新罗公安分局,各专项整治方案牵头落实单位

配合单位:新罗区人民政府及各县(市)政府

主要职责: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预防可能引发的群体性闹访事件的发生,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息诉息访工作。

四、整治重点内容

1、交通组织优化

根据目前中心城区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采取路口渠化、单向通行、禁止左转、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技术监控等交通管理措施进行交通组织、控制。

2、交通秩序整治

(1)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2)重点查处“黑车”。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轿车、小型客车和客货两用车的非法经营行为。

(3)重点治理主要线路、车站、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新建小区、大洋路口、城乡结合部等中心城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非法运营行为。

(4)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三轮摩托车,依法严处不按道行驶、随意调头、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调整拥堵路段交通流量

对一中、二中、实验小学、松涛小学、××高中、市直机关幼儿园、实验幼儿园采取错时上学、放学。

4、交通结构调整

(1)三轮摩托车管理

严禁已达报废年限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依法查处达到报废年限仍上路行驶的三轮摩托车,并实行强制收缴报废制度。严格按照市政府[2000]9号公告要求限制三轮摩托车(含残疾人营运机动轮椅车)中心城区通行区域。

(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

按照公安部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意见》(公通字〔2007〕2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机动车营运管理,并通过置换等方式逐步淘汰。

(3)严厉打击、整治三轮摩托车销售、套牌市场,从源头上堵住不规范、不合法的三轮摩托车流入市场。

5、加强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管理

(1)全面排查中心城区范围停车场停车困难急需清理的四个办事处和西陂镇范围内停车场(点);调整居住小区停车场(点)设置;清理挪作他用的停车场(点),恢复停车场(点)的功能。

(2)对路边施划及人行道预设的临时停车泊位现状(数量、位置)开展调研,增设、调整中心城区部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3)全面排查、合理布局中心市区出租车候客点、招呼站点。

(4)根据中心城市发展要求,合理布局、建设公共停车场,并加强管理,发挥停车场应有功能。

(5)进一步强化道路停车点(位)管理和经营。

(6)区分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路段,制定停车场收费政策,通过价格杠杆,鼓励车辆停放地下停车场,提高停车场(点)利用率。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一是牵头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开展动员部署;二是通过新闻媒体整治通告,广泛宣传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目的、要求,倡导广大干部、职工、市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文明出行、文明行车;三是通过印制城市文明交通须知,制作宣传图版,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大张旗鼓,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

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同作战,集中优势力量抓住整治重点内容,全力整治城区交通秩序。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整治工作进行检验回顾,总结成功做法,查找不足,及时调整,巩固深化整治成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市政管理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深化认识,把思想迅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深化整治工作,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积极作为,务求成效。综合整治工作已经刻不容缓,各级各部门要发挥好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扎实的作风,抓好整治,确保畅通。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找出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安排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立说立行,狠抓治理。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重点,攻坚克难,持续推进。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各专项工作组应于每月30日前报送市城管办。

停车场管理施工方案范文6

为了规范全市道路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推进“诚信立市、工业强市、依法治市”,构建平安的自治州首府城市,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道路交通秩序进行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治(以下简称“交通秩序百日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此次“交通秩序百日整治”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以畅通、便捷、规范为原则,按照现代化城市的标准,突出重点,“人管、物管、技管”三策并举,强化车辆行驶和停靠秩序管理,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营造遵章守纪的良好社会氛围,完善务实、高效、常态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交通秩序百日整治”要实现以下5项目标:

(一)路面车辆行驶畅通有序;

(二)车辆营运市场合法规范;

(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便捷高效;

(四)农用车和非机动车管理科学务实;

(五)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明显提高;

三、组织领导及人员分工

成立延吉市“交通秩序百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市政府副市长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建设局局长

**市交通局局长

××*市工商局局长

××*市公安局政委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市农业管理局副局长、市农机局局长

××*吉铁分局延吉车务段段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交通秩序百日整治”活动及宣传报道和综合工作,办公室主任:××*(兼)。

成立4个专项整治工作组。

(一)车辆行驶及停靠秩序整治组

组长:××*市公安局政委

成员:××*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交警大队教导员

××*市交通局副局长

××*市农业管理局副局长、市农机局局长

(二)营运市场整治组

组长:××*市交通局局长

成员:××*市交通局副局长、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

××*市工商局副局长

××*市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市交通局出租车管理所所长

××*市公安局出租车派出所所长

(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组

组长:××*市建设局局长

成员:××*市建设局副局长

××*市交通局副局长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市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延吉火车站派出所所长

(四)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治安整治组

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市公安交警大队非机动车管理所所长

设立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咨询团,成员包括:××*××××等。

四、方法、步骤

(一)调查研究阶段(2006年5月18日—2006年5月23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全市道路交通秩序进行调研,听取咨询团成员意见,确定整治和建设重点。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5月24日—2006年5月31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专项整治组意见,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各专项整治组结合本部门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对活动进行部署,层层动员并签订责任书,利用各新闻媒体大力营造舆论氛围。

(三)整治和建设阶段(2006年6月1日—2006年8月10日)

按照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各专项整治工作组投入工作,边整边改,对交通秩序进行整治,加大处罚力度,对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治安进行治理。办公室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并编发《“交通秩序百日整治”快讯》通报情况。

(四)总结表彰阶段(2006年8月11日—2006年8月18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专项整治工作组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对今后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编制延吉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提出构想。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五、工作重点

各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对交通秩序进行严格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整治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

(一)路面交通秩序问题

车辆行驶及停靠秩序整治组组织警力维护车辆行驶及停靠秩序,整治的重点车辆是:市内小公共汽车和出租车辆以及农用运输车、摩托车。整治的重点区域是:西市场周边、火车站站前广场、人民路、光明街、蔬菜批发市场大门前、水上市场早市、小营市场、铁南和北大夜市。整治的重点问题包括:车辆超员、超载、超速,不按规定停靠、城区鸣笛以及占道经营和教练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

(二)营运市场秩序问题

营运市场整治组组织人力整顿车辆营运市场秩序。重点是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异地营运以及货运汽车外挂牌照等问题。

(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组对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进行建设,确定各类停车场、站主体功能,使其分布合理、方便乘客,做到车辆、乘客及行人合理有序流动;清理城区道边水果摊、雨搭等违章建筑和各类集贸市场占道经营、摆摊;清理全市已修建的地下停车场改变用途挪作它用的各类建筑、经营单位;强化城区交通封闭、半封闭道路施工申报机制。重点是:完善人民路西市场停车场和火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建设,调整部分路段的停车泊位,在西市场周边设立单行线,增设电子监控、抓拍设施。

六、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全市交通秩序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对于改善群众生活质量,提高城市品位,创新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市综治委的部署上来。各整治工作组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与相关单位签订责任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执法各部门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队伍建设,解决少数干部在思想认识和执法管理方面存在的不敢管、不愿管,责任心不强等突出问题,统一执法思想,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大胆管理,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重罚,杜绝“说情风”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