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范例6篇

校外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范文1

[关键词]民办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性质;特点

[中图分类号]G7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2)06-0002-03

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愈加显著,国家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越来越多地取决于教育发展、科技进步和知识创新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教育的需求也在日益增加。在此背景之下,作为社会办学力量之一的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得到了空前发展。对各种各样的民办校外培训机构,我们要从理论上对其性质和特征进行分析,对其形成客观、立体的认识,以支持民办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

民办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是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教育三个概念的交集。本文将通过剖析以上三者与民办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关系来窥探民办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性质与特点。

一、校外教育与民办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校外教育作为教育的一个属概念,其本身具有教育的本质特征,即是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旨在促进个体的社会化和社会的个性化的教育。但校外教育毕竟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与正规学校教育相比,其独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空间上,是校园之外的教育;时间上,是课余时间开展的教育活动;学制上,不隶属于国家学制系统;教学上,独立于学校教学大纲。

另外还需要指出的是,校外教育属于非正规教育的一种,具备非正规教育的内核:虽然处于正规教育体系之外,但它是有形的、有组织的教育活动,这有别于家庭教育和无组织、不成形的“非正式教育”,同时也与通过接触环境及人生经验、社会经验等的“偶发性学习”不同。总的来说,它是有组织的,但不是充分制度化的;是系统的,但不是完全常规化的。[1]作为校外教育组织机构之一的民办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也具备以上性质。

二、培训机构与民办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培训”一词起源于师徒制度。在当代,“培训”已经成为广义教育概念中的重要概念,是学历教育的一种补充形式。[2]由于培训是广义教育概念中的一员,因此将培训机构称为教育机构也是合理的,现实情况中也往往将二者混同使用。但为了避免混淆,本文以是否提供学历教育对两者进行区分,培训机构所提供的是非学历教育。

《大众常用经济词典》中对培训机构的定义如下:培训机构是向社会提供各种专业文化知识、劳动技能等方面培训服务,并取得一定收益的教育实体组织。也就是说,各类培训机构通过为社会提供教育培训服务促进劳动力的再生产,进而满足消费者多层次的文化需要。在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同时,培训机构也获取相应的收益。民办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也具有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以营利为目的的性质。

三、民办教育与民办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民办教育,又名私立教育,指除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组织以外的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自筹资金,依法举办学校和其他各种教育机构而开展的教育活动。[3]

《简明中国农业教育辞典》中将民办教育的办学模式分为以下几种:(1)由政府普遍给予资助的“民办公助”式学校;(2)以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为投资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集资型”学校;(3)以“教育储备金”为典型收费方式,发挥教育经营优势,利用市场滚动发展的“市场运作型”学校;(4)依托公办学校而举办“一校两制”式的学校;(5)政府举办按民办学校章程办学的“国有民办”式学校。民办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模式包含了民办教育办学模式的第二和第三种。

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规定:民办教育依据其类型的不同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权限审批。民办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属于后者,审批之后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其审批权限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解释。

民办教育具有社会主义性质、民办性、公益性和产业性,作为民办教育办学组织机构之一的民办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也具备同样的性质。

四、民办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性质与特点

通过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民办教育与民办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关系的分析,并结合民办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现实情况,笔者认为民办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具有如下性质与特点:

(一)民办性

民办性即非国办、非政府办的性质,或者说民资民营性。它是人民群众(团体或个人)运用自己的力量(包括财力、人力、物力等),直接(不是通过国家或政府机构)举办的教育事业,这就决定了其资金来源于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当前,我国面临教育资源短缺、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作为吸纳社会资金办学的一种形式,作为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来源之一,民办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此问题。

从教育资源的财力、物力方面看,民办校外教育培训能够实现教育投资主体和教育融资渠道的多样化,弥补国家公共教育经费的不足,也能因此获得社会力量对于教育在财力和物力方面的支持。与此同时,由于公立学校对于教育重要的人力资源――教师的入职条件有明确、刚性的规定,一些有志向、有能力成为教师的优秀人才被拒之门外,但民办校外教育培训能够吸纳这些教师,在为其提供就业岗位的同时实现其个人的社会价值,从而将更多优秀人才囊括在教育领域之内。

校外培训机构范文2

一、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

二、整治重点

1、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重点整治寒假期间未停课的办学行为。

2、从2021年1月30日起,全镇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停止线下一切教学活动,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聚集活动。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的监管,成立由镇指挥部牵头,教体、公安、消防、卫健、人社、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行政审批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对我镇各街区的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

2、对未停止线下教学活动影响恶劣或存在其他严重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防控不力、漏报瞒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对其举办者或主要负责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要求各中小学通过微信群、QQ群、寒假告家长书等多种方式,集中开展假期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生命健康教育,引导师生家长提高防疫意识,倡导网络探亲访友、社交距离“一米线”、公筷公勺文明餐桌,加强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提高免疫力等。教育引导广大师生保持清醒头脑,正确认识疫情防控形势,提高网络谣言辨别能力,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四、工作要求

1.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凡在寒假期间线下开课的,办学场所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取缔。

2、专项整治督导行动采取日常巡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进行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接到相关举报件后,要迅速安排力量查处,并形成调查处理报告;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专项行动的工作实效。

校外培训机构范文3

为积极配合各部门和街道对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整治活动,我校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向师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现将我校相关工作自查自纠报告如下。

一、宣传教育情况

一是通过周一国旗下讲话,对学生进行集中宣传教育,让学生提高对无证校外培训机构的辨识度,自觉抵制参加无证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并要求他们把宣传册和《告家长书》领回让家长认真阅读,签订承诺书,“小手拉大手”。

二是利用例会,对教师进行宣传培训。在4月22日中午的例会上,组织教师学习宣传了新区关于对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专项整治的文件精神,要求教师不得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进行有偿家教。

三是要求班主任做好对家长的宣传工作。要求班主任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提醒,做好宣传手册和“告家长书”的发放和回收。通过班级微信群,转发新区“无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微信,让家长擦亮眼睛,自觉抵制“无证校外培训机构”,避免上当受骗。

二、   宣传资料发放张贴情况

一是在校大门外张贴宣传画册2张,让家长和社会人员及时了解专项整治活动。

二是在校内宣传栏内张贴宣传画册2张,便于师生阅读,让专项整治活动人人知晓,深入人心。

三是印制并分发宣传手册和“告家长书”,师生人手一册(份),共印制“告家长书”560份,学生带回家长签字的承诺书560份。

三、在校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情况

经过认真排查,我校教师没有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现象。

特此报告。

校外培训机构范文4

这是落实“双减”政策文件精神,强化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又一重大配套举措,将起到从源头上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的重要作用。

一、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的背景和意义

预收费是校外培训机构普遍采取的一种收费模式,这种收费模式在保证培训机构资金流动性的同时,却给学员及家长带来了巨大的“退费难”风险隐患,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如,培训机构将预收费作为金融杠杆,盲目扩大规模,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履约;培训机构非正常停业导致“退费难”“卷钱跑路”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若放任不管、任其发展,将严重损害了家长的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培训收费监管,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而《通知》的出台,则进一步明确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监管对象,银行托管和风险保证金的监管模式及具体要求,对各地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

二、行之有效的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模式

《通知》不仅要求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实行全额监管,还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实现了全覆盖。同时,考虑到各地实际不同,《通知》提出银行托管和风险保证金两种预收费监管模式,供各地选择,体现了科学性和灵活性的统一。第一种监管方式是采用银行托管模式开展资金监管。首先,遴选出符合预收费资金银行托管条件的银行,为培训机构开立唯一资金托管专户,将培训机构全部预收费纳入监管专户管理,能最大程度保障预收费资金安全。其次,预收费采用银行存管模式便于实行一课一消,精准管理,实现托管资金拨付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减少退费纠纷,有效防止校外培训机构私自挪用预收费,造成后续退费难的问题。《通知》提出的另一种监管方式是风险保证金监管模式,保证金额度和监管要求由各地确定,但最低额度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由于按照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这将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学生家长权益。有理由相信,随着《通知》的落地,将有效杜绝挪用和“卷钱跑路”的隐患,破解退费难题。

三、有效防范风险的预收费监管机制

校外培训机构范文5

一是及时排查备案。向社会收集全区非法培训机构信息,并登记备案。

二是畅通举报通道。要求各中小学校,以家长会为契机,将市、区两级举报电话在大屏幕及黑板上公示,加强家校沟通。

三是部门联动管理。区文教局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区消防区派出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执法等部门,对我区培训机构的进行了重点整治。对其不合格辅导班,我们对其查封,要求限期整改,否则予以取缔。

校外培训机构范文6

【关键词】职业院校;职业培训;外包

一、高校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业务外包的必要性

(1)培训业务专业化。1993年,我国开始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伴随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创立和发展,相关专业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专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培训业务工作起步早,走专业化发展路线,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且拥有培训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专业的师资队伍。他们善于搜集考试资料,建立完成考试资料数据库,精通与培训管理、教学工作,深入研究职业资格培训业务,熟悉职业培训考试特点,培训教学过程针对性强,培训教学技巧娴熟,经其培训的学员考试通过率往往高于职业院校培训,故深受学员好评,其培训质量也得到了学校的认可,部分职业院校业已同专业培训机构联合,共同开展校内职业培训业务。(2)培训业务市场化。为了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高校倡导、鼓励在校生积极参加与其就读专业相关的职业或行业培训,每年培训、报考人数都在增长,仅国家职业资格,广西区每年报考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人数以达万人,培训需求量大,而行业技能培训人数亦在逐年增长。这些变化得益于政策向导及个人提高竞争力的追求,而高职院校主要精力集中在学历教育,受条件限制,多数学校无法在培训工作投入太多的资源和精力,将专业培训机构引入学校,按市场化运作,引入竞争机制,一方面可以确保专业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控制成本,充分利用社会培训资源。(3)缓解高校培训师资负担。上文提到,高校扩招后,高校在校生人数剧烈增长,而高校在软硬件建设,特别是师资队伍建设无法一步到位,师资相对紧张,这方面高职院校尤为突出,为缓解师资不足问题,不少职业院校除引进新人外,还大量招聘兼职教师,以广西高校为例,三本、民办职业院校的外聘教师规模达到1/4,甚至更高。学校的主要工作是学历教育,因受自身因素限制,学校难以顾及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形成系统化运作,与专业培训机构合作,一方面可以解决培训师资匮乏问题;另一方面学校教师可以借鉴专业培训师的教学经验,从而思考教学工作,促进教学改革。

二、培训业务外包管理问题

(1)培训监控不到位。目前,职业院校与专业培训机构合作层次各有不同,有些院校未设立培训部门,或是职能部门与二级学院分工不明确,完全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负责培训并上报相关数据。培训教学为避免与专业课程授课时间冲突,一般选择在周末或者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授课,在此情况下培训教学监控受到一定的影响。(2)培训合作机制不健全。随着专业培训机构的快速发展,各类专业培训机构为扩大业务,必然开展市场竞争,职业院校是专业培训机构必争之地。职业院校与专业培训机构的合作时间大概在3年到5年,合作层次较低,合作过程不一定顺利,因考试通过率不太理想等原因而中断合作的现象屡见不鲜,双方的权责未能在合作过程中完全体现,未能开展长期性合作。(3)培训收费无统一标准。当前各类培训业务缺乏统一收费标准,专业培训机构及职业院校未经论证,各自制定培训收费标准,所以出现各校培训收费标准参差不齐。

三、建议

(1)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培训教学质量。职业院校领导应高度重视职业培训工作,明确培训工作归口,加大扶持力度,落实相关责任人,确保培训工作有序开展。职业院校与专业培训机构的合作必须明确权责关系,并在合作过程中严格执行。(2)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确保合作长期、稳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加强交流、沟通,建立彼此间的信任关系,共同商定切实可行、符合本校学生学习的培训计划。寻求合作共同点,建立健全运行机制、评价机制、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面向市场需求,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并拓展培训领域,引导和激发学生参加一证或多证的培训需要,提高学生知识、技能,增加竞争力。(3)将培训融入日常教学,降低培训成本。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目的是为了使学生尽早了解并熟悉实际工作环节,提前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因此,将职业培训常规化十分必要。为了降低学生培训成本,部分学校在与专业培训机构合作过程中,适当调整教学计划,将职业培训融入日常教学,有效降低了学生培训成本,提高了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参 考 文 献

[1]《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