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杠范例6篇

保险杠

保险杠范文1

摘要:本文介绍了保险杠系统研发的技术以及产业的应用。对指导保险杆系统研发的设计理念与设计方法做了简单的说明,重点强调了汽车保险杠设计的流程。

关键词:汽车保险杠 技术发展 设计理念 设计流程

1、保险杠系统构成的新近技术发展

1.1保险杠蒙皮系统。汽车保险杠蒙皮系统一般采用塑料或复合材料。塑料蒙皮具有很好的强度、刚性和美观的装饰性。如果发生车体碰撞,保险杠蒙皮系统起到缓冲作用,保护车体关键零部件和乘员安全。塑料保险杠也是车体外观的组成部分,其造型可以增加车身的丰富内涵。

1.2保险杠横梁系统。保险杠横梁系统对车辆具有保护作用。在车体发生碰撞时,变形吸能元件进行碰撞能量吸收,通过保险杠主横梁实现碰撞能量的传递与平衡,将高速碰撞的能力通过纵梁传递给A柱、车顶纵梁、侧围门槛等结构。设计规范的保险杠横梁总成由高强度主横梁和左右两个吸能元件组成。在低速碰撞时,通过保险杠横梁以及纵梁吸能来保护发动机等贵重零部件。保险杠横梁的分配重量占整车重量的0.3%左右,目前普遍使用抗拉强度高达1200-1500MPa的超高强度钢板做保险杠主横梁。

1.3保险杠吸能泡沫系统。吸能泡沫件总成主要功能:低速碰撞下冲击吸能,保护车身本体不受破坏;形成缓冲并保护保险杠蒙皮;保护行人以及保护大灯等重要电器元件。泡沫件主要通过PP、PE、PU等塑料粒子发泡成型。吸能泡沫件重要的设计因素的是泡沫密度和压缩强度。

1.4行人保护系统。行人保护系统主要包括车辆前脸造型优化、智能化安全保障系统、行人安全气囊、发动机罩和前风窗等。行人保护横梁能够保护碰撞时行人的小脚。通过优化设计保险杠行人保护横梁与保险横梁前泡沫件的刚度和设计间隙,可有效减小膝盖弯曲角度。

1.5保险杠系统的核心功能。

保险杠系统的核心功能是综合汽车保险杠蒙皮系统、保险杠横梁系统、缓冲吸能系统以及行人保护装置的优化设计,为乘员提供行车安全保障。保险杠系统开发过程需要遵从法规规范,基于安全、环保、轻量化的设计理念,运用系统工程的设计观点,综合考虑新材料新工艺来设计保险杠系统,优化碰撞能量传递路径与充分的结构变形吸能。

2、保险杠系统设计理念

2.1轻量化设计与材料选择。保险杠系统的轻量化设计对降低汽车的油耗具有重要意义。如保险杠横梁系统采用高强度钢板、铝合金、复合材料等来实现保险杠横梁系统的轻量化。材料设计选择原则:满足功能、成本经济、使用可靠、节能环保。材料选择的核心问题是在技术可行和经济合理的前提下,保证材料的使用性能与零件的设计功能相适应。首先考虑材料要求(满足功能、经济、节能、环保、可回收等要求),通过可行性分析,基于数据库与以往案例库进行候选材料的选择与确定;然后着手功能性分析,实现功能并且结构合理;进一步进行工艺性分析,实现零件制造的工艺步骤;制造性分析与可装配性分析,需要考虑生产线的工装与工厂产能,最后综合考虑整个产品生命过程来进行材料的选择设计。

2.2安全设计

保险杠安全设计的主要内容是碰撞能量的传递路径以及吸能区域的优化分布。保险杆系统必须进行多项碰撞试验、摆锤试验,确保行车安全。对于前保险杠系统,必须谨慎合理地设计散热器系统与保险杠横梁、蒙皮与保险杠横梁、蒙皮与泡沫件的安全距离,以及优化吸能泡沫件的设计;对于后保险杠系统,一方面确保乘员空间的保护,另外还必须保障后碰燃油系统的安全。保险杠系统结构设计的影响因素:离地间隙、接近角、离去角、前后悬长度、前纵梁间距等关键设计约束。

2.3绿色设计

绿色设计体系需遵从环境准则、技术准则、经济性准则与人机工程准则。绿色设计的总体要求:在产品生命周期里,能源消耗最小化,废弃物排放量最小化,对生态系统的危害最小化。绿色设计的目标是最大努力地减小环境冲击,实现“低碳经济”,因此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在设计的早期就考虑降低产品形成的物耗能耗,优先目标是无污染、可降解、可回收、可重复利用,例如保险杆蒙皮系统可适当提高可回收料的比例。

2.4全程CAE支持的数字化设计

通过参数化的数据驱动技术,CAE系统可以快速广泛地结果寻优,改进产品质量,缩短产品开发周期,降低设计制造成本。例如塑料保险杠蒙皮系统的表面缺陷、应力开裂、装配不良、设计工艺性差等,这些问题可通过虚拟装配技术、计算机辅助流体分析技术尽早发现。基于CAE分析结论,可通过注塑工艺调整,或指导改进结构。全过程的CAE数字化设计可以提前问题识别与问题解决,并可以节省漫长试验周期与昂贵试验费用。

3、保险杠系统设计流程

(1) 基本保险杠系统设计流程

产品开发流程通常涵盖市场调研、产品规划、模拟计算、结构设计、批量生产等开发流程。保险杠系统的生命周期设计与开发同样遵循开发流程。因此基于DFX的理念,在概念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后续设计以及产品形成和产品使用回收过程的各种影响。首先保险杠系统开发根据企业的产品战略,根据客户需求与最新设计理念进行设计,然后进行总布置分析、结构分析,再利用CAD软件进行初始结构设计与详细的结构设计与工艺分析以及可制造性分析 ,通过构建成本模型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经济性分析,最终审核确认可行的设计方案。

(2)结构设计

对于保险杠的结构设计,截面分析,首先考虑保险杠与其他车身部件的连接关系,在满足总布置的前提下,进行安装结构的优化设计;然后进行保险杠的本体结构设计在结构设计前,与保险杠蒙皮造型需同步进行总布置分析,通过保险杠系统的Z向截面、Y向截面等空间截面设计来分析车辆碰撞的安全性通过总布置分析确认碰撞过程的硬点设计。

(3)装配设计与绿色设计

保险杠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整体刚度,生产装配时须保证配合件尺寸精度,否则一旦有装配应力,就容易在跑车振动情况或低速碰撞下出现裂纹和碎裂现象。对于保险杠装配设计的固定可靠性以及可拆卸性,可通过CAE仿真工具来分析保险杠安装紧固所需要采用的固定方式与固定点数量。验证保险杠固定方案的主要手段有:CAE分析、试验验证、案例提取、原型件验证等。在产品概念设计阶段就需考虑产品装配与使用以及维护拆卸,通常运用DFA/DFD的设计理念完善产品开发过程。保险杠系统DFA/DFD的设计准则主要涵盖:安装/拆卸工作量最少;易于拆卸准则;与结构相关准则;易于分离准则。

参考文献:

[1]张国雄.机械制造业的持续发展之路[J].世界制造技术与装备市场,2006(4).

[2]王萍,周希泉.汽车保险杠的设计开发[J].现代零部件,2014(1).

保险杠范文2

1、不用拆下来。

2、汽车保险杠是吸收和缓和外界冲击力、防护车身前后部的安全装置。许多年以前汽车前后保险杠是用钢板冲压成槽钢,与车架纵梁铆接或焊接在一起的,与车身有一段较大的间隙,看上去十分不美观。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和工程塑料在汽车工业的大量应用,汽车保险杠作为一种重要的安全装置也走向了革新的道路。今天的轿车前后保险杠除了保持原有的保护功能外,还要追求与车体造型的和谐与统一,追求本身的轻量化。目前轿车的前后保险杠都是塑料制成的,人们称为塑料保险杠。

(来源:文章屋网 )

保险杠范文3

近年来,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实践表明,工伤保险费率在差别费率的基础上实行按期浮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有利于调动用人单位参保的积极性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通过申报工伤,依法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分散了生产事故风险,提高了承担风险的能力;同时缓解了用人单位与遭遇工伤职工的利益冲突,减少了诉讼之累。

(二)有利于推动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

视安全生产情况浮动工伤保险费率,对工伤预防工作得好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逐步降低,不仅减轻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而且加强了用人单位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积极性;反之,则调高费率档次。这种做法,有利于促进用人单位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方面综合考虑,强化工伤预防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工伤事故的减少,有效降低了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和工伤保险费的缴纳额度,提高了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能力,形成工伤预防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有利于消沉工伤事故发生率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科学合理的实施,可以有效发挥经济杠杆的撬动作用,推动用人单位减少职工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频率,及时排除各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使得工伤预防工作永远处于最佳状态,事故发生率逐步降低。用人单位工伤事故的减少,有助于促进工伤保险工作的良性运转,提高工伤保险应对特大工伤亡事故危害的能力,同时也有助于提升用人单位社会形象和职工安全感、归属感,形成劳动者维权、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化解工伤风险的“三赢”局面。在认真落实差别费率的基础上,合理正确地确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区别不同职业风险的各行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系数,对促进用人单位工伤预防工作,提高用人单位化解工伤风险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实践中,应当充分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杠杆撬动作用,在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大范围互剂的基础上,及时建立费率浮动机制,要求工伤预防工作做得不够好、工伤事故多发的用人单位多缴费;对安全预防工作做得好、工伤事故少的用人单位降低费率,调动其抓好安全生产和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实行浮动费率应坚持的原则

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费率档次确定后,社会保障机构应当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周期工伤保险费的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等,确定其在所属行业的不同费率档次中适用的费率档次:一是用人单位一段时期内工伤事故发生率高于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超出规定的合理范围且有持续保持向上或向下的趋势,应执行相应的浮动费率。二是向某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费,超过或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行业支付合理水平,超出规定的合理范围且有持续保持向上或向下的趋势,应执行相应的浮动费率。三是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予整改,导致工伤事故发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实施更加严格的浮动费率。另外,对于以下四种情形应区别对待,必要时加征惩罚性保险费,提高用人单位风险成本,促使其积极参加社会保险,积极主动加强工伤预防工作:一是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形成巨额赔付费用的用人单位,应视其造成损失的程度,酌情提高费率;二是用人单位在劳动保护和事故预防方面不作为,导致职工职业安全形势恶化的,酌情提高费率;三是无故不缴或欠缴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不实行费率向下浮动办法,待足额缴清工伤保险费后再按正常运转情况浮动;四是掩盖、蒙蔽职工工伤亡事故事实,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侵占工伤亡员工及亲属补偿费用的用人单位,费率不能降低。

三、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确定之建议

依据新《工伤保险条例》,浮动费率是在实行差别费率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发生情况和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决定提高费率、实行固定费率或降低费率。确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时,建议充分考虑工伤亡事故受理赔付率、工伤保险费收缴赔付率。

(一)工伤亡事故受理赔付率

借鉴德国相关立法,根据每个用人单位每年实际事故发生率及事故严重度,细分档次、增减保险费,按工伤亡事故受理赔付率浮动费率。即以用人单位上年度发生工伤亡事故受理赔付人次与参保员工总额的比值估量该用人单位的工伤亡事故受理赔付率。建议工伤亡事故受理赔付率大于等于4‰的,提高费率;小于4‰且大于等于2‰的,实行固定费率;小于2‰的,降低费率。

(二)工伤保险费收缴赔付率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工资赔付额与工伤保险基金收缴额的比值,估量该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收缴赔付率。工伤保险收缴赔付率在50%以下的,细分档次消沉相应费率;50%(含)~85%的,实行固定费率;85%(含)~100%的,适当提高费率;100%以上的,分别细分不同档次,征收相应比率的惩罚性保险费。对3年内工伤保险费收缴赔付率有效降低的,在执行上述办法的基础上,适当降低浮动比率。必须注意,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在工伤预防中的杠杆撬动效应,应当统筹考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补偿待遇的承受能力、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的实际承受能力、社会保险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免造成基金赤字、参保单位流失或滞纳现象,违背实施工伤保险制度的初衷。

四、加强浮动费率管理

浮动费率作为差别费率的一种技术手段,有效实施的前提是:全面掌握参保单位安全生产最初本底;准确判定其工伤事故风险在同行业或同类用人单位中的水平;经常性地对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状况进行评估以确定其风险转化情况。因此,工伤保险管理工作,应当在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一)加强对参保单位的监管

社会保险稽核部门或劳动关系“三方组织”管理部门及其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定期深入参保单位,取得安全监督检查部门的支持,对其“是否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是否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进行检查,督促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工伤事故隐患,将工伤事故的发生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对用人单位工伤预防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和改进程度评判。

(二)制定工伤亡统计制度

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严格的工伤亡统计制度,对职业伤害事故进行全面细致的分类和统计,以便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精算提供最原始、最基本的依据。

(三)完善动态信息库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工伤费用支出、工伤亡事故赔偿动态信息库,加强调研测算,通过科学统计分析与对比,将费率浮动纳入动态监控管理体系,确保对费率调整概率、调整重点进行定期核定。

(四)建立长期基金预决算制度

基金监管部门要建立长期基金支出预决算制度,确保基金支出在合理范围和保障水平之内,并根据中长期支出预测,确定本统筹地区的费率浮动机制。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在工伤保险基金中返还用人单位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安全生产专项,实施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从根本上降低工伤风险。

五、结语

保险杠范文4

首先在重量上比较一下,塑料的保险杠要比铁的或是其他材料的保险杠重量要轻,从而也降低了整车的重量,而且汽车也不是越重越安全,现在很多汽车生产商都在给汽车减重,重量下来了,油耗自然也降下来了。

当汽车在中低速行驶时,如果与其他车辆或是物体发生碰撞,塑料保险杠也能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就算是汽车碰到了行人,保险杠在发生变形的同时,也会吸收大部分的能量,这样也会较少对人的伤害。

汽车的维修保养也是很大的一笔开支,而塑料的保险杠损坏后不论是换新的还是修复,都要比其他材料便宜些,而且汽车的保险杠也是开车时最容易发生剐蹭的地方,因此塑料保险杠在维修成本上要比其他材料省好多。

(来源:文章屋网 )

保险杠范文5

1、不会进水的,现在的保险杠都是装饰性的,保护性其实比较差,保险杠有两个支架连接在大灯架上,还有N多个连接点连接着,没有问题的,只要正常行驶保证不会脱落就可以了。

2、当车后保险杠出现凹陷的时候,我们可以利用塑料遇热软化的原理,在撞凹的部位进行热水加热,从而将其顶出来。但这个步骤就需要比较长的时间了,毕竟塑料是需要加热到一定程度才开始软化。当然,我们可以配合一些凹陷修复工具进行处理,这样一来就能够提高修复凹陷的效率了。那么,凹陷处恢复原状之后,需要用冷水来降温一下,从而起到收缩恢复的作用。

(来源:文章屋网 )

保险杠范文6

一、实行税收政策的国民待遇和功能性的税收政策,促进保险业的发展

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的经济,只要是商业化保险公司,只要不同的市场主体的竞争优势是通过竞争形成的,没有行政垄断的成分,那么对于不同规模、不同组织形式、不同资金来源的公司应总体上同等征税,这也是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功能化的保险产业政策的要求。目前市场上占寡头地位的市场主体,如不是靠竞争获得的这种地位,则应在一个合理的税基上(如设定基本保费)加收特别附加税,以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并有利于国家税收的增长。如果说以前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是为了配合对外开放的大形势,那么在国家财政收入十分吃紧的情况下,考虑到外资进入中国的根本原因是市场导向即我国的保险市场潜力很吸引人,现在完全没必要对即将对中资公司构成较大压力的外资公司在税率、税基、税种、退税和再投资免税上予以种种优惠。

目前市场上有很高呼声,要求对中小保险公司也像对外资公司那样减免几年税收,甚至将减免的税收转充资本金或准备金而不分红,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想法?根本原因可能就是两条:一是在国外盛行对中小公司的扶持,二是中国目前的保险公司经营区域的规定、对外资的优惠办法、全国性的大公司具有的先天优势和不完善的市场体系,都对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冲击。其实靠税收扶贫这种短期行为是不行的,重要的应是促进保险业形成良性的造血功能。如果对中小保险公司实行税收优惠,那也只能在目前有地税分享的营业税中由当地财政解决,否则就是从原来对中小保险公司从机构设置上的限制等不公正的一端转向对那些已享有这方面“实惠”的保险公司制造税收上的不公平。改革的出发点应是在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基础上对不公平现象根治,而不是制造新的不公平。

有人提出为防止市场垄断而对资本额和利润实行累进差别税率,对大公司征收高税,对小公司征收低税,笔者认为不妥,因为这不利于培育国际集团,也有违资本的逐利性,也不利于公平竞争。对市场垄断的防止,应通过包括市场份额的限制、反不正当竞争等内容的反垄断法予以解决。

二、改进征税方式,严打偷税漏税,为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保险税制改革创造条件

改进征税方式,严打偷税漏税,才能有效地解决保险业的高税赋和偷逃税并存的问题,减轻保险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税收负担,净化市场秩序,为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保险税制改革创造条件,促进保险业的发展。除免税部分外,原则上应以毛保费作为营业税应税保费,对储金返还和手续费、经纪费及退费,由保险公司代缴相关税赋;否则一经查实,由保险公司加倍代缴相关税赋。

三、调整保险税收结构,发挥保险税收的杠杆作用

由于国家财力有限,不可能大幅对保险业减税。事实上,靠减免税提高保险业的偿付能力是不可行的,比如寿险和长期健康险是免税的,而寿险业的偿付能力不足是有目共睹的,这种偿付能力的不足是保险业经营中的问题,也是保险业金融功能能不能有效发挥的金融制度安排产生的问题。为了使保险业的税收稳步增长,保险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税源的培育至关重要,为此必须进行保险业的税收结构调整,发挥保险业的税收杠杆作用。

1.调整所得税和营业税税基

在所得税税基方面,对各种准备金应制定合理的提取标准并严格执行,尤其是对保险保障基金、巨灾风险和长尾巴业务、财务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及今后会发展的再保险证券化业务准备金的提取,这样既有利于不同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又可防止杀鸡取卵,增加保险业的税收负担;对于营业税税基,至少应扣除已决赔款部分中的自留部分。

2.分险种征收营业税,并实行部分险种的全免

建议按各险种从长远角度讲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的大小和对社会保障的重要性、与国计民生的关系程度、是政策性保险还是半政策性保险(含国内实力难以办到的险种和部分再保险业务)、是否为强制性保险为界分险种确定不同的营业税率。同时在目前部分险种的营业税免税的基础上扩大免税范围,如地震险、洪水险、信用保证保险和强制性保险。

3.设置特别附加税,防止利润转移

加拿大对分出到国外的保费,一律征收特别资源税,这样既可防止保险公司尤其是外资公司的利润向国外转移而偷逃税,又可鼓励保险公司在保持财务稳定的基础上尽量分入业务和提高自留水平,这种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事实上,征收的特别附加税最后是会转移到国外再保接受人的,并没有加重国内保险业的负担,同时由于中国保险业有庞大的市场资源,并不用担心这样做吸引不到外资。

4.在功能性税收政策的大前提下谨慎地实施差别化的税收政策,促进民族保险业的发展

对保险业落后的西部地区保险机构实行优惠税收政策,但时间不能过长,其极限期限是西部市场的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完善之时,同时这种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应对各保险公司一视同仁。对拟破产或财务困难的公司的收购应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利润再投资到保险业以增强偿付能力和积累实力,对不分红的所得部分,可实行税收延缓计划或先征后返的政策。

5.调整对保户的税收政策、拉动保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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