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实施方案范例6篇

事业单位岗位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实施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所属事业单位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促进畜牧兽医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竞聘岗位限额

依据《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批复,我单位专业技术中级岗位设置:八级岗14人,九级岗14人,十级岗14人,共42个岗位。上次竞聘占用35个岗位,本次补缺竞聘7个十级岗位。

三、竞聘条件

取得中级资格而未聘中级岗位的人员,且符合南牧字[2012]53号文件规定的竞聘条件。

四、竞聘原则

岗位竞聘,贯彻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

五、竞聘程序

1.成立“空岗补缺”竞聘委员会。此次“空岗补缺”竞聘委员会仍由本聘期内经职代会差额选举产生的岗位竞聘委员会担任。竞聘过程中的监票人和计票人仍由本聘期内岗位竞聘委员会提名并经职代会表决通过的人选担任。

2、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拟竞聘人员持书面申请、有关证件(聘书、最高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证书、荣誉证书、科研成果)在规定时间报局综合科。由竞聘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竞聘条件人员张榜公布,公布期3天。

3、量化积分。

(1)工龄:每满一年计0.6分。

(2)任拟竞争职务年限:每满一年计0.4分。

(3)学历学位:研究生毕业计2分(获得博士学位的加计1分;获得硕士学位的加计0.5分),本科毕业计1.6分(获得学士学位的加计0.2分),专科毕业计1.4分,中专毕业计0.9分。按最高学历学位计分,不重复计算。

(4)继续教育:上一任期至2010年8月31日止,继续教育学分达到或超过80学分的计1分(以继续教育证书为主)。

(5)年度考核:上一任期至2010年8月31日止,优秀等次每次计0.5分,合格等次的每次计0.3分。

(6)荣誉称号:上一任期至2010年8月31日止,获得荣誉称号,部级计1.8分,省(部)级计0.8分,地(市)级计0.6分,区(市)级计0.4分,各项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同一称号按最高级别积分,不重复计算。

(7)科研成果:上一任期至2010年8月31日止,获得部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2.5分、2.2分、1.7分;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2.3分、1.8分、1.3分;获得地(市)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2分、1.5分、1分;获得区(市)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1.3分、1.0分、0.8分。以上加分仅限获奖额定人员。同一成果获得多次奖励的,按获得的最高奖励计分,不重复计算。

4、任期考核。本次中级“空岗补缺”,竞聘人员向竞聘委员会进行任期口头述职。竞聘委员会根据竞聘人员述职情况、履行聘约情况、任期内年度考核情况和平时表现情况等对其进行任期考核,并量化计分(实行百分制,其中任期工作目标考核占70%,竞聘委员会评议占30%),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5、民主测评。组织职工代表参加民主测评会,与会人员根据竞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学、廉等表现情况进行评议打分(实行百分制),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6、确定拟聘任人选。按照“竞聘人员竞聘得分=量化积分+任期考核得分×60%+民主测评得分×40%”的公式,计算竞聘人员竞聘得分,依得分顺序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任人员。

7、公示。竞聘委员会将竞聘得分明细及竞聘结果及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竞聘委员会负责调查核实并及时答复。

8、备案。公示结束后,形成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市人事局备案。

9、办理聘任手续。按聘任权限实施聘任,签订聘约,办理聘任手续。

六、有关规定及待遇

1、新聘任人员的聘任时间自办理聘任手续之日算起,聘至该聘期结束。

2、非组织派出而离职、脱岗超过六个月的,不得参加竞聘,可作为待聘人员管理,符合竞聘条件后,参加竞聘。

3、上一任期至2010年8月31日有考核不合格经历的,不能参加本级竞聘。

4、根据“以岗定薪、薪随岗变”原则,从岗位变动次月起,按新岗位兑现工资。

七、时间安排

1、9月6日—10日,报批方案、张榜公布。

2、9月11日—13日,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量化积分。

3、9月14日,任期考核与民主测评。

4、9月15日—21日,确定拟聘任人选与公示。

八、其它

事业单位岗位实施方案范文2

关键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浅议

中图分类号:C9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01

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根据中央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略谈肤浅见解。

一、岗位设置的意义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2.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建立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重要基础;3.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落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岗位设置管理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人员聘用制度、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出发,从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岗位设置的主要程序及相关工作原则要求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09〕138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0〕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以编定岗”是岗位设置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岗位设置必须在核定的编制数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把编制管理与岗位设置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事业单位科学合理配置人员,不断规范用人行为;有利于实现“因人设岗,盲目用人”向“因事设岗、按岗聘人”的转变,同时还可有效控制超编进人,减轻财政供养负担。

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发扬民主的原则,充分考虑事业单位现有岗位及人员状况。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人员岗位三种类别。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以原岗位设置情况和三类人员岗位现状为基础,重新对各类岗位设置的性质、工作量、工作内容进行分析和论证,综合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工作性质、设置原则、以及任职资格等做出统一、详细的要求。在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时,通过内部宣传平台,将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职工,广泛征集职工意见,召开职工大会进行审议,以形成的方案符合政策要求、顺应民意,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根据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确保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

2.编制说明书、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名称、岗位类别、职责任务、任职条件和绩效考核标准等主要内容,作为人员聘用与管理的主要依据。制定实施方案前,将各类岗位实有人数、任职的年限、学历、工作年限进行详细的统计分析、测算,全面掌握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情况,为制定实施方案提供充足的依据。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浙人社厅函〔2010〕439号),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职工大会审议,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上报岗位说明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等。

3.组织实施

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等规定,确定具体岗位和聘用期限,开展首聘工作,全员签订聘用合同。提交实施岗位设置的书面报告和相关附表,经上级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经认定后的次月起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兑现相应等级工资。

三、首聘后存在的问题

首聘时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完成首次聘任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本单位出现两个问题。

1.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符合变动岗位等级条件的,如在下一等级上工作已满三年、五年等条件,原可晋级到上一级岗位等级的人员,却无法晋级。

2.个别工勤人员已通过考试、评审取得了相应高一级的资格证书的。他们拿着资格证书,却进不了岗。

因为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设置表,核准数低于首聘岗位数,首聘后没有空缺,导致职工无法正常晋级,为此出现情绪不稳定等状况。

四、解决方法

首聘后,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又已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可以采用“只出不进”、“自然减员(退二进一)”、“内部退养”、“调出”、“低聘或解聘”等逐步消减的办法,从而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再者就是要强化宣传,将相关政策条例进行宣传、解读,强化职工对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促使职工领会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理解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认真耐心地做好职工思想工作,消除不稳定情绪。

五、加强管理

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对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聘用备案制度、职务晋升、聘任程序、职工培训、和年度考核等机制,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确保岗位管理制度的正常运行。

总之,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关系着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

事业单位岗位实施方案范文3

一、改革的主要任务和目的

在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搞活内部分配。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改革的范围和对象

1、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要实行人员聘用制改革。实行人员聘用制对象包括单位在编在册的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合同制职工和新进人员(含工勤人员)。

2、党政机关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中未列入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

3、被有关部门列入中介机构和协会清理整顿范围的事业单位,按鄂政发[*]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4、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按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要求组织实施。

5、对于职能基本消失,长期不能运转或因其它原因不便组织开展人员聘用制改革的单位,由主管部门写出专题报告,报县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可暂缓进行人员聘用制改革。

三、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从今年9月起启动,至12月底结束,基本建立起正常、规范的人员聘用制度。整个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工作准备阶段(*年9、10月)

1、宣传发动。召开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动员大会,学习国家、省、州、县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吃透政策,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省、州的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县直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也要相开会议,层层动员,对本系统、本单位的改革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2、调查摸底,清理非编人员。各单位要依据编制员额,填写《党政机关事业编制人员调查表》、《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查表》、《事业单位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调查表》和《事业单位非编人员调查表》,对单位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并做好非编人员的辞退工作。对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要载明离岗时间、原因、去向及处理意见,各类调查表于9月30日前交县人事局。

3、拟定改革方案。

(1)拟定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实施方案。依据全州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报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县直事业单位要拟定推行聘用合同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2)拟定岗位设置方案,科学设置管理、专技、工勤岗位。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任务,以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为基数,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编写岗位说明书,内容包括: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和条件等。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应按国家规定的结构比例设置,报职改部门审批后方可组织竞争上岗。

(3)拟定竞争上岗方案。竞争上岗方案要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和办法进行:公布岗位、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确定上岗人选。具体操作按建发[*]16号,建政发[*]20号和建政办发[*]112号文件规定执行。

(4)拟定内部分配方案,理顺分配关系。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单位分类实际,制定单位内部分配方案,搞活内部分配。财政拨款的纯公益类事业单位可将国家规定工资中固定部分直达个人,活的部分集中到单位与工作业绩挂钩,作为效益浮动工资拉开档次重新分配,也可将国家规定工资中活的部分与单位收益中可用于分配的部分捆在一起重新分配。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补贴、规费收入和政府定价收费的准公益类事业单位,比照财政拨款单位执行,也可将现行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在工资总额框架下,采用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的“三元”结构方式,自主制定分配标准。资金来源主要靠经营性收费的单位收入分配应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可结合财政补贴情况,实行多元工资制,包括实行岗位工资、结构工资、课题工资、绩效工资、课时工资、协议工资等。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权自行确定自己的收入分配方式和分配标准。单位内部分配方案应报主管部门批准和县人事局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5)拟定未聘人员安置方案。对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运用多种途径安置。未聘人员安置方案应包括内部退养、辞职辞退、待岗及自主择业、经济补偿和保险统筹等方案。

4、改革方案报主管部门和县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5、召开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改革方案。通过初审的各种改革方案必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采用职工大会形式审议方案的,应有本单位职工80%以上人员出席;以职代会形式审议的,须有全体职工代表2/3以上出席,参会人员半数以上赞成为通过。审议通过后的改革方案,报县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后实施。

(二)实施聘用阶段(*年11月至12月中旬)

1、公布改革方案。

2、竞争上岗,确定岗位。具体要求按州组文[*]15号第4条15款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执行。

3、签订聘任、聘用合同。

(1)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人员、工人技术等级聘任合同(聘约),并进行合同鉴证。

(2)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在签订聘任合同的基础上,由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所属人员严格按[*]35号、鄂办发[*]1号文件规定的政策、程序和内容,使用人事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签订,并办理聘用合同鉴证。

4、落实聘任岗位待遇。各单位根据竞争上岗结果,本着“岗变薪变,绩优薪优”的原则,按照向县人事局备案的内部分配方案,落实岗位待遇。

5、未聘人员安置。下列情况,按照州组文[*]15号规定执行,即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本人自愿,经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内部退养;对改革中拒绝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给予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劝其办理辞职手续,对拒不办理辞职手续的应予辞退;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未聘人员自愿与单位解除用人关系的,单位应主动为其补办养老保险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中小学教师内部退养,要在摸清底数,从严控制的基础上,由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6、领导人员的任用。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人员的任用主要实行委任制,也可实行聘任制或聘用制。聘用领导岗位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规范完善阶段(*年12月中下旬)

1、本次改革以前已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的单位,仍在合同期内的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期满的,要续签聘用合同。

2、已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的单位,要根据要求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编写岗位说明书,制定内部分配方案,按本次改革规定时间报县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其中内部分配方案报县人事局备案。

3、单位对实行人员聘用制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县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对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策和工作程序。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认真贯彻[*]35号、鄂办发[*]1号、州办发[*]15号、州组文[*]15号,以及省、州组织、人事部门其他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和建发[*]16号、建政发[*]20号、建政办发[*]112号文件规定。要坚持贯彻执行有关政策同本单位的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单位的长远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既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锐意改革,又实事求是,稳步推进,切实增强改革的效果。

(二)搞好分类指导。事业单位情况千差万别,改革决不能搞一种模式,工作指导更不能搞“一刀切”。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不同系统、不同行业、不同特点、不同基础条件的单位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事业单位岗位实施方案范文4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县直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从现在起到年底,县直所有事业单位全部完成人员聘用制实施工作,力争在两年内建立健全完善、规范的事业人员聘用工作制度,实现聘用制度的正常化、规范化。

二、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除按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在事业单位改制中转制为企业的单位外,都要实行人员聘用制度。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除上级规定按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外,也要参照本实施意见实行人员聘用制度。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用,要在规定的领导职数限额内,按干部管理权限,采取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形式任用。

三、方法步骤

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要严格按《乐亭县县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方法程序实施。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建立组织。

县成立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张贺明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孟宪福同志,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郑银同志任副组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编制、财政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管理权限分别设在县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直各单位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聘用制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本单位事业人员聘用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制定方案。

事业单位实施人员聘用制前,首先要科学设置人员岗位。岗位的设置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单位发展、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等多种要素。要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再制定本系统《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在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形成,并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然后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三)动员部署。

召开职工大会,进行思想动员。讲清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目的和意义,端正全体职工对聘用制的认识。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告,公布实施范围、岗位设置、资格条件和方法、程序等。

(四)竞聘报名。

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采取竞聘上岗的办法确定人员。参加竞聘的人员,根据岗位和资格条件要求,选择一至两个自身条件适合的岗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竞聘申请。超过报名时限时,不得再补报或更改所报的竞聘岗位。选择提前离岗退养或自主择业的,不再参加竞争上岗。在规定时间内既不提交竞聘申请,又不选择提前离岗或自主择业的,视为自动发弃,按落聘人员对待。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单位聘用制领导小组按县规定的范围和单位岗位设置的要求,对申请竞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经审查不在竞聘范围或不符合申报竞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其竞聘资格。

(六)测评考核。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竞聘股级岗位。凡机构改革以来通过竞争上岗产生和2004年以来经县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任命的股级干部,如岗位没有变动,且年龄未达到提前离岗条件的,原则上可直接聘用,不再重新竞争。凡提拔职务的,必须参照公务员现行股级干部任免的规定,通过竞争上岗的办法产生人选。

第二步:竞聘一般工作人员岗位。竞聘一般工作人员岗位,应采取民主测评与答辩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但根据单位工作特点和具体实际,也可以采取民主测评、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1、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即全体工作人员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给每个竞聘人员进行综合打分。领导班子测评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全员测评票去掉三个最高分和三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为测评考绩。各层次的测评均以百分制记分,领导班子测评分数占总分数的45%,全员测评的分数占总分数的35%。

2、辩答考核。每个竞聘人员都要根据所报竞聘岗位进行上岗演讲,单位答辩考核组可提出问题要求竞聘人员当场答辩。答辩考核由各单位聘用制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组建答辩考核组,一般应由七到九人组成,以百分制记分,去掉了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是低分,取平均分。答辩考核占总分数的20%。

(七)、定岗、公示。

股级岗位和一般工作人员岗位竞聘的测评、答辩、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单位领导班子根据竞聘结果集体研究平衡确定每个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并由竞聘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后进行公示,中层以上管理岗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其它岗位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聘后管理

(一)合同管理。

凡受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按有关规定到县人事部门进行鉴证,实行合同管理。聘用合同使用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和个人各执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合同期限一般签订3年,符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也可以签订长期合同。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压金、抵压物或其它财物。

有关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新聘人员试用期等,均按《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考核。

聘用单位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和聘期考核。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办法,以岗位职责和年度或聘期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结果做为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主要依据。考核的具体程序、结果的使用等均以按《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三)受聘人员待遇。

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本着在什么岗位,受聘什么职务,享受什么待遇的原则,根据岗位和贡献大小、国家和省的工资政策、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等因素确定。经费主要靠财政拨款的,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对工资中活的部分搞活内部分配;差额补贴的,随着补贴比例的逐步减少,经批准逐渐加大内部分配自主权;经费完全自理的,允许自主决定内部分配。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可试行绩效工资、协议工资、工资总额包干、工资总额与综合效益挂钩、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以及年薪制等分配办法,受聘人员的原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

受聘人员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并享受社会保险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待遇。

五、落聘人员安置

因编制、职数、能力、表现等原因未被聘用的人员为落聘人员。对此次实施竞聘的落聘人员,要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采取培训提高、转岗聘用等办法,在本单位、本系统内给予妥善安置。以后逐步理顺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安置原则上来。

同时,鼓励落聘人员自主择业。落聘人员在落聘期间,由单位确定给予不低于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待遇。

六、人员分流政策

此次事业单位实施人员聘用制前,先分流部分工作人员。

(一)、办理提前离岗退养。

截止到2006年底,男满55周岁(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干部满50周岁(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工人满45周岁(196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且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本人自愿,单位同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办理提前离岗退养,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离岗退养期间,享受现行档案工资待遇和各种社会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工资结构以外的各种福利待遇。遇国家或省出台新的调资政策时,按在岗人员政策调整档案工资。

(二)、置换身份,解除劳动关系。

本人自愿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置换干部或工人身份。转换身份的,按工作年限计算,以每满一年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达不到2000元的按2000元补偿。工作人员置换身份后,与原单位脱离关系。其人事档案由个人到县人才劳动力市场办理人事,人事费和各种社会保险费均由个人支付。

(三)、自主择业,享受10年社会保险待遇。

本人自愿,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与原单位脱离关系,自主择业。从批准之日起,享受10年同类在岗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待遇(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至法定退休年龄止),个人负担部分也由原单位支付。其人事档案由个人到人才劳动力市场办理人事,费用自理。遇有国家或省出台新的调政策时,按在岗人员的调资政策调整档案工资,10年内并可按新的工资标准享受各种社会保险待遇。保留原身份。

(四)、自主择业,享受3年工资保险待遇。

本人自愿,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自主择业。从批准之日起,3年内享受在岗人员的档案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遇有国家或省出台新的调资政策时,按在岗人员调整档案工资,并享受新档案工资标准的待遇。3年后,与原单位脱离关系,其人事档案由个人到县人才劳动力市场办理人事,保留原身份。

七、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事业单位实施人事聘用制,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干部职工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市总体要求和县《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细致地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及时发现并纠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防止聘用过程中出现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优亲厚友等不良行为,坚决杜绝不稳定现象的发生,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追究其责任。各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本系统内事业单位的聘用工作负总责。各事业单位,要从单位事业的长远发展着眼,认真谋划,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要着眼于建立聘用制度的长期运行机制,认真做好每一环节的工作,确保聘用制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要切实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各单位制定的聘用制实施方案,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组织实施竞聘前,必须公布空缺岗位及其任职资格条件,要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将整个聘用过程置于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确保聘用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三)、积极推进,稳步实施。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要认真贯彻积极、稳妥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群众对改革的承受能力,要加强宣传,充分发动,周密安排,稳步实施,做到工作不断,队伍不乱,人心不散。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职工正确认识改革,积极参与改革,确保人员聘用制工作的按期完成。

事业单位岗位实施方案范文5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种类别的岗位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6、主要依靠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事业单位设置的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7、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后勤服务等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8、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

三、岗位等级设置

9、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省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初次设置按现有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10、事业单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和组织部门编配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等级管理岗位根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设置。

11、专业技术岗位一般指从事教学、科研、医疗和技术推广等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能力才能担任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2、根据国家规定的1:3:6的总体控制目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控制。分级控制目标为:市属事业单位2:4:4,县(市、区)属事业单位1:3:6,乡镇属事业单位0.5:3.0:6.5。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7;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3、根据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行业特点,每个事业单位确定一个为主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14、工勤技能岗位一般指承担后勤保障、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5、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一般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主要在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医疗卫生等领域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一般控制在25%左右;四级岗位按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40%的比例设置。

16、各级各单位在设置具体岗位时,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功能、规模、规格及专业技术水平等,在不超过总体控制目标的前提下,按国家和省颁布的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进行设置。

17、经批准设置的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工作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和所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水平等具体情况确定。

四、岗位基本条件

18、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水平;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9、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2)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3)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20、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不实行兼职。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部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

(3)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2、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是市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原则上不实行兼职。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市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并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其他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市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3、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4、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在各类各级岗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各个岗位的具体条件要求。

五、岗位设置的程序

25、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岗位设置的程序是:

(1)进行岗位调查。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各类岗位进行调查,内容一般包括:单位职责任务、人员编制和结构现状,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工作依据、技术复杂程度、职责范围、任职条件、考核标准等。

(2)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岗位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岗位分析,对业务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分类,以一个岗位人员满负荷工作为单元划分岗位任务范围。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以及所需资格条件,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提出各类岗位的设置数量和层次,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3)方案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内容及样式的说明》的要求,填报《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附件1),报市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对核准设置的岗位,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任职条件、岗位职责、考核标准,作为聘用人员和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26、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其中,市属事业单位报市人事局核准;县(市、区)及乡镇属事业单位,经县(市、区)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依据岗位结构比例对岗位设置数量实行集中调控,统一研究制定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

27、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2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岗位设置方案可进行调整,并按照本意见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申请变更: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机构编制调整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29、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由省和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综合考虑事业单位发展需要、专业技术水平和高层次人才的数量等因素,集中掌握,重点使用,主要在本科高等院校、重点科学研究机构和骨干医疗卫生单位设置。事业单位提出设置申请,由市人事局汇总后报省人事厅核准。二级岗位聘用后,将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备案。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由市人事局集中掌握,主要在市属高等院校、重点科学研究推广机构和骨干医疗卫生单位设置。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事局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局备案。

30、事业单位需要设置特设岗位的,由事业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事局审核后,填写《*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附件2)报市人事局核准,并附专题报告。

3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年度审核制。按照管理权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由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的第二季度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七、岗位聘用

32、事业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及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遵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的原则,自主确定本单位各类具体的岗位设置,明确岗位等级,按规定程序公开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3、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一般不得低于省、市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4、已经对各类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通过竞争上岗或其他评价方式,对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按规定程序备案和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尚未对全部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进行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未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不得新聘人员或将进入最低相应岗位等级的人员聘用到上一级岗位。

35、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及有关要求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之内;在未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前,不得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到位。

3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以其为主的工作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一个岗位的工资待遇。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应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内,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任务。

37、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后,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填写《*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附件3)、《*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附件4)、《*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附件5)、《*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附件6),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予以备案,并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八、组织实施

38、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要求,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尽快实现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

事业单位岗位实施方案范文6

 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改革,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和创新,是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迈出的重要一步,对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事业单位特点、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现将岗位设置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实行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

2000年以来,国家出台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关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等系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提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2006年,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事业发展。国家人事部制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文件。根据国家政策,省、市、县分别印发了鄂办发[2008]1号、十办发[2009]14号和溪办发〔2010〕50号文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进行了部署。

目前,在教育事业单位推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岗位设置管理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深化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有利于建立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入岗位竞争转换用人机制),有利于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实行开招聘的选人用人制度)。

二、实行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与职称评聘分开、工资改革绩效工资改革有什么联系?

2002年以后,教育事业单位依据国办发[2002]35号文件《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精神,推行了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为主要内容的职称制度改革(职称改革),目的是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进一步打破论资排辈、不思进取的思想观念,营造优胜劣汰、能上能下、择优聘任、鼓励创新的用人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006年实施的工资改革、2009年实施岗位绩效工资改革等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把过去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待遇随人走)变为岗位绩效工资制(待遇随岗定),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进行了配套,并明确规定在没有按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之前,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只能按所聘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套改岗位工资。

目前,推行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组织引导教育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将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包含其中,是2006年岗位工资改革和2009年的绩效工资改革的深化和完善。

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内容、目的、原则、范围是什么?

1、基本内容。推行“两项制度”即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实现“两个转变”,即管理上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用人上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

2、基本目标。以建立岗位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为主要内容,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着力建立起有别于机关和企业,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运行规律和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

3、基本原则。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坚持公开平等、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原则;坚持责权明确、能上能下、岗变薪变原则。

4、实施范围。经县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校)和局属二级单位)。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办教育事业在职在册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含特岗教师)。

四、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岗位如何设置?

1、岗位类别设置。教育系统岗位类别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其中,管理岗位指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2、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岗位设七级至十级4个等级,分别对应现行的科级正职、科级副职和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9个等级,其中,高级设置五级、六级、七级3个等级;中级设置八级、九级、十级3个等级;初级设置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3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包括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工岗位。

3、岗位控制。依据全县教育事业单位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在册正式人员数量等因素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超岗单位按编制数核定,不超岗单位按现有人数核定),其中,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高中、中职、初中和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

全县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总量控制在0.5:4:5.5以内,其中,县一中、县二中、县应用科技学校、县实验中学、教育局属二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控制比为2:4.5:3.5;其它初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控制比为1:4:5;小学及幼儿园中级、初级岗位控制比为5:5。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高级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助理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4、岗位条件设置。岗位任职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其中,基本条件是任何人员上岗都必须具备的条件(取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在下一级岗位聘任三年以上),具体条件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单位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制定。

五、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是什么?

1、职责划分。政策规定: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县教育局是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各单位(学校)是岗位设置管理的主体,具体负责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原则,按需设岗,严格程序,自主组织岗位聘任。

2、工作程序。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程序:①单位(学校)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含岗位设置控制数及工作实施办法);②报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③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修订单位(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含考评细则);④广泛听取职工对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提请单位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⑤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集体讨论和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县教育局审核,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⑥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岗位设置的具体实施工作。

六、如何处理好岗位设置管理中的岗位聘任问题?

1、聘期与管理问题。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原则上以单位(学校)自主组织聘任。对于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的学校(或教学点),乡镇中心学校对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专业技术人员聘期统一定为三年。按照核准的结构比例,岗位有空缺的,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在岗位控制数内),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逐步到位。

实行岗位设置后的单位必须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聘任缺岗人员,没有空岗不得聘任和调入人员。聘任期内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待本届聘期结束后参加下一届竞聘上岗,不得直接聘任。

聘用合同期满后,学校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对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解聘、竞聘和岗位调整等决定。

岗位聘用原则上采取逐级晋升的方式,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并符合破格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2、首次岗位聘任问题。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使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通过竞聘,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不能竞聘到高等级岗位的人员,过渡到相应职级最低等级);在单位未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前(超编超岗没有空岗),不得新聘人员;以后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等办法过渡,使人员结构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在过渡期内,现有人员结构超过核定的岗位总量20%的单位,一般不开展新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3、关于岗位设置待遇落实问题。对符合政策规定,按照工作程序,经过县教育局审核审核和县人社局认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按照工作人员的新聘岗位等级,从认定的次月起对调整、晋升岗位等级的聘用人员按程序审批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单位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按新聘任岗位的工资标准执行工资待遇;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学校,人事、教育、财政部门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

4、关于岗位聘任“一票否决”问题。对基本条件不合格、聘期内师德考核或年度考核有一年及以上不合格者,聘期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或事假超过45天者,实行岗位职务聘任“一票否决”,只能在同职级最低等次,或者低于原职务岗位聘任。对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七、如何抓好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工作?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影响广泛而深远的制度创新,既要坚持改革的方向,又要注意处理好与现行制度和政策的衔接,减少与现行制度的矛盾和冲突,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在事业单位的平稳过渡、顺利实施。

要准确把握政策,广泛动员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

要按照“先入轨、再完善”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稳步推进,首先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度先建立起来,先入轨运行起来,保持队伍稳定;

要科学制定设置方案和实施细则,严格工作程序,阳光操作,民主决策,公平竞争上岗;

要坚持基本原则,严格工作纪律,认真落实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