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试题范例6篇

监理工程师试题

监理工程师试题范文1

关键词:证件考试;招投标;重复建设;挂靠分包

一、上岗证件考试存在的问题

1、监理员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件考试的弊端

监理员和监理工程师的考试。监理员是第一线的工程管理者,小事自己处理,大事要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其个人专业技术水平高,就能把握住要点,能把现场实际重要而看似微小的情况向专业监理工程师直至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以往的考试,要个培训名额难,得“托人”,考试很简单,百分之九十九过,不在乎你以前是不是土木专业甚至连其他学历也没有。这就导致一些原来民工出身的“钢筋班长”或者“混凝土班长”摇身一变,加入了监理的行业。他们只懂自己原来行业的一点点知识,其它的工程知识他们就在滥竽充数,并且不懂得处理实际中产生变化的问题。

监理工程师考试也规定了许多不必要的条件,以下是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具体内容见参考目录标注的网页)

(二)对于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且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具体内容见参考目录标注的网页)[1]

题出的不是很有水平(是规范条例的死记硬背的条例加上一些案例分析和单调的成本分析计算题),即使不是土建专业的,只要能努力去背题,再有些简单的现场实际工作经验,一样可以通过。而在实际工作中,他对一些复杂的涉及结构和材料的问题,就头脑混乱了。而且你只要懂专业术语,能识图,就会查规范,完全不必要花工夫去背,何况现场监理工作者还不只这点工作能力。

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件的人才有资格做总监,其他人即使实际工作经验很丰富,也没有资格做总监,其实他们或许某些课程不错,但对某几项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考题薄弱。而总监是管理一个工程的监理方的最高现场领导,如果他不懂钢筋混凝土结构或不懂材料,那么他处理工程中的这些重大问题就不能准确有力,往往捡了芝麻丢了西瓜,造成重大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者留下日后发生的工程质量隐患。

2、本人做了一个区域调查。

近百分之八十的技术管理人员认为,基础课的出题要注重对原理的理解,专业知识题要注重与监理工作有直接联系的理论知识。比如土建监理工程师的考题,需要测量学、力学、建筑材料学、预算、制图、有关监理程序等,市政、房建等不同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考题,应根据各自的工程特点出大纲,把计算题的题型和题库,考试时适当修改考题,保证在工程中会利用它们解决实际问题。把重要的理论编成书,只要会了,就能胜任该专业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还要考试实际问题(如案例分析)。其次必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才允许报考,非此专业的不允许报考。如同大学英语四六级一样,只要够报考条件的都可以参加。监理员和监理工程师的考题要分别对待,而且不能有工作年限限制。以往的工程师评定大体是本科生需要毕业工作4年以上,专科生需要毕业工作6年以上,报考监理工程师必须拿了工程师证件3年后才允许报考。这个限制,就可能使许多大学毕业生在工作中有懈怠之心,不认真努力钻研业务,大家的心态是“急什么,早着呢!”假如题出得好(注重理论和实际案例),考试合格了,就可以说他具备了监理员或总监理工程师的能力。再者,用人单位也会考虑工作经历而决定他可以担任什么职务。最后,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考核关键要突出“专业”,在所考专业上必须精通。

二、国家一级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的考核

1、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也如同监理工程师的考核,抛开一味评审(现在的评审工作就是注重英语和计算机,还有一两篇出版面费就可以发表的论文,而不考试力学、材料学等专业知识。),考试应该占很大比重。详细分类,考题也要注重大学时期的重要专业理论课和实际工作经验,取消不必要的工作年限,或者把工作年限尽量压缩得很短,给技术工作者以很大很多的动力。

2、国家可以设考那种能做工程翻译的工程英语(包括笔试、口试),持此证的人可以做专业翻译(必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才允许报考)。

3、国家注册一级和二级建造师的考试题同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考题存在类似的弊端,要根据工程的特点,重点考力学、材料学、管理程序、造价方面的知识,减少书本上本来就有的死记硬背的东西,要从题库中抽题,适当地改变。

4、以上考试每年举办两次,春秋季各一次。对已取得证件的人员,可针对其原来考题的内容,另外组织一次专门考试,不过关者暂时冻结其证件资格,直到合格后方才解冻。

三、监理单位编制存在弊端

1、现在的工程监理公司,要么是私人公司,要么是股份制公司,由“老板”完成对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工资发放。这行的工资,虽然国家规范有笼统的规定,甲方也有明文的具体规定。但是该地各个监理公司基本形成了统一的行业工资,工资多少由该监理公司说了算,假如监理公司发工资,他们为了公司的效益,而不执行国家规范或甲方的文件规定,在监理工程师的岗位上招聘了名监理员。这样就使很多专业技术过硬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对监理行业缺乏兴趣,毕竟大家都希望自己的付出能得到合理的回报。对监理人员宁少勿滥,管理到位在于善于管理而不在于人多。所以总监、专监、监理员的工资应该由业主统一发放。

2、监理公司或者应该国有化。所有的监理人员必须是各专业分别实习半年以上的持证大专以上学历者,或者中途转业的大专以上持证者,编制是正式、合同不等,这样半企业半事业单位的人员,他的责任心自然就强了(因图升职或高点的退休金),业务能力强,工资高,这个监理队伍就不会成为一提起来就让某些人联想到腐败的队伍。如果是企业的合同工或临时工,即使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再有责任心,假如总监理工程师私心严重,有时监理公司的领导私心也严重,这样就易于里应外合、上下勾结,那么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无论工作如何认真,工作能力多么强,都免不了“走人”的命运。实行国有,压低监理费用,国家可出一部分工资发给监理人员,其他的工资让企业走进市场。有了编制,就有升迁的机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就不致于感到前途渺茫,这里吃拿卡要被赶走,然后到另外一家监理公司去谋职,给工程质量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害,直接或间接地浪费国家的建设资金。国家审计单位也应该如同上述的监理单位,实行国有,与其让老板们把钱挣去,不如国家去收回此资金,等等。

五、第三方检测单位、选择重要的见证工程材料存在弊端

1、应该由业主选择单位资质过硬的,再由施工方从此中挑选一家或两家检测单位也是必要的,既不使上述单位形成垄断抬高试验价格,又不至于检测单位怕施工方中途弃放他们而对试验结果有所忌惮。如果让施工方选择,他们找关系户,试验中易于营私舞弊。检测单位要与建委质监站联网,广州就是混凝土试块时植入芯片,浇筑多少方混凝土,混凝土搅拌站和施工单位做了几组试块,试块的试验结果立即通过网络传到质监站,这样只要按照试验规范做试验,哪一方都无法在混凝土上做假。

2、北京建筑市场是象水泥、钢筋等重要材料都是百分百见证,免得监理单位和施工方为复试费而扯皮。

五、挂靠和甲方提前定设计方、施工方的弊端

私人老板办个皮包公司挂靠有资质的企业的现象很多,私人老板会拉拢腐蚀相关人员,偷工减料直接降低工程质量酿成工程隐患甚至造成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和施工方甚至设计方都存在。挂靠的监理单位只管聘用几个监理员签字拿钱,哪怕监理费被别人层层“剥皮”直到原来的百分之二十或三十。

为了设计费抬高(设计费与工程造价成正比),为了省事,设计图纸是大多特别保守,并想尽办法提高工程造价,在设计中弄虚作假,本来不需要那么保守,非要设计的很重要(有人说这样的事情,是因为甲方提前定了施工方和设计方,因此在设计时,施工方去与设计方私下里沟通过。),而在实际施工中,施工方要么与甲方和工程监理去沟通,简单地但比较合工程规范去施工,要么去设计那办理设计变更,巧妙地使工程变得简单,而该项工程造价却米已成粥,甲方付给施工方的工程费用并不减少多少。

设计得过于简单,在施工中由施工方提出变更,再变复杂,增加工程的造价,而实际施工可能按照原来简单的图纸施工,或比原来稍微增加些工程费用。

所以让多家竞争,采取最经济且合理可行的设计是必须的。

这几种情况都能使甲方、监理、设计、施工方捞些好处,各方心领神会地签字放行。

笔者认为交通部、建设部等部委有必要各成立特别小组,设立举报电话、电子网络信箱、网站,要求举报人出具证明材料,经审查核实后给举报人重大的物质奖励,同时根据程度降级或取消一年甚至几年该监理、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把相关负责人交由司法部门。各省厅是否也成立专门小组,人事任免和工资待遇直接归部里?而且,设计、监理、施工方在竞标时要相对得透明,免得事先得知中标单位造成的私底下的弊端。

六、工程终身负责制

本来百年或五十年工程,到了监理或施工单位手里,有的房地产承包商也参与其中,就不要求百年质量,只求一年或几年,或十年二十年,不影响领质保金和投下一个标即可。工程质量即使低一些,建筑物抗震能力降低了,假如发生了地震,地震等级比设计的低几个等级也不会坍塌,再者,过二十年或三十年发生了地震,这些工程管理人员也许变老了,政府也不见得会抓他们。

所以对工程一年后的重大质量损害或事故,由各部专家小组(可设立多个专家小组)进行调查研究,查明原因,直至追究政府、甲方、设计、施工或监理等相关人员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是必须的。对施工中出现的工程事故,也要追究施工、监理、业主、设计等相关人员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两者都要对相关单位进行降低资质或吊销一年甚至几年营业资质。

七、结束语:

1、工程师证件的考试是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之一,国家必须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种相应的制度,规范考试,使持证者真正能担负起自己的岗位责任,又能迅速、有效地投入到国家的建设事业当中去。2、各种工程质量问题是腐败问题和浪费问题的“交汇点”。既然如此,各地不妨把工程质量问题当作反腐败和反浪费的“交汇点”,抓住不放,一查到底,既能遏制腐败,又能减少浪费,可谓一石二鸟。3、项目招投标公开制度势在必行,制度包括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公开;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公开;招标过程公开;征地拆迁管理公开;施工过程管理公开;设计变更管理公开;质量检查结果公开;交工验收公开;资金使用公开;合同管理公开;材料管理公开;从业信息公开。[1]此外,对各施工和监理单位乃至设计单位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并设立网站、微博,公布举报电话等,使每项工程都要达到“干部优秀、工程优质”的双廉政目标,确保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监理工程师试题范文2

【关键词】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1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1)04-164-02

自1988年以来,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先后经历了试点、稳步发展和全面推行三个阶段。1988年7月,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的颁布,正式启动了工程监理的试点工作,1988年至1992年,在部分省市和行业开展了试点工作;1993年至1995年,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稳步开展了工程监理工作;从1996年开始,在建设领域全面推行了工程监理制度,目前在全国铁道、交通、水利、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等各类建设工程中普遍实施了工程监理制度。

工程监理制度的推行,对控制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促进了内地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尤其是在三峡工程、青藏铁路、西气东输、奥运工程等一批国家重点工程和大中型建设项目上,工程监理的作用日益明显。工程监理制与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共同组成了内地工程建设的基本管理体制。

二十三年来,我国工程监理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截止到2010年底,全国工程监理企业已有6106家。监理从业人员67.54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60.37万人。目前共有14.14万人取得了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约有9.91万人进行了监理工程师注册。工程监理行业已形成了总监理工程师、专业工程师、监理员三个层次的人才队伍。

但是,我国的工程监理行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还存在或面临诸多问题,如监理市场不规范,条块分割、地方保护,鱼目混珠,低价揽活、劣质服务,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少,监理人员专业单一,水平低、素质差等,有点是发展过程中的,有的是制度造成的问题。本文拟就监理行业的从业人员管理方面提出问题并展开探讨。

1 监理人员从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考试制度法规建设存在滞后和缺失。2006年出台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废止了1992年出台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加强了对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同时废止了相关执业资格考试的内容,现行唯一的依据是1996年8月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显然,现阶段监理工程师考试制度的法规建设存在缺失和滞后。

1.2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不足,不足以覆盖在建工程。截止2010年底,全国共有监理企业6106家,监理从业人员67.54万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近10万人,注册监理工程师约占从业人员的14%,其中,江苏省拥有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人数约10000人。据江苏统计年鉴2010电子版统计数据,江苏省2007~2009这三年施工房屋面积每年以近10000万平方米递增,分别为79901、90144、99659万平方米。假定40000万平方米在建工程必须监理,每2万平方米配备一名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也只能覆盖工程总量的50%,数量明显不足。

另外,需要建设主管部门重视的现象,每年报考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急剧下降,从2003年的10万多人,直降到2009年的4万多人。按照工程建设量逐年增加的实际需求,报考人数应当稳步增加,并应稳定在一定的数量上,才能适应工作需求。而事实是,非但没有逐年增加,反而不断减少,后继无人!

1.3 “虚假挂靠”仍然存在,人员分流加剧注册监理工程师短缺。建设部于1992年出台18号令,一直到1997年才组织全国第一次监理工程师考试,监理企业对监理工程师的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处于严重不平衡状态,需求远远大于供给。在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前,我国对监理企业和个人注册实行年检制度,规定不同级别的企业拥有不同数量的监理工程师,在定级、升级时缺一不可,年检时达不到80%还面临降级的危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观上是对监理企业和人员实施规范管理,但客观上形成了监理工程师注册“虚假挂靠”的畸形市场。

2007年建设部出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58号令,大大降低了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的要求。2006年建设部出台《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147号令,规定了更加严格的注册和申报注册条件,一人有多项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必须在一个单位注册,否则不批准注册,以及要求核对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原件及复印件,使注册虚挂现象总体上得到控制。但因资质需要,注册虚挂现象还仍然存在。但从另一方面看,无监理资质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也拥有一部分注册监理工程师,形成人员分流,客观上加剧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短缺。

1.4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之外的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存在缺乏依据和手段。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项目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都必须是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从统计数据可知,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仅占从业人数的14%左右,在现场监理机构人员组成中,大多数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任专业监理工程师较少。

根据住建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统计,江苏省拥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11382人(截止2011年9月19日),位居全国第一。即便是在这种情况下,在笔者近期参加的省示范监理项目评优考核活动中,一些曾获表彰的现场监理机构中,都多少存在以监理员代替专业监理工程师行使其职责的现象。

在现场监理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是必要的,但是,专业工程师、监理员更是不可缺少的,大量的具体工作仍然需要他们完成。那么,对专业工程师、监理员这一层面的从业人员又如何管理呢?纵观历年来国家制订的相关规章,都是针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对注册监理工程师之外的监理从业人员,尚无相关规定,管理缺乏依据和方法,这是一个必须面对而又不容忽视的现实。

2 监理人员从业管理思路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2章术语中规定:“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第三章监理人员的职责中规定:“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按此规定,从事现场监理工作,无论是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还是专业监理工程师,都必须是注册监理工程师。由于真正从事监理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较少,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导致一个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多个项目总监,最多担任7~8个项目,甚至用虚假挂靠人员担任总监;担任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尚且不足,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情况就更无从谈起,较常见的现象是,一个企业里土建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都去当总监,其他几名安装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全公司项目的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自《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000年出台至今,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虽然在这期间,各地曾先后出台了地方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核)办法和管理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不足的困境,但也带来了很大的弊病,如各地设置考试(核)标准尺度不同,跨地区之间互不承认,变相地成为地方保护的工具,屡遭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叫停”。

目前的监理行业已走过全面推行阶段,即将进入发展提高阶段。针对目前的现状,个人认为,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2.1 尽快出台《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管理办法》,修订《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参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建造师的有关规定,按难易程度不同设定一、二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区分注册专业。已完成注册及通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者,直接定级为一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建议从2012年起按新考试办法执行,让一部分有工作能力但又不能通过现有注册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个出路,并纳入管理范围。

2.2 结合新出台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有关内容,修订《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监理从业人员要求进行细分,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工程师、监理员等不同岗位。对一等工程项目总监必须由一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二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一等工程项目总监需设置必要的评估程序,通过评估后方可担任;二、三等工程项目总监由二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

2.3 制订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建立违法违规人员的清出机制。项目监理机构中,专业工程师不必强调一定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如果是当然更好。对具有工程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五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暂未通过(甚至终身不能通过)一、二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经过工程监理的相关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经省(直辖)市监理协会考核(试)合格后,颁发专业工程师监理上岗证书,担任专业工程师岗位职务,并纳入管理范围。

2.4 对具有工程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工程类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经过工程监理的相关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经聘用企业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担任监理员岗位职务。

3 监理人员从业管理建议

3.1 充分发挥监理行业协会的带头作用。通过协会加强监理行业自律自我监督,制定监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监理从业人员考核和执业评估、监理服务质量评估办法等。

3.2 建立完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平台,将建设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质量监督等主体全部纳入管理平台。

3.3 建立完善监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工程建设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涌现,新的管理理念、新的管理方法不断推陈出新,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不断更新,监理从业人员必须通过继续教育来更新知识结构满足新形势下的工作需求。

监理工程师试题范文3

考试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科学地考查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学校成立考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改革等,由课程考试处和教科处具体实施。

第二条 组织机构

组长:周守勤

副组长:徐健、管仕华、周霓、余国庆

成员:祝堂永、林智慧、陈志军、徐强、郑招泉、吴处火、郑斌、苏许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祝堂永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 考试命题

第三条 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以提高考试质量为根本,既要坚持客观命题的方向,又要考虑学科特点。

第四条 课程考试处负责选拨教师组成学科命题小组,由学科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原则上由两人负责命题),教研组长或命题小组组长负责审题。组长审核无误后将电子稿交课程考试处,由课程考试处安排印制试卷。

第三章 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月考、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市、区统考、联考等大型考试由课程考试处负责;周测、天天练等由年级部负责。

第六条 考试考务。由课程考试处编排考场,实行单人单座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随机编排考生座位。

第七条 试卷印制、保管与保密。试卷印制、保管,自始至终要有专人负责。加强试卷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应及时报课程考试处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四章 监考、巡视和阅卷

第八条 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学校加大监考教师违纪处理力度,及时处理违反监考守则的老师。特别对监考不到位、玩手机、读书报、迟到等违反监考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巡考发现舞弊,将公示考生和监考人员等信息。监考教师违纪处理根据《中学教师工作综合考评方案》中教师违纪的有关内容执行。

第九条 课程考试处要根据试场数,每一考场(或教室)要选派一至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

第十条 监考要求:

1.开考前二十分钟,监考人员应准时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 ;考前十分钟进入考场,组织考生对号入座,同时进行清理考场,要求考生将除考试必备的文具外的书籍等存放到指定位置,提示考生做好考试准备。

2.开考前五分钟,监考老师将试卷发放给考生,并提醒考生将班级、考号和姓名等信息准确填写在密封线内。要认真核对考生填写信息,指导考生正确填写答题卡。

3.监考人员对试题不做任何解释,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或影响考生答题。对试题印制模糊不清、空白漏印、内容错误等情况,必须及时向巡考或考务组反映。

4.监考老师既要一丝不苟、严肃认真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耐心,关心爱护考生。发现无故缺考或考生有病及出现其他意外事故不能继续考试时,应及时报告巡考或考务组。

5.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集中精力,严肃认真,不与考生随意攀谈,不得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不看书、不闲谈、不擅自离开考场、不吸烟、不吃零食、不接打手机等),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

6.收卷时,要逐一检查试卷份数,试卷顺序按小号在前大号在后,不得错装、倒装、漏装、丢失。

7.监考教师严格执行考试时间,要求学生不提前交卷,正确引导学生复查试卷。

8.监考教师要负责考场纪律、考场卫生以及公物管理。

第十一条 加强考试巡视工作。学校管理人员组成巡考组,每幢教学楼的管理人员每场均要巡视不少于三次,并填写巡考记录表,巡视人员负责对监考教师的督查与评价。监控人员应及时作好考场巡视记载,监控室发现考试中有监考老师违纪及学生舞弊行为要及时报告巡考人员或考务人员。学校组织的大型考试聘请家长代表参加巡考与监考。

第十二条 阅卷要求

1.大型考试原则上实行网上流水阅卷。阅卷实行阅卷组长负责制,由阅卷组长统一分配阅卷任务,课程考试处负责扫描试卷。

2.要树立责任意识、公平意识。阅卷人员要服从阅卷组长的分工,阅卷前由阅卷组长组织课任老师核对答案,并组织学习评分标准和阅卷要求,若发现自行不能处理的问题,须及时与相关负责人联系。

3.阅卷必须客观、公正、公平,严格掌握评分标准,认真按评分标准阅卷给分,要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严格把握评分细则,不得随意更改评分标准。

4.手工阅卷必须用红笔书写,阅卷要有批阅痕迹。答案完全正确时统一打"√",完全错误时打"×",部分正确在错误处用下划线标明。评分时一律按得分(正分)标示。大题、小题均要标示得分,最后大题得分要登记在试卷标头上对应的分数框内。

5.阅卷后要进行认真复核,发现漏评、漏记或分数统计错误应及时更正;对评定分数或总分记录进行修改时,阅卷人必须签名。

6.阅卷中,要爱护试卷,不得有撕烂、污染或丢失试卷的现象出现,不得私自拆开试卷,严禁将试卷带离规定阅卷点评阅。

7.所有试题批阅完毕后,由阅卷组长收齐所有试卷,安排累分、登分、核分。阅卷结束后由阅卷组长将试卷、分数登记表收齐统一交课程考试处,成绩由课程考试处安排专人进行录入、统计。

第五章 考试教育和作弊处罚

第十三条 加强对学生进行诚信应考教育。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考试作弊的危害性,增强遵规守纪的意识。每次大型考试前各班要组织学生学习考试制度,学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十四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10.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11.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12.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13.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14.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15.其他作弊行为。

监理工程师试题范文4

【关键词】独立学院 考务管理 改革 研究

【基金项目】2012年宁夏高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10-0228-02

教学质量与水平是一个学校的核心,考试则是这个核心的心脏,是检验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因此,优化考务管理工作对教风、学风、考风、教学质量的保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独立学院考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考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独立学院创办至今,时间较短,考试制度既不能完全照搬母体学校,也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和完善适合自己的制度,仍处于不断完善和修改阶段。加上独立学院建院初期,人员很少,有时候还存在着“一个萝卜多个坑”的工作实际,有时工作人员多忙于应对各种最紧急和最重要的工作,无暇顾及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更不用说能静下心来思考如何健全和优化考试制度,这种现状严重影响到考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间接影响到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提升。

(2)考试形式单一,考核方式老套

目前的考试普遍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多采用“千人一卷”、“千人一面”、“一考定成绩”的做法,而且理论考试较多,实际操作能力考核方式较少[1],通过随堂开卷考试、口试、机试、课程论文、调查报告等方式考核的课程非常少。成绩构成大多采用平时与期末3:7,极少的课程考核比例是4:6,就出现了弱化过程考核而强化期末考核比重的问题,加上独立学院学生学习习惯之特点,必然导致部分学生将希望全部压在了期末考试上,对良好学风及考风建设造成了不良影响。

(3)监考人员的责任心有待加强

部分监考教师没有完全履行监考职责,迟到、忘记监考、走错考点、临考缺席现象时有发生;个别监考教师开考前既不宣读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规定,也不认真查验证件,监考过程中,有个别监考教师没有遵守监考守则,存在玩弄手机、接打电话、批改作业,望窗外、擅离考场、引蛇出洞、守株待兔、消极应付等现象,导致学生在此情况下抱有侥幸心理,出现舞弊行为,监考教师没有真正发挥监考作用,有失公平、公正。

(4)违纪作弊现象普遍存在,禁而不止

独立学院作为一个新兴的办学体,为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作出了巨大奉献,使原本不能上大学的部分高中生跨进了大学校门[2]。这些学生录取分数相对较低,基础薄弱,学习自主性及学习习惯较差,在功利心理、投机心理、厌学心理、侥幸心理、冒险心理、逆反心理、猎奇心理、“助人为乐”心理[3]的作用下,考试违纪作弊现象普遍存在,且相对普通高校而言更加严重,严重影响到学风和考风,也对一些认真学习、诚信考试的学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淡化了他们遵守考纪的意识,严重者会失去努力学习的兴趣,转而加入违纪作弊的行列。

(5)教学方式老套,教师责任心有待加强

独立学院的教师主要由自聘教师和外聘母体高校教师组成,甚至以母体高校教师为主,自聘教师为辅。母体高校教师大多秉承母体的教学理念,教学方式较为老套,甚至直接用一套教案教授不同层次的学生。而自聘教师大部分比较年轻,缺乏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教学设计、教学效果、教学要求等方面还不能很好地与独立学院的学生相适应,在调动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方面较为薄弱,很少做到因材施教。有些教师顾及学生评价打分,架不住学生要求,常采取考前圈重点划范围的形式迎合、讨好学生,更有甚者直接将考试内容散播给学生,严重误导了学生考试作弊。

(6)考核纪录填写不完整、不规范

考核纪录主要指教学日历,是得出学生总评成绩的重要依据,而实际工作中存在个别老师填写教学日历时,要么平时成绩只有一次考核记录,要么虽多次考核,但部分考核纪录不完整时就生成了总平时成绩,还有的老师教学日历填写不规范、不严肃,多次、多处修改及给印象分现象普遍存在,经不起学生的复查和追问,在一定程度严重影响到考核及考务管理的权威性。

(7)监考人员的选配

由于独立学院自有教师较少,加之期末集中考试时间又与母体学校重合,部分外聘教师难以分身,只能以母体学校为主,这就使独立学院考务工作压力很大,在安排监考人员时,饥不择食,难以做到每个考场一男一女搭档监考,更不能保证监考人员都是任课教师或辅导员,公共课考试监考人员紧张时,只能临时从未经考务培训的后勤、保卫等部门抓壮丁,从而无法保证监考队伍的整体素质。而在调查中发现,有近38.6%的考生认为,监考教师监考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考生的正常发挥和是否选择作弊。

(8)考试时间及考场的安排

我院期末考试分为集中考试与非集中考试两种,考期较长。集中考试由教务处于每学期临近期末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及考场,压力很大;非集中考试(多为专业课)由各系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安排,但要在课程结束的前一周确定考试时间及考场,并提前告知师生,便于备考复习,此类考试既占用了大量考试资源也没有降低考试费用。补考中,因期末考试的课程门类很多,加之教务处要统筹安排,从补考报名到最终成绩录入完毕,通常要持续两个月,不但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而且容易使考务管理人员处于“疲劳驾驶”状态。

(9)试卷的审核、印刷和分装

学院规定,凡闭卷和开卷考试的课程均须命制A、B两套试题,由各系教学科研办公室统一组织审核后上报教务处,教务处从中任选一套作为考题,但在实际工作中,审核者一般都是母体学校较为权威的老师,因为时间紧、任务重,审核工作往往流于形式,不够深入,试题在考场启用后,问题较多;同时,试题在印制时,由于考务人员少而工作量很大,有时候只能从其他部门借调帮忙,无形中增加了保密环节,造成保密隐患;在试卷分装时,也是因为考务人员少任务重,只能通过各系教学科研办公室组织教师到印制室分装,此环节也有命题教师参与,同样给保密工作带来隐患。

(10)成绩录入

任课教师将记录在教学日历上的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但由于任课教师中母体学校和外聘教师占主体,且年龄偏高,他们大多在好几个学校任教,时间和精力相对不足,加之每学期只使用一次教务平台,不够熟练,在成绩录入中难免出现键盘不熟、错登漏输、张冠李戴、疏于复查等问题,虽设审核环节,但大多流于形式,在次学期的学生成绩复查中只能发现较为突出和明显的成绩录入问题,影响了课程考核成绩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11)试卷归档

试卷的归档是教学质量评估的一项重要依据,也是教学水平的重要体现。独立学院建院至今,时间较短,在试卷归档方面还达不到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起初试卷均存放于教务处,但随着学院生源的不断扩大,教务处试卷管理工作量很大,且不利于试卷的查用,所以,后期的部分专业课程试卷存放在系档案室,现存在界限不清、频繁更改问题,既不便于准确查用,也对教学质量评估影响很大。

二、独立学院考务管理工作改革实践研究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学院自2010年开始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实施三年来,效果明显。

(1)考务管理制度的补充与完善

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独立学院自身特点,补充和完善了各项制度30余项,涉及考务工作的方方面面,让考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可依。同时也建议学院增加了工作人员,明确了岗位,细化了分工,让考务管理人员能够静下心来思考如何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考务管理工作,为考务管理水平的提升和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提高提供了制度保障。

(2)推行“N+2”课程考核方式改革

从2010年开始,除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通识教育课”和“公共选修课”之外的其他课程已推行“N+2”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实施考核指标体系多维化。“N”是教学过程的考核次数,形式紧紧围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目标进行,“N”大于等于3,占总成绩的40%;“2”等于“1+1”,其中一个“1”是读书笔记(学习心得),占总成绩的20%,另一个“1”是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40%,且期末卷面成绩不得低于40分(含40分)。此项改革实现把末端监控转变为过程监控的目标,强化了学生学习过程的监控,促进学生在平时的学习中学会思考,在思考的过程中学会延伸思考以及运用知识来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加强考务及监考工作培训,增强责任意识

监考教师的主要职责是监住学生,不得使学生有违纪或作弊之机会。在每学期考试前一周,由教务处组织全体考务、监考人员培训,内容包括:院内考试有效证件使用的通知、巡视人员职责、监考守则、监考教师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学生考场守则、考试工作条例、考场参考标语、监考教师监考期间不能随意讲的15句话等。培训对监考教师有效履职及责任意识的增强效果明显。迟到、忘记监考、走错考点、临考缺席等现象明显减少;监考教师做与监考无关之事的现象极少出现,考场公平、公正了,违纪、作弊学生数量明显减少。

(4)加强诚信教育,扭转违纪作弊之风

目前,独立学院考试违纪、作弊呈现普遍化、群体构成复杂化、手段多样化等特点,有时处理考试违纪作弊时,面对学生及家长求情,又顾及各方利益,被动采取能轻则轻,能不处理就不处理的办法,名为学生未来着想,实则影响到考试的公平、公正性,使得考试作弊不再仅限于学习成绩差的同学,一些成绩优秀的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也加入作弊的行列,让考风越来越差,形成恶性循环[4]。要想扭转违纪作弊之风,一方面,在学生备考期,各系通过辅导员年级大会、校园广播、宣传展板等渠道加大诚信考试宣传力度,并给每位学生建立诚信档案[5]。教务处设举报电话,加强考风考纪监督。另一方面,学院针对学生违纪作弊,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采取不上会、不讨论,当场考试结束时,处分通报直接张榜通报。

(5)创新教学方式,重视教学过程

改革中要求,不论外聘教师还是自聘教师,在教考中,既不能照搬母体学校的教案和考卷,也不允许考前圈划范围,应当从独立学院学生实际出发,合理设计教案,做到量体裁衣。同时,学院也加大了教学督导工作力度,重视教学过程,提高了课程通过率。

(6)规范填写考核纪录

针对个别教师考核纪录填写不规范或不完整问题,一方面加大考务人员对教师填写考核纪录的宣传和验收力度,做到开学时早吹风、验收时晚收工,凡是纪录修改过的地方都要签字确认。另一方面,增设了考后学生成绩核查环节。三年多实践表明,以往填写不规范、给印象分、修改不签字等现象明显减少,也能经得起学生的复查和追问,教师及考务工作的权威性再次得到广大师生的高度认可。

(7)统筹规划,合理选派监考教师

一方面,充分了解任课教师所在学校的考试安排,合理安排本院考试。另一方面,在考试排考上下功夫,做到松紧适当。避免盲目排考、饥不择食问题出现。

(8)改革考核方式,优化考核次数

“N+2”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是按照应用型人才应具备的“够用、管用、会用”知识要求和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意识、较强适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进行。学院从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所有专业期末集中安排考试的课程数量不得超过4门(含4门),大力提倡突出培养学生能力多样化的考核方式。每学期补考只安排上学期未通过的课程,以前不及格的课程毕业前集中安排一次补考。

(9)试卷的审核、印刷和分装

改革中规定,凡试卷类考试试题均须履行审核程序,审核严格按照“本级组织命题本级组织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电子试题库的提交要做到“专人负责,无缝对接”,不得通过电子信箱、腾讯QQ、腾讯通等形式传送。试题的保管和保密在哪个环节上出了问题,由那个环节的参与人承担责任。

(10)严把成绩录入关,实现成绩管理“三统一”

成绩提交后,阅卷教师再无权更改考试成绩。若需更改,须持佐证材料到系教学科研办公室履行审批手续。真正做到考核成绩“三统一”,即卷面、教学日历、教学平台成绩全部统一。

(11)规范试卷归档

一是明确考试存档材料,批阅过的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单、成绩分析表、设计图纸、光盘和过程考核相关材料均是归档范围;二是明确各系教学科研办公室与教务处考务办公室的归档责权;三是严格检查存档材料;四是注重细节,确保存档材料不重复、不遗漏。

三、结语

3年来的改革实践表明,独立学院考务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长期性的工作,需要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使其向着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方向发展,从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

参考文献:

[1]刘少东,张诗卓.独立学院考务管理的实践与探索[J].高教研究,2012(1):215-216.

[2]石义.浅析独立学院学生考试作弊的现状、原因及治理对策[J].考试周刊,2009(2):6-7.

[3]刘蕾.当代大学生考试作弊心理分析及对策[J].教育与职业,2009(3):90-91.

[4]孙天才.新时期大学生考风调查及考试作弊原因分析与对策[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8):129-133.

[5]王霞.浅谈大学生作弊与高校考试改革[J].中国成人教育,2009(16):54-55.

监理工程师试题范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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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9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20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监理工程师试题范文6

关键词:监理档案;报审;签字;见证

1.监理档案在形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中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全,有的只有土建监理工程师签字。

1.2施工单位不知道用什么表格报项目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施工单位报审后,监理单位没有回复。

1.3有的监理工程师不负责任,不参加取样,见证章随便盖,致使一些为了省事的实验员,将整个楼用的红砖、水泥、砂子、石子等材料一次性地复试完毕,有的还一次性地进行材料报验,取样复试是为了对进场原材料质量的进行控制,这样就失去了控制作用。

在填写材料报验表时,不填写数量、合格证编号、复试报告编号等附件内容,有的甚至连附件的份数都不填,依照软件里给定的内容打出了事。

1.4《测量放线报审表》每个单位工程只报一次,只报测量定位的表格。

1.5检验批报验时,不知道报什么附件,每一个分项工程都打一份报验,形成大量的多余的工程报验单。

1.6分部工程不知道报什么附件。

1.7单位工程不知道报什么附件。

1.8工程竣工报审表报什么附件不清楚。

1.9配合比、试块报告(包括同条件试块和标养试块)随便就将报告单扔给监理,不履行报验手续。

1.10安全和功能检测报审时,将分部中的安全和使用功能汇总表再单独报验一遍完事,而将安全和使用功能检测报告单不报验,随便就给了监理工程师。

1.11监理工程师签字日期不规范,多数比施工单位报验的日期晚一天或同一天。

2.12监理机构对监理工作总结重视程度不够,敷衍了事。

2、改进监理档案的填写

2.1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各个专业施工操作的综合性文件,所以如果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也要由各个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联合审核,最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这样,各个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均要在施工单位填报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报审表》上签字,不但合格了签字,不合格也要写清理由后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报,并将要求修改后重报的报审表和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一同存档。这里强调的是报审表上不能只有总监和土建(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各个专业监理工程师都要签字。

2.2在监理档案中,施工单位通用的表格是《施工单位申请书》,所以,凡是在没有特定表格的情况下,施工单位都可以使用施工单位申请书。也就是说,施工单位申报项目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和施工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书面回答的问题都可以用《施工单位申请书》来提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恢复的,也可以用《施工单位申请书》来恢复,当然,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回复监理工程师通知也可以。

2.3材料报验表上要填写内容要齐全,例如进场数量、合格证号、复试报告编号等,以便查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对原材料失去控制,使问题积少成多,最后不好处理。另外,监理工程师要不断地提高责任心和业务素质,要认真对待监理档案,要确定好原材料的使用量和检验批的控制量,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按批量进行原材料取样复试,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公司业务管理部门也要加强对监理档案及监理工作情况的检查,避免发生一些不该的错误发生。

2.4《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也应该在每层(每个发生测量放线的部位)都应该报验,监理人员也应该对每个报验部位进行检查,确认其在允许误差范围内,不应该只是测量定位时检查一次测量放线的正确与否,其它层测量放线施工单位不报验,监理工程师也不验线,致使层高或轴线等失去控制,以至于造成层高不够高,房间不方正。

2.5检验批应该按工程的实际情况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进行划分,报验时使用《工程报验审核表》,报验时除写清检验批名称及部位外,还要写明所报验的附件名称及份数。如:四层①~⑩轴现浇混凝土柱钢筋安装(绑扎)工程,附件有1.(钢筋)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如果钢筋隐蔽不在这里报验,也可以在混凝土浇筑时报验。) 一份;2.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二份(钢筋加工检验批和钢筋安装检验批各一份);3.安全和功能检验记录(受力钢筋电闸压力焊试验报告) 一份。

监理工程师在审批时不能只签字不检查,这样会发生报验单上的附件数量或附件名称与实际附件数量或附件名称不相符的现象,最忌讳的是把档案放到最后一起批,档案多了会来不及看,造成没看清楚就签字的现象。

另外,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是由检验批汇总而得来的,在工程施工档案中分项工程是不存档的,所以,如果没有特殊要求,分项工程也不需要另外单独报验,以减少报验量,它可以作为分部工程报验的附件报验即可。

2.6分部工程施工完毕后,在检测报告结果都出来的情况下,需要进行分部工程的报验,报验时使用《工程报验审核表》,要将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汇总分项工程)一份;质量控制资料一份;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整个分部工程汇总)一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汇总检验批)若干份;观感质量验收记录(有的分部没有)一份。

2.7单位工程施工完毕后,在分部工程都报验且合格的基础上报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以后,报验单位工程,报验时也应该使用《工程报验审核表》,需要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一份;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一份;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出记录一份;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一份。

2.8监理档案中有《工程竣工报审表》,该表是在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单位工程报审资料(资料合格)后,对单位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设标准;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符合施工合同要求后,组织正式交工验收前报给监理机构的报审表,目的是申请单位工程正式验收。所以,在填写此表时可以附竣工验收申请表和交工验收证明等需要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资料,而不能附单位工程评定的那四张表。

2.9因为原材料复试取样与配合比取样是同时进行的,而且,原材料复试与配合比通知单均应在原材料使用前报到监理机构,所以配合比通知单应该与原材料复试报告一起报到监理机构。

同条件试块是在标养试块没出来前,用来推断混凝土28天强度是否达到标准值的参考依据,如:基础(回填)或主体核验前,都要检查同条件块是否合格。还有就是根据同条件试块强度来判断是否能拆模板。前者与基础回填一起报验,后者应该与模板拆除一起报验。

标养试块应该先进行汇总、评定,然后再单独用《工程报验审核表》报验或作为安全和功能检查报审的一项。

2.10向城建档案馆归档的监理文件内容组卷表中有(安全和功能检测、设备运转调试)工程报验审核表一项,有很多档案员多将已经在分部中报验过的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汇总表重新报验了一遍,我觉得这里应该报验的是在检验批里没有报验的单项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单。如:屋面蓄水试验记录、卫生间蓄水试验记录、通风道通风检查记录、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回填土检查、塑钢窗“三性”检验、砂浆及混凝土试块评定、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散热器系统打压试验记录、下水管道通水、通球试验记录等,安全和功能检测报审也用《工程报审表》报验。

2.11监理工程师签字日期应该符合实际情况,不能报来什么日期就一律签什么日期,应该看看能不能签。例如:基础分部报上来了,但是,试块还没有全部出来,就应该等试块全部出来且合格后才能签字。主体分部工程报验后也要等全部试块都出来且全部合格、主体实体检测合格后才能签字。

2.12 监理工作总结是项目竣工后,由项目监理机构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提供的监理服务全面、详细地总结和整理,是对工程监理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的梳理,好的监理工作总结对后续工作有借鉴性。GB50319—2000第7.3.1条规定 监理工作总结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工作成效;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工程照片(有必要时)。

3、结束语

无论是施工档案员,还是监理人员对监理档案的重视程度都不如施工档案,认为监理档案可有可无,没有什么实际价值,的确目前的大多数监理档案反映的信息较少,但是,监理档案是从与施工档案不同的角度反映问题的,它反映了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否履行了监理的程序,是否按照监理规范及有关规范要求施工了。随着监理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监理档案也会得到不断地完善。

监理档案是施工阶段监理服务的最终产品,监理档案编制的好坏,直接反映监理工作的质量,所以监理工程师一定要注重监理档案的编制,使监理档案准确、及时、有效的反映被监理的工程形成过程,反映工程实体的见证过程,使监理档案有用、好用、实用。

参考文献:

[1]邵 武 辽宁省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编制规程 辽宁省建设厅 2001-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