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范例6篇

公务员范文1

关键词:公务员终身教育改进措施

一、几个相关概念

(一)终生教育

终身教育是指对一个人从生到死的整个一生所进行的教育。具体来说,终身教育包含了纵向教育和横向教育的连续和结合。从纵向上看,它指出了人生发展的每个时期受教育的连续性;从横向看,它指出了受教育者身心各方面的发展是互相结合的。从20世纪70年代起,从西方到东方,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终身教育都被广泛接受,一些国家甚至通过立法等手段为终身教育的实施提供制度化的保障和护航。

(二)公务员的公务员能力标准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要求,国家人事部印发了《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此举旨在贯彻落实进一步开发公务员人才资源,促进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各地、各部门在公务员培训教育、录用、竞争上岗、考核等工作中,要以标准框架为参考依据,体现通用能力的要求,并根据不同职务公务员的特点制定细化的标准。各地、各部门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

(三)公务员终生学习与终生教育

《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明确提出学习能力,即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有良好的学风,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学习目标明确,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和工作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积累知识与经验;掌握科学学习方法,及时更新和掌握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知识、技能;拓宽学习途径,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他人学。

二、公务员树立终身教育理念的必要性

(一)知识经济时代的必然要求

随着新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信息产业的崛起,知识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我国面临挑战,需要学习的知识、需要解决的问题与日俱增。这一切对于处在各级各类岗位上,从事政府公共部门管理的公务员提出了必须进行终身教育的必然要求。

(二)公务员工作的本质要求

公务员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工作的本质要求公务员们要有丰富的知识、高超的思维能力、正确的决策能力、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等等。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更新的半衰期在缩短,知识的增长与知识的老化形成鲜明的对比,终身教育不再是口号,而是每个人的迫切需要和真实行动。

(三)公务员不断进步的内在条件

一般来讲,公务员的晋升要经历由基层、中层到高层的发展提升过程,表面上看这一过程是官位的提高、权力的增大、责任的加重,实质上是知识能力水平的提高。公务员知识能力水平的提高是一个逐步积累的渐进过程。公务员只有不断地在工作中学习提高,更新原有知识,补充新知识,力求成为知识丰富、能力突出、站在时代前列的人,才能担负起更高更重的领导责任。

三、公务员终身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公务员制度的全面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对公务员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在公务员教育培训教育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培训教育观念落后。一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对公务员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总认为培训教育是“软任务”,可搞可不搞,把培训教育投入看作是一种消费投资,片面强调日常事务太多,培训教育会影响甚至冲击正常的行政工作。第二,工作与学习矛盾仍较突出。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以后,实行“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原则”,参加培训教育学习的时间太多势必会影响日常工作的开展。第三,培训教育内容严重滞后。目前,全国各地公务员培训教育除了学习指定的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之外,选修课的开设在地方公务员培训教育中只是小范围的尝试,公务员参加培训教育学习的选择余地较小,难以满足那些素质较高、基础较好、求知欲较强的公务员的需要。第四,培训教育激励机制不完善。尽管《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参加培训教育是国家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上述规定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使得许多公务员参加培训教育学习的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往往都是被动地接受培训教育。

四、改进公务员终生教育的措施

(一)必须明确终身教育的目的

公务员进行终身学习必须首先端正态度,“正其心”、“诚其意”,弄清楚为什么而学。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伟大事业的工作者,必须牢固地确立为国家、为人民、为党的事业而不断学习进取的使命感,这是公务员摆正自己位置,自觉地进行终身教育的内在动力。一个合格的公务员只有全身心地投人到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中去,以积极主动的精神去学习,力求为人民掌好权、服好务,就具备了立于不败之地的最基本素质。

(二)提高思想素质和提高能力素质相结合

对公务员进行终身教育,提高知识能力水平,必须把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摆在首位,摆在“生命线”的位置,公务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决定着进行日常工作时的立场和方向。公务员进行终身教育切不可只注意能力的提高,而忽视思想政治素质的巩固和提高。

(四)提高思维水平和提高工作能力素质相结合

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该既是一个思想家,有创新思维的能力,也是一个实干家,能够全身心地工作。公务员能够看得深,看到纷繁复杂的事物现象背后的本质和发展规律,能够站得高、看得远,看到现实事物未来的发展趋势,从而未雨绸缎,见事早、决策快。因此,公务员在终身教育的过程中,要提高知识能力水平,就应该在提高思维水平和工作能力上下功夫。

(五)学习理论知识与社会工作实践相结合

公务员在终身教育中为提高综合素贡,首先必须养成读书的良好习惯,尤其是要读一些导师的著作,特别是哲学著作,学会哲学地思考问题,提高哲学思维能力。其次要勇于实践,实践也是一种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公务员提高综合素质,实践是必不可少的途径,只有自觉地投身到领导实践活动中,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才能更有效地锻炼提高。再次,要勤于总结经验、善于总结经验,尤其是要善于从自己亲身的经验中,从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思想经验,从自己犯错误的痛苦经验中总结提高。最后,要在交流中提高。公务员应善于利用参加各种会议、培训教育班的机会,和别的公务员进行广泛的交流,注意吸取别人的成功经验,反思警戒别人失误的教训,勇于在请教学习中查找自己的失误和不足,以利于整体的提高。

参考文献

[1]罗纳德·科林格勒,约翰·奈尔班迪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与战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赵曼,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

公务员范文2

语言文字,是人类用以表达思想、交流情感、沟通信息的特有工具。在日常工作与生活里,基层公务员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的使用能力,而且还必须以此作为自身最为重要的交际工具。

俗话说:“言为心声”,“字如其人”。在平日运用语言文字时,基层公务员必须对其多加要求,恪守成规。所谓语言礼仪规范,指的就是基层公务员运用语言文字不能不遵守的一些成规。

具体而言,语言礼仪规范实际上体现于两个相互关联的不同方面。一方面,它对基层公务员“说什么”、“写什么”有所规范,此即所谓“内容美”。另一方面,它对基层公务员“怎样说”、“怎样写”也有所要求,此即所谓“形式美”。

运用语言文字时,基层公务员不能忽略其“内容美”,因为离开了内容,其具体内容便无本可依。与此同时,对其“形式美”也应高度关注,因为内容体现于形式,形式表现内容。完全忽略了形式,语言文字的“内容美”便无从谈起。总而言之,基层公务员对语言文字的“内容美”与“形式美”应给予同等重视。

公文礼仪

公文,即相对私人文书而言的公务文书的简称。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就是各级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所使用的书面文字材料。广义的公文还包括图表、录像、录音、物证等各种适应实际需求的内容。

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行政法规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示和商议工作,以及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公文具有严肃的政治性、规范的程式性、绝对的权威性、直接的实用性和明确的工具性等鲜明的特点。

根据1993年11月21日由国务院办公厅重新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我国将现行行政公文分为如下12类13种,并对每一类每一种公文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命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规重要行政法规和规章,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应的决定等。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决定适用于对重大活动或事项作出安排。

指示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

公告和通告向国内外宣告法定事项或其他重要事项用“公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则用“通告”。

通知

适用于行政法规和规章,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函适用于互不隶属的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会议纪要适用于传达会议情况和会议精神。

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在公务活动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一,公文具有法规和准绳的作用。有的公文本身就属于法规文件,有的公文则是法规的具体化。它们对所涉及的对象都具有强制的约束力和规范作用,是个人和单位行动的准绳。

第二,公文具有领导和指导的作用。通过互行公文,上级机关可传达领导意图,下级机关则可遵照执行、贯彻领导意图。

第三,公文具有教育和宣传的作用。国家行政机关可通过公文进行自上而下的宣传,以达到教育、启示、动员、释疑解惑、说明的作用。

第四,公文具有联系和知照的作用。通过互行公文,各级行政机关可互相交流、沟通信息、了解情况、掌握实情,从而提高办事效率和领导水平。

第五,公文具有依据和证明的作用。公文是发文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的记载,也是收文单位联系、开展工作的书面凭据,起着公认的“立此存照”的作用。

公务员范文3

西方的经验:新公共管理对公务员制度的改造

公务员制度是由一系列制度构成的,具体包括:招考、录用、培训、评估、奖励、晋升、退休等。本文将主要从公务员的进出制度、培训考核制度、薪酬激励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入手,来探讨新公共管理是如何改造了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

(一)公务员的进入和退出制度

1.在职位分类方面,实行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优势互补。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各有优缺点,在西方国家的公务员改革中有逐渐将两者相互融合的趋势。英国1968年文官制度改革,中低级文官通过竞考也能担任高级行政职务,1971年开始实行带有职位分类特征的新的品位分类制。美国在1978年文官制度改革后,设立高级文官班子,高级文官级随人走,不受职位分类制限制,更多实行品位分类。〔5〕

2.推行聘任制和合同雇佣制,打破公务员常任制。1996年4月,英国梅杰政府所进行的公务员制度改革中,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是:所有公务员都要与政府部门签订目标管理合同书,国家公务员不再是终身制;在澳大利亚,1997年5月,公务员委员会颁布了合同协议的指导性政策,除15%的老公务员是固定制的,其他均实行合同制,一般公务员一年一签;新西兰1991年颁布了雇佣合同法,公务员也实行合同制,一般公务员一年一签,高级公务员五年一签。〔6〕

(二)公务员培训和考核制度

1.培训制度化。英国议会在1964年通过了《工业训练法》,1973年又颁布《就业与训练法》,专门规定了文官培训的法规。美国国会于1958年通过《政府雇员培训法》。法国于1977年颁布《继续教育法令》,公务员在职培训的终身化、系列化与制度化已成为西方文官改革的趋势。〔7〕日本目前每年培训公务员约占总数的1/5,美国的公务员培训率则达到每年的1/3。法国推行以就职前的入门培训为主的方针,入门培训约占70%。〔8〕

2.以结果为导向的考核制度。英国1983年成立效率小组,1984年创立国家审计办公室,并启用大量私人顾问在广泛的公共服务领域进行评估;美国普遍实行绩效评估和全面质量管理,强调以服务顾客为目标取向,以公众满意程度为评估绩效的主要标准,形成重工作结果而不是过程的高效率的工作机制。〔9〕在英国,导致了“评估性国家”的出现,即以经济、效率、效益为标准,监督政府政策与管理,在医疗、科学、教育、技术、环境、监狱等各个领域发生的“审计爆炸”现象。〔10〕

3.采用科学的绩效评估方法。西方国家在对公务员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广泛采用了现代企业制度中采用的绩效考核方式,如目标管理法、360°考核和绩效薪酬设计等。绩效管理正在西方一些国家蓬勃兴起,其特点和趋势可概括为:绩效管理与组织战略规划紧密相连,个人生涯规划与组织发展目标紧密相连;重视任前规定明确的绩效标准;绩效考核与工资和晋升等挂钩;重视引入企业的绩效考核方法。〔11〕

(三)公务员薪酬和激励制度

1.实行绩效工资制以及灵活的付薪制度。英国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引入绩效工资制度,主要运用于首席执行官和高级别的政府雇员之中。后来,这一制度逐渐得到推广。到1989年,在政府5815万名雇员中,40万人工资中的一部分通过绩效考核来决定。〔12〕以绩效评估为主、实行绩效工资制和灵活性的工资奖励制度成为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普遍常用的措施。如丹麦设立灵活的工资制度,配置更多的资金;荷兰发展灵活的工资体制;葡萄牙使工资体制更合理化;土耳其建立业绩奖励制度等。〔13〕

2.允许通过双方谈判的方式来保障自身权益,激发公务员的主体性。新公共管理对公务员制度的改革改变了公务员与政府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双方相互平等的契约关系。如美国1994年成立了“国家合作伙伴关系委员会”,允许和鼓励公职部门及其职工就公务员制度改革、工资、劳动争议、工会权力等问题进行谈判。英、澳、荷、葡等国政府表示允许与公务员工会谈判。公务员工会力量不断增加,工会之间联系也日益增多,就公务员结社、劳动合同等问题广泛磋商及与政府谈判。〔14〕

(四)公务员管理制度

1.以效率为导向,进行成本控制。盖•彼得斯认为,政府无效率的主要原因是对管理层进行预先控制的内部机制和规则的数量太多,它们包括人事规则、僵化的付酬制度、预算规则、具有约束性的采购法规以及许多别的规则,如果公共组织能够清除这些清规戒律,它就能更加富有灵活性和效率。〔15〕为此西方各国在进行政府改革时都提出了消除复杂的规则、减少繁文缛节以及办事拖拉等措施。

2.实行分权与授权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在分权方面,将中央政府承担的职能转移到地方政府以及半公共组织中,在政府上下级关系的调整方面,实行决策与执行分离;在授权方面,鼓励让底层工作人员和公民更多地参与政府决策。同时,实行弹性化管理。

3.大规模裁员,政府“瘦身”。伴随雇佣方式转变的是政府大规模缩减机构和裁员,在英国,1979年公务员数目是752000人,到1994年减少到533350;在美国,从1993年到1998年实际裁员35.1万人,消减财政开支1370亿美元;在其它国家,如荷兰、新西兰、新加坡和日本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裁员和消减政府机构的改革。〔16〕上述所评述的只是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的一些主要方面,难免忽视一些其他的制度改革,比如说公务员的监督制度等。但总体来说,通过前面的总结,我们还是能够看出这次改革的力度之大,范围之广,程度之深,是前所未有的,以至于有人将改革后的公务员制度称之为“后文官制度”〔17〕。西方这场轰轰烈烈的新公共管理运动,也波及到了我国,对我国的行政改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影响更是如此。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新公共管理理论浸润着中国行政改革的诸多领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便是尤为典型的领域。”〔18〕

中国案例: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

我国传统公务员管理模式中的一个很大的问题是待遇与行政职务级别挂钩,由于受到机构规格和职数的限制,基层公务员晋升空间狭小,从而导致“千军万马往上挤”的局面。而且不少单位也以各种理由分拆、增设机构、提高规格以相应增加领导职数来解决干部待遇,进而又加剧了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等弊端。为解决这些问题,2005年国家颁布的《公务员法》里,明确将分类管理确定为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同时要求在适当范围内实施公务员聘任制。2008年8月,新成立的国家公务员局将全国唯一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的任务交给了深圳。2010年2月3日,深圳市政府下发了《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根据这一方案,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将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除综合管理类仍然沿用传统的管理模式外,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都将实行聘任制,且晋升渠道独立、待遇与行政职务级别脱钩。行政执法类将被划分为7个职级,各个职级均为非领导职务,互相之间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序列从高至低设置主任、主管、助理等职务。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级晋升将与个人年功积累和工作业绩,以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建立联系。从现在起,深圳每年将新增1000名左右的聘任制公务员,拟用三年时间完成这一改革。深圳市此次改革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其一,采用聘任制的招入模式,可以打破职位常任,形成一种能进能出的人才流动模式。其二,“官”“兵”分流,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类均为非领导职务,有利于破除官本位思想。其三,待遇与年资和工作业绩挂钩,能激发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其四,通过协议的方式有利于吸收高层次人才参与政府管理。“对于特殊的职位,高层次的人才可以通过协议,给予更高的待遇。”〔19〕然而,对于深圳市这次改革,反对的声音也不绝于耳。反对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其一,认为深圳对新招入的公务员给予的薪酬待遇过高,〔20〕有违收入分配原则。这一改革,既不符合当前改变全社会分配不公的大形势要求,也不符合真正的公务员分类管理的本质要求,是一个典型的当权者为自己扩大既得利益的挂羊头卖狗肉的丑恶行为,也是扩大社会矛盾的危险行径。〔21〕其二,认为深圳的公务员制度改革与现行法律相违背。有学者指出深圳的公务员制度改革与《警察法》、《公务员法》不符,且与我国现行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背道而驰。〔22〕对于深圳的公务员制度改革能否破除“官本位”产生质疑。〔23〕

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我国现实的差异及超越

西方的公务员制度改革是在新公共管理理论范式指导下的制度创新,而中国深圳的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也深深地带有着新公共管理的烙印。然而,任何具体的制度设置都必须考虑到具体的制度背景,也即政治现实。因此,首先必须看到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我国现实政治的差异,并在此基础上寻求超越。

1.新公共管理的理性经济人假设

经济人假设认为,人都是利己和自私的,因此制度设计必须从这个假设出发,来设计规制人性恶的制度。但是,这一假设有两个缺陷:一是这个假设将人性“自利”的一面夸张放大到了一个极端,是具有片面性的,它忽略了人性善的一面;二是在复杂的公共管理过程中,试图对公共管理者所有行为作出完备无缺的细致规定是不可能做到的。

2.中国行政体制中的“党管干部原则”和强调“为人民服务”原则

这些原则当中并不承认公务员在履行公共管理活动的时候具有个人利益的合法性。因此,其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认为政府官员是人民的公仆,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实,这只不过是道德神话而已,这完全需要公务员高度的至善的人格精神。从上面两点我们可以看出新公共管理与我国现实中制度运行的差异,这种差异来自于具体指导理念的不同,因此调和这两者的差异也同样需要从指导理念出发,“比较利益人”的假设便是基于此而提出的。

公务员范文4

吃西药与要“忌口”(4)

感冒用药不可随便(4)

2004年的健身计划(5)

公务员保健 春季正是体检时(6)

健康新生活返朴归真(7)

脂肪肝防治的误区(8)

皱纹透露健康状况(10)

“尝鲜”莫忘“春瘟”(10)

医生对男人的几点忠告(11)

牙齿保健有原则(11)

优美的音乐利于健康(12)

人体的五大保健区(13)

风火牙痛有良方(13)

嗜茶者当心贫血(13)

办公室高情商致胜密码(14)

紧张的男人要积极休息(16)

写字楼的“3点综合症”(17)

困扰办公族的“显示屏综合症”(18)

印刷品油墨有害健康(18)

职场减压新九项法则(19)

正确的办公室呼吸改变您的健康(20)

哪些原因可致失眠?(20)

给网络操作者的小宝典(21)

保证长寿有10招(22)

按捏腋窝防衰老(22)

健身养生的法宝(23)

健康老年人的10条标准(24)

50岁后“减肥”不利长寿(24)

止吐解酒有新招(25)

吸烟者不可忽视长期咳嗽(25)

女性嗜酒吸烟可能导致舌癌(25)

找脸皮矫友田(26)

马屁精公务员保健 秦德龙(26)

小偷遭遇局长黄朝忠(27)

鹦鹉大赛叶敬忠(28)

大小多少傅红若(29)

最美的景色是心情(30)

心理健康的维护(31)

用认知调节压力天平(33)

8个妙点子送你一天好心情(34)

心理健康新十项标准(34)

春季养生全方位提醒(35)

春来护肤知多少?(36)

春季锻炼别太“激动”(36)

人到中年如何健身(37)

猴年如意操让你健康过猴年(37)

六管齐下解春困(38)

防治便秘按摩法(38)

捏拉耳垂眼明神足(38)

自我按摩治失眠(39)

早晨含姜防感冒欧阳(39)

摇腕天天练可治手指僵(39)

单车健身告别脂肪(40)

如何保持好的体形(41)

为瘦身策划你的春天(42)

饮食结构分析(43)

赵子岳的养生三要诀(44)

洪昭光的“四大基石”(45)

简单就好(46)

洪秀全的保健诗(47)

骑车找乐(47)

2003年最热门蔬果(48)

孕吐的饮食调理刘芬琴(49)

食海鲜三不宜(49)

当心蔬菜中毒甘亚军(50)

肌肤十全大补方(50)

吃油菜芹菜有助美白(51)

中老年人的营养食谱(51)

何首乌的传说(52)

康熙与黄瓜(52)

益母草的故事(52)

《公务员保健》系列丛书推介(53)

孤独也是一种愉悦(1)

公务员保健 信息传递(4)

警告!颈椎病、腰椎病已成为威胁人类健康的又一大杀手!(5)

四类人要当心高电磁辐射(6)

向习惯要健康宋为民(6)

运动养生因病而异(7)

预示疾病的八种症状(7)

“春捂”防“春寒”(8)

拥挤综合症向城市袭来肖祥云(8)

防治禽流感十问(9)

警告:长期操作电脑颈椎、腰椎都会有问题(11)

寒潮频频防心梗(11)

早春,别让旧病复发(12)

早春防病防什么王廷芬(12)

中年男性警惕冠心病(13)HttP://

上班途中的肌肤保养(14)

上班时如何控制体重?(15)

让大脑“交叉轮作”(16)

请将鼠标稍微放低点(16)

白领要防“胃肠职业病”(17)

白领人士的健康手册(18)

电脑族护背八招(18)

修桥铺路百岁翁李贤斌(19)

长寿“八忘”(19)

健康益寿内养功(20)

长寿的奥秘(20)

长寿的八个法宝(21)

通向长寿的六项公式(21)

养生妙招:静坐(22)

从站姿看性格与心理(23)

从坐姿看性格与心理(23)

成熟人格六要素欣颖(24)

简而易行的心理按摩法(25)

控制你的心理“压力阀”(25)

缺少幽默感的心理贫困(26)

心情不好不妨跑一跑(27)

平谈是真?韩浩月(27)

中年企业家的心理调适(28)

俄成功将药物置于癌细胞内(29)

法英科学家发现引发肥胖基因(30)

美国流感死亡人数会公务员保健 越过36000(30)

日本:号召人人扫厕所(31)

南非艾滋疫苗即将开始人体试验(31)

春季养生保健(32)

春季养生六诀(33)

早春是心梗高发期戴廷荣(33)

春季饮食三部曲(34)

春季药膳(34)

春季饮食养肝为先(34)

一点一滴积累健康(35)

梳头十分钟预防脑中风(37)

脚的保健(37)

从睡梦可以预测疾病丁永明(38)

自我保健十法(38)

更年期忧郁的防治(39)

常按摩防衰老(39)

减肥是系统工程(40)

九种最经济的瘦身法(40)

时尚瘦身九招式轻松减肥无烦恼(41)

上班族的绝佳瘦身时机(42)

这些蔬菜好胖人请吃(42)

七位靓丽女星的减肥高招(43)

石成金话养生(44)

吃“杂”与养生——张子仪院士话养生之道(44)

梁武帝的养生之道(45)

胡铁生的长寿经(45)

姜昆“心里偷闲”笑谈保健(46)

药王养生有四法张湖德(48)

食洋葱保护血管(49)

鱼的不同功效(49)

奇妙的美颜健身食谱(50)

最新发现的防癌食品(50)

公务员保健 最佳饮食策划(51)

多喝水可防癌(51)

公务员范文5

1、《公务员法》自什么时间施行?

2、《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3、公务员制度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4、公务员管理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5、公务员任用坚持什么原则?

6、国家为什么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

7、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能有哪些?

8、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基本理念是什么?

9、什么是公务员综合管理类职位?

10、什么是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11、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哪几种?

12、确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领导职务的依据是什么?

13、综合管理类的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有哪些?

14、确定公务员级别的依据是什么?

15、公务员的范围是怎样界定的?

16、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限是多少?

17、对公务员的考核分哪几个方面?

18、公务员考核有哪两种?

19、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哪几个等次?

20、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具备哪些条件和资格?

21、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是什么?

22、实施公务员奖励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23、公务员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能否予以奖励?

24、公务员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能否予以奖励?

25、公务员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能否予以奖励?

26、公务员奖励有哪几种类型?

27、公务员奖励的撤销适用于哪些情形?

28、公务员处分有哪几种类型?

29、《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及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30、公务员培训实行什么管理?

31、《公务员法》对公务员交流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32、《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挂职锻炼是怎样规定的?

33、《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职务回避是怎样规定的?

34、公务员的工资包括哪几个部分?

35、公务员享受的津贴有哪几种?

36、公务员享受年终奖金的条件是什么?

37、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是什么?

38、公务员因公致残的,能否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

39、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能否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40、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能否辞职?

41、公务员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能否辞职?

42、《公务员法》对被辞退的公务员有何物质补偿规定?

43、公务员退休后应享受什么待遇?

44、公务员行使申诉控告权时应注意什么?

45、对公务员实行职位聘任须经哪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46、人事争议仲裁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二、判断题

1、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岗位序列。

2、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

3、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4、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5、考录制度是整个公务制度的基本内容。

6、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务空缺。

7、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8、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9、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10、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11、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

12、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13、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14、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15、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委任制。

16、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17、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18、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领取兼职报酬。

19、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20、公务员的考核,是指对公务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所作的考察和评价。

21、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22、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23、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24、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5、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26、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7、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8、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29、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聘任培训。

30、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31、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32、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33、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可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34、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5、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36、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37、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38、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39、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40、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不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41、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审批。

42、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得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43、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44、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45、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以辞职。

46、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职。

47、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48、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49、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50、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5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公务员可以提前退休。

5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公务员可以提前退休。

53、公务员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54、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55、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56、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57、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不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58、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一、简答题

1、答: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答: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3、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4、答: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5、答: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6、答:为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7、答: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8、答:“适才适用”和“适才适遇”,即专才专用,同工同酬。

9、答:公务员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

10、答: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11、答: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部级正职、部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12、答: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13、答: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14、答: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15、答: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16、答: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17、答: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8、答: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19、答: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20、答: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21、答:(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3)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22、答:对公务员实施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23、答:按《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予以奖励。

24、答:按《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予以奖励。

25、答:按《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予以奖励。

26、答:公务员奖励的类型: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27、答:(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2)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28、答:公务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9、答: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30、答: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31、答:公务员交流的范围: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32、答: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33、答: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4、答: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35、答: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36、答: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37、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38、答:享受。

39、答:享受。

40、答: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不能辞职。

41、答: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不能辞职。

42、答: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43、答: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44、答: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45、答: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职位实行聘任制。

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46、答: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判断题

1、(错)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2、(错)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3、(正确)

4、(正确)

5、(错)考录制度是整个公务制度的核心内容。

6、(错)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7、(正确)

8、(正确)

9、(正确)

10、(正确)

11、(错)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

12、(正确)

13、(正确)

14、(正确)

15、(错)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16、(正确)

17、(错)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18、(错)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19、(正确)

20、(正确)

21、(正确)

22、(正确)

23、(正确)

24、(正确)

25、(正确)

26、(正确)

27、(正确)

28、(正确)

29、(错)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30、(正确)

31、(正确)

32、(正确)

33、(错)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34、(错)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5、(正确)

36、(正确)

37、(正确)

38、(正确)

39、(正确)

40、(错)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41、(错)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42、(错)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43、(正确)

44、(正确)

45、(错)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46、(错)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予以辞退。

47、(错)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48、(错)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49、(错)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50、(正确)

51、(正确)

52、(正确)

53、(正确)

54、(正确)

55、(正确)

56、(正确)

57、(错)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58、(正确)

三、选择题(说明:每题答案至少有一个是正确的,多选少选都视为错误)

1、国家为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对公务员实行()

(1)分类管理

(2)等级管理

(3)层次管理

2、非领导职务层次设置在()

(1)省部级以下

(2)厅局级以下

(3)县处级以下

3、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

(1)思想品德

(2)工作能力

(3)工作实绩

(4)勤奋敬业

4、公务员职务实行()

(1)选任制和委任制

(2)委任制和任期制

(3)任期制和选任制

5、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

(1)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2)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3)可以在机关或者本系统内民主选举,产生任职人选

6、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实施()

(1)降低一级工资

(2)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3)降低一级级别

7、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如何处理。()

(1)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

(2)不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

(3)应当向更高一级反映实际情况

8、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

(1)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

(2)公务员不承担责任

(3)公务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9、公务员受记过处分几个月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1)六个月

(2)十二个月

(3)十八个月

10、公务员工资包括()

(1)基本工资

(2)津贴

(3)补贴

(4)奖金

11、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主要领导职务的,是否实行地域回避()

(1)应当实行

(2)可以不实行

(3)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2、国家根据什么情况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1)社会进步情况

(2)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3)市场经济发展情况

13、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哪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1)任免机关

(2)主管领导

(3)本单位主要领导

14、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予以审批。()

(1)三十日

(2)六十日

(3)九十日

15、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

(1)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2)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3)主动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16、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该()

(1)予以辞退

(2)降级使用

(3)降两级工资

17、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多少天的予以辞退()

(1)十五天

(2)三十天

(3)四十五天

18、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

(1)医疗保险

(2)养老保险

(3)失业保险

19、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处分之日起多少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1)十五日

(2)三十日

(3)六十日

(3)六十日

20、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职位实行()

(1)聘任制

(2)公开选拔

(3)任用制

21、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

(1)一个月至六个月

(2)三个月至九个月

(3)六个月至十二个月

22、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设立。

(1)需要

(2)宪法和法律

(3)人事工作性质

23、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多少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三十日

(2)六十日

(3)九十日

24、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多少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

(1)十五日

(2)三十日

(3)六十日

25、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具有良好的品行

26、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3)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4)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5)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27、公务员享有的权利()

(1)参加培训

(2)申请辞职

(3)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4)提出申诉和控告

(5)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8、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

(1)综合管理类

(2)专业技术类

(3)行政执法类

(4)国内专家类

(5)国外专家类

29、依照公务员法下列属领导职务层次的是()

(1)部级正职

(2)省部级正职

(3)厅局级正职

(4)县处级正职

(5)乡科级副职

30、依照公务员法下列属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是()

(1)巡视员

(2)调研员

(3)副调研员

(4)主任科员

(5)办事员

31、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应采取的办法()

(1)公开考试

(2)严格考察

(3)平等竞争

(4)择优录取

(5)健康体检

32、下列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是()

(1)曾因犯罪受过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受过记过处分的

(4)年满十八周岁的

33、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依据(),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1)考试成绩

(2)考察情况

(3)体检结果

(4)群众评议

34、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年度定期考核的方式是()

(1)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3)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4)定期考核要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35、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有()

(1)思想政治素质

(2)工作能力

(3)文化程度

(4)任职经历

36、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哪种程序办理()

(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3)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37、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具备下列哪种情形之一的可给予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2)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3)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4)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8、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3)程序合法

(4)手续完备

39、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什么样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1)记过

(2)记大过

(3)降级

(4)撤职

40、对有下列哪种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1)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2)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41、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下列哪些人员组成()

(1)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

(2)聘用机关的代表

(3)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

(4)法律专家

42、下列违反《公务员法》规定情形的是()

(1)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2)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3)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的

(4)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5)在录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的

四、问答题

(一)公务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二)公务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三)对公务员奖励的情形有哪些?

(四)《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哪些违法违纪行为?

(五)公务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诉?

(六)机关聘任公务员应注意什么问题?

(七)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应怎样申请人事仲裁?

(八)公务员辞去公职有哪些限制条件?

(九)公务员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十)辞退公务员的情形有哪些?

(十一)公务员执行公务时,遇有违法或错误的上级决定或命令,应怎样处理?

三、选择题

1)12)23)34)15)1

6)27)18)39)210)1234

11)112)213)114)315)1

16)117)218)319)220)1

21)122)123)224)125)12345

26)1234527)1234528)12329)1234530)12345

31)123432)1233)12334)12335)1234

36)123437)123438)123439)123440)1234

41)123442)12345

四、问答题

(一)答: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答: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答:对公务员奖励的情形: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2)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3)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4)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5)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6)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7)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8)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9)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10)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四)答: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3、,贻误工作;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5、压制批评,打击报复;6、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9、,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等活动;1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14、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1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16、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五)答: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六)答: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七)答: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八)答: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九)答:(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十)答: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十一)答: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务员法知识学习试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通过。

a.4月27日b.5月26日c.4月28日d.1月3日a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起施行。

a.2005年4月27日b.2005年7月1日c.2006年1月1日d.2006年7月1日c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共()。

a.十七章一百零八条b.十七章一百零七条c.十八章一百零七条d.十八章一百零八条d4.公务员享有的基本权利有()项。

a.四项b.八项c.十四项d.十五项b

5.公务员的录用最低年龄是()岁。

a.年满十八周岁b.年满二十周岁c.三十周岁以下d.三十五周岁以下a

6.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职务范围不包括()

a.科员b.副主任科员c.办事员d.副调研员d

7.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的培训是()。

a.更新知识培训b.提高工作能力培训c.专门业务培训d.专业技术培训d

8.机关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

a.分级培训b.分级分类培训c.定期培训d.专门业务培训d

9.机关要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要求,对公务员进行()。

a.分级培训b.分级分类培训c.定期培训d.分类培训d

10.机关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

a.分级培训b.分级分类培训c.定期培训d.更新知识d

11.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共()项。

a.九项b.十二项c.十五项d.十六项d

12.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共()项。

a.七项b.八项c.九项d.十项c

13.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

a.初任培训b.任职培训c.调任培训d.专业培训b

14.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

a.资格条件培训b.更新知识培训c.初任培训d.岗前培训c

15.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公务员法第()规定的培训要求予以确定。

a.六十条b.六十一条c.六十二条d.六十三条b

16.某民族自治县政府拟录用20名公务员,该县政府责成本县人事局负责主考工作。该县人事局组织了此次考试并录用了20名公务员,对其中5名少数民族考生予以照顾。后来上级领导机关认定此次考试无效。根据公务员考录的规定,你认为此次考试无效的原因应该是()。

a.县人事局不应该对5名少数民族考生予以照顾

b.b.县政府录用公务员应由地市以上人事部门主考

c.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d.民族自治县政府录用公务员应以少数民族为主c

17.公务员张某受降级处分后,一直表现较好,两年后,张某所受处分被解除,根据有关法规,对张某正确的做法是()。

a.恢复原级别

b.不恢复原级别,但今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受原处分的影响

c.恢复原级别,今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受原处分的影响

d.不恢复原级别,今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d

18.下列有关公务员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b.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c.由于《法官法》、《检察官法》对法官、检察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已另有规定,所以法官、检察官不适用于《公务员法》

d.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c

19.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试用期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a.三个月b.半年c.九个月d.一年d

20.下列属于公务员义务的是()。

a.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b.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c.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d.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c

21.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是考核()。

a.德b.能c.勤d.绩e、廉d

22.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

a.终身制b.选任制c.任期制d.聘任制c

23.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有关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之间的关系正确表述是()。

a.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b.平时考核以定期考核为基础

c.以平时考核为主d.以定期考核为主a

24.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a.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b.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c.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d.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a

25.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应该()。

a.警告或记过b.撤职或开除c.辞退或辞职d.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d

26.对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原则是()。

a.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b.坚持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

c.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d.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c

27.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受()处分的,可以晋升工资档次。

a.警告b.记过c.记大过d.降级a

28.受()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a.记过b.记大过c.撤职d.降级c

29.下列对公务员受处分的时间表述正确的是()。

a.警告,3个月b.记过,6个月c.记大过,12个月d.降级、撤职,24个月d

30.公务员被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级别和职务()。

a.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b.晋升工资受原处分的影响

c.晋升级别受原处分的影响d.晋升职务受原处分的影响a

31.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职位实行聘任制。

a.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b.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c.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d.机关主管领导a

32.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

a.资格条件b.职位空缺c.增人计划d.考试成绩b

33.机关在聘任公务员时,聘任合同期限为()。

a.一年b.三年c.一至三年d.一至五年d

34.机关在聘任公务员时,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

a.一个月b.三个月c.一个月至六个月d.一个月至三个月c

35.国家对公务员实行(),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a.分级管理b.分级分类管理c.分类管理d.分别管理c

36.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a.厅局级正职以下b.厅局级副职以下c.司处级正职以下d.司处级副职以下a

37.选任制公务员在()即任当选职务。

a.命令公示后b.选举结果生效时

c.报上级组织部门同意后d.上级党委领导同意后b

38.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产生任职人选。

a.面向社会公开选拔b.面向本机关公开选拔

c.在本机关竞争上岗d.通过上级委派a

39.公务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

a.降级b.撤职c.降职d.辞退d

40.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照相应职位要求所进行的培训属于()。

a.初任培训b.任职培训c.在职培训d.专门业务培训b

41.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a.给予相应的补休b.发给必要的奖金c.发给相应的补贴d.发给相应的津贴a

42.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a.部级b.省级c.市级d.县级a

43、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a.部级b.省级c.市级d.县级b

44.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

a.地域回避b.任职回避c.血缘回避d.无需回避a

45.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如受记过处分,他的解除期限为()。

a.六个月b.十二个月c.十八个月d.二十四个月b

46.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天的,应予以辞退。

a.十五天b.十二天c.十八天d.二十天a

47.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规定。

a.国务院b.省级人事部门c.上级人事部门d.同级人事部门a

48.公务员职务实行()。

a.委任制和聘任制b.选任制和聘任制c.选任制和委任制d.试用期制c

49.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的方法进行。

a.笔试b.面试c.笔试和面试d.笔试或面试c

50.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

a.任职前公示制度b.任职试用期制度

c.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d.公开选拔制度c

二、多项选择题

51.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其时间限制为()。

a、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b.原系领导成员的在离职两年内

c.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d.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一年内ac

52.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是()。

a.各级党委组织部b.各级检察机关

c.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d.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cd

53.公务员处分的种类有()。

a.降级b.降职c.开除d.记大过abcd

54.公务员职务实行()。

a.委任制b.选任制c.任期制d.考任制ab

55.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a.特别优秀的b.比较优秀的c.工作特殊需要的d.工作需要ac

56.公务员的奖励种类()。

a.记一等功b.记二等功c.记三等功d.记特等功abc

57.回避的类型有()。

a.血缘回避b.地域回避c.任职回避d.公务回避bcd

58.公务员的培训主要有()。

a.初任培训b.任职培训c.专门业务培训d.在职培训abc

59.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主要程序是()。

a.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

b.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评议

c.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d.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acd

60.公务员的工资包括()。

a.基本工资b.津贴c.补贴d.奖金abc

61.我国的公务员制度()。

a.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b.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c.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

d.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abcd

62.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并重的原则。

a.分类管理b.德才兼备c.监督约束d.激励保障cd

63.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abcd

a.综合管理类b.专业技术类c.行政执法类d.司法监察类

64.下列哪些人员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a.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b.曾被开除公职的

c.曾经引咎辞职的d.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abd

65.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等次。

a.优秀b.称职c.基本称职d.不称职abcd

66.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有()情形之一的,应撤销奖励。

a.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b.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c.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d.经查与奖励条件有差距的abc

67.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条件确定。

a.所任职务b.德才表现c.工作实绩d.资历bcd

68.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是()。

a.思想政治素质b.工作能力c.文化程度d.任职经历abcd

69.公务员可以在()从事公务的人员中交流。

a.公务员队伍内部b.国有企业事业单位c.人民团体d.群众团体abcd

70.公务员交流的方式主要有()。

a.调任b.轮换c.转任d.挂职锻炼abd

71.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挂职锻炼。

a.上级机关b.下级机关c.其他地区机关d.国有企业事业单位abcd

72.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条件是()。

a.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b.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岗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c.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d.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abcd

73.公务员之间有以下()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a.夫妻关系b.直系血亲关系c.三代以下旁系血亲关系d.近姻亲关系abcd

74.公务员之间因为有特殊关系,不得在同一机关中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中从事()工作。

a.组织、人事b.纪检、监察c.审计d.财务abcd

75.公务员担任()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实行地域回避。

a.省级b.市级c.县级d.乡级cd

76.公务员符合()条件,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a.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b.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c.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d.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ad

77.公务员有()之一的,予以辞退。

a.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b.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c.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d.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abcd

78.()公务员,单位不得辞退。

a.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abcd

79.领导成员因()原因,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a.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b.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c.生活作风不检点,受到社会舆论强烈批评的

d.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abd

80.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其人员由()组成。

a.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b.聘用机关的代表

c.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d.法律专家abcd

81.对()级别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a.省部级正职领导成员b.省部级副职领导成员

c.厅局级正副职领导成员d.县处级正副职领导成员bcd

8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

a.领导职务ac

b.非领导职务

c.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d.聘任制公务员

83.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级别,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a.优秀b.称职c.基本称职d.不称职ab

84.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予以审批。

a.三十日内

b.四十五日内

c.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审批

d.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ad

85.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a.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b.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

c.涉及本人不太熟悉的专业领域

d.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abd

86.机关聘任公务员表述正确的方法是()。

a.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b.机关聘任公务员,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c.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d.机关聘任公务员,涉及国家秘密的,须经有关机关批准ad

87.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实行聘任制。

a.专业性较强的职位b.一般职位c.领导职位d.辅职位ad

88.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

a.赔礼道歉b.恢复名誉c.消除影响d.依法给予赔偿abcd

89.机关受理公务员的复核申请、申诉,作出处理期限正确的是()

a.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b.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c.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处理决定abd

d.案情复杂的,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可以适当延长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

90.公务员的录用原则是()。

a.公开考试b.严格考察c.平等竞争d.择优录取abcd

91.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a.处分b.辞退或者取消录用c.降职d.定期考核定为基本称职bc

92.录用公务员,应当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

a.招考的职位b.名额c.报考资格条件d.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abcd

93.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

a.报考资格复审b.考察c.体检d.面试abc

94.公务员录用考试采用()的方式进行。

a.笔试b.面试c.考察d.推荐ab

95.公务员的任用,坚持()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a.任人唯贤b.德才兼备c.党管干部d.走群众路线

96.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a.工作职责b.工作能力c.工作实绩d.资历abcd

97.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包括()。

a.副巡视员b.调研员c.科长d.科员abd

98.公务员法所称领导成员,应包括()。

a.中央机关的司长b.省级机关的厅长c.省级机关的处长d.市级机关的局长abcd

99.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a.公平b.合法c.公正d.及时处理bcd

公务员范文6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适应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深入调研,明确政策,稳步推进,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基本建立起充满生机活力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机关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各级行政机关;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各级审判机关;

(六)各级检察机关;

(七)各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自**年1月1日起,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要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

**年要重点做好公务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和工资套改等项工作。按照自上而下、先易后难的原则,第一步先在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进行,第二步在市(地)级以下机关进行。

(一)公务员登记。公务员登记是实施公务员法的基础性工作。要在规定范围内,严格按照《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规定的对象、条件、程序和管理权限,自上而下、积极稳妥地进行。公务员登记必须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必须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进行,不得超编登记。登记工作采取各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实行逐级负责制。各级机关要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审批及备案机关。今后,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都要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公务员登记表》作为确认公务员身份的依据装入公务员档案。在公务员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

(二)确定职务与级别。确定职务与级别是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环节。要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合理设置职位,根据《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对超出规定职数的,要采取措施,逐步消化,达到规定的领导和非领导职务职数。

在国家有关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规定出台前,各级机关公务员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

(三)进行工资套改。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是实施公务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务员登记和职务与级别确定完成后,按照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进行工资套改。公务员按照确定的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确定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四、配套法规建设

配套法规建设是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保证。要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统筹规划,抓紧研究,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逐步建立较为完备的法规体系。在公务员法配套政策法规出台前,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和原则,依法办事。出台涉及公务员管理政策,不得违背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尚未明确规定的,须事先征求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公务员法实施的同时,中央印发的有关党的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派中央机关、全国工商联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文件不再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对现行有关法规、规章及文件等进行清理,视情况修改或废止。

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是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批权限和程序,确定列入参照管理单位。对于公务员实施以前列入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要重新进行审批。经批准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要认真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由中央另行发文明确,原则上与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同步进行。

六、组织领导

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中央机关各部门,要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组成由组织、人事部门同志参加的工作班子,负责实施公务员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备案。各地区各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注意调查研究,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认真解决,妥善处理。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明纪律,维护法律的权威。要把是否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务员登记,是否按照规定确定职务与级别,是否严格执行工资福利保险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各项配套的政策法规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督促检查。对违规进入机关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确保公务员法顺利实施。

附件:一、《公务员范围规定》

二、《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

三、《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

四、《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

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

附件一

公务员范围规定

第一条为明确公务员范围,加强公务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列入公务员范围的工作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履行公职;

(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三)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第三条下列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各级行政机关;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各级审判机关;

(六)各级检察机关;

(七)各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中。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八条各级审判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

(二)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第九条各级检察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第十条各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中国革命委员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五)中国农工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六)中国致公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七)九三学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八)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工商联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人事关系所在部门和单位不属于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机关的,不列入公务员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

(四)各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常委和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工商联执行委员、常务委员会成员和专门委员会成员。

第十二条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后,方可确定为公务员。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二

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确保公务员法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员登记采取各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由各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审批及备案机关。

第三条公务员登记应当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登记的对象和条件:

(一)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且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二)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暂缓登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记。

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缓登记,结案后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第五条不予登记的对象:

(一)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以来,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有关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以及违反国家有关选拔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行政人员和书记员的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

(三)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或者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第六条登记工作的程序:

(一)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机关;

(二)审核机关签署意见,报审批机关;

(三)审批机关签署意见,需要备案的报备案机关。

第七条登记工作的管理权限:

(一)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作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登记的审核、审批、备案工作。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登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二)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市(地)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市(地)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三)中央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并审核,所在机关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省级机关审核,中央垂直管理机关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省垂直管理机关审核,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登记备案说明,机关的国家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登记人员数、暂缓登记人员数、登记和暂缓登记人员名单等。

第九条公务员登记实行逐级负责制,由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经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逐级上报。

第十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登记工作的督查指导,严肃登记工作纪律。对不按照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和规定条件、程序登记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宣布无效,并责令按照规定予以纠正;对在登记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公务员均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公务员登记表》装入公务员档案。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机关要按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案,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行政编制,是指中央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各地区各部门的行政编制。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三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和保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对应相应的级别。

第三条职务和级别设置遵循科学、规范、效能的原则。

第四条职务和级别是实施公务员管理,确定公务员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的依据。

第二章职务与级别设置

第五条公务员职务根据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限额、职位等设置。公务员职务名称应当与机构规格相一致。

第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第七条领导职务层次由高至低依次为:部级正职、部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八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法规、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第九条非领导职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条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依次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第十一条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

第十二条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部级正职:一级;

(二)部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级: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第十三条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四)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五)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六)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七)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八)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巡视员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副巡视员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第三章职务确定

第十四条确定公务员职务,应当在国家规定的职务序列和职数限额内,按照职务任职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本人学历、资历等,结合职位要求确定职务。

第十六条晋升、降低职务或者调任、转任以及因其他原因需要明确职务的公务员,按照拟任职务任职条件等确定职务。

第四章级别确定

第十七条公务员级别应当根据其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第十八条公务员累计5年定期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以在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第十九条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在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住房、医疗等生活待遇。

第二十条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公务员,任现职每满5年并考核合格的,除执行第十八条规定外,再晋升一个级别。

第二十一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其级别按照初任职务及本人学历、资历等确定。

第二十二条公开选拔或者调任的公务员,其级别按照新任职务及工作年限等,参照机关同类人员确定。

第二十三条公务员职务晋升后,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已在新任职务对应范围的,在原级别的基础上晋升一个级别。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晋升级别。受处分后,级别变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或者公务员降职后,其级别确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公务员级别的确定、晋升或者降低,按照管理权限,由决定其职务任免的机关批准。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职务与级别设置、确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对不按照规定的职务职数要求、资格条件及程序等设置职务、确定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不予批准或者备案;已经作出的决定一律无效,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纠正。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规定进行公务员职务、级别确定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设置、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等,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四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以下简称非领导职务)的设置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领导职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职务层次不得高于所在机关或者所在内设机构的机构规格,职数不得突破规定的比例限额。

第三条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接受所在同级机构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领导,经领导授权或者委托可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各级机关原非领导职务不再使用其他职务名称。因职业特点需要的,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使用其他非领导职务名称。

第五条中央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副部级机关和副省级市机关设置巡视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设区的市、自治州机关设置调研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机关设置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乡镇机关设置科员、办事员非领导职务。

副部级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相当于本机关内设机构的正司级和副司级;副省级市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相当于本市市直机关的正局级和副局级。

第六条中央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该机关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的40%;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75%。

副部级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职数按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的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数的30%;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副省级市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职数按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八条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设区的市、自治州机关的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调研员和副调员职数的30%;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第九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机关的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第十条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应当达到相应的任职要求,身体健康,并具备规定的任职条件。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用,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晋升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

(一)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

(二)副巡视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

(三)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

(四)副调研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

(五)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

(六)副主任科员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七)科员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第十二条新录用公务员担任非领导职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因定期考核不称职或者受处分等原因,需要降低职务的,降为下级非领导职务。

第十四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非领导职务设置,由各机关提出具体方案,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非领导职务设置,由各机关提出具体方案,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市(地)级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由各机关提出具体方案,经市(地)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县级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方案,经市(地)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擅自扩大设置范围、突破职数比例限额、放宽任职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备案;已经作出的决定一律无效,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处理或者处分。

第十六条对工作特别需要的机关,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中共中央或者国务院批准,其非领导职务职数比例可适当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比例。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五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的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第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

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由中央另行发文明确。

第四条中共中央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本单位提出意见,中共中央委托中央组织部审批;中央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所在部门提出意见,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委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批后,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备案;市(地)、县级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委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比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本单位提出意见,国务院委托人事部审批;国务院各部委、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各部委、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提出意见,报人事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人事部备案;市(地)、县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审批。

特殊需要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中共中央或者国务院直接确定。

第五条申请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参照管理的请示;

(二)获得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

(三)设立机构的批准文件;

(四)单位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

(五)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第七条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参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录用、职务与级别、工资福利保险等管理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