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的发展范例6篇

私立学校的发展

私立学校的发展范文1

关键词:民国南开大学;当代民办高校;办学模式;启示

中图分类号:G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11-0000-01

张伯苓创办的南开大学是民国时期民办私立大学的成功典范,自1919年创建,经过不到20年的发展,到1937年与北大、清华共同组成西南联大,成为中外闻名的著名学府。南开在发展中,在教育理念、办学观、管理模式、校长精神等方面形成了独特的体系,为国家培养了、陈省身、吴大猷、曹禺等一批杰出人才,堪称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史上的奇迹。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民办高校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但却没有一所院校能取得像民国私立南开那样辉煌的成就。因此,研究和借鉴民国南开大学的办学模式与成功经验对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民国时期私立南开大学的办学模式与经验分析

1.从校长精神方面看,张伯苓实干家的努力,教育家的见识,企业家的勇气、胆识和决策能力,公关人员的外交能力,以及不可抗拒的人格魅力,在南开的精神形成、困境中的发展、资金筹集、教师队伍稳定等方面有重大作用。好校长必须深通教育,张伯苓在创办南开大学之前曾到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研修高等教育学,师从著名教育家杜威、桑代克、克伯屈等人,学习了有关课程,为其在南开大学的发展中体现其教育家的见识奠定坚实的基础。南开大学的办学经费也都是张伯苓“跑”出来的,资金来源渠道多样;支出方面,以有利于师生学校发展为原则,在购买图书资料、扩充仪器设备方面十分慷慨。当时的南开大学在声望、社会地位、经费、待遇等方面都不如清华、北大、但张伯苓的人格魅力以及他努力构建的优良的学术环境和 “大家庭”的气氛,留住了大批人才,保证了南开教师队伍的稳定。

2.从办学目的与教育理念看,南开创立之初就确立以解决中国问题为目标培养具有现代能力的人才,并在发展中逐渐形成并确立了“允公允能,日新月异”的教育理念。他创办南开大学的最初目的就是为了适应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在经历了模仿美国、日本之后与中国国情相结合,提出教育“土货化”方针。创办之初就设文、理、商三科,“文以治国、理以强国、商以富国”,真正为解决中国问题服务,并在发展中总结出独特的教育理念,成为南开精神的最好概括。在此教育理念的指导下,采取的一系列的教育方针与方法,促进了南开的发展。

3.从办学观上看,张伯苓坚持“德能并重德为先”和“人才强校”办学观。他重视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全方面的教育,尤其重视道德培养。学科设置上注重发展直接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治、法律、经济、工学、医学、矿学等应用性学科,形成鲜明的学科特色;在人才强校办学观的引导下,招揽人才,培养人才,稳定人才;并采取种种措施鼓励师生研究学术等。

4、从管理模式上看,南开大学实行以人为本的科学管理。张伯苓坚持“私立非私有”原则,实施“教授治校”的民主制,师生合作,共同参与管理,提倡建立“法制学校”。同时,机构简易,人员精干,提高办学效率。

二、民国私立南开大学对现代民办大学提高办学质量的启示

我国民办高校是在一种十分艰难的政策、社会和舆论环境中成长发展的。然而,与民国时期相比,现代的民办大学所处的环境还是比较有利的。因此,抛却外部环境不谈,仅从学校自身来说,民国私立南开成功的经验,是值得现在的民办大学借鉴的。

1.校长。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张伯苓对南开的贡献充分体现了一个好校长在学校发展中的巨大作用。现在民办大学的校长往往缺乏教育理论修养,按经营企业的方式管理学校。因此,可采取学校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聘请专门的有一定教育素养的校长,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民办学校发展。

2.教师。私立学校要想办好,必须有一批高素质的、稳定的教师队伍。张伯苓主持南开期间注重吸纳人才,培养人才,稳定人才,使南开聚集了一大批优秀的人才,为南开发展贡献巨大力量。现在我国的民办高校因与公办高校在教师地位及待遇的差别,在吸纳人才方面有许多不利条件,教师队伍不够稳定。因此,民办高校要尽最大努力吸引优秀人才,培养一批属于自己的专职教师;要注重人才培养,挑选优秀的有潜力的教师加大培养力度;注重稳定人才,由于民办高校的教师缺乏稳定感、成就感等,流动性较大,因此,学校可通过解决优秀教师住房、医疗、保险、提高待遇等措施,激励普通教师积极进取,留住优秀教师,从而稳定教师队伍。

3.教学上,优化学科设置,重视教学设备建设。南开大学从成立之初就体现了与众不同的办学特色;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仍十分重视教学设备建设,鼓励学术研究。一个学校的学科设置与办学原则应当是与其办学目的和理念相一致的。现在的民办大学应从注重与市场接轨方面着手,把培养研究型人才的任务交由公办大学或重点学术型大学,自身则以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为主,因此在学科设置上,应以应用性学科为主,与公办大学有所区分,民办大学之间也应该各有特色。一所学校由于自身条件限制不可能把所有的学科都办好,要着重发展优势学科,再逐步强化其他学科。大学应多元化,不是所有的大学都要成为综合性大学才能成为名校,学校应该根据办学目的采取适当的方针策略。在发展过程中还要注意加强教学设备、图书馆的建设等,注重教学质量的提高,不应盲目扩大规模。

4.办学目的与理念。南开在创办之初就有明确的目标和办学理念,一切工作均在其指导下进行。现在我国的民办大学也应对自己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办学的目的和理念是什么,是培养应用性人才服务社会为主,还是研究学术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主,在培养应用性人才方面,又以哪一方面人才的培养为主,只有对自己的发展方向有明确的认识,才能在正确的轨道上前进。

5.管理模式。张伯苓在坚持“私立非私有”原则上实行的一系列政策既调动了师生积极性,也提高了办学效率,有利于学校发展。现在的民办大学实行家族化管理只能作为尚不成熟时期的一种过渡性策略。在以后的发展中可借鉴“私立非私有”的理念,将管理权与所有权分离,努力构建现代民办大学的管理制度。在学校内部也可实行民主管理,充分调动师生参与管理,既培养其主人翁意识,又能利用教师参与管理增强其成就感,稳定教师队伍。

三、对我国民办高校发展的展望

民办高校在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民办高校的发展对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至关重要。借鉴民国时期私立南开大学的发展经验,借助现代社会提供的有利条件,我国民办高校的的发展定能在规模、层次与质量上更进一步,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坐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 高伟强 余启咏 何卓恩.民国著名大学校长 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

[2] 文东茅.走向公共教育――教育民营化的超越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3] 徐绪卿.新时期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理论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

[4]转型期中国重大教育政策案例研究课题组.缩小差距――中国教育政策的重大命题

私立学校的发展范文2

    一、民国时期私立大学董事会对美国经验的继承与发展

    自容闳成为第一个毕业于耶鲁的中国人开始,到后来清政府派遣幼童留美时部分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的中国人,再到20世纪初大批留学美国的学子,他们归国时带回了美国的教育观念以及大学制度。

    1.董事会与政府的关系美国的私立大学建立早于联邦政府的成立,哈佛和耶鲁的学校管理制度建立时,合众国还未建立。联邦政府成立后,从两方面推动了自由、开放的教育市场的形成:第一,在宪法中规定联邦政府没有直接管理和创办教育的权限;第二,最高法院在达特茅斯学院案的判决中强调了法人团体不可侵犯的原则[2]。因此,美国私立大学自建立之始,董事会便能够不受政府的控制,拥有管理大学的完全自主权。与此相比,中国新兴的私立大学虽然借鉴了美国的制度,却面对一个更强势的政府。自中华民国建立起,便颁布了许多针对私立大学的法规加强控制与监督。南京国民政府基本完成全国统一之后颁布了《私立学校章程》,规范了私立大学的发展,其规定的“私立学校以校董会为其设立者之代表”[1](P.126),促使本来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私立大学开始实施董事会制度。《私立学校规程》规定:“私立学校的开办和变更需经过教育行政机关核准,而私立专门以上学校以教育部为主管机关,受教育部的监督及指导。”[1](P.125)南京国民政府对于私立大学的发展不断设限,一方面限制了私立大学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规范了私立大学的开设。美国早期的私立大学并非都具有较好的资质,也存在为牟利开设的“学店”,缺乏政府管束,只能依靠市场和社会的淘汰。南京国民政府的管理和控制则规范了私立大学的办学资质,坚决取缔立案后成绩不良、发展无望的私立大学。例如,“中国近代史上较有名望中国公学因办理不善、风潮迭起于1933年被勒令分年结束,至1936结束办学”[3](P.130)。《私立学校规程》规定:“教育部对于校董会所选的校长或院长不称职时,可以令校董会重选,如果还不称职,则由教育部暂行遴选,校董会发生纠纷以至停顿时,教育部可以令其限期改组,有必要时教育部也可以改组校董会。”[1](P.127)因此,教育部对于校董会不仅具有指导其建立和明确职责的作用,甚至可以决定董事会存在与废除,这与美国相比,显示出了政府的强力与中国集权化的管理特点。

    2.董事会成员的产生私立和公立大学的董事遴选方式有很大差别。1947年已经有学者对16所顶级私立大学和14所州立大学董事数量和任职方式进行统计,“其中241名公立大学董事中有194名由政府任命,不存在现任成员选举的方式,493名私立大学董事中有307名是现任成员选举的”[4]。因此,私立大学选择董事会成员时具有很大自主性。私立大学建立之初,董事会成员的捐助或通过人脉获得的捐助构成了学校发展的重要资本,成员以宗教人士为主。南北战争之后,面对巨大的财政和行政问题,“大学治理的主导权转入世俗工商界人士和校友的手上”[5]。董事会成员身份背景的变化过程显示出了不同时代不同职业群体社会地位的变化。在中国民国时期的私立大学为筹款与政府打交道并通过教育学者指导教学,私立大学董事会成员大致来自以下三方面:“政府部门的现职或离任官员,通过他们与政府沟通,协调彼此的关系,获得政策与经费支持;民族工商业资本家,他们提供了学校发展所需的经费或办学条件;教育界学者名流,他们拥有丰富的办学和管理经验,又在教育界有广泛的社会联系。”[6]民族工商业资本家受到办学者的邀请或者主动慷慨解囊捐资助学,并以此成为私立大学董事会的重要成员。厦门大学的建立经费主要来自陈嘉庚先生的捐助,“1921年他捐助开办费100万,捐助经常费300万元,分12年支出,每年支付25万元”[7]。与公立大学相比,大多数私立大学建立之初感到缺少依附的艰辛,因此在发展的过程中注意延聘政府当局的高官充任校董,以此获得政府的保护,甚至在贷款时也能获得担保。复旦公学在辛亥革命时校舍破损,“经李登辉和马相伯商定,为使学校稳固,聘请孙中山为校董会董事长,并聘任于右任、邵力子等国民党元老为校董”[8]。民国时期私立大学的创办者和政府吸取了美国外行董事会对于教育事务不了解的经验,更重视内行的地位,希望以吸收教育家进入董事会来科学规划学校的发展。南京国民政府在1929年制订并于1933年修订的《私立学校规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校董会至少须有四分之一之校董,以曾经研究教育或办理教育者充任。”[1](P.126)鉴于美国联邦政府没有管理私立大学董事会的权力,国民政府明确规定了私立大学董事会成员中来自教育界的数量。与美国联邦政府没有私立教育管理权不同,民国政府能够对于私立教育进行管理和监督,以法规的形式限制学校董事的人数。《私立学校规程》第十二条规定,“校董会名额不得过十五人,应互推一人为董事长”[1](P.126)。这种限制受到美国董事会的管理的过分自由和中国当时董事会杂乱无章的影响。

    3.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以信托的方式持有学校的财产,其首要职责是使受益人利益最大化,这些受益人包括在校学生、未来的学生、学校的教师和职员以及为学校提供资助的社会人士,大学董事会不仅关注本校的自我利益,更着眼于高等教育乃至社会的福祉[9]。董事会时建立所具有的义务性,奠定了建立大学的崇高价值,其对于社会的意义并非是有形资产可以衡量的。传统的董事会职责声明中列出了以下五种的主要职责:(1)遴选并支持校长;(2)规划并完成院校的任务和目标;(3)监督学科点;(4)发展院校的有形资产;(5)关心院校的无形资产,尤其是对学术自由、对卓越、公平以及伦理标准的恪守[10]。选定并支持校长,为学校筹款是董事会最为主要并持续具有的责任,而规划学校未来发展的责任一般在建校之初有很大的作用,而在学校发展过程中逐渐淡化。民国时期私立学校董事会的职责主要有:“选聘校长,筹集经费,监督学校资金使用,制定发展规划、培养宗旨”[11]。这些校董会的职责一般在《私立学校规程》颁布以后由各私立大学在董事会制定的纲领性文件中有所体现,是学校董事会在外部法规影响下的自赋责任。南京国民政府通过法规的形式从财务和行政两方面规定了私立学校董事会的职权,同时也规定了校董会需要对政府呈报的内容。校董会关于学校财务的责任包括:经费之筹划、预算及决算之审核、财务之保管、财务之监察和其他财务事项;校董会选任校长或院长完全负责行政事务,校董会不得直接参与,所选校长或院长应得主管教育行政机关之认可,如校长或院长失职,校董会得随时改选之;校董会每学年终结后一个月内,要将学校校务状况、前年度所办重要事项、前年度收支金额及项目和校长、教职员、学生一览表连同财产项目分别径报或转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备案[1](P.127)。从政府规定的这些职责能够看出,校董会的职责主要体现在财务方面,行政方面只能遴选和罢免校长,而行政管理权则归属校长,校董会没有直接管理学校的权力,同时还要向政府负责学校的财务状况和人员状况。

    二、中国文化对于民国私立大学董事会制度的影响

    1.政府对于学校的控制民国时期,政府“通过确立自身的领导地位、实施立案政策和视导制度、取缔不合格的私立大学和限制滥收学生来确保私立大学的质量”[3](P.131)。这些举措有助于加强政府控制和促使私立大学正规化发展,虽然给私立大学的发展增加了规限,也减少了一些鱼目混珠的学校,保证了私立大学的质量。在借鉴美国的制度时,民国私立大学与政府的关系更具有中国本土化的特点,这种控制与中国历来的私学发展传统有关。中国的私学传统由来已久,但由于政府将文教视为自己的管辖范围,在允许私学发展时也趋于加强官方的影响。北宋时期,书院虽然是私人讲学之所,然而由于政府颁给的院田、书籍和规定的院额而受到了官方的影响[12]。因而,不论中国通过域外借鉴了怎样的制度,都能在其中看到政府的影响,而政府往往将教育的发展视为国家发展的一部分进行干预,将教育视为国家职能,将学校的管理放置于官方指导下进行发展。民国私立大学的发展正是在这样的体制环境下发展的,其与政府的关系便不会如美国一样自由。

私立学校的发展范文3

关键词:国人自办高校;教会大学;私立高等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107(2012)04-0056-03

我国私立高等教育最早可追溯至春秋时期孔子创办的私学。之后,私立高等教育以各种形式在各朝各代的历史舞台上扮演着重要角色。鸦片战争至民国这段时期,国家政局风云变幻、动荡不安,教育也随之而变,特别是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可谓步履维艰。私立高等教育由旧式书院到中西合璧,再到国人自己主办高等教育;或是从侵略者主办的教会教育到教育主权的收回;特别是爱国官商和知识分子突破重重障碍,坚持为民办教育的理想,使得私立高等教育在夹缝中成长,取得了可观的成绩。

一、国人改造和高等教育的创办

(一)传统书院的改造和新式私立高等教育的创办

我国古代高等教育以书院为主。到了晚清时期,书院被纳入官学,政治色彩浓重,远不如从前。1840年鸦片战争打开我国的国门,社会经历了沧桑巨变,许多外国传教士以办教育的方式来传教,进行文化侵略。在此基础上,社会有识之士认识到晚清旧式书院的落后,发起了对原有书院的改造。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洋务思潮的主导下,主要由地方官员、地主绅士主办实业学堂和派遣留学生来培养人才,加上对原有书院的山长和课程改革使得书院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事实上这个时期的书院改造和创建实质就是以书院传统形式将中西学融为一体。戊戌变法时期颁布的提倡西学、奖励兴学的措施促进书院在全国范围内得以发展。据《中国书院史·附录三》的粗略统计,书院发展到这个时期,自1840至1911年,全国共有约400所私立书院。但随着变法的失败而告终,直至1905年科举制的废除,书院慢慢走向尽头。

在书院衰落的同时,自办教育逐渐发展起来。1904年《奏定学堂章程》颁布及后来科举制废除之后,我国的自办教育进入发展时期。这个时期教育的主办以民办为主、官办为辅,重在办中小学教育,不少实业家成为教育家。如南通的张謇,他认为“父教育而母实业”,把办实业所得的资金投入到教育事业。在南通建立了从幼儿园到大学、从普通教育到师范教育包括南通中学、纺织专门学校、医学专门学校、水产专门学校、商业学校、商船学校、河海工程学校、铁路学校、盲哑学校、女工传习所、巡警教练所及创建博物苑和图书馆,他对近代教育所作的贡献是很少人能与之相比的[1]。自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日本的先进技术和理念成为我国人效仿的对象,当时产生了“和魂洋才”的思想,与“中体西用”相似,只是此时学习的对象是日本,这对我国的教育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我国自办教育发展一定程度时,私立高等教育也开始发展。1905年我国公学和复旦公学在上海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私立高等教育的开端。当时的公立高等教育数量极少,只有京师大学堂、北洋大学堂、山西大学堂3所,因此,私立高等学校数量虽少,却已占据了高等教育的一半。

(二)国人自办高等教育掀起高潮

这时期私立高等教育主要分两个时期:一为私立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时期,二为私立高等教育的逐渐稳定时期。

此时欧洲各国正忙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无暇顾及东方殖民地,我国民族工商业在这一时期获得了一定发展,为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打下经济基础,1917—1924年,出现国人办私立大学的高潮。民国成立后,变革晚清学制系统,最主要的是取消忠君、读经等封建主义色彩的内容,发展现代教育体制,允许私人办学,为学校提供资助等措施的实施直接推动了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许多热衷于教育的官僚、工商业主积极投资教育。这时期建立的私立大学达30多所,其中以张伯苓1919年在天津开办的南开大学和陈嘉庚1921年在福建创办的厦门大学为典型。大学的发展适应了工商业的发展,利用当时社会有利资金,在较好的办学基础之上吸引优秀师资、引进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提高办学水平,培养社会急需人才,如金融、工商管理、会计等。商科的学生和专科学校同时快速增长,是这一时期私立高等教育的特点之一。到1924年,商科在校生为301人,占在校生人数的2/3[2]。

高校在发展中也出现了问题。由于1922年颁布的新学制中规定设一科就可以成为大学,导致许多专科学校盲目升格。面对这样的情形,国民党政府于1927年颁布《大学生组织法》对大学进行整顿,规定具备三院以上的学校才能称为大学;同时规定各大学各学院的最低开办经费额。为保证教育质量,国民政府于1927年、1928年、1929年、1933年等先后颁布《私立大学及专门学校立案条例》、《私立大学条例》、《私立大学董事会条例》、《大学组织法》、《大学规程》、《私立学校规程》、《修改私立学校规程》等法规加强管理[3]。直至1937年后八年的抗日战争时期,由于国内经济、文化遭到破坏,私立高等教育发展比较困难。在战争中私立大学没有得到政府的有力保护,受到重大创伤,教师人数和学生人数急剧下降。教师由1936年的4809人下降到1938年的3299人,学生由20664人降到1937年的12880人[4]。在艰苦的环境中有些学校难以为继,不得不交由国家管理,收为国立高校。1946年,私立南开大学、厦门大学、复旦大学等先后因资金问题被国民党政府归化为国立[5]。到1949年,我国私立高校大概为60所,占总数的29.3%。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逐步对私立高校进行改造。1950年国务院批准《私立高等学校管理办法》,对私立高校重新整顿,在私立高校中,我国私人设立的私立高校有65所,这些学校或合并到公立高校,或改为公立高校。1951年、1952年我国实施院系调整,将所有私立高校改为公立,自此,国人自办高等教育也画上句号。

二、教会大学的发展

自从国门被打开后,教育的发展从来不只是我国人努力的结果。外国侵略者为了加大侵略力度,通过兴办教会来进行思想渗透,但在客观上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

(一)教会大学的创办

早期教会学校的发展比较缓慢,大部分集中在香港、澳门、广州、福建、宁波、上海等沿海城市。据统计,1860年前由基督教新教开设的学校有50多所,学生大概为1000多人[6]。这时的学校大都为初中等学校,教授课程以《圣经》为中心,兼中英文。值得一提的是,教会学校最早开设女校,如1842年开设的宁波女塾,堪称为开创中国女校之风气[7]。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传教士在我国的势力逐渐扩大。随着1905年科举制的废除和新学制的颁布,教会学校发展快速,可谓教会发展的小高潮。据《1890年教会大会记录》统计,1889年学生人数达57683,学校数比以前增加2.42倍。在初中等学校的基础上,高等教育得到发展。1879年圣美公会在上海合并培雅书院和度恩书院为梵王渡英语专科学校,为当时最早的高等教会学校,后来发展成圣约翰大学。接着,HenryHapper创办的岭南大学、马相伯于1903年创办的震旦学院、1908年开设华南女子大学及1902年监理公会创设的东吴大学都成为我国后期著名的大学。这个时期的教学内容逐渐丰富,增加了读算和自然科学知识;西学内容很丰富,比起早期浅显的西学教育,其难度大大加深;英语教学和宗教教育依然受到重视,甚至超过西学课程;除此之外,有些先进的学科和专业被教会学校引进,如医科教育。

(二)教会大学的世俗化

民国的成立使我国进入新纪元。民国政府对教会教育采取宽容的政策,并鼓励留学,因此,教会学校成为留学培训的最佳场所。加上一战期间西方各国陷入战争中,减少了拨给教会学校的资金,他们为了维持教学,不得不依靠我国本土政府和人民的支持,有些富商和社会名流愿意向自己子女所在学校捐赠资金。为了取得我国本土的支持,教会学校不得不迎合我国人的办学需求,拓宽教育目的,提高教育质量。因此,教会大学在世俗化的同时得到发展。据1912年《中国教育年鉴》统计,教会学校人数达138937人,比1911年增加了1.4倍。单单看天主教会所办的师范学校在1920—1921年间就达16所,其中高等教育占主导地位。据统计,1921年教会大学学生人数占全国学生总人数的80%,这足以说明教会大学的优势。

教会学校和招生人数的增加,逐渐形成与我国学校教育抗衡的形势,这引起了国人的警惕;加上五四运动的爆发,使国家主义思潮发展成为影响我国的重要思潮,教育主权的收回刻不容缓。其中比较著名的事件是1905年马相伯不忍教会的驱使,毅然带领学校师生离校,并创办复旦大学。民国政府在1917、1920、1921年多次向教会学校通告,规定其向我国政府注册,但是没有起到实质效果。1925年五卅惨案的发生极大促进了国家主义教育思想,把收回教育主权运动推向高潮,教会大学纷纷向我国政府注册。随后北伐战争开始,在战乱的年代,许多教会学校倒闭,外国教师离华回国,最后留下来的学校也改变教育宗旨和方针,重新订立课程标准。一些教会大学与国外著名大学合作办学。如燕京大学与哈佛大学在1924年建立了合作关系,获得赫尔遗产基金,并于1928年正式成立“哈佛—燕京学社”,获得150万美元的资助,用于“中国文学、艺术、历史、语言、哲学和宗教”等有关中国文化的研究[8]。这时学生也没有必要被迫去参加宗教活动和选修宗教课程,许多学校取消了宗教课程。实际上,此时的教会大学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部分。

新中国成立后,在私立高校中,外国教会设立的有24所。根据政务院《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到1951年底将接受外国津贴的教会大学全部接管,改为公立,收回我国教育主权[9]。至此,教会大学走完在中国的最后历程。

三、鸦片战争至民国时期私立高等教育的历史意义

(一)配合公立高等教育发展,为国家培养大量人才

从洋务派的“西学中用”到民国时期的教育救国,实业家和有志青年怀着办中国自己的知名高校、培养社会杰出人才的志向,通过自筹资金掀起了国人自办高等教育的高潮。他们纷纷改变落后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制度,远涉重洋学习,并与当时国外名校建立合作关系,资助学生出国留学等,培养了许多后来为中国社会变革及建设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外国教会大学的初衷虽然是实行文化侵略,但在客观上为我国的知识青年注入了新思想,带来了大量科学文化知识,后来为我国政府所用,转变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部分,此时的私立高校曾超过公立学校的发展。据1947年学年度第一学期统计,全国公私立高校在校生有1550336人,包括研究生424人,大学生130715人,专科生及专修生23897人;其中私立专科以上学校学生有58165人,包括研究生115人,大学生50375人,专科及专修科生7684人。再根据1947学年度一、二学期的统计,当年高校毕业生共计25098人,包括大学生20575人,专修生和专科修生4523人;其中私立学校毕业生7538人,包括大学生6049人,专科及专修科1129人[10]。由上述材料可以看出,私立高校无论是在校生还是毕业生都占总数的1/3,表明私立高校在专门人才培养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

(二)作为公立学校的补充,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和体系的完善

鸦片战争到民国时期的私立高等教育从起步到高潮,逐渐成为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与公立高校相互合作又相互竞争,推动了高等教育的发展。据1947年统计,全国专科以上学校207所,其中公立学校128所,私立学校79所,私立高校占高校总数的1/3[11]。此时私立高等教育一直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后,私立高校发展成为国家公立大学,有些大学成为全国著名高校,成为现代高校不可或缺的部分。

(三)积累了值得借鉴的办学经验

鸦片战争至民国时期,私立高等教育之所以能够逐渐成长,并成为高等教育的生力军,是因为其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办学经验。

首先,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明确的制度、法规来确认私立高校的地位和规范高校的办学水平。特别是民国成立以来,虽然政局动荡、军费开支大,但仍注重教育的发展,制定教育政策为私立高校提供财政支持,这是保证私立高校在国家危亡之际继续培养人才的坚强后盾,为私人创办高等学校提供了良好的氛围。

其次,私立高校精简机构,开源节流,高效率办学。国人自办高校和教会大学自发展以来,经费来源主要以学费和捐赠为主,政府补助只是其中一小部分。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办学经费十分紧张,只有通过自筹经费、精简机构、科学管理才勉强维持学校的运行。国人自办高校的共同目的是教育救国、抵御外来侵略、造福社会。在这样的理念指导下,办学者能在艰苦的环境下坚持学校正常运行,并在有限的条件下办成高水平的学校,其经验值得借鉴。

私立学校的发展范文4

发达国家私立高等教育政策借鉴意义一、美国私立高等教育的政策研究

1.立法政策。在美国私立高等教育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联邦法律对私立高等教育的保障同样也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决定因素。1965年,政府通过了《高等教育法》,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部在高等教育方面最系统、最完整的立法,它第一次明确规定,联邦政府要向公、私立高等学校提供长期资助。1972年修订《高等教育法》时,又首先决定联邦政府不带任何附加条件地向公私立高等学校提供资助,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联邦资助,并开始设立学生贷款。从这一年开始,联邦政府成了美国高等院校的最大投资者,在美国公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2.管理政策。这里所说的管理政策,主要是指宏观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政策。“分权制”是美国教育管理的主要特征。美国教育权在州,联邦政府无权直接管理私立高等教育。虽然美国在1979年把教育总署升格为内阁级的教育部,但教育部的主要功能仍限于管理联邦政府的教育投资,推行议会通过的教育计划,解释联邦的教育法律,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收集和分发教育情报资料,实施对全国教育的指导和服务等,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仍然没有直接的管辖权,一方面,只能依据国会通过的各种立法及财政拨款对公私立高等教育施以间接管理;另一方面,通过鉴定机构的评估以保证私立高校的教育质量。

3.资助政策。美国的联邦政府对于符合联邦政府的政策要求,适应国家需要的公、私立大学都给予资助。就资助的形式来看,联邦政府主要通过学生财政资助和研究资助两种形式发挥其积极作用。所谓学生财政资助,是指通过向学生提供贷款和津贴,资助适龄青年入学,以期达到教育机会均等,促进教育大众化、民主化发展;研究资助根据“同行评价”,采取“卓越质量”“公平竞争”原则,在市场的作用下以直接拨款或签订研究合同的手段进行。此外,州政府还通过赠地、减免税收、免除公债等方式来支持私立高校的发展。

二、日本私立高等教育的政策分析

1.立法政策。进入20世纪70年代,日本先后颁布实施的《私立学校振兴财团法》和《私立学校振兴助成法》,则明确了国家和政府对私立高等教育财政资助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这在帮助私立高校摆脱“经费危机”“质量危机”,充分发挥私立高等教育专门人才培养的经济功能的同时,更为实现其高等教育大众化,促进私立高等教育大发展做出了贡献。除了中央政府,日本地方当局也有立法权。日本教育法规是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相结合的产物,数量多,覆盖面广,形成了严整、完备和系统的私立高等教育立法体系。

2.管理政策。日本对私立高等教育实行的是中央集权归口管理,私立高校全部归文部省直接管辖,文部省高等教育局除专门设有私学部外,还设有私立大学审议会,作为国家管理私立高等教育的参谋咨询机构。日本强调实行“法律行政”,《私立学校法》等法律授权文部省和地方政府决定批准和取消私立教育机构,以及某一公众团体是否有资格建立和运行私立高等教育机构,但同时又规定文部大臣在批准新设私立大学和下达关闭私立大学的命令时,必须事先听取咨询机构――大学设置审议会的意见,否则视为非法。这对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形成制约。

3.资助政策。日本政府原先对私立高校主要是提供税收优惠、低息贷款和向学生提供贷款及奖学金等,实行的是间接资助。日本对私立高校的资助通过文部省专设的私学振兴财团进行,主要以一般资助、特别资助和科研设施设备资助三种形式拨付资金。一般资助按教职员数、学生数等教育教学情况给予资助;特别资助是在一般资助的基础上,根据各校的教育工作、科研发展水平给予数量相差悬殊的经费资助,愈是名牌大学资助愈多;科研设施设备资助是对教育与科研设施设备更新的资助,以帮助各私立高校引进尖端的科研设施设备,加强私立高校的高科技研究。

三、发达国家私立高等教育政策对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发展的启示

1.注重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私立高等教育在整个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地位。用法律的威严来实施国家私学政策,以达成发展和管理私立高等教育的目的,是美国和日本重视运用的主要手段之一,也应成为我国的必然选择。在加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有关立法政策的同时,有必要强化法律文本的可操作性和可变性,注重法律规范体系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强化成文法,加强不成文法(判例法),以提高国家、政府和民办高校的法律意识,营造一个健全的法制化环境。更重要的是,基于法律规定的条文并不等于在实践中兑现,还需要加强执法和监督落实,严格依法治教。

2.明确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权限,健全民办高等教育内部管理制度,做到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实施公共管理和民办高校依法自主管理的有机结合。一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对民办高校设立、组织和运作进行“合法性管理”,如对民办学基本条件的审批、对办学经费的审计、对法律责任的追究等;二是通过提供无偿办学用地、低息贷款、经费资助、法律援助、信息服务等拓展“服务性管理”;三是积极培育社会中介组织机构参与对民办高校的“合理性管理”,如开展对学校规模、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等的评估,强化民办高校自我检查、自我评估意识和行为。

3.在美国和日本,私立高校和公立高校一样被看作是不可替代的社会资源,对私立高校的资助被看作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更具有普遍意义的是,美国和日本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还表明,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私立高校主要靠收费维持,当经济发展起来以后,政府资助则成为私立高校经费的主要来源。因此,我国政府完全有必要在更多地借助市场机制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同时,强化资助行为;同时,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这都将有助于提高民办高等教育质量、促进教育机会均等和减轻民办高校财政压力,进而促进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4.制订科学合理的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并充分发挥其作用,这是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目标和自我发展的需要。但科学合理的教育政策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导向、激励、约束和保证作用,必须通过民办高校自身的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才能实现,这尤其需要引起我国政府和各民办高校的注意和重视。同时,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重点应由消除公办、民办高校间的不平衡转向对民办高校的个性化与多样化发展的引导。当然,在时机成熟的时候,更有必要把对整个民办高等教育事业有重大影响,具有长期稳定性的政策适时地上升为民办高等教育法律,以作为总政策指导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

参考文献:

私立学校的发展范文5

关键词:高等教育;私立大学;经营与管理

一、中国高等教育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一)中国现今的高等教育

现在中国大学主要有公立大学、独立学院、民办高校三类高校,其中公立大学和独立学院都属于公办教育范围,民办高校则是民办教育。在法律上,国家规定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同等对待,但在实际的国家财政支持上,公办教育每年都会得到资金支持,而民办教育则无法得到这方面的支持。这样的结果是,在法律上,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平起平坐,但实际上却是差距甚远,实际的操作与法律上的不一致也是导致中国民办教育无法较快发展的原因之一。

高等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决定一个国家整体的竞争力。广度指的是大学的数量;深度则是大学的质量。在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高等教育被提到很高的地位,这些发达国家除了发展公立教育之外,也在政策上大力支持私立教育,而且私立学院的教学质量又普遍高于私立院校。就算是在2008年金融风暴,美国依然向外国留学生发放奖学金,这个是国家和教育形成的共识,在美国每一个人都能享受教育机会,而且美国为世界提供了总学生人数的80%,这些学生中很大一部分人学成后就留在美国,为美国做贡献。对中国来说,中国的大学越多,创新性人才就会更多,会更好地决定中国整体竞争力。国家也意识到这一点,这就导致中国高校扩招和建设校园。大学扩招的同时,有一点并没有做好,就是中国大学生在人数增加的同时,素质反而下降了,课堂学生容量在不断扩大,而师资力量比没有同比例的增加,学生整体素质就不能很好提高。所以,只有公办大学好,而没有民办大学并不能很有效地提高高等教育的水平,还需要民办大学来跟公立大学一起竞争,同时也是在填补公立大学教育的空白。如果只有公办大学,那就变成纯粹的精英教育了,

(二)高等教育的未来发展趋势

一个完整的教学体系应该由公立教学体系和民办教学体系组成,民办教学体系形成以后会跟公立教育形成一个竞争的问题。就像国有企业一样,属于垄断状态,服务、价格都没有保证,当教育形成垄断之后,学校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教授队伍多好,都无所谓,国家给学校名额后学校就可以招生,形成这样一个局面以后,公立大学竞争的积极性不高,整体的教学质量就很难提高到更高的层次。

参照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学校构成。据1993年数据,美国的私立小学占学校总数的24.4%;日本的私立小学占10.1%。1990年,私立小学和中学的学生占学生总数的百分比,欧洲的法国为15%和21%;英国为5%和9%;西班牙为35%和32%;亚洲的韩国为1%和41%;菲律宾为7%和36%;印度尼西亚为17%和50%;南美的阿根廷为19%和29%。中小学阶段如此,高等教育阶段更是比例巨大。在美国的高校中,属于私立性质的高校的比例为55.3%;在日本,这个比例则高达84.6%。

从上面的数据看出,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不论是欧洲、亚洲还是南美洲,私立学校都是各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等教育阶段,私立学校更是成为学校教育的主体。

回顾中国私立学校的发展史,中国第一家私立大学是1919年由张伯苓创办的南开大学,它是在1904年严氏家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之后中国的私立大学就进入发展期,到1927年前,中国大陆出现了厦门大学、复旦大学等一批私立大学。从结构上看,20世纪上半叶是中国高等教育的黄金时期,在这个时期中,形成了公立大学、私立大学、教会大学共存的局面。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统计数据,1922年,中国高等院校的主要分布情况是:公立(含国立、省立)大学7所,私立大学13所,教会大学17所;1935年,公立(含国立、省立)大学53所,私立大学与教会大学51所;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夕,公立大学的数字为39所,私立大学与教会大学27所。可见,这是一个三足鼎立的高等教育格局,公立大学、私立大学与教会大学平分秋色,携手并进,共同推进中国的高等教育发展。20世纪中叶以后,私立大学被迫停办,原有的大学或不在了或被转为公立大学,之后私立大学经历了30年的真空期之后,在80年代才出现民办大学,这中间30年的断层至今仍为弥补上来。

从国外私立教育和中国自身私立教育体系的历史看,中国现在的教育体系缺乏私立教育体系来补足,未来私立教育的发展将是推动中国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国内外私立大学几种模式的分析

私立教育原则上可以分为两类:模式一是盈利的私立教育;模式二是非营利性的私立教育。

模式一中,资金主要来源是资本家投入,是想要取得合理回报的,私立学校属于资本家的个人资产。这种模式下,是以投资者为主体组成的学校董事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校长则是董事会聘用的最高行政首脑。另外,学校为个人资产,其运营性质属于营利性的。学校在为社会提供“服务”、满足社会的需求的同时,也是要通过学校赚钱,使其投入的资金获得尽可能多的回报。如像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将教育看成是一个企业来运营,最终做成上市公司,为投资者带来应有的收益,而美国又是全方位的,包括大学、中学、小学、培训,还有教育图书、教育技术等等有众多上市公司。

模式二中,私立大学是完全慈善性质的私立教育,一般都是由个人捐款、校友捐款、企业捐款,此种模式,虽然学校资金也来源于社会,但是学校本身是全社会共有的。但是学校仍可以用这些捐款去外面赚取利润,同时还需要靠其他的来源使资金增长,类似于哈佛、耶鲁这样的学校就是这种模式。这种模式下,其运营性质只能是公益的、非营利性的,学校就不能以赚钱营利为目的。它的存在是为推进科学与文化事业,为高等教育培养人才。

以上两种模式就像是慈善基金和非慈善基金,慈善基金就不需要向国家交税收,而非慈善基金,要靠基金赚钱,需要向国家缴纳税收。慈善基金的要求要多于非慈善基金,慈善基金的资金来源于社会,属于共有性质,是公共财产;但非慈善基金就像是一个企业一样,基金自己要做好企业管理。

三、从财经眼光看未来中国私立大学经营管理

结合现在中国的现实,模式一更适合现在的中国,即营利性的私立大学,具有一定的回报更容易吸引资金进入斯理论教育这个领域。但从长远来看,非营利性的私立大学更加能代表中国私立大学的发展方向。

下面从经济学和金融学的眼光来设想中国非盈利性大学的运营和管理。

首先,学校的运营不需要国家的资助,完全由私立大学设立的基金承担。学校的一切收入都纳入这个基金,而且一切开支也都由这个基金负担。这个基金相当于整个私立大学的心脏,为整个大学提供血液。基金的主要收入来源可以包括校友的捐助,其次是企业的资助和学费收入;支出部分主要是学校的硬件建设,运营费用,以及科研经费和奖学金。这和国内现在大多数的高等院校不同,维持现在国内大学的费用来源主要是学费和政府资助,还有一部分的银行贷款和校友捐助,但这只占很小的一部分。这种模式下,学校要取得研究经费或是颁发奖学金都是不独立的。而独立的基金运营可以保持学校的独立性,同时可以自由控制收支。除此之外,学校基金管理者的另一个任务是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管理。

其次,学校的经营管理也有一定的依据。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私立大学本质上是“公共产品”,学校的日常经营管理,以及发展策略都是围绕这个核心价值来展开的。公共产品即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对私立大学来说,学校所要创造的是一种不可替代的价值,让相关人员能够从学校的这种不可替代价值中受益。具体来说,就是学校在社会上的声誉,只要能不断地扩大学校的影响力,并吸引更多优秀的学生,以保持教学质量,长期下来,学校所拥有的“公共产品”的价值便会不断增加。此外,学校的影响力越大,校友们就会拥有一种自豪的归属感,这种归属感能够为校友们带来更多的社会地位、社会关系网;这种归属感也能更好地维持学校的传统,又保持了其核心价值。

最后,学校为维护核心价值,还要通过日常的管理上实现。一是对学校教师和研究人员的待遇问题,学校通过重金聘请好的教师和研究人员提高学校的学术研究,或是聘请国际知名学者来学校做讲座,而这些优秀的教师又会吸引更多优秀的学生。这些优秀的学生正是学校核心价值的基础。现在国内的一些私立大学则是热衷于招收要一些“富家子弟”,这不仅破坏了学校的学术成就和社会声誉,也会破坏学校的核心价值,这对于学校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二是保持学校核心价值和校友之间的互动。由于学校基金收入主要来源于校友的捐赠,为维持学校的运营,学校必须通过这个核心价值来吸引更多的捐款。如学校的各类建筑上,各种树木,包括桌椅板凳等等都可以刻上捐助者的名字,这些捐款能够增加学校的核心价值,同是也提供更多的价值给校友。

总体来说,此种设想下,未来中国私立大学的经营哲学应是认清自己的核心价值,即“公共产品”的属性,并通过日常的运营管理来增加这种核心价值。

参考文献

1、顾明远.教育大辞典[M].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

私立学校的发展范文6

我国私立学校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邬智陈晓明罗文标王国荣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处  学校在办学条件、办学方向和内部管理体制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严重影响了它的健康发展。因此,国家必须 加强宏观管理,以引导私立学校端正办学方向,提高教学质量,坚持公益原则,规范并完善其内部管理体制。      本文所谓私立学校,是与由我国各级人民政府所立,并由其相应教育机关或部门主办的学校相对而言的, 主要指由私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与团体通过投资、集资等方式所创办和维持,并在其运行及内部管理方面享有较 大自主权的学校。尽管从法律角度讲,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界定私立学校及其有关问题的教育政策法规,但从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与1995年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法》看,私立学校无疑是社会力量办学的一部分,党和国家对此一直是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的。 因此,随着政治经济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私立学校得到了较大发展,对公立学校起到了有益的补 充作用。但是,由于目前还缺乏必要的规范化管理,私立学校自身的许多弱点还难于克服,其发展状况还显得 有些混乱。本文旨在研究我国私立学校的问题和对策。      一 我国私立学校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私立学校教育的问题是其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在办学所必备的基本条件方面存在不少缺陷      由于私立学校在我国的再现还只有几年时间,加上我国当前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政 府包办教育的格局并无明显的改变,民办和私立学校在生源、师资和办学经费等方面都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如目前从事基础教育的私立学校,可分两类:一是人们所说的那种“贵族学校”,由于其收取超常的高额学 费,其服务对象仅限于极少数“大款”,一般工薪阶层根本不敢问津,更不用说普通社会居民。另一类被人们 称之为“平民学校”的私学。或是办在城镇,以无城镇常住户口及进城经商的工人和农民的子女为主要服务对 象;或是办在农村公办小学服务半径以外的边远地区,名为学校,实为教学点。由此可以看出,这两类学校都 远离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居民,创办伊始就存在着生源问题。特别是“贵族学校”的服务对象的问题更大, 已经引起各方面的非议。      又如目前私立学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自学生的学费和不稳定的社会捐助,一般都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 ”,而难于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甚至有些私立学校开办几年至今,仍蛰居于租借的校舍之中,而无属于自己 的教育场所。      再者,师资问题也是目前私立学校面临的一大难题。私立学校的教师目前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招聘退 休教师和校长,这部分人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但年龄偏大。二是刚毕业就应聘的青年教师,这部分人 有热情,但经验不足,加之面临着评职称和住房、医疗保险、退休金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往往呆不长久。三 是以高薪聘请的公立大学教师(教授或副教授),或从其他公立学校“挖”来的骨干教师,这二部分人具有比 较丰富的教育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但往往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即当面对私立学校的学生在智力、能力 、知识水平和生活背景等方面参差不齐的问题时,他们原来在公办高校或中小学中所形成的那一套划一的教育 教学方法,就难以适应现实的需要了。总之,目前私立学校不但缺乏稳定的师资队伍,而且其现有师资在年龄 结构等方面也极不合理。这些问题不解决,势必影响学校发展的后劲及其预期的办学水准。      2 一些私立学校的办学方向不正确      首先应当肯定地是,在私立学校举办者中,并不乏置名利于度外,而甘心献身于教育事业的人士。但是, 与此同时又应看到,借办学捞钱者也确有人在。如据报载:广东省的一些高价学校,为了争夺生源而搞欺骗宣 传,有的说其可把学生直接送到加拿大深造;有的称其有80%的高考升学率;有的鼓吹其英语和计算机水平保证 能达到大学生程度等。但实际上这些轻率的许诺很难兑现,有的私立学校甚至还将向学生集资或收取的巨额学 费直接用于非教育性营业或者装进举办者的腰包。“至今广东省各高价学校收取的教育储备金总共不少于12亿 元”[1],除用于建校外,“至少有一半多已投入市场运作”[2],而且,何止广东如此,全国各地都或多或少 存在类似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的所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都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 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和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因此,“培养德、智、体等几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 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都必须坚持的办学方向。但是,部分私立学校的办学方向却 有悖于此。例如,对极少数私立学校,尤其“贵族学校”来说,究竟谁能享有受教育权,完全取决于金钱的力 量。正象人们所评论的那样:“校门八字开,无钱莫进来。”又如在教学内容方面许多私立学校往往片面强调 热门科目,而对诸如政治、道德、历史等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有关的科目和内容相当轻视,甚至根本就不开设 ;再如在培养目标上,有些私立学校口头上称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人才,而实际上却是以非常奢侈的生 活和学习条件造就着一批“小贵族”。      3 许多私立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不完善      如有的私立学校校长和教师的职责与义务不明,缺乏必要的制度管理;又如有的私立学校没有应设的董事 会组织,其党、团和学生会、少先队等组织也不健全等。      二 正确引导我国私立教育健康发展的对策设想      如上所述,私立学校在我国的再现还只有几年的时间,无论其在自身内部或是所处外部环境方面,都还存 在不少问题尚待解决。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思路,无疑应当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准绳,认真贯 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对社会力量办学(包括私学教育)应“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 、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其具体对策,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应正确看待私立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位置      众所周知,由于我们过去对“什么叫社会主义”的理解不够正确,人们往往谈“私”色变。因此,一般对 于社会力量捐资助学觉得还可接受,而对私人办学的出现,则往往在思想上一时难于转过弯来。实际上,正如 小平同志在南巡讲话中所说,我们不应该被那种抽象的有关姓“资”姓“社”的问题争论所束缚。为了多快好 省地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应当按照党和国家关于“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 ”的方针,使私立学校教育在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      私立教育与公立教育并举,是当今世界各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走向。例如法国的私立中学,在70年 代就占同类学校的20%;韩国80年代的初中、高中、大专私立学校所占同类学校的比例,分别为38.8%、59.4%和 85.9%[3]。再说,我国长期也有“两条腿走路”办学的优良传统。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公立与 私立学校并举,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当然,关于究竟应该如何看待私学教育的发展问题,笔者认为必须从我国 的实际国情出发,绝不可盲目发展,一哄而起。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已建成了比较完整的、以公立学校为 主体的国民教育体系。虽然这一体系在某些方面还存在许多缺陷和问题,但这只能通过改革加以解决,而决不 能成为否定应以公立学校为主体的借口。也就是说,在我国的国民教育系统中,既应有私立学校的位置,使其 成为公立学校的必要补充;但同时又必须坚持以公立学校为主体。这是由我国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同时又 存在多种经济成份的社会经济结构决定的。      2 私立学校应当端正办学方向,大力加强自身建设      (1)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相比,办学主体虽有不同,但是办学方向必须一致 。这已为我国《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所确认。但正如前文指出的,近年来出现的“贵族学 校”和“赢利学校”,无疑都是与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相背离的。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中国独生子女的教 育问题本来就已令人忧虑,如果再对家庭物质生活条件很优裕的儿童在培养目标方面进行误导,其后果不堪设 想。对于这些泡在蜜罐里的儿童,特别应该注重对其进行价值观、责任感和自身能力方面的再植与重塑。陶行 知先生曾经指出:办一所学校同办家工厂不同,工厂的产品不合规格只会危害一代人;而学校的产品(人才) 如果不合规格则将危害几代人。因此,对于办学方向的问题决不可掉以轻心。可喜的是,目前有些私立学校已 开始重视这个问题。如北京私立光亚学校比较注重使学生德、智、体等几方面全面发展,该校在让学生坚持学 好文化科学知识的同时,还对学生进行军训,加强组织纪律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定期组织社会活动日,对学 生进行国情教育;还有意识地对学生进行挫折教育,培养其健康的心智等[4]。      (2)应把提高教育质量放在首位,办出特色。私立学校能否在社会主义教育园地站稳脚跟,求得自身的生存 和发展,关键之一在于教育质量。私立学校一般都收费较高,这种高额学费必须与社会、家长的高期望值成正 比。办学者如果只顾收取高额学费,而不在提高教育质量、办学特色方面下真功夫,则只能是自掘陷阱、自套 枷锁。事实上,目前一些赢得社会信誉的私立学校,如私立华南女子学院就是注意瞄准市场需求,专业开设几 乎与市场变化保持同步,努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从而赢得所谓“华南的女儿不愁嫁” 的美誉。[5]又如成都科艺中学坚持培养能力、发展特长、办出特色的办学目标,除按照国家教委规定的各科教 学大纲完成教学任务处,还大力强化外语和计算机的教学,增开《书法》和《国际礼仪》等课程,使通才教育 与英才教育相结合,努力把培养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合格人才的任务落到实处,从而令求学者趋之若鹜的[6]。      要保证较高的教育质量,必须有高质量的师资作证。私立学校应当争取早日建立起一支在年龄和知识结构 方面均比较合理的教师队伍。但这仅靠采取高工资、高待遇的措施是乏力的,即使有不少中青年教师因慕高薪 而来,但也不能就保证其热心教育事业,而且还难摆脱诸如评职称、住房、医疗保险、退休金等一系列后顾之 忧方面的问题。因此私立学校应当争取教育主管部门在政策上使私立学校教师能与公立学校教师享有同样平等 的条件。例如可让私立学校在贯彻执行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制度的基础上,面向社会招聘合格教师。只要私立学 校教师达到了教师任职条件要求,教育管理部门同样应承认其教师资格;又如可让私立学校申请选派的公立学 校教师仍保留其公立学校教师的身份;再如私立学校教师在政治和业务进修以及评优等方面,应与公立学校教 师同等对待。      (3)必须坚持办学的公益性原则。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任何学校和教育机构都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国 外也大都规定私立学校必须坚持办学的公益性原则,而反对以赢利为目的。如日本《私立学校法》明确规定: “鉴于私立学校的特征,通过尊重其自主性,提高其公益性,而谋求其健康发展。”韩国《私立学校法》也规 定:“本法依据私立学校所具有的特点,以确保其自主性,发挥其公益性,保障私立学校的健康为目的。”      私立学校的公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私立学校作为一种谋求公共利益的社会机构,其创 办人或主要投资者虽可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学校管理,但却不得将其视为私有财产。其二,私立学校的根本性质 是学校,应以传播文化知识、提高人的素质、促进社会进步为根本宗旨,而不能通过收取高额学费或其它集资 方式来达到营利的目的。这就是说,学校是公益事业的这一基本性质决定其收费标准决不宜过高。在国外,私 立学校的收费标准,最高的也只不过是公立学校的两三倍左右。例如,日本私立高中学生的教育费约为56万日 元,仅为公立高中26万日元的2.1倍。美国私立大学学费平均每年8000美元左右,也仅为州立大学平均4000美元 的两倍[7]。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都还不富裕,因此,更不应超出上述发达国家的收 费水平,对于那些动辄就收取高达数万、甚至数十万元学费的私立学校,除了国家应当制订有关政策加以限制 外,其自身更应当建立起明确的自我约束机制,以确保私立学校的公益性。      (4)规范和完善私立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私立学校自身要得到健康发展,必须系统地推行规范化管理,努力 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a.建立学校董事会,健全和完善学校管理体制。目前,我国私立学校大多是由若干办学人员所组成的校务 委员会任命校长主持校内日常工作,这种管理体制是不够健全的。因为私立学校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缺乏 直接的隶属关系,自主权过大,因此常常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造成重大失误。国外的私立学校通常设立校董( 理)事会作为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审议学校重大事宜并做出相应决策,然后交由校长执行。董事会审议的问题 包括:资金的预算与决算,借入资金及资产的取得、处理和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变更,学校的合并和撤销 ,校长和教员的任命,以及经营收益事业的有关问题等等。这些均可作为我国私立学校设立董事会的借鉴和参 考。为了使学校各有关方面的利益都能得到保护,董事会成员的组成除投资者外,校长、学生家长代表及社会 有关人士都应列入其中。除董事会之外,还应设置两名以上监事作为学校最高领导机构成员,其职责是负责监 督学校工作的运营及董事会方面的常务工作。此外,为了使董(理)事会能够公正、高效地发挥作用,还应建 立任命董(理)事及监事的亲属回避制度,以及处理好有关人员的兼职问题。在这方面,国外有些经验同样可 供参考。如韩国的《私立学校法》规定:董(理)事会成员之间或监事之间,不能有近亲血缘关系;董(理) 事长不能兼任私立学校校长,监事不能兼任理事长或理事;监事必须有一人具有会计师资格,以确保对专业性 强的财务工作能实行有效的监督。      b.建立严格的会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私立学校办学资金 的筹集和使用都有非常大的灵活性,董事会及 校长对财务的管理完全自主,产生滥用资金乃至贪污腐败行为的可能性比较大。因此,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私 立学校会计制度的规范化问题。如日本文部省就制定有《日本学校法人会计基准》6章38条,对学校资金收支、 消费收支及资金借贷等都做了详尽的规定,并明令各私立学校的设置者必须按照这一规定处理会计业务,编制 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只有严格按规范、标准的会计制度办事,才有利于上级机关进行审计监督,也才能对学生 家长有明白的交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应定期对私立学校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加强监督与指导。      c.设立家长委员会,使其参与学校管理。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是保证学生及其家庭合法权益的基本途径, 便于家长与学校管理者直接沟通。通过家长委员会,学生及其家长们所关心的问题,可以形成一致意见反映给 校方,并能从校方获得反馈意见。学校领导应尊重家长对学校工作的了解权和参与权,定期将学校的工作计划 、经营状况及财务收支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如实地向家长汇报,以求得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设置家 长委员会,是现代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与监督的一个重要标志。70年代以来,欧美国家都日益重视发挥其作用, 甚至将其与董事会等量其观。这一点是很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的。      上述有关私立学校应端正办学方向和重视自身建设方面的一些设想,对于办好私立学校都是至关重要的。 同时还应该依据我国《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有关规定,尽快制定我国私立学校管理条例 ,对私立学校的办学方向、课程设置、收费标准,及其申办条件、审批机关、业务督导与考评、师资队伍建设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划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样才能促使私立学校健康发展 。      参考文献      1 李军:《论私学与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研究》1994年第4期。      2 史静寰:《简论欧美国家私立教育的历史和现状》,《教育研究》1994年第4期。      3 徐广宇:《关于私立学校若干理论问题的探讨》,《中国教育学刊》1994年第3期。      4 吴忠魁:《中国私立学校现状述要》,《中国教育学刊》1994年第3期。      5 曲铁华:《私立学校向何处去》,《中国教育学刊》1994年第3期。      6 高洪源:《琐议私立学校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保护》,《中国教育学刊》1994年第3期。      7 李守福:《私立学校制度初探》,《比较教育研究》1994年第2期。      8 顾美玲:《私立学校与市场经济》,《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1期。      注释      [1] 参阅戴自更:《高价学校需监督》,见《光明日报》1995年4月10日。      [2] 参阅戴自更:《高价学校需监督》,见《光明日报》1995年4月10日。      [3] 转引自夏欣:《私立学校景观》,见《光明日报》1993年4月6日。      [4] 参阅蓝冰:《正面效应——私立学校透视之二》,见《中国青年报》1993年8月14日。      [5] 参阅周大平:《奇女八十犹办学》,载《liào@①望》1991年第2期。      [6] 参阅顾美玲:《私立学校与市场经济》,载《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4年第1期。      [7] 转引自李守福:《私立学校制度初探》,载《比较教育研究》1994年第2期。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目加僚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