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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习心得范文1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教育法学习心得范文2
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后重修,增加内容很多。据参加法案审议的人大常委会委员称,“不收杂费”是本次修改的一个核心内容。
“学杂费”是中国人耳熟能详的一个老词儿。老版本的义务教育法只规定了“不收学费”,给“杂费”留了个口子。教育部有关负责官员介绍,20年前,这个口子很小,小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每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收入加在一起仅8亿元。恩平婚介网[*],一向就是集资办教育。新版义务教育法没有规定“国家免费提供课本”,学校摊派教辅书也就可以没有边际。如此等等。中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修订得再严密,也经不起有心人细细把玩。
所以,我们希望基层官员们,除了数算法律文本中究竟写了几项“不收”以外,还得尊重立法本意,还得领会法律的精神,还得讲究执政为民。
教育法学习心得范文3
关键词:语文教育;创新教育;教学手段
怎样从小就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是需要我们花很长时间探究的问题。因此我们要把创新型教育适时地与传统语文教学相结合,这对学生以后的学习都是非常重要的。
一、在和谐的学习环境中才能开展创新教育
对学生而言,首先要从小就培养对学习的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在兴趣引导下培养创新,结果可想而知。其次就是要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这是让学生接受知识的一个过程,在以后的运用中也会起到很大作用。最后要培养不屈不挠的精神,在逆境中渴求知识,创新才会被激发出来。
对老师而言,教师也要有创新意识,对科学知识充满热爱,对缺乏的或不可确定的结论始终要保持怀疑的态度。同时注意培养学生不能坐井观天,要把自己的思维空间拓展开。另外,教师还应该创新地去使用新教材。新教材的使用,能够激发学生发散性思维,使之更好地接受知识。
二、开展创新教育就要改进教育手段
相对学生来说,教师不仅仅是一位传道授业者,他们还是引导、组织学生的领导者,在学生遇到不懂的问题时,教师要多给帮助和鼓励,运用自己已掌握的知识和经验来让学生感到学习的好处,为让他们成为创新型人才而努力。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要善于利用学生的好奇心,诱导学生去挖掘语文课本中复杂难懂的知识,保持课堂的活跃性,营造氛围,这样会增强学生的自信心。
和过去教学手段相比,现代教学手段更能让学生接受,它不但能让学生把形象和抽象思维联系起来,增强了教学的吸引力、感染力。让抽象事物具体化,把学生的思维和视野展开,学生的综合能力就会有很大的提高。而且还要让学生更深入地探究,对于教师就要熟练操控多媒体教学技术,在这个学习的过程中,培养创新能力。
语文教学和创新教学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谁也离不开
谁,要把创新教育巧妙地运用到语文教学中去,为推进语文教学整体改革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黄全明,陈树宝.小学语文教育创新问题的研究[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3.
[2]张孔义.语文教育方法学[M].北京:语文出版社,2004.
[3]白芸,陈向明.教师如何作质的研究[M].北京:教育出版社,2006.
教育法学习心得范文4
在教学工作中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必须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的是高智能的复合型人材。教师要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专业技能和德、智、体、美、劳各个方面都得到协调发展,教师不能把落实新课程标准挂在嘴边,而不落实在行动上,这样,有碍学生的全面发展。其实,学生的各项技能是能够互补的,我们在发展学生专业技能和德育、体育、美育的同时也在发展着学生的智育。但是,如果我们只注重学生的智育,而忽视其他各育,这样是对学生身心的严重摧残,同样阻碍着学生智育的发展,这样,他们只能成为书的奴隶,而不能成为书的主人,就不会把书本上的知识应用到未来的实践中,这就是为什么在学校读书时的尖子生,走出社会反而能力往往不如当时的后进生的根本原因了。教师要把课堂变成学生发展智力、培养能力的乐园,要让学生愉快地学习,健康地发展。
2、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以人为本”是科学的发展观的基本价值取向,也是我国改革与发展的核心思想。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是教育的根本任务所在,也是教育科学发展的根本目的。教师要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改变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探索新课程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
3、做与学生共同学习的伙伴。
要抱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态度,平时多关心学生,不仅关心他们的学习,还要关心他们的思想和生活,不仅关心优生,更要关心后进生,做学生的好朋友,做家长的好参谋,在“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事业中力争做出最大的贡献。在科技高速发展的21世纪,教师的角色已经发生了变化,过去老师是知识的载体,老师就是知识,知识就是老师。现在老师不再是知识的唯一载体了,老师的主导作用是引导学生一起来学习,而不是简单的把知识教给学生。要变教学工具为开启新知识大门的钥匙,变传授知识为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4、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技术,力争做先进教育生产力的代表。
教育法学习心得范文5
我从事了几年的幼儿教育工作,但关于《教育法律法规》这方面的知识,我自己认为还是需要进一步学习提高。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获益良多,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关于教师基本修养与师德。谈到修养与师德,其实每一个职业都要求具备一定的职业修养与道德。但是对于教师这个职业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作为一名教师,一言一行都是学生眼中的榜样和标准。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是很高的,所以必须具备良好的修养与师德,这一点非常重要。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我知道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最应该好好学习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方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老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我们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这一方针。
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基本内容,知道了《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自己的所得,也让我在行为上有了准则,只有好好学习才能保证自己享有的权利。《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实施的,国家一直都十分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把普及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标。因此它具有全社会性、普遍性、强制性、统一性和基础性。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内容,让我知道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要让学生喜欢,家长满意,校长认同,就必须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做到不体罚、不挖苦、不讽刺、不威胁学生等等,要时刻关心后进生,公平对待每一位幼儿,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大胆鼓励,做到因材施教。
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必须受得住挫折,将自己的所有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实践中去。
教师必须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我们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这需要我们对学生倾注相称的热情,对其各方面给予关注。“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更多和他们交心谈心,帮助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老师对学生不要体罚,不要训斥,不要高高在上,而应该做一个和气的人,一个严谨的人,一个值得尊敬的人,一个堪为师范的人。学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强烈的。老师对学生的批评,恰当的,就是一种激励;不恰当的,就会成为一种伤害,甚至还会导致逆反心理产生。绝大部分幼儿不喜欢老师批评时讥讽、损伤幼儿,伤害幼儿的自尊心。因此在日常生活的教育工作中,我们应掌握批评的“度”,变“忠言逆耳”为“忠言悦耳”。
教育家和教书匠的一个最大区别,就是教育家有一种追求卓越的精神和创新精神。在实际生活中要给给予学生独立思索的机会,刻意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和批判性思维。更重要的是,要诚心诚意地欢迎学生的质疑和挑战。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推崇权威、崇尚特权的行为倾向,使得人们缺乏对先辈和权威的怀疑、批判精神。创新思维的核心特征是“求异”,是打破常规,调整视角,突破思维惯性。才能培养出全面发展的人才,而不是只知道读书上知识的书呆子。
当然,教学过程不仅仅是学生学习的过程,也是一位老师学习的过程。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我们是直接面对幼儿的教育者,幼儿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幼儿之“惑”,传为人之“道”。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殊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教育法学习心得范文6
在学习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了解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由于诸多因素,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法,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国家和民族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新《义务教育法》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也对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非常关键。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希望我在自己的努力后,能够达到教师所要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