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范例6篇

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范文1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资金来源;基本思路

农村基础设施,是建设新农村、提升农村生产力、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改善农村面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物质基础,必须下大力气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增强新农村建设能力。

一、落后的基础设施已成为制约新农村建设最为突出的因素

目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远不能满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兴旺的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需要,仍然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更是制约新农村建设最为突出的因素。

1.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依然薄弱。一是农田水利建设滞后,农业仍未从根本上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现有的农田水利工程相当一部分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老化失修严重,设施不配套,效益衰减。目前,全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约占耕地面积的46%,机电排灌面积不足30%,农业灌溉用水平均利用系数只有0.45。二是耕地数量在逐年减少的同时,质量下降。农户经营规模小,地块细碎,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水土流失和荒漠化严重,中低产田面积占全国耕地面积的70%以上。三是农业科技水平不高。农业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不强,技术集成度不足,成果转化率低,科技进步对农业的贡献率只有48%,大大低于发达国家70%一80%的平均水平。

2.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依然落后。一是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农民迫切要求改善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我国目前有40%的村庄没有集中供水,60%的村庄没有排水沟渠和污水处理,90%的村庄没有消防设施,垃圾随处丢放。二是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不容乐观。以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等饮水安全的指标衡量,全国还有3亿多农村人口饮水未达到安全标准。三是农民生活燃料结构不合理。在农村生活燃料消费结构中,秸秆占30%,薪柴占25%,两者合计比例高达55%,一直是大部分农村地区生活燃料的主体,而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比重还非常低。我国年产农作物秸杆62亿吨,其中有35%约22亿吨剩余秸杆未被利用,开发前景广阔。

3.农村经济服务设施亟待健全。一是农村道路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农村路网和运输服务体系起点低,覆盖能力和技术状况都面临相当大的压力,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主要因素。很多农村公路晴通雨阻,抗灾能力低,路况差,缺桥少涵的问题比较普遍。二是农产品安全生产服务体系不健全,农业抗灾减灾能力不强。近5年来,全国粮食作物遭受自然灾害面积、成灾面积和绝收面积分别占粮食播种面积的39%、23%和6%,年均造成粮食损失250亿公斤左右。三是有相当数量的农村人口还用不上电。目前农村电力设施供给不足的矛盾还相当突出,中西部地区农村电网还比较薄弱,全国还有约2000万农村人口用不上电。四是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不强。农业生产的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严重滞后,尚不能为广大农村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不少农村显得无可奈何。

二、科学界定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内容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体现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这个“新”,突出表现在能够让农民在生产生活过程中与城里人一同享受现代文明进步成果,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改进农民生活方式,丰富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从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来看,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内容主要是:

1.农村生产性基础设施。农村生产性基础设施主要是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它主要包括:农田水利工程、农业土地质量保持和提高、农村生态环境改善优化。

2.农村生活性基础设施。农村生活性基础设施主要是直接服务于农民生活,改善农民生活现状和人居环境,美化村庄风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提升农民物质文明进步水平,促进农民精神文明建设的物质条件。它主要包括:人居环境整治、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能源建设、村庄安全建设、广播电视电话网络建设、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建设。

3.农村服务性基础设施。服务性基础设施主要是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有利于改善农民生存和发展条件、扩大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社会覆盖面、提升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品质和综合实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服务性物质技术条件。它主要包括:农村交通建设、农村信息化建设、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农村电力电网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建设等。

三、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思路

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既是一项惠及10亿农民的伟业,也是一项内容繁多、涉及面广、系统性强、投资量大、持续期长的宏大工程。组织实施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仅要有政治热情、政治责任心,而且要有长期进行的决心和恒心。当前,各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情很高,一些地区通过试点,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但是,个别地区也出现了盲目跟风、重复建设、投资浪费、盆景工程等一些苗头性问题,值得警惕。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首先需要明确思路,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注重长效,才能取得预期的成效。

1.高度重视规划工作,发挥规划的统筹约束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规划先行。开展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也应如此。规划搞不好,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这方面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中央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订和完善带有全局指导性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总体和专项规划。各省(区、市)要结合组织实施中央规划,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提出本地区未来一个时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区域布局和政策措施,分阶段、有步骤、有计划地逐步加以推进。特别要加强对县乡两级工作的指导,确保各项建设规划落到实处。编制规划要有前瞻性,以适应未来劳动力转移、城镇化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的趋势;同时又要从现实物质条件出发,防止过分超前、脱离实际。要加强各有关专项规划的相互衔接,防止单打一,避免一些工作的重复、浪费。

2.尊重民意因地制宜,激发农民参与的内在动力。开展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亿万农民既是受益主体,又是建设的主力军。应当尽可能地寻求到国家明确支持,综合财力、技术条件可行,农民愿望强烈、能力许可这样一个结合点。为此,要广泛听取民意,围绕农民需求进行谋划。把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组织和引导他们用辛勤的双手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我国地域广阔,各地自然资源状况、地形地貌不同,山区、丘陵、平原都有;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东、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对农村基础设施的需求优先顺序、建设标准肯定也不相同,必须因地制宜。在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中,要把国家支持与广大农民群众投工投劳有机结合起来。政府不能包揽一切,只能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在重点项目上,发挥引导作用。3.明确职责积极推进,精心组织有效实施。职责划分主要是明确划分政府、乡村组织、政府职能部门与科研机构的职责。没有明确的职责划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搞得不好,就会形成各方喊起来重要、落实起来却谁都不负责的尴尬局面。政府的职责主要是搞好规划、制定政策,抓好试点示范,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宏观指导与管理。政府要把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有明确的规划目标和政策措施,并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对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要认真、及时地加以解决,并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依法提供保护、鼓励和支持。要在搞好试点示范、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不能搞运动。要尊重农村意愿,按照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切不可背离农民意愿,做一些劳民伤财的事情。村级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做好各方面工作的前提下,组织好实施工作;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科研机构则应对规划和建设的方案进行科学论证,围绕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攻关,形成一批先进、实用、经济、受农民欢迎的新技术,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4.从实际出发,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背景下,一定会在短期内得到各方面极大的重视,也一定会得到切实的实施。但如何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的长效管理机制,则是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现在所说的在集体化历史时期所形成的农村基础设施的功能丧失殆尽就是最好的反证。建立新农村基础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主要是解决谁投资、谁管理的问题。说到底也就是要解决农村基础设施主体到位问题。只有主体到位,才有可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制定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让投资者放胆投资、放心受益、放手管理。因此,特别要重视对农村基础设施产权制度的改革,在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向农村基础设施投资时,要建立明确的产权归属制度,确保谁投资谁受益。就是那些完全由政府或村集体投资形成的设施,也要通过产权制度的改革,切实解决主体缺位问题。当然还要对农村基础设施的管理,设置一些现代技术方法,制定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让投资主体能够较稳定地、合法地获得应有受益。最重要的是,要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中来,并能真正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使农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他们是基础设施的主人。

四、多渠道解决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巨额资金

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按目前基本规划思路,实现目标任务,也就是建设基本到位,至少需要10~15年时间,投入5~8万亿元的建设资金。如此巨额资金的筹集是一个突出的难题。为此,我们要充分发挥中央财政政策、投资的引导作用,形成国家、地方、社会、农民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1.要规范和稳定中央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比例。中央财政用于同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要从目前尚不足财政收入的1%提高到3%,并最终能稳定在5%以上,且中央财政的该项资金投入要与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和财力持续增长相适应,不断增加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用于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规模。加大投资结构调整力度,切实把投资重点放在农村和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上来,并对全社会发挥引导作用。2.要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在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承担的主要责任。地方政府要把投资重点向农村倾斜。要在较大幅度增加本级财政预算用于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同时,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确保新增税收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增加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规模,不断拓宽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渠道。

3.要进一步整合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性投入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目前,中央政府部门直接和间接分配与管理支农投资的有近20多个部门;县级政府分配管理支农投资的部门也有10多个。各种支农投资基本上都是以“条条”为主管理,主管部门之间缺乏沟通,致使不同渠道的政府支农投资,在使用方向、项目布局、建设内容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交叉、重复。解决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必须重视并切实解决各种政府支农投资协调整合问题。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大支农财力资源整合力度,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要实施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工程。实行市管县体制,就是为了发挥城市的带动效应,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各大中城市要切实履行市带县、市帮县的责任,通盘制定城乡发展规划,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加大市级财政性资金对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同时组织城市有关单位,特别是工业企业,帮扶农村,增强都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形成城乡协调发展、农工共同繁荣的局面。为促进工业资金向农村实施投资,要在税收等方面给予明确的优惠政策。

5.要加快建立全社会参与的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各类金融机构要调整信贷投放结构,注重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倾斜,切实改善金融服务,在信贷方面给予低息、贴息等优惠支持,加强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团体和个人帮扶农村,鼓励、引导和支持他们投资、投劳、投物,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EB/OL].

[2]张富良,洪向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学习读本[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

基础设施范文2

BOT(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在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的一种投资方式。BOT方式是近十几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跨国投资与融资方式,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特别是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广为采用BOT方式吸引外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本国的投资环境。[1]

同传统的国际直接投资方式相比,BOT投资方式具有以下特征:1.政府在BOT的法律关系中不仅是社会管理者,而且是直接参与者。政府作为当事人一方直接同BOT项目承办公司签订特许专营权合同,这是整个项目运作的前提和核心,所有的BOT方式项下的其他合同,都必须以此为基础。由于BOT项目涉及到公众利益并需要一个大规模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土地、交通、能源、通讯、人力资源等各个方面,因此,这决定了一方面其对运作方式的协调具有极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导致其容易受到地方利益、地方势力的影响和干扰,需要地方政府的支持。2.BOT项目通常为东道国带有垄断性质的基础设施,如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机场、港口等,其投资数额大、技术要求高、建设周期长、经营风险大。这也决定了其需要多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参与进来,如项目投资者、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承建公司、经营管理公司、用户、保险公司等。其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与项目承办公司的特许专营权合同;项目承办公司的各个股东之间的合资或联营公司;项目承办公司与工程设计公司的设计合同;承建公司与项目承办公司的承建合同;项目承办公司与供应公司的物资供应合同、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与政府主管部门的产品回购合同及项目设施移交合同等等。程序复杂,需要各方的良好协调与合作。3.双方风险分担的形式不同于传统投资方式,其并非合作双方共担经营风险,而是东道国政府在特许期间内一般不承担风险,项目的全部或大部分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2]

作为一种新的投资方式,BOT在许多方面具有传统投资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这些优势表现为:促进东道国的基础产业的发展速度,且BOT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全部由外商解决,不能以项目作抵押,也无需由政府保证或承诺支付项目借款,不会增加财务负担;有利于突破利用外资模式,丰富了原有的贷款、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及补偿贸易等利用外资形式;有利于提高东道国政府对重大项目的宏观管理,采用BOT方式,项目的整个决策、签约都由政府负责,政府可对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效益进行充分论证,反复比较,可避免项目的盲目性;有利于东道国引进管理人才、先进管理经验,先进技术和设备,并产生综合效益。同时,BOT投资方式使投资者获得其他方式投资难于涉足的东道国基础设施项目并获得丰厚的利润回报;加之BOT为东道国政府特许的项目,往往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保证性,即使遇到风险,因政府的保证也易于化解。

正由于BOT投资方式具有以上这些优点,加上一些国家和地区有待发展其基础设施但又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于是就使BOT方式成为促进政府和国际私营企业合作,以加快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的有力工具。例如英法海底隧道、香港地区的东区港九海底隧道等一批耗资巨大的项目,都是以BOT方式集资建设并投入运营的。在我国,广东大亚湾沙角火电站也采用了BOT方式。1995年和1996年国家计委又批准广西来宾电厂二期工程、湖南长沙电厂一期工程作为中国第一、第二个BOT试点项目。BOT方式已成为近年来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国际新型投资、融资方式。[3]

二、BOT投资方式对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的意义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是西部大开发的基础,十五中全会中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就强调,力争用五到十年使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有突破性进展。为此中央提出,要从经济全局和战略需要出发,下更大的决心,以更大的投入,因地制宜,统筹协调,适当超前,先行建设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关系西部大开发的全局。但长期以来西部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落后和不足,已成为制约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瓶颈”。据统计,占全国国土面积56%的西部地区,公路里程只占全国总量的30%,而且93%在二级标准以下;铁路网密度也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电话的全国普及率为10.68%,而西北5省区平均比全国水平约低4个百分点。[4]加快发展公路、铁路、供水、供电、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不仅有利于当前扩大国内需求,拉动国民经济增长,而且有利于东中西部商流、物流、信息流、人才流、资金流的相互沟通,为日后全面展开的大开发改善投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是西部大开发的基础性、前提性工作,必须赶在别的开发项目之前加以实施。为此中央决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集中力量围绕三个方面加快建设步伐:一是以公路建设为重点,包括铁路、机场、天然气管道干线在内的交通运输建设;二是加强电网、电信、广播电视以及大中城市的道路、供排水、供热等设施建设;三是加强水利建设,尤其要把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节水工作,放在突出和优先的位置。抓紧做好若干重大骨干工程(例如天然气的“西气东输”)的研究论证和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已成为西部地区发展的迫切要求。

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这一方面要靠西部各地区自力更生,但考虑到西部地区由于自然和历史的原因,一直是我国经济落后和较落后的地区,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又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0%左右,[5]因此,更重要的应该是吸引外资,借助外资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但长期以来,西部吸引外资可以说做得并不理想。如“八·五”期间,东部地区批准的外商投资合同个数是西部地区的15倍,批准的外商投资金额是西部地区的4倍。西部的一些少数民族集中地区,吸收的外商投资则更少。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占全国的比重,宁夏仅为0.03%,甘肃为0.06%,新疆为0.16%,贵州为0.17%;云南为0.21%。[6]到1998年底,全国累计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87.3%集中在东部地区,西部地区仅占3.28%。[7]这就要求西部地区必须拓宽思路,寻求更灵活、更有效的筹资方式。

三、西部地区实行BOT投资方式的障碍及对策

在西部地区实行BOT投资方式,虽然对西部基础设施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但其中的障碍也是明显的,如果不立刻着手解决这些问题,在西部地区实行BOT投资方式就几乎是一句空话。这些障碍主要表现为观念、体制及法律各方面。

观念方面:BOT在我国尚是一件新事物,人们对BOT需要一个熟悉、了解、认可、实行的过程。由于在BOT项目中,项目的运作一般要求所在地方政府对投资的收益进行担保并提供一定的优惠条件,而投资者一般可获得丰厚的利润,因此,西部地区就容易产生“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地方主义思想。

体制方面:在现行的政治体制下,如果BOT投资方式都由中央政府来承办,地方政府必然有意见,要求中央政府放权,且我国地域广大,中央政府在各地实行BOT投资方式时难于考虑到各地的特殊性,无法做到一视同仁。而如果BOT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分别承担,又容易出现各地为吸引外资而恶性竞争,竞相攀比优惠政策,降低投资条件,这又反过来损害了国家、地方的利益。

法律方面:首先,政府保证方面。我国《担保法》规定任何政府部门不能为企业提供经济担保,而BOT投资项目的特点之一就是政府出面签约,甚至进而作出保证,纵使各地方政府可以突破这一法律障碍为BOT项目作出担保,这仍可能碰到另外一个难题,即我国一贯坚持国家财产豁免原则,能否以国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会碰到极大困难。其次,外商投资方向限制问题。1995年我国国家计委、经贸委、外经贸部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其中明确禁止外商投资电网建设、经营,城市供排水、煤气、热力管网的建设、经营等,对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的引进外资也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因此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我国对外资的准入采取了限制或禁止的态度。再次,中方控股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对外商投资的基础产业项目如铁路、机场、码头等,中方控股必须在50%以上,这同项目公司筹资和建设设施的基本运作相冲突。最后,外汇管制和外汇平衡问题。目前新的外汇管理体制,虽实现了经常项目的可兑换,但对资本项目的兑换却严格管理,项目公司在境外融资多采用外币形式,经营所得则多表现为人民币形式,这就使项目公司面临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的风险。且我国对外来投资向来有外汇收支平衡的要求,而BOT合同却很少能自行做到外汇平衡。

要想使BOT在我国西部地区得到推广适应,就必须:第一,观念更新,认识到BOT方式更重要的是可提高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效率和水平,并最终带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需要加强对BOT投资方式的研究和宣传工作。第二,在地方具体操作的基础上,加强中央统一管理。地方政府洽谈的项目必须报中央政府审批,国家应明确规定BOT方式的政府签约部门及管理部门。第三,立法的整体改进。有针对性地调整现行立法并放宽政策限制,给BOT投资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投资环境。具体说来,政府在参与BOT合同谈判时必须明确自己的民事主体身份和资格,在合同中具有的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可以考虑给予外商以一定的政府保证并放弃一定的政府豁免权;放宽投资限制,这在我国加入WTO后已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在外汇方面,国家应保证BOT项目的外汇兑换;在股权问题上,我方可适当放开对控股权的限制,根据具体项目的不同,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外商独资经营或控股经营。鉴于人们在BOT方式上认识的落伍和现行法律的不协调乃至冲突,最重要的改进措施,本文认为,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BOT法规性文件,这在国际上是有先例可循的。[8]

[1]杨松.BOT投资方式的法律保障及其管理[J].法学评论,1997(5).

[2]慕亚军,赵康.BOT的法律问题与我国的BOT立法[J].法学研究,1998(2).

[3]孙潮,沈伟BOT投资方式外汇风险的法律分析[J].法学评论,1997(4).

[4]人民日报[N].2000-04-05(1).

[5]杜平.西部开发论[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0,5.

[6]刘亚文.西北地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开发的形势及应吸取的教训[J].开发研究,1998(1).

基础设施范文3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是长期以来制约我省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六大行动,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省委发32号)明确指出: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努力促进我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现就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3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的总体要求是:紧密结合全省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切实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强以水利为主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着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快农村“六小”工程及社会事业建设步伐,妥善解决关系民生的吃水、行路、上学等问题。创新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大省级投入的同时,引导和鼓励各类经济主体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主要目标

通过五年的努力,力争到2012年:

¬¬----全省新增有效灌溉面积l00万亩,达到2178万亩;

¬¬----新增集雨节灌面积l00万亩,达到650万亩;

¬¬----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l50万亩,达到378万亩;

¬¬----新修梯田面积300万亩,达到3161万亩;

¬¬----新增农村户用沼气70万户,达到100万户,全省农村户用沼气普及率达到21.5%;

¬¬----年均解决l00万农村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

¬¬----新增通乡油路7154公里、通村油路10800公里、通达工程12067公里。

¬¬----解决全省l.46万无电农户的通电问题,确保户户用上电。

三、建设重点

(一)加强水利和基本农田建设

一是重点抓好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等大中型骨干工程建设。一方面着力抓好在建工程建设。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工作要围绕国家批复的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工程规划,严格落实省政府批准的水资源配置方案,继续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工作。把握好工作节奏,稳步开展日光温室建设工作。优先实施技术路线合理、条件成熟、群众接受程度高的项目。坚持各项措施整体推进,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5年内改造干支渠821公里,发展渠灌103万亩,管灌21万亩,大田及温室滴灌50万亩;加快九甸峡水利枢纽及引洮供水一期工程建设,九甸峡水利枢纽在实现首台机组发电的基础上,加快后序机组安装调试,尽快实现三台机组满负荷发电目标;引洮供水一期工程在加快干渠工程建设的同时,切实做好受益区水资源配置工作和田间工程配套,确保到2012年工程全面建成,新增有效灌溉面积l9万亩,实现年调水任务2.19亿立方米,解决榆中、会宁、安定、陇西、渭源、临洮等6个县65万城镇人口、90万农村人口的生活及工业用水;引大入秦工程近期着力抓好供水结构优化调整工程建设,在五年内全面建成并发挥效益,实现年调水4.43亿立方米,灌溉面积达70万亩以上目标;疏勒河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加快田间配套步伐,全面实现新增灌溉面积40.8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65.4万亩的建设目标;东乡南阳渠灌溉工程抓紧完成剩余田间配套任务,实现新增灌溉面积l2万亩,有效解决沿线东乡、和政、临夏三县人畜饮水;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优先在玛曲、碌曲、夏河、卓尼、临潭和合作共5县1市项目区内启动游牧民定居工程,逐步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和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建设等工程,近期治理达到遏制生态环境急剧恶化趋势的目标,有效保护和恢复湿地、草场和森林资源,充分发挥黄河重要水源补给区和黄河、长江上游河源区的作用。另一方面,积极谋划和新开工一批重点工程。盐环定场黄二期工程加强向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的汇报衔接,积极配合做好环境评价、土地预审等工作,争取及早开工建设;黑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在抓紧争取资金、完成剩余“退耕变‘节水”’工程的同时,全力配合黄委会做好二期项目争取工作;及早谋划引洮供水二期工程建设,积极开展敦煌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是抓好灌区改造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发挥已有工程效益。在河西和沿黄提水灌区实施好国家重点支持的14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争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项目资金支持,实施5处5—30万亩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省内多方筹措资金,积极扶持全省50处1~5万亩灌区和万亩以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同时,按照国家总体要求,三年内完成我省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的75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通过水利骨干工程建设、大中小型灌区的节水改造和小型水利建设途径,力争5年内将有水资源条件的l00万亩旱川(塬、台)地发展成水地。

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以黑河流域综合治理和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为契机,以张掖、敦煌和武威三市部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和酒泉全国节水灌溉示范市为重点,在河西地区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52提高到0.56,逐步减少农业用水,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创建河西地区节水型社会示范区;省内其它区域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努力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工作,在重点流域和电力提灌区积极推行高效节水技术。在广大旱作农业区,积极推广旱作农业节水技术。要把全膜双垄沟播技术推广作为重点,5年内力争推广面积达到l000万亩。适宜雨水利用工程的地区,加快干旱山区抗旱水源和集雨节灌工程建设。

四是加强基本农田建设。认真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五年内开发整理土地67.5万亩,其中新增耕地30万亩。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加快梯田建设。结合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以工代赈、水土保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口粮田建设等项目的实施,五年内新修梯田300万亩。引导和鼓励农民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

(二)加强农村能源和生态建设

一是大力开发农村清洁能源建设,积极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以中东部退耕还林重点区和陇南适宜建设区为重点建设区域,兼顾河西、临夏、甘南等适宜推广区域,以“一池三改”为基本模式,因地制宜推广“四位一体”和“五配套”等模式。五年全省新增户用沼气70万户,新建农村沼气服务网点4000个,其中:中东部退耕还林重点区(庆阳、平凉、定西、天水、白银、兰州等市),新增户用沼气38.5万户,新建2200个村级农村沼气服务网点;陇南适宜建设区(陇南市、甘南州舟曲县、迭部县等),新增户用沼气9万户,新建482个村级农村沼气服务网点;河西建设区(武威、张掖、金昌、嘉峪关和酒泉等市),新增户用沼气16.5万户,新建1000个村级农村沼气服务网点;临夏、甘南建设区(临夏、甘南两州),新增户用沼气6万户,新建320个村级农村沼气服务网点。五年基本实现每个项目村均有村级后续服务网点、服务工具和服务人员的目标。

二是继续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四期、退牧还草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进一步抓紧抓实国家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政策的兑现工作,保护农民切身利益。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产业开发,发展有市场、有潜力的后续产业建设,解决好退耕农户、退牧户的长远生计问题,将退耕还林延伸到林草、林药间种。同时,切实抓好天然林保护、“三北”四期、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建设工程,按照国家批复规划面积组织实施,使农民从工程建设中得到更多实惠。在粮食生产区有针对性地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确保粮食的稳定高

产。天然林保护工程要以全面落实好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为核心,加快公益林培育步伐,逐步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是发展循环农业。以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为目的,结合当地农业产业结构,因地制宜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循环农业建设技术,实现农业由单向式资源利用向循环梯级利用、集约高耗型向节约高效型转变。河西地区(酒泉、张掖、武威三市)与农村沼气建设相结合,五年建设循环农业示范点50个,重点推广“制种废弃物-有机肥¬-种植业”等循环模式;中部定西市五年建设循环农业示范点25个,重点推广“马铃薯-加工淀粉-废弃物利用-养殖-有机肥”等循环农业模式;陇东庆阳、平凉五年建设循环农业示范点50个,重点推广“养殖业废弃物-食用菌生产-有机肥”等循环再利用技术;陇南、天水两市五年建设循环农业示范点75个,重点推广“果品-加工果汁-废弃物利用-养殖-有机肥”等循环农业模式;甘南、临夏五年建设循环农业示范点50个,重点推广“秸秆-养畜-有机肥”的过腹还田等循环模式。

四是建立健全森林、草原和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上森林及草原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落实管理责任,加强资金管理。近期要切实抓好全省公益林资源调查工作,将符合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林地纳入区划界定范围。力争将我省目前尚未纳入国家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草场和1477.68万亩公益林纳入补偿范围,使更多的农民享受到草原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带来的实惠。

(三)加强农村安全饮水、道路和农电建设

一是大力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以集中供水工程为主,分散供水工程为辅,五年内在全省13个市(州)、85个县(区)修建集中供水工程1216处,雨水集蓄利用工程5610处,解决5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稳步提高村镇自来水入户率,使农村饮水安全程度大幅度提升。同时,加快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建立完善主要河流水功能区划,入河排污总量控制与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水环境预测、预报、评价、管理、服务体系,制定重要供水水源地的保护制度,使饮用水源区水质达到Ⅱ、Ⅲ类水质标准。

二是加快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和通乡通村油路工程建设。按照全省农村公路建设总体要求5年内新建、优化、改建农村公路37421公里。其中:通乡油路7154公里,通村油路10800公里,通达工程l2067公里,养护维修工程2000公里,改建提高等级5400公里。

三是提高农村电网改造进程,确保户户用上电。对居住相对集中、距大电网相对较近的约0.58万无电户。采用大电网延伸方式解决通电;对居住极为分散、距大电网过远、大电网延伸无法保证供电电压的约0.88万无电户,采用风光电、小水电等其它方式解决用电。同时配套解决扶贫易地搬迁和新农村建设搬迁农户的用电问题。

(四)加强农村市场、信息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双百市场”、“退市还路”等工程建设。继续深入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产品批发市场两大系统建设和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支持农家店、农资店建设,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产品批发市场覆盖范围,今年将实现从63个县(区)扩大到73个县(区),覆盖率达到84.9%,五年内力争全部覆盖。依托甘肃省新农村商务网络优势资源,加强与市州涉农网的紧密合作,定期汇总信息,建立连接全省、辐射乡村的新农村信息服务体系。通过配发手机短信特服号、在大型区域性或专业性批发市场配置无线多媒体显示屏等,建立起政府、企业、农户、市场多向连通的信息收集网络。同时,加强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通过“双百市场”和“退市还路”工程的实施,改造提升大型批发市场和乡镇集贸市场功能,带动农民围绕当地市场需求开展多样化经营和服务工作,解决农民的“买难”、“卖难”问题,有效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

二是推进供销社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加快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构筑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体系。重点建立以省农资公司及市、县、社农资公司为龙头,以基层供销社和村级服务站为基础的农资连锁经营体系。通过五年的努力,力争使供销社系统的化肥经营总量继续保持在社会份额的80%以上,连锁销售额占到农资类销售总额的80%以上;围绕区域特色农产品和支柱产业,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产品经营企业、加工企业、批发市场、专业合作社,把农产品的收购、加工、贮存、销售环节紧密相连,形成完整的农产品物流服务网络体系。积极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产品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加快发展各类农产品协会和农民经纪人协会,开展相关培训,提供信息、科技和农产品产加销等综合性、系列化服务。加强农民经纪人队伍建设,使其成为农产品购销和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头人。继续扶持、建设大宗骨干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行“订单农业”,引导农民按需求组织生产。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积极发展新的各类各级农产品交易市场,在大中城市探索组建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本着“开放办社”的原则,构筑日用工业品连锁经营体系。培育经营日用消费品经营龙头企业,建设配送中心,改造和提升村级综合服务社,发展城乡双向流通。用五年左右时间,发展龙头企业100个,发展2000个小超市、便民店。

三是加大惠农力度,全面落实“绿色通道”政策。按照省政府以及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开辟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政策,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减免政策,改善“绿色通道”服务设施,提高文明优质服务质量,切实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通行,积极支持鲜活农产品快捷、顺畅、低成本流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四是继续加强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改进服务”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采取集中力量整县推进的方式,在2010年前确保完成的41122个20户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的任务,2007年、2008年两国家下达我省22400个20户以上自然村的建设任务,补助资金l.12亿元已经到位,省、市、县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确保今年年内任务如期完成。2009年一2010年,将全面完成剩余18722个20户以上自然村的建设任务。2011年至2012年,着力解决20户以下自然村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力争到2012年,全省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97%以上。

五是积极推进农村信息化,完善农村信息服务网络。以农业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为核心,建立农产品监测预警系统、农业政务管理服务系统和农村市场与科技信息服务系统。健全农业信息收集和制度,增强“l2316”热线服务“三农”的功能。通过省农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工程和金农工程的实施,完成1个省级、87个县级农业信息站和4461个村级信息点建设,到2012年,全省农业信息服务网络覆盖90%以上的乡镇和70%的村。

六是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减少气象灾害损失。全面启动实施“甘肃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系统工程”,建设集应急预警指挥、气象灾害监测、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测预报、气象灾害专业服务和技术保障等六位一体的气象应急响应服务系统。为社会防灾减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气象保障服务。启动开展“卫星数字音频广播系统(DAB)试点”工作,解决现有其他方式(如手机短信、电话等)无法覆盖边远、偏僻农村、牧区、荒漠等边远地区的缺陷。建设全省“农信通”气象预警系统,先期在渭源、华亭、陇南二县一市建立150个试点,建成全省气象灾害实景监控系统,在全省各市、县建设81个气象灾害实景监控系统。与电信部门合作,2008年建成全省气象预警手机小区广播系统.在全省建成30%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2008年底建成“个市一县可视会商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措资金的思路,切实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一是继续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与国家对口部门的汇报衔接工作,尽最大可能,争取国家在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入上对我省有所倾斜,确保每年争取投资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二是各级政府要确保每年用于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呈递增之势。对一些大型工程的建设资金,省上应设立专项予以支持。对中小型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要统筹兼顾,资金安排中保持一定的比例。积极探索多元化投资机制,鼓励企业、个人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三是整合支农投资,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不断总结经验,推广“临泽模式”,按照“渠道不乱、职责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坚持省级协调,县级整合、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切实解决支农投资管理多头、使用分散、整体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二、加强项目管理,保证投资效益。实行项目跟踪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是工程效益发挥的重要保证。大中型项目建设要严格实行“四制”,农村“六小”工程等小型工程应重点推广报帐制。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加大工程质量管力度,严格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加强工程施工的现场监理和质量监督,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切实做到“人员、质量、资金”三安全。

基础设施范文4

中国城市化发展已经进入加速发展阶段,2011年全国城市化水平已经达到51.3%,城镇人口比重首次超过50%。借鉴发达国家城市化发展经验,当城市化率超过30%以后,城市建设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直到城市化接近70%以后才逐步放缓,即未来中国城市化还将有较大发展空间。在此发展阶段,城市发展面临一系列重大问题,但总体上对其多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往往为人们有所忽视[1,2]。中国城市正处于快速发展过程,而无论是城市人口的居住需要,还是工商业的发展需求,都离不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3,4]。因此,城市化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应该更加重视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的力度和科学性。 1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成就 1.1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加大,体制机制改革顺利推进 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加大是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助推力量。近几年,我国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和的比重达到世界银行推荐的城市建设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最低标准。城建投资重点已逐步向与环境保护密切的城市燃气、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及道路交通设施转移,管道燃气、集中供热和园林绿化的投资增长较快。“十五”时期,我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额为16180.8亿元,是“九五”时期投资总额的2.85倍,2009年我国城市供水、燃气、集中供热、公共交通、排水、园林绿化、市容卫生和道路建设投资分别达到368亿元、182亿元、369亿元、1738亿元、730亿元、915亿元、316亿元和4950亿元,分别是“十五”末2005年的1.63倍、1.28倍、1.67倍、3.65倍、1.98倍、2.22倍、2.14倍和1.95倍。市政公用事业改革释放建设活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已经从供气、供水等个别行业向市政公用事业全行业推进。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不仅促进了市政公用企业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而且提高了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1.2市政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截至2009年底,全国用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人均道路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地覆盖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关键指标分别达到96.12%、91.41%、12标台、12.79m2、10.66m2、34.17%、75.25%和71.31%,分别比改革开放初期的1981年提高了0.79倍、6.88倍、3.56倍、6.07倍、6.11倍、1.73倍、9.75倍和10.47倍。城市居民生活服务设施呈现阶段性提升趋势,集中供热面积近三十年来一直呈指数加速上升趋势(图1)。城市公共交通设施近20年来加速改善,进入高速发展期;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加速提高,市政公用行业供给与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城市市政公用行业供给和服务能力发生了质的飞跃。1981年至2009年,城市供水能力、燃气供应能力、集中供热面积、城市道路、污水处理能力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等指标显著提高,29年间分别增长7倍、41倍、324倍、8倍、105倍和108倍。城市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阶段性推进,主要表现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在6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对稳定,污水处理率稳步提高(图2)。 1.3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水平实现质的提升 市政基础设施水平总体大幅提升。以1981年指标值为“1”计量,其他各年份指标值除以1981年指标值即为各年份的标准化值。大部分单项指数是线性上升的,但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呈现出波浪式上升状态,反映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难题,容易受到资金投入和政策等外因影响。燃气普及率、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用水普及率指数呈“S”型增长趋势,2009年燃气普及率和用水普及率分别达到91.41%和96.12%。污水处理率、人均道路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指数呈现加速上升趋势,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了城市居民对生态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和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根据表1指标体系和指标叠加方法,得出市政基础设施各分类指数和综合指数(见图4)。我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指数及各分类指数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1991年以后,各指数呈现明显加速上升趋势。其中综合指数呈直线上升趋势,生活设施指数和交通设施指数呈“S”型上升趋势,并趋于稳定;生态设施指数呈加速上升趋势,而环卫设施呈波浪式上升趋势。生活设施和交通设施是我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优先发展领域,从设施保障能力角度来看,目前建设相对较好,所以提前进入“S”型曲线的第三阶段稳步发展阶段;生态和环卫设施建设起步较晚,近几年进入大发展期,其指数有加速提升趋势,处于“S”曲线的第二阶段。从时间序列尺度看,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水平大幅提升,但不同类别的设施建设发展阶段不同。 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2.1市政基础设施主要问题 第一,市政基础设施水平总体偏低。2009年我国市政基础设施全国平均水平指标与联合国人居城市奖获得城市的市政设施水平指标差距较大,各项指标几乎都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环卫类指标差距非常大,其中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都相对落后(表2)。市政公用产品与服务供给不足和水平不高与经济快速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将在今后长期存在。 第二,市政基础设施水平区域差异较大。市政基础设施城乡、区域间发展很不平衡,协调区域发展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压力依然很大。区域上看,东部地区市政基础设施水平明显优于中西部地区;从城市规模等级来看,超大、特大型城市设施水平要优于其他规模的城市;从城乡的角度发展来看,这种不平衡将更加突出,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为例,乡镇基本没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九五”时期以前,东、中、西部地区市政基础设施水平发展极不平衡。除排水管道密度指标外,其他指标都呈现出东部地区高于中部地区,中部地区高于西部地区的特征。其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东部地区要比西部地区高31.3个百分点。“十五”期间西部地区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较快,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市政基础设施水平的差距在逐步缩小。部分市政设施发展速度明显快于中、东部地区,如2005年西部地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47.28%,超过中部地区7.58个百分点。“十一五”以来,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大了对中西部地区的倾斜,但总体而言,中西部地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水平与东部地区相差依然很大(图5)。东部地区已经逐步摆脱依靠国家投资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的单一配置模式,形成具有自我造血功能的市政投融资模式,而广大中西部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依赖于政府财政投资。#p#分页标题#e# 第三,市政基础设施行业发展不均衡。我国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往往是城市发展过程中最先受到重视,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普遍超前,与人们生活环境改善密切相关的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卫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尽管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都加快了建设进程,但总体水平依然较低,落后于其他行业发展。 2.2市政基础设施主要问题的原因分析 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中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主要表现为投资融资、机制体制、统筹协调、运营模式和市场化改革等方面。 第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渠道比较单一。虽然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对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投资加大了投入,但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目前,我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来源中,财政资金和国内银行贷款两项所占比重为54.4%,企业自筹资金约占市政基础设施总投资的32%,发行债券只占0.3%。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主要以财政和国内银行贷款为主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的转变,面临投资缺口最大的地区是中小城市,多数中小城市和县城财政能力有限,融资受到市场因素限制,非经营性市政基础设施缺乏资金来源途径。 第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市政公用产品与服务具有公益性、基础性和区域垄断性的特征。政府不仅是提供市政公用产品与服务的最终责任者,而且要保证逐步实现共享市政公用产品与服务的均等化。解决市政公用领域的运营效率,要求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公共财政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尽快形成保障逐步实现人人均等共享公共服务的公共财政投入体制。基础设施管理体制不顺,基础设施协调统筹与共建共享尚未建立,行业监管仍是薄弱环节,预警应急能力低,安全监督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力度不够。首先,我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不完善,基础设施选址和建设布局难以落实。,各专项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统筹安排和控制,专项规划设施建设用地不能得到保障,造成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不合理,尤其是对环境有一定影响的垃圾处理设施往往难以选址新建或扩建。其次是各行业协调性差。普遍存在基础设施各行业分散建设现象,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环卫等项目缺少协调和配套,造成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 3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取向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供给能力略大于城市居民的实际需求,市政基础设施各行业均衡发展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努力追求的目标。当前城镇化发展阶段,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按照东中西地区城市不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进行分类指导,并配合以宽松的发展政策,整体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发展。 3.1高级配置水平城市的市政基础设施配置模式 我国沿海现代化水平较高的大中型城市,重点是推进实施“优化发展”型模式。“优化发展”型配置模式以生态、集约、科技含量高为主要特点。由高效集约的空间布局模式、多元化的社会融资建设模式和低碳生态的运行管理模式构成,符合未来城市低碳化、集约化发展趋势。 第一,推进高效、集约的空间布局。发达地区城市未来市政基础设施配置的发展方向以优化建设为主,即通过对旧有基础设施改造和新增设施的配置,使市政基础设施体系能够更好的为城市发展服务,集约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和城市资源。基础设施立体配置模式可能是今后发展的概念模式之一,是未来现代化城市发展的一种趋势,特别是交通网络的布局采用立体配置模式,能够最大限度的节省城市空间,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集约化、科学化配置[5]。 第二,多元化、社会化的融资建设。未来高配置水平城市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采用BOT、TOT、BT等融资建设模式。其中BOT可以动员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民间投资者可通过收费获得投资回报。TOT模式集中体现租赁特点,中标者一次性向政府支付租金,政府既回收了设施建设资金,盘活了存量资产,又解决了公用设施的管理和运营问题。这种模式直接租赁、管理现成项目,不需要承担建设期的风险。BT模式适合于缺乏收入补偿机制的设施,例如,实践中的污水管网的建设投资,对建设财力薄弱的地方政府或融资能力强的承包商具有很大的吸引力[6]。 第三,生态化、低碳化的运行管理。市政基础设施不仅要满足城市发展需求,更要实现人与自然、城市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和谐融合,重点体现在人居环境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体系上,使城市向着生态化、低碳化方向发展[7,8]。生态人居环境建设上,运用生态技术,减少利用能耗,建设新能源供给体系,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实现居民区的能源使用生态化;广泛布局中水和雨水的回收利用设施,达到节水的目标,缓解城市普遍缺水的重大环境压力。低碳交通体系建设上,体系应逐渐形成以常规公交为主体、以快速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为辅助、出租车为补充的公共交通体系,实现与自行车“双零换乘”相结合的绿色交通。城区内为片区之间及与邻近地区提供公交快速出行服务,公交系统服务覆盖80%人口。城市内部道路交通大力提倡积极发展清洁型电动汽车,以公共交通运输为主,建成无污染、高效节能、快速便捷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立公交与自行车之间实现零换乘,打造网络化快速顺畅绿色交通体系。道路施工管理过程中,使用先进的工程技术,实现节能节材,严格执行绿色标准,建立低碳、环保、高效的交通基础设施体系[9]。 3.2中等配置水平城市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模式 城市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中等位置,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阶段的大中城市,未来重点实施“适度超前”型市政基础设施配置模式。一方面强调市政基础设施的实用化、适度超前建设,使市政基础设施符合城市整体发展趋势;另一方面强调建设与环保相结合,突出地域特色、促进环境友好。#p#分页标题#e# 第一,适度超前、网络化的空间布局。具有中等市政基础设施配置水平的城市,未来应以适度超前为原则扩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配置。适度超前是快速城市化地区的公共设施配置理念,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必须形成跨区域的互动协调机制,同区域各相邻城市之间经济、社会联系紧密。临近城市的公共设施体系应相互连通,互为补充,实现网络化空间布局。促进城市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弥补城市过渡地带的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同发展[10]。 第二,经营城市、市场为主的融资建设。中配置水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应该充分发挥经营城市的融资方案,以城市资产来吸引投资提高资源利用。以市场为主体,政府为引导,采用股权、产权转让等激励方法,不断吸引外来资本,投资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发展是这类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重点工作。例如,BOO模式适合于收益稳定,需要给投资人提供更多财务激励的新项目,要求政府对这些设施的运营服务质量易于监管。 3.3初级配置水平城市的市政基础设施配置模式城市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水平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的中小城市,重点实施“快速发展”型配置模式。主要方向是快速发展、积极建设,以满足人民日常生产生活需要。 第一,突出“点—轴”扩展式的空间布局。我国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系统构建处于初级阶段,应当遵从“点—轴”扩展式的空间布局模式,在区域内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核心城镇大力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基础设施,形成区域公共设施体系的重要核心节点。推动区域间的经济要素流动,带动交通沿线经过的低级节点城镇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使公共设施系统沿交通沿线辐射扩展,带动区域整体建设发展。 第二,多渠道、政企结合的融资建设。该融资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与其他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合资建设和经营公用事业项目,具有以下明显优点:一是政府可以融通社会资金,减轻政府财政压力;二是打破了原来的垄断体制;三是非公有资本介入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由于政府资金或其他形式资本注入,合营模式可以提高投资者信心,减轻投资者融资和还贷压力。公有资本作为股东,便于政府调控项目服务收费价格。 第三,实用化、清洁化的运行管理模式。初级配置水平城市的市政基础设施配置不能盲目追求大而全,注重实用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首先应该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需求为切入点,做好区域间交通设施建设、城市道路建设、城市上下水系统、供气供热系统、城市公交系统、照明系统、公共休闲健身系统等与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性设施建设[11]。 3.4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政策取向 第一,创造良好的体制与政策环境。政府重点是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针对市政基础设施投资量大的实际,政府应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过程中,特别是要提供良好的服务废止或修改歧视性政策。加大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公用企业、市政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加快特许经营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规范融资行为,完善行业服务质量评价考核标准,建立考核机制,加强监督。 第二,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调整机制。按照“平均成本+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合理调整和确定公用事业的产品基准价,实现公用事业福利服务型向经营服务型转变。对纯公益性公用行业,其经营成本和合理回报由政府财政全额拨付给予保障;对提供城市公用服务并向消费者收费的项目,产品价低于基准价的,应按市场化方式运行,逐步调整价格标准;对于主要服务于生产的营业性市政公用行业,应合理计价,实行企业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要树立“使用者付费”、“污染者付费”观念,不断调整有关价格和收费标准。 第三,建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部门协调机制。一是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工作职责,中小城市政府需要作好投资来源、绩效评估、维护和管理等工作,主动承担起市场监管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管理义务,建立科学长效的管理机制。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各行业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健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长效联动工作机制,理顺基础设施管理体制。三是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统筹,尤其是城市道路、照明、污水处理与中水回用等都与城市生态建设相互联系,生态湿地与污水处理的有机结合等。

基础设施范文5

基础设施是一国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前提,是推动社会发展实现城市化、现代化的主要物质支持系统。为推动我国城市化、现代化建设的进程,自1998年以来,政府采取增发国债,增加财政赤字等措施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然而,随着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政府财政资金越来越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建设需求,基础设施建设与资金短缺的矛盾十分突出。为了弥补财政建设性资金缺口,各级政府开始利用银行贷款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出现了贷款建设的高潮。1998年至2003年期间,基础设施融资中的国内贷款由1998年的28.1%上涨至2003年的37.8%,财政预算内资金与银行贷款大体保持着1:2的配比关系,银行贷款在基础设施融资结构中居于主导地位,成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

近些年来,商业银行经营开始走向市场化,风险防范意识逐渐增强,对贷款的风险度和赢利性的要求日益提高,寻求理想的放贷对象日益成为各家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基础设施建设庞大的资金需求,给商业银行提供了巨大的业务开发机会。一般而言,基础设施项目作为市政重大工程,其工程进度通常都有严格的控制,将信贷资金挪做他用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基础设施项目中的经营性项目和部分准经营性项目,贷款规模大,现金流量稳定,回报相对可靠,更为重要的是这些项目往往以政府信用做担保,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还本付息有一定的保障。这对各商业银行而言,显然极具诱惑力。因此,各商业银行纷纷将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视为优质贷款,作为市场开发和信贷投放的重点。

二.商业银行介入基础设施融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虽然从目前各银行信贷资产的质量来看,基础设施不良贷款所占的比重很小。但是,由于诸多原因,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隐含的问题陆续浮出水面,已给银行资产质量埋下了一定的隐患。

1.长期信贷资产隐藏的流动性风险

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要求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的“三性”统一,保持资产的流动性是其资产管理的主要目标之一。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中短期存款占有很大比例,虽然这部分负债成本较低,但同时具有流动性高、稳定性差的特点,按照资产负债管理的期限匹配原则,其发放的长期贷款比重不能过高。然而,基础设施项目一般建设周期较长,大都建设期在三年左右,长的可达五年,同时为了减轻政府和借款人的还款压力,还款期限的设定也比较长,一般设定在八到十年,如城市道路建设,有的更达15年甚至20年,如城市地铁项目。因此,无论是从建设周期,还是从贷款回收期来看,基础设施项目具有资产流动性差、资金周转慢、收益见效缓等特点,极易造成银行短期内难以收回贷款,不易满足银行对流动性的要求。银行将大量的短期储蓄资金集中投向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项目,这种不对称的结构很容易产生流动性风险。

在基础设施项目贷款的实际运作中,为了回避中长期贷款审批过程中的种种限制,银行往往采取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允许借款人分次提取贷款,逐笔归还贷款,“借新还旧”的周转使用贷款。这既加大了银行信贷管理的难度,也掩盖了潜在的信贷风险。而且,很多基础设施项目多是“三超”工程,经常出现“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情况,这使得最初申请的贷款额往往不能满足项目建设要求,贷款银行出于种种原因被迫再次向该项目放贷,不断地为建设项目注人资金。这样一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的债权一经形成,很多情况下便会形成一种自我增强的机制。一旦出问题,银行的筹资成本、信用损失、资产变现损失将十分巨大。

2.项目法人实体不明带来的债权虚置风险

我国《贷款通则》规定,地方政府不具备借款人资格,禁止政府作为贷款主体或出面担保直接从金融机构借款。为了合法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地方政府通常会组建一个融资“窗口”,如各类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代表政府从银行融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贷款名义多上以公司或企业的形式进行,但这些公司绝大部分是由政府指定或应银行要求而新设立,隶属建设局、财政局等某个政府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作为政府向银行机构贷款的工具。此类借款人往往注册资金不到位,资产、机构虚置,贷款多少并不是根据公司承担债务能力的强弱来确定,而是根据地方政府建设资金需求量和财政能力而定,由政府财政作担保。同时资金的使用以及贷款的偿还由政府进行统筹安排,借款人对借入的资金没有处置权,实事上仅起政府“出纳”的角色。由于政府掌握着各种权力和资源,贷款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不得不接受这样的现实,变相贷款给资本金比例达不到要求的基础设施项目,客观上加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

此外,大多数基础设施项目存在着项目法人实体不明的问题,即项目借款人与真正的用款人并非同一主体,地方政府、借款人与用款人之间的“借、用、还”和“权、责、利”关系不明晰。基础设施项目由政府有关部门决策投资,政府通过组建一个融资公司来向银行借款,贷款资金的具体使用则交于负责工程建设与运营的项目公司,从而造成借款人不负还款责任,而还款人以未参与项目的具体筹建和融资过程为由拖延还款。从近几年实际情况看,除少部分可收费的基础设施项目依靠自身收益能满足还款要求外,其余大部分项目自身收益很少或根本没有收益,依靠自身无法偿还贷款,必须由政府代为偿还。因此,大部分基础设施项目的还款人实质上是各级财政,最终的结果是银行债权虚置,这其中所潜藏的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让人担忧。如果这类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演变成政府债务危机,将给银行带来新的巨额不良贷款,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将是灾难性的。

3.贷款约束软化引发的信贷领域道德风险

信贷领域的道德风险是指在信贷活动中的经济个体(组织或个人)为了达到自身收益最大化而做出的有损对方或第三方利益的行为,它是伴随着银行的信贷活动而出现的一种金融风险。由于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与其它性质的商业贷款相比具有特殊性,由此引发的信贷领域的道德风险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贷款银行片面追求短期利益,贷款管理松化,产生某种“偷懒”行为。基础设施项目的贷款期限通常都很长,在贷款发放至还本完毕的这段较长的期间里,银行工作人员一般要经历数次轮换付息,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变得相当分散,未来货款的偿还成了一个事实上“无人关心”的长期目标。另外由于这期间包含很多不可控因素,如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政府规划调整都会不同程度的波及基础设施项目的正常运营及管理,因此即使贷款出现问题基本上也不可能追究初始放贷人的责任,造成初始放贷人对贷款风险关心程度较低。更为主要的是,基础设施项目大多具有社会公益性质,政府常常以财政收入或补贴还款的方式来保证项目有稳定的还款来源,这就使得贷款银行对这类贷款的管理存在惰性,放松对风险的警惕。

另一方面,尽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了项目法人负责制,但据资料显示,目前至少有三成以上的此类项目并无严格意义上的法人实体对项目进行规范运作,对项目的经营和管理承担风险,总体上还是以政府行为为主导,以政府信用为基础。项目当地政府大都与银行签有金融合作协议,在此协议框架下实施“借、用、还”一体化的项目贷款运作。由政府推荐或组建借款人,承诺财政出具项目资本金,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并承担还款“财政兜底”责任,落实银行贷款担保条件等。因此,政府信用是否可靠,政府承诺能否兑现,成为银行贷款安全的关键所在。政府能否一如既往地信守其偿还贷款本息的承诺,不仅涉及本届政府的信任度,还涉及下届政府的态度,而政府换届很容易导致“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发生,贷款的潜在风险不言自明。

三.商业银行介入基础设施融资新途径:资产证券化

随着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化、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的逐步形成,各类金融机构也已开始尝试通过金融创新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融资模式、新的金融工具纷纷推出。作为基础设施融资主渠道的商业银行,实事上正受到来自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业务上强有力的竞争。面对内部和外部金融环境的迫切需求,商业银行必须探索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利用新的融资工具克服存在的制约因素,分散和化解面临的风险,强化对基础设施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从而也为银行自身业务的发展开拓新的空间。

1.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

资产证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量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风险及收益要素进行分解和重组,进而转换成以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担保,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Asset-BackedSecurities,资产担保证券,简称ABS)的过程。根据资产证券化设计的出发点不同,大体可以分为收益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将流动性差的不同项目贷款资产集中起来,打包组合成资产池,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一个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PurposeVehicle,简称SPV),即通过债权资产的真实销售回收部分资金。SPV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和信用增级(CreditEnhancement),分离与重组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包括信用、流动性、利率、外汇等风险),将其转化成债券,选择承销商向投资者发行。SPV利用发行收入支付购买资产的价款,并向聘任的各类机构支付专业服务费。由SPV委托的受托人则负责归集贷款的本息,对投资者进行债券本息的偿还。在这一过程中,选择合格的基础资产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逻辑起点,因为基础资产的选择问题,不仅关系到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能否在一级市场上顺利发行,也关系到这种产品在二级市场上的流动性和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即直接关系到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成败。

被证券化的资产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但这些资产必须具备一个先决条件,即能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流,且可以同其他资产所形成的现金流相分离,即资产权益相对独立,出售时不宜同其他资产权益相混淆,这是资产证券化的本质和精髓。同时,这种资产本身可以从持有者的资产负债表中完全被剥离出来,也就是说该资产一旦被出售,在法律上可以确保与其母体不再有任何联系,不再受其母体经营状况、破产与否的影响,这是能否实现“真实销售”和“破产隔离”的关键。此外,该项资产持有者要具备某种提高拟发行的资产证券信用的能力,即对所发证券进行信用增级。从技术上来讲,被证券化的资产还必须达到一定量的规模。基础设施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属于满足社会基本需求的层次,需求弹性小,消费者对基础设施的消费次数或数量是比较稳定的,不会有较大的波动;消费价格受政府管制,也不会有较大的波动。所以,它在经营期间能够产生较为稳定的现金收入。其次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期较长且遵循一定的自然和生活规律,历史记录完备,在未来产生的现金流入具有可预测性。再次从可供证券化的资产风险性分析,基础设施的建设一般都会有政府的支持,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基础设施证券的信用级别,降低了风险,比较容易吸引投资商的投资。最后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数额巨大,且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基础设施的规模呈稳定上升趋势。因此,商业银行可以选择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作为基础资产,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

2.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1)降低流动性风险。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机构,必须保持资产负债合理的期限结构,以防止因为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所引发的流动性风险。把一部分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减少长期信贷资产的具体措施。商业银行将基础设施信贷资产按照一定的标准整理成新的资产组合,并以此资产作为担保,发行证券筹资,把呆滞的资金变活。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将风险提前规避,并将风险分散,提高资金流动性。资产证券化的一个核心作用就是能够解决银行长期信贷资产的流动性问题,是银行流动性管理的有力工具。同时银行必须保持适当的资本充足率,以保证承担经营损失的能力。在资本总量一定的情况下,通过证券化把部分信贷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移出去,也是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具体措施。

(2)增加银行获利能力。长期资产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时间价值和风险收人上,以前商业银行要得到这部分价值,要通过控制利差,低存高贷,并且不得不忍受较长的时间、承担较大的风险。通过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即商业银行将资产收益和风险收益的一部分让渡给投资者,部分转变为自己的服务收人。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发起机构(银行)通常作为服务商,受托为证券化资产提供管理和服务,获取服务报酬。由于证券化资产已经从银行表内移出,银行提供的贷款管理服务属于表外的中间业务,这可以强化银行的金融服务中介功能,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将风险资产的利差收入转换为无风险的服务收费收入,从而逐步改变银行以利差收入为主的状况。

(3)改善银行业务品种。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对表外科目进行大量推广、扩展中间业务,从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从产品到服务全方位实现创新。在国外商业银行体系中,大型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占比约为30%至40%,越是中小银行,由于自身业务实力的限制,信贷资产占比越少,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越高,有些可以达到50%以上。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能够使银行从一个信贷提供机构转变为一个信贷服务机构,由靠借贷利差盈利的模式转变为靠贷款服务收费盈利的模式,从而实现银行职能的转变。这实际上是商业银行职能的一种回归,因为商业银行本质上是一个金融服务机构,而不是一个投资者,它得到的应该是服务收人,而不是资产收益或风险收益。

四.总结

尽管商业银行在介入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时,存在一定的障碍,面临一些显现和潜在的风险,但是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具有良好的社会和信贷效应,对商业银行而言,无疑是其金融支持的理想对象。商业银行通过积极的金融创新,将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进行证券化,利用借贷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创新工具,可以增强流动性,提高资本充足率,化解和分散基础设施项目贷款的风险,增加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来源,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何小锋等资产证券化:中国的模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王开国等资产证券化[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3.何小峰资产证券化——中国的模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基础设施范文6

1、REITS是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同时也可以称为不动产信托,这是不动产证券化的一种手段。

2、而基础设施REITS自然是指基础设施的证券化,即:以证券来记载投资者对基础设施收益所享有的分配权,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基础设施REITS来获得基础设施运营期间的收益。

3、基础设施REITS这使得中小投资者有机会参与大规模不动产投资,将不动产市场与资本市场有效结合,可以有效提升基础设施的融资效率。对于投资者来讲,基础设施REITS为投资人提供多样化的投资产品、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的有效转化。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