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范例6篇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范文1

    关键词:和谐社会;和谐劳动关系;协调发展

    中图分类号:D91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6-0246-02

    构建和谐社会是胡锦涛总书记在2004年提出的重要执政理念,一时间,建设和谐社会的呼声响彻大江南北,和谐社会成了最热门的话题,专家学者、政府官员、社会各阶层纷纷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阐释和谐社会。而笔者认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内容。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们深入研究和正确把握当前的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1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和谐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双方一种和谐融洽的良好状态。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又对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作出部署。当前为什么要突出强调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呢?

    (1)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劳动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和谐首先是社会关系的和谐。而劳动关系作为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其状况成为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和谐社会必定是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社会,劳动关系不和谐也必然影响到全社会的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而社会和谐又是劳动关系和谐的体现与保证。

    (2)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包括明晰的产权关系与和谐的劳动关系两大层次。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业是没有生命力的,在此基础上不可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广泛调动企业和职工两个积极性,确保生产者和经营者、劳动者与建设者和谐相处、平等合作、互利共赢,使企业保持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

    (3)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是协调稳定的,职工利益得到了较好的实现。但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日益市场化、多样化和复杂化,一些职工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有发生。只有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协商协调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才能巩固职工队伍与社会政治的稳定。

    2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现状与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格局的形成和公有制企业的改革,使劳动关系多样化、复杂化: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使劳动关系市场化、契约化。与之相对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手段、措施和机制也在逐步完善。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主体的有关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标准体系、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等相配套劳动关系的调整法律、法规体系的颁布、实施和建立,以及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组成的部级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建立,使劳动关系矛盾调整处理纳入了法律的轨道,向着有序的方向发展。这些制度改革和机制的形成,初步实现了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为保持劳动关系的总体和谐,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必须看到,随着现代化、市场化、城镇化、信息化、全球化、老龄化等多重社会变迁交织,用人单位主体多元化,用工和就业主体多样化,劳动关系柔性化、多样化、复杂化、动态化、分层化日趋明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方面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体制、机制还不健全,使得我国劳动关系问题具有突出的特殊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以及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为劳动关系调整带来巨大的挑战。“强资本弱劳动”格局的逐步形成,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所处弱势就业地位,劳动合同签定率不高,劳动者权益易受到侵害,劳动保障监察乏力和劳动争议频发,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这说明,我国劳动关系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需要亟待研究解决,影响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问题有:

    (1)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尽管企业普遍实施了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诚信缺失、道德失范,劳动合同格式化现象严重,一些劳动合同不是在职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履行;国有企业集体协商签定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在非国有企业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难度较大,很不利于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以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增强社会创造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障碍。

    (2)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当前工资支付立法层次低,对扩大就业、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和指导,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工资水平的引导作用、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等措施,操作性不强;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等在立法方面还基本上是空白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制约了加强和改善政府驾驭行政能力的领导、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齐心协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3)实施合同不够规范。如国有改制企业改制后签定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突出。并且由于转制过程中缺少制约和监督机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集资款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转制企业还强迫职工以低价买断工龄等等。而中小企业则体现为劳动合同签定率不高,有的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存在用工歧视、“霸王条款”,尤其是女工和未成年工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甚至很多企业经营者以就业的压力强迫职工长时间、高强度地劳动,还随意克扣和拖欠工人工资,工作环境恶劣,设施简陋,工伤事故严重,欠缴或拒缴社会保险,随意辞退和解雇工人,甚至体罚工人、侮辱人格和尊严。

    3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与思考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开放、民主法制的原则,从政策完善、法律规范、体制变革和观念变化上下功夫,抓住机遇,认真对待,科学决策。

    3.1从认识上高度重视劳动关系问题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树立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充分说明党在发展理念上,对于人的问题、对于劳动者的问题、对于劳动关系与和谐社会问题的高度重视与理论自觉。一般来讲,体制改革、结构调整与社会转型时期,往往是利益关系调整导致劳动关系矛盾与社会问题的多发期。只有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问题,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才能为社会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

    3.2要转变职能,进一步提高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能力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和能力,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研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新情况、新问题,统筹做好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各项工作,使政府从矛盾的旋涡中超脱出来,建立起顺畅、高效的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快发展经济,增加新的就业岗位,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纽带、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互利互惠机制。同时要深化改革,消除劳动领域存在的体制性障碍,破除身份、行业等非公平因素对就业的影响,加强对劳动就业的指导和管理,真正建立起统一、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机制。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对国企改制必须完善政策、强化监督,在保证改制进程的同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利益,防止造成劳动关系矛盾和职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3加强和完善法制建设

    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必须走法治之路。近年来,我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出台,《社会保险法》、《企业工资条例》等正在制定中,这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很好的法治条件。但是,针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还需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的制度建设,履行好执法责任,加强劳动执法检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保证劳动法律法规的落实,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劳动纠纷中,要当好“裁判员”,公正、平等、合法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3.4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形成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责任的最后体现。企业管理者应认识到,企业和员工是共生、共赢和共长的关系。企业对员工负责,员工才会对企业负责。因此,企业应该通过各种激励手段来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护员工的就业稳定,给予其合理的薪酬和福利,为其提供增长才干的机会,帮助和促进员工实现个人发展。

    3.5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范文2

民主和民生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民主问题处理好了,民生问题就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在金融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制度建设好了,涉及广大职工的民生问题——劳动关系自然而然就容易和谐。

一、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基础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实质,是坚持工人阶级当家作主。党的领导是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保证,工人阶级当家作主又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特别是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经济成分呈现多元化,使我国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但不管上述情况如何变,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没有变,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和主人翁地位没有变,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多种形式行使法律和党的政策赋予的民主管理权利没有变,也不能变。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是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实现形式,也是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基础。

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途径

必须在企业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将广大职工群众关心的企业改革和发展方面的重点问题、事关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以及企业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难点问题等,纳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之中,让职工群众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在企业形成职工群众最广泛、最直接的民主实践活动。实践证明,在企业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是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途径,它易于被广大职工群众所接受、认可,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群众性和权威性,同时它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是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层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最直接实践。

三、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保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企业内部投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由于认知能力、价值取向存在着异,导致其行为模式、价值诉求及其获取利益方式各不相同,由此必然会带来一些矛盾。在强资弱劳的背景下,要有效地维护职工权益,没有完善的、真正意义上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非常困难的。金融企业只有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才能建立起和谐的劳动关系,创造和谐金融生态环境。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职工在企业直接行使民利就有了可靠的载体,职工在企业中的劳动经济权益、精神文化权益就有了制度保障。经验表明,凡真正坚持推进职工代表大会措施到位的金融企业,职工利益就能得到有效维护,企业就能得到健康稳定的发展。否则,劳动关系矛盾不可能得到有效协调,甚至出现职工,影响企业的正常工作和经营活动,给企业和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仅是推动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金融企业就是要代表最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要从我们党执政为民,执政兴国的高度认识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工作放在重要的战略地位。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作的关键

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关键在于坚持党的领导。金融企业党组织在企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是职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必须坚持企业党委(党组)的领导,把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落到实处。企业党委(党组)要加强对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领导,要坚持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党委(党组)要定期听取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情况的汇报,切实加强对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企业各有关方面,及时研究解决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落实企业工会的人员编制,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应有的作用;要定期组织企业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民主管理意识;要加强督导力度,促进企业健全完善民主管理的各项机制,扎实提高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水平。

(二)坚持企业与职工的互利互赢,是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作的根本

企业和职工双方是紧密相关的利益共同体,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职工,职工的各项权益也在企业发展中才能实现。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这个渠道,能更好地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维护职工的权益。一方面按照企业的发展战略,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积极投身企业的改革发展,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另一方面,组织广大职工参政议政,让职工群众更多的分享劳动成果,在企业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形成企业与职工共享发展成果的格局,实现共建共享的最终目标。工会要坚持把企业与职工的互利双赢作为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作的出发点,要认真按照十七大精神,在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引导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工人阶级的主体地位,激发他们自觉为企业抢挑重担、多作贡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企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三)坚持有效落实职权,是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作的抓手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没有制度保障的民主是空洞的民主。无论那一级金融企业,都应该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民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企业改革要坚持把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列入改革计划,同步实施。在已建立公司制的金融企业,要在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推动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保证有职工代表参与企业的源头决策。在建立诸项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中,要注意真正体现出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民主管理“基本形式”的地位,并处理好职工代表大会与其他职工民主管理形式的关系,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诸项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构建金融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体系。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重要的是强化这些制度的程序与规范建设,并以此为抓手,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工民主管理形式的职权。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范文3

劳动争议案件数是劳动关系和谐的晴雨表。从劳动争议持续攀升的现状来看,劳动关系领域里始终存在不和谐的音符。

一、当前劳动关系领域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有企业改制带来了劳动关系不和谐的音符

国有企业为什么改制,原因是深层次的,不管什么原因,带来的震动是大的,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冲击着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劳动关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关系相对市场经济而言是稳定的,正如人们所形容的“一进企业的门,生是企业的人,死是企业的鬼”。这种冲击是劳动者很难接受的。稳定的劳动关系代表着稳定的依靠,代表着稳定的饭碗。企业要实行退工进私的改制,劳动关系要解除,意味着饭碗要失去。为此,许多劳动者不能理解,也不能接受,拒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群体性的大规模的上访,围堵政府、堵塞交通的事情也成家常便饭。

二是改制过程中操作不规范损害了职工的利益。上海科学院王大奔副教授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直言,在国有企业转移过程中,职工分流方案和经济补偿政策不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或者征求工会的意见,强行推行。“厂长低价买断企业,职工低价买断工龄”,通过“低工资”积累起来的国有资产,在改制过程中流失,形成贫富两极分化,引发了大量的社会矛盾。

三是表现在职工安置费较低,经济补偿金打欠条,改制企业退休职工的6%的医保费没人缴纳等等,这些表现都引发了劳动关系的不和谐。

四是国有企业改制以牺牲老职工的利益为代价。国有企业不景气,要实行改制转轨,这个帐是否应由全体职工来承担呢?许多领导人讲话中都阐述过这样一个观点,“国有企业改制,职工的劳动合同要解除,可能给职工的生活带来暂时的困难,但从长远来看,是有利于发展的”。为此有人说,国有企业改制是以牺牲职工的利益为代价来推动的。这里就存在一个对劳动者不公平的问题,国有企业不景气需要改制,可能是资源的问题,也可能是体制的问题,还可能是产业结构需要调整的问题,等等,诸多的问题,为什么要牺牲劳动者的利益来解决体制的问题、资源的问题或产业结构的问题呢?所以改制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因为不公平,所以劳动者要拒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为不公平,所以劳动者要讨说法;因为不公平,所以劳动者要上访……国有企业改制留下了太多不和谐的音符。

(二)新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过程中不规范,为不和谐的劳动关系埋下了隐患

民营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是众所周知的事情,突出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不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二是不为职工缴纳保险或者少缴保险;三是不按时发放工资,甚至拖欠、克扣工资;四是随意加班加点或超时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五是劳动条件恶劣,缺乏相应劳动保护,不注重劳动者身心健康。这是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更有甚者,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实行所谓的封闭管理,强迫劳动的现象。

大连市为改变这种不和谐的现状,从*年开始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双爱双评”活动,每两年评选一次“关爱员工的企业家”和“热爱企业的员工”。无独有偶,*年9月28日全国工商联和全国总工会在京开展了“关爱员工,实现双赢”为主题的表彰暨经验交流大会,这一表彰活动意在建立一种新型的,健康的劳动关系。

这些活动印证了一个事实,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关系还需要引导和规范。

(三)集体合同维护劳动关系的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最大的区别是,劳动合同意在确立劳动关系,集体合同意在维护劳动关系,其作用相当于“企业内部法律”,是企业和劳动者必然共同遵守的“企业内部法”。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个体相对资本而言处于弱势,因此,以集体合同为载体实现以组织的力量与资本相抗衡,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节劳动关系的有效选择。这已成为市场经济国家一百年来的实践所一再证明。然而,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并不让人乐观。上海市对420家较具规模的企业进行调查发现,没有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占21.6%,该市总工会负责人认为,真正没有签订集体合同的比例比这个还要大。

集体合同签订以后还存在一个履行和执行的问题,客观上签订率低,履行率更低,这又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为此,职工认为集体合同签了作用不大,致使集体合同现已濒于职工信任危机。*年6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对《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签订集体合同的非公有制企业仅占企业总数的35.7%,究其原因为“淡、难、低”。“淡”指签订集体合同的观点淡,由于企业履约率低,使多数职工对集体合同产生了可有可无的观点;“难”在重签难,新签难,没有建工会难上难;“低”为企业工会地位低,工会主席调门低,协商关系水平低。这些现象都表明集体合同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四)制度不完善为不和谐的劳动关系带来隐患

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这是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的一项权力,这是计划经济转轨以后需要用人单位作出的一项决择,即国家对企业实行宏观管理,类似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这种属于用人单位内部管理的制度,国家不再制定。而是通过立法赋权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和性质制定符合本单位发展,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体制转轨以后,用人单位的在建章立制方面是不尽如人意的。*年*市劳动保障部门与市总工会对全市68家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建章立制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建立了的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工时制度、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解除、终止、经济补偿、薪酬等管理制度的只有13家,制度制订率只有19.1%。没有完备的制度就很难保证其操作管理过程中的合法性,很难保证职工的利益,也很难保证自身利益,68家企业中有5家企业因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劳动争议案件败诉。从制度完善程度相比较,国有企业较完善,非公有制意识到需要这样做,但不完备,机关事业单位对工勤人员管理完全还没有提到议事日程。这些都为不和谐的劳动关系埋下了隐患。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方向

面对这些不和谐的现象与音符,怎样才能消除这些不良因素使劳动关系朝着和谐稳定的方向发展呢?笔者有以下几点认识:

(一)加强新时期劳动用工管理是基础

转型以后的用工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劳动用工管理方式也应做及时调整。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习惯于计划审批等行政手段管理事务,用工放开以后行政机关应从“坐堂审批”方式转到“上门指导”的工作方式上来,引导用工单位做好新时期的用工管理。

1、指导、引导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这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最基础性的工作。劳动合同是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凭证,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便变得和然,为此,现实生活中有许多“确认劳动关系”之诉,署名宋振远的作者在《六成多民工没有与业主签订劳动合同》称,“无合同民工”大量出现,已成为民工“讨薪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新华网报道)。不仅如此,现实生活中还有许多“押金合同”、“生死合同”、“双面合同”、“卖身合同”、“霸王合同”。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部门指导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显得非常必要。

2、指导用工单位完善规章制度

制度是和谐的保障。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都能够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建立起本适合本单位规范运作的工资管理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福利制度等,但现在新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建章立制的情况就不让人乐观。前面已有调查结果证实,所以建立完备的用工管理制度是新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亟待完善的一项工作。

现阶段,民营企业制度不健全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不知道如何完善用工管理制度,二是忽视了做这方面工作的重要性。在这种形式下,劳动保障部门就应当起到“导航员”的作用,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各项用工管理制度,这项工作对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意义重大而深远。

(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这是被世人所公认的。和谐劳动关系没有社会保障是不可想象的,也是不规范的,正如人们所说的沙上建塔。

社会保障是一项强制制度,也是体现政府对人民对社会负责的关爱措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制度比较完善、管理体制统一,体系比较健全、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覆盖城乡各类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与管理服务体系,对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意义重大。

有社保人们才无后顾之忧,无后顾之忧才有乐,有乐才有和谐。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说“只有建立起健全、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国社会才能实现和谐,经济才能持续发展”。

不过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政府的责任,这样一个体系是政府主导、责任共担、社会化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它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参与,可以说社会保障是“人人有责”,不能回避。政府的责任在于制定合理的政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责任在于履行缴费义务,这样运作本身就是和谐社会和和谐劳动关系的良性循环体现。

(三)扩大就业再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没有就业就没有安居乐业,没有就业就有可能无事生非,有“非”就不可能和谐。有稳定的就业才有稳定的劳动关系,有稳定的劳动关系,才不会出现被炒“鱿鱼”等不和谐的音符。这是对就业社会效应的基本认识。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京召开的再就业工作会议上,同志曾提出,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关系改革等发展稳定的大方向,关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国家的长远发展,不仅是重大的经济活动,也是重大的政治活动。同志讲话掷地有声,不容人们忽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和谐社会需要有充分的就业。但当前的就业形式不容乐观,矛盾十分突出,国有企业改制使企业职工不断下岗,城镇新增劳动力不断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进城务工,这些都给就业带来压力。面对这些压力,政府要有信心,有措施保障人们就业和实现再就业。

从长远看,要逐步加快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保障,建立以劳动者自主就业为主导,市场调节就业为基础,以政府促进就业为动力的就业机制。从当前看,需要落实如再就业扶持政策,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有步骤的统筹城乡就业,积极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促进就业有效机制。

(四)依法维权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可缺少的手段

矫枉必须过正。劳动用工区域里出现了不和谐的音符,有些是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才能使其反璞归真。现实中造成劳动关系不和谐的音符很多,大多数通过说服教育,正确引导是可以使其走到和谐的轨道上来的,但有些必须实施法律的强制措施,如对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行为就应当重处重罚。

*年3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一文,该文明确表述,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仅靠民营企业的自律是不够的,政府的他律也非常重要。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关怀在《建设和谐社会要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建议,纠正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进一步改进劳动监督检查工作,改善劳动监察人力不足的问题,务必使劳动监察工作到位,尽职尽责,使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业得到应有的惩处。所以,市场化的改革并不是要削弱劳动管理部门的功能,而是要从过去直接配置劳动力资源向强化劳动监察转变。目前,劳动监察力量远远不能满足劳动管理体制市场化的需要,亟需建立一支具有相关法律素质和科技知识的劳动监察队伍。适时适度的劳动监察会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五)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应得到张扬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会组织的职能不能弱化。工会是用工单位与职工沟通的桥梁,也是领导联系职工的纽带,其构建和谐气氛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全国政协委员张俊九在接受工人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没有和谐的社会。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工会责无旁贷,这也是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着力点。所以在大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工会的作用应得到张扬。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在山西考察时指出,要建立在全总领导下的职工维权机制,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积极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通过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实证明,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是大有作为。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范文4

[关键词]和谐劳动关系;构建

一、民主管理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途径

1.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健全并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工会与行政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形成有效的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保障机制。

2.履行工会维护职责。工会组织要加强源头参与力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到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切实把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落实好、维护好。

3.保障员工民利。坚持“三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公开制度,拓宽民主管理渠道,加强民主监督。维护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工会维权工作的实效性。发挥工会组织在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的积极作用。

4.协调利益关系、做好群众工作、激发员工创造力、处理员工内部矛盾、维护企业稳定,把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好、引导好、发挥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良好的舆论环境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

1.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以学习、讲座、讨论或言论平台等形式,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澄清模糊认识,充分认识和谐劳动关系的丰富内涵、使员工主动投入到创建工作中来。

2.大力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通过征文、演讲、爱心活动,激励员工爱党、爱国、爱企、爱岗的自觉性,增强员工的荣誉感、自信心,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使员工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3.为员工提供丰富健康的精神食粮。以“创建学习型企业,争做学习型员工”、“为员工送一本好书”等活动为载体,以企业网页、闭路电视、图书馆、职工书屋为阵地,培养大家不断进取、昂扬向上、充满活力的精神状态。

4.不断满足员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以先进的企业文化,多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寓教于乐、陶冶情操、净化心灵,促进员工的全面发展。

三、团结友爱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氛围

1.营造良好氛围。坚持讲原则、重感情,尊重人的个性,维护人的尊严,创造良好的人际关系,实现企业与员工和谐共进。

2.做到为员工解忧。坚持实施“民心工程”和“送温暖”工程,给予员工人文关怀,努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员工感受到企业的关怀和温暖。

3.树立爱心理念。建立诚信友爱的道德基础,人与人之间团结合作、与人为善、诚实守信,实现全体员工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4.坚持为群众服务。坚持把员工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时时为员工着想,处处为员工谋利,建立良好的党群、干群关系,使大家能够一心一意共同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四、企业管理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基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应融入各项工作,做到紧密结合、协调推进。

1.强化“三种意识”。树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理念,强化全体员工的节约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使大家进一步树立精打细算、勤俭持家的好作风。

2.拓宽管理空间,眼睛向外,积极主动,争取政策,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眼睛向内,节约资源,精细管理,降低成本,以内部挖潜向管理要效益。

3.找准有效载体。党政工青四轮齐转共同创建“节约型企业”,开展“业务状元”、“节约能手”评选、合理化建议征集以及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等活动,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

4.深化企业改革。着手就机构设置、主辅分离、人员调整、精简队伍等深层次的管理问题进行筹划,按实际需要组织生产。

五、安全监督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保障

安全生产是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基石,没有安全就没有和谐。作为工会组织,要履行安全监督职能,发挥安全保障作用,使企业树立科学的、全面的安全观,为企业发展助力。

1.高度重视,思想到位。教育员工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建和谐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是第一责任,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一效益”的安全理念,从思想上形成一道坚固的安全屏障。

2.制度健全,机制到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工会安全监督网,不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协助行政从严管理,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创新,建立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大安全”管理,责任到位。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大安全”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层面,落实到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岗位,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

4.安全预警,防范到位。全面做好安全工作,重要的是认真进行危险点分析,做好事故预案,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千方百计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的可控性。

5.利用载体,教育到位。经常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以“安康杯”竞赛、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为载体,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形成党政工青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实现以安全稳定保和谐。

六、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条件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具决定性的因素,也是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最根本因素。以人为本是保持员工队伍稳定的核心,其本质要求是尊重人、关心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员工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这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内在要求。

1.大力培育技术能手。积极开展生产技术运动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全员培训以及各种知识竞赛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2.抓好紧缺人才的培养。要开阔视野,拓宽渠道,进行生产、管理等全方位的知识更新。迎接挑战。

3.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竞争机制,营造“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宽松环境,形成人人可成才的进取意识,为政治可靠、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的优秀人才创造施展才能的广阔空间。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范文5

论文关键词:劳动合同;和谐劳动关系

建立和谐社会从本质上讲,就是要构建和谐的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劳动关系是当今社会经济生活中最普遍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和谐与否,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国学者对劳动关系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是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逐步展开而出现的。在借鉴国外劳动关系的理论上,对劳动关系的研究取得了进步。《劳动合同法》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标,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此背景下,通过文献综述的形式研究从法律角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就显得很有要了。

1国内学者对劳动关系含义的解读

从公开发表和出版的论文和著作来看,到目前为止,国内对劳动关系内涵的界定大体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种观点是遵循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拓展。依据马克思主义观点,劳动关系是指建立在人与物的关系基础上,人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相互之间必然产生的社会生产关系嘲。温海池(1994)认为应对之加以拓展,他认为劳动关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就广义而言是指所有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可称为社会劳动关系。狭义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关系。张庆伟(2007)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三种经济学分析范式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后两者要么把劳动关系抽象的看成经济技术关系,要么把劳动关系看成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只有马克思主义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将劳动关系纳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范畴,揭示了劳动契约关系平等背后的控制与剥削关系。

第二种观点是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的,将劳动关系界定为一种经济利益关系。俞维强(1996)认为劳动关系是由劳动者让渡劳动力的使用权换取消费资料而产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郭庆松(2002)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就是指劳动力的使用者与劳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结成的一种社会经济利益关系。

第三种观点是程延园(2004)从管理学的角度认为劳动关系是在就业组织中由雇佣行为而产生的关系,是组织管理的一个特殊领域,以与雇佣行为管理有关的问题为研究对象。劳动关系的基本含义是指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

关于劳动关系的概念国内学术界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分析和界定,从这些研究中看到,学术界较统一的认为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的提供者与劳动力的使用者双方以及相关组织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2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劳动合同制度

对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内涵当代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定义,我们认为和谐劳动关系应该是劳动者在实现就业过程中与劳动力的用人者,从共同利益出发,建立一种融洽、平等的合作关系,并能通过有效的机制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冲突,从而达到和谐统一,进而促进劳动者生活水平的提高、企业的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

近两三年来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已经被提上日程。许多学者指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义。邱小平(2008)指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保持经济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实现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保证。

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需要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常凯(2005)指出法律是现代劳动关系运行的基本依据和规范,劳动关系系统的运行是以劳动权利和义务为中心展开的。依据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依靠劳动合同这一法律形式。

3我国劳动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源头。但近年来我国劳动合同中体现出很多不和谐的因素。在劳动合同存在的诸多问题中,将主要从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与变更中进行文献回顾。

王焕培(2007)发现在劳动合同方面,合同不规范,合同签订率低,集体合同流于形式。孙祖芳(2007)指出非公有制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足1/3。现在有很多企业把员工分为“正式工”和“临时工”,正式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而临时工不仅不签订劳动合同,更别说缴纳社会保险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了。强制性劳动合同多,协商性劳动合同少。在雇佣人员时很多企业只是口头约定劳动时间、工作任务和工资报酬,老板根据个人的喜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从签订到最终完成包括许多程序,劳动合同的履行虽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但它在整个劳动合同中却居于核心地位。由于劳动合同其当事人具体利益还存在差异,加之主客观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劳动合同的履行中往往发生有关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的冲突,致使劳动争议案件层出不穷。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现象普遍,通过设定较长的试用期来规避对职工应尽的法律责任,成为近年来劳动争议的“重灾区”;最低工资制度得不到保障,拖欠工资的现象时常发生。很多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滥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虽然劳动法、合同法对工人的工时、社会保险做了详细的规定,但很多用人单位存在着严重的加班加点工作超时的情况。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是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特别是部分非公有制性质的企业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随意或武断的解除劳动合同,以所谓“经济裁员”的名义解除劳动合同,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变更,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依法订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做的修改和增删。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但随着主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这就需要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在我国劳动合同变更中用人单位多是在单方意愿下口头的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

近年来的相关文献中指出了企业在执行劳动合同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由于《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变更不仅内容稀少、散乱而且缺乏程序性规定,操作性差,使得诸多文献中对劳动合同变更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很少。其次在这些文献中缺乏对国内不同所有制企业,对不同管理层次员工的纵向对比分析。很多文献都集中在对存在的问题分析而缺乏对后果的深入研究。

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措施

①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为了规范和调控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发展和运行,弥补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欠缺,解决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十多年来在用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劳动合同法》有助于缓解劳资矛盾,建立和健全规范有序、合法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开启了我们国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新时代。

《劳动合同法》能否得到实施,关键在于政府。政府首先应加强宣传《劳动合同法》,采取措施贯彻执行,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实施办法和相关的配套法规,加大对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惩处力度。

面对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之势,用人单位要积极转变态度,努力提高认识和自我管理水平,优化劳动管理体制,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与履行应尽的义务。要用战略眼光看待《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应该积极行动起来,把构建新兴的劳动关系作为改善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任务,并且纳入组织发展战略。

②劳动合同制度应当与其他法律制度相衔接配套。劳动关系的层次化、市场化、多样化、规模化和复杂化,要求劳动合同制度应当与其他法律制度相衔接配套,以期使劳动法律制度体系对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产生整体功效。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以集体合同为依据,注重通过集体合同有效规范、制约和引导劳动合同的实施;劳动三方协商机制应成为推动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必不可少的条件;建立一个公正、快捷、高效的劳动争议制度,成为劳动合同运行必不可缺少的环节。建立平等协商制度,针对群体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企业应当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代表进行协商,针对职工个人的劳动关系的问题企业要与职工本人进行平等协商。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范文6

关键词:和谐;劳动关系;构建。

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也是企业和谐和企业发展的基础。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是创建和谐企业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实现企业和谐目标和发展战略的一个基本途径和重要手段。对于企业来说,如何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笔者认为,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提和趋向看,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关注和考虑。

一、企业层面的途径。

1.企业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企业内部和谐。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以最广大劳动者为主体、为根本,一切为了劳动者,一切为了劳动者的幸福、尊严和全面发展。2010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对于企业而言,坚持以人为本,最真实和最广泛的内涵,就是坚持以最广大员工为本,珍爱员工的生命、关心员工的利益、维护员工的尊严、保障员工的权利;最重要的就是充分尊重和实现员工的劳动权利,积极致力于员工劳动权利的保障,并以此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我国的《宪法》、《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等,都明确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各项劳动权利,并予以具体界定和系统保障。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企业要善待员工,依法用工,守法经营。只有在不断保持和谐的劳动关系状态下,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才能寻找到为企业创造利益的原动力。

2.企业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劳动关系也趋于契约化、规范化。企业用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任务。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约束双方的行为。劳动合同的签订,使用人单位放心,有了劳动力,可以放手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使劳动者安心,有了劳动职业,容易产生归属感和安全感,在劳动岗位上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实践中,企业应多采用劳动部门推介的劳动合同,明确企业和劳动者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减少劳资双方的分歧,使劳资双方的权益都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3.企业应认真制定和规范规章制度;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运作的“内部法”,对于企业管理的重要性程度不言而喻,企业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在制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过员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讨论,提出方案,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以确保规章制度内容合法、合情,且制定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发挥企业规章制度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规范作用和导向作用,有效地避免法律纠纷,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

4.企业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010年10月28日,我国《社会保险法》正式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而企业能否依法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涉及员工的后顾之忧,也影响企业的和谐稳定。为此,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应当保持清醒的法律头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社保费用,规范社保管理,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避免各种劳动纠纷。

二、员工层面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