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范例6篇

环境监察

环境监察范文1

关键词:环境 环境监测 环境监察 贡献

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二者是相互配合、相辅相成的关系。我们要在实际工作当中努力促进二者之间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从而更好地解决环境监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最终促进环境监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环境监测的相关职能

所谓环境监测,主要是指利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来测定环境中的污染因子,并根据这些污染因子分析其对环境的影响和危害程度。从总体上来说,环境监测是一种科学活动。进行环境监测的主要目的就是运用物理的、化学的或者是生物的方法来监测环境的质量变化趋势,从而能够为政府相关部门的环境管理和监督提供一个比较科学的依据。另一方面,对于一些违反我国的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破坏也要进行科学的监测。要针对近期的环境质量作出必要的分析和评价,并及时掌握主要污染物以及相关污染源的地域时空分布特点和范围,及时做好监测工作。此外,环境监测还涉及到监督环境污染的相关防治效果,进一步确定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成分以及主要构成结构。及时掌握有关环境质量的相关动态,并能够对一些环境污染的趋势作出科学合理的预测。了解一些环境污染源的所在,合理地分析其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从而能够为污染仲裁报送相关的准确数据。通过不断监测相关的污染数据,从而能够为污染模式的验证奠定一定的基础条件,这样也能够为了解环境质量的状况以及评价和分析提供一些必要的手段和方法。

二、环境监察的相关职能

所谓环境监察,是指以国家的相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政策为依据,以国家环保行政机关的相关职责为内容对管理范围内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的检查和监督。从大的方面来讲,环境监督就是对个人或组织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而进行的相关处理和监督。环境监察的主要职能就是检查和监督辖区内的个人或单位对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并根据不同情节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关处罚。具体到生活当中,就是要检查和监督企业中关于污染状况的防治情况,监督排污的执行情况。与此同时,还要监督农业中的生态环境以及自然生态环境。对破坏环境以及造成环境污染的状况及时进行检查和处理,做好由环境污染引发的纠纷的调解工作。此外,还要及时征收排污费,并对排污费进行科学合理地管理和监督。

三、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之间的关系

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都是根据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委托而进行的环境行政行为,它们两者之间是一种相互配合、相互依存并且相互制约的关系。对于环境监测来说,它既可以为环境监察提供一个衡量的标准,又可以比较科学有效地反映环境的相关信息和状况。环境监察在一定程度上离不开环境监测的相关技术支持,而且与此同时环境监察也是衡量环境监测相关数据价值的一个重要依据。环境监测的一些做法和内容可以为环境监察提供服务。反过来,环境监察的工作内容在一定程度上都依靠环境监测。比如对于一个污染源的现场管理和监督就需要由环境检测部门提供一个比较准确的监测报告,而对于建设项目中“三同时”的执行状况,也需要由监测部门为环境监察部门提供一个关于“三同时”的检测报告,并且还需要环境监测部门提供相关的排污收费报告、排污许可证以及相关治污设施的运转状况报告。除此之外,对于污染事故的纠纷处理报告和环境调查报告也要由环境监测部门提供。在这个过程中,要保证环境监测部门提供的数据必须是及时的、准确的、有效的、完整的。因为这些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环境监察工作的成效。另一方面,环境监察的不断发展对环境监测的工作也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所以我们说,环境监察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环境监测的快速发展,环境监察工作是环境监测工作发展的巨大动力。它们二者之间这种相互配合、相互依存并且相互制约的关系使得我们的环境检查和管理工作变得更加顺利、和谐。当然了,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科学合理的秩序。只有具有稳定的运转秩序才能够促进二者之间工作的协调开展和有序进行。

四、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联动机制,促进二者的高效运行

只有具有一套合理高效的联动机制,才能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协调统一起来。他们二者之间的这种科学发展关系能够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进行,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环保管理的执法效能。就目前来说,我国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机构尚不完善,并且在分配任务时也存在不合理的现象。这样常常会形成一种单打独斗的局面。所以,为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我们有必要在今后修订法规、法律时将二者根据工作内容的不同进行有机融合,使二者能够在以后的环境执法或管理过程中协调统一、彼此配合。形成一种巨大的工作合力,进而更好地促进工作的继续开展以及工作效能的不断提高。这种工作方式对于不断提高二者的反应能力也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建立一套二者协调运转的联动机制要能够保证二者分工明确并且能够各司其职,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但是在工作的范围和职责上却不能相互脱节、相互交叉。要加强二者之间的信息传递与共享。对于环境监测机构来说要不断提高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从而使环境监察部门更好地开展工作。环境监察部门也要及时地反馈工作的结果。对于环境监测工作来讲,要充分发挥工作本身的技术优势,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从而为环境监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个更有力的支撑。

五、结语

在当今社会中,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同为环保工作的重要成分。二者之间是一种相辅相成且密不可分的关系。只有真正理清二者的工作职责和不同区分,才能够更好地开展环保工作。

参考文献

[1]刘金波,俞巍.关于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有效途径的探索[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0(07).

环境监察范文2

关键词:环境监察;存在问题;原因;对策

Abstract: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refers to the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work sit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upervision, environmental site supervision, inspection, supervision and treatment. The core was the daily on-site supervision of law enforcement,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and decision execution at all levels of government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 of the punishment execution system. Problems and reasons of this paper first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are analyzed, and put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problems; reasons;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X83

引言:环境监察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监察工作贯彻得彻底与否是环境保护工作能否正确落实的重要步骤,环境监察也是环境保护工作具体实施的关键环节,只有健全的环保规范和环保理论,以及先期环境监测等具体环保工作,而没有强有力的环保监察工作,环保工作是不稳固的,只有把环境监察和其他环保工作有效地结合起来,才能把环保工作落到实处。如何使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要求,已经成为我们环境监察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

1. 现阶段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1.1缺乏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目前,我国环境监察工作在新形势的发展潮流之下,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上,各项工作措施还不够扎实完备。

1.2依法行政,执法必严上有待加强。我国环境监察人员的环境执法素质有待提高,对重点工程项目的检查力度不强,建设项目“三不时”监管不到位的情况随处可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以及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还不能从根本解决。

1.3环境监察的法律依据不完善。目前我国环保相关使用的法律条文均散见于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中,不能形成系统,存在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以至于在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时查处力度不大。对环境监察的下一步工作增加了难度。

2. 环境监察工作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2.1个别基层环保领导者,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认识不够充分,不能够主动地研究新情况。

2.2环境监察机构的管理体制仍不健全。

2.3投入到环境监察工作的经费不足,导致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滞后。

2.4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不够。

2.5环境监察各部分之间不能协调的配合工作。环境监察部门执法过程中,不能很好的实现真正统一的监督管理。相关部门把关不严,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环境部门作为同级机构又无法给予必要的制约,从而降低了环境监管的效力。

2.6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危机、进取、责任意识不强。加之文化素质,业务水平又参差不齐,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强。

3.环境监察工作的解决对策研究

3.1明确职责,加强环境监察现场监督执法工作。国家总局对环境监察的定位早已明确,就是“三查、二调、一收费”。三查,就是监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三同时”和污染源限期治 理执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二调,就是调查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并参与处理;一收费,就是依法征收排污费,并对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但是,一些地方的环境监察职能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很弱,甚至是空白,环境保护工作形势和监察工作形势要求监察工作由单纯的抓收费转向全面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现场执法软弱问题。各级环保部门必须理顺内部职能和分工,真正赋予监察部门现场执法外必须的现场监督检查权、排污收费权、现场监测权、行政处罚建议权和行政处罚执行权等共6项权力,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对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改善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机动车辆、通讯工具、取证设备和现场快速检测仪器,切实增强环境监察队伍的执法能力。

环境监察部门肩负着现场执法的重任,必须进一步增强严格执法的意识。一是要增强环保国策意识,把环境监察工作的落脚点放在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上,说话办事要从环保工作整体出发,从全局的角度看问题,不能只收费、不管理,更不能站在污染者的立场上,替污染者说话,征收排污费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是促进企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和发展的动力,如果随意降低标准和不严格进行现场执法,就是保护落后,就是失职。二是要增强依法监察的意识。包括两个含义:其一要求监察执法中正确应用环保法律法规,做到执法到位;其二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行为文明化,执法文书规范化;三是要增强责任感,监理人员要对自已的执法行为负责。

3.2抓住机遇,培育一支高素质的监察队伍。环境监察队伍的执法形象代表了整个环保系统形象,是反映环保工作的一个重要窗口,队伍建设必须常抓不懈,不能放松。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和人员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克服困难,勤奋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监察队伍中的一些人还存在着文化水平不高,缺乏环保专业和法律法规知识,到企业检查、收费不是依法行政,以理服人,而是脾气大,嗓门高,影响了监察队伍的形象,也未能很好地达到执法目的。特别是一些基层环保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偏低,对于环保法律法规不够了解,在执法过程中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常常出现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罚代法的现象,使企业、群众不满意,影响了环保队伍的形象。这些问题不解决,必将影响环境监察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3.3坚持高标准把好进人的质量关。监察任务需要的是政冶好、业务强、能力高的优秀人员,监察人员在别人眼里是有权利、有地位、很令人羡慕的,很多人都想进监察队伍中来。根据监察工作的任务的需要,建立人员合理的流动机制,严格把好“进口”、“出口”和“楼梯口”,必须取得合格证书,持证上岗。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坚持宁缺勿滥。对于违法乱纪,损害环保形象,不适合监察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整出监察队伍,要积极吸收有学历、思想好、懂业务、作风正、会管理的复合型专业人员,充实到监察队伍中来。

3.4要加强监察人员培训,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由于监察人员在环保部门接触群众、接触社会最多,监察人员不仅要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标准,又需要有较宽的专业知识。近年来随着监察队伍的扩大,所增人员较多,有些监察人员政法思想和专业知识水平还不高。为此,各级监察部门要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廉洁从政教育和业务培训,考核要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监察人员在政治上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做到勤政为民;在业务上要懂法律、懂政策、懂技术、懂工艺、会管理,具备综合办事能力;在作风上要“严、细、实、快、硬”。“严”字打头,“硬”字垫后,讲廉洁,讲文明,讲程序。通过加强政冶,业务培训,把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成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熟、廉洁高效的“环保警察”队伍。

3.5规范执法程序,全面提高监察执法水平。加强环境监察规范化的建设,是当前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环境监察规范化建设要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机构、职责要统一,不能各行其是;(2)外在的形象要规范,统-执法标志;(3)执法行为要统一,不能各行其是。执法范围、操作程序、执法文书、行为规范、廉政要求等都要统一,严格依法办事;(4)监察政务要公开。公开监察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排污收费标准、计算方法、人员身份、举报电话等,以便接受社会监督;(5)执法装备水平要提高,切实提高环境监察队伍里的现场监控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结论:

只有切实加强环境监察部门的软、硬件建设,使工作条件与其担负的工作相适应,才能实现环境监察工作职责向全方位现场监督执法的转变,才能切实扭转环保执法软弱的局面,达到降低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黄鹏.浅谈监察工程师的环境工程监察工作[J].四川环境,2006年05期

环境监察范文3

一、搞好队伍建设工作

1、针对监察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今年将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采取自学、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全面提高业务水平,使每位监察人员都能够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

2、加强政治学习,提高监察人员的思想素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不断增强环境监察人员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和环境质量意识,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做到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程序和执法形式“四个合法”。

3、对照环境监察标准化能力建设标准,我队虽然通过了国家二级标准的验收,但是从装备、费用严重短缺。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影响环境执法工作的开展,待以解决。

二、规范现场监察工作

1、监察对象及次数:对大队辖区的国控企业,京西洁源污水处理厂、张家口长城酿造(集团)有限公司、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等企业每月监察次数不得少于2次。各工作站辖区负责的重点企业没有不少于1次,一般企业每季不少于一次。

2、现场监察内容:排污单位的生产状况,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情况(废水计量装置、监控系统、COD在线监测、立标等),污水处理设施是否建立运行台帐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等。

3、监察现场记录

环境监察现场记录是环境监察人员执法检查的现场办公文书,是监察人员查处排污单位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取证手段。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填写现场记录应注意以下事宜: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监察相对人必须填写企业全称;每个监察人员姓名都必须填写、监察人员在现场记录上要签名;现场记录要有专人记录,并注明共附几页;监察人员的执法证号应在监察证号栏中填写等。同时应记录排污单位的生产状况(通过现场察看、查阅生产调度报表等方式)、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是否异常等内容。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认真做好取证工作。

三、处理好环境工作

1、认真总结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分析工作的热点、难点,有针对性地抓好工作。

2、热情接待上访群众,认真处理案件,不推诿、不拖延,最大限度地减少集体上访事件,杜绝越级上访。

3、规范和落实环境的工作程序和制度,坚持实施回访制度,使环境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4、积极稳妥地办理人大、政协有关环保提案和议案,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答复。

5、做好各种材料的档案管理,做好环境部门和上访行为的双向规范。6、是围绕保障环境安全,进一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工作。及时有效的处置好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四、加大力度排污费征收工作

根据省、市环保局下达的排污收费任务,做好2012年排污申报工作(每季度一次),准确掌握全县每一个排污单位详细的环境信息,为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及总量控制、环境统计、现场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供最基础、最全面的依据。大队在足额征收好2家国控企业(废气)张家口长城酿造(集团)有限公司、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的排污费同时要加大对四个工作站辖区企业排污收费的指导力度,采用检查、督促、指导、分抓共管的办法。环保手续与排污收费相互制约等可行性的方法。努力完成排污收费任务。继续好开展政务公开,公开排污收费工作制度和程序,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抓好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进一步按照省环境执法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污染减排、环境风险源、饮用水源地和畜禽养殖污染等环保专项执法行动,解决重点区域、流域、行业、重点企业和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优化发展环境,着力保障民生,遏制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全力维护环境安全,为我县“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六、完成其他及临时性工作

环境监察范文4

关键词:环境保护 环境监察与监测 协调发展

在新的时期下,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环境监察、监测贯穿于环境保护的始终,具有较强的监督功能,只有认识到环境监察、监测的重要性,切实做好环境保护,才能真正体现环境监察与监测的重要意义。各级环境监察和监测机构是环保部门实施环境监管的先锋队,其能力的强弱和职能协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区域环境质量的优劣、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关系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环境监察是以环境监测为基础,利用环境监测的科学资源,充分发挥监测工作的优势,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从而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和发展。

一、新形势下的环境监察与监测

环境监察是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依法对辖区内排污者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查处,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并参与处理。承办有关与职能相对应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及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答复工作。对辖区内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和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转情况进行巡查监督,确保环境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

环境监测是实施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环境保护监督职能中的主要技防监督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及有关环境要素进行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分析发展趋势;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国家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开展监督监测,及时编报重点污染源监测报告,为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提供依据;承担建设项目“三同时”和限期治理项目环境工程竣工验收监测;承担本辖内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验证性评价;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环境质量状况;编制环境监测年鉴,参与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有关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等。

二、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相互作用

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都是依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从事环境行政行为。它们之间互相依存、互相制约。

环境监测为环境监察提供反映环境状况的的有效信息,同时又是衡量环境监察效果的标准,环境监察依赖于环境监测的技术支持,同时又是衡量环境监测数据价值的重要标志。环境监测的具体监测行为服务于环境监察工作,环境监察的具体行为依赖于环境监测。而且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有效使用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环境监察行为的成败。

环境监察部门是行使行政权力的政府机关,具有政策性强的特点;而环境监测部门则是科技事业单位,具有技术性强的特点。在实际工作中,环境监察是从监督管理的角度直接对公众的环境行为进行干预和制约,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而环境监测则是从服务的角度运用科学技术方法对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价,是一种科学技术活动。在工作人员的资质要求上,环境监察人员主要侧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掌握;而环境监测人员则侧重有关专业科学技术和技能的运用。

因此,离开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将无的放矢而成为形式;另一方面,环境监察对环境监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环境监测发展的强大动力。这种互相依存、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运作秩序,推动工作协调有序发展。

三、建立科学的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联动机制

从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来看,虽然可以满足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单方面的工作需要,但在立法时没有根据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工作的相互关系统筹考虑其整体效能,导致两个机构在具体工作中配合不够,往往形成单打独斗的工作局面。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才能既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增强联系,增加工作透明度,共同协商和讨论工作计划。这样,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工作才能协调有序地进行,才能出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与执法的新局面。

1.建立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信息通报制度

如环境监察向环境监测部门提交排污申报核定季度(年度)报表,环境监察基础数据汇总报告,排污费征收季度(年度)报表等。而环境监测部门则向环境监察部门提交环境监测报表,环境质量通报,工业污染源动态通报,环境质量报告,环境年鉴等。

2.建立常规性和应急性监测工作程序

对于常规性监察工作,环境监察部门可根据辖区环境的基本情况,形成年度监测计划,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例行监测,环境监测部门则应按计划要求及时呈报工作结果;环境监察部门遇有环境应急事件急需监测时,可向环境监测部门提交应急监测单,环境监测部门则要毫无条件地安排监测,并提供有效数据。

3.建立互动工作机制

环境监察部门要积极参与制定环境监测课题及特种目地的监测任务,与环境监测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反映环境质量状况的各种监测指标;环境监测部门则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环境监察现场,从环境监察的角度了解和掌握区域环境状况和规律,以使环境监测工作更加有的放矢。

4.建立“自助餐”式监测模式

环境监察部门可配备简易的现场监测设备,并委托有培训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或有关院校对环境监察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实施现场即时监测,如噪声级测量,烟尘黑度测试,常规水质化验等。监测数据经监测部门审核把关后,可作为环境监察依据。

四、建立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工作协调发展的新模式

进一步促进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工作的协调发展,环境监察工作要以环境监测工作为基础,在深入研究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工作的内部与外部工作规律的基础上,要充分利用好环境监测的科学资源,发挥监测工作技术优势,及时地把握环境监测工作的新特点、新动态、新技术,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使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工作形成合力并不断互动推进。

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从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工作协调发展的需要出发,坚持环境监测工作为环境管理服务的方向,环境监测工作是环境保护最基础的工作之一,是开展环境监察管理工作的支撑。环境监察工作应以依法、高效、及时为目标,实现依法行政。环境监测工作要以说清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规律为目标,努力提升环境监测的现代化水平,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服务。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有序地开展,凸显环境保护工作生机和活力,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和发展。

参考文献

[1]罗祥熙,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工作研究[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02)

环境监察范文5

现将这个阶段的收获总结如下:

一、环境监察工作中,执法严格,监察入微。

在大队领导和中队长的带领下,我参与了一中队和三中队的监察工作,熟悉了现场监察的流程,环评报告中有效信息的提炼和对方公司现场的询问审查,此外还有不同监察类型和不同项目的监察异同。如土建验收方面,相比新建住宅小区和普通厂房,化工行业的新建厂房,后者的土建验收时需要了解的信息是更多方面的。挂牌督办的企业,需要我们执法人员及时且频繁的督促整改和现场监察。

不同的企业采用不同的净化设备,车间内机器情况也各不相同,作为经验丰富的执法队员的前辈们,都有很多从细微处考察其是否合法合规的方法,这些,都是需要我从以后的工作中慢慢学习和积累的。

二、排污申报工作中,实事求是,严肃严谨。

在参加环境监察的同时,我还参与了“xx”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检查系数核算,和排污申报的培训,培训会议传达的都是实事求是的原则。

排污申报属于每年例行的工作内容,任务量非常大,过去三周,除了参加培训,我还学习了排污申报的专业书籍,并进行了习题式的训练,在有疑问的地方,得到了大队和监测站同事的答疑解惑。有了这些理论的支撑,我已经准备好以严谨和踏实的工作态度迎接接下来的工作。

下一年度的工作,我个人暂时设定了三个努力方向。

第一、是现场监察能力的改进。在现场监察时抓住学习的机会,将环境设施的理论和实际联系起来;不断在实践中吸取前辈们的经验,用更丰富的阅历来弥补作为女性执法人员在威信不足的劣势。

第二、是排污申报的工作,需要我严谨细致,绝不能出低级错误。

环境监察范文6

根据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的安排部署,我们临汾市环保局自7月份开始,对辖区内襄汾县、侯马市、曲沃县、翼城县、乡宁县、蒲县、尧都区、洪洞县、霍州市、古县及安泽县11个县市区监管的2010年度47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监察工作和2010年度立案的176件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进行全面稽查。

147户国控企业环境监察工作稽查情况

对以上县市区监管的列入《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环办[2009]154号)的47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2010年度现场环境监察工作进行逐一稽查。严格按照环办[2011]68号《关于深入推进环境监察稽查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实施方案的要求,采用逐案打分的方式开展。具体分为“案卷评审”、“现场验证”两部分进行。

“案卷评审”包括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察档案建立完善情况及12份《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记录完整规范情况。

(1)稽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档案建立完善情况。对47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察档案中应存档的企业基本信息表、环评审批文件、竣工验收文件、自动监控系统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减排监察系数表等基本资料进行逐一核实。

(2)稽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记录完整情况和准确性并按要求进行逐一打分。对12份《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份数进行逐一核对,缺少一份,扣5分。对“基本信息”、“现场监察情况”、“现场监察意见”、“确认信息”、“文字要求”五方面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并根据国家环保部打分标准进行逐一打分。

“现场验证”包括对47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情况”、“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等五项内容与《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的一致性进行逐一核对,并根据国家环保部打分标准进行逐一打分。

对以上47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环境监察稽查情况,全部按规定填写制作了《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个案稽查表》。

2176件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稽查情况

对各县市区2010年度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进行全面稽查,稽查率达100%。

自8月3日起,在对襄汾县、侯马市、曲沃县、翼城县、乡宁县、蒲县、尧都区、洪洞县、霍州市、古县及安泽县11个县市区环保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监察工作进行稽查的同时,分别对以上县市区2010年度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形成的证据材料进行逐案稽查。

根据国家环保部要求,对“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主要证据”、《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两部分进行逐一核对,并根据国家环保部打分标准进行逐一打分。

对被稽查县市区2010年度所有的176件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稽查情况,全部按规定填写制作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工作个案稽查表》。

在对11个县市区环保局辖区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2010年度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及2010年度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全面稽查结束后,均分别与县市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进行座谈,反馈稽查所发现的问题,制作《临汾市环境监察稽查记录》并由稽查人员和县市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3建立环境监察稽查档案

根据国家环保部环办[2011]68号《关于深入推进环境监察稽查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对47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2010年度现场环境监察工作稽查情况和176件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稽查情况逐一建档。

4稽查发现的问题

通过此次稽查,发现各县市区环保局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2010年度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及2010年度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1)2010年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监察档案中存在无环评审批文件、竣工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自动监控系统验收资料等环保手续复印件;无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照片等影像资料;无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记录、季度监测报告等问题。减排监察系数检查记录表存在记录不完整或记录不规范等问题。

(2)《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未使用国家环保部规范格式,部分笔录存在未记录执法人员执法证号、被检查人职务、被检查企业生产状态,未记录被检查单位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运行、联网、验收、比对监测及定期校验情况,对被检查单位执行环评、竣工验收等情况记录不完整,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环境执法人员未逐页签字并注明日期等问题。

(3)在对各县市区2010年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监察工作进行现场验证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被检查单位有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建设项目、被检查单位部分污染防治设施未按环评要求建设,但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中没有记录的问题。同时,存在部分被检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意见,《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中未依法提出进一步处理处罚意见的问题。

(4)2010年度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档案资料中存在无当事人基本情况及单位营业执照、企业代码、个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无影像资料等取证记录和取证照片不清晰,无法证明违法事实的问题。

(5)2010年度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工作中,部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无拟处理处罚建议或拟处理处罚意见不完整。同时,存在调查取证证据链不完整的问题。

(6)2010年度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工作中,部分调查违法事实与案由不完全匹配,部分案件调查报告处罚建议适用法律法规不准确、不恰当。

针对以上稽查发现的问题,2011年9月7日,我们按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要求,制作并分别下发了《临汾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稽查整改意见书》,要求有关县市区环保局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要求在15日内将整改结果书面上报。

通过此次环境监察稽查,可以看出,基层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着很多不规范、不到位、不符合规定的问题。通过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基层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1)规范使用环境监察执法文书。通过稽查,要求全部使用国家环保部同意规范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执法文书,完善执法人员执法证号,被检查人职务,被检查企业生产状态,被检查单位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运行、联网、验收、比对监测及定期校验情况,被检查单位执行环评、竣工验收等情况以及被检查单位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等记录内容。同时,要求环境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以及参加人员必须在笔录上逐页签字并注明日期等。

(2)规范建立环境监察档案中。要求必须包括环评审批文件、竣工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自动监控系统验收资料等环保手续复印件;必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照片等影像资料;必须包括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记录、季度监测报告以及减排监察系数检查记录表等有关资料。